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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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5884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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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工业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煤炭工业集团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文稿纸xx 号缓急: 密级: 签发:会签:主送:公司所属各部门、各车间抄报: 拟稿部门:安全监察科 拟稿: 核稿:核稿部门: 校对: 份数: 40份附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标题:关于修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各车间: 我公司原安全生产奖惩制度(xx水泥11号)在公司执行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但是公司个别职工抱着侥幸心理,仍然违犯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2、生产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原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xx年四月十六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 目的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减少“三违”和事故,把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让职工懂得“三违”现象的危害性,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使“三违”现象彻底消除,特制定郑煤集团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二、 奖励1.对工作中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手续不全及其他方面的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300至1000元的奖励,并保密。 2.凡敢于制止“三违”行为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50至100元。3.能够及时揭发事故真相3、,向有关部门反映者,给予300至500元奖励。4.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的,或汇报主管部门的,给予50至200元奖励。5.发现“三违”及时制止的,制止不了汇报安监科并经确认的,可奖励100元。6.对违章指挥不接受,并及时汇报的,给予200元奖励。抢救事故有功者,给予300至500元奖励。7.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50至200元。8.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瞒报事故的,根据隐患级别、事故性质情节,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不等的奖励。9.凡是员工发现的隐患(第一个发现者),到安监科登记,经查证属实的,根据隐患级别,给予发现人50至200元奖励。三、 处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当事人204、0元处罚,并对当事人所在车间(部门)当班副主任或科长处罚30元,当班班组长处罚20元。1.工作中串岗、脱岗、睡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打毛衣。2.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3.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4.交接班时不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无交接班记录。5.在生产区域内打闹、嬉戏。6.在生产区域未正确佩戴安全帽。7.劳保不全进入现场:帽: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 服:进入生产区域不穿工作服,不按规定穿好工作服; 鞋、手套:电工作业不穿戴绝缘手套。眼镜:打击硬质物品(淬火件、合金钢等)不戴防护眼镜;焊工作业、操作砂轮机、磨光机等不戴防护眼镜(看火镜)。8.气候炎热时赤膊作业的。9.在有粉尘5、场所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10.未认真填写设备巡检记录(包括环保设施),未做到规范整洁,并没有签名的。11.擅自使用已报废的设备和工具。12.进入危险区域工作未做到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13.擅自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各种设备和工具,如:未可靠接地(零)的电动工具、电焊机、破损的绝缘手套、雨鞋、工具等。14.不应用手而用手替代工具进行作业的。15.未停机,戴手套处理旋转设备的。16.跨越、乘、坐运输设备、卷扬机的。17.攀、靠、坐在栏杆、轨道上休息的。18.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颗粒物的。19.用铜(铁、铝)丝及其它导体代替保险丝的。20.在规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时,不使用安全电压的。21.在设6、备运转时,严禁传送物件、接触运转部位的。22.设备运行中与移动、旋转设备接触或身体、肢体处于设备运行空间内的。23.窨井盖及管沟盖板损坏不及时恢复的。24.高空抛丢工具、器件等现象的。25.违章带电维修、保养电气及其它设备的。26.非电气人员违章操作、检修电气设备的。27.非工作人员未经同意进入变电所等要害场所(检查除外)。28.不停电更换照明灯具的。29.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的。30.气瓶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抽烟的。31.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无防护罩或电源线未包扎。32.焊机接地线用设备本体做为地线连接的。33.焊接、切割作业未戴防护镜、焊工手套,电焊不穿绝缘鞋的7、。34.用油脂手套、棉纱和工具接触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或带油脂手套从事切割作业。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气瓶安全附件不齐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35.现场有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发现,未挂牌处理的。36.施工现场坑、洞、沟无警示标志的。37.机动车在厂区内超速行驶的。38.不了解作业场周围环境,随意动火作业的。39.在消防栓、灭火器等关键部位周围堆放杂物的。40.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扑救尚未断电的电气火灾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事人300元处罚,对当事人所在车间(部门)当班副主任或科长处罚50元,当班班组长处罚30元。1.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警戒区、危险区域等。2.未按操作规程8、进行操作。3.在厂区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4.拒绝安全检查。5.擅自携带儿童进入生产区域(含中控楼)。6.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7.无故不参加应急演练。8.私自存储燃油等危险物质。9.工作票填写不规范。10.施工、设备检修、高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断路、动土等作业未办理作业工作票、许可证。11.停、送电作业不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摘掉停电作业牌。12.安排、默许无证人员上岗。13.车间(部门)负责人在现场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对群体性违章问题不采取措施。14.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15.擅自拆卸安全保护设施。16.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装置,。17.不经9、批准,私拉乱扯电源线路。18.明知设备有故障或安全防护装置缺乏,继续使用。 19.擅自摘取他人操作牌送电、开机的。20.随意开动不明电源、动力源、闸阀的。21.行使监护职责时擅自离岗的。22.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23.雨、雪天,六级以上大风天进行攀登、高空作业。24.起重作业在不确认自己位置是否安全的状况下就指挥吊运,不确定吊具、吊链完好状况就指挥吊运。25.起重作业不按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就进行作业。26.起重作业不确认吊物放置环境就指挥吊运,占用、堵塞安全通道。27.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运动中的物体(件)。28.交叉施工(作业)不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29.在无人监护情10、况下进行狭小、密闭舱室作业。30.电气作业未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31.电工带电作业或停电作业时不放电、不验电、不按规定挂地线。32.现场临时电缆、电线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33.电焊机使用中发生事故,不停电就检查处理。34.冒然对压力管道、容器进行焊接作业。35.潮湿场所及下雨天露天进行电焊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的。36.单项工程或大型检修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规定审批、贯彻。37.未按规定严格执行一闸一机一保护一箱,或一闸多用的。38.库房、班组、化验室对危险化学品存放不合理,无领用台账。(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当事人500元处罚,对当事人所在车间(部门)当班副主任或科长处罚100元11、,班组长处罚80元。1.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冒险作业。2.特殊环境作业时,未穿戴特种防护,如高温作业时必须穿防火服,高压作业时必须穿高压绝缘服,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启动已停机设备。3.特种作业无证上岗。4.特种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特种作业或需要两人以上作业时,单人操作无人监护。6.有落物危险的高空作业,地面不设警戒线,无监护人,施工抢修,有坠物,落物地面不设警戒线。7.坐、乘吊物升降装置。8.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磨擦产生火花,不及时停止运行。9.在进行设备检修时,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10.在电气开关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1.使用氧气、乙炔时,没有按要求排放。12.密闭容器内焊接作业12、,不采取气体排放的措施。13.拆除作业时无统一指挥。施工现场不在构筑物周围设定安全警戒线,拆除护栏、楼板、楼梯等有用设施,在拆除前不进行安全交底。14.随意放置物件,阻碍救火、逃生通道。15.周围存在火灾或易燃易爆因素时,冒然动火作业。(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当事人800元处罚,对当事人所在车间(部门)当班副主任或科长处罚200元,班组长处罚100元。1.操作人员必须与各相关岗位人员相互沟通,以免误操作发生意外事故,误操作但未造成事故的,罚操作人员8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给予25倍的处罚。(五)在以上所有条款中凡第二次违犯,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扣除当事人一个月伙食补贴;第三次违犯扣13、除当事人两个月伙食补贴,并取消当事人全年各项奖金。 (六)在公司生产区域内吸烟、禁火区吸烟或向禁火区丢烟头。第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发现抽烟罚款300元,扣除一个月伙食补贴,并取消全年各项奖金;第三次发现抽烟罚款500元,并扣三个月伙食补贴。(七)公司领导违犯本制度的,加倍处罚。四、 附则1.在以上罚款中,个人罚款按关于个人违犯各种规章制度接受处罚实施办法执行。2.本规定的执行权属安全监察科。3.当事人或当事车间对处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起,两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议,申请书经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车间(部门)公章后报安全监察科。安全监察科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日内根据处罚性质组织企管科、生产科、设备科、技术科、中控室、纪委监察科、政工科、工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并作出最终裁决。但是,对于事实清楚,处罚准确的,故意以申请复议拖延时间,浪费人力的,加倍处罚。4.上述参加复议会议的部门,不得无故缺会,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5.本制度解释权归xx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