制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场、用电、设备)(5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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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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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场、用电、设备)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安委会工作规则.3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5 三、生产现场管理办法.13 四、安全环保规定.15五、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18六、安全生产事件管理办法.21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24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6九、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9 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2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22、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32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34、企业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制度.335、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346、2、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357、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35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369、安全生产奖罚制度.3710、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711、职业卫生与职工健康管理制度.38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813、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3914、工伤事故管理及保险制度.39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016、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017、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4118、安全用电制度.4119、安全动火管理制度.4220、吸烟管理制度.4221、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222、公司车辆管理制度.4223、非机动车辆及载货管理制度.4424、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43、42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4526、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45安委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第二章 安委会组成第三条 公司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各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各部门主任组成。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人事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各部门副主任担任。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4、产形势,部署安全产工作,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协调并检查、督促所属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第六条 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第七条 完成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第八条 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可不定期召开各部门行政正职安全述职会议,由各部门行政正职汇报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第九条 安委会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每年初安委会研究确定并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应当层层分解、落实。年底由人事部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先进部门报请公司予5、以奖励,对不合格部门实施“一票否决”。第十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第四章 安全职责第十一条 公司应成立安委会,安委会是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 公司安委会主任应承担以下职责:(一) 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及安全分析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6、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 签发或授权其他领导签发安委会文件。第十三条 安委会办公室应承担以下职责:(一) 承办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务;(二) 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 综合统计、分析各类伤亡事故;(四) 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管理,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并受安委会委托,督促各部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五) 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六) 组织做好电力安全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七)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八) 督促检查安全设施、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控制工作;(九) 督促检查消防、7、交通安全、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 督促检查发(承) 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外协工安全管理工作。第五章 工作目标第十四条 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公司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公司各级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8、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分级、建档、报告、整改、效果评价、销号以及监督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第二章 管理目标第五条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第三章9、 职 责第六条人事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制度执行的检查、督导和考核,相关费用的安排和落实,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安全隐患的整改。(一)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二)监督、指导发电生产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三)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四)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费用提出建议,由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后执行。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人事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内容10、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汛防台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时间安排如下:(一)春季安全检查:3月至5月;(二)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三)防汛防台检查:2月至6月;(四)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五)秋季安全检查:9月至10月;(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第九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各单位应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和地区特点,编制详细检查大纲和重点排查内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第十条通用检查内容(11、一)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情况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2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12、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2企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车间、厂级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四)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企业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3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对兼并、收购、改制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整治的情况。 (五)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13、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2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3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六)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企地联合实战演练情况;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七)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企业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3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建议的情况;4吸取教14、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一)春季安全检查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二) 秋季安全检查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2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3设备在迎峰度夏后的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三)安全生产月活动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3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的15、效果。(四)迎峰度夏安全检查1发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3发电机冷却系统、厂房通风设施完好情况;4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5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五)防汛防台检查1防汛防台组织与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2防汛防台规章制度、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汛防台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3水库上下游巡查工作及汛前大坝观测情况;4泄洪设施检修维护与运行工作,报汛、通信设施维护及调试工作以及汛前机电设备检修情况;5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水毁工程处理情况;6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生产场所厂窗封闭情况,屋外16、各种油、水、风管道阀门防冻措施落实情况;2热工仪表采取的防冻措施;3水工机械设施的防冻措施、线路杆塔基础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4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第十二条 工程专项安全检查项目工程专项安全检查除按季节性检查外,着重对如下方面的内容检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组织确定重要及较大风险作业清单情况;2重大风险预防控制措施编制是否规范;3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安全等部门审核;4重要及较大风险作业活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是否齐全;5施工重点部位、特殊设施、特殊工序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交底实施情况是否进行跟踪监督;6是否组织制定和采取季节性(防旱、防暑、防滑、防冻17、防台风、防汛等)安全施工措施。(二)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品、警示标志管理;1施工现场危险场所及有关危险设施、设备、物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数量是否充足;2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3警示、警告标识安全色与安全标志规定要求是否相符;4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三证”是否齐全;5作业人员是否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防火防爆及危化品管理;1现场防火设备、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充足,检验情况,消防设施是否采取防雨、防冻措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要求。2现场防火责任区责任人是否落实,义务消防人员是否经过防火教育、防火技能培训;3重点防火部位、相关标志是否及时设置且规范,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4现18、场防爆物品使用管理是否到位,气体储存场所有无通风、是否使用防爆电器设施有警示标志;5危险品的使用及储存是否到位,是否配备必要的、相对独立的管理人员,设立安全标志及配备防护用品情况。(四)探伤与放射源管理;1探伤与放射源作业是否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2是否建立射线探伤的工作告知程序;3从事金属探伤射线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证;4放射源储存场所、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施工机械设备管理;1是否对现场的永久起吊设施组织进行检测和取证;2机械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记录、措施是否齐全;3大型机械产品合格证和证书或安全准用证是否齐备;4大型起重设备装拆是否使用经审批的专项方19、案;5大型起重机械保护装置齐备和动作灵活情况。钢丝绳、滑轮、吊钩、制动器磨损是否严重;6机械是否按规定检测及有无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7有无特种设备的定检、检测和验收检查记录;8多台机械交叉作业有无防护措施,是否签订安全协议。(六)消防设施和通道;1主厂房和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和通道是否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2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无失效;3水、气体消防分系统试验是否合格;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七)安全设施;1主生产区的遮栏、护栏、栏杆、平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并齐全可靠;2生产区的安全设施是否合格;3安全标示牌和警告牌是否符合规程、规定;4是否设置各类安全警戒线、阻塞线、踏空线、碰头线;20、5生产区域的职业卫生设施有无缺失或是否经过验收。(八)沟(洞)盖板;1主厂房和主要施工区的沟(洞)盖板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齐全、可靠;2靠近带油设备的沟盖板是否密封。(九)保安电源;1保安电源、备用电源、UPS、事故照明电源是否符合设计、规程并安全可靠;2抽查自动投入效果;(十)照明;1主厂房和主要施工(生产)巡视路线及设备的照明是否符合设计、规程;2核查辅助车间和道路的照明是否符合设计、规程;3事故灯是否会亮。(十一)安全接地;1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2是否漏接安全按地线;3是否直接与接地网引线连接并接地可靠;4有无明显的便于检测安全接地线;5接地网引一线处是否有标注21、规定的接地符号;6接地网及其引线的隐蔽工程是否有合法合格的验收签证。(十二)超吊设施;1各类起吊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各类起吊设施是否获得安全准用证;3压力容器是否经检验合格。(十三)文明生产管理;1生产区有无施工遗留物;2生产区水、油、气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物品堆放是否按定置管理;4箱柜门是否关闭严密;5各电气盘柜表面是否干净、整洁;6转动机械有无保护罩、并标明施转指向。第五章 工作步骤第十三条 成立各级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第十四条 拟定计划和检查大纲、动员部署、实施检查、落实整改、总结验收。 第六章 整改要求第十五条 对各阶段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重大设22、备缺陷等,实行分级督办整改制度,治理一项,验收一项,确保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第十六条 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第十七条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限期完成整改。第十八条 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七章 工作督查与验收总结第十九条 适时组织对所属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并负责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典型的较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第二十条 定期组织对所属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对各阶段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各单23、位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将“专项安全检查总结”和“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公司:(一)春季安全检查总结:4月5日前;(二)迎峰度夏安全检查总结:6月1日前;(三)防汛防台检查总结: 4月5日前;(四)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6月30日前;(五)秋季安全检查总结:9月30日前;(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总结:11月5日前;(七)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12月5日前。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安全检查重点项目表2.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附件一:安全检查重点项目表检查项目名称检查要点1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防止全厂停24、电的措施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全厂停电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3上一次安全检查出问题逐项核查整改完成情况。4技术监督工作网络完善、专人负责、活动正常、记录齐全;有关技术监督标准、要求和校验、试验按要求进行;按进度要求完成各项监督工作;监督数据的分析情况。5应急事故照明设施应完善、完好,处充电状态。6重点防火区域的消防设施消防、报警设施齐全,能正常工作;器材在使用期内。7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8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特殊工种执证上岗。9人身安全确保生产人身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10压力容器及油管路压力容器及管路的检查和监督情况。11设备25、管理及反措设备台帐齐全;缺陷处理形成闭环和记录情况;备品备件管理情况;及时落实反措要求。12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源机房安全、消防措施等符合要求,屏、柜安全接地、密封情况,防小动物和电缆封堵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附件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单位部门: 编号: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记录评 价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生产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生产现场管理,建立生产现场有效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安全、文明的环境,特制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全体员工。第二章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三条 日常事务一)做好每天值班记录,记录要求详细26、表述时间、地点、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二)每月不定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并做好档案记录。三)每月不定时上传一组培训相片至公司QQ群相册。第五条 工程建设一)深入工程建设现场,实地跟踪、了解、学习工程建设全过程,掌握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及进度;二)经常与总指挥部、设计院、监理、施工、安装等单位技术人员沟通、技术交流,建立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三)定期参加现场的技术联络、监理例会、生产调度会等,掌握工程建设实时动态。四)掌握电站送出工程建设进度,协助相关单位开展送出工程前期立项及项目核准工作,并跟踪送出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情况。第六条 设备招投标参加技术招投标、合同洽谈,掌握水电站大坝、水工建筑物、机电27、及其辅助设备和送出配套工程招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第七条 设计联络会和技术协调会参加工程建设总指挥部、设计院、厂家等组织的设计联络会、技术协调会,发挥参谋作用,建言献策。第八条 资料收集做好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资料收集包括:相关的报告、审批、设计、合同、技术图纸、影像等资料文件。第九条 CDM开发工作现场设置CDM开发办公室,负责电站CDM开发现场的资料提供、现场考察、进度跟踪及协调相关事务。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十条 现场工作由各职能管理部门各司行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由人事部牵头,发电、维护、水工车间等部门配合;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由综合部牵头,各部门、车间配合;实施联合值班方28、式。第十一条 人事部是现场管理的生产技术实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协调生产现场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任务布署、人员调配、工程参与、生产技术、环保监察、安全管理及现场培训等。第十二条 发电、维护、水工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现场的安排、调遣、协调等工作,并服从人事部安排,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程参与、资料收集、会务参与等事务。第十三条 综合部是生产现场的后勤服务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安排现场的食宿、保洁、保卫、车辆、人事调配和对外协调沟通等。第十四条 政工部是现场思想政治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现场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报道及扶贫工作等。第十五条 财务部是现场工作资金筹措、使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29、与峡现场各项工作资金的调配、员工报帐工作。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工作方式一)现场每周由一名公司领导带队值守,负责现场日常事务管理;并指定一中层管理人员为现场负责人,协助其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周一上午10:30为领导现场交接班时间。二)人事部、发电、维护、水工车间人员以现场上班为主,有事短期去南昌办事的工作模式。三)综合部、政治部、财务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每周应安排人员轮流参与生产现场工作。四)周末、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车间妥善安排好本部门现场值班人员,保证周末、节假日期间不少于两人在生产现场。如遇特殊情况,由人事部负责调整,并确保有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五)公司配置工程用车在现场,安排专职司机供现30、场调遣使用;公司另行安排接送员工往返南昌等地的车辆。第十七条 劳动纪律一)各部门、车间人员出差或其它事务不能到现场工作时,应向值班领导履行请假程序;二)现场采取八小时工作制,根据季节不同调整作息时间;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值班期间离开区域需向现场负责人请假。三)工程车辆供现场现场使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开离县境内,需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四)在现场工作、值班期间,其移动电话不准关机。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移交内容包括:人员移交、值班记录、工器具、上级交办事务及未完成事务等需要交待的事宜等。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一)严格遵守业主及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员工31、进入施工现场要着符合要求的服装、佩戴安全帽等。二)做好现场防火、防寒、防盗等事务,离开公寓、办公场所做到关水、关电,关门窗。三)做好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行车安全;人员离开现场到达目的地及时向值班负责人报平安。第十九条 考核 执行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环保监督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环保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上级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效执行,保证安全环保工作有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环保监督工作。第二章 安全环保目标第三32、条 安全环保目标:确保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和其他事故,不发生水淹厂房事故,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市级及以上环保通报或处罚事件。第三章 安全环保监督原则和内容第四条 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并接受集团公司及江西公司的安全环保监督,同时还应接受政府和行业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五条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在发包过程中,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环保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监督执行。公司对承33、包商(受托方)按合同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环保监督。第六条 安全环保监督机构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上级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环保方面内容的情况。(二) 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 监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三) 监督安全环保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第七条 安全环保监督机构对安全环保保障措施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与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34、的执行以及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二) 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三) 组织或参与分析安全环保工作存在的重大或突出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四) 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五) 对安全环保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建议;对安全环保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处理和考核的意见或建议。第八条 安全环保监督机构对生产过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二) 组织、参加或协助事故35、和安全环保事件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三)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等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整改要求,下达整改通知单(见附件 1);对于安全环保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部署要求的贯彻,安全环保重点、 难点问题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的自查自纠存在落实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下达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见附件 2),限期解决,并根据具体36、情况追究有关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治理措施不完善或督办事项不认真落实的责任。接受督办要求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核签字并安排及时上报。(四) 监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及查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第四章 安全环保监督机构第九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人事部。人事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明确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及职责,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二)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制定各岗位职责。(37、三)有完成监督任务所必须的设备。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机构由本公司行政正职主管。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正职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应征求江西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监督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网活动,指导各级专责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监督机构可借助学会、协会、专家组织或其它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状况提供诊断、分析、评价等服务。第五章 安全环保监督人员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二)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三) 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相关安38、全环保技术和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四) 有3年以上较丰富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熟悉安全环保管理流程。(五) 身体健康。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第十七条 专责安全环保监督人员和部门专责安全员应享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待遇,不得低于同岗位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第六章 安全环保监督职责第十八条 安全环保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 有权检查了解安全环保情况;(二)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 有权对安全环保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部门、个人进行处罚;(四)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39、相、录音、录像等;(五) 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监督机构承担以下责任:(一) 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二) 履行职权时应当说明情况,解释理由。(三) 进行事故调查中应当为相关当事人保密。(四) 应当深入调查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五) 履行安全环保监督职责时应当 正确着装并佩戴反映安全环保监督身份的标志,必要时应出示证件。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电投集团公司和中电投江40、西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强化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论功受奖,以过受罚,实施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每月考核总结一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部门、车间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异常等不安全因素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公司职责公司生产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最高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车间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提议进行讨论、决策。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以下简41、称人事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管理、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环保、交通、消防等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总结及提出奖惩意见并上报。第七条 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交通、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人事部对其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的实施。第三章 表彰与奖励第八条 奖励分月奖、嘉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三种。月奖、嘉奖在月度绩效考核奖金中兑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按照安全责任状的要求,在年度其它奖励中兑现。第九条 公司对以下部门或个人按照奖励系数每月予以奖励:(一)未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障碍及各类不安全隐患的;(二)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各种安全整改和各类生产工作任务的。(三)42、公司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202000元嘉奖:1、避免一次人身群伤群亡事故者;2、避免一次人身伤亡事故者;3、避免一次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者;4、避免一次一般设备损坏事故者;5、避免一次重大误操作事故者;6、发现或处理重大不安全隐患者;7、发现火警并及时报警,积极进行扑救者;8、在交通行车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交通事故者;9、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其它安全生产有功者。(四)凡与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的部门领导人员,当年内组织领导本部门职工认真完成并实现各类安全生产目标,年底公司将发给50300元的安全目标管理奖。第四章 处 罚第十条 处罚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第十一条 发生特大人43、身或特大设备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二)对事故次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只发生活费)或开除处分;(三)对事故责任班组长给予撤职记大过,并罚款10002000元处分;(四)对事故责任部门专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并罚款6001000元处分;(五)对事故责任部门党政领导给予撤职,并罚款500800元处分;(六)对事故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300-600元处分。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只发生活费),情节严重的给予44、开除处分;(二)对事故次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只发生活费);(三)对事故责任班组长给予撤职记过,并罚款1000-1500元处分;(三)对事故责任部门专职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500-900元处分;(四)对事故责任部门党政领导给予记过,并罚款400-600元处分;(五)对事故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200-400元处分。第十三条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期间只发生活费),并罚款1000元处分;(二)对事故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并罚款800元处分;(三) 对事故责任班组长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600元处分45、;(四) 对事故责任部门专职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500元处分;(五)对事故责任部门党政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400元处分;(六)对事故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处分。第十四条 发生人身重伤或恶性误操作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并下浮2岗工资一年处分;(二) 对事故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并下浮2岗工资半年处分;(三)对事故责任班组长给予罚款300元处分;(四)对事故责任部门专职给予罚款200元处分;(五)对事故责任部门党政领导给予罚款100元处分;(六)对事故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给予罚款30-50元处分。第十五条 发生人身轻伤、一般火灾事故或严重不安46、全现象,给予责任人罚款50-200元处分。第十六条 无故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故意损坏器材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处分。第十七条 发生一般不安全现象,给予责任人罚款20-100元处分。第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责任,对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在行车操作失误,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按维修总费用的1-3%处罚。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或异常后隐瞒不报,做假记录、假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对主要策划和决策者,给予开除处分;(二) 对做假记录、提供假情况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三)对本部门隐瞒事故或异常调查不力、汇报不及时或阻碍调查事故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其47、他人员给予记过或下岗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的定性和事故责任的划定按国务院、劳动部、公安部有关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列严重不安全现象、一般不安全现象,依照安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公司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奖惩,按照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不作为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判定处理依据。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安全生产事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48、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公司的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查找和分析不符合项,有针对性地制定纠正措施,预防和减少危及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依据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各种安全事件包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机组非计划停运等。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第四条 组织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第五条 按照要求,及时向江西公司通报安全事件情况,并向江西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第六条 及时组织学习集团公司、江西公司安全事件报告49、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第七条 根据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第三章 安全事件报告要求第八条 管理原则人事部是各种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第九条 报告原则安全事件的报告一般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公司可直接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集团公司、江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江西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报告。第十条 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50、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一)初步报告1)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人事部立即用电话、电传、邮件等方式报告、江西公司有关领导、江西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发生人身死亡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件,除报告上述单位外,还应在12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2)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二)跟踪报告1)安全事件发生后的8小时内,由人事部将事件较为详细的情况及时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51、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江西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报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3)主要设备故障,人事部应在设备具备检查条件后4小时内,先将检查的简要情况以电子文档报江西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4)对于重大设备事故,人事部每日8时30分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告江西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三)分析报告公司要加强对每一起安全事件的管理,认真分析产生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并及时纠正。在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8小时内,将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江西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第十一条52、 报告要求(一)生产副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三)设备的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事部负责填写上报,主管生产领导负责审定。(四)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除按上述要求填报报告单外,事故处理完毕后,还应按照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填报有关事故报告表。第十二条 受托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一)受托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受托方均要按本规定上述要求报各自上级单位。(二)发生受托方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53、事故等时,由委托方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委托方负责审核并上报。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第十四条 本办法按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各类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事件报告单(编号NO )(序列号 Sequence: )报告部门(Reported by): 年 月 日单位(Enterprise)1.事件名称(Event)2.发生时间(Date)3.事件描述(Description)3.1事件发生前状态(Operation Status Before54、 Breakdown):3.2事件过程(Process):4.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No conformity & Corrective Action)4.1不符合项(No conformity):4.2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资料来源:(Informed by)分析整理:(Prepared by)专业审定:(Reviewed by)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以下简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特种55、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 定义第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第四条 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压力容器操作;(五)潜水作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第三章 职责第六条 人事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及证件复审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督促证件复审和体检工作。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八条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56、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并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人事部应建立培训档案。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一)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考核发证单位进行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工作原则上应由原发证单位负责,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 57、10 年以上的,经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延长至每4年一次。(三)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一次。仍不合格的,特种作业证失效。第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第十四条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其进行跟踪检查与考核,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五条 公司负责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第十六条 本规定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各类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 则58、第十七条 支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本标准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资产和个人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设施和设备的消防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总经理是公司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部署和组织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三)组织防火检查59、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四)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五)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六)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七) 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核批准。第五条 人事部(以下简称人事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人事部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区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的实施、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对本单位在消防上的投入提出建议;(二)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并60、记录完整,存档备查;(四)负责与地方消防部门、公司系统上级消防部门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五)本单位发生火灾、火警,协同地方公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共同提出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六)负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负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八)负责成立义务消防队;(九)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六条 综合部职责:(一)负责本公司非生产区的消防管理工作,是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部门;(二)协助人事部进行消防检查、宣传教育。第七条 消防专职的职责:(一)制订消防人员培训计划,接受更高水平消防培训,并组织义61、务消防人员培训;(二)负责消防装置的购置、更新、改造和组织检验;(三)负责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负责消防装置定期检查;(五)负责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及火灾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的分析总结工作;(六)负责火灾、火险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与地方消防部门的联系;(七)根据上级公司有关工作精神和有关安全通报及资料,编制本单位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第八条 班(组)长安全防火职责(一) 健全本班消防制度,签订防火责任状;(二)组织本班组人员熟悉消防设施品种、数量、使用方法,明确摆放位置;(三)做好本班组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四) 组织本班组开展消防检查工作,6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五) 针对本班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扑灭火灾的具体措施;(六)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务。第九条 义务消防员防火职责:(一)听到火警信号,立即投入灭火战斗;(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监督执行消防法规和有规章制度;(三)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四)维修、保养、管理好消防器材,发现有过期失效和遗失和用完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补充;(五)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技术训练,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工具。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条 生产区消防管理(一)生产区工作人员应该执行消防法律、法规63、规定,经常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二)对于易燃易爆、物品要严加保管,使用后立即放回仓库;(三)电缆夹层,廊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有积油;(四)电缆室应采用封、堵、涂、隔、包、悬挂温控等灭火装置,防止电缆火灾延燃措施;(五)区内各类消防通道应保护畅通,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堵塞;(六)在生产区如需要使用明火,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七)生产区严禁吸烟,禁止明火取暖,油库、油罐区和其它易燃易爆区严禁烟火,并悬挂明显警告牌;(八)对生产区配备的消防设施,要精心爱护,不得随意挪动它用;(九)因违反安全规程造成火灾事故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64、定追究其责任。第十一条 公寓消防管理 (一)严禁个人在公寓内乱装乱拉临时电源,防止电火花引发火警;(二)严禁在宿舍内躺在床上抽烟,防止火星导致火警发生;(三)严禁个人在公寓里同时使用多种大功率电器,造成超负荷引发火警;(四)不准随意挪动消防器材。第十二条 仓库消防管理 (一)仓库物品的储备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物品储存要按照分类分垛、留出通道并根据物品的性质确定距离,不得超量储存;(二)仓库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熟悉库内物品性质特点;(三)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火种不得带入库房内,库内明火作业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措施方可进行;(四)易燃、易爆、自燃品、化学品,性质相互抵触或65、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存放;(五)库房线路电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配备,并由正式的电工进行安装;(六)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等电热电器, 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源,库内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七)库房区域应配备有适应数量消防器材设备,库房人员经常检查库内灭火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向人事部反映。第十三条 消防培训管理(一)消防培训工作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领导,日常工作由人事部负责管理;(二)消防培训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三)建立和健全自防自救义务消防安全组织,根据不同季节和公司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短期学习消防知识或灭火训练,义务消防队队员每年集中训练66、不得少于一次;(四)义务消防队员通过学习培训熟悉全公司重点防火防爆区域,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平时做好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五)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能模范执行防火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参加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将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第十四条 灭火救援(一)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火势等。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疏散人员、抢救财产、扑救火灾;(二)火灾扑救现场,行政职务最高的为总指挥。总指挥根据需要有权调动各方的力量和资源以及采取各种措施组织扑救。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三)消防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和67、消防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四)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医疗、抚恤;(五)火灾扑灭后,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封闭现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不得清理、移动现场物品。综合部、人事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以下称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强化风险指引型管理,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8、的起草、审核、发布、修改、演练、执行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总经理:(一)审批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年度应急预案编制计划;(二)批准或提交总经理会议审批公司应急预案;(三)决定公司应急预案制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四条 副总经理:(一)审核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二)组织制定并审核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三)根据总经理的授权批准分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第五条 人事部是公司应急预案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二)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组织编69、制、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三)组织制定年度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四)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五)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宣贯、培训与演练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是其职责范围内应急预案编制的承办部门,主要职责是:(一) 按照国家电监会发布的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负责制订本专业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二) 从本部门管理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年度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建议;(三) 按照下发的应急预案编制计划,作为主办部门组织或作为协办部门参与其职责及相关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四) 负责有关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完善,并对应70、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五) 进行年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第七条 公司应急预案是指公司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第八条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三)现场处置方法。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要求:(一) 目标明确,内容完整,结构合理;(二) 界面清晰,权责明确,协调统一;(三) 流程规范,运转顺畅,形成闭环;(四) 语言准确精练;(五)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六)预案及条款之间协调一致,避免矛盾、重叠、漏项。第四章 应急预案管理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从公司71、管理实际出发,结合自身业务和上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需要起草或修订的应急预案,填写年度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计划表,于每年12月20日前送归口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归口部门负责对计划进行汇总、协调,制定年度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计划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定后下达,并列出各预案的编制小组和评审小组,按计划组织进行编制、评审工作;第十二条 因组织机构调整或其它重大事项变更需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修改的,不受年度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计划限制,可按程序及时办理。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由组长负责牵头组织起草,协办部门配合。 第十四条 起草的步骤:(一)确定主题,草拟提纲;(二)收集资料,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72、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标准;(三)深入研究,科学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四)认真分析,合理制定应急救援程序;(五)按有关内容和格式要求撰写应急预案草案。第十五条 预案编制组长将编制好的应急预案草案发至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应急预案草案送审稿。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草案送审稿拟订后,由组长做出说明,内容包括: 拟订该应急预案的目的、依据、起草过程、不同意见及末采纳不同意见的理由等。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草案送审稿应送相关部门会签后,由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送审稿不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和要求的,编制小组应对应急预案作进一步修改,再择期评审。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送73、审稿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批准后,即可发布,应急预案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公布。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并按照应急预案对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跟踪、收集应急预案执行的信息,为修订应急预案提供依据。第二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责令、督促整改,并向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报告。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按照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充分性和针对性进行评估,为修订预案提供依据。74、(一) 应急预案承办部门每年应对其负责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自我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年度预案修改和完善计划。(二) 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公司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提出年度预案修改和完善建议。(三)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按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进行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为修订预案提供依据。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修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起草、审核、 发布、评估程序。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持75、,各部门主管和注册安全主任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起码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决定年度安全生产重大议题并布量、落实。(三)年初,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及安全生产安全技术计划,并组织全体员工讨论落实。(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就不同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使其得到及时解决。(五)安全生产会议主题为清除本企业的事故隐患,以及建设本安全型企业的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牢固树立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培训职工提高安全生产的知识与技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整体素质,是安全生产会议的重大课题76、。(七)安全生产会议,须突出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治及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等问题。(八)认真检查、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四不放过”方面的情况,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九)安全生产会议,应对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问题决定重大举措并组织措施落实。(十)公司不定期举行安全知识讨论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及安全生产合理化提议会等,以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十一)安全生产会议还应就学习新近安全生产管理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等,进行讨论,以提高企业的安全77、生产水平。(十二)对每次安全生产会议,知识讲座及讨论会等,必须认真做好记录,进行归类存档,用以进一步学习和追踪跟进。二、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一)新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人事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技术部安全教育(一级),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各分厂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集团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集团公司属下的生产及非生产单位。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78、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防灼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二)公司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动、车间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79、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五)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六)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七)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人事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八)职工违章及重大80、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人事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十)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十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应经安监部门举办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十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人事部主任、副主任,应持有注册安全主任证书,总经理要持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十三)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81、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十四)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一)总经理组织人事部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二)安全生产目标,必须依据国家、地方以及上级、创业的要求与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三)重伤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及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的重大火灾、爆炸、倒塌等)必须严加控制,均应低于上级考核的指标要求。(四)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还应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进82、步方面的指标。(五)安全生产目标,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曾分解。公司有指标,各分厂、部门、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六)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要与上级安监部门与评价机构的要求接轨,以便于上级和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与评价。(七)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由技术安全部进行,由工会进行纠察,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总结与评比。(八)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各级部门均应在抓生产时与抓安全生产目标做到“五同时”总结经验、评出先进,并实行奖励、树立先进榜样。(九)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中劳资料,83、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工资分配挂钩。(十)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记录由人事部整理、汇总、存档。四、企业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制度(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行政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网,工会设立三级劳动保护监督网,并认真开展活动。(二)行政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人事部、义务消防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以及按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作为机构。而车间主要负责人以及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及班组长,班组义务安全员,作为行政二、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组成部分。(三)企业工会为一84、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车间副主任工会小组长及车间义务监督员议价班组副组长及义务监督员分别组成二、三级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四)行政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以及工会三级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各自每月要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人事部及工会分别主持例会,主要议题为工作总结,讨论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等。(五)厂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技术每月应对车间、班组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任务,并逐月检查、跟进与总结。(六)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季要填报安全生产季报书;各只能部门负责人每月要填报安全生产月报书,由人事部汇总,审查、并处理报告书反映的重85、大问题。季报书、月报书要求填写规范。(七)车间、班组对人事部下达的月度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和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未能完成的应在月度报告书加以说明。(八)人事部应对三级管理个监督活动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汇总整理成册,并且存档。五、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公司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尽力使安全投入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投入额为全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 (一86、)公司确定为安全费用投入的范畴:1、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劳动安全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消除噪声等。2、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等设施。3、为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防范与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围堤、防火墙等。4、为保证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需的辅助设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盥洗室、女工卫生室以及工作服洗涤、干燥、消毒等设施。5、为强化87、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教育措施。如: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的费用等。6、保险投入。如:财产保险投入、车辆保险投入、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等。7、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进行的花费。如:事故处理活动费用、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等。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9、为保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投入。10、定期对本公司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两台10吨锅炉、1台25吨锅炉)进行风险安全评88、价。财务上设立风险基金。(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轻重缓急,列出需要使用费用的项目,必要时制订实施方案。(三)财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建议,优先安排资金,满足安全的要求。(四)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认真检查、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的实施。(五)安全生产投入的涉及面很广,从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到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从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事故处理等,均须资金投入。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分,人事部应作为监督重点。而劳动保护,各类保险、职业卫生、医疗、救护、伤亡事故赔偿、安全奖励等。(六)安全生产设施项目,资金投入要与符合施工89、进度的要求。(七)安全生产投入的运作。要在月、季、年度财务报表中有真实的反映。(八)安全生产投入的全过程,由人事部具体督促、检查与落实,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九)执行安全生产投入的各部门,应步步跟进,按月汇报进度,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如遇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向人事部或总经理及时上报。六、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一)安全生产“五同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要求,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特制订本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级职能机构部门的负责人,均必须在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90、时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具体必须认真做好生产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管理“五同时”:1、生计计划有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2、布量工作有安全生产要求;3、检查工作有安全生产项目;4、评比方案有安全生产条款;5、总结报告有安全生产内容。(三)企业(厂)级的年度生产(工作)计划,同时列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并应提出对各分厂及车间的安全生产目标与任务。(四)生产调度会议,在布量、检查生产(工作)中,同时布量、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要做好记录并存档。(五)公司(厂)级领导每月应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要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六)开展劳动竞赛,需有安全生产竞赛内容。(七)企业、分厂、91、车间评比先进单位与个人时,必须在评比方案中列入安全生产条款。(八)企业、分厂、车间年度(半年)工作总结中,应有安全生产的内容。七、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一)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公司的风险岗位进行安全评价,识别公司内使用的原料、装置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二)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安全职责、危险源重点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措施、考核奖惩制度等等。(三)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明确各92、级负责人应负的具体责任,包括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危险源的检查应按规定的方法(国家安监局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并作记录。如发现隐患则应按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促使其及时得到消除。凡未按要求履行检查职责而导致事故者,要依法追究责任。(四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要严格要求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搞好安全值班、交接班,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等等。(五)聘请1到2名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江苏省注册安全主任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并按国家规定时间对企业内的重93、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或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确保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六)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危险源控制管理基础工作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安全档案和设置安全标志牌。应按安全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建立危险源的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整理。应在危险源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注明负责人员,按照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表明主要危险,并扼要注明防范措施。(七)加强危险源消防(防火)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建94、立演练记录档案。(八)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厂,凡分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九)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十)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家你,是企业管理中安全95、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法定的程序编制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意义重大,具有法律效力。(二)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资料,均在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之列。(三)安全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上级颁布的各种文件。证照与批文,企业内部各种证照、文件、设计方案,措施计划,上级的各种安全总结,报告等。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记录及决议等;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教育与培训,危险源与应急管理、职业卫生、事故处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安全生96、产投入、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等方面的原始资料。(四)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必须做到规范化。(五)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六)安全生产档案的调阅与借阅必须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档案按规定和手续及办法借阅或调阅。原则上原始资料不得离开档案室(执法部门除外,但应办理严格的借阅手续)。(七)安全生产档案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谁丢失或毁坏谁负责,直至负法律责任。(八)安全生产档案必须要为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九)安全生产档案的形式有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等。文字档案最具法律效力、影像档案则为重要的参放证据,而磁性材料因易改而使其不足97、为证,故文件档案更应严加保管。(十)安全生产档案,由人事部设立档案室,实行专人保管。档案保管年限为重要档案七年以上,一般档案五年以上。九、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建议、设备改进,公司予以奖励。(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98、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人事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达到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十、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工的六严格。(1)严格进行交接班制度。(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标准。(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二)生产99、区内十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与衣物。(2)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带进无关人员。(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5)上班前、上班时严禁喝酒。(6)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不戴安全带,或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三)防止违章动火六禁令(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禁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3)100、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禁动火。(5)不按规定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四)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5)必须赔戴规定的防护用具。(6)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7)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五)驾驶机动车辆七大禁令(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开车。(4)严禁空挡溜车。(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101、)装载行李。十一、职业卫生与职工健康管理制度(一)新职工入公司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二)采用先进科学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粉尘、有毒物质、噪音的产生,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进行治理,并限期解决。(三)对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较大的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四)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五)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六)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102、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七)切实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废料的收集、销毁工作,并做好记录。(八)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监测设施,监督点布置合理,监测率应在90%以上。(九)建立工业卫生档案,认真检查,控制和治理有毒有害因素,并登记、存档。(十)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工作,严格食堂卫生管理,做好防暑降温,疾病预防工作,确保职工健康。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必备条件。(二)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四)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责任心强。(五)必须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专业技术知103、识和实践经验,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六)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手续:(七)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分厂、车间部门同意提出申请,人事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八)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妨碍从事特殊工种的疾病和缺陷。(九)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认可。(十)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的规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复审。(十三)复审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十四)复审内容:1、本行业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2104、进行体格检查。(十五)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复审资格,收缴操作证。(十六)工作变动时,由车间或本人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候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十三、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按本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处置、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二)按照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的规定,发生事故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伤亡情况;(2)事故简要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造成危害情况;(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4)报告人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电话。(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1)轻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公司负责人报告;(2)发生非轻伤事故(106、即有关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后,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的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工会报告。报告内容如前所述。十四、工伤事故管理及保险制度(一)管理规定1、凡在工作时间为进行与生产有关工作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并休工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均应按工伤处理(包括上班和下班途中)。2、凡已构成工伤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拖报(遇特殊情况,晚报酌情处理),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处分或开除。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填写报表,要求字迹工整,手续健全,否则一律返回原单位重新填写。4、发生较大工107、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人事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未经公司人事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否则追究责任,予以处罚。5、发生工伤事故后,跟班专职安全员和车间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并立即向公司人事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报告,其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凡瞒报、谎报或拖报的,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有权按规定不予补报,其后果有部门及个人负责。6、凡在工作时间做非本职工作而发生的人身伤害或其它特殊的人身事故,其工伤定性权归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其它任何单位及领导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许诺。7、确因工伤而引发的其它病变,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做科学鉴定,并经公司108、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方可按工伤处理。8、为了配合工伤治疗,需购置的个人保健用品或器材,必须事先有医务部审查批准同意。9、随时处理各类违纪事件和应付突发事件。10、工伤患者应按医生治疗要求进行住院,凡未经医生同意,而继续住院治疗者,公司不发给住院补助费和报销医疗费。11、工伤需要去外地治疗的,事先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意见,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否则一切费用自付。12、工伤休假期间,一律不发奖金,凡因个人过失或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伤害(包括自身伤害),将视违章情节,伤害程度及经济损失予以处罚。13、每月初即5号前将全公司上月工伤事故统计表由行政部汇总后交总经理,每季作一次事故小结,年终要有全面事故分析报告109、。14、加强工伤事故档案管理,事故报告单公司及行政部和车间各保管一份。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其它部门及个人不得查阅档案,更不得在报告单上涂改。(二)工伤保险1、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本企业全体职工购买工伤保险。2、具体办理工伤保险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执行。3、购买职工工伤保险,由人事部检查。如不按规定购买,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法律责任。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仓储区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入内。(二)仓储区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设备。消防设施旁严禁堆放杂物,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110、效。(三)仓储区不准进行电气焊、维修、动火及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实行三级申报制度,办理“动火许可证”。(四)仓库温度控制在30摄氏度下,应及时开通风设施,以达到降温目的。(五)做好防雷、防静电措施,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出仓库。(六)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七)入库商品必须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要有中英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八)商品堆垛要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便于堆码、检查和消防扑救。充分利用仓容,货垛整齐美观。(九)库房、货棚或露天货场储存的商品,货垛下应111、有防潮设施,库房一般不低于15cm,货场不低于30cm。十六、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一)本单位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二)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四)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112、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十七、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一)入库:入库前严格检查供方原料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及生产日期等是否符合进货检验标准,经公司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库。(二)规划区域:入库后由仓库主管按照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学品详细资料清单科学管理、分类、分区堆放整齐。填写化113、学品入库清单及原料登记卡并及时入帐。(三)领料:生产车间接到客户货源后,生产主管立即通知化学品仓库,由发料员将化学品领料单交车间主管师傅填写所需原料品种及所需数量,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签字后,由发料员照单发料。(四)退料:各车间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时间过长、过期、变质,影响产品质量的,或者该批货已经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仓库发料员,由车间主管师傅填写退料单,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双方签字后,由仓库主管及时入帐并在登记卡上登记,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退换。(五)盘点:每月底对化学品仓库物料进行一次盘点,严格检查仓库物、帐、卡是否一致,并填写化学品月度储存使用明细114、表及化学品仓库管理情况报告、洗水部每月用药存量统计表。(六)注意事项: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仓库内严禁烟火,闲人免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及时清除污染源。发现意外情况按照公司紧急应变处理控制程序处理。十八、安全用电制度(一)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未经特种行业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者,不得从事电工工作。(二)损坏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检修,调换,保持完好。(三)各种机器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效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未安装接地或接零,不准使用。(四)电气装置、开关柜内(箱)上,不准摆(挂)任何物件,车间电源总开关周围,保持道路畅通。(五)易燃易爆作业后,必须按易燃易爆等级,装接防115、爆电气装置。(六)电线、电气元件,非电工一律不准领用。如需领用,必须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工程部批准。(七)设备自动控制保全 只限于自动控制的检修、保养。不准装拆,玩弄电气装置。(八)配电室应保持通风,有栏网防止小动物进入,防止电气设备火灾与爆炸事故发生。十九、安全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前,车间、部门安全员,必须对所有参加动火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动火人必须熟知现有防火知识。(二)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动火,首先应切断物料来源,加堵金属盲板,再用惰性气体(氮气、水蒸汽)进行置换;清洗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116、汽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三)取样分析应具有代表性,取样时间应在动火前30分钟内,取样地点不得超过动火点周围一米以外。(四)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五)特殊情况下动火,如在开车情况下的易燃、易爆车间,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等处动火,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现场有监护人,方可动火。(六)电焊时,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乱扯,以免产生火花而引起其他设备、管线起火或爆炸。(七)高空或地面动火,要注意火星飞溅,动火完毕,要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二十、吸烟管理制度(一)进入厂区(包括外来)人员,一律严禁吸烟。(二)吸烟者,必须到厂区指定的117、吸烟室吸烟,并不得站立或坐在吸烟室门口吸烟。(三)吸烟者应将火柴梗、烟蒂头投入痰盂或铁罐、桶内,不准随便乱弄、乱抛。(四)离开吸烟室时,必须认真检查自己投掉的烟蒂是否熄灭。(五)指定吸烟室内严禁带去汽油、油手套、油棉纱、胶块料等易燃物品入内。(六)凡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一律按行政规定处罚。二十一、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五118、)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二十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的管理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119、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二)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120、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三)车辆的停放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四)机动车装载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121、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五)非机动车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122、影响交通的地方。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六)驾驶人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123、人员驾驶。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124、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二十三、非机动车辆及载货管理制度(一)自行车进出厂区至停放点,一律下车推行。非指定停发点,如道路、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试验室等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点,一律不准停放。(二)三轮车载货时,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箱二十公分,后长度不得超过五十公分,高度从地面算125、起,不准超过1.6米。进出厂区,一律推行。(三)手推车载货时,高度民主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左右边不准超过10公分,全长不准超过3米,载重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准两车共载一物。(四)手推车载货入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时,车轮不得是金属的,应有胶胎,防止擦出火花引起燃爆事故发生。二十四、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四)检修126、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鎯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127、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二十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一)劳动保护用品是发给个人在生产劳动时穿戴的防护用品,同生产福利有严格区别,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后,仍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财物,个人负责保管,劳动时使用。(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应以工种岗位不同,防什么发什么的原则,按照劳动条件发给适当的防护用品。(三)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条件随着变化,发放品种的提高,按岗位实际需要,逐步应增发或减少个人防护用品和使用时间的调整。所以,生产岗位的调动,也应变化发放品种。(四)职工进入劳动作业岗128、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领用的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进入车间和岗位。(五)凡个别职工因病理原因,暂时穿戴有困难,必须报告车间主任同意,采取其他措施。二十六、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造册,填写“劳动用品领用卡”,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登记、凭证到仓库领取。(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三)凡属当月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在当月发放,如因病请假、事假其它原因连续停工或休息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四)劳动用品的发放,应贯彻节约的原则,并结合各工种的实际情况发放不同的类别的劳动保护用品。(五)只要在生产区域作业,一律要穿戴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采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并且保证质量。部分劳动保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毒口罩等)还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检测合格方得发放。(七)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要注意保护完好。过期、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工人使用。(八)劳动保护用品,统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技术安全部检查质量与性能,工会监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