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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消防、保险等)(90页)
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消防、保险等)(9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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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1552 2023-11-14 88页 462.34KB
1、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消防、保险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 目 录一、总则4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5三、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21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7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30六、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8七、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54八、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57九、分包单位及人员资格管理制度60十、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64十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68十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75十三、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78十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80十五2、意外伤害保险制度8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总则公司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戒备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及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以及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将指标进行分解;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各项具体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办法,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司属各单位、各部门、在建工程项目和各类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与分解第四条 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同行业平均水平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基本指标:(一)伤亡事故指标(死亡事故控制为零,重伤事故控制在1.2以内,轻伤事故控制在1.2%4、以内, 杜绝重大设备倒塌事故、无火灾、无群体中毒事故);(二)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指标(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80%);(三)创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指标(市级样板工地不少于1个,省级样板工地不少于 个)。第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逐层、逐项分解到司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部,分解后的目标之和必须高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值。具体目标值分解如下:(一)安全生产管理部1、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地方规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执行率100%。2、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覆盖率100%。3、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南昌地区项目覆盖率105、0%。4、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省内外地项目覆盖率80%。5、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外省市项目覆盖率60%。6、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南昌地区项目覆盖率100%。7、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外地项目覆盖率60%。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9、文明施工隐患整改率80%。10、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率100%。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执行率100%。12、“三级安全教育”中公司一级安全教育率100%。13、参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率100%。14、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率100%。15、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率100%。16、重大伤亡事故通报率100%,通报覆盖率100%。6、1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内业资料收集归档率80%。1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率100%。19、项目采购使用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监督率80%。20、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完成率80%。(二)施工管理部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贯彻覆盖率100%。2、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确保生产服从安全,不发生冒险违章指挥作业的情况。3、大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检修率100%。4、大型机械设备完好率100%。5、中小型机械设备完好率100%。6、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率100%。7、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到位率80%,市区范围内100%。8、重大设备安全运行监控率100%,无重大设备倒塌事故。9、安7、全设施、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率100%。10、劳务分包队伍登记备案率80%。(三)工程项目部1、南昌市区工程项目部(1)死亡事故控制为零,重伤事故控制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0.8%以内,杜绝重大设备倒塌事故、无火灾、无群体中毒事故。(2)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优良率85%以上。(3)市中心、市重点、省重点和合同明确要求的工程,确保市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4)完成公司下达的省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指标。(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6)按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7)公司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优良率100%。(8)全市、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合格率1008、%,优良率60%。(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复验合格率100%。(10)起重机械设备三防装置到位率100%。2、外地市区工程项目部(1)死亡事故控制为零,重伤事故控制为1,轻伤事故控制在1%以内,杜绝重大设备倒塌事故、无火灾、无群体中毒事故。(2)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优良率80%以上。(3)市中心、市重点、省重点和合同明确要求的工程,确保市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4)完成公司下达的省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指标。(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90%。(6)按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7)公司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优良率80%。(8)全市、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合格率9、100%,优良率50%。(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复验合格率90%。(10)起重机械设备三防装置到位率90%。(11)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3、其它工程项目部(1)死亡事故控制为零,重伤事故控制为1.2,轻伤事故控制在1.2%以内,杜绝重大设备倒塌事故、无火灾、无群体中毒事故。(2)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优良率75%以上。(3)市重点、省重点和合同明确要求的工程,确保市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4)完成公司下达的省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指标。(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80%。(6)按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7)公司定期安全生产检10、查优良率70%。(8)全市、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40%。(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复验合格率80%。(10)起重机械设备三防装置到位率85%。(11)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四)公司技术咨询部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率100%。2、公司一级安全技术交底覆盖率100%。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率100%。4、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完善率达90%。5、重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调查参与率100%。(五)公司经营部1、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11、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计算。2、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3、签订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时,明确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4、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监督手续及时办理率100%。(六)公司财务部1、安全生产奖罚兑现率100%。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有效使用率90%。3、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凭证收集率90%。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台帐建立项目覆盖率100%。(七)公司行政部1、及时办理职工工伤保险覆盖率100%。2、督促项目部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100%。3、及时收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完善率95%。4、认真做好每一个安全干部12、的管理工作和技术职称的申报审查工作。5、积极配合安全部组织的每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6、按规定有效使用防暑降温、防寒防冻费用,项目覆盖率90%。(八)公司人力资源部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合格率90%。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90%。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公司各类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一次。5、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档率90%。6、确保没有一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九)公司后勤保障部1、施工现场无群殴现象。2、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组建率100%。3、施工现场无火灾。(十)公司企划部1、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大型安全生产知识竞赛。2、每年13、的安全月活动宣传覆盖率100%。3、及时全面报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先进事迹。(十一)公司信息中心1、及时全面收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收集率90%。2、每月至少提取二项重要的、有价值的安全信息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馈。(十二)公司检测中心1、配备齐全的安全检测工具,常规安全检测工具完备率100%。2、安全检测工具完好率100%。3、公司大型设备、重要机具、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现场检测率90%。4、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检测,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准确率95%。第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纵向分解,具体将目标分解到所有安全生产责任人,司属各单位和14、项目部必须依据公司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班组,分解后的目标之和必须高于上一级安全生产目标值。具体目标值分解如下:(一)公司总经理1、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现象。2、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率100%。3、公司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率100%,其它制度健全率90%。4、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关配备5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到位率90%以上。6、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率100%。7、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专项经费到位率90%以上。8、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率10015、%。9、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的、突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处理率100%。(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1、对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时如实报告,报告率100%。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3、开展“三级安全教育”项目覆盖率100%。4、安全生产事故逐级及时如实报告率100%。5、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率90%。6、迎检工作失误率为零。7、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率90%以上。8、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项目和个人表彰奖励率90%以上。9、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率100%,组织专项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6次。10、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次数一年不少于8次。11、确保16、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一次性通过,年度抽查一次性通过。(三)公司总工程师1、国家和地方规定必须淘汰的机械设备、工艺和材料,在公司内部的淘汰率90%以上。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批覆盖率100%。3、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方案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率100%。4、“四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编制率90%。5、每年至少攻克2个安全技术方面的难关。6、不发生任何安全技术问题造成的死亡、重伤和设备倒塌事故。7、重大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率100%。(四)公司党支部书记1、党员身边死亡率和重伤率控制为零,轻伤控制为0.5%,无火灾、中毒事故。2、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员干部的一项工作,17、其覆盖率90%以上。3、党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党纪进行严肃处罚,处罚率100%。(五)公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有效使用监控率100%。2、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到帐率90%以上。3、安全生产罚金有效使用率90%以上。4、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审定工作参与率100%。(六)公司团支部书记1、团员身边事故率控制为零,违章率控制为零。2、每年至少在团员内部开展二次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七)公司安全部负责人1、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率90%以上。2、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率100%。3、安全事故隐患发单率100%,落实整改率100%。4、违章指18、挥率为零,制止违章作业率1005。5、安全生产信息和经验及时传递率100%。6、违章作业和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率100%。7、安全事故逐级上报率1005。8、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方案参与审批率100%。9、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汇报率90%。(八)公司项目经理1、公司下达的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落实率。2、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率100%。3、专项安全生产经费有效使用率100%。4、按规定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5、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率90%。6、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7、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帽、钢管等)、起重机械设备现场19、二次检测率1005。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9、违章指挥作业率为零。10、安全生产事故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率100%。11、安全生产事故及时组织救援率100%。12、项目部每周一次安全检查落实率100%,安全员每日巡检和班组每日自检工作的督促率100%。13、及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100%。14、严禁无合同用工和招用童工,无无证上岗的人员。15、现场设立义务消防队。16、现场安全标志牌按规定设置率100%。17、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九)公司专职安全员1、对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的实施进行监督,监督率100%。2、无违章指挥情况,违章作业制止率100%。3、20、监督检查记录率100%,隐患发单或汇报率100%。4、隐患整改全过程监督率100%。5、现场安全资料得分率85%。6、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及时准确率100%。7、按规定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8、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十)公司施工员1、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率90%。2、安全技术交底覆盖率100%,手续完善率100%。3、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率100%。4、确保生产服从安全。5、违章冒险作业处罚率100%。6、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隐患排除率100%。7、积极配合排除专职安全员发现的安全隐患。8、确保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等验收合格投入使用。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积极21、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发了现场。(十)班(组)长1、班组内人员登记率100%。2、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率100%。3、上岗交底率100%,交底手续完善率90%以上。4、每日上岗记录率100%。5、每日上岗记录率100%。6、每周五在班组内部组织一次安全讲评活动。7、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制止率100%。8、无酒后上班上岗人员。9、无群赌群殴现象。10、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率100%,及时抢救率100%,保护现场率100%。11、岗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报率100%,排除后进行作业率100%。12、班组内无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0.5%以内,轻伤事故及时处理率100%。(十一)工人(农民22、工)1、每人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知识讲评活动。2、无拒绝接受各级安全教育的现象。3、违章作业率控制为零。4、发现事故隐患汇报率100%。5、安全帽、安全带正确使用率100%。6、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爱护率100%。7、其它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率100%。8、无酒后上岗的情况。9、无偷盗、赌博和打架的情况。10、不伤害他人率100%。11、不被他人伤害率95%。12、不伤害自己率100%。13、工地各项劳动纪律遵守率95%。14、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工地各项劳动纪律受处罚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二次。第三章 具体措施第七条 公司各级部门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包括经理与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23、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部门负责人、公司与所属各单位和项目部、项目部与其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班组之间均必须签订年度或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增强目标管理意识,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第八条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各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公司在与所属各单位和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同时,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以下方面:(一)施工生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或罚款。(二)用于公司组织和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经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奖励和安全生产宣传的经费。(三)罚款统一上缴公司财务部,专户储存。24、并由财务部监督使用。第九条 各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管理目标制定出本单位及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第十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对所属各单位和项目部进行定期检查,不断促进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十二条 按要求层层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经费。第十三条 公司加大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的资金到位。(一)安全教育培训由公25、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实施,安全部、技术咨询部、施工管理部等部门配合进行。(二)安全教育培训实行教育培训登记、考核制度,在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记入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三)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四章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第十四条 每年年初公司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统一印制“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建立考核办法,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安全部与公司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作业班组及岗位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建立考核办法,具体办法按公司考核办法制定。第十五条 公司对项目部每年进行二次安全目标考核,上半年一般安排在6月底或7月26、上旬,下半年安排在年终安全大检查过程中,每次考核的综合评价情况,由公司签发考核意见书。第十六条 项目部每季度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记录。项目部班组长及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每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给予相应的奖罚,具体按项目经理部与各管理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奖罚条款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具体编制和管理。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三、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建27、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要求、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检查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及地方有关规定。市政和道路工程的检查,依据相关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检查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形式。第五条 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对公司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检查;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每天巡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对本班组作业28、环境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一)公司季度安全检查1、检查时间:每季度末月的最后二周。2、检查范围:南昌地区所有在建工地和60%以上的外地市在建工地。3、检查内容:(1)工地横向各部门和纵向各级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责任制意识;(2)工地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3)机械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4)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5)工地安全教育培训;(6)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8)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9)安全资料;(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定的其它内容。4、检查依据:(1)建筑法;(2)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29、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建设部颁“一标五规”;(6)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7)地方相关要求;(8)按(JGJ59-2011)标实行打分制。5、奖罚办法: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二)项目部每周安全检查1、检查时间:一般定在每星期五上午。2、检查范围:项目部所在建工地。3、检查内容:同上款要求。4、检查依据:同上款要求。5、奖罚办法:执行项目部规定。(三)现场专职安全员每天巡查1、检查时间:一般在上午下班前。2、检查范围:施工现场和操作人员。3、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安全防护情况、人员操作情况、机械设备运转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4、检查依据:公司各项规章30、制度和项目部的各项规定。5、奖罚办法:项目部的相关奖罚规定。(四)现场班组每天自检1、检查时间:一般在上班前。2、检查范围:本班组作业涉及的施工现场。3、检查内容:班组内人员上岗前精神状态、作业环境的情况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等。4、检查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部各项规定。5、奖罚办法:执行项目部的奖罚规定。第六条 专项安全检查公司针对定期安全检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多发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情况以及不同季节的施工,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一)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1、检查时间: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2次,装饰阶段不少于1次,安全达标验收前1次。2、检查范围:南昌地区所有脚手架的在建工31、地60%外地市在建工地。3、检查内容:(1)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2)脚手架的材料使用;(3)立杆基础;(4)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5)杆件间距与剪刀撑;(6)脚手板与防护栏杆;(7)横向水平杆设置;(8)杆件搭接;(9)架体内封闭;(10)通道和斜走道;(11)卸料平台;(12)脚手架拆除;(13)交底与验收情况;(14)相关资料。4、检查依据:(1)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2)JGJ130-20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按JGJ59-2011实行打分制。5、奖罚办法: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二)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检查1、检查时间:基础32、阶段、主体阶段和装饰阶段分别不少于1次。2、检查范围:南昌地区所有在建工程和60%外地市在建工程。3、检查内容:(1)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2)外电防护;(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TN-S系统);(3)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二级保护);(4)现场照明;(5)配电线路;(6)电器装置;(7)变配电装置;(8)用电档案;(9)触电急救;(1)电器产品和电气设施的质量;(11)相关资料。4、检查依据:(1)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2)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按JGJ59-2011实行打分制。5、奖罚办法: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33、例。(三)模板工程专项检查1、检查时间:模板架设完,下道工序开始前,主体不少于2次,跨度大于8M,高度大于6M的全过程检。2、检查范围:南昌市区所在建工地和60%的外地市工地。3、检查内容:(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交底和验收情况;(3)支撑系统;(4)立柱稳定;(5)施工荷载;(6)模板存放;(7)支拆模板;(8)混凝土强度(拆模令);(9)运输道路;(10)作业环境;(11)其它资料。4、检查依据:(1)施工方案;(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4)按JGJ59-2011实行打分制。5、奖罚办法: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34、四)“三宝、四口”专项检查1、检查时间: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各1次。2、检查范围:南昌市区所有在建工地和60%外地市工地。3、检查内容:(1)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的材质情况;(2)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的二次检测情况;(3)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情况;(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情况;(5)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情况;(6)其它相关资料。4、检查依据:(1)国家有关“三宝”的材质标准;(2)建设部有关“三宝”的材质的要求;(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6)按JGJ59-2011执行打分制。35、5、奖罚办法: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五)施工机械专项检查1、检查时间: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各检查1次。2、检查范围:南昌市地区所有在建工地和60%外地市工地。3、检查内容:(1)起重机械设备的专项拆装方案;(2)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传动系统、联络信、卷扬机操作棚、避雷和安装验收等。(3)人货两用电梯的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司机、荷载、架体稳定、联络信、电气安全、避雷、安装与拆卸和安装验收。(4)塔吊的力距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器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5)施工机具36、的安全使用情况;(6)其它相关资料。4、检查依据:(1)起重机械装拆方案;(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6)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按JGJ59-2011实行打分制。5、奖罚办法: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第七条 季节性检查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科及相关部门参加,对公司所属在建工程有针对性地进行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高温防暑、防汛防台等季节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第八条 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公37、司主管领导、安全科、各分管安全部门领导带队,组织各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特殊节假日及特殊政治活动,对在建工程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第九条 公司除开展安全生产定期和专项检查外,安全部对所有在建工程还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每日对所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第十条 安全检查要有针对性、严格性,严查隐患、狠抓整改、决不走过场。并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查出的问题,项目部要即时整改。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置和复查应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定时、定措施38、,凡本职责范围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上级政府)的原则进行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或者整改不彻底的项目按公司奖罚制度严厉处罚。第十二条 每次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及时间、隐患整改责任人,项目部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情况在隐患整改报告书中“隐患整改情况栏”如实填写,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复查。复查合格后,由复查人填写整改消案记录,并由公司存档。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9、”的方针,加强本公司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赣教19978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在建工程项目部和公司各级领导以及公司各类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第三条 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四条 本公司内“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40、人员)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教育对象及学时要求(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三)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四)公司特殊工种每年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五)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六)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41、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七)公司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项目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班组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第六条 教育内容(一)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教育内容: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4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报告制度、调查处理、防护救护方法;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等。(三)公司其它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四)公司特殊工种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具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等。(五)其它职工安全教育内容: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企业安全生43、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六)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1、公司级: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项目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3、班组级: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七)公司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与研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44、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编制和管理:(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实施,安全部、技术咨询部、施工管理部等部门配合进行。(二)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考核制度,在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三)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施工安全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45、,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技术管理。第三条 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一)根据公司生产现状和历年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确定公司危险源的范围如下:1、高处坠落。2、坍塌。3、中毒室息。4、物体打击。5、触电。6、机械及车辆伤害。7、烫烧伤。8、群殴伤害。9、尖锐物扎伤。10、撞伤。11、火灾。12、倾翻。13、爆炸。(二)消除和控制危险源的措施1、高处坠落:(1)编制可行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层层级级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当事人签手续。(3)组织多频次的脚手架专项检查、卸料平台专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和“三宝”、“四口”、“五46、临边”的专项检查。(4)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全保险防护装置不到位的一票否决制度。(5)起重机械设备严格实行现场二次检测制度;(6)确保监边洞口及时防护,架体及时跟上作业层;(7)实行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装拆工程专项方案审批施工的制度。2、坍塌(1)编制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涉及可能坍塌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论证;(3)多频次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临时设施的专项检查;(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涉及可能坍塌的部位实行专人看守,检测设备监控。3、中毒室息:(1)编制专门的人工挖孔桩作业指导书;(2)工地饮食由项目部统一管理;(3)工地厨师必须经过培训和体检合格47、;(4)食堂实行封闭管理,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5)生食设专仓储存并由专人保管;(6)严格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每次文明施工检查必须检食堂;(7)下挖作业人员严禁齐下,确逐个下孔作业;(8)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物体打击:(1)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禁止违章作业,特别是从上往下乱扔物体;(3)严格按要求拆脚手架、拆模板等架设设施;(4)工地严禁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5)架体实行全密目网封闭作业;(6)禁止在不同高度同一垂线的外架上作业。5、触电:(1)编制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并严格审批制度;(2)严格做到TN-S保护接零系统;(3)严格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48、(4)严格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一锁”;(5)禁止无特种作业电工上岗证的人员从事用电架设和维修;(6)现场临时和电设专人管理;(7)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多频次进行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检查。6、机械及车辆伤害:(1)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安全防护装置到位,否则不得使用;(2)机械和车辆必须确保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人使用;(3)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4)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有故障的机械及车辆严禁带病操作;(6)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作业范围严禁站人。7、烫烧伤:(1)凡是高温物体必须设置明显警视标志;(2)严格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严格按安全技术49、操作规程操作;(5)加强教育培训的力度;(6)严禁带儿童进入现场和雇用童工。8、群殴伤害:(1)完善劳务分包的合同手续;(2)认真筛选劳务分包队伍,尽量从公司劳务合格分包方花名册中选队伍;(3)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项目部设立后勤组专门了解劳务队伍的思想动态;(4)经常性组织班组之间的联宜活动,如竞赛、讲评和观摩等;(5)明确群殴的处罚规定和责任,并严格执行;(6)做好群殴后的善后处理工作,不留隐患;(7)坚决制止群殴事件。9、尖锐物扎伤:(1)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2)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材料堆放做到工完料清;(4)拆模后立即将铁钉撬出;(5)禁止尖锐物露天放置;(6)无法50、清除的尖锐物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10、撞伤:(1) 做好现场的三通一平和文明施工;(2) 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帽;(3) 作业范围保证足够的照明度;(4)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5) 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1、火灾(1)施工现场设立消防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演练;(2)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3)易燃物设立专用仓库,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放,同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4)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格履行签手续;(5)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并将消防责任层层进行分解,形成目标管理;(6)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现场所有作业人的消防意识和消防知识。12、倾翻(1)51、有可能造成倾翻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模板工程、吊塔拆装、物料提升机装拆等,强制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严格的审批或专家论审查;(2)可能造成倾翻的部位实行由专人负责全过程监控;(3)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严格履行签手续;(4)加强可能倾翻部位的过程检查,发现问题或故障时,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出人员,待故障排除或问题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严禁带故障作业;(5)一旦发生倾翻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过程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13、爆炸:(1)设专用仓库设置爆炸物和易爆物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放;(2)严格爆炸物发放,领取和使用的审批程序;(3)爆炸物的使用必须按照52、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4)使用爆炸物的全过程必须受监控;(5)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严格履行签手续。(三)公司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1、基坑支护(基坑坍塌、基坑边沿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2、脚手架搭设(架体倒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3、模板工程(模板倒塌、高处坠落、模板倾翻、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4、高处作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5、施工用电作业(触电、火灾等)。6、物料提升作业(架体倾倒、吊篮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等)。7、外用电梯作业(架体倾倒、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等)。8、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倾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吊篮坠落、机械伤害等53、。)9、塔吊作业(设备倾翻、触电、机械伤害等)。10、起重吊装作业(机械伤害、设备倾翻、构件倾倒、物体打击等)。11、电气焊作业(触电、火灾、爆炸、灼烫等)。12、打桩作业(机械伤害、设备倾翻等)。13、消防管理(火灾等)。14、生活设施管理(食物中毒、摔倒、传染病、爆炸、临设倒塌等)。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一)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和检测方法重大危险源种类重大危险源构成因素检测方法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基坑支护支护方案或设计缺乏或者不符合要求检查验算1、基坑深度超过5m时要有经过计算的支护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专家论证;2、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3、做好安全交底,54、班前、班中检查;4、发现安全隐患暂停作业,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临边防护措施缺乏或者不符合要求目测、对照检查坑壁支护不符合要求测量、目测、对照检查排水措施缺乏或者措施不当目测、对照检查积土料具堆放或机械设备施工不合理目测、对照检查人员上下通道缺乏或设备不合理目测、对照检查基坑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垂直作业,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措施目测、对照检查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检查验算1、按规定编制搭拆方案,按规定审批或专家论证;2、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验收;3、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4、脚手架首层和操作层必须满铺脚手板;5、严禁在同一垂直立体交叉进行作业。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检查质保书脚55、手架基础不能保证架体的荷载验算、目测、对照检查脚手板铺设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检查资料、目测、对照检查架体稳定性不符合要求仪器测量、目测、对照检查脚手架荷载超载或堆放不均匀目测、对照检查架体防护不符合要求目测、对照检查、实测无交底与验收检查资料人员与物料到达工作平台的方法不合理目测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缺乏或符合要求检查验算1、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请专家论证;2、建立搭拆过程跟踪监督措施;3、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4、凡安装及拆除高度在2米以上都必须搭脚手架或安全网,防止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无针对混凝土输送的安全措施检查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要求检查验算支撑模板的立柱的稳定性不符合要求目测、实56、测对照检查、仪器测量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或存放不符合要求检查资料、目测支拆模板作业与管理违章实地目测模板工程无验收与交底检查记录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现场对照检查高处作业员工作业违章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措施,并组织实施。高处作业可采用卷式安全带。安全网护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检查资料、现场实测临边与“四口”防护措施缺陷检查资料、现场目测施工用电作业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检查资料、现场目测1、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2、严格按方案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设置安全开关箱;3、做好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做好巡查维护工作。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检查资料、现场仪57、器实测配电箱、开关箱配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仪器实测现场照明系统的设置与保护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仪器实测配电线路的设置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仪器实测电器装置与变配电装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仪器实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乏检查资料、验算物料提升作业物料提升机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仪器实测1、编制拆装方案,由专业队伍和特种作业人员拆装,做好拆装前交底。2、检查限位、保险装置,保持完好运转正常,并做好运转记录;3、做好安装验收和交接;1、 提升机产权单位负责委托检测机构按规定检测;2、 做好避雷接地物料提升机限位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仪器实测架体稳定性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仪器实测钢丝绳有缺陷现场58、实测卸料平台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吊篮提升与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测试传动系统及其安全装置配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测试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测试联络信管理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测试外用电梯作业电梯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测试1、编制拆装方案,由专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拆装,做好拆装前交底。2、经常检查限位,保险装置,保持运转正常,专人操作,做好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3、安装完毕做好验收和交接;4、处用电梯产权单位负责委托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检测。防护棚、防护门等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电梯司机违章作业现场检查、目测电梯超载运行现场检查、目测电梯安装与拆卸不符合要求检查资料59、现场检查、目测架体稳定性不符合要求验算、仪器测量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仪器测量、现场检查联络信管理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测试高处作业吊篮违章作业现场检查1、按使用说明书结合,使用现场情况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方案,方案应当按规定审批;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3、配备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4、做好作业围档、防护5、安装完毕应当组织验收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吊篮产权单位负责委托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检测。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测试悬挂机构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配重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吊篮超载现场检查、实测建筑物、构筑物支承处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作业人60、员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现场检查、目测吊篮作业区围栏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实测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实测塔吊作业塔吊力矩限制器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测试1、由专业队伍拆装,编制拆装方案,向作业人员交底;2、司机指挥持证上岗;3、塔机产权单位负责委托检测单位按规定检测;4、使用单位经常检查限位保险装置;5、做好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塔吊限位器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测试塔吊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测试超高塔吊附墙装置与夹轨钳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实测塔吊的安装与拆卸不符合要求检查资料、现场检查塔吊违章指挥现场检查、目测塔吊路基与轨道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实测塔吊电器装置设备及其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61、现场检查、仪器测量多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方案不符合要求检查资料、验算1、按规定编制、审批施工方案;2、按方案进行交底和作业;3、司机及指挥持证操作上岗;4、先试吊无误后再正式开始吊装作业;5、加强作业区警戒和对起吊立即停止作业;起重机械设备有缺陷现场检查、目测钢丝绳与索具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路面地耐力或铺垫措施不符合要求检查资料、实测司机操作失误现场检查、目测违章指挥现场检查、目测起重吊装超载作业现场检查、实测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对照资料现场检查高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场检查、目测作业平台不符合要求对照资料现场检查、仪器测量吊装时构件62、堆放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警戒管理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钢筋机械的保护装置缺陷现场检查、目测作业区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电气焊作业电焊机的安装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1、使用前检查电气和防护装置,保证有效;2、按规定使用气瓶;3、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机的保护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仪器测量气瓶的使用与管理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焊接作业工人个人防护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气瓶违规存放现场检查、目测搅拌机的保护与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测试搅拌机使用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作业平台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仪器测量作业工人粉尘与噪声的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63、测打桩作业打桩机的安装不符合要求对照检查、仪器测量1、 安装作业前进行交底;2、 使用前检查限位带作业场地,先试打无误后再正式作业打桩作业违章操作现场检查、目测行走路面荷载不符合要求对照检查、实测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不符合要求对照检查、仪器测量未按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检查资料未对分部工程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资料安全检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符合要求检查资料安全标志的管理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防护用品的管理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消防管理无消防措施、措施或消防设施检查资料1、建立防护、防爆和危险物品储存管理制度,按规定储存危险物品;2、设置消防器材、设备,有专人会使用;3、 执行动火审批制度64、;4、 按卫生要求做好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的卫生和管理;5、使用煤气炉必须按规定使用气瓶。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现场检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检查资料生活设施管理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现场检查、目测厕所及洗浴设施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目测煤气炉管理不当现场检查、目测(二)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建工程安全员危险源风险评估组在建工程质检员指挥(技术负责人)副指挥技术处理组在建工程施工员后勤服务组在建工程材料员善后处理组在建工程预算员副指挥副指挥现场抢救组在建工程技术负责 (三)应急救援材料、器具、设备的配备1、液压千斤顶5套。2、起重吊装机械(从特种软基公司调用)。3、现场现有可用于救65、援的设备。4、其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共用,祥见下列清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序名 称规 格 型 数 量备 注1应急指挥车(赣)专用1辆2应急救援车(赣)专用1辆3对讲机SD511810部4急救医药箱2只5医务所16担架3付7干粉灭火器MF24系列100只8Co2 灭火器20只9手电筒30只10应急灯10只11接地电阻测试仪ZC29B112游标卡尺0- 150mm0-125mm213扭力扳手0-300N.m114数码摄像机松下GS31部(四)重大危险源应急反应1、救援电话“120”、“119”,公司电话0791-865051111应急反应电话: 手机:2、项目工66、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向120求救,同时报告公司安全部,(1小时之内)安全部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向主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3、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同时向主管局和当地安监、总工会、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快报表不得超过24小时,事故现场人员在项目部应急反应小组的指挥下,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并向当地“120”或就近医院呼救,尽量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第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公司技术咨询部、安全部、施工管理部是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技术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67、批:(一)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编制,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技术部门审核,总工审批;大型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及施工管理部门审核和审批。(二)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确定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并针对这些危险源一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中具体描述。1、现场危险源的范围:物体打击、机械及车辆伤害、触电、烫伤、火灾、高处坠落、爆炸、爆破、坍塌、中毒等。2、制订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时,应根据上述危险源范围分解到工程的某一具体部位或某一作业区的具体操作上,如爆破、吊装、水下作业、深坑施工、支模、拆除、68、脚手架搭设及拆除、龙门架、井架、塔吊的安装与拆除、施工用电、钢筋制作、运输等。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设备及工艺应选用国家推荐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四)安全组织措施内容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根据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69、进行编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安全距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按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保”等措施。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冲充好,要保证质量。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6、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7、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8、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9、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70、工作。10、冬季施工,重点是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第七条 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一)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项目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脚手架工程;5、起重吊装工程;6、拆除与爆破工程;7、垂直运输设备的拆装。(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权限同第五条款。(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并附构造详图。第八条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一)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高度超过5M的深基坑。2、高度超过8M的高大模板工程。3、地下暗挖工程。4、整体提升脚手架。5、大型起重机械。(二)符合上述条件的7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部应报公司技术、安全及施工管理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并由总工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执行、交底、验收(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单位为工程项目部。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准随意修改,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程序办理。(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行分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双方均应在交底书上签。技术交底方法和交底内容:1、公司级安全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主持、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实施,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特点及安全管理目标;(2)主要施工方法、关键性及特殊部位施72、工安全技术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注意的事项;(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施工技术的安全措施实施注意事项;(4)施工安全应遵循的主要标准、规程、制度等。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作业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等按分部、分项、分工种由项目经理主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技术人员及各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进行详细的针对性的技术交底。3、班组长在班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交底,交当天作业环境、气候变化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内容,做好记录。4、新进场工人的 技术交底,由班组长负责,在作业前书面告知操作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及本工种安全操73、作技术规程和作业中存在危险及紧急避险措施。(三)、按本条第(二)款分级内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实行上级对下级验收、检查制。属公司级的,由技术、安全、施工管理部门进行验收、检查。检查办法详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技术咨询部编制和管理,并组织落实。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六、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一)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检测、使用、报废制度1、安装(1)要求作业前必须根据现场条件和机械设备的施工预案进行安装。(2)在作业的全过程中要设专人统一指挥。(3)安装必须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2、验收与检测(1)外观检测:按图按说明要求进74、行检查金属结构、传动、电气及安全装置,并测量安装精度和存在缺陷情况。(2)空载试验:在空载情况下,对设备进行空运转实验,检查机构运转是否平稳和对各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实验。(3)额定荷载试验:按照设备规定的荷载进行运转试验,检查机械在负荷状态下运转是否正常,观察设备安全装备在负荷状态下的灵敏度。(4)检测:设备使用前取得具备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发出的合格证明,并到当地的安监部门进行登记备案。3、使用(1)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2)使用机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3)协调一致,统一指挥。(4)机操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保养(1)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制度保持整机清洁,及时清扫。检查为减速器的75、油量,及时加油。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松动、断丝、磨损等现象。观察各电器触头是否氧化或烧毁,若有接触不良应及时更换。检查开关和按扭是否失灵,零件若有生锈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各电器开关、开关板等的绝缘必须良好,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 。检查各电器元件坚固螺栓是否松动,电缆及其它导线有否破裂,若有应及时排除。(2)升降机维护保养制度日检检查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及其磁块可靠、有效。检查各安全开关是否有效。检查吊笼及通道有无障碍物。周检检查传动机构及限速机构的螺栓坚固情况。检查齿轮、导轮、滚轮和所有附墙架的连接,是否牢固。检查电缆托架,挑线架和护缆架,应无螺栓松动或位置移动等现象。检查电缆滑车运行76、情况是否良好,电缆线有无破损。月检 查滚轮各个滑轮及导向轮的轴承,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更换。检查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连接轴器。做坠落实验,检查防坠安全器的可靠性。检查电动机和电路的绝缘电阻,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年检检查天轮轴承。检查重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等情况,绳端连接是否牢固。全面检查各零部件,进行保养及更换。检查电缆随线,如有破损或老化应立即进行修理和更换。(3)门架升降机维护保养制度班前检查后应在全高度内试运行一次正常再校入使用。确保吊篮上下左右滚轮紧固可靠,检查滑轮轴受力面有无变形转动正常。检查防冲顶装置依靠位置是否正确有效,防坠落装置灵敏可靠性。检查减速箱,轴承座油量,每77、月加油一次,六个月换油一次,检查电机及减速箱有无异常发热及声响。检查钢丝绳、滑轮磨损情况,钢丝绳末端的固定情况。检查电器控制是否可靠绝缘良好,保护接地有无断丝。做好安全机的清洁和润滑工作。(4)JS500混凝土搅拌机维护保养制度润滑:每个工作日两次扳动浓油泵,向密封装置内供油。定期检查叶片是否松动,是否磨损,并酌情更换。定期对开式齿轮进行检查,调整皮带的松紧度。该机第一次大修期为4000h。保持全机清洁。检查各润滑点,酌情注油。5、维修、改造、报废制度(1)机械设备报废应与设备更新改造相结合,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增强综合机械化施工能力。(2)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3)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78、,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的。(4)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好更新合标的。(5)噪音大,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6)对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机械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上报上级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复查审批。(二)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制度1、大型设备的装拆应具备装拆资质的单位装拆。2、装拆人员具有装拆资格和上岗证。3、项目部应对装拆单位的资质和装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备案。4、装拆之前装拆单位应编制装拆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5、装拆前由项目部检查装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穿戴防护用品是否安全交底。6、装拆过程中,79、装拆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统一协调指挥。项目部予以协助。7、由于气候等因素影响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停业,作业并采取安全措施。8、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申请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市安监部门颁发准用证。9、拆除完毕,应及时清运,如当时清运不了应按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堆放。(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施工用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进场前要合格定好。2、安装、拆除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安拆的单位和人员要有相应资质,并做好验收、二次检测工作。3、在使用过程中有专人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十不吊”。4、按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5、定期检查,金属结构80、焊缝是否开裂,螺栓是否松动,路基轨道是否符合要求。6、作业前检查各部位装置是否完好。7、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8、大风(6级以上)和雷雨天气停止作业,并做好安全措施。9、多台、交叉作业时,方案要审查,现场要有安全距离。(四)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管理1、经纬仪、水准仪、传感器、力矩扳手、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测试仪器每年须送检测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2、台秤送衡器厂检测校准。3、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检测校验工作。4、产品证书、检测报告由技术科负责存档。5、领用必须办理领用手续。6、外出测试由技术科派专人负责测试工作,按仪器性能负责好仪器的日常保管工作81、。7、检测仪器不得私自借出,仪器如有损伤须由技术部门派专人送有关部门校准。8、仪器的日常保养由技术科按要求进行保养。9、精密仪器使用和存放应避免震动和干扰,使用后做好清洁保养工作。10、仪器存放要按说明书要求存放。七、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施工机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等。第四条 施工机具、劳动防82、护用品的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工具或临边防护、洞口防护的用具等;(三)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漏电保护器、配电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四)架设机具、包括竹、木、钢材料分别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第五条 公司和项目部购买或承租施工机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向销售或出租单位索取下列资料:(一)产品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文件;(四)产品的技术83、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五)特种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第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租用)使用、维修、保修、保养的责任制。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在建项目部应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和管理,并组织实施,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工作。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实施的通知公司各部室、项目部: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专款专用,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本决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84、主题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实施通知 第一条 为了防止因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金是指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护环境等所需费用。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包括公司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两部分。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范围:(一)安全宣传费;(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危险作业职工体检费;(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建造购置85、费;(四)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购置费;(五)应急救援演练费;(六)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保健费;(七)其他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费用。第六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范围:(一)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包括: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费及更新费;2、用于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费用;3、安全宣传教育费:(1)安全宣传费;(2)安全教育、培训费;(3)安全标志、宣传设施器材的设置费;(4)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健设施、应急救援器材的建设、购置费;(5)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器材、脚手架防护购置、搭拆费;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5、建筑施86、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达标所需的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开支的费用。第七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价(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算投标报价中单列设立,计入总价,并在合同中列明其内容及费用金额,专款专用;(二)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按专业划分分别计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双方协商约定,不得重复计算;(三)在编制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时,必须计算足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详细列出费用内容及费用金额计入工程总造价,并作为87、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八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提:表一按定额专业划分计算基础费率%建筑或与其一起发包的装饰工程九层以下(含九层)不含税造价1.32建筑或与其一起发包的装饰工程九层以上不含税造价1.15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不含税造价0.75市政不含税造价0.70安装不含税造价0.65园建不含税造价0.95绿化工程不含税造价0.50单独发包的土方、桩基工程等不含税造价0.50表二项目划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约占总造价80%)费率%市级以上文明工地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约占总造价80%)3.5%市区沿街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约占总造价80%)3.5%市区一般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约占总造价88、80%)2.5%第九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的编制和使用(一)公司安全生产资金年度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编制,报公司财务部汇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列入年度开支计划。安全生产管理部在批准的计划内使用。(三)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由工程项目依据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编制计划,在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费用中列支使用。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第十条 监督管理各级财务、审计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和管理。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九、分包单位及人员资格管理制度89、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他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在总承包建设工程时,公司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承担。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分包队伍人员的管理,防止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公司经营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90、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总承包业务和分包业务。第五条 总承包单位的权力、义务(一)权力1、对分包单位资质条件验证。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性质、承包范围、资质等级,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江西省施工的许可证件及施工人员核定数量。2、公司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建立分包方档案,对分包方的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考察,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而确定合格的分包方。项目部必须在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分包队伍。3、分包合同:合同采用当地“标准文本”,总包与分包的权利、义务应明确,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91、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4、分包方对分包项目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审查备案。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总包单位,按公司安全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进行论证审查,未经批准不得施工。5、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建立有关安全管理档案,对一线操作人员应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经过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才能上岗。6、施工现场内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架子工、机械工、起重工、电工、焊工、塔吊、施工升降机械的装拆工人还须进行专业培训92、考核、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上岗。7、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要经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8、分包单位不准将工程再转包如经查实一切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并终止分包合同。9、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按施工的对象不同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交底应采用书面文本,交底与被交底人双方签认可。10、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总包单位可以对分包单位进行定期或专项安全检查,所查的安全隐患分包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在限期期限内整改到位,如有整改不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总承包单位将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奖罚制度执行,必要时,下令停工整改书,对事故隐患93、整改到位。(二)义务1、为分包单位提供和创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作业环境和条件。2、不得向分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规定要求。3、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六条 分包单位的权力、义务(一) 权力1、有权对总包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建议。2、有权拒绝总包单位提出的不符合建议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要求。3、有权拒绝对总包单位提出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资金的要求。4、对总包单位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和淘汰的设备有权拒绝使用。(二) 义务1、向总包单位提供本单位的资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向总包单位提供“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94、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3、接受总包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开展自检并作好自检记录。4、遵守总承包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对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和管理,公司经营部协助施工管理部完善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十、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及时、如实、准确的报告伤亡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75令、建设部3令和省政府及有关伤亡事故统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95、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机械设备倒塌等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条 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公司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二)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发生死亡、重大伤亡96、事故的企业和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抢救人员的安全,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第五条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级(一) 特别重大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2、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二)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2、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三)较大事故1、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2、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四)一般事故1、一次死亡3人以下;2、重伤10人以下;3、直接经97、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一)公司所属单位或项目部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报告公司:1、一、二、三级重大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等快速方法报公司安全部和公司领导;2、四级重大事故必须在三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等快速办法报公司安全部和公司领导;(二)用快速办法报送重大伤亡事故情况后,应按建设部统一制定的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填报后报送本制度第四条(二)条款规定的单位和部门。(三)重大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当在24小时内写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四)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98、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第七条 事故处理(一)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或配合事故发生地有关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二)发生轻伤、重伤事故企业应24小时内填报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快报表报送集团公司和事故发生地建设安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会。由企业按省政府(赣府发199944文)第9条和18条规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审批结案,并将处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第八条 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一)事故经过和原因没有查清楚99、不放过;(二)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三)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四)未制定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不放过;第九条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应当严格依据下列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程序(国务院第34令);(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令);(四)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令);(五)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建监199996);(六)江西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赣府发199944)。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编制、修改和管理,公司安全部和其他部门100、协助管理。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十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建立本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标志。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第四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一)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101、;2、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3、建立健全所管工程义务消防队;4、组织制定岗位消防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的管理制度;门卫防火安全制度;值班人员的消防巡查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5、对作业人员开展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组织消防安全演练;6、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并建立维修和管理制度;7、划分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区,绘制平面图,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8、发生火灾、火险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扑救。(二)义务消防队员及防火责任人的职责1、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扑救知识,参加消防安全演练;2、忠于职守,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积极参加扑救;3、负责本职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102、作,发现隐患和火险应当立即报告;4、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一)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等的区域。3、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火栓、砂箱、铁锹等;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M;7、103、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6)用可燃材料作保104、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二)施工现场火灾事105、故的管理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第六条 禁火区域划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一)禁火区域划分1、凡属下理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106、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作业。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专职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1、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107、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3、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沥青。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报告险情。第七条 灭火器材的配备(一)施工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的配备1、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2、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3、消防管道的口径应根据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确定,一般不应小于150MM,消防管道的设置应呈环状。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5、采用低108、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二支水栓同时布置在堆场内最远和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栓的流量不应小于5L/S。6、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二)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109、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第八条 几种常用灭火器的性能、用途参考方法见下表:灭火器种类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炭灭火器干粉灭火器2111灭火器规格2kg以下2-3kg5-7kg2kg以下2-3kg5-7kg8kg50kg1kg2kg3kg药剂液态二氧化碳四氯化炭液体,并有一定压力钾盐或钠盐干粉并有盛装压缩气体的小钢瓶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并充填压缩氮用途不导电扑救电气精密仪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钠、镁、铝物质火灾不导电扑救电气设备火灾;不能扑救钾、钠、镁、铝、乙炔、二硫化碳火灾不导电扑救电气设备火灾,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天然气火灾,不宜扑救电机火灾不导电扑救电气设备火灾;110、油类、化工化纤原料初起火灾效能射程3M3kg,喷射时间30S,射程7M8kg,喷射时间4-8S,射程4.5M1kg,喷射时间6-8s,射程2-3M使用方法一手拿嗽筒对着火源,另一手打开开关只要打开开关,液体就可喷出提起圈环,干粉就可喷出拔下铅封或横销,用力压下压把检查方法每3个月测量一次,当减少原重1/10时应充气每3个月试喷少许,压力不够时应充气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受潮或结块;小钢瓶内气体压力,每半年检查一次,如重量减少1/10,应换气每年检查一次,如重量减少1/10应换气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管理,同时督促和检查项目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情况。第十条 本制度自111、颁布之日起施行。十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公司承包的工程范围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接的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工程业务。第四条 对于第一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112、现场旁站监督。第五条 对一般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本公司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六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咨询部负责人参与审核,总工程师签审批。经公司总工审批的专项安全方案,还须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否则不准实施。第七条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在实施中有一定困难,项目部要立即向公司技术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要报公司技术部门,请有关专家再次进行论证后实施。第八条 对下113、列高危险性分项工程,按第二条、四条规定编制审批后,应当向当地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并通知公司安全部派员参加。(一)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岩质边坡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地下暗挖工程或深度超过10 m的人工挖孔桩。(二)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荷载大于1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三)高度超过50m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四)国家或行业规定其他高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第九条 经专家论证后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当由编制、审核人员向参加施工组114、织和作业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记录。实施时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旁站监督。公司安全部派员跟踪管理或参加现场监督。第十条 凡经专家论证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存档。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技术咨询部负责编制、修改、管理和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十三、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第一条 公司依据“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目的:(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二)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建筑施工的工艺水平115、,促进设备更新。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在建项目部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关于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的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第五条 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是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第六条 公司施工管理部和安全部定期公布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七条 司属各单位、各在建项目部必须按照第六条公布的目录表,对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116、材料强制淘汰。第八条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明确规定不得采用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公司技术部门审核时,应严格把关。第九条 为认真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强制性标准中关于“竹脚手架从安全角度考虑应该逐步淘汰”的规定今后的施工项目一律不准使用毛竹搭外脚手架。第十条 公司施工管理部和项目部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对照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采购员按照采购计划购置设备、材料时,严禁采购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予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所规定的设备、材料。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第十二条 对原有严重危及施工117、安全的旧设备应实行淘汰制度,对未安装防坠落、超高限位器,楼层停靠装置的物料提升机必须进行改装,改装未到位的停止使用。改装的设备必须经市级以上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材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也不得转让或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第十四条 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和管理。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十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13令)等法律、法118、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第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第四条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一)电工作业1、安装电工 2、维修(检修)电工 3、运行(值班)电工 4、试验电工 5、仪表电工 6、继电保护电工 7、高压电工 8、低压电工 9、矿山电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电焊工 2、气焊工 3、气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2、塔式起重机司机 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5、卷扬机司机119、 6、施工升降机司机 7、铁路专用起重机司机 8、固定旋转工起重机(码头吊)司机 9、起重指挥 10、起重司索 11、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工 12、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工 13、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工 14、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工 15、电梯维修与操作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1、铲车司机 2、叉车司机 3、抓斗车司机 4、装载机司机 5、挖掘机司机 6、压路机司机 7、推土机司机 8、平地机司机 9、翻斗车司机 10、矿山电动车司机 11、矿山内燃机车司机 12、矿山自卸汽车司机 13、路面机械(沥青摊铺机、水泥摊铺机、稳定土拌和机、旋耕机、沥青洒布机、挖沟机等)操作工 14、厂内汽车(电瓶120、车、电瓶叉车)司机;(五)登高架设作业1、木、竹质架设工 2、钢管架设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1、操作工 2、安装工 3、维修工(九)爆破作业1、矿山爆破工 2、建筑施工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工 2、矿井通风工 3、瓦斯抽放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矿井泵工 2、尾矿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员(十三)矿山运输作业1、信工 2、拥罐(把钩)工(十四)矿山设备操作1、主提机(绞车操作工) 2、空压机操作工 3、主扇风机操作工 4、输送机操作工(十五)采掘(剥)作业1、耙岩工 2、凿岩工(十六)游乐设施作业(十七)水121、泥机立窑操作(十八)燃气梭式窑操作(十九)高空悬挂作业1、外墙清洗工 2、外墙装修(含喷漆)工(二十)冲压、剪切设备作业1、操作工 2、维修工(二十一)燃气作业(煤气、液化石油气)1、燃气充装工 2、燃气押运员 3、安装、维修工4、气站管理员(二十二)危险化学品作业1、仓库保管员 2、燃油(汽油、煤油)充装工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序,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122、其他条件。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作业;(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本工种作业的工具、设备,并认真进行维护保养;(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四)努力学习、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术水平;(五)有权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上岗作业。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123、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每年接受一次专门技术培训。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材使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指定或组织编印。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程序:(一)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填写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二)培训单位(或用人单位)向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部门申报有关办证124、材料(考核申请表、体格检查表、办证申请表等);(三)考核部门对申请考核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后继续考核,在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填写考核成绩,签、盖章;(四)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所管范围内的申请办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后,在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请表上签、盖章,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证件。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特种作业十年以上的,经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持证者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原考核发证部门负责审验,并签章确认。复审内容包括:(一)健康检查;(二)违125、章作业记录检查;(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第十五条 复审合格者,由发证部门用电脑刷新IC卡证记录,同时更改电脑数据库。复审不合格者,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复审部门申请再次复审。复审部门可根据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者,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十六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复审。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对无证上岗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统一实行IC卡操作证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126、管理局建立全省“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管理系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综合管理。第十九条 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并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及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第二十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和管理,并组织实施,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工作。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十五、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在施工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及时得到救治和经济补偿,127、依据建筑法第48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等相关条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从事施工和作业的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收集和保存保险单据等相关资料。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若建设单位向各分包单位提供安全措施经费的,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别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第四条 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金额,应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且不能少于其确定的最低保险金额或按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2收取,但不能低于2000元,5000万元128、以上的工程按工程合同总价的0.6收取。第五条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工程提前竣工交付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投保单位因故中途退出施工的,须出具建设单位终止合同证明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手续,按造价部门核准的工程决算核定退保费用。第六条 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1)由于施工现场和场外临时设施不安全因素或意外因素造成伤害工作人员的。2)从事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的。3)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因工作紧张导致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4)施工现场设施由于不安全因素或意外因素造成场外人员伤害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意外伤害事故129、。第七条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住院治疗时,应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第八条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项目经理部更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规定及建筑行业安全施工标准和规程,保障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第九条 项目部必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推行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一)被保险人把罪行为造成的。(二)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或者自杀、自残行为造成的。(三)战争、动乱或者暴乱造成的。(四130、)非施工场所和非工作时间因疾病死亡的。(五)因酒后、无照或违章驾驶造成本人死亡或者伤残的。(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保险的。第十一条 奖罚规定:(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2、防止或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3、在安全技术研究应用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或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受到部、省级表彰的。(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应予以处罚,在下一次投保时应提高保险费标准:1、发生一起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连续两年发生重伤等安全事故的;2、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的;3、公司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4、故意隐满事故、谎报、拖延报告事故,故意阻挠事故调查的;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及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如已开工的建设工程,还未交意外伤害保险的,应补办手续,保险费以未完工程造价为基准交纳。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部、财务部、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与保险公司配合,做好理赔工作和安全预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第十四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和管理,并监督各单位和各项目部组织实施,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协助工作。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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