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及隐患自查自纠制制度(7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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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6317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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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及隐患自查自纠制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检查制度一、每月至少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以及安全管理部、技术部、调度室、采、掘、通风、机运队队长参加的一次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编制整改方案,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二、每旬由分管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管理部、技术部、调度室、采、掘、机运、通风队队长、技术人员对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三、日常的安全检查由每班的矿级带班领导2、带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值班人员每班值班时,必须对井下各作业地点、各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四、各生产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小班电工、瓦检员、作业班组安全班长自查当班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安全员、队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由队长或分管矿长及时组织处理。威胁安全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一时还无法整改的作业场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作业。六、矿井安全检查及日常安全巡回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进行综合3、管理,跟踪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责任单位不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经济处罚。 二、安全办公会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时间:每周日晚上19:00时。二、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主持,各单位正副职、安全员(值班人员除外)、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者纳入当月工作考核。三、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1、学习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指示。2、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三落实”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3、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4、”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总结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今后矿井的安全生产。四、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整改任务,由安全管理部进行日常跟踪督促检查。对无故不按期完成的单位,按安全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不超控制指标。为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如下奖惩办法:1、事故的经济处罚(1)对轻伤的处罚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所在队组织事故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5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带班队长、5、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罚款50200元;(2)对重伤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安全矿长组织事故调查,矿长组织、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写出分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通报全矿;对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200元;对分管领导、值班领导、所在单位队长、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事故调查,组织召开全矿员工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上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对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500元;对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队长、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6、罚款5002000元;(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要进行认真分析追究,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发生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时,第一次对个人罚款501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2、事故的行政追究凡是发生重伤或重伤以上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罚款外,对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四、安全奖惩制度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企业按贡献的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7、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3、抢救事故有功的;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有卓越成绩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1、不及时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的;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不完善中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发生的,追究当8、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3、发现事故预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以不及时报告的;4、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对安全检查的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五、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1、公司每年都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编制完毕,上报集团公司批准。2、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受训人员的不同,分级组织实施,其中矿级主要领导由省级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送省内三级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其他生产作业人员由县安全培训中心9、及矿自行组织培训。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转岗,必须经不少于72小时的转岗培训方可转岗。4、对在岗人员每年接受脱产培训不得少于20小时。5、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类培训都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后必须对受训人员的学习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6、 矿、队在每班的班前会、每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日结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和组织安全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1、由矿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调度室、采、掘、机运、通风、技术部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10、自查自纠领导小组。2、每月由分管安全副矿长组织、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全矿井上、下的安全大检查,将查出的安全隐患编制整改方案,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3、每旬由分管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管理部、技术部、调度室、采、掘、机运、通风队队长、技术人员对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4、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班的矿级带班领导、带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值班人员每班值班时,必须对井下各作业地点、各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进行处理。5、各生产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小班11、电工、瓦检员、作业班组安全班长自查当班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安全员、队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由队长或分管矿长及时组织处理。威胁安全时,要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6、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一时还无法整改的作业场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7、安全管理部负责对矿井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对责任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凡不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七、事故(工伤)汇报制度1、事故(工伤)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12、和值班领导汇报。2、事故(工伤)发生后当班安全员应立即进行现场勘验,作好记录,汇报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3、非人身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给予从重处罚。4、汇报人员要如实汇报事故(工伤)经过及事故(工伤)类型等,不得夸大或缩小事故(工伤)事实。5、事故(工伤)发生后,汇报人要如实说明姓名、单位、职务。6、调度室、安全管理部要认真作好事故(工伤)记录登记,并及时向矿长、总经理汇报。7、矿领导接到事故(工伤)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负责向总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八、安全情况汇报制度1、安全员实行班后汇报、填写安全日志记录制度。2、汇报内容:当班全矿工作情况、隐患排查处理情况、“三违”情况。3、安全员13、汇报情况要真实,严禁夸大或缩小隐患情况。4、对生产过程中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安全员必须现场电话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并监督整改;对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要立即指挥现场人员撤到安全地点。5、其他人员有权对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情况汇报安全管理部。6、安全管理部对安全员及其他员工汇报的安全隐患及举报“三违”情况要认真记录,并跟踪调查处理。7、安全管理部对安全员及其他员工汇报的重大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向矿长、总经理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九、事故追查(报告)制度1、一般的事故调查和“三违”的追查处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报矿长批准;轻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在14、5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调查由安全管理部和技术部负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安全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处理。2、事故责任单位或现场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调度室,一般事故由在场的值班领导、队长、安全员组织处理;现场人员处理有困难的,由矿长直接组织人员处理。3、安全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8小时内组织对事故的追查分析。4、事故追查分析,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必须参加,不参加者负全部责任。5、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现场情况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得虚报。6、事故追查分析,本着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查明原因、责任到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原则进行追查分析,责任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扩大或15、缩小事实。十、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1、每班井口岗值班检身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2、检身员对每一位下井的员工要仔细检查其口袋、矿帽、鞋子、工具袋、矿灯等,避免烟火及失爆矿灯下井。3、对入井前喝酒的员工要坚决制止其下井,不听劝阻的要立即向安全矿长或值班矿长汇报。4、禁止穿化纤衣服的员工下井。5、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出入井时间要作好详细的记录,发现超过下班时间2小时有人员不下班时,要查明原因。对原因不明的未升井人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6、从井下带公物升井的,要认真做好登记。7、井口检身员必须在值班室交接班。8、人员入井必须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上井后及时交灯换牌。严禁16、上井不交灯或私自留作他用,没有灯牌者必须持调度室的证明信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准下井。十一、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完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促进煤矿安全良性发展。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二、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三、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一类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二类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其它17、安全技术问题。四、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1、对矿井安全环境、生产环境至关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存;危害、危险因素增大需经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2、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3、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4、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由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属一般安全技术(含其它安全技术问题)问题。五、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一)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18、,有瓦斯喷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突水危险的除外,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2、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3、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4、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串联通风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5、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19、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6、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立方米/分钟、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平方米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规定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137条之规定。7、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确定,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8、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程序、采煤方法20、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9、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0、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1、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12、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3、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21、,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4、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详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70条之规定)。 (一)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先由分公司业多部门编制,并对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做论证和设计优化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拟文并附相关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图纸、概算书、文字说明、行文报告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会审、签字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交办公室打印、行文煤管局审批。六、一类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一类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包括22、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2、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3、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4、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5、安全技措工程计划;6、改变矿井一翼的通风方案; 7、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二)一类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先由分公司业务部门编制,并对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做论证和设计优化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矿长、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报总公司备案。七、二类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二类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措施;4、一般安全23、技措工程设计、措施;5、巷道贯通措施;6、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二)二类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业务部门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领导审查合格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矿长、分公司总经理批准下发执行。八、一般安全技术问题:(一)一般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二)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业务部门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分管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下发执行。九、其它安全技术问题: (一)其它安全24、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排放瓦斯措施;2、井下电气焊措施;3、其它临时性的施工措施。 (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部门、安全管理部、通风队、辅助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下发执行。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工程师(或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队、通风队、安全管理部汇审人员签字报总工程师、矿长批准下发执行。3、其它临时性的施工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总工程师组织汇审,会审人员签字报矿长批准下发执行。十、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25、师、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十一、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修改补充:(1)工程开工前,由技术人员向施工单位管理及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并签字;(2)工程施工中,遇情况变化,由技术员及时编制针对性的补充措施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批执行;(3)作业规程由技术部每月组织复审一次。十 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为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在矿井采掘及其它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施工设计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工程月度验收和竣工验收单项工程按设计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掘、通风、机电按行业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2、坚持矿井安全质量每班“三检查”制度,即接班时由接班队长、安全员、班长与交班队长、安全员、班长进26、行检查,班中队长、安全员、班长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质量进行巡回检查,交班时与接班队长、安全员、班长进行检查,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处理。3、由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在上、中旬对安全工程质量进行旬检,月终进行检查验收。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合格的施工单位,必须停产进行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十三、顶板管理制度1、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以上的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工作面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2、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底板松软时,必须穿柱鞋。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27、在开工前,班组长工和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当发现有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前,班组长、安全员不得离开现场。4、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严禁采煤。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好、顶板完整、无绳断绳、甩钩等危险的安全地点进行作业。放顶前,要对工作面的支架进行全面检查、加固,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观察顶板。5、巷道掘进时,必须制定防止瓦斯、透水、和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6、加强巷道的维修,经常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矿进通风、28、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维修井巷支架时,要制定防止顶板冒落伤人及堵人的安全措施。7、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失修支架的里面进行工作。撤换支架时,应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并应先支后撤,严禁连续拆除支架空顶作业。8、维修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通风、检查瓦斯,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二氧化碳低于1.5%时、井下空气成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时,方准进入该地点进行维修。第二章 矿井“一通三防”及放炮一、瓦斯检查汇报制度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2、瓦检员所携带的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3、瓦检员必须按通风工程师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次数29、路线、时间进行矿井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1)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处;(2)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工作面、回风、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处;(3)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4)矿井总回风巷、机电峒室。5、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升井后必须到调度室填写瓦斯日报表。6、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瓦斯积聚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停30、电停风区域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汇报。7、任何人严禁进入盲巷和瓦斯超限区。8、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9、通风瓦斯日报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查签字。10、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二、防治瓦斯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1、井下所有巷道和作业地点都必须分配有足够的风量,杜绝无风、微风、局扇循环风,杜绝不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和串联通风。2、加强盲巷管理,严禁瓦斯积聚。独头巷道局扇停风,必须撤人,设置栅栏,对停风时间超过24h的独头巷和瓦斯浓度超过3的地点,必须在24h内封闭。3、加强爆破管理。采31、掘工作面及其它爆破地点,爆破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爆破母线与电源线要分开悬挂,并杜绝明接头,坚持“一炮三捡查”“三人联锁”爆破制度。严禁反向装药,放空心炮,放糊炮和明火电源爆破;爆破前必须按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要求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在可能进入受爆破威胁区域的通道上站好岗或设好警标后,才能爆破,对处理煤仓堵塞的爆破,由施工单位报专项措施经审批后执行。4、井下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采取控制风流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过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派人警戒。5、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指32、定人员每班一检查,每周一大检查;其他电器设备由机运队按规定进行检查处理,机电部每周进行一次全矿井防爆设备检查;井下电器设备维修、更换时严禁带电作业。对无计划停电、停风,矿有关部门必须组织追查分析,并严肃处理。有计划的停电、停风,由停电、停风单位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经矿领导、调度室批准后方准进行;加强主扇管理,防止主扇随意停电停风。6、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情况。当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采取措施对火区进行封闭,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工作。7、加强教育,强化检身,严禁携带烟火入井。8、加强瓦斯抽放管理,不断提高抽放率。9、加33、强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其运行正常,各种数据准确。三、瓦斯排放制度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的进行排放。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3)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4)排放结束后,巷道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3、组织排放时要指定现场负责人,排放前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工程师进行排班。4、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4、3必须进行组织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35、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5、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二)、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36、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的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三)、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零部件有无缺损。局扇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局扇位置距离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以免发生循环风。附近不得有滴水或积水,进风口5m内不得存放设备材料及煤、矸等杂物。局扇应安装稳固,垫高300mm以上,如需吊挂,必须采用高强度的多股铁丝捆绑牢固。 风机电缆要悬挂好,多余的电缆长度,不准盘在地上,可以多走回路或加大悬垂弧度,用木钩挂在巷道壁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两根电缆的上下距不小于50mm。胶皮风筒37、不得与高低压电缆悬挂同一侧,交叉时电缆须在上方并留有200mm以上的间距。电话和信号电缆应设在动力电缆的上方,保持0.1m以上的距离。电缆上禁止悬挂任何物件。(四)、井下局扇通风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并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期闭锁装置。局扇运转后,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其他设备才能送电。井下停电恢复送电后,不许私自开动局扇,必须先检查瓦斯,局扇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CH4和CO2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开机送风。如瓦斯超限按瓦斯处理操作规程执行。(五)、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也不准停风,以免造成瓦斯聚积。有计划停电或检修时,经现场领导同意并采取措施后,局扇司机可以停止局扇运行,其他38、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检修其他电气设备影响该处局扇运转时,必须撤出工作面全部人员,并设置临时栅栏。(六)、遇下列情况时,局扇应紧急停车。1、无单相保护装置的局扇,起动时声音突然发生变化转速减慢,发生单相运转时;2、电缆过热或电机有焦臭味时;3、电机发生故障,局扇突然停止运转时。要立即通知工作面撤出人员,打好栅栏,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指示,进行处理。五、压风自救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灾害应变能力,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对压风自救设备特作如下规定:一、通风队对井下的压风自救设备进行建帐立卡管理。二、安装地点:第一组距工作面2550米,第二组距第一组50米,依次类推,放炮地点及39、警戒位置处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设备,每组不少于5个。三、安装完后,由矿安排组织验收,使用单位接管,并负责压风自救器及管路的维护管理,防止丢失、损坏。四、各单位,特别是使用单位要教育员工爱护井下的压风自救设备,严禁破坏及盗窃,一经发现损坏或丢失,一律照价赔偿。五、使用单位每天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六、放炮前必须检查供风情况。若压风自救器无风,严禁放炮。七、安全管理部对全矿井压风自救设备的使用每旬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六、巷道贯通与盲巷管理制度对于巷道贯通,必须遵循下列规定:一、贯通前:1、在两巷道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巷道内不得积40、聚瓦斯。巷道掘进时必须每次打超前探眼,超前探眼的深度应超过循环进度2m以上,以便准确掌握透口距离。2、在两巷道相距20m时,地测工程师填制贯通通知书送施工单位、通风队及有关部门。3、巷道在贯通前10m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贯通透口位置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加固巷道支架。4、制定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措施应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通风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作好有关准备工作。贯通时,通风队指定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41、,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施工后,进行处理。二、贯通后,必须立即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瓦斯浓度和风流方向、风量,防止瓦斯积聚。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三、盲巷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在设计和施工中,要千方百计杜绝盲巷的产生。否则,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因地质原因改变施工方案造成的盲巷要加强管理,及时密闭。3、矿通风部门要经常下井检查,发现停工区内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的规42、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 4小时内封闭完毕。4、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工的一律不准停风,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人,在巷道口不超过2米的地方打临时扳闭,由于临时停风的掘进队,要派专人在掘进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直到恢复供电,采取措施排放瓦斯结束,恢复正常通风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5、永久密闭前距巷道口2米左右,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栅栏条规格不大于200 mm200mm,要钉的牢固可靠。6、永久或临时密闭都必须建立台帐,密闭内外要定期进行防火气样和瓦斯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入台帐,密闭距巷道口不超过5米,并能够有效扩散通风,通风人员可以不采取特殊措施进入栅栏。否则,必须配带呼吸器进入43、栅栏检查。7、凡打开密闭,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有救护队检查瓦斯,安设局扇风机、风筒,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实现正常通风,瓦斯浓度降低至1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进入。8、掘进工作面风筒连接要牢固可靠,防止风筒脱节或被煤、矸挤压不能正常通风,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员要检查风筒连接被煤、矸挤压情况,发现问题要汇报并及时处理。9、为防止永久或临时密闭与栅栏之间的区域缺氧,造成窒息事故,通风部门要定期每旬依次取样分析,对于氧气低于15%的地方,要救护队带机进入检查,非救护队员禁止进入检查。10、凡破坏栅栏或板闭的,视情节轻重,绐予处罚,直至开除矿籍。七、防尘设施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44、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一通三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根据本矿实际,制定如下防尘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对员工进行煤矿安全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学习,提高安全和遵章守纪意识,认真爱护和正确使用井下“一通三防”设施,不得损坏和破坏,更不能进行偷盗。2、通风队通防工下井时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通风防尘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3、通风队负责采掘工作面及两巷“一通三防”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采掘工区负责“一通三防”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4、通风队有权对损坏、丢失和不按操作要求使用通防设施的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矿领导处理。5、采掘工作面的皮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转载点喷雾装45、置必须齐全,开关灵活,雾化良好,无泄漏,不堵塞,否则处以100500元的罚款。6、采掘两巷的喷雾洒水装置,防尘喷头一个掉落罚款20元。7、转载点防尘管路、喷头齐全、阀口灵活、管路畅通,吊挂在机头正上方不超过500毫米处,且使用正常,否则一处不合格罚司机50元。8、对使用单位丢失防尘胶管一根罚50元,丢失喷头一个罚款20元,对于破坏防尘设施和偷盗防尘设施的人员,一经查出立即开除。9、对防尘设施出现的一般问题,通防工必须及时处理。一次不处理罚20元。10、防尘设施出现丢失、损坏(包括喷头、水幕)必须及时向队长汇报,否则罚通防工20元。11、岩巷掘进工作面要坚持湿式凿岩、冲洗岩帮,洒水装岩、放炮前后46、喷雾和个人防护措施;煤巷掘进应使用供水电煤钻和水炮泥;主要运输巷和回风巷要实行水幕净化通风,装载点洒水喷雾。八、隔爆水棚管理制度隔爆水棚按隔绝瓦斯、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分为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 一、其设置地点为: 1、主要隔爆水棚(1)、矿用两翼与井筒相联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2、辅助隔爆水棚(1)、采、掘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二、水棚的有关规定为:1、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47、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2、水袋和水槽都必须符合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3、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4、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主要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5、首列(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6、水槽棚的水槽应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7、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 (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处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48、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8、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9、水棚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 0m。九、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管理制度1、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进行校正一次,允许误差:02时小于0.1,23时小于0.2,35时小于0.35。2、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环境温度为:040,湿度小于98RH。3、仪器零点调节和精度校准开机预热15分钟。4、要防止仪器猛烈摔打、碰撞。5、仪器要加强充电管理,充电时仪器必须插到位,充电指示灯有充电指示。(一旦脱电,将缩短使用时间,必须更换电池)。6、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发放的范围:下井的矿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采、掘、通49、风队长、爆破工、班长、井下流动电钳工。7、收回的报警仪必须检查外观有无损坏现象和缺件情况,如有疑问和未按时交回的仪器,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8、仪器应编号,领取时必须用牌或记名。十、自救器管理制度1、自救器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对不合格的自救器不能发放入井。2、仪器应编号,领取时必须用牌或记名。3、自救器交回后必须把外观整理干净,不得有煤、泥沾在外壳上,保持整洁。4、交回的自救器每班必须检查其密封情况,只有密封完好的方准上架。5、交回的自救器按号上架,如有损坏,必须向值班汇报。十一、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有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工作计划,生产、安全、技术部、通风队等部门和要认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2、50、回采工作面必须建立防灭火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开采日期;回采工作面范围;煤层赋存情况;采煤工作面的配风量及漏风情况;自燃发火观测及预测预报;防灭火设施及防火墙设置位置;消防灭火材料配置情况;有关图纸。其他可疑发火地点也要建立防灭火管理档案,由总工程师确定。 3、通风队要把防治自燃发火列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落实防治煤层自燃发火隐患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书面随同月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室和安全管理部。4、井口20米及井下不得从事烧焊工作,特殊情况必须烧焊的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执行,烧焊工作每次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经矿长同意,方可进行。5、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51、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6、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消防器材及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检修峒室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8、矿井必须制定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和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41条规定对自燃52、发火进行监测,并建立预测预报制度,由总工程师负责。9、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1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到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出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11、严禁带烟火下井,一律开除矿籍。12、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1个月内必须封闭,密闭留设观测取样孔。 13、生产过程中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泥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燃发火,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6250条之规定。 1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53、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公司调度和在现场的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15、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54、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16、封闭的火区,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火区发生的地点,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17、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经熄灭,封闭的火区才能启封或注销。启封已封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十二、放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井下放炮管理,规范放炮员操作,防止放炮事故和炸药、雷管丢失,杜绝炮烟熏人、放炮崩人、爆燃、引起瓦斯、煤尘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相关放炮管理的规定,特制定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雷管、炸药的领取、运送1、入井前由当班班长填写雷管、炸药领料单,填清需要的数量、使用地点、日期55、班次。2、放炮员持雷管、炸药专用领单及放炮合格证到炸药库领取当班需要的雷管、炸药。3、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其监护下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装箱运送,严禁装在一起。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4、放炮员必须把送到工作地点的雷管、炸药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药箱必须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二、装药前的准备工作1、由放炮员负责根据工作面炮眼数量做好引药,做引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做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药箱上装56、配引药,引药数量以当时需要量为限。做引药时,必须防止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雷管插入药卷后 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同时必须把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雷管脚线顺好,手握管体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取出。2、由生产班长负责安排人员准备好足够的粘土炮泥,并运送到工作地点待用,炮泥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得过硬或过软。3、由生产班长负责安排人员在装药前对爆破点附近20m内巷道四周洒水57、防尘。4、由生产班长和放炮员负责对残孔(孔深大于0.3m)报废炮眼充填严实。5、由瓦检员检查装药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放炮员和班长,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装药,瓦检员必须做好记录。三、装药、联线工作1、装药和脚线的联接工作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放炮员和生产班长操作,两人操作时必须先清点炮眼数量,有计划地分别装填一部分炮眼。工作面装药时除装药人员外,允许1人在工作面从事递送炮泥等与放炮有关的工作,其余人员必须撤到警戒线外,安全员可监督装药联线。2、装药时,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每个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好后,不得把雷管脚线58、同导电体(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矿灯等)相接触。装药时,变质和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炸药不得使用。3、半煤岩、煤岩、采煤工作面所有炮眼必须装填底泥,底泥长度不得小于0.05米。4、装药必须采用正向装填结构,即底泥炸药水炮泥封泥。每一个炮眼只能使用一条引药(1个雷管),孔口剩余炮眼必须用粘土炮泥封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采掘工作面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采掘工作面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1.0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或深孔松动爆破59、时,封泥长不得小于1m。6、装药后,由放炮员和生产班长联接脚线,同时清理消耗的炸药、雷管数量。脚线联接完后,由瓦检员再次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通知放炮员联接脚线和母线,同时出示瓦斯检查结果并作好记录,联线应采用大串联联接,放炮员在联接脚线和母线前必须检查碛头脚线有无错联、漏联情况,防止瞎炮产生。四、撤人设岗、放炮:1、工作面放炮准备工作做完后,由生产班长负责安排专人沿作业规程规定的搜索线路进行搜索,在警戒线挂牌设人站岗,岗哨全部到位后,由查岗人员向班长报告。 2、脚线与母线联接好后,放炮员和瓦检员开始撤出,瓦检员在撤出的同时沿途检查瓦斯,放炮员沿途检查母线完好情况,60、并鸣哨示警,沿途撤出人员顺序为:其他人员班长瓦检员放炮员。3、生产班长、瓦检员、放炮员到达放炮地点后,生产班长必须检查岗哨设置情况和询问瓦斯检查结果,在岗哨设置齐全、瓦斯浓度低于1%、局扇运转正常情况时,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将母线插入放炮器接线柱扭紧,充电1520秒钟后发出警哨,再等5秒即可通电放炮。通电放炮后无论是否听到放炮声响都必须立即取出放炮器把手,摘下母线扭结短路,严禁二次或多次充电起爆。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五、炮后检查,瞎炮处理,恢复作业工作:1、通电放炮后无论是否听到放炮声响,都必须等足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的时间后,由放炮员通知生产61、班长、瓦检员进入爆破现场检查。进入顺序为:瓦检员放炮员生产班长。瓦检员负责检查通风、瓦斯、爆燃情况,并做好记录;放炮员负责检查瞎炮、残炮、爆燃情况:生产班长负责检查顶板、支护、突水情况。2、瞎炮处理。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生产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班长、瓦检员、放炮员和下一班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现场交接清楚,同时岗哨不得撤除。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联线放炮。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新打处理瞎炮炮眼时由原打瞎炮眼人员操作。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62、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炮眼。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炸的雷管并交回炸药库。在瞎眼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3、只有在工作面炮烟吹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且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放炮员、瓦检员、生产班长三人一同返回放炮地点,由生产班长在领药专用单实耗栏填清消耗数量并签字,放炮员才能将恢复工作许可证亲自交给生广班长。生产班长接恢复工作证后,亲自派专人撤回警戒岗哨人员,然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恢复作业。设岗人员未得到班长撤岗命今时,严禁私自撤岗与离岗。六、其它规定:1、生产班长是放63、炮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者,负责按作业规程,放炮说明书及有关放炮各项规定,组织检查放炮过程的实施情况。2、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均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和撤人搜人路线与要求,放炮站岗位置及要求等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爆破说明书上应有炮眼布置图和炮眼说明表。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名称、深度、角度、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3、放炮母线由放炮员按下列要求进行铺设: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或铝芯线,不得有明接头。雷管脚线和连接线、母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64、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的放炮母线。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末端距碛头距离:半煤巷不得大于5m,全岩巷不得大于30m。3、由瓦检员保证风筒出口距碛头的距离:半煤岩巷不得大于5m,全岩巷不得大于10m。 4、雷管、炸药领退,运送雷管,做引药,检查及导通线路,脚线与母线联接,放炮起爆等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放炮: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留有伞檐或支架有损坏;装药前和紧65、接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忽高忽低,有显著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有突水征兆;当班无生产班长;粘土封泥质量不符合要求,过硬或过软;掘进工作面放炮点附近20m内的巷道内未洒水防尘。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矿长,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6、当班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好“一炮三检”记录。7、严禁放炮员用放炮器两接线柱短接充电检查放炮器性能,严禁放糊炮。8、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有尚未放完的已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班66、放炮员在现场交接班。9、每班雷管、炸药消耗量由班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在下班时全部退交炸药库。严禁个人私存。10、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11、放炮距离(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最远距离)规定:岩巷:直线段200m,拐弯巷150m。半煤岩巷:直巷100m,拐弯巷75m,并在新鲜风流中放炮。采煤工作面:不小于100m,并在进风流中的压风自救硐室内放炮。12、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十三、火药发放清退制度第一条 使用火工产品的单位,要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员证,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第二条 放炮员持批准的领料单(火药领退记录本),领取炸药、67、雷管,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炸药、雷管领退记录本。第三条 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代运,否则库管员停止发放。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炸药、雷管运送时必须分装在药箱和雷管箱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到达工作地点后,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上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严禁在交接班人员集中上、下班时间沿井筒上下。第四条:当班的实际使用火工品数量,由放炮员和班和共同核实,并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由当班队长审查签字,余数由放炮员当班全部退回炸药库,不得带到井下或井上其他地方存放。库管人员要当面68、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后,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第五条 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导通及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无导通、电阻检查及不合格和无编号的雷管不准发放使用。第六条 发放雷管时,发放水炮泥袋按10:12的比例发放,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库管人员发放水炮泥袋,做好使用水炮泥的宣传工作。第七条 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栏内,填入备注栏内,单独存放处理,失效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第八条 爆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发放炸药和雷管应采取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变质,不合格的炸药、雷管不得发放使用。机电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一、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须持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并69、经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非特殊情况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二、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程操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努力搞好本职工作。三、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并热爱本职工作。四、要害场所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入者,须有机电部门或矿部的有关人员带领,并作好登记。五、要害场所的值班人员,有权监督来岗工作或查岗人员遵守本要害场所的规章制度,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故意刁难要害场所值班人员所履行的职责。六、要害场所的值班人员70、,严禁带小孩上班,上班时间不准打瞌睡、嬉闹、干私活、搞娱乐活动或干其它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要坚守岗位,定时对本岗位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矿调度或机运队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七、要害场所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和完好性能,如灭火器、砂箱、消防栓等。八、各有关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要害场所的管理,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查岗检查工作,对他们的技术业务进行指导并考核。机电部管理人员上岗查岗制度一、机电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加强对机电要害场所的检查和管理,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二、机电部管理人员上岗查岗,要保证足够的次数。对于所辖各场所,区、队长以及71、班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安全矿长和技术主管,每月不少于一次,集团公司的机电副总每两月不少于一次。三、机电部管理人员上岗查岗,要认真细致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人员限时处理。四、机电部管理人员上岗查岗,如发现员工脱岗、睡岗或违章操作时,要立即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机或停止操作,不听劝阻者要严加惩处。五、机电部管理人员上岗查岗,不得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否则现场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绝执行;以势弄权而蛮横无理者,可报告上级领导加以处理。六、机电部管理人员上岗查岗,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卡。如干部上岗而不填写登记卡,则视为没有上岗。七、机电部管理人员上岗72、查岗不足规定次数者,或虽然上岗但敷衍了事而造成事故者,均以失职查论。机电事故分析制度为了减少和避免机电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特制定事故分析制度。一、发生事故后,首先进行事故调查,包括调查现场情况、事故状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故当事人、事故知情人和其它有关情况。二、事故分析,实行分级制。分析事故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一般性机电事故、人身轻伤事故由区(队)负责调查分析;恶性未遂事故和性质比较严重的一般事故,由本部门(科)负责组织调查分析;重大机电事故和重大恶性未遂机电事故,由矿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三、事故分析的范围:1、恶性未遂事故包括:电气设备着火;风包风73、管爆炸等。2、由于操作不当或设备保护装置不全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3、违反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而造成影响面大,后果不良的违章操作机电事故。4、矿安检部门、机电业务部门认为该调查的事故。5、按规程规定构成的一般事故。6、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交于矿部分别上报县、市、省行政主管部门。四、对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及时进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一般不超过三天。五、组织事故调查分析,要做到以查清事故原因为主;以教育为主;以制定防范措施为主。要求当事人的态度端正、认识深刻、叙述事故过程详细、细节清楚、情节吻合,不得编造事故经过,不得避重就轻。六、凡经调查分析的机电事故,必须向矿安检部、机电部提交“事故74、分析报告”。提升运输管理制度一、绞车道必须设有防跑车装置和声光信号。二、绞车道在提升期间,严禁任何人在绞车道上行走或施工,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三、严禁超重拉挂矿车,超高超宽运载物件。四、绞车司机、打点工、把钩工必须熟悉打点信号,规定“一停、二拉、三放、四慢拉、五慢放”,并在相关操作时协调一致,确保准确。五、把钩工必须正确使用阻车器,挂钩时销子插到位,使用好紧锁装置和保险绳。六、提升前绞车司机要检查绞车各部件,发现异常严禁开车,防止绞车带病运行。七、钢丝绳必须由机运队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并记录,发现钢丝绳超限必须剁头过更换。八、提升前打点挂钩工必须先检查道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5、九、严禁入井人员蹬、爬、跳车。井下供电及电器设备检查维修制度为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特制定本制度。一、严禁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中性点接地备用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二、通往井下的所有电缆和安设在井下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有关要求。三、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电气设备和无煤矿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四、防爆电器设备、井下五小电器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必须由取得煤矿电工合格证的人员担任。五、检修后的防爆电器设备、井下五小电器要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六、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要履行验收签字手续。经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贴上检修合格76、证,再建档记录入库。七、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的日常维护要分片包干,并实行挂牌管理。八、电气设备除日常的维护管理外,应实行月度小修、季度中修、年度大修制度。隔爆电气设备及电缆管理制度一、设备管理:1、井下使用、安装的设备必须是煤矿许用的矿用产品,设备应有大写字母“MA”标志,铭牌上要有防爆许可证号、安全标志号、生产厂家等字样。2、设备的接线嘴、防爆面不得有损伤,设备外壳不得破损,防爆面应平整无毛刺。设备必须配齐长度且直径相应的螺栓、弹簧垫、密封圈、金属环、挡板、压板等零部件。3、隔爆电气设备不得失爆,要有弹簧垫,螺丝要紧固,密封圈使用符合要求。未接线的喇叭嘴要有严实的密封圈,相应的挡77、板和金属圈堵上,并通通上紧喇叭嘴,压板胶皮压紧电缆,拧紧螺丝,要求电缆不得变形。4、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5、使用中的防爆设备要上架和挂牌管理,实行分片包机责任。6、严禁带电移动、搬迁、撤卸、组装电气设备。检修设备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停电措施,验电挂牌后方可把设备搬运到通风良好的进风巷道内进行检修。7、检修组装好的设备防爆面应平整、无毛刺,清洁后并涂上薄薄的一层凡士林,再合盖。检修好的设备应保证机构联动灵活,保护灵敏可靠。要求各相绝缘良好,各部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8、升井检修和新购电器设备必须在地面做各项有关要求的电气试验和防爆检查,合格后贴上“准许入井”的标签,履行入井管理手续,设备78、才能入井。二、电缆管理:1、井下使用对应电压等级的电缆必须符合煤安规程的要求。必须是阻燃型、抗静电的矿用电缆;信号、通信控制电缆、通信电缆或MVV塑力电缆必须符合本质安全型的要求。2、破皮、露芯、压伤的电缆一律不准运行,发现后应立即维修或更换。3、井下电缆的接线应做到“三无”即无明接头、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接线工艺要规范。4、井下电缆悬挂要整齐。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分开悬挂,电缆不得缠绕在风筒和管路上,其跨度、间距、高度按规程要求吊挂。电缆不得盘放、堆码和丢在地板上。5、入井电缆必须严格履行电缆管理小组的签字审批手续。三、考核办法:1、由机电矿长牵头,组织机电队长、副队长和技术部门人员对矿井电气79、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失爆检查;设备完好性能;设备的管理情况(上架、挂牌、接地、卫生和记录等);电缆的悬挂和接线质量及合格率;信号、通信是否明确和畅通等。2、对检查出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同时按照包片(包机)的责任区域,对包片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评定设备完好率和影响生产事故率,考核落实到个人,作为包片责任电工的工资升降、奖金定级的考核依据。皮带包机工作责任制度为了确保运输设备的完好率,降低影响生产的故事率,特制定包机工作责任制度。 一、包机修理工必须严格按照分管设备的台件,对所属机电设备各零部件按期定时进行维修保养,同时井下跟班的包机工在值班期间必须对本班组的所有包机工作全面负责80、,各项工作应认真填写纪录以便备查。二维修保养项目规定:1、减速器、联动齿轮箱:每周检查一次油位,油位不得低于大齿轮1/3处,不足要及时补充;每六个月根据油质情况换油一次。2、各滚筒轴承:每三个月注钙钠基润滑油脂一次。3、上下托辊堵转率不得超过3,对于磨穿、不转的托辊,在两天内必须更换。4、机头、机尾皮带清扫器必须使用可靠。主皮带不允许有摩擦清扫器钢板的现象,清扫器所用的皮带要有加工好的备件,当磨损距钢板5mm时应立即进行更换。5、皮带接头破损达到100mm时,必须利用交接班时间进行切割打扣做头,不得影响正常生产。6、皮带跑偏:机头段不大于20mm,机尾不大于30mm,中部上托辊不大于20mm,81、下托辊不超过托辊长度边缘。三、回收及保管规定:1、对于检修中换下的零部件及材料要及时回收到机电硐室,不允许在巷道中乱丢乱放。2、回收的物资及材料经论证不能利用的要作报废申请,并交于物资部门进行处理。3、井下包机设备未作更换或安装的零部件,应放到指定的地方保管,并每班进行交接。四、劳动纪律规定: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在井下睡觉。2、严格遵守矿纪矿规,服从班队长和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3、及时处理当班出现的各种机械设备故障,在工作中不得拖拉、或推诿把本班能处理的故障移交给下一班去处理。在交接班应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的制度规定。五、包机工作考核办法:每月30号由机电矿长牵头,组织机电工程师82、队长及班组骨干参加,对各台包机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评定设备完好率和影响生产事故率,考核落实到个人,作为包机责任人工资升降、奖金定级的考核依据。电工包片责任区域管理制度为实现安全、可靠供电,切实保障矿井正常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及组织分工。一、电工分片责任:1、井下跟班电工必须对所辖包片区域的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进行跟踪维护和检查。2、凡涉及到所辖区域的电缆必须由本人或经本人组织人员按标准化的电缆敷设、悬挂规定进行操作。3、凡涉及到所辖区域的设备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率,杜绝井下电气失爆,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转。4、电工对所辖包片区域的电气联锁装置应保证可靠齐全,要求“三大”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83、过流保护)灵敏可靠。5、井下跟班电工必须对所辖区域的设备上架管理和挂牌管理。同时打扫区域设备的卫生,要求设备清洁,电缆无积尘。6、井下跟班电工除对所辖区域的设备和电缆负责外,在值班期间必须完成本班组井下的工作任务,即日常的维护运行、巡回检查、和所有设备的故障处理。7、电修工必须对机修车间的设备开关、电动机按有关规程要求维修,凡检修过的开关必须作电气试验和通电操作试验;对重新绕制的电动机需及时更换同型的轴承和加相适应的润滑油脂,同时装配好的电动机应通电作性能测试。8、运转的电气操作工负责本班组的电气操作任务和区域卫生清扫,同时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票制度。9、以上所涉及到的工作事项,责任人必84、须记录真实完整,不得作假。二、违规违纪处罚:对于违犯规定的电气工作人员,按宏兴煤业公司奖惩条例进行严厉处罚。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制度为完成每年度生产计划任务,确保机电、运输设备无事故,特制定本年度预防检修计划,对矿山机电设备和人员进行系统的规范性的综合管理。 一、目的:进行预防性检修是设备未损坏前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其方式可以防止设备的损坏,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提高设备效率,也是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一种设备维修方式,但同时要考虑“过分维修”的现象,这样会造成维修费用增高,也不利于提高设备维修性和经济性。二、依据: 1根据煤矿生产条件,战略布署调整制定计划。2根据本地区气候条件,地质状况85、和灾害情况制定计划。3根据法定节假日无主要生产任务时制定计划。4在生产正常情况下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三、方案:1按照不同检修内容和检修工作量的大小,分为日常检修(小修)、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大修三种,小型移动设备可分为大,小修两类。按时间进度安排的修理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份计划。2按修理类别编制的修理计划,分为设备大修理计划、中修理计划、小修或二级保养计划、精度定期检查调整计划等。3按原则性与企业生产计划衔接平衡,突出设备修理为生产服务原则,优先安排主要生产设备的维修,充分利用生产间隙时间,通过更换、修补零部件、机构调整措施,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使其运转和效能恢复正常。486、我矿机电设备以预防检修为主,事后检修为辅,对煤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和依据。四、预防性检修内容:1小修:指对机器设备进行局部修理。是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的,通常只修理或更换个别的磨损零件和填料;清洗部分解体检查和局部修理个别部件;调整部分机构的串量和间隙,局部恢复其精度;清洗部分润滑部位,加油或更换油脂,清扫和检修电器部分,做好全面检查记录,为大、中修提供依据。2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修)是对机器设备的某些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主要内容包括修理或更换较多的磨损零件或更换成套部件以及更换电动机的个别线圈或全部绝缘;清洗复杂部分的机器零件;清洗、疏通各润滑部位,换油更换油毡、油线、87、治理漏电部位;喷漆或补漆;按部颁检修标准或出厂精度检验标准,对修完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3 大修:是对机器设备进行的全面修理,需要把机器设备全部解体,进行彻底修理。主要内容包括:全部拆卸设备的各部件,对所有零件进行清洗,作出修复更换的鉴定;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部件或构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整个机械和电路操作系统;检修主要底座基础架子和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检验。综合以上要求,结合当前公司机电人员的技术素质,作出每年度检修计划安排。层层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把关,以班组为考核目标,进行全方位验收,切实完成各项计划任务88、。五、机电设备预防检修计划周期安排规定:1、大型设备和机电设备的大修已作年度具体的时间计划安排,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规定执行。2一般检修(即中修、项修、年修)计划安排时间的周期为每季度一次。3日常检修即小修即安排每月不得少于3次的检修,对于矿山运行设备每天都有维护和保养。4对于大、中、小修的计划检修都要作出记录登记和编制有关报告及填写有关表格。总之,机电设备以预防性检修计划为主,事后检修为辅,在时间上灵活安排,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和依据。变(配)电所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发现接班人员醉酒和精神不正常,或不是规定的接班人员时,应拒绝交班89、,并向领导汇报。二、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完毕时,再进行交接班。三、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交待如下情况:1、系统的运行情况,检修情况及发生、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2、各种记录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填写情况、齐全程度。3、各种用具、工具、备品、配件、材料、钥匙等的使用和变动情况。4、设备状态、环境卫生、通信设施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四、接班人应对如下情况进行检查:1、应对上一班操作设备的标识挂牌情况并进行现场核实检查。2、了解继电保护的运行和变更情况,对信号及自动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的情况。3、审查各种记录及工具、仪表、备品配件的在籍情况。4、检90、查直流系统的运行情况及设备、环境的卫生情况。五、以上各种交接项目完毕后,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经双方共同签字后交接才算完毕,交接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或消除设备的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因此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各变(配)电所应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绘制出巡回检查图,在图中标明检查线路,巡检人员严格按图巡检。一、巡回检查时应遵守的规定:1、巡回检查时,人体与带电体的间距应大于最小安全距离,禁止触摸带电高压设备的绝缘部分。2、巡检人员在巡检开始或终止时,均应通知当班人员。3、巡检时可一人进行,但只能做巡检工作。4、巡检中所发现的缺陷,尤其是91、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或单位汇报。二、巡检周期和方法:1、凡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班至少巡检一次。若负荷有异常变化,如天气变坏、运行方式变更、设备有薄弱环节等特殊情况,可有针对性地增加巡检次数。2、巡检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主要依靠听、看、(指摸外壳已接地,且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的外壳)等方法来发现设备、保护装置等存在的缺陷和异常情况。三、巡检内容:1、综合检查项目:、变电所10KV电控柜。、室外变压器。、户外杆上开关(跌落保险)。、配电盘二次线的仪表,继电器,自动装置及音响信号运行应正常,直流系统绝缘良好。、设备运行声音正常,不应有异常杂音。、接地部分应紧固无92、松动。2、特殊检查项目:、冬季重点检查门窗是否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是否可靠。、严寒季节应重点检查充油设备有无油面过低、导线过紧、接头熔雪,瓷头结冰现象。检查保温取暖装置是否正常。、春季应重点检查架构有无鸟窝。、高温季节应重点检查充油设备有无油面过高、导线过松现象,检查通风降温设备是否正常。、刮风季节应重点检查变电所院内设备附近有无容易刮起的杂物,检查导线摆度是否有过大情况等异常现象。、雨季时应重点检查房屋有无漏雨、基础有无倾斜下沉、排水沟眼水流是否畅通、排水设备是否良好。、雷雨后应重点检查避雷器的动作情况。、大雾、霜冻季节和污秽地区应重点检查设备瓷质绝缘部分的污秽程度,检查设备的瓷质93、绝缘有无打火、放电、电晕等异常情况。、高峰负荷期间应重点检查各类负荷电流是否超过最小截流元件的允许电流,检查较小截流元件有无发热情况。、事故后应重点检查信号和继电器的动作情况,检查拉合指示是否与实际相符;检查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如导线有无烧伤、断股,设备的油位、油色、油质是否正常,有无喷油现象,瓷瓶有无烧闪断裂等情况。四、供电设备和元件的检查项目:1、变压器:、一般检查项目:、检查变压器油枕内和充油套管内的油色(如充油套管构造适于检查时),油面的高度和有无漏油。检查变压器上层油温(一般不高于85)。、检查变压器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检查变压器嗡嗡声的性质,音响声是94、否加大,有无异响发生等。、检查电缆和母线有无异常情况。、检查变压器的硅胶是否吸潮至饱和状态。、如变压器系装在室内,则应检查门,窗门闩是否完整,房屋是否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是否适宜。、检查防爆管的隔膜是否完整,玻璃上面是否有油。、检查瓦斯继电器的油面和连接油门是否有油。、电气部门的运行负责人应附查下列各项:、变压器外壳的接地状态。、击穿保险器的状态。、油的再生装置和过滤器的工作状态。、油枕的集泥器内有无水和不洁物,若有则应除去。、室内变压器的通风状况。、利用控制油门检查油面计是否堵塞的现象。、呼吸器内的干燥济是否已吸潮至饱和状态。、各种指示牌和相色的漆是否清楚鲜明。2、仪用互感器:、瓷质应清洁无95、裂纹无破损和放电现象。、当线路接地时,应检查供接地监视的电压互感器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味。3、断路器:、断路器的拉合指示器、指示灯指示应正确,内部无声响,绝缘套管应完整无损。、室外操作箱关闭严密,不应进水进雨。、操作机构各部件的螺钉应无松动,销子无脱落,传动拉杆不弯曲和无脱节等现象。、少油断路器导电杆和软连接牢固无损伤,各部分触电无过热现象。4、母线:、室内母线无断股,线夹锈蚀、发热现象,螺钉齐全不松动。、室内母线应清洁与尘土,各接头处的螺钉齐全、无松动,支持母线用的绝缘子应清洁、完整、无破损现象。5、隔离开关:、传动机构无锈蚀、弯曲、鼓肚、喷油、脱销现象。、刀口接触应良好,无发热现象。6、电96、力电容器:、电容器箱体无变形、鼓肚、喷油、漏油等现象。、电容器无过热情况,套管的瓷质部分无松动,与母线连接处无发热现象。、接地线应牢固、可靠。、电容器的放电用电压互感器指示灯是否良好。、检查电容器的保护熔断器是否良好。7、电力电缆:、接头牢固,电缆头无渗油、放电现象,外皮接地应牢固。、电缆不应过负荷运行,监视电缆的允许运行温度。油浸纸绝缘电缆但额定电压为10KV时,温度不得超过55。8、防雷设施:、避雷器的瓷质保持清洁无破损,接地线连接牢固。动作记录器运行可靠。、注意避雷针有无倾斜、锈蚀,接地引下线连接是否牢固。停送电制度一、对运行操作人员的规定:凡运行操作人员,必须要持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97、合格的司机证,否则不准操作。二、变(配)电气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一)正常情况下的倒闸操作:1、单人值班的变(配)电所的倒闸操作,只能对有断路器的开关柜进行单一的操作。当对变(配)电设备或供电线路进行检修时,可由值班员操作,检修负责人监护。2、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在变(配)电是设备或供电线路进行检修时,可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该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二)特殊情况下的倒闸操作:特殊情况下按部门(区队)电气负责人或者大班长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及矿调度懂电气技术的人员的电话命令执行。受令人即当班值班员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所说的操作任务、项目、发令时间记入值班记录薄后再执行操作。(三)事故98、情况下的倒闸操作:在处理事故时可不执行操作票,但执行操作时必须服从总指挥的命令。变电所运行岗位管理制度一、环境管理:1、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无杂物,门窗明亮无损坏。2、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油,各种绝缘用具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存放整齐、不缺件。3、室内外有充足的照明,巡视路线保持畅通无阻。4、房屋不滴雨,高压室、主控室无孔洞。室外构架、铁件无严重锈蚀。定期进行防腐处理,基础牢固。5、电缆防腐良好,各连接头无渗漏油,电缆沟内干净、无积水,盖板齐全,放置平整。二、资料管理:各种规程、图表悬挂整齐,各种记录薄整洁齐全、无缺页,字迹清楚,无涂改乱划,记录薄存放整齐,各种资料有专柜存放。三、对值班99、人员的素质、业务技术能力要求:1、值班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持证上岗值班。2、值班员应具有相当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达到“三熟三能”的程度。(1)三熟: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章制度。(2)三能:能掌握运行情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护技能。变(配)电所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一、变配电所设备由当班人员每天清洁保养一次,责任制度上墙公布,明确责任人。二、高压设备每年停电清洁保养一次,并进行年度检验,记录在设备台帐。三、当班人员如发现各开关柜指示灯损坏,应立即调换以保证开关状态正常反映,调换100、情况登记在值班日记上。四、变配电所内不亮的照明灯应及时调换,原则上要求当班发现,当班调换,调换情况登记在值班日记上。五、各类工具和安全用具由当班人员负责清点、就位。六、变配电所值班室要随时保持整洁,交班前全面清扫一次。电气试验制度为加强我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保障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我矿变电所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校验。须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要求进行。二、电气试验组的工作范围是:1、本矿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盘用电工仪表校验。2、电气设备检修前的试验和检修完成后的试验。3、本矿自行安装的101、中小型设备的验收工作。4、协助上一级电气试验单位在本矿进行的电器试验工作。三、应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计划,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负责执行。计划审批后,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矿井主要设备的试验应尽量与矿井设备检修同时进行。矿主管机电工作的工程师应定期对电气试验执行情况和电气试验情况进行检查。四、编制电气设备试验的原则是:1、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周期。2、历年设备试验变化趋势及近期运行状态。3、电网运行方式和负荷的变更。4、日常运行维护人员的意见。5、季节性要求和其它特殊情况。五、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102、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六、井下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七、对于长期在井下超过三个月、地面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八、新装和大修后的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准进行试验。九、运行中主要大型设备,主要电缆等须进行耐压试验。主扇风机检修制度一、主扇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后的主扇机必须按设备维护检修制度的规定进行预防性计划的检修。主扇风机严禁带病工作。二、要定期停机全面检查风机各个部件是否符合要求:1、检查电103、动机的前后轴承发现问题要按型号更换轴承,并更换润滑油脂。2、检查风机叶轮部分,叶片是否松动;叶片的安装角是否与先设定的相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三、时常检查电动机轴承润滑油脂,若发现油脂变黑或有杂质,应及时加换相应牌号的润滑油。风机可以在运行过程中加注润滑油,停机时,可将排油口打开排除废弃油脂。四、根据主扇风机的性能和各部件的磨损情况,作不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五、严格按照矿井实际需要风量,对风机叶片角度进行调整,使风机的运行达到最佳效果。六、严格进行综合保护装置的检查、试验及维护,使其灵敏可靠。七、检修人员完成检修任务后,必须作好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制度一、钢丝绳检查要由专人负责检查。检查人员由104、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二、检查人员每天都要对所用钢丝绳进行详细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有关要求做好详细的记录。三、检查的内容为:1、对钢丝绳的外表作检查并进行分析,检查其锈蚀情况、断丝情况以及扭曲弯度情况。2、用游标卡尺对钢丝绳进行分段测量检查其直径。四、钢丝绳所属部门领导每月至少要查看一次检查记录,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要有2次查看记录;队长、技术员每周要查看一次记录,查看记录的人要签字,并填写检查日期。五、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检查员要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汇报,并立即停止使用绞车,待有关人员确认可以使用后,方可使用。六、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煤矿按规程中105、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试验。七、检查人员如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压风机管理制度一、压风机进气的粉尘太多,不但增加空气滤清器的负担,使其寿命大大缩短,而将影响人话油品质,缩短油过滤器、油细分离器使用寿命,严重时还会使转子磨损。另外,附在冷却器翅片上的粉尘较多,将影响冷却器的冷却效果。因此每班必须对压风机房内外的卫生、设备上的卫生进行清扫。二、采取措施,将压风机房的温度控制在40以下。三、应保持压风机房的干燥,如果空气中水分过多,会使润滑油乳化,性能下降,变质加快,而且会引起转子、油气桶、管路等的生锈,危害极大。四、环境中不允许有可能影响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性能的气体。典型的如106、:臭氧、酸性气体、各种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五、机器周围应保持清洁,清除不必要的妨碍作业的物品。六、检查电源电压波动情况,电压波动应不超过正负5。七、检查电动机或系统的接地极,检查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八、检查电动机的运转电流,其值应低于最大允许电流,若三相电流不平衡,则最高一相与最低的一相电流差不得超过5。九、空滤壳体有旋风除尘装置,除尘口需经常挤压排尘,以免影响除尘效果。十、开机前检查油位,油位应在观油镜上线附近,以保证运转时油位不至于过低,否则应进行加油。十一、开机前,将油气桶的泄水阀稍微打开,将停机的凝结水排出,直到有润滑油排出时,立即关闭。压风机定期检修及保养制度一、因事故、故障或107、其它原因进行临时检修时,均不得打乱规定的检修间隔期,但在定期检修时可酌减修理内容。由于维护检查的加强和检修质量的提高,根据修理性检查结果确实认为到检修无检修的必要时,在检修期也应进行一次检查鉴定。二、压风机的检修在原安装地点进行,但必要时可将主要部件运到机修厂修理。三、修理性检查:每周一次,检查机器工作情况、修理效果和配件质量。必要时调整和更换个别机件,其检查内容如下:1、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阻塞。2、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完好。3、检查各部螺栓、销、键。四、维护保养: 1、空气过滤器:空压机每运转1000小时,或空气过滤器压差指示灯亮时,将空气过滤器拆除并清洗。一般每2000小时一次。2、油过滤器:初次更换是在压缩机运转1000小时,以后一般每2000小时一次。如环境较差造成润滑油较脏,可能使用寿命不到2000小时就阻塞了,这时控制面板上油过滤器阻塞指示灯亮,液晶显示油过滤器阻塞,此时也需要立即更换油过滤器。3、油细分离器:当油细分离器阻塞指示灯亮,液晶显示油细分离滤器阻塞时,或油压力气压高时必须更换,一般更换周期为4000小时。如环境较差时,其时间会缩短。4、润滑油:润滑油初次换油是在压缩机运转1000小时左右,以后每3000小时更换(排气温度在80-90)如环境状况较差,排气温度较高时则需缩短。因此应定期检查、清洁、调整、补充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