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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373页)
煤炭工业矿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37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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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5883 2023-11-14 373页 1.30MB
1、煤炭工业矿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前 言 煤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随着与煤集团公司管理的接轨,各项工作逐步融合,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继制订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使公司各系统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更趋完善,安全工作有了新的加强,思想和作风有了新的转变,干部职工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企业形成了稳定和谐的工作新局面,为我公司安全、高效、科学、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制度保证。 这次新制订的(管理制度汇编),共8章111项18万多字。这是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多2、年来工作实践的总结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公司制度化管理更加具体、科学、系统、规范、初步形成了职责分明,系统完善,运转流畅的管理体系,标志着公司有基础管理向系统管理迈进,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制度化管理,通过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行为和员工操作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 管理制度汇编在编写过程中,全体编委成员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因水平有限编写中难免有错漏和不足之处,希望各单位在学习执行过程中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得到补充丰富和完善。编委会 XX年4月目 录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8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2、安全会议制度11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34、安全投3、入保障制度14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6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0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报告制度.25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8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9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2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4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613、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38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115、安全举报制度42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43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5418、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5619、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5820、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6121、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7822、安全奖惩制度8223、安全联保及有关规定8324、“三违”人员连带4、处罚责任制度8625、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8726、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8727、新员工上岗制度8828、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8929、反“三违”管理制度9030、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9031、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91第二章 技术、一通三防、防治水管理制度911、“三项评价和机电运输评定”管理制度922、生产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制度943、生产技术管理制度954、煤炭资源回收率奖罚制度1045、安全生产网管理制度1076、“一通三防”管理条例1107、防突技术管理制度1298、区域防突管理制度1329、防突工程管理制度13410、防突预测预报制度13511、防突例会制度13712、瓦斯抽放管理制5、度13813、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奖惩制度14114、钻探工程管理制度14415、井下避难所及压风自救装置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15116、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5517、信息化管理制度16418、“一通三防”系统审查落实管理办法16819、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6920、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7421、探放水管理制度17722、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181第三章生产调度管理制度1831、调度值班制度1832、生产科室、区队值班制度1843、调度会议制度1854、传达调度会议精神的规定1865、调度工作汇报制度1876、矿井预防性检修制度1887、井下生产环节控制制度1898、出勤管理制度1919、6、调度工作规定19210、调度工作落实制度19511、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9812、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9813、生产调度指挥制度19914、井下通讯管理制度20115、电子秤管理制度20316、停产大修后恢复生产管理办法20417、非正常生产检修工作制度20418、生产事故管理、分析制度20519、煤质管理办法20720、系统业务划分210第四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2121、机电运输系统业务管理制度2122、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163、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2174、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2185、大型材料、设备运输管理制度2196、电气试验制度2217、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2238、设备定7、期检修制度2239、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22610、机电安全活动制度22611、设备包机管理制度22712、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2813、防爆检查管理制度23014、电缆管理制度23315、五小电器管理制度23316、油脂管理制度23417、配件管理制度23418、阻燃胶带管理制度23519、杂散电流管理制度23620、矿灯管理制度23721、钢丝绳管理制度23722、维修电工管理制度24523、皮带机刮板运输机检查维修制度24624、强力胶带运输机管理制度24725、皮带机随机保护管理制度24926、机电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制度25027、设备回收制度25128、设备报废管理制度25228、9、设备计划管理制度25230、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管理办法25331、设备库房管理制度25532、托辊检修质量验收制度25633、井下轨道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25834、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25935、斜巷安全设施安装、检查、维护规定26036、螺杆空压机使用维护管理制度2603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制度26138、停电检修挂牌制度26339、主排水泵定期检修制度26340、锅炉定期检验制度26441、主扇风机维修、定期倒机制度265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2651、费用报销管理制度2652、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270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2764、现金管理办法2775、财务收支审批9、制度2806、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2817、工资管理规定2848、劳动力管理办法286第六章经营管理制度2911、物资计划编制制度2912、物资到货验收制度2933、物资领用出库制度2944、物资借用管理制度2965、自用煤管理制度297第七章 党建工作制度2971、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2982、总经理(书记)接待日制度2993、政工例会制度3004、科室工作管理制度3015、中层干部考核办法3036、区队副队长管理考核办法3057、科室管理、工勤人员定编及竞聘上岗管理办法307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3099、区队民主管理制度31110、共青团工作管理制度31311、信访工作管理办10、法31412、民主生活会制度31613、群监员制度319第八章 综合管理制度3201、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3202、督察督办工作制度3223、执行力建设考核制度3234、迎检工作制度3245、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度3256、会议管理制度3267、公文管理制度3288、印鉴公章管理制度3309、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33410、车辆管理制度33811、考勤制度33912、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34213、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4614、请销假制度34915、劳动力管理办法35016、工资管理规定355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5718、空调管理制度35819、职工食堂管理制度35920、车辆管理制度36121、11、基建管理制度36222、公司垃圾清理管理制度36623、公寓楼管理制度36624、浴池管理制度36825、摩托车房管理制度36926、办公用房管理制度370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权力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事、人人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矿长、书记及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井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党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方针12、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管理制度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二、坚持各级领导“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即:总工程师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的第一责任者,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各级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管理负分管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时对其安全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对安全负全责。各级业务科室的科长是本业务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矿安全监察科是该单位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13、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对矿井范围内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 四、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是技术决策、决定、技术方案编制、技术措施制定、审核、现场技术管理的责任部门(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环节系统改造工程坚持主体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原则,并通过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验收。 六、由分管领导负责地面交通、防火、地质灾害预防、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伤急救、大型群体活动等应急救援。 七、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科、各部门、区队负责建立全员安全准入责任制。 八、建立由财务经营部门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安监部门合理安排使用的安全投入责任制14、度。 九、区、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安全质量标准细化到各个班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规范操作中;负责落实对职工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负责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管好、用好新设备、新材料,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十、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15、劳动纪律。 十一、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作业标准,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 十二、各级职能部门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业务管理、协调安全生产、实施现场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主体,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并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分解到各个实施方案、作业计划、作业规 程和操作规程之中,把队伍建设、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细化到现场、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十三、矿属各单位要根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16、责 任制和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实行逐月考核公布,每年修订一次。 十四、矿属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工种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要求每季度修订一次,工种变更时要及时修订完善。基层单位对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班验收评估,月度考核兑现。 十五、安全检查时,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之中。政工科、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科严格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安全管理和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以推动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2、安全会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研究解决矿井安全隐患的重要会议, 只安排、研究与安17、全有关的大事项或问题。二、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矿长有事外出,主持人依次为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全矿在矿矿领导及科队(幼儿园外)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三、安全办公会在每周三下午3:30分在矿调度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四、安全办公会会议议程1、生产系统各部门汇报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监控项目上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安排,上周会议安排问题处理情况。本周质量标准化考核情况和安全检查问题通报,对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由相关部门按“五定原则”拿出整改意见。2、分系统汇报本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解决方案及需矿上平衡解决的安全和隐患(包括问题的提出、拟定的解决方18、案、需用的资金投入、责任人、整改时间等),并进行讨论通过。3、相关部门总结汇报上周三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监察科汇报结果落实情况。4、各区队逐一汇报上周安全办公会布置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提出下周安全防范重点和具体措施。5、经营、政工部门通报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种问题。6、研究其它重要安全问题并必须有议有决。7、矿领导作指示安排及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等。 五、对本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六、研究分析近一阶段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七、凡安全办公会议上研究安19、排的工作,有异议和困难时,有关科队可以提前提出,经矿领导研究解决的问题,由安全监察科以指令的形式下到相关科队,各科、队必须按时完成,注明完成时间,经验收人员、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安全监察科归档。安全监察科要跟踪监督落实,及时通报完成情况,凡不按要求完成,在规定期限前又没有及时汇报,以不按指令整改,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八、会议上通报和研究的事项,各科必须整理有书面材料,并交矿领导及相关科队。九、会议纪律:综合办公室负责点名,参加人员必须向矿长、常务副矿长或者安全矿长请假,并由副职代替,否则,按旷会处理。十、安全办公会由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科做好详细记录,重要安全办公会形成纪要,并存档。十一20、本制度自下发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综合办公室监督执行。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目标的制定1、由矿长主持、所有矿领导(包括副总)共同研究制定。2、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1) 集团公司全年的安全目标及下达到矿的安全目标。(2) 全年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矿井实际情况。(3) 质量标准化矿井必备条件。3、月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根据年度安全目标,结合本月作业计划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4、年度安全目标写入矿1号文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矿领导、科、队,并在矿职代会上贯彻;月安全目标在矿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中提出,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贯彻。二、安全目标的分解管理各系统根据矿制定的年度、月安全目标,制定本系统的年度、21、月安全目标,并要求所辖区队也相应制定出年度、月安全目标和相应的奖惩制度。三、安全目标的考核1、年度安全目标年终矿统一考核,由安全监察科提供考核资料,考核情况在矿务公开栏中公开。2、月安全目标每月一考核,由安全监察科在月初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月安全情况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四、奖惩 (一)奖励1、完成矿全年安全目标或实现矿全年安全奋斗目标,按安全生产责任书对矿、科、区队级干部进行奖励。2、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而避免了伤亡事故或减轻了事故伤害程度的人员,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3、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因而避免了伤亡事故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4、事故发22、生以后临危不惧,从危难中直接救出遇险者使其免遭死亡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或视其情节给予记功或奖励升级。(二)惩处发生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及侥幸事故,二级(含)以上非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死亡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事故分析与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五、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监察科、企管科、调度室监督执行。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集团的通知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提取。2、财务室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要按规定提取。按照实际产量,每吨煤不能低于45元提取安全技措费,要专门用于23、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3、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要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管,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4、安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部门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5、安全费用只准用在:(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3)用于矿井瓦斯防治支出。(4)矿井防灭火材料购置支出。(5)用于矿井防治水支出。(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配置维修支出。(7)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9)矿井24、综合防尘系统改造支出。(10)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度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标准执行,各专业均按三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1、各系统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每月必须对所管辖专业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资料齐全,扣分原因必须注明,最低得分作为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迎接上级检查。2、安全监察科对全矿各队的质25、量标准化每月组织动态抽查,其中:采煤每月三次,掘进每月两次,机电运输、通风、抽探、注浆队每月一次,以此监督各系统评分的客观真实性。动态抽查时,业务主管部门的主管副科长、主管技术员、该队队长、工程质量验收员必须参加,否则从总得分中扣3分。验收工具由施工队携带,若不带量具,按不合格工程论处,根据抽查(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作为矿考核依据。三、单项工程承包验收(包括巷修、迁巷、做水沟、机电运输设备安装、打扫卫生和其它经企管科承包的单项工程)。1、承包前必须由业务部门、安全监察科、综合办公室、到现场制订施工措施和标准以及完工时间,业务部门做记录并整理交安全监察科、企管科各一份,由劳动核26、定工资。承包内容必须包括施工标准,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2、承包工程必须按期完成。工程完工由业务部门牵头,通知安全监察科和劳动按原定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原定标准、并如期完成工程量,由业务部门出具证明,安全监察科签字盖章,劳动方可结算工资。3、如到期验收不合格,按承包总工资的20% 进行罚款,同时制订整改办法和下一次验收时间(工程验收最多不超过两次)。4、凡到劳动结算工资的工程,必须经安全监察科签字盖章后方可结算。对未经安全监察科验收的工程,月底按不合格执行,罚款3000元,并且不予结算工资。劳动社保科要严格把关,否则对劳动工资结算员罚款50元/项。5、凡是在工程质量评定期间发现有作弊27、现象,对责任者降一级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矿籍处分。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一) 集团公司季度检查(60万吨以下)1、采、掘、机、运、通系统(1) 集团公司得分第一名,对系统奖励5000元,主管矿领导奖800元,主管科长奖800元。(2) 集团公司得分第二名,对系统奖励3000元,主管矿领导500元,主管科长奖500元。(3) 集团公司得分第三名,对系统罚款1000元,主管矿领导罚100元,主管科长罚100元。(4) 集团公司得分第四名,对系统罚3000元,主管矿领导罚500元,主管科长罚500元。(5) 集团公司得分第五名,对系统罚5000元,主管矿领导罚800元,主管科长罚800元。28、2、地测、调度、安全、系统(1) 集团公司得分第一名,对系统奖励3000元,主管矿领导奖励500元,主管科长奖励500元。(2) 集团公司得分第二名,对系统奖励2000元,主管矿领导奖励300元,主管科长奖励300元。(3) 集团公司得分第三名,对系统罚款1000元,主管矿领导罚款200元,主管科长罚款200元。(4) 集团公司得分第四名,对系统罚款2000元,主管矿领导罚款300元,主管科长罚款300元。(5) 集团公司得分第五名,对系统罚款3000元,主管矿领导罚款500元,主管科长罚款500元。3、区队(1) 被集团公司评为最佳区队:对队奖3000元,队长奖800元。(2) 被集团公司评29、为最差区队:对队罚3000元,队长罚800元。4、矿井(1) 矿井得分集团公司第一名,对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监察科长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各奖励800元,对安全监察科奖励5000元。(2) 矿井得分集团公司第二名,对矿长、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监察科长各奖励500元,对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各奖励300元,对安全监察科奖励3000元。(3) 矿井集团公司分第三名,对矿长、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监察科长各罚200元,安全监察科副科长罚100元,对安全监察科罚1000元。(4) 矿井集团公司得分第四名,对矿长、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监察科长各罚500元,对30、安全监察科副科长罚300元,对安全监察科罚3000元。(5) 矿井集团公司得分第五名,对矿长、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监察科长各罚1000元,对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各罚800元,对安全监察科罚5000元。 (二) 矿井日常自检1、每月10日前,安全监察科统一组织一次安全质量红黄旗评比会议,对上月安全质量工作进行总结评比,执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区队)本月安全管理得分+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综合印象平均得分=当月本专业红黄旗得分。得红旗单位者奖励现金2000元,对队长、支部书记各奖励现金200元,在调度会议室所设“红旗单位”专座就座,对业务部门科长奖励现金200元。连续两个月得红旗者,除加倍奖励区队31、外,对业务部门奖励现金1000元/次。得黄旗者罚款5000元,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50元,在调度会议室指定专座就座一个月,连续得黄旗者,除加倍罚款外爆光,并对业务部门科长罚款50元。2、完成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每月计划筹备会的项目由各业务部门送安全监察科汇总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对施工队奖励1000元/项,对责任部门奖励300元/项,对施工队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奖励100元。否则,按相应数额进行罚款,并承担集团公司相关罚款。3、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计划全部完成时,对安全监察科奖励1000元,对正、副科长各奖励100元。4、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提合理32、化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一定实效,奖励200500元。五、附则1、奖励资金从安全质量罚款及上级安全质量奖励中以现金形式支付,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2、当月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系统取消质量标准化奖励。3、受奖罚个人不重复奖罚,以最高数额兑现。4、本办法未涉及到或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的事项由主管矿领导或矿长裁定。5、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监察科。6、本制度自下发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职工培训,发挥培训工作对矿井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特对培训工作的有关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制定本制度。一、培训教师1、培训教师由培训中心负责聘任,并下发文件对其资格进行明确,培33、训教师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培训。2、培训班按照计划确定后,培训中心要及时以授课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准备教案并进行授课,否则,每次对责任教师罚款10元。3、每次培训结束,授课教师都必须针对培训内容进行出题考试,并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卷,杜绝评卷标准不统一造成的不公现象,否则,每出现一次考卷评定不公,对责任教师罚款10元。4、教师讲课费标准:科员(或技术员、初级职称)30元/学时,副科长(或中级职称)50元/学时,科长、副总(或高级职称)80元/学时,副矿长以上100元/学时。教师讲课费由培训中心统计造册,每季度发放一次。二、受培训学员1、遵守纪律34、,培训期间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旷课每次罚款20元;不能无故请假,请假必须持其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经培训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请假。2、培训学员必须按照培训中心指定的座位就坐,爱护公物并对本人所使用培训设施完好负责,出现损坏的照价赔偿。3、认真听课,做好记录。培训期间扰乱课堂纪律、影响教学进程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酗酒闹事者交保卫科处理。4、考试作弊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考试不及格论处。5、参加外出培训时出现以上情况者,加倍罚款。三、培训1、培训方式分为三种:日常培训、常规培训、重点培训。日常培训是指按计划进行的不间断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应知应会及安全常识;常规培训35、是指为办理、取得有关证件而进行的培训;重点培训是指针对矿井不同时期,生产生活中的薄弱环节而进行的集中培训,重点为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培训。2、培训方法:日常培训采用“每周一题”法和“导师带徒”法,由培训中心提供内容,各连队自行培训;常规培训由培训中心组织,在三级以上培训机构集中培训;重点培训由培训中心组织。3、“每周一题”法:分为由队组织和由矿组织两种形式。由队组织的“每周一题”法,由各业务部门每月就本部门业务出10道题(附标准答案),于20日前交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根据各区队的业务性质选择培训题目,每月25日前交各队进行学习培训。每个培训周期为当月26日下月25日,不按规定履行责任的,每次对36、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由矿组织的“每周一题”法由培训科出题,每天在矿院黑板报出一道题,每个下井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4、“导师带徒”法:由队委会选出23名工作好、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职工作为导师,选择相应人数且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煤炭事业、专心于煤矿工作,并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新工人(或青年职工)作为徒弟,由导师一对一、手把手培训。每个队每年选择一次(导师可以不变,徒弟必须不同),并在培训中心备案,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5、各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证件,严禁无证上岗。职工转岗或离岗1年以上,需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安全培训。6、各系统(队)必须按培训中心列出的培训计划,组织相37、应人员参加培训,不按要求组织或组织不力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7、连队参加培训时,都必须有一名组长(或副队长)带队参加,没有组长参加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8、培训班开班后,参加当期培训的班组长,要安排人员值班,每天打扫一次教室卫生,少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四、考试1、所有培训结束后都必须进行闭卷考试,由培训中心及培训组织单位派人监考。2、不参加考试者对本人罚款20元,并按考试不及格处理。3、考试不及格的职工,每次罚款20元,并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停工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外出培训考试不及格,除按规定补考外,每次罚款5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培训费自理。五、考核及奖罚1、38、每月的培训考试由培训中心根据当月的“每周一题”学习内容选出20道题作为试题,由培训中心抽出连队的20名人员于26-29日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平均分高于90分者,每队奖励500元,平均分低于70分者,每队罚款500元。2、每次培训考试分数前三名者每人奖励50元,后三名者每人罚款50元。3、对“导师带徒”的考核,每半年由培训中心组织1次,人员包括:所在队副队长以上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副科长以上领导,对师徒进行打分评定,得分最高的对师徒每人奖励100元,总平均分数低于满分80%者不得奖。4、带班领导下井,每班要对3-5位职工就矿院黑板报的“每周一题”进行提问,并在带班检查记录表中记录,有一班不抽查提问者39、,对当天带班组长罚款10元。回答正确的职工由安质科凭带班检查记录表的证明,按每人次10元进行奖励,回答不正确的按每人次5元罚款。5、安全监察科每月2号前要将上月个人违章情况传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按个人违章内容与授课教师核对,凡属考试及格(含补考及格)的职工违章的,每人次对其相关知识授课教师罚款5元。6、对不按要求操作的职工每次罚款20元。对职工所在单位罚款200元。六、其它 1、培训中心负责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时间、授课教师、考试成绩等,保证资料齐全。一次检查不齐全者,对培训中心罚款100元。2、培训中心要根据授课教师的教案内容制作课件,不能按时完成课件制作的,每次对培训中40、心罚款50元。所有课件及教案在培训中心保存。3、各队必须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记载培训时间、工种、证件有效期等),否则,每查出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4、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件的人员,调出矿时必须由培训中心签字,方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报领导同意后,要收回有关操作资格证。5、由矿领导提出的重点培训,可由矿领导在调度会上直接安排;各系统业务部门的重点培训,要经当月计划筹备会研究通过后,方可进行安排。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产、政工系统科室监督执行。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1、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第三条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第二章 隐患排查第五条各业务部门对所分管业务范围要严格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42、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68种隐患,每周三进行一次排查,所有排查问题要登记台账,领导排查问题要记录到井下交接班记录及调度室领导下井记录上,并建立档案。第六条由矿组织各业务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以瓦斯、水害、顶板评价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会议。第三章 隐患治理第七条对确认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监察科负责下达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指令书。一般隐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方案,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报安全监察科备案,重大隐患领导挂牌亲自督办,督办牌设在调度室,调度员不定时落实处理情况。第八条责任单位接到安全监察科下达的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专项措施和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停产43、整顿期间,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九条对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落实。第十条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有验收签字记录,送安全监察科归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以上单位下达指令停产整顿的,经整改,由业务部门初次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恢复生产。 第四章 隐患分析第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绕。第十三条 安监科应当每年、毎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44、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 隐患的产状及其产生原因:(二) 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 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四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区队)负责人或者一个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在事故45、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六条 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是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度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检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集团46、公司及其相关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它无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进行评估,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第五章隐患报告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向47、矿调度室或安全监察科报告,由调度室或安全监察科向集团公司报告。第十三条 上报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包括矿井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三个部分。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质、企业性质、企业证照情况、开采煤层及赋存情况、开采方式、通风方式、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隐患排查期间的生产动态、生产区域、地点等。隐患排查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实际情况、排查结论及排查时间。隐患治理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含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整改期间煤矿的生产状态、安全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各业务部门将分析、排查出的隐患形成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日18时前报安全监察科,安48、全监察科于每月4日18时前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送集团公司。第五章 罚则第十四条不按规定定期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五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第十六条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组织生产,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监察科。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每周四组织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由常务副矿长组织,各系统矿领导、部门、区队参加。每部门参加检查人员不得少于349、人,区队不得少于2人,部门科长及队长(或支部书记)必须参加。2、检查形式:分系统检查和分小组检查。分系统检查由各专业自查,分小组检查由安全监察科将各专业人员分组,由组长领队。参加检查的人员8:40分在副井口集合,由安全监察科点名,缺一人罚款30元,迟到一人罚款10元。3、各部门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安全检查无关的其他承包、验收工作。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次。4、所有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及检查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否则,罚本区域检查人员20元/人。5、安全监察科负责对各系统或小组的检查情况进行复查。6、安全检查汇报:各小组(系统)在检查完毕后必须对查出的问题按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50、患、一般安全质量问题三大类汇集整理,由小组(系统)负责人在当天下午的安全调度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对所查问题,相关部门一律按“四定”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检查当天下午会后以书面材料报安全监察科。7、对井下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对施工现场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顿,指定专人现场跟踪落实,直至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于一般安全隐患,要对有关责任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交主管业务部门和安全监察科各一份,主管业务部门和安全监察科分别按指令书落实归档。8、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凡是违反安全质量处罚条例等有关安全规定的,现场整改的按50%罚款,限期整改的按100%罚款。限51、期整改的问题到期没有解决的按200%罚款。9、分系统检查时,凡查出的问题没按规定罚款,对该系统负责人罚款30元,凡是分组检查或上级当班查出的问题一律由安全监察科执行罚款。10、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所检查区域内存在遗漏问题,被安全监察科或上级领导查出的每次罚相关检查责任人10元/项。11、因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检查后一日内检查区域内因检查不到位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对本区域相关专业检查人员各罚款300元。12、矿井发生事故后,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及安全监察科、工会 、劳动社保科负责人要对发生事故地点的检查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具体情况给予检查人员警告、记过、降级或免职处分。13、本制度自52、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规范矿井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的审批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编制要求(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二)、编制时,应依据已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地质资料、矿压资料、有关规程规定,从生产实际出发,遵循有理、有利、有序的原则,突出安全防范重点,做到技术先进,有利于现场操作。应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编制内容中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二、审批程序(一)、53、采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审批程序:1、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2、各分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初稿;3、矿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技术、安全、通风、机电等部门会审;4、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采区设计还必须在开工1个月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推广新采煤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规程还必须在开工10天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然后报集团公司审查。(三)、补充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编制,并依次报分管科室、安全监察科、矿总工程师审批。(四)、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与原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54、术措施不符时,必须进行及时修改或补充。其审批程序与上述审批程序相同。(五)、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生产、安全等部门对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三、审批标准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审批合格的主要标准是:(一)、编制内容中关于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要切实可行;(二)、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所确定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四)、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五、相关责任1、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对是否及时安排编制设计、规程、安全措施负直接责任;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审批55、严密负技术领导责任。2、技术人员对是否及时编制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和编制的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结合实际负直接责任;对发现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在现场不兑现时,是否采取解决措施负技术责任;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质量和是否及时、全面贯彻负直接责任。3、分管矿长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在现场是否实施、兑现负领导责任,生产科长对此负直接责任。4、区队长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传达贯彻、考试以及在现场是否组织兑现负直接责任。5、安全监察部门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实施、兑现负监督检查责任。6、有关部门对是否及时提供编制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所需的资料负直接责任。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56、制度为了切实做到管好、用好矿用设备器材,搞好设备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矿用设备、器材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一、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1、设备管理统一归口为机电科,机电科建立管理台帐,建立严格领用、回收制度,并及时更新管理台帐。矿下属各单位应确定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配备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完好标准,懂设备使用性能和基本维修保养知识。2、矿用器材归口为矿物质供应部门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建立严格领用、回收制度,并及时更新管理台帐。矿下属各区队应设专职或兼职矿用器材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熟知矿用器材的完好标准,懂57、矿用器材的用途,会维修保养。二、矿用设备、器材的供给管理1、要加强对矿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矿下属各区队不准自行采购矿用设备和器材。2、矿物资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矿用设备器材的计划和订货,所采购的防爆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十二类矿用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3、矿用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加强设备、器材的技术管理,对主要矿用设备要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器材品种。4、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仓储管理,防止随机配件图纸丢失,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的保养,保证在使用前达到完好状态。三、矿用设备器材使58、用前的管理(一)、矿用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测试1、设备使用前应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会同机电负责人、机电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以下检查。(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 (2)、外观直观检查;(3)、防爆性能检查; (4)、绝缘性能检查;(5)、完好标准检查。以上检查内容有一项不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2、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否则不能担任检查测试工作。3、每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要求。4、检测完毕,检测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签字存档。(二)、矿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1、矿用器材领用后,领用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对该器材进行检查,防爆59、器材必须由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查。2、矿用器材检查内容(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 (2)、外观直观检查;(3)、防爆性能检查; (4)、绝缘性能检查(5)、特殊器材(如钢丝绳、阻燃胶带、导风筒、连接链、插销等)必须检查检测记录。 以上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须严格按照完好标准和出厂技术数据检测,防爆器材必须同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四、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一)、在用隔爆设备、器材的管理1、在用隔爆设备器材应由矿机电科安排技术员、防爆检查人员每周对井下隔爆设备器材逐台逐件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记录在案。2、机电科必60、须制定奖罚制度,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矿井下防爆设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下发通报。3、隔爆设备、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护 ,确保矿用设备、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二)、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1、在用矿用设备、器材产品属矿、区队二级归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 职责进行检查和维修,主要检查设备器材的使用状态、完好状态、安全状态、并按照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十二大类划分。 2、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报废的标准是:(1)、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器材;(2)、技术落后已淘汰的矿用设备器材;(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术性能差的矿用设备器材;(4)、经反复修理后,效61、率低、能耗大的设备3、对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处理由机电副矿矿长组织,设备管器材理部门牵头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矿部批准。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抢救排除,控制事故扩大曼延,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矿领导组,每年应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计划及管理进行一次审核及全面检查,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二、生产及各职能科室,每季度应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及管理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排查活动,对措施及设施不到位,不达标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 62、三、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 1、生产技术科:负责每月定期对各坑口,地质预测,采掘布置,周边老窑积水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通风系统进行改造,按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做到有记录、有存档。 2、通风防突科;负责每月定期对各坑口通风设施,贯眼密闭质量,瓦斯治理、除尘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进行每年度瓦斯与二氧化碳等到级监定工作,搞好每年一次反风演习工作,对主要探头数量、位置、有效期进行核定。 3、机电运输科:负责每月定期对各坑口机电设备防爆、防灭火系统、水泵、储水仓、主扇风机等到进行一次检查,查井下防治水、水泵、储水仓等到设备完好率等。进行每年一次排水测试,监督防治水措施63、的执行情况。 4、调度室:负责每月定期对本区域内“一通三防”、“五大自然灾害”及“雨季三防”工作,实行动态督管理。分片包保、责任明确。 5、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定期对地面“三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危房改造更新,排水系统要害部位等到主要设施全面的检查工作。 四、矿井“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的预防措施,要严格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雨季“三防”的预防与处理计划执行。 五、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我矿无瓦斯突出危险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依靠科学树立科技兴安思想,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瓦斯突出预测及地压测试工作。 六、加强粉尘治理,井下各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及呼吸性粉尘,要64、定期做好鉴定工作,确保工作面不超标,消除职业危害。七、严把监控质量关,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执行网络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不间断浏览、登记、分析井下瓦斯状态,掌握采掘动态,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各项文、指令,及时上传有关隐患情况。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控制,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每年初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下发蹬槽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属各单位要严格按预案执行。2、各部门、区队必须经常性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蹬槽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并有学习考试记录。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65、50元。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3、财务科必须预留足够的应急救援专项费用,供销科必须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否则,影响抢险工作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对部门负责人加重处罚。4、救护中队装备标准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值班队员时刻保持战备状态,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救护车辆(包括医院救护车)必须保持完好,专车专用,非紧急救援和调动演习用车严禁出动。否则罚款200元/次。5、医院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血型化验,建立血型档案。井下急救站内应有负责人、救护医疗人员以及卧具、保暖、挡风设施、救护、医疗器材和药品。否则罚款200元。6、各业务部门必须具有符合井下66、生产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否则罚款200元/次。7、由劳动社保科负责提供准确的矿井出入井人数,否则错一人罚款100元。8、应急救援各小组成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必须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9、矿井发生事故,由值班矿领导负责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预案。10、当遇雷雨暴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急救援各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到调度室,救护队、民警队自动紧急集合,处于临战状态。否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11、对抢险救灾过程中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200-500元。12、在应急救援67、整个过程中,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小组成员未按要求及时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对相关人员罚款200-500元/人。13、对因迟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而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单位给予罚款1000-5000元,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对知情不报的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迟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队长、支部书记就地撤职;由于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导致扩大事故的,以及非法阻挠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调运的单位给予罚款2000元,对个人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矿籍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调度室、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13、安全与经济68、效益挂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全矿各业务部门、区队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三违”惩处力度,从根本上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三违”人员管理教育,成立“三违教育双规范班”1、安全监察科制定“双规范”(规范行为、规范操作)学习相关管理制度,培训中心派专人对“双规范”班进行管理。2、凡“三违”人员,必须进“双规范”班进行脱产学习。二、对安全事故的奖罚1、处罚月发生轻伤事故对队长罚款1000元/人次,对包队矿领导罚款30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科长罚款800元/人次,副科长各罚款600元/人次。发生重伤事故对队长罚款2000元/人次,对包队矿领导罚款5069、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科长罚款1200元/人次,副科长各罚款800元/人次。发生死亡事故对队长罚款4000元/人次,对发生死亡事故对包队矿领导罚款1000元/人次,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各罚款2000元/人次,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各罚款1200元/人次。2、奖励井下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队长奖励1000元/月,对包队矿领导月奖励1000元,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全监察科科长各奖励800元/月,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各奖励600元/月。地面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队长奖励500元/月,对主管部门科长奖励400元/月,副科长奖励270、00元/月。2、所包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2、所包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包队矿领导月奖励1000元3、系统或连队每发生2人次轻伤,对相关人员按重伤处罚;每发生2人次重伤,按死亡处罚。4、生产科科长、副科长奖罚款取生产科室正副科长奖罚款平均值。5、凡隐瞒事故不报,经查属实加倍处罚(不累计计算)。6、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按轻伤处罚,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按重伤处罚,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按死亡处罚(非伤亡事故划分等级附后)。7、质量标准化验收一次不上级,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500元/次,对业务部门科长罚款200元/次、主管副科长罚款100元/次。三、与工资挂钩的指标考核(一)抓“三71、违”指标考核1、生产系统矿领导每季度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安全生产部门正、副科长每季度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矿长、党委书记及调度值班的政工、经营、后勤系统矿领导以及各部门正副科长每半年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2、中层以上干部抓到“三违”后,必须亲自到信息中心进行登记,由信息中心对“三违”人员身份及违章情况核实确认后,方可有效。否则,对弄虚作假的中层以上干部罚款100元/人次。3、安全监察科每季度通报中层以上干部抓“三违”指标完成情况,没有完成任务者罚款200元/人次,并张榜公布。4、“三违”界定范围附后。(二)下井班数及隐患排查情况考核1、安全生产部门正、副科长15班/月,队长16班/月,72、政工、后勤部门正、副科长3班/月,经营部门正、副科长8班/月。2、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下井班数,在井下向调度室报工的同时必须向信息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月底,由劳动科、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共同核实统计入井班数,少一班罚款60元。3、中层以上干部入井必须对所到地点及其沿线进行安全检查和措施执行情况落实,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向信息中心汇报,信息中心详细记录,对只下井而没有查出安全隐患或解决问题的视为没下井。四、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业务部门每月月初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出的隐患不少于2条(不包括上报集团公司的重点监控隐患),进行系统内部监控,并指定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情况,每天有现场检查笔录73、,每周有总结,并交安全监察科备案,无记录、无总结者,对业务部门科长罚款5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五、井上、下生产区队、生产部门正副科长工资,根据奖罚及考核结果,由财务经营科统一计算核发。六、本制度自下发之起由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各基层队每班上班前应把入井人数、平地值班人数(机修、电修、班组长)等出勤情况:零点班在01:00时,8点班在09:00时,4点班17:时,用书面形式上报调度室。 2、各采队在报送出勤时应注明工作地点、时间、班次、人数。 3、机电队应建立出入井台账(台账注明每车上下人员的数量),每班应在上午9:30时,下午17:30时,晚上1:30时74、,把下井总人数按规定程序上报调度室。 4、矿领导、各科室领导、区队干部、外来检查人员、维修工、放炮员、班组长等不在交接班时间内以及中途出入井者,做到随时上报。 5、机电科所管辖的仪器室、充灯房应在每早上8:00时,下午16:00时,晚上24:00时把各单位领灯总人数用打电话形式上报调度室。 6、在接班2小时内,充灯房应把各队出勤人数上报调度室。 7、统计应在每班上班考勤2小时内把各队、各科人数核实统计上报调度室。 8、在出井及考勤过程中出现上报人数不符,调度室应在1小时内通知统计,进行核查落实,并把结果反馈调度室。 9、调度室应根据实施要求制订专项台账,并认真填写。15、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全矿所75、有职工在井下都有权拒绝、制止、举报“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人员)。1、井下职工发现“三违”或不安隐患后,可在井下直接拨打安全监察科电话举报,也可向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矿领导直接汇报。2、安全监察科接到安全举报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做调查笔录。经核准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凡核实在大巷墙壁、图牌板、硐室等公共场所、通风及安全质量达标设施上故意搞破坏者,对举报者奖励500元。4、凡对“三违”举报并核查属实者,按对违章对象的罚款同额进行奖励。5、井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经常务副矿长研究同意后,对汇报有功者奖励300元。6、对安全举76、报有功人员,年终评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7、安全举报奖励由安全监察科出具奖励通知单,从安全质量罚款中支付。8、安全监察科必须对举报人员的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进行保密,否则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0元。9、举报人员要本着对安全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他人进行举报。若有人恶意谎告他人,不管是什么动机和目的,一经发现经核查属实,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10、我矿“三违”举报电话为:9228。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一、领导带班 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生产过程化管理,严格执行77、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确保现场监管到位,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和煤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煤集团办【2010】182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带班领导,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 3、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党务、纪检、政工方面的副总经理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确保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矿井在正常生产期间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入井后必须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每班汇报次数不能少于2次,最后一次汇报时间必须在本班的最后半小时内,否则,按78、未带班处理。 5、领导带班下井后,必须把保证本班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要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6、井下作业地点在开口、贯通、安装、初次放顶、回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地质构造、系统调风等关键时段,带班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7、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 8、每天零点班、四点班必须有一名安79、全生产系统矿领导下井带班。 9、总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次数以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每月安排的班次为准。 10、领导带班下井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入井前在井口进行登记,入井后按规定填写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 11、领导带班升井后必须真实、规范填写下井带班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12、安排有带班下井的矿级领导,有事不能下井带班,必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经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找同级职领导带班;13、带班下井期间要把科、队长下井跟班、科室管理人员下井跟班、队干下井跟班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14、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是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80、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并定期修改完善各项带班制度 。15、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对相关人员按集团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16、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弄虚作假的,按擅离职守处理。 17、集团公司检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如发现违反下井带班制度的,一次罚款500元。 18、对领导带班下井期间能认真履行职责,查出“三违”和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有功人员,公司按集团公司制定标准给予奖励。 二、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1、领导带班下井在井底车场进行交接班。2、交接班时间:(1)四点班:16:0016:30之间;(2)零点班:0:000:30之间;(3)捌点班:8:008:30之间。3、交接81、班时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向下一班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按规定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必须填写以下内容:(1)带班、交班人员姓名、职务;(2)交接班日期、时间、地点;(3)本班存在的问题。4、交班领导要把本班查出的隐患未整改完成的,落实给安检科,由安检科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5、交接班结束后,接班领导必须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并把上班安排的问题、隐患处理情况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说明。6、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值班领导要把领导接班和交班的时间如实填写到领导带班下井汇报记录上。7、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对相关人员按集团82、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三、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在井口进行登记,升井后填写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2、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升井后必须按以下要求填写下井带班记录,填写内容如下:(1)带班人员姓名、职务;(2)带班日期(时间)、班次;(3)当班到达的作业地点或行走路线;(4)井下安全状况及发现和存在的问题;(5)发现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 3、领导下井带班登记档案、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由生产技术科(调度室)负责保存;带班下井查出的隐患整改档案由安检科负责保存。 4、领导下井带班各项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必须保存1年以上,183、年以后需要销毁的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并经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同意。5、未按规定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对相关人员按集团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四、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在井口明显位置建公示牌,当班带班领导填写姓名、职务。2、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每月5日前要把上月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在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3、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4、煤矿领导每月带班情况未按规定公示的,对相关人员按集团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五、领导带班下井监督考核1、领导带班下井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入井前在井口进行登记,入井后按规定填写矿领导84、下井带班记录和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以便监督考核。2、安监科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3、公司领导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听取员工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反映,查阅人员定位系统和各种记录,对违反带班下井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情况。(3)领导带班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以后和隐患的处置情况。(4)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存档情况。(5)对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处理情况。4、公85、司设立举报电话(67309004),受理有关举报:群众对领导带班下井违反规定的可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并对举报人员保守秘密,并进行暗奖。 六、科室、区队长跟班规定为督促科室、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深入井下了解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跟班规定(煤集团办【2010】18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本规定所称跟班领导,是指井下生产科室、区队的队长、副队长、技术员。2、公司副总经理、对落实科室、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跟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3、跟班领导是本科室、区队当班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本科室、区队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入井后必须向生产86、技术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每班汇报次数不少于3次,跟班时间不能少于8小时,否则,按未跟班论处。4、跟班下井后,必须把保证本班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在巷道开口、贯通、安装、初次放顶、回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地质构造、系统调风等关键时段,科室、队长必须跟班下井靠前指挥,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本队安全生产。5、跟班下井,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加强对所辖区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本科室、区队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3)遇到险情时,要立即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87、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汇报。(4)负责当班的生产组织,协调好工人之间的工作关系,保质保量完成当班作业计划:(5)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6、跟班下井领导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入井前在井口签到。 7、跟班下井重点跟四点班、零点班,每月下井跟班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零点班不少于5次。8、跟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当班不能处理完成的交安检科,由安检科纳入闭环管理,督促落实整改。9、跟班下井结束后必须真实、规范填写下井跟班记录(不填写或代替填写按没下井跟班论处)。如矿井发生责任事故,分析事故时要严查跟班记录填写内容,对于违反规程规定的施工、作业过程出现的重大隐患和险情没有查出或查出没有制88、止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33号)追究当班跟班下井领导的责任。10、下井跟班数量与质量由生产技术科(调度室)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副总经理;安监科要不定时检查科长、副科长、队长、副队长、技术员跟班下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列入监察考核范围。11、跟班正常进行,如发现当班无人跟班,罚主管科长100元/次。下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三违”和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隐患险情,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跟班下井期间,本系统发生事故,要从严从重追究当班跟班下井人员的责任。12、各生产科室、区队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安排人员下井跟班,做到89、班班巡查到位,查出隐患落实到位,确保本系统安全生产。 七、下井次数规定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次数的规定(煤集团办【2010】18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2、总经理、及负责地面系统工作的副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7次,各级领导四点班、零点班下井次数不少于每月规定次数的三分之一(后勤口不带零点、90、四点)。 3、安全、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级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4、安全生产正副科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政工、后勤正副科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6次。5、井下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 。6、井下区队副队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7、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8、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点班和零点班下井次数不得少于每月规定次数的三分之一。9、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要明确任务重点,深入重点区域,特别是井下作业地点有贯通、安装、初次放顶、回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下井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消91、除隐患。10、完不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必须经系统主管领导批准(特殊原因除外),外出学习必须有牵头单位出具证明。11、公司不定期组织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监、综合办、政工科对领导干部下井情况进行检查,对早升井一次罚款50元,无故完不成下井次数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此罚款不重复罚。12、公司科长、副科长、队长、副队长以上人员下井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调度室)负责考核。对无故完不成下井次数的人员,每少一班次罚款50元。13、凡发现为未下井人员定井下工,对值班人员、虚报工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罚款处理。14、科长、副科长、队长,下井检查,每班汇报不少于3次,第一次汇报时间和最后一次汇报时间不能少于3小时,否92、则,不给予订井下工(陪检查除外)。15、科长、副科长、队长下井检查,如果人员定位系统订上井下工,但没有汇报记录,不予订井下工;如果汇报有下井工,但人员定位系统没有订上工,不给予订井下工(如经核实芯片损坏可以算井下工,否则,对值班领导和报工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次)。16、科长、副科长、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下井跟班时,每班汇报次数不能少于3次,第一次汇报时间和最后一次汇报时间不能少于7小时,否则,不给予订工。17、下井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汇报,代替汇报不给予订工。18、记录人员,必须把下井人员汇报的电话号码、汇报地点记录到记录本上,否则,对记录人员给予罚款20元/次,并在调度会上通报93、。19、下井检查汇报时间:8点班:8:0016:00;4点班:16:00:00;0点班:0:008:00。20、下井跟班汇报时间:8点班:8:0016:00;4点班:16:000:00;0点班:0:008:00。 八、带班下井举报制度1、为了充分调动员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举报人凡在矿业公司内从事煤炭生产、矿井管理的煤矿工人,以及关心、关注、支持本煤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3、举报对象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矿工以及施工单位人员。4、举报内容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1)发生伤94、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无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含证照不全),仍从事原煤生产。(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4)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6)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7)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8)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9)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5、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公95、司安全监察科。(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公司安全监察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6、奖励办法 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者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管理,给各工种提供岗位操作基本原则,规范岗位操作行为,避免违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江苏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规程编制要求(一)、在各工种规程编制前,都必须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小组成员中要包括该工种专业范畴的施工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二)、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应深入该工种操作现场,96、熟悉现场设备技术性能与操作技术要求,熟悉岗位操作流程,观察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再此基础上分析现场人、机、环境固有的危及安全的客观因素。(三)、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工种区队干部、班组长和工人的意见。(四)、编制人员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本专业技术操作规范等技术资料,提出关键,充分讨论,分工编写,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汇总。二、规程编制内容规程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江苏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为依据,编制的内容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二)、工种上岗条件;(三)、操作前准备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四)、操作过程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五)、操作结束97、和离开现场等收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六)、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三、规程审批、贯彻与监督检查(一)、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安全监察科等有关部门组织对规程会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然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二)、规程要分送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运输科、地质科、安全科、劳资科、供销科、档案室、基层区队,并报公司安全监察等部门备案。(三)、矿井必须认真组织干部和工人,结合法制、劳动纪律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规程,并进行考试,达到合格要求。不合格的,干部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四)、在规程的日常贯彻执行中,规程编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深98、入现场对规程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安全保障性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修改或补充。(五)、规程修改和补充的审批程序与原规程审批程序相同。规程修改和补充内容也必须贯彻到相应的干部和工人。(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认真监督检查规程在现场的兑现落实情况,对于违章操作者,要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七)、对于违章操作者的处理,按有关条例、办法、规定及各专业管理规定等执行。18、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力推行并规范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模式,强化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落实,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出规定。第二条 统一重大隐患排查监控表格式,具体格式如99、附表。表一为安全信息采集表,表二为重大隐患排查监控表,表三为集团公司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监控督办表,表四为集团公司安全隐患跟踪监控部门电话询问记录表,表五为监控隐患消号验收表。各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必须按照表格形式填写。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条 各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将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和本部门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等排查出的隐患分A重大隐患、B一般隐患、C一般问题三级以表格的形式登记建档管理,跟踪落实处理,同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和集团公司下达的重点监控隐患按表二形式编制重大隐患排查监控表。第四条 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将重大隐患排查监控表上所列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科内挂牌管理,明确监控100、落实人和整改责任人。安全监察科把集团公司下达的重点监控隐患在调度会议室以表三的形式挂牌督办。若相关监控落实人请假,应及时调整。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安全隐患监控落实人每周至少到现场两次,落实重大监控隐患整改情况,填写检查记录,经当班跟班队长签字,存档备查,并认真填写隐患整改台帐。第六条 对整改完成,消号的重大监控隐患,由业务部门提出,矿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以表五的形式签字,安全监察科、相关业务部门将验收记录存档。B、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各业务部门自行销档处理,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科。第七条 各业务部门按照表一、表二要求认真填写一般问题、一般隐患和重大监控隐患整改情况101、,所填内容必须与实际整改情况一致,每周三下午17:00前报安全监察科,每周四将重大监控隐患上报集团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第八条 每周四召开一次安全隐患监控治理平衡会,对重大隐患进行认真落实,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每次会议都要编制会议纪要,进一步落实。第九条 各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在安全隐患监控治理平衡会上通报这一周本部门重大监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监控落实情况和需要集团公司或矿平衡解决的问题。第十条 各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将周四查出的问题以表一的形式,在周四下午17:00前报安全监察科,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问题,于会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科负102、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业务部门要做好陪检工作,建立专档,将集团公司现场检查笔录存档备案。当集团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电询时,如实填写电话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电话记录格式见表四。第三章 罚则第十三条 发现安全生产业务部门隐患排查不力的或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治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将进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安全信息采集表,没有建立隐患治理档案或没有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的,发现一次对业务部门科长罚款50元。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19、事故调查处理与责103、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第302、446号令及煤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暂行) 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事故调查第三条下列事故由矿组织调查处理,矿安监、调度、监察、工会、劳动、组织和业务科室参加1、轻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3、煤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外的其它非伤亡事故。第四条下列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1、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2、1-2人死亡事故。3、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与瓦斯突出,瓦斯严重超限,矿井火灾,井下突水,冒顶堵104、人,全矿井停电,压力容器爆炸(以下简称重大非伤亡事故)等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后果严重的其它非伤亡事故。第五条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第六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七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单位及业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现场保护,召集有关人员,提供有关图纸资料。第三章 责任追究第八条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给予当班跟班队长、班长或指定跟班人员撤职处分,队长降一级一年,业务部门主管副科长行政记大过,业务部门科长行政记105、过。第九条一次发生 2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给予当班跟班队长、班长或指定跟班人员撤职处分,队长、支部书记免去现有职务,业务部门主管副科长降一级一年,业务部门科长降一级半年,安全监察科主管副科长行政记大过,安全监察科长行政记过。第十条造成矿井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地面单位200万元以下的重大非伤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按第九条执行。造成矿井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一级非伤亡事故,地面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一条1、发生1人死亡事故,给予直接责任队队长撤职处分,业务部门主管副科长、业务部门科长降职半年。2、当年累计死亡2人次,给予业务106、部门主管副科长、业务部门科长撤职处分,安全监察科主管副科长降一级一年、安全监察科长降一级半年。3、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给予直接责任队队长撤职处分,业务部门主管副科长、业务部门科长撤职,安全监察科主管副科长免去职务,安全监察科长降职半年。4、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二条1、发生1人死亡事故,给予直接责任队队长、主管业务部长撤职处分。2、当年累计死亡2人次,相关责任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理。3、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三条凡因上述事故受处分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矿统一安排,本系统内不得提拔任用。第十四条事故107、责任人员的处分,由事故调查组根据本制度提出建议,提交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五条对矿处级责任人员的处分,按照煤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暂行) 规定执行。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 参照上级及矿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监察科、调度室、纪委、工会、劳动社保、组织人事监督执行。20、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第一章 采 掘1、总回风巷冒顶、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3000元,按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冒顶罚款500元。3108、掘进工作面安排外面扩修,里面有人作业罚款5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4、不进行敲帮问顶或敲帮问顶不严格而作业罚款200元。5、采煤工作面机尾出现人造跳台罚款200元。6、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点杆或点杆不牢固罚款200元/根。7、采掘工作面机尾无盖板、盖板固定不牢或拉弓溜子罚款200元。8、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罚款200元。9、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防倒装置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罚款200元。10、岩巷掘进工作面基础不够、配比不当罚款100元,造成喷层脱落罚款200元。11、在铲斗下检修时,铲车不加安全销罚款200元。 12、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空顶作业罚款20109、0元。13、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罚款2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同时对责任人罚款20元。14、综掘机安全设施不齐全而开机罚款100元。15、综采工作面出现死架,每架罚款100元。16、型钢工作面在本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罚款100元。17、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况下有安全措施除外)罚款200元,安全出口不合格罚款100元。18、顶空超过规定每棚罚款100元。19、支架漏液、串液每处罚款30元,倒架、挤架、错差超限每处罚款100元。20、采煤工作面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空帮或空顶每棚(架)罚款100元。 21、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罚款100元。22、岩巷耙斗机缺腿、无110、护栏罚款100元,无照明灯罚款50元。23、皮带运输机常过人处无过桥或行人通道罚款100元。24、采面机头、机尾大托子每少一根罚款100元。25、岩巷工作面积碴超过一个循环罚款100元。 26、采掘工作面炮土储量少于200千克,距安全出口或掘进工作面超过50m罚款1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27、上、下付巷行人侧宽度不够罚款50元。28、采煤工作面坡度超过15度不采取防倒措施每棚罚款50元。29、综采工作面设备不按规定使用水冷却罚款50元。30、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罚款50元,管路漏液每处罚款20元。31、缺柱梁或使用不合格柱梁每根罚款50元。32111、棚距超限、帮顶不严每棚罚款30元。33、老塘侧提前摘柱每根(不能连续摘两根柱)罚款50元。3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摘柱超过规定或移溜子不及时打戗柱每棚罚款50元。35、迎山不照、肩口不严、伸蜷腿及旋棚严重、缺撑拉杆、缺肩口垫每棚罚款20元。36、超前支护柱、梁不成直线每米罚款20元。3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每根罚款30元。3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达不到规定每米罚款20元。39、漏帮、漏顶、断梁、折柱没有及时处理每根(处)罚款20元。40、采煤工作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每棚罚款10元。41、掘进工作面贯通前20m没有下达通知书罚款50元。42、型钢梁移架后煤墙侧不及时站柱每处罚款30元。43、老112、塘侧不闭帮或闭帮不严造成窜碴、流矸每处罚款30元。4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根罚款30元。45、岩巷工作面干打眼罚款50元。46、锚喷巷道露筋每处罚款50元。47、巷道赤脚每米罚款30元。48、岩巷水沟滞后每米罚款30元。49、掘进头连网不合格每处、卡缆不紧每个罚款30元。50、支架构件不齐全每架罚款30元。第二章 机电运输51、采区变电所无计划停电造成局扇停风,5分钟以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每超1分钟加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52、集团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罚款1000元。53、井下焊割措施不经矿长批准罚款1000元。54、电113、缆短路打火、出现高温点火源或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产生火花每处罚款1000元。55、井下电器失爆、无弹簧垫、喇叭口松动每处罚款50-200元,发现有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罚款1000元。56、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每辆罚款500元。斜坡拉车车翻或车上坠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57、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使用罚款500元。58、机车闸失灵继续开车罚款5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59、绞车纲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罚款200元。60、井下供电线路漏电每处罚款200元。61、不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装防爆电话或电话坏不及时修理罚款100元。62、故意破坏信号造成失灵罚款200元。6114、3、主斜坡行车声光报警装置不齐全或不坚持使用罚款300元。64、斜坡运输材料或设备时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而随意滚动运输罚款200元。65、设备转动不良造成磨擦冒烟罚款200元。66、检修采煤机或运输机时采煤机不闭锁罚款200元。67、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罚款200元。68、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或没有防爆合格证而下井罚款200元。69、小斜坡超过20m无固定信号罚款200元。70、井口信号装置与绞车房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71、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或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接地、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罚款115、200元。72、用铜、铝、铁等物品代替保险丝罚款200元。73、主付井绞车单人操作无人监护罚款200元。74、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不制订安全措施罚款200元。75、井底或井口安全门与信号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76、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和无专人看守罚款200元。77、溜煤眼上口无护栏或篦子罚款2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20元78、运输设备不按要求安装信号或信号不完好而使用罚款100元。79、电瓶车无照明罚款100元。80、电瓶车顶车不减速罚款100元。81、井口与车房无直通电话或电话不通罚款100元。82、过流整定不合格每处罚款100元。83、无轨道强行拉车罚款100元。116、84、各种电器(包括五小电器)不完好而影响达标罚款1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85、绞车固定不牢固罚款200元,缺点杆每根罚款100元,不使用专用点杆每根罚款30元。86、开关不上架或两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罚款30元。87、运行矿车变形、烂箱、无碰头、烂底超过规定每辆罚款30元。88、钻场、机电硐室及运输机头灭火器材不齐全或不合格罚款50元。89、晚上门灯、路灯及工业广场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10元。90、绞车无老桩绳、缺护绳板、绳发圈、缺顶丝或基础螺丝松动、松绳、上垛一项罚款50元。91、运输设备裸露转动部位没有护罩罚款50元。92、轮罩缺固定螺丝每个罚款20元。93、井117、下换下来的钢丝绳不及时运到平地每处罚款50元。94、井下每天9-14点缺照明灯或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10元。95、各种设备缺铭牌、标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内容不清不全罚款30元。96、接地系统不合格每处罚款30元。97、矿灯不完好每盏罚款20元。98、电缆落地或悬挂不合格每米罚款10元。99、道轨不水平、接头间隙超限,接头无夹板、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每处罚款20元。100、上、下山轨道地磙不齐全或损坏后不及时更换每个罚款20元。101、矿车缺轴销每个罚款30元。102、钢丝绳不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报表不按规定传送或无领导签字每次罚款20元。103、溜子缺刮板每个罚款10元。104、皮带缺托辊或损坏托辊不及118、时更换或使用不正常每个罚款20元。105、机电科必须由一名科长主抓全矿机电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提升运输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人行车、立井乘人罐笼的安全装置及信号系统由包机人每天检查一次,信号工每班检查一次,安全井长和该井机电负责人每五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认真填写记录,同时把检查整改情况向主管科长汇报。矿级领导或查班人员发现以上工作有失职行为,一次罚款100元。人行车手动落闸每班试验一次,少试验一次罚款100元。106、绞车坡和上山、下山开拓掘进时每隔40米开一个躲避洞。绞车坡做到作业不开车,开车不作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对扒车升井的和违章爬绞车坡的开除离矿。119、第三章 一通三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105、风井主扇停运后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后不及时调整负压罚款2000元。106、局扇吸循环风罚款1000元。煤巷不派专职开风机工的一次罚款100元。107、采面冒顶四棚以内(含四棚)每棚罚款2000元,超过四棚的每棚罚款5000元,不及时汇报加倍罚款。其它巷道冒顶堵塞风流罚款2000元,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二但不堵塞风流罚款1000元。108、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或自动倒台不能正常使用罚款1000元。109、私自移动探头位置或用其它物品包住探头、非探头工调试探头罚款1000元。110、停风不撤人罚款120、1000元。111、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罚款500元。112、采掘面不使用乳化炸药。113、偷摘通风巷道支架罚款500元。114、井下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罚款500元。115、超过5米的扩散通风罚款500元。116、采面结束或巷道贯通后没有及时调整风量罚款500元。117、采面结束不按规定及时密闭罚款500元。118、通风设施不完善而开工生产罚款500元。119、堵塞或捆绑风筒导致迎头风量不足或擅自接风袖的罚款500元。120、运料擦破风筒罚款200元,撞坏抽放管路罚款500元。121、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罚款5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122、掘进头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罚121、款200元。123、停工停风巷道不设栅栏或警标罚款200元。124、综采工作面无专项放炮措施擅自放炮罚款200元。125、随意拆卸防尘管路或防尘设施罚款200元。126、炸药、雷管同其它材料(设备)同车运输罚款200元。 127、局扇安装不符合标准规定罚款200元。128、不及时安装探头、瓦斯监测仪位置、报警点、断电点不合格或误差超过规定罚款200元。129、高瓦斯掘进面不使用0.8米短钻杆打眼掘进罚款200元。130、风筒断开不处理而继续作业的罚款200元。131、便携仪不按规定携带或不按规定在窝头悬挂罚款100元。132、风门前后5米、密闭前、花闭子前5米堆放物料罚款100元。133、挪用122、隔爆水袋每个罚款100元。134、炮眼间距、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岩巷每少一个罚款100元,煤巷每多一个罚款50元。135、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罚款200元。136、风门开启困难或损坏不按时维修罚款200元。137、缺水幕或三通阀门每个罚100元。138、便携仪充电不足罚款100元。139、抬棚挤压风筒或瓦斯探头电缆线罚款100元。140、放炮不用水炮泥罚款200元。141、便携仪误差超过规定、光学仪器不合格罚款100元。142、放炮后不洒尘罚款100元。143、正常施工巷道掐挂风筒铁丝每米罚款1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144、风筒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米罚款50123、元。145、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罚款50元。146、运输机转载点无洒水装置或不齐全、不完好或不使用,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而造成煤尘飞扬每处罚款50元。147、缺消音器、风机不挂牌、风筒花接、有破口、有死弯每处罚款50元。148、防尘水管漏水、隔爆水棚缺袋、缺水或漏水每处罚款30元。149、掘进头无洒水软管罚款100元,软管长度不够,每少一米罚款10元。150、风筒落地或吊挂不合格每米罚款5元。151、防尘水管不到位每米罚款20元。152、监测仪器不齐全每台罚款20元。153、压风管路不按标准吊挂、漏风一处罚款20元。154、巷道不及时冲刷,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每米罚款10元。155、风门、反逆风124、装置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更换,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处。156、避灾硐室设置不符合规定或硐室内的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157、未按规定施工钻孔,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个。158、有突出威胁、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悬挂防突牌板,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159、不按规定 编制瓦斯地质图,对防突科罚款500元/处。160、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161、压风自救装置无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c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个。162、在突出威胁区、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使用风镐,对使用单位125、罚款500元/处。163、瓦斯超限罚款10000元,误报罚款5000元。164、瓦斯探头不按规定进行校正,并认真填写校正记录,少一次罚款100元。监控维修工要及时按规定向掘进头引线,包片安全员(防突员)按规定悬挂,违反一次罚款100元。16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标校,每台仪器少校验便携。166、按规定悬挂便携,否则一处罚款100元。167、突出头面坚持四位一体,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第四章 文明生产、劳动纪律及违章163、不按规定在大巷推车或前后之间距离小于10米罚款100元。164、电工带电作业罚款200元。16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166、非电工检修电器设备罚款200元126、。167、停电作业时,不放电、不验电、不按规定挂地线或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罚款200元。168、带电搬迁电器设备罚款200元。169、在轨道上故意设置障碍物罚款200元。170、电机车司机将手把交给别人罚款100元。171、信号工错打信号罚款100元。172、电瓶车运行到拐弯处、道岔处及有人行走处不发信号、不减速罚款100元。17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罚款100元。174、电瓶车司机在电机车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罚款100元。175、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罚款30元。176、上下井挤罐、抢罐罚款50元。177、电瓶车司机下车处理问题时不去掉手把、不将钥匙随身携带罚款50元。178、一127、人同时开多部设备罚款30元。179、对入井人员不查入井证、不验身或让喝酒人员入井对把罐工罚款30元。180、罐笼内或上下罐笼打闹,井上下把钩工在罐笼停稳20秒内不能把帘子门掀开或其它人员掀帘子门罚款30元。181、皮带或溜子运行时,司机没按规定站立开设备罚款50元。182、装配引药不在支护完整地点,不离开导电体罚款200元。183、采掘工作面炮眼封泥长度不够每个罚款20元。184、井下打架斗殴罚款200元。185、在外单位卫生区内丢放杂物、翻煤、碴或水罚款200元。186、井下标志被破坏,主管单位48小时内没修好的罚款100元。187、材料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罚款100元。188、工程移交达不128、到文明生产标准罚款200元。189、下井不带自救器、矿灯或矿帽罚款200元。190、串岗、顶岗、打连班罚款100元。19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酒后入井罚款200元。192、下井穿化纤衣服罚款100元。193、唆使他人睡觉(给他人站岗让别人睡觉)罚款100元,对站岗者罚款200元。194、胡写乱画,每字(对卫生区主管单位)罚款5元,故意涂抹墙壁的罚款200元。195、井下乱扔班中餐每份罚款20元,乱扔班中餐者罚款100元。196、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组织、不参加安全活动每人次罚款50元。197、“安乐窝”一处罚款50元。198、井下或平地工作岗位睡觉罚款50元。199、无入井证下井,证件过期、129、模糊不清或新工人不经培训下井一人次罚款50元。200、卫生区内有粪便或故意乱丢杂物每处罚款50元。201、矿灯、自救器佩带不规范罚款30元。202、井下或平地工作岗位躺卧罚款30元。203、记录不合格每处罚款30元。204、岗位责任制或操作规程不会背每人次罚款30元(背不全罚款10元)。205、井下乱丢碎纸、食品袋、荆笆、椽子等杂物每个(根、块)罚款5元。206、平地岗位窗帘拉住1/2以上每处罚款20元。207、凡使用的水沟盖板烂、断、缺每块罚款10元。208、凡应使用的沉淀池应及时清挖,淤积物不得超过3公寸,否则,每超1公寸罚款200元。209、巷道内污泥、浮煤、积水或水沟不畅通、底皮带浮煤130、多、卫生差每米罚款10元。210、打帮、打顶所掉杂物、浮煤当班不及时处理每米罚款10元。211、液压管路、防尘管路、压风管路不吊挂每米罚款2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同时罚款200元。212、发生重伤事故私自运伤员罚款500元。213、无措施、巷道没放线、无开工通知单或有措施(规程)不贯彻而开工生产罚款500元。214、正常采煤、掘进、扩修等无跟班队长、指定跟班人员不到位,罚款500元并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集体违章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215、拒绝接受或不按“整改指令”按期整改罚款500元。不如期反馈整改指令,对接受单位罚款100元。216、污水不经沉淀池沉淀直接排入水仓,一次131、罚款款500元。217、工程质量检查一次不达标或出现人为责任被停头停面者罚款款3000元。第五章 综合类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并对责任人开除矿籍。218、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放炮不设警戒、撤人距离不够罚款200元。219、偷盗火工品、井下吸烟或带引火物品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20、凡故意破坏安全质量达标工程和通风设施、装备,罚款500元。221、放飞车、扒、蹬、跳矿车、乘坐皮带、溜子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罚款200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双规范学习。222、井下拆卸矿灯罚款100元。223、绞车坡开车行人罚款100元。224、违章132、指挥,违章作业罚款200元。225、井下特殊工种在岗睡觉罚款100元。226、提人过卷、溜罐、井筒坠物罚款10000元。227、皮带运输机翁死机头造成皮带冒烟罚款2000元。228、电工在无风区或微风区检修设备罚款200元。229、利用皮带(双向皮带除外)、溜子运设备或其它物料罚款200元。230、主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小斜坡不按“四保险”作业,斜坡“四保险”不完善罚款200元。231、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销连接矿车罚款100元。232、停风放炮或瓦斯超限作业罚款5000元。233、掘进工作面掐开风筒罚款1000元。234、掘进工作面停风(高瓦斯掘进工作面不超过2分钟,非高瓦斯掘进面133、不超过5分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罚款1000元。235、回收工作面提前48小时通知,通风队在回收前一班不把风筒接到位置造成瓦斯超限罚款1000元。236、违章作业而导致瓦斯超限罚款1000元。237、用矿车撞击风门,拴住风门、过后不解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罚款500元。238、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或诱惑放炮员违章放炮,对班长、放炮员、瓦检工各罚款200元。23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放炮不发警哨罚款200元。240、放明炮、放糊炮或非放炮员连线放炮罚款200元。241、装空心炮或用煤粉屯炮罚款200元。242、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合格而放炮罚款200元。243、谎报瓦斯检查情况或空班漏检罚款134、200元。244、每茬炮放完后,放炮员不及时把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掉并扭结成短路罚款200元。245、放炮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款100元。246、小斜坡跑车或断绳罚款10000元。247、态度蛮横或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罚款200元。248、工作人员脱岗或在岗搞娱乐活动罚款100元。24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款100元。250、一月之内违章两次者。251、造成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 252、执行本规定不准超过规定的罚款数,罚款及处理意见必须在会上通报(节假日顺延)。253、上级对矿安全罚款,根据分析会意见等额对责任单位罚款(牌板管理由系统负责分解)。25135、4、违章后不自觉出示入井证的按无入井证处罚,下井前发现入井证丢失的,可由本队出具证明,队长盖章、当日有效。使用假入井证或报假名的加倍处罚。255、凡查出“三违”人员无入井证,可通过自救器号或矿灯号查出当事人,如机电队按号查不到当事人,按应罚款数罚机电队。25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倍处罚。(1) 上级来矿检查期间。(2) 工作面拆除或安装期间。(3) 因特殊情况矿领导提前通知加倍处罚。257、个人罚款超过500元的,剩余罚款由个人所在单位承担。对工人的罚款各区队不能重复罚款,凡队内重复罚款的一经发现足额从队长工资中扣除。258、其他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25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监察136、科监督执行。21、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生产科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供销科汇总与生产科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供销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要求送货,并提前一天通知通风队做好运送人员安排。火工品到矿后,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通风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炸药库,并按要求码放整齐。出现一次卸货不及时,对通风队罚款50元,不按要求码放整齐,对通风队罚款20元。3、火工品的领退:井下工作地点需要领用火工品时(1)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开具爆炸物品领退“四联单”137、加盖单位主管章后交通风队放炮员送生产科审核。(2)生产科审核符合规定后加盖公章及审核人签章,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风科存查,第四联交生产科存查。第二联炸药库月138、底按部门分类交供销科存查。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发。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放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20元/次。5、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50元。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6、井下炸药箱必须放置在放炮139、警戒线以外,凡发现不符合规定,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7、凡井下炸药乱扔乱放,对使用队罚款20元/节。8、凡被人拾到后,并交安全监察科的炸药,对使用区队罚款30元/节。个人奖励50元/节。9、电雷管发出前,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做外观检查,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外壳和脚线封口松裂、脚线锈蚀,对炸药库库管员罚款10元/发。10、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对投入使用的电雷管用电雷管电阻测试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筛选,发现对电雷管未进行全电阻检查而发放给放炮员的,对炸药库库管员罚款20元/发。井下检查发现一次电雷管电阻测试仪不能使用,对供销科罚款100元。11、电雷管的保存:雷管必须存放140、在雷管箱内,并上锁管理,凡发现雷管箱无锁或锁不起作用,对放炮员罚款50元。放炮员装药时不用雷管箱,而用其它东西代替、或装在口袋携带雷管、或发现雷管箱内放杂物,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12、凡井下检查发现放炮员掐掉雷管脚线做连接线用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发。13、凡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全监察科的雷管分如下情况进行罚款:(1)凡雷管脚线完整且做过导通试验,对通风队罚款20元/发。(2)凡无雷管脚线或雷管脚线不完整,对通风队罚款15元/发。(3)凡有雷管脚线,没有做过全电阻检查的,对供销科罚款20元/发。14、每个放炮员在井下放炮都必须带有井下放炮记录本,放炮工作全部结束后,班组长必须如实在井下放炮141、记录本和“四联单”上签字后,放炮员方可离开放炮地点,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井下检查凡发现放炮记录本一次填写不齐全,对放炮员罚款30元。15、凡井下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全监察科的炸药(电雷管)奖励 20元/节(发)。16、凡平地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全监察科的炸药( 电雷管)奖励 20元/节(发)。17、井下拾到炸药(电雷管)处理程序:拾到者当班将拾到的炸药(电雷管)交给该区域安检员安检员给拾到者出具证明并做好记录后将炸药(电雷管)交给背药工(放炮员)放炮员(背药工)用专用箱将炸药(电雷管)交给炸药库炸药库库管员出具接受证明后入库放炮员(背药工)把入库证明出班后交给安全监察科值班人员安全监察科值班人142、员将入库证明交值班科长签字后开具奖励单拾到者凭拾到证明到安全监察科领取奖励通知单。18、平地拾到炸药(电雷管)处理程序:拾到者当班将拾到的炸药(电雷管)交给安全监察科安全监察科值班人员开具证明及奖励单并做好记录,同时通知通风队通风队于当班通知放炮员持专用箱携炸药(电雷管)及交库通知单按规定入井交给炸药库炸药库库管员凭通知单接受,并做好记录后出具收到证明放炮员将入库证明交给安全监察科安全监察科存档。19、凡是拾到炸药、雷管的必须在当天交到安全监察科,不及时上交发现一次对拾到者罚款20元/节(发)。20、由于各种原因而报废的火工品,积累到一定数量(炸药100公斤、雷管500发)必须及时上报上交供销143、科统一销毁。不及时上报上交发现一次对供销科罚款20元。21、奖励由安全监察科出具证明,劳动社保科从工资中划拨,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监察科、通风管理科、生产技术科、供销科监督执行。22、安全奖惩制度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2、安全奖惩制度除同生产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外还必须与安全指标挂钩。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模范遵守纪律、制止和抵制违章、打击歪风邪气,结合贡献大小给予奖励。4、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违犯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可按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议对其警144、告、停职、降级、撤职、留矿察看和开除。5、建立健全各项奖惩条例,坚持以“规范管理、文明生产、提高效益”为宗旨,对全矿职工进行奖惩。6、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奖惩可作为一次性处理。23、安全联保及有关规定1、井下工人由包片采队干部按照作业地点就近每25人划分为一个联保组,在工作中相互保安,真正做到你违章,我制止;你忘记,我提醒;你受罚,我株连。不划分联保组者罚责任人50元,划分联保组后,发现有违章现象的,除对违章者按照制度处罚,联保组成员见违不制止者连带罚10元,如因违章造成事故者,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矿管委根据煤炭市场形式、企业效益研究决定安全奖、超产奖的发放。发生轻伤者扣去本人、发生重伤者145、扣采队、发生伤亡事故者扣全井(平地单位)的安全奖;重大伤亡事故扣去全矿安全奖。3、对安全生产干部实行浮动工资制,具体运作如下:(1)、矿对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考评,按高于或低于基础分升降工资(注:各井基础分由安全科、生产科根据各井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的大小分季或月而定)。安全科长每月对包片安全员进行一次百分考评,评为第一名的在井下工人平均工资的基础上再增长25(不含已提的百分数),评为第二名的再增长15,评为最后一名的下降10。(2)、以(队)为单位根据“百分评定结果”每月排出名次,第一名者奖30元,最后一名者罚30元,在月底27号生产会上当场现金兑现,连续三个月评为最后一名的,按“不称职”处146、理。机电科也同样按此办法,奖罚数额为10元。为保证安全特别规定:当月只要发生过一次轻伤以上(含轻伤)事故的,不论产量、工效再高,全队干部一律取消上调工资资格,并按有关条款处理。4、实行干部查班制度,把科室干部分为井上下两个大组,各分七个小组,每个小组每周值班一天,经常不定时对井上、下查班,发现井下干部有“三违”行为,按违章处罚内容界定及处理规定处罚,其它人员按制度记违章。全年违章10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此外,另扣50元福利金。干部查班少一次罚10元,少查一井罚10元,抓违章超任务奖5元起,欠任务罚5元起,弄虚作假罚20元次。5、切实做好班组长职能转变工作,各采队长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147、,以抓安全抓质量为第一宗旨。7、各工种、各采队当月发生重伤事故或轻伤事故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者,扣单位工资总额的5,死亡扣10,并取消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当月职务津贴。8、迫使或暗示工人违章作业的,或工人违章干部在场不制止的,都视为违章指挥,连同违章的工人一起记违章,并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扣在场干部当月工资的10。9、采队一年内不发生一起轻伤以上事故(包括轻伤事故),奖采队长800元,奖其它干部700元。跟班安全员一年内所跟班不发生一起轻伤以上事故(包括轻伤事故)奖安全员800元。10、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队长每年初交1000元安全风险金,全年148、无死亡事故退还1500元,否则,照有关条款处理外,没收风险金。11、对违章指挥和严重违章作业已经处罚而仍不接受教训,一年内又继续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井下干部要重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要下岗待业或停班巡回检查37天或免职。12、严重“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另让其义务到全矿相同工作岗位每日三班检查,并由岗位值班人签字,安全科验收把关。然后,再过社会家庭帮教关、大会亮相检查关、相同岗位巡回检查关、下井义务抓违章关、安全培训学习关。 13、反向抓“三违”:鼓励工人抓干部“三违”。为避免干部打击报复,安全科可调换举报工人的工作单位。若“三违”人员下井抓住一起干部违章可免去第12条“过149、五关”处分,并由安全科酌情奖励。14、因“三违”而停班的人员,任何单位都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安排上班,否则,安全科有权对私自安排上班的干部给予处分。15、对不服管理的“三违”人员,对安全查班人员及安全管理干部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对安全隐患大和不放心工程,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要安排井长以上干部现场跟班监护,确保万无一失。24、“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1、 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 2、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 3、各级管150、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 4、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处理为由,在井下与处理“三违”人员争吵拉扯,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班(组)长、副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 7、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 8、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151、予以加倍处罚。25、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加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人人抓、人人管的氛围,消除井下“三无”作业,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教育。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安监科负责搜集建矿以来的事故案件,建立档案。搜集其它矿案例,作为职工教育材料。 二、安监科建立案例分析专板,每月二板。 三、办公室对矿井及周围附近矿井发生事故,搜集材料及时报道、宣传。 四、办公室负责购进案例分析光碟、VCD,对职工进行放映。职工娱乐室每星期五晚上放一片案例光碟。 五、案例分析纳入安监科每月组织的严重“三违”人员学习班,作为培训内容进行学习教育。 六、对矿井发生的事152、故,在安全例会上,让其有关责任人给广大职工讲述自己的感受,让所有人接受教育。26、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时,由矿长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抢救伤员,并根据伤员情况送医院抢救治疗,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出院后,由矿方安排有关人员结清医疗费用,并据实开出诊断证明,医疗费正式发票及工伤事故基本情况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保证在最短时间完成赔偿。 3、对于工伤致残,由矿方安排专人结清医疗费用,开出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正式发票及工伤致残事故基本情况报送矿长,由矿长出面委托有关部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法医门诊部)做出伤残鉴定。矿方指定一名副矿长,带领工伤残当事人共同做出一次性处153、理意见,并由矿方与当事人直接按处理结果签定合同。 4、对于伤亡事故由矿方安排专人结清有关手续,发生有医疗费的按“第三条”办法处理。开据死亡证明,再由矿方指定一名副矿长,带领死者家属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由负责公司与矿方关系处理的总经理助理,组织善后工作协调,最终拿出一次性处理意见,并由死亡者代表直接与公司按达成的处理意见签合同。27、新员工上岗制度1、招收的新工人,本部门正职负第一责任。 2、招收新职工的年龄为1850周岁,小于18周岁、大于50周岁者不得接收。 3、有风湿病、皮肤病、癫痫病、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心脏病、耳聋、深度近视,经医疗鉴定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的(新职工,在职职工患以上病症者154、),不得接收,老职工给予辞退。 4、经矿井招收的新职工(包括老职工中间休息超过1个月者,原其它矿职工)都必须经过矿井培训及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班。 5、各队新职工上岗,必须签订以老带新上岗合同,并报安全科存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单人操作。 6、新职工使用期三个月内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7、在新职工使用期三个月内,个人无违章违纪,能认真遵守矿纪,不出现任何事故者,奖给以老带新的老职工300元。 8、在以老带新3个月内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给矿井带来经济损失或出现轻伤以上事故的,新职工给予辞退,老职工处以100元罚款。9、没有以老带新的新职工一律不准入井。 10、新职工出勤班数必须符合矿155、井规定。 11、特殊情况者必须用书面材料报安全科审批。12、工资待遇按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执行。28、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1、当井下发生事故时,队长、安全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救灾处理工作,对消极应付者每次罚50100元。 4、凡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必须在24小时内报安全科,由安全科组织事故调查分析,被通知到的人员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 5、所有事故发生后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把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将事故分析报告在职工例会上通报。29、反“三违”管理制度1、干部反“三违”指标:矿长2起;副矿长、总工程师3起;矿长助理2起;一线科室及队正职5起:副职5起;二线科室及正职 2起:156、副职3起;调度员15起;安全员20起。2、发现违章现象当天应将违章人员的姓名、所在班(队)别、地点、违章情节、处理办法等填写在安全科“三违”记录本上,因不能及时填写时,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该项违章不记作个人反“三违”数。按照反三违指标每少一次罚款10元。3、严重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在职工安全例会上做检查,不做检查者加罚50元,同时,从当月工资中提取安全押金200元,只有连续两个月本年度无再出现违章时,方可将押金退还。4、所有“三违”人员都必须停工,并到安全检查科至少学习3天,保证“三违”人员受到必要的教育。30、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 1、由安全科负责对职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每月157、培训不少于2期。 2、每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次,培训以矿井“五大自然灾害”及处理方法为主要内容,要具体明确,讲解透彻,让职工全面掌握各类事故征兆及预防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撤离,自救、互救、避灾等有关知识。 3、职工培训组织严密,有记录可查,对培训考试不及格职工进行处罚,并继续参加二次培训,三次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4、特殊工种一次不合格停班培训,二次考试不合格取消其特殊工种证,调换工作岗位。 5、每周三各队要做好职工的培训学习工作,并做好记录。31、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为了坚持对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办证158、。 2、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不持证上岗人员以违章处理。 3、特殊工种证件有效期到期必须及时更换,对于不及时换证,持无效证件上岗的特殊工种人员,查处后以违章处理。 4、特殊工种人员证件因长期使用,造成字迹、照片不清楚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否则、查出后以无效证件处理。 5、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必须妥善保管,避免损坏、丢失、转借等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如持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离职,队必须在五天内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如不报告,办证费用从队长工资中扣除。 7、对不办理手续就离矿的人员,办证费用从其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二章 技术、一通三防、防治水管理制度1、“三项评价和机电运输评定”管理制159、度一、三项评价1、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对危险性及其危险程度逐月评价,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先评价后施工。所有采、掘工作面未通过评价和审核,不准施工。2、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系统矿领导参加,相关业务部门具体实施。其中,生产技术科为采煤、掘进工作面顶板、巷修顶板、水害防治安全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通风防突科为采煤工作面和岩巷、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安全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参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评价工作,履行评价各种表格、台帐日常管理、情况汇总、信息反馈等职责。3、三项评价工作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参评部门对主管业务负责,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供评价项目的基本技术参数和防范措施,并做好160、防范措施的落实执行工作。4、三项评价会议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23日召开(特殊情况由总工程师另行通知),生产系统矿领导和部门评价人员参评,评价会对上月采掘工作面瓦斯、顶板和水害安全评价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下月采掘工作面瓦斯、顶板和水害安全进行评价,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审批。(评价小组综合会审后签字,由主管部门将签字后的评价(含电子版)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原)5、每月28日参加评价部门到生产技术科将评价结果汇总并上传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改为)5、每月28日参加评价部门到生产技术科将评价结果汇总并上传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6、主管部门接到集团公司对评价的审批意见后及时将审批意见和评价内容向161、相关业务部门下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内容及反馈意见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并逐项建立专项记录。7、主管部门对评价工作直接管理,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相关部门反馈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制订措施并反馈给相关部门落实执行。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8、安全监察科对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价要求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必须进行跟踪落实,危及安全生产的必须责令停产,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二、机电运输评定9、机电运输评定采用队、科、矿三级评价制度。每月25日之前各有关区队根据分管范围的设备状162、况,组织本队包机组按照评价表逐项评价,评价结果由参与评价人签字,于本月25日报机电运输科,机电运输科由分管科长组织本专业技术员完成本专业评价工作。10、机电运输评定会议由机电矿长组织每月26日召开(特殊情况由机电矿长另行通知),机电科、安监科、通风防突科、生产技术科、服务队及相关评价人员参加,对上月提升、特种设备、胶带运输机、斜巷运输和供电安全评价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下月提升、特种设备、胶带运输机、斜巷运输和供电安全进行评价,由机电运输科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审批。11、机电运输科对评价出的隐患和问题实施挂牌管理,各相关单位负责定措施落实整改,按照“五定”原则落实后消帐。12、每月28日前由机电运输163、科负责将评价结果汇总并上传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1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防突科、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2、生产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制度1、由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牵头,各生产部门参加,每月对各科(队)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参检部门必须抽出两名 副科长以上人员参加,每月第三个周二上午9:00在安全监察科集合,凡无故迟到或不参加者,均按现场办公会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生产技术管理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图纸绘制、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各种技术管理台账、记录是否齐全,巷道开门、贯通通知单、安全评价内容、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及监控整改情况,矿164、井五大自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文件及工作指令学习情况等。凡查出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检查当日各科(队)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做好安全技术管理迎检工作,无人迎检,对科(队)长罚款50元/次。4、当日下午4:00在安全监察科或调度会议室召开安全技术管理检查汇报会,由各组组长汇报所查问题,每组检查的问题要一式两份,责任单位一份,安全监察科存档一份。对所查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人员要及时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下次检查一并督查落实整改情况,一项问题不落实对部门(队)负责人罚款100元。5、安全监察科负责对所查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在安全办公165、会上进行通报。6、所有作业地点现场必须妥善存放有效的作业措施备查,否则按无措施施工罚款200元/项,并停止作业。作业规程、措施不完好罚款30元/项。7、每一项工程在开工或出现特殊情况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安全监察科区域跟班安检员都要对照措施逐条落实并签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项。8、施工队班组长将落实措施过程中的偏差和意见汇报给队部,施工队将三班反馈意见汇总,反馈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协调安监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研究,并由措施制订部门对措施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会审签字后下发给相关单位执行。否则,按照规定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项。9、本制度自下发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监督166、执行。3、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职责划分第一条 生产技术管理实行矿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总工程师对全矿生产技术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1、负责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的审查(批)。2、负责生产布置审定、采区、工作面及其它单位工程设计及作业规程、瓦斯、水害防治、顶板管理评价的审查。3、负责组织对矿井规划等重大技术方案和五大灾害预防措施进行论证,并向矿长提交可行性方案。4、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科队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第二条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负责完成总工程师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第三条 各系统科长对所分管的业务负技术责任167、。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日常业务,督促、安排分管技术员编制规程、措施,审查、修改后组织会审。2、负责督促区队技术员按“十项标准”要求,落实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各系统主管技术员对所分管的业务负技术责任。第四条 各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的技术管理工作。1、根据本队生产实际,编制全面且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和实施。2、负责完成业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3、负责按规定向职工贯彻作业规程、技术措施。4、负责现场技术措施、规程的落实保证工程符合技术标准,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5、及时向业务科室上报本单位施工的各种工程。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采区设计、矿建单位工程设计、科技和炮168、采、开拓掘进、巷修生产技术、设备管理;负责地质及防治水、储量等技术管理工作。 1、负责编排矿井中长期接替计划,根据矿井采掘接替情况及时编制采区,工作面和开拓准备巷道的工程设计,对矿井生产及接替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区、工作面巷道工程设计完成后5天内向机电、通风部门提供设计图纸,供其进行机电、通风设计,以保证各生产系统设计同步完成。2、负责组织编制炮采、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装、回收措施,并提前5天完成会审,提前3天向施工队贯彻。巷道开门、贯通、掘进局部临时工程及遇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组织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向施工队贯彻。3、负责组织编制采掘设备检修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收集、保存采掘169、煤工作面、巷修的各种技术资料。4、工作面遇生产条件变化时及巷道扩修,必须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贯彻。5、要经常深入现场,搞好顶板管理,监督作业规程及措施的实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采煤、巷修工程质量达到行业标准。6、每年12月底完成跨年度作业规程的修改,保证采掘作业规程达到“十项标准”要求。7、负责将工作面最终实际停采位置、巷道回收报废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联系掘进科在采掘工程图上标出。8、负责收集、保存采煤、掘进、巷修工作面的各种技术资料。根据其它部门要求提供掘进位置等资料。9、根据采煤工作面接替编排短期内掘进工作面接替计划。10、负责全矿的测量工作。测点距窝头最大距离不超过50m170、,并用漆作明显标记。发现掘进巷道跑线、偏线,应立即通知施工队进行处理。按规定发放贯通、过巷通知书。根据要求提供准确的测点资料,负责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方位、标高、坡度、回收情况以及停采位置、水窝、钻孔等,要详细、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在相关图纸上和地质人员研究确定采煤工作面沉陷规律和移动参数。 11、安排矿井地质补勘,按时报批、提供采区地质报告。按生产部门委托书,5天内提供采面地质说明书等地质资料。每月底前向生产部门提供经总工程师审批的下月各采掘面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生产中遇到地质变化,及时下井了解情况对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12、负责防治水工作。编制探放水、探构造设计提交注171、浆队编制措施,并监督执行。搞好水害防治评价,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害发生。13、按煤炭资源回收率奖罚制度管理好采区和工作面回收率,确保不低于规程规定。14、负责及时填绘各种地质及水文地质图、设计图和测量人员研究确定采煤工作面沉陷规律和移动参数。 第六条 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的现场和技术管理工作。1、负责采区工作面供电、机电运输配套设计和机电运输设备、配件加工、设备维修技术管理。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采区提升、运输、供电、压风、排水等方面的设计和矿井机电设备检修等措施;根据其它部门要求,提供有关的供电、运输、设备配备资料。3、在接到提供的采区、工作面方案设计图后,按要求及时完成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172、电、机电运输设备配套设计。4、在接到使用单位的用电申请后,两天内完成负荷审批、按 地点设计和电缆、设备配套供应,并保证合理匹配。5、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指导编制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设施运行、电器失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7、搞好供电、运输工作,确保机电工程质量达到行业标准。8、负责及时填绘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和排水、压风管路系统等图纸。第七条 通风防突科负责矿井 “一通三防”和防突的技术管理及实施工作。1、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采区和工作面通风设计、工作面过高沼带措施及“一通三防”方面的专173、项安全技术措施。摸索、总结瓦斯涌出规律、高沼带分布情况,积极研究并不断完善通风、瓦斯治理、防尘、防自燃发火技术。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上报。3、根据规程规定编制矿井反风措施等。4、接贯通通知单后一天内完成工作面贯通防瓦斯措施,采掘工作面进入高沼带后,立即编制高沼区瓦斯管理措施。在接到开工通知单后3天内按标准完成通风、监测设施安装、建造,保证安全供风。5、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井下通风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问题。根据安全使用和通风要求安排巷修工作。6、负责收集、保存井下各巷道通风、监测设施及分布位置等准确资料,根据其它部门要求提供准确的“174、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参数。负责突出采掘工作面的防突预测预报,负责对地质探孔进行分析验证,协同各相关业务部门执行消突工程验收。7、负责及时填绘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防尘管路系统图和井下避灾路线等图纸。负责编制各采掘地点的瓦斯地质图和瓦斯抽放系统图。负责抽放系统设计、抽放工艺选择、抽放钻场、钻孔设计以及抽放效果分析。第八条 调度室、安全监察科等部门分别负责编制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文件、措施,并监督执行。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完成上述条款规定以外,规程规定的或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技术文件的编制管理第十条 各种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既要175、全面涵盖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又要根据施工的特定环境,符合现场实际的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保证措施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规程、措施的编制在考虑现场工人操作水平、施工条件的基础上应尽量采用便于操作和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第十一条 各种作业规程、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文件,编制部门均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定期复查,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规程或上级规定要求上报批复的各种技术文件,必须按时上报批复。第十三条 各种技术文件的打印,要做到文字、图表清晰,正文及会签内容齐全有序。发给应包括施工单位、参加会签的部门、领导。发放要有记录,内容包括文件名称、发放人姓名176、发放时间、接收人签名、接收份数、编号及接收的具体时间等内容。第十四条 各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下发后,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学习、考试。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内容包括贯彻人、贯彻文件名称、贯彻时间、贯彻地点、被贯彻人员及其签字等。需要考试的,要有考试记录,内容包括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人员及成绩登记等。第十五条 各种技术文件原稿、发放记录、贯彻学习记录、考试记录均由文件的编制部门负责妥善保存,以备查用。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第十六条 采掘作业规程审批程序1、炮采、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完成后,经本单位、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审核签字。2、由总工程177、师组织有关科队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生产系统矿领导进行讨论会审。3、参加会审的人员提出会审意见并在作业规程上签字。4、作业规程编制人员根据讨论会审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5、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完成相应手续后,印发有关科、队贯彻实施。第十七条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1、特殊措施包括:井下探放水、串联通风、岩巷揭穿突出煤层、防治突出及高瓦斯高应力区瓦斯防治、矿井停产大修等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2、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或业务部门技术员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3、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队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生产系统矿领导进行会审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审批。4、集178、团公司批复后,印发有关科、队贯彻实施。第十八条 井下(含井口)电、气焊(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1、井下(含井口)电、气焊(割)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完成后,经施工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2、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队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生产系统矿领导进行讨论会审签字。3、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印发有关科队贯彻实施。第十九条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完成后,经施工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2、经有关生产部门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系统矿领导传阅签字后报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印发有关科队贯彻实施。第二十条 附则1、部门负责人指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179、副职。2、部门负责人不在矿时,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该部门的分管副职审签。3、主管矿长、安全矿长不在矿时,由其指定的领导审签。4、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代管该职的领导审签。第四章 奖罚政策第二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的技术事故,总工程师要及时向矿长详细汇报事故情况,迟报一天罚款20元。并由总工程师主持,安全监察科组织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由主管部门负责在一周内拿出事故处理报告,迟一天罚安全监察科长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各20元。第二十二条 总工程师在其职责范围内每出现一次失误,对其罚款20元,因技术失误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对总工程师罚款100元。每季度消灭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技术事故,对总工180、程师奖励500元。副总工程师在其职责范围内每项做不到,罚款50元;因技术失误造成损失3000元以上的,罚款100元。每季度消灭直接损失3000元以上的技术事故,对副总工程师奖励300元。第二十三条 各业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每项、次达不到,对科长、分管科长各罚款20元;造成直接损失3000元以上的技术事故的,对其科长、分管科长各罚100元,对科罚款1000元。每季度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并消灭2000元以上技术事故时,对部门奖励1000元,对科长、分管科长各奖励100元。各区队技术员所分管的业务每项次达不到,罚技术员20元,因现场技术管理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罚款100元。上级检查作181、业规程、安全措施、技术管理有问题,每项罚20元;本队无违反技术标准现象,完成季度生产计划,无因技术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事故,对技术员奖励100元。第二十四条 测量工保证观测、计算资料准确,放线及时,保证巷道方向、坡度达到技术要求,贯通错差不超过规定,发现跑线、偏线及时反映,每项次达不到要求对责任测工每人罚款20元;因巷道跑线贯通超差造成废巷、扩巷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对责任测工每人罚款100元。每季度消灭因测量资料错误、放线不及时、工程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技术事故时,每人奖200元。岩巷导线1000m、煤巷导线2000m以内贯通错差不超限者,182、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m以上大型贯通错差不超限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第二十五条 因技术失误造成事故的,比照矿有关制度处理;矿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制度加倍处罚。第二十六条 奖励资金从系统罚款中支付。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4、煤炭资源回收率奖罚制度 1、生产技术科负责煤炭资源开发方案的制定、监督、落实;负责定期检查回采情况并对工作面回收率进行测算、及时准确填报“三率”报表,做到各种记录、图纸、资料齐全。负责定期对整合矿井和井田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小煤矿的采掘活动进行调查,发现非法越界开采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由其采取措施进行处183、理。2、如因地质条件变化或安全等原因确需降低回收率时,采煤队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变更考核指标。3、各采掘队技术员必须定期收集本队工作面的煤厚资料。采煤队每周二前要自行探煤厚一次(探煤时切巷方向探煤点间距不超过20米);煤巷掘进期间掘进队每20米探顶、底煤一次。各队探煤厚资料由技术员汇总后在每周三以前交给生产技术科,每缺一次或资料不符合要求对施工队技术员罚款20元。4、煤巷掘进头每掘进30米、回采工作面每推进20到30米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探煤厚一次。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异常时,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根据控制地质异常的需要可增加探煤孔个数和次数,其探测资料做为制图和预测预报、计算回采率184、的主要依据,施工队提交的探煤厚数据做为分析资料时的参考数据。5、生产技术科每次探煤厚,要提前一天与施工队技术员或队长联系,如果探煤厚被联系人不负责任,造成探煤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每次对被联系人罚款50元;若被联系人向该队负责人汇报后,该队负责人未安排,造成探煤厚工作无法进行时,对该队负责人罚款50元,对队罚款200元;若施工队无特殊理由拒不接受安排,每次对该队队长罚款100元。若生产技术科通知施工队后却无人去探煤厚现场,对生产技术科联系人罚款50元。 7、组织探煤厚时,由生产技术科人员现场指定探煤位置、确定钻孔个数、记录钻探数据,施工队负责组织实施。若现场找不到负责人,生产技术科应及时向调度185、室汇报,半小时后仍找不到时生产技术科人员可现场指派探煤厚人员,现场人员拒不执行时,对施工队队长罚款50元,对队罚款500元;若现场负责人不配合,致使探煤厚工作无法完成,每次罚该负责人50元,罚队长30元,对队罚款500元。8、生产技术科探煤厚人员要提前下井,8点班(8:30前)、4点班(16:30前)或按和区队商定的时间,必须到达探煤地点,否则每次罚款30元;生产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与现场负责人联系后90分钟,仍不能进行探煤厚作业时,对该负责人罚款50元。9、煤巷掘进头无论是否使用,必须配备完好的、能正常使用的电煤钻和可联接软岩钻杆(不少于12根)、钻头等探煤厚工具,否则罚施工队队长50元。经生产186、技术通知后仍不配备、造成探煤厚工作无法进行时,对队长罚款100元,对队罚款500元。10、生产技术科不定期对采煤工作面放煤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工作面无故提前关门或不放煤拉架,每架对采煤队罚款50元;炮采工作面不放煤或放煤不净每棚罚款 20元;不按放煤工艺放煤,每次罚该队100元。11、凡发现煤巷掘进头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改变设计,造成不合理丢底煤(上付巷下帮、下付巷上帮丢底煤厚度大于0.5米)长度大于10米时,根据不合理丢底煤长度,每米对施工队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施工队必须进行落巷处理。凡发现回采工作面不合理丢底煤(丢底煤厚度大于0.5米)长度大于10米时,根据不合理丢底煤长度,每米对施工队187、罚款50元,并要求其优化施工工艺;若未按时按质完成整改,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2、工作面回收率的考核标准为:采区回采率达到国土资源部门每年核定的指标以上,其中原煤工作面和复采工作面回采率分别达到85%和90%及以上。工作面回收率的计算方法为:工作面回收率=(采出煤量动用储量)100%其中:采出量为工作面核子称数-矸石量-外在灰分改正量-外在水分改正量。13、采煤工作面回收率每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周四下午办公会上通报(如周三因故不能探煤时顺延)。对完不成回收率计划指标的按不合理丢煤量计算,每吨罚款5元。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调度室、生产技术监督执行。5、安全生产网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划分188、:矿安全生产网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的一部分,有传输线路、网络设备、服务器、微机和软件系统组成。软件系统包括生产技术管理、安全闭环管理和安全监测管理(瓦斯远程监控和瓦斯导航)三部分内容。1、生产技术科交换机起到集团公司通信公司机房止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包括机房交换机、光端机、UPS电源、线路、等。属于通信公司管理维护的,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联系维护。2、矿机房交换机出口到调度室传输线路、调度室机房瓦斯远程监测服务器(瓦斯导航服务器)、UPS、交换机、交换机到瓦斯监测数据库服务器的传输线路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维护。3、矿机房传输线路、其他各楼的传输线路网路设备由生产技术科管理维护。4、通风调度189、中心UPS电源由通风科管理。5、维护瓦斯监测数据库服务器、瓦斯监测通讯机及通讯机以下设备线路由通风科管理维护。6、各部门连入安全生产网的微机由各部门自行管理维护,信息管理中心定期检查,确保网络畅通。7、瓦斯导航系统的采掘平面图、地质水文类预警图由生产技术科及时更新;监测设备布置图、瓦斯突出类预警图由通风防突科及时更新。8、安全生产网相关栏目内容由相应科室及时更新维护。具体分工如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安全闭环管理系统由各生产部门管理员共同上传资料,安全监控导航系统由通风科上传瓦斯导航图等相关资料。二、管理办法9、矿机房、瓦斯监控中心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并具备UPS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电池全负载供190、电时间按4小时设计。每月进行一次双回路供电切换试验和双路断开UPS供电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UPS电池全负载放电试验,不能进行正常切换或电池放电时间低于2小时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罚责任部门100元/次。试验要有措施和记录。10、调度室等机房温度应保持在1825,且安装温度报警器。11、瓦斯监控和瓦斯导航服务器、微机不能用于日常办公工作,严禁安装保存与瓦斯监控和导航无关的程序和文件,不能插U盘、移动硬盘和光盘,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12、瓦斯导航和瓦斯监测系统的程序、监测数据和配置数据,要每周备份一次,备份数据存放于移动硬盘上,专人保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13、瓦斯导航系统数据191、传输中断或不能正常传输的,超过10分钟的必须组织分析,按分析会结果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14、直接连入安全生产网的服务器、微机做到专机专用,不能连接因特网,否则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15、瓦斯导航系统发生瓦斯导航图未及时更新或数据未及时录入时,必须于当天完成消警处理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16、各生产科室要及时在安全生产网中发布资料,在安全闭环管理系统中及时发布本周的信息跟踪及隐患治理情况。对未及时上传资料或少传资料的部门,罚部门负责人50元/次。17、安全闭环信息的登记跟踪由安质科负责,各部门应及时将安全生产信息在网上发布,在发布之前C级隐患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B级、192、A级隐患由系统矿领导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18、安全闭环管理系统中信息未及时跟踪(或者未按时完成)而导致黄色预警的,罚部门负责人50元/次,出现红色预警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19、生产技术科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全矿安全生产信息网的正常运行进行检查监督,每周二对安全生产信息网的硬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6、“一通三防”管理条例 为认真落实煤集团公司通风系统技术管理要求和系统审查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一章通风管理1、风井的风门等通风设施损坏不汇报,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2、主扇负压变化193、超过5mmH2O不及时向通风科汇报,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3、倒主扇不向通风调度汇报,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4、主扇无计划停电或5分钟内启动不起来,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超过10分钟按事故论处。5、因通风设备或设施检查、检修不到位,导致通风系统不稳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6、平地反风设施由机电一队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50元/次。7、堆放杂物堵塞巷道1/3以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8、放空溜煤眼造成漏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9、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测风工作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不按规定时间修改测风站数据对责任人罚款50元。10、不按规194、定测定外部漏风率对责任人罚款50元。11、巷道贯通未制定专项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二章局部通风管理12、巷道在开门施工前,要将局扇进行安装调试完毕,保证能随时启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3、局扇和启动装置安装不符合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局扇吸循环风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14、掘进工作面所使用的专用、备用局扇能力必须相匹配,并悬挂标志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5、局扇必须挂牌、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6、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7、风筒接头必须用铁丝扎牢,防止风筒脱节,否195、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个,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个,造成脱节的罚款200元/次,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瓦斯超限的相关制度执行。18、局扇在井下连续运行一年,未强制更换检修,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19、局扇专用馈电开关跳闸,无记录或不及时汇报,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20、挤压风筒造成风筒严重变形或未及时对风筒采取保护措施造成风筒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21、私自拆除“瓦斯电、风电闭锁”,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22、风筒未进行打号管理或号码不规范,罚款10元/节(末尾5节除外)。23、局部通风及监测设施实际与作业规程不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24、损坏风筒对责任人罚款50196、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5、掘进工作面停风瓦斯检查员或通风工不及时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26、通风队每班井下必须有一名电工在指定地点值班,及时处理井下突发停风,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27、掘进施工正常情况下应优先开专用风机,若因故障等原因需倒向备用局扇供风时,必须在一班内处理完专用风机故障,并及时倒为专用风机正常供风,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28、不按规定程序送风、不会操作程序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同时对单位责任罚款500元。29、巷道喷浆时必须对风筒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风筒上残存浆皮必须清理干净,否197、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节。30、巷道开门、扩修、贯通等进行作业的地点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筒保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31、掘进巷道长度超过500m,由施工单位在掘进巷道局扇处安装电话,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三章瓦斯管理32、无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或不按时进行更换、修改、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3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巡回图表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每次检查汇报时间间隔不超过2.5小时,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否则每次对瓦斯检查员罚款20元。34、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掘进头20米范围内或采煤工作面在上、下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值守(验收钻孔或迎检等除外),否则对瓦斯检查员罚款5198、0元。35、人为造成盲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单位责任人罚款50元/处。36、通风调度要随时对瓦斯检查员反向调度,调岗一次不在的,对被调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别人代替汇报的,对代替人罚款100元。37、瓦斯检查“三对口”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38、不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39、出现瓦斯积聚现象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1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元。40、施工地点未及时设置瓦斯检查牌板,出现漏检、假检的,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41、工作面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尾巷回收、充填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42、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199、进行支护处理,造成空顶,空帮会引起瓦斯聚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责任人罚款50元。43、采掘面瓦斯出现异常情况不听从瓦检工安排或不听从通风调度指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44、工作失职造成瓦斯异常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5、未按照措施规定及时参加瓦斯排放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6、采掘面瓦斯超限不汇报、谎报、汇报不及时,对瓦斯检查员罚款100元。第四章通风设施管理47、新建通风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项,对作业负责人罚款50元;未按规定进行设施连体加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48、通风设施损坏后不及时维修的,对责任200、单位罚款100元/项。49、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要完好,无片帮、冒顶,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50、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有积水、淤泥、支护材料、矿车等杂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51、损坏通风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52、通风设施设置的水沟、调节窗、溜子孔、皮带孔、风筒孔等均必须安装防逆风装置,并保证完好性和灵敏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53、私自调整调节窗大小或支开风门调节风量的,罚款200元。第五章防灭火管理54、作业规程中无专门的防火措施,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并及时补充完善。55、不按规定进行密闭、工作面、高温异常区防自燃发火检201、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记录报送不及时得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56、井下各地点消防器材不合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项。57、故意破坏或盗窃防火设施的,罚款500元。58、采煤工作面结束后45天内(综采工作面从扩棚结束后算起)必须进行密闭,无故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59、防火工程不按照措施施工,每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达不到防灭火措施标准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60、距密闭位置5m需替棚时,造成巷道空帮、空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第六章安全监测和安全仪器管理61、井下传感器出现故障1小时内未处理完毕,每超10202、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62、监测分站出现故障4小时内未更换或处理完毕,每超10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63、监测设备无计划停电,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64、因施工造成全矿井监测系统通讯中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区域通讯中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因施工挤断、碰坏监测设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65、因洒水造成监测设备故障或误报警等情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66、私自挪动、调校监测传感器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67、堵塞监测设备,埋压监测电缆,影响监测设备正常维护或检修的,对责任203、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68、工作面未按照规定挂瓦斯便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69、综掘机与电机未设置机载式瓦斯断电仪,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当瓦斯达到断电值时,电气设备未停止运行或未断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70、因监测设备故障或维护滞后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71、瓦斯电、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72、私自停止监测设备运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73、监测设备安装或检修没有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74、由监测电工巡检不到位,造成监测系统中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75、不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204、调校、试验,罚款50元/次,无记录罚款30元/次。76、监测电缆悬挂不整齐,每米罚款2元;传感器位置或吊挂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77、安全仪器丢失或损坏后3天内不汇报的,对仪器发放人员罚款50元;丢失或损坏安全仪器、仪表,按丢失物件或设备原值进行罚款。78、私自关停主机影响安全监测,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79、按规定要求安装监测装置的地点,机电二队必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一次侧接点供电电源和断电点,否则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通风队不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安装监测设施的,每推迟一班罚款50元。80、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用光学瓦检仪对205、探头校对一次,校对后的对比值及误差要及时汇报监测中心室,否则每少一次罚款30元。81、损坏监测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监测设备毁坏,找不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由区域负责单位承担责任;人为引起探头误报,分析后按瓦斯超限规定处罚。82、各采掘面监测设备应按规定安装,少安装或是安装不规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83、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仪当班使用,下班交回,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三天不交视为丢失,按制度处理。84、下井仪器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85、不及时回收或调整监测设施位置的,罚款50元/处。86、喷浆、爆破等期间监测设施的保护工作由瓦斯检查206、员、生产连队班组长负责,如造成损坏对瓦斯检查员、生产连队班组长各罚款50元。87、井下值班监测电工在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88、不及时报送局扇、监测设施控制供电、闭锁图,对责任人罚款100元。89、监测参数设置、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90、私自拆掉故障闭锁对责任人罚款500元。91、监测各种台帐、记录齐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92、下井不按规定佩带便携仪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七章 专用回风巷管理93、专用回风巷投入使用时所有机电设备、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电缆等必须全部回收,轨道在各车场口断开5米以上,否则对责任单207、位罚200元/处。94、专用回风巷各个车场及联巷口必须设置花闭子,只准专用回风巷两端设门,挂锁管理,否则对通风队罚款50元/处。95、专用回风设门挂锁地点的钥匙由通风队保管,通风队必须对钥匙的地点登记清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次。96、进入专用回风巷未向通风调度汇报对责任人罚款5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汇报后没有做记录对通风调度罚款50元。97、进入专回未向通风队领钥匙,私自解开花闭子对责任人罚款5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元。98、每月由通风科组织掘进科、安监科、支护科、救护队、巷修队、抽探队、通风队等相关单位对专用回风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按照措施施工处理208、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不按规定参加检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99、专用回风巷扩修、安装、拆除等施工时,未制定专项措施,对责任人罚款5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00、专用回风巷内维修或扩修巷道掉落的煤及矸石等杂物未及时清理,对责任人罚款5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01、专用回风巷未及时组织扩修,断面小于规定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失修严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102、专用回风巷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m103、专用回风巷不及时冲刷,造成煤尘堆积,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米。第八章放炮管理104、井下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措施,说明炮209、眼的名称、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装药量、封泥长度,措施中应详细标明放炮撤人地点,并附图显示人员撤离地点等情况,编制不详细对编制单位罚款100元。105、放炮员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相关措施进行放炮作业,否则罚款500元。106、爆破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专职放炮员固定在同一施工地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07、接触爆破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08、井下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换牌管理制度,否则对放炮员、瓦检工、班组长各罚款50元。109、炸药库发放的雷管脚线未扭结,对责任人罚款20元/个。110、井210、下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必须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专职背药工亲自运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11、放炮员和背药工领到爆破材料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否则罚款50元。112、爆破炸药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架完整、顶板完好、无机电设备的安全地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13、严禁人员坐雷管箱、炸药箱,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14、一个工作面只准使用一个放炮器和一把钥匙,违反规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15、放炮员每班应对固定爆破母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否则对放炮员罚款100元。116、爆破母线应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线,否则对放炮员罚款20211、0元。117、发爆器必须定期校验各项性能参数,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台。118、发爆器钥匙、遥控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否则罚款50元。119、发现井下炸药、雷管存放在一起,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20、破坏井下母线箱、固定母线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21、采掘工作面引药制作、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22、采掘工作面在装药过程中,只允许施工队经过培训的人员协助放炮员装药,其他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地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23、煤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1212、24、放炮撤人距离严格按照防突管理规定、作业规程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撤人把口工作,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125、连线、爆破前施工队未安排专人警戒或警戒不到位,对班组长罚款100元。126、装药前必须清除干净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否则对装药人员罚款50元。127、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严禁装药和爆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28、装药前施工队必须按措施要求对掘进工作面的支架采取加固措施,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129、重点监控区域放炮作业前后,由施工队班组长向生产调度、放炮员向通风调度汇报装药量、雷管使用情况,由调度室、通风调213、度要作好记录,否则对班组长、放炮员罚款100元,不记录对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各罚款100元。130、采掘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一次全断面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131、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期间,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药量和爆破孔数,但装药量和雷管个数不准超过措施中规定,否则对班组长、放炮员各罚款100元。132、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反向起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3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134、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装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214、上,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13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牢,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13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37、起爆时出现不引爆现象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138、放炮四联单上必须记录炸药领用、使用、剩余情况,放炮员、背药工共同签字方可有效,剩余炸药当班必须退回炸药库,并做好记录。无记录或记录不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39、雷管脚线系到钢柱上,罚款10元/个。140、包庇违章爆破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41、不按规定装药、爆破造成空顶、片帮的,罚款200元。142、装药期间闲杂人员不准进215、入掘进工作面(检查人员除外),由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派专人警戒,不设置警戒对班组长罚款100元;警戒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强行进入对进入者罚款200元;放炮未设置放炮警戒牌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43、无故刁难、辱骂放炮员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殴打放炮员的根据矿处罚治安条例处理。144、远距离爆破使用的固定母线必须上箱上锁管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145、爆破母线敷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九章粉尘防治146、发现煤尘堆积,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米。147、防尘设施、隔爆水棚不按规定设置和迁移,罚款100元。148、凡需216、安装水管的地点,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不准私自改装管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149、凡使各用水地点,如果不用水时,必须关闭闸门,没有闸门或闸门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并责令整改,不及时关闭闸门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150、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拆卸水管路的,对拆卸单位罚款200元/次。151、水管路严禁出现滴、漏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152、井下防尘软管不用时,必须关闭闸门,盘好挂齐。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153、水管不按规定要求吊挂,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米。154、水管不按规定刷漆、编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米。155、三通阀门不217、按规定设置或无把手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个。156、净化水幕不能封闭巷道全断面的,罚款50元/个。157、喷头方向不对或雾化不好,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处。158、损坏防尘设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159、隔爆水袋无水、漏水或乱放,罚款30元/个;隔爆水棚水质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个。160、隔爆水棚未悬挂说明牌、内容不清晰或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161、全断面水幕控制阀门不在行人侧,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162、综采支架喷雾缺喷嘴或管路,喷雾方向不符合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架。163、采煤工作面没按规定注水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218、0元。164、注水孔间距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注水记录填写不规范罚款30元。165、巷道不按规定洒水,无洒水记录,洒水记录不规范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166、井下防尘设施无说明牌板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块;损坏或丢失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块。167、放炮地点前后没有洒水降尘,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168、不按规定测尘,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测尘记录不规范、填写不及时,对责任人罚款30元。第十章压缩氧自救器使用管理 169、不会使用自救器、使用程序不正确的,罚款50元/人。170、压缩氧自救器使用、更新、报废必须建立台帐,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通风科对帐。发现帐物不符罚款5219、0元/次,报送时间每推迟一天罚款10元。171、损坏的自救器必须及时维修,待修量不得超过使用量0.5%,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台。172、自救器维修、使用数目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发现记录填写不实或出现涂改、错误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处。173、自救器维护人员必须经常认真检查每台自救器,发现外壳破损、变形或压力不得低于规定要求,自救器不得发放,并及时更换,否则对维护人员罚款20元/台。174、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摔打、磕碰、垫座和挤压自救器罚款50元。175、损坏自救器外壳、压力表罩、封条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处;损坏气囊、压力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自220、救器丢失、损坏不能再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台。176、不得无故开启自救器,否则对携带人罚款20元/次。177、井下压风自救硐室自救器由使用单位出具借条经通风科同意后领取,机电一队不得私自外借自救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台。178、压风自救硐室自救器必须上架,摆放整齐,室内卫生干净,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179、井下发生火灾、一氧化碳超限、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时,可自行打开自救器,按标准要求佩戴,沿避灾路线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第十一章压风自救系统及避难硐室管理180、通风科是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部门,按矿统一安排,组织协调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工作,对压风管路及设施的管理有监督检查责221、任并定期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本制度进行处罚。 181、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安装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回收由通风队负责。182、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置等材料,各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183、长距离掘进面自开门位置开始,每隔50m设置一组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8个,靠近迎头一组为15-18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主管直径不小于50mm。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设置的,对安装单位罚款100元/次。184、处于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采面上安全出口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进风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222、100m范围内安装一组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确定。工作面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自救袋,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设置的,对负责单位罚款100元/次。185、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水沟处于行人侧时,施工队必须在水沟上加盖板,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自救袋的安装高度以阀门距底板1.1-1.3m为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186、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完毕并进行调试后,由通风科、安全监察科、通风队及使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移交给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无223、故不参加验收或拒绝签字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187、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每班对自救袋卫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处于完好状态,通风队及时处理管路和自救袋存在的漏气、堵塞、出气量不均等问题,否则罚款30元/处。188、压风自救系统的气源总阀门必须处于常开状态,无特殊情况严禁关闭,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次。私自拆除压风自救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元/次。189、压风自救装置周围及躲避硐门口前后5m范围内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或杂物,否则对堆放单位罚款100元/处。190、单项工程结束后,压风系统如需继续使用,由通风科组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施工全部结束,由通风224、队负责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拆除,不按照规定进行拆除,对通风队罚款100元/次。191、每月30号各使用单位到通风科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否则,按材料差额进行处罚。不按时进行对账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天,对主管人员罚款20元/天。192、压风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的回收率为100%,若有丢失或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按材料价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对主管人员罚50元/次。193、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设施完好及清洁卫生,因管理不善而无法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个。194、出现丢失、损坏等现象,对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处罚,破坏或偷盗压风自救系统设施的,除按原价对使用单位两倍罚款外,对责任人罚款1225、00元/次。195、位于突出危险区的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每200m设一个躲避硐室,不按照规定距离建造躲避硐室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196、躲避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并且能够自动关闭的隔离门,门轴设在可能发生突出的方向,门墙采用砖砂结构,厚度不小于0.8m,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宽度和深度应根据最大作业人数确定,保证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5m2,具体规格要在施工措施中注明,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项。197、由施工队负责保证躲避硐内支护、文明卫生良好。硐室内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及瓦斯检查牌,并引入静压供水管路、阀门,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项。198、每226、一躲避硐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及压风自救装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199、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井下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评比给予奖罚,确保其正常使用。200、突出危险区施工,压风自救装置系统没风,不准进行采掘作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附:煤集团公司通风系统技术管理要求(煤集团通【2010】34号)7、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执行到位,遵照“重奖重罚”的原则,结合上级各种制度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防突领导小组组长:王宝库 光辉副组长:王兴富 张旭 王建国 赵春长 成员:申学仁 李学227、君 杨军来 高全治 王保明 梁发勋、王建民、王省伟 二、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1、通风防突科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采区及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等业务技术工作并监督实施,因技术失误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对通风防突科罚款5000元/起,分析责任后另行处罚。2、生产技术科负责矿井采掘设计,并对施工地点的地质构造情况、煤层赋存情况进行钻探控制,及时下发地质预报,地质预报要准确可靠,因地质预报失真造成误揭煤或由此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对生产技术科罚款3000元/起,分析责任后另行处罚。3、生产技术科负责228、业务范围内施工地点的防突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监督工程质量,因工程不到位或质量不合格而由此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罚款3000元/起,分析责任后另行处罚。4、通风防突科负责各作业地点系统独立、风量充足、瓦斯监控系统完善、断电灵敏,负责各种通风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质量合格,否则造成灾害事故扩大的,罚款2000元/次。5、机电科负责各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监督检查,杜绝失爆,否则罚款500元/次。6、安监科负责作业地点防突专项设计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突出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否则罚款1000元/次。7、生产技术科负责保证各作业地点通讯设备齐备、完好,井下汇229、报突出预兆或突出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否则罚款1000元/次。8、突出危险区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9、通风防突科负责根据矿井采掘计划编制矿井年、季、月的防突工作计划,并对防突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防突工作计划经矿研究平衡后纳入生产接替计划,否则对防突科罚款500元/次。10、矿井要编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否则对通风防突科科长罚款200元/次。11、矿井突出危险区采掘设计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否则对设计部门罚款500元/次,对生产技术科罚款5230、0元/次。12、通风防突科负责根据采掘设计及时编制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发相关部门,否则对防突科罚款200元/次,对通风防突科负责人罚款50元/次。13、通风防突科负责及时收集采掘过程中的瓦斯地质资料编制采掘面瓦斯地质图并及时分析,生产技术科、通风防突科应按规定定期提供瓦斯地质图编制的相关基础资料并经负责人签字后交防突科备案,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1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施工地点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并下发地质预报,否则对总工办罚款1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15、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后执行,条件231、变化时必须及时修订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对通风防突科罚款100元/次。16、通风防突科负责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防突专项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防突科罚款100元/次。17、安监科负责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防突知识培训,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元/次,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50元/人,生产部门及连队由负责人组织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防突知识学习,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元/次。18、季度内矿井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对防突领导小组奖励20000元,对位于突出危险区作业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施工队、通风队各奖励10000元,通风队奖励5000元,队长、支书各奖励232、500元,其它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给予10002000元奖励。19、因工作调整引起的人员变动,领导小组将自动调整,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防突领导小组监督执行。8、区域防突管理制度根据突出煤层防突工作“区域防突措施现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实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进一步推动我矿区域防突工作,结合防突管理规定与集团公司“四标一规”防突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突出危险区内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区域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否则对防突科罚款200元/次,对通风防突科负责人罚款50元/次。2、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作业前必须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233、验,确认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施工,否则对防突科罚款500元/次。3、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开采解放层”或“穿层钻孔+顺层钻孔”的区域防突措施,工作面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瓦斯地质异常区段拐顶(底)抽巷的施工方案设计,否则对设计部门罚款200元/次。4、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准备期间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消突效果评价有效后方可回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5、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对前方煤层变化、地质构造情况、瓦斯情况进行钻探控制分析,控制分析不清楚,不准施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6、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钻孔设计由防突科技术员负责234、,并经防突科科长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7、钻探必须严格按照区域防突设计进行施工并作好记录,瓦检工、安检员现场监督并在施工记录上签字确认,否则对抽探队罚款500元/次,现场施工及监督人员各罚款200元/次。8、生产技术科对钻探施工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并向防突科提供控制区域范围内的地质预报,否则对总工办罚款50元/次。9、通风防突科负责建立循环区域防突措施钻孔管理台账、抽放台账、瓦斯地质分析报告,否则对防突科罚款50元/次。10、施工队负责严格按照批准的进尺组织生产,严禁超进尺生产,否则罚款1000元/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质科、通风235、防突科、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9、防突工程管理制度为加强防突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防突工程效果,明确责任,严格监督考核,逐步推动我矿防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工程必须纳入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并经矿综合平衡后按计划实施,不按计划完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2、防突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或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3、防突工程设计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4、防突工程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通风防突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人员亲自在验收记录236、上签字,否则对防突科罚款200元/次,不参加工程验收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验收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并责令限期整改。5、通风防突科必须负责建立防突工程台账,定期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防突工程组织不力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6、防突钻孔由当班负责人、瓦检工、安检员现场监督验收,不进行监督或虚报谎报钻孔施工情况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0元/次,瓦检工、安检员罚款100元/次。7、通风防突科每月对各类防突钻孔施工情况抽查不少于4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次,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打钻进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20237、0元/次。8、防突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因材料质量差造成隐患或影响生产的,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次。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通风防突科、安监科、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10、防突预测预报制度1、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工作由通风防突科防突工负责执行,瓦检工、安检员现场监督,防突工对当班预测预报(效果检验)结果负责,不按照设计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监督人员不在现场的,防突工有权不予预测 (效验),罚款100元/次。2、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3、突238、出危险险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规定悬挂防突管理牌板,否则对防突科罚款100元/处。4、防突工负责如实填写采掘工作面测试数据、结论、批准进尺及探顶底煤情况,瓦检工负责如实填写当班生产情况(当班进尺,剩余进尺,钻孔超前距),填写错误或不及时修改的,对责任人罚50元/次。5、施工队必须提前2个小时通知防突工预测(效验),防突工接到预测(效检)通知后,必须及时下井进行预测(效检),接通知后两小时未预测(效检)的,对当班防突工罚款50元/人,预测员到现场后不能预测(效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6、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并固定允许掘进牌板,否则对防突科罚款100元/处。7、突出危险区采239、掘工作面允许掘进牌板由防突科负责在每次测试完成后填写并固定,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移动允许掘进牌板,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8、各施工地点的防突设施、牌板、标记等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护,损坏防突牌板、标记的,对损坏人罚款200元/次;找不到责任人的,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5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9、损坏防突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10、施工队跟班队长是当班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期间要随时观察工作面突出预兆,发现异常要立即组织人员停止施工并撤至安全地带并向通风调度、生产调度、防突科汇报,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罚款200元/次,11、瓦检工、安检员要对240、作业地点工程质量、瓦斯情况随时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通知当班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组织处理,发现突出预兆时,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协助班组长组织人员撤出后汇报相关部门,否则罚款100元/次。12、对于及时发现突出预兆并迅速组织人员成功撤出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对当班班组长、瓦检工、安检员各奖励500元/次。1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监科、通风防突科监督执行。11、防突例会制度 1、矿井每月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防突例会,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2、副总经理及生产、劳动、财务、企管、供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参241、加防突例会并签字,明确本部门防突工作要求并及时安排处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3、防突例会必须下发会议纪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要按照纪要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会议安排的具体工作,对防突例会安排的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4、通风防突科负责在会议上通报防突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讨论后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确保矿井防突工作有序开展。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安监科、通风防突科监督执行。12、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通风防突科是瓦斯抽放的主管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放技术、设计、制度修订、图纸资242、料等的全面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抽放工作负责。2、通风队负责矿井瓦斯抽放泵站、抽放系统安装拆除、抽放消突钻孔施工、封孔联孔、管网维护等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矿安排的各项抽放具体工作,其它连队对业务范围内的抽放工作负责。3、通风防突科根据矿井采掘接替情况安排矿井瓦斯抽采工程,并经矿平衡后执行,无抽采计划的,对防突科罚款200元/次,不能按时完成计划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4、通风防突科负责根据矿井采掘设计编制采区、工作面抽放系统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否则对防突科罚款100元/次。5、施工队负责根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设计进行施工,否则对责243、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6、抽放工程(高抽巷、钻场等)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防突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并限期整改,不参加验收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7、通风队负责建立抽放设备运行检修制度、抽放管网维护巡检制度等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有记录可查,否则对抽探队罚款100元/项。8、抽放泵站坚持现场交接班及班中巡检制度,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9、通风防突科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抽放专项检查,相关部门参加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100元/次,无故不参加的,对单位负责244、人罚款50元/次。10、通风防突科每月到瓦斯抽放泵站检查不少于3次,抽探队负责人每月到泵站巡检不少于5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调处理,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元/次。11、通风防突科负责建立瓦斯抽放资料图纸、记录、台账,编制瓦斯抽放报表及分析总结报告,抽探队负责建立抽放设备、材料等资料管理台账,资料不齐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12、抽放泵站必须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及环境瓦斯监控系统,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13、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供电设计,并实现双回路供电,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14、抽放主管网及分支管网必须安装控制阀门、标准孔板流量计,低凹处安装放水器,变径处要设置245、过渡节,否则对抽探队罚款100元/处。15、抽放管路、钻孔连接时必须将其中积煤、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对抽探队罚款100元/处。16、抽放管路连接处必须加衬垫并固定牢固,出现漏气的对抽探队罚款50元/处。17、抽放管路严禁与电缆同侧吊挂或与带电体接触,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18、施工单位作业时必须对抽放系统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造成管网损坏的,罚款5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19、拆除瓦斯抽放系统时,必须经防突科批准,未经批准私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500元/次。20、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抽放系统运行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防突科科长、总工程师批准246、后执行,无计划造成抽放泵停止运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21、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封孔联网抽放,否则罚款20元/孔。22、顺层预抽钻孔封孔长度不少于8m,穿层预抽钻孔段封孔段不少于5m,封孔管里段必须钻眼,长度1.01.5米,眼距1520cm,封孔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孔。23、抽放钻孔抽放软管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严密不漏气,否则罚款20元/孔。24、瓦斯抽放泵站、钻场或巷道内瓦斯抽放地点必须悬挂抽放管理牌板,定时定期测试抽放参数并填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处。2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通风防突科、安监科监督执行。13、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管247、理,杜绝瓦斯事故发生,明确各部门瓦斯管理的职责,以做到奖惩分明,执行到位,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系统领导成 员:生产系统科室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人员 二、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1、通风防突科是矿井瓦斯管理、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井各类瓦斯管理的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 2、瓦斯超限事故的组织与分析 通风防突科负责瓦斯浓度在0.8%-1.0%(不含1.0%)超限事故的组织、分析工作,参加分析人员必须是各部门副职及其以上人员。 安监科负责瓦斯浓度在1.0%以上(含1.0%)超限事故的组织、分析工作,参加分析人员必须是部门副职及其以上人员。3、由集团公248、司分析处理的,按照集团公司的分析处理结果执行。4、属于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由通风防突科组织分析。5、瓦斯超限事故发生次班后必须组织事故分析,否则对组织部门罚款500元,责任部门科长罚款50元/次。三、罚则1、瓦斯超限浓度在0.81.0%(不含1.0%),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和瓦检工各罚款50元。2、瓦斯超限浓度在1.01.5%(不含1.5%),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次,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和瓦检工各罚款200元,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责任部门科长罚款50元,责任单位队长在调度会上作检查。3、瓦斯超限浓度在1.5-3.0%(不含3.0%),对责任单位249、罚款10000元/次,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和瓦检工各罚款500元,责任单位队长和支部书记各罚款300元,责任部门承担事故责任的5%,责任部门科长罚款100元,责任单位队长在调度会上作检查。4、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0%以上(含3.0%),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0元/次,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和瓦检工各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队长和支部书记各罚款500元,责任部门承担事故责任的5%,责任部门科长罚款300元,责任单位队长在调度会上作检查话。5、属电缆线,传感器原因造成的瓦斯误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元。四、奖则1、采煤队:业务范围内未出现以下情形的,每季度奖励200250、0元,队长、支部书记各奖励200元。在采掘作业过程发生瓦斯超限事故(0.8%以上);出现盲巷现象的;出现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浓度达到2.0%以上,体积大于0.5m3)。2、掘进队:业务范围内未出现以下情形的,每季度奖励2000元,队长、支部书记各奖励200元。在掘进作业过程发生瓦斯超限事故(0.8%以上);出现盲巷现象的;出现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浓度达到2.0%以上,体积大于0.5m3)。通风队: 打钻过程中未出现有害气体超限的,每季度奖励500元,对队长、支部书记各奖励500元。业务范围内未出现以下情形的,每季度奖励2000元,队长、支部书记各奖励200元。局扇无计划停风;发生瓦斯超限事故(251、0.8%以上);监测系统误报警(0.8%以上);井下出现盲巷现象的;有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浓度达到2.0%以上,体积大于0.5m3);通风设施和设备建造、安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微风、风流短路引起瓦斯超限(0.8%以上)。4、机电队:井下未出现以下情形的,每季度奖励1000元,队长、支部书记各奖励100元。井下因供电原因造成局扇停风;各变电所出现过因闭锁高、低压开关故障不断电现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0.8%以上)。5、机电队:未出现以下情形的,每季度奖励1000元,队长、支部书记各奖励100元。风井主扇无计划停风的;倒风机操作时间超过规定的;因供电原因造成井下局扇停止运行的。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252、施。14、钻探工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井下钻探工程管理,完善钻探工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等程序,明确责任,确保钻探资料的真实、准确、可靠,提高钻探操作技术水平,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钻探工程的设计、审批制度1、钻探工程分为区域防突钻探工程、区域地质防治水钻探工程、局部防突钻探工程、局部地质防治水钻探工程等。2、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防突钻孔和岩巷揭煤岩柱小于10米的煤层探测钻孔由通风防突科设计,地质层位探测及防治水钻孔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其它用途钻孔由相关业务科室设计。无钻孔设计进行施工的,对责任单253、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因设计没有及时下发而影响打钻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3、区域防突钻探工程、区域地质防治水钻探工程(指底板注浆加固钻孔、地质层位探测钻孔和探放老空水钻孔)由通风队负责施工,局部防突钻探工程和局部地质防治水钻探工程由采掘工作面相应采掘连队负责施工。4、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区域地质防治水钻孔方位必须由测量人员现场测算标定,其它钻孔方位和钻孔坡度由钻探施工队技术员或钻机长现场测算标定,标定人员要在钻探施工记录本上签字,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5、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及要求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钻孔不能按设计进行施工的,254、施工队向业务科室汇报,业务科室根据情况调整钻孔施工参数,未经业务科室同意不得擅自变动钻孔参数,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因调整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二、钻探工程施工管理制度6、钻孔施工地点必须配备测量坡度规、探杆(区域消突钻孔探杆不少于100米,局部消突钻孔探杆数量不少于20米)等量具,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并限期整改。7、钻探人员必须严格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钻进过程中发现钻机移动、点杆松动等影响施工精度的,要重新加固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现场进行整改。8、钻孔测量方位误差不超过30,坡度误差不超过20,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255、/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9、打钻地点要悬挂钻孔设计图表、甲烷便携仪,煤孔钻进期间悬挂一氧化碳便携仪,在回风流作业时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和瓦斯监控探头,附近20米范围内要安装电话,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10、钻孔施工地点必须配备不少于2台质量合格的灭火器,不准存放油脂等可燃性材料,液压钻机施工钻孔采用风排粉时,必须在钻具上安装“风、水”三通,确保在发现高温异常时能够停止供风并切换向钻孔内供水灭火,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11、钻进遇到异常情况(煤孔顶钻、喷孔、施工地点出现一氧化碳,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等)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进行处理,并向256、调度室和业务科室汇报,否则对钻机手罚款100元/次。12、探放老空水钻孔施工结束后,对无水钻孔进行封孔,封孔质量达到措施要求,有水钻孔孔口安装弯头,防止漏风。否则对钻探施工队每孔罚100元/次,并限期整改。13、-300水平以上底板加固钻探,安装测量出水压力的水压表量程不得大于10MPa,-300水平以下至-500m标高底板加固钻探,安装的水压表量程不得大于16MPa,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14、不同型号或新旧程度相差过大(磨损度超过20%或弯曲变形)的钻杆不准混用,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15、钻孔施工时钻手要记录实际钻孔孔口高度、施工方位、坡度、推进压力、风压(水压)、排粉257、岩性(或排水)、孔口瓦斯浓度、顶钻、喷孔、有效钻进时间等情况,每钻进1杆至少记录一次岩性情况,发现情况变化及时丈量钻杆长度,对记录不清,记录不符合实际,随意涂改记录的每发现一处对当班记录人员罚款50元/次,对钻探施工队技术员罚款20元/次。16、井下所有钻杆、钻头、导向器和套管等材料都必须集中存放,每个存放地点必须上架挂牌管理,使用材料管理牌板,详细记录该打钻地点材料规格和数量(包含完好和报废),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17、井下钻探材料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对责任单位按材料原值2倍进行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发现钻探材料零星散落者,对钻探队和258、该地点卫生责任单位各罚款200元/次。18、钻探施工要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除工程情况外还必须对钻杆、导向器、套管等规格数量等情况进行清查、确认、签字,材料数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填写记录和修改牌板,发现牌班记录数据与实物不对照的,对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19、其他钻探及相关作业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次。三、钻探工程汇报、验收制度20、钻探工程施工执行班定期汇报制度和异常情况汇报制度,正常钻进期间,每班向调度室、业务科室及施工队汇报一次当班钻探进度及施工情况,施工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业务科室及施工队汇报,并做好记录,259、调度室、业务科室及施工队要做好汇报记录,记录必须注明汇报时间、汇报情况、汇报人及记录人。记录不规范或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21、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在准备拔杆前1小时由钻机手电话联系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员负责分别通知附近安检员和瓦检工,安监员和瓦检工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钻探地点后,现场向通风调度汇报,钻探施工队、通风调度和信息中心接打电话联系要有记录。缺一人不到现场,不得进行验收,因人员不到位影响退钻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22、钻孔验收采用现场退杆验收,验收结束钻手、瓦检工、安检员要共同在钻探施工记录本上签字确认。签字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发现代签的,260、对责任人员各罚款200元/次,并按“违章”论处。23、消突钻孔施工完毕后, 瓦检工负责及时按设计要求测量孔口瓦斯浓度并在钻探记录本填写签字,周围有抽放钻孔时,必须提前半小时关闭抽放钻孔,然后进行测定,否则对瓦检工罚款50元/次。24、凡发现钻探工程弄虚做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对队长罚款200元/次。25、凡发现验收钻孔弄虚做假的,对共同验收签字责任人各罚款500元/次,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之处分。26、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钻孔和局部地质防治水钻孔由施工队钻机手、班组长、瓦检工进行现场验收签字,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责任人罚款1261、00元/次。27、打钻记录必须在出班上交,局部防突措施施工记录交防突科,探放水钻孔记录交生产技术科,滞后时间最多不超过2班,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次。四、检查、举报制度2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钻孔深度可采用探杆测深、核对钻具数量或退杆查验等方式进行抽查复验。29、通风防突科、生产技术科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钻孔建立钻孔检查台帐,标明抽查钻场,钻孔编号,钻孔深度、方位、坡度、岩性,记录情况及抽查人签字,单项钻探工程检查孔数不少于总孔数的30%(科长与副科长检查孔数不少于总孔数的15%),生产技术科要建立钻孔方位检查台帐,标明检查钻场,钻孔编号,钻孔方位、坡度及检查人签字,单项钻探工程检查孔数不少于262、总孔数的10%,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30、值班带班人员必须对带班路线沿途的打钻进行钻尺抽检,并在带班记录上填写检查情况,否则对带班人员罚款10元/次。31、每次循环区域防突措施钻探工程竣工后,防突科长组织生产技术科长和安质科长三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签字,防突科长重点检查钻孔及瓦斯情况,生产技术科科长重点检查煤厚和构造情况,安质科长重点检查设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32、任何人凡发现钻探施工进尺弄虚作假的,可以举报到安质科,安质科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经调查属实后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次。五、奖 励33、鼓励进行打钻技术和工艺革新,263、设置钻探进尺创纪录奖励,以单台钻机以往单月平均钻尺最高纪录为准,凡提高幅度达到10%以上者,对施工队奖励5000元/次。3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由安监科、通风防突科、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15、井下避难所及压风自救装置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井下防突安全设施管理,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煤集团“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避难所设置标准井下避难所分采区避难所和工作面避难所,突出煤层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掘进工作面最里端避难所距离迎头距离不得大于200米。其设置标准如下:(一)避难所门墙垛可用砖、料264、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风门墙体与周围掏槽深度不小于0.5m或布置间距1米的锚杆联结进行加固。(二)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门框和门采用钢质结构,风门厚度不得小于8mm;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满足至少15人的避难要求,保证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三)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四)避难所内无片帮、冒顶、离层、底鼓等现象,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并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不少于15台265、的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 二、压风自救装置设置标准(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压风管必须是地面压风机房管网系统。(二)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岩巷迎头大组压风自救放炮时由施工队负责采取防护措施。(三)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一般可供58个人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四 )管路高度距地面应保持保持1.2米,巷道内压风管道不具备条件者,必须加长1寸短节调节自救266、袋高度,阀门扳手向下至底板高度必须保持在1.21.3米。(五)压风自救装置吊挂平、稳、直,并施行挂牌编号管理。(六)压风自救装置阀门扳手朝向一致、齐全灵活,螺丝紧固。主管道三通朝向正上方,出气量大小一致。(七)安装地点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积水、离层等现象。压风自救装置下面不得有杂物,有水沟时盖板必须齐全,压风袋保持清洁。三 管理办法(一)通风防突科负责制定采掘面防突专项设计(包括避难所、压风自救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求),通风防突科负责避难所及压风自救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二)井下采掘工作面避难所硐室由各采掘队负责施工并维护,采区避难所硐室由掘进队负责施工并维护。通风队负责风门墙体建造267、安装及维护,负责自救器的配备和压风自救装置、饮用水管的安装。采掘工作面避难所硐室电话由各采掘队申请,采区避难所硐室电话按井下卫生区划分由责任单位(机电二队、运输队)申请,调度室负责安装。避难所设置完好后,由通风防突科、安质科组织统一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采掘工作面避难所硐室交各采掘队看管,采区避难所按井下卫生区划分交相应责任单位看管,负责保持硐室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处理。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从事采掘作业。(三)井下所有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回收由通风队负责,施工队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压风自救装置负有管理维护责任,不得毁坏或私自拆除压风自救装置。 安装不符合要268、求的,对通风队罚款50元/处。发现毁坏或私自拆除压风管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四)压风自救装置的回收率必须达到80%,达不到回收率的,按照材料费价格进行处罚。凡井下发现拿压风自救袋进行坐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个,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五)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罚款500元/次。通风队负责定期检查供风质量,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油等杂质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协调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六)各施工队在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装置下面,否269、则对队罚款100元/处;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当事人按“三违”处理。(七)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技术科、通风防突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四、本制度下发之日起由通风防突科、安监科、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16、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职责划分一、总经理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系统矿长对所管辖区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生产技术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备一名副科长分管矿井防治水工作。通风队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270、实施,主要包括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物探异常区钻探验证和底板预注浆加固、非突出危险区探煤、探构造等。二、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机电科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矿井主排水系统及各采区排水系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四、防治水工程及措施落实责任如下:生产技术科对探放水设计的正确性负责并负责组织实施;生产技术科按业务划分范围分别对掘进(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巷道联锁加固、支护、铺底、挡水蓖子、挡水墙、水槽铺设、水沟、沉淀池管理、避灾路线负责(矿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通风防突科对防治水工程的通风和瓦斯、有害气体监测负责;机电科对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备(供电271、水泵、管路)负责;生产技术科对防治水工程的水仓、通讯、调度组织管理负责;安监科负责防治水措施的监督落实。第二章 技术管理五、矿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施工设计,抽探队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审批后,通风队负责在施工前三天发放到有关单位。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按计划正常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六、生产技术科根据年度、月份生产接替计划,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按采掘工作面瓦斯、顶板、水害防治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水害评价。七、生产技术科要严格按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逐步完善防治水信息数据库。272、八、生产技术科负责按要求编制下列图纸: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比例尺 1:50002、矿井充水性图 比例尺 1:50003、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比例尺 1:20004、矿井涌水量与各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5、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比例尺 1:5006、采掘工程平面图 1:20007、井上下对照图 1:2000九、通风队是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单位。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任何人不得对井下监测系统进行操作、更改,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损坏井下水文传输系统时除负责恢复外,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处罚;找不到责任单位时,对卫生包片单位进273、行处罚。十、工作面回采前、有水害威胁的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进行直流电法物探。若认为不需要进行物探或物探后认为不需要进行底板注浆加固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请集团公司同意。十一、生产技术科要定期搜集和调查矿井周边300米范围内小煤矿的分布及生产情况,尽可能了解其开采范围、采掘动态、空区积水量等。十二、开拓掘进工程原则上不准破L7灰以下的强含水层。确需破坏时,必须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集团公司同意;边界煤柱及井田内落差较大的断层煤柱严禁开采。十三、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含水层、打开防隔水煤柱、封闭274、不良钻孔、接近有积水可能的灌浆区、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9种情况。第三章 钻探、注浆现场管理十四、钻探及注浆前的准备工作1、钻场施工:由生产技术科平衡力量,安排施工队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场。钻场施工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通风防突科、机电科、安监科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钻场验收不合格(包括和钻场配套的沉淀池、水沟)由生产技术科安排施工队及时整改,直至达到探放水施工要求;验收合格移交给钻探单位后,钻场前后10米的文明生产、水沟由钻探单位管理,其余部分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2、实施钻探及注浆工程时,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确保按计划开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探煤、探水、探275、构造原则上钻探单位只配钻手,原施工单位配2人/班,所配人员的管理、安全和工资由施工单位负责。移钻、撤钻时施工单位要配合钻探单位将钻机搬运至指定位置。钻探地点原施工队不按要求配备人员或不配合时,对其队长每次罚款50元,由此影响的生产,由施工队负责。钻探时间从施工队在迎头打好篦子、整好水沟和排水设备,具备钻探条件,经当班安检员验收签字后开始计算。3、生产技术科负责按业务联系书的要求对钻孔的方位按设计进行标定。十五、钻探及注浆要求1、施工队按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稳好钻准备开钻下孔口管时,必须经当班安检员同意,否则擅自开工每次罚施工单位100元。2、孔口管下好后,由生产技术科根据需要组织施276、工地点原采掘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防突科、安全监科等部门按措施进行开工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各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以后每个孔孔口管下好后由当班安检员对照施工措施进行验收并签字。施工队不经验收擅自开工,每次罚款200元,凡因验收不合格影响施工工期,每推后一班,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元。3、底板注浆加固的孔口管,试压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开钻钻进的,每次对钻探单位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各罚款50元。4、因违反注浆工艺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造成钻孔报废时,不予结算进尺,并重新补孔,对队技术员和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影响工期时每延误一班罚责任单位500元。5、钻277、探、注浆记录不符合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每次对责任单位技术员罚款20元;凡发现记录不实或编造记录的,每次对队长和技术员分别罚款50元、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十六、钻探及注浆管理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技术指导,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对钻探施工的劳动组织和进度进行管理;2、根据施工情况,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生产技术科可以对设计进行优化调整;施工队不按设计或生产技术科的安排进行施工时,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3、每次探放水或底板预注浆加固、地质钻探施工时,生产技术科要按设计和施工条件预计施工工278、期交施工队执行,无特殊情况每钻场每延误一班,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十七、施工钻孔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和安监科汇报,并按钻探工程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验收。单项防治水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报送书面总结,经生产技术科分析复核后,按规定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掘进(回采)通知书。十八、钻探使用的钻机,按钻机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十九、井下注浆管路属注浆专用,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维护,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卸、损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损坏时另按原值3倍进行处罚;造成事故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找不到责任单位时,对卫生包片单位进行处罚。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279、私自挪作它用,按原值的3倍进行罚款,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实施注浆时,要严格按注浆操作规程施工,因违反规定造成注浆管路故障,经分析后每次对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50、100元。后果严重导致注浆管无法使用的,按原值的2倍罚款。第四章 水仓、沉淀池管理二十、业务责任划分:机电科负责井下各排水地点水仓、水沟及沉淀池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处理。生产技术科负责井下各排水地点水仓、水沟及沉淀池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水仓及沉淀池的清挖力量进行组织协调。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区域涌水量。生产技术科负责井下各排水地点水仓、水沟及沉淀池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规范、合理280、,满足要求。生产技术科要按照设计要求,负责井下各排水地点水仓、水沟及沉淀池的组织施工工作。井下各排水地点的水泵、水仓及排水管路由司泵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排水地点水沟由巷道卫生区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二十一、清挖要求及现场管理:1、主排水系统水仓及吸水井包括中央泵房、21泵房、22泵房清挖周期如下表。主排水系统水仓及吸水井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清挖,若水仓及吸水井提前出现淤积,由矿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按照规定对上游相关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各采区临时水仓、沉淀池的清挖周期以书面通知为准进行考核。地点项目周期水仓容积2、主要排水系统由司泵工负责每天对水仓、吸水井、沉淀池的淤积情况进281、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否则一次罚司泵工30元。当发现淤积严重时,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待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查看,情况属实后,组织清挖队进行清挖。3、主要水仓、吸水井、环形水仓清挖结束后,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清挖单位、维护单位等共同组成联合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若一次验收不合格,对清挖单位罚款500元。4、采区水仓、沉淀池淤积高度不能超过2/3,-100水仓淤积高度不能超过4/5,吸水井淤煤的厚度必须保持在吸水口以下0.2米,超过上述规定,必须及时组织清挖。5、各采区泵房水仓入口处必须至少设一用一备两个沉淀池,若不符合要求,重新施工。6、各采区的涌水必须要流经沿途282、的沉淀池后进入水仓,每个沉淀池要及时清挖,轮流使用,其淤积厚度不能超过沉淀池深度的2/3。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100元/次。7、各采区的涌水必须流入水仓,不能直接进入吸水井。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100元/次。8、水仓入口处必须加装篦子,及时清理杂物,由水泵维护单位进行管理,每天必须清理一次。否则,一次罚款50元/处。9、各采区下山和各采面上下付巷沿线的水沟由所在卫生区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水流畅通,不乱流,且水沟内没有杂物,否则,每米罚款20元;水仓上游各运输机巷落煤要及时清理,否则,对维护单位罚款200元/次;水仓上游单位严禁冲刷巷道,发现冲刷巷道造成污水下流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83、按违章作业论处。扩修巷道时,加强对巷道水沟防护,防止煤矸落入水沟,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10、主要排水系统在泵房出口处排水管路上必须安装放水管路和闸阀,在检修排水管路时放水入吸水井,禁止沿巷道放水。否则,罚款200元/次。11、采区临时排水系统由水泵维护单位负责对水仓、沉淀池、泵窝的淤积情况进行检查,淤煤厚度必须保持在吸水口以下0.2米,若清挖不及时,造成水仓、沉淀池淤积超过规定时,对维护单位罚款200元/次。12、当各采面需打钻注浆时,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施工单位、原水泵维护单位组织进行移交,将排水设施、沿途水沟交由打钻注浆单位进行维护,待施工结束后,再交由原维护单位进行284、管理。13、各处临时水仓必须及时开泵和维护排水管路,发现开泵不及时或管路漏水造成巷道积水,对管理单位罚款100元/次。14、各地点清挖的淤煤采用矿车运输时,如果所含的水分较多,要用编织袋装煤,待空完水后再装车运输。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车。15、井下各大巷的水沟要及时清挖,淤积厚度不能超过水沟深度的2/3,若清挖不及时,造成水流不畅,大巷漫水,对维护单位罚款20元/米。第五章 奖 惩 二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奖励: 1、水害预报及评价准确,防治水措施得力,避免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的。 2、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提高工作效率、285、效果或节省费用的。 3、敢于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作斗争,坚持原则,避免水害事故发生的。 4、在抢险救灾中,情况判断准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 5、水压大于3Mpa的回采工作面经过底板预注浆加固后,在回采完毕后底板出水量小于50m3/h时,一次性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奖励10000元。 二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因监督落实不力或施工不负责任,采取措施后仍发生水害责任事故的。 2、违反防治水管理规定,造成水害事故隐患或事故的。二十四、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不定期对通风队施工人员进行钻探和注浆培训;矿按有关规定三年内至少组织防治水技术人员外出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一次,以提高防治水人员286、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理论素质。二十五、其它严格按钻探工程管理制度执行。二十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监督执行。17、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信息化系统由综合自动化、安全生产网等系统组成。为保障信息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规范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特制订本制度。信息管理中心是全矿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推进信息化在我矿的应用,使信息化更好的服务于全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如下:1、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矿信息化项目的方案设计、升级改造和相关设备配件管理,参与项目建设和验收;负责解决信息化项目运行中的严重故障;负责综287、合自动化、井下无线通信系统(小灵通)、接入到信息管理中心的视频监控、安全生产网、矿局域网管理维护;负责利用建成的网络平台整合已经投用的各个网络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矿井办公自动化;负责编制并定期更新超化矿信息化系统和各个子系统网络图;负责矿井信息化系统质量达标工作。2、机电科负责内部设备租赁系统日常管理维护。3、通风防突科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瓦斯导航系统日常管理维护。4、安监科负责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维护。5、生产技术科负责产量电子秤、接入调度室的视频监控日常理维护。6、生产技术科负责水文监测系统日常管理维护。7、供销科负责物资管理系统日常管理维护。8、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劳288、动科负责系统使用。9、各部门的微机及部门内部线路由各部门自己维护。10、存放于各部门机柜、交换机等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看管。11、综合自动化子系统建成移交后由相应区队维护管理,移交前由信息管理中心维护管理。二、管理办法12、信息管理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矿信息化工作会议,讨论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全矿下一阶段信息化工作的重点。13、安监科要制定系统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年度培训规划和月度培训计划,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14、信息化各系统的管理维护部门要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该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并报至信息管理中心登记。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查、查杀病毒木马、数据备份维护、系统设289、置、资料管理等系统管理维护工作,使系统安全可靠运行。15、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人员作为部门的网络管理员,并报至信息管理中心登记。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网等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工作。16、各部门的服务器、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绘图仪、交换机、UPS等设备的配件计划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纳入信息化系统配件管理。部分确实需要现金采购的配件和维修,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办理。17、每月由信息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矿各部门微机管理维护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文明科室、区队建设考评的一项依据。18、每季度对各系统各部门信息化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290、管理员进行奖罚。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部门负责人和网络管理员300元、200元、100元,对最后一名进行通报批评。19、各部门接入网络的微机要报至信息管理中心系统管理员,IP地址、工作组、机器名等网络标识由信息管理中心系统管理员分配后方可使用,不准私自填写或更改网络标识,否则,对责任人罚50元/次。20、各部门机器安装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应在信息管理中心推荐的软件范围内。不得私自安装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工具类软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21、各部门应定期查毒杀毒(最好每周一次),信息管理中心网络管理人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各系统服务器数据和程序要定期备份,备份数据不得与原数据存放于同一291、台机器上。22、施工时应对采用8吋钢管或旧皮带对光缆电缆线路进行有效防护,施工完成后应把光缆电缆恢复至原有质量达标标准,否则对施工单位罚200元/次,对现场负责人罚20元/次;损坏光缆传输线路,十芯以下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十芯及以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损坏设备供电电缆、信号电缆,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23、有网络机柜存放的部门负责该网络机柜及其内部设备的看护,不准私自打开、移动或碰撞网络机柜,不准在网络机柜上放置物品, 不准关闭网络机柜电源,否则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造成机柜或设备损坏者,责任部门按原价赔偿;对于造成网络机柜或其内部设备丢292、失的,对责任部门按设备原价2倍罚款。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线路不通时,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次。24、私自挪用或调换网络设备,除限期恢复外,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造成设备损坏或无法恢复时,按设备原价罚款,造成线路不通时,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次。25、因工作需要需增加网络节点和线路时,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矿领导审批后,由信息管理中心安排施工。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走线增加节点,否则,限期拆除线路,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26、不准私自拆开微机等设备;不准私自更换、添加或拆除硬件配件,否则按照原配件的原价罚款。27、各部门用于信息化的服务器、专用微机未经信息管理中心批准不得与293、因特网相连接,否则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为了提高上因特网机器的安全,上因特网方式应采用矿上统一提供的接入方式,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28、发现上班时间利用微机上网、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取消该机器上因特网的权限,并对责任人罚100元/次,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50元/次,发现微机上安装有游戏软件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保存有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29、信息化网络主要用于工作,上网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网络发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500/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294、理。30、矿统一设置网络访问权限,上网行为必须按所赋予的权限进行,信息管理中心监视上网行为管理器,发现有不良上网行为者,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3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信息管理中心监督执行。18、“一通三防”系统审查落实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煤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审查标准的通知(煤集团通【2010】1号)要求,落实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瓦斯防治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提升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突工作体系对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制定本办法。 1、每月下旬,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有295、关部门,对照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审查标准,对相关系统进行一次认真审查,业务部门于28日提交系统审查报告。 2、审查方式以查阅图纸、分析资料、查找漏洞为主,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3、对系统审查出的问题,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系统矿领导参加,召开会议按“五定”原则组织处理,并列入隐患监控内容。对被列为重大隐患的内容,由矿总经理主持安全办公会按“五定”原则组织处理,同时按规定实行挂牌督办。 4、系统审查报告经矿开会确认并制定整改措施后,由安检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按煤集团通【2010】1号要求,审查结果、处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有矿通风、安检部门分别备案,并发布到安全生产网上。 5、由于296、系统审查不认真,被集团公司处罚或导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由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监督执行。 附:1、煤集团公司矿井通风系统审查表2、煤集团公司矿井抽放系统审查表3、煤集团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审查表4、煤集团公司矿井防突管理审查表5、煤集团公司矿井防尘、防灭火系统审查表19、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1、为搞好防治水管理工作,消除水患,杜绝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条规定,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制定本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第二章 隐患排查及治理3、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297、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定期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参加针对井上、下水害隐患的排查活动,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4、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物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5、定期对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组织排查298、,特别是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掘进巷道及回采工作面,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并挂牌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五定”原则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越界等违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6、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采掘工作面存在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中9种情况的,必须超前探水前进。受底板承压水威胁,必须制定带压开采安全措施,对底板含水层进行改造,若水压大于3MPa时,要对工作面全面进行预注浆加固;水压小于3MPa时,对底板低阻异常区进行299、注浆加固,保证安全开采。7、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小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或分析查明采空区内水文地质情况,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复,严格按集团公司批复的要求,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探放小窑老空水钻孔必须打中小窑采空区或老巷,并要监控放水全过程,直到消除水害隐患;探放本矿采空区老空水时,按集团公司批复探放水设计及措施要求进行探放水。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300、继续施工。8、矿井要定期安排职工进行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总结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9、生产技术科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矿相关单位、部门按水害应急预案要求,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确保抢险救灾时抢险物资和设备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10、发生透水事故后,要立即启动矿301、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11、安监科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存在水患威胁的掘进头、回采工作面的监督检查力度。12、机电科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运转正常,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13、机电科要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组织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14、生产技术科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及时编写小井调查报告和小井调查台帐,为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15302、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未查明、老空水未探放前,严禁采掘作业。16、掘进巷道接近或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并按措施要求进行探放水。17、采掘工作面过钻孔、小井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18、生产技术科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防洪设施、各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回采工作面地表搬缝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19、303、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0、定期对各采区水泵房水仓进行清挖,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三防”前必须全部清挖一边,保证有备用水仓。 21、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定期对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22、生产技术科要深入井下现场,掌握巷道和工作面的涌水和排水情况,必要时以临时水害预报发送给有关队组和领导。23、生产技术科须搞好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地质防治水科必须及时下发临时水害预报。24、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生产技术科要检304、查防排水系统运行情况,发现有不完善、不合理的现象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25、生产技术科与采掘队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合作,综合治理,确保生产安全。第三章 隐患报告二十六、各业务部门发现水害隐患和违法行为,检查人要立即向生产技术科或安监科汇报,重大水害隐患由调度室或安监科向集团公司汇报。二十七、每月下旬由矿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对下月掘进巷道及回采工作面进行水害评价,评价内容上报集团公司批复。二十八、生产技术科每星期三编制蹬槽矿业采掘工作面水害动态监控表,并报集团公司。20、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矿305、井防治水工作,为矿井防治水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发现矿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矿井水害因素,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达到提前预防治理,避免水害发生,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煤集团蹬槽矿业。3、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内容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要求。4、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时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生产技术科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5、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井田地质情况,并收集齐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306、摸底。6、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由矿地质防治水科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经主管科长及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作为矿井防治水依据。7、矿井水害预报分为年预报、月预报和临时预报。8、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地质防治水科水文地质技术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9、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10、每年初根据年采掘计划分析采掘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11、每月25日前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分析采掘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水害因素,编制并下发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预报。12、当井下307、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时,地质防治水科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13、采掘过程中,对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逐月进行补充修订。14、对水患险情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15、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采取的措施等,预报内容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16、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出水害预报。17、对编制的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要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18、生产技术科负责督促施工队按照水害预测预308、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9、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施工队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20、生产技术科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21、通风防突科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22、掘进队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科汇报。23、相关施工队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防治水科反馈现场情况。24、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309、,及时跟踪补充预报。25、生产技术科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26、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27、水文地质技术员应做好水害预测预报资料整理,存档工作。28、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21、探放水管理制度第1条 在水害威胁地区,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并提出专项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科、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防治水部审批准后,严格按批复的措施要求执行。第2条 310、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老巷等情况,生产技术科要写出专门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第3条 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必须先探后进,随时对防水煤住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眼。探查后,所有无水钻孔必须封孔。第4条 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有积水可能的灌浆区、有突水可能的其他地区等需探放水的区域,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作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311、到达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5条 在安装钻孔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现场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312、,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5、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6、钻孔内水压大于1.5kgcm2时,必须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并采取防止套管突然鼓出煤墙的措施。 7、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本条五款的要求进行。第6条 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现扇形。钻孔终孔位313、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2、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第7条 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第8条 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不得小于1020m,各局矿可根据水压情况具体规定超前距。沿岩层探岩层水或断层水时可按下表要求进行。水压(kgf/cm2)钻孔超前距(m)止水套管长(m)2030水平20垂直151530水平20垂直1515第9条 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必须防探顶板水。 第10条 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第11条 当涌水量较大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时,应布设专门流水巷。 第12条 查明有无漏填,错填的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洼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和警戒线。 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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