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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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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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安全管理制度总则12.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43. 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安全管理规定384. 建设项目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制度415. 建设项目物质管理制度446. 建设项目消防管理制度467. 建设项目施工机械、施工材质管理制度488. 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制度509. 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制度53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新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2、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实行“首长负责,职能管理,专业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要求,坚持“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项目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项目建设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项目安全建设,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建设项目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能和职责,全面3、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和安全目标责任书,按责任制规定进行奖惩考核兑现。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第六条 项目部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环保、消防“三同时”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安全、卫生、环保预评价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各项设施设计与主体工程能同时有效投入生产,确保做到“三同时”。第七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化4、工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设计单位在进行基础工程设计时,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专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环保预评价的要求。第八条 建设项目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第九条 安全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过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做到5、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第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前,项目的安全实施设计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设计的,应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部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按时提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6、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防治污染的设施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做到项目的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好“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总指挥是项目建设的安全负责人7、,副总指挥是项目建设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安全负主要责任。第四条 各类施工承包商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第五条 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第二章安全目标与措施第七条安全控制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2)、杜绝基建施工、工程安装、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负伤率控制在8;(公司内部人员)、减少一般性事故。第八条安全基本措施(1)、施工现场实现全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108、0%; (2)、按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率达到100%;(3)、认真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4)、认真开展重大安全活动和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活动。第三章安全保证体系第九条 公司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二级保证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总指挥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监察部作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分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相应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使安全生产在9、纵向上从项目总指挥到作业班组,在横向上从各分项目部到各业务职能部门都来参与安全建设管理工作,使项目建设得以安全顺利进行。各分项目部组成立由装置单项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工艺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保证小组,负责各自安全作业和环保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条项目部和各分项目部设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须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体系。第十一条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应相对稳定,人员数应满足有关要求。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成:组 长: 屈莉铭副组长: 杜 疆 邓传义成 员: 王广兴 张建君 王建川10、 马新文 孟雅男 薄克海 郭连才 仇建峰 句继光 牛 剑 张 伟 任 超 康 健 赵 东 蒋 刚 薛建华监察部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张建君 姜庆海分项目部安全专职人员: 谢 勇 宋 辉 苗书猛 秦贞才 常亚娜 王海军第十三条 各类施工承包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保证组织机构。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管理网络图第十四条 项目总指挥安全职责1新区建设项目总指挥是新区建设工作的安全负责人,对新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2加强新区安全建设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新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配备新区建设项目11、的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4. 审定新区项目设计和规划,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新区建设安全设施、职业防护设施实现“三同时”,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5. 重视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和新区的安全卫生状况,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6与各分项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使新区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8组织12、制定并实施新区建设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发生事故时,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10组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提供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1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第十五条 项目副总指挥安全职责1副总指挥是新区建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新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新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车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13、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针对各项专业工程特点,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技术措施。4负责落实新区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试车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 对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组织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14、预防事故发生。6. 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7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落实新区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8. 参加各级部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纠正。9. 参加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意见。10. 监督、管理各类施工队伍,按照施工程序和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施工生产。第十六条 项目组负责人安全职责1新区建设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安全15、工作负主要责任,督促分项目部负责人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安全绩效考核,搞好安全奖惩工作。负责各类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2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签订各类经济和工程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的内容。3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4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5落实新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16、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建设项目施工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7按规定程序对项目建设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工程进度,落实制定安全技术措施。8按照新区建设项目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9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七条 产品、动力、总图分项目部安全职责1新区建设分项目部负责人对所分管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是分管项目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17、工作。要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要配备本分管项目建设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各部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2. 监督分管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建设情况,确保“三同时”有效实施。3负责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设施的申报、验收、保管和使用,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用于新区建设。4确保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工艺变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确保工程竣工后设备、设施安全等级达标,生产设施和装置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5负责组织分管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6. 负责所管项目建设人员的现场18、安全教育,并登记建档。7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每天组织对现场安全防范状况进行巡查,制止“三违”现象。8检查施工单位内部登高、用电、吊装、动火等安全票证的办理情况,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9负责所管项目区域内公司所属产权的设备、设施、建筑材料的物资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雨、防破坏措施。10负责编制分管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车前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组织试车前的安全生产技术考核。1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完备。12参加安全会议,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13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向指挥19、部报告,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第十八条 基建部安全职责1. 基建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2组织土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严格落实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负责监督建筑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施工承包商具备承包工程相应的资质,签定施工合同时必须有安全条款,发生事故时按20、照合同处理。5负责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做好各类施工管理台账。6负责对承包商建筑材料的检验、使用监督,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新区建构筑物中。第十九条 管理部安全职责1. 管理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各部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新区安全标语、警示标示的拟订、审查和制作。3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报导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批评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纪律松懈等错误行为。4负责把新区安全建设工作纳21、入到项目管理制度及考核机制中去,协助健全新区建设安全绩效考核机制。5负责新区劳保用品的保管及发放工作。 6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油库的安全防火防爆管理,认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7做好防汛物资的管理工作。8各类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物品要按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要求进行隔离、隔开、分离、分类存放,装卸物品时要保证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9负责所管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氩气瓶等其它气瓶的验收、管理,确保安全附件齐全,不超期使用,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0负责各类原材物料的验收、管理和存放,确保入库物资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符合安全要求,把好用前安全关。第二十条 监察部安全22、职责1. 监察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国家标准,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新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制定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4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方面内外联系与沟通协调。组织进行项目安全设施、职业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5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参加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23、论证。6注重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与考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确保项目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7监督项目的安全投入情况,参与项目“三同时”验收。8. 及时、如实报告建设安全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严格执行安全奖励与处罚的规定,行使安全否决权。9. 负责检查监督各分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0. 负责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级安全检查的接待工作。11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审签中,将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作为必审条件,实施监督。12在买卖合同及物资采购的审计24、中,将所购物资特别是设备、重要材料的安全可靠性和制造商资质等级作为必审条件,实施监督。13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将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落实作为必审条件,实施监督。第二十一条 计划部安全职责1. 计划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电力生产法规、制度、标准,做好项目变送电建设的安全设计与实施。3做好建设用电和生产用电计划和设计,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做好安全用电工作。4安排项目试生产计划时,要考虑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应考虑到水、电、汽的平衡,严25、格执行“五同时”。5负责新区网络建设,做好新老厂区信息对接,保证网络的安全通畅。第二十二条 采购部安全职责1. 采购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2设备采购负责人要贯彻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安装等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制定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3负责各类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禁止假冒伪劣设备、备品配件及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施等进入建设项目。4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方案时,应26、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5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及其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登记建档、定期检验及申请取证工作。6负责组织收集施工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对承包商进行质资验证及信用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要加强设备安装队伍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装质量。7监督好本部门负责的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加强施工安装过程的安全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等。8签定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9. 参与施工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指挥部通报。10. 确保所购设备设施的质量,把好安装投用前的采购关。11材料采购负责27、人抓好新区项目的材料、仪器、仪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要确保所有料具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规定,并组织进场验收,把好用前安全关。12. 建立健全各类材料供应商台帐,做好供应商信用评价,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13. 制定项目建设采购制度,内容应包含材料采购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做好考核落实。14及时向供货商索要所购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无法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供货商,不得购买其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并对造成的后果负责。15. 组织材料招标前,做好供应商生产经营相关安全资质的审查。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1. 财务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28、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2.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费用的正常支出。3确保新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和安全技术教育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4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关台帐。5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的资金到位。6对劳保用品、保健津贴、清凉饮料及防暑降温设施经费进行财务监督和正确使用。7负责项目建设设施设备的投保工作,做好保险范围内事故损失的申报和索赔工作,负责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安全职责1. 综合办负责人是分管29、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综合办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有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3负责新区内消防、交通、保卫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新区内“三防”,即防火、防盗、防骚扰工作。5负责对所管辖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厂规厂纪教育。6做好新区宿舍、澡堂、茶炉房、临时休息室供暖、用电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提出改善环境的意见。 7负责职工的伤、病救护工作,制订灼伤、摔伤、中毒等急救措施。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30、毒。9进行定期的消防专业检查,建立台帐,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10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出入新区人员、物资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登记、处理,做好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11负责各类事故的人员疏散、戒严、抢险、现场保卫工作,负责火灾、火警、破坏和厂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通报上级部门。 12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负责与消防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消防手续,落实项目消防“三同时”的各项手续。第二十五条 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项目技术人员在本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工艺技术工作,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制度、标准和规范。2负责编制新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车前对职31、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3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按规定程序提出工艺变更,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4发生相关的事故时,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与分析。5负责新装置开停车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6负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作业安全。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 项目安全技术员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工作。2. 参与制定、修订项目有关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 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4. 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5. 按照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求,参加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项目开停车的安全措施。6. 负责项目安全技术装备、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台帐。7.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8. 参加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9.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33、用、标准化。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安全职责1各类施工承包商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建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2进入新区施工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施工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3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要做到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在有效检验期内。4在施工过程中除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还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并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5在承包工程中,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34、资质的单位或个人。6施工过程中,有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以及设备、电气操作等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执行。7施工现场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须的安全防护器具和安全标志,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8对施工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所需的人员、应急救援设施。9.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要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安全职责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35、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3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落实情况。6监理单位对发现的各36、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第二十九条 安全管理网络图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山东XX化学公司公司承包商监 理 供应商项目总指挥 项目副总指挥项目组负责人总图分析部负责人加氢产品部负责人机电动力部负责人 基建部负责人氯产品部负责人氯碱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监察部负责人计划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各项施工作业负责人各施工班组安全员分项目安全技术人员分项目工艺技术人员各项施工岗位工人第五章安全施工的基本规定第三十条项目部、各类施工承包商要切实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十不准:1. 不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2. 不系安全37、带,不准悬空高处作业;3. 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不准上岗;4. 高处作业不准打闹,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物料和工具等杂物;5. 不准乘坐吊盘,不准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吊钩下不准站人;6. 不准私合电闸和私自启动机械设备;不准私拉乱扯电线;7.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8. 不准任意拆除有效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9. 不准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不准吸烟;10.不准使用未成年工人,施工区域禁止闲人进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2. 施工现场要设消火栓、并备有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在消火栓周围五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3. 机械设备防护38、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行中维修和保养;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5. 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遵照供电公司和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设临建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或其他架空线一侧从事起重吊装等作业时, 要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执行;6. 凡三米以上工程,均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标准;7.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要求;839、.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安全标志标语和有效的防护措施;9. 遇深坑深槽施工,除按规定放坡支护外,坑槽周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及挡脚板;施工现场的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10. 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安全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平整。第六章安全培训教育第三十一条安全培训教育、本公司项目部人员培训1. 项目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负责对各分项目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2.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处会同地方主管40、部门组织实施,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3.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4. 安全、宣传部门应通过职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5.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学习和两次班组安全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并将考试情况记录在档。6. 项目部单项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承包商的培训1. 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实施作业前,必须接受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应要求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施工承包商人41、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应考试合格后发证,并做好培训记录,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2. 作业人员在特殊区域施工或从事特殊作业前,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特殊区域内或特殊作业所需要的安全知识的培训。3. 施工承包商负责对本单位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国家规定的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其他人员的培训1. 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内容为:现场安全生产特点、进入现场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及有关的安全制度等。2. 外来检查、参观、技术服务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42、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参观、技术服务人员要有专人全程陪同。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一般不接待参观。 第七章安全技术交底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实行二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项目部负责向各类施工承包商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2. 各类施工承包商负责向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第三十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项目部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各单项负责人向各类施工承包商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工程重点、技术要求、施工组织、施工质量、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各43、类施工承包商要对所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交底要求:1. 工程开工前,各类施工承包商组织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2. 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方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3. 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施工员均要对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底。4. 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5. 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6. 安全交44、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施工员或班组长违章指挥。7. 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安全员签字认可,班组长签字接收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 不许代签名。8. 安全交底后,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 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书均要及时履行签字手续,做到及时归档保存。若发生工伤事故,要逐级追究安全交底履行情况的责任。第八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总平面和分项工程施工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施45、工需要的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应符合安全、防火和职业卫生要求。2.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承包商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牌。3. 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措施。4. 当试运行的装置与项目施工区相邻或在试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项目施工时,项目部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试生产区,应通过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现场围墙等方式将施工区和试生产区进行有效隔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46、措施。所有的施工活动必须限制在施工区域内,并由标桩和栅栏标明。5. 施工承包商在围护上应张贴和悬挂适当的标志和警示牌以告知所存在的危险及该区域主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晚间仍需保留的围护以及靠近公路的围护,施工承包商应正确安装黄色警示灯。6. 施工承包商应使用信号、旗号、灯光、警报、路障、篱笆、标志、布告和其他方式标明危险,告知员工危险的种类和位置。7. 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 施工承包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油品、化学品等泄漏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造成污染。9.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47、。应通过监控,减少和避免在办公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材料。材料必须妥善放置,通道应保持畅通,存储材料应远离热源。10. 施工承包商应将施工现场的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经过设计,装配式的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11. 当施工区域内设有地下管线时,项目部应明确标识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管内介质等,并通告施工承包商,严禁在施工过程中从事可能损坏地下管线的作业活动。12. 施工现场安装的临时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临时使用的220伏照明线路必须相对固定,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悬挂的48、照明设备高度要在2.6米以上,并且不能被随意移动;当悬挂高度低于2.5米时,照明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施工现场的电缆沟和地面孔洞要用厚木板盖上,并固定,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立警示标志;容器内应使用12V安全电压的照明设施。13.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每天施工结束时,不得留有明沟;如果管沟没有回填,应采取设置路障和标识、安装照明设施、安排值班人员等措施。14. 施工承包商必须配有专职电工对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工具、线路维护管理。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必须采用保护接49、地或保护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工作安全规程要求;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电阻10欧姆。15.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移动或拆除后必须做好记录。16.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通畅,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17. 施工区域内车辆应限速行驶。工地限速宜为5公里/小时或者按交通警示牌规定的限速。第三十六条 施工作业管理1. 项目部应要求项目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施工承包商应根据50、具体的作业活动特点,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以明确从事作业活动时的控制重点;根据人员和设备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针对作业活动特点和现场作业环境条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编制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2. 项目部应对施工承包商根据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有效性、适用性。3. 项目部宜制定标准作业程序,并将标准的工作程序提供给施工承包商,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标准的作业程序执行。4.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工作许可证制度,以便对现场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活动实施充分有效的控制。5. 在项目建设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承包商51、进行施工时,应由项目部和项目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并明确各个施工承包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6. 施工过程中,有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以及设备、电气操作等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执行。7.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危险材料时,必须识别危险材料使用、储存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涉及的区域,应采用围栏或路障以及安装必要的设施进行适当的隔离,防止其溢出对人员或环境造成危害。8. 夜间作业时必须提供具有足够强度的照明设备,夜间施工人员应配备手电或者应急灯等急救设施,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的减少夜间作业。在雨、风52、雪或者沙暴天气严禁夜间作业。9. 进行上、下垂直交叉作业时,应系挂安全网;严禁将物品、工具等上、下抛掷,应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10. 新建项目与正在试生产运行的系统需要对接时,项目部应制定具体施工方案,与对接处相连的试生产系统必须倒空和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加装盲板使试生产系统与改建系统完全隔离;周围的地沟和排污系统已经排油和用水彻底冲洗或已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已具备动火等作业条件时,方可进行动火等作业。第九章安全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和各类施工承包商安全检查采用日常、定期、专业、专项四种检查方式。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第三十八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对查出53、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第三十九条 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责令马上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限期整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四十条 加强检查监督1.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现场施工承包商的监督检查。公司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针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标准,相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2. 施工现场应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氛围的建设工作,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同时应发挥安全会议、黑板报、违章曝光栏及警示牌等的作用,强化宣传教育效果。3.54、 项目部通过定期检查、调查事件与伤害事故、定期开会评估安全绩效等方式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绩效。4.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工业卫生、工程施工等方面。. 检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是否有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 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有无冒险作业的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防护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岗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安装用设55、备设施运行情况、电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检查各转动设备是否都有防护装置,各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楼梯、栏杆是否安全可靠等。第十章应急及事故管理第四十一条 应急管理1. 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都应成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2. 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各种应急预案的培训。项目部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必须向施工承包商传达清楚,并要求施工承包商参加现场的应急演练。3. 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演练结果和施工阶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进行必要56、的修订,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第四十二条 事故管理1.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和未遂事故,施工承包商必须向项目部汇报,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做到不拖延、不虚报、不隐瞒。2. 发生伤亡事故,项目部应按事故的大小程度组织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3. 事故调查应集中在事故根源或管理制度缺乏方面,并采取妥善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再次发生。4. 事故的调查、处理、奖罚、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5. 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措施、吸取教训、限期整改,并详细写出书面材料报项目部存查。公司项目部和施工57、承包商还应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效果实施跟踪、验证。第十一章安全管理档案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和各类施工承包商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建立建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负责人、各单项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 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 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表。4. 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及考核表。5. 项目安全生产值班记录。 6. 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文件记录等。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资料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人签字,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2. 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须有编制人签字,技术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第四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资料,58、分项目、分专业进行专项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人,接收人签字。第四十六条 安全检查资料1. 项目安全检查记录。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记录。3. 安全隐患通知整改记录。4. 上级领导部门安全检查记录。第四十七条 培训教育资料1. 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记录。2. 各单项负责人、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培训记录。3. 全员安全考试记录。4. 临时工、外来参观人员安全教育记录。第四十八条 各类事故处理资料1. 各类生产事故台帐。2. 工伤事故报表。第十二章奖励与惩处第四十九条 凡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在安59、全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予以奖励。1. 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2.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执行“安全标准”在安全生产方面成绩显著,被项目部树为“安全生产样板”的工地。3.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较大发明创造或较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4. 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在抢救中有重要贡献,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第五十条 凡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不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及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予以处分或罚款。 1. 不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责任60、制,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2. 不遵守各项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予以罚款或处分。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假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单位和责任者,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超过报告期后又进行补报的单位要进行处罚。4. 对安全人员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等,有条件而不及时改进者,除限期整改外,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受检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签字时,应加重处罚。5. 由于本人不听从指挥和分配,擅自进行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后,视其情况,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6. 项目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100-161、000元的罚款或对相关责任者予以处分:. 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未建立安全档案的;. 对分项工程不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和履行签字手续的;. 对“四口”、“五临边”不防护或防护不严的;.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标准,隐患较多的;. 各种机械设备、机具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装置未做到齐全、有效且漏洞较大的;. 各种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安全网等搭设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履行验收手续而使用,并存在较大隐患的;. 各项大宗材料、构件堆放杂乱无章,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 对查到的隐患、漏洞, 不及时改进、无故拖延时间或者屡教不改的;. 对上级有关部门的62、建议、批评、指导不能认真对待和改进的。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好安全带及个人防护用品的;. 随意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攀登、跨越各种不允许攀登、跨越设施的;. 无操作证擅自进行各种特种作业的;. 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或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形成安全隐患的;. 由于自己违章行为而导致险情、危及他人安全的;.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启动机电设备而形成安全隐患的;.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的;. 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盲目蛮干、粗暴拒绝安全人员劝阻而进行污辱、谩骂、威胁、殴打安全人员的;. 对事63、故知情不报、提供假证据而带来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第十三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区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不相符时,按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新区建设项目设立、设计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因设立、设计过程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遗留事故隐患,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区建设项目设立、设计过程的安全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规定4.项目设立、设计64、4.1 新区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新区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新区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项目的影响; 当地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4.2 新区建设项目应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指定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设计人员担任设计工作,确保有足够的资源来实施项目的设计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安全负责。设计时必须做到安全、环保、卫生、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4.3 设计应选用成熟的生产工艺。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新产品,必须依据已经经过鉴定的符65、合安全要求的试验报告。试验规模放大的设计必须有依据证实其安全可靠。4.4 设计活动应按照新区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策划,明确设计进度、难点和主要控制点。在项目的设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可行性设计、详细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顺序进行,并在适当的设计阶段进行设计审核。设计周期应合理,严禁为使项目提前投产而缩短项目的设计周期。4.5 公司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在项目的可行性设计阶段,申请新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4.6 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公司项目部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设立进行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项目的详细(初步)设计阶段由设66、计单位进行妥善解决。4.7 设计单位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新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设计等专篇。4.8 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必须分别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及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安全、职业卫生对策及建议、安全、职业卫生设施设计、风险预测与对策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的67、需要。4.9 施工图设计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5.附则本规定由新区监察部负责解释。建设项目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规定1.目的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表现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加强对新区建设项目承包商与供应商的管理,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区项目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规定4.定义承包商:是指公司雇用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供应商:是指为公司提供原材料68、设备设施及配件的个人或单位。5.施工承包商管理5.1 基建部、采购部、监察部负责对施工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项目部应建立选择施工承包商的标准和程序,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形成合格的施工承包商名录,并定期评价、更新合格施工承包商名录。施工承包商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承包商对员工的培训情况;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2 确定施工承包商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类型、作业风险情69、况,明确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要求包括应执行的标准、规范及针对该项目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从施工承包商名录中,确定符合项目安全管理要求的施工承包商,并通过招标的方式,最终确定新项目的施工承包商。5.3 签订合同的要求项目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包含安全方面的内容,应明确:5.3.1 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5.3.2 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5.3.3 承包商活动应按与我公司相同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管理;5.3.4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5.3.5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5.3.6 70、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5.3.7 承包商必须接受我公司或委托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5.3.8 承包商应执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5.4 续用项目完工后,基建部、采购部应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送承包商,并汇入承包商档案,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促进承包商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基建部、采购部将确定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承包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资质复印件、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承包商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6.供应商6.1采购部、监察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71、预审应根据公司招标规定编制、发送招标书(招标书中应有安全要求),拟定标底,供应商提交投标书,接受资质预审。6.2选用采购部、监察部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条款。6.3续用采购部应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好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供应商给与续用,并造册建档。对供应商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 采购部应经常进行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安全要求。7.附则:本规定由新区监察部负责解释。建设项目物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72、新区建设项目建设物质的管理,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区建设项目建设物质的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后勤保卫处职责和工作标准4.建设物质管理4.1建设物质出入新区项目建设工地的管理由综合办负责。负责出厂物资和出门证的检查、验证、保管、登记以及空车的检查。做到证、物、数量相符,核对无错后放行,并及时登记。无证或证、物、数量不符,不准出厂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负责外来施工单位自带工具的入厂登记和出厂核销工作,对无登记的工具设备不得放行出门。负责外来机动车辆秩序的管理,对各种损坏工地内物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对不按顺序排队,超速等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理,发现物质、设施被73、车撞坏,与有关部门通报后共同处理,依据规定要求赔偿。负责防护、防盗等监控、报警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4.2建设需用的物质经公司项目部与承包商交接后由承包商负责管理。承包商应做好物质的防盗、防腐蚀、防损坏等工作。物质应存放在不影响场内交通、不影响施工的位置,危险化学品应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贮存。因承包商对建设物质保管和使用不善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延误工期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5.附则本制度由新区监察部负责解释。建设项目消防管理制度1.目的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新区项目顺利完工,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区项目建设过程的消防安全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74、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制度4.职责4.1项目部综合办和施工承包商共同负责新区项目建设过程的消防安全综合管理。4.2其他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管理工作。5.总则5.1新区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5.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5.3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6.组织建设6.1公司项目部应设立有主要负责人和各分项75、目负责人、施工承包商共同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并设立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6.2应设立以施工承包商人员为主的兼职消防队,并组织培训,掌握现场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火灾的特点和现场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应对确定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巡检,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7消防设施7.1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应施工建设。7.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和报警通讯工具。7.3消防器材应专人管理,定期检查。7.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8.附则本制度由新区监察部负责解释。建设项目施76、工机械、施工材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新区项目的安全施工,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新区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安全检修管理制度4.职责4.1基建部、采购部负责施工承包商施工机械的日常监督管理。4.2采购部对施工材质的质量负责。4.3施工承包商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好施工机械的管理。5.施工机械管理5.1 施工承包商作业人员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5.2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77、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项目部应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定期或随时抽检。5.3 施工承包商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备和用具进场使用或更换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设备完好,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5.4 施工承包商应为特殊设备和设施制定安全标识制度,例如脚手架、焊机、气割设备、吊装设备和起重装置、电气设备和工具以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必须经标识表示已经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5.5 进人施工现场的垂直运78、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5.6 各施工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木工机械、焊接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5.7 施工承包商应采取措施保证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和其他检查测量器具和试验设备均保持正确的量程、型号和精度;所有标定都应记录存档。5.8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6.施工材质管理6.1 采购部应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对设备与材料材质的检查与试验。对于任何材料所发现的质量问题,都应当进行明确标识79、,严禁提供使用。6.2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的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承包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只有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了解决方案并得到监理方、公司项目部的批准,施工承包商才能继续施工。6.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新区监察部负责解释。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项目验收的管理,保障项目验收附合相关政策要求,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验收的安全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4.项目验收4.1 建设项目施工安装完成后,设计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装,按80、设计要求进行核对。4.2 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三查四定”(三查即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即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完成)。4.3 项目部或承包方应组织设计、施工、生产方进行联合检查,共同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在限期内完成。4.4 建设项目安装竣工必须满足的条件: 配管工程全部完成(包括保温伴热管线); 仪表一次调试全部完成; 电器设备绝缘试验完成,并具备供电条件; 凡有条件进行单机试运的转动设备,已经试车合格; 管道的吹扫、化学清洗工作结束; 设备及管道经过水压试验合格; 系统气密试验合格; 充填物充装合格; 81、分析化验室已交付使用; 保温及刷漆工作基本完成; 界区内上下水道、道路竖向整平;4.4 12 照明及通讯工程已完成; 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 供应商的设备、仪器安装使用等技术资料交接完毕,施工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4.5 建设过程中安装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经法定单位检测检验并取得安全使用证。4.6 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项目部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项目进行质量验收外,还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已竣工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82、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4.7 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评价。4.8 新区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部应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4.9 项目部应对新区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对建设项目已采取的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其已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安全生产的需要以及应急处理的需求。4.10 项目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83、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4.11 项目部应在新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当地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4.12 项目部应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 5.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新区监察部负责解释。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新区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保障项目试生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制订本制度。2.适用84、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区项目试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4.试生产4.1 试生产前的培训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领导干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员工都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任职或上岗。项目部应在项目建设阶段,根据建设工期,制订培训计划,并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安排的实习培训时间应在半年以上,重点是熟悉和掌握岗位工艺流程、工艺操作、工艺过程控制和设备性能,并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掌握工艺操作、工艺控制、设备维护使用以及安全规定等。4.285、 资料编写 项目部或承包方应对投料试生产前的各项作业活动进行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编制各种方案。主要包括:4.2.1.1 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干燥、置换等方案;4.2.1.2 单机调试方案;4.2.1.3 大机组试车方案;4.2.1.4 三剂装填、干燥、升温还原及再生方案;4.2.1.5 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4.2.1.6 联动试车方案;4.2.1.7 投料试生产方案;4.2.1.7 事故处理预想方案。 各分项目部应充分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案例的基础上,编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资料:4.2.2.1 国内外同类危险化学品装置事故案例汇编;4.2.2.2 86、每种危险化学品物质详细的预防措施,如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的注意事项,泄漏时的处理方法、灭火、急救措施等;4.2.2.3 安全操作技术规程;4.2.2.4 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说明。 各分项目部应根据工艺流程及其操作特点,编制完成工艺流程图、岗位操作法、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包括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岗位)、分析规程、检修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同时应编制、印刷好岗位记录表、设备台帐和技术台帐。 编制切实可行的总体试生产方案。总体试生产方案的核心是编制一个试生产统筹控制计划,87、安排好各项工作的衔接,指导工程扫尾和试生产工作,总体试生产方案由项目部或承包方负责组织编写。对于引进装置,各阶段的试车方案除经相应的领导批准外,还应经过供应商现场技术人员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执行。项目部、设计方、施工承包商等相关方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按照总体试生产方案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确保试生产统筹控制,按照计划完成试生产工作。试生产方案应包括的内容:4.2.4.1 试生产目的;4.2.4.2 试生产组织、试生产负责人及参加人员;4.2.4.3 试生产必须具备的条件;4.2.4.4 试生产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4.2.4.5 试生产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4.2.4.6 88、试生产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4.2.4.7 试生产工艺条件及控制指标;4.2.4.8 试生产程序和进度表;4.2.4.9 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4.3 系统吹扫、水压试验、气密试验 在系统吹扫前,所有控制阀、管线上的过滤器、机泵入口的过滤网、孔板、涡轮流量计等仪表元件应全部拆除,根据需要用短管连接并挂牌编号,系统吹扫合格后,根据编号进行复位。 在系统吹扫前,所有的安全阀应拆除,对已设置上、下游阀门的安全阀应关闭其上、下游阀门;未设置上、下游阀门的安全阀应设置临时阀门并关闭。 系统吹扫时应注意单向阀方向,根据吹扫需要单向阀可先反向联接,待吹扫89、完毕后再改回正常流程。 系统吹扫时,应关闭全部仪表引压线,待系统基本吹扫干净后,再依次吹扫仪表引压线。 改扩建项目系统吹扫前,新、旧系统必须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在系统吹扫期间,如需要加临时盲板,盲板应挂牌标记。 吹扫期间,所有倒装阀、放空阀、排液阀、仪表引压线等应进行吹扫、排放,确保畅通。 系统吹扫时应按规定的顺序从“上游”到“下游”逐一吹扫,每吹扫合格一条管线后,应做记录,并在流程图上标记清楚。 操作人员在吹扫过程中,必须佩戴护目镜等个体防护用品。 在对系统、设备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尽量采用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试验区域应标示清楚,与试验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试验区域。 水压试验完成后,试验介质90、的排放和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气密试验时应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后压力等级,高压系统气密应分若干个压力等级进行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还应进行真空泄漏试验。 当处于高处未设置操作平台的部位需要气密时,应设置临时操作平台和上下梯子,以保证气密人员的作业安全。 在气密试验中发现泄漏现象,应及时处理。在气密和更换垫片时,应检查法兰螺栓及安装情况、各个垫片的压力等级、材质等是否符合要求。在气密过程中,应做好气密记录,填好气密检查表,并由气密人员和负责人签字。 系统吹扫、水压试验、气密试验过程中,需要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4.4 单机试车 单机试车应具备的条件:.1 施工记录等技术91、资料符合要求,发现的问题已消除(引进装置要经过供应商现场技术人员确认); .2 单机传动设备(包括辅助设备)经过详细检查;.3 单机试车相关配管已全部完成;.4 单机试车相关的管道吹扫、清洗、试压合格;.5 润滑、密封油系统已完工,油循环达到合格要求;.6 单机试车设备的供电条件已具备,电器绝缘试验已完成;.7 单机试车设备的周围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8 单机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已编制、审批;.9 单机试车记录表格已准备齐全。 单机试车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报告。 单机试车过程中发现设备达不到标准时,必须妥善处理并重新试车直至确认达到标准要求,严禁把单92、机设备问题带到系统联动试车阶段。 单机试车结束后,由施工承包方组织建设项目方(或监理)、设计、制造商、施工方等人员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各方签字确认。4.5 系统联动试车系统联动试车应具备的条件:4.5.1 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能满足系统联动试车条件;4.5.2 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已经编制、审批;4.5.3 各项工艺指标业经生产管理部门批准;4.5.4 仪表报警、联锁的整定值已经批准;4.5.5 生产记录报表已经准备齐全,印发到各岗位。4.6 投料 设计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承包方式,提供有关技术文件、提供开车指导和技术服务。 投料试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具备以下的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93、1 所有装置及配套工程,按设计(包括设计变更)全部施工完毕,设计应能够满足工艺要求;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管件、材料、制造安装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 设备和管道的吹扫和清洗工作已经结束,设备、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3 设备、管道均已经过气密试验,且系统气密试验和泄漏量符合标准要求。.4 所有的转动设备按规定经过详细检查,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符合要求,可以正常运行。.5 安全阀打压调试完毕,起跳灵敏,安装位置正确,并加铅封。.6 防爆膜、阻火器、呼吸阀、水封、分子封、真空破坏器等符合工艺要求,安装正确。.7 就地安装的仪表,应有最高、最低极限标志,94、自控仪表(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分析)经过调试灵敏好用。.8 报警及联锁的整定值经静态调试已准确好用。.9 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泡沫装置、水幕、自动消防、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都应检测调试合格,具备使用条件,并在投料试车现场配备了足够消灭初期火灾所需数量的灭火器。.10 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经具有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11 电话、信号灯、对讲机、鸣笛、喇叭等通讯系统,调试合格,具备使用条件。.12 通风换气设备良好,达到设计的换气次数。.13 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应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严禁使用临时电线和95、灯具;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电气设施必须满足防爆等级要求。.14 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护栏、安全罩等应坚固齐全,现场洗眼淋浴器畅通好用。.15 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应有盖板,地面平整无障碍,道路畅通无阻。.16 装置区内现场清扫完毕,无堆放杂物,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学药品应放置在指定的地点。.17 设备、管线的保温和防腐工作已经完成,并用汉字或代号将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的位号、名称、介质、流向标记完毕、清楚、齐全,厂区消火栓、地下电缆沟、交通禁令、安全井等标志齐全醒目。.18 开工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齐全,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19 紧急救护器具齐全,包括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96、安全带、担架、急救箱等,员工应熟悉会用。.20 公用工程的水、电、汽、仪表气、氮气等已能按设计值保证供应。.21 凡需充填的触媒、填料、助剂的设备,全部按照要求装填完毕。.22 原始记录和试车专用表格等均已准备齐全。.23 明确保运所需人员和联络的程序、方式。.24 编制完成投料试生产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事件下的通讯和报警措施、疏散路线、集合点、医疗和救护车的支援等,并经培训和现场演练。 成立投料试生产指挥组织机构,明确试生产过程中各自的职责;配备充足的已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保证操作人员在投料试生产过程中得到充足的休息时间。 投料试生产时,生产现场附近的临时工棚、板房内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位置。 操作工、电气、仪表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尽快处理。 在试生产过程中采样时应双人同行,一人取样,一人监护;取样时取样人员按要求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废弃的残液严禁就地排放。5.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新区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