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招投标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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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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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招投标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部分 经营管理制度2一、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2二、零星设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2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5四、工程进度管理实施细则15五、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六、经济合同管理办法30七、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2八、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49九、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5一、应急组织56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工作职责56三、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57四、救援器材57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专项处置措施57六、应急知识59七、通信联络62 第一部2、分 经营管理制度一、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参照xx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xx,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X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零星设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XX有限公司零星设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采购方)零星设备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货物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缩短供货周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XX公司零星设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设备是指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招标规模以下、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使用、不便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价值较低、与工程建设及运营有关的设备。第三条 3、询价采购是指公司根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单位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向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由公司组织评审、确定供货单位,并报股东备案的总称。第二章 询价采购供应商的管理第四条 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国水投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内。公司可以根据询价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4、第五条 询价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凡是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加入询价采购。 第六条 申请加入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方提供如下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代理商、经销商资格证明;(四)按国家规定应取得的资格证明文件(如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授权文件(特约经销商证书),以及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 (五) 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近两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合同履行能力证明;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询价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计划、技术要5、求及清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查。第八条 公司向行业内不少于3家合格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接受供应商的报价。 第九条 供应商按询价采购通知要求的技术需求和截止时间填写必要支持性文件、提交报价。 第十条 询价截止时间到达后,采购人代表参加对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及报价进行的评审,确定意向供货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股东备案。第十一条 公司与意向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第四章 询价采购评定原则第十二条 询价采购按综合性价比最高的方法确定供应商。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该项询价采购无效: (一)采购项目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 (二)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 (三)出现影6、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第五章 其他第十四条 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对履约情况不好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供货资质,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第十五条 采购人、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XX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其职责,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设有关质量标准,结合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7、。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关各方。第三条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四条 工程建设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履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企业内部标准履行。第五条 建设工程中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公司总经理为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回避制度。除EPC模式8、外,设计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承担监理工作;施工单位不得承担监理工作。第二章 参建各方职责第八条 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公司负总责。公司各部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负全面质量责任。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控制保证体系;(二)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三)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含施工详图);(四)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五)组织设计交底;(六)签发经公司批准的设计变更;(七)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八)按规定监督控制施工质量,负责定期提交质量报告;(九)按规定及时组织工程的单元、分部验收,并对其验收合9、格的监理项目负责。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十)建立完整的监理档案。第十条 其他建设各方职责设计、施工、调试等其他建设各方的职责应在各自合同中予以约定。第三章 材料和设备质量管理第十一条 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一般情况下应通过招标确定;物资供应单位实施公司指定材料、设备采购和供应的,行使催货、运输、质量、进场、验收、保管等责任。第十二条 物供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保管和仓储业务管理人员责任制度,在材料、设备发放过程中,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三条 物供单位负责建立完整的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档案,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文件资料10、;(二)出厂试验、检验、监造记录和报告;(三)进场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四)运输和验交记录;(五)保管、保养记录;(六)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第十四条 在重要设备招标之前,公司可组织有关人员对厂家考察、调研。第十五条 主要设备必须实行驻厂监造,监造人员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及零部件有权禁止用于设备制造,对质量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有权制止发货。第十六条 重要的设备出厂时,可由公司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出厂验收;当设备监造另有委托单位时,由被委托单位组织出厂验收,并对其验收合格的设备负质量责任。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第四章 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采用GB/T19000方案质11、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使与质量管理有关活动和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第十八条 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为:(一)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二)能提供以往的相关工程业绩和近期内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客观证据;(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四)技术力量及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要求;(五)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第十九条 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时,在近一年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不得独立中标承建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第二十条 在评标时,投标单位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对工艺及外观质量的要求,应将工艺及外观质量的响应性作为重要12、的考核指标,并认真分析施工单位的报价水平,不得选择以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低报价方式投标的施工单位。第二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以下准备工作后,方可签发开工令:(一)施工辅助企业已投入正常使用;(二)三通一平及施工道路的施工完成;(三)机械设备的进厂、组装、调试及维修保养正常;(四)施工材料的准备已到位;(五)施工测量控制网已移交并复核;(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审定;(七)设计交底已进行;(八)施工工作面准备已完成;(九)开工申请报告已提交。第二十二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完成。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自己的三级质量检验机构。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巡视、检13、查、监督工作,对于重要的工序,实行24小时旁站监理。第二十三条 现场单元验收是质量控制的主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验收。单元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为:(一)已通过施工单位三级质量检验机构的验收,施工单位主要质量负责人已签证;(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和齐全;(三)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四)验收签证表中各有关项目填写清晰准确,符合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要求。满足上述条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发合格证,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第二十四条 对于基础工程单元验收,必须通知设计单位地质工程师参加,地质工程师对基础面地质情况作出14、准确的评定和编录,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第二十五条 为防范质量事故的出现,监理工程师在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会上对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应提出指导意见,防患于未然,上述指导意见必须形成文字记录。第二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对违反操作规程,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要及时加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对制止无效又不改正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返工或停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检查合格方可签发复工令。第二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建立工作日志,对每日施工现场检查情况、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情况记录备案,作为出现质量事故后判定责任的基本依据。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及时15、反映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对于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建议要及时反映到公司工程部,以便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进或处理。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原则上应设立现场常规试验中心。第三十条 对于特殊设备的检查和试验,以及工程中采用特殊工艺进行施工的质量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抽查和试验。第三十一条 施工测量控制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对某个测量方案、施工放样、开挖断面、工程验收等工作进行抽查及复核测量时,可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工作任务单。测控单位在完成抽查及复核后,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该报告需加盖印章和主要复核人签名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第五章 工程质量事故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16、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结构安全,17、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要立即报告公司和监理单位,同时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较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在24小时内报告事故概况,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立即报告事故概况,并在5日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18、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事故调查处理完成15日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事故处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一般质量事故公司在定期的“工程质量报告”中报告,并在年终工程质量总结中说明。第三十四条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公司驻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要决定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同时上报公司。公司立即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19、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须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第三十六条 事故调查权限(一)一般质量事故由工程部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报公司备案。(二)较大质量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报上级公司备案;(三)重大质量事故及特大质量事故由上级公司负责调查;(四)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 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方案(一)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二)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20、必要时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公司批准后实施。(三)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公司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公司组织专家组审查,由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第三十八条 工程事故处理完成后,公司应组织有关单位(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对处理情况进行检测、检查,并提出结论。第三十九条 事故责任(一)现场工程质量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和失控状态,造成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工程频繁发生质量事故的,除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应负直接责任外,公司工程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应负管理责任。(二)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谎报导致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项目总监要负管理上的责任;情节21、严重的,根据合同约定,解除监理合同。(三)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质量事故中造成人身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奖惩措施第四十一条 质量管理应坚持质量与经济挂钩的原则。第四十二条 质量保留金公司实行质量保留金制度,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质量保留金一般要求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按设计费的35%扣留,在机组投产完成一半时返还保留金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部分。因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保留金并保留损失的追诉权。施工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合同扣留和返还。22、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根据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保留金并保留损失的追诉权。监理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监理合同总价的510%扣留。监理合同结束后返还50%,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部分。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保留金并保留损失的追诉权。第四十三条 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就设计进行优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按规定程序获准实施后,确有技术经济效益并保证工程质量的,公司在征得股东同意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来源在该项目节约投资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节约投资额的25%。第四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人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给予奖励;造成损失的23、,给予惩罚。公司按业主预算中管理费用的1%提取质量奖励基金。具体奖励与惩罚措施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未发生质量事故的,质量奖励基金全额发放。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的,发放50%;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不得发放质量奖励基金。奖惩兑现对象以工程管理人员为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四、工程进度管理实施细则XX有限公司工程进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进度管理,保障工程如期竣工,根据XX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施工现场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主要的依据为公司与监理24、单位、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技术标准、因工程实际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和补充、重大的设计变更和调整等。第三条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参与主体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并在监理审批和公司认可的基础上,实施该计划;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并负责进度计划的监督、过程控制;公司负责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督促工作,并为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四条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主要手段是监理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及施工报表和施工日志等的核查。核查对照的依25、据为符合总工期要求的施工单位的更为详细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乃至日进度计划。第五条 建设工程总进度计划应该符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工期的要求和控制性节点工期的要求,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约定,以经济合理工期为原则,不得刻意压缩工期导致工期实现困难或增加投资,也不得无故拖长工期导致推迟工程发挥经济效益。第六条 总进度计划需要调整时,如果总工期不受影响,调整的总进度计划可由监理单位征求公司意见后批准,如果总工期受到影响,则需报XX公司的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批准实施。第二章 工程进度管理第七条 工程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的确定。应参考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期,结合公司实际,在招标文件中予以26、约定,作为投标人遵从的投标条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监督和管理以及宏观上控制承包人各阶段工程进度亦以此为依据;此工期为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的规定。第八条 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和审批。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递交一份准确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应及时征得公司同意,然后审核、批复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呈报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包括:施工单位投标时呈报的初步设计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法说明;招标文件中和合同文件中所约定的工程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各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第九条 工程开工与主体工程开27、工。监理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内向施工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开工日期。施工单位在通知的时间进入工程地点开展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经过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核实,然后发布主体工程开工通知。检查和核实的主要内容为:检查附属设施、质量安全措施、施工设备和机具、劳动组织和施工人员技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检查建筑材料的品种、性能、合格证明、存储数量、现场复查成果和报告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检查试验人员和测量设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复核工程定位放线的控制网是否达到工程精度要求等。 第十条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及复工。对于因施工单位组织不力、管理不善或施工单位违28、反合同约定造成的必要停工,由监理单位下达停工通知,并提出具体的整顿要求,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安全保障。在施工单位按整顿要求完成整顿后,由监理单位下发复工通知。对于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长,施工单位应该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所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因公司优化设计、安全管理要求、地质情况不明等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及复工。根据施工需要,由监理单位下达停工通知,在造成停工的因素消除后下达复工通知。对于影响控制性工期或总工期的此类停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后及时编制一份进度调整计划,进度调整计划由监理单位征得公司同29、意后批复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二条 进度调整计划。不论何种原因,只要当工程的实际进度滞后于经过监理单位批复的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应当指示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进度调整计划,并要求对施工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调整的工程进度计划以不影响总工期和控制性工期为前提。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增加额外工程内容、改变工程质量标准或技术标准、遭受重大的自然灾害或恶劣气候、遇到政策调整或接到政府指令等因素,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监理单位应会同公司(或公司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被延误工期,共同确定需要延长的时间。若延长工期在三天以内,由公司工程部30、批准后执行;若延长工期在七天以内,由公司批准后执行;若延长工期在七天以上,由公司上报三峡新能源金昌风电有限公司批准后执行。如果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上报进度调整计划,经监理单位征得公司同意后批复实施。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为赶工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公司保留对因工期延误而产生损失的追诉权。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求工期提前。施工单位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可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完工天数,公司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或其他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提前完工奖。第十五条 公司要求工期提前。公司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提前完工时,由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31、单位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调整进度计划。公司与施工单位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施工各单位的赶工措施;公司为赶工提供的条件;赶工费用和奖金。第十六条 加强各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第三章 工程进度考核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提取合同价款的15%,作为工程进度考核款,实际发生工程进度考核款不得超出节约工期所带来经济效益的30%。 第十八条 考核范围:参加工程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安装调试单位、设计单位和公司相关人员。第十九条 考核方式:在重要节点目标完成后,由工程部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依据合同给32、予被考核单位适当的奖励或处罚。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工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五、工程验收管理办法XX有限公司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使其按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根据XX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工程验收的分类。本办法所指验收包括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 验收依据。项目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33、的具体要求)之外,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应该以下列文件作为依据:1.各种批准或核准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文件等;2.工程设计文件,如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等;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4.施工合同文件;5.行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6. 主要设备技术说明等,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及中外合资项目,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外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第四条 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34、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7.其他按规定要求内容。 第五条 工程验收过程中涉及到的报告、鉴定书等应根据验收的具体内容采用相应的标准化格式。一般应以相应的验收规程载明的格式为准,无此类标准格式的,可由监理单位明确。第六条 如果国家对项目的验收有特殊的规定,则从其规定。第七条 对具体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类型,决定需要验收的类型和阶段。特别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工程,应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验收程序。第二章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第八条 单元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施35、工单位进行质量评定,并形成文字资料。有关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提交处理意见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第三章 分部工程的验收第九条 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包括公司、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单位。运行管理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验收。第十条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向公司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公司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如果同意,则由监理单位负责验收的组织工作。第十一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以下条件: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36、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检查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三条 分部工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第十四条 公司在分部工程验收后,按有关要求将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或核定)。第四章 单位、单项工程验收第十五条 单位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包括公司、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单位,37、运行管理单位(部门)。单位工程验收由公司组织并主持验收。第十六条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向公司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公司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以下条件: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 单位工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38、1.听取工程参加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第二十条 公司在单位工程验收后,将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也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会)。第二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由公司或由公司委托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移交证书中应载明本单位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此日期即是工程保修期的开始。第二十二条 单位工程验收成果及其验收记录和证件应作为全部工程完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单项工程的验收可参考单位工程的验收办法。第五章 39、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第二十四条 当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项目除外),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第二十五条 单位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包括公司、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单位。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公司组织并主持验收,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作为本部门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第二十六条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公司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公司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之日起7日40、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第二十七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以下条件: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6.施工现场已进行清理;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八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6.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7.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41、情况;8.对验收中发现的为题提出处理意见;9.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10.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按规定将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第六章 阶段验收第三十条 阶段验收一般是指工程建设进行到可以实现部分功能而对实现该部分功能的工程进行的验收。第三十一条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核准部门或公司等机构)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验收,阶段验收机构应该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部门)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公司主管领导应参加阶段验收,工程参建单位应派项目42、经理参加阶段验收,监理单位应派总监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本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第三十二条 阶段验收由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第三十三条 阶段验收的程序如下:1. 公司组织进行阶段验收自查;2. 公司提交阶段验收申请报告;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验收申请报告;4.召开阶段验收会议(大型工程此前可进行技术预验收,其内容与程序参加国家有关规程);5.印发阶段验收鉴定书。第三十四条 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3.检查未完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5.检查43、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第三十五条 阶段验收会上,公司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单位作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设计单位作工程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单位作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运行管理单位(部门)作运行管理工作报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作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安全监督报告。第三十六条 阶段验收其他事项由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提出要求。第七章 专项验收第三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一般指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水库淹没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44、安全生产专项验收、档案资料专项验收等。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做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第三十九条 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章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第四十条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在移交生产前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公司向国水投公司提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申请,经同意后,及时筹办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移交生产验收由公司组织,建设管理及生产运营管理主管领导应参加验收。第四十一条 验收应具备如下条件:1.设备状态良好,安全运行无重大考核事故;2.对工程整套启动试验收中发现45、的设备缺陷已全部消除;3.运行维护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4.各种运行维护管理记录簿齐全;5.运行规程、设备使用手册和技术说明及相关制度齐全;6.安全、消防设施良好,且措施到位;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齐全。第四十二条 验收应提交的资料:1.各参建单位在机组启动验收时提交的工作报告;2.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3.机组实际输出功率曲线及其他性能指标参数。第四十三条 验收检查项目:1.清查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及图纸、资料和文件;2.检查设备质量情况和设备缺损情况及遗留问题;3.检查发电机组实际功率特性和其他性能指标:4.检查生产准备情况。第四十四条 验收主要工作:1.按四十三条所列条目进46、行检查;2.对遗留问题提出意见;3.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上签字。 第九章 竣工验收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原则上应在项目投产后的两年内(或按相关规程要求)完成竣工验收。第四十六条 大型工程竣工验收分为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预验收的验收条件、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47、整改报告;8.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竣工资料已准备就绪。 第四十八条 竣工验收的程序:1.公司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自查内容结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规定);2.公司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核准部门或股东)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5.召开竣工验收会议;6.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第四十九条 竣工验收的机构为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电网公司、运行管理单位(部门)的代表以及有48、关专家组成。XX公司不主持竣工验收的项目可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第五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设管理主管领导、生产运行主管领导应参加竣工验收,其他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参加竣工验收。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主要设备供应商应派项目经理或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第五十一条 竣工验收会议程应按以下进行: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观看工程建设声相资料;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报告;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7.验收委员会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49、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在执行中与国家现行规定有矛盾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说明: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起草主要参考了验收程序较为复杂的水电项目的验收规程,对于验收程序相对简单的风电项目而言,可根据实际删减章节。本办法中的单位工程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竣工验收的部分可供风电项目参考。六、经济合同管理办法XX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期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50、法”)。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除即时结清者外,均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应在完成招投标程序后再签订经济合同。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管理的合同范围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征地和拆迁补偿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经济合同,不包括劳动、劳务合同。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第五条 计划合同部是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其他各部门依据合同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应高效、有序、协调地51、完成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工作。各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各部门职责,切实履行职责。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第六条 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重要的技术咨询合同的签订需通过招标程序;零星设备材料采购及其他零星工程按国水投公司相应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由公司招标的,招标结果需经国水投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不在规定招标范围的采购合同,由公司直接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第八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资质等情况,不得与无经营资格、资信不足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第九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52、委托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对外订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第十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合同文本上宜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签批运转单按规定的流程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第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第十三条 流程中各环节的审核意见必须明确表述并签署于合同签批运转单上。合同签批运转单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合同管理员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第十四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53、白文本上盖章。一般应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第十六条 公司至少应持一份合同正本,合同正本由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认真、实际、全面地履行。第十八条 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分别设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第十九条 计划合同部是进行合同管理的业务部门。工程款结算应与工程形象进度相一致,不得超前支付。工程款结算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合同正常的结算程序1.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签证单(格式见附件54、一、附件二)和中间计量本月汇报总表(附件三)上报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部签字确认;2.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部核定的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或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共同商定的变更单价,编制工程款结算呈批表(格式见附件四),上报监理单位审核;3.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款结算呈批表,审核完毕后报公司计划合同部复核。监理单位审核的应付款总额或分项金额与施工单位不一致时,应出具详细的说明;4.公司计划合同部复核工程款结算呈批表,出具结算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结算意见包含应结算款事项、应扣款事项、遗留问题事项、其他账务往来事项等;5.公司计划合同部填写付款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五),经公司财55、务部核查账务情况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支付。(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付款、勘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技术咨询合同等其他合同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二十条 财务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职责,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一)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书面指定收款单位的除外);(三)付款内部手续不齐全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四)合同对方当事人未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必要的财务单据的(特殊情况由有关部门提供书面说明,经法定代表人签批可除外)。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56、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第五章 合同的编号第二十二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均应有统一编号,合同序号以年度为限,统一排序,合同编号工作由办公室(综合部)统一负责。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三条 合同重大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涉及合同标底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文字资料应报经有关领导同意。第二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第二十六条 合同变更后,57、合同编号不予改变。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第二十八条 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所立的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第二十九条 工程部及财务部应将履行完毕或终止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后交公司办公室(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第三十条 公司年度考核中包括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58、。第八章 责任第三十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损失大小,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三十二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工程合同内项目中间计量签证单第 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单位工程名称编 码施工时段单元工程中的部位或项目 计量式及简图:承包单位: 填表: 年 月 日现场监理人员计量: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附件二合同变更项目、合同外项目计量签证单第59、 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计量项目名称施 工 时 段 计量原因、算式及简图:承包单位: 填表: 年 月 日监理单位: 签名: 年 月 日设计单位: 签名: 年 月 日业主单位: 签名: 年 月 日附件三工程中间计量本月汇报总表( 年 月)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承包单位: 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合同工程量承包人申报监理人 审核业主 核定工程量计量单号一合同内项目二合同内新增及变更项目三合同外项目项目经理监理机构项目工程师项目 业主经办人总 监负责人附件四工程款结算呈批表年 月 总第 期承包人: 合同编号: 单位:元序号项目单位合 同承包人申报监理人审核业主审定备注数量单价合价数量合价累计数量合60、价累计数量合价累计一合同内项目元二合同内变更项目元三合同外项目元四其他元五索赔元合 计元备注承包单位经办人监理 机构商务工程师项目业主经办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负责人附件五付款申请单合同名称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已结算金额未结算金额合同结算款银行账号本次结算款小写本次结算款大写扣款事项扣款事项名称应扣总额本期应扣累计已扣未扣总额其他事项备注扣质量保留金扣工程预付款其他扣款备注: 总经理: 财务部: 计划合同部: 经办人:七、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61、产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资格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工作。工作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水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生产安全62、。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和人员应相对稳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按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第三章 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适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五)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公司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该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63、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预案; (三)组织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报国水投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按要求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月、季各类报表。第八条 安全员职责: (一)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拟订安全生产操作细则和处理预案64、; (三)检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 全体员工个人对自身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责,实施自我防护。其主要责任有: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 (二)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三)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工、机具和防护设施; (四)禁止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抵制违章指挥; (五)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65、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与上述单位签定经济技术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与责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必须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投标文件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视为非响应性投标。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公司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强令他人违规、违章操作。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应不定期组织66、专业人员对各操作面、办公生活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生产自查。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些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上报国水投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期内部安全生产检查(一)每月对施工现场全面检查一次。要制定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和安全生产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被检单位要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专业施工队每周对施工现场全面检查一次。生产班组每天对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告项目经理部; (三)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对施工现场进67、行巡检。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要求整改或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并记录在案;(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方案制定、作业规程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各级安全培训、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资料。安全检查内容应有记录、有评价,隐患整改实现闭合管理。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常识,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 新进入企业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七章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九条 个68、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责采购、保管、发放。 第二十一条 对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所有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才能购买。 第八章 工程建设事故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事故管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事故报告程序。发生事故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个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发69、生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事故时,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等一切可能的方式向国水投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事故简况内容包括:伤(亡)者的姓名、年龄、工种、职称、伤害程度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等。对于当时无法确定的内容,可随后补充报告。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国水投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第九章 安全生产内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内部资料是指公司安全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及处理结果等。 第二70、十七条 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生产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各种资料应统一完整、手续齐全、字迹清楚,妥善保存。 第十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按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评比等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应根据检查和评比情况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提出奖惩意见,奖励和罚款的金额由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决定。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纳入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条 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71、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4.关于特大安全事故72、行政责任追究(国务院第302号)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7.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三条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为总体应急预案,与各专项应急预案组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第四条 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第二章 危险性分析第五条 危险源1.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沙尘风暴、地质等灾害;2.事故灾害: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73、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第六条 风险分析结果除洪水、事故灾害外,还需根据工程现场的具体情况或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内容的具体分析,找出本企业主要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组织机构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专业类别,由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 职责企业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各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储74、备、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与演习等工作。第九条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应以企业应急处置小组为主,当波及范围超过企业的管辖范围时,应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须与国水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共同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国水投公司领导小组委派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指挥部视事故情况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组、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由企业和当地的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负责落实国水投公司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根据现75、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紧急的应对处理措施,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总指挥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现场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响应、应急终止、信息报告与发布等重要事项,必须得到总指挥的批准或明确授权。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对事故中受害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安抚等善后工作。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信息报告第十条 企业应明确24小时报警电话,建立接警和事故通报程序,当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警后,应尽快将事故信息通知本企业内部的有关应急部门及人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76、别。发生对周边社会产生较大危害,影响范围较大的事故时,或者发生有人员死亡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XX有限公司,并接受XX有限公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的工作指导,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发生其它安全生产事故时,由企业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指挥,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XX有限公司或地方政府,并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报送总结报告。第十一条 当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波及周边社会时,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按照XX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立即采取一切方式向XX有限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77、第十二条 XX有限公司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发生的事故对周边社会的影响范围;(2) 事故简况内容包括:伤(亡)者的姓名、年龄、工种、职称、伤害程度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可能存在的财产损失以及波及范围等。对于当时无法确定的内容,可随后补充报告。发生事故后,应在1个小时内向XX公司报告;发生死亡1人以上较大事故时,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等一切可能的方式向公司报告。第五章 信息发布第十三条 事故信息应由现场总指挥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第六章 后期处置第十四条 在事故处理的后期,根据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提78、交事故调查报告,其中应包括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和今后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部应将整个事件过程中所有收发信息、领导批示、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录像、图片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总结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完善事件应急预案。第十六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企业要及时解除应急状态,及时消除影响、恢复生产、恢复工作秩序,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十七条 企业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时,应建立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联系电话,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立足于及时、准确,有效处置一般突发事故。第十八条 企业制定专79、项应急预案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数量、性能和存储位置等内容。第十九条 企业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时,应明确应急专项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和管理监督与保障方案。第八章 培训与演习第二十条 培训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应少于一次。通过培训,熟知应急预案的实际内容,明确各自在应急行动中的任务,熟知应急救援的一般处理方案。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应急救援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警方法,懂得在紧急情况发生后,采取有效的逃生方法。第二十一条 演习企业每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项应急预案的演习。可邀请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派员现场指导。第九章 奖80、惩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二十三条 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四条 对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备案企业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必须报当地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更改修订因演习中发现应急预案存在问题时或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改修订。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九、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XX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81、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应急组织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成 员:(工程部负责人、其他负责安全的专(兼)职人员)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工作职责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2要在第一时间内向110、119、120、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3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4对抢救出的伤员,视82、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5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证据;6随时掌握安全事故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7平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要轮流值班,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8在汛期到来时,配合项目所在地防汛指挥部门做好安全渡汛工作。三、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由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协调有序,快速反映,妥善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救援器材1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 2通讯器材:手机、电话、对讲机、报警器;3照明器材:手电筒、36V以下应急灯;483、交通工具:越野车一辆。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专项处置措施(一)设备安装1财产设备安全事故第一、发生事故,应首先组织人员撤退到安全区域;第二、估算现场损失情况,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情况;第三、组织有关管理、技术人员研究施工方案,制定并实施救援方案;第四、拟定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报告。2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安装事故除上述第一款措施外,应立即联系医疗救护机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技术人员应分析事故原因,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救援行动。(二)运营安全生产故障当风力发电场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应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范围。1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情况,向当班值班84、长汇报,发生事故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2当班值班长应组织运行人员,查明原因,排除异常,恢复运营;3在事故原查明前,运行人员应保护现场和损坏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等),如需要立即进行抢修的,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4故障或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协助处理;5故障或事故处理完毕,当班值班长应在交接簿上记录故障或事故发生、处理情况,严重事故提交事故报告;6恢复运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7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应立即联系医疗救护机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技术人员应分析事故原因,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救援行动;885、发生下列情况,风电机组应立即停机:叶片处于不正常位置或相互位置与正常运行状态不符;风力发电机组保护装置拒动或失灵;风力发电机组因雷击等损坏;制动系统故障;叶片振动、 断裂等严重机械故障;机组、升压站发生火灾;其他规范、规程中明确停机事项。六、应急知识1火灾事故:疏散现场群众,组织力量应用就近可取的水、灭火器等灭火设施扑救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当发现火灾严重时,应当立即报警。以下火灾不能用水扑救:(1)电器电器发生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不可用水和泡沫灭火器扑救,因为水和泡沫都能导电。应选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或者干沙土进行扑救,而且要与电器设备和电线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86、;(2)燃料油、油漆燃料油或油漆起火不能用水浇,应用泡沫、干粉或1211灭火器具或沙土进行扑救;(3)计算机电脑着火应马上拔下电源,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如果发现及时,也可以拔下电源后迅速用湿地毯或棉被等覆盖电脑,切勿向失火电脑泼水。因为温度突然下降会使电脑发生爆炸;在火场上要尽快发现和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妥善包扎伤口,减少出血、污染和疼痛。尤其对骨折、大关节伤和大块软组织伤,要及时进行良好的固定。一切外出血都要及时有效地止血。凡确定有内出血的伤员,要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对急救后的伤员,要安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让伤员平卧休息,并给予亲切安慰和照顾,以消除伤员思想上的顾虑。待伤员得到短时间的87、休息后,尽快送医院治疗。对没有昏迷或无内脏损伤的伤员,要多次少量给予饮料,如姜汤、米汤、热茶水或淡盐水等。此外,冬季要注意保暖,夏季要注意防暑,有条件时要及时更换潮湿的衣服,使伤员平卧,保持呼吸通畅,必要时还应做人工呼吸。2中暑事故:首先将病人搬到阴凉通风的地方平卧(头部不要垫高),解开衣领,同时用浸湿的冷毛巾敷在头部,并快速扇风。轻者一般经过上述处理会逐渐好转。重者,除上述降温方法外,还可用冰块或冰棒敷其头部、腋下和大腿腹股沟处,同时用凉水反复擦身、扇风进行降温。严重者应即送医院救治。3食物中毒事故:服食有毒物质中毒时,不可作口对口人工呼吸,以免将毒物吸食进入施救者体内造成中毒。病人出现抽搐88、痉挛症状时,马上将病人移至周围没危险物品的地方,并取来筷子,用手帕缠好塞入病人口中,以防止咬破舌头。当中毒者有呕吐、腹泻、舌苔和肢体麻木、运动障碍等食物中毒的典型症状时,要注意:(1)为防止呕吐物堵塞气道而引起窒息,应让病人侧卧,便于呕吐。(2)在呕吐中,不要让病人喝水或吃食物,但在呕吐停止后马上给补充水分。(3)留取呕吐物样本,给医生检查。(4)如腹痛剧烈,可取仰睡姿势并将双膝变曲,有助于缓解腹肌紧张。(5)腹部盖毯子保暖,这有助于血液循环。(6)当出现脸色发青、冒冷汗、脉搏虚弱时,要马上送医院,谨防休克症状。4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或干布等物使伤员尽快脱89、离电源。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就地抢救。(1)轻症:即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将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将伤员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 (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则应在人工呼吸的同时施行胸外心脏按压,以建立呼吸和循环,恢复全身器官的氧供应。最好能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 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90、脏按压5次。如仅有1人,用15:2的比例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15次,再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进行,抢救一定要坚持到底。(5)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如有外伤、灼伤均需同时处理。(6)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5高空坠落事故: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在搬运和转91、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快速平稳地送医院救治。 七、通信联络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要熟知以下号码: 火警台:119报警台:110医疗急救台:120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应急处置小组控制事态有组织地疏导人员保护现场组织抢救自救外援(拔打110、119、120等 )通道畅通车辆保证现场急救了解事故发生及伤亡人员的简单情况人数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简况公司事故调查组公司善后工作组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图事故发生被传感器检测到被人员发现自动激活保护系统生产经营场所值班室公司应急处置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公司工程部地方公安局地方建委地方安全生产管理局 十、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十一、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