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产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8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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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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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摩托车产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颁布令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从而预防事故发生和控制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特制订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请各员工严格遵照执行。xxxx有限公司 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2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一、安全成产领导小组3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3三2、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4(一)、办公室(总办)安全生产职责.4(二)、安全保卫部安全生产职责.5(三)、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6(四)、采购部安全生产职责.7(五)、销售部安全生产职责.7(六)、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8(七)、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9(八)、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9(九)、技术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10(十)、质保部安全生产职责11(十一)、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12(十二)、企管部安全生产职责.13 四、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4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4(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5(三)、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6(四)、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职责.17(3、五)、门卫安全生产责任制.17(六)、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19 (七)、电工安全生产职责.19 (八)、机修钳工安全生产职责.22 (九)、电焊工安全生产职责23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入厂安全告知24 (二)、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25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7 (四)、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29 (五)、工伤事故管理制度30 (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3 (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34 (八)、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6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7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8 (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管理制度39 (十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5 (十三)、危险4、物品管理制度46 (十四)、重点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46 (十五)、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1 (十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3 (十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3 (十八)、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5 (十九)、安全奖惩制度65 (二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67 (二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5 (二十二)、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81 (二十三)、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88 (二十四)、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91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2 (二十六)、女工和未成年保护制度97 (二十七)、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9 (二十八)、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01 (二十九)、特种设备及其特种作业人员5、管理制度107 (三十)、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11 (三十一)、电气临时线审批管理制度114 (三十二)、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17 (三十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18 (三十四)、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21 (三十五)、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28 (三十六)、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35 (三十七)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39第五章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总则143 二、安全操作十条规定143 三、一般安全技术规程144 四、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149 五、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50 六、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50 七、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151 八、车床安全操作规程152 九、6、钻床安全操作规程154 十、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156 十一、铣床安全操作规程159 十二、砂轮安全操作规程160 十三、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161 十四、钻床安全操作规程162 十五、钳工维修(装配)安全操作规程164 十六、电气焊工操作规程166 十七、点焊工操作规程168 十八、手工电弧焊工操作规程169 十九、锯床安全操作规程170 二十、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171 二十一、喷砂安全操作规程172 二十二、车间辅助工安全操作规程173 二十三、机加工安全操作规程174 二十四、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175 二十五、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178 二十六、低压配电房操作规程182 二十七、行车、电动7、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183 二十八、叉车安全操作规程187 二十九、叉车操作员安全操作规程189 三十、低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192 三十一、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94第一章 总则一、 目的: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二、 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方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三、 制定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8、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四、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五、 修订: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的完善与修订,适时调整其内容,保持其持续改进。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公司组织机构图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副组长:成 员:xx,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部,由冯振东任办公室主任。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和公司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及时布置、检查安全生9、产各项工作,年终及时总结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车间和个人。3、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4、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安全苗子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杜绝违章操作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5、严格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做到定期检查。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生产事故原因,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三、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办公室(总办)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10、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3、组织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4、做好所管辖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5、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安排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二)安全保卫部安全生产职责1、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2、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并监督落实。3、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到期进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提出11、对策。4、负责警卫工作,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5、与外包企业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进行安全监督。6、对新建、扩建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同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监督执行。7、对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8、对新入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与安全素质考核;对义务消防队及专职保卫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9、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10、广泛收集安全信息,建立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三)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建立健全安全用工管理12、制度,不得将有残疾的员工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3、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工作及未成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4、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对员工要进行长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6、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7、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8、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按企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13、险金。 10、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四)采购部安全生产职责1、采购负责人对本部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和制度。3、制定本企业“危险品及其它物品”的接收、储存、保管、检查、发放规章制度。4、加强对仓库保管人员防火、防爆安全教育,要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5、加强对客户、承运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场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6、负责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7、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应从政府主管部门许可14、企业采购劳保用品。8、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五)销售部安全生产职责1、销售部负责人对本部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规章和制度。3、加强对外来客户、承运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六)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责负,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组织实15、施。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5、组织车间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企业书面报告。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防盗、防中毒的组织工作,领导和支持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9、监督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确佩戴和正确使用。 (七)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1、负16、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2、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尘毒、物理因素危害等问题;在组织试验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出安全技术鉴定。3、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4、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5、承担劳动安全科研任务,提供安全技术信息、资料,审查和采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员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17、。 (八)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动力部门是企业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责任。 1、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3、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4、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设备进行管18、理。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九)技术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2、定期主持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19、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技部门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十)质保部安全生产职责1、质检部负责对本部物检、分析、化验、中试、科研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20、企业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规章和制度。3、制定本部物检、分析、化验、中试、科研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对从事上诉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相关业务、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4、负责加强对各检验设备、分析仪器及其它易燃、有毒物品的使用和保管的安全管理。5、参与编制、修改本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设定的工艺条件和参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6研究和开放新产品,应当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并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7、对相关方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体)的物化性质、分析数据及安全注意事项。8、加强对本部人员的安全和消防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9、参与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工艺事故、质量事故21、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十一)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他劳动保护经费,并且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3、对财务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4、教育所属员工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5、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保护企业现金、票证、账目等不受损失。(十二)企管部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22、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3、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办公区、员工活动区的安全生产。4、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5、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安排总结安全生产工作。6、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7、对后勤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问题。8、编制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9、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10、做好员工食堂卫生管理,预防发生食物中毒。11、在高温环境下,为员工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合理使用23、防暑降温经费。13、教育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四、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对本企业员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责。3、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审核批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6、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7、组织制定本24、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取证。 (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对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2、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3、贯彻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4、制定、布置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检查、督导落实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5、积极发现和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对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建议和措施。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25、和安全防范意识。7、熟悉和掌握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到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在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带领本班组人员贯彻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指示,对所属工作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权限范围内的管理责任。2、熟悉和掌握本班组业务和人员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纠正违章违纪现象。3、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4、在安排班组工作的同时,应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5、熟悉本班组安全生产26、设施的分布和使用方法,掌握与本班组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处理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并做好记录。6、熟悉本班组的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四)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职责1、遵守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既是操作员,又是安全员,是其岗位区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2、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3、熟悉和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解决、处理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遇有突发事件,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服从领导的指挥、调遣,参与救援等处置行27、动,并保护现场。4、熟悉本岗位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消防器材、报警按钮等安全设施位置,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五)门卫安全生产责任制1、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岗接班,对管辖区域的安全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岗上不睡觉、不吸烟、不擅离岗位、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情。2、值班人员在执勤重要认真负责,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处理,消除隐患,并向领导汇报,对未经批准进入管辖区域的任何人有权询问,并拒绝其进入管辖区域。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凡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保护企业财产。3、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尽量避免于其他人员发生争执,问题难以解决实际是上报上级处理。4、文明执勤,哨兵必28、须明确任务职责,对出入人员严格控制,对外来人员要详细询问,做好登记纪录。外部人员来企业联系工作时许执工作证、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出门是主动交回会见人的签字登记单。5、值班人员要对出入人员携带物品和车连进行检查,对出门手续不完备着有权查明情况,暂扣物品,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纪行为的人员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和不听劝阻者将情况纪录,即使通告企业领导。6、值班人员上岗期间要认真负责,注意岗位形象,见到领导要热情礼貌。7、夜间要对重要部位严格细致的检查,对发现或发生事情一切都要写在记录本上确保万无一失。8、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企业,特殊情况必须领导审批。9、熟悉地形地貌和消防设施的分29、布及使用常识,遇到火灾及其他事故,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六)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1.做到库房管理科学化,物品保管保养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基础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政治业务学习。2.坚持“十不”内容和“四防”方针。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混、不燥。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3.库内严禁烟火,在明显地点应有警惕标志。4.根据库存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特别危险的物品必须单独存放。5.加强物资入库验收和检查制度。6.熟悉各类灭火器的操作,了解各种物品的性能,准确掌握其灭火方法。(七)电工安全生产职责1、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30、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3、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4、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 5、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6、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7、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8、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9、供电31、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10、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11、凡对电器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1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 13、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32、移和终结制度。14、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 15、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琐并挂上“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 16、经批准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允许作业。17、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米,室外不少于.米。18、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八)机修钳工安全生产职责1. 工作前必须检查手用工具是否正常,33、并按手用工具安全规定操作。2. 拆装机床时,首先应了解机床性能、作用及各部分的重要性,按顺序拆装。 3. 工作地点要经常保持整洁,通道不准放置物品。 4. 拆卸机床时应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这些零件突然弹出伤人。拆卸冲压床应首先放下锤头。 5. 拆卸机件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和相联部分(如操作杆、总线上的开关、管道等)并将机床总开关保险拉掉,挂上“有人检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机床发生事故。 6. 协同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7. 拆装机床时,手脚不得放在或踏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8. 在垂直导轨上拆装走道箱、主轴箱等部件或在其下面工作时,必须将垂直导轨上的部件用吊34、车吊起,并用木块垫牢,防止这些部件下落伤人。 9. 使用手钻要穿戴发绝缘护具朝上钻孔进应戴上防护镜。 10. 递接工具材料、零件时禁止投掷。 11. 把轴类零件插入机床组合时,禁止用手引导、用手探测或把手插入孔内。 12. 拆卸笨重机件时必须用趣重设备,不要以人力强制搬动。 13. 使用行灯必须用或以下的安全电压。 14. 使用电钻必须用三芯或四芯定相插座,并保证接地良好。 15. 试车用电必须通过专业电工冼电线接妥后方可试车。 16. 使用三角吊架时,必须将三只脚用绳子绑隹,以免滑倒。 17. 使用电动或手摇吊车时须按照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8. 研磨机体,床面时,如研磨面上有沟槽和空35、隙,必须加以遮盖,避免因手指插入导致断指事故。 19. 研磨床面和机件时,如两端有妨碍研磨之物必须加隔离垫,避免将手碰伤。 20. 修理受压设备时,应按照受压容器规定进行使用喷灯进,严格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九)电焊工安全生产职责1.工作前行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管道人。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汽油等)。2.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换新的。 3.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随近通过,孔洞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4.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36、须配备两人搬运。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5.在金属容器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窗口外面设一人监护。 6.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潭溅入眼睛. 7.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点有无火星遗留。经常清理焊机卫生,搞好安全生产。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入厂安全告知一、 非本厂员工禁止进入企业生产车间。二、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车间须经企业领导同意,并在企业人员陪同下进行。三、 进入厂区不得乱动机器、不要靠近和接触转动危险部位。四、 全体员工严禁携带小孩、家属进入车间及其它生产场所进行玩耍或观看,违者后果自负。五、 员工上班其间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六、 厂区内严禁吸烟,禁止使37、用明火。二、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2、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3、综合检查由企业领导、安全管理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企业级(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级安全检38、查每月不少于两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安全管理员、车间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厂房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企业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火、防爆、防职业危害、防烫伤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6、日常检查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和岗位工人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查。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8、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39、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10、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厂不推给主管局,主管局不推给上一级。12、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员汇总并存档。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加40、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41、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42、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43、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四、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奖惩分明、职责到位。为此,特制定本制度。1、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责任,企业经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凡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及时发现、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者;一贯忠于职守,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检举、揭发、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44、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3、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重点要害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而不整改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在禁火区内吸烟或将烟头扔在禁火区内的;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内违章明火作业者;损坏、挪用消防栓、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改正的;所在企业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职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参与赌博者;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五、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45、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事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4、事故报告规定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3)发生火灾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4)46、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企业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确因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6、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47、。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2) 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 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4) 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应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5)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事故责48、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伤认定及上报事故企业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后,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填写材料上报企业领导,由企业领导上报审批。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车间负责人为车间设备管理员,全面负责车间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2、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培训、指导从业人员正确操作、维修设备。3、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4、设备的使用原则上定人定机,无关人员不得开机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设备不得带病作业。5、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进入有毒、有害设备内维修时,应先经过解毒,置换处理49、,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作业,并要有人员在场监护。7、设备检修、保养结束后,应清点整理检修工具,清理零件、杂物,对传动设备用手动先试车,在确认正常后,再送上电源试车,试车运转正常后方可交付给车间操作人员生产作业。8、对于贵重设备、技术性强设备,必须由专人或供货企业来人保养、修理。需自己修理时,必须要有把握,经技术人员反复论证后,方可动工修理。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现场安全作业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禁火区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50、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二、操作工的六严格1、严格51、进行交接班制。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8、必须有抢救后背措52、施。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4、严禁带病行车。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火区。六、检修、安装的十一个必须1、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起重设备、吊具、索具、锚点等符合要求,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检修、安装的外协企业必须有相关的资质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3、检修前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置换、吹扫、降温和泄压,不得违章拆卸和超标排放。4、临时电源线,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范架设,沟、坑、井、容器内及潮湿地方,必须使用安全电压。5、检修、安装中的“五口”(楼梯口、吊装口、53、坑口、井口、护栏口)必须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告标志,检修结束后要及时恢复。6、检修、安装结束后,必须清点人数、工具、材料等。7、电力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及电力检修工作票制度。8、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9、占路施工,必须办理占道证。八、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布置检查和协调管理,保证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得到顺利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企业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企业总经理主持,会议内容:1、传达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精神,并进行工作布置。2、检查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表彰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及个人。4、听取有关事故隐患情况的汇报。5、54、制定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6、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布的文件。二、会议参加人员:企业主要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三、例会时均应确定会议记录人员,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记要,会议记录应简明扼要,内容完整。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2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有55、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伤害或职业病为好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2、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备的劳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3、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4、企业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帐。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56、立即报废,停止使用。7、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8、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57、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58、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投入经费保障制度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对其企业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取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2、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 完善、改进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 配备必59、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4、企业对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程序为;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6、对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中形成的资产,本企业将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7、为员工提取的职业病60、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再安全费用中列支。8、接受地方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二)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行为,事后有据可查,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企业各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台帐的管理。安全生产台帐类别主要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台帐、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台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隐患整改台帐、事故管理台帐、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安全生产奖惩台帐、消防设施管理台帐、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劳动防护管理台帐、应急事故预案台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61、操作规程台帐、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员工花名册(包括特殊工种人员档案)、上级文件档案、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安全设施日常运行台帐等三、职责与要求1、企业安全管理员负责收集、保管各类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台帐2、各部门负责人做本职范围的台帐记录、保管工作,每年年底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移交安全管理员保管,班组负责人应每月月初将上月的车间安全运行记录等移交车间主任保管。3、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好。(三)危险化学品储藏养护制度根据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基本危害特性,特制定如下储藏养护制度62、。1、仓储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并经过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能掌握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安全储藏养护措施。2、危险化学品库房应阴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远离火源,热源,库内温度不超过30,控制湿度在80%以下。3、危险品仓库内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在库区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气设备要采用防爆型。4、入库时,严格检验产品的质量、数量、包装情况。5、原材料、产品应分库、分类存放,仓库内各种原料应采用隔离储藏,并按类别编号贴好标签。桶装易燃液体一般单层直立堆放。6、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专库储放,不得随意堆放危险品,更不能堆放于车间和和厂区的消防通道内,互为禁忌的商品严禁同库混放、混63、储。7、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开启易燃易爆液体油桶,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车间、库房的车辆必须配戴阻火器,危险品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服饰和带钉子的鞋。8、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车间、库房内临时乱拉乱接电线。9、车辆进入危险品仓储场时应在排气管上装上阻火器,车辆停稳息火关闭电源后方可开始卸货,严禁在车辆发动时卸货。10、 桶装易燃液体要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柴油、煤油储存仓库、使用车间建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定期委托检测合格。(四)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非机动车进出出租企业厂门时,应下车推行,听从警卫人员指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影响通行。2.机动车进出出租64、企业厂门时,听从警卫人员管理,时速限定5公里之内,不得违反机动车道路交通规则。3.进入厂区装卸货物的车辆,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在指定地点装卸,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4.停放的车辆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车辆若被损坏或发生人身 伤害事故,应由肇事企业负责处理。5.出租企业负责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管理,不承担保管责任和事故的赔偿责任。(五)外来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企业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2、范围适用于进入企业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3、责任者企管部、保卫科、工程办、各施工企业。 4、程序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65、容和要求。4.2、外包企业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企业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4.3、我企业与外包企业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企业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企业工作时间按我企业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企业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企66、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企业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企业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企业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企业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企业使用本企业电源时,必须事先向企业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4.12、外包企业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67、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企业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企业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企业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企业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企业安全部门同意68、,不得移动或拆除。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4.21、外包企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企业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企业制度处理。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69、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4.25、因外包企业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企业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企业负责。 4.26、本企业对外包企业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企业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十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危险作业包括电气维修、金属焊接、高空作业(高处维修、清洁卫生、装饰装修)和清理地沟等。2、凡在危险作业前,都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作业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视其危险程度,可直接派人现场监护,也可以委托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看护。3、属于特殊工70、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等,作业区域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现场监护人员要严格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是否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6、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先学习本单位制定的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开始作业。7、清理地沟时,打开地沟盖后,要先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经检测地沟内无有毒、有害气体后方能作业。8、雷雨、大风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吊装、室外焊接等作业。十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71、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应当建立本制度。2、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和腐蚀品等。3、单位在工作中需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5、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6、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十四、重点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配电室、锅炉房、72、燃气调压站、电梯机房、库房等部位确定为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要害部位。2、上述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采取分隔措施。确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应急预案等,并明文张挂。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管理要定人、定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4、重点要害部位,都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73、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5、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6、重点要害部位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设床铺休息。7、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对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准单独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74、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8、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对有危险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设备进行检修时,主要管理人员应亲自到场,制定维修方案,监督维修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违规操作行为有权制止。9、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的绝缘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必须定期送交有关单位进行校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10、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安装、维保,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11、室外使用的设备设施高度超过15米75、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1、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2)所有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值班员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规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4)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6)安装、维修电器线路时,要在上级电闸76、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7)应按规定正确填写、使用倒闸操作票。(8)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9)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10)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2、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库房内应贴有安全制度、禁烟标志等安全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房门和通道不准堵塞,保持畅通。(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和进出物品手续,不准寄存私人物品;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77、料搭建阁楼、设立办公区等。(3)所有库房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符合安装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白炽灯不得超过60W;日光灯的镇流器要做好隔热保护;不准安装移动式灯具;禁止拉接临时线路;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区外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并有专人管理,离人必须断电。(4)库房内物品要码放整齐,不准过宽过高。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照明灯具下方不得码放物品,高度离照明灯具垂直水平距离要保持0.5米以上;货物保持顶距0.5米以上、墙距0.5米以上、垛距1米以上。(5)要根据不同货物分类、分库存放,性质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在同一库房内混存;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78、积水的地方。(6)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酒库、油库等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采用防爆照明。(7)库房保管员要经常对照明灯、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将钥匙封存到指定地点。(8)库房保管、值班员必须人人懂防火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会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保持消防器材的清洁,禁止使用消防器材档门或挪做他用。十五、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取79、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当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载。4、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5、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6、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7、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8、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应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9、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10、对80、用电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设备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11、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12、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磁灯口。 13、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1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十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81、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十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单位82、应当制定本制度。2、职业病是指单位的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4、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5、 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6、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7、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8、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83、的职业病防治工作。9、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0、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十八)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树立各级管理层均对安全负责的建龙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84、强化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程制度的完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分工第六条 公司领导的安全检查:1、正职对副职安全工作的检查。2、85、主管领导对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片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3、领导主持的专项安全工作检查。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门的综合检查:1、对各部门、各生产厂安全管理的检查。2、组织专项安全管理检查。3、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4、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如防雷、特种设备、放射源、尘毒等)。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1、消防专业的安全检查,保卫处负责;2、厂内交通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3、工艺技术专业的安全检查,技术处负责;4、生产组织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5、冶金机械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6、工(民)建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7、电气专业的安全检查86、,能源处负责;8、煤气专业的安全检查,能源处负责;9、起重设备专业和承压管道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10、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11、设备检修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12、生活后勤的安全检查,行政处负责;13、劳动纪律的安全检查,人资处负责;14、物资储运的安全检查,供应处负责。第九条 各生产厂的安全检查由厂长组织。第三章 安全检查方式及组织形式第十条 公司安全日常检查实行抽检制,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每年组织两次大联查。各专业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第十一条 公司各厂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日巡检。第十二条 生产厂(人员超过100人的处室)实行周安全联合检查,由各单位主要领导87、组织安全、防火、设备、技术、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作业区实行日安全检查,由作业长执行;班组安全检查实行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由班组长负责执行;岗位安全检查实行随时检查,由岗位工执行。第十三条 各类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必须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结合要检查的对象编制安全检查表,以保证检查效果。第四章 安全检查内容第十四条 在每年六月、十一月前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夏、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公司临时制定的大检查方案进行。第十五条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生产处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88、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5、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6、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7、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8、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9、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1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11、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第十六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作业区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厂级以上单位有针对性的89、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七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第十八条 在公司及各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防火、交通、设备、供电、劳动纪律等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第二十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90、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3、 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5、 施工工地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6、 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7、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8、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9、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10、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11、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191、2、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第二十一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2、室外在用压力容器、含水管道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3、露天使用的塔吊、龙门吊、桥吊等起重机械的防风夹轨钳牢固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4、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92、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5、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6、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7、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8、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9、不准用煤气点火取暖,使用煤火炉取暖时要防止煤气中毒。凡是使用煤气的单位,93、都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排水器、排水池的检查。使用电炉取暖要经能源处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10、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行动安全。第二十二条 专项检查由各主管专业组织,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第二十三条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 生产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94、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第二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 能源管理部门要对用电、煤气平衡等能源介质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第二十七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第二十八95、条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第二十九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第三十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班组安全日志。第三十一条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抽考记录和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96、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第三十二条 厂安全员应对本厂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综合室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三十三条 作业长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要保证每月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具体情况记录在作业区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97、进行检查签认。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施行后,原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检查内容即行废止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十九、安全奖惩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98、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99、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一、逐级防火安全检查1、厂安全生产科成员,每周定期对各车间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通告,并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期整改。2、专职的防火人员对重点防火部位要每天坚持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定100、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专职防火员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3、车间每周要组织班长对本车间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安全生产科。4、班组部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的内容。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车间要按照业务分工,分关把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车间正职保面,副职保线,各组长要保段,各科室职能人员保项,各职工保点,体现“五保”精神。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消防101、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并且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3、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4、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功率不超过60 瓦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以上。5、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102、时消除火灾隐患。8、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根据危险源的特性,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能过量贮存,随用随领;贮存油漆、稀料、柴油、汽油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3、3、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并且定期测温检查;4、贮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许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103、火灾、爆炸等事故;6、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7、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启开稀料、汽油的封盖时,必须用规定的铜质扳手;8、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9、严禁将使用剩余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于下水道,必须将其盛于桶内回收。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3、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104、位,严禁私设用电器具;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5、架空高压电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8、贮存易燃易爆物品(油漆库、油库、稀料等)的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9、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五、门卫巡逻守护制度1、全体警卫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105、全保卫工作。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擅离职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积极宣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要严防其将火种带入。4、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要加强防火和交通管理。5、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六、新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新职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基本消防安全106、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A、厂级教育:由单位领导、安全、消防等有关人员给新职工上安全课,介绍本单位的生产环境,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设施,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器材。B、车间级教育:主要介绍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具体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并学会使用操作方法。C、班组级教育:主要结合新工人的具体工作介绍操作规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苗头的应急措施。2、对易燃易爆岗位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在经过三级教育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练习,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3、工作在本单位车间、部门调动,凡车间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4、107、凡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负主要责任,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则由领导承担主要责任。七、重点工种教育培训制度1、厂级要坚持不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2、根据各重点工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每年不少于两次,以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3、每年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4、经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间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负主要责任,如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岗操作发生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八、明火作业审批制度1、凡108、在禁火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应持经审查批准,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2、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的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备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1、消防器材要放置于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对无压和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维修。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保卫负责,109、各车间、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十、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发生火灾后,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110、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二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通则 (1)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111、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2.生产和使用 (1)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3)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112、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4)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3.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6)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113、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7)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中毒人员的抢救。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2)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必须采用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4)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114、动报警等措施。 (5)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6)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储存和养护 (1)库房内应设有温度表,每天记录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2)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115、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度37。 (3)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 (4)针对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做好记录。 (5)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有问题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6)有效物品应在有效期间一个月前通知相关部门。 6.出入库管理 (1)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 (2)物品性状、理化常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由品质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 (3)仓库部对物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116、装及衬垫进行感观后作出验收记录。 (4)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5)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7)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8)仓库管理人员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通知装卸摇动人员。 (9)在出入库过程中,仓管员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 7.装卸运输 (1)运输危险物品方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117、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6)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7)温度较高时装118、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8)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9)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8.报废处理 (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库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3)包装容器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4)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119、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5)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二十二、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及其全体员工。3 总则3.1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120、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3.2 技术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4 职责4.1 生产管理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121、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2 企管部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4.3 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5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5.1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当在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5.2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122、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3 企管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5.4 各职能部室、各车间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6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6.1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产品工程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生产安全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6.2 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123、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生产安全部。6.3 严禁生产单位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的企业。 7 作业环境管理7.1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生产管理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生产管理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车间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7.2 生产管理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出卫生学评价。生产安全部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124、监测台帐。7.3 各车间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7.4 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7.5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7.6 各车间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8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8.1 各车间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125、表,每年1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上报至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卫生所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8.2 职业性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及应急性体检。8.3 各车间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8.4 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126、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5 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体检单位应及时通知各车间和卫生所,卫生所会同生产安全部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9 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9.1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非普查期要求做职业病诊断者,须经车间同意,并到卫生所申请诊断职业病的正式报告和相关资料,到生产安全部办理有关手续。9.2 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9.3127、 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卫生所领导审批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9.4 需立即抢救的急重、住院和退休后居住原籍的职业病人,可在附近国家定点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治,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持有病历、诊断书和用药清单等有关资料,经卫生所认定,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9.5 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9.6 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9.7 生产管理部按照职业病例登记表建立职业病例登记台帐,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10 考核10.1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128、,生产管理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停产整顿等处罚。 1)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2)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 3)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4)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擅自施工投入使用者; 5)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转给没有劳动保护设施的企业者; 6)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7)不接受监测或隐瞒职业危害真实情况者; 8)不按规定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者; 9)拒付工人健康检查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费用者。10.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129、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造成重大职业危害的肇事责任者及其单位领导,要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10.3 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十三、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环境过程中安全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xxxx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和控制。二、安全设施范围:相关作业场所、储存场所、反应区域内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中和、防静电、防130、腐、防渗漏、防护、隔离、警示警告标志等。三、管理划分:各部门根据工艺流程、专业划分、负责本专业、区域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的部门和人员,公司安监部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四、管理职责:1、各部门负责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2、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定期检验管理工作。3、安监部负责制定安全设施的更新、检修计划。4、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的质量检验工作。5、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督工作。6、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建立安全设施检修管理台帐。五、检查与维护:1、工艺流程的安全设施每日检查维护。2、消防、防护、防静电安全设施班组每周检查维护一次,3、防雷设131、施每年春季检查、检验、维护一次。4、厂部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一次。5、个人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检查。六、定期检验:1、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2、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3、消防灭火设施每年送交检验一次。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每年由技术监督局定期检查、检验一次。5、感温、感烟报警设施、便携式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6、防雷设施每年申请气象局进行检验。7、正压式呼吸器等应急救援器材发现问题随时检验。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十四、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第二条 新建、改建、132、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第四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第五条 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33、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134、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章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135、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第三章经营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136、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 (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特种137、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四章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138、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139、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如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140、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号)同时废止。二十六、女工和未成年保护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女职工与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管理内容与要求。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2 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2 国务141、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3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02号24 劳动部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3 职责3.1 安技部、工会负责制度的监督和检查。3.2 其他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4程序涉及的相关人员,须接受本程序的培训。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女职工劳动保护5.1.1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5.1.2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5.1.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142、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期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体息时间。5.1.4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工作时间作公假处理。 5.1.5 女职工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 5.1.6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时间按公司和厂有关规定执行。5.1.7 经医生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给予适当休息或安排适宜的工作。5.1.8 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的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5.143、1.9 每两年应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对患病者应及时治疗,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5.1.10 按规定发给女职工卫生费,不得挪占。二十七、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4、程序: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144、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4.12车辆装载运输: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4.13机动车辆的七大145、禁令:4.13.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4.13.2. 严禁酒后开车。4.13.3. 严禁超速开车。4.13.4. 严禁空挡溜车。4.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4.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4.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二十八、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146、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2、 职责 2.1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区内各易燃易爆场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2.2安全监察管理负责公司内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消防安全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划分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2.3各事业部及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147、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管理要求 3.1凡在公司区域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3.2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3.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3.4 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148、,所有电气设备调漆间、喷漆现场储放各类漆料、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公司动火审批要求进行。 3.5现场装配使用过的木板、胶袋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3.6盛装过或盛有易燃、自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3.7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3.8张贴火灾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熟悉灭火器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发现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报警。 4、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149、行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按安全奖惩条例及其他考核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起草,并负责解释。二十九、特种设备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 特种设备细指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生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1.2 公司所有压力容器(含各种气瓶)、行车、电梯、锅炉以及公司内使用的机动车辆等均属特种设备。1.3 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使用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1.4 设备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台帐、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位置、起用时间、试运转及验收记录、设备大修或项修记录、150、设备事故记录及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1.5 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各种防护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1.6 特种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除日常使用进行检查外,要列入计划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正常完好。1.7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不得带病运行。1.8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在明显部位悬挂醒目警示标志。1.9 对国家和公司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的特种设备,必须健全完善相应的制度,并严格遵守。1.10 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报告应存入设备档案。1.11 检验周期为:(1)行车每二年一次,电梯每年一次151、。(2)公司内机动车辆每年一次。(3)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其他部位检验按有关规定执行。1.12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要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校验,安全法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铅封,并定期对安全阀进行手动的排放试验。压力表的校验和维修应符合计量部门规定。1.13 设备部门应向安技部门提供特种设备变动情况,安技部门掌握设备状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2、特种作业系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2.1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运行电工、维修电工、内外线电工。(2)压力容器操作:从事压力容152、器操作的人员。(3)起重作业:行车工、起重工(含电梯工)。(4)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电焊工、使用气瓶从事气焊、气割作业人员。(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瓶车司机、叉车司机及其他厂内机动车辆司机。(6)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从事本工种作业职业禁忌的人员。2.3 有特种作业禁忌症之一的不得从事对应的特种作业。职业禁忌症的范围见国家卫生部发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2.4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2.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153、作业。2.6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复审前应进行复训教育,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公司培训部门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迟到每4年一次。复训时要同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临行安排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复训不合格者,可在30天内再行复训,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由于个人原因而未按期复审,其证件自行失效。2.7 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操作证必须妥善保管,便于检查,发现丢失,应立即向安技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2.8 脱离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人员,需重新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2.9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情节154、严重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违章作业达3次以上的,调扣或吊销其操作证,并按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2.10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及时组织本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或复训,不得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2.1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件的发放等管理工作。三十、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3术语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155、制措施的特殊作业。4危险作业范围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e带电作业;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i其它危险作业。5危险作业审批5.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参照QJ1424制定),报公司经营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5.2156、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5.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营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5.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6危险作业的实施6.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6.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157、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6.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6.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6.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6.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6.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6.8危险作业完158、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附表:危险作业申请单 三十一、电气临时线审批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1.1 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2 职责2.1 设备部门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2.2 设备部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2.3 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3临时线的范159、围、审批、登记和拆除3.1 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3.2 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设备部门办理和登记,经设备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3.3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3.4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设备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3.5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160、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4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4.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4.3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4.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4.5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4.6 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161、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4.7 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4.8 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三十二、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1)凡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呈出租单位应首先审查承包或租赁单位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2)承包或租赁合同要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承包或租赁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162、,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发包或出租单位进行处理。3、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分厂)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4、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十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163、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二级(一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 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164、知识的教育。 (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来源:考试大 2、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165、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4、班组长培训教育(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来源:考试大 5、全员教育 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166、。 7、“四新”教育 (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A、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B、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C、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D、“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8、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167、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环保部、职工医院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4)职业健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闭路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三十四、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168、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人)以上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第三条:事故的控制指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登记和报告:169、 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领导、安技处,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市劳动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小时内报告厂内安技处。 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技处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4、发生死亡事故后厂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劳动局、总工会作详细汇报。 第四条事170、故调查: 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员、厂安技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市局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上报劳动局、总工会和有关单位。 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伤亡人数,伤害171、部位和程度。、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伤残补助。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其他、事172、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厂内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安技处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县级相关部门验收。 第七条 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厂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图及调查旁证材料分别上报县市劳动局、总工会。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需报劳动局三份,报总工会两份,检查院一份,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均需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八条 工伤事故结案后由厂安技处出“工伤费用明细表”交财务科,厂方协同保险公司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其他费用及事故处理。 第九条事故处理:173、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6)由于不按规定174、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7)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第十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175、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第十二条 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176、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三十五、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车间、职能部室。3 、总则3.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177、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3.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3.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3.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 职责4.1 生产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178、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4.2 技术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生产管理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4.3 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生产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4.4 计划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5 、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5.1 计划的编制 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各单179、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会部下达。5.2 计划的实施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见附录三)报送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5.3 项目的验收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180、,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部应纳入工艺,设备部门应纳入预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5.4 凡是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6 、建设项目的设计6.1 技术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经安技部审核。6.2 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应按原劳动部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181、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设计单位之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6.3 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由原拨款部门予以补充。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6.4 在初步设计中,182、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经安技部会审后,技术开发部必须同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6.5 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来落实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6.6 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安技部审查、同意,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183、全资格厂家的产品。6.7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7 、建设项目的施工7.1 产品工程部应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到位情况负全面责任。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办理开工安全审核手续,所确定的承揽工程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揽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安装的单位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7.2 技术部和项目单位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7.3 生产管理部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性管理,对施工184、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8、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8.1 建设项目竣工后,技术开发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通知安技部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检验和评价。8.2 经检测未达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标准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8.3 生产管理部负责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预验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预验收表反馈给技术开发部和项目单位。8.4 技术部和项目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生产管理部。8.5 对于大中型185、建设项目,经生产管理部组织 “三同时”预验收后,方能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生产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验收评价。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正式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8.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验收监测和评价费用从项目总费用中列支。9、 “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技术和生产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186、进行正式验收。10、考核10.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10.2 未经安技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三十六、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的职责、程序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过程中,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过程。 2、职责 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进行安全监督。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内外承包、建筑安装、产品修理等工程的安全生产合同的187、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3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工、返聘职工、员工与企业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采购主管部门负责采购、外包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供方在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5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外雇厂内机动车服务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6工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员工、职工代表参与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内外188、承包、工程合同的安全监督3.1.1对于内外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产品修理劳务等,发包单位应按Q/SZ G57.11标准规定填写内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同意、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与承包单位签定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筑(安装)安全合同。3.1.2承包单位必须有营业执照,建筑安装单位除有必要的资质外,还要有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法人和施工队长安全培训证书。3.1.3承包单位应与发包单位签定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按规定上缴工程费用1-6%安全生产抵押金,方可进厂施工。3.1.4承包方进厂所协带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必189、须持证操作。3.1.5发包方和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规定对承包方的施工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隐患等,有权指令其立即整改,必要时有权指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公司规定进行罚款。3.2劳务合同的安全监督3.2.1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7标准规定,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并监督劳务合同的实施。3.2.2凡是特殊工作需长期雇用工人的,原则上应通过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双方应承担义务、要求和责任。3.2.3各用人部门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其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2.4劳务人员从事的岗位190、有职业危害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8标准规定,组织用人部门按国家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健康检查发现劳务人员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时,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务人员,并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妥善安置。3.2.5凡是临时用工、返聘用工都要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临时用工、返聘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健康管理。3.3采购、外包合同的安全监督3.3.1采购主管部门应按Q/SZ G55.10标准规定,组织各采购、外包部门同供方签定采购、外包合同。3.3.2同供方签定采购、外包合同时,应充分191、识别、评价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提出必要的环保、安全要求。3.3.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便于吊运、维修、更新。3.3.4各采购部门应对在本公司范围内的供方人员活动,以及自身携带或使用本公司的设备、工具、工装、原材料中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同供方签定安全、环保协议。3.3.5当供方人员到本公司实施外包过程(包括运输、返工、返修等)时,相关采购部门应监督其实施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3.4外包运输服务合同的安全监督3.4.1运输服务发包部门应按Q/SZ G57.11标准规定与运输服192、务承包方签订运输服务承包合同,同时签定运输服务安全环保协议书,要求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运输的管理规定。3.4.2外雇汽车进行厂内运输服务时,运输服务承包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厂内机动车标准要求,司机应持证驾驶,并遵守厂内交通、搬运、吊运等有关规定。3.4.3保卫主管部门和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运输服务发包部门对外包运输服务承包方的运输车辆、运输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3.5职工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3.5.1工会应按Q/SZ G59.42标准规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员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工伤保险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3.5.2工会应依法履193、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5.3工会应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健康标准规定的问题向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必要时应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3.6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3.6.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6.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处罚。3.7记录的控制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考194、核等工作中应实施和保持必要的记录,并按Q/SZ G55.25标准规定予以控制。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1内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审批表4.2内外承包(建筑安装)安全合同4.3产品修理合同4.4劳务合同4.5采购、外包产品合同4.6运输服务合同4.7职工劳动合同三十七、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1.3 本制195、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2、 职责2.1 安技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2.2 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2.3 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2.4 各车间负责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3、 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3.1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196、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安技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3.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安技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3.3 年度197、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安技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3.4 年度各类先进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本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任何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凡在本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凡在本年度内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生产经营方面的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生产经营方面的先进称号。4 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4.1 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4.2 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198、行安全认证。4.3 公司每天、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安技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4 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安技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4.5 各科室、车间在本单位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5、 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5.1 装备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安技部,以便安技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5.2 停199、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单位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5.4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5.5 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5.6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5.7 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200、验收一同进行。6 、考核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总则1、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2、本规程是工人长期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其中有的是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从血的教训中吸取来的。因此,凡本企业员工均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悉与本员工作有关的部份,并严格执行。3、本规程经批准后执行,负责安全管理员检查执行情况,如有违反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4、本规程如有不完善之处,将逐步给予修正、补充。5、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完善之处须由车间提出条款,报请企业201、安全管理员审核,经理批准后修改。二、安全操作规程十条规定1、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冒险作业。2、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文明生产。3、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气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准随便拆除,保持齐全有效灵敏可靠。5、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牌人。开车时应先进行详细检查,然后发出信号,听到回音后,才能开车。6、多人操作及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设备。7、厂区除指定202、地点外不准吸烟,在易燃物品附近严禁烟火,非电气人员不准装拆、修理电气设备。8、厂内机动车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9、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准打闹、赤膊、赤脚、穿拖鞋和高跟鞋。10、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受伤职工和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同时进行四不放过。三、一般安全技术规程(一)环境和工作场所1、各通道上不准堆放障碍物,应保持畅通无阻。2、厂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厂后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棚内依次停放。3、生产区各通行道、仓库、车间等,严禁吸烟。4、工作场所和通道应有足够照明,门窗等透光和高热处、机器传动部位、电动机与蒸汽管上不准烘烤衣服等杂物。5203、工作场所内的沟、池、平台,必须加盖加栏,修理完毕,应立即装好。6、各种生产用料,应集中妥善放置,以不影响操作和通行为原则,凡影响人身安全或操作的废旧物料、另碎杂物应及时清除出车间。7、注意通道上面的危险标志和警告牌,不准冒险进入危险区域。8、机器上的一切防护设备应保持完好,牢固有效,除停机检修外,不得任意拆除。(二)工作前1、必须要有足够的休息,保持充沛的精力,凡是酗酒者不准上班。2、认真做好接班工作,充分了解工作内容与方法。3、工具、设备与操作环境应详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操作。4、从事危险作业或接触有强腐蚀性物品,必须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具。5、必须熟记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工作204、时1、必须合理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2、凡停车卸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在开车前恢复原状。3、工作服应紧身,行动方便,不可飘荡,留有长发女工必须把长发戴在工作帽内,不准穿长服和长裙工作。4、非专职范围内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不准乱动,本专职范围内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也不应让别人随便乱动。5、必须集中思想进行工作,不准谈笑、打闹玩笑和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赤膊、赤足、穿拖鞋和高跟鞋工作。6、共同作业应紧密联系,必要时应有人负责统一指挥,发现别人违章操作或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加以制止。7、传递工具不准乱抛,必须送到对方手中或放在身边。8、在潮湿、易滑的地面上作业,事前应采取防滑措施,注意滑跌。205、9、不要从高处或楼上向下扔任何物件,如工作需要往下扔时,必须有人在下面监护。10、不要依靠或坐在任何危险区域或机械旁边的防护栏杆、防护罩上,不准坐在高处窗户围栏上。11、拆堆卸物,必须从上而下,从外到里,不可中间抽拔。12、电焊作业时,他人不得靠近,直接用眼睛注视电焊弧光,以防被电弧刺伤。13、别人正在工作如有可能危害自己安全时,不可去靠近。14、撬棒撬物,接触点必须生得牢固,以防施力时打滑。15、各种桶(罐)、池(槽)、地井、地沟等口部盖板不准随便打开,如因工作需要打开时,必须设标记、照明,并用物件拦好,工作完毕及时盖好。16、进入地沟、地井或各种池、槽等容器内工作,必须先采取安全可靠措施,206、并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准离开现场。17、不准在吊动物件下面站立和通行。18、凡与上下工序有联系工作,必须事先联系或发信号(打警铃或指示灯)得到回音后方可作业。19、注意危险标志,严禁冒险作业。(四)工作后1、工作环境应做好清洁工作,工具、零件、杂物收拾好,下班后不继续生产,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种。2、做好交班工作,有关问题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清楚。(五)机械部分1、在机械传动部位工作,服装必须做到“三紧”(即腰、袖口、裤脚),不准穿长大衣和围围巾工作。2、机械在运转中,不准用手摸转动部位,不得将身体伸入传动部位内探取物件,不准在无防护设施的传动装置上跨越或机械空隙处穿行。3、运转中难于加油的摩擦部207、位应停机加油,凡传动部位检查、修理或清洁工作等必须停机进行。4、停机检修或搞清洁工作时,在该机的主控开关挂上“正在修理,不准开动”的警示牌,工作完结收回警示牌时,应由原挂牌人自己收回。5、机器开动前,必须先进行检查或联系,确知无人在危险区后方可开车,开车前应发出信号。6、因工作需要拆下的防护设备,在开车前必须恢复装上,否则不可开车。7、机器在运转时,发现辊筒、轴上面绕有损纸等物,不准用手去处理,必要时停机处理,各种车床、钻床等运转时,严禁戴手套操作。8、上、卸皮带必须停车进行,不准用电动机转动办法上、卸皮带。9、停车上皮带,手应贴住进口的后边用手掌进行,卸皮带的手不可距进口太近。10、长或阔的208、皮带,上皮带时,应用绳缚住后搬动皮带盘来进行。11、打皮带腊应在出口处打,加松香时不可离进口太近,应放在纸板上去加。12、凡是一切活动的地轴、辊筒、输送带上面不准站立或坐、睡。13、机器在切断电源后尚有惯力,不可用手或脚去制止。14、有精神病史或患精神错乱病者(如癫痫病),不准在机器传动部位作业和电气作业。(六)电气安全1、非电工不得拆装和修理一切电气设备。2、任何电气设备与工具的金属外壳,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否则不可使用。3、新增或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教会操作人员使用方法后才能自行开动。4、一切电气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用水冲洗地面时,不准使水洒落在电气设备上或用湿布揩擦电气设备,209、所有供电线上禁止挂任何东西。5、一切电气设备或工具如发现漏电或损坏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工检查。6、一切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的措施,使用时要戴橡皮手套,并在地上垫好绝缘垫子或用好触电保安器。7、生产中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拉下闸刀,以免来电时发生危险。8、赤脚、湿手不可接触任何电气设备与使用电气工具。9、任何电气设备在未经查明是否有电之前一律作为有电处理。10、电线不可乱挂乱绕,破碎接头或绝缘失效的电线必须及时更换。11、临时照明行灯应用36伏以下的低压灯,在特殊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12、电气设备发生燃烧,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210、源之前,不可用水或酸碱灭火器去灭火,应用干粉、1211灭火器、黄砂去喷熄。13、使用电风扇排风扇时,必须装上防护罩壳,电线必须架空,不得随地乱放。14、变电室未经电气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严禁入内。四、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1、配电室内专用工具(绝缘棒、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应放在易使用的地方,放置整齐,绝不准作为它用。2、配电室不准堆放杂物,室内不准吸烟,任何食物不准带入配电室,做到防火、防汛、防漏、防雷电、防小动物侵入,以免发生短路事故。3、每天应加强变压器、配电设备的巡视,注意变压器的油位,温度巡视时站在低压侧,配电设备的巡视必须注意:瓷瓶绝缘设备有无破损、闪络放电现象;压接螺丝有无211、松动,个部位有无发热;电气设备有无异声音和放电声;仪表、信号、指示灯、电压是否正常;补偿电容有无异常。4、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低压要按支线逐渐停,然后停低压总开关,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开关,然后送分路。停送高压时,必穿戴高压防护用品。5、配电室停送电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联系制度,做好停送电记录,停电线路做好标示牌,以防误合闸,发生事故。6、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高压设备安全操作规定。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倒闸制度、工作检查制度。五、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一、 作业人员应具有一般机械安全操作知识。二、 工作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可上岗212、作业。三、 机械设备修理之前必须先切断电,并有人在场监护。四、 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五、 机械设备经检修后,应先经过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六、 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或修理,严禁带病作业。七、 机械设备高速运动部位(轮轴和三角皮带)要有防护罩。八、 操作人员开机之前应进行检查,在作业中有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机并报告领导,下班之前关闭电源。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安全附件检查,发有不安全因素必须马上整改。九、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开启机械设备。六、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一、 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允许未取得电工证的213、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二、 禁止使用不合格或劣质的电气设施。三、 不能临时乱拉电线,如有必要拉临时电线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用完后应及时给予拆除。四、 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五、 电气设备修理之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有人在场监护。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六、 电气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七、 电气设备经检修后214、,应先经过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八、 电气设备应定期保养或修理,严禁带病作业。九、 上班开启电气之前应进行检查,下班之前必须关闭车间电源总开关。七、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一、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二、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三、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四、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1) 弯曲、变形、腐蚀等。(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五、 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方可使用。六、 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215、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七、 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八、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九、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十、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十一、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十二、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十三、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十四、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十五、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十六、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十七、 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八、车床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扎好袖口,不准戴围巾、戴手套。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216、眼镜。2、认真检查机床上的防护、保险、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防护装置、卡盘是否安全可靠,电器开关和手柄是否在正常位置。3、按机床润滑图表加油,空转试车12分钟,查看油窗等部位。4、工夹、刀具及工件必须装夹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转换方刀架时应注意卡盘、工件与刀的距离。床头、小刀架、床面、滑道面禁止放工、量具或其它物品。5、加工细长工件要有顶针、跟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20倍。车头后边伸出300mm时必须有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6、调整机床速度、装夹工件、刀具,以及擦拭机床时都要停车进行。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跨跃、传递拿取工具等物品。7、217、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两人工作时要密切配合,有主有从。8、用锉刀光工件时,身体应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磨光。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手臂伸进去打磨。9、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坚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10、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11、机床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铁屑飞溅。清除铁屑不准用手,应使用专门工具。12、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九、钻床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218、内。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3、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4、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一般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5、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机床时,要停车进行。6、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7、钻头上绕长铁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刷子或铁钩清除。8、使用摇臂钻,横臂回转范219、围内不准有障碍物。横臂和工作台不准有浮放物。9、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都要卡紧。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11、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12、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13、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14、每台机床上均应装设局部照明灯,机床上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36V 以下 ) 。十、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1 开车前的准备(1)保持油池润滑油在刻度范围内,润滑油的牌号应符合要求。(2)检查注油器内的油量、不应低于刻度线。(3)开车前220、转动手动轮,向气缸注油,从视油器中要能见到均匀充足的油滴。(4)在装配或常期停车后,第1次开车前必须盘车检查,检查有无异常和撞击、卡住等不正常音响。(5)移开机器上及附近一切防碍工作的物品,防护罩应固定牢靠。(6)检查排气管路是否畅通,放气阀应打开。(7)为了减轻启动时的负荷,应关闭减荷阀或打开油水吹除阀,使排放管道处于无压力状态。(8)打开各冷却水阀,水流应畅通,无气泡。(9)对电气部分应作好开车前的准备工作。2 开车(1)接通电流,使空压机进入空载状态下运转。(2)空载运转正常后,逐渐打开减荷阀,关闭各级冷却器的油水吹除阀,使空压机进入负荷状态下运转。3 运行(1)润滑油压力为15kg/c221、msup2/sup,不得低于1kg/cmsup2/sup。(2)排气压力不得超过8kg/cmsup2/sup,否则应检查压力调节器。(3)检查油池及注油器的润滑油应在刻度范围内,油溢不超过规定范围。(4)冷却水应畅通、均匀、无间歇、无气泡、水温不超过40。(5)排气温度不超过160,经水冷却后的温度不超过40。(6)检查电流、电压及电动机的温度是否正常。(7)经常检查各部位机件运行是否正常。(8)经常检查吸气阀盖是否发热,阀的声音是否正常。(9)注意各种防护设备是否可靠。(10)运行2小时,要将各级油水吹除阀打开吹除,每班将贮汽罐内的油水排放12次。(11)保持空气过滤器的清洁,每月应清洗1次222、。(12)每小时巡迴记录1次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周围清洁。(13)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润滑油中断;冷却水中断;排气压力突然升高,安全阀失灵;空气压缩机或电动机中有不正常音响;电动机或电气设备等出现异常情况。3 正常停车(1)关闭减荷阀,打开各级冷却器和油水吹除阀。(2)关断电源、使机器停止运转。(3)关闭冷却水进水阀,放掉气缸套和各级冷却器油水分离器及贮气罐中的存水,在冬季应防冻结。(4)放出各级排气管处的压缩空气。(5)电源切断后应恢复到变动前状态。(6)空气压缩机停车10日以上时,应向各摩擦面处注以充分的润滑油。5 安全技术。(1)压缩机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以免引起振动223、。(2)贮气罐、冷却器等受压容器的紧固件,每年应进行1次安全检查鉴定。(3)对气体管道和阀及贮气罐,每0.5年进行1次清洗工作。(4)压缩机等外露旋转部分(皮带轮等)应有安全罩。(5)经常检查电机部分及电气部分接地线是否完好。十一、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戴好防护镜:以防铁屑飞溅伤眼,并在机床周围安装挡板使之与操作区隔离。 2 工件装夹前,应拟定装夹方法。装夹毛坯件时,台面要垫好,以免损伤工作台。 3 工作台移动时要检查紧固螺224、丝应打开,工作台不移动时紧固螺丝应紧上。 4 刀具装卸时,应保持铣刀锥体部分和锥孔的清洁,并要装夹牢固。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镜。工作台不准堆放工具,零件等物,注意刀具和工件的距离,防止发生撞击事故。 5. 安装铣刀前应检查刀具是否对号、完好,铣刀尽可能靠近主轴安装,装好后要试车。安装工件应牢固。 6 工作时应先用手进给,然后逐步自动走刀。运转自动走刀时,拉开手轮,注意限位挡块是否牢固,不准放到头,不要走到两极端而撞坏丝杠;使用快速行程时,要事先检查是否会相撞等现象,以免碰坏机件、铣刀碎裂飞出伤人。经常检查手摇把内的保险弹簧是否有效可靠。 7 切削时禁止用手摸刀刃和加工部位。测量和检查工件必须225、停车进行,切削时不准调整工件。 8 主轴停止前,须先停止进刀。如若切削深度较大时,退刀应先停车,挂轮时须切断电源,挂轮间隙要适当,挂轮架背母要紧固,以免造成脱落;加工毛坯时转速不宜太快,要选好吃刀量和进给量。 9 发现机床有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报告建设与保障部派机修工修理。工作完毕应做好清理工作,并关闭电源。 十二、 砂轮安全机操作规程1、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要戴好防护镜。 2、砂轮机的底座一定要牢固,运转中不得有震动现象。砂轮紧固螺纹必须与砂轮工作旋转方向相反,螺帽要有锁紧装置,螺丝最好是细牙。安226、装时要作平衡试验,运转时应保持平稳。砂轮两侧要用铁夹板夹上 ( 铁夹板不小于砂轮直径 1 2) ,铁板与砂轮间应衬放软性衬垫,轴与砂轮间应加软厚纸或绝缘皮使压力均匀。 3、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是否有缺损、裂缝,防护装置和吸尘装置是否牢固。开机时,人必须站在砂轮侧面,让砂轮先空转数分钟,确认情况正常后,才能开始工作。 4、调换砂轮应由专人负责,不可用手锤敲击。拧紧砂轮夹紧螺丝时,要用力均匀。调换后,先试车,运转正常后才能工作。 5、砂轮使用最高速度,不得超过砂轮规定的安全线速度。 6、使用时,要握牢工件,其压力应均匀一致,严禁用力撞击。不可打磨笨重物件,防止砂轮因受压不当而爆裂。细小工件应用夹子227、钳紧磨削,以免伤手。一个砂轮不得两人同时使用。 7、不准在普通砂轮上磨硬质合金物,禁止磨削铜、铅、木及塑料等韧性物品,磨铁质工件应勤沾水使其冷却。 8、不准在砂轮机旁堆放物件,使用完毕应随时切断电源,做好打扫工作。 十三、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 2本机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剪板机主要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本机床适用于剪切材料厚度为机床额定值的各种钢板、铜板、铝板及非金属材料板材,而且必须是无硬痕、焊渣、夹渣、焊缝的材料,不允许超厚度。228、 4本机床的使用方法: A按照被剪材料的厚度,调整刀片的间隙。 B根据被剪材料的宽度调整靠模或夹具。 C机床操作前先作 1 3 次空行程,正常后才可实施剪切工作。 5使用中如发现机器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 6调整机床时,必须切断电源,移动工件时,应注意手的安全。 7.机床各部应经常保持润滑,每班应由操作工加注润滑油一次,每半年由机修工对滚动轴承部位加注润滑油一次。 十四、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 2、开车前应检查229、机床传动是否正常、工具、电气、安全防护装置,冷却液挡水板是否完好,钻床上保险块,挡块不准拆除,并按加工情况调整使用。 3、摇臂钻床在校夹或校正工件时,摇臂必须移离工件并升高,刹好车,必须用压板压紧或夹住工作物,以免回转甩出伤人。 4、钻床床面上不要放其他东西,换钻头、夹具及装卸工件时须停车进行。带有毛刺和不清洁的锥柄,不允许装入主轴锥孔,装卸钻头要用楔铁,严禁用手锤敲打。 5、钻小的工件时,要用台虎钳,钳紧后再钻。严禁用手去停住转动着的钻头。 6、薄板、大型或长形的工件竖着钻孔时,必须压牢,严禁用手扶着加工,工件钻通孔时应减压慢速,防止损伤平台。 7、机床开动后,严禁戴手套操作,清除铁屑要用刷230、子,禁止用嘴吹。 8、钻床及摇臂转动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清洁。 9、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卸下钻头,主轴箱必须靠近端,将横臂下降到立柱的下部边端,并刹好车,以防止发生意外。同时清理工具,做好机床保养工作。 十五、钳工维修 ( 装配 ) 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 2 使用锉刀、刮刀、手锤、台钳等工具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裂,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 凿、铲工件及清理毛刺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231、屑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屑, 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有凸起凹下毛刺 . 4 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 ( 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 2 3) 。夹持原件或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5 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使用钻床加工工件时,禁止戴手套操作。使用砂轮机按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6 用汽油和挥发性易燃品清洗工件,周围应严禁烟火及易燃物品、油桶、油盘,回丝要集中堆放处理。 7 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232、,大扳手需用套管加力时,应该特别注意安全。 8、使用手提砂轮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漏电,运转是否良好。用后放置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接触地面和其他物品。 9、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电钻、手提砂轮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橡皮垫上;在钻孔或磨削时应保持用力均匀,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砂轮片和钻头。 10、使用手锯要防止锯条突然折断,造成割伤事故:使用千斤顶要放平提稳,不顶托易滑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及必要安全措施,协调行动。 11、使用剪刀车剪铁片时,手要离开侧刀口,剪下边角料要集中堆放,及时处理,防止刺戳伤人;带电工件需焊补时,233、应切断电源施工。 12、维修机床设备,应切断电源,取下保险丝并挂好检修标志,以防他人乱动,盲目接电,维修时局部照明用行灯,应使用低压 (36V 以下 ) 照明灯。 13、不得将手伸入已装配完的变速箱,主轴箱内检查齿轮,检查油压设备时禁止敲打。 14、高空作业 ( 3 米 以上) 时,必须戴好安全带,梯子要有防滑措施。 15、使用腐蚀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蚀手套,并防止腐蚀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16、设备检修完毕应检点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在确认没有遗留在设备里时,方可启动机床试车。 十六、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 电焊 ( 气割、气焊 ) 工、须经体检,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作前应穿234、戴好防护用品,认真检查电、气焊设备、机具的安全可靠性,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管道,进行操作时,要事先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要冲洗干净。在容器内焊割要二人轮换,一人在外监护。照明电压应低于 36 伏。 (2) 严格执行。“三级防火审批制度”。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严格执行“焊工十不焊割”的规定。 (3) 电焊机外壳应有效接地,接地或接零、及工作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电源开关应绝缘良好,把手、焊钳的绝缘要牢固,电焊机要专人保管、维修,不用时切断电源,将导线盘放整齐,安放在干燥地带,决不能放235、置露天,淋雨暴雨、防止温升、受潮。 (4)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有妥善堆放地点,周围不准明火作业、有火苗和吸烟,更不能让电焊导线或其带电导线在气瓶上通过。要避免频繁移动。禁止易然气体与助燃气体混放,不可与铜、银、汞及其制品接触。使用中严禁用尽瓶中剩余余气,压力要留有 1 : 1 5 表压余气。 (5) 每个氧气和乙炔减压器上只许接一把割具,焊割前应检查瓶阀及管路接头处液管有无漏气,焊咀和割咀有否堵塞,气路是否畅通,一切正常才能点火操作。点燃焊割具应先开适量乙炔后开少量氧气,用专用打火机点燃,禁止烟蒂点火,防止烧伤。 (6) 每个回火防止器只允许接一个焊具或割具,在焊割过程中遇到回火应立即关闭焊割具236、上的乙炔调节阀门,再关氧气调节阀门,稍后再打开氧气阀吹掉余温。 (7) 严禁同时开启氧气和乙炔阀门,或用手及物体堵塞焊割咀,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发生器内发生爆炸事故。 (8) 工作后严格检查和清除一切火种,关闭所有气瓶阀门,切断电源。 十七、点焊工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水源、电源及接地线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并符合工艺要求。 (2) 操作者必须戴手套。 (3) 操作者应站在绝缘木台上操作,焊机开动,必须先开冷却水阀,以防焊机烧坏。 (4)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操作者眼睛视线,必须偏于火花飞溅的方向,以防灼伤眼睛。 (5) 严禁用于试电极头球面。 (6) 作业区附近不准有易燃易237、爆物品。 (7) 上下工件要拿稳,工件堆放应整齐,不可堆得过高,并应留有通道。 (8) 工作完后,应关闭电源、水源。 十八、手工电弧焊工操作规程 (1) 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 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安置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 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4) 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线或拆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5) 工作时先接通电源开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止时,238、先要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开关。 (6) 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7)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栏档住弧光。无遮挡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8) 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它导电物件上。敲渣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9) 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0) 工作完毕关闭电焊机,再切断电源。 十九、锯床安全操作规程1、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2、使用前检查电气的程序指令、润滑、冷却部分及虎钳是否正常,再空载运行几分钟。3、锯割的材料装夹要紧固,特别是多件装夹要检查是否全部紧固。4、锯割的材料如果239、弯曲较大,则不应多件装夹,应单件进行装夹牢固后切割。5、吊卸长料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长于床面的要装托架,二人以上操作应由一人指挥,相互动作协调。6、根据材料的品种和硬度选择适当地切削规范,硬度过高的材料应退火后再锯。7、锯条歪斜应及时校正。装入锯弓松紧要合适,防止断裂。8、锯条中途折断要关闭电源后再换,并要翻转工件,另割新锯口。9、圆锯片要罩好防护罩,注意头、手不要接近运转中的锯片。10、锯好的坯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平稳,防止坠落、倒塌和影响通道畅通。11、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二十、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1、喷漆工作的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喷漆间240、必须备有消防用具。不准进行焊接和一切明火作业。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工作帽等。3、喷漆工件应放平稳后方能进行操作。作业时使用的高凳,应有防滑措施,否则不得使用。4、处理喷枪堵塞时,用钢针通畅后,应对地45角试喷,不得对人、对自己,防止高压气喷出伤人。5、工作前应及时启动风机排风,启动前应检查风机有无故障,扇叶有无磨擦现象,电源线是否有破损,防止电机打火引起火灾。6、喷漆间放工件的架子应每季度清理残漆一次,处理废油纱、废煤油、汽油、松节油、硝漆等物品时,应通知保卫部门及本车间安全员,并选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处理。7、工作完毕后,应清扫场地,将用完的废旧物品如棉丝等,集中放在专241、用器具内,不得到处乱扔乱放。二十一、喷砂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赤裸膀臂工作。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2、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校验。储气罐两周排放一次灰尘,沙罐里的过滤器每月检查一次。3、检查通风管及喷砂机门是否密封。工作前五分钟,须开动通风除尘设备,通风除尘设备失效时,禁止喷砂机工作。4、压缩空气阀要缓慢打开,气压不准超过0.8MPa。5、喷砂粒度应与工作要求相适应,一般在十至二十号之间适用,砂子应保持干燥。6、喷砂机工作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清扫和调整运转部位时,应停机进行。7、不准用压缩空气吹身上灰尘或开玩笑。8、工作完后,通风除尘设备应继续运转五分钟再关闭,以242、排出室内灰尘,保持场地清洁。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二十二、车间辅助工安全操作规程1、凡车间清扫工、交接工、转运工均应遵守本规程。2、辅助工在装运零部件使用电瓶车、运料小车时,不得运载超高、超重、超长的物品。卸料时堆料必须整齐、平稳,料不得超出安全道内。3、在清扫机床周围卫生时,不得触及、跨越任何运转设备,并应与操作者取得联系,待关车停止工作后再进行清扫。4、垃圾、金属屑、下脚料应分类倒入器具箱内,并及时送运到指定地点。5、在搬运产品、零部件垃圾等应做好搬运前的准备工作,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中应走安全道。6、清扫车间安全道时,清扫工应注意来往车辆,注意回避。7、在使243、用吊车时,应遵守起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与吊车工密切配合,禁止在吊物下行走。二十三、机加工安全操作规程1进行加工工件时,必须扎紧袖口,束紧衣襟。严禁戴手套、围巾或敞开衣服操作旋转机床。2检查设备上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和关闭。保险、连锁、信号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不准开动。3工件、夹具、工具、刀具必须装卡牢固。4开车前要观察周围动态,有妨碍运转、传动的物件要先清除,加工点附近不准有人站立。机床开动后,操作者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切屑飞溅。5机床停止前,不准接触运动工件、刀具和传动部件。严禁隔着机床旋转、传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6调整机床行程、限位,装夹拆卸工件、刀具,测量工244、件,擦拭机床都必须停车进行。 7机床导轨面、工作台上不得放工具或其它物品。8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应采用专门工具清理。9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机台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统一指挥。10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11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去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12正确使用工具,要使用符合规格的扳手,不准加垫块和任意用套管。13使用起吊工具时,必须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件堆放不得超高。14工作完毕,应将各类手柄扳回到非工作位置,并切断电源和及时清理工作场地的切屑、油污,保持通道畅通。二十四、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一)自动状态1、保持启动电动机的蓄电池组达到启动电压。245、2、保持散热器冷却水位正常,循环水阀常开。3、曲轴箱油位保持在量油尺刻线 2cm的范围内。4、油箱油量在一半以上,燃油供油阀常开。5、发电机控制屏的“运行停止自动”开关放在“自动”位置。6、机组配电屏的模式开关在“自动”位置。7、散热器风机开关打在“自动”位置。8、机组收到市电失压的讯号后启动,确认市电失压,切开转换柜市电开关,合上转换柜发电开关,启动机房的进风和排风机。(二) 手动启动 1、室内气温低于20时,开启电加热器,对机器进行预热。2、检查机体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杂物,如有应及时清走。3、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如油位水位低于规定值,应补充至正常位置。4、检查燃油供油246、阀和冷却水截止阀是否处于开通位置。5、检查起动电动的蓄电池组电压是否正常。6、检验配电屏的试验按钮,观察各报警指示灯有否接通发亮。7、检查配电屏各开关是否置于分闸位置,各仪表指示是否处于零位。8、启动进风和排风机。9、按动发动机的起动按钮,使其启动运转。如第一次起动失败,可按下配电屏上相应的复位按钮,待其警报消除、机组回复正常状态方可进行第二次启动。启动后,机器运转声音正常,冷却水泵运转指示灯亮及路仪表指示正常,启动成功。(三)手动操作并联供电1、待并车发电机的油温、水温、油压达到正常值,运转正常。2、等并车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和频率的数值与母排上的数值相一致。3、把待并车发电机的同步器手柄打在“247、合闸”位置。4、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及指针。5、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完全熄灭时或指针旋转到零位,即可打上并电合闸开关。6、机组进入并车运行,随后把其同步器手柄旋回“关断”位置。7、如果同步器合闸后,同步器指针旋转太快或反时针旋转,则不允许并车,否则,将导致合闸失效。8、手动并车成功后,应立即与低压配电房联系,落实总配电屏馈出开关可否合闸送电后再行操作。(四)运行安全管理1、按照规定时间检查各指示仪表,注意润滑油的压力,水温是否有变化。润滑油的压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95。2、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应予以补充。3、勤观察配电屏各仪表及报警指248、示灯是否正常。凡红灯亮表示有故障,绿灯为正常运行指示灯。4、查充电器是否正常充电。 5、倾听机器的各部分运转声响是否正常。6、手模机体外壳、轴承部位外壳、油管、水管,感觉温度是否正常。7、留意发机或电器设备是否有焦糊等异味。8、发现有不良情况,应即时处理解决;严重的应停机处理。9、凡故障停机,须把故障消除,然后按动机组上的重复手掣,机组方可再进行运作。10、对各运行参数,每班记录不少于两次。(五)停车1、总控屏的输出馈电开关分闸,脱开电网。2、发电机空载运转10分钟后停车。3、停止机房的风机、冷却水泵等。二十五、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249、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绿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7、与供电企业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核对无误,250、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8、停电拉闸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9、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人。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油开关有连锁装置的)可以由单人操作。10、用绝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拉合高压刀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11、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12、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13、251、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检电、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14、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撒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15、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0、35米必须停电。距离大于0、35米但小于0、7米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门不小于0、35的距离处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252、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16、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17、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险验电器,在检修设备时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18、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253、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二十六、低压配电房操作规程1、遵守供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作业;对低压配电房实施专职电工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2、每天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配电房整洁,防止尘物污染及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事故。除必要的配套工具外,配电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4、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并254、确保在需停电检修设备的回路上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此外,在断开点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牌。5、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6、停(送)电操作程序:(1)停电程序:断开低压侧各分路负荷开关和闸刀断开低压侧总空气开关断开低压侧总刀开关。(2)送电程序:与停电顺序相反。合上低压侧总刀开关合上低压侧总空气开关合上各分路刀开关及负荷开关。7、市电发电转换操作程序:(1)有自动投入功能的市电发电供电系统。市电停电数秒钟后,发电机启动并建立电压,电气联锁装置动作,线路自动转入发电供电。此时,电工对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等设备,以255、及需人工转换的部分线路进行手动转换。市电恢复后,对于上述设备、线路再行转换及重新启动。转换操作应参照“停送电操作顺序”进行。(2)无自动投入功能市电发电供电系统。市电停电时,手动启动发电机,待电压稳定后,逐级依次进行转换。市电恢复后,则依照与之相反的顺序进行转换电操作。转换操作应参照“停送电操作顺序”进行。二十七、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 必须听从挂256、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9、 运行257、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10、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11、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12、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13、 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14、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5、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16、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258、真做到“九不吊”:1) 斜吊不吊;2) 超载不吊;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6) 吊物上站人不吊;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7、 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1、 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2、 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3、 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259、。4、 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5、 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6、 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二十八、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叉车驾驶员除应熟悉本叉车的性能结构外,还应掌握装卸工作的基本知识。 一、在良好260、的路面上,叉车的额定起重为2吨,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起重量应适当降低,并降低行驶速度。 二、在装载货物时,应接货物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分搭,以免偏载或开动的货物向一边滑脱。货叉插入货堆后,叉壁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 三、严禁高速急转穹行驶,起升或下降货物等,起重架下绝对禁止有人。 四、在超过7的坡度上运载货物应使货物在坡上的上方。运栽货物行驶时不得作急刹车,以防货物滑出。在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着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五、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 六、261、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七、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八、工作一天后,应对燃油箱加油,这样不谨可以驱出油箱内的潮气,而且也能防止刹气在夜间凝成的水珠溶于油液中。 九、未经企业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叉车。为了提高叉车的使用寿命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为保持叉车最佳运行状态和各零部正常运转,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对本机器严格地进行定期保养。 每班出车前必须检查以下各处: 一、检查燃油储油量。 二、检查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 三262、检查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容量。 四、检查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 五、检查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住和可靠性。 六、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才能开始工作。二十九、叉车操作员安全操作规程(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263、路进行检查。(二)、起步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264、定而倾翻。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265、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266、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11.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货物。12.禁止使用单叉作业。13.禁止超载作业。三十、低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所规定的劳动用品,并认真检查锅炉给,排水,供气管道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 位计,是否灵敏好使,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2、锅炉水位标准最高水位不超过三分之二,最低水位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情况,保持在1/2以上。3、上水时要双手操作,一手先开启水门,随之另一手开启注水器汽门,水自然进入炉内。停止时,应 先关闭汽门,然后关水门,在开关汽门时,脸部必须 躲开正面,以免汽水冲出造成事故。4、锅炉在运行中,要注意检查各部,观267、察压力和水位。如超压或缺水时,必须停炉,将灰扒到前边, 稍稍注入冷水,但不准大量注入冷水,以免发生事故。5、锅炉在运行中,司炉工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夜班工作时,不准打瞌睡,更不准睡觉,以免发生事故。6、锅炉排污,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在排污前适当调整水位,稍微高2/3,然后进行排污。7、水位表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冲洗时,要按规定程序,先关闭水阀,打开排污阀,冲洗汽阀,这时注意 汽的来路是否堵塞。然后关闭汽阀,这时注意水的来路 是否堵塞。冲洗水阀时,有水变汽为止,时间稍长些, 才能保证不出假水位。8、锅炉用煤必须要检查,防止煤中有雷管火药等爆炸物品投入炉内,以防爆炸危险。9、运行中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和电268、动机外壳温度,如机械有故障或电动机发热超过60度,立即停机检修。10、锅炉正常运行时,汽压不得超过规定工作压力,安全阀每周检验一次。三十一、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 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科按实际验收; 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对购进的物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2、入库存放 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凡库存物269、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与抽查 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领发物资 1.领用物品计划或报告: 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必须提前做计划,报库存部门准备; 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取。 2.发货与领货 各部门各单位的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 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并签名,仓管员凭单270、发货; 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位自留一份,单位负责人凭单验收;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材料会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 发货时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发、后进的后发; 3.货物计价 货物一般按进价发出,若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进价,一般按平均价发出; 需调出以外的单位的物资,一般按原进价或平均价家手续费和管理费调出 5、盘点 5.1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中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 5.2将盘点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 5.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6、记帐 6.1设立帐薄和登记帐,帐薄要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6.2帐薄要分类设置,物资要分品种、型号、规格等设立帐户; 6.3记帐时要先审核发票和271、验收单,无误后在入帐,发现有差错时及时解决,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帐; 6.4审核验收单、领料单要手续完善后才能入帐,否则要退回仓官员补齐手续后才能入帐; 6.5发出的物资用加权平均发计价,月终出现的发货计价差额分品种列表一式三份,记帐员、部门、财务部各一份; 6.6直拨物资的收发,同其他入库物资一样入帐; 6.7调出本企业的物资所用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来冲减材料成本,应由财务部冲减费用; 6.8进口物资要按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检疫费等如实折为单价人民币入帐,发出时按加权平均发计价; 6.9对于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尚未到的进口物资,于月底估价发放,待发票、税单、检疫费等收到、冲减估价后272、,在按实入帐,并调整暂估价,报财务部材料会计调整三级帐; 6.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单、领料单等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6.11与仓管员校对事物帐,每月与财务部材料会计对帐,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7、建立档案制度 7.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7.2材料会计的档案有验收单、领料单、材料明细帐和材料会计报表 仓库物资管理细则1.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帐,并送采购部273、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行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 3.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的有关手续; 4.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可领料; 5.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 6.物料出仓必须严格办理出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应及时记帐及送报财务部一份. 7.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274、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 8.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9.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盈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表,并报财务部一份 10.为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 11.各项材料、物资均应制定最底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275、计划,供应部割据请勾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2.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承担。如仓库按最底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承担。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仓库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的出现。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3.若库区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应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 4.严禁各种生活用危险品、车辆、油料、易燃品进如库区。 5.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活,按企业有关安全保卫规定执行。 6.加强用电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检查记录制度,做好交接检查的详细记录。 7.加强对企业内美、窗、锁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末班人员下班后,将钥匙交到保卫部门,方可离去。 8.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厂保卫部备案。 若因违反以上各款规定而造成物品损失,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