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考核、安全隐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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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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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化工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1、煤矿一通三防考核、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有效遏制“一通三防”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考核管理规定。一、考核对象本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二、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分为非伤亡事故、安全隐患、日常管理三个部分。考核周期以月度为单位,每月5日前由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对上月考核内容进行核实、认定,并提出考核意见,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交有关部门执行。三、考核内容及处罚金额(一)“一通三防”非伤亡事故12、.瓦斯超限事故(1)月度内发生一般瓦斯超限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2000元/人次。(2)月度内发生较大瓦斯超限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3000元/人次。(3)月度内发生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5000元/人次。瓦斯误报警事故:误报警浓度在3%以下(不含3%)的误报警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2000元/人次;误报警浓度在3%以上的误报警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3000元/人次。2.火灾事故(1)重大事故:月度内井下发生内外因火灾,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5000元/人次。(2)特别重大事故:月度内井下发生内外因火灾,且导致盘区、采区、工作面3、被迫封闭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10000元/人次。3.无计划停风事故(1)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事故月度内矿井发生主通风机无计划停运超过10分钟(含10分钟)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1000元/人次。(2)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事故月度内矿井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超过40分钟(含40分钟)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500元/人次。4.瓦斯抽采泵站无计划停运事故(1)永久瓦斯抽放泵站无计划停运月度内矿井永久瓦斯抽放泵站无计划停运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1000元/人次。(2)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无计划停运月度内矿井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无计划停运超过40分钟4、(含40分钟)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500元/人次。5.其他事故(1)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200元/人次。风、水、瓦斯主要管线损坏,中断2小时以内的。采掘工作面、主扇风机房、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地面永久抽放泵站等要害场所,个别监测监控传感器故障或中断的。(2)较大事故月度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400元/人次。井下因人为或车辆运输等外部原因损坏风筒、局扇、风门、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等“一通三防”设备设施但不影响系统运行的。风、水、瓦斯主要管线损坏,中断2小时及其以上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5、面及以上的。从矿井上传监测数据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内的。(3)重大事故月度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600元/人次。井下因人为或车辆运输等外部原因损坏风筒、局扇、风门、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等“一通三防”设备设施影响系统运行的。从矿井上传监测数据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上的。矿井采掘巷道无计划与盲巷、密闭巷道、采空区、小煤矿巷道及老窑等贯通的。(二)“一通三防”安全隐患1.通风系统月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5001000元/人项。(1)矿井无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2)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准备采6、区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前开掘其它巷道。(3)采区集中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4)串联通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未经通风部门核定后以风定产。(6)开采不规则煤块段和煤柱的通风系统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生产的。(7)采掘工作面、采区变电所、爆破材料库等地点未实行独立通风的。(8)排瓦斯巷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9)专用回风巷未按相关规定设置的,在总回风巷、回风井筒、专用回风巷中铺设电缆 (监测监控电缆除外),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10)构筑密闭墙未按规定切断导电体。2.超通风能力生产月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500元/人项。(1)矿井年度、季度7、或者月度实际产量超过矿井核定通风能力的。(2)矿井总产量虽然不超核定通风能力,但某一采区或者某一采煤工作面超通风能力生产的。3.局部通风月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3001000元/人项。(1)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掘进工作面、回收工作面等使用局部通风机的作业地点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设置“三专两闭锁”。(3)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现微风、循环风的。(4)风筒末端出口风量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5)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4.瓦斯防治月度内发8、生以下情况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5001000元/人项。(1)经鉴定需要进行瓦斯抽采作业的区域,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的情况下,仍进行采掘作业。(2)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的。(3)瓦斯检查员巡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的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5.防尘灭火月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3001000元/人项。(1)未正常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或执行情况不好的。(2)回采工作面出现自然发火征兆的。(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未能及时回收密闭的。(4)束管监测系统、注氮系统等防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5)未按规定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作业规程)或虽编9、制了设计(作业规程)却未有效实施的。(6)井口房、通风机房和瓦斯抽放泵站20米范围内有明火的。(7)防尘、防灭火系统不完善、管路铺设不到位的;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8)作业地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9)井下、井口附近20 米范围内、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无专项措施烧焊的。6.监测监控月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2001000元/人项。(1)新开采掘工作面在采掘工作开始前,未按照规程将各类传感器安装到位,“三大闭锁”功能未调试正常的。(2)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3)人为甩掉安全监控系统“三大闭锁”的。(4)故意移动或遮挡或10、用风筒直吹瓦斯传感器等,使传感器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5)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6)CO传感器超限报警的。(同一原因导致多个传感器超限报警按一次进行处罚)(7)CO传感器、风机开停传感器、馈电断电器误报警的。(多个传感器同时误报警,按一次进行处罚)(8)因馈电开关、馈电断电器故障,或因软件定义、接线错误导致监控系统“三大闭锁”失效的。(9)传感器未及时调校或调校弄虚作假的。7.爆破管理月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5001000元/人项。(1)未落实“一炮三检”制度的。(2)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使用不合格爆破器材放炮的、放明炮糊炮的、不执行“三人11、连锁”制的、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违章处理瞎炮、残爆或未处理瞎炮、残爆进行其他作业的;放炮未断电的)(三)“一通三防”日常管理月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扣款1001000元/人项。(1)未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2)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的。(3)矿井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初采初放、安装撤架、过空巷(采空区、老窑区和小窑破坏区)等特殊作业无针对性措施的。(4)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及时撤离的。(5)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按照规定立即停产的。(6)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发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12、问题隐瞒不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或汇报不及时(迟报1小时以上)的。(7)未按要求汇报通风调度所需各类资料文档的。(8)瓦检工、爆破工(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未实现矿井统一管理的。(9)未按规定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的。(10)矿井季度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11)年度或季度内制定的重点工作未按计划完成的。四、其他事宜(一)凡发生“一通三防”非伤亡事故的矿井,必须组织进行事故追查。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关于下发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太煤化通风字18号)严格执行;其他一般非伤亡事故、较大非伤亡事故由驻矿安监处牵头组织追查,并上报事故追查报告;其他重大非伤亡事故13、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追查。(二)本考核规定下发后,原公司关于下发矿井瓦斯超限及“一通三防”重点环节考核细则(暂行)的通知(太煤化通风字2014243号)及公司关于下发矿井瓦斯超限及“一通三防”重点环节考核细则(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太煤化通风字2014442号)同时废止。(三)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四)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煤矿“一通三防”考核管理规定执行说明附件:煤矿“一通三防”考核管理规定执行说明一、非伤亡事故考核执行说明(一)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事故的统计及等级确认严格按照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二)火灾事故外因火灾主要14、指井下皮带、电缆、电气设备、油脂、材料等着火(明火)的情况;内因火灾指经集团公司及相关鉴定部门认定采空区遗煤出现自然发火的情况。(三)无计划停风事故1.凡是矿井发生停风未提前向集团公司汇报的,视为无计划停风。2.由于上一级供电部门原因造成的矿井长时间停电停风,须进行人员撤离时,在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无误的情况下,不予考核。3.同一时间内发生主扇、局扇停风的,按照一次主扇停风事故进行考核。4.主扇10分钟以内及局扇40分钟以内的无计划停风,且未造成瓦斯超限的,集团公司均不予进行考核,但各矿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进行事故追查及处理。5因无计划停风导致的瓦斯超限,仅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考核。15、(四)瓦斯抽采泵无计划停运事故1.临时抽放泵站坚决杜绝无计划停运。2.凡是计划内停泵但未提前向集团公司汇报的,视为无计划停泵。3.由于上一级供电部门原因造成停泵,在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无误,停泵、启泵操作流程正确,采掘工作面在泵站恢复运行前未组织生产的情况下,不予考核。(五)其他事故确认1.凡是矿井因日常维护监控系统造成数据停传、监控分站通讯中断或传感器断线,未提前汇报的,均按照事故进行考核。2因租用通讯线路发生故障导致矿井安全监控数据无计划停止上传,经核实后不予考核。二、安全隐患考核执行说明(一)通风系统考核条款中的分区通风系指采掘面、采区和生产水平,其回风都各自排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而不进入16、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布置方式。(二)通风系统考核条款中的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系指采掘工作面必须布置在采区准备巷道已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的巷道内。(三)通风系统考核条款中的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系指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17、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四)局部通风考核条款中的“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系指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掘进工作面用的局部通风机主、辅电源均实现“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用的局部通风机主电源实现“三专两闭锁”,辅助电源可由带其它负荷的电源主方引出并实现“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两闭锁”。三、日常管理考核执行说明(一)瓦检工统一管理系指瓦检工的业务及行政管理均由矿井通风部门进行管理。(二)爆破工统一管理系指服务于矿井炮掘队组(如:开拓队、炮掘队等)的专职爆破工,统一归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对人员、业务、工资进行管理。服务于综掘、综采等队组零星爆破作业的兼职爆破工及在矿井承包施工工程的队伍的兼职爆破工,由各单位负责人员、工资管理;由矿通风部门负责爆破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