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八项安全生产制度及设备操作规程(3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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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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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八项安全生产制度及设备操作规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安全调度会议制度1、每天早上7:00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2、每日必须有一名副矿长以上领导值班,负责值日内的安全生产工作。3、法人代表、实际控股人、矿长、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值班调度员、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应参加调度会。4、值班调度员要负责点名,无故缺席人员每次罚款50元。5、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等应及时在调度会上学习、贯彻。6、前一天的值班领导及调度员应对值日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报,对未2、处理完的安全隐患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进行交接。7、矿长及值班领导应对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布置。8、调度会上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班前会上传达。9、值班领导应24小时在矿值班,并参加各班次的班前会,布置安全生产工作。10、值班调度员做好会议记录。二、火工用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民爆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民爆物品的贮存,永久性地面民爆物品仓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地面民爆物品库贮存各种民爆物品的数量等,必须按公安部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井上、下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穿3、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民爆物品领退单制度,各种民爆物品必须当班审批领取、当班使用、节余退库,严禁煤矿在井下储存任何民爆物品。第四条 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第五条 领用民爆物品时,放炮员应根据当班生产任务,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选用炸药雷管,填写民爆物品申领单(附样张),经带班领导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员资格证及申领单到地面民爆物品仓库领取。严禁发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型号和数量发放,不得多发、少发或发错型号,放炮员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仓库保管员必须坚持“八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4、发。(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检器、不对号不发。(3)没有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4)没有两人领用不发。(5)没有雷管箱不发。(6)雷管箱没有上锁不发。(7)雷管不检测、不编号不发。(8)质量有问题不发。第六条 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实,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下班后立即亲自退库,填写民爆物品退库单,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并逐一填写退库民爆物品的编号。第七条 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或丢失炸药、雷管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煤矿带班领导。煤矿必须全力追缴丢失炸药、雷管,并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第八条 严格5、执行放炮员持放炮员资格证上岗制度,放炮员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第九条 各放炮地点必须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实行炸药、雷管分箱临时保存并加锁。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爆破装药,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应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应掏净,并充填足够的水炮泥,严禁放明炮、放糊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和 “放下班炮”制度。第十一条 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 ),禁止使用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第十二条 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应符合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必须进行6、洒水。第十三条 放炮员应将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应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时应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放炮后应立即摘下钥匙,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第十四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三、探放水制度为强化我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杜绝因水患威胁而引发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7、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三、煤矿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必须熟悉防治水业务),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禁止使用煤电钻探水),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建立井下探放水台帐。四、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五、煤矿企业应当聘请专业队伍进行水文物探,并根据水文物探报告重新进行水8、患论证。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六、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抵御水灾的能力。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我矿属中等水文地质类型矿井,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八、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五)接近有出9、水可能的钻孔;(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九、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全矿井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十、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规定。探放水设计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10、十、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十一、严禁开采煤层防隔水煤(岩)柱,严禁在接近积水区域附近进行采掘,严禁在积水采空区下顶水作业。十二、未按规定要求实施探放水及无记录台帐乃至弄虚作假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发现透水征兆不及时处理并带隐患违章作业的,扣除责任人1个月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四、机械提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机械提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11、,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机械提人装置的安装和使用1、我矿机械提人装置指的是斜井人车装置。2、煤矿安装使用的机械提人装置必须是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3、煤矿机械提人装置必须经专业人员安装,并经强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斜井人车所使用的提升绞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经强检合格,并按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第二章 斜井人车第一节 日常维护一、班检和日检:由当班司机和维护人员共同进行。日常维护内容:1、检查扶手、靠背板、坐板,安全保护链是否齐全完整,前后挡板有无破洞和明显变形;车轮转动是否灵活无异响,车轮压盖螺栓是否紧固,运行中偏摆是否超限;应保证开动机构各传动杆无弯曲变形,活动部分润滑良好,零12、部件齐全完整,检查制动装置连杆,传动弹簧、插销、转轴等是否完好;缓冲装置,缓冲木应无异常现象。2、检查人车运行前检查项目中规定的内容。3、做好每班使用前的试验。二、旬检:由机电副矿长及技术员协同司机、维修人员除日常维护的内容外,还包括:1、各部的磨损及润滑,确定各部件能否继续使用,维修更换易损件,确定人车检修内容。2、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3、连接装置的情况。4、对安全系统全面检查试验。三、班检、日检和旬检都必须做好日常维护记录。第二节 乘车制度一、凡入井、出井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乘车制度,听从信号工、跟车工、挂钩工和等候室安检员的指挥,按先后次序排队在等候室等候上车,不准逆向上、下车,严禁抢上、抢13、下拥挤,严禁扒车,车停稳后,按次序允许进出车,禁止扒乘和跳车。二、乘员乘车后,必须挂好防护拦,乘车人员的头、脚、手、肩不准露出车外,所带工具长不超过l米,且不得露出车外,一般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放在工具箱内的工具不得超过工具箱上边缘。三、严格按人车强检报告定员数乘载,不得超员。四、人车行驶中及未停稳前,禁止乘员上、下和站立,不准强行蹬车或跳车。五、乘车人员在车上不准随意扳动各手把, 不准动用人车信号和其它设施。六、严禁携带爆炸品、易燃或腐蚀性物品乘车。七、人车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安全规定。八、配备专职跟车工(信号工)和井上井下信号工,跟车工(信号工)必须按章操作,井上井14、下信号工必须严格把关,阻止扒乘矿车和人车同行等违章行为。第三章 附则1、本制度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准。2、必须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本制度,并根据本矿机械提人装置类别将本制度相关条款制作成制度牌,悬挂于矿井机械提人装置的人员出入口醒目处。五、巷道封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井下密闭和栅栏等巷道封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煤矿巷道封闭是指对矿井的临时停工巷道(临时停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老空巷道和报废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或密闭。第二条 矿井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15、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和矿长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井下不通风的巷道、盲巷、老空巷道和报废巷道在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密闭。第三条 栅栏、密闭等封闭设置的地点应支护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6米,上、下山巷道的栅栏、密闭应设置在上、下山巷道口。第四条 栅栏应用木柱或钢筋焊接等材料,并符合以下要求:1、大巷必须使用金属栅栏,金属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mm200mm。2、小井可使用木柱栅栏,木柱间距不大于15厘米。3、架设栅栏时,巷道周边应进行掏16、槽,并沿巷宽每间隔小于1.0米设一根牢固支柱,按照井字型搭接方式,栅栏四周均要伸入槽内接实。4、栅栏必须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5、栅栏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第五条 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建筑,并符合以下要求:1、密闭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得大于6米(上、下山巷道的密闭应设置在上、下山巷道口),周边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淤泥积水。2、密闭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米,宽度不小于密闭墙厚的1.4倍,且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3、砌筑密闭时,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米。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米,17、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米,且巷道四周抹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4、密闭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必须设灌浆孔、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5、墙面用沙浆抹面平整1米内凹凸不大于10厘米。6、应在墙上设置密闭记录牌,记录牌应用红色油漆如实填写密闭编号、密闭类型、密闭时间、巷道长度、是否有积水和责任人等记录数据。第六条 矿井负责栅栏、密闭等巷道封闭的设置和管理,制订管理办法,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第七条 矿井必须对所有栅栏、密闭等巷道封闭分类编号建档,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巷道封闭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1.矿井巷道封闭台帐(包括栅栏、密闭等封闭的类18、别、编号、时间、地点是否有积水和责任人等记录资料);2.封闭后的现场照片;3.封闭内井巷情况的图纸;4.检查记录(栅栏每周检查一次,密闭每旬检查一次);5.封闭拆除的报批文件。(二)矿井所有的密闭、栅栏及其封闭内的巷道和采空区情况必须及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巷道、采空区有积水的应在图纸上标明积水地点和积水量,并有文字说明。(三)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第八条 巷道封闭拆除实行报批制度,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一)栅栏拆除前应制定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由矿长和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拆除;(二)密闭拆除前,应由矿长和技术负责人书19、面审批后,向镇乡和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及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如果是采掘生产的,还应制定采掘设计方案(包括采掘布置、通风系统、运输系统、支护方式、监控系统等情况),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三)拆除密闭及按采掘方案施工过程中必须反指定专职安全员跟班。密闭拆除后,原密闭内存在不用或暂时不用的巷道,必须重新按规定进行封闭并分类编号建档。第九条 凡是矿井该封闭的巷道没有封闭,或没有建立巷道封闭档案,或巷道封闭与档案不一致,或擅自打开封闭巷道的,处罚煤矿密闭责任人。六、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室值班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20、常运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1、煤矿监控室至少配备2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监控软件操作的专职值班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禁止脱岗、离岗、擅自换班。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记录,特别是监控系统中出现异常监控信息,如瓦斯超限、局扇停开、风门短路、信号中断等,应将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做好记录。3、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和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4、打印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审阅。5、及时传达县局数据中心调度指令,并做好记录。6、不允许任何人随意对系统软件的各测点参数设置随意更改,更不允许用监控电脑系统上网玩游戏。7、遇强雷雨天气,应21、暂时关闭监控电脑,分离信号传输线,确保系统安全。安全监控信息报告处理制度1、监控室值班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心,集中精力,注意观察井下各测点传输上来的信息(如瓦斯、局扇开停等变化情况)。2、当井下监测点出现超限、报警信息时,监控值班员必须报告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和矿长。3、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接到超限、报警信息报告后,必须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安排人员查明原因,监控室做好详细记录。4、值班员向矿领导(技术负责人)报告情况,或者矿领导(技术负责人)向监控室下达命令时,必须通过监控室有录音功能的固定电话录音通话。通话录音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5、当出现井下监测点无信号传输时,监控值班员必须及时报告22、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应立即派电工处理;处理好后,监控值班员应记录原因及处理结果。6、当井下出现局扇停开,监控值班员必须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应立即派电工处理;处理好后,监控值班员应记录原因及处理结果。7、当井下某风门开关传感器出现打开时间达3分钟以上时,监控值班员必须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应立即派安全员或瓦检员查明原因;处理好后,监控值班员应记录原因及处理结果。安全监控系统硬件设备设施及监测系统现场管理制度1、煤矿安全监控值班室实现“三专七配套”。即专用房间(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房间的密封性良好,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专用电话(同时安装与外界联系的具有录音性能的固定电话和井上23、下联系电话),专职值班员(2名);配套安装空调、报警音箱、打印机、后备电源、避雷装置、备用主机和接口。2、煤矿每年要组织本矿监控值班员和电钳工参加专业知识培训;监控值班员和从事监控设备维护的电钳工要持证上岗。3、煤矿监控室主机要24小时连续监测井下所有信号,不允许中途将监控程序退出运行其它程序(如玩游戏、上网等)。4、煤矿监控系统必须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其它重要部位的瓦斯(自然发火煤矿监测一氧化碳、温度)、风井的风速风压和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实施不间断检测监控。安全监控设备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5、电钳工每天必须巡回检查井下各使用点的分站和各类传感器、瓦24、斯闭锁设施使用情况(包括分站断电控制范围、断电开关执行情况),对瓦斯传感器进行除尘维护。每天巡检要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室;当两者读数误差较大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6、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月至少要用标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和校验一次,且做好记录(无条件的可聘请局安全服务中心校验传感器)。失效传感器要及时更换,不允许继续使用。7、当监控设备出现异常问题时,要及时处理或向矿长报告,矿长责成电钳工立即处理。无传感器的作业点必须停止作业。8、瓦检员必须每班对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班至少要用光学瓦25、检器核验三次,并将核验结果记入瓦检员手册中(瓦斯日报表中要反映出现),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向矿长汇报。矿长必须派人及时处理。9、各种传感器布设位置有变化时,矿长应通知矿监控室值班员立即更改电脑软件的测点地址设置。10、当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时,煤矿必须无条件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直至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安全监控值班员操作规程1、安全监控值班员上岗条件 (1)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3)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及监控系统软件的操作方法。2、操作规定煤矿将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安26、全监控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各种监测数据报表。打印当天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3、特殊操作认真监控数据变化,出现信号中断、无数据或传感器出现断线、超限报警等情况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由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和矿长作出处理意见(包括是否撤出井下各工作面人员)。监控值班员详细记录停电的时间、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当监控电脑出现死机状况,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重新启动电脑,每日至少重启1-2次;数据较长时间无变化请重新27、启动软件或检查设备;出现故障立即更新备用件,报修故障设备。当KJ65N系统出现紊乱时,系统自动切换到备用主机,将数据库文件导出,观察系统的运行状态;然后通知煤炭局服务中心处理。当监控信号无法传到煤炭局数据中心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检查通讯光纤数据传输盒到电脑网卡灯是否为绿灯,绿灯即为正常;无灯通知县移动公司维修。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其他故障情况,要求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运行动态,发生故障及时排除不留后患。遇到难以处理的故障情况,及时联系局服务中心人员前来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性能可靠、工作稳定的运行。安全监控装置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 仪器调试第1条 安全监测装置必28、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在井下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井下调试,在正常运行期间还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第二节 设置标准第2条 回采工作面传感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应在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瓦斯传感器。2、低瓦斯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风流中和工作面回风流中各设置一个瓦斯传感器。第3条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指单巷压入式通风方法):1、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在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瓦斯传感器。2、低瓦斯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应在工作面风流及工作面回风流中各设置一个瓦斯传感器。第4条 采用串联通风的工29、作面传感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串联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在风流进入串联工作面前设置瓦斯传感器。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进入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瓦斯传感器。3、别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在硐室进风道内设置瓦斯传感器。 第5条 高瓦斯、煤(岩)、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及工作面回风流中各设置一个瓦斯传感器。第6条 矿井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第7条 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1、采煤工作面中的瓦斯传感器:报警瓦30、斯浓度0.9%;断电瓦斯浓度1.5%;复电瓦斯浓度0.9%;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瓦斯浓度0.9%;复电瓦斯浓度0.9%;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报警瓦斯浓度0.9%;断电瓦斯浓度1.5%;复电瓦斯浓度0.9%;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4、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瓦斯浓度0.9%;复电瓦斯浓度0.9%;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5、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面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瓦斯浓度0.5%;复电瓦斯浓31、度0.5%;被串面为采煤面时断电范围:被串联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被串面为掘进面时断电范围: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6、回风流中机电硐室进风侧的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瓦斯浓度0.5%;复电瓦斯浓度0.5%;断电范围:硐室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第三节 井下安装第8条 仪器在搬运和拆卸时要小心谨慎,防止摔碰和剧烈冲击,避免损坏脆弱元件和造成开焊。第9条 各分站主机应设在便于人员查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峒室内。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及其它机械损伤。安设在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放炮时应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后再移到规定位置。(在32、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第10条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顶板下300mm处。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处。距工作面迎头510m范围内的风筒的另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瓦斯传感器。第11条 安全监测维修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行中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更换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12条 因瓦斯超限而断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运行达一年时,要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校正。第四节 33、井上检修第13条 仪器的修理由煤炭局安全监控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服务中心不能排除的故障,由厂家负责修理。第14条 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如下账卡:1、设备仪表台账。2、传感器使用卡片。3、井下巡回检查调试记录。4、井上检修校正记录。5、传输线路检查、故障处理记录。上述记录,检修调试人员要签名备查,资料长期保存。七、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操作规程一、自动状态1、保持启动电动机的蓄电池组达到启动电压。2、保持散热器冷却水位正常,循环水阀常开。3、曲轴箱油位保持在量油尺刻线2cm的范围内。4、油箱油量在一半以上,燃油供油阀常开。5、发电机控制屏的“运行停止自动”开关放在“自动”位置。6、机组配电屏的模式开关在“自34、动”位置。7、散热器风机开关打在“自动”位置。8、机组收到市电失压的讯号后启动,确认市电失压,切开转换柜市电开关,合上转换柜发电开关,启动机房的进风和排风机。二、手动启动1、室内气温低于20时,开启电加热器,对机器进行预热。2、检查机体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杂物,如有应及时清走。3、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如油位水位低于规定值,应补充至正常位置。4、检查燃油供油阀和冷却水截止阀是否处于开通位置。5、检查起动电动的蓄电池组电压是否正常。6、检验配电屏的试验按钮,观察各报警指示灯是否接通发亮。7、检查配电屏各开关是否置于分闸位置,各仪表指示是否处于零位。8、启动进风和排风机。9、按动35、发动机的起动按钮,使其启动运转。如第一次起动失败,可按下配电屏上相应的复位按钮,待其警报消除、机组回复正常状态方可进行第二次启动。启动后,机器运转声音正常,冷却水泵运转指示灯亮及仪表指示正常,启动成功。三、手动操作并联供电1、待并车发电机的油温、水温、油压达到正常值,运转正常。2、等并车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和频率的数值与母排上的数值相一致。3、把待并车发电机的同步器手柄打在“合闸”位置。4、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及指针。5、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完全熄灭时或指针旋转到零位,即可打上并电合闸开关。6、机组进入并车运行,随后把其同步器手柄旋回“关断”位置。7、如果同步器合闸后,同步器指针旋转太快和反36、时针旋转,则不允许并车,否则,将导致合闸失效。8、手动并车成功后,应立即与低压配电房联系,落实总配电屏馈出开关可否合闸送电后再行操作。四、运行安全管理1、按照规定时间检查各指示仪表,注意润滑油的压力,水温是否有变化。润滑油的压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95。2、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应予以补充。3、勤观察配电屏各仪表及报警指示灯是否正常。凡红灯亮表示有故障,绿灯为正常动行指示灯。4、查充电器是否正常充电。5、倾听机器的各部分运转声响是否正常。6、手模机体外壳、轴承部位外壳、油管、水管,感觉温度是否正常。7、留意发机或电器设备是否有焦糊等异味。8、发37、现有不良情况,应即时处理解决;严重的应停机处理。9、凡故障停机,先排除故障,然后按发电机组上的重复手掣,机组方可再进行运作。10、对各运行参数,每班记录不少于两次。五、停车1、总控屏的输出馈电开关分闸,脱开电网。2、发电机空载运转10分钟后停车。3、停止机房的风机、冷却水泵等。柴油发电机保养方法:一、每天保养1、检查柴油发电机工作日报。2、检查柴油发电机:机油平面,冷却液平面。3、日检柴油发电机有无损坏、渗漏,皮带是否松驰或磨损。二、每日保养1、重复每日的A级柴油发电机检查。2、检查空气滤清器,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子。3、放出燃油箱及燃油滤清器中的水或沉积物。4、检查水过滤器。5、检查起动蓄38、电池。6、起动柴油发电机组,有无异响。7、用空气枪及清水洗冷却器前后端的散热片。八、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挂牌上岗制度为进一步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规范我矿劳动组织管理,增强员工责任感、使命感和团队意识,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展示和塑造煤矿企业新形象,现就我矿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我矿所有从业人员在上班时间都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二、我矿从业人员工作服作为劳动保护用品,由我矿企业出资采购和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台帐。三、为便于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我矿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实行分色着装:1、我矿“五职”矿长、技术员、安全员、瓦检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穿桔色纯棉工作服。2、其他下井人员穿深蓝或藏青色纯棉工作服。3、在地面上班人员穿深灰色工作服。4、所有下井人员的矿帽、绝缘套鞋、自救器等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发放和穿戴。5、为上级检查人员准备工作服为桔色。四、我矿所有从业人员一律重新制作上岗证,实行挂牌上岗。地面人员上班时间佩证上岗,下井人员的上岗证在领取矿灯、自救器时将上岗证交由矿灯管理员保管,下班交还矿灯、自救器时取回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