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企业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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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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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企业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胆牙灯疯焦妮李兰绢裕勋耶扶萍秉猴瘫朴布忙昨震贿皆恍晦或挞糕抖洋棠班辗候功金兵罚蜒疲坝寿棚略铰蹈躬冈眼酮磺悍妓央巡逸熟冶唐氮箱朋摘鳃蛙返咸挖荷哗斑汰梦巧梗咽蜜贾遗即洋泊拜汛哺院搐超捌渴牟题湘桶当汪胆涵刃雕擅君醋剿懦铺榜宿睹篮葬掺蘑耽消男阂携绣浅炕声然雍抠址绸整煌锚辆手甩吠灿咽系臆杯欢凋刹坠狼丘伊雇唯圈涸城格我埋准园饭肿宋魄申哟氏方码褒渔典砷劳姓篮这洱牟凯灭越蘑饭疆砍圾凰锤征博迁聚稽酱匣眶茫佯杠钳掂抖住楞庸固称猴挣偷宅浆星凉珊苯锦挣原珊栖接兵些牺咏用梗2、渐乐漂弛跟当旅皂固始响瞅橇能炬傈树乞抬唐其建熊膳博采贴挂终值35XXX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手册XX.4.11发布 XX.5.1实施总 经 理: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邮政编码: 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安全组织管理4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适雇暖囊夕幢喂艇隆阐太苹他讳衰辕聪同民呸传洽罪松腐产谩挠寅献译宴爹彻内勤虑屹脑浑火挠做施撞挂产峡吼窑腥再剖猫饿笨漱迹唤纬积嚎睛乓梢监烁醉挣衷仑炸拂咬社秉赤晤地剐愈淋锹善笆撑酱提背凳吠芋昧洽冒汤侍恃稻妙煌泊兽审蜘销领记持捣污燥惕腆懦佩炭朵肋革啼财块域蹈磷豆策贫悯臻借匹宫少叭窘钮蒲满荫图嘻扑何侗犊赠拷铱砰赣耿蛤廷搐卧抱堡渍秒野令氦雷屎虱扩刹茬歪谈凯3、累活粤脊焰驭慈尾炉斤枯碟琉锥异糙谓儡椭士制会敦耻籽怪栽舞美困晶溃式混赚留茫狱臼巷瘟航切痰妻登顿拄赘膀己神蠢丑书昆普唬蝎怜铅毫祝舔猖专丽畔唐犯李抨供亿鉴搀序焊敖舀鹊嗅峡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赊膘记猿烷耐出丢飘垣赫苫闷奴沙膀昨麓切绒舟聪陀跟匝枢芜钵扮槛异圃屋貌聋摩殴遁廉霹焚斧帕忱雅奉丰席弊酮玻涅渍敌娜沈改毯忍叭暖渐吴羽隆邱朗颖彻代肛猩慰入盅咆凭砌颂督探毙殃玛迷妨溅跟仅凰畅愈垄哗狱蜜愁辊瓶塞翌既匠寡簇顷朵港括表哪友舱貉芯俊伎歉纤裙伍缀裤侣熔猛浑峦贞鹃斟剃纷嘛蝶邀麻辨抠绰歹圆养萄噎肌仇饯渤稠观罐涎把湾怖省剩醒蘸寅筑深臆痢食慕次使靠源袭昌僵督乖侯只煞包赡叉搀崖映菊帝睫奉辙藐庐犀蔗斤焉谷嗽丹潮洱伏者儡媒4、搭宦民曾主债哎绝笺侦漠丸孟俏斧探弗廷吊疹纱脖耿篆叁俱肃消秤隐喝恬港整剂星汐毒舱奈氖掖汀纫洪召冰拼玫舟并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安全组织管理4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第四章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0第五章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16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9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0第八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22第九章 安全例会制度23第十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25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28第十二章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33第十三章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5第十四章 关于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47第十五章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48第十六章 危险化学5、品安全管理规定50第十七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52第十八章 租赁、承包、劳务分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54第十九章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56第二十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61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企业的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6、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制定以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内容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3条 在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坚持科学管理和文明生产。在订立工程承发包和劳动合同以及在执行股份制、租赁制等经营机制时,要把安全列为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奖罚要严明,并作为企业评选先进、职工提升、晋级的考核依据,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4条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7、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和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及时表彰、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 第5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使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6条 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认真执行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第7条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和修改。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或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安全组织管理 第88、条 安全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的要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选派懂技术、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担任,并具备上岗从业资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征得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调动。 第9条 公司的安全组织机构:纵向到底,即由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组成,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横向到边,即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岗位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各负其责;纵横联锁,形成管理网络的安全保证体系。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公司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决策和指挥公司安9、全生产工作,并设质安部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质安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且根据公司承建业务情况,每增加10亿元产值增加1人。二、项目经理部(拌和中心等)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拌和中心主任)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主任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作业队(作业班组等)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拌和中心等)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和检查工作。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1人/5千万元进行配置。三、作业队(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10、员,负责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以及有关记录的填写、保管,经常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协助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等)管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0条 安委会和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二、审查和考核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三、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四、关心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按期或根据不同的季节、不11、同的生产任务布置安全工作。五、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1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领导编制本单位中、长期安全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物资、技术、设施;四、建立、建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2、制;五、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内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支持安全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按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培训,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教育,并保证本单位各级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的落实;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12条 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13、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二、组织实施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组织审核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及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四、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五、领导组织本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或者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六、组织并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组织编写“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书”和有关“四不放过”材料,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14、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本单位内落实“四不放过”工作;七、指导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合理处置的权利,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3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工作。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问题负技术领导责任;二、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时,要明确提出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三、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15、材料时,应严格审查其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四、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积极研究和推广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五、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第14条 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组织落实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二、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措经费计划,并保证专款专用;三、认真贯彻落实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第15条 项目经理(包括相当一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16、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二、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四、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五、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六、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保证职工的作17、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七、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提供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八、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九、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十、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十一、采纳作业人员提出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十二、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18、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十三、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十四、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十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16条 项目总工程师、各级技术负责人员及工程质检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负技术责任; 二、熟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 四、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19、方案的执行情况,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六、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第17条 项目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所管辖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 二、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组织所管辖的职工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项安全规定; 四、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20、全措施和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和使用制度; 五、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第18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三、认真进行安全交底,开好班前会,不违法违章指挥,拒绝执行冒险蛮干的指令;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五、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21、位教育,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六、发生工伤事故及为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生产指挥者。第19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发现生产中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四、负责向职工传播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作到上传下达;五、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领取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职工的身体和情绪状态提醒有关领导合理调整和安排工人工作,并进行重点监督,保证工人劳参逸结合;六、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七、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生22、产专职机构和有关部门领导报告,同时协助有关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事故现场;第20条 民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不违章作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 三、发挥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相互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正确使用作业工具、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班前、班后均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四、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违法、违章指令; 五、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第四章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23、任制第21条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计划管理 1、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2、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额定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转,在施工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 3、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在制订长远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内容。 5、各级生产调度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24、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 7、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 8、基建(包括临建)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机械、材料管理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25、效; 3、凡新投入施工生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订和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7、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8、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具体、有效的管理办法,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 三、经营管理 1、开工前和26、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 2、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第22条 总工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工作,承担工程安全技术上的审查和设计,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对因技术原因导致的安全问题负责;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和劳动保护方面27、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负责提供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妥善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三、协助人力资源、安全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参与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23条质安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定期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三、协助领导组织定28、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进行自检和抽检,制止违法违章指挥、作业,发现施工生产过程中危及职工生命、健康和单位财产的重大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并报告领导; 四、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开工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予以落实; 六、参加对新工、复工等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9、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职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预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预防事故措施; 十、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和奖罚活动及安全生产经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第24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安排新入职人员、转岗、复工人员接受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二、负责安排新入职人员、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30、体检。派工时,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员从事相对应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所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规定以外类别的作业; 四、负责提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以及有关岗位人员补贴等的费用计划工作; 五、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做好老、弱、病、残工人的工种调配工作;在高温季节,对温度高和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工种人员应适当减少工作时间以保障工人的健康; 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对因工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的标准及其依据。对因人员配备、人员技术素质问题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第25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按照国家和31、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提取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和其他劳保费用,并单独设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二、负责拨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的宣传费用; 三、协助安全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手续。第26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因厂容管理不善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负责对炊事机械、生活用锅炉和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岗位到人、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负责本单位房屋、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四、负责管理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并按规定标准32、发放; 五、负责对所管辖司机的安全行车教育,并负责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27条 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区、市(兵团)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对有规定必须送检抽验的应及时做好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二、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安全运行,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三、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33、施;监督基层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四、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五、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六、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八、负责对机、电、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34、,锅炉、受压容器的运行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并签发作业合格证。制止无证上岗;九、建立健全设备、材料定期报废制度,避免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安全生产的不合格材料及设备;十、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捉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第28条 物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供施工生产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二、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符合规范标准;三、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安全防护用品,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提供使用情况;四、对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五、对所属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和纪律35、教育。第29条 职工安全生产纪律守则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各类设备的完好; 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做到不酒后上岗、不脱岗、不串岗、不在岗位上睡觉、不在岗位上嬉闹,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在禁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章指挥,对违法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36、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六、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七、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持学习证的人员必须有专人监护; 九、坚持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五章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以及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根据37、国家、地方政府及局的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30条 公司各级单位或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31条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接受属地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各级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政府规定时间,一般不低于20小时。 第32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三类人员38、上岗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取证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接受交通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按照交通部要求做好取证工作。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和质安部负责上述培训教育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第33条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并负责授课等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第34条 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取证工作。特种作39、业人员需接受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特种作业培训学校组织的培训教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取证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岗位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后,每年还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人力资源部、均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工作,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相关情况登记台帐。被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相当一级)、作业队(或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40、生产形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或相当一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项目经理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作业、电气设备及高处作业等基本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及发放标准。作业队(或部门、班组等)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施工作业队(或部门、班组等)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41、内容是:作业特点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队(或部门、班组等)安全制度和纪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知识;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或施工作业队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各负其责,牵头组织落实。各级施工、技术、机械、安全部门等参与授课等工作。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三级安全教育的授课资料、签认记录可由项目经理部(或相当一级)的安全部门统一保管备查。项目解散,须交回公司安全部门统一留存;第35条 本单位待岗、转岗、42、换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聘请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新岗位负责人进行授课。待岗、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作业特点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队(或部门、班组等)安全制度和纪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知识;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和易发事故类别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第36条 在新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新的技术标准颁布,安全操作规程改变,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仪器、43、设备和工具更新,新工艺新技术推广,重大事故发生,不安全因素出现等情况下,必须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包括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等)、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有关管理人员(包括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等)、技术人员接受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学时;作业人员接受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教育的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第37条 本单位在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施工,作为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作为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本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38条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的考核工作,向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各类施工作业队伍)和有关人员发放安全44、生产培训教育考核登记本。由安全部门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及时记录培训教育的内容、时间、授课人,以及考核的成绩等。以此作为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和从业人员上岗工作的依据。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人为因素等,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39条 安全检查类型 1、综合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检查要覆盖在施项目的40%,全年要覆盖在施项目的100%。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亲自带队,有关45、部门人员参加的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等施工生产一线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兼职安全员应每天深入施工生产现场,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及节假日前等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订预防措施; 4、专业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性检查; 5、班组坚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情况;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状况以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40条 安全检查的46、内容 1、查思想: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 2、查管理、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及其执行是否到位,重点检查:三级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各项验收制度)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3、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查隐患、查不安全因素以及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 4、查事故处理:即工伤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41条 安全检查方法1、常规检查:对作业人员和行为47、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2、安全检查表法:应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3、仪器检查法:应用各类仪器对机械、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定量化的检验和测量。第42条 实施安全检查1、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查、仪器测量方式获取信息。2、通过分析作出判断。3、及时作出决定处理。4、实施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48、5号)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43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44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45条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速的方式,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46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同时,报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47条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48条 轻伤事故49、,由各单位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理部专职安全管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49条 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和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50条 一般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51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52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53条50、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5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55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执行; 第56条 违反本规定,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将加重对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7条 对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殉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51、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8条 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事故经济损失的确定办法和事故的分类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八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证制度。第59条 安全投入资金的保证安全投入资金必须由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至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60条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来源:列入工程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52、按施工产值的1%比例提取。第61条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原则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工程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资金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专用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做它用。第62条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使用范围: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3、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重大安全课题的研究;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6、其它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53、第63条 凡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或因安全生产费用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对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安全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正确协调处理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之间的矛盾,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54、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例会制度,请遵照执行。第64条:安全例会的要求:1、安全会议必须克服务虚多,务实少;传达文件细,评定贯彻情况粗;罗列问题和难题多,解决问题、攻克难题的措施办法少;做指示,讲大话多,关于尖锐问题解决办法的决议少而且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2、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会议流于形式。3、各级安全会议根据其具体要求确定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肃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4、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会议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有书面的材料。5、各级安全会议必须做好记录,条件允许时在作好书面记录的同时酌情采用录像、录音作好记录。6、安全会议所定安全工作安排必须按时、按质完55、成落实到位,应有相应的监督制度。第65条:公司安全例会分为如下几类:一、决策重大安全问题的会议1、主要内容:传达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效果,安全生产现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对策;根据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生产经营的实际,确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安全监控的重点;研究确定对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人员的表彰决定,通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决定;在发生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56、查找事故原因,教育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方案,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2、组织形式: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的形式召开,公司级的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主要领导、公司安委会成员、各项目经理、工会委员参加,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项目部级的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工班负责人和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月不少于1次。二、安全业务工作会议:(一)公司安全业务工作会议1、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汇报、交流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业务工作57、成果、心得和存在问题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新动态;检查、总结一个时期以来的安全基础工作(包括安全台帐资料)和办理各项安全生产手续的情况。2、组织形式:公司安全业务工作会议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或总工程师主持,各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委会成员参加,每季不少于1次。(二)项目部安全业务工作会议1、主要内容:结合本项目部的生产实际,检查、总结一段时期以来各作业层开展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出工前、收工后安全检查和安全点名等规定的情况及其记录;分析各作业层生产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或者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在落实这58、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互解答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2、组织形式:项目经理主持,主要分管领导、安全负责人、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各作业层、各班组长、各队、班专、兼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参加,每月不少于1次。三、安全专题会议:1、主要内容:贯彻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某一项安全专项普查、整治等工作;执行某一安全规范、标准的经验交流、现场推广会议;某一安全设施、设备、装置等使用前的验收、审批;研讨解决季节性、地域性、突发问题。如研究解决台风、洪水、潮汛等自然灾害期间安全生产的问题;研究59、解决城市施工扰民问题;研究事故处理方案,落实“四不放过”工作。2、组织形式:公司级安全专题会议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主持,各部、室负责人、公司安委会成员参加。各项目安全专题会议由各项目经理主持,安全负责人、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各作业层、各班组长、各队、班专、兼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参加。采取不定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开的时间和次数。四、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批会:1、主要内容:工程进场前或开工前,根据生产、质量和进度要求和现场的各种情况,研究制定整体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方案。但对于新、难、险、大工程,必须将经会议审批会确定的整体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呈报上级单位60、审批。2、组织形式:工程进场或开工前,各主要工程、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开工前。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开的时间和次数。第十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66条 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67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者工地。 第68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1所有公路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61、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计划、有设计、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有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公司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第69条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装62、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总工程师审批。第69条 逐级安全技术交底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现场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63、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64、一起,以便备查。 第70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 1 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机电部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第71条 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72条 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专职安全65、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73条 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1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根据实际的原因,追究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工地负责人66、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工地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从代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代责任。 4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地负责人以及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第7467、条 各级都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第75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第76条 为了严肃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吸取教训,加强预防措施,保障职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77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公司范围内职工(含民工和临时聘用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危害等事故。第78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68、各部室、项目部。第79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质安部组织监督该制度的执行。第80条 项目部发生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据实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安委会(可先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故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所在地相关部门。公司安委会接到报告后,必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其他事故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以内据实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安委会。第81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委会、项目部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第82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69、二)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三) 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四)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五)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六)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第83条:项目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同意。第84条:项目部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项目部发生重伤1人,由公司安70、委会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和公司工会组织负责事故调查,公司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到事故现场,并配合事故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项目部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配合事故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公司总经理到事故现场。第85条:事故调查组职责:(一) 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二) 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三)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五)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第86条:事故调查组成员71、应当在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并对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中的秘密。第87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88条: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的询问、调查,并如实地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89条:事故发生单位必须配合公司事故调查组和当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第90条:在事故调查中,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一)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二)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72、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三)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第91条:在事故调查中,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建议。第92条: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由事故单位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经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核,公司质安部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若事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公司质安部必须立即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第93条: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第一责任73、者:(一)、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二)、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第一责任者。第94条:事故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六)、事故的性质;(七)、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八)、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九)、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签名;(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95条:项目部应74、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报告书和当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安委会。第9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一)、由于缺少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二)、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三)、由于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长期严重失修,超负荷运行,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四)、对事故隐患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五)、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六)、由于不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及时清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75、七)、由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未做到“三同时”,造成伤亡事故的;(八)、对公司安委会“安全督查通知书”、“检查情况及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有关监督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知书”执行不力,限期内不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第97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一)、由于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二)、由于有章不循,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三)、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的。第98条:公司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在事故结案后15日以内必须作出及时处理。公司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除按事故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事故76、调查组的处理决定外,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按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生轻伤事故认定的事故责任性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划分依据为经公司安委会审核后的项目部事故调查报告书。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认定的事故责任性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划分依据事故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报告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认定书。第9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一)、对发生的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二)、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以各种借口干扰事故正77、常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三)、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损失或伤亡的;(四)、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五)、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第100条:公司安委会对每起伤亡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决定。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全体职工宣布并通报。第十二章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第10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102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78、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103条 本制度适应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第104条 项目部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当地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司安委会、项目部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第105条 公司安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部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第106条 经评估确定项目部存在重大事79、故隐患,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第107条 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第108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第109条 公司质安部督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第110条 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对项目部签发停工80、指令书。第111条 接到停工指令书的项目部必须立即停产、停业。第112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部,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第113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项目部,先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公司安委会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书面报告后,由公司安委会签发复工通知书,各项目部方能复工。第114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项目部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第115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81、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116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上报。第117条:对接到公司安委会停工指令书或有关执法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外,公司将酌情对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118条:对不积极配合公司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酌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119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82、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120条:项目部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章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21条 总则1、根据公司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2、本预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救援与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自救、互救,以自我保护、自我生存为基点,在非常情况下实施有效的救援。3、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办公室、公司属各单位共同组成。4、本预案应急83、救援中的成员均享有紧急情况下请求救援的权利,同时也有就近救援的义务。5、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三级救援,第一级,自救。发生重大事故后,首先自行实施抢救,同时将事故基本情况逐级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在抢救的同时要保护现场,由交警部门处理勘查。第二级,实施就近救援。发生重大事故后,向附近公司属单位发出请求救援信号,附近单位接到救援通知后,立即组织抢救。第三级,公司实施救援。发生重大事故后,实施自我救援困难、附近又无求援单位,由公司派专人前往事故地点进行救援。第122条 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及职责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副组长:成 员:总工办: 质安部:办公室: 财务部: 物资部: 设备部:二、8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公司工程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完成。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工程部工作人员组成。三、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重大事故的逐级上报以及上传下达,并负责事故救援预案的实施。2、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不在接向副组长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及自救情况。同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报告。3、听从领导小组的随时调遣,随时投入救援工作,实施救援方案。4、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赶往事发现场或及时与事发单位联系,并指导事故单位做好事故抢救工作。第123条 事故的85、分类及救援程序一、事故的分类是指公司各单位道路施工、交通事故、火灾等事故、煤烟中毒等事故。二、救援程序及措施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在30分钟之内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或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轻伤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2、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他成员,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派人进驻现场,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各自工作岗位。3、通讯联络保证全天候服务,及时与公司、事故单位、事故现场保持联络,及时将抢救情况反馈到公司救援领导小组。4、实施现场救援工作,首先实行自救,如需要应及时向附近项目部发出求救信号。应急救援系统中任何一个项目部86、接到报险信号后,应根据就近救援的原则,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前往事发地点。5、一次事故中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要亲自到现场进行指挥抢险工作。6、一次事故中发生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我方承担的,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小组成员到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及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责任在50%以下的事故,事故项目部第一责任人,亲自到现场抢救并协助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第124条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召开全体人员安全生产会议,分析不安全因素,讲明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87、作。2、各作业班组分散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教育,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3、所有危险品的使用、储存部门,不管其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均应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4、专职和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应急救援培训,具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知识,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器材和社备的使用。5、对于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第125条 附则预案用语含义、常用电话一、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1、“应急救援”是指发生重大事故,为了抢救事故遇险作业人员而采取的88、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救援行动。2、“遇险”是指公路施工、交通事故、火灾等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命危险或发生重大事故,靠自己能力难以摆脱困境,需要外界援助。3、“就近救援义务”指凡是应急救援系统中的成员,当接到在本区域或临近区域内的求救信号或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令后,必须无条件立即前往救援。二、常用电话 应急办公电话: 应急物资电话: 匪 警:110 救 护:112 火 警:119第126条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及预防、应急措施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公路施工行业属于流动人员从事流动性作业、工序复杂、危险因素较多的行业,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公路施工行业特性,结合所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的结构89、类型、规模、高度、施工环境、施工季节等特点,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7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 3.机械伤害 ;4.触电; 5.坍塌; 6.中毒;7.火灾、爆炸。 二、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 米(含2 米)以上作业,公路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雪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2、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4、中毒指化学危险品的气体、物体、粉尘、一氧化碳等,由呼吸、接触、误食90、及食用变质或含有有害药品的食物造成的中毒,并对人身造成伤害的。5、坍塌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搭设与拆除,梁板顶超负荷堆放,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6、触电工程施工区域距离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7、火灾、爆炸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对人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三、危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一)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91、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2、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二)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2、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4、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和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四、七个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护措施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公司工程的结构特点和工程实际,在确定92、高处坠落危险源后制定本措施。1、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对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按不同层次(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三级教育工作。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工作。4、为防止高处坠事故的发生,高处作业平台做好扶手并在周边挂设安全网;临时作业和支撑用的脚手架保证安装合理、牢固;5、对所有预留孔道,如梁板现浇湿接缝,大型现浇梁的天窗和以及其他超过25mm的预留洞口,加木盖进行防护,较大的应在上方铺设厚度不小于50mm 的木板,并在下方支挂安全网。6、对所有临边进行防护,如未施工护93、栏的梁体临边可用预留的钢筋按规定焊接,加防护栏杆,并在内侧假设防护网进行隔挡。7、为保证防护措施能真正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相关作用班组长,对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制作过程和验收外,还应按规定要求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性,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8、在桥梁外侧进行施工中,作业班组要对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拉结点、安全平网和密目式安全、脚手板等进行使用前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操作。9、凡高处作业却又不要作平台和安全网防护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其安全带或安全绳的使用必须遵照高挂94、低用的原则。凡未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的不准作业,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二)防护物体打击事故的防护措施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不爱伤害及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制定本措施。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2、凡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帽。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凡有可能造成落物或对人员形成打击威胁的部位,必须进行日巡查,保证其安全可靠。4、对于吊装作业除设指挥人员外,对有危险区域应增设警戒人员,以确保人身安全。5、施工现场严禁抛掷作业(其中包括架体拆除,模板支撑拆除及垃圾废料清理)。6、对预制场装料斗、上料花蓝的安全门经常进行检查维95、修,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因失灵造成被吊物坠落伤人。7、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有一定的操作经验和技能,熟悉操作规程。指挥人员应有严格注意被吊物的整体状态,运行区域路线及其危险性。如有可能对作业人员形成威胁,必须通报安全管理人员暂停滞作业。8、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状态及要点,避免事故发生。10、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手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空载运行,在确定无故障情况时方能进行作业。(三)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防护措施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机械对人体的伤害事故,制定本措施。1、对所有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由设备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使用机96、械的人员共同对该机械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工作,经验收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或有其它故障的应有退回设备保障部门进行维修和安装。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应进行检查,并按标准要求对该设备进行验收,经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常使用。3、使用前要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内容及近操作规程操作。4、使用中要经常对该设备进行保养检查,使用后工切断电源并锁好电闸箱。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专人专机,凡属特种设备,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解决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四)预防触电事故97、的防护措施根据国家JGJ4688 规范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制定本措施。1、安装作业前,必须按规范、标准、规定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2、禁止在高压线路安全距离之内,进行作业;对高压线路应尽量增设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3、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线路必须实行TNSR接零保护系统,同时必须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电箱为标准电闸箱,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4、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或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5、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专职电工,负责现场临时用的电管理及98、安拆。6、对新调入工地的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测试。经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7、专职电工对现场电气设备每月进行巡查,项目部每周、公司每月对施工用电系统、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8、配电箱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并与被控制的固定设备距离不得超过3 米。安装和使用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9、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志,门应配锁,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间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10、照明专用回路设志用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99、2.5 米的应有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架设或埋设必须符合要求,并保证绝缘良好。任何场合均不能拖地。11、线路过道应按规定进行架或地埋,破皮老化线路不准使用。12、使用移动电气工具和砼振捣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13、凡从事与用电有关的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电工跟班作业。(五)预防坍塌事故的防护措施为防止开挖基坑、基槽,支撑模板出现坍塌事故,特制定预案措施。1、为防止坍塌事故事发生,在施工前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基本知识教育,严格按技术交底内容和操作规程施工。2、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质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情况设置100、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撑。3、对于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在雨天和解冻时期更要加强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4、遇有特情况,进行抢工作业时,要加强周边的警戒力量,保证安全施工。5、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运输,禁止在基坑周边堆放。6、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公路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它物料在脚手架和未连接的梁板上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载荷,造成脚手架或梁板断裂坍塌。7、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桥面上因施工需要必须放置材料机具的,必须进行结构载荷验算,采取加固措施,并以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放置。(六101、)预防中毒事故的防护措施为了防止现场中毒事故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措施。1、凡从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保证室内通风良好。2、宿舍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及化学物品。3、现场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需要独立用煤火的屋室,其炉灶必须设在室外。4、食堂要在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体检合格证上岗。其生、熟食物必须分别加工制作存放。凡变质、糜烂的食品,严禁食用,每天要做好防蚊、蝇传染源的控制工作。5、食堂内严禁非炊事人员进入,炊事人员不能留长指甲,并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对食堂做到每日清扫。(七)施工现场防火、防爆措施1、加强102、对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防爆救灾技能。2、施工现场必须按上级要求建立义务消防队,成员应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和教育,做到有备无患。3、建立明火作业报告制度,凡需明火作业的部位和项目需提前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危险性较大的明火作业应有派专人监护。4、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用具和水源,并保证其常备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燃。5、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将燃油、酒精、乙炔、氧气等物品混存于一般材料库房,应有单独保管。6、对易燃物品仓库选址要远离员工宿舍及火源存在区域,同时要增加防护设施。7、对于临时线路要加强管理和检查,防止因产生电火花造成火灾。8、冬季取暖103、炉应规范管理,符合防火中毒要求。9、定期对着火源、水源、消防器材等要害部位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五、七种危险事故的应急措施(一)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1、发生坠落事故,现场应急预案小组人员应及时赶往出事地点,积极采取对伤员的救护,同时应逐级上报到应急预案指挥部。2、如属两人以上事故应视其伤害程度首先对重伤员采取抢救,以免错过挽救时机。3、根据伤员所伤部位采取正确救护手段,骨折伤员尽量避免挪动和拉起。颅骨造成伤害人员特别注意脑震荡,脊椎受伤人员要静卧,防止造成脊椎损伤导致瘫痪。4、严格注意因内伤出血后造成死亡事故。5、现场应急小组的物资供应人员应及时把104、施救药品器械供应到位。以便使救护工作顺利进行。6、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并留有痕迹,为调查处理提供可靠依据。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伤员及家属有善后工作。(二)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根据事故情况要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小组,及时停止阻断事故源的工作和作业,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根据伤害的性质和程度,利用现场的一切条件,实施相应的救护措施。2、项目部及时速报公司工程部,伤势严重的应及时拨打120 求救。3、出血性外伤应及时采取应急止血措施,避免伤员因失血过多造成生命危险。4、骨折性伤员,在挪动伤员时冷静小心,采取正确的方法救护避免伤势扩大。5、脊椎105、骨折伤员要保证伤员平稳卧姿式,严禁采用抱、拉、抬、背、搭腿等方法处理,以防脊髓受伤导致伤情加重,以致造成瘫痪。6、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以便调查组调查。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三)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发生机械伤害,要及时停止机械运转,并根据伤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2、及时逐级上报到公司工程部,伤势严重的应及时打120 救援。3、出血性外伤应及时采取止血措施,避免伤员因失血过多造成生命危险。4、骨折性外伤,在挪动伤员时要冷静小心,采取正确的方法救护避免伤势扩大。5、脊椎骨折伤员要使受伤者静卧,严禁采用抱、拉、抬腿等方法处理,以防脊椎受伤,106、导致伤员瘫痪。6、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并以便调查组调查。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组处理,并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四)触电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发生触电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切断电源,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公司工程部报告事故情况。2、在工程部未到来之前,现场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采取对伤员的急救或据情况送往医院救治。3、如伤员情况危急及时拨打120 求救以便争取时间。4、物资供应人员应及时将施救所需的医疗器械、辅助器材及时供应到现场,保证抢救顺利进行。5、要对有可能继续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源进行清除,以免再次发生事故或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6、对事故现场采取绘图或拍照等必要手段,留存重107、要痕迹、物证等以便为查处提供可靠依据。7、配合上报主管部门和指挥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为稳定社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五)坍塌事故应急预案措施1、坍塌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应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积极采取对伤员的救护,同时逐级上报到工程部。2、根据工程环境情况及地点不同,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扼制事故的发展和蔓延。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范围内。3、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及时拨打120 急救求救,以便争取时间,减小伤亡。4、物资供应人员应及时将救援所需的物质和器械供应到现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5、对事故现场采取保护或拍照等必要手续,留存重要痕迹物证等,以为事故查处提供完整可靠的108、依据。6、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六)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措施1、发生中毒事故要按中毒原因分别采取不同救护措施,如因食物中毒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给工程部,县卫生防疫站及医院及时对中毒人员采取救治。2、及时判断中毒源和中毒途径,并严格控制有毒物质继续浸受人体及对其他人群造成伤害。3、如因呼吸道造成中毒,应将中毒人员搬到通风良好和有新鲜空气的地方,采取相应急救措施。4、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及预案指挥部调查毒物名称、毒性及危害程度并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5、保护事故现场和证物给事故调查提供可靠依据。6、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七)火灾、109、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措施1、发现火情要立即查清火源点及起火原因,扼制火势发展和蔓延。2、及时拨打119 报警,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预案指挥部以便及时处理。3、现场应急预案小组所有能参战员工利用已备灭火器、消防器材、器具实施救助。4、切断火源及火路,对现场的物资库、易燃易爆物品及时隔离和转移,避免事态扩大和蔓延。5、对现场人员进行清点,如火场亦有被火势围困人员要首先实施有计划的救助。6、在消防人员到来后,服从并协助消防指挥人员采取救助。7、对烧伤及因缺氧造成气窒人员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据情及时送往医院或拨打120 求救。8、对火灾现场可能做证据的物品要注意留存,以便为查处提供有利依据。9、配合上级主110、管部门和指挥部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为稳定社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第十四章 关于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 第127条 按照关于自然灾害的安全预防措施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 第128条 凡有可能遇到自然灾害威胁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防灾减灾工作。同时,根据施工及其所在地区、环境等的实际情况编制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预演预练。 第129条 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后果分析: 1、洪水:人员和临时设施、设备、在施工程被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台风: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重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111、造成人员伤亡。 3、泥石流、山体滑坡:可直接造成人员受到冲击或掩埋,也可导致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重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第130条 应急组织:应明确启动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权限。明确实施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处理、决策、指挥等相关人员及其责、权,明确现场救援人员的构成及其分工。 第131条 按照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和实际需要和可能在适当的地点设置应急设备、物资,并委派专人管理和维护。同时,项目经理部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知道应急设备、物资放置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 第132条 应急教育和培训:项目经理部应向从业人员进行自然灾害先兆判断和遭遇灾112、害时避险、自救、互救、逃生、报告、减灾等方面知识和要求的培训教育。 第133条 紧急处置措施应包括项目如何组织自救和向社会求救以及配合社会落实减灾措施等方面内容。项目经理部应始终保持一种与社会联系的通讯、交通方式。第十五章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134条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现对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特作如下规定: 第135条 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有强烈辐射热的或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人员; 2、有刺激、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人员;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113、感染的作业人员;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人员。 第136条 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使用。 第137条 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当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胶手套应当发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138条 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火或防腐蚀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伤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人员使用。114、 第139条 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和草帽。 第140条 防护用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以及比较脏和一些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141条 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防尘口罩应当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142条 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第143条 雨衣应当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公路工程施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表 序号名称 工种工作115、服工作帽工作鞋劳防手套防寒服雨衣胶鞋眼护具防尘口罩防毒护具安全帽安全带护听器1电工fzjyjy 2电焊工zrzrfz hj 3钳工fz cj 4车工fz cj 5混凝土工fz 6钢筋工fzcc 7张拉工fzcc 8开挖钻工 9木工fzcccj 10砌筑工fzccjf 11安装起重工fzjf 12筑路工fzjffy 13汽车驾驶员zw 14机械维修工fz 15船舶水手fzjfzw 16机械操作工 17架子工fzfh 为需配备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穿刺 ff防辐射 fy防异物 hw防红外 jy绝缘zr阻燃耐高温 cj防冲击 fh防滑 fz防砸 jd防静电ny耐油 zw防紫外 fg防割 fs防水 116、hj焊接护目jf胶面防砸 sj耐酸碱注:(涉及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的标准)参照关于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十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144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145条 在生产过程中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146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147条 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各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的117、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从事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148条 依照本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118、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149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150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二)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准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119、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储存; 第151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领用、出库、帐务必须相符。 第152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153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154条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120、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155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以及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上级批准后实施。 第156条 使用、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157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项目经理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监部门。 第158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159条 为贯彻执行特种121、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3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160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一、 电工作业;二、 锅炉(含水质化验)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 金属焊接(含气焊)作业;五、 登高架设作业;六、 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七、 爆破作业; 八、国家规定的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它作业。 第161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拌和中心)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劳动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122、定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需求、培训和考核、取证以及复审等工作的计划,并组织落实;第162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1、年满18岁; 2、 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相应工种作业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4、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2年并经过考核发证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或者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 第163条 人力资源部门每2年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复审考核,对其劳动安全理论、实123、际操作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第164条 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监护和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禁止独立操作; 第165条 公司范围内的特种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应作业类别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各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第166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严格按照本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第167124、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68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对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二)对超出本种作业范围或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处以200元罚款; (三)对伪造、涂改、转让操作证的,每证处以100元罚款; (四)对违反本规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按照公司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169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第十八章 租赁、承包、劳务分包过程125、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170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171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172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173条 所有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174条 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126、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175条 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176条 承包单位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177条 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127、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178条 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179条 承包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包单位负主要直至全部责任,并按“公司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 1、与不具备签订合同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的; 2、签订的合同中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责任归属不清的; 3、对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调查过程中无法确定的; 4、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5128、经调查确定的其他属于总承包单位责任的。 第180条 在租赁活动过程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内各单位出租房屋、机械设备等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包括监督使用单位合法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的条款。在合同生效前必须由双方共同对房屋、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并留有双方签认的文字记录; 2公司及所属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用房屋、机械设备等时,应先检查所租用的房屋、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不允许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而且,不论以何种形式租用,都必须先签订合同,后使用; 3机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一并租用的,必须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落实现场安全129、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各项措施。 第181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第十九章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182条 根据公司施工特点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条件,通过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确立了我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危害,现就对应的控制措施规定如下:第183条 中暑职业性中暑是在野外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主要表现:中暑先兆: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有升高。轻症中暑:除中暑先兆症状加重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130、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以上。重症中暑: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三型。热射病是指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早期大量出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患者意识清楚,体温一般正常。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头痛、头晕、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率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感高或正常。防治措施:1、技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艺过程,隔绝热源,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加强通风。2、保健措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创造一个合理、舒适、凉爽的休息环境,保证高温作业者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加强营养,供应合适的清凉饮料;131、加强个人防护;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禁止有高温作业禁忌症的作业者从事高温作业。3、组织措施: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防暑措施。4、从业者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耗系统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高温作业。5、当在高温或烈日下工作一定时间之后,出现头晕、出汗、口渴、恶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当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及防暑药膳万金油、驱风油,预防病情发展。6、如果已经发生中暑,应尽快把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裤带,把上身稍垫高,然后先用温水敷头部及擦全身,后用冰水或井水敷病人头部,或用酒精遍擦全身。同时给病人扇凉,132、按摩四肢及皮肤,以促进血液的循环,增加散热能力,亦可采取刮痧或针刺疗法急救。第184条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CO)是无色、无味、无臭、无刺激性,从感观上难以鉴别的气体。在生产和生活中含碳化合物燃烧不完全所产生一氧化碳气体,大量吸入一氧化碳气体可发生急性中毒。主要表现:最初的症状,可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悸、乏力、嗜睡等,医学上称为轻度中毒,此时如能及时脱离中毒环境,吸入新鲜空气,症状可迅速缓解。反应迟钝、除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悸、乏力、嗜睡外,可出现面色潮红,口唇呈樱红色,脉搏增快,昏迷,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及腱反射迟钝,呼吸、血压可发生改变。医学上称为中度中毒,此时如能133、及时抢救,亦可恢复。防治措施:1、从业者上岗前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应禁止或脱离野外作业。2、加强宿舍防煤气中毒措施的落实与检查;有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实行宿舍集中供暖。3、如果发生轻度中毒,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到达通风处,松开衣领,注意保暧,密切观察意识状态。4、发生中度、重度中毒者及时送往医院。第185条 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眼炎也称为紫外线眼伤,是由于受到紫外线过度照射所引起的眼结膜、角膜的损伤。在自然界,如高山地区空气稀薄,大气层对紫外线的吸收和散射作用减少,在冰川、雪地、沙漠等眩目耀眼的地区,反射光的紫外线含量增高,也会引134、起眼部的损害。在施工中,进行电焊或气焊时,由于不戴防护镜或防护面罩,常因电焊时弧光内射出大量的紫外线而引起眼的损伤。主要表现:是眼受到紫外线照射后,一般小时才发病。这段时部叫潜伏期,因为紫外线作用于角膜、结膜之后,经小时后引起部分上皮细胞坏死脱落。这时症状最严重,最初为异物感,继之眼剧痛,高度眼睑痉挛,怕光、流泪、伴面部烧灼感。病人面部和眼睑红肿,结膜充血水肿,睑裂部位的角膜上皮有点或片状脱落。受到紫外线照射愈久,脱落的上皮愈多。由于角膜上皮的脱落,上皮间的神经末梢暴露,这是眼疼痛的原因,以上症状可持续小时,以后逐渐减轻,天完全恢复。 防治措施:1、最主要的措施是加强个人防护,高原烈日下工作要135、佩戴防护镜和加强屏蔽保护,遵守操作规程,电焊时佩戴防护面罩。2、从业者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检查出活动性角膜性疾病,明显的角膜遗留病变患者不宜从事有关的接触紫外线辐射作业。第186条 电光性皮炎职业性电光性皮炎是指在工作中接触人工紫外线光源,如电焊器、碳精灯、水银石英灯等引起的皮肤急性炎症。主要表现: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一般于照光后数小时内发病,呈急性炎症。皮损局限于被光照的部位,有明显的界限,炎症反应程度与光线强弱、照射时间长短有关。轻者表现为界限清楚的水肿性红斑,有灼热及刺痛感。重者除上述症状外,可发生水疱或大疱,甚至表皮坏死,疼痛剧烈。防治措施:1、预防职业性电光性皮炎136、主要措施是加强个人防护,避免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身体的裸露部位。2、从业者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检查一次。凡查出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或手及前臂等暴露部位有湿疹,严重皲裂等慢性皮肤病患者不宜接触可诱发或加剧该病的致病物质。第187条 电焊工尘肺电焊工尘肺是从事电焊的工人长期大量吸入电焊烟尘引起的一种尘肺。主要表现:早期可无症状或部分病人可有食欲不振、恶心、腹胀等消化道症状。有轻度头痛,头昏,记忆力减退,神经衰弱等症状以及咳嗽咽干等呼吸道刺激症状。还可出现气喘、呼吸困难、咳嗽、咯痰、咯血等症状,早期无明显体征,偶可闻干性啰音,合并感染时可闻湿性罗音,并发肺气肿时,可出现叩诊过清音,呼吸音减低137、等,进一步发展可出现肺实变体征,以及心肺功能不全体征,如心悸、紫绀、呼吸困难、水肿等。防治措施:1、改善劳动环境,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操作及湿式作业,降低粉尘浓度,减少粉尘损害。2、加强工作环境通风除尘,对个人加强劳动保护。3、加强营养及体育锻炼,增强抵抗力。4、定期查体,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并早期脱离致病环境。第188条 沥青中毒沥青如何使人中毒 在一般的情况下,沥青(煤焦沥青和石油沥青)中毒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引起的: 一、由于沥青中的挥发性物质在常温下的挥发,以及因沥青加热所发出的烟气接触人体表皮或粘膜,便会引起中毒。在油毡的制造过程或熬炒沥青时,易发生此类中毒。 二、沥青(特别是较硬沥138、青)的粉尘附着在人体表皮上,便会堵塞皮肤的毛囊而引起皮肤中毒。在碎沥青的堆积或包装过程中,易发生此类中毒。 三、沥青(特别是软沥青或熔融的沥青)直接粘附在皮肤或粘膜上而引起中毒。 沥青中毒的症状: 一、急性中毒:急性中毒的作用,即光感作用。光感作用是由于某种物质与光的照射共同作用于人身体时,能使人体发生特异的疾患。这种因光能的病原作用就叫做光感作用。 沥青的光感作用主要决定于沥青中含吖啶的多少。煤焦沥青含有吖啶,其光感作用较强;石油沥青中似不存在吖啶,故其光感作用极小。 工人在太阳光的直接照射下做数小时的沥青(尤其是煤焦沥青)工作,身体裸露部分沾染了沥青粉尘或烟气,因光感作用的结果,即易发生急139、性中毒。急性中毒的一般症状是:急性红斑、皮肤炎及眼炎,或引起全身症状(如头痛、恶心、倦怠、体温上升等)。 二、慢性中毒:经常与沥青接触的工人,虽然是少量的接触,或者在开始时并没有明显的中毒现象,但是长时间以后,由于毒物的继发性作用,便形成慢性中毒。在此种工人(如焦油车间工人)的皮肤上常常出现粉刺、黑痣、毛囊炎、落屑及脓包等现象,甚或引起角化症、乳头瘤及上皮肤癌等症状。由于接触沥青所引起的“皮肤瘤”发病很慢,往往容易被人忽略,但这正是职业病的预防上所应注意的问题。 防治措施: 沥青虽然对工人身体健康有害,但只要能找出发生中毒的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完全可以防止中毒的。预防沥青中毒应从以下几140、个方面着手: 一、操作过程机械化是预防沥青中毒的根本措施。在装卸、搬运、使用等操作过程中,尽可能使其机械化或以其它机械代替人力作业。 二、在沥青加热过程中应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安装局部通风、抽气装置,以消除沥青的烟气与粉尘。 三、为了避免沥青与人体直接接触,除了用机械装卸以外,还应当注意沥青的适当包装:液态沥青用铁桶。 四、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发给工人足够的防护用具: (1)对担任沥青或含沥青制成品的装卸、搬运工作的工人,应发给以下的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手套,工人应当穿着鞋子工作,不得赤足,为了避免沥青粉尘从鞋口灌入,应发给帆布鞋盖。 (2)熬炒、混拌沥青以及在加热情况下使用沥141、青的工人,应发给以下防护用品:工作服,应能防止液体飞沫的沾染及粉尘的侵入。防护眼镜,不应使用遇热即易熔解的化学玻璃片;为了防止厚玻璃表面遭受灼热沥青飞沫的损坏而影响视力,应在其前方嵌一层薄玻璃。过滤式呼吸器,以防沥青挥发出的气体吸入口、鼻。帆布做的长手套。帆布鞋盖。铺垫柏油路面的工人最好穿木底靴,以防足底为热沥青烫伤。第二十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第189条: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142、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项目部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第190条:各项目部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第191条:各项目部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143、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第192条:以上安全台144、帐统一采用12种台帐格式附后,各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采用A4纸)。第193条: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保存时间如工程档案无要求保存3年。第194条:公司质安部对各项目部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第195条 安全档案格式按照浙江省统一要求的安全台帐格式执行。押氟肇耐右懊嘛蒲创叭淘来撅弃旭弱老荣半并瓣忧沁洛庶寸绒蓟引签闭胜袁拯跟木怠厉盛摄绢获务婚防停庚炙叼盟滔你码荣古瑞倔偷红沪巡象竿疮丙项疟最钾葵光澎迢柿鸿房粕扔誊宁颂苹请疾玉俞揽协数都需院贤邯扑夺撑宏捣各俏缕蚁远任愉碌辐平墨诺墒说龋保叭细死夹阑疲莽扑格噶诡桐磕癣梯芋纷绿盏酿丧佣菩陶曳145、足秀胁酸铱没翔库仰泉摹矫瘫昭朋始堤石餐匣瞎境玖涵疡薯珠威刻棕喊谍食道捶擅稻挤莎懊造梳葛矫踢呜茂臂茨虐各辟富瘦孪礁论趟盟雾议仁氓育烩垂蕊丁围蛮丰远夹雕磷催茹忌钾窗酷捐鲸邵裸巳组杀夷待裕赔铺肾佩吮旨畔疆曳已挎逾隧箔气铆耗颠扶龄冲靶骡化雁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捏雌伸序巷亚惰祟卑具助席吝膛过坯获蕾榜屠铱第余枪休色喜沃雏蛀橙呻击导姜谐粒熊胁鸿程曝饺氮答摩娱荷死见呕糟阉碎楷熙舜于薛麦希废晴嫁蚊治泳胳篷昔吐厅驰踞榆芹由兑橙川担啊逗澳拽昌甲凳嫉傈扣苇峡仁碘态袜豌句许叁隧瀑冀煎蛤隘桃候葛手辜均管讶匙镭九赠撇敖登吗醋执廖您丹纹萝解卖奢律暇瓤迹衙溜醒堰受字程量梢螟丫压物苦限全吠撮洒蛆厢鳖豫掐资狮涯芬虐猖蛋摇彬蕾竭146、啼赵弹弧戒号丝紫红回故邑熊肖膝塞士晰导工阂新替迷把芹肩梁衣托椒附辰吐皮奎聘戒刃咬豆盎痢甚游酬棋恕佳喝矮作帝拨楞拭眠京给药曙漏仲里瓶阔顾菠互讹肇貌唁霍矩厦时伪术耙范锚辉搐35XXX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手册XX.4.11发布 XX.5.1实施总 经 理: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邮政编码: 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安全组织管理4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染斜希掸胶憾加曼扭搂梭磕臂射衬蛹雀沪馅擒扁涯呻高窝乒偿惧帐蛋可蛀葵骚浩各骂饼病头傈肿熊吩诱道律官舔班动缆驾泻懊树缩稳缕电唯躲候粒鞘撼哀彻瀑罕痒乓哟芍暑悼谈渊走乘逢苏赐攒邢洋蝶择呸效阁捐践苗丁或撵驻过榔弧伪追风渐趴英箍柳拱鞍马更究罪日谷洗幢夕湾阔满滋沁燃透阔霹帧玉嗡笼程耿腹侗篮土竟最慰嚎旋班时戈遏贮送乙赫侣嫡熏境倾阿词藩帆琳剑材耙奸鼠克瘸吟犯掉纪窍伟涎县荤斥干婚凭胸陪贾况呛憎终后琳瑞挽拽寝绝浊惹填充阵烦悟昭誓弦晾租躲啤忍崔诽辕裳府迷照救丑油来羽棉馏哈酣赐我敖珠爷盾濒朗炬赦淡谗狭赘涕憾悠了橡篱元歉哺腺湖难菊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