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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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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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作业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2.安全会议制度71、安检科汇报上月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83、安全副矿长平衡解决各专业提出的问题。85、安全副矿长安排布置“双基”建设工作事宜。86、开会期间,不准睡觉或早退,否则,罚款50元。9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9(一)我矿的安全目标:9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107、加大对“三违”人员处罚力度108、抓好安全培训工作10(二)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01、奖励原则:11(2)公司对矿事故罚款根据公司规定执行。114.安全投2、入保障制度122、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安全项目的实施、监督,完成全过程。124、安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它和安全无关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126、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13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43、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对全矿的工程质量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147、供应科负责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并保证材料的质量合格。14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5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7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8一、矿设专门的安全机构安检科,具体职责为:18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9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0一、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1二、设备选型、购置制度21三、设备验收安装、调试、移交、调拨制度22四3、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制度24五、器材验收、调试、使用、维修、检验、测试制度25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75、井下各施工地点及所经路线,必须悬挂避灾路线图标。2813.安全奖惩制度29(二)对个人的奖励根据抵押基数多少进行奖励。30(三)干部入井次数不够不能得每月安全奖。30(四)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时,罚单位1万元。311、矿领导由公司处罚。31(七)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31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2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5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6(一)轻伤事故处理:36(二)重伤及重大未遂事故处理:36(三)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理:37(四)地面发生事故,参照以4、上办法处理执行。3719.安全检查制度3820.XX井煤业有限公司3921.矿各类“隐患”界定及处罚标准41一、重大隐患413、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的,罚款100元。4120、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或无证,罚款50元。42二、较重隐患423、上下安全口不畅通,罚款200元。4225、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仍然使用,罚款100元。4433、瞎炮、残炮不按规定要求处理,罚款50元。4435、探放水及防治水工程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罚款100元。44三、一般隐患4425、通风设施不完好,罚款20元。4522.矿各类“三违”界定标准46一、严重“三违”47二、较重“三违”4829、井口、井底推车工、信5、号工,违反操作规程。49三、一般“三违”51一、严重“三违”534、井下扒、蹬、跳,罚款50元。536、擅自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聚积,罚款200元。54二、较重“三违”5417、主副井绞车司机工作时无人监护者,罚款20元。5532、瓦斯探头悬挂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56三、一般“三违”5624.安全办公管理制度58一、每周三为全矿现场安全办公日。5825.调度会议制度611、会议程序:61(3)矿值班领导安排工作。614、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否则一次罚5元。621、所有区队每个工种必须签订包保合同。634、在作业中,互保对象要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互6327.安全信息6、反馈循环制度642、帮教程序6529.文件贯彻和规程措施学习制度662、规程措施贯彻要求区队长组织,技术负责人贯彻学习。664、凡是有事不能参加学习,区队要安排补学,并签字。6630.区队安全技术学习制度68一、班前30分钟讲安全68二、区队每天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682、雷管编号登记必须清楚,否则不准发放。695、火药在井口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特殊情况请示矿领导。7033.火药库防火保卫制度712、进入火药库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7134.爆破材料销毁处理制度723、所有进火药库人员,不准携带矿灯入内。7336.巷道贯通管理制度746、贯通巷道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7437、7.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度7538.停风、停电管理制度7739.采掘先探制度79一、先探后掘的目的和任务80二、先探后掘适用范围80三、先探后掘的技术要求8040.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标准管理制度81一、成立落实该办法的领导小组:82二、关于回采工作面投产验收的规定82(一)验收规定82(二)验收标准821、规程质量82(3)工作面超前支护按规范化管理标准执行。822、 机电运输82(2)管线吊挂完好达到95以上,无落地及铁丝吊挂现象。83(4)运输绞车稳固可靠,一坡三挡安全设施动作灵敏可靠。833、一通三防83(1)工作面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8341.井下防爆电器管理制度84428、.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规定85第六条:发生事故按照 “安全奖惩办法”追究:86第八条:发生重大安全隐患,依据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86第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条例872、对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的处罚由集团公司给予行政处分。8717、特殊要求时期,按上级和矿制定的处分办法执行。88第十条:安全管理88第十一条: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规定901、采掘90(4)不按规定执行管理措施,故意破坏通风等安全设施,工人开除,干部撤职902、“一通三防”90(1)瓦斯超限作业,工人开除,干部撤职。90(4)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或汇报假数据,责任者开除。903、机电、运输904、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程序9、913、队值班必须向生产、安全调度汇报事故等情况。9244.事故统计报告制度9345.入井验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9446.电雷管编号及导通制度95六、工作室内严禁安装电灯照明,必须采用自然采光。9547.瓦斯检查制度9648.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99五、交接班记录必须详细填写,严禁弄虚作假。9949.矿井测风制度1005、测风结果应与每月的通风计划相对照,合理地进行风量调整。10050.探放水制度1015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1023、开工卡片必须报送调度室、安通科、施工单位、分管矿领导。1035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453.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制度1055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10、06(一)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业务科室存档管理。106(三)安全技术措施编写规范10655.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制度107(二)区队长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直接责任。10756.安全技术管理考核奖励制度109(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专项评比主要有以下方面:109(四)矿每季度对优秀技术成果进行一次奖励。110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矿井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指示、指令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工种员工安全生11、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二、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他副职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三、各专业口及业务科室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负责,各级领导对下一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有管理责任。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双基”考核挂钩。五、发生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责任,落实处罚。2.安全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根据矿对机构的设置,现对安委会组织及有关例会制度进行补充、完善、重新明确和要求,望各安委会成员严格遵照执行。安委会组织主任:矿长副主12、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成员:副总(矿长助理)及以上矿领导安检科科长、调度室主任、生产科科长、地测科科长、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综合办主任、企管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行政科科长、安委会会议记录员:安检科科长综合办主任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原则上每月5日前召开一次安委会,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安委会研究解决,会议地点设在矿会议室,改变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安委会会议程序1、安检科汇报上月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按照采掘、机运、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地面专业口顺序,首先汇报本专业口查出的重大隐患及安排整改情况,以及需要其它专业口协调解决的问题。3、安全副矿长平衡解决各专业提13、出的问题。4、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上月全矿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处理。5、安全副矿长安排布置“双基”建设工作事宜。6、矿主要领导对重大隐患安排整改,并对“双基”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安委会会议制度1、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委会,对迟到者罚款10元,对请假或其他人代替开会者,罚款50元。2、请假必须经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否则,缺会一次罚款100元。3、由安检科准备安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签字表,各安委会成员必须自觉签到,凡无签到者,按无参加会议论处。4、与会人员必须携带专用记录本,并认真做好记录,对不带专用记录本或未作记录者,一次罚款10元。5、开会期间要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14、出现铃声,对责任人罚款5元。6、开会期间,不准睡觉或早退,否则,罚款50元。7、对其它违犯会议制度的行为,比照有关规定或由安委会研究作出处理。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狠抓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大“一通三防”管理力度和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处罚办法,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我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一)我矿的安全目标:1、杜绝瓦斯、煤尘、水、火等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2、杜15、绝死亡事故,重伤比去年下降30%。3、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4、实现标准化矿井。具体工作安排: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党宣办要协同安监部门搞好各种安全宣传工作,将矿安全新闻稿件及时广播和在矿工报上发表。2、继续坚持我矿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星期三安全办公日;周四安全队长例会;周六、日,矿、科领导安全巡查制度;安全风险抵押承包制度;安全重奖重罚;安全小分队不定期活动制度。3、矿对区队实行30%和区队对工人实行20%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制度。4、坚持开展争创优良品工程活动,加强矿井标准化工作。5、加大现场管理 落实隐患排查制度。6、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各级通风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排查,每月根据现场排16、查情况,由总工程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要有布置、有落实、有会议专项记录;凡是瓦斯超限,检查部门就要追查处理。7、加大对“三违”人员处罚力度对查出较重三违人员,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律住矿“三违”学习班,给严重“三违”者家属寄安全嘱托书。8、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公司要制定出详细培训计划,由安全科牵头组织搞好岗前培训、转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工作。(二)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促进安全生产,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我矿特制定安全管理奖罚办法,具体规定如下:1、奖励原则:(1)坚持重奖重罚原则。(2)安全奖金重点用于井下单位和井下业务科室。(3)安全奖金不搞人人有份,平均分配。2、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矿每年根17、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3、处罚:(1)凡发生死亡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时,取消全矿安全奖,并对矿安委会成员责任者及业务科室进行相应的罚款。(2)公司对矿事故罚款根据公司规定执行。(3)凡当月发生重伤或非伤亡二级事故时,对单位罚款重伤罚3000元,二级非伤亡事故罚1500元,对个人罚款按公司安全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对业务科室及事故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理。(4)其它事故均按安全禁令及处罚办法和业务责任隐患追究制规定执行。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矿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按照相关安全费用提取规定,由财务科提取当年安全所需资金,并同国债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资金,设立安全专用资金帐户。1、矿应根据安全生产实18、际需要,召开安委会,确定安全投入计划,列出安全投入项目,分配安全投入资金。2、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安全项目的实施、监督,完成全过程。3、生产计划科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按期召开安全资金的完成与使用情况。4、安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它和安全无关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5、由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安全资金使用及项目完成情况,保证安全资金使用合理,用于安全投入,使安全投入得到保障。6、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综合防治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19、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所有工程都要严格按标准施工。2、矿长为全矿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矿长、技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3、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对全矿的工程质量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4、生产科负责采煤队、煤巷队、准备队、开拓队施工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和考核5、机电科负责机电、运输设备运行、安装、检修工程质量及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6、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设施的建造、设备安装20、检修工程质量及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7、供应科负责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并保证材料的质量合格。8、达标办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对井下所有采掘头面的工程质量进行日常动态检查及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综合评定等级工作,根据所查问题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参与井下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并按标准出具各种验收报表。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全面提高我矿干部、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安全保护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 要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1、 每年年初复工前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21、全日制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井工作满3个月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2、 在岗职工每年重新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36个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3、 培训工作由矿长亲自抓,安全、技术、生产、机电、技术副总分别主讲各系统的安全知识和事故预防处理计划。二、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市培训中心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复训。复训不合格,取消特殊工种作业,更换岗位。三、 五职矿长必须参加省安监局和省煤炭局举办的年度再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 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长、生产科技术科长、探22、放水队长、机电科长必须参加省局举办的煤矿经营负责人培训,考核取得相关专业资质证书,持证上岗。五、 有关人员接受培训,取得操作证书后,必须兢兢业业工作,若出现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将对其严厉处罚和责任追究。六、 年中培训:一是要对正常生产期间新入矿的人员,严格按照年初培训要求继续培训考核;二是加强对工人年中的培训教育,利用定时及不间断轮训办法,每季度将全矿入井工人轮训一遍;三是严格转岗工人的培训工作,凡转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要对年中新入矿人员要按年初要求进行培训考核,申请办理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作业。五是严格执行上级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做到定人培训、定岗作业,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稳定23、,同时还要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准入制度的落实。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加大我矿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及时查处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处理安全隐患的主动性、自觉性,特对我矿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做如下规定:1、矿每周三安全办公进行一次由安检科牵头,矿领导及各专业口、区队参加的全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业务科室及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 2、各专业口每月开展一次由各专业科室牵头,本专业所有区队参加的专项检查,要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原则,由表及里深入细致检查出存在的事故及隐患,并及时安排落实处理。3、各类、各专项检查必须严肃认真,不走过场,所查的各类隐患必须真实24、,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隐患单位按“五定”原则认真落实整改,要按规定到期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对造成事故或不认真整改,未处理的要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处罚,并执行再布置、再落实,直至隐患全部处理为止。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执行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行业标准、安全文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矿设专门的安全机构安检科,具体职责为: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指令、指示、各种会议精神,对全矿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每旬一次25、矿井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每周二、周六(或周日)文明卫生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抓好整改、落实及复查。3、参加审查工程设计、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安全技措工程、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对采、掘、机、运、通防、巷修等作业规程的审查把关,并监督实施。4、负责对安监人员、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安全生产。5、负责调查、分析、处理矿井出现的人身及非人身事故,对事故情况全面细致掌握,并做好登记、建档、存档。6、负责各种安全技术、安监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手册,搞好报表统计,并督促检查全矿有关安全方面的图纸绘制及资料保管工作。7、负责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26、贯彻落实情况,确保规程措施在现场兑现,完善落实施工工艺技术。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有权对其处罚。9、有权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规的执行。10、有权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11、有权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12、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否决权,有对安全管理方面建议权。二、设采、掘、机、运、通管理人员,设小班安监员、质量验收员,安监员的数量应根据工作范围及时调整,确保监督检查到位。三、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由矿长组织、副总以上领导及安检科、生产科、通防科、机电科等有关业务科室和各区队负责人参加,作好会议记录,落实会议决定。四、安检科负责全矿日27、常检查,检查地点为所有生产地点。生产科、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执行落实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安全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查出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间,对查出的“三违”负责处罚。施工单位负责问题的整改,对不认真检查和整改而出现安全事故的,按鹤济投资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六、各级管理人员、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鹤济投资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违及安全隐患检查处罚追究实施细则,提高素质,保证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实现安全生产。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加强我矿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规范化管理,使安全技术措施28、能更好地指导生产作业现场,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先制定作业规程或专项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违者对单位不低于500元罚款,并对主管队长、技术员不低于100元罚款。2、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依据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条件,使所制定的规程和措施全面、详细、有针对性。3、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本专业技术业务规范要求,把好措施的初审关,并及时修改补充完善。4、由主管业务科室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及技术矿长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会审,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提出修改补充签字,最后由技术矿长把关签署补充意见后生效,施工单位严格按技术措施施工,施工中出现特殊29、情况要及时向业务科室及有关领导汇报,对技术措施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各业务科室负责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督促检查,发现不按措施施工的要进行纠正。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各单位对设备器材的领取、使用、维修、校验、测试,必须设专人管理,要制定单项管理制度,对设备器材的领取、回收要建立台帐。、矿长必须重视设备管理工作,合理使用设备折旧基金, 适时对设备进行改造更新,保证在任期内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和设备新度系数不得下降。、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要与设备台账一致,两个台账至少每年核对一次。以确保固定资产账正确反映设备净值的增减变化情况,并保持其主准确性。、用设备折旧资金进行30、改造后,新增的价值必须及时办理增值手续,用大修理资金或其它费用进行设备改造部分,不得进入固定资产。、搞好设备的折旧和报废工作,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准确提供设备固定资产的有关数据和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 为企业制定设备管理方针、目标,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保证统计数据准确, 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季、月统计报表,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活动。二、设备选型、购置制度、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购置、安装、 调试和验收工作,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矿井需要新增设备时,应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运输科31、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及其机电技术人员,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做出购置、租赁或自制的决策,由设备组具体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定货购置或租赁设备。、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 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购置计划由机电科、财务部门共同编制,订购设备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经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定货。4、器材的选型,应符合矿安全规程要求,购置计划由分口业务科室同计划财务部门共同编制,订购器材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经分口领导审批后,方可定货。5、矿自行研制设备时,应组织设备库、使用单位、 维修单位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图纸审查工作。6、购置设备器材到32、货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按设备器材装箱单进行清点验收, 如发现零部件不全或损坏、技术资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尽快办理索赔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不使用的设备、器材零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保养、维修、设备器材严禁拆套使用。7、设备器材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失误, 造成闲量积压和浪费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设备验收安装、调试、移交、调拨制度1、设备器材到货后,开箱检验,并做好记录。查资料,合格证齐全,井下使用的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否则不得入库。2、设备安装前,由矿长或工程师组织调度室、机电科、检查科 、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对所需33、设备的巷道和机电峒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安装要求等方面安装,调试验收和移交。3、设备安装必须由机电科根据技术科的巷道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照明、控制、通风)和洒水系统图附小型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明细。4、安装所需要的设备、 小型电器,下井前安装单位应根据完好标准进行调试验收,办理领用和入井等手续,经调试验收不合格不允许下井使用。5、新安装的电器设备(下型电器)杜绝失爆,并保证台台完好, 其它失爆完好率85以上,照明通讯、控制、信号和洒水系统要符合质量标准,安装质量不合格要追究责任。6、安装竣工后,有矿领导主持, 调度室组织使用和安装单位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调试验收,对提出的问题限期解决,调34、试验收合格后办理安装移交记录和验收结果通知单移交给使用单位。7、设备安装投入生产两天之内,若发现质量问题, 属于安装问题由安装单位解决,属机修厂检修的设备由修理单位负责反工处理,并承担事故责任。8、使用单位对移交的设备、电器、电缆线、管路建账立卡,加强管理, 建立岗位责任制,使各项管理落实到人,加强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安全生产。9、工作面生产结束后,设备退出运行,由使用单位把所有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器回收到中间巷或横川外口安全地点,并会同设备组共同检查,办理消账手续。10、各采煤面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关键的、易丢失的零部件, 其余由安装回收班回收。11、工作面退出的设备经机电科设备组和使用35、单位对照移交记录, 扣除允许情况,设备丢失和损失应关按设备的损坏程度进行适当罚款。12、 设备一律以调拨通知单(或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文件)下达办理调拨手续。调出、调入单位均无权更改调拨通知单所列的设备,调出设备的全部配套附属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以及已增加固定资产值的库存配件,均随主机一并调拨,未增加固定资产值的库存配件按有价转让处理。四、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制度、每年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生产发展规模,审核和编制设备更新改造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由有关领导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事先进行技术论证,进行实际考察,并按规定上报审36、批。、每年由机电科组织对下列几种情况的设备提出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实施。 a、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过大修后仍不能满足质量标准的。b、因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c、大修后虽能保证精度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d、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继续使用易引起事故的。e、按能源政策,应予淘汰的技术性能落后,高能耗、高噪音、低性能、低效率的老化设备。f、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修理改造不经济的。、生产设备报废时,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分析评价,报主管部门批准。、必须建立设备的改造、更新技术档案,大型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的说明,资料必须齐全归档保存于资料室。37、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主管设备领导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下列规定经批准后执行。a、凡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企业领导审批,报省、公司(厅、 局)备案。b、凡未提足折旧确需提前报废时,单台设备原值在10万元以下时, 由企业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家主管煤炭公司备案,单台设备原值在10万元以上时,由企业呈报,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家主管煤炭公司审批。、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 应将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 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38、新费用。五、器材验收、调试、使用、维修、检验、测试制度1、器材到货后,开箱检验,并做好记录。查资料、合格证齐全,井下使用的器材必须有“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否则不得入库。2、器材使用必须到仓库办理领取手续,单位要建帐立卡,进行测试检验,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后,方准使用。3、入井器材杜绝失爆,并保证台台完好,要符合质量标准。4、试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调试维修。5、使用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各项管理落实到人,加强维修和定期保养维修,确保安全使用。6、需校验的器材,要定期到有关部门进行校验。7、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杜绝因使用操作不当对器材的损坏。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39、度为进一步遏制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变灾害处理为灾害预防,把灾害预防工作落实到安全生产中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建立学习各项规程、技术措施、安全常识学习制度,要求各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强化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级安全措施,做好灾害预防工作。二、技术矿长师负责具体实施和主抓主要灾害的防治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落实灾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三、各专业口应根据本矿井实际编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矿井应用灾害应急预案。四、各专业口要详细制订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岗位责任、人员培训、检查和奖罚制度,40、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安全部门监督。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安全不生产。六、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效的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七、努力提高全矿职工预防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对灾害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八、矿井发生重大突出事故时,及时实施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启动急救援预案。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矿井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矿调度室,并且具有对内对外联系电话,号码公布全矿。2、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通讯电话号码及井上下所有通讯电话号码,应发放各相关单位。3、指挥中心41、应具备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安全监测装置布置图、井下运输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防火注浆系统图、压风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以上图纸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4、指挥部应建立应急材料库,供应科负责准备物资,具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物资按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配备。5、井下各施工地点及所经路线,必须悬挂避灾路线图标。6、各区队技术员负责搞好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所有井下职工必须熟悉应急预案,掌握自救互救常识和避灾路线。7、矿井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发展程度和影响42、范围,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8、矿调度接到灾害事故电话后,要问清事故地点、灾害程度及人员撤离情况,迅速向矿长汇报启动应急预案程序。9、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听从指挥中心指挥。10、指挥中心应根据井下汇报灾害情况,按照应急预案救援程序,立即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并组织救护人员深入井下进行灾害抢救。11、地面二级救护应急单位,应做好一切伤员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对伤员进行应急抢救。12、入井救灾人员要及时和指挥部联系,汇报情况,听从命令,服从指挥。13、由技术矿长师负责,调度主任参与每季度进行一次区域性演练,并制定具体演习办法。14、矿长、总工程师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应急预43、案演练(可与反风演习结合进行),使应急人员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15、各专业组,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进行人员分工,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各尽职责,充分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16、安全矿长及安全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及各项救援准备工作的监督和实施。13.安全奖惩制度为促进矿安全生产,充分调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现将奖惩办法制定如下:奖励原则:(一)坚持重奖重罚原则。(二)安全奖金重点用于井下单位和井下业务科室。(三)安全奖金不搞人人有份,平均分配。奖励条件:(一)采掘及井下辅助区队, 当月消灭重伤和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二)生产业务科44、室当月按其业务保安分管区队无重伤及一级非伤亡事故。(三)地面单位季内无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四)区队和井下生产科室完成当月抓“四违”指标。安全奖励标准:(一)对集体实行评比,年终组织有关单位评比一次,对好的单位进行奖励,直接区队奖10002000元,辅助单位奖5001000元。(二)对个人的奖励根据抵押基数多少进行奖励。其它事项:(一)每月吨煤提取不低于2.50元和各类安全罚款及全面安全质量扣款由财务科、安检科协同,将其转入安全帐户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二)矿对集体的安全奖金,要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发放,季内有较重“三违”的不得奖。(三)干部入井次数不够不能得每月安全奖。(四)安全奖金发放由安45、检科负责提出方案,安全矿长审批,方可执行,财务科应保证足够资金。处罚:(一)公司对矿重大事故罚款的80由安全帐户支付,20由事故单位承担。(二)公司对矿的重伤罚款及日常检查罚款,均由事故单位和被罚单位全部承担。(三)公司对矿所有安全罚款项目,财务科接到罚款转帐单后,应及时通知安检科,办理罚款归属,从被罚单位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四)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时,罚单位1万元。1、矿领导由公司处罚。2、取消该单位当年的集体奖,对责任者和归口科室按隐患追究制进行处理。(五)当月发生重伤或非伤亡二级事故,重伤对单位罚3000元,二级非伤亡事故对单位罚1000元,对个人罚款按公司安全处罚办法及矿隐患追究处罚有46、关规定执行。1、发生重伤事故所归属的主管业务科室取消当月安全奖。2、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经矿务会研究,给予处理。3、实行互保联保,凡发生工伤事故,对联包互保人按规定处罚。(六)安全活动、“一通三防”搞得差的单位,按奖励对等进行处罚。(七)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凡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本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严格认真实施。2、出入井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在警戒线外排队候罐出入井,禁止拥挤进出罐笼,并自觉接受把钩工的验身。3、把钩工必须严格认真地对入井人员进47、行验身,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电子表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酒后严禁入井,否则,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4、携带爆破材料或有化学性物品的人员出入井必须乘专罐,严禁与其他人员同罐提升,严禁在交接班人员集中时出入井。5、人员出入井时,把钩工要严格认真清点每罐提升人数,并做到心中有数,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并有权拒绝入罐。非交接班期间出入井人员应在井口、井底规定地点候罐,候罐超过15分钟经把钩工允许方可出入井。6、把钩工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7、如违犯本制度按鹤济投资公司安全处罚规定进行处罚。15.安全举报制度1、为监督矿井作业48、,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执行,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给矿井带来灾害,矿在安检科设置安全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 。2、凡在矿干部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都要立即向安检科举报。3、安检科在接到举报电话时要详细记录举报内容,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4、安检科必须对举报者保密,并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5、矿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6、凡举报人无中生有者,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6.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矿、科、队三级值班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49、24小时吃住在矿,有事必须向矿调度室请假,否则,每次罚款20元。2、值班干部严禁班中喝酒,违者每次罚款300元,若因此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一律给予行政处分。3、区队值班干部要提前2小时到调度室签当班作业计划,在安排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布置相关安全技术措施。4、矿级领导要按照调度室排定的顺序班次跟班,要深入采掘一线,现场指导区队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跟班必须在现场向矿调度汇报。5、区队跟班干部要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签到,准时参加班前会,了解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学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凡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6、跟班干部要与工人同上同下,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严禁空岗、脱岗、提前离岗,否50、则一经查出每次罚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将严格按公司、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公司紧急状态指令执行力度,确保各级管理干部和职工及时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真正实现按章作业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各业务科室要根据各口实际情况,完善制定各口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下发到基层单位。2、业务科室要对基层单位的操作管理制度,拿出指导性意见,并监督区队正确实施。3、各区队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操作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考试、备查,对考试不合格的51、员工,要进行学习再培训,否则不准上岗操作。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各单位操作规程现场执行情况。5、凡是被检查出单位职工,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除对本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单位领导、技术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矿井技改、生产安全,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人身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矿有关领导研究决定,对发生各类事故实行追究处理,具体规定如下:(一)轻伤事故处理: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由安检科当天值班人员牵头组织,由调度专业口负责人、区队值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等参加分析追查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52、责任人按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二)重伤及重大未遂事故处理:参加事故分析人员:由安全矿长牵头组织,由事故单位分口领导、业务科室长、安检科、调度室、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值班队长、班组长及当事人参加追查分析会。处罚规定: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1000-2000元。2、对事故责任人不低于降级降岗处分。3、发生事故的班组,班组长冲销安全风险抵押金。4、对事故单位的干部取消当月安全奖。(三)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理: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由安全矿长组织,由技术矿长、工会、劳资、事故单位分口领导、业务科室长、安检科、调度室、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值班队长、班组长及当事人参加追查分析会。处罚规定:1、对发生事故的53、单位罚款2000-5000元,并停产整顿。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予挂黄牌,并取消干部季度安全奖。3、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班组长取消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4、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对分口领导不低于500-1000元的罚款。(四)地面发生事故,参照以上办法处理执行。要求: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作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2、影响企业形象事件,由矿综合办处理,报矿研究处理意见。3、出现多人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出现多人重伤事故,按伤亡事故处理。4、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矿调度、安检科汇报,不及时汇报,延误矿采取相应急救措施或对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对当日值54、班领导、跟班干部、区队长将按其事故性质严肃处理。5、安全部门事故追查清楚后,将事故经过、原因、处罚、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公司,不得隐瞒不报。19.安全检查制度1、矿级安全检查每周一次。由安检科牵头,每周三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区队、辅助区队、各科室正职参加。2、各专业口专项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由各业务科室牵头,分口矿领导及所属区队干部参加。3、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检科及业务科室要不间断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隐患及存在问题。4、各类检查现场所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要现场处理,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要现场停产整顿,一般的安全质量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有书面通知。5、各类检查要有55、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有复查、有处罚,原始检查记录要齐全备查。6、凡不按要求参加检查的罚30元/次,问题不按规定时间处理的按规定处罚。20.XX井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禁令为确保东井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坚持从严管理,以法治矿,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遏制各类“三违”及事故的发生,特颁发东井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禁令。1、严禁扒、蹬、跳、坐小皮带和斜坡矿车。2、杜绝人为造成矿井停电和排水系统中断。3、严禁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或破坏通风系统和无措施调整通风系统。4、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放炮崩人事故。6、杜绝重伤、二级非伤亡及其以上责任事故。7、严禁对制56、止或处理“三违”人员进行殴打或谩骂。8、杜绝斜坡轨道断绳或跑车事故。9、严禁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10、重要岗位严禁脱岗、睡岗。11、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12、严禁私自停检漏继电器。13、杜绝在受违章处理期间再违章的现象。14、严禁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脱岗、弄虚作假。15、严禁瓦斯监测系统人为停电、打过线故意破坏以及盗窃瓦斯监测装置。16、严禁因擅自停风、停电、敞开风门不关、损坏通风通风设施。17、突水危险区,突水预兆明显,必须停止生产,采取措施。18、巷道贯通调风必须有可靠的措施,并严格执行。19、严格按规定进行电火焊。20、必须认真制定、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措施,57、杜绝误透老巷。21、严禁破坏“一坡三挡”信号系统,严禁无证操作绞车和其它运转设备。22、杜绝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23、严禁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24、严禁斜坡轨道行人行车。25、严禁破坏安全设施、设备。26、杜绝无措施施工。为了搞好矿井安全工作,广大职工、干部要恪尽职守、按章办事。凡违犯112条规定的直接责任者干部撤职、降职、降薪;固定工开除留用;协议工辞退。凡违犯1326条的根据情节给予降薪1-2挡。 21.矿各类“隐患”界定及处罚标准一、重大隐患1、主要采掘、运输设备未制定检修计划未按计划检修的,罚款100元。2、检查中现场发现或从记录中查实,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58、,罚款200元。3、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的,罚款100元。4、探头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进行声光报警的,罚款100元。5、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出现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罚款200元。6、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罚款200元。7、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罚款100元。8、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而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罚款200元。 9、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罚款500元。10、有明显透水征兆而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罚款300元。11、技术管理不到位,无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施工59、的,罚款300元。12、查出重大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1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迟报的,罚款300元。14、电气失爆或违章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罚款200元。15、采掘工程质量低劣,易引发重特大顶板事故的,罚款300元。16、提升、运输、供电、通风等系统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管理混乱,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罚款200元。17、煤矿爆破材料的贮存、运输、分发管理以及井下爆破作业,严重违犯有关规定的,罚款100元。18、采掘工作面没有实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罚款200元。19、采掘工作面、井下主要硐室和运输线重要岗位人员没有实行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元。20、特殊工种不持证上60、岗或无证,罚款50元。二、较重隐患1、工作面出现失效柱、空载柱、卸载柱超过10根,罚款100元。2、 井下巷道内及采掘工作面上、下顺槽浮煤、杂物堆积超过规定,罚款300元。3、上下安全口不畅通,罚款200元。4、工作面正常生产或初采初放期间,特殊支护严重不合格,罚款200元。5、巷道掘进中、腰线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100元。6、巷道内浮煤多,高度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7、掘进工作面风筒损坏严重,罚款100元。8、设备保护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罚款100元。9、无挡车器或挡车器不起作用,罚款50元。10、检漏保护不起作用,罚款100元。11、矿车托底销不齐,每辆车罚款10元。12、煤、杂物埋电机61、开关,开关不上架,无接地装置,罚款50元。13、机车无警铃、车灯、刹车、控制不灵活,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14、小绞车没有打基础或没有合格的四压两戗固定,绞车闸皮磨损超限,无护身板,罚款50元。15、钢丝绳出现变黑、锈蚀、麻坑等压伤现象,罚款50元。16、罐笼罐门或挡罐帘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17、局扇出现循环风,罚款200元。18、放炮母线长度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罚款50元。19、监测仪器失灵,不能及时更换,罚款50元。20、老塘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处理,罚款200元。21、过断层、破碎带没有补充措施,罚款100元。22、“一坡三挡”不齐全,罚款100元。62、23、 运输、大型设备材料,没有专项安全措施,罚款100元。24、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没有可靠的制动器,罚款50元。25、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仍然使用,罚款100元。26、瓦斯短时(10分钟以内)超限,累计超限30分钟以上时,罚款100元。27、无措施串联通风,罚款100元。28、盲巷没有设置栏杆、警标,罚款50元。29、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不能按规定断电,罚款100元。30、瓦斯监测系统不能实现连续监测,罚款50元。3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达到1%或二氧化碳超过1.5%,罚款100元。32、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装置不齐全,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33、瞎炮、残炮不按规定要求处63、理,罚款50元。34、不执行“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原则,特别是对老空、老巷积水,不进行预测探放而强行施工的,罚款100元。 35、探放水及防治水工程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罚款100元。36、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不按时下发通知单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误透老空、老巷的,罚款100元。三、一般隐患1、工作面内空顶高度超过0.5M,面积超过2m2,罚款20元。2、工作面老塘有浮煤,罚款50元。3、工作面支架柱排距及迎山有连续3根不合格,罚款10元。4、不按规程要求架设木垛或煤墻临时柱,罚款20元。5、泵站压力低于18MPa ,液压系统严重漏液,罚款20元。6、工作面注液枪随地乱扔,罚款20元。7、64、工作面未悬挂各类施工图,罚款20元。8、上、下顺槽电缆落地,罚款10元。9、淤泥积水超过5m或深度超过200mm,罚款20元。10、斜坡轨道一坡三挡不使用,罚款50元。11、锚杆失效,托板不紧贴煤(岩)面,罚款20元。12、锚杆数量不够,间、排距,角度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13、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20元。14、锚杆外露长度超过50,罚款20元。15、砌碹巷道有干缝、瞎缝、对缝、老鼠洞,罚款50元。16、砌碹巷道基础不够深,墙面不平整,碹后充填不实,压茬不符合要求,有蜂窝,麻面现象,罚款50元。17、刮板运输机头和机尾不打压柱或压柱不合格。罚款20元。18、钢丝绳斜坡轨道报表填写不65、真实,罚款10元。19、区域泵房溢水,罚款20元。20、电机车不完好,罚款50元。21、 三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或上板不合格,罚款50元。22、 供电系统或电气设备接地极不合格,罚款20元。23、皮带过人处不设行人过桥或行人过桥不合格,罚款20元。24、斜坡轨道不按规定装地滚,地滚不转,钢丝绳磨损严重,罚款50元。25、通风设施不完好,罚款20元。26、风筒落后超过规定,风机安设距离、高度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27、风筒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不用过渡节、花接,罚款50元。28、井下作业地点无火药箱或炸药不入箱,罚款50元。29、井下装炮不使用水炮泥,罚款10元。30、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不符66、合作业规程规定放炮,罚款10元。22.矿各类“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1、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跟班干部、区队验收员脱岗、漏岗、假汇报者。2、谩骂、殴打制止“三违”人员者。3、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4、偷盗、破坏井下安全设施者。5、井下扒、蹬、跳。6、敞开风门不关,造成风流短路,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7、因违章造成事故、1-3级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8、采、掘头面无措施施工。9、上下顺槽出现爬行巷道。10、擅自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聚积。11、打钻期间发生出水特殊情况不认真执行措施规定的。12、不坚持使用检漏保护的。13、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14、造成67、排放瓦斯的责任者。15、私自改变施工地点。16、误操作拉断钢丝绳者。17、造成跑车责任者。18、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19、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擅自排放瓦斯的。20、对瓦斯监测系统人为停电,打过线、故意破坏瓦斯监测装置的。21、发现出水,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22、临时停工地点,不及时设置栅栏、警标的责任者。23、利用电气设备放炮。24、火药雷管私藏或夹带上井者。2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放糊炮、明炮者。二、较重“三违”1、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2、井下睡觉的。3、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4、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合乎要求的自救器和矿灯。5、酒后入井,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668、管理干部及安监员现场失查、漏查重大隐患,不处理、不安排。7、规程、措施不学习考试安排上岗者。8、井下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9、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者。10、采面初采初放措施执行不力进行施工的。12、炮烟没吹尽进入工作面作业。13、提前回撤老塘侧支柱。14、工作面放炮崩翻棚不及时修复。15、工作面未按规定悬挂各类施工图,或施工图板出现严重错误的。16、工作面大坡段不认真执行防滑、防矸石伤人措施的。17、工作面火药乱扔乱放的。18、不严格执行停头停面,停止工作通知单者。19、独头巷道维修时,维修地点以里有人或多摊作业的。20、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不立即撤人、停工者。21、井下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69、。22、在无风、微风巷道作业巷道内作业。23、安全设施不齐全就擅自组织生产者。24、用矿车头强行顶风门。25、不按要求使用保护或私自甩掉保护。26、无计划、无措施检修。27、没有停电措施停电。28、1.6米以上绞车检修后不做过卷松绳保护试验。29、井口、井底推车工、信号工,违反操作规程。30、斜坡轨道运输,不及时开启、关闭红灯者,声光信号不畅通完好强行开车者。31、主副井绞车司机工作时无人监护者。3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者。33、失爆设备下井责任者。34、斜坡轨道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者。34、电机车司机过往人员密集地区不打铃或无信号者。36、斜坡轨道上部挡车装置不70、闭锁。 37、电气设备停电后不验电放电,盲目进行操作者。38、钢丝绳不执行日检的。39、更换设备配件或皮带割扣时,开关不打闭锁者。40、高压设备不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41、带电作业或带电移动带电设备。42、井下防爆开关保险丝使用不合格,用铅丝、铜丝代替。43、用刮板运输机运送爆破材料。44、在皮带上无措施拉东西。45、电机车司机在车外操作,或机车行驶时,将头伸出车外。48、高空作业不戴矿帽、安全带者。47、电机车追尾责任者(两车不少于100米追尾者)。48、提升装置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时仍继续拉升者。49、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者。50、遇有地质构造变化而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者。51、井下71、运送爆炸材料,不按规定运送的。52、风筒落后超过规定(岩10m,煤5m)。53、瓦斯检查员不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瓦斯牌、记录本报台帐不对照。54、瓦斯探头悬挂不符合要求。55、放炮母线长度和拉线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进行放炮。56、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炸药、雷管设备不分别入箱落锁者。57、放炮不执行交换牌制度。58、放炮后未解除放炮命令进入炮区者。59、放炮时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60、火工库管员不按规定发放火工品的责任者。61、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者。62、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者。63、盲巷不及时封闭者。64、无措施调风者。三、一般“三违”1、地面车间工作人员穿72、拖鞋、高跟鞋者。2、乘坐人车不挂防护链。4、不走过桥,翻越皮带。5、上班时间干私活。8、上班不参加班前会。9、乘坐人车人员不听从把钩人员指挥。10、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者。11、新工人不签师徒合同者。12、在井口20m内吸烟者。13、各类特殊工种责任落实不到位者。14、灭火器超期及压力不足未及时更换者。16、泵站压力低于18Mpa。18、乳化液配比仪不正确使用,乳化液浓度不够。20、开溜子不发信号。21、工作面超前支护和防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2、工作面不使用移槽器、拉机头。23、采掘工作面出现机头距连续超过规定的。24、不执行使用湿式打眼,即干打眼者。25、初喷不盖网。26、不严格执行敲帮73、问顶制度,盲目作业的。27、耙岩机停机时操作手把未摘掉或开斗机不使用操作手把。28、扒岩机前无照明作业。29、不按规定打撑杆、拉杆。30、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规程要求。31、扒岩机缺少挡绳钎、护身网进行作业的。32、上下山(15度以上)掘进作业过程中,扒岩机固定锲、支腿、卡轨器不可靠的。33、不按规定试验风电闭锁者。34、掘进工作面扒装前不洒水者。35、气割作业时,两气瓶距离小于5米责任者。36、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无防爆检查合格证。37、开机不巡视检查。38、不按规定检查设备状况。39、开关保险选择大。40、推车距离小于10m。41、上岗不填记录或记录不全。42、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74、源。43、电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44、机车过弯处,不提前减速,不发出响声信号。45、处理掉道车强拉硬拽。46、井上、下所有摇表、万用表、电笔,不符合电压等级,且仍然在使用。47、电机车无照明开车者。48、电机车超速开车者(运料2.5m/s,正常4m/s)。49、电机车长距离顶车运行者。50、推车放飞车者。51、推车时蹬车滑行者。52、斜巷声光报警装置不起作用而继续开车或摘挂者。53、提前打开挡车设施者。54、打地质孔和抽放钻孔时,敲打钻杆。55、背送火药人员不使用药包(箱)的。56、瓦检员不按规定进行汇报者。57、不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者。58、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者。5975、对断电仪不按规定试验者。60、雷管脚线不扭接者。23.“三违”处罚标准一、严重“三违”1、谩骂、殴打制止“三违”人员者,罚款50-200元。2、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罚款50-200元。3、偷盗、破坏井下安全设施者,罚款500-2000元,区队负连带责任。4、井下扒、蹬、跳,罚款50元。5、因违章造成事故、1-3级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该队罚款1000-3000元.6、擅自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聚积,罚款200元。7、打钻期间发生出水特殊情况不认真执行探防水措施规定的,停止作业罚款500元。8、不坚持使用检漏保护的,罚款50元。9、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罚款50元。76、10、误操作拉断钢丝绳者罚款100元。11、造成跑车责任者,罚款100-200元。12、发现出水,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罚款500元。13、临时停工地点,不及时设置栅栏、警标的责任者罚款50元。14、利用电气设备放炮,罚款200元。15、火药雷管私藏或夹带上井者,罚款200元。16、井下扒、乘坐皮带罚款20元。二、较重“三违”1、井下睡觉的,罚款50元。2、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罚队长100元。3、酒后入井,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50元。4、管理干部及安监员现场失查、漏查重大隐患,不处理、不安排,罚款100元。5、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者,一条罚款50元。6、采面初采初放77、措施执行不力进行施工的,罚款200元。7、炮烟没吹尽进入工作面作业,每人罚款20元。8、工作面未按规定悬挂各类施工图,或施工图板出现严重错误的,罚款100元。9、工作面火药乱扔乱放的,罚款50元。10、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不立即撤人、停工者,罚款100元。11、用电机车头强行顶风门,罚款200元。 12、不按要求使用保护或私自甩掉保护,罚款100元。13、无计划、无措施检修,罚款50元。14、没有停电措施停电,罚款50元。15、井口、井底推车工、信号工,违反操作规程,罚款20元。16、斜坡轨道运输,不及时开启、关闭红灯者,声光信号不畅通完好强行开车者,罚款50元。17、主副井绞车司机工作时无人监78、护者,罚款20元。1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者,罚款20元。19、失爆设备下井责任者,罚款50元。20、斜坡轨道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者,罚款20元。21、电机车司机过往人员密集地区不打铃或无信号者,罚款20元。22、斜坡轨道上部挡车装置不闭锁,罚款20元。 23、电气设备停电后不验电放电,盲目进行操作者,罚款20元。24、钢丝绳不执行日检的,罚款20元。25、高压设备不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罚款20元。26、带电作业或带电移动带电设备,罚款100元。27、井下防爆开关保险丝使用不合格,用铅丝、铜丝代替,罚款100元。28、高空作业不戴矿帽、安全带者,罚款20元。279、9、遇有地质构造变化而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者,罚款20元。30、风筒落后超过规定(岩10m,煤5m),罚款50元。31、瓦斯检查员不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瓦斯牌、记录本报台帐不对照,罚款50元。32、瓦斯探头悬挂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33、放炮母线长度和拉线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进行放炮,罚款50元。34、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炸药、雷管设备不分别入箱落锁者,罚款50元。35、放炮后未解除放炮命令进入炮区者,罚款20元。36、放炮时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款50元。37、火工库管员不按规定发放火工品的责任者,罚款20元。38、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者,罚款50元。39、80、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者,罚款100元。40、盲巷不及时封闭者,罚款50元。41、无措施调风者,罚款50元。三、一般“三违”1、地面车间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10元。2、上班时间干私活,罚款10元。3、上班不参加班前会,罚款10元。4、在井口20m内吸烟者,罚款20元。5、各类特殊工种责任落实不到位者,罚款5元。6、灭火器超期及压力不足未及时更换者,罚款20元。7、开溜子不发信号,罚款10元。8、工作面超前支护和防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罚款10元。9、不执行使用湿式打眼,即干打眼者,罚款50元。10、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盲目作业的,罚款50元。11、不按规定试验风电闭锁者,罚款50元。81、12、气割作业时,两气瓶距离小于5米责任者,罚款10元。13、上岗不填记录或记录不全,罚款50元。14、电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罚款10元15、电机车长距离顶车运行者,罚款20元。16、推车放飞车者,罚款20元。17、推车时蹬车滑行者,罚款50元。18、提前打开挡车设施者,罚款20元。19、背送火药人员不使用药包(箱)的,罚款10元。20、瓦检员不按规定进行汇报者,罚款10元。21、不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者,罚款10元。22、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者,罚款20元。24.安全办公管理制度一、每周三为全矿现场安全办公日。二、每周三早7:40分,安委会成员及各区队行政正职都必须参加调82、度早碰头会,手机响一次罚款5元,迟到每次罚款20元,凡是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三、矿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各区队队长必须参加现场安全办公,执行下井考核,上井汇报隐患整改情况。四、每周三安委会成员及各区队队长必须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向安全矿长请假(安全矿长不在时向临时指定负责人)。五、安检科建立安全办公点名册、入井安排登记和安委会专项记录本,早上参加分组安排点名、记录。安委会成员及区队长上、下午开会要亲自签到,并携带笔记本,对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做好记录,会后安排相关单位按期整改。六、各分管矿长是本口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口存在的隐患按“五定”原则逐条落实责83、任单位、整改时间和整改督办人,要有书面意见书。由业务科室科长或督办人以及责任单位领导在安检科送交的两份安全办公检查问题落实整改汇总表上签字,本科留存一份,作为随时督办的依据,另一份返还安检科,作为现场跟踪落实的依据。七、对本口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各专业口长提交安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隐患分口必须拿出书面预案提交安委会讨论,每月汇报一次。八、对各口隐患整改效果由安检科按各口及安委会所定期限进行现场落实,凡是不按期整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九、各专业口由业务科室长负责在周二下午四点以前,把周三安全办公所要检查各个地区和头面的区队人员及业务科室人员分配情况报安检科。凡不按时汇报的,罚业务科室长(84、或指定负责人)30元。十、每周三安全办公头面检查覆盖必须达到100,每个采区安检科必须有人员组织或配合检查,其它各专业口没有安排检查的井下地点(如通风巷道、管理死角等)由安检科负责安排安检科人员进行检查。十一、安检科负责监督全矿各个专业口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各口凡因安排遗漏,导致检查时没有覆盖所有头面的每少一头面罚责任人30元。十二、各专业组周三下午2:00(夏天3:00)由分管领导组织区队科室召开会议对存在的隐患排查、落实安排汇总,并把所查隐患和问题及时反馈安检科(安检科安排管理人员参加各口汇总并收集资料),凡需要矿协调处理的隐患必须于3:30分(夏天4:00)以前归纳整理完毕,并提交矿安85、委会上统一安排处理。十三、凡参加安全办公并入井检查的人员,每次补助10元,费用由安全奖中列支。十四、各专业口要真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查找出的本专业的隐患及时安排部署,根据“四定”原则落实整改,否则将严格对照公司或矿安全管理文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安全办公参加人员: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技术矿长 机电矿长 总会计师 后勤矿长 安检科 生产科 调度室 机电科 供应科 综合办 财务科 运销科 采煤队 掘进队 运输队 探水队25.调度会议制度一、时间:每天早上7点30分二、地点:调度会议室三、主持人员和单位:矿值班人员、调度室四、参加人员:矿副总以上领导、各科科室长、各区队行政一把86、手。五、会议制度:1、会议程序:(1)生产科室值班人员通报业务科室的工作安排。内容包括:当日的安全、质量、及上级部门检查的问题。(2)调度室值班人员通报当天矿生产情况并安排工作,内容包括:当天的生产情况、落实昨天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上级的指示指令。 (3)矿值班领导安排工作。2、各单位需要其它单位配合的工程必须将提案本在前一天16点30分前送到调度室。3、会议由调度室组织,各单位参加人员必须签到,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4、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否则一次罚5元。5、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让别人代替。如遇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参会时,必须向调度室值班人员请假,方可找别人代替开会。否则,无故87、不参加会者或私自让别人代替者,一次罚10元。6、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大声喧哗。讲究会场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物。7、参加会议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26.安全互保联保制度包保人对包保班组和个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的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做到对不放心岗、不放心人的排查,引导和教育工作。1、所有区队每个工种必须签订包保合同。2、安排工作前必须根据人员出勤和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和互保责任,不得遗漏,并做好记录。3、在每一项作业中,同工种之间和不同工种之间的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履行互联保职责。4、在作业中,互保对象要做到88、“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互照顾、互相监督、互相保证。5、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的互保措施,特殊工作要制定互保措施。6、班组与班组、单位与单位之间,在作业过程中有业务联系的,要制定书面联保措施。27.安全信息反馈循环制度1、由安检科每日将安全质量隐患情况进行筛选,分别下发到业务科室及区队。2、业务科室接到安全质量隐患通知单后,要及时督促区队进行整改。区队整改后,业务科室要进行复查、消号、备查。3、安检科每日以建议书的形式将安全质量隐患分别下发到区队,区队接到整改建议书后要及时安排整改,并由整改人或落实人到业务科室和安检科进行消号、备查,安检科对隐患实行微机管理。4、凡是区队在限定时间内不整89、改不消号或只消号不整改或已整改不消号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8.安全宣传帮教制度1、被帮教人员范围(1)对所有“三违”人员都必须实行“四违”帮教措施。(2)一般“三违”人员由单位自行制定帮教措施。(3)严重“三违”人员必须经过安检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工会帮教、亲情帮教、单位帮教等,过关后由以上单位签字,安检科同意,方可上岗。2、帮教程序(1)安检科下达“三违”人员住学习班通知单后,由区队安全队长领走学习通知单,通知“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帮教,考试不合格,继续学习。(2)工会帮教:帮教时间为1天。是工会会员的“三违”人员由工会有关人员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教批评,用真90、情感化,教育违章人员;伤亡员工的家属用血的教训教育“三违”人员。(3)本单位帮教:帮教时间为1天。“三违”人员经过上述帮教后,回本单位由队干部进行帮教:学习作业规程;班前会作检查;学习互联保制度等其它形式进行帮教。(4)亲情教育:帮教时间为1天。组织家属对“三违”人员进行亲情感化;送劝戒书等形式进行帮教。(5)由安检科对严重“三违”人员在亮相台贴出照片,写出违章内容进行曝光。29.文件贯彻和规程措施学习制度1、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对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按要求及时贯彻,按要求让干部职工签字。2、规程措施贯彻要求区队长组织,技术负责人贯彻学习。3、区队所有干部职工学习规程措施后要签字,并且注明贯彻人91、和学习时间。4、凡是有事不能参加学习,区队要安排补学,并签字。5、对新招职工,除正常岗位培训外,区队及时组织其学习所有正用的规程和措施,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对规程措施中的主要条款要摘录,应知应会和安全管理常识要编制成册上墙。7、规程措施学习后要进行考试,并且合格者才能从事与规程措施要求相关的工作,不合格者严禁入井。8、技术科、安检科也要按照要求组织学习规程措施、考试、签字。9、各单位对零散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规范学习,并考试、签字。10、规程措施贯彻学习签字后,贯彻人要在签字表上注明没有替签名现象,并且签名证明。11、各个施工单位对现有措施进行再学习贯彻,按照以上要求签字、考试。并且规92、定每月至少二次对所用规程和措施重复学习,并签字,保证职工熟知规定,确保安全生产。12、各业务科室除对分管范围内的规程措施组织学习,搞好业务保安工作,另外,必须对分管区队的文件学习,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以备待查。30.区队安全技术学习制度一、班前30分钟讲安全1、区队长负责制定本月的每天的学习内容。2、区队建立学习记录本,记清学习内容参加人数。3、每次学习都必须提问题,有解决办法。4、制定学习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停工学习。5、当天值班干部组织好班前30分钟学习。6、安检科每月不少于4次的抽查。二、区队每天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1、业务科室根据各区队施工情况安排学93、习内容。2、区队根据安排内容组织好学习,并制定计划。3、安排学习时,矿级干部每月不少于一次讲课。4、本队队长、班组长讲案例事故。5、各类安全措施要每月组织一次考试,由安检科组织。6、凡是考试不合格,安全基本知识不懂的,停工学习。31.爆破材料领退制度1、火药库库管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交接班,将上班遗留问题交待清楚。2、雷管编号登记必须清楚,否则不准发放。3、各班架上的雷管数量,必须发放准确,台帐清楚,帐、卡、物记录相符。4、领用爆破材料要认真填写三联单,料单必须有矿调度值班审批,当班放炮员、安全员、库管员同时签字,放炮员和运药人员同时在场进行领药。5、发放库管人员,做到“五不发”:放炮人员和安94、全合格证不符不发,没有单位领用料单不发,放炮员没有雷管箱不发,变质炸药和雷管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32.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制度1、火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运输,并有专人看管护送。2、火药、雷管运到矿井口时,必须有押运员负责装卸。3、在装车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沿。4、运输炸药人员不准私自离开,并做到防火、防电、防雨、防盗、防高温气体。5、火药在井口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特殊情况请示矿领导。6、爆破物品在下井时,把钩工严禁用车硬碰硬撞,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33.火药库防火保卫制度1、火药库内应设有消防专用工具,如沙箱、铁锨、灭火器材等,平时不准乱拿乱用。2、进入火药库人员95、,严禁穿化纤衣服。3、火药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责任心,必须在火药库交接班,不准私自提前离岗。4、严格火药库入库制度,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上级检查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后,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方可入库。34.爆破材料销毁处理制度1、火药库如发现火药雷管失效和变质,应及时向矿供应科汇报,进行地面试验,并单独建帐、建卡,单独存放。2、放炮员在使用单位地点出现瞎管或失效炸药,全部收集交火药库保管,做好记录,统一处理。3、井下存放的失效炸药和雷管,要清点过数,无误后办理销毁手续,由供应科、保卫科、检查科负责组织销毁,并做好记录。35.爆破材料贮存保管制度1、井下火药库必须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2、96、火药库最大贮存量,炸药不准超过矿井三昼夜需要量,雷管不超过10昼夜的需要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贮存。3、所有进火药库人员,不准携带矿灯入内。4、火药库必须用防爆性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库内壁槽内不准装灯。5、送到矿上的炸药和雷管,保管人员必须同送货人当场清点数量和质量,无误时,按照手续办理交接签字手续。36.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同老空、老巷、回采工作面及其他巷道贯通,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矿长报告,并通知生产、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2、矿技术矿长对所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负责,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对所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97、实施负责。3、掘进工作面与局扇供风的独头巷道贯通和掘进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贯通,由生产技术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技术矿长组织生产、通风、安检、地测、机电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技术矿长批准后,施工单位贯彻执行,贯通时必须有通风区干部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在现场指挥,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4、贯通后需要调整通风系统的,通风科必须另行制定图文并茂的调整通风系统专门措施(图上应标明贯通两端附近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量的变化情况和通风设施布置情况)。同贯通措施一起会审,经技术矿长批准后,通风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干部亲临现场监督实施。5、掘进工作面与老空、老巷或事先无法恢复通风的巷道贯通时,探眼打透必须停止放炮,98、只能用手镐贯通。6、贯通巷道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7、在巷道贯通(最后20米)过程中,必须坚持边探边掘、先探后掘的原则。8、掘进队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后,必须准确掌握贯通距离,并每天将剩余长度通知通风区值班人。37.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度1、严格执行瓦斯监测制度。瓦斯遥测人员,要加强对各采掘面探头检查和校对,装置每隔7天应由监测人员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监测工每天下井都要用鉴定器校正探头,确保工作面的探头灵敏、可靠、准确及悬挂到位,探头不得出现偏差,凡出现探头失灵和损坏,不按规定时间校验,每台罚负责管理该地区的遥测工10-20元。监测维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故障维修工99、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4小时内要处理完毕。在井下无法维修时,24小时内更换完毕。否则,罚款200元。非校验时间内的所有超限都按事故追查处理。实现新鲜气样和校准气样的井下现场调校。2、瓦斯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注意观察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和探头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区矿调度汇报并通知遥测人员。3、所有煤、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探头安设在上顺槽距工作面煤壁10-15m处,回风流探头安设在距回风10-15m处。掘进工作面探头安设在距窝头不大于5m处,回风流探头安设在距回风口10-15m处,采、掘工作面探头要保证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报警、断电。4、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要爱护监测装置,100、保证正常供电及正常使用,严禁挪动探头位置或损坏探头及电缆,凡出现上述现象时安检科要负责追查到底,对责任者降级处理,并罚施工单位跟班队长200元。5、工作面探头无计划停电,机房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及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安排使用单位和安检科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井下工作面需停电检修,影响探头正常监测,必须在停电前向矿调度汇报并征得同意,凡因无计划停电造成探头停测者,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安检科根据监测日报表落实后,当日兑现。6、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必须传送到矿长、总工、分管生产、安全副矿长办公室内及采掘区队。7、放炮前,由使用单位班组长负责放炮地点附近探头的移动工作,探头及电缆须移至下列距离以外的安全地101、点;回采工作面20米、煤巷掘进30米、岩巷及半煤岩巷40米,放炮后,应立即再移至规定位置,且电缆要敷设好,凡出现探头、电缆线撤不到安全距离、放炮后不及时移至规定位置,一次罚班组长100元,跟班队长100元。放炮员监督不严罚50元,是专职检查员的罚检查员50元,是双盯岗的罚安监员50元。如崩坏探头另加罚责任单位20003000元,损坏电缆一处加罚100元。每月出现两次以上违反上述规定的罚单位主管队长100元,并通报全矿。凡属探头线不够长而造成探头不到位,一次罚监测工100元,检查员未向通风区汇报延接电缆计划罚50元,每月连续出现2次违反规定的罚通风科长100元,通报全矿。属于探头或电缆丢失按原价102、的两倍罚使用单位,探头罚4000元,电缆每米罚10元。8、采掘地区瓦斯监测系统中断运行,所涉及的采掘地点必须停产,并按事故追查,根据停电时间及范围处罚。9、瓦斯监控室人员要24小时监视微机屏幕,凡脱岗一次罚50元,出现瓦斯超限或其它故障,应在3分钟内向通风科汇报,并分别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和故障汇报记录,否则一次罚30元。38.停风、停电管理制度1、高压供电线路每月测定一次绝缘,每周沿线路检查一遍,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吊挂或处理。2、高压电缆和设备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预防性耐压试验,低压橡套电缆上井修复后要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并要填表存档。3、各种电气测量仪表和安全防护用具(验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103、绝缘台)每年进行一次效验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否则严禁使用。4、低压供电线路每天沿线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停运三天以上的线路及设备(包括备用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遥测绝缘,符合要求方可投运,否则,盲目送电引起跳闸,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100元。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投运前必须验收后方可接火,否则按私自增加线路负荷处理。罚个人100元,单位500元。5、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和技术测定数据,均要报机电科,以便存档备查,一次一项不报,罚款50元。6、非专职人员或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104、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3台以上电气设备填写操作票,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制定操作票。7、井下严禁带电作业,发现有违章者给予开除。电气设备在没有全部停电的情况下,禁止打开检修。 8、电气检修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将上一级开关停电闭锁挂牌(必须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正确验电、放电后,再接触导电体,否则按违章处理。9、井下不准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必须带电搬迁时,需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10、井下高低压开关跳闸后,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未查出原因不准送电,凡发现私自送电的,对私自人罚款50元,私自送电单位罚款200元。11、变105、电所开关跳闸后,变电所值班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机电科汇报。凡发现不汇报的,一次罚款50元。12、开关跳闸后,机电科指挥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立即查找各自的设备是否有问题,凡有故障的线路严禁强行送电。再次引起跳闸的,一次罚单位300-500元。13、因巷道维修、贯通或新开口危及电缆安全者,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写出专项措施报机电副总签字,再由矿总工审批后,按措施保护好电缆。 39.采掘先探制度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由于地质条件的影响,突水等地质灾害对矿井安全和生产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因此为避免类似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误透老空、老巷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所有采、掘头面必须进行超前探测。一、先106、探后掘的目的和任务超前探测的目的是通过采用钻探、物探及巷探等技术手段,探清采、掘头面安全距离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煤、岩层位及其它相关地质资料,防止误透老空老巷、误揭含水层等引发突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二、先探后掘适用范围矿井必须依据“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进行超前探测。对于所有的采掘头面必须提前由矿地测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附近采掘情况和钻孔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核实相关地质资料,编制探测方案和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新布置的综采工作面在安装前必须首先进行物探,钻探施工单位必须向地测部门提交工作面钻孔布置图和钻探成果表,施工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做好钻探记录,收集好整107、理相关地质资料。三、先探后掘的技术要求1、探测施工前,必须由地测部门组织编制探测设计,钻探设计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经技术会审、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2、探测施工时,必须由地测科和通风科根据业务范围制定防突水、防误透老空、老巷专项措施,并经技术会审,总工审批后认真落实。3、探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设计时,必须及时补充修改,经会审、审批后执行。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突水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施工。5、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对探测原始资料的分析整理工作由地测等生产技术科室进行,并向采掘单位下发安全采掘通知书。6、地测108、等生产技术科门必须对钻探等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以更好地指导生产和安全。40.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标准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是为了保证回采工作面各项生产系统的完善,确保初采初放期间安全生产的有效办法。为了认真落实鹤煤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矿领导研究特制定我矿的管理办法:一、成立落实该办法的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等主要领导二、关于回采工作面投产验收的规定(一)验收规定1、所有工作面投产前必须通过矿组织的验收,不准进行试生产,否则,罚款1000元。2、被验收工作面应由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向生产科提出申请,然后由生产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否则,109、有关部门不予验收。3、参加验收的单位有: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采煤队。4、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被验收的工作面一次通不过的罚款500元,通过验收的工作面,生产科要当天将验收报告报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签字。(二)验收标准1、规程质量(1)工作面高度必须保证1.82.0米以内,超高段必须有专项措施。(2)初采初放安全措施规定的特殊支护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安全出口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3)工作面超前支护按规范化管理标准执行。2、 机电运输(1)机电设备台台上架,包机责任制落实,达到完好,并做到接地系统完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电器设备及小型电器不得出现失爆现象。(2110、)管线吊挂完好达到95以上,无落地及铁丝吊挂现象。(3)乳化液:炮放工作面乳化液浓度达到23以上,供液压力达到18MP以上。(4)运输绞车稳固可靠,一坡三挡安全设施动作灵敏可靠。3、一通三防(1)工作面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2)工作面上順槽距煤墙10米,距回风巷口1015米以及上隅角各安装一个瓦斯传感器,各个瓦斯传感器的管理、悬挂方式、报警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2)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1寸以上的消防管路,固定管口距工作面不得大于20米,前方用软管接至工作面,消防管路不得与排水、压风管路一管二用。上下順槽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111、50米范围内各安设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各转载点及工作面放煤口喷雾设施要到位,使用正常。(3)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可靠,风量稳定,两巷断面符合要求,风量能满足生产需要。41.井下防爆电器管理制度1、新进和检修后的防爆设备和小型电器,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贴证后方可入井(库),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任何人都无权同意入井。私自入井者,每台设备罚200元,小型电器每件罚100元。3、设备检查员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对本人所分管区域的电气每三天检查一遍(包括小型电器),并做好工作记录,对现场查出的问题,及时填发通知单或罚款单,并要求单位限期处理,若使用单位无故拖延不处理,有权停止供电,并112、向科和矿调度汇报。别人检查发现而专职检查员检查未发现的失爆,每台次罚专职检查员50元。4、防爆电器无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点,都应按防爆标准管理,现场查出失爆对包机者给予降级一年处分,对单位主管领导、机电队长或机电技术员、机电班长每人罚50元。5、经检查鉴定防爆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气设备和小件,只准在地面使用,不得入井,否则,每件小型电器罚100元,每台设备罚200元(罚管理员)。42.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工岗位安全责任制,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113、条:矿属业务科室,职能部门及区队干部、职工,对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三大规程”、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的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作失职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性质严重者或责任者为矿副总以上干部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安全事故的标准,按照煤炭工业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和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重大安全隐患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各职能部门、业务科室、生产区队,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措施,实施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五条:安检科、劳资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业务科室、生114、产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发生事故按照 “安全奖惩办法”追究:1、现场操作、施工违章人员的责任。2、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质量验收员的安全管理责任。3、现场安全检查员、瓦检员、放炮员、群监员、党员、岗员、联保互保人员的监督责任。4、区队安全管理责任。5、业务科室的业务保安,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发生未遂事故,不够事故级别,但性质较为严重的,比照三级事故非伤亡事故追究;性质特别严重的比照二级非伤亡事故追究。第八条:发生重大安全隐患,依据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1、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2、生产区队安全管理责任。3、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条例1115、本条例适用于发生死亡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含机电特大事故)、重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含机电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安全工作中严重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干部员工。2、对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的处罚由集团公司给予行政处分。3、负有责任指负有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决策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教育责任等。4、处分分为七等,即: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或降职;撤销职务;留用察看;开除。5、发生1人死亡事故,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开除矿籍处分;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干部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区队长116、支书行政撤职处分。6、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主要责任干部不低于撤职处分;给予区队长行政撤职处分。7、发生重伤事故,给予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降级处分;主要责任干部不低于降级处分;区队长行政降职处分。8、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给予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一年处分;负有主要责任的干部降一档工资一年;区队长、支书行政降职处分。9、生产部门已经提出设备、材料计划,因供应、后勤等部门不及时解决或供应不合格产品而发生事故或延误处理时机的,比照上述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10、因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工作失误,酿成重大隐患(未遂事故)117、直接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根据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规定处理。11、专职盯岗和跟班人员不到位,因工作渎职造成重大事故者,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2、因个人严重“三违”造成事故,根据“三违”者的归属,建议矿追究有关党群干部的教育责任,并比照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13、因监督检查不力、失职、业务保安职责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处理事故单位的同时,要追究安检科门和业务科室的责任。14、凡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一年内不能评先、工资不能升档、不能提职。15、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安检科汇报,隐瞒事故或延误事故抢救,要对有关责任者加重处罚和处分。1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按照118、干部、工人管理范围,由组干、纪委、劳资、安检科门及时处理归档。17、特殊要求时期,按上级和矿制定的处分办法执行。第十条:安全管理1、年度内发生一人次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除给予事故责任者行政处罚外,另对责任单位执行结构工资扣分;其他干部罚款1000元;另对分管业务科室的科长罚款1000元,分管业务一般干部罚款800元。2、发生一起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除给予事故责任者行政处罚外,另对责任单位执行结构工资扣分。3、发生一起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含一般机电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结构工资扣分,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200元罚款。4、安检科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单位罚119、款100-500元。5、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经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品的,按无效产量或进尺计算,并对队长、技术主管每人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6、发生放炮崩人或崩坏设备、电缆等事故,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分别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留用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安委会研究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罚责任单位1000元。7、区队(或生产业务科室)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变化,及时修改、补充规程和有关措施,否则,一次罚款50200元。8、对矿和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范围贯彻落实,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9、各单位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120、施必须贯彻到每个职工并签字,否则,对区队长、技术员和当日值班干部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事故性质给予相应处罚。10、机电运输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对机电峒室(设备)进行巡查,每少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11、发生事故后对事故隐瞒不汇报或不及时上报,对责任单位队长及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由安委会研究处罚。第十一条: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规定1、采掘(1)采掘头面无措施施工,责任者降级;无措施施工造成事故,队长支书和当日值班干部撤职,工人开除。(2)被上级、矿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未经验收批准,私自组织生产的,责任者降职。(3)采面初采、初放、放结束顶、安装、拆除、过老巷、贯通过地质构121、造及距离煤层较近的岩巷掘进等关键环节不执行措施或执行措施不力,干部盯岗不到位,责任者降级、降职。(4)不按规定执行管理措施,故意破坏通风等安全设施,工人开除,干部撤职2、“一通三防”(1)瓦斯超限作业,工人开除,干部撤职。(2)擅自停、开局扇,不检查瓦斯开启局扇,工人开除,干部撤职。(3)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以及串联通风等关键环节,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技术员解聘,区(队)长、支书降职;措施不落实,工人开除,干部撤职。(4)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或汇报假数据,责任者开除。(5)人为使瓦斯监测仪失灵、有偏差,责任者开除,责任单位跟班干部撤职,区(队)长、支书降职。(6)故意破坏通风仪器、仪表、安122、全设施的责任者开除,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机电、运输(1)不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立井、斜井提升、运输安全保护装置,责任者降级。(2)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保护失灵,继续提升、运输的责任者降级,区(队)长和违章指挥者撤职。(3)井下发现一处电气设备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老鼠洞),责任者降级。(4)特殊岗位无证操作,责任者降级。(5)未按规定检查立井、斜井提升吊挂装置,责任者降级。4、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程序(1)现场发生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向矿业务科室汇报,由安检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分析,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劳资科负责123、重大隐患责任追究中员工处分的落实、归档管理工作。43.事故汇报制度1、井下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非伤亡重大事故都必须立即逐级汇报。2、井下现场就近用电话同队值班、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汇报,主要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和重伤者的受伤情况。3、队值班必须向生产、安全调度汇报事故等情况。4、生产调度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44.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事故发生后现场跟班干部,必须在10分钟内向调度室、安检科汇报。凡是出现晚报、瞒报事故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汇报人必须详细准确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的性质,以便于地面及时安排人员抢救。否则,对汇报人罚款100元。3、调124、度室和安检科必须在接到事故单位汇报后20分钟内,将事故向矿值班领导如实汇报,否则,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凡是因汇报不及时,耽误抢救时间,要追究其责任。4、要加强对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领导。单位要选择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统计工作,并将事故真实地统计上来。5、统计员要在每月1日前如实填报煤炭伤亡、非伤亡事故报表,上报公司报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生效。迟报、晚报责任由统计人员承担。45.入井验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1、凡入井人员必须排队入罐,并自觉接受井口把钩工的验身,以防止误将烟卷、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带入井下。2、井口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制度,凡发现携带点火物品者,要拒绝其入125、井,只有待其妥善处理点火物品后,方能准其入井。3、凡因把钩工不负责任造成有人携带点火物品入井,每人次对井口把钩工罚款100元;对携带点火物品入井者,罚款200元。4、每位入井者,入井前和上井后必须亲自到井口考勤室交、取入井牌。5、井口考勤负责对每班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进行统计。发现意外情况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46.电雷管编号及导通制度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放炮员领取井下使用的每发电雷管全部符合爆破要求,不产生瞎炮和引爆力不足等现象,特制定电雷管编号及导通制度。一、电雷管发放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二、导通、编号必须由熟悉电雷管性能的火126、工品库管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工作前必须对仪器和打号机做一认真检查,保持设备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导通和编号工作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和有软垫不燃性材的工作台上进行,并要有安全装置。每次拿到导通室的电雷管不得超过100发,导通和编号由专人进行操作。五、电阻合格的电雷管应按规定进行编号。已编号的电雷管及时放回库房以备发放,对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必须放回库房指定地点。五、进行电阻检查的电雷管要建立台帐当班记录清楚(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六、工作室内严禁安装电灯照明,必须采用自然采光。七、导通、编号人员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不得穿化纤衣服。47.瓦斯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127、程第149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出如下瓦斯检查制度:一、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入井检查必须佩带光学瓦斯鉴定器。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每月根据施工作业计划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认真传达学习,严格执行。四、瓦斯检查的内容: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其它有害气体在井巷风流中的浓度。检查范围: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回采备用面、栅栏前、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纳入检查范围。五、瓦128、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时间:正常工作的回采、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二次,间隔时间35小时;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掘回风巷每班检查1次;栅栏前风流中的气体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封闭的盲巷外、密闭(内)外等地点每周至少检查1次。以上地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同时,必须检查温度。六、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安通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七、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做到“三对照”(瓦斯检查手册、检查牌板和瓦斯班报表数据一致)。瓦斯检查牌129、板距离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50米,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板牌、班报表上,所记录的时间必须与手持机一致,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班组长必须认真审查记录手册并签字。八、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井下进行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九、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由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和放炮员三人共同执行,检查员做好记录,否则按矿处罚办法处理,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十、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班报表,出井后必须交安通科。瓦斯日报表必须由安通科值班人员利用微机操作自动生成,日报表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130、签字。十一、矿井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并正常使用。十二、瓦斯检查人员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十三、安通科每月将瓦斯检查员手册、“一炮三检”记录手册整理好后,存档备查。十四、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对局部通风机前后的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无异常时方可开启。十五、凡是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48.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一、瓦斯检查131、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指定时间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二、交接班内容:采掘面、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变化和煤尘情况,通风设施使用维护情况,传感器运行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和风筒使用情况,下班注意问题等。三、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情况交接清楚,并由交班人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同意后接班并签字。四、瓦斯检查员如发现井下瓦斯、温度等变化异常以及风筒、通风设施等被破坏,要及时向调度室和安通科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五、交接班记录必须详细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49.矿井测风制度1、测风人员应熟练掌握测风、风量132、计算及风量调整等业务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各用风地点设立测风站,测风站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悬挂测风牌板及时如实填写。3、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经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5、测风结果应与每月的通风计划相对照,合理地进行风量调整。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改变通风机转数及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7、经常检查风门、风墙、风窗、局扇、风筒等通风设133、施,保证其安全可靠。50.探放水制度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探放水工作质量的好坏是防治水管理的要害,为确保探放水工作的严肃性,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一、 探放水小组及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井下采掘的探放水工作,要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二、 探放水人员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时刻观察水患情况,若发现透水征兆,要果断决策,慎重处理,确保受水威胁的人员安全撤退。三、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该作业规程内容必须包括探放水作业要求,并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探放水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措施134、进行,不得违章作业,盲目蛮干。四、 要求岩巷掘进探水眼不少于3个,其深度不低于30米,并要严格执行探水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五、 探水人员在探水前必须加固好工作面的支架,再进行探水,闭子打牢。探水过程中,凡遇到透水预兆时,不得起钻拔出钻杆,应立即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和主管矿长,采取措施撤人,要做到有计划、有控制的排水,并要有人监督负责进行。六、 掘进的小断面巷道,分别不少于5个探水眼。探水眼的形式呈扇面,打一个中心眼,四周眼与中心眼成一定的夹角(100150),否则起不到探水作用。七、 掘进巷道必须按照规程规定,探水眼的眼数不得私自减少,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八、 探放水人员要严格执行探放水记录制度135、,要如实填写探放水记录,不得弄虚作假,要做到真实可靠,审批手续完整,否则要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九、 探放水要有避灾路线,要开掘出安全躲避洞,必须保证巷道内清洁无杂物、浮煤,使退路畅通无阻。十、 探放钻钻进后,如发现煤岩松软、片帮、夹压、断梁折柱、瓦斯含量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认真观察,注意动向,预防瓦斯超限及瓦斯事故发生,同时要迅速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一、 探放水工作应纳入每旬安全例会的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研究分析探放水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认真对待处理。5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1、掘进、回采、巷修等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有设计,否则不得编制规程、措施,更不准无规程136、措施施工。设计必须提前进行,为规程、措施的编制留出足够时间。2、工程开工前25天由生产技术科填写开工卡片。开工卡片由总工、分管矿长、生产科长共同签发。内容包括:巷道规格、支护形式、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需要区队和相关业务科室制定的措施、准备工作等。3、开工卡片必须报送调度室、安通科、施工单位、分管矿领导。4、生产技术科在工程开工前两日内(作业规程一周),编制完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与配套专项措施(探掘、探放水等)。5、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格式按鹤壁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井技术管理规范及生产矿井安全技术措施格式执行,必须符合现场实际,要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得违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137、准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和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插图要清晰,标注准确、完整,除平面图可示意外,其它如断面图、剖面图都必须按比例绘制并附图例。6、开工卡片和规程措施必须是一头、一面、一项工程一卡片一措施。区队和业务科室要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每份规程、措施都要和开工卡片、学习人员签字装订在一起备查。区队也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保存技术资料。7、一项工程更换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措施。8、井下施工地点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停止施工,向相关科室及总工程师汇报,另行补充措施。9、机运科(队)编制的专项措施,首先本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然后方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再交由机电副总138、审查,最后交总工程师审批。10、机运队每月编写常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主、副井检修专项措施;维修工日常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等,使用期限为一个月。5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生产技术科、机运科施工项目根据煤矿规程自己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然后由生产技术科、机运科、安通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共同会审,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通过。2、业务科室会审人员必须是具备技术职称并且聘任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防瓦斯、防火、防尘,初采初放、贯通、揭煤、过地质构造、探防水以及回风巷维修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亲自组织会审。4、规程措施会审后,按会审意见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重新打139、印后送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复印后送交有关矿长、科室。原始措施审批件必须由编制单位存档保管。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时间矿定为每周二、五下午,各分管业务科室必须有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急措施随时召集人员组织会审。6、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措施,生产科长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至少复查、复审一次,并有复查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53.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制度(一)经过会审通过的规程、措施必须送达所有参加会审的单位,参加会审的单位必须由参与会审或签字的人员对措施进行贯彻学习,并签字备查,确保规程、措施的落实。(二)规程提前一周、安全技术措施提前两天,由施工单位队长组织,生产技术科负责向施工单位干部、职140、工贯彻学习。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各单位(科室、区队)要建立业务学习制度,对接收到的设计,各类预报、通知书等,接收人要签字并要在一个圆班内学习贯彻完毕,以便本单位所有人员都知道有关规定和要求,便于指挥生产、安全把关。(四)总工程师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及时报送有关矿长,确保矿领导按规程、措施要求指挥生产和监督检查。5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业务科室存档管理。(二)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存一年,大型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年度性措施)要求长期保存。(三)安全技术措施编写规范1、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使用A4纸打印,装订线在左边侧。2、标题要求使用二号黑体字141、,正文使用四号宋体字。3、正文标题与正文空一行,正文行间距为单倍行距,首行缩进两个字符。55.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制度(一)副矿长落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科室、区队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二)区队长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直接责任。(三)采掘头面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第一责任,必须确保措施落实到实处。(四)安通科负责对全矿范围内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科室及区队负责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全负压通风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局扇供风的独头巷道或掘进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由生产科和施工单位跟班工长现场142、指挥,安监人员现场监督。(六)掘进工作面与老空、老巷或事先无法恢复通风的巷道贯通措施,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贯彻,并负责统一组织指挥贯通的全过程。贯通时有生产科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队长亲临现场指挥,安监人员现场监督。(七)岩巷揭煤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贯彻,并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揭煤的全过程,揭煤时必须有生产科科长和施工单位队长亲临现场指挥,安监人员现场监督。56.安全技术管理考核奖励制度(一)建立矿业务技术工作例会制度。总工程师每季度召开一次业务技术工作例会,对季度内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评比出优秀技术成果。(二)各专业口由科长负责,每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一次评比总结,推荐出优秀技术成果并保存记录备查。(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专项评比主要有以下方面: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是否按照规范编写。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是否能够指导现场安全施工,是否具有合理性、先进性、针对性。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的是否按照程序审批。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是否按照要求学习、贯彻。5、每月是否对作业规程进行了复审,复审内容是否符合实际。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是否按规范要求编写。(四)矿每季度对优秀技术成果进行一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