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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等)(314页)
煤矿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等)(3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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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2696 2023-11-14 305页 566.03KB
1、煤矿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0第二章 安全奖惩制度12第三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3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3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14第六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5第七章 入井检身和出井清点制度16第八章 安全例会制度17第九章 安全调度制度18第十章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9第十一章 事故追查制度20第十二章 矿、科领导24小时调度、值班管理办法23第十三章 矿级领导跟班作业现场安全盯岗制度24第十四章 瓦斯排查制度2、24第十五章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25第一节 新工人培训制度25第二节 全员培训制度27第十六章 生技科管理制度28第一节 生产管理制度28第二节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贯彻制度30第三节 防治水制度31第四节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32第五节 仪器管理制度35第六节 巷道维修制度38第十七章 机电管理制度 40第一节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40第二节 电缆管理制度42第三节 配件管理制度43第四节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45第五节 电气试验制度45第六节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47第七节 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48第八节 停送电制度48第九节 矿灯管理制度50第十节 机电检查处罚制度51第十一节 矿井3、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3第十二节 设备检修制度54第十三节 材料管理制度55第十四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55第十五节 主提升钢丝绳验制度56第十六节 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57第十七节 巡回检查制度59第十八节 包机制度60第十八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60第一节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60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61第三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62第四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63第五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67第六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68第七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70第八节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73第九节 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74第十节 爆破物品清退制度75第十一节 电雷管编号制度75第十二节 民爆物4、品领用制度76第十三节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76第十四节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77第十五节 火工品的管理制度78第十六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81第十七节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82第十八节 定期冲刷巷道制度85第十九节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86第二十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86第二十一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88第二十二节 测风制度90第二十三节 通风仪表检修管理制度91第二十四节 监控室值班制度92第二十五节 监控汇报制度93第二十六节 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93第二十七节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94第二十八节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96第十九章 保卫科管理制度97第一节 保卫科值5、班制度97第二节 保卫科工作制度98第三节 巡逻制度99第四节 门卫管理制度99第五节 消防工作制度100第六节 防爆物品使用请退制度101第七节 火工品的贮存101第二篇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 采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2第一节 采煤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2第二节 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2第三节 攉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6第四节 单体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8第五节 回柱放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4第六节 移溜工安全操作规程129第二章 煤矿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1第一节 掘进钻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1第二节 挂线工操作规程139第三节 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40第四节 掘进支6、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1第三章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6第一节 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6第二节 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0第三节 钻工作业操作规程170第四节 运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5第五节 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7第六节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80第七节 瓦斯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86第八节 安全监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4第九节 监控员微机操作规程204第十节 测风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6第十一节 管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6第十二节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220第十三节 测尘安全操作规程224第十四节 洒水灭尘安全操作规程230第十五节 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27、33第十六节 检身安全操作规程236第十七节 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规程238第四章 机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3第一节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243第二节 井下配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245第三节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247第四节 局部通风机操作规程249第五节 刮板输送机操作规程250第六节 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253第七节 乳化泵站操作规程255第八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255第九节 气焊工操作规程256第十节 电焊工操作规程257第十一节 锅炉操作规程258第十二节 水泵司机操作规程261第十三节 热风炉操作规程263第十四节 钢丝绳检查安全操作规程265第十五节 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269第十六节 矿灯使8、用安全操作规程275第十七节 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84第十八节 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96第十九节 绞车监护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97第二十节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298第二十一节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操作规程301第二十二节 自救器工作业操作规程304第二十三节 地面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306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是通过目标的体系化,组织职工向安全总目标挺进的一种活动方式。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要点:1、制定安全目标制定安全目标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指标,结合环境因素及历史和现实,指定一个通过全体职工努力可以实现的安全总目标。9、这个安全目标,必须具备:(1)明确性。目标要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如工伤人数,千人负伤率、百吨死亡等),又有形象目标(如达到某某先进水平等)。为使全体职工明确努力方向,目标数量不宜过多,要重点突出,体现出本单位的特点。目标期限要适当,不宜过长或过短。(2)可行性。目标的高度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综合确定,既先进又合理,既能鼓励职工的热情,又能通过努力而实现。(3)系统性。要充分考虑各队、班组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又有组合性。(4)应变性。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所处的生产环境十分复杂,经常变化,还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在制定安全目标时,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10、灵活性,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总目标制定后,要逐级提出分目标,即目标的展开。通过目标的展开,明确划分各部门及个人的职责范围。分目标由下级提出后,必须经上级纵横协调,综合平衡后确定。2、建立管理体系安全目标制定后,要建立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主要是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1)组织体系。运输区和各队设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队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班组设立安全检查员,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专管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 (2)制度体系。为促进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在狠抓规程兑现的同时,要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11、制度,做到层层责任分明,事事落实到人,上至队长,下至每位职工,人人肩负安全重担。3、实行过程管理 在进行安全目标管理时,要强调过程管理和阶段目标的完成。上级对下级要给以相应的、必要的权利,让他们“自我控制,自我发挥”。同时,要对下级的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给予具体指导,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对于暂时无力解决的整体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帮助。4、评定安全效果 安全效果的评定,一般分为定期评定和最终评定两种形式。定期评定是每隔一定的时间(一个月或一季度),对照目标逐项检查评定。最终评定,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作一次总的评定。评定会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评定的主要内容:12、目标执行情况,哪些目标好,哪些目标差,好在哪,差在哪,为什么好,为什么差,总结经验教训,奖优罚劣。同时,制定措施,组织新的循环。第二章 安全奖惩制度一、本年度无死亡事故,奖励各副矿长2000元。二、本年度轻、重伤不超过控制指标,奖励各副矿长1500元,若能大幅度降低事故,即比考核指标降低25%,每人奖励2000元。 三、本年度无冒顶事故,奖励500元。 四、本年度无重大事故(大型设备损坏、水、火、瓦斯、煤尘等),奖励500元。 五、发生死亡事故,除全部生产人员每月按吨煤0.6元在工资中扣除外,每人罚款500元。 六、若重伤超出控制指标,每超一起,每人罚款200元;若轻伤超出控制指标,每超一起,13、每人罚款100元。 七、发生一次冒顶事故,每人罚款200元。 八、若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每人罚款200元。 九、其余奖惩制度按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贯彻落实。第三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本矿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二、除规定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规程外,其余均由本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三、每一个采掘面开工前,必须由本矿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然后由本矿总工程师主持,各职能科室参加会审后,由总工签发,并组织采掘工学习后方可执行。四、修改或补充规定时,必须由各职能科室编制修改或补充内容,然后由总工主持组织会审后,方可执行。五、井下各生产系统、通风等主要环节改变时,14、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设计,本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实行。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行。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二、生产矿长对生产现场、装备设施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三、安全矿长对井下现场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四、机电矿长对机电管理、运输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五、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六、各职能科室实施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七、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按照值班要求,下井检查并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报调度室及时处理。八、在落实隐患问题时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15、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九、遇到重大问题由矿委会讨论决定,必须落到实处。十、对各种隐患必须做到有落实、有检查,确保问题的解决。十一、重大隐患必须由矿长亲自负责,组织落实,若不及时落实,造成事故,矿长负直接责任。十二、在落实解决重大隐患上,必须职责分明,谁失误,谁负责。十三、在解决重大隐患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落实措施,定人、定时,保质保量完成。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一、每月10、20、30日组织三次全矿性大检查。二、安全大生产检查由矿长负责组织,参加人员有: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机电矿16、长、各职能科室、调度室。三、大检查活动中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有事请假,否则给予罚款和其它处理。四、安监站必须对井下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检查。五、各职能科室对分管区域进行经常性检查。六、按照值班表所排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下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隐患排查表,并报调度室及时处理。七、值班领导在值班时间必须下井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八、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九、对检查出的问题务必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代。十、安全检查必须要深入现场,切实抓好现场管理。第六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是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落实业务保安制度和安全生产责17、任制,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安全问题的一种好办法。一、我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各职能科室参加,研究解决日常安全问题。二、每半月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的安全办公会议,总工、副矿长、各职能科室、各队队长参加,研究落实半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每次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的事项要写出记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2、听取各职能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3、18、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4、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5、做好会议记录。第七章 入井检身和出井清点制度一、每个职工入井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准入井。二、有新工人入井时,检身人员必须查看上岗证,没有上岗证,不准入井。三、每个职工入井前必须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不携带者不准入井。四、入井时每一职工必须主动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经检查后,方准入井。五、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检身制度,严禁违章人员入井,否则后果自负。六、认真登记入井人员,以便出19、井后核对好出入井人员,检身人员严禁脱岗,工作期间严禁睡觉。七、职工出井后首先到检身室退到签名,以便检身人员掌握工人出井情况。八、出井人员在检身室签退后,及时到灯房交矿灯,并领取本人的灯牌、自救器牌。九、所有本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八章 安全例会制度1、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及有关科队长安监部门参加。2、每日早晨召开调度会,由调度主任主持,总结每一天工作,统筹安排当日工作。3、每次会议之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抓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4、安全大检查翌日早晨召开例会,由各20、组汇报在检查上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解决办法和意见。与会人员讨论。5、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批示。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第九章 安全调度制度1、严格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对威胁安全生产21、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措施积极解决。2、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发实迅速上报。3、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4、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资料台帐,按时填写日表,及时提供安全动态材料。5、安全调度通知、通报、电报、传真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暑的重要手段,属紧急公文,并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6、根据工作需要,安全调度人员有权了解企业安全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第十章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煤矿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责22、人,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调度室,安监站于当班下班前报告矿长。2、煤矿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矿长,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12小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及工会组织,在重伤事故统计时包括重伤事故中的轻伤人数。3、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矿长,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员检察院、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按23、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报、传真等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委和劳动企业应在每月3日前,每年1月10日前将上月(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送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及工会组织,在死亡事故统计时包括事故中的重伤,轻伤人数。第十一章 事故追查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照国家有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汇报1、井下发生各类事故,事故现场带班长,安全检查及有关人24、员向矿调度和安监值班人员及单位负责人作出如实汇报。2、矿调度室当班值班领导,安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汇报。3、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3小时内上报,重大事故在6小时内上报,特大事故在10小时内上报。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现场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以及要求上级应采取的措施等。5、发生事故的队组,跟班队长、带班长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再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二、事故调查1、井上、下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努力减轻事故损失程度的同时要尽量25、保护好现场。为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取证提供条件。如在非常情况下,确需动现场方可完成抢救任务时,必须征得现场安全检查员的同意,详细记载事故现场要素。2、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在勘查现场或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事故发生区域作业人员,要积极协助完成好调查取证任务,不得提供伪证,否则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3、事故调查取证材料核实无误后,要同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者处理一并装入安全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三、事故追查(一)对人身事故追查1、凡发生三人以下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与矿有关单位会同所在地国家安全监察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矿安监站负责报劳资科执行。2、凡发生三人以上26、事故,由公司组织追查。3、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写出书面事故报告。矿分管领导、事故单位分管领导,事故单位领导以及现场“三员”及作业人员参加追查。追查处理报告由安监站负责上报上级安监部门;重伤审批后要到公司安监部门加盖工作审核专用章,便于今后对重伤的管理及伤残等级的鉴定。4、轻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由矿安全科追查,矿调度当日值班领导、队长、现场跟班队干、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并做好追查记录。轻伤事故追查处理后,工伤人员的工伤表,由安全科负责填报、审批、上报上级安监部门。(二)对非伤亡事故的追查1、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生产调度,组织生产、机电、通风、运输等有关部27、门人 员组成调查组,安监站派人参加,矿配合进行调查处理。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科组织,生产科、机电队、调度室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进行事故追查,追查结果由安监站负责执行。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5、瓦斯超限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罚。四、追查要求1、基本原则: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依法办事,依规处罚原则 ;惩前毖后,治病求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2、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28、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全矿。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奖惩条例,对照责任从严处理。4、每次事故追查后都要求定出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五、措施落实安监站要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安全副矿长在每旬的安全例会上,通报全矿总体安全状况。第十二章 矿科领导24小时调度值班管理办法一、每日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和一名科领导在调度室值班。二、值班时间为当日早八时至次日早八时。三、指挥、处理井上、下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四、一人值班,一人深入现场解决问题。五、召开好队干两个班前会。六、向次日早上调度会汇报24小时内的安全生产情况。七、班中如有脱岗行为,在调度班前会做检29、查。第十三章 矿级跟班作业现场安全盯岗制度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强化现场管理,改变干部作风,特制定矿级跟班作业,科队干部坚持现场安全盯岗制度;1、矿领导在值班时 ,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全月,矿长要坚持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跟班作业,副矿长要坚持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跟班作业。2、矿领导在跟班作业时,要在工作面检查安全工作,指导生产,协助跟班队干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同工人同上同下。3、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指导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如不能够及时处理的,必须根据现场情况作出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4、每次跟班情况,必须填表汇总,并存档。第十四章 瓦斯排查制度为搞好瓦斯管理,有效杜绝瓦斯30、事故的发生,实行瓦斯问题分级排查管理,做到瓦斯问题有检查、有排查、有落实,把瓦斯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一、矿每月10日、25日组织瓦斯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四定”即:定问题、定时间、定负责人、定处理意见。二、上级单位及领导检查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负责,限期处理,并研究分析隐患,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三、领导和瓦斯员检查汇报通风调度的问题(日常问题)要登记台帐,由通风调度通知有关领导和处理人员并按排处理,落实处理情况。四、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导师会议,对本月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今后防治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五、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31、的单位及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电视暴光。六、瓦斯问题要实行分级管理,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由队领导组织排查;瓦斯浓度3%以下时,由区领导组织排查;瓦斯浓度在5%以上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查。七、隐患排除后,处理单位或有关人员必须将处理情况向通风科领导汇报,由通风科复查消帐,否则按未完成处罚。第十五章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第一节 新工人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人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作业技能,安全操作。1、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32、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安全培训工作由矿安监站全面负责,矿安监站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3、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4、培训分脱产、半脱产和利用班前会培训等形式,培训技师资由矿内技术人员或有丰富煤矿井下工作经验的工人技师担任,必要时可从外聘请有关人员。5、特殊工种由上级主管部门培训,矿安监站站长根据矿内特殊工种人员的配置情况33、,及时派人参加培训,凡由本矿上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矿内服务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否则的扣除有关培训费用。(1)1、准备参加本矿工作的工人必须参加由安监站组织的新工人培训。2、培训时间,从培训之日起入井前培训七天入井后培训一个月。3、培训内容:入井前(1)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安全思想教育。遵章守纪教育。(2)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意义。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理论教育一般理论知识,采、掘、机、运、通五大项。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4)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要求)34、。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班组岗位教育: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4、核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格后方要上岗。第二节 全员培训制度1、停工和复产前,全矿所有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培训由矿长安排,由安监站具体负责培训。3、培训时间至少七天。4、具体安排:5、具体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本矿的法规、制度。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分析事故案例。当前安全形式。安全知识问答。三大规程学习。典型经验教育。举行安全知识教育。6、培训期满组织全员考试,并且入档登记,保存。7、对特殊情况不按规定,随便旷工的职工要进行训后教育、复训、或者进行旷工处理。第十六章 生技科管理制度第35、一节 生产管理制度1、工作面搬家、准备验收制度A、回采工作面:巷道工程必须在安装前三个月完成,回采工作面巷道工程提前一至三个月掘完,巷道竣工验收后,维护由三班维修队负责,排水由机电队负责。搬家准备工作由生产矿长,总工主持,调度室召集有关科、队组领导研究,巷道设备安装提前一个月完成,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提前半个月完成。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和矿总工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巷道回采工作面移交,必须有完整的通风,洒水,供电,运输,运料,通讯信号,照明和排水系统,设备必须通过试验,能够进行正常动转方可移交。回采工作面结束后,采煤队负责工作面柱、梁等需要的材料和设备运到工作面、由安装回收队将其回收上井,所有材料36、和设备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通风组负责20天内将其巷道密闭,调度室负责上述工作的安排、检查、督促、验收工作。B、掘进和开拓工作面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搬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搬家,擅自搬家,不收进尺,追究当事者责任,并限期搬回处理遣留问题直至合格为止。材料和设备由本队运至新工作面,施工中不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安装队回收上井所有材料和设备交接手续。贯彻巷道时,技术科跟班技术人员向施工队组和有关科室及领导下达贯通通知书,以煤巷提前30米,岩巷提前15米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在贯通时安排排水、瓦斯检查等相应工作。第二节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贯彻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各队跟班技术员37、(施工单位无技术员由主管此工程的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编写,在编写前应预先征求主管单位的分管技术人员的意见,并收集有关技术和发放资料,生技科应提前25天给施工单位提出地质说明书,提前20天提供施工有关图纸,同时要广泛征求干部和工人的意见。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写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的有关规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15天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完后,应先交给主管单位的分管技术人员预审,经补充修改后应提前10天由分管技术人员的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人员,集体会审然后签字。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刻印,提前三天发至有关单位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向全体职38、工进行贯彻。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详细统计到会人数和姓名,对遗露人员必须在其工作前进行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补课,同时应一并贯彻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第三节 防治水制度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防、探水计划,防探水计划包括:组织领导,防探水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及安全措施等。生技科应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提供给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生产技术人员应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现在开采的小窑和官弃老窑的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小窑和老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等。随前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报告,在古窑、老搪和含水层附近施工,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一定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查清矿区以及其附39、近地面的河流,井泉、沟渠的流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的水利工程情况,并掌握当地年降雨量和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建立相应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井口附近,工业广场和生活区的排水沟在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疏通。矿区内采后塌陷,裂缝要填平压实,积水要排放。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安排清理一次,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河流水库下的煤岩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经矿务会议审批,报市煤管局批准。采掘工作面或者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应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预计水压,水量较大的地点探放水时40、,应制定探放水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矿区内必须建立专门探放水措施和机构。第四节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测量工作是煤矿正常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具有准确性,严密性、科学性、发挥真正的眼睛和尖兵作用,满足生产的需要,特制定管理办法:、地测工作及图纸资料管理1、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熟练掌握测量原理,精通测量业务,熟悉操作仪器,掌握仪器的保养,维护和使用的知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精益求精的科学工作态度。2、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下对照图等煤矿所需的各处图纸必须按照图例要求绘制,必须反映测量的真实情况,不准弄虚作假,图纸真实可靠,精度符合要求。3、及时给定巷道的中腰线,及时进行导41、线测量,对测量成果及时提供领导,以供领导决策,测量成果必须有检查员核算,然后存档保存。4、所有图纸进行闭合计算,即X、Y、Z是否符合,并应查看几何关系尺寸有否出入。5、所有图纸及资料的复核及复算以及初算都要签字,编号,存档。6、复制图纸时,先看大样图、剖面图、断面图、总平面图、与有关尺寸有无出入,平面图与剖面图尺寸有无出入,并要考虑与土建、矿建的关系。7、复核曲线时弄清典线参数,并应重新计算各值有无不对之处,起点、终点、道岔型号等参量有无错误。8、各原始记录本及计算资料经复核,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均签字后编号存档,为可查资料。9、加强搜集各种地测资料的工作。10、应备用资料总登簿。、标定工作42、:1、标定工作是将图纸上的几何关系及有关数据根据精度要求,搬到实地上 去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慎重,绝对不能马 虎从事。2、井巷工程的所有图纸到矿后应及时转给地测科复算,以利于从整体上考虑井下的标定及其它地测工作,做到心上有数。3、所有标定工作最起码要求图纸资料三天前在手,经熟悉图纸,初算、复算无误以及作好标定前的一些必要工作后,方可进行标定。4、所有标定数据特别是井下主要设计导线,经初算,复算后,一经科里商量同意后,以此作为井下标定的主要依据,任何人不能更改,否则后果自负。5、当对设计图纸有关资料有颖关时,应及时和有关部门了联系,在有关领导未签字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施工标定。6、施工测量基点标桩(43、包括中腰点线)、三角点、导线点,及高程点等是进行测量和施工的依据,必须埋设牢固,便于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进行保护,未经有关人员同意而破坏桩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7、在坑下进行测量时,一定要弄清楚以哪个基点为依据,有无移动,何年埋没,有无注记及基点的精度。8、标定及检查测量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本内,并绘出草图。9、所有标定数据,必须一定要由三人进行计算,对算无误后,才能进行标定。10、计算结果附略图加以说明,并注记要求精度。11、标定工作要做好当日工作情况记录,诸如所有仪器型号及编号、钢尺号、天气、日期、工作、地点、主测人姓名,记录者姓名及简要说明所遇见的问题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44、12、各种记录必须清楚整洁,不许涂改,乱划,不能撕页,封面说明页数、目录、移交时不能缺页。13、标定工作应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第五篇中的规定,利用装岩机等代替梯子时必须断电。、复测制度1、复测的宗旨是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测量工作无论是外业还是内业都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整个系统里,某一项工作一旦发生问题将影响到整个测量工作的精度,因此完全有必要进行复测复算。2、在施测过程中,切忌急躁,不能图快,或主观上认为有把握而影响整个测量精度,一定要稳而准,快而精。第五节 仪器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加强管理,精心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校和维修。2、仪器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仪器的45、放置应有专门的地方。3、保管仪器的地方应该保持干燥,要防潮防水,仪器放在专门的架上或柜内。4、电子仪器长期不用时应定期通电驱潮,以保持仪器在良好的工作状态。5、保管仪器的地方不应靠近有震动设备的地方或易燃品堆放处,放置仪器要整齐,不得倒置。6、每台仪器都应建立卡片,仪器的附件及小工具有在卡片上进行。7、发建立仪器使用登记册。使用仪器前须仔细检查仪器各部件有无损坏或缺少,然后登记簿上注明干什么活,签字,使用完后交给保管者,当面查看,并在登记簿上注明交还时间。8、仪器和工具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损坏和丢失时,要向负责人和保管人员说明后方可存放。9、钢尺等易于生锈时,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擦式46、,涂油,方可存放。10、花杆、塔尺、水准尺等应放在竖直或水平的特制的架子上,以防变形或摔坏。1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不准用手提,怀抱着开箱。12、仪器从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以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绝不允许用手拿望远镜或细小部件,将仪器轻轻取了放于支好的三角架上,并立即旋紧连接螺旋,经检查确实牢固后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应随仪器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严禁坐人。13、无论在井上还是井下一定要将仪器安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14、观测结束后,应将整平脚螺旋,各微动螺旋调至正常位置,松开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基座,一手松连接螺旋,将仪器取下按原样就位于装箱,再将制动螺旋制动,47、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关上箱上锁。15、仪器在运送时,一定要作好防震、防潮措施,无论睛天、阴天,均应事先采取发防潮措施,装车时严防倒置,作业人员乘坐汽车时,应将仪器抱在怀中,如骑自行车,必须用人背着,不要将仪器随意放在车上或自行车驮运。16、垂球花杆尖等不能在地下或其它紧硬东西上碰戳,使之钝化,不能用。17、观测者必须熟悉仪器的构造性能及各部螺旋的部位和作用,操作时应手轻,心细,动作稳。18、仪器安置在测站后,观测者不得离开,发在需要时,则应指导专人看护,在太阳不下观测须打伞,并戴上遮阳罩,在繁华地区作业时,测站附近设置安全标志,或派专人守护,在井下时须注意顶板情况,特别在运输巷道时,须提前招呼使48、其在测区内减速,同时加强前后视了望。必要时可令其停车,以便进行观测。19、观测时必须松开相应的的制动螺旋,用手轻轻扶支架,使仪器平稳旋转,如仪器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以免国剧仪器的损坏程度。、20、操作时,注意旋紧各处螺旋要适量,不应旋的过紧,微动螺旋应使用中间谍部分。21、仪器之镜和目镜上有灰尘时,应用仪器箱内附有的毛刷或擦镜纸轻擦,不得用手指或一般毛巾擦拭。22、迁站前要松开连接螺旋,把仪器置于三角架中央再旋紧,其它螺旋均应调到相应位置,交望远镜手镜向下,旋紧制动螺旋,然后全拢三角架,将仪器大致直立抱在胸前,(一手扶三角架于腋下,一手扶仪器基准于胸前)稳步行走。距离较远时,应装箱49、搬运,不能背仪器跳槽,跳沟睿,以免损坏仪器。23、边长丈量时,不可使钢尺打卷,在巷内有裸露的电线千万注意不要使钢尺与其接触,同进也要求任何车辆都不能从钢尺上辗过或人员踩过。24、在观测过程中,扶尺人员应将水准、塔或花花杆保持竖直,不得将尺或花杆自行靠在其它物体上面撒手不管。长期固定花杆与点位时,观测前应专人检查花杆是否在点位上。25、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将测距仪的发射物镜及接收物镜正对太阳,以免损坏电子元件。26、苦在潮湿环境下工作,作业结束后,即用软布擦干净仪器表面的水分及灰尘后装箱,回到往处后立即开箱取出仪器放于干燥处晾干,彻底晾干后,再装进箱内。27、当仪器在严寒的野外使用,在带进温暖的50、室内前应将仪器装入器箱,在进入室内半小时后,才能打开仪器箱,将仪器上的水汽拭掉晾干后再行装箱。28、禁止任意拆卸仪器,拆卸仪器和定期清洁应由专门的检修人员进行。第六节 巷道维修制度(一)、总则1、巷道维修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2、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巷道维修前,维护人员必须先找好退路,并要先敲帮问顶,处理掉浮岩活动石,方可进行作业。4、严禁空顶作业和冒险作业,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严禁作业。5、 斜坡上维修巷道坚持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二)、回风巷道的维修1、通风科回风巷道经常观察其顶帮情况,发现有裂缝、裂隙或片帮等情况时,及时向矿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根据51、汇报情况,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对巷道进行维护。、2、回风巷维修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跟班,并要编制施工组织措施。3、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以防影响通风。4、维修人员不得破毁通风设施,不得到处乱窜、逗留。5、采用打点柱或架设鸭嘴棚时,腿必须打在实底上,顶部要打死背牢。(三)、旧巷及受采动影响巷道的维修1、年久失修的巷道维修时,通风必须保证良好,通风系统正常,施工人员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2、受采动影响的巷道要及时眼踪观察,发现巷道变形、支护损失,有掉皮、裂缝、裂隙时,及时进行维修。3、要避开采动区域的高峰时期。4、巷道发生掉皮、裂缝、裂隙时,应禁止行人通52、过。5、维修巷道必须由施工队领导现场跟班指挥。第十七章 机电管理制度第一节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未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拔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2、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使用单位对设备实行包机责任制全面负责,并挂牌注明包机人。在用设备与备用设备均按完好标准管理,闲置设备由本队设备管理人员填写出井登记表后,由运输队运出,交机修车间回53、收,不得在井下放置长时间无人管理,否则严加处罚。3、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4、设备验收合格后,贴上“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上帐,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5、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未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6、更换的设备需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的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54、分管人员开“验收证”,收设备由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7、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零部件,若有缺件,按该件进价进行处罚。8、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期检查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修车间负责。9、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拔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10、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11、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55、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查清事故原因,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2、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13、每月21日,由机电科召开一次全矿工作例会,队机电负责人和机电工、维护工均应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50元,机电队长缺一次罚款100元)各队机电队长在会上汇报机电工作情况与设备运行情况。14、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15、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16、煤溜、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17、煤溜、皮带56、司机未接到机电科通知,有权对运输煤炭以外的物件进行停机,工资由违章单位付给。第二节 电缆管理制度1、全矿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组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帐和挂牌及编号等工作。2、领取电缆时机电科要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不验算不准下井。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并说明规格、型号、长度,无标志牌不准入井。3、电缆入井必须持机电科的“电缆入井证”。否则不准入井。4、电缆悬挂,要根据巷道、硐室、井筒支护和倾斜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5、新安装采区工作面时电缆要作计划,根据电气设备布置的规格数量发放,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签字后方可领用。拆除不用的闲余电缆及时回收销帐,更57、换电缆一律执行交旧领新制度。6、因工作面采完回收的电缆及时交回回收库,电缆组检查核对。电缆丢失、损坏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7、库内电缆的保存,要按类型排放整齐。8、电缆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和机电科长签字,方准借出。9、井下严禁用铝芯和可燃性电缆。第三节 配件管理制度1、配件管理必须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质量可靠,渠道正规,计划购置,信息灵敏,库内无积压,帐物相平衡。2、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的编制、配件的验收工作。3、配件合同必须由主管和分管科长签字,负责年计划的编制,正常生产需用配件的购置和专项工程的配件购置。4、配件管理员要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经常深入58、实际,了解职工意见,保证配件的进货质量。新到配件的组织验收,掌握库存情况。5、煤炭生产专业设备配件,必须从部属厂家和省煤炭厅定点厂家进货,特别是防爆配件严禁从无防爆合格证厂家购进。6、严把配件质量关,如发生因配件质量低劣,造成机电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生产,要对配件保管及配件验收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7、机电科要掌握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消耗情况,考核和制订配件消耗定额。8、提取配件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旧不发新。9、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一般配件借出由科签字;主要配件借出由主管矿长签字,无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出。出库后未使用完的配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10、配件的报废由配59、件管理员提出报告,机电科组织鉴定、领导审批。11、分管配件管理员要做好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第四节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执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厅关于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进行。2、防爆员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3、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第五节 电气试验制度1、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科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60、的培训工作。2、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调整。3、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4、机电科应具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并61、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5、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6、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车间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7、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县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8、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9、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62、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8月、2月),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10、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8月、2月)并作记录,交机电科。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11、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由机电队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测定。12、主入井电缆每年一次测定吸收比和进行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节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2、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63、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3、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工作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4、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5、对于违反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第七节 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1、全矿机械设备润滑统一由使用单位管理,油脂管理员负责制定润滑周期、选择润滑材料、保管、领用、发放、节约和再生等管理工作。机电科专人负责监督。2、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各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定润滑周期表。3、严格按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油脂类别,定购、领用、加注、存放、回收,进行合理润滑。4、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64、说明书提供的注油部位、注油方法,规定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5、定期换油时将废油及时交回库房,经技术鉴定是否有再生利用价值,润滑油的存放、加注、操作不当,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6、库房的油脂及下井备用的油脂,要按类型编号、排放整齐。7、机械设备的润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五定“定点、定油、定量、定时、定人”原则。第八节 停送电制度1、变压所值班员在进行停送电倒闸前,高压10KV停送电应接到调度主任命令后,方可操作。660V及以下供电回路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无人值班处停电时,应派人看守,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罚责任人50元。2、接到命令后,变电所值班员,应填写值班记录,否则一次罚20元。3、操作65、时,值班员应首先穿戴等电位的绝缘用具(品),然后按照两票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变电所停电后,并关柜的上刀闸加绝缘隔板,下刀闸挂地线,并应悬挂“线路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5、送电前,值班应先在隔板拆除遮栏和停电标志牌,拆地线,填写记录,方可送电,否则罚值班员50元。6、用电场所需停电安装设备、线路或检修设备线路,应最少提前一天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否则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如事故停电)例外。停电时,应采取放电验电,挂地线,悬挂停电牌,设遮栏等措施,方可进行作业。7、因速断漏电跳闸造成停电,试送一次,因过流跳闸造成跳闸,可以试送二次,每超一次罚值班员50元。8、主风机停电后,马上汇报调度室,66、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否则罚50元。9、有权下达电气调度的机电调度人员为: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副主任。10、若发生高压跳闸事故或正常高压倒闸操作,机电队应报机电科备案。第九节 矿灯管理制度 1、矿灯制度实行分片包干,分工到人,各负其责,矿灯、充电架、电瓶推车均落实到个人。2、充灯人员责任:负责自己所管矿灯的维修、补液、管理及充电架、电瓶推车的维修。负责本组矿灯的收发,正常充电,本班收回红灯的所需要的处理。3、收发矿灯必须到窗口,发灯时详细记录清楚,收灯时必须检查并作出收回矿灯记号,杜绝以往用灯人员不管收灯人员在不在场,放下矿灯就走的毛病。4、随时检查所管矿灯是否有红灯,并找出红灯原因,及时处理。67、5、发灯前提前半小时把所发矿灯检查好,置于各自窗口,杜绝发灯时才更换灯泡等。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若在矿灯收发在发生纠纷,以交接班为界,如果你没有详细检查接下班出现问题由你负责。7、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矿灯。8、负责所管灯架、矿灯、电瓶推车的卫生清理,上班后除发矿灯外,首先清理室内外卫生。9、随时检查本组矿灯的充电情况,杜绝不充或假充的现象。10、不准洗衣服、打毛衣等。11、定期补加蒸馏水(7天一次)。12、若有丢矿灯者,收发人员自行处理。追查责任人,可以直接停班,查清后照价赔偿。13、收回矿灯若有损坏现象,当即必须与同组人员交待清楚,停发损坏矿灯者的矿灯,折价赔偿。168、4、矿灯管理引入竟争机制,打破原来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具体办法:每月机电队长组织对灯房进行三次大检查(每月2号、12号、22号)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在矿灯房张贴,限期整改,并作为月终工资结算的依据。第十节 机电检查处罚制度1、每查出一台失爆,罚队长20元,机电副队长30元。2、每查出两台失爆,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另罚所属集体50-100元。3、按规定应装设的局部接地极装设齐全,如缺一处罚负责单位30元,每增多一处罚负责单位30元,再增多一处加罚10元。4、保护接地每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者,罚负责单位30元,每增多一次加罚10元。5、过流装置(包括短路整定和保险丝选择),每查一次罚集体269、0元,包机责任者10元,发现多台不合格时,乘以台数累计。6、对用铜、铝代赍熔丝的,罚责任者50元,罚集体100元。7、漏电保护应装而未或装了又甩掉不用的罚集体100元,罚指挥者30元。8、未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的罚安装单位100元。9、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的罚责任者50元,风电闭锁失灵罚责任者30元。10、煤电钻钻综保失去保护作用的罚集体100元,罚责任者30元。11、煤电钻综保不加装辅助接地极下主接地极不合格者罚集体50元,机电负责人20元。12、电缆不按规定悬挂整齐,发现10米以内电缆拖地扣罚集体。13、电缆有一处不合格接头或破口,罚集体50-100元,罚责任者20元,每多一处加罚集体50元,责70、任者10元。14、损坏25平方以上电缆按一处,罚单位50-300元,每多一处加罚50元。25平方以下电缆(包括信号线),损坏一处罚单位30元,每多一处加罚款10元。15、发现一台电动机无风叶运行,或一台电动机通风不够(被煤堵住)罚集体30元,机电负责人10元。16、烧坏一台10KW 以上电机按每KW罚集体20元,10-30KW每KW集体15元,30KW以上电机每KW罚集体10元。17、设备损坏价值500元以上的,由损坏组队负责赔10%,损坏价值500-1000元以下的,赔偿20%,5000元以上的为30%。18、应该注油部位不注油者,发现一处罚集体20元,采煤机牵引部及风机油箱加油不用专用油桶71、者,每次罚集体50元。19、液压联轴器不使用易熔塞(防爆片),发现一次罚集体30元,机电 负责人20元。20、电机风叶、对轮等转动部分缺防护罩运行,发现一次罚集体50元。21、设备按规定试验而不试验的(按记录考核)每发现一次罚负责人20元。22、安装过滤器的设备还清有洗过滤器(使用中应5天一次)查看记录及现场检查,罚集体30元,要按要求空负荷启动及停止的机电设备,不按要求操作,发现一次罚20元。第十一节 矿井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矿井新安装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按图纸进行。2、供电系统的变动,如拆、接、移动的电气设备,增减负荷,包括电缆、必须问机电主任办理审批手续和开电气工作票,否则不得72、施工。3、安装好的设备及线路必须经过严禁验收手续,方可交给使用单位。4、电缆线路严格按安全规程定严格管理,吊挂,运行过程中不得拖地,水泡。5、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动作可靠、灵敏,严禁甩掉不用。6、各类电气开关必须进行整定填写卡片,卡片必须与实际相符并随设备填写整定卡片。7、严格执行漏电管理细则,有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停用,否则按在违论处。8、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及完好要求 ,否则不得入井使用。第十二节 设备检修制度对于出井的每台设备的修理,都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修理。各工种对自己检修、加工的设备,必须严把检修质量关,实行检修质量跟踪负责制,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对出井检修设备,要会同使73、用单位、机电科、检修人员进行鉴定分析,找出损坏部件,制定修理方案。从材料的质量把关,杜绝不合格品领用,同时在检修过程中,从每道工序入手,做到精而细致、忙而不乱,确保每台检修设备合格完好。车间检修完好的每台设备,加工的每一个部件,由主任牵头会同组长、检修人员进行试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检合格后,再会同使用单位、机电科等有关人员检查方可入井,防爆设备须由防爆员签发防爆合格证。因检修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生产,除扣除质量工资外,罚款50100元。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第十三节 材料管理领用制度材料领用采用专人负责领取、监督使用制度,确保材料不外流、不浪费。根据工作任务单,提前审批领74、用材料单,材料员方可领取,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先领后批,修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管好,用好材料。检修所剩备件,及时交回车间库房再用。材料必须每旬小汇总,每月总汇总,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所有更换下的废旧件交回回收库。第十四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机电要害场所有:交接室、付井车房、压风机房、主扇机房、井下主泵房、井上、下变电所及设备、配件库房等。2、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经公安科、机电科审批后才准进入室内工作。3、要害场所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要害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5、 工作时间不会私客,严格执行来往人员登记制度。6、工作人 员严守国家机密。775、要害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五节 主提升钢丝绳验绳制度1、提长钢丝绳在验绳时,必须每日以0.8米/秒以下速度进行详细检查一次。2、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内。3、提升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4、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值达到10%,必须更换。5、提升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猛烈卡车,突然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剥掉或更换全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钢丝绳钢丝断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76、换。(3)直径减小值达到10%时,必须更换。(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6、提升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发展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7、提升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8、提长钢丝绳绝不准使用接头钢丝绳。9、提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第十六节 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1、反风试验制:(1)反风装置要齐全、完整、无损。(2)机构要灵活、动作可靠。(3)保证十分钟完成反风任务。(4)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作好记录及 资料存档工作。(5)必须有主管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方能生效。2、防爆部分检验77、制:(1)防爆门装置齐全、完整、无损。(2)防爆门应严密、重锤悬挂得当。(3)保证开启,关闭灵活、可靠。(4)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3、各仪表试验制:(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温度计)(1)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无损。(2)动作灵敏、可靠、指示准确。(3)每年进行一次校验、整定、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4)校验必须由认证单位进行校验。(5)经常保持仪表的清洁卫生。4、过流、无压及欠保护试验制:(1)要完整、齐全、无损。(2)动作灵敏、可靠、准确。(3)保证整定值在规定数值范围内。(4)每一年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5)由主管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78、5、主要零部件探伤制:主要零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探伤,并做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6、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第十七节 巡回检查制度1、为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包机维修人员和值班工必须遵守本制度。2、检查内容:(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失爆现象。(2)设备外观是否完好,螺丝、垫圈是否完整、齐全、坚固,进线口密封是否良好。(3)带油设备有无漏油,渗 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4)有无不正常响声,温度是否异常。(5)闭锁、连锁、信号装置等是否正常。(6)仪表指示器,操作机构是否正常。(7)漏电保护和接电装置是否完整、齐全、灵敏可靠,符合规定。(8)标志牌、系统图,配电点电缆外部及吊挂情79、况。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汇报领导或专职人员处理。4、检查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入专用记录本内。第十八节 包机制度1、包机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包机人员对机房峒室内所有设备包使用,包维修,包完好,包整洁,包材料消耗。3、包机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包机单位必须把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分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5、包机组长在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技术、总结试验、布置任务,提出要求。第十八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通三防”织组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80、井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第一条、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第二条、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81、。第三条、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执行。第四条、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第五条、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做出严肃处理。第六条、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82、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第七条、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不得带病运转。第八条、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第九条、主扇 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第三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账,做到台账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4、爱护通风设施83、,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8、严格执行每月6日、16日、26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3、对84、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一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第四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85、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录牌,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第四条、规定瓦期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86、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期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第六条、因沼气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87、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第九条、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批准,进行处理。第十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88、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十二条、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十三条、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技术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四条、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第十五条、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89、当日交回瓦斯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总工(技术矿长)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第十六条、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第十七条、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第十八条、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盲巷道管理制度,排90、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第五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91、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时,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第三条、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及生产科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92、第四条、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第六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局扇的管理规定1、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斯员管理。2、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3、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第二条、风筒的管理规定:93、1、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2、风筒 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4、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第三条、盲巷的管理规定:1、对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任何人入内,栅栏位置应设在距巷道口不到5米处。2、对于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做永久密闭。3、凡对密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入通风系统图,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第四条、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临时停工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94、栅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第五条、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1、局扇 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2、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会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第六条、瓦斯检查的规定:1、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2、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第七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的瓦斯因矿95、井停电,检修等主扇停风,排放矿井瓦斯时:1、主扇启动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保证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短路风流的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的大小决定,高时加大短路风流。2、排放时,瓦斯变化呈驼峰状态,先由低到高,然后逐渐降低,只有在排出的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流的风门关闭。3、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情况,总回风瓦斯浓度降至0.75%以下,其它人员方可入井。第二条、送电程序:1、瓦斯检查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75%以下,井下配电所在0.5%以下,由瓦斯员通知值班调度,由调度下令送电。2、经瓦斯员确认,回采面96、,所有掘进局扇附近瓦斯均不超限,待掘进面按规定排完瓦斯后,方可向掘进面送电。3、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1)、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2)、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现场组织排放。第三条、局扇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制度1、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科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科长,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2、排放瓦斯时,必须保证风机供97、风量,不得出现循环风,而且局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由电工起动局扇。3、排放瓦斯时切断工作面和回风风流流经巷道内的一切电源,严禁一风吹,排放时要控制风流逐段进行。4、排放时,要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不得继续排放。5、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由电工送电。6、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按制度执行。7、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在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准送电,进行排放,依此类推,排出的风流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98、员,切断所有电源。8、排放临时停工区域(巷道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拆开风筒或安装三通控制风量,使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1.5%时进行排放。9、排放已密闭区,老空区瓦斯的排放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逐节排放。10、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任何地点排瓦斯,必须有排放措施。第八节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条、对放炮员的规定要求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第二条、工作地点炸药,雷管的管理规定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99、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第三条、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警戒距离的规定1、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炸药箱内。2、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3、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放炮员亲自连接母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4、放炮时撤人距离,回采面不得小于3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75米有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10米以上,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50米。第四条、装配引药及装药时的有关规定1、装配引药时,必须严禁按规程规定执行,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1米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雷管脚线未端必须扭结,并将药卷100、缠住。2、装药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装药连线时禁止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脚线必须盘曲,扭结。第五条“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记录手册上。2、井下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101、人员开始工作。第六条、放炮后发现瞎炮的处理规定1、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2、放炮后发现末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第九节 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第十节 爆破物品清退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3、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这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串,不得漏填,不得102、徇私。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十一节 电雷管编号制度1、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2、对编号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3、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记录。4、在使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顺序进行,以便清退后管理。第十二节 民爆物品领用制度1、领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质和爆炸规程,必须持五大员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2、采煤队使用民爆物品,领用时必须有采煤队开出的领用单,加盖公章,经理章,队长提供实103、量。3、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领用人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打炮员,外人不得代替领用。4、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安全员包装带入。 第十三节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第一条、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第二条、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第三条、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第四条、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104、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第五条、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做好记录,每三天上交通风科以备后查。第六条、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长负责,安监站,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每发现一次,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第十四节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第一条、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第二条、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第三条、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保卫科,配合调查,由保卫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105、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第四条、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保卫科,产即一外面井口检身房,严禁入井人员,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第五条、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即停止生产。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第六条、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必须不动地声色地进行汇报工作。第七条、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第八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第九条、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106、我矿罚款1000元,并对其队组罚款10000元,队长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第十五节 火工品的管理制度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一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107、保卫科。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7、经常保持库区,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发防盗,防洪,防破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任何人不得代替。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或指派人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108、。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同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炸药,109、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3、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五条、火工品的贮存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3、地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第十六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110、。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第三条、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第四条、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第五条、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第六条、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第七条、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绵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峒室内。第八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111、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九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第十条、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第十一条、井下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十七节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条、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第二条、建立防尘洒水系统1、井112、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2、和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3、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4、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5、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第三条、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 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113、。2、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面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第四条、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一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一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10min。2、掘进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第五条、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1、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处,各底卸煤仓前后5-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2、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3、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114、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第六条、隔爆设施设备与规定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各采区回风巷道。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持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第组间距不大于20m。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115、ml,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第七条、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第十八节 定期冲刷巷道制度第一条、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第二条、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第三条、矿井每年四月份对总回风巷,运输大巷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第四条、通风队防尘对所辖巷道冲洗一次,经116、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第五条、通风队对总回风巷,运输大巷,每两天循环冲冼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湿润,无积水,无煤尘堆积。第六条、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周冲扫一次。第七条、回采工作面上下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清扫各一次。第八条、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第九条、由通风队每两天循环清扫一次所辖区域内的巷道,不得有积尘,矿矸,保持巷道清洁干净。第十条、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第十一条、由通风科,安监站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第十九节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防117、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第二条、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第三条、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第四条、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第五条、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账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第六条、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第二十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第二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第三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账,118、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第四条、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第五条、管理要求:1、密闭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密闭前无瓦斯积聚。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2、风门: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辆车长度,且不能同时打开。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瘀泥积水。3、风窗: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119、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4、栅栏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第二十一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第一条、通风实施: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120、实施。(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因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2、相关要求(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121、于30度,呈流线型。(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第二条、通风设施验收制度: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凡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3、验收后汇报总工,每月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第二十二节 测风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第二条122、坚持每月5日、15、25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总工程及有关领导。第三条、坚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第四条、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第五条、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第六条、遇到新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测风调配风量,满足生产需要。第七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八条、通风系统改变的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第二十三节 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123、理制度第一条、测风仪表的保管实行统一台账管理,即测风员使用、科内管理。使用前领取,用完后交回。第二条、维修及保养:1、为防止仪器的损坏,在使用时应防止剧烈撞击和震动,2、测风员不能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3、不要碰撞和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4、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5、仪器损坏后,由科内专管人员负责维修,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拆。第三条、光学瓦检器的保管,领用,维修进行台帐管理制度:1、瓦检员每人使用一台仪器,上班领用,下班交回,实行定人仪器管理。2、仪器出现问题后交专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修理。3、该仪器是光学精密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124、大震动和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若发现故意损坏要给予经济处罚。4、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杂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洗,若仪器发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5、瓦检器由瓦斯队负责保管,严禁将不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回收时要严格检查,发现损坏,零件短缺,必须落实处理,严重的折价赔偿。6、瓦检器每季交XX县计量局校正一次第二十四节 监控室值班制度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125、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第二十五节 监控汇报制度第一条、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第二条、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126、通风调度,矿调度。第三条、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第五条、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第二十六节 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第一条、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第二条、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第三条、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第四条、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127、器进行校验修理。第五条、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第六条、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第七条、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第八条、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第九条、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第二十七节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第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 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或瓦斯队),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128、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第三条、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第四条、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第五条、通风科(瓦斯队)根据129、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第六条、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第七条、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期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第八条、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130、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第九条、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第十条、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第十一条、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措施,以备检查。第二十八节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第一131、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132、,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第十九章 保卫科管理制度第一节 保卫科值班制度1、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保卫干部必须轮流在单位住勤值班,不得空时缺位,不得擅离职守。2、值班人员133、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3、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报案、举报、自首和来访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果断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应做好移交手续,不得推诿拒绝。4、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单位领导,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得延误战机。5、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打扑克、戏耍。6、负责报警设施的使用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遇有报警,要按发生案件果断处理。第二节 保卫科工作制度1、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知法、守法观念。2、经常开展敌情调查,掌握各方面的情报信息,争取工作主动权。3、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作,协助领导按照治安承包责任制和厂规厂纪落实工作。4134、将要害和重点部位列入保卫工作目标,保证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纯洁,各项保卫措施健全落实。5、负责检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6、做好重点人口管理。7、做好帮教对象的帮教工作。8、做好“三队”人员的管理工作。9、领导本单位保卫日常工作,对专职业务消防组织进行领导和指导。10、搞好四防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减少案件发生。11、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节 巡逻制度1、巡逻要按照规定,坚持在矿(楼)区进行执勤巡逻,发现可疑人可疑事及时报告。2、巡逻队伍要保卫干部,查验巡逻情况,解决巡逻中发现的问题。3、巡逻可采取徒步、骑自行135、车、摩托车、警车相结合,紧密结合,蹲点守候和堵截相结合等多种形式。4、要认真填写巡逻登记。第四节 门卫管理制度1、门卫工作必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大公无私的在职人员担负。2、门卫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时不准睡觉。3、本单位人员出入要出示证件,外单位人员出入要登记物资外出一律凭出门证或行政部门的批准手续,发现疑人疑物,要及时报请保卫部门处理。4、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或在不应停留的地方暂寄存放。5、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逗留或寻衅闹事。第五节 消防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3、按照谁136、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产消防责任和预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4、协助领导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搞好消防队伍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5、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修。6、发生火灾,除立即报告消防支队应积极组织抢救 。事后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7、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漏洞,督促整改。8、定期总结评比,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对违反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第六节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严格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137、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3、现场带领的队长、该班,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要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5、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七节 火工品的贮存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2、严格执行出入库存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3、对过期的失效的火工品,要及进反映,请示有关领138、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妥善处理。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区清洁,通风良好。第二篇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 采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 采煤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爆破人员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规定第2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人员担任。第3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第4条 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139、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第5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第6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第7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第8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140、毫秒。第9条 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第10条 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第11条 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第12条 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第13条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141、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第14条 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第15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第16条 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操作准备第17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队领导签字。第18条 领取发爆器,检查发142、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第19条 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第20条 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第21条 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第22条 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143、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操作顺序第23条 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领取工具 领取爆炸材料 运送爆炸材料 存放爆炸材料 装配起爆药卷 检查炮眼、瓦斯 进行处理 装药 撤离人员 设警戒 检查瓦斯 连线 做电爆网全电电阻检查 发出信号 起爆 爆破后检查 撤警戒 收尾工作正常操作第24条 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第25条 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144、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第26条 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145、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9、发现拒爆未处理时。第27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146、药。1、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2、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第28条 装填炮泥: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147、线悬空。3、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第29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置警戒。1、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3、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4、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第30条 连线前,爆破148、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第31条 连线: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2、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或通过连接线)与剩余的两条脚线相连接。3、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第32条 敷设和检查母线:1、爆破母线(或通过连接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2、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侧;如果无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3、爆149、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第33条 通电检测与通电起爆:1、到达警戒线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路不导通时,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遵守第37条规定。2、接到班(组)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输出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随即发出爆破警号。3、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4、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第34条 分组爆破后检查: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要会同班(组)长、瓦斯检150、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6、30条。第35条 分组爆破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第36条 爆破结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须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特殊操作拒爆和熄爆处理第37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6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应首先从电爆网151、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应尽可能地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第38条 处理拒爆和熄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6、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强制放顶的爆破第39条 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152、列规定: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合作。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通电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过岩石带的爆破第40条 工作面采高变低、遇断层等需爆破岩石时,按本规程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收尾工作第41条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第42条 将剩余电雷管、炸药退还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手续;交还发爆器、爆破母线等。第二节 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条件第1条 采煤打眼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153、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安全规定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4、发现煤层变潮154、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1、出现卡住钻杆时。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155、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5、电钻外壳带电时。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第9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156、,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4、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操作准备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157、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正常操作第21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158、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收尾工作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第三节 攉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条件第1条 攉煤人员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攉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安全规定第2条 攉煤人员必须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攉煤。第3条 从采空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159、位进入采空区内。第4条 攉煤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班(组)长汇报。第5条 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和处理。第6条 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第7条 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第8条 倾角超过25时,要分段设置安全挡卡。第9条 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荷支柱,必须立即通知班(组)长进行调整加固。第10条 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第11条 在攉煤时,要采用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防尘;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溜煤时,要及时打开溜煤道内的喷雾装置。第1160、2条 浮煤清理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面攉煤时要攉净见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否则应通知班(组)长安排先打替柱;分层开采的工作面攉煤到见柱鞋即可,或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止支柱失脚。第13条 严禁站(骑)在输送机上攉煤。第14条 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准攉煤。第15条 机采工作面,禁止人员进入机道内攉煤。第16条 工作面必须及时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否则不准攉煤。操作准备第17条 备齐锨、镐、锤等工具。第18条 进入工作地点要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状况,先敲帮问顶,由班(组)长指定人员(支柱工)补齐缺柱、更换失效支柱,处理不安全隐患。第19条 清除作业区间控顶范围内的障碍物。正规操作第161、20条 先洒水灭尘,再清理材料道、人行道内的浮煤,后攉炮道内的煤。第21条 要握紧锹把,自上而下攉煤。先从煤堆边沿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沿底由溜槽边向煤壁方向逐步将煤攉入溜槽内,攉煤过程要进行洒水灭尘。第22条 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防块煤滚动伤人。收尾工作第23条 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点;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第四节 单体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条件第1条 单体支护人员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安全规定第2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162、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第4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第5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第8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163、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第11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第16条 在采煤工作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164、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千牛;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操作准备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第18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第19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常操作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操作第20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距 清理柱位 竖立支柱 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 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 给支柱带帽 供液升柱。第21条 架设挂梁支柱程序:单体液压165、支柱:挂梁 插调角楔 背顶 打紧调角楔 清理和定柱位 竖立支柱 清洗注液阀煤粉 供液升柱。清理和定柱位 竖立支柱 挂液压升柱器 升柱 打紧水平楔。第22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2、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3、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4、支柱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5、架设单体液166、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1人抽出活柱并扶好,另1人挂好升柱器,关闭升柱器放油阀,摇动手柄进行紧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升紧并达到规定初撑力,打紧支柱水平楔后卸下升柱器。6、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第23条 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第24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特殊167、操作第25条 架设木垛操作程序:确定垛位 清理垛位 顺走向码放底层 顺倾向码放第二层 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 打好加紧楔。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第26条 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应不小于1.2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168、,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码一个木垛。6、倾斜、急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置挡卡。第27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28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第29条 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收尾工作第30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169、到指定地点。第31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第五节 回柱放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条件第1条 回柱放顶人员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安全规定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第5条 回170、柱与支柱、攉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第8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第9条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第171、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第11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172、埋入煤矸中。第1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3、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6、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7、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8、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第15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操作准备第16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第17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第173、18条 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正常操作第19条 人工回柱放顶:第20条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于3棵。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第21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第22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174、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第23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第24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第25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第26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第27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175、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特殊操作第28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第29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收尾工作第30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第31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第32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第33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176、。第六节 移溜工安全操作规程1、移溜前的准备工作:(1)移溜工必须了解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各种故障的原因和预防与排除的方法并熟悉工作场地的条件变化。(2)首先检查支架及顶底板的情况,特别是溜头、溜尾的支护是否齐全完好,如有断梁折柱,必须处理好后才能进行移溜工作。(3)准备好移溜器,检查移溜器是否漏液,放的位置是否适当,移溜器顶杆是否完好。(4)把工作面的浮煤清理干净,将底板找平,改好妨碍移溜子的柱子。2、移溜工作:(1)移溜子时,要停下溜子,先移溜头(或溜尾),再将溜头(或溜尾)固定牢固,然后方可开溜子,向下(或向上)继续移溜子。(2)移溜子应按顺序推移。可根据工作面生产情况,由上至下或由177、下至上,禁止从两头向中间移。(3)在溜则,机组运行时,严禁取掉机头、机尾的稳柱,移溜前,应在机头、机尾架设抬棚,而后由机头或机尾渐次推移,严禁从煤溜中间移溜。 (4)支设移溜器要看准方向,顶在新支的墙柱上,不准顶正规支柱。(5)移溜时,作业人员要在移溜器的上方,精力要集中,发现溜子脱节,应立即停止推移,收回移溜器,处理好后再进行工作。(6)对移溜区域内的临时支柱,由支柱工和移溜工密切配合,随移随支,安全作业。(7)移溜时,保持最小弯曲,最小弯曲段不小于1015米,严禁出现急弯。(8)在浮煤未清理和留有底煤的地方,应将浮煤清理干净,方可进行移溜。(9)在正常情况下,移溜子时要开动溜子顶移。(10178、)移溜头时不准用顺槽溜子拉移。(11)溜尾移过后,必须按规定要求,打牢压柱,严防溜子下滑和开动时溜尾撅起。(12)溜子移动后应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收回顶溜器。(13)在顶板破碎压力大的地段移溜子,要尽快前移,支上正规支柱以利维护顶板,如果一次不允许移够数时,要分次前移,临时柱子要先支后回,防止冒顶伤人。(14)操作完毕,即刻将移溜器活塞杆收回,如使用手动推溜器,用完后应放到安全地方。(15)移溜和清浮煤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移溜工在移溜时,要发出呼号,以便提醒其它工作人员予以注意。(16)移好的溜子要达到“平、直、稳”的要求。(17)必须备有足够的过渡槽,调整链,调整溜槽和易损部件。(18179、)溜则大链松紧要适当,不得过紧过松,以免损坏设备,运输顺槽溜槽,伸向采区的长度不得大于5米。(19)接链时,须用减速机闭锁操作,严禁打点倒车接链,频繁起动溜则。第二章 煤矿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 掘进钻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上岗条件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安全规定第4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180、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第6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7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5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5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181、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182、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183、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第1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第18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第19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第20条 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184、。第21条 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操作准备第22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第23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第24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第25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第26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1、风钻接185、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第27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186、风扇是否完好等。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操作顺序第28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3、钻眼。52撤出设备和工具。正常操作第29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187、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第30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第31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针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第32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第33条 正常钻眼。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188、架调节阀。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9、钻深眼189、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第34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第35条 标定眼位。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第36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第37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第38条 钻进。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190、,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第39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最后抽出钻杆。收尾工作第4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第4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191、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第二节 挂线工操作规程一、拉线工对掘进工作面中、腰线全面负责。二、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三点一线”的要领。三、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中腰线情况交代清楚。四、拉线工在每班开工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中、腰线,一旦发现有偏差及时报告掘进队长,掘进队长及时与生产技术科取得联系。五、拉线工在本班完工后,必须将本班中、腰线引到掘进头。六、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掘进作业规程。七、拉线工对所引中、腰线必须做到标准明确,心中有数。八、拉线工随时监192、督打眼工,支护工是否按中、腰线打眼、支护,一旦发现不按中、腰线打眼、支护及时报告掘进队长。第三节 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上岗条件第2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第3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安全规定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193、领退等管理制度。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194、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5时,严禁装药爆破。“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195、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10条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第12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操作准备第13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196、禁运送爆炸材料。(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第14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197、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第15条 装配起爆药卷。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198、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第16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199、。操作顺序第17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1、装配引药。2、检查瓦斯。3、装药。4、封泥。5、检查瓦斯。6、敷设爆破母线。7、警戒。8、爆破。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10、处理拒爆、残爆。正常操作第18条 装药前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3、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200、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第19条 装药。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201、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第20条 封泥。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202、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第21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过2.5203、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第22条 敷设爆破母线。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5、爆204、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第23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第24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第25条 警戒。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2、各警205、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第26条 爆破。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206、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第27条 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特殊操作第28条 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207、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收尾工作第29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第30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208、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第31条 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第32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第33条 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第四节 掘进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1) 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2) 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3) 璐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4) 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2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209、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3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4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5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6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7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 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8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 单。9 在压力210、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1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 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11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1) 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2)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3)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4)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12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 中心。13底板是软岩(煤) 时,要采取防止柱211、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14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15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2) 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212、物上。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16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17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18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20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1) 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2) 排除隐患。(3)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4)挖腿窝。(5)立棚腿(6)。背顶背帮。(7)使好撑木、拉杆、等稳固装置。(8)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22梯形棚架设。(1) 安全检查,排除213、不安全隐患: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 米之内的支架。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2) 做好临时支护:(3) 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4) 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5) 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6) 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7) 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等稳固装置。23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1) 在老214、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2) 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3) 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4) 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5) 背好顶、帮,打进木楔。(6) 上好抬棚卡子。(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24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1) 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2) 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3) 撤除托棚。(4) 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5) 架设辅215、助抬棚。(6) 上好抬棚卡子。(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第三章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 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风筒工作人员。第2条 风筒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2、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上井。3、及时修补现场破损的风筒。4、及时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上岗条件第3条 风筒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 风筒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对局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选用风筒的有关规定。3、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技216、术要求。4、熟悉所分管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情况。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7、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安全规定第5条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乡镇煤矿不大于5米,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第6条 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第7条 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第8条 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9条 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操作准备第10条 入井时217、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点的风筒直径、长度、是否需要新接风筒。操作顺序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装时:运输-吊挂-检查。拆除时:拆除-运输-检查(晾晒)- 修补- 保存。正常操作第12条 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第13条 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第14条 吊挂风简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第15条 风筒的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采用反压边接头。第16条 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第17条 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渡节连接。应先大后小,不准花218、接。第18条 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第19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第20条 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第21条 巷道掘进完成以后,应在通防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筒要运至井上,冲洗、晒干、修补完好。第22条 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拆除。第23条 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附近操作时,必须先和输送219、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以停止输送机运转,保证操作者的安全。第24条 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第25条 在巷道中开挖水沟时,要用掩护物遮挡风筒,以防止放炮崩坏风筒。第26条 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第27条 地面修补风筒:1、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四周应大于破口3厘米以上;补丁边应裁剪成斜面;补丁和破口处应刷净漏出风筒原色,晾干后涂上胶浆进行粘贴,粘贴后应用木锤砸实,使其粘贴严密;最后应再涂上滑石粉。2、10厘米以上的破口,应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贴。3、风筒上的吊环应220、齐全,吊环间距应一致,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4、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晒1次。5、制作过渡节风筒时,长度应大于3米。6、修补风筒时,应准备1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7、汽油、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8、风筒修理室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9、风筒修理室内需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收尾工作第28条 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第29条 记录好风筒台账。第二节 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通风设施工作人员。第2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221、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上岗条件第3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第4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4、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安全规定第5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222、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第6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第7条 密闭外的、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第8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第9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品第10条 每个风门前后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第11条 每个密闭前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223、定要求打好栅栏。第12条 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第13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第14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第15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第16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第17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第18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第19条 砌墙高度超过2224、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操作准备第20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第21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第22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料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第23条 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第24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第25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操作顺序第26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225、照下列顺序进行:验收材料 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 -清理操作现场。正常操作第27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28条 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1米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第29条 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将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第30条 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226、净。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见实帮实底。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第31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第32条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第33条 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第34条 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一般不小于0.5米)。第35条 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第36条 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227、墙内1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米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第37条 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粱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碎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第38条 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第39条 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防水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第40条 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第41条 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岔口12米处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228、,悬挂说明牌。第42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第43条 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1、先安放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为宜。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第44条 按照密闭的施工顺序,进行掏槽、砌墙、砌墙垛,要求两边墙垛施工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第45条 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第46条 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229、正向风门相同。第47条 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在有轨道的巷道中安设风门时,应设置底坎。第48条 安装门轴时,应将做好的门轴带螺钉的一端打入在门框上钻取的孔内,并打正装牢。第49条 安装门扇时,应将门带上的圆孔套入门框的轴上,并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第50条 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第51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要安设连锁装置。第52条 立柱安设要牢固,且要留设一定倾角;回风侧要打撑木,风压大时回风侧门上坎过梁上要设横梁,并牢固230、嵌入巷道两帮。第53条 钉木板时,上下木板之间要求采用鱼鳞式搭接,且应由上往下钉,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20毫米,顶帮及下帮要压边并接触槽内实茬。第54条 木板钉齐后要清碴抹缝,杂物要清除干净;并用黄泥掺水泥或白灰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四周不漏风。第55条 水泥浆凝固后即可安装风门扇,门扇的安装及调整与永久风门相同。第56条 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第57条 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第58条 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并有锁定装置。第59条 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预留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入墙内。第60条 调节风窗231、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第61条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先检查巷道支护,加固巷道支架。2、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3、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4、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第62条 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米。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第63条 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30米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第64条 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外5米内的支架。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232、眼,放炮挑顶。3、装药、放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按有关规定进行。放炮必须执行爆破工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4、放炮后由施工负责人和爆破工共同验炮。验炮后应1人监护,并打上临时支柱后再清碴。第65条 挑正顶的要求如下:1、挑正顶前,先将炮眼打好,然后回掉原支架;装药时,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2、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第66条 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架棚梁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第67条 对砌墙的要求如: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30,应呈流线型。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和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233、求,顶帮应接严填实。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第68条 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第69条 服务年限短,风量小于10立方米/秒时,可采用铁筒式风桥。但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第70条 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第71条 用铁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呈流线型。第72条 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架、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第73条 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第74234、条 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第75条 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第76条 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浓度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特殊操作第77条 在灾变时期的施工(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收尾工作第78条 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第79条 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第三节 钻工作业操作规程1钻工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钻工必须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及排除235、故障的知识。3钻工应掌握探放水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4下井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5装运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 装运钻机前要进行检查,钻机各部件要齐全,电机必须防爆,电压应与电源相符,电缆无漏电现象,钻杆、钻具等应无损坏现象; (2) 钻机装车后,要捆绑牢固。(3) 装运不允许进脏物的部件时,要封堵好。6安装钻机前的准备工作如下(1) 进入安装地点前,应先检查巷道支护及通风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修、加固钻场时,应清理干净脏杂物,挖好清水池,疏通好水沟。(2) 无风地点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在打钻过程中不准停风,且要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236、置; (3) 水压、机件、电源开关等均应良好,符合要求。7安装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 钻场面积必须大于钻机座,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在运输巷道安设钻机时,要保证不影响运输; (2) 安钻地点应,底板平整。地梁木平稳卧入底板四角打上立柱及斜柱。按中腰线摆正钻机; (3) 机身安放平稳后,应上紧底固螺丝,各机械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栏、保护罩。8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 钻机安装应牢固,变速箱及油箱内的油位应合适,安全防护罩及防尘盖必须齐全; (2) 各部分操作手把应处在正确位置; (3) 调试钻机时,要求各转动部分运转应正常,开关启动应灵活可靠。钻机空载运行10 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接上钻杆、237、钻头,接通水源,由司机操作开始钻孔。9各类钻机的操作方法按各钻机使用说明书执行10钻孔时要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测量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11安装钻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 先检查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连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 装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 (4) 安装钻杆时,必须在安完第一根后,再安第二根。12钻头送入孔内开始钻进时,压力不宜太大,要轻压慢钻,以免崩刃或打坏变速齿轮,待钻头下到孔底工作平稳后,压力再逐渐增大。13开钻前必须供水,水返238、回后才能给压钻进,并要保证有足够的流量;不准钻干孔。孔内岩粉多时,应加大水量,延长开泵时间,切实冲好孔后方可停钻。14钻进时,钻工要认真观察钻机运转情况,即观察送水、钻孔的给排水、钻孔内的震动声音等情况。15钻进过程中要准确测量距离,一般每钻进10 米或换钻具时必须量一次钻杆,以核实孔深。16钻机运转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轴承部位、液压油、电机、变速箱、轴套、横立轴齿轮等有无超温现象、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及时处理。17钻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1) 发现岩石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减小以及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派人监视水情,并239、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 (2) 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 钻瓦斯抽放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措施;(4) 岩层注水钻孔钻入顶板或底板岩石中时,要停钻,该孔报废,并将废孔封死,不得注水。18更换钻头时,应注意孔径与钻头直径匹配,以免卡死钻头。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防止岩粉卡住钻杆;停钻8 小时以上时应将钻杆拉出来。运钻具时,前后人员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防止造成伤人事故。19提出钻具时的注意事项如下(1) 提钻前,要丈量机上余尺,开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紧卸工具要齐全、好用,发240、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提钻前必须用清水冲孔,排净岩粉; (3) 在提钻过程中,钻工必须与其他工紧密配合,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去摸钢丝绳。其他工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4) 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探摸或用眼观看管内岩芯;(5) 提出的岩芯必须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有序; (6) 钻杆提出后要用棉丝缠住两端,以防钻杆孔堵塞或丝口被破坏。对于抽放瓦斯钻孔,钻杆提出后要用木塞堵住钻孔,以防瓦斯溢出。20启动时,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动作要准确、及时、迅速。21机械调速的钻机,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钻机速度,调速时必须先停电241、,变速箱停止运转后再变速。22钻进仰角超过25 度时,不准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伤人员。23机器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防护罩上。24封孔前必须清除孔内岩粉,封孔一般采用砂浆封孔或封孔器直接封孔。25各种类型钻机的维修与保养按说明书进行,并建立班保、周保、月保制度。26钻机不得在无人照管的情况下运转,钻机任何部位出现故障时都应立即停机检查。27钻机外露的转动与滑动表面在每班开车前应擦拭干净,并涂一层机械油。应保养好注油部位。钻机长时间不用时,应对所有外露表面进行清扫,并将各运转部位表面涂上黄油,机械外壳应涂上防腐油。2242、8经常检查各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适宜、油质要清洁无杂质,并按规定更换新油。29所有罩子和防尘盖要保持完整和齐全,钻杆螺纹部分、各种接头应经常用刷子清扫,并涂适量黄油。30钻机搬迁时,应将所有外露管口用丝堵、接头盖或棉纱堵好,防止灰尘进入或油液外漏。31下班前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如钻孔角度、进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等,全面准确地记录下来。3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本班组长和记录员要按记录表格把本班情况记录清楚并签名。33钻孔竣工后,应在机长的指挥下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如钻机的搬迁、检修存放,钻杆、接头及接箍的更换,钻孔的质量验收及有关资料移交等),为下次施工做好243、各种准备工作。第四节 运料工作业操作规程1 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2 3 在斜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木楔将料车稳住。4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5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6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7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伤人。8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9选好搬运路线,清除障碍,选择合理的搬运方法,安排搬运人员并分工明确。10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 检查熟悉推车244、路线。(2) 检查车辆状况。(3) 装料。(4) 推车。(5) 卸料。11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叫互应,行动一致,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12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插穿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13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14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第五节 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通风木工作人员。第2条 通风木工作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1245、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2、负责风门、风窗等的制作。上岗条件第3条 通风木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 通风木工 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2、电锯、电刨的操作。3、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4、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安全规定第5条 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确保安全。第6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246、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第7条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操作准备第8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第9条 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操作顺序第10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第11条 验收材料-检查故障-更换坏件-确认完好。正常操作第12条 使用电锯、电刨前设备要完好,螺钉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第13条 使用电锯加工木料时,应6人同时操作:1人运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钩、1人卸料。第14条 拉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材料送到电锯的轴中心后,方可拉出。第15条 锯料时,运247、料人员应佩戴眼镜,不准带手套。第16条 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1米。第17条 电锯使用完毕后,要清理卫生、停电、保养设备。第18条 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第19条 制作风门扇要达到下列要求:1、风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2、单层木板厚度不小于35毫米,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错口宽度不小于20毫米。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第20条 风门扇要穿门带,上下2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第21条 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即要与木门带平行地装3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248、,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第22条 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第23条 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第24条 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第25条 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必要时可摘下风门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第26条 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及时封堵严密。调节风量窗口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第27条 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第28条 木板、门框及立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拨出,无法拔掉的必249、须打平,防止刺伤人。第29条 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收尾工作第30条 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第31条 将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库。第32条 火炉周围离开前应有专人检查,火炉熄灭后方可离开。第六节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巷道维修工作人员。第2条 巷道维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修巷道。上岗条件第3条 巷道维修工要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 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的构造原理。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4250、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5、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安全规定第5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6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第7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第8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9条 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251、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第10条 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第11条 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操作准备第12条 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锹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第13条 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操作顺序第14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 维修支架-清理现场。正常操作第15条 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第16条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252、。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第17条 换2条腿时;1、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顶梁。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第21条“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4、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第18条 换顶梁时: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253、的,可以不更换棚腿。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4、更换顶梁,保证做到亲口吻合。5、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6、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第19条 换全部支架时:1、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2、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3、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逐项操作。第20条 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第21条 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停电、保护好电缆、水沟、管路等。第22条 加固临近巷道,确保安全出口。第23条 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点的上下两254、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滚动伤人。第24条 砌碹巷道维修方法有3种:1、拆除旧碹体,浇注新碹体。当有较大区段砌碹巷道遭破坏而需翻修时,采用该方法。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1)拆除旧碹体应自拱顶开始向两侧拱基和碹墙进行,直至墙基。(2)及时清掉顶帮的浮矸。(3)打临时木柱或架木支架(当顶压大时,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属支架)。(4)如拆除碹体后,巷道断面不足,需刷帮处理至巷道轮廓基本符合要求。(5)拆除一定距离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砌碹巷道施工操作规程进行。(6)不回收的临时支架与顶帮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填塞充满。(7)当碹墙完好而碹拱遭破坏需翻修时,应先自拱顶向两侧拆除拱255、顶至拱基,并在碹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即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2、裂缝修补法。(1)加固支护。(2)将裂缝扩大、加深。(3)填充富质水泥浆(1:1)。3、局部修补法。(1)加固支护。(2)将原来的碹体挖出。(3)清理、冲洗处理部位。(4)加钢筋网,浇筑混凝土。第25条 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巷道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度超过0.5米、锚杆松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维修或其他联合支护的方式。第26条 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出施工措施。第27条 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的顶板托住。第28条 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第29条 依次由一端架设棚256、子,棚子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第30条 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特殊操作第31条 开岔门处抬棚的维修,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边的支架,然后再进行抬棚更换。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支护工”的有关规定和架棚巷道的支护等章节进行。第32条 水沟的维修应:1、控制水流。2、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3、加固道基。4、清理淤渣。5、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收尾工作第33条 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支护完好。第34条 带齐工具,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账。第七节 瓦斯检查安全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的瓦斯检查员。第2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257、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2、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3、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汇总工作。4、校对甲烷传感器。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上岗条件第3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4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5、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8、了解煤矿避258、灾路线。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安全规定第5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第6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第7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米处)。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259、段风流)。第8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4、局部高冒区。第9条 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第10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第11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第12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260、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第13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操作准备第14条 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第15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第16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氯化钙)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35毫米。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第17条 气密性检查:首先检查吸261、气球:用右手捏扁吸气球,左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分钟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第18条 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第19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5”的数值上,表明262、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第20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第21条 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操作顺序第2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取样-读数- 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正常操作第23条 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263、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第24条 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第25条 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第26条 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第27条 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第28条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处检查。第29条 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264、碳的浓度)。第30条 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第31条 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第32条 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的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入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265、氧化碳的干扰。第33条 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第34条 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35条 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36条 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特殊操作第37条 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第38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266、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第39条 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例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且相距46米,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5%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第40条 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141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267、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第41条 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5%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42条 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第43条 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后,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第44条 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第45条 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268、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收尾工作第46条 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第47条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第八节 安全监测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第2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上岗条件第3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4条 安全监测269、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安全规定第5条 矿井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第6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第7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270、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第8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第9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操作准备271、第10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2、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第11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第12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3、瓦斯校准气样272、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浓度应小于5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5%的高纯甲烷气体。操作顺序第13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正常操作第14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第15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第16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第17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第18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 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 不273、间断稳压电源 配电柜电源。第19条 送电程序是:配电柜电源 不间断稳压电源 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 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第20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第21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1、按国标“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3、清除设备内脏的粉尘和杂物。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274、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第22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275、开始计算。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第23条 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第24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第25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第26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第27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276、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第28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第29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第30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第3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第32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第33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277、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第34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第35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第36条 吊挂完毕后,278、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第37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5。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第38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第39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40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第41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279、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第42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第43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第44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45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第46条 传感280、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第47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第48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第49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第50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281、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第51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第52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第53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第54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第55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第56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282、一次调校。第57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特殊操作第58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第59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第60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第61条 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收尾工作第62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第63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283、进展情况。第64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第九节 监控员微机操作规程一、监控微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不准随意开机。二、开关机顺序:打开220vc,打开UPS电源,打开显示电源,计算机开始运行,运行一会后进入windows主画面自动出现管理器画面,选择计算机图标后便自动放置工具栏,左键双击KJ80系统,KJ80系统开始运行,然后点击右上角的“”,再双击桌面KJ80连网软件,出现KJ80连网软件画面,单击启动键画面框中显示,“生成新的dev.txt和rtdata.txt”文件,然后点击框右上角的“”;随后双击主画面,通过系统图标,出现通户子系统画面,右上角有绿色的“”说明运行正常,然后点击右上284、角的“”;接着单击开始菜单,单击开始菜单,单击运行输入网关号,出现ping画面,画面显示TTL=255则表示程序运行正常,然后点击画面右上角的“”,这时在单击工具栏中出现监控系统,出现画面显示井下信息,此时便可实行井下监控。三、关机顺序:关闭KJ80系统,关闭KJ80连网软件,关闭额户子系统,关于“ping”,关闭顺序为右键单击工具栏中的相应程序,出现菜单中点击关闭,则则相继不再运行,此时回到windows主画面,将鼠标移动到左下角开始处,左键单击出现下拉菜单,单击关闭计算机系统,出现关闭计算机系统画面,左键单击关闭计算机,最后,左键单击“是”,整个计算机系统停止工作,再最后关闭UPS电源。四285、制作报表与曲线、报表的制作:作键单击数据,出现下拉菜单,左键单击报表管理,出现报表列表对话框,左键单击新文件,出现下拉菜单,左键单击打开报表,左键单击日报表,左键单击确定,左键单击新文件,左键单击打映设置,选中横向,左键单击确定,左键单击文件出现下拉菜单,左键单击打印预览出现完整的报表,左键单击打印图标,报表方可打印出来。、曲线的制作:左键单击曲线,出现下拉菜单,左键单击生成曲线文件,出现设置曲线文件参数对话框,左键单击选中测点,从选中日期、时间段、左简单击打印曲线出现下拉菜单,左键单击打印曲线,左键单击确定,曲线被打印出来。第十节 测风员安全操作规程1测风员应担负以下工作(1) 测算矿井风286、量、风压、漏风量,按计划要求进行风量调节; (2) 测定矿内空气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 (3) 测定局部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和漏风量; (4) 在鉴定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矿井反风试验、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测定有关参数和汇总资料; (5) 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3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1) 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螺丝无松动,风表校正曲线对号; (2) 秒表的开关和指针灵活; (3) 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活可靠287、,注入仪器内的液体合乎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4入井前必须根据任务带好所用的风表、秒表、瓦斯检定器及皮尺、记录本、有关仪器等。携带和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5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1) 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用风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2) 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3) 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 米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6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7用侧身法测风时,测风员在测风断面内应背靠巷道壁站立,288、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片迎向风流并与风流垂直,在断面内均匀移动。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所测得的风速乘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 S 04 S 式中k 校正系数; S 测风巷道断面积,米2 ; 04 测风员人体所占面积,米2 。8风表测风的方法有定点测风和线路测风两种。(1) 定点测风:巷道断面在10 米2 以上时测120 秒;巷道断面在4 10 米2 时测60 秒; (2) 线路测风:风表在测风断面内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60 秒、120 秒) 匀速移动。根据断面积大小线路分四线法、六线法、迂回八线法,如图1 所示。9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数器指针回零或记下始读数289、,待风表叶轮转动30 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风表开、停应与秒表开、停一致。10根据测得的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上查得对应的真风速。11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 次,取其平均值。12测得的风速乘以巷道断面积即得通过该断面的风量值。13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 毫米以上的距离。14各类风表要配有长度05 米左右的非导电表把。15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16在遇列车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17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测风时,风表与架空线要保持10290、0 毫米以上的距离,以防触电。18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19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所测结果应及时填入测风牌板。原始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日志。20风表叶片不得和其他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21应按规定的测风制度进行工作。2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 (1) 在风硐内测风时,可使用自动测风仪表或超声波风速仪; (2) 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测风时,轴流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环形扩散器断面,用等面积环的原理在断面内布置测点;离心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扩散器出口,在断面内按网格状布置测点。测3 5 次后,取291、其平均值。23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量) 用下述方法测定: (1) 用风表测定时,先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 米巷道内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 米巷道内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A 、B 断面的风量差即为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 (2) 用皮托管和压差计测定时,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加一节风筒作测风段,测定断面选在A 、B 处。为求得平均风速,可用等面积环原理在测量断面内布置6 10 个测点,测出速压值后,用下式计算平均风速: v 均 2 n i1 hvi n式中v 均断面平均风速,米秒; 测点的空气密度,千克米3 ; hvi 各测点测得的速压值,帕; n 同一断面292、内布置的测点数。根据平均风速求得风量。(3) 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1 分钟而测得。测风人员须站在一侧,不可正对吸风口。24测定全风压供给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时,测点应选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 米的进风巷内。25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测定应在风筒出口以外10 20 米的巷道内进行;也可在风筒内用皮托管、压差计测得。26测定风筒百米漏风率的测点布置情况,先用皮托管、压差计分别测得B 、C 断面的风量。风筒百米漏风率按下式计算: p100 QfQ QfL 100 100式中p100 风筒百米漏风率,; Qf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293、米3秒; Q 掘进工作面风量(风筒末端风量),米3秒; L 风筒长度,米。27矿井有效风量按下式计算: Q 有效Q 采iQ 掘iQ 硐iQ 其他式中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米3秒; Q 采i各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 Q 掘i全风压供给各掘进工作面的风量之和,米3秒; Q 硐i各独立通风硐室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 Q 其他其他用风地点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28矿井有效风量率按下式计算: E Q 有效Q 总进100式中E 矿井有效风量率,; 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米3秒; Q 总进矿井总进风量,米3秒。29矿井外部漏风量的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Q 外漏Q 主通iQ 总回i式中Q 外漏矿井外部294、漏风量,米3秒; 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排风量之和,米3秒; Q 总回i各回风井的风量之和,米3秒。30矿井外部漏风率按下式计算: L Q 外漏Q 主通i 100式中L 矿井外部漏风率,; Q 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米3秒; 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排风量总和,米3秒。31计算矿井有效风量、漏风量时,风量应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Q 标Q 测测12式中Q 标标准状态下的风量,米3秒; Q 测测定地点的风量,米3秒; 测测定地点的空气密度,千克米3 ; 12 标准状态下矿井空气密度,千克米3 。32按测定要求准备测压仪表、工具、材料等。33入井前应检查测压仪表,空盒气压计应经295、过标定、外壳玻璃应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应齐全、量程合乎要求,压差计或补偿微压计应不漏气、并装有酒精,精密气压计应充足电、且其数显示要稳定,皮托管不堵塞, 胶皮管气密应良好。34选择测压仪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测量绝对压力时用空盒气压计、精密气压计; (2) 测量相对压力或压差时用U 形水柱计、单管倾斜气压计、补偿微压计;(3) 测量静压差时,也可用精密气压计; (4) 用精密气压计测定时,要同时测定测点的标高和空气密度。35用空盒气压计测压时,应将仪器盒面平行于风流方向放置,等待10 20 分钟,一面注意指针位置,一面用手轻击气压计的玻璃,至指针稳定后,直接读出测点的大气压力。36296、U 型压差计或U 型倾斜压差计在测压前应注入蒸馏水或酒精,U 型管两侧的液面应处于同一水平。37操作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测压时,应配备皮托管和胶皮管,皮托管的管嘴要正对风流方向。(2) 测定时,先将仪器调平,把三通旋钮转到测压位置,用短胶管排除积存于仪器中的气泡,把仪器的液面调到零位,确定仪器的校正系数k 值,然后把上风侧测点皮托管“” 端连到测压仪的“” 端,把下风侧测点皮托管的“” 端连到测压仪的“” 端,稳定后,读出刻度数; (3) 将测得的读数记入记录本,同时记下测定时仪器的校正系数k 值,读数乘以k 值即为两测点间的压差。38使用单管倾斜压差计297、时的注意事项是: (1) 测定时,应防止水、杂物堵塞胶皮管,防止车辆、设备、行人挤压坏胶皮管; (2) 仪器和胶皮管的所有接点要严密,防止漏气影响精度; (3) 携带压差计行走时要小心,防止损坏和溢出酒精。39使用精密气压计(又称数字式气压计) 测压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将电源开关拨到“电源通” 位置,接通电源; 将压差分档置于“0” 位置,选择开关拨到“电池” 位置,此时显示的值为电池的电压,该值小于规定的值时,应更换电池或进行充电; 电池电压正常后,将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 位置,仪器通电15 分钟后,可开始工作。(2) 测量绝对压力时,应将压差分档置于“0”298、 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 位置,此时仪器上显示的数字与仪器本身标注基数的代数和即为该测点的绝对压力(注:显示数字前无符号为正值,有“” 号时为负值); (3) 测量静压差时,将压差分档置于“0” 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 位置,转动气压调节旋钮,使数字显示零值,再将仪器移到下一个测点,仪器显示值即为两测点间的相对静压差,正值说明第二点高于第一点,负值说明第二点低于第一点。若数字显示器上只亮小数点,说明差值超过仪器测量范围, 这时应将压差分档旋到“”200 或“”200 位置,实际气压差应为:p 气压差200 p气压差(p气压差为显示器显示的气压差值)。40使用精密气压计时的注意事项(1299、) 接通电源后,至少15 分钟后仪器才能工作; (2) 由于气压变化使气压差示值来回跳动时,读数应取示值跳动范围内的平均值; (3) 测定流速较大气流的静压时,静压管应尽可能与气流方向平行; (4) 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电源开关关闭,切断电源; (5) 若仪器发生故障,应送修理部门检修,不要随便更换元件。41其他参数的测定空气相对湿度() 可用手摇湿度计或风扇湿度计测定。湿度测定仪的两支温度计应完好,盒中钥匙、纱布、滴水管、查对相对湿度的牌版应齐全。(1) 手摇湿度计有两支相同的温度计,用净水润湿的纱布(湿润程度以不滴水为宜) 包裹在任一支温度计的水银球外面;测定时手握摇把,使其以每分钟120300、 转的转数匀速旋转1 2 分钟,待数值稳定后,读出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温度计的读数差和干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值; (2) 使用风扇湿度计时,用发条开动风扇,以形成风速为2 米秒的气流, 待湿温度计的数值稳定后,读出干、湿温度计的读数,然后查湿度表即得相对湿度值。42操作湿度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人员不能对着仪器呼吸; (2) 必须在温度计的数值变化稳定后再读数; (3) 旋转风扇湿度计的发条时,不要过紧、过猛,以防止上断发条。43空气密度的测算方法为用空盒气压计测定空气的大气压力,用湿度计测定空气的干温度和相对湿度,根据化简公式计算空气密度,即: (00301、03458 0003473) pT式中空气密度,千克米3 ; p 大气压力,帕; T 空气绝对温度,开。T 273 t t 干温度计读数,摄氏度。第十一节 管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管路工作人员。第2条 管路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防尘管路、抽水管路的运输、安装、拆卸、检查和维修等工作。上岗条件第3条 管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 管路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有关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规定。2、有关抽水管路规定。3、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尘、抽水管路的有关规定。4、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安全规定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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