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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及电气试验制度汇编4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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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料
上传人:yua****ong 编号:971437 2024-09-03 433页 984.97KB
1、矿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及电气试验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员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员工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再塑企业文化,创建学习产型企业,逐步推行ISO10015国际培训标准,以提高全员素质为主线,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核心,灵活多样地开展培训,力争使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得到大幅度跃升。2、 严格执行井下员工每年10天的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要充分利用停产检修等时间,采取集中脱产、半脱产的形式进行培训,真正从时间、人2、数、工种、专业和实效上加以保证。3、 凡我矿员工出矿或在矿脱产安全技术培训、岗位(职务)培训、专业知识进修等短期培训,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通知要求和矿的安排,经矿长,分管矿领导签批后,交由培训中心办理。培训中心根据人数多少给各单位下达书面通知。单位负责人要在通知书上签字,并按照时间、人数、工种和专业的要求选派学员。学员入学前由培训中心提出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完成学习任务的要求。出矿短期培训的学员由矿培训中心出据介绍,指定带队人员,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在矿参加短期脱产培训的学员,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学习,培训中心负责填写报工单送考勤室。4、 各区队要坚持好周二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3、组织,认真总结一周的安全工作,矿领导要参加联点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5、 新进场的员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必须进行3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培训中心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较为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前要经过考核。6、 各级领导、财会,统计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都要进行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对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及格,未领取资格证书者不准上岗。7、 培训中心和区队单位要认真做好职教资料的管理工作,本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达到全面、细致、准确、方便、有效的目的,予以完善,实行科学动态管理。8、 培训中心和矿其它办学单位特4、别要注重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和专业考试,并将成绩存档。要经常深入区队,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改进教学。9、 凡属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单位每少选派一名学员学习,扣罚工资500元;凡属矿下达的培训计划,单位要积极选派学员,保证培训工作正常进行。10、 凡属于安全技术培训的,安排其学习后,本人无故不参加者,是工人的第一次按“三违”论处,第二次降一级工资;是干部的第一次进行书面检查,第二次降一级工资,第三次撤消干部职务,就地安排当工人。此规定,由培训部门提供情况,组干、工资、安监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办理。11、 本制度从年三月一日起执行2、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5、第二章 机构管理第三章 主要培训任务管理第四章 强化措施管理第五章 教学管理第六章 目标管理第七章 教师 班主任管理第八章 学员管理第九章 培训档案管理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是保障实现全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要继续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继续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条 安全技术6、培训工作应建立长效机制.矿各级行政领导要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安全会议的重要议事内容;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安全技术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从时间、人数、工种、专业和实效上保证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 矿所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员工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或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第二章 机构管理第五条 矿培训中心是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教育部门.矿党政领导责成安监部门及有关科室对其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同煤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 矿7、培训中心要根据培训规模和培训任务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师资队伍要专兼职结合.第七条 矿培训中心要在年初会同安监、劳资、人事、工会等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同煤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给予统筹安排.第三章 主要培训任务管理 第八条 矿各级领导、各部门必须接受同煤集团公司和矿培训中心下达的指定专业的培训任务. 1 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开拓的矿级领导、总工、副总、工程师、技术员、安监部门负责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井下区队长、班组长、专职安检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2 采掘、通风、防尘、爆破、采区电钳工、瓦检员、电器设备8、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司机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3 新进矿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3个月以上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员工的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4 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5 每隔2年,要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考核,时间不少于10天.6 凡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每年必须在矿培训中心接受7天以上的安全技术培训,凡井下辅助单位员工必须在矿培训中心接受5天以上的安全技术培训.第九条 未列入培训计划的应急培训任务,根据同煤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和矿安排,经矿长、分管矿领导签批后,由矿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或委托培训.第十条 矿培训9、中心要定期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四章 强化措施管理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培训属于强制性培训,凡经确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员工,无论是外地培训、来同煤集团培训还是在本矿培训,对开班5天内不报到者,是干部的免去干部职务,就地安排当工人,是工人的降一级工资,由培训中心出具证明,组干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第十二条 矿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及通知,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按照要求如数选送学员参加.单位领导不通知学员参加,按“三违”论处,每少送一名学员,扣罚工资总额5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分管安全培训负责人的当月奖金,对未按培训10、中心要求选送的学员或重复参加学习的人员,培训中心有权退回,并按少送学员规定办理.由培训中心出具证明,安监部门、组干人事劳资部门执行.第十三条 要建立严格的培训期间学员请假制度.培训中心只许可半天的请假权,超过半天必须经分管安全副矿长批准.学员无故缺课累计10学时,撤消其学习资格退回原单位,按不参加学习论处.第五章 教学管理第十四条 矿培训中心要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路线,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第十五条 矿培训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培训时间和内容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的教学计11、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第十六条 矿培训中心要把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科学、适用的教学考核标准.要定期组织听课、评课、评审教案活动,定期开展教学方法研讨、现代安全技术管理等科研活动.第十七条 矿培训中心要采取课堂讲授、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物教学、实际操作等多种教学形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十八条 矿培训中心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征求区队意见,了解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第六章 目标管理第十九条 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各类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1 区队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应熟悉掌握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12、章、办法和规定,能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作业;能够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质量标准;能够检查判断事故预兆;能够排除事故隐患;能够在发生事故后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员工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能够熟悉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2 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能够熟悉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能够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并会熟练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3 一般工种和新员工能够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了解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防治瓦斯、煤尘、顶板、13、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了解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办法,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能自救和互救.第七章 教师和班主任管理第二十条 矿培训中心要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培训教师.专兼职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要有现场工作5年以上,获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政治思想觉悟高,熟悉专业,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者担任.第二十一条 专兼职教师接到培训授课任务后,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要认真详细备课,教案要规范、完整.要保证授课时间.要会同有关人员参与对培训学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考核.第二十二条 矿培训中心对所办培训班配备班主任.70名以下学员的培训班要配备1名班主任,70名以上14、学员的培训班要配备2名班主任.班主任要政治方向坚定正确;能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工作能力.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要自始至终参与培训班的全程管理,贯彻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执行工作计划,建立填写学员各种表格、卡片,做好培训班结束后工作总结.第八章 学员管理第二十四条 矿培训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及应急培训任务和有关部门通知安排,按时将培训任务下达各部门,并组织受培训单位人员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填写矿员工培训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申请单位,一份留培训中心.对于特殊工种需外委培训的,要填写矿员工外委培训表,一份交有关部门,一份留培训中心.第二十五条 矿培训中心要对15、培训班的每一个学员建立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入学登记表、学员成绩记分册、操行评定、结业鉴定.同时还要建立填写矿员工培训考核表,注明学员参加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听课时数、学习纪律、考核成绩等情况,装入学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档案中.对于违反培训纪律的学员,情节严重的,要向组干、工资、安监部门反映,由其按管理权限办理.第二十六条 凡参加培训班的学员都要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培训学校的校纪校规,尊重授课教师,认真听讲作好笔记,服从班主任管理,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按制度请假,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完成学习任务.第九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矿培训中16、心要建立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对于各种表格、卡片等都要认真填写,严格审查,统一编号,及时入档,专人保管.第二十八条 培训档案资料管理要全面、细致、标准、规范、方便、有效,不断完善,实行动态科学管理.培训档案资料不经批准不得复制摘录、不得涂改、不得外借、不得损坏、不得丢失.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3、矿调整员工培训领导和领导组机构为了加强我矿职教工作的领导,把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矿党政决定调整我矿员工培训领导和领导组机构,其组成是:组长:李文广、马胜副组长:王月山、王文佐成 员:王庆水17、李宪章、刘树宇、刘 书 吴 罡、周恩庆、王 昕、贾 日 薛朝安、李明锁、巩培文、陈兴军 李忠义、姚正宽、王正亭、禾润有 高 志、禾润亭、冯学文、郝建军 姜懋棠、关 兴、郭 宏、李尚昕 王宁国、李立和办公室设在:矿劳务培训中心 主任:李立和各区和直属队也要相应调整员工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队)长或书记担任,同时确定一名副职具体抓培训工作。4、电气试验制度 为加强煤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完好水平,降低电气设备事故率,保证矿井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促进煤炭生产建设和发展,特制定同梁矿电气设备试验制度。(一)、防雷装置试验1、 旋转型避雷器及复合氧化型避雷器每年必须惊18、蛰之前试验完毕,试验时要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第十二章第36条的有关规定进行。2、 壁雷针、避雷网接地极的测试每年在3月15日之前全部测试完毕,接地极电阻值应不大小10。(二)、接地装置试验1、 进下主接地及辅助接地和局部接地极的测试每季按原煤炭工业部颁布的“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有关要求进行一次检查。井下接地网上任意一点接地极电阻值应不超过20,手提式,移动式电气设备间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体,以下各条同)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2、 地面电气设备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其接地电阻每年在3月15日前测试一次,主要地点和土质不良的地点19、酌情增加测定次数。3、 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必须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极装置的可靠性。4、 接地极试验应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第二十章第54条的规定进行。(三)、供电线路试验1、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周期及项目和标准应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第十八章第50、51条的规定。2、 6千伏高压电力电缆试验项目和周期及标准,应按“煤矿试验规程”第九章第25、26条之规定。3、 各类低压电缆在入井前,必须测验三相主芯线及地线直流电阻值,测试绝缘电阻值时,并作吸收比测定,即:R吸R60”/R15”1.3试验合格后,浸水1小时作直流耐压值Ue+1000伏。4、 井下运行中的动力20、电缆防爆检查人员每月进行两次检查电缆不得有破口,冷包头及砸压伤痕迹,绝缘电阻测试每季进行一次。(四)、交直流电机试验:1、 交流电机测试周期、项目及标准应按“煤矿试验规程”第一章第1、2条之规定。2、 直流电机测试周期,项目及标准应按“煤矿试验规程”第二章第3、4条之规定。(五)、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电容器、干式电器、半导体电力整流器试验。1、 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试验周期及项目和标准应按“煤矿试验规程”第三章第5、6、7、8、9、10条之规定。2、 断路器试验周期及项目和标准应按“煤矿试验规程”第四条章第11、12、13、14条之规定。3、 互感器试验周期及项目和标准应按“煤矿试验21、规程”第五章的15、16条之规定。4、 干式电抗器试验周期及项目和标准应按“煤矿试验规程”。第十一章的33、34条之规定。5、 电力电容试验周期及项目和标准应按“煤矿试验规程”。第十三章第31、32条之规定。6、 半导体电力整流器试验周期及项目和标准应按“煤矿试验规程”第十三章第39、40条之规定。(六)、绝缘油试验1、 绝缘油的试验周期及项目和标准应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第十九章第52条之规定。2、 变压器、油开关绝缘油,当发生三次短路事故后,对所用油应进行化验或更换。七) 、套管、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隔离开关和母线试验。1、 套管的试验周期及项目和标准应按“煤矿试验规程”第六章第17、22、18条之规定。2、 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的试验周期及项目和标准应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第19、20条之规定。3、 隔离开关和母线的试验周期及项目和标准应按“煤矿试验规程”第八章21、22、23条之规定。(八) 、绝缘用具及安全用具试验1、 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杆、高压试电笔,每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使用用具之前工作人员必须作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2、 安全带、脚扣每年进行一次拉力试验,工作人员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自检。(九) 、检漏装置风电闭锁装置试验1、 127伏煤电钻综合保护及保护及照明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三相对地绝缘电阻应不低于3.5千欧,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一次模23、拟跳闸试验,应灵敏可靠,防爆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留作记录。2、 660伏供电系统检漏器装器,供电网络三相对地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1千欧,变电所值班人员每周应进行一次检查,并留作记录。3、 1140伏供电网络检漏保护装置,漏电闭锁应大于22千欧,工作面应设专人每天交接班时均应进行检查试验。4、 检漏装置的安装率、合格率必须达100%。5、 井下开拓,掘进所用风电闭锁的安装率、合格率均要达到100%,工作人员每班应对该装置进行检查,防爆检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试验。6、 主要运输皮带必须装设“七套”保护装置。(十) 、矿用高压开关柜,高压隔爆配电装置,低压开关板(包括整流器),低压隔爆开关,50K24、VA以上户外变压器,矿用变压器,矿用干式变压器,移动变电站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之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十一) 、矿用通讯,信号装置,矿灯、充电架、小型电器、电缆应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之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十二) 、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试验。1、 过电流保护装置试验。A、 地面上高压开关过流,速断保护装置应按负荷变动予以整定每年进行一次校验,并达到灵敏、可靠。B、 井下高压隔爆配电装置的短路保护应按实际负荷变动予以整定,整定方法应按“矿井低压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第三章第10、11条之规定,防爆组每季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应达到灵敏、可靠合理。C、 井下低压隔爆馈电开关25、短路保护应按负荷变动予以整定,整定方法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5、6条之规定,防爆队检查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应达到灵敏、可靠。D、 井下低压隔爆开关熔断器的选择应按照“煤矿低压的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第二章第二节第8、9条之规定,达到灵敏、可靠。E、 照明变压器和电钻变压器一次测熔断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第三章第12条之规定,达到灵敏、可靠。F、 自动空气开关及空气开关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负荷变动以整定,防爆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校验。G、 隔爆磁力起动器,必须装设JDB保护装置,并按实际负荷予以整定。2、 漏电保护试验漏电继电器26、的安装、检查、测定应按照“矿井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执行,漏电跳闸后不准强送电,必须查明故障,处理妥善后方可点试送电,确证无误一直送出。3、 接地保护井下接地保护装置和安装、检查、测定应按照“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进行,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率、合格率应达到100%。5、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为了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正确地使用设备,合理地维修设备,才能为生产更好地服务。我们正确使用设备的方针是:在加强设备维护修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负荷、高效率、常使用、快更新、多出活、出好活、充分发挥设备动能的经济效果。我们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为方针的贯彻执27、行“计划检修”和巩固“计划检修”成果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减少磨损,延长寿命,减少修理次数,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实践证明,执行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具体制度如下:一、 设备操作者对设备精心维护保养,做到“三好”“四会”,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润滑、安全:(一)“三好”1、 管好:(1)操作者应对设备负保管责任,不经领导同意,不准别人乱动。(2)操作者对设备及附件、仪器、仪表、冷却、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完整无损。(3)设备开动后,不准擅离工作岗位。(4)设备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持现场、不隐瞒事故情节,及时报告领导。2、 用好:(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28、,禁止超、欠压、超负荷使用设备,特殊情况必须经科、矿领导和总工程师、付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2)操作者不准把东西堆放在设备上,不准用脚操纵手把和电器开关。3、 修好:(1)操作者应使设备外观和传动部分经常保持新安装时或大修后的良好状态。(2)操作者应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精密设备应达到国家标准,一般设备达到完好标准。(3)操作者应保持设备的仪器、仪表和润滑冷却系统灵敏、可靠。(二)“四会”1、 会使用:(1)操作者应严格遵守各工种的操作规程。(2)要熟悉设备构造、性能、传动原理。2、 会保养:(1)操作者应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做到班前检查润滑,班中巡回检查,班后及时清扫。(2)操作者应保持设备29、各部件无油垢、无碰伤、无三漏(油、水、汽)。(3)操作者应按设备润滑图加油,做到定质、定量、定时、定点保证油路畅通。3、 会检查:(1)设备开动前,必须检查各操纵机构,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各运转活动部位润滑是否良好,一切正常再开车。(2)在接班时,如发现上班造成事故和部件故障,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作出鉴定,修好后方可开车。(3)在接班时,应随时观察各部位运转情况,常听设备运转声音,如有异常,应立即查找原因,直至查明为止。4、 会排除故障:(1) 操作者如发现小的电器故障会排除。(2) 操作者发现油路系统故障应会排除。(3) 操作者发现螺栓、皮带、油脂的故障应会排除。6、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操作30、人员班前对设备检查润滑,班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停车检查、报告,下班前15分钟对设备进行认真清扫,填写好设备使用、检查、保养状况记录,搞好交接班。各种设备都要有专业的检修人员,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并帮助操作工作及时调整和消除设备运转障碍,处理设备事故,保证设备不间断地运行。1、 定期检修:各种设备都要分别制定出班检、日检、旬检、月检的四检图表,按照图表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 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三管理”(1) 五定:定点:按规定的注油处加油:定时:按规定的时间加油;定质:31、按规定的牌号加油;定量:按规定的数量加油;定人:每台设备都有专人负责。(2) 三管理:建立润滑材料的管理制度,建立润滑站的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清洗换油制度。3、 对设备的防腐处理是设备维护中很重要的工作,所以必须做到:(1)定期检查所有运转部位,是否有腐蚀现象。(2)建立健全设备的涂油、刷漆制度。(3) 采取措施,把化学腐蚀、磨损的速度控制在最小限度内。二、 对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做到:1、 电机运行3000h或半年以上均要进行一级保养,运行一年以上要进行二级保养。2、 电器设备在运行当中要经常清扫,不允许有漏电现象发生。高压设备半年后进行一级保养,一年后进行二级保养,防爆设备下井前要有合格证32、,使用半年后必须升井进行检查试验。3、 一般小型电气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不完好立即处理,不允许带病运行。三、 在设备日常维修的同时要编好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做到领导批准,资金落实,时间适当,按照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大修:1、 大型设备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天数,进行检修。2、 采掘设备出井后鉴定,需要大修就外委修理,需要中修就更换主要零部件,采取矿内外相结合的修理办法。3、 大、中修理完的设备要经过领导、技术人员、技师三结合验收。验收后合格方可入库,否则不能投入生产运行。7、设备定期检修制为了严格机电设备管理,管好,用好机电设备是,全矿所有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定期检修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33、1、 所有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全部规定的全年停产检修期,检修时间不少于12天的规定,即我矿的“5.1”和“10.1”两大节日停产检修,并要严格按施工图表进行定期检修。2、 在日常检修中,要严格“四检”制度,即: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并要严格按检修图表进行严格、详细的检修。3、 主、付井绞车必须坚持每班一小时的检查,主井皮带、选煤楼机电设备,也要随主井每班一小时的严格检查,并要做好记录。4、 主排水泵、通风机、主压风机必须每月定期轮开,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并做好记录。5、 309和311两部强力胶带运输机必须坚持与综采队检修班同步的检修,每天定期检修的时间保证在3小时以上,并要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34、6、 井下电机车运输设备的检修,采用循环检查制,由专人在井下电车库逐辆进行不停产检修。7、 所有综采机掘设备都必须制订大、中、小修理计划,按计划进行强行定期修理,工作面采用一班检修三班生产的原则。8、 所有的普采、掘进队组要成立三人以上的定检小组,专门对普采、掘进设备按图表进行巡回定检修理。9、 变配电等电气设备,除日常维修外,一律参加节日的大检修,特别是平时停不了电的设备,要作为重点检修。10、 所有机电、大型固定设备,都必须按图表进行巡回检查,防爆设备要做到分片包干。8、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一、 各级机电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一九八三年大同矿务局颁发的大同矿务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职35、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二、 各级机电干部上岗时间,机电矿长,机电付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机电正副科长,机电区长每半月至少一次,机电队长每周至少一次。三、 查岗内容:1、 检查设备的负载和运行状态;2、 检查设备的润滑和设备的性能情况;3、 检查设备的润滑和维修制度执行情况;4、 检查设备的安全设施使用状况及各种保护或二级保护的可靠性能。5、 检查包机制和司机操作情况。6、 检查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所要求的各种记录薄登载情况。7、 检查或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8、 对上述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编制措施,改进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9、 各级干部上岗查岗后,应在专门的记录薄上填写意见并署名。36、9、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前期管理和后期管理,即以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直到设备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加强设备管理,就是要加强设备的一生的管理,现就设备管理制定以下制度:1、 设备管理始终要坚持计划订货、到货验收、进出库登记、编号、入井安装后验收、调试、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2、 库工发放设备必须执行设备的发放制度,设备的发放必须凭票发放,领用设备单位必须由兼职设备管理员到设备组开领用设备凭证,做到日清月结。3、 设备使用要实行包机制,台台设备有人包,做到责任到人,留名挂牌,另外使用设备的要实行三定,即定人、定机、定操作证。4、 设备使用期间必须坚持设备的日常点检、定期检37、查,精度检查,大型设备必须坚持班、日、旬、月四检制,设备使用与维修相结合,实行原班包机,小班分段,责任到人。5、 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坚持检修,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6、 设备的改造、更新,要通过经济技术论证,确实有改造价值,方可改造,否则要进行设备更新以新代旧;设备的报废应坚持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新技术性能落后的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杂设备的原则,待报废未批准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7、 在生产期间,凡属区、队更替下的设备必须定期出井验收,出井的电气设备送电气队,机械设备送机修队,并且互相核对,开出设备验收票,做38、为奖罚依据。8、 设备管理应与经济挂钩,设备的损坏、丢失要根据局(89)第0298号文件及矿(87)049与(87)052号文件进行罚款;罚款通知单由设备组一式三联下发,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或奖励。9、 仓库管理也是设备的一个重要环节,暂时不使用和不需安装的设备、以及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进行维修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损坏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0、 总之,机电设备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设备帐、39、卡、物、图牌板四对口。另外,现场管理执行同矿机字(1995)一号文规定,设备管理除执行以上制度外,结合我矿实际及具体情况,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如下:(一)、设备验收制度1、 设备到货、入库、修复、回收都要按规定进行验收。2、 设备验收必须根据管理货票、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验收单和提运入库单等单据,从局租赁的设备根据租赁合同,详细核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合同规定及包装情况无误后,方可验收。3、 在验收时发现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验收,另行存放,妥善保存,填写验收报告后,未经正式入库前没有领导批准,不得动用。4、 修复后的设备入库、下井,必须按照修复质量验收标准及出40、厂合格证验收后,方可入库或下井。5、 工作面采完后,由设备组会同使用单位和回收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按照工作面移交手续,检查设备数量无误,如有短缺要及时追回,凡是丢失零件由使用单位赔偿。6、 新设备验收后所带图纸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一切资料,详细登记,妥善保管,设备发放时必须交使用单位。7、 验收人员应将设备的验收情况、检验记录、验收单据、验收资料要归档保存。8、 设备到达后,要及时验收,验收期一般不应超过3-5天。(二)、设备保管保养制度1、 按照设备不同机型、规格、型号、新、旧、待修、闲置分区分类定位存放。2、 设备保管做到标志鲜明、名称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合格、部件齐全、资料完整、妥善保管。41、3、 存放合理化,按类型,分机型,将设备摆成横看成列,竖看成行,间隔明显,标牌齐全,垛形统一,整齐美观,须留有吊装通道便于发放。4、 库房要保持整齐,清洁卫生,地面无垃圾杂物,设备无尘土。5、 保养经常经化做到三勤(勤清点、勤整理、勤清扫)七不;(不锈、不潮、不冻、不坏、不漏、不短、不补)。(三)、设备发放制度1、 仓库设备发放、应根据到货的时间先后顺序发放。2、 发放设备时严格执行发放制度,履行发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时经领导批示后先领用设备,但必须在二日内补办,领用手续交仓库。3、 凡遇下列五种情况者不发放:领单与实物名称规格不符;数量不清;涂改领单;印章不齐全;无正式手续。4、 设备出门或42、入井时,必须签发“出门证”或“入井证”,并写清楚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否则不予出门或入井。5、 小型或单台设备开出领用单,必须在10日内领用。(特殊情况在30日内),大型设备在20日内,否则就作废领单。(四)、设备租赁制度1、 根据设备租赁办法规定的范围租用设备,并按租赁计划申请,办理租赁合同。2、 租赁的设备,需要修理时,租用单位向租赁站提出申请计划,经租赁站主管人员同意后,办理大、中、修理合同,即可送往修理厂。3、 属于租赁范围的多余旧设备,租用单位提出停租申请,经租赁站批准后,方可交回租赁设备库或办理代管手续。4、 租赁设备的报废,租用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经租赁站有关人员同意,办理报废手续43、,批准后代局妥善保管。5、 租赁设备的转租、出租,必须经租赁站同意,并分别办理停租和租赁手续。6、 凡不需要的租赁设备,在未调出租用单位前,租用单位必须负责保管保养,不得出现零部件的丢失、损坏现象。(五)、设备租借制度1、 凡属本矿的设备,不准外借,但因特殊需要,属于闲置设备,可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外借。2、 租借手续:租借设备前,由租借单位填写“设备租借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经租借出租借入单位上级机关批准盖章后,方可租借。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租借手续时,可先按批准权限经上级机关同意可租借。但必须补办租借手续,“设备租借合同”一式五份,租借出租借入单位各二联,送局机电处44、设备科保存一联。设备租借后,租借出租单位在设备帐上注明“租借”字样。3、 租借期限:租供出租的设备的期限一般不过三个月。租借单位因特殊需要,须延长租借期限时,必须说明理由经局同意后,方可延长时间。4、 租借费用:按原煤炭部“固定资产租借协议”规定收取。5、 租借设备检验:租借单位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归还的设备如有损坏,应由租借单位负责修理好;如无修复能力,由租借单位按价负责赔偿。6、 租借设备的批准权限:各矿、厂无权租借设备,设备租借必须经机电局长和机电处长批准方可租借。10、安全活动制度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指引下,为了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使所有职工在安全问题上,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45、思想,牢固树立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具体规定以下制度:1、 经常学习“安全规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各项制度以及上级有关指令精神。2、 每班坚持半小时学安全、讲安全的活动制度,由干部讲前一天的安全情况,布置当天的安全注意事项,由技术人员贯彻有关的一些施工措施。3、 每星期二为安全活动日,全体职工在这一天要很好的学习、总结安全情况,做到自检,互检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安全得到确实的保证。4、 干部上岗定期检查安全情况,机电矿长每月检查两次,机电科长每星期检查一次,机电队长每天检查一次。5、 制定确实可行的“自保、联保、互保”制度。6、 建立奖励制度,对于遵章守纪,能及时制止违章的46、职工,对于防止重大隐患,免于发生事故者给予表扬或重奖。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必须严肃处理,决不手软。7、 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方面的技术讲座、技术比武等,使广大职工在工作当中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8、 各队组必须针对性地编写各种设备的安全作业规程,经机电各级领导指示,安监站备案后,认真贯彻执行。11、机电设备包机制度为了加强机电管理,管好、用好、维护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性能,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我们特制订以下设备包机制:(一)、各有关单位应按下述原则建立包机组,并设组长1人。1、 按机房,如提升绞车房,主扇风机房,井下变电硐室,矿灯房等;2、 按设备分卡,如一个回采工47、作面,一个或几个掘进头;3、 按设备或路线,如盘区上下山皮带,顺槽运输线,小巷运输线,上下山运输线等;4、 按单元设备,如电机车、电焊机、液压支架、移动变电站、泵站、溜子、水泵等;5、 各单位选择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技术人,任包机组长实行组长责任制。(二)、设备包机制度是群众参加设备管理的一种好形式。它的主要内容是:包使用、包管理、包维护、包排除故障。包管理:按照局颁发的设备管理办法和质量要求,管好机电设备。包维护:认真地按质量标准,检修维护保养好机电设备。包排除故障:积极主动地、认真及时地排除故障,缩短故障时间,保证正常生产。操作工人应作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48、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三)、各包机组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定人员;配有人员,固定岗位。定设备:确定包机范围。定任务:根据每台设备性能,确定维修管理的工作内容。另外包机组要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换。(四)、包机组必须实行原班包机,小班分段、留名挂牌、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圆班包机:以一个圆班的参加包机人员作为一个整体,负责所包范围内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小班分段:每小班内的人员除维护管理好全部设备正常运行外,还要重点负责某一段或某一安装部位的设备和部件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留名挂牌:个人负责的设备或部件要挂上责任者名牌,多人包一台设备时挂组长名牌,发生维护、保49、养和管理不好由责任者负责。(五)、各包机组都要建立日常巡回检查图表和四检图表并要认真执行,同时留有记录。(六)、包机组长每周要对所管设备全部进行一次检查,机电区、队长每旬要组织人员对各包机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矿设备组、防爆组人员每月对各区队所有设备进行两次检查。(七)、对全矿在机电设备、五小电气,电缆、供水管路、架空线等都要有包机组人,做到台、件有人包,如出现无人包机的,有一台罚区长、队长和机电队长各五十元。(八)、为了加强设备管理,采掘一线机电工以外的人员都有管好设备的责任,要真正做到全员管理。12、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加强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提高防爆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完好水平,促进50、煤炭生产的建设和发展,确保矿井安全。特制定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一)、防爆设备入井制度1、 新产品或修复后的各类防爆型设备必须持有防爆合格证,必须测试其电气性能、绝缘强度,并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之项目和标准严格测试,电气性能应符合要求,试验数据要详细记录,防爆专职检查电工应按“煤矿矿井电气设备完好标准”之要求,严格检查完好及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填写“防爆设备入井单”,方可入井使用,防爆检查电工应严把防爆设备入井关。2、 防爆设备在入井时,安装或运送防爆设备人员凭“防爆设备入井单”方可将该设备运往井下安装使用,对没有“防爆设备入井单”,往井下送防爆设备的工人和指挥人员要酌情处理。3、51、 在装运防爆设备时必须轻拿轻放,装平装稳,不许晃动,运输途中观前看后防止碰撞,下放防爆设备不得乱扔,严禁防爆操作手柄控制按钮及外壳互相撞击的现象发生,严禁将防爆设备放在煤堆地点,严禁将防爆设备放在有隐患地点。4、 防爆设备在入井之前必须由专职设备人员编号,设备安装必须建帐上卡,上图牌板。5、 未有“防爆设备入井单”的各类防爆设备,严禁入井,设备管理及安装人员必须严把防爆设备入井关,(二)、防爆设备安装制度1、 安装防爆设备之前,安装人员应再次检查其防爆性能及零部件,并用电压相适应的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否则严禁安装使用。如因安装人员未作电气性能及防爆性能检查,将不完好或失爆设备安装使用,对安装人员52、或指挥者应追究责任,酌情处理。2、 防爆设备在安装中应轻拿、轻放,严禁将设备在地上滚动移动,严禁在防爆设备防爆面上堆放任何物件切割电缆,否则对有关人员要酌情处理。3、 高压隔爆开关应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第五章第二十三节的要求安装;电机应按第十六节的要求安装;低压隔爆开关及漏电继电器应按第二十四节的要求安装;电气照明应按第二十五节的要求安装;通讯设备应按第二十八节的要求安装。4、 信号系统应畅通清晰。小型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率必须达到100%,信号电缆接线整齐,牢固、吊挂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五节的要求。5、 动力电缆应双头编号,吊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四节之要求。开关及53、电缆头必须整齐、牢固,开关腔内不用的进出线,应用密封圈、金属圈及挡板堵严,严防失爆。6、 变电硐室及机房和采掘工作面低压开关应台台上架,设备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三节第429、430条之规定。7、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在防爆面上再次涂防腐油。8、 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安装竣工,网络测试其绝缘电阻,127伏供电网络三级对地绝缘电阻不低于3.5千欧;660伏供电网络三级对地绝缘电阻不低于11千欧;1140千伏供电网络三极对地绝缘电阻不低于22千欧;6千伏供电网络三极对地绝缘电阻不低于6兆欧。(三)、防爆设备验收制度1、 新产品或外委修复的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证件及产品合格证,否则不予接收,并由专54、职防爆检查电工,检查其防爆及电气性能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接收入库。2、 井下工作面或机电峒室及供电网络安装竣工后,要组织设计人员、安装单位、接收单位人员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逐条详细验收。接收单位应负责机电维修,台台设备及条条电缆均责成专人维护并挂牌标出。3、 经验收已接收的设备或供电网络及工作面机电安装、电气保护性能(过流、漏电、接地)齐全、完整、合理、安全可靠。4、 验收合格防爆设备或供电网络及工作面台台设备、条条电缆、均要建帐、上卡上牌板。13、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 要害部件工作人员,要认真搞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和破坏等事故,要立即向有55、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做好现场保护,不得隐瞒。2、 要害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做好当班工作的记载工作。3、 要害部门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凡外来参观、学习、摄影、绘图、索取技术资料人员,必须持有介绍信,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安科备案,并有专人带领,进入部门后要进行登记方可进行工作。否则,要害部门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4、 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管理好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并要保持经常完好,懂得使用方法,杜绝火灾和各类事故的发生。5、 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熟练本部门设备等各种情况,并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隐患,做56、好处理记录。6、 机房门上挂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牌。7、 要害部门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都要逐项进行登记,由公安科归档备案,以备查证。14、天车管理制度(一)、工作之前负责对机器做全面检查,电气控制系统,制动系统,信号等应进行试验。(二)、天车不得超载运行,天车司机有权拒绝起吊超过天车吨位的物件。(三)、天车钩头以上部分的安全由天车司机负责,钩头以下部分由起重工负责。(四)、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周围行人和其它障碍物,并发出信,钩头下面严禁站人。(五)、天车工只能听从起吊指挥者的信号。(六)、起吊工作结束负责切断天车电源并加锁。15、停电检修制度一、 停电工作1、 凡属我矿范围内的停57、电工作,必须持有关人员批准的电气工作票方可停电(处理事故例外),节日检修时,除有工作票外,还应采用对口牌。2、 节日检修停电时,必须严格遵守停电时间表,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停电时,必须经检修指挥人员同意。3、 对于大型设备,如主付井绞车、主水泵、主扇风机,主压风机等,停电前应与司机取得联系,当设备停止运行后,再行停电,对主扇风机应与我矿有关领导或调度值班人员取得联系。4、 对于特殊用电单位,如医院、食堂、广播站、俱乐部、锅炉和水泵等,停电时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通知,以便做必要的准备。5、 用电话联系时,操作人员必须问清对方姓名,所在地点并需相互说明所停线路的名称,应确实无误时,再查明所停线58、路之开关,依先油开关、后隔离开关的顺序进行操作。6、 停电后,操作人员必须进行验电,放电,并在开关负荷侧装设短路接地线,当一切妥善无误后,方可通知对方“业已停电”,在上述停电过程中应保持电话接通。7、 施工人员接到“业已停电”的通知后,首先进行验电和放电工作,当确实无电并在线路电源侧装设短路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8、 停电的开关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在无人值班地点,还应闭锁,绑死手把。二、 送电工作1、 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做详细检查,当一切无误,知道接地线已拆除,现场已清理妥善,人员离开受电设备以后,方可联系送电。2、 送电人员应了解在该线路上施工的全部情况,当所有工程均已59、完毕,工作票或对口牌均已收回,所有施工负责人均已联系送电时,方可进行送电。3、 送电人员在送电时,必须查清送电线路之开关,当确实无误并于短路接地线拆除后,依先隔离开关,后油开关的合闸顺序进行操作。4、 送电时,应先试送1-2次,当无任何异常时,再一直送电。5、 用电话联系送电时,在操作过程中要保持电话接通,送电已妥后,立即通知对方“业已送电”。6、 施工人员接到“业已送电”的通知后,应检查受电设备是否已有电,有无异常现象,当一切正常时,方可离开现场。7、 节日检修时,工程施工结束和送电后应及时向检修指挥人员汇报。三、 其它注意事项1、 停井下电源,应在停风之前;送井下电源,应正常通风之后。2、60、 送电前以及停电后放电前,均应检查瓦斯浓度,应不超过1%方可进行验、放电工作或送电试车。3、 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联系,其它人员不得联系停送电,更不得擅自送电。4、 停送电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台上,并穿绝缘靴或戴绝缘手套。5、 停送6KV供电系统,工作人员应与调度室机电值班人员联系。6、 井上下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实行交接班手续,并将当班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详细交清,留作记录。16、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矿井杂散电流会对邻近的金属管道和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造成腐蚀,缩短金属管道和铠装电缆的使用寿命,还可能引起电雷管的先期爆炸,威胁人员安全,为了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 架空线必须有不少于两道的61、绝缘,绝缘瓷瓶要定期清扫,减少架空线对地的漏电。2、 对轨道和道岔的接缝必须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接缝处的电阻不超过同种钢轨4m长度的电阻值,各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要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以减少轨道电阻,降低牵引网路的电压降。3、 不回电的轨道和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两个绝缘点,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个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个绝缘点必须大于1列车(斜巷一串车)长度。绝缘点应无积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K。4、 矿井使用的铠装电缆要吊挂在巷道壁侧的吊架上,要定期涂防腐绝缘漆,金属管道要设有木垫或选择适当位置吊挂。5、 清理道62、床、道木、疏通巷道水沟,做到轨道无淤泥积水,经常保持轨道清洁干净。6、 矿上要成立矿井杂散电流管理专业化小组,定期检查防治杂散电流的各种设施是否齐全、可靠。7、 每年要对矿井的杂散电流进行一次测定,并写出专业测定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17、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同矿办字(2005)第005号为了进一步完善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不断提高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1、 安全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2、 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领导、副总、矿长助理以及有关职能科室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参加范围。3、 会议的通知工作必须在会议召开的前两天完成,以便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63、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 安全办公会议属于矿重要会议之一,各与会人员要认真严肃对待,严禁缺勤或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向矿长请假。5、 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安全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我矿的安全形势;总结通报各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讨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 具体的“三定”整改办法;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安全管理工作;讨论通过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6、 对安全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要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生产职能部门要进行跟踪复查和监督、考核。2005年1月6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18、安全检查制度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使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生64、产,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实现安全低空目标,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一、 坚持每旬逢八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由安监站作出安排,由矿领导和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区队技术主管任组长,生产职能部门其它工作人员任成员组成检查组,对采、掘、机、运、通、准、撤等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各被检单位必须有一名干部陪同,已便及时掌握和处理隐患。每次检查后当天下午召开“三定会”,“三定会”由生产矿长主持,其它生产口领导、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区队主要领导参加。二、 坚持隐患跟踪复查,“三定会”后的问题由安监站、企管、机电、防尘等部门小分队进行跟踪复查。未按“三定”要求处理的,要严格按标准处罚。三、 认真进行停产前后的65、检查。因检修等各种原因决定的有计划停产,停产前、复工前,都要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由调度、技术、机电、通风、防尘、安监、企管等部门负责人和区队主要领导参与。四、 坚持开工前“三位一体”检查。各生产队组每班开工前,都必须由跟班班长、组长和安监工一同进行检查。安全隐患处理后方可开工。五、 坚持每旬一次专项检查。每旬逢八机电、通风、防尘等有关部门对井下各作业点井下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在“三定会”上通报并进行“三定”。六、 坚持每月一次对选煤楼、坑木场、场面火药库、油库、学校等地点进行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安监站牵头,有关单位参加。每次检查必须注重现场处理问题。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于未检66、查出的问题造成事故或已检查出未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检查人员责任。19、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按照“六化一落实”提高我矿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第二条 矿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指令,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统一安排部署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指67、导、监督、考核所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三)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四)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并层层分解,严格考核;(五)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组织落实;(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不断改进安全考核、奖罚等激励制约的方式方法及制度;(八)组织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所辖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九68、)制定安全投入计划,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十)保障职工安全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工作主体地位;(十一)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办好各类培训班,监督检查所辖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十二)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协调、决策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十三)每旬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日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十四)按上级规定和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十五)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保护煤炭资源,保证矿井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三条 坚持依法治矿、依法生产(一)定期更换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矿长资格证和矿69、长安全资格证;(二)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副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四)各单位必须设置负责技术和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经过培训的专职安监人员。及时调整配备,不断调整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采煤、机电、通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特殊工种岗位职数配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保证考核指标的完成。(六)保证安全投入。依法提取、合理使用每吨不低70、于10元的安全生产资金(待省批准后实施);(七)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集团公司审查,并组织贯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保证每一个入井人员熟悉避灾路线抢救,自救措施;(八)抓好安全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安全培训,完成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素质,特别是特殊工种要全部持证上岗;(九)由总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 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和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十)每旬由安全矿长组织本单位开展全面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十一)各单位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井下作业人71、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十二)为作业人员按期发放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十三)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制定规划,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扎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现场 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十四)认真贯彻落实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瓦斯检查,瓦斯管理和瓦斯报审制度;严格巷道贯通和废巷管理制度;严格恢复供电、恢复通风制度;严格瓦斯排放制度;(十五)加强对井田内及周边小煤矿的调查和监控,落实责任监控,推行责任区域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越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保护煤炭资源和矿井安全;(十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向集团公司报告;第72、四条 业务职能部门按照大同煤矿集团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管理监察站负责全矿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适时组织修订;2、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3、负责全矿安全工作的评比考核工作;4、负责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对矿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5、负责全矿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督;6、负责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及认证工作;7、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审定;8、参与本矿安全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9、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工程设计的审73、查和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10、参与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二)通风区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制定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及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制定工作;2、掌握矿井的“一通三防”情况,负责“一通三防”日常工作;3、负责对“ 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检查、落实;4、负责组织进行矿井沼气和二氧化碳等级的鉴定,通风能力核定、煤尘爆炸性鉴定以及煤层自然倾向性、粉尘浓度测定工作;5、参与“一通三防”系统重大改造项目的设计与上报工作;6、参与“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救灾与调查;7、参加“一通三防”标准化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8、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负74、责通风安全仪表的日常使用维修校验工作;9、负责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上报工作,掌握本矿“一通三防”工程进度和质量;10、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11、参加矿井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熟巷预检;12、搞好救护日常的战备值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装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三)技术科、调度室负责本矿采煤、掘进、运输、防洪和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审定矿井采煤、掘进、运输及调度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定、管理制度、相关工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2、掌握矿井存在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75、输等的安全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好详细的记录,对重大问题帮助解决,并落实处理情况;3、负责采掘运生产现场管理,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4、参与矿井技术改造,安技措工程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掌握工程施工进展情况;5、负责组织矿井盘区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审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资质审核、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6、参与矿井灾防计划编制,组织参与顶板,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7、参与生产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8、参与矿井有关事故的抢救与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如实向矿有关领导、上级管理部门汇报,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9、掌握矿井大型设备的运转及全矿供电系76、统情况,在限电期间确保主扇和主排水泵正常运转,在停产检修期间按计划重点掌握大型设备的检修进展情况10、及时传达天气预报和可能发生的其它自然灾害预报,负责组织落实防洪,防灾工作。(四)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及电气防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机电井下设备安全运行管理;2、严格监督贯彻执行大型设备管理的有关细则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大型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转;3、负责井上、下供电和井下通讯管理工作,完善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实现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4、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监督管理;5、做好综采、综掘机电设备的选型,监督检查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77、取措施,确保,综采,综掘设备效能的充分发挥;6、负责设备制、修的验收工作;参加有关机电项目设计审查;组织参加对机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鉴定、验收;落实有关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7、加强机电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8、组织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9、参与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组织参加机电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五)地质队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 责:1、负责煤田生产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的安全生产技术职能管理;2、负责编制落实地质测量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地测技术相关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378、严格地测管理,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4、编制矿井地质报告,盘区地质说明书,编制矿年度防治水计划,参加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有关开采设计的编制;5、按规定留设各类保安煤柱并进行上报审批,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6、负责储量管理,提出煤炭资源回收及防止煤炭资源浪费的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上报储量列损报损和注销文件;7、掌握井田内地质构造,开采现状和水灾隐患,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地质问题;8、及时掌握本矿各类贯通工程,认真贯彻执行贯通通知单制度,对重大工程要现场督促、检查、指导;9、做好钻探设计准备、施工及钻孔的资料编制,按设计施工好各类探放水孔,灭火注浆孔、放顶钻孔;1079、及时传达地震震情,做好防震减灾工作;11、参与做好有关地质、测量、水文、钻探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12、认真做好地测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3、对因提供资料不够准确,探放水工程审批不当,留设煤柱错误而发生贯通测量事故和透水事故的,负相关技术管理责任;14、掌握矿井安全顶板情况认真做好矿压观察工作;15、负责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的日常使用、维修。(六)公安科、经警队负责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2、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发生在生产系统的非生产死亡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生产死亡事故;3、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监督80、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情况;4、负责地面车辆,起重车辆,特种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5、协助做好民爆证件的发放和审验及治安防范工作;6、负责矿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对火灾案件进行侦察和处理;7、负责组织火工品,生产要害部位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的案件,对发生在要害部位的事故和案件进行调查、侦破和处理;8、配合上级公安机关部门依法对矿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进行立案侦察和处理。9、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要害部位及生产环节的破坏破嫌案件;10、依法保护矿井的煤炭资源不受侵害,根据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违法事实,依法制止,查处小煤矿非法采矿行为,81、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对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七)工会负责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1、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和处理;2、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协同搞好岗位练兵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3、开展群众安全监察工作,抓好网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网员的安全哨兵作用;4、抓好女工劳保及卫生保健工作,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疗养并开展身体健康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5、参与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职代会有82、关安全生产的提案,要督促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保护员工合法权利不受侵犯。7、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和反映小煤矿非法开采所造成的危害,发挥群众监督优势和监管作用。(八)宣传部、供电队、纪委等部门在履行原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还负有非井田范围内小煤矿监管职能,分别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小煤矿监管办法,参与对非法开采小煤矿的调查取证工作,现场实录非法小煤矿的不法行为,为舆论监督提供图像资料,对小煤矿非法开采行为开展舆论监督;2、供电队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小煤矿转供电管理83、规定,加强对用电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供电小煤矿台帐,掌握小煤矿用电动态和用电量,定期与小煤矿管理部门互通情况,接到停电通知要做到令行禁止,禁止对无转供电手续的小煤矿进行转供电;3、纪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井田内小煤矿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调查工作,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三章 安全考核第六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严格进行考核。(一)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2、人身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控制情况;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4、安全监督管理情况;5、安全工作安排、布置、落84、实情况;6、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7、安技措工程进展情况;8、安全活动开展情况;9、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10、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和井下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11、安全培训开展落实情况;12、事故汇报和事故追查结果的落实情况;13、安全规程、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情况;14、对井田内周边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的监管情况;15、其它安全工作的任务。(二)考核1、由安监站对各单位安全工作安排、布置、落实情况,安技措工程进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情况,对周边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的监管情况、事故报告和事故追查结果的落实情况,按月度进行考核。2、由安监站对各生产单位人身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的85、控制情况,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按季度进行考核。3、由安监站对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和井下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对安全培训开展落实情况等,按年度进行考核。(三)考核兑现,依据安全奖罚制度和安全风险个人抵押制度考核兑现。20、安全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体现重奖重罚原则,充分调动生产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实现安全目标。特制定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86、安全奖罚的主要依据是各单位一个季度内的安全状况和安全工作考核情况。第二条、安全奖励为季度奖、年终奖和其它单项奖。第三条、受奖面分为采掘单位、生产辅助单位、生产准备单位、地面生产单位、业务保安科室。第四条、奖金以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奖为主,安全罚款补充为辅,罚款从工资总额中扣除。第二章 安全奖励第五条、采掘单位、生产准备单位、生产辅助单位凡季度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不超控、无重大非伤亡事故,直属单位、区属单位正职分别为200元和160元;副职分别为160元和100元;符合矿规定条件的工人为80元。第六条、采掘单位、生产准备单位、生产辅助单位凡季度发生一起重伤,安全奖减半;发生两起重伤,安全奖全部扣除87、。第七条、全矿无死亡,生产业务保安科室正副职奖励分别为200元和160元。第八条、全矿全年无死亡,奖励安监站2万元。第九条、全矿无死亡,地面生产单位(运销站、洗煤厂、坑木厂、坑代厂、机分厂、支架队、机运队)正职、副职奖励分别为100元和60元;符合矿规定条件的工人为50元。第十条、全矿无死亡,其它科室根据情况享受年终奖。第十一条、根据安全工作重点内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单项竞赛活动。第十二条、在抢险救灾、避免重大事故或在检举抓住严重三违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300元-2000元重奖。第三章 安全罚款第十三条、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基数的5%,地面生产单位扣罚当月工资基数88、的10%。第十四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罚事故单位1000元,责任者200元;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第十五条、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依据事故追查结果,责任单位减发季度安全奖。第四章 行政处罚第十六条、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事故队的主要领导撤职,直接责任者按事故追查结果处理。第十七条、发生2人/次死亡事故,矿长、党委书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分管领导记过处分,区队干部撤职,直接责任者按事故追查结果处理。第十八条、发生3人/次死亡事故,矿长、党委书记给予降职处分,分管领导撤职,区队干部撤职,直接责任者按事故追查结果追究责任。第十九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按照特大安89、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从严处理。第二十条、安全管理监察站,因监督检查不到位,工作失职,在分管范围内发生死亡事故,按事故性质追究分管负责人责任。第二十一条、通风区、技术科、机电科、地质科、公安科等安全业务保安科室因监督检查不到位,工作失职,发生死亡事故,按事故性质追究分管负责人责任。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矿。2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充分调动生产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实现安全目标,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实行安全联点责任制度一、每位矿领导、副总、助理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搞好分管90、范围内工作的基础上,与一、二线单位实行安全联点。二、联点干部与基层单位安全联点,主要目的是要加强对联点单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控制目标。三、联点干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联点责任制度,参加每周二联点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月深入联点单位作业现场不得少于两次。无故不参加联点单位安全活动或深入联点现场次数不够的,每有一次扣罚安全抵押兑现奖50元。四、联点干部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抵押标准为矿长、书记每人2000元,副矿级领导每人1400元,副总、助理、安监站站长、书记每人抵押1000元,科级干部每人500元。联点单位当月无死亡,按20%兑现,发生死亡事故抵押金沉淀,重新抵押91、;发生重伤,按抵押金标准的20%扣罚兑现奖。第二条、实行安全承包制度一、一线(一)考核指标1、无死亡。2、无重伤。3、本单位无严重违章。(二)考核政策1、区长、书记、直属队队长、书记抵押金1000元,副区长、技术主管、工会主席、直属队副队长、区属队队长、书记抵押金800元,其它干部、跟班班长抵押金500元。2、本单位发生一起死亡,抵押金沉淀,重新抵押,取消当月抵押兑现奖,取消全队季度安全奖。3、本单位发生一起重伤,抵押金沉淀50%,再补抵50%,减发当月抵押兑现奖50%,减发全队季度安全奖50%。4、本单位发生一起严重违章,沉淀抵押金10%。5、本单位发生一起险肇事故,沉淀抵押金50%。6、本92、单位未发生第2、3、4、5项事件,以月考核,按抵押金额的10%奖励。二、 二线(一)考核指标1、无死亡。2、无重伤。3、本单位无严重违章。(二)考核政策1、科长、区长、书记、直属队队长、书记抵押金800元,副科长、副区长、技术主管、工会主席、直属队副队长、区属队队长、书记抵押金500元,其它干部、跟班班长抵押金300元。2、本单位发生一起死亡,抵押金沉淀,重新抵押,取消当月抵押兑现奖,取消全队季度安全奖。3、本单位发生一起重伤,抵押金沉淀50%,再补抵50%,减发当月抵押兑现奖50%,减发全队季度安全奖50%。4、本单位发生一起严重违章,沉淀抵押金10%。5、本单位发生一起险肇事故,沉淀抵押金93、50%。6、本单位未发生第2、3、4、5项事件,以月考核,按抵押金额的10%奖励。三、生产职能科室(一)考核指标1、本部门无伤亡。2、本部门工作无严重失误。(二)考核政策1、科长抵押金800元,副科长500元。2、本部门发生一起死亡,抵押金沉淀,重新抵押,取消本部门当月安全抵押兑现奖,取消本部门季度安全奖。3、发生一起重伤,抵押金沉淀50%,再补抵50%,减发本部门当月抵押兑现奖50%,取消本部门季度安全奖50%。4、本部门工作发生一次严重失误,减发当月兑现奖50%。5、未发生第2、3、4项事件,以月考核,按抵押金额的10%奖励。四、安监站(一)考核指标1、本部门无死亡。2、本部门工作无严重失94、误。(二)考核政策1、站长、书记抵押金1000元,副站长、技术主管、工会主席抵押金800元。2、全矿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站长、书记、分管副站长抵押金沉淀;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审批不认真、不严谨,全矿发生死亡事故,技术主管抵押金沉淀。3、本部门发生死亡,抵押金沉淀,重新抵押,取消本部门当月安全抵押兑现奖,取消本部门季度安全奖。4、本部门发生一起重伤,抵押金沉淀50%,再补抵50%,减发本部门当月抵押兑现奖50%,减发季度安全奖50%。5、本部门工作发生一起严重失误,减发当月兑现奖50%。6、全矿无死亡,以月考核,站长、书记按抵押金额的20%奖励,其他干部按10%奖励。 五、有关说明(一)、严重95、违章指:携带烟火入井;井下吸烟;扒乘皮带;人车追尾;电车相撞;因堆煤造成皮带停运转、断皮带;电气失爆;明火作业;风筒出裤岔;私拆通风设施;瓦检员脱岗;瓦斯超限作业;风量不足;斜井跑野车以及矿安全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章。(二)、险肇事故指: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实际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三)、重伤指: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伤害。(四)、一线指: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采三队;综采四队;高档一队;高档二队;机掘区(不包括机电队、皮带队);普掘区(不包括机电队);工程区(不包括机电队);准备一队;准备二队;回收队。(五)、二线指:通风区(不包括自救器发放室);运输96、区(不包括排矸队);机电科(不包括机分厂、防爆队、机运队);防尘队;盘区皮带队;强力皮带队;盘区管理队;下料队;钻机队;普掘区、机掘区、工程区的皮带队和机电队;通讯队。(六)、生产职能科室指:调度室;技术科;地质队;考核办。(七)、安全风险抵押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以月考核,由安监站提供考核资料,由安全矿长主持召开会议进行考核。(八)、矿级领导、副总、助理及与一、二线单位安全联点的有关部门领导安全考核执行矿文件规定。矿领导安全联点安排表综采一队薛朝安机电科冯学文席金龙巩培文综采二队郝建军运输区姜懋棠彭 仁王庆水综采三队李忠义通风区张 恒李丰领王月山综采四队赫庭玉防尘队禾润庭李文广高档一队姚正宽准备97、一队关 兴刘树宇高档二队李明锁准备二队郭 宏彭怀珠王正亭机掘区李玉泰强力皮带杜宏伟康志刚王 昕普掘区盘管队禾润有谭秀泓贾 日工程区高 志盘皮队陈兴军王宁国谢焕锁炮采 回收下料队 22、入井检身、出井清点人数制度同矿安字(2005)第012号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关于执行入井检身、出井清点人数制度的规定:7、 凡入井人员都必须接受安监人员检身。8、 任何人员严禁夹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一经查出,视为井下吸烟。长期工开除留用,待岗学习,临时工除名,单位领导罚款100元,电视亮相,并减发单位50的安全奖,奖励有功人员每人100元。9、 井口安监人员要对每一个入井人员进行认真98、检身,小分队要不定期地在井口、井下作业现场对任何人员进行检身,区队干部是本单位人员的第一道把关者。10、 要把对采掘工作面人员作为检身重点,把准备辅助工种和岗位工种人员作为检身的主要对象。11、 当场被抓住井下吸烟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奖励有功人员每人500元。12、 出井时,跟班干部要认真清点好各工种人数,厂面交班的,队长或值班干部要认真核对出井人员与工票,如有出入,立即采取相应措施。13、 灯房要建立科学完善的领发灯制度,严格灯号、工号、姓名三对口一人一灯制,借灯必须有条,发灯人员交班时要与下一班人员交待清楚,如有疑点,立即告知有关单位领导并向调度室汇报。2005年2月9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99、任公司矿23、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作如下规定。一、 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1、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盒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2、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和其它。二、 每月下旬,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和生产职100、能部门负责人对矿井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于已消除和新发现的A级隐患,要及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B级隐患,要及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进行研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予以解决;C级隐患,责令区(队)按“三定”要及时处理。三、 明确矿长为矿井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负责人。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具体实施本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同时,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有关领导、部门搞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四、 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级对口负责、明确责任落实”的原则,及时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严格做到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人。五、 安监站在严格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的同时,要及时做好事故隐患的整理和统计,统101、一纳入计算机管理。六、 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作业队组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切实可行的安全场措施,无措施的,不能生产。七、 对事故隐患检查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则追究相关排查人员的责任。八、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1、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每月要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确认,按级别和类别逐级逐月上报。A类事故隐患经矿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和对口业务部门,B类事故隐患经安全副矿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和对口业务部门备案,C类事故隐患由矿安监部门备案。事故隐患在未完成整改前,必须每月上报,直到整改完成为止。2、矿安监部门及各专业部门每次安全检查、标准化检查都要对102、查出的事故隐患确认等级,按级别和类别责令处理并上报。九、事故隐患的整改1、事故隐患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2、矿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总工程师组织对隐患整改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3、对A类事故隐患由矿安监站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在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安监站和相关业务部门跟踪督查。B类事故隐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限期整改,安监部门要跟踪落实。C类事故隐患,区队、科室负责限期整改,矿安监部门组织复查验收。4、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对事故隐患未整改未整改的作业场所,不得生产。十、事故隐患的管理:安监部门103、负责矿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十一、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十二、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5年4月26日24、安全技术审批的规定同矿生字(2005)第04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技术审批程序,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水平,特对安全技术的审批作如下规定:一、 职责范围1、 全矿生产各个环节的作业安全技术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领导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批决策。经矿长或安全矿长审定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同意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104、施。2、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谁主管谁负责认真审核把关,逐级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实施。3、 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使生产、安全、质量、技术互相促进,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二、 审批规定1、 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采区地质报告提前一个月送设计单位,采区设计提前三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长组织验收。2、 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3、 每一单项工程施工设计要组织会105、审,建立工程技术档案。4、 作业规程必须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会审,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5、 重要工程如:峒室开掘、溜眼施工、巷道维修、大型设备运输安装、开口、贯通、过断层、修改支护;采面放顶,准备搬家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6、 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7、 “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通风区具体实施管理。8、 每月20日对全矿现行的规程及措施进行一次复审,分管副总负责分口对各环节的作业零散和气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必须及时纠正,在每月25日召开生产安全例会时,落实检查当月全矿安全情况,106、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9、 规程的编制审批要严格按照同煤生字(1987)第0449号文件关于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0、 措施审批签字以传阅的方式逐级进行与本措施内容有关的各业务科室要参与审批。措施审批的人员和单位主要包括:分管副矿长、安全矿长、分管副总、通风区、安监站、技术科、区(队)长、技术主管和技术员。11、 对贯通措施和特殊施工专项措施必须组织会审,在会审通过后,进行审批签字。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25、通信管理制度4、 电话室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值班期间,检修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5、 值班人员应精力集中,随时巡视107、程控机房、电力室、电池室、配线室有无异常声音、异味和告警,一旦出现上述故障,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6、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设备运行状态。7、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本班内未处理及待办的事宜,都要向接班人交代清楚。8、 保持机房环境干净、整洁,闲人严禁入内。做到防火、防盗,保证机房安全。9、 掌握井上、下通信动态,发现故障尤其是井下用户故障,组长应安排检修工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通信畅通。发生严重故障或重大通信阻断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尽快恢复通信。事后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26、爆破管理制度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108、材料性能。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3、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3)、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写爆破作业说明书。 (4)、爆破工必须按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109、期电雷管。 6、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井下爆破采用毫秒爆破时,不得采用反向起爆。 8、爆破材料严禁乱扔、乱放,必须放在专用的材料箱内。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110、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11、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12、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14、严禁无炮泥或封泥不足爆破。15、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16、爆破作业前,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必须撒水降尘。17、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1111、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1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112、离。(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6)、爆破前,爆破作业母线必须纽结成短路。20、每次爆破作业,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电阻检查。21、打眼前,瓦斯员按规定检查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打眼作业,作业地点附近出现瓦斯积聚时,必须先处理后再进行打眼作业。22、当出现空顶距离不符合要求,或其它杂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23、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装药起爆。24、由班组长牵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25、放炮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后,必须由上岗干部、班组长、放113、炮员、瓦斯员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情况,及时处理作业地点的不安全隐患。26、放炮后如出现拒爆、残爆等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27、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西二、西三风井均安装两台同型号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另一台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其中西三风井安装两台2K60-No28型主要通风机,西二风井安装两台2K58-No28型主要通风机。 2、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工作。测定前,必须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性能测定后要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3、主要通风机要实现双回路供电,机电部门要定期对供电系统进行检查。4、改变主要114、通风机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制请示报告,并制定施工措施和单机运行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6、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负荷率要大于60%。7、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且供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8、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9、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反风操作系统图。10、115、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记录一次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11、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送风、停送电及排放瓦斯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西二、西三风井有一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超过30min,必须将另一台主要通风机也停止运转,并将两风井防爆门和有关风门打开,进行自然通风。12、每季度对防爆门检修一次。13、主要通风机每半个月倒运行一次,每次倒机时,通风区要派人对风量进行一次测定。14、通风区调度人员每天要向各116、主要通风机房询问一次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28、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系统管理:1、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由通风区编制巷道开口通风设计,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掘进前300米,可使用11KW局部通风机,掘进300米后必须使用28KW局部通风机。3、掘进巷道使用风筒直径为600mm。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实行三联单申请制,三联单由通风副总、开拓副总以及通风区、机电科审签,安装位置由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指定。5、局部通风机要求吊挂在顶板下方,吊挂工作由通风区负责,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6、掘进作业时,严禁出现反打巷和独孔多头作业。7、严禁局部通风机串、并联运转和一台局部通风117、机同时为两个工作面供风的情况。8、风筒吊挂必须到位,机掘工作面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米,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10米。9、使用耙岩机的掘进工作面,耙岩机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10、开拓、掘进串联通风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二、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管理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矿明确单位管理。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由通风区负责填写,队组负责管理。3、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4、加强工作面供电管理,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通风区要安排撤人和排放瓦斯。5、矿安排有关118、单位每周对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等进行检查、检修,确保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6、坚决杜绝出现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应立即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当班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7、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只有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之后,方可允许恢复供电。8、局部通风机由通风区运输、稳装吊挂,由队组接电。三、风筒管理制度:1、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将风筒位置纳入作业规程,保证风筒在整个掘进过程中不两侧移动。2、风筒吊挂随锚栓走,吊挂风筒的这一排锚栓必须支护成一条直线,如遇特殊情况119、时,必须补打锚栓,保证风筒吊挂成一条直线。3、使用耙岩(煤)机的掘进巷道每隔30米移一次机,机前浮煤不超过巷道断面的1/3,以防损坏风筒。4、掘进队组严禁剪吊挂风筒用的老线、小线,凡因剪线造成风筒吊挂不平直、风筒损坏等情况时,要按事故追究队组责任。5、打烂的风筒严禁乱扔,由吊挂风筒人员回收。6、风筒必须逢环必吊,接头采用反压边,转弯处使用弯头。7、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备用风筒,其中炮掘工作面至少两节,机掘工作面至少三节,备用风筒由施工队组管理、吊挂。29、停风撤人制度1、掘进工作面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工作。2、在掘进工作面需要停专风电源时,必须填写停电或停风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批之后,方120、可生效。3、掘进工作面在停风前,施工人员必须持工作票向工作面带班干部传达停风时间和停风原因,并等到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之后,方可停电停风。4、在停风之后,瓦检员必须在巷口挂网设警戒牌。在恢复通风之前,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和工作面巷口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送电送风。5、在工作面无计划停风时,瓦检员必须立即协助安监员和带班干部将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6、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各采掘工作面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先撤到各盘区进风巷中等候命令,变电所和工作面所有电源开关必须打到零位并闭锁。回采工作面121、的瓦检员应沿回风巷撤出,将各风门关好,并在巷口设置警标,挂禁止入内牌。人员撤出后,瓦检员要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气体情况,施工单位带班干部要向调度室汇报撤人情况,并等待命令。值班矿长接到停风汇报后,要迅速决定全矿井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并要采取措施,控制风流。7、在主要通风机恢复工作时,必须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只有在个工作地点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进行送电工作。30、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一、通风设施管理办法:1、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有设计,由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审批。2、通风区成立本区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小组。二、通风设施验收标准: 井下所有通风设施构筑和验收标准按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执行122、 三、通风设施奖罚标准及通风工程质量验收考核标准:(一)、永久密闭和防火墙:1、不掏槽、墙体筑在浮煤上推倒重做,不支付工资。2、掏槽深度不足,扣设施工资的20%。3、墙体厚度低于设计规定90%以下推倒重做,90%95%扣设施工资的10%。4、墙壁内不灌浆推倒重做,灌浆不饱满扣工资30%。5、墙体单面齐、单抹面不验收,外墙面不平整,1米内凸凹大于10毫米,整个墙用线拉超过30毫米扣设施工资的10%。6、墙体有裂缝不验收。顶、帮及墙体有响声漏风不验收,抹面厚度不足2厘米扣设施工资的30%。7、古塘墙无三孔一柱,盲巷墙无检查孔扣工资的10%。8、墙前无支护,5米内有杂物不验收。(二)、临时密闭:1、123、不见硬帮、底、顶,推倒重做。2、墙体内有煤块、木头及杂物。3、墙体厚度低于设计规定80%的推倒重做,80%95%的扣设施工资的10%。4、挡风墙单面齐、单抹面不验收。墙面不平整,1米内凹凸大于10毫米,整个墙用线绳拉超过30毫米,扣设施工资的10%,整个墙大于100毫米不验收,推倒重做。5、墙面有裂缝不验收,有响声漏风不验收。6、盲巷墙无检查孔扣设施工资的10%。7、墙体无支护,5米内有杂物不验收。(三)、风门:1、墙垛分别同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2、风门透光,严重漏风、下坠、关不严或不能自动关闭不验收。3、单道门不验收。(四)、风桥:1、施工与设计不符不验收,推倒重做。2、桥与煤帮接触部分要掏124、槽0.3米,不足扣设施工资的10%。3、桥顶灌注不少于0.1米厚的混凝土,尺寸不够不予验收。4、工掘队组挑风桥时必须满足上巷断面、斜坡长度及支护技术规定要求,挑风桥渣子出4/5,应预留1/5垫斜坡用,风桥挑好后由架风桥施工负责人和本验收组人员进行验收,如规格不符,罚挑风桥队组500元,重新补挑,如支护不到位,渣子未按规定出完,罚挑风桥队组1000元,重新补支护出渣子。5、风桥不垫斜坡或不出斜坡上多余的渣子不予验收。6、风桥响声漏风不验收。(五)、调节风门:1、墙垛同密闭。2、单道不验收。3、两道调节风门不同向扣设施工资的30%。(六)、测风站:不符合设计标准不予验收,推倒重做。(七)、风巷维护125、拆风桥、风门和调节风门的检查验收规定:1、风巷维护清理要求:巷高2米以下巷道必须见底实帮清理,2米以上巷道由通风区出设计要求清理。维护断面应按设计施工,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严禁将清理物堆放在古塘墙侧,不合格的不予验收。2、拆除风桥要求:(1)、风桥背板、工字钢要拆走回收复用。(2)、两斜坡石头渣子要回填巷道,但必须保证通风断面,严禁在古塘墙侧堆放渣子,不符规定不予验收。3、拆门、调节风门和墙要求:拆门、调节风门和墙后,原设施处的顶、帮、底四周要拆净,门和调节风门要回收复用。石头整齐堆放在就近的横峒或宽敞的巷道内,其它杂物要清运倒走,不合规定不予验收。(八)、盖溜煤眼:1、上口封堵要求126、:槽深宽必须达到0.5米,采用工字钢和背板搭盖严密,混凝土浇铸厚度0.5米。2、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的不予验收。(九)、专用回风巷(包括回风绕道)掘进施工:1、巷道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巷道支护完好、无空顶、漏顶。3、巷道内无浮煤、堆积物。4、不符上述条件责令返工,之后重新验收。31、矿井测风制度一、总则:1、矿井每旬进行一全面测风,每旬风量测定必须在一班内完成,当日出测风报表,测风结果应按盘区分别填写并报通风区长、矿总工程师审阅。2、测风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3、测风点应相对固定,并留有明显的标志。4、通风系统调整后,必须立127、即测风。5、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6、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盘区别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正规的测风站,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报在测风站牌板上。7、测风员每次测风结束后,必须及时在井下电话汇报测定结果。二、井下全风压风的测定:1、测风员在下井测风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包括风表、秒表、记录本、油笔、粉笔)是否齐全,是否能正常使用。2、测风员在到达井下测风点后,先观察测点的支护及顶板情况。如果在轨道巷测风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如遇到影响测风结果和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先处理后方可测风。3、每一测风点的风量必须测定三次且每次误差都不超过5%后取平均值,测风后应及时填写记录牌板和记录手册,要128、求填写牌板字迹必须工整、清晰。4、在测风点测风时如遇到风量发生变化时,应在井下及时查找原因所在,并及时处理,使井下风量恢复正常,杜绝无风、微风区的存在。5、每次测风必须按规定线路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绕道时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6、测风员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在井下发现问题后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7、测风结果必须真实可靠,测风员应对测定数据负责。三、局部通风机的测定:1、测风员在测定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测定风量前,应先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发生循环风,如果发生循环风应立即进行处理,之后方可测定。3、测定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时,应手持风表置于消音器吸风口前10cm的位置进行测定。4、129、测定风筒末端风量时,机掘巷道在风筒出风口,炮掘巷道在让过挨打风筒出风口中进行测定。5、测定后要及时填写牌板、记录。四、其它:1、测风组每天必须安排值班人员,以防发生突发情况时进行处理。2、主要通风机倒运行时,测风组必须安排人员对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设施做全面检查。32、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区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地质等有关部门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通风部门备查。2、巷道贯通前20米(机掘为50米),由地质队长负责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130、通风区、技术科、安监站、调度室、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开拓副总和副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单位及领导。3、施工单位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单后要及时提出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审批单,并经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安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同意。4、通风区接到由地质队下达的巷道贯通通知单后,要及时提出巷道贯通前后调整通风系统设计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技术主管、通风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同意。5、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设计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2)、对贯通影响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作;(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方法;(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131、6)、贯通时的组织和机构及人员分工。6、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继续掘进,对方工作面就停止掘进,停掘工作面贯通前除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任何工作, 贯通巷道的队组负责人应设专人看管停掘巷道的局扇,保证其正常供风。 7、巷道贯通时,其贯通通知单,允许贯通申请审批单,贯通安全措施,调整通风系统设计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必须齐全,否则不许贯通。8、当准备掘进的巷道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20米时,其巷道贯通通知单,贯通申请审批单,贯通安全措施,调整通风系统设计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必须与巷道施工措施同时提出,否则不得开口施工。9、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每班都要绘制132、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施工区长通知通风区长,通风区长安排专职瓦检每班按规定的检查员次数进入被贯通地点检查瓦斯,风筒吊挂及通风情况,严防因冒顶、片帮等原因在巷道贯通过程中造成通风不良、瓦斯积聚。10、贯通前20米,掘进的工作面每次放炮前,都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沼气、二氧化碳的浓度和通风情况,只有确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方准放炮。放炮时,施工队组负责人应指派专人检查被贯通巷道内有无人员工作,确认无人时,应在距贯通点大于50米的地点设哨拦人。11、施工单位在距贯通点10米时,要长探短掘,贯通前一班,施工单位要向矿值班领导、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通报,经同意后,方可贯通133、。12、放炮贯通巷道时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检查中当瓦斯浓度超限时,严禁放炮。13、掘进巷道与回风巷道贯通时,贯通前20米(机掘巷道为50米),通风区要将盲巷内积聚的瓦斯排放完毕,确保被贯通巷道内无瓦斯积聚或超限,且巷道通风良好,无煤尘堆积。14、掘进巷道与临时停掘的盲巷贯通时,贯通前20米,通风区必须在掘进巷道安装两道风门,但不挂门,巷道贯通后,立即将风门挂好,并由通风区与施工队组共同看管好风门,因放炮等原因造成风门损坏时,应立即修复。15、贯通前,通风区要对贯通区域的通风系统进行分析,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作出风量预测及调整措施,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巷道提134、前作好预防处理措施。16、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一般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通风区、安监站必须派干部到现场指挥。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贯通旧巷、已采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要编制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贯通时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开拓矿长要亲临现场,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贯通后,通风区要留有记录。17、发现小煤窑与我矿贯通后,要及时组织力量立即予以封闭,同时书面上报集团公司有关单位。33、防灭火管理制度为加强井下防火工作,防止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合理开采方法,回采工作面实现一次采全高,一次不能采全高的必须有沿顶开采,严禁留顶煤。2、135、刀柱或仓房工作面,严禁留有大量浮煤、顶煤。3、综采、高档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冒落要严实。4、工作面开采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综采50天,普采20天)撤出一切设备10天内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5、严格通风系统管理,保证系统的合理,稳定及可靠性,合理调控风量。6、保证采空区及废弃巷道密闭的施工质量,尽可能减少采空区的漏风。7、加强采掘工作面回风绕道,机电峒室回风口的管理工作,严禁随意乱扔杂物,尤其是用后的油脂、棉纱等易燃物品,采掘工作面回风绕道的清理工作由施工队组负责,机电峒室回风口的清理工作由看守峒室人员负责。8、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地点没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136、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9、机电峒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内严禁存放棉衣等易燃物,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峒室内应配齐足量的消防器材。10、通风区每旬对机电峒室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包括回风口是否有易燃物及杂物堆积,消防器材是否配备足量等,同时要检查峒室外的水管是否有水等。11、做好采空区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月分析一次,报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审阅。1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每周取样化验分析一次。13、采空区密闭每周检查一次,包括密闭内外的气体浓度、温度及压差等,并对密闭内气体取样分析,同时要及时进行检修、加固工作。14、盘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每周取样分析一次。15、各盘区主要回风巷均要安设一137、氧化碳传感器,皮带头峒室要安设温度传感器、通风监测队要定期对各传感器进行校正,保证其灵敏可靠。16、皮带峒室的工作人员发现温度、风量等异常时要及时向通风区值班室汇报,由通风区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处理。17、矿井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必须对影响区的防火密闭进行取样分析。18、业务队每旬组织一次全面测风工作,发现有微风或无风区时,应及时进行调控或进行封闭,以消除微风或无风区。19、矿应明确每个峒室的日常维护单位,以明确责任。20、瓦斯队每班检查一次峒室的气体情况,同时应检查回风口是否有易燃物,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等。21、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合理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22、建立以调度室为中心的井上下灾变紧急通讯138、联络网。23、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一旦发生矿井火灾,现场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迅速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直接灭火;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由矿长任总指挥,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24、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切断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注意防止水煤气爆炸。25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风流方向的稳定性措施。(1)、在火源的排风侧设水幕,以降低火烟温度和避免形成火风压。(2)、保证主要通风机工况的稳定。(3)、火139、源如在角联巷道中,应设法改变其邻近巷道和网路使火灾巷道变为并联巷道。(4)、保证火源回风流畅通。26、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27、每一火区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28、对回采工作面可能产生自然发火的工作面,应采取积极防灭火措施,采取预防性灌浆和汽雾阻化的方案防火。29、对与小窑沟通并有可能产生自然火灾的工作面可采用升压通风系统。34、瓦斯检查制度一、瓦斯检查由专职瓦检员进行检查,所有瓦检员应对每个检查地点的沼气、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另外对有一氧化碳气体涌出的地点还应检查一氧化碳气体,并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二140、对相对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盘区按高瓦斯盘区管理,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进行蹲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其它盘区的采掘工作面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名瓦检员检查采掘面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各类峒室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矿井的主要回风、盘区回风、各回风井的瓦斯每旬检查一次,并由双人进行检查。三、每一个瓦检员必须按照正规的循环图表路线进行检查,每巡检一次要向通风调度室和瓦斯队进行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具体检查图表路线由通风区技术负责人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及检查位置)。四、瓦检员下井时拿齐自己所需要的检查物品。井下检查点都要设置瓦141、斯检查牌板,回采工作面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米处;掘进面设在距工作面50米处;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处。五、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并签字,做到手册、牌板相对应。六、瓦检员必须“手拉手”交接班。所有蹲点的瓦检员必须在作业地点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严禁空班漏检。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相互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七、循环检查瓦斯顺序和有关规定:1、回采工作面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为一次循环检查。2、掘进工作面从回风开始,再到工作面为一次循环检查。3、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142、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三次的,其间隔时间为2小时;每班检查二次的,其间隔时间为3小时。4、负责两个回采工作面的检查时,要合理地把检查时间安排均匀,负责一个回采、一个掘进工作面检查的瓦检员应先检查回采工作面的气体,在没有其它情况下应及时到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八、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九、干部、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对井下各点瓦斯进行随时监测。十、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35、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143、其它地点因故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规定进行排放。2、矿井出现以下情况需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矿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方案及措施经会审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会审方可实施:(1)、因主要通风机停运转造成一个盘区或全矿井瓦斯积聚;(2)、因主要回风巷积水、塌顶等,造成无风,导致一个盘区或一翼瓦斯积聚;(3)、贯通已封闭的采空区,古窑及其它情况不明区域需进行排放瓦斯的;(4)、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且串入下风侧采掘工作面峒室的。3、矿井停产检修需进行全矿井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送电,停送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4、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受影响的偏见区144、域必须全部断电撤人,并安排工作专人在通向停风区和影响区的各巷口设警拦人,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30分钟,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它人员方可入井。5、当停风时间在30分钟以内,掘进巷道在回风绕道以里20米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通风区长指定瓦检员就地排放;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以内,掘进巷道在回风绕道以里20米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3%,通过日常瓦斯涌出量计算预测巷道内瓦斯不超过3%的地点,由通风区长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班组长按照要求进行排放;瓦斯浓度检查超过3%或预测浓度超过3%或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启封盲巷等地点,排放瓦斯风流145、可直接引入盘区回风巷的,由通风区编制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6、联合盘区(或一个盘区)有多个地点需排放瓦斯时,要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依次进行,严禁两个超限地点同时排放。7、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通风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瓦斯。8、采用刀柱方式开采的工作面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掘进切眼排放瓦斯结束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给整个工作面送电。9、排放瓦斯的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浓度、范围、积存量,采取控146、制排放瓦斯浓度的措施,供风量和排放时间、计划排放日期。(2)、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在此处吊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3)、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瓦斯传感器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到排放风流经过和影响的峒室、巷道及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4)、排放瓦斯时指定专人切断瓦斯流流经巷道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5)、瓦斯排放后,指定专人的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147、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6)、排放时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加强组织领导。10、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将要启封的盲巷内未拆出风筒的)排放时,在本面局部通风机至回风绕道口之间的风筒上加三通进行风量调节,利用该面风筒将风流直接送入工作面,供风量以排的瓦斯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为限,除救护队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高瓦斯区。11、无风筒的巷道(盲巷)排放时,采用局部通风机由外向里接风筒逐段进行排放的方法,用风筒延接的快慢来控制。12、巷道有积水时,应先排瓦斯后排水,然后再排瓦斯,交替作业逐段进行严禁平等作业。排水时风筒出口要超前水泵20米,排148、水期间水泵处要设瓦斯监测传感器,并与水泵实现瓦电闭锁。13、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时,通过调整风量、风压不能解决时,应使用抽排瓦斯风机进行处理,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用增阻办法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局部通风机强制稀释上隅角瓦斯。3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瓦斯检查由专职瓦检员进行,所有的瓦检员应对每个检查点的沼气、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2、每一个班的瓦检员必须按照正规的循环图表路线进行检查,每巡检一次要向通风区调度和瓦斯队进行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3、各采掘工作面坚决杜绝无计停电、停风。各工作面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要齐全。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149、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0%,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6、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150、,进行处理。7、当瓦斯超限时,瓦检员必须先通知工作面带班干部和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然后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之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8、因瓦斯超限撤人时,必须由带班干部和工作面电工将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开关打到零位。9、监测队要做好瓦斯传感器的调校工作,防止其误报。37、安全监测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业务管理由通风监测队负责,监测队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井上下各类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拆除工作,并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2、采掘工作面的各类传感器由所在队组负责管理,如有损坏要及时向通风监测队汇报。3、在需要安装监测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审批的规程提出安装151、申请单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及断电区域作出明确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监测队进行安装。4、安全监测系统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系统必须具备报警、显示、存储打印功能。5、中心站要安排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机人员必须由懂业务、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担任,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打印重点监测日报,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审阅。6、值机人员发现井下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积极配合井下检修工调试、修理传感器,做到手拉手交接班,严禁脱岗、空岗。7、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152、井上进行全面检修。8、甲烷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调试,其它监控设备按规定时间进行调试,并做好记录,但每月不少于一次。9、监测队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10、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位置吊挂传感器,工掘工作面放炮时要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按规定位置吊挂好。11、监测队要建立健全种类技术资料。12、监控设备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1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能控制开关的电源之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14、网络系统必须定义全部安全监测点。15、15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要设防雷电保护装置。1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与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7、每班必须与光学甲烷检测仪数据进行对照,当计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计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班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38、自救器管理制度1、每一下井人员必需佩带自救器,通风区要定期对下井职工进行自救器使用培训。2、自救器实行按牌领用制度,由通风区发放室统一管理发放,下井人员领用之后必须认真保管,避免碰撞,严禁随意开启。3、下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将自救器交回发放室,严禁自行保管。154、4、自救器交回后,发放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对于外壳被碰撞严重,封口条断裂的自救器,必须进行气密性、称重检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可继续使用,否则应按报废处理。5、所有使用中的自救器及库存自救器必须建立管理台帐,以防丢失。6、通风区发放室要建立健全各种自救器管理台帐。7、使用中的自救器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气密性、称重检查,发现气密性不符合规定或重量超过规定的自救器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在受到剧烈撞击,有漏气可能的自救器,应随时进行检查。8、自救器的使用时间超过三年,库存自救器库存时间超过五年,应及时报废。39、井下爆破“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采掘工作面及155、其它地点,在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2、“一炮三检”制度即要在每茬炮的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进行瓦斯检查。且每次检查后要及时填写记录。3、“三人联锁”放炮由班组长、爆破工、专职瓦检员执行。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爆破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班组长将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均不超限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4、“一炮三检”的日报表,每日由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审签,坚决杜绝空班漏检,脱岗现象。40、档案保密制度1、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遵守156、借阅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之便采取任何方式,违反档案规定,外借档案信息,图牟私利,违者依法惩处。2、区分管理范围,对于具有一定保密程度的文件资料图纸要指定专人负责。3、不私自携带档案文件材料进入公共场所或外出游览。4、不该看的档案文件材料绝对不看。5、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6、不该说的绝对不说。7、借阅后的档案资料及时入库归档。8、不该抄录的档案文件内容绝对不抄录。9、对电子计算机的管理要设置机房,进行使用。10、加强对复印设备的使用管理。41、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鉴定工作是决定档案的存毁问题,鉴定工作搞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档案工作的开展和档案事业的发展,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为准确地确定档案的价157、值及存毁,避免有文必档,有档必存的文牍主义,利于重点妥善地保存有价值的档案,必须:1、各单位由立卷部门根据国家,上级各有关部门制发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单位实际,准确划定每份文件材料保管期限,剔除不需归档的部分。2、每隔一至二年或逐年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经档案部门领导,有关业务部门熟悉专业的人员,组成鉴定领导组,本着全面、历史、发展的原则共同审定应销毁的档案。3、对应销毁的档案要提出鉴定报告,登记造册,报清单位,机关领导批准,并向上级档案部门备案。4、对建国前和较重要的档案一般不得轻易销毁,在确定销毁后可再留存二至三年,经观察确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5、销毁时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鉴销,焚烧或158、送到造纸厂当即化为纸浆,不得按废纸卖出,销后应有销毁过程报告。6、将销毁清册、鉴定报告,销毁过程报告等有关材料归入全宗卷做为归档的档案永久保存。42、防尘洒水管理系统规定1、 矿井必须建有防尘洒水系统,地面要建有永久性静压池。2、 防尘系统中要求有过滤装置,保证水池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水质每年至少化验一次,并要定期处理积污。3、 矿井要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即矿井主要回风大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巷道,溜煤眼,翻煤点,转载点均要设置管路,皮带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定期159、冲洗。4、 大巷,盘区,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管径为150MM,100MM,50MM以上采掘工作面供水压力保持在0.7Mpa以上。5、 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整齐,不弯屈,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门的维修人员,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0米,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做排水管。6、 要绘制矿井防尘立体示意图和1:5000平面系统图,必须建有防尘管路台帐。43、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规定1、煤尘注水,厚煤尘或煤层必须采用煤层注水,做到逢采必注,注水前要提出注水设计,打钻注水情况要求及时填写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2、机组喷雾,采煤机和掘进机都应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如内喷雾不能使用,必须加160、强外喷雾,外喷雾必须用喷嘴雾化,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得低于15L/min,雾化覆盖整个滚筒。喷雾,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至少每隔6个支架安装一组喷雾。3、采掘放炮工作面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工作面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喷雾装置,放炮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分钟,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放炮后必须对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4、回采面进风巷在距进风口50米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距回风门50米范围分别装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米,距回风口50米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5、 体防护,凡在井下采用161、综合防尘措施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戴防尘口罩。44、巷道冲洗及刷浆管理规定1、 各矿井必须建立定期冲洗刷浆制度,我矿对各各类巷道冲洗周期为,主要进风大巷每月冲洗一次,矿井轨道、回风巷每月两次,回采工作面上下巷道、工掘巷道每月冲洗四次,生产量大的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主要皮带大巷、盘区皮带巷,每月至少冲洗五次,确保各类巷道无煤层堆积。2、 刷浆,电机车大巷,皮带大巷,每年至少刷浆两次,做到巷道无煤层堆积。45、隔绝煤层爆炸的管理规定1、 井下必须使用被动式隔爆水棚, 隔爆水棚集中布置安装并符合以下要求:(1)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两盘区162、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两煤层间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安设主要隔爆水棚。(2)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盘区内的掘进巷道,要安设辅助隔爆水槽。(3) 隔爆水槽水量按断面计算主要隔爆不少于400L/平方米,辅助隔爆不少于200L/平方米。3、 水槽棚间距1.2M3M,主要水棚棚区长度不少于30米,辅助棚棚区长度不少于20米。4、 前端水棚与工作面距离应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5、 水槽之间的间隙与水槽和巷道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米,水棚与巷道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米,水槽距轨道面不应小于1.8米,棚区内各排水槽的安装高度保持一致。6、 水槽应设在巷道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小163、于50米。7、 水槽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挂钩角度为60度。8、 要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帐。46、粉尘检测管理制度煤矿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场所空气中测定方法、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工作,粉尘测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各项粉尘测定管理机构,测尘人员,必须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准确无误的工作方法完成各项测定,登记报告工作。一、 测尘管理机构,负责本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负责检查本矿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情况,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二、 尘员应按照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164、,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和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作业者,应即时制止工作,令其改正。a) 各级测尘管理机构和测尘人员必须按本规定及时上报本单位测尘结果和防尘情况,以便各级领导掌握防尘测尘情况和采取对策。b) 测尘员每半个月提供一份测尘结果。c) 测尘组每月向局防尘科上报测尘结果,包括全尘和呼吸粉尘。47、灯房硫酸操作使用管理一、库工安全管理1、灯房每月使用的硫酸按计划责成专人张秀琴从材料科领取,入库后由专职管理人员粟银珍负责硫酸的保管及发放。2、入库后的硫酸要建帐、贴卡,保证帐、卡、物相符,库内还备有中和电解液用的溶液,即5%碳酸165、钠Na2CO3(火碱)。3、库工每月二次发给配液工共50公斤(十塑料桶)浓硫酸,供配制蓄电池用电解液,并登帐留有记录,保证硫酸专项专用。4、库房内货架、地面每星期擦洗、冲洗一遍,房内不进行硫酸配比倾倒现象。5、存放硫酸的容器密封的不准开口接触空气,库内防火防尘由库工一人负责。6、库房用铁门窗,每天打开通风二小时,到夏季每天通风四小时。库房分里外套房,保证通风时他人不得入内,如发现货架及地面有硫酸外漏,立即用Na2CO3擦洗中和,再用清水冲洗。二、配液工安全管理1、操作人员黄艳军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位。2、配制电解液之前,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用具,如橡皮围裙、胶手套、胶鞋和护目镜,所用器166、具先洗刷干净并用蒸馏水涮一次。3、工具、量具准备齐全,并备好Na2CO3溶液,防止万一溅伤时使用。4、配液时要在配液室集中配液,配液用蒸馏水一般含盐量在15%毫克/升。25时水的电阻率大于7万欧姆平方厘米。配液时用密度为1.84克/立方厘米浓流酸和蒸馏水配制。5、调制酸性电解液时将硫酸徐徐注入水中,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调和贮存电液,使用有盖的瓷质容器,电解液配制好后,冷却至室温35以下,方可使用。浓硫酸与蒸馏水配比所需硫酸浓度配制方法调制电解液应用如下:(1)、所需浓度30时g/cm3浓硫酸容积密度1.84 g/cm3蒸馏水容积V1.4001.001.411.2601.002.84(2)、用密167、度1.400 g/cm3(30)配制密度为1.260 g/cm3(30)的H2SO4所需浓度30时g/cm3稀硫酸容积密度1.400 g/cm3蒸馏水容积V1.2601.000.590(3)、配制电解液时,如电解液体温度不足30应按下式进行换算:S30=St+0.0007(t-30) 式中S30=30时密度 St=t时密度 t=电解液温度(4)、常用温度、密度换算表:温度30密度g/cm3101520253040换算后密度1.2741.2701.2671.2641.2601.2536、要配制出所需密度1.260 g/cm3(30)的电解液,需要硫酸和水的容积比为1:2.84,所配电解液按矿灯出168、厂说明书进行所配比重,不能过高超过1.300。也不能过低,否则将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7、配剩用的硫酸不能随便乱倒,还要交回库房保存。8、配好液后有渗漏与泼洒及时处理,清除周围易然物,擦酸后用过的棉纱放入专用桶内,严禁随便丢弃。9、外单位需硫酸要经过队长批准后方可发放,否则造成硫酸伤人事故的由库工负责。10、配液室由配液工一人负责管理。配制好的电解液,维修工需要电解液时,由配液工负责盛取,当日收工后剩余的电液交回配液室,由配液工集中销毁,倒入铁制的土箱中。48、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一、油库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油库禁止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入库存,库内通风要好,使用169、照明必须用防爆器材,严禁烟火。三、油库管理人员在库内严禁给自己或他人私加公油,离库时必须切断电源。四、油库入库存时严把验收关,做好重量与质量的验收工作。五、油库的油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标牌清楚醒目及时填写验收发放卡。六、油库的发放必须按任务单及运输里程行定额,赁票加油制度。七、在规定范围内各种车辆必须赁票加油,其它车辆、摩托车、四轮等一律不准加油,如发现一次扣除保管员当月奖金。八、柴油实行定量供应制度,根据煤厂吞吐量逐日供应,由供应人员负责签发。九、油库保管员必须遵章守纪,尽职尽责随时掌握消耗动态,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库存情况。十、在油库存油或加油必须经正科长批示方可。170、49、爆炸物品安全储存保管制度一、 爆炸物品的地面,井下库房和储存室的建筑,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雷、防爆、防毒、防潮、防破坏的“七防”规定。地面爆炸物品的每个库房的储存量,不得超过该库房的设计容量。二、 井下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三昼夜的炸药需用量和十昼夜的雷管需用量。每个峒室炸药储存量不得超过吨或相当的雷管。三、 井下火药库距放炮点超过.公里的矿井内,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设立发放火药和雷管的峒室,其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需用量。四、 火药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政审备案,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考核,经审查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没有合格证不得从事火药库的工作。五、 火药171、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出数量、结存数量以及存在情况要向下班交待清楚,并且要做到班清日结,帐、卡、物、资金、料单五对口。发现盈亏立即查清,及时处理。六、 库内物品摆放要做到整齐安全,火药箱摆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雷管不得超过六层。火药、雷管箱摆放应与墙体保持一定距离。库内物品不得集中摆放,互相之间应留有一定间距。七、 开雷管箱的工具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金属代替,一般可使用铜制。库房工作人员不得将手电筒,安全灯带入库内使用。如需要照明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照明设备。八、 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堆放其他物品,工作完毕要及时将门窗照明关好锁牢后方可离去。九、 火药库除工作人员,提172、料人员,公安和安监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上级机关检查工作时则由本单位公安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陪同便可进入,并要进行出入登记。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持集团公司、矿介绍信有公安部门审查后方可登记入库。十、 个单位火药库今后不得为其他单位的爆炸物品进行代保管。如:服务公司小煤窑、采石场、社办小煤窑、街办企业等,如有违者,出现问题一概有当事人负责。50、仓库安全防火制度4、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5、 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办公室需要安装火炉取暖,必须符合173、火炉安装规定,并办理火炉审批手续。6、 禁止在仓库内用可燃材料搭建搁楼,不准在库房内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吸烟,不准生火炉取暖,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存放私人物品。7、 仓库内的物资要分类,分堆储存,不得乱堆,乱放,垛与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严禁将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混存在一起,必须符合五距垛距、墙距、柱距、梁距、灯距的要求,不准在灯下存放任何可燃物质,不准在仓库的通道存放任何物资,不得堵塞通道。8、 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安装在金属或硬质塑料管内。严禁在闷顶内架设电线。9、 库房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风扇等电气设备,不准用可燃174、材料做灯罩,采用白织灯照明时,灯泡不得超过60瓦,灯头应安装在库内走道上方。10、 库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设在库房外。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可离去。11、 库区内安装消火栓,根据仓库管理规定要求,配备适用种类和数量的灭火机,水桶,砂箱和灭火工具,放置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无损。12、 以上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如有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51、仓库验收保管员岗位责任制仓库是储存和保管物资的场所。175、为了科学的管好新、旧物资,满足生产建设需要,特制定责任制。一、验收器材入库前必须对实物进行数量和质量检定,严把检验关,不得照抄、估算,必须做到“三核对”、“五不入”、“三必须”、“三及时”、“一不准”。一般物资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大型设备七天内验收完毕。二、保管、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做到“五净”、“五无”。、库内物资摆放必须做到“四号定位”、“五五化”、“分层累计”,库内物资必须做到上盖下垫,码垛整齐,钢材码放做到一头齐;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必须分库存隔离存放。、要按照物资性能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十不”。、严格执行定期盘点和永续盘存制度,做到“三有一保证”;账务处理规范化,做到“一坚持”、176、“五不许”、“八准确”;及时登记牌板。、无账外料,处理盘、盈、亏要及时,及时回收、回送包装物。三、出库器材出库必须凭正式领据按签发的数发出,并与领料人员当面点交清楚。先进的要先出,做到“三核对”、“四不发”、“四不准”。四、检查要认真做好检查,做到“三查”、“三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规定有有效期限的物资,到期前必须检查、鉴定,联系发出使用;对有温、湿度要求和挥发性强及易氧化的物资,必须经常检查加强管理。五、交接仓库实行专责管理,验收、保管员离库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和夜间实行值班制,值班中代办事项和情况要详细记载,上班后要及时向保管员交接清楚。、离库一月,要交接所管的器材、帐单、资料177、工器具、用品及待办事项。回库后,代管人员要逐项交待清楚。、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管的器材、账簿、单据、报表、资料、工器具、用品、待办事项和未解决问题等列出明细移交清楚,双方盖章,报领导审核无误,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六、安全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搞好仓库安全工作,做到“三严”、“三会”、“三要”、“四防”、“二进行”。七、基本功必须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现代化物资管理方法及专业知识,做到“四懂”、“五会”、“十过硬”;具备收、发、退料及差错损坏事故处理的业务能力。52、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制度一、 爆炸物品运送时必须专人、专车。二、 熟悉爆破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178、三、 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事先通知司机和信号工,速度m秒四、 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五、 用电机车运输时,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六、 在搬运炸药雷管时要轻拿轻放。53、坑木厂安全防火制度一、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大家遵守。二、场内禁止吸烟,用旺火,如工作需要用旺火时,必须专门做出防火措施,经消防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三、每天运来坑木必须上垛,每天必须清扫桦皮锯末等杂物。四、电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必须经电工修理,安全装置设备齐全,使用灵敏。五、每天下午五点后,严禁闲人入场。由看场工检查场内是否留有不安全隐患。54、木工岗位安全防火制度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熟悉和掌握木工179、防火的基本常识。并能在工作中及时发现火险隐患,提出防范措施,搞好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三、木工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四、经常清扫设备,电动机及线路上的灰尘,不准在它的周围堆放木料五、木工车间、木工房内配备的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要设专人保管,每个木工要知道本范围内的水源,并根据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会扑灭初期火灾。六、木工加工场所取暖火炉要设置在安全点,火炉四周要设炉挡,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55、油库安全防火制度一 、 认真宣传贯彻和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关于消防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二 、 油库区域内严禁烟火。三、任何人不得穿化纤衣服带铁钉和鞋和携带打火机香烟进库。四、180、油库内严禁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要动火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五、汽车进入库区时排气管上必须安装大量灭火器加油时汽车应熄火,加油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六、灌油时保持安全流速,一般控制在1米3/秒之间,在向油灌输油时严禁出油。七、油库严禁桶灌,混存,不准用塑料桶容器进库加油,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八、油库安装大避雷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测试。其他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九、油罐上大闸门应为铜质。地面应铺设打不起火花的材料。十、在油罐壁上不得安装地面液面玻璃计和取样,并保持油罐门,管线不渗不漏。十一、油库各种电器设备,照明必须防爆,工作结束时必须断点。十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无损。十181、三、以上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如有违者根据情节严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消防管理处罚试行规定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56、电雷管安全导通编号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电雷管导通和雷管编牌工作的安全,严防爆炸事故和其他问题的发生,按照电雷管导通和雷管编号工作的具体情况,特规定本制度如下:一、雷管导通和雷管编号,必须配备专职的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严格遵守定员,定量制度,工作时,雷管要轻拿轻放,严禁发生摩擦撞击现象。二、凡进入工作室的人员不得携带引火物品,操作人员班前禁止饮酒,操作房内严禁烟火,工作前,要换好工作服和工作鞋,工作时应将窗户插销打开,下班插住,操作室内不得存放雷管。三、将要导通编压的雷管182、由雷管库运到地面雷管贮存室内,贮存室雷管数量不得超过2000发,不同规格,种类的雷管应单独存放在雷管箱内,雷管储存室只须贮存雷管和进行开箱工作,本室不兼得做其他工序使用。四、雷管导通器各单位应定期交有关部门检查,导通电流不的超过10毫安(MA)否则导通器不得使用。五、导通人员工作前应检查导通喇叭音响是否正常,如出现无声或声音不正常时,应及时修理,否则不得进行导通工作。六、雷管应逐发导通,每次导通量为发,发雷管应放入防爆箱内,不得散漏在外。七、雷管编号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保证清晰,容易辨认,编完号的雷管,应按照原来拆盒的式样进行打把装盒,每盒把发,不得多装或少装打把,装盒乃应全部入箱,以防雷管183、受潮后影响其爆炸性能。八、雷管导通编号房内的地面,作业台必须铺设胶皮,室内有关照明灯,开关,电话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57、废旧雷管销毁制度1、废旧雷管销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安、安监、材料部门“三碰头”原则,所有的雷管必须由材料科井上火药库保管,够500发销毁一次。销毁废旧雷管炸药时,应有材料科起草的销毁报告单及安全措施,由分管矿长批示后,由矿公安科、安全管理监察站、材料科共同清点销毁。2、销毁废旧雷管火药时,应在指定地点由专业爆破人员操作,并设好警戒人员。销毁后由公安科、安全管理监察站、材料科的监护人员签字后登帐存档。58、火工品的奖罚制度1、每捡一发雷管,有号的奖励10元,无号的奖励5元;184、每丢失一发雷管罚责任者50元,队主要领导20元,队组1000元。2、井下捡到雷管交井下火药库,有库工清点存档保管,并开收条,所有收条一律由火工品管理员会同导通组长共同清点核实后签证制表,有分管科长批示后转火工组办理奖罚手续。井下捡到的雷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带出井领奖和私自保存处理,矿公安科负责监督管理。特别是在选煤楼捡到的雷管,必须交当班班组长统一上交材料科,若查出选煤楼职工私自存放雷管现象,长期工待岗,临时工开除。3、下火药组将每月井下捡到的废管分期运送出井,有火工品管理员会同导通组辨认编号,清点数量,并上帐制表入库,材料科按每月捡到雷管数量制表,经矿领导批准后交工资科,奖罚从工资中兑现185、。4、矿设置火工品奖罚帐户,对火工品管理成绩突出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和单位实行重奖。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有与此规定相抵触的,按此规定执行59、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发放清退制度7、 火药库保管人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员必须将所发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盘点清楚及时销卡,登记入帐。8、 发料员必须对领料单据认真检查核实,凡没有签字盖章的单据一律不发,并要及时追查原因以防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开白条领用爆炸物品。非生产性需使用火药和雷管的单位,应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库管人员方准发放。9、 井上下火药库发放火药和雷管时,必须严格执行本票、合格证、私章缺一不发的186、制度。同时,必须携带专用背炮工具,如不符合要求时,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放。10、 协议工、外包工在单独地点作业时,各单位要配备政治思想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负责领用和保管火药与雷管。11、 各单位发放雷管必须按队或班进行编号管理。库管人员不得将无编号的雷管进行发放。12、 爆炸物品运送到工作面时,要由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清点验收,分别存放在火药和雷管箱内并加锁管理,不准乱扔乱放,不准置于有电源的邻近处。13、 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要对本班火药、雷管的实际用量进行核实签字,剩余的火药和雷管必须全部退交火药库,不得存放在工作面或其他地方。14、 各队组应按火药库距离的远近,允许放炮员187、提前半小时至一小时送交剩余的火药和雷管,退交的数量有库管人员清点签章,并做为放炮员记工的依据。同时库管人员应将退库数量及时登记入帐。15、 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准委托他人代办工作。对当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延误。60、关于放炮的规定为了规范放炮行为,确保放炮环节安全无事故,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各单位必须由专职放炮工担任放炮工作,放炮工必须持证上岗。二、20米内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放炮;有空顶或支护损坏,不准放炮;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时,不准放炮;发现其它异常情况不准放炮。三、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188、。采煤工作面可分级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必须采用正向爆破。四、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瓦斯无问题后,将放炮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指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由放炮员发出口令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五、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工随声携带。六、放炮线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七、放炮必须在躲峒内或已拐弯的其它地点进行。八、放炮前由跟班干部或跟班班长安排警戒工作,明确指令、警戒人员和警戒位置,并清点人数。九、放炮结束后,必须由本单位人员面对面通知警戒人员撤离警戒位置。十、放炮口令必须实行哨189、子与喊话相结合,至少吹三声哨子并喊话三次,方可放炮。 61、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 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2. 培训科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按照计划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3. 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 各区队车间要经常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5. 调换岗位人员和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经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6.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悉本工作区域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时,要及时制止。7. 安监站要对作业人员现场执行的安全操作规程情况190、进行监督检查。8. 培训科牵头每年组织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比武等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6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了积极应对矿可能产生的矿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抗灾、防灾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要求,结合矿的实际,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矿成立以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机电矿长、行政矿长、经营矿长、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编制组。2、编制组由安监站、派出所、调度室、地质科、房产科、机电科、通风区等单位组成。191、3、安监站负责组织各类预案的编制。其中:基本预案由安监站负责编制,爆炸物品、地面火灾、危险化学品预案由派出所负责编制,特种设备预案由机电科负责编制,地面建筑预案由房产科负责编制,防洪预案由调度室负责编制,地质、地震预案由地质科负责编制,通风区负责编制矿井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的预案,各单位把编制好的预案用A4纸打印成文后,并附预案WORD软盘一张,交安监站。4、安监站把所有预案统一汇编成册后,交领导组有关组长。5、各组长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预案进行会审。6、预案经会审上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7、预案下发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并要留有学习记192、录。8、每季度由编制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预案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安监站负责存档管理。9、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6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 安全资金的提取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同煤经办字2005321号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关于吨煤15元安全费用管理及使用的补充规定,安全资金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吨煤不低于15元。安全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6、 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安全资金所列项目,必须用于消除事故隐患,更新。补充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材料等方面。7、 安全资金责任体系1、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资金提取、使用全面负责,保证安全资193、金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2、分管安全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安全资金的立项审查及安全资金计划实施管理工作,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矿主要领导汇报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3、安监部门负责对资金项目进行汇总,编制安全资金年度计划,经矿组织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在得到集团公司批准的正式计划后,对计划的实施和完成质量、时间进行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4、通风、生产、机电、地质、保卫等部门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资金项目提出计划,并参加计划的审查。5、企划部门负责年度安全维简资金和安全重点工程计划的跟踪,及时组织办理安全工程的开工手续,组织安全工程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的验收,并负责工程项目的审查和年194、终结算。6、机电、材料部门负责资金计划所列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采购、验收、发放,要对采购数量和质量负责。按月度将资金计划完成情况报安监部门。7、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做到专户、专款、专用,资金结算严格执行有关程序。8、审计部门负责对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8、 安全资金的使用1、 矿每年年末要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生产、地质、保卫、企化、财务等部门对安全隐患及需要更新改造的项目全面调查。根据年度资金提取的数量,安排解决矿井重大隐患和安全设施、设备的补充、更新和完善问题,并确定计划项目。2、 安全资金项目确立后,由矿组织,安监部门牵头,通风、生产、技术、机电、计划、财务及195、有关业务部门编制资金计划。保证安全资金单独立项、单列报表。3、 采购部门按照物质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资金计划所列项目,保质保量采购,按时完成安全资金计划。4、 矿在接到集团公司批复的安全工程项目后,立即编制初步设计和预算,到安监部办理开工报告,设计和企划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5、工程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监、生产、计划等部门验收、重点安全工程项目,由矿组织安监站及相关业务部门,执行跟踪调查和监督检查。6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监督检查的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196、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坚持安全监督检查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坚持整改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矿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均适用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第五条: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场执行情况。第六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是否做到严密、科学、完善、与实际相符。第七条: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第八条:安技措工程项目、安全重197、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展情况。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情况。第十条:安全装备、安全仪器仪表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情况。第十一条:采购、供应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煤炭行业安全标准,是否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和标识)。第十二条: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现场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第十三条:培训部门落实师资、内容、课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第十四条:矿井的盘区、采煤、掘进、通风等工程的设计、审查是否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第十五条: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照规程、措施、图纸资料,检查通风系统、通198、风设施、瓦斯管理、综合防尘、内外因火灾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运输系统安全管理等情况。第十六条: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第十七条:对雨季前的防洪检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立,队伍、物质、装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气象预报,汛情监测,河道疏通,防洪工程构筑,汛期防洪宣传等。第十八条:对危险化学品、火工品、锅炉、压力容器、公共聚集场所消防、校园安全、特种设备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第十九条:对供水、供热、供电、煤气等要害部门和油库、火药库等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审查和演习情况以及应急物资的199、储备。第二十一条: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施工报告和统计规定及山西煤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暂行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伤亡事故情况。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方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工作实际,矿安全副职负责组织,每旬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动态大检查活动,覆盖率应达到100%,安监部门建档,实施监控,跟踪落实。第二十三条: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分类定级,提出监控和处理措施,安监部门备案,并上报矿领导和集团公司。第二十四条:安监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第二十五条:根据上200、级指示、安排和安全工作实际需要,矿组织专项安全检查。第二十六条:对于安全管理较差的单位,由矿安排有关职能部门派驻工作组,针对存在问题,现场帮助制定措施,进行落实整改。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要求第二十七条:矿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充足,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督检查事先应做充分的准备,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确保检查效果。第二十九条:按期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事故隐患要现场如实填写处理意见书;对于违章行为构成罚款的,给予罚款处罚;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201、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停产整顿;对不能立即现场解决的问题,要逐一与被检单位“四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处理。第三十条:检查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并通报被检单位,上报有关矿领导。安监站及时安排人员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矿有关领导汇报。第三十一条:安监部对各类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分类建档备案,实施监控,跟踪落实处理情况。第三十二条:被处停产整顿的工作区域,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必须有原检查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签字认可,方可恢复生产。第三十三条:有关安全检查的处理意见书、罚款单据、问题“三定”表、检查报告书、复产验收单等必须立卷归档。第五章202、 处 罚第三十四条:安监、通风、技术、机电等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依照矿安全奖惩适度、各专业处罚细则及本制度执行处罚。第三十五条:检查部门主要领导有权对本单位检查人员不适当的处罚决定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经查证核实,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责任追究。第三十七条:罚款统一交安监部站汇总,经矿考评会通过,劳资部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劳资部在审批各单位当月工资时,要检查其上月的扣款情况,对于未按罚款单扣罚的单位,不予审批当月工资,同时、对拒不执行的部门追究责任。第三十八条:检查中发现下列203、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责令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九条: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煤炭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第四十条:对于复查中发现未按期处理的问题和同一地点重复出现的问题,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四十一条:因设计原因致使井下发生盲巷或形成其它人为安全隐患的,追究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拒绝、阻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执行现场检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四十三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结果有不同意见,可204、向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被申请单位在一周内给予答复。65、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根据原煤炭部(85)煤劳字第1167号和原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我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由劳动人事部门和器材科负责,并建立签发劳动防护用品的台账及个人卡片,审批制度,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二:不同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与生产环境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审核后,可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用205、后交还,不可丢失或损坏。三: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原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相应延长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非个人原因受到损坏或丢失,由领用单位或职工本人提出审请,说明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补发,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本人提出审请,主管领导批准也可补发,但需支付补领防护用品成本价50%的费用。四:各单位要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检查和参观学习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和特殊需要的临时借用。五:劳动防护用品由集团公司物质采购分公司负责采购,矿材料供应部门负责发放,工会及安检部门不定期地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严禁采购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失去安全206、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材料供应部门及劳动从事部门不准以任何形式发放现金或变相发放高级消费品来取代发给职工的防护用品。六:安全监察部门随时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佩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七:本矿井下职工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关证件,由仓储公司负责采购保管。 矿器材科 2005年元月66、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煤炭生产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定如下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搞好招收、录用新工人的劳动用207、工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登记备案率达100%。二、依照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做好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的签定、续订、终止、解除和鉴证审批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鉴证率达到100%。三、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按时编制年度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特殊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60%以上。四、整顿劳动纪律,清理违规违纪人员,对严重违反企业内部劳动纪律的职工严格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同煤劳字2000058号条例之规定严肃处理。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被劳动教养的职工,可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9、30条规定208、,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新招收职工、在册在岗职工及时依法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入保率达到100%。六、规范劳动用工的管理审批程序,内部招收补充新劳动力时,必须依据集团公司、省劳动厅和晋劳动厅规定的审批程序,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择优招收录用。七、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杜绝使用未成年工。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实行依法治企,积极维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扼制劳动用工管理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中的不正之风。九、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职工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期按量发给,保障职工享有条例规定中的各种权209、利义务。十、搞好医务劳动鉴定,强化对企业的监管,针对企业劳动力的不足,适时补充生产岗位缺员,做到人尽其才,人致其用。十一、强化劳动用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制度,合理劳动组织结构,协调平衡好各生产岗位的劳动定员。十二、认真搞好劳动力调配工作,做到人员合理流动,审批手续齐全。规范各种休假、公出、外借审批程序,搞好职工伤、残、病、退工作。67、矿工会群众安全监督网员管理制度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群众安全网员的权利1、作业场所存在重大隐患,有权组织员工撤离。2、对违210、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3、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员工采用必要的避险措施。4、现场干部不上岗,或上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有权责令纠正或停止作业。5、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配带劳动保护用品,有权进行监督。6、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或运行不正常,要及时报告,督促解决。7、因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管理机构进行汇报。二、工会群众安全监督网员管理制度1、安全监督网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出满勤,带好自救器,瓦斯便携仪,保证自己不违章,并大胆制止三违实现身边无事故。2、安全监督网员要熟悉业务,带着感情抓安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权力,落实安全责任制211、度。3、安全监督网员要按时参加区、队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安全例会,提出自己为做好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安全监督网员进入工作场所,协助班组长查找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制止在不安全条件下盲目生产。5、安全监督网员每天出班要填写安全工作日志,把当班隐患处理、整改意见、汇报情况填写记录。6、安全监督网员要学好“三大规程”,掌握工地的安全生产措施,严禁违章生产作业,并对违章者向本单位或有关部门汇报。7、安全监督网员因事、因故连续30日不上岗,撤销安全监督网员资格,收回聘书,另聘他人。8、群众安全监督网员发现隐患积极处理避免事故,矿工会将定期进行表彰奖励。本管理制度从二OO五年六月一日执行。6212、8、矿工会群众安全监督网员津贴考核办法为了加强“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网员的作用,创建安全的工作和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1、群众安全监督网员必须出全勤、出满勤,跟班上岗,不得脱离生产岗位。2、群众安全监督网员因公外出、学习或其它活动,津贴按实际上岗天数补贴。3、群众安全监督网员因事、因故上岗天数不满11天,不能给予网员津贴。4、群众安全监督网员不了解作业现场情况,查不出隐患造成事故,扣除全部网员津贴,并取销群众安全监督网员资格。5、群众安全监督网员不上报安全隐患,不填写工作日志,单位不能做网员津贴,连续45天以上,解聘安全网员资格。6、群众安全监督网员应每213、月上交一份当月查隐患的书面总结,做为评选先进群众安全监督网员的条件,不上交总结的没资格参加先进安全网员评选。本办法从二OO五年七月一日执行69、锅炉安全管理制度一、操作人员应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做好锅炉的运行管理及操作工作。二、司炉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严密监视锅炉各参数变化,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锅炉无关的工作。4、 杜绝各类“三违”现象发生,操作人员应抵制违章指挥,自己做到不违章操作。5、 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管理,合理调试,做好节煤、节水、节电等工作。6、 司炉长等管理人员应组织司炉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工作,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7、 司炉工应配合化验214、工做好取水排污等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8、 其他:锅炉操作人员应按照各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每班的运行等记录。70、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根据我矿积水情况,为了做好防治水工作,杜绝水患事故的发生,特对全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编制如下:9. 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2、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地测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215、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回采。3、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切割眼时,必须边探边掘,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设计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4、对小窑老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时,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216、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 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在每次交接班时,必须对钻探所有设备及顶板支护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售货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5)在顶计水压大于1kg/c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217、先团结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浓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6)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本条(5)款的要求进行。6、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2)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文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7、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218、大于58MM。8、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不得小于10-20M,各局矿可根据水压情况具体规定超前距。沿岩层探岩层水或断层水时可按下表要求进行。水压(kg/cm2)钻孔超前距(M)止水套管长(M)20-30水平20垂直151530水平20垂直1515防水机构及人员状况说明组长:李先章副组长:谢焕锁 康志刚成员:郭继庭 王春林 刘存林 苗连江 何云 任以忠 周建保 洪文平71、矿地质灾害预防及处理措施一、预防及处理措施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管理,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确保矿219、井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立足最困难的原则,快速反应的原则,就近就地开展自救互助的原则,主动配合的原则,首长负责制原则等,结合我矿地质复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同时本着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灾应急的能力,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达到一旦灾害发生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目标。二、我矿目前地质灾害的现状。由于开采历史长,不同程度地发生过地面塌陷、沉降,地表裂缝,以及表层发育的陡坡,在汛期有轻微的滑坡和山体崩塌现象,由于小煤矿私挖乱采,致使我矿部分居民住宅地地表下沉,房屋开裂,有害气体大量涌出等地质灾害。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的重点:1、陡坡、陡峭、防220、护坝等地点。2、地面塌陷区域,地表裂缝的充填工作。3、靠近山体、陡坡、陡峭、矸石山,以及回填物附近的居民住宅及工业建筑。4、主、副井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小煤矿井口及废弃小煤窑井口封堵。四、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危协对象及范围:1、二龙洼居民住宅区的护路坝,坝体倾斜,有裂缝,将危协原农办的二层居民楼和来往于二龙洼的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2、大西街居民住宅楼,与开凿的山体距离太近,加之当时开凿不合理,形成悬崖和陡峭,有崩塌的危险,将危及附近四栋楼房及居民的安全。3、道南学校附近靠山的住宅区,武装部、通风区、安监站办公楼后及西二风井风机房的山体表层发育,容易发生滑坡,对靠近山体的居民住宅和办公楼构成221、危协;以及矸石山自燃及引发滑坡,将直接威胁公司办公楼、厂房及周边居民住宅和人员威胁。4、徐洪沟河东塌陷区,303、305、307、303扩西区、309盘区的地面塌陷和裂缝的充填,防止地表或地面水渗入井下,影响我矿安全生产。5、由于二龙洼地区周边小窑采空区塌陷造成二龙洼居民住宅区128户居民搬迁,以防受害范围进一步扩大。6、由于矿区狼儿沟煤矿采空区发生煤炭自燃,造成我矿菜园街、凡水湾居民住宅区CO大量涌出,624户居民搬迁,受害范围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7、由于街道煤矿回收残留煤柱,使煤柱破坏,造成老顶活动频繁,致使后沟居民住宅区地面颤动,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8、由于店村西墓台煤矿回收残留煤柱,使222、原有煤柱遭到破坏,采空区顶板活动加剧,造成我矿同兴街居民住宅区地表颤动,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9、对我矿井田范围内的94座废弃小煤窑井口进行封堵及对其产生的有害气体外泄进行治理。对上述地质灾害情况的存在,我矿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抽出大量的资金,针对性地进行修复、搬迁、监控等措施,同时建立了群监网络制,日常监控制和领导定期检查制等制度,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五、地质灾害预防及处理的组织机构为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集团公司领导下,指挥全矿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部的决策机构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13个专业防治组。 总 指 挥:马胜、李文广 常223、务副总指挥:李先章 副 总 指 挥:王月山、王庆水、王昕、刘书、周恩庆、刘树宇、吴罡、苏德源领导组组长:李先章电 话:7063075(办) 7010957(宅)副组长:刘 书、刘树宇电 话:7063055(办) 7063076(宅)成 员:冯学文、禾润有、谢焕锁、安 雷、李忠义、时日东、张 有、杨国仁、王 勇、王江印、管仲元、刘忠宝、韩 义、张守宏、王 福、高 志、王 福、郝建军、姜喜成、许培艮、陈兴军、彭怀珠、姜懋棠、杨 文六、地质灾害预防措施:1、领导组及其办公室:(1)随时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有关动态。(2)召开地质灾害会议:布置和检查有关工作。(3)督促检查各单224、位地质防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4)按上级的指示发布地质防灾预报。(5)确定地质灾害的范围。(6)检查各防救组的工作。(7)承办地质救灾总指挥部议定的各类事项。2、通讯组(1)制定应急预案中有关的实施细则。(2)检修加固通往各联络点的线路。(3)调试配备各联络点的急用无线通讯工具,保证灾情发生后不被破坏。(4)准备通讯设备和线路的抢修材料和工具。(5)组织一支训练有素,随时能到地质灾害区进行抢修的队伍。(6)准备一定数量的对讲机。3、抢险救灾组:(1)制定预案中的有关实施细则。(2)充分发挥民兵作用,组织全公司性的抢救队伍。(3)准备必要的抢险救灾机械和工具。4、生命线系统防救组:(1)225、制定预案中的有关实施细则。(2)供水、供电、供气各组织一支训练有素的抢救队伍。(3)对供水、供电、供气的环节设施及线路进行全面系统的检修和加固,保证系统正常,随时能停能送。(4)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5)主动与煤气部门联系,熟悉关闭气源的方式、方法。5、灾害防治保卫组(1)制定预案中的有关实施细则。(2)制定临时特别治安管理条例。(3)确定保护范围和对象,设立隔离装置。(4)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5)组织一支训练有素的防爆、防火、防水、防毒的抢救队伍。(6)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防保措施。6、交通运输组:(1)制定预案中的有关实施细则。(2)准备抢修运输路线的材料和工具。(3)准备必备的交通226、工具,以便指挥部调配使用。(4)保养维护交通工具确保完好。(5)组织一支精干的抢救队伍。7、物资保障组:(1)制定预案中的有关实施细则。(2)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和食品。(3)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急需品。(4)做好钢材、木材、水泥、麻袋、玻璃等应急物资的筹备工作,储备一定数量的燃油。(5)对仓库、车库进行检查和维修。(6)严把储量物质的质量关。8、居民安置组:(1)制定预案中的有关实施细则。(2)制定人员总体避灾方案。(3)制定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发放和分配方案。9、工程防救组:(1)制定预案中的有关实施细则。(2)对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统筹安排维修、加固、重建工作。10、医疗卫生227、组:(1)制定预案中有关实施细则。(2)组织一支有医护、卫各类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护队,并进行各种创伤救护技能训练。(3)准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器械用具。(4)做好救护车辆的维修和保养。(5)制定伤员的接纳、转运、医护方案。(6)制定受灾地区的防疫准备工作。11、恢复生产和生活组:(1)制定预案中有关实施细则。(2)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的修建队伍。(3)收集和了解各主要生产和生活环节设施情况,制定关键部位的紧急抢修方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和正常生活秩序。12、宣传教育组:(1)制定预案中的有关实施细则。(2)宣传地质灾害的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自保自防能力。(3)稳定群众情绪。13、地质灾害预防228、监测组:(1)制定预案中的有关实施细则。(2)建立地质灾害群监网络体系,在全矿各单位、各居民点建立群监网员,并落实群监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建立日常监控体系,成立专门小组,对全矿所有地段进行调查摸底,对一般地段进行观察,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4)建立领导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5)为总指挥部提供信息决策依据。七、地质灾害发生时处理措施:1、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应急时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1)领导组成员迅速到位,根据监测组的信息,紧急实施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反映。(2)根据受灾地点的信息反馈及时确定救灾重点地区。(3)成立救灾前线指挥部,并立即奔赴灾区,现场指挥救灾。(4)指挥协调各专业组的行229、动。(5)传达上级领导的决策意见,向上级传递各专业组反馈的信息。2、通讯组:(1)立即执行预案实施细则。(2)立即检查与受灾点的通讯线路是否畅通,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抢修。(3)保证指挥部与上级部门通讯畅通。(4)根据需要启用无线通讯设施。3、抢险救灾组:(1)立即执行抢险救灾实施细则。(2)发放抢险救灾的机械工具,组织抢险队伍立即奔赴现场。(3)解救受灾人员。(4)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危险区,并尽可能撤离设备器材。(5)组织开展灾区群众自救互救。4、生命线系统防救组:(1)立即执行预案实施细则。(2)检查灾区水、电、气系统的破坏情况,并组织抢修。(3)根据需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蔓延。(230、4)根据需要启用备用设施,优先居民供水,确保消防用水。5、灾害防治保卫组:(1)立即执行预案实施细则。(2)对灾区要害部门采取周密保卫措施,严防人为因素使灾害扩大。(3)公布临时特别治安管理条例,强化社会治安。(4)对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特殊保护,防止灾害蔓延,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积极配合抢修。(5)消防队应立即奔赴灾区进行抢救。(6)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7)采取有力措施,严惩不法分子。6、交通运输组:(1)执行预案实施细则。(2)检查通往灾区的通道,组织抢修队进行抢修,保证救灾车辆能够通行。(3)调集足够车辆供救灾使用。(4)实行交通管制,严禁非救灾车辆通行。7、物资保障组:(1231、)立即执行预案实施细则。(2)保证灾民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集的各种物资要做好登记、保管、运输、发放工作。(3)做好外援的接收工作。8、居民安置组:(1)立即执行预案实施细则。(2)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使群众安全撤离危险区到指定的地点避灾。(3)做好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发放分配工作。9、工程防救组:(1)立即执行预案实施细则。(2)立即调查统计各类生活和生产设施的破坏情况,并积极组织抢修,尽量减少损失。(3)抢修灾民的临时住房。10、医疗卫生组:(1)立即执行预案实施细则。(2)组织医疗救护队,携带紧急抢救药物和器材,立即奔赴现场。(3)建立灾区医疗站,对伤者进行现场处置。(4)做好对危险伤员的232、转运护送工作。(5)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瘟疫发生。11、恢复生产组:(1)立即执行预案实施细则。(2)立即奔赴灾区现场,对遭破坏的各类建筑物调查摸底,根据破坏程度进行分类统计上报指挥部。(3)对遭破坏的设施,找出关键环节,提出修复方案,立即抢修,争取尽快恢复生产。(4)协助灾民重建家园。12、宣传教育组:(1)根据指挥部决定发布灾情。(2)及时报道抗灾救灾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激励受灾群众战胜灾害的信心。(3)做好政府救灾措施和组织救灾中心工作的宣传。13、地质灾害监控组:(1)立即执行预案实施细则。(2)迅速调查地质灾害的类型、程度、范围、预测灾害的发展趋势。(3)为指挥部提供救灾决策依据。八233、灾后救灾重建工作:1、安排好灾区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1)发放救济粮和食品。(2)妥善安置灾民居住。(3)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供气工作。(4)继续调运并分发到户灾民生活急需、必需物资。2、积极进行抢修工作。在抢救被困人员的同时,抢救国家重要财产。3、重要工程的抢险修复:(1)抢修灾区通讯线路和设备,使其恢复正常。(2)抢修通往灾区的道路。(3)抢修供电、供水、供气设施。4、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工作:(1)抢救和医治伤员,及时补充供应各类药品、器械,做好伤病员的护送工作。(2)加强灾后防疫工作,防止疫情扩散。5、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在矿党政的领导下,自力更生恢复生产,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灾区234、重建规划,并迅速付诸实施。72、矿小煤窑监管办法1、 每月必须上交准确、详实的地方小煤矿采掘现状图,对存在越层、越界非法采矿行为的地方小煤矿及时行文上报集团公司,并通过其它合法手段直接维护自身利益。2、 小窑管理科组织对违法开采行为进行核实认定,出具书面材料报有关部门,其它责任部门以此按照有关程序对非法矿井收集证据查处起诉,报道,每月将违法开采情况报有关单位及领导。3、 凡小窑监管人员因对地方小煤矿非法采矿行为监管不力,每发生一起地方乡镇煤矿越层、越界开采或贯通事故的扣罚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季度安全奖百分之十,长期未发现或隐瞒非法采矿行为造成重大越层、越界事实,严重影响大矿开拓布署,危及大235、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扣罚季度安全奖百分之五十外,并追究责任。4、 小窑管理人员因渎职、失职行为按本规定第三条对煤炭纠察分队正副队长撤职,责任监控人开除留用。5、 本矿转供电的地方小煤矿,严格执行小煤矿转供电管理办法供电部门加强与煤炭纠察管理部门的协作,对存在非法采矿行为的地方乡镇煤矿,坚决不予供电,经查实继续转供电的除追究供电小窑管理部门的责任外,按第三条相应处罚。6、 小窑监管人员紧密协作,共同配合,按责任划分各司其职,对出现拖延、执行不力的,视情节预以处罚。7、 小窑监管人员对地方小煤矿违法开采的监管情况,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安排布署小窑管理工作,建立月度图纸交换、台帐登记236、报表登记制度、工作日志记录制度。 矿小窑科73、小煤窑供电管理规定(4)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小煤窑供电管理的各项规定,不符合规定,坚决不予供电。(5) 严格执行小煤窑双回路供电,双回路供电标准,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电业公司关于双回路供电小煤矿规范操作的通知和关于统一规范小煤矿双电源系统接线的通知规定,对因双回路供电造成的供电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用户方支付。(6) 小煤窑供电线路实行专用供电线路,所供线路的维护作业,由供电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用户方支付。(7) 供电方只提供电能,对因供电和供电后用户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户方负责,供方不负任何责任。(8) 按照集团公司电业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电价进行237、交费。电价随政策变动进行及时调整。每月5号前必须交清当月电费,发生欠费,强行中断供电,因欠费引起的停电,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用户方承担。(9) 小煤窑用户必须装表计量,按总表计量,分表核算的办法。分表和总表的差额部分,小于10%按线路损耗由用户分摊,大于10%部分,由供方查找原因,进行追补。(10) 严禁小煤窑用户窃电,一经发现有窃电行为,加倍追收电费。(11) 小煤窑用户因故需短期内停电,必须提出申请,办理停电手续,因政策性和电力紧张需停电,供电方提前通知用户方。74、供电安全管理规定1、认真贯彻集团公司供电管理各项规定,认真执行我矿关于加强电力管理的规定。2、严格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238、做好一年一度的春季安全供电检修。3、做好各项用电管理工作,做到依法用电,依法管电。4、做好电力经营管理,确保电力指标的完成。5、对供电设备、线路、要有标志牌,调节设备合理运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6、认真做好避峰调荷,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和生活用电。7、严厉打击违章用电行为,加大违章用电处罚。75、顶板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地强化顶板管理工作,适应采掘战场主体向近距离和薄煤层区域转移,巩固顶板管理工作以取得的成绩,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矿成立顶板领导组组 长:马 胜 李文广副组长:王月山 李宪章 王庆水 王 昕巩培文 陈兴军 贾 日 姚正宽 李明锁 薛朝安 王正亭 禾润239、有 成 员:各区队的正职、技术主管和安全副职、技术地质、安监站、考核办、调度室、机电科、材料科盘区管理队等业务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 主 任:赫庭玉 副主任:李光勇完善管理责任制 A、领导组责任制生产副矿长:全面协调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总工程师:主管全矿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矿井顶板管理的机电设备工作。安全副矿长:全面负责矿井顶板管理的监督工作。副总工程师和矿长助理:全面负责分管范围的顶板技术管理工作,并行使相应的职权。B、各单位责任制1、 区队责任制(1)、各区队的正职是现场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队范围内的顶板管理负全面责任。(2)、技术主管、技术员,协助正职重240、点抓好工作面的顶板技术管理工作。当工作面的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如:过断层、过破碎带、过冲刷带、过集中应力区、老顶来压、顶板严重漏顶以及工作面准备和收尾。新掘巷道开口等均要补充、贯彻针对性预见性的顶板管理安全措施,对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时未及时修改规程所造成的顶板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安全及其他副职,协助正职在日常的工作中,按照规程、措施及标准化安排,抓好顶板管理工作,并对顶板现场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2、 技术科(1)、协助总工程师和各分管副总抓好全矿采煤、掘进工作面的顶板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审核矿井各类有关顶板管理的规程、措施等,对不按规定作业和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巷道及工作面支护形式应及时向总241、工程师和有关领导反映。(2)、负责掌握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做好顶板管理和强制放顶设计,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逐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顶板管理方法,降低材料消耗。参与分管副总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和竣工验收,审查新巷及新面开工通知单。审批支护材料等。3、 地质队(1)、负责准确提供各有关采掘工作面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提供不及时、地质图纸和地质资料不准确而造成的设计、施工顶板事故的要负主要责任。(2)、组织做好矿压观察工作,对矿压图表要及时汇总分析,绘制出矿压变化曲线图,掌握矿压显现规律,做好预防措施,正确指导生产。定期打地质资料孔;负责搞好锚栓拉拔试242、验;负责全矿各回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及采空区顶板管理工作。(3)、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4、 安监站(1)、负责全矿井各工作面日常顶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顶板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严格监督现场施工人员的按章作业,规范操作行为,保护支护质量可靠,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支护的行为。(2)、参与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与各专业系统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参与审批各项矿井顶板管理的规程措施。(3)、参加顶板安全规划、顶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审查,检查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5243、 考核办负责日常和定期对全矿各作业场所顶板动态管理质量标准化的检查、抽查与复查。发现支护质量不达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 调度室 负责日常的顶板管理工作,对顶板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队组限期处理。7、 机电科负责协调队组抓好日常各工作面的机电管理工作,抓好设备检修,把好供应配件的质量关。对因机电事故影响时间长造成顶板事故要负一定的责任。8、 材料科负责支护材料的进货、验收、试验工作,配合技术科、机电科把好支架、单体柱、三用阀等支护器材的验收质量关,对进入井下且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负进货责任。9、 盘区管理队切实搞好各盘区巷道顶板支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同时严密监控施工队组利用支护设施起吊重物244、的行为。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和个人。顶板管理要求1、加强技术管理。采掘队组的作业规程编制既要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又要符合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现场条件变化时,及时制定相应的支护及技术管理措施,确保针对不同顶板采取科学合理、较灵活可靠的支护方式。2、加强矿压观察。地质队矿压组要对回采工作面进行矿压观察,认真总结各盘区、各煤层、各工作面的矿压显现特征和规律,摸清周期来压步距,每旬出矿压报表,发现来压征兆及时向顶板管理领导组汇报,生产区队能提前做好预防准备。 3、要加强不同盘区特殊地质构造的顶板管理和技术管理。(1)、14#311、410联合盘区的开拓开采属于近距离煤层,盖山厚度大,地质情况较复杂,245、顶板支护必须科学、合理、灵活,部分区域采用联合方式。 (2)、11#层311盘区各工作面运料巷仍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措施;4、回采工作面过较大断层前,由技术部门提出合理的过断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及矿长办公会审查议定后方可实施。过断期间由生产副矿长牵头成立过断领导组,加强工作面的现场指挥和管理,严防过断漏顶事故的发生。5、加强回采工作面、端头和安全出口的管理。各回采工作面支架或柱子,必须接顶严密,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端头和超前支护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支设,各工作面超前支护不得小于20米,支柱要见实底,并保证支护数量和质量。6、加强回采工作面的放顶工作,新面投产前必须会同技术科及有关单位制定246、出切实可行的放顶措施,地质队具体执行,安监人员对打眼、放顶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放顶由跟班班长验收签字。各工作面的悬板若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停产放顶。7、强化准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准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无措施施工和不按措施施工的单位要追究单位其领导责任。在切眼准备过程中,严格按措施执行,保证支护质量和支护数量。停采撤面时提前铺网,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制度,撤架时必须支好木替柱,回柱时要站在有支护的地点操作回柱,发现支护损坏时要立即补支。在处理妨碍工作的棚子和开帮取棚腿时,必须先支好替柱,然后再处理。8、工掘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数量、排间距必247、须符合规程规定, 架棚巷道棚腿必须支在实底上,支设物件齐全,不得前倾后仰,刹顶背帮坚固,锚栓支护巷道要抓好锚栓的角度、锚固力、预应力、锚眼的布置形式,排间距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合格的支护,要求限期修复,如因推诿造成漏顶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9、工掘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前探支护,支护可靠,不使用前探支护或使用失效的前探支护,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10、巷道必须按设计标准要求施工,超挖、欠挖量不得超过标准要求,确保一次成巷。否则按顶板管理处罚条例严格处罚。 11、井下所有地点必须支护可靠,遇有地质条件变化及支护损坏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过地质构造区域或顶板压力异常区域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否248、则不得施工作业。12、加强巷道支护质量检验。材料科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进货、验收关;施工队组和技术科要把好使用关,所有入井支护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否则不得下井使用,确保支护质量。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1)、日常抽查制:由矿顶板管理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织安监、技术、调度、地质、考核办等有关人员组成顶板管理小分队,经常深入井下抽查各工作面及安全死角的顶板和支护状况,特别要认真检查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对不按章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按顶板管理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并在当天的作业会上通报。 (2)、定期检查制:矿每月进行三次检查,每次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合二为一,不单独安排检查时间,在三定会上对顶板存在的安全隐患249、问题限期处理。 (3)、跟踪复查制:矿顶板管理小分队对日常抽查和定期检查出的顶板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的处理时间进行跟踪复查,如施工单位未及时处理按顶板管理处罚标准加倍扣罚。直至将隐患排除后为止。顶板例会制度1、建立顶板例会制度。矿每月由顶板管理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当月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兑现处罚,针对下月全矿顶板管理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安排布置工作。2、各生产单位要建立本单位顶板管理例会制,分析本单位的顶板隐患,研究解决办法,并留有记录,且各生产单位要由专职人员搞好日常监督考核和奖罚,确保将顶板管理纳入日常化、标准化的轨道。顶板管理奖罚标准1、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250、支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一次200元。乳化液浓度达不到3%至5%(高档2%至3%),扣100元,液箱内加水(除本队配液外)每发现一次扣300元。 、端头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扣队组200元/次,关门柱不按规程规定支设的扣队组200元/次,超前支护数量、质量、防倒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50元/根。 、每发现一处跑、冒、串、漏液现象扣队组50元。 、悬板超过510平方米(高档25平方米),该打眼而没打的,罚钻机队200元,打好大眼队组不拉,扣队组300元,两巷支护未按规定回撤造成悬板超标的。扣队组100元。、矿压观测仪表不按规定安装的扣地质队矿压组200元,损坏矿压仪表扣罚队组500元/块,有责251、任者扣责任者300元。 、有三架(根)以上支架接顶不严、每多一架(根)扣队组100元。 、安全出口不畅通一次扣责任者100元。 、工作面连续三架不接顶或工作面有十架以上不接顶扣队组5001000元/次。 、端面距超过规程规定扣罚队组100元/次。 、工作面出现垮、漏顶事故,视其现场实际情况,由顶板管理组决定扣队组2001000元/次,因初撑力不够压住支架的扣罚队组5001000元/次。 、两顺槽出现支护损坏不及时补支的或出现零皮不及时处理的,扣队组200元/次。 2、工掘工作面 (1)、 严禁空顶作业,不使用前探支护的队组扣300元/次。 (2)、巷道成形差,超挖欠挖超过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的,252、每发现一处扣责任队组100元。 (3)、架棚支护巷道三架以上棚子不合格,(前倾,后仰刹顶背帮,棚距、横梁水平,棚腿见底)每有一架扣队组100元,责任者50元。 (4)、砌墙架梁支护巷每有一处不合格(墙间距、宽度、干缝、瞎缝、梁端落实)扣200元,墙体基础,充填墙体厚度,沙浆配比不合格扣100元。 (5)、钢带锚栓锚索安装质量不合格(间距、接顶、外露、螺帽)每有一根扣队组50元。 (6)、锚索必须接规定打压,锚栓必须按规定进行拉拔试验,并有记录,每查出一项不合格扣100元。 (7)、巷道必须按规程规定备料,如数量、质量规格达不到要求扣200元。 (8)、炮掘面迎头5-10米以内,棚子必须有防倒装253、置,否则扣队组100元。 (9)、顶板离层监测仪必须按规定上齐上全,并有监测顶板的日常记录,否则每缺一处扣200元。 (1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或人为破坏支护材料,给巷道支护质量留下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扣队组5000元,同时对区队主要领导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3、准备撤退工作面 (1)、新准备的工作面在验收时发现有5架以上支架不接顶或三架连续接顶不严,扣准备单位300元,发生2处以上跑、冒、串、漏液现象的扣支架队100元。 (2)、撤、立支架不按作业规程搞临时支护的每有一次扣责任队组200元。 (3)、用原有支护起吊物料的扣责任单位500元,当班干部1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支护损坏254、或发生漏顶的,扣责任单位2000元(本条对其他单位,其它地点同样适用)。 (4)、运送物料,支架撞翻棚子而不及时维修支护的,每有一架扣责任单位300元,责任者100元。 (5)、工作面停采后,应严格按停采措施支护,否则按每根100元扣罚。 4、奖励制度 矿每半年召开一次顶板管理总结会,对在全矿顶板管理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调动全矿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我矿的顶板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76、安全举报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举报制度。1、全体员工都有安全举报权利。2、发现隐患要及时向矿调度或安监站进行汇报。3、在作业场所有直接危及人身255、安全的隐患,所有人员都有权采取先停产后汇报的措施。4、对避免事故的立功人员,安监部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5、对发现“三违”不制止,发现隐患不处理,且隐瞒不报的管理人员给予处罚。6、安监部要对安全举报情况如实登记,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罚。77、矿强制放顶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工作面顶板来压强度,减少和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各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强制放顶,以消除初次及周期来压对安全生产的影响。2、新面投产前回采队组必须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放顶措施。3、技术科必须针对每个回采工作面进行放顶设计,在初次放顶前5天完成,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到生产队组。4、256、担负放顶工作的地质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放顶设计进行放顶工作,确保放顶质量。5、安监工对打眼、放顶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放顶由跟班班长验收签字。各工作面的悬板若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停产放顶。7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制度一、采煤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第一条:每个采煤工作面都必须在回采(或开工)前编制“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如果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对作业规程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严禁无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第二条:规程装帧必须整洁规范,统一用A4(8K)纸打印,且文本内容齐全,文字简明通顺,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用词准确,字迹清晰,各类图纸折叠后规格与文本大小相一致。第三条:作业规257、程必须按要求编制,符合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2、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无规定而对安全作业有影响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3、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第四条:作业规程中,劳动组织的编制要符合集团公司目前执行的各工种定额。规程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第五条:采煤工作面有顶板、瓦258、斯、煤尘、透水等隐患时,必须在规程中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第六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在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区队干部、工人的意见,必须在回采(或开工)前20天编写完毕,经区、队长和技术负责人签属后上报矿生产技术科准备审批。但开工前10天必须办好全部审批手续,以便向工人贯彻。第七条:地质科于采煤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出经科长签字、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报告书交规程编制单位。第八条:在工作面回采(或开工)前一个月,机电部门应提供设备情况和有关资料;通风部门提供有关通风、瓦斯、煤尘洒水等资料;计划部门和工资部门应提供各项控制指标、定员定额等资料。第九条:作业规程的审批由总工程师会同有关副矿长259、组织生产、技术、地质、计划、安监、材料、工资、机电、通风等有关科室和采煤区队进行会审,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附在规程上。有关科室、区队、分管矿长在规程正式文本签字后,由总工程师批准生效,严禁以“传阅”方式审批作业规程。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复审一次。第十条:编制规程的技术员要认真负责,要有技术依据,一律不准延用和套用旧规程,支护方式和顶板管理必须根据矿压资料计算测定,计算过程应列在规程中。第十一条:每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写一本作业规程,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工作面地质概况;2、巷道布置;3、采煤方法;4、生产工艺;5、顶板管理和支架说明书;6、放顶工作;7、一通三防;8、技术经济指标;9、安全技术措260、施。二、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经批准后,在回采工作面回采(或开工)的前五天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向施工队组的全体干部和工人进行讲解和贯彻,同时安全检查部门及其他科室必须向安检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贯彻,队组每人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并要建立签名登记薄,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和地点,并组织所有人员进行考试,考试人数和在册人数相一致,考试卷齐全有效。第十三条:采煤队组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组织生产,所有工序必须按照规程规定执行。第十四条:采煤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反复贯彻作业规程,每月不少于2次。第十五条:修改和补充的作业规程及临时性的措施经批准后,也必须进行学习贯彻。261、第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在作业规程未批或未贯彻的情况下,不准开工,若无规程进行生产,要追究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的要从严处理。第十七条:每一个回采工作面要作一个规程,采煤工作面结束后,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即行废止。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制度第一条: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开工前,根据本规定按照一定程序编制技术作业规程,否则不准开工。第二条:作业规程要依据煤层地质说明书、技术条件、盘区设计、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等进行编制。第三条:所有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按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要积极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要有较好262、的技术经济效果,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础工程等)文件、资料。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并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交生产技术科和施工队组。通风部门提供通风、瓦斯等资料。机电部门提供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配备资料。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第五条:掘进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辅助单位的具体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263、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第六条: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20天完成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之后要征求施工区(队)长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第七条:掘进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会同分管副矿长组织技术、安监、通风、地测、调度、计划、机电、煤质、劳资、材料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办理好全部审批手续,以便向工人贯彻。第八条:掘进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5天完成。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由负责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264、彻。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考试成绩、签名要登记在册。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只有补考合格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第九条:分管开拓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区(队)长、区(队)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编制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和修改补充工作。 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重新贯彻学习二次掘作业规程。并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分管副总、技术、安监、地质等部门和区队长、技术员对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265、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修改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并要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第十条:每个掘进工作面编写作业规程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面地质概况;2、巷道布置;3、施工工艺;4、通风;5、掘进机械及工具配备表;6、循环作业图表及工作定额、定员、劳动组织形式工种出勤表;7、技术经济指标表;8、技术安全组织措施;9、审查意见;第十一条: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变化后的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符合工程设计266、文件的规定。第十二条:掘进作业规程一经会审、签字、批准即不能在规程原版上进行改动。如有改动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三条:规程措施使用计算机编制、绘图、打印。纸张采用A4白色打印纸。封面印有编号,编号由“(掘)囗囗囗囗囗囗(6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年别,中间2位为矿别(03)后2位为规程顺序号。第十四条:遇特殊情况需修改和补充的作业规程及临时性措施经批准后必须贯彻学习后方可施工。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用一份规程,但每个单位都要按规定贯彻和学习作业规程。1、 一条巷道两个单位施工;2、 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包括切眼),两个单位施工;3、 盘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同时掘进时,两(或三个)单位267、施工。79、关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使用与管理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安全监测系统设施,充分发挥出高科技设备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各回采、工掘队组每到一个新工作面,必须提出为该工作面安装瓦斯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瓦斯断电仪等设备的申请,分送安装单位(监测队)和机电部门进行会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装单位实施。因工作面贯通、封闭、搬迁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监测装置时,由使用单位提出拆除申请,送安装单位和机电部门签注意见,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二、监测队负责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与拆除、日常调校、故障处268、理以及监督巡查等项工作;并要做到常联系、勤检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为各采掘工作面修复、更换所需的监测装置。三、安装在各采掘队组的监测设备,包括传感器、断电器及其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管理。如出现故障或损坏时,使用单位要及时向监测队汇报;监测队必须在当天进行处理。四、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监测队联系,共同处理。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监测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五、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好本单位工作面范围内的监测装置,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化规定进行管理,包括设269、备的防爆与完好、电缆的吊挂、传感器的到位(传感器的吊挂标准为: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等。1、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安装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m处,适时移动瓦斯传感器,吊挂好撤出的电缆线,够一盘电缆线及时通知监测队拆除。2、工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应安装在距工作面5m以内、无风筒的一侧,炮掘工作面在爆破时要将瓦斯传感器移至距工作面30米以外的安全区域,爆破后要及时移回固定位置,并吊挂好探头线。如果探头线不足20m时,应及时通知监测队加线。整巷的吊线要按标准化管理。六、各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增强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设备,真正做到管好、用好各类监测装置。如发现270、故障并通知监测队后,监测队未能按时处理,罚监测队100元;如传感器丢失,罚使用单位2000元;损坏一台,罚使用单位1000元,打断或打坏电缆一次罚使用单位100元;传感器电缆吊挂不规范罚使用单位100元;传感器吊挂不到位罚使用单位100元(如无电缆罚监测队100元),丢失电缆按每米10元累计计算罚款。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与原有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80、关于加强矿领导跟班管理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对矿领导跟班管理作如下规定:1、矿领导必须按照领导联点联责的安排,经常深入联点单位以及联点单271、位的作业现场,全面了解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指导协调安全生产。2、矿领导必须参加联点区队安全质量旬检、月检,对查出的问题要协助区队进行整改,并督促尽快处理。3、要坚持深入井下,深入实际,加强现场指挥,协助指导联点区队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挡手问题。同时,要重点抓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走一路,查一路,管一路。4、要坚持参加联点区队的安全活动,安全会议以及班前安全讲话,掌握安全活动情况,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要重点抓好对联点区队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巡查和监督。5、要严格按照矿领导值班安排表,切实搞好全矿值班管理工作。同时,在值班当天必须下夜班。6、联点单位发生事故,272、联点领导必须参与事故追查,调查事故原因,指导联点区队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同时,联点联责的要求,联点矿领导担负联带责任。矿领导联点联责安排表马 胜综采一队薛朝安机电科巩培文综采二队王正亭运输区王庆水综采三队李忠义通风区王月山综采四队周恩庆防尘队李文广高档一队姚正宽准备一队刘树宇高档二队李明锁准备二队李先章机掘区刘 书强力皮带队李志德禾润有普掘区吴 罡盘区管理队贾 日陈兴军工程区高 志盘区皮带队81、关于强化区队干部坚持现场盯岗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区队干部现场盯岗管理作如下规定:1、采、掘、机、运、通等作业现场,班班要273、有干部跟班上岗,领导和指挥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现有空班漏岗现象,则要追究责任单位区、队长的责任。2、各单位下井跟班干部要认真落实与工人同上同下制度,开工前组织职工进行三位一体检查,坚持交接班、班中喊话、一班三检、三汇报制度,对本单位作业点、面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面排查隐患,指导协助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挡手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汇报调度室。3、调度室要建立干部上岗登记薄,详细记录各单位上岗干部的下井上岗情况,并严格对照井下指纹考勤机的记录,每月16日和30日前汇总一次干部下井天数。4、各区、队要认真安排干部上岗,在每月30日前将干部下个月上岗下井排列表送交调度室。5、调度室在每274、月2日的安全生产例会上要对全矿下井干部的上岗情况进行通报。二00四年三月一日82、关于井下一、二线干部安全记分考核的暂行办法为了切实把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全年安全为“零”的目标,矿决定对井下一、二线干部实行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范围凡井下一、二线干部实行季度安全记分考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在本季度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其进行不同分值的扣分,当季度剩余分数低于是30分(包括30)时,到培训中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如需追究其它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二、考核评分标准1、本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一人),直属275、队队长、书记各扣80分,分管副队长扣50分,其它副职扣30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80分,区长、书记各扣60分,分管副区长扣40分,其它副职扣20分,一般干部扣10分。2、本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直属队队长、书记扣各100分,分管副队长扣80分,其它副职扣60分,一般干部扣40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100分,区长、书记各扣100分,分管副区长扣80分,其它副职扣60分,一般干部扣40分。3、本单位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重伤一人),直属队队长、书记各扣30分,分管副队长扣25分,其它副职扣10分,一般干部扣5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30分,区长、书记各扣15分,分管副区长扣10276、分,其它副职扣5分。在本季度内再次发生此类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在原扣分标准基础上增扣10分。4、本单位发生一起两人或两人以上重伤事故,直属队队长、书记各扣60分,分管副队长扣50分,其它副职扣30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60分,区长、书记各扣40分,分管副区长扣30分,其它副职扣20分,一般干部扣10分。在本季度内再次发生此类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在原扣分基础上增扣10分。5、对于本单位发生一次一人轻伤事故,直属队队长、书记各扣15分,分管副队长扣10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15分,区长、书记各扣10分,分管副区长扣5分。本季度再次发生此类事故,每发生一起在原扣分基础上增扣5分。6、对于本单位发277、生一次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轻伤事故,直属队队长、书记扣20分,分管副队长扣15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20分,区长、书记各扣15分,分管副区长扣10分,一般干部扣5分。本季度仍发生此类事故,有一次增扣5分。7、对于本单位职工每有一人严重三违者,直属队队长、书记各扣10分,副队长扣5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10分,区长书记扣5分,其他副区长扣5分。8、对于干部本人在工作中有章不循、不遵守上级有关规定违章指挥者,有一次直属队队长、书记各扣30分,其它干部扣15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30分,其他干部扣15分。此项只扣违章指挥者本人。9、对于本单位工作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处理不汇报,直属队队长、书记各278、扣15分,分管副队长扣10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15分,区长、书记扣10分,分管副区长扣5分,一般干部扣5分。10、对于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处理的,直属队队长、书记各扣20分,分管副队长扣15分,其他副职扣10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20分,区长、书记各扣15分,分管副区长扣10分,其他干部扣5分。11、对于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事实真相不汇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事故真相,毁灭证据,制造假象的。一经发现,直属队队长、书记各扣30分,分管副队长扣25分,其他副职扣20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30分,区长书记扣25分,分管副区长扣20分,其他副区长扣279、15分,一般干部扣10分。12、对于阻挠、抗拒监察人员依照三大规定及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人员的合理建议者,直属队队长、书记各扣20分,分管副队长扣15分,其他副职扣10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20分,区长、书记扣15分,其他副区长扣10分,一般干部扣5分。此项只扣直接责任者。13、本单位发生事故后,拒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就事故进行追查,直属队队长、书记各扣15分,其他副职扣10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15分,区长、书记各扣15分,其他副区长扣10分,一般干部扣5分。此项涉及到谁扣谁的分,其他人员不扣分。14、对于单位发生的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直属队队长、书记各扣50分,分280、管副队长扣40分,其他副队长扣30分。区属队队长、书记各扣50分,区长书记扣40分,分管副区长扣30分,其他副区长扣20分,一般干部扣10分。15、对于在本单位发生的其他安全事故,经矿有关部门追查认定,由安全矿长审批,按追查结果扣分。16、本安全记分考核办法解释权“矿安全委员会”。17、本安全记分考核办法从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八日83、关于强化干部值班管理、现场生产组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干部值班质量,强化生产现场的组织指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1、矿领导、副总、助理必须按照规定在矿调度室值班,并要做到随时全面了解掌握井下各系统的安全生281、产情况,及时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挡手问题。对于井下发生1小时以上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2、矿领导、副总、助理在不值班的情况下,可分成两大组(分组情况详见附表),轮流在每周三、四晚上回家,轮流在每周六、日各休息一天,其余时间必须昼夜在矿。3、矿领导、副总、助理必须按照要求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天数,并要抓好关键和重点环节的现场组织指挥。如遇到特殊情况时,矿相关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处理。4、矿领导、副总、助理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联点责任制度,要每周二参加联点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月深入联点作业现场不得少于两次,无故不参加联点活动或深入联点现场次数不282、够的,每有一次扣罚安全抵押金50元。5、生产职能科室要严格执行矿关于值班、下井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好业务保安责任制等有关制度,充分发挥监督、指导、服务的职能,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特别是在遇有影响生产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时,必须落实人员、班次,抓好现场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6、各生产一、二线单位每天必须明确一名干部24小时在区(队)值班,值班期间决不能擅离值班岗位。周六、日必须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值班,并参加矿召开的作业会,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矿值班领导说明原因。无故不值班或不参加作业会的,扣罚50元。7、各职能科室人员入井必须向调度室至少汇报2次;生产一、二线干部要继续严格执行“283、三汇报”制度。对汇报次数不够或不汇报的,不得计算下井次数。8、生产一、二线干部入井必须尽职尽责地抓好安全生产,保证完成当班的生产任务,如当班出现事故处理不完,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交接班验收不合格,不得交班出井。9、各级干部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矿领导、副总、助理遇有特殊情况需离矿时,必须经矿长或书记批准;各科室、区队的正职请假,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由矿长或书记批准;副职请假两天以内,由分管矿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由矿长或书记批准。矿领导、副总、助理及各区、科、队的正职必须全天候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做到随叫随到。10、调度室、安监站、组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值班、上岗及联点284、情况的考核力度,对于每月完不成规定上岗天数和联点次数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扣罚。各级干部下井次数的确认,以调度室记录、澡堂下井记录和指纹机记录为依据;干部上岗汇报以调度室记录为依据;联点情况以安监站的考核为依据。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文件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85、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为了使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使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特制定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一、每月组织三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原则上定于8日、18日、28日。二、每次安全检查后的当天下午3:00,在调度会议室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例会。三、安全工作例会由安全副总工程师主持。四、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参加人员是:285、生产口矿领导、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一二线各单位区(队)长或书记,以及其它有关人员。五、安全检查工作例会主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三定”,并对有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六、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罚款100元,迟到的,罚款50元。七、安全检查工作例会上确定的奖罚意见,由安全管理监察站和考核办公室负责执行。年六月三十日86、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制度总则8、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原则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相关技术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86、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第二条 必须建立健全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采掘作业规程从编制执行到工程完工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即“地质说明书”、“论证”、“编制”、“审批”、“贯彻”、“考试”、“监督”、“实施”、“复审”、“补充修改”、“总结归档”等,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第三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编写要做到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应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287、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编序号;做到作业规程的编写内容规范化。第四条 规程措施使用计算机编制、绘图、打印。作业规程的封面采用“宋体、小初(作业规程)、四号(其余文字)”字体,正文采用“宋体、三号(章)、小四号(节、正文)”字体,纸张采用A4白色打印纸,封面印有编号,编号由“同采(掘)囗囗囗囗囗囗(6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年别,中间2位为矿别(03)后2位为规程顺序号,并用塑光纸包装装订成册。使用作业规程文本达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做到作业规程的装帧标准化。第五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础工程等)文件、资料。地质测量部门提供288、经过地质科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并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交生产技术科和施工队组。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和煤尘鉴定、煤层自然、水害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通风等资料。机电部门提供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配备资料。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 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第六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辅助单位的具体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第七条 采289、掘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明确规定,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须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条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第八条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20天完成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之后要征求施工区(队)长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第九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会同分管副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地测、调度、计划、机电、煤290、质、劳资、供应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办理好全部审批手续,以便向工人贯彻。第十一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5天完成。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由负责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考试成绩、签名要登记在册。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只有补考合格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第十二条 采掘作业规程由矿长或生产矿长签字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工作面现场指挥,保障规程措施的落实;所有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工作面291、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第十三条 在用作业规程如有区(队)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主管矿长等在作业规程上签字的有关人员调离本单位后,新接替人员应履行签字变更手续,并在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中注明。第十四条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区(队)长、区(队)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编制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和修改补充工作。 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重新贯彻学习一次采掘作业规程。并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分管副总、技术、安监、地质等部门和区队长、技术员对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292、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修改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并要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在软岩、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施工结束后,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写出规程的执行总结交给技术科,连同采掘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采掘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第十五条 采掘作业规程一经会审、签字、批准即不能在规程原版上进行改动。如有改动必须补充安全技术293、措施。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细则第一条 每一个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开采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二条 编写人员应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单位的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采煤工艺编制规程。第三条 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图纸: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采煤方式示意图;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工作面运输、回风巷、开切眼及端头、超前支护示意图;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供水、排水系统示意图;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工作面放顶方式示意图;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避灾路线示意图。第四条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294、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第五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变化后的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托煤顶、托夹矸开采;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以及收尾;3、采煤工作面在进行安装、撤面期间;4、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5、煤矿安全规程等规295、定中的其它需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实施前必须经过学习、考试。并同原作业规程一起存放归档。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细则第一条 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开工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二条 编写人员应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单位的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编制规程。第三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图纸:巷道布置平面图、296、剖面图;地层综合柱状图;地质平面图、剖面图;巷道支护断面图;临时支护平、剖面图;掘进机截割顺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通风系统、压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排水系统示意图;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避灾路线示意图。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用一份规程,但每个单位都要按规定贯彻和学习作业规程。4、 一条巷道两个单位施工;5、 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包括切眼),两个单位施工;6、 盘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同时掘进时,两(或三个)单位施工。第五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发生变化的实297、际情况进行编写。 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变化后的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i. 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褶曲构造、老空、瓦斯异常、透水等;ii. 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iii. 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iv. 在火区附近、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v. 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vi. 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vii. 巷道贯通时;viii. 其它可能受到危害298、或威胁的施工现场。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的内容:i. 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ii. 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iii. 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iv. 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v. 其它与措施有关的内容。第六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实施前必须经过学习、考试。同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与原作业规程一起存放归档。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87、关于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为了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299、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安监总办字200526号文件,关于对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技术“会诊”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电气安全管理,确保供电线路,受电设备安全运行,特对本矿电气安全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一、加强防爆管理1、进矿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备“三证一标”。2、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入井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队专职人员进行防爆性能及电气性能检查试验,并持有“防爆入井证”方可下井使用。4、井上下电气设备管理必须责任到人,严格落实设备包机责任制和巡回检查等制度,保证设备完好。5、对防爆队专职防爆检查人员实行盘区、队组300、责任联点管理,每周防爆检查人员对各自管辖范围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盯在现场处理。6、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坚决不允许运行使用,一经发现,将按矿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7、矿每月组织三次(逢6、16、26日)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当日下午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召开专题“三定”会议,落实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8、每月由机电矿长组织召开一次电气例会,全面了解井上下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并针对重大事项研究安排专项整治措施。9、井下油浸电气设备及峒室、斜井车房非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同矿机字2004第083号文件关于井下机电峒室油浸及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规301、定。10、机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同矿机字2004第025号文件关于机电管理实施办法。二、停送电及配电计划审批1、井上下停送电严格执行同矿机字2004第045号文件关于停送电工作的管理规定。2、井上下电气增容必须经机电科、供电队、机电副总审核,机电矿长批准。3、井上供电及井下盘区、采掘工作面供电等必须有供电设计。供电设计必须经机电科技术主管,机电科长、机电副总审核,机电矿长批准。三、电气操作1、操作井上下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设备性能,原理,做到“三懂四会”。2、操作KV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在绝缘(垫)上,操作1100V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穿电工绝缘水靴,戴绝302、缘手套。3、井上下电气高低压开关必须有闭锁装置和分合闸指示装置。分合闸指示要准确可靠,断电设备的可靠率达到100%。4、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行电网监控。四、抗静电阻燃材料入井使用1、井下高低压动力电缆,通讯、信号电缆,必须是阻燃型,并有“三证一标”。2、目前井下主井三部(1.2M600)皮带为非阻燃皮带,在矿未组织更换前,要严格执行已制定的井下使用非阻燃皮带安全运行措施。3、井下工作面排水管路要尽量使用钢制管路。目前,已安装使用的塑料排水管,在运输、安装和运行过程中,都应制定抗静电措施。4、禁止带静电的材料、设备和配件入井使用。机电科、材料科在进货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必须要求供货方303、提供这方面的凭证,无凭证的,禁止入井使用。88、关于加强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有效地强化顶板管理工作,适应采掘战场主体向近距离和薄煤层区域转移,造成顶板管理困难进一步加大的实际情况,巩固顶板管理工作已取得的成绩,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加强组织领导矿成立顶板领导组组 长:马 胜常务副组长:王月山副 组 长:王 昕、李先章、王庆水 成 员:巩培文、陈兴军、贾 日、姚正宽、李明锁、薛朝安、王正亭、禾润有,各区队的行政正职、技术主管和安全副职以及技术、地质、安监站、考核办、调度室、机电科、材料科、盘区管理队、通风区、运输区、强力皮带队等单位负责人。二、完善管理责任制、领导组责任制304、生产副矿长:全面协调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总工程师:主管全矿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矿井顶板管理的机电设备工作。安全副矿长:全面负责矿井顶板管理的监督工作。副总工程师和矿长助理:全面负责分管范围的顶板技术管理工作,并行使相应的职权。、各单位责任制1、区队责任制(1)、各区队的行政正职是现场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队范围内的顶板管理负全面责任。(2)、技术主管、技术员要重点抓好工作面的顶板技术管理工作。当工作面的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如:过断层、过破碎带、过冲刷带、过集中应力区、老顶来压、顶板严重漏顶以及工作面准备和收尾。新掘巷道开口等均要补充、贯彻针对性预见性的顶板管理安全措施,305、对由于规程编制不合理或地质条件变化时未及时修改规程所造成的顶板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安全及其他副职,协助正职在日常的工作中,按照规程、措施及标准化安排,抓好顶板管理工作,并对顶板现场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2、技术科(1)、协助总工程师和各分管副总抓好全矿采煤、掘进工作面的顶板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审核矿井各类有关顶板管理的规程、措施等。(2)、负责掌握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作业和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巷道及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时向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反映。做好顶板管理和强制放顶设计,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逐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顶板管理方法,降低材306、料消耗。参与分管副总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和竣工验收,审查新巷及新面开工通知单,审批支护材料等。3、地质队(1)、负责准确提供各有关采掘工作面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提供不及时、地质图纸和地质资料不准确而造成的设计、施工顶板事故的要负主要责任。(2)、组织做好矿压观察工作,对矿压图表要及时汇总分析,绘制出矿压变化曲线图,掌握矿压显现规律,做好预防措施,正确指导生产。定期打地质资料孔;负责搞好锚栓拉拔试验;负责全矿各回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及采空区顶板管理工作。(3)、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4、安监站(1)、负责全矿井各工作面日常顶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顶板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处理建议,307、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严格监督现场施工人员的按章作业,规范操作行为,保证支护质量可靠,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支护的行为。(2)、参与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与各专业系统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参与审批各项矿井顶板管理的规程措施。(3)、参加安全规划、顶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审查,检查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5、考核办负责日常和定期对全矿各作业场所顶板动态管理标准化的检查、抽查与复查。发现支护质量不达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调度室 负责日常的顶板管理工作,对顶板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队组限期处理。7、机电科负308、责协调队组抓好日常各工作面的机电管理工作,抓好设备检修,把好供应配件的质量关。对因机电事故影响时间长造成顶板事故要负一定的责任。 8、材料科负责支护材料的进货、验收、试验工作,严格配合技术科、机电科把好支架、单体柱、三用阀等的验收质量关,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入井下,则严肃追究责任。9、盘区管理队切实搞好各盘区巷道顶板支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同时严密监控施工队组利用支护设施起吊重物的行为,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和个人。10、通风区负责日常对井下所有风巷顶板的巡查工作,对难处理的顶板隐患必须及时报矿维护处理。对巡查不到位造成风巷漏顶事故的要负主要责任。11、运输区负责日常对所管辖的运输巷道顶板的巡查工309、作,对由于巡查不到位,造成巷道漏顶事故要负主要责任。12、强力皮带队负责日常对所管辖的强力皮带巷顶板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矿维护处理。三、顶板管理要求1、加强技术管理。采掘队组的作业规程编制既要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又要符合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现场条件变化时,及时制定相应的支护及技术管理措施,确保不同顶板采取科学的较灵活可靠的支护方式。2、加强矿压观察。地质队矿压组要对回采工作面进行矿压观察,认真总结各盘区、各煤层、各工作面的矿压显现特征和规律,摸清周期来压步距,每日出矿压报表,发现来压征兆及时向顶板管理领导组汇报,使生产区队能提前做好预防准备。 3、要加强不同盘区特殊地质构造的顶板管310、理和技术管理。(1)、14#311、410联合盘区的开拓开采属于近距离煤层,盖山厚度大,地质情况较复杂,顶板支护必须科学、合理、灵活,部分区域采用联合方式。 (2)、311盘区各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冲击地压的专项措施。4、回采工作面过较大断层前,由技术部门提出合理的过断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及矿长办公会审查议定后方可实施。过断期间由生产副矿长牵头成立过断领导组,加强工作面的现场指挥和管理,严防过断漏顶事故的发生。5、加强回采工作面、端头和安全出口的管理,各回采工作面支架或柱子,必须接顶严密,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端头和超前支护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支设,各工作面超前支护不得小于20米,支柱要见实底,并311、保证支护数量和质量。6、各工作面的悬板若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停产放顶。加强回采工作面的放顶工作,新面投产前必须由生产队组会同技术科及有关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放顶措施,地质队按措施要求打眼、装药,安监人员对打眼、放顶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放顶质量由跟班班长验收签字。7、强化准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准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无措施施工和不按措施施工的单位要追究单位其领导责任。在切眼准备过程中,严格按措施执行,保证支护质量和支护数量。停采撤面时提前铺网,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制度,撤架时必须支好木替柱,回柱时要站在有支护的地点操作回柱,发现支护损坏时要立即补支。在处理妨碍工作的棚子和开帮取棚腿时,必须先支好替柱,然后再处理。8、工掘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数量、排间距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架棚巷道棚腿必须支在实底上,支设物件齐全,不得前倾后仰,刹顶背帮坚固。锚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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