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规章制度(41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801482
2023-11-14
41页
227.18KB
1、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1、总经理、安全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 3 -2、调度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 -3、车间主任(工段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 -4、安全部长岗位责任制- 5 -5、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 -6、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 -7、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 -二、 煤气管理制度- 6 -1、总 则- 6 -2、焦炉煤气的生产、回收与净化- 7 -3、煤气管道- 8 -4、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11 -5、煤气2、吸气机室- 13 -6、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13 -7、煤气事故的抢救- 15 -三、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5 -四、 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制度- 16 -五、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7 -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8 -七、 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19 -八、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 -九、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0 -十、 安全检修制度- 21 -1、总 则- 21 -2、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时间- 22 -3、专业性安全检查- 22 -4、隐患整改- 22 -十一、 安全教育制度- 22 -1、总 则- 22 -2、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23 -3、特种作3、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23 -4、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24 -5、日常安全教育- 24 -6、奖惩考核- 24 -十二、 防火管理制度- 25 -1、总 则- 25 -2、防火职责- 25 -3、防火管理- 27 -十三、 动火审批制度- 29 -1、总 则- 29 -2、禁火区的范围和动火作业的分级- 29 -3、动火票的审批程序- 29 -4、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 30 -十四、 持证上岗操作制度- 30 -十五、 摩托车超速行驶管理制度- 31 -十六、 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31 -1、总 则- 31 -2、安全装置的管理- 32 -3、防护器具的管理- 32 -十七、 安全生产检4、查制度- 33 -1、总 则- 33 -2、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时间- 33 -3、专业性安全检查- 33 -4、隐患整改- 34 -十八、 事故隐患排查逐级上报管理制度- 34 -十九、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4 -二十、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35 -二十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6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总经理、安全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副总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二、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政策、方针和企业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文件精神和检查议程安排。三、负责对车间、工段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责5、任制度定期考核和检查,把安全生产考核作为基层干部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六、负责每月主持一次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专项会议记录。安全工作要点:1、本人必须接受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组织各车间工段及其它安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3、负责及时申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测、检验计划,确保不超期和超压使用6、。4、负责配合安环部和上级安全消防部门,提出消防设施配置、维护、试验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贯彻落实;5、负责依据本厂各岗位和场所操作的危险特性,提出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用品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计划。6、负责提出本厂安全设施的配置、维护、更新计划,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并负责各种安全设施的及时维护、保养。七、负责每日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万一发生事故:1、负责对本公司(车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与终止;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与终止;3、负责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4、负责接受上级的指令和调动;5、负责按规定及时、如7、实报告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事故或拖延不报;6、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相关情况的善后工作。八、负责按规定组织生产设备、消防器材和通讯报警装置等器材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九、组织制定和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十、加强自身安全和环保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环工作的管理工作和领导水平。十一、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2、调度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备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监督落实。二、在计划、布置、8、总结、分析、评比生产情况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分析、评比安全情况。三、严格执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文明整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四、当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应让位于安全,不得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五、接到工伤事故报告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值班司机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工作,负责对伤势人员伤情做好记录,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通知上级领导赶赴现场。六、综合考核原料现场,成品现场库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协调工作。七、在设备检修,抢修时,负责做好煤气停气,吹扫、引气、做好指挥落实工作。八、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度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为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9、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3、车间主任(工段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车间主任(工段长)是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工段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本厂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三、经常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情况,制止一切违章行为,指导工人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并认真检查各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学会安全防护器材、消防设施、通讯报警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五、负责本工段新工人、调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做有记录。六、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七、10、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放班前班后会,写出安全工作日志。八、负责对下列内容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做有记录:(1)职工劳保用品佩戴和规范情况;(2)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4)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5)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6)通讯、报警装置设施的使用情况;(7)重大危险源或主要危险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8)危险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和监测情况;(9)班中员工工作精神状况(情绪、注意力、疲劳度、自我防范意识等);(10)安排巡回检查,班中员工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操作规程记录是否准确、真实;(11)班中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对违11、规者必须给予教育或严格执行罚款。九、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十、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4、安全部长岗位责任制一、在总经理和主管安全副总的领导下,贯彻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具体落实,严格认真地执行。二、负责做好对新工人和转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结合本公司(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月检、周检、日检、巡检频率和定期安排专题安全会议,科长要不间断地深入一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四、负责管理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定期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五、负责督促劳保用品的配置、佩戴和12、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检查工作。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夏季降温、冬季取暖的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七、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八、负责所有事故的及时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使“四不放过”原则真正落到实处,负责在生产检修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现场监督、监护工作。九、负责组织本公司危险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起草及演练工作。十、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检查和会议安排定期检查和开会,协助集团安监部、公司(车间主任),搞好本公司的安全、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5、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长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13、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二、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进入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三、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四、负责组织车间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五、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六、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章的统计上报。七、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职工防护用品14、的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八、参与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和对疑难问题或技术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设性,专业性意见。6、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相应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本厂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工艺操作规程。三、负责教育本班组职工遵纪守法,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纠章处罚必须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四、要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使本班组职工熟练掌握危险源点的防范措施排除手段及逃生方法。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六、按照公司规定,负责组织检查和开会,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予15、以排除,并向上级报告。七、负责搞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应急救助器具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八、参与制订和修订每月定期检修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方案。九、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执行“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的同时,同步做好上述内容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十、管理职工必须佩戴和合理地使用劳动保护品及用具,并教会其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的方法。十一、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最快的速度实施人身抢救,对事故的发生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参与整个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将工作做具体、做到位。7、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学习16、和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防火器材、工具和个体防护用品。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六、严格执行各项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做好各项记录,确保本班安全生产,为下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七、熟知本岗位各种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的性能,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懂得一般的救援和逃生方法。八、严格落实、监控主要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九、必须佩戴和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妥善保养。十、出现事故,要积极参加各种事17、故的抢救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二、 煤气管理制度1、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煤气设施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第三条:重大的煤气设施设计,应由持有主管工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煤气设施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第四条: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第五条:施工人员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如有修改应18、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藏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第六条: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应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第七条:管理部门应将煤气设施的主要闸阀、水封、置换清扫管、放散管、燃烧装置、泄爆阀、插板、盲板、补偿器编号并绘制成煤气工艺流程图,供煤气管理使用。第八条:设备修理部分应储存以下资料:1、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设备卡片。2、 煤气设施的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纸19、。3、 煤气设施季、年度检查记录。第九条:煤气危险区域(焦炉地下室、吸气机室、水封房)每月由煤气防护站测定作业环境的CO含量。在作业时间长,易发生泄漏的地下室等环境,在使用高炉煤气的环境宜设CO监测装置。作业环境的最高CO含量为30mg/m3。第十条: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厂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2、焦炉煤气的生产、回收与净化第十一条:新建的焦炉煤气冷却、净化区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线距焦炉炉体边线应不小于40米。中小型焦炉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30米。第十二条:新建的焦炉煤气冷却、净化区内煤气系统的各种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煤气初冷器(塔)应按单行横向排列,初冷器出20、口煤气集合管中心线与吸气机室的行列线距离应不小于10米。2、煤气冷却、净化系统的各种塔器与厂区专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米,与厂区主要道路的最近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第十三条:焦炉地下室两端应有安全出口,并应设有斜梯,应加强地下室的通风,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小于1.8米。第十四条:交换装置必须按先关煤气,后交换空气、废气,最后开煤气的顺序动作。要确保炉内气流方向符合焦炉加热系统图。交换后应确保炉内气流方向与交换前完全相反,交换装置的煤气部件必须保持严密。第十五条:废气瓣的调节翻板(或插板)全关时,必须留有适当的空隙,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使燃烧系统具有一定的吸力。第十六条:焦炉地21、下室、烟道走廊、煤塔和炉间台的底层、集气室、仪表室都属于甲类生产火灾危险厂房。应按相应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选用电器设备,并应设有事故照明。第十七条:煤气冷、净化系统的设备应有下列结构:1、各种塔器,应设有吹扫用的蒸汽管。2、各种塔器的入口和出口管道应设有压力计和温度计。3、塔器的排油管应装阀门,油管侵入溢油槽中,其油封的有效高度为计算压力加500mm水柱。第十八条:电捕焦油器应遵守以下规定:1、 电捕焦油器和洗涤塔之间应设隔断的装置。2、 电捕焦油器应设泄爆阀(但电捕焦油器设在吸气机前时,可不设泄爆阀)。3、 电捕焦油器应设当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即能切断电源的装置:A、 煤气含氧量达到2%。B、 22、煤气压力低于50pa。C、 绝缘保护箱的温度低于规定(遵循不同保护介质的具体规定)。4、 电捕焦油器应设放散管和蒸汽清扫管,底部应设保温或加热装置。5、 电捕焦油器沉淀管间应设带阀门的连接管。6、 吸气机与电捕焦油器间应设避雷器。第十九条:煤气的冷却、净化设备的严密性试验与管道系统相同,应遵守本制度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焦炉吸气管应用5103Pa作泄漏试验,20min压力降不超过10%为合格。3、 煤气管道第二十条:煤气管道的结构和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 煤气管道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遵守本规程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2、 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其他部位应尽23、量采用焊接。3、 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4、 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第二十一条: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工业企业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焦炉煤气管道若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埋地敷设,但必须严格执行地下敷设的有关规定。严禁将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管道埋地敷设。2、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以下规定:A、 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的支柱或栈桥上。B、 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C、 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碎煤室以及通风不良的地点等。如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必须设24、有套管。D、 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载炽热物体的车辆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E、 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防冻保温材料应是难燃材料。F、 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煤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G、 在索道下通过的煤气管道,其上方应设防护网。H、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道如敷设在电力线路下面,应在煤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及阻止通行的横栏杆,交叉处的煤气管道必须可靠接地。I、 架空煤气管道的倾斜度一般为25。第二十二条: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25、体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mm。2、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它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序号最小水平净距mm煤气管道公称直径mm其它管道公称直径mm3003006006001300100150150230060015015020036001502003003、与输送腐蚀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对于容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兰、阀门等,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护措施。4、油管和氧气管宜分别敷设在煤气管道的两侧。5、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它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626、在现有煤气管道和支架上增设管道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取得煤气设备主管单位的同意。7、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8、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但不得直接焊在管壁上。9、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或等于1200mm的煤气管道上时,管道上面应予留600mm的通行道。第二十三条: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它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遵守表2的规定。 表2序号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最小水平净距m一般情况特殊情况1房屋建筑532铁路(距最近边轨外侧)323道路(距路肩)15054架空电27、力线路外侧边缘1KV以下120KV35110KV15345电缆管或沟16其他地下平行敷设的管道157熔化金属,熔渣出口及其他火源10可适当缩短,但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8煤气管道0603注:1) 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的水平距离,应考虑导线的最大风偏。2) 安装在煤气管道上的栏杆、走台、操作平台等任何凸出结构,均作为煤气管道的一部分。3) 架空煤气管道与地下管、沟的水平净距,系指煤气管道支柱基础与地下管道或地沟的外壁之间的距离。第二十四条: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它管线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应遵守表3的规定。 表3序号建筑物和管线名称最小垂直净距,m管道下管道上1厂区铁路轨道顶面5.52厂区道路路面28、53人行道路面2.24架空电力线路电压1KV以下电压120KV电压35110KV1.53不允许架设33.545架空索道(至小车底最低部分)6电车道的架空线1.57与其他管道管径300mm管径300mm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0.10.3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0.10.3注:1) 表中号1不包括行驶电气机车的铁路.2) 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度.第二十五条:煤气管道敷设高度除遵守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大型企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m,山区和小型企业可以适当降低。2、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29、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地面净距不低于8m(如该管道的隔断装置操作时不外泄煤气,可低至6m,)小型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可低至6m。3、新建焦炉冷却及净化区室外煤气管道的管底至地面净距不小于4.5m,与净化设备连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4.5m。第二十六条: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下列规定:1、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2、安设于厂房外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不宜小于4.5m,并便于检修。与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净距为500mm,外径小于500mm的净距离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1003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安在两个窗口之间。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准紧靠墙壁。3、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800mm;外径500mm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2m,并不得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第二十七条: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分配主管。如生产上必需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第二十八条:厂房内的煤气管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地沟内,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 沟内除敷设供同一炉的空气管道外,不得敷设其它管道及电缆。2、31、 地沟盖板宜采用坚固的炉篦式盖板。3、 沟内的煤气管道应尽可能避免装置附件、法兰盘等。4、 沟的宽度应便于检查和维修,进入地沟内工作前,应先检查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5、 沟内横穿其它管道时,应把横穿的管道放入密闭套管中,套管伸出沟两壁的长度不宜小于200mm。6、 应防止沟内积水。第二十九条:煤气分配主管道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必须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第三十条:车间冷煤气管的进口设有隔断装置时、流量传感元件、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车间外附近的平台上。第三十一条: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必须设可靠的调压装置。不同压力的放散管必须单独设置。第三十二条32、:架空的敷设煤气管道的内壁和外表面须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四至五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第三十三条:煤气管道的计算压力等于或大于105pa应进行强度实验,合格后再进行严密性试验。计算压力小于105pa,可只进行严密性试验。第三十四条:煤气管道计算压力的确定准则,煤气管道试验的具体要求,煤气管道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的具体规定按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4、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第三十五条:当燃料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管道上应装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并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煤气、空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引到厂房外的放散管。第三十六条:33、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焦炉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禁止使用带铜质的部件,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第三十七条:插板是可靠的隔断装置。安设的插板,管道底部离地面的净空距: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8m,非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6m,在煤气不易扩散地区须适当加高。封闭式插板的安设高度可适当降低。第三十八条:旋塞一般用于需要快速切断的支管上。旋塞的头部应有明显的开关标志。焦炉的交换旋塞应用2104pa的压缩空气进行严密性试验,30min后压降不超过5102pa。第三十九条:单独使用闸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第四十条34、:盲板主要适用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盲板应用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无砂眼的钢板制成。其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堵盲板的部位应有撑铁,便于撑开。第四十一条:安全水封装在其它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安全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加500mm。1、 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U型给水封和逆止阀。煤气管道直径较大的水封,可就地设泵给水,水封应在515min内灌满。2、 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水封下部侧壁上应安设清扫孔和放水头。U型水封两侧应安设放散管吹刷用的进气头和取样管。第四十二条:排液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加500mm水柱。煤气管道的排液管上应安装闸阀或旋塞。不同煤气管道,宜35、单独设置排液水封,如共用一个排液水封,其水封的有效高度按最高压力计算。排液水封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个水封均应设检查管头。水封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装有给水管的水封应通过漏斗给水。排水器可设在露天,但应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第四十三条: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和卧式设备末端,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设置前后),必须安设吹扫煤气用的放散管。第四十四条:吹扫煤气用的放散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 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措施,并高于煤气管道、设备4m,离地面小于10m。2、 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能共用,放散管的闸门前应装有取样管。3、 厂房内或距厂房236、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于房顶4m,严禁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第四十五条:调压煤气放散管应装有灭火设施并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管口应高于周围的建筑物,距地面不小于30m,所放散的煤气必须点燃。第四十六条:蒸汽(氮气)清扫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旋塞或闸阀。为了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氮气)时,才能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第四十七条:补偿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带填料的补偿器,须有调整填料紧密程度的压环。补偿器内及煤气管道表面应经过加工,厂房内不得使用带填料的补偿器。第四十八条:泄爆阀的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1、 37、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2、 泄爆阀端部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第四十九条:闸阀后、较低的管段上、膨胀器或蝶阀组附近、设备的顶部、煤气设备和管道需经常入内检查的地方均应设入孔。第五十条:煤气设备或单独的管段上人孔一般不少于两个。直管段每隔150200m设一个人孔。人孔直径应不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设手孔时,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有砖衬的管道,人孔圈的深度应与砖衬的厚度相同。人孔盖上应根据需要安设吹刷管头。第五十一条: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应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告标志。第五十二条:梯子、平台、楼梯。煤气设施的人38、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平台、栏杆和走梯的设计应遵守GB4053.14053.283固定式钢直梯和斜梯、GB4053.383固定工业防护栏杆和工业固定式钢平台的有关规定。5、煤气吸气机室第五十三条:焦炉煤气吸气机室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二级。吸气机室建筑设计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四条:焦炉煤气吸气机室电气设备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GBi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五条:焦炉煤气吸气机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Ti1975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六条:焦炉煤气吸气机39、室应建立在地面上,禁止在厂房下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为单层建筑物,操作层的层高不应低于3.5m;如为两层建筑物,上层高度不得低于3.5m,下层高度不得低于3m。第五十七条:焦炉煤气吸气机室的管理室(操作室)一般设在主厂房一侧的中部。为了隔绝主厂房机械运转的噪音,管理室应用隔音材料构筑,并装有利于观察机械运转的隔音玻璃。第五十八条:管理室(操作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得引入管理室内,管理室应安装电话。第五十九条:焦炉煤气吸气机室的值班人员不少于二人。室内禁止烟火,必须设有消防设备,如需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焦化厂动火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六十条:焦炉煤气吸气机室内可能漏煤气的部40、位,每月至少用检漏仪或肥皂水检漏一次。站房内宜设CO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室内。第六十一条:焦炉煤气的吸气机至少应有两台(一台备用),电动吸气机应有两路电源供电,有条件的,可增设一台用蒸汽带动的吸气机。第六十二条:焦炉煤气吸气机前后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吸气机的排液器应按机组各自配置。6、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第六十三条: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有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第六十四条:吹扫和转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转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米内严禁火源。41、第六十五条:煤气设施内部气体转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第六十六条: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第六十七条: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42、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转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第六十八条:关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第六十九条: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需采取有效的防喘振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振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在煤气风机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处于或进入喘振工况。第七十条: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43、的自然通风。第七十一条: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在100mg/m3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在1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在2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第七十二条: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每2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44、上部各一气样。第七十三条: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第七十四条: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然的措施。第七十五条: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第七十六条:带煤气进行抽堵盲板、更换闸阀、蝶阀、水封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同时遵守以下规定。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2、距工作场点40米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45、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第七十七条: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第七十八条: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遵守本制度的第七十条和七十一条规定外,尚须遵守下列规定:1、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2、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本制度的第六十四条和六十五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将煤气设备内的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确认在动火46、过程中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第七十九条:电捕焦油器检修前,要办检修许可证,采取防触电和爆炸的安全措施。进入电捕焦油器内检查或检修,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2、 进入器内前,电捕焦油器的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3、 设置与整流室联系的信号。4、 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清扫置换器内的气体,确认器内一氧化碳浓度符合要求,确认不形成爆炸性气体。第八十条: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第八十一条:煤气管道设备应定期检验壁厚和腐蚀情况,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或局部腐蚀严重,必须进行检修后,才能继续使用。第八十二条:煤气只限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严禁利用煤气做直接能源。47、茶水锅炉、蒸饭锅炉严禁用焦炉煤气外的其它种类煤气加热。第八十三条:煤气管道和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或增设,因生产工艺的变化必须拆除或增设时,需厂总工程师批准。7、煤气事故的抢救第八十四条: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附近卫生所。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弄清事故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冒险抢救,扩大事故。第八十五条: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企业领导人(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第八十六条: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48、员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严禁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第八十七条:煤气中毒者的抢救,应遵守以下规定:1、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2、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附近卫生所急救。3、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急救。4、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急救。5、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49、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第八十八条:处理煤气着火事故应遵守以下规定:1、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2、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3、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第八十九条: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残余煤气处理干净,如因爆炸引起着火事故应按本制度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三、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品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隐50、患应及时整改。2、进入危险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货场内停放和修理。3、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4、装卸易燃易爆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5、在危险品区域内的各种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6、装卸易燃液体须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须的防护用具。禁止穿带钉鞋作业。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7、各类危险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8、在操作各类危险品时,针对各类危化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四、 危51、险源(点)分级管理制度一、危险源(点)是指企业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的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这些设备场所和岗位一旦发生事故会导致人身伤亡、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是重点控制和管理部位。二、划分危险源(点)的具体依据:有发生爆炸、火灾、灼烫危险场所及物质;有坠落、倒塌、落物、崩块、飞溅伤人、被绊倒危险的物质及场所;有触电伤害危险的线路、设备和场所;有被机具绞、挤、撞、夹等危险的场所;有其它容易导致人受伤的场所及物质;有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贮槽、罐、容器等场所。三、危险源的分级管理危险源按危险程度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危险源是指发生事故机率大或虽发生事故机率小,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引起重大52、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设备、场所及物质。对此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危险因素。二级危险源是指发生事故频率较大或容易导致多人伤害事故的危险岗位、设备、场所及物质。对此,要果断采取措施排除危险因素。三级危险源是指虽不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和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但事故常发生或有较大可能性发生,对此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四级危险源是指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性的伤害事故。四、危险源的管理一级危险源由公司级领导负责,由公司、车间、工段、班组进行四级管理,班组每日检查、工段每周检查一次,公司安监部每月检查一次。二级危险源由车间领导负责,由班组和工段分级管理,班组每日检查、工段每周检53、查一次,厂级不定期进行抽查。三、四级危险源由班组长负责,并进行经常性检查。五、对危险源管理的几项要求一、二级危险源必须设立标志牌,悬挂在显著位置,并保持清楚、完好。三、四级危险源可以不设置标志牌。标志牌要按规定要求制作(用不易损坏的材质)。长600mm,宽400mm ;危险源(点)名称: 编 号:潜在危险: 危险级别:检查标准: 责 任 人:五、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厂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54、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二、本公司的危险源主要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辩别各类危险因素及基层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辩别的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加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把握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对危险分三级管理与控制:A级:重大危险源,由厂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控制。B级:较大危险由车间(工段)负责管理并控制。C级:一般危55、险源的班组,岗位人员负责控制并管理。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六、三级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重大危险源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厂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厂部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56、时加以修订。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度。6、提预案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生产厂长、技术科、安全科、设备、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特种作业的概念: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57、,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二、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5、压力容器操作。6、空压机械操作。7、焦炉司炉作业。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2、年满十八周岁。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成绩合格。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复审与培训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58、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监部统一办理。五、复审内容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4、健康体检。六、日常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各分厂、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3、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59、从事原作业。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教育、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七、 劳保用品发放制度一、企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向职工配发劳保用品。严格实行“统一计划、归口验收、分批购置、按时发放”制度制定年度、月度购置计划、发放标准、数量,并有厂长批准实施。二、购置劳保用品必须到省级安监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并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制度、台帐。三、劳保用品必须附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手续,劣质产品不得入库和使用,公司安监部负责劳保用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四、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60、品不准折发现金,变相发放。五、因个人保管不妥或使用不当而丢失、损坏的劳保用品由个人负责,因抢救事故等工作原因而损坏的劳保用品应予以补发。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品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2、进入危险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货场内停放和修理。3、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4、装卸易燃易爆品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5、在危险品区域内的各种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6、装卸易燃液体须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61、套、胶皮围裙等必须的防护用具。禁止穿带钉鞋作业。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7、各类危险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8、在操作各类危险品时,针对各类危化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八、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2、各车间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50元。3、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环科指62、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4、各消防器材和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安监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5、需要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请,由安监科统一管理。二、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阴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63、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人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内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九、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64、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特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履行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五、对产生职业65、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66、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十二、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十、 安全检修制度1、总 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既可以及时发现生产不安全的物质(设备、工具)状况及因素、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以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还可以通过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促进上级安全文件和67、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树立安全检查的权威。第三条:安全检查要求认真、细致、严密、严格,把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和日常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有定期性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等。第五条:经理、车间主任(职能部室领导)、班组长对落实本制度负责,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具体工作。2、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时间第六条:每季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副总主持,各部室部长(主任)及(生产)安全部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各车间主任参68、加,对全厂范围内进行季度安全检查。第七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检查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人员参加,检查的内容有:事故隐患、危险源点管理、班组建设、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安全台帐及活动记录。第八条:班组应组织经常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主持,要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解决不了的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车间领导汇报。第九条: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各车间的安全员负责所管辖范围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3、专业性安全检查第十条:设备部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建(构)筑物、煤气设备设施、防雷电安全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每年应组织二次以上压力容器安全状态检查、电器设备设施安全状态检查、69、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态的检查。有关部室(车间)人员参加。第十一条:生产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防汛安全检查和防冻安全检查。各部室(车间)有关人员参加。第十二条:安全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工业卫生设施设备的检查,每季应组织一次以上防火安全检查,各部室(车间)的有关人员参加。第十三条:季节性检查1、 春季:防洪、防汛、防雷、防触电检查。2、 夏季:防暑降温检查。3、 秋冬季:防寒防冻检查。4、 冬春季:防火、防煤气中毒检查。4、隐患整改第十四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结束后,都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解决的措施、定解决的时间、定解决的负责人),并用隐患通知单落实到解决70、单位。负责解决隐患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第十五条:班组、车间、公司对隐患的解决都应树立“四不推”的思想(即岗位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积极主动解决。对因物质技术条件暂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将防范措施落实到隐患涉及到的作业人员。第十六条:总经理、车间主任(部长)、班组长对隐患的解决负第一责任,对因未及时查处隐患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不解决,不采取防范措施,继续生产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强迫工人危险作业的责任。十一、 安全教育制度1、总 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洛阳71、龙泽焦化有限公司安全教育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以增强安全意识为目的的思想教育;以增强安全技术素质为目的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以增强工艺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管理素质为目的的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及劳动保护法律、方针、政策教育。第三条:安全教育形式可采用集中办班教育(含脱产、半脱产、业余),现场教育,班前(后)总结会和安全活动日教育,广播电视教育,板报展览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及文艺小品教育等。第四条:厂长、车间主任及各部室领导、班组长对落实本制度负责,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具体工作。2、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第五条:新入厂人员(包括代培72、和实习等)在进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第六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门依据厂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8课时,教育的内容如下:1、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任务。2、 焦化厂概况、生产特点、通用性的安全守则。3、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适用安全技术、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项。4、违章作业,危险作业的危害性,介绍重点事故案例。厂级安全教育后,对受教育者进行考试,成绩合格的、安全部门签发厂级安全教育通知单,分配下车间。考试不合格者再进行教育和考试73、,直至合格。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部室)领导负责,时间不少于8课时,教育的内容如下:1、车间生产概况,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情况,共通性的安全守则。2、车间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的重点部位及防范常识。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3、车间安全生产的状况,以往事故案例教训。车间安全教育后,对受教育者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分配到班组。并在安全教育记录上登记,考试不合格者再进行教育和考试。并在安全教育记录上登记,考试不合格者再进行教育和考试,直至合格。第八条: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不少于3课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形式可结合班组工作特点进行,内容如下:1、74、 本班组的生产任务、工艺流程及特点。2、 本岗位的生产工艺的特点,相邻岗位或配合工种生产工艺的特点。3、 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确认制并实际操作示范。4、 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事故危险源点及防范措施。5、 本岗位设备、工具、安全装置、安全监测仪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6、 所在岗位的事故教训。班组安全教育后,对受教育者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并登记后,方可进岗实习(学徒)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第九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业的“三大“规程(即安全技术规程、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从75、事独立作业。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对特种作业的职工,培训部门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三大规程培训并考试,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第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种的不同,进行电气安全、吊装安全、压力容器安全及交通安全的教育培训,特别是电气作业及维检人员检修前联系程序及确认制的教育。4、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二条:公司级领导必须经过不少于16小时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第十三条:车间主任、各职能部室领导必须经过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第十四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结合本岗位职责,系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本岗位危险76、预知以及本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5、日常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各班组要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后)会的时间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内容包括:1、 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安全部门下发的当月安全重点工作。2、 学习安全生产的常识和安全生产经验。3、 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和自我安全评价。4、 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研究事故隐患的解决措施。5、 进行事故分析,事故预测和事故预防。6、 本岗位的危险须知及事故预防。第十六条:厂、车间和有关部室的领导要有计划地参加重点班组组织的安全活动,车间领导要检查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批示。第十七条:厂内职工调转(含改变工种)按下列规定进行安全教育:1、77、 车间内调转(含改变工种)按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2、 厂内调转(含改变工种)按本制度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第十八条:外单位进厂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不仅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还须到所到车间(或施工区域所在车间)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第十九条:危险性作业前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参加危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第二十条:工伤治愈后的职工在复工前,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违章违纪职工和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分别由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安全教育。中层领导干部由厂长进行安全教育。6、奖惩考核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凡现任班组长以上的各级领导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必78、须熟练掌握本级或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凡不能及时开展教育或无原始记录,抽考不及格的,要按规定扣罚。第二十二条:安全规程和确认制考核各车间要对安规和确认制进行经常性抽考,建立抽考记录,并按规定奖罚。第二十三条:安全教育台帐考核各车间都要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按所列项目及时填写。凡不以建立台帐、填写不规范的,要按规定进行扣罚。第二十四条:参加培训考核各单位要按时参加厂或公司开办的安全学习培训班,凡不能按要求送培或学习人员缺勤严重、考试不合格的,要进行扣罚。第二十五条:执行教育制度考核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凡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的,要严格考核。十二、 防火管理制79、度1、 总 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为指导思想。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厂所属各部门。2、防火职责第四条:总经理防火职责:1、 对本企业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有关消防文件、法规。2、 组织实施各级防火责任制和防火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防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 把防火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中去,做到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4、 指挥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灭火抢救工作,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灭火有80、功人员或事故责任者进行奖罚。5、 审核批准年度消防管理经费。第五条:生产副总经理防火职责:1、 具体负责本企业消防工作。协助厂长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法文件、法规及本厂防火管理制度。2、 负责审批防火管理部门提出的防火工作意见、请示。3、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拟定隐患整改措施,积极整改隐患,努力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4、 定期召开厂防火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防火部门消防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防火管理工作任务计划。第六条:车间主任(部长)防火职责1、 对部室、车间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81、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职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 划分防火责任区,制定区域防火责任人,配置必要的防火器材、落实防火措施。4、 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新进入车间工作及调岗人员要做好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5、 组织职工和义务消防人员,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和灭火实战演习,不断提高职工防火技能。6、 组织职工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值班、值宿、巡逻活动。7、 组织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8、 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9、 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第七条:班组长防火职责1、 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程。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82、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4、维护管理好本班组的消防器材设施,确保齐全好用。5、安排落实好值班、值宿工作。第八条:(生产)安全部防火职责1、 负责全厂消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有关消防文件、法规。设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防火管理工作。2、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每季组织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训练工作。3、 编制或修订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4、 负责冬季明火取暖的审批。5、 负责全厂消防器材、设施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6、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第九条:公司专职防83、火员职责1、 负责全公司日常防火管理工作。2、 利用多种形式、多样内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干部的防火意识和素质。3、 每季办一期义务消防培训班、增强一线职工防火自救、自灭能力。4、 做好新职工及实习人员的防火知识教育。5、 坚持每天一抽查,每周一小查,每月全检查制度,做到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定时、定事、定人限期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提出可靠的预防性措施,保证安全。6、 健全企业的消防台帐、实行防火规范化管理。7、 负责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套。8、 发生火灾后,积极协助上级机关查明事故原因。第十条:车间级防火员职责1、 对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督促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防火责84、任制。2、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并搞好业务培训。3、 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4、 经常深入对班组岗位进行检查、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危险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三定”原则,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并做到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隐患有记录。5、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并定期限进行消防演练,做到人员、时间、训练内容三落实。6、 维护管理好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确保齐全好用。7、 参加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现场勘察和有关鉴定及事故的处理工作。第十一条:值班领导职责1、 为加强企业安全防火工作,厂部必须二十四小时昼夜有领85、导值班。2、 值班领导要按时到厂值班,不得擅自脱岗,如离开时,必须和生产调度取得联系。3、 领导值班期间要特别注意生产中的防火安全工作,其间临时处理的有关问题,事后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好值班纪录。第十二条:重点防火岗位职责1、 凡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岗位均属重点防火部位。2、 重点防火部位岗位职工,必须责任心强,有较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熟练的消防技能。3、 重点部位岗位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生产安全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4、 重点部位岗位严禁堆放其它易燃、可燃物品,岗位要保持洁净,做到文明生产。5、 岗位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要保证完好能用。6、86、 岗位人员要熟悉掌握“四懂四会”基本消防常识。四懂:懂本岗位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懂火灾预防措施 懂火灾的扑救方法 懂逃生方法四会:会使用灭火器材 会处理险肇事故 会逃生和组织疏散人员 会报警(火警电话:119)3、 防火管理第十三条:禁火区及动火管理1、 凡进厂人员(不分内、外单位),一律禁止在厂区内吸烟,违者罚款或警告。2、 各种机动车辆不经办理“禁火区通行证”,不得进入禁火区域,违者罚款。3、 非本厂工作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内逗留闲逛。4、 厂区内禁止玩火,燃放鞭炮,焚烧树叶杂草或油污垃圾,由此造成火灾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 厂内严禁明火87、取暖,必须时应报(生产)安全部审批后方可使用。6、 企业生产检修,需动火作业时,执行焦化厂动火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电源1、电源是企业生产的命脉,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擅自拆装电源、电器设备。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器设施、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3、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源设备时,按标准要求进行安装,用完后立即拆除。4、 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防止因超载运行而引起火灾。5、设备部毎月组织一次全公司电器设备、线路大检查,各车间要对本车间所有电器设备、线路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联系处理,较大隐患问题列入整改计划方案,限期解决,确保电源及电器设88、备安全运行。6、设备部每年第一季度末,要对全厂避雷保护装置和静电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定,并将测定结果做好记录。第十五条:危险物品1、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物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品。2、危险品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3、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4、危险品仓库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距离。5、危险物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6、危险品仓库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89、。7、剧毒物品必须实行双人、双帐、双锁、专柜保管。剧毒物品发放,必须持危险物品领料单经生产安全部批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8、危险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妥善管理好领用的剧毒存品,绝对保证安全。9、严禁用手接触剧毒物品,并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10、使用、保管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11、剧毒品使用后的包装箱、物品等必须严格管理,专人负责销毁。第十六条:消防器材设施1、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是扑救火险、火灾的专用工具,应在指定地点存放,由其使用单位负责妥善保管。2、消防器材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已用或失效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3、消防器材设施,任何人不得擅90、自动用和玩弄,更不准挪做它用。4、地下消火栓或室内消火栓不得埋压或圈占,不得在消防水源管道上接其它水管,以保证完好能用,如有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第十七条:防火检查1、为保证安全生产,消除火险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各生产车间及有关部室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2、(生产)安全部主管消防人员每月对全厂组织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3、逢节、假日或季末,由主管厂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进行一次联合检查。4、防火检查做到查有记录,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第十八条:隐患整改1、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91、能整改的不交厂,厂能解决的不交公司。2、公司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防火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室、车间集体讨论研究,拿出具体意见措施,然后按系统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3、企业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由防火主管部门填写,经主管副总签署后发出,限期解决。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第十九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1、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向公司或区消防科汇报事故情况。重大火灾事故报告不超过二十四小时。2、发生火灾事故的现场,有关部门要派人加以保护,保证现场的原始性。3、发生火灾事故的现场,要协同上级有关部门深入细致地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者。4、对事92、故责任者,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清责任,做出恰当的处理,并对事故发生单位依照本厂防火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提出整改意见。十三、 动火审批制度1、总 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厂内禁火区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动火的含义是指在禁火区内进行气焊、气割、电焊作业;使用喷灯作业;使用高温灯(如碘钨灯)、直接电热器作业;使用投影器等日光聚焦的作业;使用其它明火的作业。第三条: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车间主任(部长)对落实本制度负责。安全部门和各车间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具体工作。2、禁火区的范围和动93、火作业的分级第四条:厂内下列区域为禁火区1、 煤气管道、煤气设备的危险距离内。2、 焦炉地下室、交换机室、烟道走廊。3、 净化车间的生产区和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4、 储存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物品的仓库。5、 原料车间的储槽、煤塔内,炼焦车间的焦仓内,及皮带运输机。6、 驻焦化厂各单位甲、乙、丙类火灾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第五条:禁火区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三级。一级动火:在Q-1级或G-1级爆炸危险场所,在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线、容器、槽罐上动火,易产生可燃、易爆气体的槽罐塔及管道上动火。例如:在轻苯、粗苯、轻油的管道上、容器、槽罐上动火;在电捕焦油器、洗涤塔、初冷器的器壁上或内部动火;在94、煤气或其他可燃气体管道壁上或内部动火。二级动火:在Q-2级或H-1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在可燃液体的管线、容器、槽罐上动火。例如:在粗苯泵房、蒸馏塔区、轻(重)苯储槽(罐)区动火;在焦油精制厂房内动火;在焦油、洗油、工业萘的管道、容器、槽罐壁上或内部动火;在高温沥青的管线、容器、槽罐壁上或内部动火;在煤气预热气室、水封室动火;吸气机厂房内动火等。三级动火:在Q-3、G-2级、H-2级或H-3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动火。如焦炉地下室动火;硫铵厂房内动火;在禁火区不属于一级、二级动火的动火;仓库不属于一级动火的动火;原料储槽或煤塔内动火运焦仓内动火等其它禁火区内动火。3、动火票的审批程序第六条:在禁95、火区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票。动火票是可以进行动火作业的凭证。由动火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项目的负责人到安全部办理手续。第七条:动火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填报动火票,由动火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的内容和初步措施,必要时画出项目示意图,标明工况,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岗位监护人,由管理车间安全员现场落实并补充措施意见后,报车间正(副)主任审核签字,再报安全部审批。第八条:安全部按有关安全技术的规定,严格审查动火的防范措施。确认安全可靠后,按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各类动火票安全部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编号,再按权限进行审批。动火的批准权限如下:一级动火:由生产安全部主管安全部长审96、核同意后,由项目主管厂领导批准。二级动火:由车间审核,同意后由生产安全部主管安全部长批准。第十条:外单位在厂内禁火区施工,由施工方到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填写动火票。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驻厂单位在本单位区域内动火,动火票由其安全负责人办理,厂有关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同意动火只作为驻厂单位在焦化厂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许可,安全防火责任由各驻厂单位负责,焦化厂不负责其它责任。4、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第十一条:动火单位的安全员或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人负责落实动火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动火所在单位或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指定监护人。第十二条:一、二级动火作业由安全部门现场监督、指97、导、协助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用仪器检测。第十三条:动火票由动火作业者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凡延长动火期或补充动火范围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源。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安排熟悉作业环境,有一定防火防爆安全知识,作业技术较好的职工从事,不得安排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单独从事。第十五条:在禁火区不办动火票从事动火作业的作业者负违章作业责任,单位的领导负责违章指挥的责任。如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亡事故、从重处罚。 十四、 持证上岗操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即安全技术规程、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避免各类事故的98、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持证上岗操作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从事设备操作的人员应持有考取的操作证上岗操作。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独立操作。第三条:考取操作证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1、年满16周岁(特种作业人员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熟练期或学徒期满,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并能掌握操作技能。3、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合格。第四条:焦化厂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1、 电工作业:电工、变电工等。2、 压力容器:空压机工等。3、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工。4、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气焊工、电焊工等。5、 厂内机动车:推土机司机、拖拉99、机司机、铲车司机、叉车司机等。十五、 摩托车超速行驶管理制度为规范摩托车行驶,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在学习安全教育的同时,执行以下处罚制度,经批准开始执行。1、第一次超速人员包括酒后驾车,除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班外,从超车之日起1)停班学习三天。2)打扫厂区卫生一周。3)厂集体会上做检查。4)罚款100元,停骑车一月。2、第二次超速人员,包括酒后驾车,除执行以上规定外,罚款1000元,班长处罚当月工资15%,车间主任罚当月工资10%。3、第三次超速人员,自行办理退厂或开除。4、本规定要求全厂人员互相监督执行,发现有隐瞒不报者或谎报者,相关责任人一次罚1000元。以上一项未落实,罚车间主任100元100、。十六、 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管理制度1、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装置是指为了消除在生产作业中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发生而设置的设备、设施、仪表、仪器等装置。如煤气系统的高低压报警装置;机动(专用)机车的音响、灯光信号装置;压力容器的防爆泄压装置;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的限制装置;机械设备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消防灭火装置;防火、防毒、防爆炸、防辐射的检测装置;防雷电和静电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事故照明装置;安全疏散设施;安全栏杆、安全盖板等。第三条:防护101、器具是指职工在生产作业中佩戴或使用的保护作业者安全的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尘口罩、特种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鞋、靴)、安全带、绝缘手套(鞋、靴)、绝缘棒(垫、台)等。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装置的设计、防护器具的配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并在安全篇中专述。有关部门应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签字、验收和投产。第五条: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分工如下:1、 机动(专用)机车的音响、灯光装置,压力容器的防爆泄压装置,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的限制装置,机械设备传动部102、位的防护装置,防雷电和静电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机械性质的)、事故照明装置,安全疏散设施,安全栏杆、安全盖板、绝缘棒(垫、台)及类同上述性质的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由机械部门负责管理。2、 煤气系统的高低压报警装置,化工生产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的报警装置,防火、防毒、防爆炸、防辐射的检测装置,事故停车装置(仪表、仪器性质的)及类同上述性质的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由技术能源部门负责管理。3、 消防灭火装置(含固定性和移动性的灭火装置)由安全部负责管理。4、 防护、救护器具(除绝缘棒、垫、台外)由安全部负责管理。2、 安全装置的管理第六条:分管安全装置的部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分管的安全装置103、的状况,发现失效、损坏、灵敏度超值等隐患时,应立即协调并配合有关车间解决。第七条:各车间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装置,每月至少应检查二次,发现失效、损坏、灵敏度超值等隐患时,应立即安排解决。本单位解决不了,应立即向分管负责的部室报告,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八条:设备检修时损坏或停用的安全装置,检修结束后应同时恢复。第九条: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经(生产)安全部同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生产)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第十一条:主管安全装置的部室和负责维护使用安全装置的车间应设专人负责104、管理和维护安全装置。3、防护器具的管理第十二条:分管防护器具的部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分管的防护器具的状态,发现失效、损坏、灵敏度超值等隐患时,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维修或更换。第十三条:配备和使用防护器具的单位,应设专人保管防护器具,每月至少检查二次防护器具状态,发现失效、损坏、灵敏度超值的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部室报告。第十四条:安全部门、技术部门、机动部门负责对使用防护器具的人员进行器具的性能、使用、维护、保管知识的培训,防护器具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使用。第十五条:绝缘防护器具(如绝缘手套、鞋、靴、棒、垫、台)由机械修理部门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其它的防护器具105、由安全部门按各类防护器具的标准和规范定期组织进行检验。第十六条:各种防护器具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仔细的检查。防毒器具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过滤或防毒面具只能在空气中氧气含量大于18%,对应毒气的浓度小于2%的环境中使用。2、过滤式的防毒面具的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CO滤毒罐每月秤重检查一次,失效或秤重超值的滤毒罐应立即换药或再生。3、自吸式长管面具的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环境中,导管严禁折、压,导管长度应小于20m。4、定量式长管面具应设有可靠的减压装置,用空气做气源,减压后的压力应在2.941054.90105pa之间.用氧气做气源,减压后的压力应在2.41052.9105pa106、之间。5、循环式空气呼吸器,氧气瓶的压力应保持10Mpa以上,当氧气瓶的压力小于0.3Mpa时,应撤出现场。6、严禁在Q-1、Q-2、G-1级爆炸现场使用以氧气为气源的定量式呼吸面具(含以氧气为气源的通风口罩)第十七条:主管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的单位,应建立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的检查、检验台帐,设专人管理。第十八条:对因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失灵、失效造成的伤亡事故,主管部室、车间和相关人员按管理职责负直接管理责任。十七、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总 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既可以及时发现生产不安全的物质(设107、备、工具)状况及因素、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以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还可以通过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促进上级安全文件和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树立安全检查的权威。第三条:安全检查要求认真、细致、严密、严格,把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和日常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有定期性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等。第五条:厂长、车间主任(职能部室领导)、班组长对落实本制度负责,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具体工作。2、安全检查的形式108、和时间第六条:每季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厂长主持,各部室部长(主任)及(生产)安全部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各车间主任参加,对全厂范围内进行季度安全检查。第七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检查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人员参加,检查的内容有:事故隐患、危险源点管理、班组建设、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安全台帐及活动记录。第八条:班组应组织经常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主持,要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解决不了的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车间领导汇报。第九条: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各车间的安全员负责所管辖范围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3、专业性安全检查第十109、条:机械修理部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建(构)筑物、煤气设备设施、防雷电安全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每年应组织二次以上压力容器安全状态检查、电器设备设施安全状态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态的检查。有关部室(车间)人员参加。第十一条:生产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防汛安全检查和防冻安全检查。各部室(车间)有关人员参加。第十二条:安全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工业卫生设施设备的检查,每季应组织一次以上防火安全检查,各部室(车间)的有关人员参加。第十三条:季节性检查1、 春季:防洪、防汛、防雷、防触电检查。2、 夏季:防暑降温检查。3、 秋冬季:防寒防冻检查。4、 冬春季:防火、防煤气中毒检查。4、隐患整改第十四条:各种形110、式的安全检查结束后,都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解决的措施、定解决的时间、定解决的负责人),并用隐患通知单落实到解决单位。负责解决隐患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第十五条:班组、车间、厂对隐患的解决都应树立“四不推“的思想(即岗位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积极主动解决。对因物质技术条件暂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将防范措施落实到隐患涉及到的作业人员。第十六条:厂长、车间主任(部长)、班组长对隐患的解决负第一责任,对因未及时查处隐患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不解决,不111、采取防范措施,继续生产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强迫工人危险作业的责任。十八、 事故隐患排查逐级上报管理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在谁区域谁主管”的原则,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逐级上报管理制度一、车间(工段)、班组(岗位)查处的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暂时处理不了的要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指定负责人管理,确保在治理完之前不出人身伤害事故。二、班组(岗位)、车间(工段)查出的隐患处理不了时及时上报。三、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逐级上报。a、班组上报车间(工段),用附表1。b、车间(工段)上报厂部,安全科附表2。C、厂部、安全科上报安监部及主管领导,用附表3。十九、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政112、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精神和专项活动安排,传达公司出台的管理制度和上级文件要求,强化安全工作管理,将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安全部长主持,参加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调度、安全部全体安管人员,各车间主任(工段)长、外聘专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管理文件和公司安全例会精神,总结上周公司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各车间(工段)存在问题和好的做法,安排下一周安全工作事项等。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由安全部长主持并提出本次会议主要议题和主要解决的安全问题。安排车间主任(段长)月度安全工作述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对应解决的主要安全问题提出决定意见,指113、出下一步管理思路、方法和工作任务。部署落实公司安排布置的阶段性安全工作。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回顾会议。及时调整管理方法工作计划,为实现本单位全年无重伤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目标提出有效的措施和要求。四、每年召开一次“公司内安全工作会议”,由安全部长组织并主持。对全年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安排布署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会议对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各车间(工段)、科室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排好班组长与车间主任(工段长)、职工与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副总作本单位安全工作讲话。五、车间(工段)级会议比照单位会议形式内容执行。六、班组每周进行一小时114、安全活动。活动由班长主持,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按上级要求安排执行。七、会议要求及考核:1、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否则,考核100元。2、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上级查验。无记录者每次考核100元。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会议组织负责人请假。无正当理由未请假不到者,按旷会一次200元考核。4、参会人员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者,除在同级安全会议提出批评外,每项次考核50元。5、开会时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否则,每响一次考核20元。6、对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传达贯彻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考核200元。115、二十、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公司所有新建、改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三、“三同时”制度适用于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危害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四、“三同时”制度的各部门职责1、设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2、建设单位对建设项116、目实施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计划,保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动工。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内,同时编报。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严格贯彻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订与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4、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未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即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可处以罚款;建设项目117、的安全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批准该项目安全报告的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并处罚款;因违反“三同时”制度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公害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还可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2、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3、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4、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118、工。5、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6、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7、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十一、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不准乱涂乱画,胡乱张贴或挂设物品,否则扣责任人1分。2、保持室内窗明地净,无灰尘、垃圾、污物,否则扣责任人1分。3、保持工作现场设备无油污、灰尘、杂物,地面清洁,通道畅通,否则扣责任人1分。4、每日最少清扫两次(夜班下班、白班下班)室内外卫生及卫生区卫生,打扫范围:地面、栏杆、操作台、(门窗每周三打扫),达到无杂物、垃圾,垃圾倒于指定地点,可回收利用物品倒到指定的废品回收119、箱,否则扣责任人1分。5、办公区内和生产现场禁止抽烟,否则扣责任人1分。6、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废物和倾倒垃圾,否则扣责任人1分。7、任何人不得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否则扣责任人1分。8、安环科为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卫生工作的日常考核和例行检查,否则扣责任人1分。9、各部门或工段负责人,负责日常卫生教育检查和考核,否则扣责任人1分。10、各部门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违规行为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否则扣责任人1分。11、每星期四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参加人员:办公室、车间主任、工段长、安全员,不得无故不到或迟到,否则扣责任人2分。12、卫生检查记录交安环科保存,作为个人工作业绩评价依据,否则扣责任人1分。120、13、打扫卫生的标准:按环境卫生制度执行,否则扣责任人1分。14要求:洒水前先用扫帚把地面扫干净,然后再洒水,洒水后把胶管盘起,地面要保持潮湿不可以有水坑,卫生区内不能有杂物,可用的备品备件要定点摆放,否则扣责任人1分。15、以上制度的罚款事项:卫生一次不净罚1分,水管没有盘起来的罚1分,卫生区内有杂物或备品备件混乱罚1分。安全生产及环保质量处2013年3月10日质量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地实施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特制订洛阳龙泽焦化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一、进厂原料质量管理制度为了把好进厂原料质量关,购进符合国标、部颁标准的原材料,确保生产出合格的焦化产品,特制订如下管理121、制度:(一)原精煤质量管理制度1、原料供应部门负责原精煤的采购、运输、质量等。 2、供应部门在原精煤购进前,必须对供煤户的产量、质量、煤种、信誉保障等做全面考查,确定几家信得过的供煤户。 3、拉煤前供应部门必须先进行矿采,以确定煤质。矿采样要送交化验室化验分析。4、矿采样分析后,化验室在次日八点半前需将煤种、煤质化验情况报全质办,由全质办报主管副总通知是否进煤。5、进厂精煤,由化验室按照国标要求在精煤场车车采样。水分样要现取现做,及时报告,其它的化验结果,必须于第二天上午八点半前报全质办。6、运进精煤场的精煤,要分煤种(即气、肥、焦、瘦等)分别堆放,不得混堆、乱堆。 7、煤的采购必须根据公司品122、种、质量计划要求采购,超标按双方合同办法处理。不合格时应停止进货,并作原煤处理。8、购进了不合格精煤,要单独堆放,并上报公司领导研究处理。9、化验室取样人员,在精煤进厂后,必须按照国标采样、制样,不得漏采、乱采、不采。若发现一车次不采样,罚化验室50元,一个矿点不采样处罚100元。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给予除名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10、进厂精煤,若发现个别车辆有掺假、使假者,煤场取样人员要记清车号、数量、司机姓名,报全质办。除对司机所运精煤全部扣除运费外,另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二)洗油质量管理制度1、洗油车进厂后,化产车间要及时报全质办。 123、2、全质办通知化验室取样分析。 3、化验室要在当天将分析结果报全质办,洗油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者,方可通知化产车间卸车入库。 4、经化验不合格,但生产又必须使用时,须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卸车使用。(三)硫酸质量管理制度 1、硫酸进厂后,化产车间要及时报全质办。 2、全质办通知化验室派人取样分析。3、化验分析结果必须在1小时内报全质办,全质办通知化产车间卸车入库。 4、对不合格硫酸,须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卸车。二、各类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生产合格的焦化产品,满足用户的各种需要,取信于客户,使企业赢得信誉,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焦炭质量管理制度 1、炼焦车间生产的焦炭,必须班班取样、按124、天制样、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生产部要及时调整配煤比或炼焦温度等。 2、炼焦车间生产的焦炭的水分、灰分、挥发份要严格控制在国标要求范围之内。 3、焦炭产品要根据不同质量等级分别堆放并标明等级。 4、对不合格焦炭,要单独堆放,不能同合格品混堆。 5、焦炭的水分、灰分、挥发份、焦末含量,按目标管理承包责任书及生产专业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二)焦油质量管理制度 1、化产车间要严格按工艺要求控制生产指标,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标要求。 2、焦油中间槽满后,经干燥脱水,通知全质办准备入库。 3、全质办通知化验室取样分析,当天将结果报全质办。 4、对合格产品,全质办通知化产车间入库,对不合格产品,全质办通知化产125、车间继续脱水干燥,直到合格方可入库。 5、经化验不合格但必须入库者,须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库。(三)粗苯1、粗苯中间槽产品生产满后,经静止脱掉目测可见水,再通知全质办准备入库。 2、全质办通知化验室取样分析,化验室当天将分析结果报全质办及化产车间。 3、分析合格者,全质办通知入库,不合格者,全质办根据超标项目报公司处理。(四)硫铵 1、每天化产车间装袋后,全质办通知化验室取样分析。 2、化验室须把当天分析结果报全质办,全质办根据化验指标考核化产车间。三、化验室必须及时准确报送数据,不准外人进入,不得向外人提供数据,更不能向客户提供,如有违规,将严肃处理。 四、本制度自2012年3月25日起执行。安全生产及环保质量处201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