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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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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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企业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危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也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2、可证条例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等,并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章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图1 1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员各作业班组 各分包作业班组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项 目 经 理公司质安部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测量员材料员质检员施工员设备管理员取样员一线作业人员第三章 QEOHS管理方针和目标第二条 QEOHS方针: 以人为本,安全生产遵章守法, 保护环境全程监控,力创精品强化职责,目标管理持续改进,社会满意第三条 QEOHS目标:1质量目标:(1)单位工程一次检验合格率100%;(2)业主满意度85%以上,杜绝业主严重3、不满意现象;(3)合同履约率100%。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1)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化学危险品、多人中毒、职业病和交通事故,年度轻伤率控制在1.2以内;(2)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率100%,风险隐患整改率90%,特殊工种人员持证率10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率100%;(3)每年施工现场用户投诉、新闻媒体曝光控制在三起以内;(4)、办公区、生活区的噪声控制在55dB以内; 、施工现场场界噪声:(5)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率90%,并尽量回收利用;污水、分离后排放到指定地点。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门、项目4、部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作业。第五条 除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下列工作内容,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2)模板施工;(3)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4)施工临时用电系统;(5)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6)新技术、新工艺应用;(7)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施工工序;(8)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第六5、条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专项方案的内容:(一)工程概况、结构、面积、造价、开工与竣工日期。(二)现场勘察:1、“三通一平”的安全情况;2、地下管线的安全情况;3、四周住房与道路的安全距离情况。(三)危险源和部位的辨识,建筑施工“五大伤害”其他食物与危险物的中毒、火灾等。(四)制定设计与专项方案:1、安全组织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小结等;2、安全技术管理:依照安全标准规范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3、安全文明安全检查标准达标的情况。审批程序:(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编制,公6、司技术部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人要逐一签字负责。企业技术负责人最终承担技术责任。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企业、项目部实行情况编制。要求依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安排材料堆放和设备安装等,并做好作业区与生活区划分,所有的人员进场生产与安全方案同步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责任人。施工作业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和7、项目质量(安全)员应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作业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安全)员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要求相应责任人进行整改。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1)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该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期限和负责人。公司领导及项目经理应该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不要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3)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情况,8、由项目部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第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九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在生产(施工)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5、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9、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落实工地周检查工作。6、若发生工作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第十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4、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6、参加安全检查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一条 施工员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10、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执行工地自检制度。5、若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2、经常深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11、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及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局部暂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消除,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上级。第十三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和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12、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5、对新工人、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13、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工人共同搞好安全生产。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第十四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1、规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报违章指挥行为。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第十五条 作业工人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撑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14、和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了解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3、爱护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设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4、做好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要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安全培训。7、若发生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每年十二月份由公司领导层组织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15、个人业绩挂钩,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考核依据为相应的责任落实情况(责任目标书)、公司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其它相关考核办法目标书。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根据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文件要求,项目部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教育,根据教育对象的各自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教育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每年联系有关部门对项目16、负责人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记录存档。(1)安全生产知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企业和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能根17、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能有效看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第十九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公司安全机构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每年联系相关部门对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教育、考核结果记录存档。(1)安全生产知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18、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工伤保险政策;企业和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业绩19、: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第二十条 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制度项目部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学徒工及新分配的实习或代培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每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组织对各工种工人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1、由综合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组织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1)本企业的概况;(2)上级及本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文件;(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劳动纪律;(4)安全常识、消防常识、一般设备安全常识、事故案例。2、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第二级20、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存档备查。(1)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生产工艺;(2)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注意事项;(3)项目部主要危险点及事故处理应急措施;(4)项目部劳动纪律要求;(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形式及负责人。3、施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由班组长组织进行。(1)将要从事的生产的性质及安全生产责任;(2)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3)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指导、示范;(4)劳动防护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第二十一条 变换工种工人(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凡有变换工种的工人,由项目部通知安全管理部门重新进行相应的公司、21、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第二十二条 特殊工种工人的范围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及其它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按规定年限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申请复审、复试或换证。3、操作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统一保管。4、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5、特殊工种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第二十四条 班前22、安全活动制度每天上班前,各班组长要结合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特点、环境、气候等情况,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并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备查。组织全班组人员开展遵章守纪和“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和签名。第二十五条 经常性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性教育主要包括:1、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通知等。2、遵章守纪,纠正违章教育。3、实施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教育与23、安全交底工作。4、对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的教育。5、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6、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7、工程接近尾声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8、自然条件大风、大雪、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规律,抓住薄弱环节进行安全教育。9、事故案例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等的教育。第二十六条 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多层次安全培训班、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书画摄影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张挂安全保护挂图24、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等。第七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二十七条 公司安全质量、工程技术部门根据设计施工图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实施的安全技术交底。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应向各作业班组长及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二十九条 作业班组长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1、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按照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签字。2、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各项要求,包括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等要求。3、对不同层次作业人员其交底的内容和25、说明的方式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4、交底要全面准确并突出要点,在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项。第三十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要求。2、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辩识,施工现场主要有“五大”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坍塌)及火灾、中毒等重大、中度危险源的部位、防范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底。3、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定及其注意事项。4、施工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具体措施、安全事故教训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对策。5、作业环境、施工机械设备、危险部位、工程特点、本工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6、26、遵章守纪、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第八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第三十二条 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本项目脚手架施工、施工用电、模板工程等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第三十三条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1、机械应安装平稳,安全可靠,开机视线良好。2、机械应清洁,表面无锈蚀,零部件齐全有效。3、机械应设防雨防砸棚,周围设排水沟。4、刹车装置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完整齐全。5、滚筒、滑轮不应发生串动,润滑部位不缺油不漏油。6、严禁钢丝磨损,防止绳卡与支撑松动。7、钢架不应弯曲变形,滚筒、走轮、箱体等不应断裂。8、电机设备或轨道应接地、接零,电线应按规定架空,电气柜与开关箱应有门锁。9、电器要灵敏可27、靠,使用保险丝必须与规格相符。10、皮带传动部位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11、机械安装完毕,应组织验收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第三十四条 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措施1、三机操作工、特殊工种操作工,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岗。2、岗前做到“三查”:(1)检查机械设备装置是否灵敏可靠;(2)检查机械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效;(3)检查“十字”作业并试运转。3、岗中三做到:(1)坚守岗位,思想集中;(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发现故障及时排除。4、岗位后五不准:(1)工作未定不准走;(2)电源未切断、电箱未锁不准走;(3)“十字”作业工作未做好不准走;(4)露天机械未加盖保护不准走;(5)未做好工作记28、录或交接班工作不准走。5、三机操作工应做到十不准:(1)开机时不准离岗;(2)不准思想开小差;(3)不准饮酒上班;(4)不准东张西望;(5)不准穿“三鞋”或赤脚;(6)不准看书、看报;(7)不准与人谈话;(8)不准无证开机;(9)不准带病作业;(10)不准疲劳作业。第三十五条 电气管理安全技术措施1、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架设;3、电源线必须按规定架空,不得随地乱拖;4、施工用电应做到“三级送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5、闸刀熔丝按规定装配,不得用铜丝等代用;6、身、手潮湿,不得靠近电源、不得开动开关;7、电气线路导电物件必须绝29、缘良好;8、金属的电气设备都要有装置良好的接地、接零;9、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认真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经常检查,维修及时,并做好记录;10、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第三十六条 其他安全技术措施1、门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且防护严密、牢固并进行检查验收;2、施工现场的洞口等危险区域,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3、外脚手架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后搭先拆,先搭后拆,自上而下拆除,并有专人看护,设围栏、警示;4、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30、都必须设置安全牢固的防护设施;5、各种垂直卸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第九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三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依据根据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1、为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科学地评价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31、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3、通过安全检查,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4、通过安全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5、通过安全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加强交流与沟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的目标1、消灭重大伤亡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2以内,部颁安全检查标准合格以上,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32、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辩识,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第四十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1、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施工方案,确定检查项目;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责任落实、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等。项目部应组织检查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深入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和环境不安全状态进行巡查,做好安全检查日记。2、依据部颁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种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3、安全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80分及33、其以上,合格70分及其以上,不合格为70分以下,具体参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4、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必要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重点检查进行隐患排查。第四十一条 安全隐患的处理1、公司安全部门对项目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三定一落实”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后务必向公司安全部回复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当检查过程发现危及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要求现场局部或全部停工,疏散施工人员至安全地带,直至该隐患经整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复工。2、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34、,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反馈、复查和销案。第十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四十二条 事故报告1、项目部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发生轻伤事故,也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汇报,由公司安全部门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建立事故档案。2、发生伤亡事故,除立即报告外,应立即对人员进35、行抢救,作好现场保护,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事故报告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伤亡人员简况、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五)事故现场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六)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有要求,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不得不报或瞒报。第四十三条 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经理)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36、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事故,按国务院令第493号由有关政府、安监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公司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类型、性质、事故责任者;(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般由公司领导、安全部门、工会、办公室及与事故相关负责人组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知识和专长;(二)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5、公司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37、员了解情况和索要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调查组查清事故真相,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四十四条 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对事故现场设施设备的恢复使用及防范措施制定方案,由公司安全部门监督项目组织实施。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时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38、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6、对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第四十五条 伤亡事故统计办法1、伤害等级的确定要以医院诊断结39、果为依据,参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予以划定。2、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办法参加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统计规定确认。公司安全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按安全监督局、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文件要求每月底进行填写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报到相关部门。第十一章 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围挡1、施工现场围墙要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上口要平,外立面要直。按照施工平面图审批的范围,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围挡,高度为2.2m。2、围挡做法为:做高出地面300mm的砖基础,然后用蓝白彩钢板围护。基础内侧搭设钢管作三角形支架,固定2m高彩钢板。第四十八条 门内1、施工标牌:在施工工地进门显著位置(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布置“七牌一40、图”,即:企业生产经营方针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工程概况牌、安全计时牌、施工平面布置图。统一为蓝底白字喷绘材质,里做木骨架子。2、大门警卫: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门口必须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统一着装上岗。第四十九条 办公环境1、办公场所不能设在建筑物内,也不能住人。2、同一场地,办公场所与施工场地要有明显隔离(隔离物可为砖墙、栏杆、马路、绿化带或划线等)。3、办公用房必须使用成品活动组装房,根据工程大小可用一层或两层。其平面尺寸视施工现场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基本的功能需要。所有办公用房至少须按以下要求的数量、名称设置:项目经理办公室、工程41、技术办公室、质量安全办公室、经营财务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用房应高出周围自然地坪150250mm,四周作散水或台阶。 4、办公室前悬挂公司统一标准的项目部牌匾,项目部会议室内张挂公司统一制作的公司管理目标方针、各岗位职责等内容的标牌。 5、办公区适量进行绿化,力求简洁、明了、大方。6、办公区设生活垃圾桶,并定时打扫、清除。7、项目部人员佩戴统一标准的安全帽和胸卡。第五十条 食堂1、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2、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档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42、食存放台距离墙和地面应大于0.2米。3、食堂制作间的饮具宜存放在封闭的厨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4、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5、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食堂外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炊事人员上班中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时间不准抽烟。7、采取严格的食堂管理措施,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夏天要有防蝇措施,保鲜措施可采用冰柜。8、炊事机械用电要求一机一箱一闸,并装有漏电保护器。食堂照明,动力,一般不能采用明线,要暗配管走43、线。9、食堂要有采购制度,对炊事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要有食物保护措施,及发生中毒后的抢救措施。第五十一条 宿舍1、宿舍要严格按施工图搭设,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2、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做到单人单铺(两床背靠也可以,不得超过2层),严禁通铺(三床相靠即为通铺)。3、每人要配有一个物品存放柜,要安放整齐并有编号。4、宿舍内挂宿舍管理制度。5、宿舍门外要有住人公示牌,挂在门口左侧。6、宿舍照明电路不能架空乱拉。照明光源每平方米不小于8W。7、宿舍用电要改用插座,房内无人要关断电源。8、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第五十二条 厕所1、厕所的44、搭设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的标准施工,搭设资料要进入管理资料中。2、厕所的地址力求合理、方便。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卫生清理。3、厕所内要设有照明,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的高度不宜低于0.9米。4、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捣。第五十三条 淋浴室淋浴室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的标准搭设,要通风良好,灯光适度,排水畅通。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桂衣架。第五十四条 盥洗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45、用节水龙头。第五十五条 卫生与急救1、卫生急救预案内容:对职工要进行日常一般急救教育:如触电、中毒、急救的有关知识。对急救的有关人员进行日常急救训练。要有急救信号的警示。要备有急救器材,如担架等物品。急救参加人员要有登记和电话号码。要懂得急救器材的使用要求等等。3、现场设有饮水设施及器具。第五十六条 生活环境1、生活环境要有专人清扫,保持整洁卫生。2、生活垃圾堆放点要有指示牌,垃圾要及时清运。3、生活区设有晾衣架,方便员工使用。4、条件允许的地方,要设花草绿化,美化环境,创文明工地,绿色工地。第五十七条 道路场地及排水沟1、施工现场道路实行硬化处理。主要施工道路作120mm厚C20混凝土道路,46、宽度不小于6米。施工次要道路及人行路可用混凝土或砖铺,其宽度不小于2.5米。2、施工料场的硬化处理:砂石料场、搅拌站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厚度为80120mm。其他料场也要进行硬化处理,原则上使处理后的料场不起砂、不扬尘、要平整坚实、畅通无积水。3、木工棚、钢筋棚必须进行简易硬化处理,保证有合理的排水坡度,不起砂、不扬尘、要平整坚实。4、施工现场内应有排水措施。施工道路两侧、现场临建房、各场地临边、外脚手架、大门口建筑物四周应有排水明、暗渠,尽量做到雨水、生活污水、施工污水有组织地排放。第五十八条 现场垃圾管理 1、无论主体或装饰阶段,每天安排专人清理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楼梯踏步,休47、息平台,阳台、雨棚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及杂物。2、严禁从楼层上直接往楼下倾倒垃圾、料具。3、工人操作应做到工完料尽脚上清,保证了责任区整洁,现场文明。4、施工现场应设垃圾集中堆放处,及时分拣、回收、利用、清运。严禁乱倒乱卸垃圾。第五十九条 施工现场料具管理1、施工区域内各类材料、半成品、成品、废品要按施工平面布置要求分区堆放,做到成垛,成堆、成捆、成方,一头齐,并设置标示牌,上面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是否合格。2、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的性能,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潮、防晒、防洞、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堆放或入库,品种标识要明确。3、成品或半48、成品应有保护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看守。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第六十条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有用电管理内容,平面布置,用电规划等,其内容包括:(1)各用电设备和动力设备的型号,规格一览表,进行负荷计算。(2)计划现场用电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3)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导线截面,电杆及其他辅助材料。(4)确定电源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数量49、。(5)大型设备、中小型施工机械的平面图、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图等。(6)供电系统的架设质量与安全技术。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六十一条 专业人员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如下要求:(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整,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停用的设备50、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开关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6)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第六十二条 用电安全技术档案1、施工现场临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全部资料;(3)技术交底的资料;(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方式、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测量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现场机管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51、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工地每日一次,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4、检查工作按分部、分项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第六十三条 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以及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小于规范所要求的数据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实施防护时,应由电工或专职安全技术人员52、负责监防。3、在无法实施防护时,必须在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4、在外电线路附近开挖沟槽,必须防止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5、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第六十四条 接地与防雷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面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53、路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重复接地必须同保护零线相连接。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4、当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高度大于20m,应安装防雷装置,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可用16圆钢磨尖制成,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5、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两者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7、三相五线制配电线路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的截54、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配电线路的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8、与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9、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引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1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载线的前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5、。第六十五条 配电线路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脚手架上。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铝线或绝缘铜线,不但要满足机械强度要求,而且要满足载流量。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设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类型应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同时要满足要求。4、配电箱进出线应从箱体底面进出,并有套管(胶管或软质塑料管)分路成束,不混乱。5、支线绝缘性应良好,接头要包扎牢靠,无老化,破损和漏电。6、支线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部分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硬质套管,进户须作防雨措施。7、线路架设要合理化,一般民用住宅建筑将线路架设到栋号的配56、电装置,高层建筑的现场供电干线敷设到建筑物内,进入配电装置,然后再引上架设,进入各层配电装置供各层使用,工业厂房及其他轴线较长的建筑物的供电线路,根据建筑物的特点,架设若干条供电线路。8、从第一个配电装置开始,动力线与照明线应分开架设。第六十六条 配电室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要做到“五防一通”。2、配电室面积应不小于33m,单列配电屏(盘)的通道:正面不小于1.5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1.5m。3、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4、配电屏(盘)或配电57、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第六十七条 配电箱及开关箱1、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标准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电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58、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第六十八条 照明1、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2、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4、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5、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6、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36 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挂设必须符合要求,职59、工宿舍用电严禁私拉乱接。7、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第十三章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六十九条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机械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机械的选型、购买、租赁、安装、使用、保养、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使费用降到最低,实现机械设备综合效能的最高目标,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与运行,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七十条 设备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根据各工程项目合理选择机械设备并60、做好平面布置。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2、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并保存必要的记录。3、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职责:(1)依据合同负责为项目提供符合性能要求的机械设备;(2)负责所提供的大型设备的安(拆)、维修、保养、使用,其安(拆)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进行有效监控;(3)负责所提供的中小型设备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第七十一条 设备的购置与租赁1、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和经济核算对机械设备有计划的购置、租赁和更新。2、工程技术部门依据项目部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合理选型的基础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部根据审批意61、见进行购置或租赁。第七十二条 设备进场、安装与验收1、设备进场前,要求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做好设备进场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包括设备进场所需的周围环境和道路条件,并提供设备基础图、预留预埋位置等要求。2、设备进场前,项目经理部要对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进场设备符合JGJ59-99安全要求及有关性能要求。3、设备的运输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4、设备的进场验收(1)一般简单设备由项目部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指导安装和验收。(2)大中型设备和特殊设备的进场验收,由公司职能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根据设备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合同、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为:设备的主要构件、外观情况62、,各种附件、零部件、随机工具、安全装置等,各项技术资料及说明书等。5、大中型及特殊设备(指垂直运输设备)的安(拆)与验收。(1)必须有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安(拆)资质的队伍安(拆)。(2)必须有经审批专门的安(拆)方案。(3)制定安装拆卸技术方案,并由编制人和审核人签字。(4)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5)安拆单位进行必要的拆装人员技术交底。(6)安装后进行调试验收,由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供应单位及安(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单中内容必须具体,符合有关验收标准。第七十三条 设备的使用1、各项目部必须建立严格的机械设备检验交接制度,从机械设备购进(或租赁)到施工现场必63、须经过验收、安装、调试到试运行,一定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作到附件、零部件、工具、资料齐全、安全装置灵敏有效。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测合格。3、施工现场安装、拆除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机械的检查、维修、保养,机械作业完毕应做好“十字”作业。4、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机械。施工人员要正确选用、配备机械,合理组织施工,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和效率。施工前要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条件,施工中要安排必要64、的保修时间,并要遵守机械操作规程。5、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任务情况,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按计划提供机械,施工中做好机械的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6、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度,机械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各种机械设备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做到机械台台有人管。7、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合格证才能操作机械。第七十四条 设备的维修与保养1、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机械的保养与维修。2、项目部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订的机械保修规程和分级保修制度,或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修。3、机械修理计划和施工生产计划相衔接,项目部在确定生产计划65、时,要同时安排机械设备修理计划,在检查生产完成情况时,要同时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和修理计划的完成情况。4、尽量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第七十五条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1、由于操作、维修、保管、管理、指挥、施工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的机械事故,要查明原因,并给予处罚。2、机械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配合机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并按有关规定上报。3、对责任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周围群众未受到教66、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责任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重大机械事故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非责任事故,也要总结教训,注意预防。第七十七条 奖惩办法和人员培训1、建立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将经济责任、经济效果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2、对在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其创造的成果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按照机械的保养质量,机械经济核算成果和机械产量,消耗费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效67、果,对机械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奖惩要分明。3、要加强机械管理、操作和保修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4、机械设备操作和保修工人的培训,要以业余和脱产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通过培训,使技术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本工种、本等级相应水平,提高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七十八条 为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劣项目工地实行奖优罚劣,重奖重罚68、。第七十九条 处罚办法(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50元;一次发现班组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班组200元。(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3)施工电梯、外架、模板支设、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严整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每人罚款50200元。(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6)对私自拆毁安69、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7)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相关班组100500元。(8)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对资料员及相关人员罚款100500元。(9)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10)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11)火灾事故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对火灾损失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0%的罚款。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70、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20%的罚款。对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第八十条 奖励办法,项目部对在下列方面成绩显著或贡献突出的班组或个人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1、项目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落实到位,内业资料完整齐全,没有发生恶性事故,轻伤率不超过项目部下达的指标。2、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取得上级表扬的班组。3、防止或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者在事故抢救中贡献突出,使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4、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革新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实效的。5、在安全71、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显著成绩、贡献的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八十一条 根据国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建设行业主管工作要求,特制定安全环境目标管理制度。第八十二条 四周作业环境(1)单位工程开工前对四周作业环境勘察调查、拍照、记录、登记、对危险源辨识并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2)在施工现场建立不扰民措施,确定责任人。第八十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2)使用72、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构筑物封闭,防止施工过程扬尘,拆除旧建筑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梵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垃圾等各类废弃物。(3)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4)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5)施工现场应根据风力和大气湿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6)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砂石等散料应采取覆盖措施。(7)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专用封闭或容器吊运或73、传送,严禁凌空抛散。(9)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10)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第八十四条 防治水污染(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2)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4)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抗渗处理;(5)食堂、盥洗室、淋浴室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第八十五条 防治施工74、噪声污染(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制定降噪声措施,并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工地,施工前建设单位和项目部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御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5)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械,机具的的使用,应当采用消声、隔声等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第八十六条 防治施工照明污染、固废物的污染(175、)夜间施工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要严格控制,以减少施工照明对附近居民的危害。(2)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要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露、遗撒,并按指定地点倾卸,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第十六章 门卫管理制度第八十七条 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制度1、门卫人员应佩戴袖章标示、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2、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工地,外访人员应征得门卫人员同意,并进行受访登记,再由受访人带领配有个人防护用品的来访者进入工地,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不得进入工地。3、小商贩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带小孩及其它家属进入施工现场。4、进出施工现场76、的货物应经门卫人员验明手续,方准进入现场。5、没有相关批准证明不许将现场物品带出。6、门卫人员有权对携带物品的人员进行检查,被检人员应配合接受检查。第十七章 治安保卫制度第八十八条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值班和安全制度,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治安和安全事故的发生。2、成立工地治安、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并定期培训和实践演练。3、建立健全工地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使全体职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市“十不准”或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文明市民公约。4、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联防工作,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如暂住证、上岗证、审检证、身份证等。5、杜绝打架斗殴,偷盗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树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做守法公民,创造良好的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