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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204页)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20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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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0963 2023-11-14 197页 161.23KB
1、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机构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10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 .12 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 15 文件管理制度 . 17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1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 23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 2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34 变更管理制度 . 38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44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 2、.47 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 .49 除尘设备维护规章制度 . 51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53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 61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 6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64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 67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70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 75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78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 82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86 工作票管理制度 . 88 操作牌管理制度 . 90 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及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91 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 93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 1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13、07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113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120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 128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 138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140 安全检查制度 . 14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管理制度 . 145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 150 事故管理制度 . 151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 15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不断深化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增强企业信誉,增加企业竞争活力,开创新思路,适应4、新挑战,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而努力奋斗。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2.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零;2.2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2.3重大设备责任事故为零;2.4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2.5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为零;2.6年千人负伤率为3%以内;2.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2.8三级安全教育率100%;2.9严格执行新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2.10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3.具体工作和责任 3.1成立领导管理体系,做到三个发挥,即: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作用;发挥广大工人的监督作用;发挥上下齐抓共管的作用。3.2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坚持管生5、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3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并把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做到警钟长鸣,保一方平安。3.4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五反”活动,即:反违章指挥、反冒险作业、反违犯劳动纪律、反事故隐患整改拖拉、反重复事故发生,控制习惯性违章。3.5加强安全责任、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采取培训、学习、考试等办法,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周、月”宣传教育活动。 3.6结合企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针对工作作业现状,及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以及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6、和执行。严格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做好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3.7为了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对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对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安全常识等知识的考试。 3.8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机构,严格检查考核。做到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检查结果纳入经济责任考核兑现。 3.9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和挂牌考核办法,坚持安全检查考核和评分标准,积极开展“保效果、创达标”竞赛活动。各生产单位之间开展竞赛评比活动。 安全生产机构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 主 任: 副主任:委员:、7、 2. 机构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1.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2.1.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1.4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的验收,及大型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1.5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2.1.68、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2.1.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 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2.1.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2.1.10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9、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2.1.11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公安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 2.2各人员职责: 2.2.1组长 a. 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于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b. 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源充足。 c. 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员。d. 负责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联络。 2.2.2副组长职责 a. 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管理10、员工作。 b.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员所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安排整改。 c. 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进行评估,并告之员工。 2.2.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a. 检查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b. 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c. 对公司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d. 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安全管理机构领导下及时处理险情。 2.2.4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a.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员检查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整改。 b. 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c.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d. 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安11、全管理机构领导下及时处理险情。 2.3组织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2.3.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3.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3.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2.3.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2.3.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2.3.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12、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燃。 2.3.7落实安全绩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 本制度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2. 本制度使用于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3.13、 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5.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6. 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90分以上为称职;80-89分为基本称职;79分以下为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的人基本称职、70%的人称职,则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考核有50%的人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该填写考核统计表。 14、7. 奖罚 7.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评定。 7.2第一次考核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对其罚款并提出警告处分。 7.3第三次考核不称职的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8. 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9. 15、年度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10. 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公司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奖励等各种安全费用的及时性,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安全资金的投入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设备改造和维护费用、16、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2. 计划应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3.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3.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月销售收入的0.2%的比例提取。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3.2安全费用台帐的支出金额、用途、经手人、都要登记清楚、定期汇总、供企业领导参考和决策。 4. 在安全生产资金使17、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5. 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6. 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6.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6.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6.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6.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6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工伤社会保险费用; 6.7职业卫生安全投18、入费用:包括防尘、防毒、调温、照明采光、噪声治理、振动消除、放射性防护、现场急救等八个方面。 6.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 2.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19、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2.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2.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20、车事故的; 2.10 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3.1犯罪或者违法; 3.2自杀或者自残; 3.3斗殴; 3.4酗酒; 3.5蓄意违章;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4.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安全科。 4.3故单位在安全科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安全科。 4.4发生重伤事故,安全科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工会。安全科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21、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5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安全科; 4.5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科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县市工会、检察院、公安局。安全科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安全科。 5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5.1 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22、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5.2 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5.3 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5.4 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意见并报安全科。 5.5 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科,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 6 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6.1 轻伤事故现场由公司、安全科批准方可清理。 6.2 重伤事故现场由县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3 死亡事故现场由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7 伤亡事故的结案23、 7.1 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科会同事故单位领导批准结案。 7.2 重伤、死亡事故由县、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分别批准结案。 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1. 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24、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1.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4.1.2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4.1.3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1.4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1.5 国家公约等。 4.2 获取方法 4.2.1 上级发文、转文;4.2.2 报刊、杂志登载;4.2.3 会议获取; 4.2.4 从法律、25、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2.5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4.2.6 上网查询; 4.2.7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科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26、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车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 公司安全科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文件管理制度1. 目的 对企业范围内与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有关的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27、 适用范围 2.1受控文件:受控文件的重要特征是受组织控制并能对其进行更改;有追溯要求; 2.2外来文件: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 2.3本企业发布的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文件中所列出的支持性文件、引用文件及记录,可不注明编号和日期,其所引用文件和记录均视为最新版本。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审批; 3.2总经理负责程序文件的审批; 3.3安全科负责组织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3.4安全科负责组织质量管理、技术规程方面作业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负责与水泥企业28、安全标准化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外来文件的识别、收集和管理; 3.4安全科负责组织企业安全标准化作业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负责与企业安全标准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的识别、收集和管理; 3.5办公室负责组织技术标准类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大宗原材料、主要材料、中间产品、出厂产品标准、分析检验等相关技术标准的收集和管理; 3.6设备科负责组织测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负责信息系统管理、测量设备控制的外来文件的识别、收集和管理;负责企业信息系统所需软件的确认,并确保系统安全。 3.7设备科负责组织设备维护检修方面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负责设备管理、能源控制方面的外来文件的识别、收集和管理; 3.8办公室负29、责企业红头文件的行文审核、发布和管理;负责上级文件的收文、登记、传阅归档和管理;负责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识别、收集和管理;负责行业文件的归档管理; 3.9各相关部门负责该部门职能范围内专业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负责本部门管理职能所需的外来文件的识别、收集和管理; 3.10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作业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所需的外文件的识别、收集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安全标准化文件包括: 4.1.1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 4.1.2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 4.1.3第三层次文件即作业文件(包括管理类文件、技术标准类文件、岗位操作(作业)类文件); 4.1.4各类记录;4.2文件的审批、30、评审与更新 4.2.1管理手册由总经理审核、批准;程序文件由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4.2.2工艺技术规程由编写单位的负责人审核,生产技术科审批。岗位操作规程由编写单位的专业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编写单位负责人批准。 4.2.3其它管理类、作业类文件:企业级的由各归口部门负责审核,主管负责人批准;单位/部门级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部门领导审批。 4.2.4文件的评审与更新: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在每年管理评审时进行评审。其他文件,由各文件管理部门根据适宜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当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工艺过程、组织结构及外部环境等发生变化时),更新时,需由原来审批责任部门负31、责再次审批。 4.3文件的发放 4.3.1文件的发放:由办公室填写发放记录,按发放范围发放文件。 4.3.2当需使用文件的人员未领到文件时,不得随意借用他人的文件复印,应到办公室办理手续领用。 4.3.3当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到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办公室将破损文件销毁。4.4文件的更改 4.4.1文件的更改,应由文件更改提出部门/人说明更改原因,对重要的更改内容(如技术参数)还应有充分的依据。更改的审批应由原审批责任人负责。 4.4.2文件更改分为:划改、换页、插页、章节更改或堪误表。 4.4.3文件更改经批准后,办公室应按文件更改提出部门/人的要求进行更改,并32、填写修订记录,应注明更改状态和更改生效时间等。 4.5作废文件的处理 4.5.1新版文件发布时,旧版文件同时作废,作废的文件由办公室按发放记录收回经批准后统一销毁。 4.5.2销毁方式:纸质文件采用碎纸机方式进行销毁。 4.5.3需作资料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在记录中予以说明。 4.5.4时限性受控文件,如:年、季、月计划,月生产调整通知等,使用期过后需作资料保留的,由各单位自定保存期限。 4.6外来文件的控制 4.6.1 各单位/部门负责识别、收集的各类外来文件,应由各单位/部门对其适宜性、有效性确认后统一管理;使用中应进行定期评审和更新; 4.6.2纸质外来文件经确认33、后应按分发号进行登记发放、更新和管理;电子版外来文件可不做标识,由责任部门负责登记、更新和管理。 4.7文件的归档与借阅 4.7.1凡以企业名义行文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下年度初移交给档案室归档; 4.7.2凡以单位/部门名义下文的文件,需归档的,由行文单位/部门移交给档案室归档。 文件编号:008 第1版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 企业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2. 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2.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2.4特种34、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2.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2.6作业环境(边坡监测、噪声测定等)监测资料; 2.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2.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2.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2.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2.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2.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2.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2.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2.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2.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实施35、记录; 2.1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 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 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5. 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做到科学管理。 文件编号:009 第1版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1. 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2常规和异36、常活动; 2.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2.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2.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2.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2.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2.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3. 评价方法 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 3.1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37、行的评价。 3.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4. 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5. 评价准则 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的评价法,具体评价准则规定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等级标 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38、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39、或事件。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财产损失/万元停工 公司形象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50部分装置 (2套)或设备停工重大国际国内影响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 25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3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定等10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地区影响 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0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公司及周边范围1完全符合 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没有受损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 20-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40、,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15-16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4-8 可接受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6.评价组织 6.1公司成立风险评价领导小组 6.2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7. 其它要求 7.1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7.2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7.341、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7.4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全面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3. 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42、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 4.1.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监局培训中心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43、,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4.1.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监局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4.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监局培训中心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4.1.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1.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4.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 4.2.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44、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矿业公司标45、准化规章制度及实施规范;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 新入厂人员的安全培训 5.1新入厂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 5.1.1培训部门必须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5.1.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1.3公司级安全教育为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进行或落实到分厂进行。 5.1.4车间级安全教育为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进行。 5.1.5班组级安全教育为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5.2新入厂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 5.2.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46、当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公司标准化规章制度及实施规范; 有关事故案例等。 5.2.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公司标准化规章制度及实施规范;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 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6.1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 6.1.1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接受规定级别的专门安全教育,考试并取得“特种工种安全作业证”之后方可从事其工作。 6.1.2对特殊工种由安全部定期组织或参加进行专业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及定期复核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2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 6.2.1本专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6.2.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6.2.3其他按照国家培训大纲需要培训的内容。 7.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7.1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 7.48、1.1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相关培训规定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教育工作; 7.1.2接受培训教育时间每年不得低于12学时; 7.1.3对未参加全员培训教育或经培训教育后不合格的职工停止其工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接受再培训,直至合格后方可正常工作。 7.2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7.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7.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7.2.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7.2.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7.2.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2.6公司标准化规章制度及实施规范; 7.49、2.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8. 转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8.1转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 8.1.1所有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开出安全培训教育通知单,到公司安全部接受相关知识培训; 8.1.2转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0学时; 8.1.3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还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8.1.4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其工作。 8.2转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8.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8.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8.2.3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8.2.4公司标准化规章制度及实施规范;50、 8.2.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8.2.6本岗位操作规程;8.2.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 日常教育安全培训 9.1日常教育安全培训要求 9.1.1日常教育由各基层单位负责每周进行一次; 9.1.2对未接受培训的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继续接受日常培训。 9.2日常教育安全培训内容 9.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9.2.2学习公司相关安全文件及安全会议精神; 9.2.3本单位危险源点重点控制及采取措施; 9.2.4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9.2.5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9.2.6公司标准化51、规章制度及实施规范; 9.2.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9.2.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0.1危险因素分析; 10.2危险因素控制及措施; 10.3工艺流程介绍及使用; 10.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1.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按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12. 公司培训部门在年度末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13. 公司培训部门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14. 违反以上制度52、的部门及单位,按照公司安全考核办法中培训教育的规定,严肃处理。 15.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管理文件文件编号:011 第1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目的 2. 本管理规定明确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类别、职责、计划、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工作要求,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 3. 特种作业类别 3.1电工作业; 3.2金属焊接、气焊切割。 3.3起重作业(电动葫芦、天车、塔吊) 3.4厂内机车驾驶(叉车、装载机); 3.5锅炉、水处理、水质化验工; 3.6压力容器操作; 3.7登高架设(脚手架工53、)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4.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了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 职责 5.1公司各单位须严格执行特种工管理规定,认真审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历和素质条件,合理安排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坚持持证上岗,协助生产部做好管理工作。 5.2生产部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特种工新办证、换证、培训、复训等工作的对外协调(特种工培训部门必须经国家承认具有一定资质的机54、构),负责上级指令的传达和落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建档和备案,监督持证上岗。 6. 工作程序 6.1计划和培训6.1.1每年年底,由生产单位根据特种工作岗位人员的需求,提出次年新增办证人员(具有操作经验的特种工作人员或生产单位定向培训的特种工作人员)名单和特种岗位人数需求计划,上报生产部。 6.1.2生产部把各生产单位上报的定向培训人员名单(储备人员)汇总审核后,向主管副总汇报审批,列入新办证计划。 6.1.3另需补充的特种人员,由生产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面向社会对外招工(招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对应的安全资质和工作经验),生产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招工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 6.2培训 6.2.1参加特种55、工种培训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培训。 6.2.2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必须具有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基础。 6.2.3所有特种工新办证、换证、复训时的培训及考试费用均由公司和本人各承担一半,外来劳务工和临时用工的培训费用自理。因主观因素培训考试不合格没有领取到资格证的或经过补考的费用需自理。 6.2.4特殊情况需要培训办证的特种工,由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由公司承担全部的费用。 6.2.5公司所有特种工培训办证必须和生产部签订培训协议,培训费用需生产部审核登记,存档备案,离职时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折扣。 6.3发证 6.3.1经特种作业相关主管部门培训与考核后,达到合格要求的人员,由上级相关部门核56、发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2公司新聘用人员,原系特种作业人员,且调入后从事原作业工种的,原持有的特种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报生产部确认是否有效,必须经生产部存档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操作; 6.3.3持有过期无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工作,一律视为无证上岗。 6.4复审 6.4.1特殊工作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后,必须定期进行复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会自动失效; 6.4.2特殊工作人员的复审周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审核日期和失效期以资格证书的时限为准(一般工种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五年复审一次); 6.4.3公司特种工复审工作,由生57、产部根据资格证书上的期限,分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及时通知和安排特种人员参加培训,确保资格证书合格有效。 7工作要求 7.1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7.1.1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7.1.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7.1.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7.1.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7.2具有操作经验的特种工作人员或生产单位定向培训的特种工作人员在未取得操作证前,经生产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上报生产部存档备案后,可以在有证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暂时从事特种作业,但不得独立作业。 7.3独58、立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8. 考核及其他 8.1凡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领导的安排,一律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其主要责任,触犯到法律的承担刑事责任。 8.2凡在办理特种资格证书以及换证和年审时发生的费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参照所签订的培训协议,交清公司所垫付的费用,本人可以领取其资格证书。 管理文件文件编号:012 第1版 变更管理制度1. 变更管理的目的 规范变更管理过程,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59、理制度。 2. 变更管理的定义 变更管理是对工艺、技术、设施、人员等永久性或暂时的调整、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高变更质量。变更管理的失控,往往会使变更达不到预期目的和引发事故发生。因而对变更要实施管理,履行评审、审批和验收等程序,从而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保证变更达到预期效果。 3变更的类型 3.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3.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3.1.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3.1.4操作规程的变更 3.1.5工艺参数的变更 3.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3.260、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3.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3.2.2安全设施的变更 3.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3.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3.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3.3.1人员的变更 3.3.2管理作者职责的变更 3.3.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3.3.4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 变更的程序及管理要求 4.1变更的申请: 4.1.1企业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应统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负责管理。 4.1.2“变更申请”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61、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责任人,非提案人时必须在申请表中注明提案人。 4.1.3“变更申请”提出的变更方案要先进合理,内容要明确具体: 4.1.3.1变更的方案要是目前最合理的,最安全的,最经济的和可实施性最强的,这样才能保证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部门产生多个方案,应优中选优。由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在部门范围或公司范围内针求最佳方案。 4.1.3.2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进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实62、施要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意差错和事故。 4.1.4“变更申请”中,申请人应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控制措施,和控制后所接收的程度,不得隐瞒可能存在风险。 4.2变更的审批: 4.2.1“变更申请”填好后,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4.2.2对于各类变更,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认真对变更内容认真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施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4.2.3变更是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有的人、机、料、法、环、测缺陷进行的改进,原则上,必须由原上述各个环节初始设计人员参于评审,如原工艺的设计人、制度的制定人63、设备购置申请人等,以规避风险,保证变更的正确性。 4.2.4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后和需要,给出审批意见。 4.3变更的实施 4.3.1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3.2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4.3.2.1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各块要求后,按方案实施。64、 4.3.2.2实施过程,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及审批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4变更的验收 4.4.1变更的验收由变更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级评审、审批人员和变更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及时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4.4.2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车间、所在部门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完善项目包括: 如修订规程防止老规程误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旧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标识防止旧标识错误使用; 完善职责范65、围,防止变更引起的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类表格等。 进行变更后的人员培训。 变更申请表 编号:变更名称申请日期申请人姓名申请人 所在部门本次变更 提案人 变更说明及技术依据:风险分析情况:变更所在部门意见:签字: 日期: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字: 日期:变更原设计部门意见:签字: 日期:分管副总意见:签字: 日期:总经理意见:签字: 日期: 变 更 验 收 表 编号:验收变更的项目变更所在的单位组织验收的单位 日 期验收组 成人员姓 名职务 姓 名职务 验收意见:验收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签字: 需要沟通的部门(变更结果)单位或部门签字单位或部门签字 文件编号:013 第1版 设66、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设备管理,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 建立设备档案。按类别把传动设备、静止设备、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更新、报废等情况记入档案。档案要专人管理,资料要收发登记。 2. 购置设备时,必须从有资质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厂家购买,其技术文件,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图纸,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合格证等)。 3. 设备设计、制作、安装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要求,其技术资料及安装验收情况要登记卡片,进入档案。 4.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要精心操作,加强维护。操作人员对所使用设备应做67、到: 4.1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规定步骤进行设备的起动和停运。做到起动前认真准备,起动中反复检查,停运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速、不超负荷。 4.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发现设备有松、缺、漏、脏等情况要及时处理。 4.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坚持“五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期对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清洗、换油)和“三级过滤”(向固定油桶装油、向油壶装油、由油壶加入到注油器和加油点进行过滤)。保证油质,工具清洁好用,润滑效果良好。 4.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要在现场对口,逐项交接,在操作日志上正式鉴字。 568、. 严格执行包机制度。设备管理落实到岗位人员。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台台设备有人管,维修工人(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要定时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详细记录,结合中、小修消除缺陷和隐患。 6. 设备检测、检验、检修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检测、检验、检修要有登记台帐;设备发生事故及处理措施要有登记台帐,同时进入设备技术档案。 7. 设备的完好情况、运转时间、设备的利用率都要由操作工、维修工结合设备科做好记录,最后由设备科做单项考核。记录和考核结果要存档。 8. 厂房建筑物、设备基础、外管道及支架,应由专人经常检查69、维护,保证完好。设备、管道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完好,按规定检查和调整。 9. 所有设备都要做到定期防腐。 10. 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严格按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 11. 对封存、备用和闲置的设备应登记建档,并定期维护保养。 12. 设备的备品备件按照仓库及备品备件管理办法执行。 13. 设备的改造和报废,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4. 工业生产中的安全联锁装置、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防噪声和粉尘装置,防灼伤烫伤的冲淋装置,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在车间、70、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的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设施为安全设施。 15. 企业必须从有资质和能力生产的单位购置安全设备及附件。部分企业自制的设备,其设计、安装、制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6. 安全设施设备要足额配置到位,由设备安装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17. 建立安全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实行严格分工,专人专管。管理人员对安全设施设备要实行巡检制度,明确检查部门、人员、检查要求和次数,做到逐日巡检,并记录巡检情况,相关人员签字存入档案。班组负责人或巡检人员对当班的安全设施设备至少每两小时巡检一次。 18. 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由71、车间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负责。要严格交接班制度,制定责任制,坚持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精心操作,加强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清洁、灵敏和好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或报警、停运等紧急措施。 19. 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要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的要求,检修记录存入档案。 20. 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检测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检测、检验和更换结果要记入档案。 21. 安全设施、设备的改造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2. 安全设施运行中,除维护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23. 安全设施不72、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需拆除,须经安全部门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对需岗位检修的,要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拆卸,检修结束后要立即回复原位。 管理文件文件编号:014 第1版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 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严重职业危害等建设项目和其它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73、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措施方案。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写出评价报告。报告中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 设计单位要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或批准。 4. 对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同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5. 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施工单位必须74、是国家承认的,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建设单位,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 建筑施工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从而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6. 项目施工前,项目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在同一区域有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相互之间也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项目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7. 物资物料采购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 8. 建设项目试运行、竣工验收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的单项验收申请,经安全生产监75、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 9. 建议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提出,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执行“三同时”时,必须加强领导、成立项目指挥部(或小组),明确项目经理,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0. 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格。并要制定责任制,确保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完全执行和落实。 11. 凡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管理的建设项目,安监及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文件编号:015 第1版 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1 目的与范围 1.1 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76、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科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2 生产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3 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 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 3.2 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77、,由使用单位到安技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装备部、安技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3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3.4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技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3.5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78、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3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零线。 4.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 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7 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8 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79、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5 考核 5.1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2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爆炸和火灾危害场所的单位及装备部均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3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架设单位、装备部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文件编号:016 第1版 除尘设备维护规章制度为防止环境污染,搞好文明生产,提高环境质量,避免因管理不善,造成粉尘超标排放,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工段、班组要有专人负责收尘设施的管理。 第二条 收尘设施要随主机设备同步开停。 第三条 大型收尘设施要与主机生产设备同时进行大、中修,要制定检修方案80、,保证检修时间及质量。小型布袋收尘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随时检修,检修后要进行粉尘排放监测,以检测检修效果,未达到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对相关班组给予处罚。 第四条 各工段、班组每周必须对收尘设施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收尘效果。第五条 岗位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并按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第六条 岗位人员要熟知本岗位收尘设施的操作规程及运行情况。 第七条 收尘设施出现故障,岗位要记录清楚并及时上报工段、班组,部门要及时组织检修,并记录故障产生的原因、维修时间及检修运行效果。 第八条 人为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粉尘超标排放,并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事故的,严格按事故管理细81、则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各工段、班组要及时准确上报所需备件及收尘布袋使用计划,以保证收尘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中控操作员要严格控制工艺参数,避免因负压过高造成袋笼、壳体等部位损坏、变形,影响收尘效果。 第十一条 工艺工程师负责监督收尘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每月对收尘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必要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效果。 管理文件文件编号:017 第1版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目的: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适用范围:公司内起重吊具(钢丝绳、吊带、吊索)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一、 吊索具管理办法1、 公司内使用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 吊具82、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班组领取 3、 生产线设置专门吊具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及使用范说明,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员工在操作时选用非本工序使用的吊具,一经查实给予50元罚款。 4、 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事业部安全管理员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5、 安全部门每周一、三、五,对现场使用的吊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事业部安全管理员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6、 生产部门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吊索具,在发现83、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 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 安全科负责吊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具报废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8、 行车吊钩每季度探伤一次,并将探伤报告由安全管理员归档保存,其余如吊环、“T”字钩、等专用吊具每半年探伤一次,探伤报告由安全管理员归档保存,探伤中发现缺陷者一律报废。 9、 尼龙吊具等软吊具只能吊装光轴,严禁吊装带有锐边的工件,一经发现罚款20元。 二、 钢丝绳报废标准1、 断丝的性质和数量 起重机械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具有无限长的寿命。 对于6股和8股的钢丝绳,断丝主要发生在外表。而对于多层绳股的钢丝绳(典型的多股结构)就不同,这种钢丝绳断丝大多数发生在内部,因84、而是“不可见的”断裂。 下表考虑了这些因素,它适用于各种结构的钢丝绳。 2、 绳端断丝 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的,应查明损坏原因。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装。 3、 断丝的局部聚集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这种断丝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列的数值少,钢丝绳也应予报废。 4、 断丝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场合,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断丝则是在使用一个时期以后才开始出现,但断丝数逐渐增加,其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在此情况下,为了判定断丝的增加85、率,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判明这个“规律”可用来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5、 绳股断裂 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6、 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 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时,钢丝绳应报废。 微小的损坏,特别是当所有各绳股中应力处于良好平衡时,用通常的检验方法可能是不明显的。然而这种情况会引起钢丝绳的强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内部细微损坏的迹象时,均应对钢丝绳内部进行检验予以查明。一经证实损坏,则该钢丝绳就应报废。 7、 弹性减小 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与工作环境有关),钢丝绳的弹性会显著减小,若继续使用则是不安全的。86、 钢丝绳的弹性减小是较难发觉的,如检验人员有任何怀疑,则应征询钢丝绳专家的意见。然而,弹性减小通常伴随下述现象: a.绳径减小; b.钢丝绳捻距伸长; c.由于各部分相互压紧,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缺少空隙; d.绳股凹处出现细微的褐色粉末; e.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起单纯是由于钢丝磨损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故应立即报废。 8、 外部及内部磨损 产生磨损的两种情况: a. 内部磨损及压坑 这种情况是由于绳内各个绳股和钢丝之间的摩擦引起的,特别是当钢丝绳经受弯曲时更是如此。 b. 外部磨损钢丝绳外层绳股的钢丝表面的磨损,是由于它在压力作用87、下与滑轮和卷筒的绳槽接触摩擦造成的。这种现象在吊载加速和减速运动时,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部位特别明显,并表现为外部钢丝磨成平面状。 润滑不足,或不正确的润滑以及还存在灰尘和砂粒都会加剧磨损。 磨损使钢丝绳的断面积减小因而强度降低。当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钢丝绳应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9、 外部及内部腐蚀 腐蚀在海洋或工业污染的大气中特别容易发生。它不仅减少了钢丝绳的金属面积从而降低了破断强度,而且还将引起表面粗糙并从中开始发展裂纹以至加速疲劳。严重的腐蚀还会引起钢丝绳弹性的降低。 9.1 外部腐蚀 外部钢丝的腐蚀可用肉眼观88、察。当表面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时应报废。 9.2 内部腐蚀 内部腐蚀比经常伴随它出现的外部腐蚀较难发现。但下列现象可供识别: a. 钢丝绳直径的变化。钢丝绳在绕过滑轮的弯曲部位直径通常变小。但对于静止段的钢丝绳则常由于外层绳股出现锈积而引起钢丝绳直径的增加。 b. 钢丝绳外层绳股间的空隙减小,还经常伴随出现外层绳股之间断丝。 如果有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则应由主管人员对钢丝绳进行内部检验。若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0、 变形 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方“变形”。这种变形部位(或畸形部位)可能引起变化,它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 钢丝绳的变形从外观上区分,89、主要可分下述几种:10.1 波浪形 波浪形的变形是:钢丝绳的纵向轴线成螺旋线形状。这种变形不一定导致任何强度上的损失,但如变形严重即会产生跳动造成不规则的传动。时间长了会引起磨损及断丝。 出现波浪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若d14d/3,则钢丝绳应报废。 式中d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d1是钢丝绳变形后包络的直径。 10.2 笼状畸变 这种变形出现在具有钢芯的钢丝绳上。当外层绳股发生脱节或者变得比内部绳股长的时候就会发生这种变形。笼状畸变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0.3 绳股挤出 这种状况通常伴随笼状畸变一起产生。绳股被挤出说明钢丝绳不平衡。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0.4 钢丝90、挤出 此种变形是一部分钢丝或钢丝束在钢丝绳背着滑轮槽的一侧拱起形成环状。这种变形常因冲击载荷而引起。若此种变形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10.5 绳径局部增大 钢丝绳直径有可能发生局部增大,并能波及相当长的一段钢丝绳。绳径增大通常与绳芯畸变有关(如在特殊环境中,纤维芯因受潮而膨胀),其必然结果是外层绳股产生不平衡,而造成定位不正确。 绳径局部严重增大的钢丝绳应报废。 10.6 扭结 扭结是由于钢丝绳成环状在不可能绕其轴线转动的情况下被拉紧而造成的一种变形。其结果是出现捻距不均而引起格外的磨损,严重时钢丝绳将产生扭曲,以致只留下极小一部分钢丝绳强度。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0.7 绳径局91、部减小 钢丝绳直径的局部减小常常与绳芯的断裂有关。应特别仔细检验靠绳端部位有无此种变形。 绳径局部严重减小的钢丝绳应报废。 10.8 部分被压扁 钢丝绳部分被压扁是由于机械事故造成的。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10.9 弯折 弯折是钢丝绳在外界影响下引起的角度变形。 这种变形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1、 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钢丝绳经受了特殊热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现可资识别的颜色时,该钢丝绳应予报废。表1 钢丝绳报废断丝数安全系数 绳断丝数shu 数数 钢 丝 钢丝绳结构绳69绳637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 同向捻 61262211 67147 26 13716 8 30 92、15如果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1断丝数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作为判断报废的依据。表2 锈蚀或磨损的折减系数表钢丝表面磨损或锈蚀量%10152025 304040 折减系数% 85 7570 6050 0 11.1绳端部及其附近出现断丝,如果绳长允许,即使数量少,也应将断丝部位切去重新安装,否则应报废。 11.2断丝的局部聚集程度高,例如聚集在小于一个节距的绳长内,或集中在任一绳股里,即使断丝数比报废标准规定的数量低,也应予以报废; 11.3断丝出现增长趋势,应给予充分注意,加强检查并记录断丝增长情况,辨明规律,确定报废日期。 11.4当钢丝绳某一绳股整股断裂,则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发93、生在什么部位,都应立即报废。 11.5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在考虑磨损或锈蚀所进行的折减后,应按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作为报废的依据。 12、 磨损和腐蚀 钢丝与滑轮和卷筒的绳槽接触摩擦,会引起外层股的钢丝表面磨损成平面状。绳股和钢丝之间的摩擦会引起内部磨损。由于环境及维护等原因引起钢丝表面粗糙锈蚀、沾染灰尘和砂粒以及润滑缺陷,会使磨损和锈蚀加剧,导致钢丝绳的断面面积减小、强度降低。当有以下情况时,钢丝绳应该报废。 12.1当外层钢丝磨损达40%,应予报废。 12.2磨损引起钢丝绳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达7%,即使未发现断丝,也应立即报废。 12.3钢丝绳出现可用肉眼观察到的外部94、钢丝的腐蚀,当表面出现腐蚀深坑,钢丝相当松弛,应立即报废。12.4存在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经过对钢丝绳内部检验,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应立即报废。 文件编号:018 第1版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1.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验收总则 1.1 搞好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是保证生产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是保持生产稳定的重要环节。 1.2 凡属新购、新建的设备设施,都必须经过质量与数量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 维修后或长期闲置重新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亦在本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2. 验收程序 2.1 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制造中,由采购部组织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去制造厂监造,设备发货前,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通95、知供货厂商包装发运。 2.2 设备卸车就位后,能开箱验收的应及时组织开箱验收。开箱验收时由总包方专业工程师牵头,通知供方、安装单位、监理公司派员参加。 2.3 对到货后不能立即开箱验收的设备,外包装没有问题,先入库,待安装或供货厂商代表到位后再进行验收。 2.4 对所有随机发来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说明书、图纸资料等建立台帐分类保存,接收方资料员归档。 3. 质量验收的内容 3.1 设备验收一般指型号、规格、材质、数量、外观质量和三证(合格证、出厂证、生产许可证)的验收。 3.2 按照设备买卖技术协议要求对设备整体质量的验收,由总包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设备试运行时进行。 文件编号:019 第196、版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1. 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 所有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和报废。 3. 职责 3.1安全工作由安全科统一管理。 3.2安全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全科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97、产设施(设备)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物料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98、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设备),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设备),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卫部门、安全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文件编号:020 第1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按类别把传动设备、静止设备管理、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管理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更新、报废等情况记入档案。档案要专人管理,99、资料要收发登记。 2. 购置设备时,必须从有资质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厂家购买,其技术文件,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图纸,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合格证等)。 3. 设备设计、制作、安装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要求,其技术资料及安装验收情况要登记卡片,进入档案。 4.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要精心操作,加强维护。操作人员对所使用设备应做到: 4.1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规定步骤进行设备的起动和停运。做到起动前认真准备,起动中反复检查,停运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速、不超负荷。 4.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100、发现设备有松、缺、漏、脏等情况要及时处理。 4.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坚持“五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期对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清洗、换油)和“三级过滤”(向固定油桶装油、向油壶装油、由油壶加入到注油器和加油点进行过滤)。保证油质,定期对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清洗、换油)和“三级过滤”(向固定油桶装油、向油壶装油、由油壶加入到注油器和加油点进行过滤)。保证油质,工具清洁好用,润滑效果良好。 4.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要在现场对口,逐项交接,在操作日志上正式签字。 5. 严格执行包机制度。设备管理落实到岗位人员。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台台设备有人管,维修工人(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101、干的设备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要定时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详细记录,结合中、小修消除缺陷和隐患。 6. 设备检测、检验、检修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检测、检验、检修要有登记台账;设备发生事故及处理措施要有登记台账,同时进入设备技术档案。 7. 设备的完好情况、运转时间、设备的利用率都要由操作工、维修工结合设备科做好记录,最后由设备科做单项考核。记录和考核结果要存档。 8. 厂房建筑物、设备基础、外管道及支架,应由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完好。设备、管道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完好,按规定检查和调整。 9. 所有设备管理者要做到定期防腐。10. .102、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严格按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 11. 对封存、备用和闲置的设备应登记建档,并定期维护保养。 12. 设备的备品备件按照仓库及备品备件管理办法执行。 13. 设备管理的改造和报废,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4.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14.1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通过建立特种103、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14.2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14.3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管理文件文件编号:021 第1版 危险区域10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 动火管理分类 1.1下列种类列入管理: 气焊、电焊和气割; 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及防爆区域内,入脱硫煤粉贮存地、液压站、氧气球罐区等); 爆破作业; 1.2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切割、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1.3厂区内禁止焚烧枯草、树叶、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特殊情况的焚烧处理不属于动火种类,但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许可。 2. 动火等级的划分 2.1一级动火区范围: 电气室、主控室、氧气阀门站、高压室。 各类煤气、油类、氢气、氧气、乙炔气及其他甲乙类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储罐、库房及输送管道本体、电缆隧道内。 在固定的区域(围墙105、围栏等)内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系统。必须带压作业的设备管道动火。 所有爆破作业。 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主要指生产与施工无法分割的重要设备)。 检修、技改、改善、科研项目中能源介质(指易燃易爆)的借口作业。 2.2二级禁火区的范围:各类煤气、油类、氢气、氧气、乙炔气及其他甲乙类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储罐、库房及输送管道周围5米以内。 转炉脱硫料仓、喷吹罐、油泵房、液压室、电气室、液压站。 公司级防火重点部位以外的所有仓库、实验室、分析室内、电气室、操作室、资料室、档案室、计算机房及地下室内(含夹层)。 2.3三级禁火区的范围:除一、二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3. 动火审批手续与批准权限 3.106、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均需按申请许可证的要求提前三天;三级动火作业提前一天,由委托申请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经禁火区域方确认批准后,方可作业。动火申请许可证未按栏目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全的,禁火区域方一律不得批准、 3.2动火申请许可证先由动火委托方申请填写,写明动火作业的具体部位及周围环境、动火点简易图并在图上标明动火点,写明动火等级或是否节假日动火,应采取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拟采用的灭火器种类,然后交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单位写明具体的动火种类、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动火人姓、操作证编号、现场监护(确认)人,再按动火级别审批权限审核批准。动火证一律不准续签。 3.3审批: 3.3.1委托申107、请单位和动火单位填好动火申请许可证后,由禁火区域作业长现场确认动火项目,补充防火措施,经车间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报车间主任审核,加盖公司厂章,然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并签发。禁火区域方、动火方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3.3.2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 委托方、动火方将动火申请证填好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并签发。禁火区域方、动火方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3.4一级动火申请单,每次有效期为3天;二级动火申请单,每次有效期为5天;三级动火申请单,每次有效期为7天。 4灭火器的配备 4.1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禁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108、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4.2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 5. 有关规定 5.1动火时,双方监护人未到场,或未经双方确认,不得动火。 5.2对于要害岗位的动火审批,领导及部门要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案、消防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劳动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合乎要求后,方可签字。5.3施工结束后,首先恢复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旧件及废物清理清扫干净,拆除一切无关工具。 5.4凡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本体动火时,申请动火单位必须通知煤气救护站进行检测,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作为动火证据。 5.5动火执行者在动火前,要负责验看动火许可证,动火证上写明109、的动火措施是否已经落实,不落实拒绝动火。 5.6在禁止动火区域准备动火的人员,未取得动火许可证时,有权拒绝动火指令。发现在禁火区内动火人员没有动火许可证或者未按动火证规定的防火安全措施执行,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动火。 5.7动火现场的监护人,由申请动火单位和所在单位挑选责任心强、熟悉生产,并具有一定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 5.8凡是在存放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本体上动火时,必须由申请动火许可证的单位,通知化验采样分析,分析人员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属动火分析化验的结果,作为动火审批单位判别是否允许动火的依据。 5.9动火执行者在禁火区范围内动火前,应负责验看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写明的具体安全措施已落110、实,方可动火,否则,应拒绝动火。 文件编号:022 第1版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切实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3. .职责 生产科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安保科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4. 管理程序 4.1受限空间作业 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2切断 4.2.1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111、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置换和清理 4.3.1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4.3.2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作业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3.3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4采样、分析或检测 4.4.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通112、知质检科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含氧量在19.523%之间。 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 4.4.2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4.4.3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5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4.5.1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113、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5.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5.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5.4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5.5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6安全监护 4.6.1设备外应配备114、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6.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6.3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4.7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7.1防爆区域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由车间主任或带班长认真填写作业证上的作业地点、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确认作业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由生产厂长审查安全措施,通知质检科进行现场检测,并由安保科长进行作业审批后方可作业。作业证上所有签字不能代签。 4.7.2非防爆区域受限空间115、安全作业证管理。 由车间班组长认真填写作业证上的作业地点、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确认作业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由车间主任审查安全措施,并由安保科长审批后方可作业。 需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时,由车间主任报质检科进行现场检测,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作业证上所有签字不能代签。 4.8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人员持有,作业完交生产科存档,安保科进行日常检查。 4.9作业涉及动火、登高等特殊作业时,按本厂相应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10在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116、,并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4.11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12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部门和作业部门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13职责要求 4.13.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对未经允117、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13.2监护人员的职责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13.3作业人员的职责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118、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13.4审批人员的职责 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14其它作业安全规范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相关条例。 4.15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5. 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生产科组织实施119、并检查考核。安保科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6.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总部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文件编号:023 第1版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2. 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120、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安全办公室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4. 高处121、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22、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123、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4.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4.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5. 高处作124、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项目部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125、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文件编号:024 第1版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 2.1 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 职责 3.1 项目组的职责 3.1.1 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3.1.2 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126、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 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 3.1.3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JSA 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JSA 风险评估表。 3.2 施工单位职责 3.2.1 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3.2.2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3.2.3 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2.4 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127、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4. 管理内容 4.1 吊装作业前 4.1.1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1、 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2、 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 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4、 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5%;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80%)。 5128、 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6、 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NDT探伤检查)。 7、 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检查,结果正常。 8、 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NDT 检验。(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 9、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10、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11、 吊129、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 级、能见度良好)。 12、 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 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13、 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4.1.3 检查完毕后,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组织施工各有关人员填写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检查表。填写完毕后,通知吊装指挥人员可以进行作业。 4.2 吊装作业中 4.2.1 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4.2.2 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4.2.3 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130、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4.2.4 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4.2.5 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 左右,应停顿1 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4.2.6 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131、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4.2.7 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4.2.8 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4.2.9 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4.3 吊装作业完成 4.3.1 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4.3.2 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负责保存BFCEC-MR-27/R01大型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5. 相关文件 5.1 BFCEC-MR-20 作业安全分析管理规定132、 6. 记录 6.1 BFCEC-MR-20/R01 作业安全分析表 6.2 BFCEC-MR-27/R01 大型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文件编号:025 第1版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内建筑施工、建构筑物维护改造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相对独立的建筑施工中的交叉作业参照执行。 2. 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133、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3. 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3.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3.2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3.3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3.4起重作业 3.4.1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134、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3.4.2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3.5厂内车辆作业 3.5.1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3.5.2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3.5.3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3.5.4高空作业车、汽车吊135、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 线路电压(KV)1 1-35 60 110 154 220 330 最小距离(m) 1.5 3 3.1 3.6 4.1 4.7 5.3 3.6 搭架作业 3.6.1 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6.2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 3.6.3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 3.7明火、打磨作业 3.7.1投油作业与电焊、打磨136、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3.7.2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3.7.3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3.7.4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3.8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3.9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137、见附录A),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3.9.1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 3.9.2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 3.9.3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 3.10 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明火作业、探伤作业、涂装作业、密性试验作业、锅炉调试作业、投油作业、狭小空间作业、零时线路安装等)按相应作业许可规定执行。交叉作业告知单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人数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号码) 作业管理部门 管理责任人(号码) 监护人联系电话告知内容(存在风险、拟采138、取措施): 经办人: 年 月 日被告知单位确认(拟采取措施、相关人员联系办法):确认人: 年 月 日 填单说明:1、本告知单由后行施工作业单位填写。 2.作业负责人为实际施工时现场负责人,管理责任人为作业所属部门相应中心主任、作业长,被告知部门确认人为作业区域中心主任、作业长。 3.本单一式两份,施工作业方、被告知方各保留一份。 文件编号:026 第1版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139、要求。 3.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4. 直属企业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 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6. 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7.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8.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140、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10. 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11. 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12. 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141、业。 13. 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14. 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15. 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16. 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17.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 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18. 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142、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文件编号:027 第1版 工作票管理制度1. 工作票的填写 1.1工作票必须认真填写。一式两份,字迹要清楚,涂改不超过三字(安全措施栏不应有涂改)。 1.2填写的安全措施具体、完善、正确,应操作的设备的名称、编号准确,接地线装设必须注明确切位置,遮栏、标示牌数量充足。 1.3填写的工作内容明确无遗漏、工作地点准确、参加人员数量、精神状态符合工作要求。 1.4安规上规定的需填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必须填写工作票。 2. 工作票的签发 2.1首先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提出工作任务,应设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初审143、补充,最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定。 2.2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票上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认真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票返回工作负责人重新办理。 3. 工作票的开工、延期、终结办理 3.1签发后的票由工作负责人交工作许可人完成有关操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3.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均认定已符合工作票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并盖许可作业章。工作负责人执存一份,值班现场执存一份。 3.3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带领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4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的检修内容,经检修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员同意共同办理延期144、手续。 3.5工作终结办理,应在工作票上所要求的检修工作内容全部结束后,由当班值班负责人与检修人员一道检查验收合格后,检修工作票由值班负责人盖作业完毕章,并由工作负责人将其中一份工作票送到检修分部。 3.6工作票保存一年。 文件编号:028 第1版 操作牌管理制度1. 操作牌是允许检修及操作设备的证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操作牌制度。 2. 作牌是设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操作牌应随设备一起交接,没有操作牌应立即报告领导查明原因,由设备单位与检修单位领导共同在场确认后,方准交接设备,并迅速补发操作牌。 3. 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操作牌应放在固定的地方。 4. 设备检修人员在检查、润滑或修理设145、备时,必须事先在岗位操作牌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后向岗位人员索取操作牌并随身携带;设备停止运行后必须在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 设备操作、检修人员将操作牌交给他人或叫别人拿去后就失去了操作、检修作业的权力,应立即将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6. 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或其它有关人员,说明操作人员不同意在此时检修停车,为此发生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解决。 7. 岗位操作人员在将操作牌交给检修、润滑工作人员之前必须按停止操作的规定将设备停止运转并切断电源。 8. 持有操作牌的检查和检修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工具材料整理好,待全部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再将操作牌146、交给岗位操作人员。 9. 工作中如将操作牌丢失,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经情况了解属实后方可补发操作牌。 文件编号:029 第1版 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及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 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2安全警示标志147、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1.3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1.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1.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2. 安全警示标志 2.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红色:表示禁止 蓝色:表示指令 黄色:表示提醒 绿色:表示允许 2.3对比色148、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2.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 安全标志的使用 3.1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3.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3.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3.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3.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3.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149、止合闸等标志牌。 3.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3.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3.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3.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3.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文件编号:030 第1版 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 施工现场考勤 1、 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 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150、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 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4、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 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 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 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 施工现场档案 1、 应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 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 151、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 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 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 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 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三、 施工现场仓库 1、 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2、 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账。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 材料账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152、栏目。 4、 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 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6、 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 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 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 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账。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四、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1、 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153、2、 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3、 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4、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 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 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 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 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五、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 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154、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4、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 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6、 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7、 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8、 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9、 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10、 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11、 155、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2、 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14、 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5、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六、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 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触电源。 2、 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 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 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156、 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 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 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 接触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七、 施工现场保卫 1、 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 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 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 15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外来人员无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 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6、 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7、 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工程秘书保管。以备相关人员查阅。 8、 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带出。 八、 施工现场消防 1、 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2、 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 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 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158、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 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 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 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 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 施工现场质量 1、 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 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 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159、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 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5、 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6、 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民工。 7、 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160、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8、 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8.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8.2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161、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由下道工序班组长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施工员督促上道工序人员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员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8.3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班组自检基础上,施工员要对各班组长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162、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8.4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8.5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使用前,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文件编号:031 第1版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检维修作业,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63、本制度规定了有关检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各检维修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 检维修时各职能科室的安全职责 3.1安全科职责 3.1.1加强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维修过程,防止发生安全事 故、环境污染及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3.1.2检维修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预防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应急、防护器材,控制风险,确保检维修工作的安全完成。 3.1.3对检维修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督查管理,对检维修整个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管。 3.2设备科职责 3.2.1应建立检维修档案,明确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的责任科室、职责和频次。 164、3.2.2设备设施停止检维修时,检修项目应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其中安全措施这一内容应与安全科互相沟通。 3.2.3检维修时应向生产厂提供设备设施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检维修结果记入设备档案。 3.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职责 3.3.1项目负责人一般由生产厂负责人担任,其应负责检维修全过程。 3.3.2在设备科检维修总方案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应订立“检维修细则”,该细则应包括:人员、时间、质量要求,最重要的是各个环节的安全作业规则。 3.4项目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3.4.1该监护人由安全科指定,其应熟悉项目的各项要求,并能适应整个过程的安全管理工165、作。 3.4.2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护,对检维修进行中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行为有权给予指正,如情况严重或遇到阻力时,则应立即报告“安全科”。 3.5项目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3.5.1作业人员在参加检维修作业时,应按照生产厂“检维修细则”规定进行各自具体作业工作。 3.5.2在检维修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则”进行各种动火、入罐、抽堵盲板、高处、吊装、高压电气、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均应执行“作业证许可”工作制度,无票不允许作业。 3.5.3作业时应服从项目监护人的安全监护。 3.6消防的安全职责 3.6.1消防工作由安全科管理,在检维修项目中对各项消防工作具体负责。 3.6.2在动火作业时,166、现场应配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指派专人监管。 3.6.3在动火入罐、抽堵盲板作业时,应对动火区域、罐内、管道内进行气、液分析,如不符合规定则不准作业。 检维修安全通则 4.1检维修前,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4.2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4.3高处作业时按高处作业票有关规定执行。 4.4一切检维修应严格执行企业各类相应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5在生产车间临时检维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167、,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6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4.7在生产场所检维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突然排放危险物料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检维修准备 5.1根据检维修任务书的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检维修人员创造安全检维修条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检维修设施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5.2应详细检查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5.3检维修传动设备及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 5.4检维修人员要检查动火许可作业证、有限空间内内作业许可证、高处168、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工作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5.5检维修人员应检查检维修中所需用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焊接作业 6.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地沟、贮槽、管道存在助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2氧乙炔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焊割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割炬的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必须留有余压。氧气钢瓶与溶解乙炔气钢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间隔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169、0米以上的距离。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气体钢瓶。 6.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6.3.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6.3.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欧姆。 6.3.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6.3.4在特殊环境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4焊工作业时应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6.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时要设置防护遮板,防电弧光刺伤眼睛。 6.6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设备内作业 7.1设备内作业是指在:贮罐、贮槽、空分塔冷箱内等设备内部作业。 7.2必170、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3特殊作业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作业。 7.4进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设备内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7.5进入有窒息、助燃、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必须穿戴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7.6检维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维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再进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 7.7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171、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7.8设备内作业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9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源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10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扫。 7.11动火作业,除执行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外,焊割人员暂时离开时,也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7.12作业完工后,检维修人员、监护人与使用科室负责人经仔细核对人员后,再在有限空间作业证上签字后,检维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入孔。 8 抽加盲板作业 8.1要选用制作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8.2 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172、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8.3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科位,并挂牌做记号,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8.4抽加盲板,应在卸压后并确认管道、容器内无压力状态下进行,避免造成事故。 9 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9.1 检维修完工后必须做到: 9.1.1一切安全配套设施必须恢复正常状态,并经测试确认。9.1.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记录备查。 9.1.3检维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9.1.4 清理现场。 9.2检维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检维修和生产办理交接手续。 10 高处作业 10.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有可能坠173、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0.2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和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10.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10.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10.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174、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10.8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出作业。 11 起重吊装 11.1对20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设备吊装,由设备技质科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方主管和本公司安全科审查,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如委托外单位起重吊装,则需对该企业资质、起重吊装工的资格证书进行确认,并签订“委托吊装安全协议”。如吊物价值较高,还需办妥其他相关手续。 11.3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并规定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11.4不得利用企业内的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175、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11.5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 11.6起重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科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并进行试吊检查。 11.7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严禁野蛮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文件编号:032 第1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储存保存、出入库、装卸176、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3. 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时效性的考核。 3.2经营科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公司进出场危险化学品台帐和一级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3.3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3.4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术语 4.1危险化学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剂和177、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5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 5.1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5.2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3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出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却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178、签。 6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6.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6.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罐内单独存放。 6.1.2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6.1.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179、期监测。 6.1.4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6.1.5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6.1.6储存有火灾、爆炸性之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6.1.7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冲洗的费燃烧材180、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6.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6.2.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6.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 6.3.1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3.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6.3.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6.3.4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181、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6.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6.4.1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治日光暴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6.4.2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6.4.3内容物互为禁忌的钢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库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品共182、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用柜架或栅栏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7、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7.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得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7.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7.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7.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7.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183、禁忌的物料。 7.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8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8.1装卸前基本要求 (1) 从事危险货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2) 从事危险货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卸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 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 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6) 车厢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部的由于所装卸货五184、行之相抵触的残留物。 8.2装卸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1) 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符合作业区有关安全规定。 (2)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能离开车辆。 (3)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滑坡的有效的措施。 (4) 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督装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时,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去因素进行经常。 (5)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185、,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6) 作业前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识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状况的,应拒绝装车。 (7) 装卸作业时应根据货物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同时,必须做到:堆码整齐,靠近妥帖,易于点数;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186、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需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毡布覆盖严密,需用两块毡布覆盖货物时,中间缝处需有大于15cm的重叠覆盖,且车厢前半部分毡布需呀在后半部分毡布上;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治所装货物泄露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符合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8.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装卸 (1) 车厢内部沾有油脂污染及强酸残留物。 (2) 装车时要旋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需待车上人员将瓶放妥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187、。在同一车厢不准有二人同时在车上装瓶。除允许竖装的气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气)外,车上气瓶不得高于车厢拦板高度。 (3) 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必须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4) 装卸操作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竖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竖放是必须稳妥。 9、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 9.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9.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188、的管理、装置的开停车、检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 文件编号:033 第1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1.1 为强化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对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控制管理,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及其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 2 总则 2.1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2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原则: 1) 按GB 182189、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2) 有以下重大后果的可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a.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后果的危险源; b.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爆炸、多人急性中毒、需要社会救助的重大火灾)及其他严重损失的危险源; c.可能造成一次坍塌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价值损失50万元及以上危险建(构)筑物。 2.3 重要危险源是指介于重大危险源与危险源之间,为本企业所关注重要的危险源。 3 职责 3.1 安技部是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办法,并组190、织实施;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负责指导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 3.2 各部门、车间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负责对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配合安技部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4 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1 危险源识别范围:公司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作业场所,涉及厂区地理位置、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建筑物、材料、运输线路、员工、作业环境及相关方等。 4.2 危险源识别方法: 1) 区域划分:按车间(部门),确定出企业基本的危险源识别单元。2) 确定基本的识别单元:危险源识别采用“工序(活动)/设备/人员分析法”的方法,以车间或部门191、工艺、工序(活动) 过程为主线,将其工艺、工序(活动)分解成若干个小单元。 3) 辨识内容:采取现场调查或参照安全性评价检查表中所列项目逐项检查的方法,分别辨识出各工序(活动)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人员、工艺、材料、能源、作业环境及相关方等各种类型的危险源。 4.3 风险评价方法:采取“是非判断法”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对每一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 1) 是非判断法:危险源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符合下述四种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重大危险源: a. 按GB 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危险源;b. 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192、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后果的危险源; c. 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爆炸、多人急性中毒、需要社会救助的重大火灾)及其他严重损失的危险源; d. 可能造成一次坍塌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价值损失50万元及以上危险建(构)筑物。 2)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D=LEC法): 根据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其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D危险性分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值完全可以预料10相当可能6可能,但不经常3可能性小,完全意外1很不可能,可193、以设想0.5极不可能0.2实际不可能0.1E暴露频率(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频繁程度分值连续处在危害环境中10每天在有危害环境中工作6 每周几次3每月几次2每年几次1 几年一次出现在危害环境中0.5 注:8小时不离岗为“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8小时内暴露1-几次为“每天在有危险环境中工作”。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值 10人以上死亡 1003-9人死亡40 1-2人死亡15 重伤7轻伤 3微伤1根据事故的定义,把仅有财产损失列入危害辨识的范围,按仅有财产损失评价时,E统一取固定值1。仅有财产损失评价时,C的取值如下表分数值财产损失金额110100万元以上5520100194、万元25820万元738万元313万元11万元以下当人员伤害与财产损失同时存在时,以人员伤害为主进行评价。 风险等级的判断: D风险性分值D值危害程度危害等级是否重大风险320极其危害1是160320高度危害2是70160显著危害3否2070一般危害4否20稍有危害5否5 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 5.1 危险源管理责任分工: 1) 重大、重要危险源由公司安技部确定,一般危险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安全部备案。 2) 各单位对所辖管理范围内的重大、重要、一般危险源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 各单位要对危险源进行重点控制,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和系统检查。按要求落实责任班组或责任人。 4) 安技部对195、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2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1) 凡符合GB 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和管理。 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存在重大、重要危险源时,工程项目主管责任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部组织专家审查认定。在项目完工试运行时,由项目主管责任单位组织安技部、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措施进行安全评价。 3)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控196、制防范措施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4) 凡被列入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单位,实行三级安全管理控制,即: a. 所在班组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天每班检查1次。b. 车间(科)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周检查1次。c. 公司安全部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月检查1次(保卫部负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消防工作)。 5.3 各单位对危险源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记录存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或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对口上报公司主管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危197、险评估并将落实整改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时抄送安技部。 5.4 集团公司安全处及各单位安全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评估与整改、应急计划与措施、消防安全管理),并对控制管理结果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和器具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 5.5 重大及部分重要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安技部批准后实施。 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述内容: a. 任命现场安全事件的管理者和现场主要管理者,并确定他们的义务和责任。 b. 成立应急控制中心组织,并其明确地点。 c. 明确设施内外报警和通信联络步骤。d. 评估198、潜在事故的危险性质、规模以及紧急状态发生时的可能作用。 e. 在紧急状态下现场工人的行为,包括撤离步骤、紧急处置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f. 在紧急状态下厂外工人和其他人的行动。 g. 制订与外部机构联系的计划,其中包括与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 2) 一旦现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确定后,应确保所有工人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了解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并每年演练1次,落实该计划全面执行的情况,从中发现不足和缺陷。3) )各单位应尽快修改应急预案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 修改后的内容应通知所有与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 6 危险源的更新 6.1 安技部可以对危险源的评价方法进行必要199、的修订,并及时传达到各职能部门、车间。 6.2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调整或变更情况,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危险源变更情况的评审与评价,对已不存在的危险源剔除,对新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补充。并将变更情况报安全部。 6.3 当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以及由于业务发展、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相关方的要求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危险源出现较大变化时,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应及时重新识别、评审、评价与之相关的危险源,并将确定危险源报安全部备案。 6.4 安技部负责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更新。 7 考核 7.1 危险源的管理实行分级把关,维修工、操作工把关保班组,班组把关保车间(科),车间(科)把200、关保公司。凡查出管理责任分解不到位,检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落实 ,未建立管理档案,不按时反馈检查结果的要纳入安全生产挂牌承包、月经济责任制考核。 7.2 安技部对各单位危险源监督检查查出的管理问题和隐患,除对单位考核外,并视情节轻重同时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文件编号:034 第1版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201、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4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5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技科;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202、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203、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0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205、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9 作业完工206、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临时用电作业 4.4.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4.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4.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4.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4.4.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207、备、管道等。 4.4.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5.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208、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5.2 高处作业的分级 4.5.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5.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5.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5.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5.3 高处作业的分类 4.5.3.1 特殊高处作业 4.5.3.1.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5.3.1.2 在高温或低温209、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5.3.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5.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5.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5.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5.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5.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5.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210、.5.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5.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4.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211、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5.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5.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212、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5.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5.5.213、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6 起重吊装作业 4.6.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6.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6.3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6.4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6214、.5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4.6.6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生技科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6.7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6.8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4.6.9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4.6.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4.6.10 起重吊装作215、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6.11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7 抽堵盲板作业 4.7.1 设备所属单位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部各一份。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生技科和安环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修改。 4.7.2 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生技科终审,由当班值班长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实施。 4.7.3216、 各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实施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批准。 4.7.4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 4.7.5 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加盲板应紧固好。 4.7.6 值班长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 4.7.7 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 4.7.8 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217、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4.7.9 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文件编号:035 第1版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 3 职责 3.1安全部是相关方安218、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4.1 各单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4.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219、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4.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4.1.3 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4.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全部备案。 4.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220、4.5.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 安全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5.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报安全部审核、存档和备案。 4.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4.221、6.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4.6.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4.6.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6.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4.6.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安全部备案。 4.6.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222、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5.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5.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223、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5.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5.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安技部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安全部门备案。 5.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224、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全部,由安全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5.5 安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225、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6 安全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6 临时工安全管理 6.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管理部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6.2 依据管理部签订的合同,分别由安全部、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相应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6.3 临时工226、(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6.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 外来人员的安全 7.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7.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7.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7.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227、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7.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7.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7.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全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 8 考核 8.1 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8.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8.3 经企业领导或安全部228、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附件一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附件二 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样本)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 甲方的229、权利 (一) 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 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 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 乙方的权利 (一) 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 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 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 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 应当具备安全生产230、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 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 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231、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232、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 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 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 233、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 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十) 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 约束条件 (一) 234、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 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 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235、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为了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除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3001000元: 一、 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236、全事故隐患; 五、 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 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八、 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九、 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 十、 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 文件编号:036 第1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职业卫生管理的目的 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和相关权益,保证安全生产。 2.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2.1前237、期预防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级别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其费用纳入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2生产中防护与管理 2.2.1加强领导,纳入议事日程。专门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2.2.2建立、健全以下劳动卫生管理制度: a防尘、防毒管理制度。要用技术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减少设备泄漏、避免有害气体的污染,一般泄漏率应控制在2?或万分之五以下。 b238、尘、毒监测管理制度。在重点岗位要安装检测报警装置,时刻监视其污染程度,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c通风排风设施管理制度。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证工作现场的换气次数,净化环境,确保人体不受伤害。 d环境保护制度。使工作场所符合工业卫生要求,工作环境舒适。 2.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如隔离操作,自动化控制等,用先进的工艺方法,代替人工劳动的工艺方法,根本上解决工作场的污染问题。 2.2.4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2.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个体防护用品 2.3.1企业从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239、护,并正确使用。不按规定佩带劳动用品的不得上岗,岗位上应设防护器具箱,并放在安全方便处,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2.3.2建立职业卫生防护器具和劳保用品管理台帐,加强检查和监督。 2.3.3厂区应设冲洗设施,以方便应急使用。 2.4职业健康检查 2.4.1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管。档案的内容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2.4.2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病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2.4.3定期体检的间隔年限应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标准,分为四级标准,四级管理,全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查。 一级危害毒物每一年检查一次。240、 二级危害毒物每两年检查一次。 三级危害毒物每三年检查一次。 四级危害毒物每四年检查一次。 2.5工作及体检按照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执行。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文件编号:037 第1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2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伤害或职业病241、为好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 2、 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备的劳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 企业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账。 6、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停止使用。 7、 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242、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8、 员工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错误佩戴使用相应规定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9、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外卖。 10、 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以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标准。 11、 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学习、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他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12、 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243、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13、 属于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14、 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由办公室领导审批、交赔偿费费后补发。 文件编号:038 第1版 安全检查制度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现象,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检查的类型: 安全检查可以分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等。 二、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44、 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4、 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 5、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6、 职工安全防护知识。 7、 职工处理紧急安全事件的操作技能情况。 8、 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保养情况。 9、 安全设施的配置、维护、维修、保养、使用情况。 10、 、特种设备(电动葫芦、压力容器、余热锅炉)及其附件的检验监测情况。11、 员工宿舍内的电线、电器私拉、乱拉情况,以及紧急疏散、道路出口的畅通情况。 12、 食堂食物保鲜和卫生情况、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 13、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4、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245、15、 夏季防署、降温,防洪措施落实情况。 16、 冬季防冻、防煤气措施落实情况; 17、 根据季节特点的防雷、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18、 电缆的使用和电器设备安全防护的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情况。 19、 消防、避雷设施的装置使用、维护、保养情况。 20、 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纸袋库、熟料链斗机、油库、有罐、煤磨系统) 21、 危险作业(事先计划的预热器清堵、清仓、清库、清罐、高空作业、停送电工作票、油库(罐)动火或动用电气焊、煤磨系统动火或动用电气焊、纸袋库动火或动用电气焊)备案和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 安全检查组织的分工及检查频次 序号主要检查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频246、次1防雷接地分厂电修车间车间主任每月一次2全厂电缆分厂安全科安全主管每月一次3防汛检查分厂安全科安全主管每月一次4预防煤气中毒分厂安全科安全主管每周一次5防中暑分厂安全科安全主管每周一次6易燃易爆安全检查 分厂安全科安全主管每周一次 7起重设备分厂安全科 安全主管每月一次 8压力容器 分厂安全科安全主管 每月一次9防火设施检查 分厂安全科 安全主管 每周一次10劳保用品 分厂安全科安全主管每天一次 11特种工持证上岗分厂安全科安全主管 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要求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同时应针对具体情况做出立即整改或限期着整改的决定。 安全检查记录应写明组织级别、时间、参加人员、发现的问247、题,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文件6编号:039 第1版 患排查治理五项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 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12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 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248、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249、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6、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 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250、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 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 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251、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 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7、 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 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9、 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 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 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252、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 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 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 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 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253、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 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5、 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6、 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7、254、 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 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 隐患排查责任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重要内容,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 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 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 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255、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 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 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 事故隐患奖惩制度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其绩效大小,分别给予物质奖励256、和荣誉奖励。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 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4、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解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 1、 排查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者。 2、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 发现各类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4、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劝阻不整改257、的。 5、 不按规程运行安全设备、设施的。 文件编号:040 第1版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分别制定本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高毒物品、特种设备、消防、职业病危害及环保等应急救援预案,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相应制定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 2、 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预案编制小组完成,编制小组组长由安委会主任担任并负总责。重要预案委托专门机构完成。 3、 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按照国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围绕预防、控制、消除事故的目的,本着应急救援行动迅速、准确和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编制出含盖各种关键重要的具有可操作的预案。 4、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按国家安258、全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对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可分别采用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等各种形式。 5、 公司应急救援组织负责对每次演练的效果做出评价,并提交演练报告,对预案的不足项、整改项、改进项要提出具体意见,公司预案编制小组根据每次演练报告,负责预案的修改和完善。 6、 各有关单位必须维护、保养的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检查和更换。 7、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打印和定期发布,安全部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顾案的存档和上报工作。 文件编号:041 第1版 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259、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安全事故260、,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 事故报告 (1)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公司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 发生生产261、安全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 (1) 事故调查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未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 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科牵头,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工会、办公室等有关处室、分厂、车间调查,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安全改进措施和建议,报公司安委会研究批复,并按照批复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3) 对重大未遂事故,也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以汲取事故教训,避免发生类似事故。(4) 发生人员重伤262、死亡、急性工业中毒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要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迅速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的同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抢险抢救过程中确需移动的有关证据,要采取拍照、绘制现场示意图等措施留存证据。 第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之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对事故是否会进一步扩大地判断,由公司负责人决定启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总指挥、各抢险、抢救、生产控制、现场警戒等救援组织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必要时向市政府有关应急抢险救援部门或周边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第六条 事故责任追究 事故经调查研究处理意见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分厂、车间和科室,落263、实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发生同类事故后,要从重处罚。 属于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处理意见执行。 第七条 事故结案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填写事故结案审批表,报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结案,并制作专门档案。 文件编号:042 第1版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评管理制度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制度要求,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从而达到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有效配合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和支持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贯彻,从而达到规范公司的生产活动及生产管理秩序; 有效激励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强班组长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264、安全、产品质量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安全生产、绩效和日常管理活动,并配合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责任制的贯彻、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 本制度的执行对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原有管理职责的不做改动。 3职责 总经理:主要负责考核监督及协调和考核争议的最终裁决; 安全部门:主要负责安全考核;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对考核发现问题的责任追查和落实整改; 技术质控部:主要负责工艺操作质量考核、日常管理考核和考核工作的协调; 其它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4考核内容 4.1 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由安全生产、绩效和日常管理三部分组成。具体见后面的考核标准。 4.2 考核原则 4.2.1 本265、考核的执行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原则。一经发现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有徇私行为或不作为行为将严肃查办。 4.2.2 负责考核的人员采取的考核方式一般是例行检查和随机检查(每天至少检查两次),考核以见到的事实、行为的结果及经查属实的投诉为根据,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抵抗。 4.2.3 本制度及后面的考核标准部分或全部内容一经由职工会议商议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发布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4.2.4 考核过程中,涉及的考核项重复的(班组长需涉及到管理责任项除外)按扣分最重项计;班组长本人违规的,除扣违规项的分外,也应扣减其对应的管理责任分。 4.2.5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除扣分外,班组相关人员还要立即整266、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或班组不能自行整改的,由班组长上报生产部门,生产部门要书面承诺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考核人员复查,如整改不合格或整改时间内没有完成的,继续扣分。 4.3 考核细则 4.3.1 考核成绩分安全考核、绩效考核和日常综合考核三大项计算,满分为100分,扣完可继续扣为负数,可扣至奖金为零止;每月初统计出每位员工的上月得分。4.3.2 考核的具体分值已在考核标准的每项考核依据中给出。 当不需考核考核标准中的某项时,该项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中Mi实实得分值;Mi满扣除缺项所占的满分值。 4.4 奖金考核及计算 4.3.1 从考核所涉及原月奖金的基础提取满勤奖后剩余267、部分按综合考核。 4.3.2 计算方法按以下公式: 个人考核奖金=(个人原月奖金的基础上提取满勤奖后剩余部分 )综合考核系数满勤奖 调整平摊其中: 1 综合及安全考核系数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个人实得的综合及安全 考核分数全部综合考核的总分数 / 考核人数2 满勤奖的提取:按满勤奖总额从奖金总额中提取; 满勤奖奖励分全满勤:100元、半满勤50元; 全满勤奖金100元:每月考勤按生产计划安排的天数出满勤(如因生产计划需要连续两个月满月生产,请假一天以内的按满勤算),且本月内无迟到、早退或旷工。 半满勤奖金50元:每月考勤按生产计划安排的天数,请假一天的(因生产计划需要连续两个月满月生产时,可以请268、假两天),且本月内无迟到、早退或旷工。 其余不给满勤奖。 3 调整平摊:初步计算奖金后超出或不足奖金总额部分按人数的平摊,用于调整使实发奖金总额与应发奖金总额一致。4.4 考核标准 考核项 考核内容考核与评分办法扣分理由 得分 一、安全考核 1* 管理责任班组长负责贯彻执行和传达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管理和监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操作。 以下各项,如追查出原因后,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个人的,由班组长负责 以下各项对于考核出各班组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能及时消除的由班组负责,班组消除不了的通知维修人员消除,隐患的消除需由班组长跟踪至消除为止。所领导班组有人员违规不及时发现并劝阻,在安全考核项(除第5项外)269、中的被扣分的,每次扣0.5分;(如已劝阻不听并及时上报的,可以不扣) 以下各项,如追查出原因后,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个人的,扣4分。 隐患排除治理不跟踪隐患消除的扣2分 2 安全责任每人必须负责好自己岗位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责任,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操作过程中自己不被伤害或不伤害别人。查操作现场:一次扣4分 炼胶工序查安全杆是否正常、吸尘装置是否开启等和操作前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准备等;投料工序查平台护栏、投料步骤、抽溶剂时溶剂管内是否有导线并接地和投料姿势是否正确等; 罐装工序查是否超压等的安全隐患3 作业安全严禁违反按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须知”或“注意事项”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一次扣4分 炼胶工序按270、“安全须知”查操作现场 其他工序按“注意事项”中涉及安全的项目查看操作现场 4 劳动保护 不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包括工作服)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炼胶操作不得穿戴手套 发现一次扣4分,当天可累计多次。 炼胶工序查配戴工作服、口罩,是否戴手套; 罐装工序查工作服、口罩; 投料工序查工作服、口罩、手套; 上级安监部门或公司规定必须佩戴的其他劳护用品也将自动列入此项考核5 安全生产指令执行严格执行班组长贯彻执行和传达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并把任务落实到个人,各员工应认真服从班组长的安排不服从安排的,一次扣4分 二、工艺操作与质量考核6* 管理责任班组长负责贯彻执行和传达上级的生产指令,管理和监督本班组271、人员的工艺操作。 追查出原因后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个人的,班组长负全责 所领导班组有人员在6.、7.、8.、9.考核项中违规,组长不及时发现并劝阻,被扣分的,每次扣0.5分;(如已劝阻不听并及时上报的,可以不扣) 经查有监督管理不作为的,每次扣2分 责任落实不到个人,每次扣2分 7 工艺操作严格按操作作业指导书和生产单操作,不偷工不加减料,配料、称料准确发现以下情况,每次扣4分,当天可累计多次。 炼胶工序查看领料退料记录,抽取分配好的丁基、丁苯称量看配胶是否准确,是否在所允许的误差内;查看配料前称量工具是否调零,炼胶是否翻胶,是否炼熟后出胶,清点轻钙包装袋;等等, 投料工序查看称料前磅秤是否调零,272、随机抽取称量好的物料看投料量是否与生产单所列相符;投胶片时是否把大小、厚度不符合要求的胶片退回返工;投胶片方法是否符合要求;等, 罐装工序查看罐装容量是否在误差范围内;是否能感觉出大气泡或疙瘩,并及时清除;包装是否干净整洁;等8 质量状况生产过程的中间体、产品和产品包装的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一次扣4分,当天可累计多次 要求返工的不返工或返工不合格的扣2分9 生产指令执行 不违反安全的情况下,班组长贯彻执行和传达上级的生产指令,并把任务落实到个人,各员工应认真服从班组长的安排 一次扣4分三、日常管理10 作业环境1每完成一项任务后,必须立刻把自己岗位的设施、工装工具收拾并整理好; 2时刻保持作业面卫生整洁,泄漏物料立刻清理 每次每项扣4分 查各岗位操作过程中非在用的工具是否摆放整齐,泄漏物料是否立刻清理;下班后作业环境是否达到考核要求考核11 日常管理考核1. 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具体例如:厂区内不准吸烟;不准赌博;不准打闹;不准随意进入其他操作岗位或仓库;领、退原料、材料时必须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私带公司财物出门;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共道德的,每次每项扣4分; 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每项补扣4分 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的至少扣30分 赌博每次至少扣50分 * “管理责任”项:只对班组长考核,其他员工不需考核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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