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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有限公司矿产项目安全检查管理制度(64页)
煤矿有限公司矿产项目安全检查管理制度(6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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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3163 2023-11-14 65页 255.43KB
1、煤矿有限公司矿产项目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通防管理制度目录1 “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3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53 通风科管理制度104 测风制度155 “一通三防”检查制度166 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177 排放瓦斯制度208 盲巷管理制度229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2310 “一通三防”会议制度2411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2412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513 小局扇管理规定2614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2715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2816 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2、保养制度2917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3018 矿井反风演习制度3219 测 尘 制 度3320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3321 XX煤矿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办法3422 XX煤矿综合防尘管理的规定4323 矿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4424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管理规定4725 风筒使用管理规定5026 通风队管理制度5427 放炮队管理制度5528 监测队管理制度5629 防尘队管理制度5730 发放室管理制度5931 自救器使用和管理制度6032 科队值班制度6133 劳动管理制度6134 地面消防管理制度6235 岗位交接班制度6236 监测设备管理规定6337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6438 3、光学瓦斯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6539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6740 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7141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7142 瓦斯电闭锁试验管理制度72“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通三防”工作与矿井安全生产休戚相关,也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落实责任,特制定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1.矿长:是矿“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矿总工、安监处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长以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总体把握矿井“一通三防”与生产的格局,确保“一通三防”必要的人、财、物的投入。1.2负责4、组织矿有关业务科室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1.3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矿长是处理事故的直接和全权指挥者。1.4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科(队)长、班(组)长有关“一通三防”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者才担任科(队)长、班(组)长。1.5每天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2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并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2.1审查采区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及审批规程措施时,必须同时考虑和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严把安全关。2.2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5、防”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并按计划组织实施。2.3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以解决。2.4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研攻关及推广应用,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2.5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权限,对通风系统调整、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管理从严要求,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2.6每日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进行检查落实。2.7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时上报,每季度末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3. 通风副矿长:协助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行政监督。4.各6、分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分管科室作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生产副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机电副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正常通风和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同时每季度要对反风设施组织检查。5.矿其他副总:抓好分管业务保安工作,技术上对矿总工负责。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在安排生产和审批措施时要按规定落实“一通三防”的技术措施。6.通风科科长:在矿长、总工及通风副总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负责。7.其他科室和基层单位:单位正职为本单位“一通三防”业务第一责任者。7.1机关职能科室(生产调度7、室、安监站、劳资科等):协助通风科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并给予适当监督;7.2 机电科:确保主扇的安全运行,每季度至少对反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完好可靠。作好本机电设备管理和监督井下单位机电设备管理,杜绝电器失爆。7.3供应部门:确保“一通三防”材料设备供应;7.4井下辅助和采掘单位:根据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爆破和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引爆火源产生,配合通风科做好相关“一通三防”工作。8.通风科:是“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部门,一方面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另一方面监督检查其它井下单位“一通三防”执行情况,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8、对需要矿或公司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 矿井通风管理(一)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因检修等原因确需停主要通风机时,由机电部门提出申请,并编制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井下因停风影响的地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2、主要通风机每月至少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转数及叶片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矿井反风设施由矿组织有关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4、每三年进行一次全矿井阻力测定,每五年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杜绝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59、设计、生产、通风等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杜绝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6、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的风量符合规定,保证矿井内各用风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统一规定。7、不断改善通风系统,确保巷道畅通无阻,巷道失修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降低通风阻力的措施,使工况点既合理又经济。8、通风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全面检查,每旬进行一次全矿井风量测定,每年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的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9、掘进巷道10、贯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施工单位制定措施,贯通前后通风科及时调整通风系统。10、改变矿井总风量或矿井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1、通风科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系统稳定,合理、可靠。(二)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1、矿井生产设计内容中应包括通风设施位置,为其提供合理的建筑条件。2、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筑、安装和日常维护管理由通风科负责,并严格按标准化进行施工。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详细落实撤除、封闭的时间、顺序及技术要求。4、井下每处的两道(或两道以上)风门严禁同时打开,防止造成风流短路。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论何11、种原因损坏风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现场及时采取措施,临时维持通风系统,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以便及时维修,否则从严追查处理。6、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或通风副矿长批准都不准拆除、破坏和迁移通风设施,否则严肃追究责任。7、通风设施附近(风门前后5米、测风站前后15米、密闭墙前5米和栅栏内)不准有车辆停留、材料存放、杂物堆积、淤泥积水。8、通风科每旬至少对矿井通风设施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三)局部通风管理1、 掘进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中要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安装由掘进施工单位提前3天提出申请交通风科,由通风科12、现场确定位置并联系机电部门安装。2、 机电部门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3、 巷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负责风筒的延接和日常维护,风筒的安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4、 施工单位要切实保护风筒,不得挤压、撕裂和放落风筒,严禁拆开风筒。喷浆完毕后要及时清理风筒上的回弹料。5、 局部通风机由机电部门设专人管理,局扇管理牌板由通风科设专人管理和填写。6、 单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7、 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否则追究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13、运转时,当班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协同瓦斯检查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8、 巷道施工完毕后,通风科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机电部门回撤局部通风机,并将风筒全部拆除升井修理。9、 每旬通风科按标准对局部通风情况进行一次达标验收检查,结果填入通风检查汇总表。10、 通风科负责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出现循环风。二 矿井防治瓦斯管理1、根据采掘计划和井下实际情况,通风科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2、瓦斯检查员根据通风科规定的检查地点、路线时间间隔进行瓦斯检查,检查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向通风调度汇报,严格做到14、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3、瓦斯检查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空班、漏检、假检和脱岗。4、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界限(下称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先停止超限区域内的工作,撤出人员,再汇报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在检查盲巷、老巷道和有瓦斯积聚地点的瓦斯时,必须两人一前一后由外向里逐步进行,当瓦斯浓度达到3.0%时或氧气浓度低于19时,立即停止前进,撤到安全地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通风调度汇报。6、各采掘工作面和矿井主要回风巷道应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测探头。7、井下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8、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15、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9、井下规定的瓦斯检查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10、矿井瓦斯日报必须经矿长、总工程师签阅后报送有关领导和单位。11、矿技术设计部门和负责掘进施工技术的总工程师严格把关,杜绝盲巷出现。12、盲巷闭前栅栏处瓦斯检查由巡回瓦斯检查员负责,同时检查密闭及闭前栅栏情况。13、凡停风停工的独头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14、启封盲巷封闭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审批,闭内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矿山救护队启封和排放。15、巷道贯通应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实施。16、贯通放炮要严格执16、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7、巷道贯通后必须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以防止因系统紊乱引起瓦斯超限。18、掘进巷道接近煤层、断层褶曲、老塘时,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书面通知通风科,以便加强通风瓦斯检查和管理。19、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由通风科、队长带领瓦斯检查员、安检员、电工等在现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20、停风区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审批,由矿组织人员,由救护队排放。21、消除引燃引爆瓦斯火源,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17、品;井下烧焊及其它高温作业必须编制技术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进行;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可靠,严禁失爆现象发生;放炮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2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其说明执行。23、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抽排区每季度对全矿井主要用风地点和进回风巷空气成分进行一次分析化验,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24、采空区密闭和防火墙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分析检查点的气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三 矿井防治粉尘管理1. 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防尘系统,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范围进行管理,未设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2. 主要进风大巷18、及进风斜井、主要运输巷、胶带运输机巷、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各有关单位均要设齐防尘喷雾,并保证正常使用。3. 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的拆除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追究责任。4. 采区设计中必须有完整的防尘内容,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拟定防尘措施,新采区和工作面投产前要进行验收,凡是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投产。5. 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的规定。6. 通风科、采、掘队及各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尘洒水工作,保持巷道潮湿不干燥,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现象。7. 隔爆设施的安设由通风科科管人员现场指定位置,由封闭队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采掘工作19、面内隔爆由采掘单位负责移挪、管理。8. 井下粉尘测定工作由通风科测尘员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操作规程完成,并及时填表上报。9. 通风科每月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矿井综合防尘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0. 不按要求进行防尘工作,损坏防尘设施或不经批准拆卸设施者,严肃追究责任。四 矿井防火管理1. 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防火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防火系统;包括矿井反风系统、胶带输送机防火系统、煤炭自燃防火系统、井下工人防火培训等。2. 井下可燃物由各单位按业务范围进行管理,安检处负责监督检查。3. 井下消防材料库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配齐材料,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4. 其它地点的防灭20、火器材由分管单位负责管理。5. 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规定施工,避免产生自燃发火隐患。6. 采煤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密闭位置选择在围岩完整、压力较小的地点。7. 采空区密闭和防火墙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分析检查地点的气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8. 加强煤巷高冒空区检查,并挂牌管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9. 通风科负责自救器管理工作,发放室应配有检查和维修所必须的器具。10.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1.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通风科管理制度1、根据采掘计划和井下实际情况,通风科负责编制矿21、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2、瓦斯检查员根据通风科规定的检查地点、路线时间间隔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检查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向通风调度汇报,严格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3、瓦斯检查员应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空班、漏检、假检和脱岗。4、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界限(下称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先停止超限区域内的工作,撤出人员,再汇报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在检查盲巷、老巷道和有瓦斯积聚地点的瓦斯时,必须两人一前一后自外向里逐步进行,当瓦斯浓度达到3.0%时或氧气浓度低于19时,立即停止前进,撤到安全地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22、内并向通风调度汇报。6、各采掘工作面和矿井主要回风巷道应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测探头。7、井下放炮,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8、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9、井下规定的瓦斯检查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10、矿井瓦斯日报必须经矿长、总工程师签阅后报送有关领导和单位。11、矿技术设计部门和负责掘进施工技术的总工程师严格把关,杜绝盲巷出现。12、盲巷闭前栅栏处瓦斯,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巡回检查,同时检查密闭及闭前栅栏情况。13、凡停风停工的独头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1423、启封盲巷封闭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审批,闭内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矿山救护队启封和排放。15、巷道贯通应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实施。16、贯通放炮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7、巷道贯通后必须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以防止因系统紊乱引起瓦斯超限。18、掘进巷道接近煤层、断层褶曲、老塘时,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通知通风科,以便加强通风瓦斯检查和管理。19、因停风造成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由通风科、队长带领,瓦斯检查员、安检员、电工等在现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20、停风区瓦24、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审批,由矿组织人员,由救护队排放。21、消除引燃引爆瓦斯火源,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品;井下烧焊及其它高温作业必须编制技术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进行;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可靠,严禁失爆现象发生;放炮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2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其说明执行。23、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硐室的风量符合规定,保证矿井内各用风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统一规定。24、通风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全面检查,每旬进行一次全矿井风量测定,包括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的测定2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25、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由施工单位制定措施,通风科按措施实施,贯通后通风科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26、改变矿井总风量或矿井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风量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7、通风科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系统稳定,合理、可靠。28、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筑、安装和日常维护管理由通风科负责,并严格按标准化进行施工。29、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详细落实撤回、封闭的时间、顺序及技术要求。30、井下每处的两道(或两道以上)风门严禁同时打开,防止造成风流短路。3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论何种原因损坏风26、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现场及时采取措施,临时维持通风系统,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以便及时维修,否则从严追查处理。3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通风领导批准都不准拆除、破坏和迁移通风设施,否则严肃追究责任。33、通风设施附近(风门前后5米、测风站前后15米、密闭墙前5米和栅栏内)不准有车辆停留,材料存放,杂物堆积,淤泥积水。34、通风科每旬至少对矿井通风设施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 35、掘进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中要有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安装由掘进施工单位提前3天提出申请交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确定位置并联系机电部门安装。327、6、巷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负责风筒的延接和日常维护,风筒的安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37、施工单位要切实保护风筒,不得挤压、撕裂和放落风筒,严禁拆开风筒。喷浆完毕后要及时清理风筒上的回弹料。38、局部通风机由机电部门设专人管理,局扇管理牌板由通风科设专人管理和填写。39、单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40、局部通风机必须24小时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否则追究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当班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协同瓦斯检查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28、并汇报矿调度。41、巷道施工完毕后,通风科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机电部门回撤局部通风机,并将风筒全部拆除升井修理。42、每旬通风科按标准对局部通风情况进行一次达标验收检查,结果填入通风检查汇总表。43、通风科负责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出现循环风。44、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防尘系统,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范围进行管理,未设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45、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主要运输巷、胶带运输机巷、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各有关单位均要设齐防尘喷雾,并保证正常使用。46、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的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追究责任。29、47、采区设计中必须有完整的防尘内容,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拟定防尘措施,新采区和工作面投产前要进行验收,凡是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投产。48、通风科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尘洒水工作,保持巷道潮湿不干燥,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现象。49、隔爆设施的安设由通风科技术人员提出设计,由防尘队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50、井下粉尘测定工作由通风科测尘员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操作规程”完成,并及时填表上报。51、通风科每月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矿井综合防尘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2、不按要求进行防尘工作,损坏防尘设施或不经批准拆卸设施者,严肃追究责任。 测风制度一、 矿要根据矿井井型、采区布置和测风总的30、数量配齐测风员。二、 测风员要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三、 每10天对矿井主扇、采区、大巷、采掘工作面、硐室等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四、 矿井采掘工作面变动或通风系统改变时要及时进行测风。五、 测风总的布置1、 采煤测风测一点:地点在回风回风口往里1015m处。2、 掘进工作面:局扇吸风量,局扇全风压供风量,迎头风量。3、 采区进、回风量:主要进、回风巷,井筒风量。4、 主扇风峒,主扇排风量。5、 变电所、火药库等峒室和皮带巷及其它供风量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测风点。6、 井下各测风点要设瓦斯检查牌板,做到内容全面、清晰;数据准确。7、 矿井大巷、皮带巷、行人巷、轨道巷、运输巷等要测定风量进行风速换31、算。六、 测风员测风后上井要及时计算出风量、风速等数据报通风主管工程师审核、分析。根据测风结果制定调风措施。七、 测风员负责编制测风旬报、月报,由通风主管工程师、科长、通风矿长(副总)、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八、 矿井要配齐(微速、中速、高速风表)。各用风量要满足仪器强检时测风需要。仪器要根据强检计划定期强检,确保仪器完好。测风数据准确可靠。九、 测风员要爱护测风仪器,下井仪器要有护套,不得挤压、碰撞。 “一通三防”检查制度1.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做到不安全不生产。2. 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不断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术水平。3.32、 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一通三防”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落实处理。4. 每旬组织全科队长以上干部对矿井进行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汇总后由科、矿进行平衡解决。5. 每月16日为全矿“一通三防”检查日,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通风系统、巷道失修、综合防尘和瓦斯管理等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标准、复查时间,对整改不到位的必须给予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 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一、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1、 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鉴定资料,确定其爆炸指数。2、 矿井需要安设隔爆设33、施的地点,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安装。3、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棚设施。4、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半煤岩掘进巷道;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设置辅助隔爆水棚。5、隔爆水棚必须符合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平方米;辅助棚不少于200L/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米,主要棚的棚科长不少于30米。辅助棚的棚长不少于20米。6、隔爆水棚前列(排)34、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应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米;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米,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处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20米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7、隔爆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水槽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度正负5度,钩尖长度为25毫米。8、隔爆设施的安设由通风科科管人员现场指定位置,由防尘队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水棚,要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帐。9、隔爆设施每35、周进行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台帐、检查记录,防尘系统图中必须标注隔爆位置。二 综合防尘管理(一)、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1、 煤层注水:鉴于我矿为急倾斜煤层,煤层原水分含量较大,不需注水。2、 采掘放炮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喷雾装置,放炮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分钟,雾化要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放炮前后必须对20米范围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3、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在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范围各安装两道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安装两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4、 在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必须安装三道净化水36、幕,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一道转载点喷雾,保证正常使用。5、 个体防护: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带防尘口罩(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6、通风科每月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矿井综合防尘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防尘洒水管路系统管理1、 矿井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矿井地面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并有备用水池。2、 防尘用水系统中要有过滤装置或采用其它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在管路上应安装管道过滤器,并要定期清理积污。3、 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37、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定期冲洗。4、 矿井管路管径根据防尘用水量和用水压力确定为:大巷、采区、采掘工作面在100mm、75mm、50mm以上,采掘工作面的供水压力保证在0.7mpa以上。5、 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门的维护人员。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三) 粉尘测定管理、巷道冲洗及刷白管理1、 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记录,每半月报送矿领导38、。2、对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每个测尘点的布置要符合规定。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4、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矿井主皮带斜井、皮带大巷、采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等每月至少冲洗两次;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巷道等每天冲洗一次;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随时冲洗,确保各类巷道没有粉尘堆积。5、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 排放瓦斯制度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它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39、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2)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明确规定。(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1)由排放瓦斯40、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2)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4、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1)巷道瓦斯浓度在0.8%3.0%时,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现场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有瓦检41、安检、电工等有关人员在场,并采取控制风流措施组织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排放。参加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4)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隅角、高冒区、突出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5)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顺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42、。(6)串联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4)无排放瓦斯现场责任人;(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工应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盲巷管理制度1、 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临时停工43、的地点不得停风;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2、 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掘进区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处理。3、 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2) 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密闭完毕。3) 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米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内的所有44、管线、铁道、抽放管不能切断时,必须进行绝缘处理,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4) 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口不大于5米的支护完好、四周煤岩坚固的地方。密闭的建筑标准和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临时停风的盲巷由生产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工设置临时栅栏,下一班由通风部门设置永久性栅栏;密闭前也必须设永久性栅栏,永久性栅栏的设置:巷道小于或等于1.8米时,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高大于1.8米时,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栅栏。栅栏孔的规格不大于200毫米*200毫米,并牢固可靠。5) 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的规定执行。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内容包括巷道名称、45、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5、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情况及密闭到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用栅栏处理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米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每次检查都取其最大值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值,必须按规定处理。6、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按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进行。7、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帐、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四对号。”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1、 通风调度员每天负46、责填写瓦斯日报,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审批。2、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3、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如果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不在,应指定其他矿领导代审阅、审批,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4、 瓦斯日报必须当天填写,当天审阅、审批,审批后及时上报有关领导。5、 通风调度员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填写瓦斯日报,对瓦斯日报的填写清楚准确。保证数据准确可靠。6、 通风技术室及时对通风瓦斯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并认真做好瓦斯日报的收集归档工作。 “一通三防”会议制度一、“一通三防”会议由矿长亲自主持,总工程师、经营矿长47、分管采掘的矿长、副总以上领导、通风科、安监处、机电部门、供应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调度室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二、“一通三防”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但应提前通知,各参加会议单位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三、要听取通风和安监部门关于“一通三防”工作的汇报,要抓住重点,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精心细致地布置,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四、一通三防会议要对本矿发生“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五、 一通三防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一、 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按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巡回检查分管区域48、内的瓦斯。二、 巡回检查时要认真细致检查本区域所有可能产生瓦斯的地点,不得出现漏检。三、 瓦斯检查工每到一处巡检时,要将该处的瓦斯情况真实地记录在手册和牌板上,不得弄虚作假。四、 瓦斯检查工在巡回检查瓦斯时,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五、 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六、 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检查的情况,每班汇报不得少于三次。七、 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安检处并请示有关领导,对现场问题进行处理。八、 瓦斯检查工查出现场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安检49、处。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2、 风筒吊挂要平直,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能拐死弯。风筒应无破口,接头应严密不漏风,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不能花接。3、 严格风筒“三个末端”管理,即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风筒末端出口风量要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风量,风筒末端处回风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4、 高突矿井(区域或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掘进面中的电气设备要实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闭锁)”。5、 局部通风机要挂牌指定专人管理或派专人看管。6、 局部通风机不50、准任意开停。有计划停电停风要编制安全措施,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试验低压检漏装置而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有电工、瓦检工和专管局部通风机的人员或掘进班组长同时在场,方可进行工作;停风停电前,必须先撤出人员和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7、 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给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单台局部通风机供多头的通风方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8、 通风距离长且瓦斯涌出量较大的掘进工作面要推广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装置,以保证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确保掘进工作面不间断供风。9、 51、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风量1.34倍,而且风速要满足最低风速要求,以保证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10、 由于机电故障等无计划停风或节假日检修等有计划停风已经形成瓦斯积聚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只有在排放后恢复正常通风、瓦斯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入内进行生产活动。11、 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停风,并设栅栏、切断电源、加强检查。长期停工的掘进工作面要在24小时内封闭完好,并定期检查。12、 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被贯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贯通52、前每放一次炮都要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证明已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可放下一次炮,直至贯通。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风量,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正常、可靠、瓦斯浓度在0.8%以下后,方可恢复其它工作。小局扇管理规定为加强井下小局扇管理,防止在使用小局扇(功率在5.5Kw及其以下)过程中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1、 需要使用小局扇的单位,必须提前3天书面向通风科申请,通风科确认符合安设小局扇条件的,再与机电工区联系安装。2、 小局扇安装位置由通风科派人现场指定,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出口大于10米,吊挂或垫高0.3米以上。3、 巷道供风必须大于小局扇吸风量,且小局53、扇至回风口段巷道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4、 小局扇安设好,交由使用单位管理,小局扇三班管理人员为三班跟班队长,不得随意停开,风筒延接、吊挂、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等要求等同于普通大功率局扇。5、 小局扇由通风科挂管理牌板,牌板内容有使用地点、维护人、安设时间、最大供风距离等。采煤队施工高眼使用小局扇时,若工作面放炮后风量减小时,小局扇出现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掉小局扇,恢复小局扇运转必须按有关规定检查气体。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 每月根据矿井生产布置的工作安排,由通风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54、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 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查瓦斯(二氧化碳)。其他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可以不设专人检查,但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3、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4、瓦斯检55、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米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5、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56、。6、瓦斯检查工作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7、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检查的情况,不得少于三次。特殊情况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8、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订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9、通风科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日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57、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科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10、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1、井下交接班地点。瓦斯检查工全部在井下本人负责区域范围内指定地点交接班,2、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工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1) 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防火、爆破、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2)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3) 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4)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58、题。5) 其它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3、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4、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未上班,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通风科值班领导,由通风科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工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检查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科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进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工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仪器、仪表台帐59、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等。2、所有安全仪器、仪表的领退必须做到有记录可查,确保完好。3、安全仪器、仪表使用时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要爱护仪器、仪表,熟悉仪器、仪表的构造、性能及测量范围,掌握其用途、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特点、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以确保正确安全地使用,延长仪器仪表的使用寿命。4、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交回后,发放工应及时将仪器、仪表擦拭干净,各部件应保持连接牢靠,松紧适度,转动部分应平稳、柔和。5、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维修。维修工作必须由具备专业水平的人员进行,应配备所需用的一切工具。工作间应保持清洁、明亮、干燥,无粉尘飞扬。操60、作地点要有合适的工作台。6、仪器、仪表的拆装应按其说明书规定的顺序进行。7、各种仪器、仪表要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工作原则上谁使用谁保养。严格按其说明书要求进行;易生锈的零部件要涂抹专用防锈油。传动部分要保持绝对润滑。便携仪、瓦斯机、自救器的保养工作由修理室和发放室承担。8、瓦斯探头在使用期间,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效一次,保证灵敏可靠,每天清扫瓦斯探头隔爆罩上的煤尘,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9、电源箱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检修,保证完好率100%,安全检测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10、自救器、瓦斯机实行统一发放、修理、保管,每天检查瓦斯机外观及内部气路、电路、光路是否正常61、,保证完好率100%,每7天必须对瓦斯机进行气密效正。11、长期存放的仪器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救器应远离热源,不要与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同放一室,应存放在室内通风良好、干燥、整洁的库房中,并设专人管理。12、各种仪器、仪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效正,强检的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要求送交国家指定的质检单位进行校验,送检工作须提前一个月与矿计量办联系,由计量办送检或委托送检。13、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仪器仪表不得投入使用,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14、故意损坏仪器仪表者加倍罚款,不懂得仪器仪表性能擅自使用而损坏者,照价赔偿。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1、 爆破工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资格62、证书,持证上岗并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2、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3、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本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4、 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5、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丢乱放。6、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无淋水的地方。爆破时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以外安全地点。7、 放炮员亲自装配引药,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配引药,自连63、自放,并且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8、 装药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药,炮眼封泥用水炮泥,剩余部分用黄泥堵实,封泥长度按规程规定执行。9、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实施“三人连锁”换牌制。10、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或放糊炮,必须使用放炮器。特殊地点放炮,必须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特殊地点放炮措施执行。11、 放炮母线要随用随挂,不得用其它导体做母线,母线必须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巷道两侧,如在同一侧,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放炮员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掩护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措施要求。12、 放炮前后,必须对放炮前后20米巷道内洒水降尘,同时打开放炮喷64、雾或净化水幕,工作面无水不得放炮。13、 放炮前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口哨两声,等5秒方可放炮。14、 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15、 放炮前必须设好警戒,放炮线长及警戒距离直巷不准小于100米,弯巷不小于75米。1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1) 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2) 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3) 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4) 炮煤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5) 采65、掘工作面风量不足。17、 处理拒爆、残爆时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执行。18、 雷管实行专人专号,不准带领带销或转交别人。 矿井反风演习制度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2、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3、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指挥每年1次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4、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小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人到地面所需的时间,但不得小于2h。5、反风演习前,必须由相关单位协助通风科制订反风演习计划, 6、反风演习前应切断井下电66、源。反风演习结束、风流恢复正常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恢复送电。7、反风演习持续时间内,在反风后出风井口附近20米的范围内以及与反风出风井口相联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禁止交通。8、反风演习前,有井下火区的必须进行封闭或消除,并加强反风时及其前后的观测。9、观测主要通风机运转状态,包括电机负荷、轴承温升、风量和风压项目,电机不得超负荷运转。10、测定全矿井、采区、采掘面的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和风量。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每隔10min测定一次,并观测巷道中风流方向,风量每隔半小时测一次;11、选择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大或者涌出量不正常的67、采掘工作面测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涌出量,并记录其浓度到达2%的时间。12、反风演习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总结,并填写反风演习报告书,报国投公司总工程师审查,通风科及矿山救护队各备一份,并保存1年。13、对反风演习中发现的设备操作以及其它的问题,必须限期解决。 测 尘 制 度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进行测定。2、严格按测尘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井下作业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测定。3、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二次,并建立测尘月报表。4、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 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568、必须做到测尘仪表专人专用,严禁在井下打开测尘仪器。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具体检查地点有: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机电硐室、钻场、密闭、盲巷、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爆破69、地点、电功机及其开关附近、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传感器。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5、其它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瓦斯或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70、。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7、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9、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10、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XX煤矿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办法一71、 总 则第一条:矿井防灭火工作是保证矿井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矿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级领导防灭火工作分解责任如下: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程负组织与实施责任,总工程师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通风副矿长协助总工程师对防灭火技术和业务工作把关,通风科长负责具体防灭火工作,调度室主任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的协调与组织,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部门负责井下供电安全,杜绝失爆,供应科长负责防灭火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驻矿安全处长和劳资科长负责对防灭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各采掘区队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防灭火工作。第二条: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通72、风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全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作业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作业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要的费用、材料、设备等应列入矿年度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2、火区管理措施;3、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4、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可引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第三条: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矿井防灭火工作例会,排查隐患,研究商讨阶段性防灭火对策。第四条:矿通风副矿长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生产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73、推广矿井防灭火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装备,不断解决实际技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矿井防灭火技术工作推向新的高度。第五条:通风科科长应完善通风科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折不扣地完成矿井防灭火各项工作计划与应急任务,并按月总结汇报。1、根据矿年度生产持续计划安排,通风科要制订年度和月度注浆等具体实施计划,并严格实施。2、在职责权力范围之内,不断优化内部劳动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实施科学化管理,尤其要抓好防火密闭墙的施工质量、防灭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形成报表,按期向有关领导汇报;3、协助通风副矿长,认真组织人员开展防灭火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试用与推广工作。第六条:经营等部门应根据矿井防74、灭火工作月度作业计划或领导安排,对防治自燃发火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煤炭自然火灾预兆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长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并根据领导安排汇报公司有关部门。第八条:矿井一旦发生煤层自燃发火事故,必须立即成立矿井救灾灭火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根据火情制定灭火方案,各单位全力配合,保证灭火工作人、财、物的落实。发火地点必须由查火员或瓦斯检查员负责监护,必要时由公司救护队员进行监护,随时监测火灾范围内各观测点气体成份和温度,掌握变化情况,每班对各观测点应取样一次,进行分析化验。发生自燃发火事故后,未经75、灭火救灾指挥部同意,严禁改变火区通风系统。第九条:建立煤炭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制度。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等有关部门,每季度分析总结一次,其内容包括:本季度火灾隐患发生地点、原因及处理措施;第十条:根据本矿的特点,设置数名专(兼)职查火人员,并根据井下采掘变化情况,编制煤层自然防火检查观测计划。煤层自燃发火检查观测计划应包括:采空区密闭、稳定的火区密闭、盲巷密闭、采煤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和其它可能发火地点,每周观测一次。观测内容为:气体成份(包括CO、CO2、CH4、O2)、气温和水温。火区密闭、放顶煤巷道的冒顶区域、顶煤松动区域、巷道穿煤层的区域,工作面的上下隅角以及其它发现CO地点,应每天进行76、检查。必要时取样进行气体色谱分析。检查分析结果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审阅。第十一条:建立矿井自燃发火事故追查制度。凡发生自燃发火事故必须进行追查,并形成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教训、责任、防范措施及结论意见。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时,即定为自燃发火事故。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CO,且上升趋势明显。第十二条 通风科建立健全完善的自燃发火管理制度:1 、矿为通风科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查火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覆盖全矿井下所有生产区域。2 、查火员负责全矿井下煤炭自燃发火隐患排查的预77、测、预报工作。排查的主要范围包括:生产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掘进煤巷、盲巷、采空区和生根系统等其它可能发火的地点。3、查火员必须按规定的责任区域对所有可能发火的地点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掌握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的地质构造情况,沿空掘进巷道中的煤巷顶板支护和松动情况。坚持有疑必查的原则,检查时主要查指标气体CO和松散体内、高冒区内的温度情况,并及时汇报,监督处理。4 、对于凡发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10ppm,或煤体(或空间)温度达到34及其以上的隐患点,查火员均要埋设气体监测管或温度检测探头,对设置的隐患观测点,必须在现场挂牌标示管理。5 、查火员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所有隐患点必须做专项台帐记录,并附有位78、置标示示意图。6 、各施工单位要对查火员的工作大力配合,凡发现对查火员设置的气体和温度监测装置进行毁坏的,每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7 、查火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时向通风科长提供各隐患点的检测数据,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汇报。对有发展趋势的隐患点,由通风科负责组织原因分析和措施预定,并及时上报矿有关领导。8 、查火员或瓦斯检查员负责查火员已经设置好的隐患点的日常检测工作,检测周期为:一般隐患点每周至少一次,重点隐患点为每日一次,特殊隐患点为每班一次。检查人员必须及时向查火员提供检测数据,如违反检查周期或提供的数据不及时,每次对检查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9 、如查火员违反以上制度,工作不到位79、漏点漏查,对责任区内的查火员处以50元处的罚款;而造成处理措施不及时又有明显自燃发火征兆的(CO浓度超过100ppm,煤体温度超过40),对责任区内的查火员处以200元处的罚款;如造成自燃发火事故的,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要追究其它相关人员责任。10、自燃隐患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通风科必须建议矿领导召集有关专题会议,编制隐患点处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检测点CO浓度达到或超过100 ppm的;(2)、检测点温度达到或超过40的;(3)、隐患点自燃状况有明显发展趋势或有其它煤炭自燃征兆较明显的。11、自燃隐患点处理措施要明确规定预埋注胶管的数量、喷浆范围或喷塑注胶总量等基础数据。1280、隐患点喷浆施工时,通风科负责监督喷浆质量,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如喷浆结束后两端头封闭不严、顶帮有空洞,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复喷,若复喷仍不合格,对施工单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13、隐患点预埋注浆(胶)管,注浆(胶)必须达到措施中规定的要求,所注浆(胶)要覆盖隐患点整个喷浆段巷道顶板喷浆层,否则,每有一处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元。14 、隐患点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继续保持必要的气体监测工作,并对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查火员要对已经处理过的隐患点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的汇报,否则造成事故的对照第9条进行考核处理。二 矿井设计与生产作业规划第一条:采区或采面设计要统筹考虑通风系统稳定性,以81、及是否有利于防灭火工作。生产计划部门在安排采掘生产接续时,要充分考虑防灭火工作。第二条:工作面设计时,要避免过多产生尾巷、废巷和不必要的联络巷。采区之间要留有有效的隔离煤柱,防止采区之间漏风。每隔23个区段之间还要适当留设煤柱,防止回采后大面积采空区连成片,增加了采空区防灭火难度。第三条:工作面设计布置要根据自燃发火期的长短,充分考虑采空区漏风、工作面推进速度(不低于60m/月)所要采取的防灭火措施等综合因素,合理设计工作面参数,以保证安全回采。第四条:在进行采区、工作面设计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规范要求,由总工程师负责牵头,充分征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从井巷工程的角度出发,认真进行通风82、系统设计,并指定生产不同时期(即掘进、安装、回采、收面、封面等等)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或区间位置,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并方便下一个区段的布置;同时还要进行防灭火管路系统与工程设计。第五条:沿空掘进的巷道自生根眼里至上区段工作面停采点向里5米段必须进行喷浆,喷浆范围为巷道顶板及肩窝向下一米的两帮。三 掘进施工防灭火第一条:生产科负责对每一个掘进作业规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的防灭火措施,并负责督促执行;总工程师必须对掘进过断层透老巷等防灭火具体工作把关。第二条:工作面两巷掘进,应采用大功率风机供风,加大工作面风量,且独立通风,不得与其它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防止一旦发生自燃发火事故时,影响范围扩大。83、第三条:掘进期间应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冒顶。一旦发生冒顶,冒高超过1.0m,必须彻底清理冒顶前后区域的浮煤,对冒顶区域进行接顶并喷水泥砂浆。接顶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掘进施工过程中出现冒顶时,施工单位或掘进组要立即通知通风科,通风科及时派查火员,监测自燃隐患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掘进施工单位要根据矿上安排积极配合通风科进行防灭火处理。第四条:巷道掘进过断层、顶煤松动时,采取放除顶煤、喷浆堵漏、压注凝胶等措施进行处理。第五条:巷道掘进过老巷时,如果与老巷法线距离小于2m,一定要捣透老巷;待将老巷进行简单修护打木垛后,尽快砌墙、喷浆封闭。该密闭墙要留好注浆孔和观察孔,并注浆填实。第六条:掘进施工巷道要严84、格按照中腰线施工,严禁透老塘。一旦误透老塘,要立即砌墙封闭、喷浆处理;该密闭墙也要留好注浆孔和观察孔等。四 安装准备及回采期间防灭火第一条: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措施,其中包括防火灌浆、减少浮煤丢失、防止漏风以及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或出现火灾隐患的灭火应急措施。第二条:有尾巷的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后尾进行密闭,并对墙体及墙外巷道进行喷浆。第三条: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应尽量少丢煤,减少采空区遗煤量。第四条:加强机电设备维护,合理组织劳动生产,确保月推进速度不低于60m;严禁随意停采。如因故停采或其它因素影响工作面推进速度,必须编制包括工作面两出口采空区侧进行85、临时封闭防漏风、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第五条:加强本单位采煤工作面及周边区域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提前予以封闭,工作面腰巷眼盖必须是双道,并保持正常关闭状态。工作面风量满足作业规程规定。第六条:回采期间的废巷、旧煤巷回料撤棚后应及时密闭注浆,直到充实为止。第七条:工作面安装准备期间,配风量不得少于正常回采工作面规定的配风量一半;通风科要派人定期进行防灭火隐患检查,一旦有异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五 收面拆除期间防灭火第一条:收面拆架期间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含有防灭火相关内容,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第二条:加强机电设备维护,集中力量,优化劳86、动组织,机巷设备及工作面支架必须在30天内全部撤除。第三条:采煤单位在撤出工作面前,应将两巷密闭位往里段铁棚替换为木棚,距墙位约2米处打坚实的木垛(或水泥块垛),墙位以外巷道所有棚子改为双棚支护,并将顶帮接实。第四条:收面期间必须加强气体监测等预测预报工作,必要时取样化验分析,以监督撤架期间采空区气体变化情况和火情。第五条:工作面支架拆除完毕后,通风科必须在一周内封闭两巷,并进行充填注浆。六 采面封闭之后防灭火第一条:工作面在规定的时间拆除完毕之后,通风科应立即砌墙封闭。墙位选择:1、墙位按照设计或现场会指定的地点。密闭墙位置尽可能在顶板完好处,防火墙前后架棚巷道应保留5棚以上完好支护。2、密87、闭墙位要兼顾以后邻近面的采掘,密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尽可能远离采空区的地点。3、所有密闭墙均构筑双墙(内外均为砖墙),两墙厚度均不小于0.5m,两墙间距0.30.5米。密闭墙要掏槽、掏底、按措施规定留设注浆孔、观察孔和放水孔等。第二条:密闭墙砌好后,墙体及其外围一段巷道应喷浆,进一步防止漏风(本来是喷浆的除外)。第三条:密闭墙砌筑完毕之后,通风科应立即对双墙进行注水泥浆充填,为确保充填实,注浆分两三次进行,即每次注满后,待浆水控除后再补注。第四条:密闭墙砌筑好之后,矿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对密闭墙周边巷道进行喷浆处理。第五条:通风科要对采空区实施均技术压管理,防止采空区漏风。第六条:通风科要按规定对88、密闭墙内外气体情况进行周期检查,并定期出报表。第七条:密闭墙体受压变形遭破坏之后,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密闭墙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第八条:采空区周边建筑通风设施时应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在下区段掘进过程中,要保护上分层密闭,否则应提前对可能破坏密闭进行喷浆加固堵漏,以防止密闭墙漏风。第九条:区域废巷闭封时,应逐段封闭,并有可靠的充填方法防止与大面积采空区或废巷串通。七 火区管理第一条:所有煤层自燃发火事故由通风科制定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发火事故及隐患发生的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并对所有火区密闭墙进行编号管理。第二条:新封闭的火区内部的气体成份、温度89、应每班检查一次,当CO气体及温度逐渐下降,其浓度稳定在0.001%以下时,可实行日检。第三条:邻近火区的采掘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火区有影响的所有的采掘活动必须停止作业。第四条:火区连续分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公司批准。其火区注销报告内容包括:1、火区基本情况;2、灭火总结(包括灭火过程,采取的措施及灭火效果);3、火区注销的依据与鉴定结果。第五条: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批准。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与灭火、注销情况;2、火区侦察顺序与90、防火墙启封顺序。启封时要制定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 XX煤矿综合防尘管理的规定1、确定每月十六日为全矿防尘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矿长、及安监、通风、监理等职能部门参加,对全矿防尘工作按照制定的防尘标准进行矿井综合防尘专项监督检查,并由安全质量管理区编发防尘通报。2、矿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进行业务管理,矿安全质量管理区进行监督,通风科在搞好管辖区域内综合防尘工作的同时,有权与安全质量管理区监督检查其它单位所辖区域内粉尘管理及设施使用情况,对防尘措施不力,设施不齐全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处罚。3、工作面在回采之前,要设齐喷雾洒水装置;回采面供水管路必须满91、足工作面所有用水需要。喷雾洒水设施在回采前必须进行验收,并经安监、通风、监理等部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回采。4、巷道掘进过程中,供水管路必须每隔50米设一三通阀门,通风科等部门在每旬检查中要认真检查,发现一次,视缺失情况罚责任单位100-5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100元。采掘工作面所有转载点、皮带运输系统的转载点、放煤口,必须由使用单位设齐喷雾,位置要合理,每组不少于三个喷嘴,并做到灵敏可靠;回采工作面上、下巷离工作面30米之内,设置两道水幕,并随工作面推进前移,水幕间距以5-8米为宜;掘进、修护工作面,在其施工点回风侧50米内设置两道水幕(岩巷可以喷雾代替),并随施工点移动而适时移动,间距92、以5-8米为宜。喷雾(水幕)设施由通风、安监、监理等职能部门检查,每发现少一道的,罚责任单位100元,若重复出现同样问题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负责人50元。5、回采工作面在进行出煤时,其下风侧喷雾打开,不打开喷雾进行作业的,罚责任人50元;煤仓和溜煤眼原则上不准放空,若需要放空时,必须关闭放煤嘴,否则 ,罚责任人50元;各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喷雾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粉尘飞扬的,罚现场责任人50元;喷雾系统不灵活,不完好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罚现场责任人50元;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粉尘堆积,没有及时处理,每次罚现场责任人50元;放炮作业,没有打开喷雾的,罚责任人50元,若放炮监督不93、力,罚放炮员50元。6、回采工作面上下巷、采面上下巷间的联巷综合防尘工作,由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不具备负压通风的巷段,开窝处回风侧50米以内巷段,由掘进队负责综合防尘工作;巷修队维护巷道的全部巷段,主要巷道维修点回风侧150米内巷段由巷修队负责综合防尘工作(包括回柱队);井底给煤机硐室及相关联巷由四大件负责防尘工作;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除尘工作,由管辖单位负责。以上责任区内的防尘工作应制度化,做到责任到人,清理及时,通风、安监、监理等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粉尘堆积,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单位已落实责任人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7、主井井筒每半年应彻底清扫一次,以减少井筒内煤矸及94、煤尘堆积,此项工作由四大件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必须每天冲刷一次(包括回风巷),整个工作面全部系统每5天全面冲刷一次;掘进头迎头向后50米内每天冲刷一次,责任区域每5天全面冲刷一次。否则,每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罚单位负责人100元,落实责任人的罚责任人。8、以上条款规定范围内以外的防尘工作,由通风科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的巷道,根据粉尘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冲刷洒水灭尘,在必要的主要进风巷、皮带机巷设置净化水幕,每班安人对水幕进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水幕本则就近管理原则,责任落实到附近单位的岗位工或施工人员(100米以内),发生水幕丢失或人为损坏,视情况对就近单位进行处罚。通风科对管辖范围防尘工作分片包干,95、责任到人,发现一次粉尘堆积,罚责任人50元,没有落实责任人的,罚班、队长各50元。9、各单位在井下打扫卫生时,必须先行洒水,严禁扬起粉尘,否则,送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XX煤矿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1、通风科对全矿井所有的通风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并分片包干,正常巡视,责任到人。任何人发现设施损坏或丢失丢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或通风科调度汇报,通风科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经总值班批准可延长到24小时,否则,罚责任人50元,对于损坏或失效的设施、仪表等,因长时间没有发现而影响安全生产的,对通风科分片巡视人员进行处罚,视影响情节严重程度每次罚款50至100元。2、各类通风96、设施位置要选择合适,施工质量要达到标准要求。若因人为选择位置不当,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返工浪费,除责令返工处理外,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现场若不具备施工条件,由通风科提出,矿安排队伍处理。3、各类风门等通风设施,发生人为损坏的,视损坏情况对管理单位罚款500-2000元,若管理单位追交责任人,视具体情况罚责任人100-500元。4、出现风门联锁被破坏,造成二道风门同时打开,罚责任人100元,若单位没交责任人,罚单位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5、在打运大件设备时和电机车车辆通过时,必须距风门10米处距离时,安排人工开启风门,违者撞坏风门罚责任人100-200元,不交责任人罚97、单位1000-2000元。6、风门、挡风墙、封闭墙前后5米内以及栅栏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存放车辆,每发现一次对就近管理单位罚款100-500元,罚单位责任人50元,并责令消除。7、严禁任何人拆卸无压风门的零部件,严禁用尖锐的器具撞击无压风门的表面,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送三违学习,任何打料、运输所造成无压风门损坏、变形,导致井下通风系统紊乱,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无压风门造价13000元,罚责任单位20000元。8、风筒有挖洞现象的,每洞罚责任人50元,交不出责任人的,罚单位100元,喷浆巷道回弹料覆盖风筒的,按风筒原值50%罚责任单位工资额,打料将风筒刮破损坏的,按风筒原值处罚责任单位,98、公用系统追不出责任单位的,处罚使用单位;煤巷迎头允许一节短节,岩巷迎头允许两节,并随着掘进面前移,若炮崩,短节超过规定的,按损坏风筒原值处罚,若破损严重需更换短节的,由风筒工供给旧风筒,并将报废风筒打运走;备用风筒若出现散乱堆放,每次罚使用单位100元,罚风筒工20元;若出现随意割风筒另作它用,按原值两倍处罚,若现场确实需要,可联系通风科供给旧风筒。9、备用消防管理被挪用或丢失的,由就近管理单位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10、施工队严重损坏迎头风筒,如把迎头风筒截断,放炮时不保护风筒,风筒被炸烂,造成事故,责任人100200元,罚单位10002000元。11、各施工队打99、料时,不保护风筒,造成风筒被刮烂,罚责任人200300元,罚单位5001000元。12、施工队把风筒扒脱节,时间长了容易抖烂风筒,造成事故,罚责任人500元,罚单位20005000元。13、隔爆水袋被人为损坏的,按原值三倍处罚管理单位,对查出的责任人以破坏论处。14、各类牌板有挪用、损坏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找不出责任人的罚责任单位100元。15、全矿范围内的各生产头,主巷道、支巷道的防火注氮管路及灌浆管路、束管、监测管中,如有单位挪用,破坏,属哪队工作范围内的由哪队负责。特别闭内不准往里堆放杂物。有的单位搞标准化,把清理的杂物都往闭内丢,保持闭前5米无杂物。16、在各生产头,如施工单位挪用100、氮气管路,发现后经联系不及时恢复的,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并交出责任人,责任人罚款100元,有意破坏的送矿处理。17、各类通风设施、仪器、仪表,除通风专业人员外,其它任何人严禁随意调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200元。18、通风设施的使用,风筒的延接严格按“三大规程”要求及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按标准施工,不按要求使用。否则,每次罚单位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送“三违”学习班学习。19、就近管理单位因施工地点变更,管理责任区相应作一定的变更,对于井下大巷及主要车场,主要轨道运输联巷的风门,损坏(主要是车辆撞坏)责任由运输区负责。101、20、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管理,各生产队的净化喷雾必须安设在传感器的下风侧(距切眼10米以外),否则损坏仪器按规定处罚。21、各队组在放炮、撒水、喷浆等时,要妥善保护好安全仪器及电缆,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把安全仪器恢复原位,否则造成损坏者,按原值5倍处罚相关队组,按原值50%罚责任人,但单位不低于2000元,责任人不低于200元。22、对新上的工作面,如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该工作面不准验收和投产。采掘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要坚持先停产,后进行追查分析,查出责任者立即给予下岗或开除、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对采掘队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管102、理规定 一、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其他人员)经检查发现井下某地点瓦斯超限已构成瓦斯积聚的,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作业人员作业,并汇报矿调度室、通风科调度室。 2、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瓦斯超限汇报后,当班调度员认真作好专项记录,及时汇报矿总值班人员、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分管矿领导、通风副矿长、安全副总、通风调度、安检汇报站、机电部门、瓦斯超限区域作业单位值班人员、单位负责人等。无故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还要汇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 3、通风调度员及时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通风科科长。 4、安检汇报站及时汇报安检处值班人员、安监处处长。 二、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制度 1、任何人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103、区域作业。 2、瓦斯检查员(其他人员)经检查发现井下某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停止该区域人员作业,并立即协助该区域作业的班队长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设好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3、机电工区或施工地点班队长接到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安排电工切断该区域电器设备电源。 4、安检处接到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安排小班安检员赶到瓦斯超限地点,监督瓦斯超限处理的落实情况。5、通风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按照排放瓦斯制度处理井下瓦斯超限。6、若停风区或内瓦斯浓度超过3.0%时,通风科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7、机电工区必须提供排放瓦斯影响区域供电系统图(图附在排放瓦斯措施中104、)8、参加瓦斯排放人员:矿山救护队、通风科、矿调度室、安检处、机电工区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 三、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1、凡井下出现瓦斯超限事故,矿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天组织进行追查。 2、参加追查人员:矿总值班、安全矿长、通风副矿长、安全副总、瓦斯超限区域分管领导、安检处、调度室、通风科值班人员、瓦斯检查员(或检查汇报人员)及瓦斯超限地点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瓦斯超限事故情节严重的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参加追查。 3、瓦斯超限追查小组必须对瓦斯超限地点、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详细追查分析,并认定瓦斯超限事故的性质(责任或非责任事故)。 4、每次瓦斯超限事故追查会要认真总结分析从瓦斯超限事故中应吸取105、的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矿调度室要以记要的形式向有关单位下发瓦斯超限事故追查会内容,并建立事故追查档案。 四、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 1、根据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认定的性质,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2、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并送“三违”学习班学习,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扣罚单位安全奖或单位结算工资10002000元。 3、瓦斯超限事故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下岗处理。 4、对于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有功人员,经矿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XX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规定1、 爆破器材必须由专人负责运送。运送爆破器材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2、 井筒内运送爆破器材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必106、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装有爆破器材的罐笼除护送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同罐上下。罐笼升降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 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器材,爆破器材入井后立即运送-250炸药库保存,严禁存放在井口房及其它巷道内,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4、 从-250炸药库往-450发放硐室运送炸药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使用专用车辆由专人进行护送,若违反规定,一次罚责任人200元。5、 由炸药库或发放点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护送,炸药由施工单位安排熟悉有关规定的专人在放炮员的监护下运送。若违反规定,罚放炮员及相关责任人各200元107、。-450发放点的爆破器材库存量为全矿井一个小班消耗量。6、 施工单位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及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器材计划,由放炮员到爆破材料库领取。领取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7、 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它用。若违反规定,给予放炮员下岗处理。8、 爆破器材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应及时清点数量并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箱存放并加锁,严禁乱丢乱放。9、 存放在炸药箱内的爆破器材由放炮员看管,若放炮员因工作需要需离开炸药箱时,必须有由施工单位班组长派专人看管。若炸药箱出现无人看管现场,一次罚放炮员及班组长各100元,若出现爆破器材丢失,放炮108、员及班组长给予下岗处理。10、 当班消耗的爆破器材必须由施工单位班组长签字后到药库消帐,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到地面,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0元。11、 通风科加强对放炮员的管理工作,若因管理不善出现爆破器材管理混乱现场,一次罚单位负责人及放炮队队长各100元。施工单位必须协助通风科抓好爆破器材的现场管理,若出现爆破器材现场管理混乱,一次罚放炮及跟班队长各100元。12、 矿调度室加强-200m炸药库及发放点的管理,若出现管理不善一次罚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100元。13、 驻矿安检处应加强对矿井火工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14、井下所有放炮工作由通风科统一管理。 XX煤矿风筒使109、用管理规定 1、新风筒的领用必须严格按计划领用,不准随意无计划的投入新风筒入井。 2、井下的巷道贯通后,风筒要及时回收,能复用的升井后,修补晾晒重新下井使用,不能使用的烂风筒要升井堆在指定地点,备做它用,严禁浪费。 3、旧风筒做他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写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给。 4、凡擅自将旧风筒挪用的,一经查出将按新风筒的价格进行处罚。 5、井下使用的风筒被损坏,风筒挖洞、放炮将风筒炸烂、打料时不保护风筒将风筒刮烂的,将按矿文给予处罚。 6、井下使用的风筒要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进行维护,确保风筒质量和供风量。 7、井下备用风筒要挂牌管理,上架堆放。 8、新风筒的入井和旧风筒的回收复用要建立110、台帐。9、井下掘进迎头20米以内严禁使用新风筒,凡使用新风筒的一经查出将按风筒的原值加倍罚款。 测气队管理制度一、测气员1、测气员必须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和交班人在本区域内同一部电话,同时向通风调度交接汇报,如果接班人或交班人无特殊原因不在本区域汇报,接班人或交班人当天扒100分,交班人未见接班人不经科、队同意不准走,否则扒100分,无特殊原因接班正点超过二十分钟扒接班人十分,以调度记录或领导查岗为准。测气员班中必须听从科值班和调度指挥,不服从的每次扣30分或送三违学习。2、测气员必须按规定检查、汇报、填写牌板。第一次检查和汇报的时间不准超过接班后的一小时,第二次检查和汇报时间不准超过接班后的五111、小时,也不准提前到接班后四小时,第三次检查和汇报不准提前到交班前半小时。异常情况随时检查汇报。如果违反以上其中的一项每次扣5分,三次做两次汇报,每发现一次扣10分。特殊情况例外,以调度记录为准。3、测气员严禁班中脱岗、空班、漏检、假检、假记录、假汇报,每发现一次大牌板扣100分,小牌板扣10分,检查片板必须按规定悬挂,采煤工作面挂在上巷上出口2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0米之内,停工头距迎头五米,硐室小牌板挂在硐室内、电器绞车小牌板挂在附近2米,违反规定一次扣当班测气员5分,各测气员看管好区域牌板,交接清楚,不准丢失,否则不管什么原因接班和交班,每人每次扣10分,以上按队、科、矿检查和领导112、发现报到队为准。4、瓦斯探头和风筒距离必须延到距离规定,如果发现风筒有破口和接头脱节要及时处理和汇报,一次不按规定执行扣当班测气员十分,当班测气员要看管好本区域内的风筒,如发现风筒埋压和散乱扣本区域当班测气员每次三十分,风筒埋压到老塘的每次扣测气员30分,有风筒工同时扣风筒工50分。以上按队、科、矿检查为准。5、测气员每出勤一个工,基础分为三十分,另根据重点头,远头和一般所看头的难易程度,给予一至五分之间的加分,测气员每多代一片另加5分,但不能超过40分。6、测气员每月按二十四个班出勤为基础班数,每出勤一个为三十分,超过二十四个从第二十五个班开始,每多出勤一个基础分减二十分,只得十分的出勤分,113、另加看头分,低于二十四个班少一个扣总分得5%,少两个(包括二十二个班)扣总分得10%,低于二十二个班(二十一个班或二十个班)扣总分得30%,低于二十个班的扣总分得50%。7、不按队里排休休班的,一律为乱休,旷工当天扣五十分,到休班又上班的扣10分,事假扣二十分,到休又上班的扣10分,病假不扣分必须三证齐全,拿医疗本、药费单、病假条,第二天班前会给班长看,才能算病假三证缺一不可算病假,改旷工或事假不给改算病假,隔天不算。井下有病升井有班无分。8、在井下碰手碰脚不够工伤的轻微伤,队里最多只照顾三天,每天给五分的出勤,缝针的队里最多照顾7天,每天给五分的出勤,加上队里照顾的不够二十四个班,按制度执行114、。9、班长操心费月底队里另定,班长必须看头不看头不得分。10、测气员瓦斯管理必须“三对口”,井下牌板与手册,手册与调度台帐,发现一项一次不对口扣20分,撕交接班本子每发现一次扣20分,交接班本子没有填写的每次扣10分。手册当班不交的扣10分。11、凡被科、队停止工作送科里和安检学习的,一天扣20分,不去学习的每天扣30分,以此类推。三违人员每次扣100分。依三违通报、三违学习,三违罚款单为准。12、不经队里或科里同意,严禁乱串班。班长开会不当班不给分,当班给算出勤分。二、风筒工1、风筒工每月按二十四个班出勤为基础班数,每出勤一个为三十分,超过二十四个,从第二十五个班开始,每多出勤一个基础分减二115、十分,只得十分的出勤分,另加看头分,低于二十四个班少一个扣总分的5%,少两个(包括二十二个班)扣总分的10%,低于二十二个班,二十一个班或二十个班,扣总分30%,低于二十个班的扣总分的50%。2、不按队里排休的休班一律为乱休,旷工当天扣五十分,到休班又上班的扣10分,事假扣二十分,到休又上班的扣10分。病假不扣分必须三证齐全:医疗单、药费单、病假条。第二天班前会给班长看才能算病假,三证缺一不可,算病假,改旷工或事假不给改,算病假,隔天不算。班中有病升井的,有班无分。3、在井下碰手碰脚不够工伤的轻微伤,队里最多只照顾三天,每天给五分的出勤,缝针的队里最多照顾7天,每天给五分的出勤,加上队里照顾的116、不够二十四个班,按制度执行。4、班长操心费月底队里另定,班长跑头只挣出勤分,替别人跑头少1分,但出现问题罚本人,不论什么原因。5、风筒工上中班7点钟之前出现问题找不到人扣30分。上早班11点之前出现问题找不到人扣30分,矿区检查一次质量不达优良品每次扣50分,散乱风筒被科、队每发现一次扣10分。有风筒工的班迎头风筒不到位,被科、队、安检人员、测气员每汇报一次扣30分。三违人员每次扣100分,依矿通报、学习为准。6、点名不下井被科、队、班每发现一次扣100分,早升井被科、队、班每发现一次扣30分,风筒工在要求之内点名的,迟到3至5分钟扣5分,迟到十分钟不准上班,按旷工处理。7、风筒工上什么班考当117、班勤,不准乱考勤,乱考勤一个扣5分,月底查考勤表。当月入井考勤不足18个,扣50分。 8、地面护理人员按平均工分80%计分。 通风队管理制度 1、 下井所有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标进行施工。2、 下井风门前后5米内不准有杂物堆放,但必须保持开关自如,并起到联锁作用。3、 工伤按矿文件执行,但必须经矿上追查,有处理报告,另外轻伤按矿上文件执行,给予35天的休息。(每天15分计算)4、 婚假、丧假、探亲假,一个月者按矿文件执行。5、 按轮休休班的月底瓦工加100分,木工加60分;乱休班,病假不加分,如有突击活通知不来者按旷工论处,瓦工旷工一个扣50分,木工扣30分。6、 每天队布置的工作量必须保质保118、量完成任务,下班后如实汇报完成的工作量,若谎报工作量,一经查实,当班无分,另当班施工人员并倒扣20分。7、 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包括墙改门或门改墙等)工程时,必须严格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8、 当发生事故及其它原因,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及时入井处理,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9、 斜巷打料及现场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制度。10、 各片所承包的区域每天要检查一遍,保证所有通风设施完好。 放炮队管理制度1、本队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严格请假手续,严格上班时间的管理,科、队管理人员将不定期对职工岗位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2、本队职119、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和周六安全会,班前会由班长或队长主持,并做好记录,周六安全会由队长主持并做好学习记录,无特殊情况,本队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周六安全会的学习。3、根据技术室安排,放炮队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被贯彻人员必须在贯彻记录上签名或印章。4、按队排休安排进行休班,无故不得串休,严格病事假手续。5、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6、领出的爆破材料必须装在炸药箱内,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药箱内(同一药箱必须有间隔)。7、当班剩余雷管、炸药由生产队班队长签字到药房消帐,严禁乱放或转到下一班。8、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入井领药后120、,必须及时到达工作地点,严禁在途中逗留,对影响放炮的将严肃处理,如有特殊安排例外。9、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装配引药,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配引药,自连自放,并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1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放炮员必须汇报调度,将一炮三检情况记录于放炮调度台帐,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制。11、装药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药,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剩余部分用黄泥堵实,封泥长度按规程规定执行。12、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或放糊炮,必须使用放炮器。特殊地点放炮,必须按矿总工值班批准的特殊地点放炮措施执行。13、违反规程331条规定时,不得装121、药放炮。14、放炮前后,必须对放炮前后20米巷道内洒水降尘,同时打开放炮喷雾或净化水幕,工作面无水不得放炮。15、放炮前必须由班队长亲自布置专人警戒,并设标志。16、放炮母线要随用随挂,不得用其它导体做母线,母线必须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巷道两侧,如在同一侧,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放炮员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掩护点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措施要求。17、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18、放炮前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口哨两声,等5秒方可放炮。19、放炮后必须待炮烟吹散后,由放炮员和班队长进入工作面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放炮员未到迎头检查的将严肃处理。20、发现瞎炮,按122、规程342条执行,特殊原因未处理的必须向下班交待清楚。21、当班班长对自己本班的工作要全面负责,责任心要强,派活到位,当班班长对本班的火工品管理负责。防尘队管理制度1、 防尘工每月按24个班出勤为基础班数,每出勤一个班为20分,多上班不加不减,接基础分评,低于24个班扣总分5%,低于23个班的扣10%,低于22个班的扣30%,2122个班以下按总分50%扣。2、 按排休班,检查是休班的,由队里安排才休,乱休的按旷工处理,事假一次扣5分,病假要三证齐全,医疗单、药费单、病假条,第二天交队里,三证缺一不算,按旷工论处。3、 在井下碰手碰脚以上者,必须汇报调度,否则后果自负,算不上工伤的,队里照顾三123、天,每天10分,其它按照矿、科制度执行。4、 防尘工上中班21点前井下承包科出现问题的扣承包区域负责人10分,凡承包区域出现被罚款的由区域负责人自负,被下联系单的当班扣10分,并要及时干好,否则后果自负,承包区出现问题的,第一次警告,二次扣20分或负全责。5、 每月4次固定检查,少一次扣20分,其它检查通知必到,否则扣20分,出现三违按通报为准,一次扣30分,凡派活不按质量标准化干的扣20分,移设隔爆水袋不按标准化干的扣20分,后果自负。借口干不好的每班扣10分,移设隔爆水袋由区域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标准安全,加2分,否则扣5分。6、 点名不下井的发现一次扣40分,早升井的扣一次30分,乱考勤124、的扣5分,早班5:30点名,中班13:00点名,迟到3分以上扣5分,10分以上不准上班,按旷工处理,班前饮酒不准上班,扣40分,旷工一个扣30分,旷会一个扣5分,参加安全会加5分,迟到扣3分。7、 班中电话汇报,早班10:30以后,中班5:30以后,必须在所承包区内电话号码为准,不汇报的一次扣10分,不在承包区汇报的一次扣5分,早班11点前到井口,中班18:00前到井口,发现一次扣10分。8、 承包区域内材料丢失被罚的由该区域负责人自负,井下现分为7片承包区,班长包片,地面领料井下包好自己的片位,跑重点头面,操心费月底队另定。9、 安全工作,劳动纪律,根据矿、科制度执行。 发放室管理制度一、 125、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走。当面点清自救器、便携仪、瓦斯机数。如有丢失及时告诉班长,由丢失人按价赔偿,如三班推拖各加罚50元。二、 自救器、便携仪、瓦斯机发放时,必须检查。如有开封、漏气等损坏现象,不准发放。回收时如发现有损坏、必须问明原因,并视损坏情况进行处罚。零点漂移超过0.05和电压不足的便携仪不准发放.三、 自救器回收时必须擦干净.要保持架子干净整齐,每个班必须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每周六擦窗、灯、架子交班时每个窗口不得有煤灰。四、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班中不准干私活,不准串岗、脱岗,早退迟到查到一次罚10元。五、 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服务意识差,工作不负责任,罚款10元126、。如发现有拒收自救器者,每一次查实,罚20元;第二次查实送安检科,按“三违”处理,扣除当月二次分配。六、 发放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带手套,如发现用塑料袋收发自救器罚款5元。七、 每月休班不得超过6个,特殊情况可以串休,但不得借班,每月1号窗口交接,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如因交班人交班不清,造成事故者,交班人承担一切责任。八、 不准无故旷工,有病必须有医院出据的病假手续。无病而出据假手续者,要严肃追查。严格按矿规定审批权限审批事假,发现有违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罚款20元。九、 每个星期天把架上便携全发完,便携按规定时间充电,每发现一台便携没有充上电,查明原因,罚款10元。 自127、救器使用和管理制度一、 通风科负责自救器的校验、收发管理和自救器使用知识的培训工作。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凡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自救器”的规定,由矿安检处负责入井人员携带自救情况检查工作。三、 通风科负责自救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号,建立台帐,对号使用。四、 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熟知自救器的基本知识,懂得具体操作步骤和所携带自救器的使用范围。五、 各单位新进矿人员领取自救器者,一律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领取过滤式自救器,每台押金50元,如果本人调出,可交还自救器,拿押金条取回押金。六、 入井人员每次入井前要检查自救器外部有无损坏,封条是否损坏,外壳有无严重的磕坑、裂纹、穿孔等,对有问题的128、应立即停止使用,到通风科检查修理。七、 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严禁当坐垫使用和随意打开外壳。八、 为确保自救器完好和安全使用,通风科要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校验,对不按时送交自救器进行校检者,每过一天,罚款10元,凡超过校验期5天者,罚款50元,并交安检科处理,凡由单位自行保管的自救器不按规定交送通风科校验的,每台罚100元。九、 通风科要定期对自救器状况进行检查,过期的自救器要收回更换,对损坏自救器者,每台罚款100元。十、 若在工作中自救器受到剧烈撞击,怀疑漏气时,须及时到通风科进行自救器气密性检查。十一、 自救器要专人专用,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转让,违者罚款100元。十二、 擅自打开自救器129、或拉开封条者,按破坏自救器处理,每台罚款100元,无故损坏自救器皮套或编号者,罚款20元,如果因需要(如井下遇火灾、瓦斯事故等)打开自救器者,本人申请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以旧换新。 科队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在当班24小时生产及各类事故的处理,平衡工作。2、事故做到“四不放过”,负责追查分析及写出书面报告调度和科里。3、负责落实当班工作平衡,矿落实的各项任务。4、负责安排科、队生产任务,保安及防火检查。5、负责值班室、会议室卫生和监督各队卫生。6、交接班时,口对口交清上班领导留下的事故处理情况,落实情况及上级领导指示精神。7、值班人员24小时不离岗,在吃饭时必须保留一人在岗。8、做好各项130、记录及值班记录。9、负责审查当日的测气员瓦斯记录本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交测气处理。 劳动管理制度1、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请事假,有病请病假,迟到1分钟罚款,按时间类推。2、上班要穿工作服,工作鞋,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3、对脱岗人员发现一次送“三违”学习班。4、上班严禁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不准干私活,严禁睡觉,违者按玩忽职守重罚。5、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检修制度仔细维护设备,按巡查制度认真填写记录,发现有撕破毁涂改,不负责任填写记录者,查到哪追查哪班责任,三班检查,视其情况给予罚款。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折不扣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对消极怠工者给予停职检查,视131、其情况给予罚款。7、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车间设备,保持车间卫生,发现有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车间卫生必须每班保持清洁,检查不合格扣班组每人8、团结奋斗,和气商讨,打架斗殴,违者按矿规严惩,被处理期间不予发放工资奖金。9、努力学习,奋力拼搏,尊师爱友,钻研业务,定期考核。10、每星期五开展安全活动,并备有记录。 地面消防管理制度1、提高警性,加强安全防火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有关知识教育,严防灾害性事故发生。2、消除周围杂草、垃圾等易燃易爆物品,消灭隐患。3、注意随时关好门窗,做到人走门窗关严。4、对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以免造成灾害事故发生。5、消防设施、消防工具要配备齐全 ,有人专门管理132、和维修始终保持完好状态。6、加强值班检查,严禁脱岗脱位,有条件的加强夜班巡检。7、单位值班人员,防灭材料管理人员及主要领导要会使用单位的消防器材。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一、通风调度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法和通风管理制度及有关的灾害预防措施和避灾路线,熟悉通风系统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情况。二、遵守劳动纪律,不随意离开现场,不干私活,不做其它工作。三、按规定时间内听取测气员汇报,及时认真填写调度台帐,负责检查测气员交接班情况,负责瓦斯日报表的填写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审阅签字。四、认真填写测气员的汇报台帐,保证台帐正确,记清外单位的业务联系,对于不清不明处,要问明记清。五、经常深133、入现场,了解通风系统,掌握重点采掘开及高瓦斯,高突头面的具体情况。六、对于停风、停电,损坏通风设施,瓦斯超限,瓦斯积聚等情况及时指挥处理,并及时汇报科值班人员、测气队分管科长、科长和矿调度。七、对上级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和安排的工作要做详细记录,并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八、当班调度员要对当班的问题进行监督落实,落实不了的要向下一班交清。 监测设备管理规定1.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况,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2.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不准随意停机或在中心站上做与监测无关的事。3.安全监测仪器入134、井前必须在地面通电48小时,调校正常后方可入井。4.井下监测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理,若井下处理不了,需升井处理或更换的,应通知矿、科调度采取安全措施,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5.井下监测工必须保证各队工作面传感器及时到位,每天早班检查移设一次,并备有足够的备用线,中、夜班由测气员随时移设。6.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管理,各生产队的净化喷雾必须安设在传感器的下风侧(距切眼10米以外),否则损坏仪器按规定处罚。7.各队组在放炮、撒水、喷浆等时,要妥善保护好安全仪器及电缆,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把安全仪器恢复原位,否则造成损坏者,按原值5倍处罚相关队组,按原值50%罚责任人,但单位不低于2000元135、,责任人不低于200元。8.监测工每天下井检查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有隐患及时处理,每7天用标准气样校正瓦斯传感器一次,校正前必须向科.矿汇报,升井后,详细填写各类记录。9.瓦斯电闭锁试验严格按照规定每7天试一次,针对重点头.面按科.矿领导要求试验,试验闭锁前,必须向科.矿调度汇报,试验时间为每天10:00-10:30,如有特殊情况,按矿总值班指定时间试验。10.需安装安全监测仪器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申请,分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所需胶圈.停电时间等一律由使用136、单位落实),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通风部门负责各类仪器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11. 完善瓦斯监测装置的维修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三次检查传感器的完好情况,如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斯检查员汇报并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断电装置必须由监测队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对新上的工作面,如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该工作面不准验收和投产。采掘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要坚持先停产,后进行追查分析,查出责任者立即给予下岗或开除、或开除留用看处分;如查不出不出责任者,对采掘队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12.检修.拆除或更改与监测仪器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监测仪器停止运行时,必137、须经监测队.电管队.矿调度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按本规定第11条处理。13.掘进头延接电缆.采面回收电缆时,需向中心站及值班员和矿调度说清影响范围后方可进行操作。14.各采掘面(头)的故障闭锁采取循环试验,但断电范围必须覆盖整个采掘面(头),试验情况要及时.正确填写管理牌板上,并作好相关记录以备查。15.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必须严格按公司进行。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1、各工种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要求。2、每月都要定出培训计划落实到人。3、每次培训都要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按章作业。5、利用班前会,班后会,每周的安全会,对职工开展煤矿安全138、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防突知识以及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次学习由各队队长负责,并做好记录。6、培训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光学瓦斯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1、瓦斯仪器维修工负责瓦斯检定器的检修,校正,电池更换,药品收发管理工作。2、对收回的光学瓦斯检定器手压气泵56次后,其基线应回零,仪器要擦净,各部件应螺丝齐全,连接牢固可靠松紧适度,转动部分平稳柔和,不应有卡滞和急跳现象,并有足够的调查范围。3、对气泵进行检查时,要求在将气泵捏瘪并将胶管撤堵后,1分钟内气泵不鼓涨。4、用水柱计对气路(不包括药139、管)进行密封性检查时要求在将水柱计水柱高度加压到700毫米后,1分钟内水柱不下降。5、电源应开关灵活,仪器条纹清晰。6、仪器精度通过目镜观测,干涉条纹应符合目力定度要求(0%7%)范围内应有5根条纹,不弯曲。7、变色吸收剂的变色部分超过二分之一时要更换,氯化钙有潮解现象时要更换。8、检查微调部分时,要求将基准条纹对准1%并把小数从“0”调到“1”后,基础条纹回到零位。9、正常使用的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仪,每7天清理一次网上的煤尘,以保持通气性能良好。10、为保证仪器可靠工作,使用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11、对检修的仪器各部分要细致检查,查清故障部位,按检修顺序依电路,光路、气路进行检修。12、便140、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定期对指示值进行校准每月至少一次,修理后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对指示值,警报进行校验,准确后方可投入使用。13、必须有专业培训的人员对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进行维护,修理和校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能拆卸和调整便携式甲烷检测仪。14、应注意瓦斯仪器的保养,使用后的瓦斯仪器应置于通风处干燥,清除瓦斯仪器上的灰尘与污物瓦斯仪器气密应保持透气良好,防止灰尘堵塞。15、较长时间不使用的瓦斯仪器应放在干燥,通风且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妥善保管,重新起用时应进行校验。16、瓦斯仪器的调整,校验,充电和维修应在地面良好环境中进行。17、瓦斯机、便携仪应按规定办好仪器领取牌。办理瓦斯便携仪使用者,需由本单位141、出具证明,单位领导、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处理,每台押金200元。18、当班领取瓦斯机、便携仪,当班必须交回,否则每天按50元进行罚款。新办便携仪牌交成本费1.0元,补牌者收费5.0元。凡瓦斯机、便携仪丢失者,将按原值进行赔偿,无故损坏者,视损坏程度给予一定的处罚。19、丢失便携仪牌者,应及时到通风科发放室进行挂失补办,否则便携仪被他人冒领走,将按原值进行赔偿。20、调、离矿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予以退还押金。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组织,做好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登记工作,确保涉及人员素质高、政治意识强,并形成档案,统一报矿调度室。(二)爆破器材管理1、火工品运送到使用单142、位时,负责接受人员必须清点验收,检查包装及出厂日期,方可在交接单上签字,及时装车运送井下炸药库,办理好交接手续。2、火工品领发要严格执行计划发料。3、井下炸药库所存放的炸药、雷管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炸药每个壁槽存放不得超过380公斤;雷管每个壁槽不得超过3000发。做到明码标号,先收先发,轻拿轻放,堆放整齐。4、非本库工作人员禁止出入,因公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并登记,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入内。5、做好收、发、存记录,及时编制日消耗报表,做到计划、实领、消耗、退库四对口和日清月结。6、火工品管理负责人,每三天进行一次帐物相符的情况调查,管理部门每旬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查143、明原因及时处理。7、井下炸药库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做到齐全有效。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三)爆破器材发放、退库管理制度1、矿值班负责当日火工品计划指标的审批,调度室设专门台帐,调度员负责计帐。2、严格按批准计划指标发放,设有专门台帐不得用报表代替台帐。3、未经导通和编号的雷管严禁发放,未用完的雷管要全部退库,由保管员做好销帐手续。4、当班火工品必须凭火工品领用卡、放炮员的放炮资格合格证、本人私章和当班作业计划方可领取。5、火工品领用卡必须专人使用,如转借他人一律收交有关部门处理。6、放炮员未用完的雷管,必须经生产队班组长签字后,亲自退回炸药库,由保管员在火工品领用手册上填写数量,如不按规定交144、清手续者,次班停止发料,呈报有关部门,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四)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1、放炮员交回报废的雷管,集中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丢弃和散失。2、失效雷管必须登记,存放在专用箱内,定期按规定销毁。3、失效雷管最多不得超过500发,处理失效雷管,由火工品管理负责人向矿有关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批准后负责销毁,严禁私自处理。(五)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1、火工品运输必须清点过数,认真检查包装情况,检查合格证或有效期,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2、验收的火工品及时装车运往井下炸药库,装好的火工品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停留,但不能超过1小时以上,由责任运送炸药的专人向矿总值班汇报,矿总值班及时安排保卫人145、员看守。3、炸药装车堆高不得超过车辆边缘,炸药,雷管运送应专车专用,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运送井下,禁止一罐运送,如同一罐运送时装炸药和雷管的车与车之间由两个空车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4、火工品运送到井下炸药库,负责运送火工品专职人员须认真与保管员办理好交接验收手续。5、井下接触炸药的人员,应穿棉布衣服或抗静电衣服。(六)雷管安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1、电雷管导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生产的防爆型电雷管测试仪。设置专门的导通间,导通雷管桌子应铺上静侯电软质材料,并设有安全防护装置。2、导通室要有足够的照明,禁止佩带矿灯操作,在操作前先检查测试仪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带上井修理,严禁在井下乱拆。3、导通雷146、管工作间只准一人操作,导通工作台上限制10组雷管、每组10发,逐组逐个导通,并将脚线拧结短路,做好记录。4、使用的雷管必须认真编号,存入放炮员使用的容器里,未经导通的雷管,严禁编号使用。(七)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1、井下炸药库应有两个安全门,外有防火铁门,内有铁栅并要加锁。2、库内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砂箱、消防水管,保证安全有效。3、库内要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存放炸药、库内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7伏。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面对面,口对口,不交清人不走。(八)火工品出库及运送管理制度1、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将审批的作业计划报给通风科放炮队。2、放炮队根据作业计划安排放炮员,生产单位安排专职人员背147、运炸药。3、放炮员和背运炸药人员共同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雷管由放炮员放在专用的雷管盒内并上锁,由放炮员随身携带,背运炸药人员要用专用背包背运炸药。4、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不合格的雷管不得发放。5、放炮员与背运炸药人员共同将火工品共同运送到施工地点,运送过程中放炮员要监督,中途严禁逗留休息。6、放炮员和背炸药人员必须乘专罐,严禁其他人员乘放炮员、背炸药人员专罐。7、严禁用刮板机、皮带机、绞车等运送爆破材料。(九)爆破材料现场存放管理制度1、爆破器材到达作业地点后,雷管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炸药要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炸药箱要牢固可靠。2、炸药箱必须存放在警戒线以148、外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3、任何人不准在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炸药箱上。4、炸药箱由施工单位自己配备,炸药箱的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炸药箱若人为损坏,罚施工单位100-500元,损坏的炸药箱要及时维修或更换。5、炸药箱内的炸药存放量不得超过该施工地点两个小班的使用量。6、因巷道贯通、停工或完工不再放炮的工作面,炸药要及时退回炸药库,退回剩余炸药由施工单位负责、放炮员监督。7、每个小班放炮员要熟悉所施工地点炸药箱内炸药的存放量并及时向通风放炮队、施工单位、矿调度、炸药库汇报。8、当班未使用完的炸药,放炮员必须监督,由施工单位放回炸药箱,炸药箱的钥匙及放炮器的把手,149、放炮员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9、当班使用多少炸药、雷管,班、队长必须在放炮员手册上签字,且对此负责,由此引起的后果,班、队长要负责。10、当班未使用完的雷管,交班前放炮员必须全部退回炸药库。(十)工作面放炮管理制度1、放炮工作严格按照措施进行装药、联线、放炮。2、放炮母线采用铜芯的导线作母线,放炮母线在直巷不少于100米,垂直弯巷不少于70米,放炮器放炮员要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同时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在装药过程中随时检查瓦斯。4、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150、员命令牌交给测气员,测气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5、装配引药时,从成束的电雷管中,用手捏住电雷管口一端脚线尾端,用力将电雷管均匀地将电雷管束中抽出。6、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装配引药时,严禁利用雷管当竹钎,还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母线绝缘层。7、雷管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与联线无关人员都要撤离到安全地点。8、残炮、瞎炮应当班处理完毕,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下一个班交待清楚。9、放完炮后放炮员必151、须进行验炮,验炮未结束前不得进行与验炮无关的工作。10、施工单位人员捡到未爆雷管必须交还给放炮员,或上交炸药库,不得私自带升井,否则将给予500元罚款处理。 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1、发生火工品丢失事故后,库房管理员必须立即向队、科值班领导汇报。2、科、队领导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工作。3、库房管理员必须认真填写事故记录本。4、科领导及时召集现场库房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召开事故追查会,分析事故原因,追查有关责任人,并详尽细致做好会议记录。5、追查出事故原因后将事故追查结果报上级领导批准。6、事故处理报告下来后召开全队库房管理员会议,宣布处理结果,及时查找隐患,以防事故再次发生。 通风系统管理152、制度一、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二、严格按照测风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进行风量测定,每月不得少于三次。三、搞好矿井通风系统的经常性调节工作,每旬对全矿井通风系统调查一次。四、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及时填绘、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使通风系统图准确反映生产状况。五、做到测风组仪器、仪表专人管理,如有丢失,否则进行处罚,管理牌板专人管理,每月修改一次。六、矿井总进、总回,各采区总进、总回、风量、瓦斯浓度,绝对瓦斯量,各采面的计划风量,实际风量、瓦斯浓度、绝对瓦斯涌出量。各掘进面的风机功率型号,局扇吸风量,工作面风量,工作面回风量,供风距离,百米153、漏风率,瓦斯浓度,绝对瓦斯涌出量,每旬全面检查测定一次。七、全矿井下各巷道状况,失修情况,风速超限情况,井下各巷道必须满足允许风流速度。八、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九、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十、贯通巷道必须遵守规程,措施有关要求规定。十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十二、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十三、采掘工作面的进风154、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十四、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筒等设施必须可靠,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十五、“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要定期填写和现场相符。 瓦斯电闭锁试验管理制度1、瓦斯电闭锁试验严格按照规定每7天试验一次,对重点头、面按领导要求试验,试验前必须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试验时间为上午10:0010:30,如有特殊情况,按矿总值班指定时间试验。2、瓦斯电闭锁装置断电必须灵敏可靠,如施工单位擅自短接瓦斯闭锁,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给予下岗处理。3、瓦斯电闭锁断电失灵,如纯属监测仪器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如属维护不到位,罚责任人100元,并送安检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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