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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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1395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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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对外来施工承包商,特别是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适用于非炼钢厂人员进驻现场进行作业、调研等的个人或单位。 第一2、章 职 责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 炼钢厂内部职责分工:施工项目发起单位负责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提供书面安全告知项目并签字,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及时制止不良行为或违章、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上级部门报告,3、是炼钢厂内部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第一主体责任单位; 第四条 施工项目中的电气类归电气点检作业区负责,工艺方面有对应的工艺技术专业负责,土建、钢结构、机械、构筑物等设备设施均归机械点检作业区负责,对应的专业部门提供书面的专业指导建议并签字,是施工全过程中负责专业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现场第一专业主体责任单位; 第五条设备科负责分管专业(电气、机械点检作业区)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现场抽查、监督工作;工艺生产科负责分管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现场抽查、监督工作;安全科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等方面的抽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 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国家、公司、厂部、作业区的相关管4、理制度,队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入厂证及管理工作,施工队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报送发起单位,由发起单位提供给相关专业和科室审查。 1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 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加投标。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奉公守法。 第九条 根据分管和职责范围,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5、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 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第十二条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 施工队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安全环保部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不得随意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二6、)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 外来施工队应严格执行公司、厂部、作业区的相关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严禁私自进入非施工区域、严禁不经允许私自拆装相关设备、设施,严禁在非施工时间进驻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1、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进行作业申请,经分厂或部门同意后,7、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分厂或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相关现场监护人应首先8、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 2 禁随意凌空抛洒,氧气、乙炔瓶存放间距10m以外,且符合安全规定。 8、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和检测器具。 9、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9、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1、非施工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到发起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发起单位通知相关专业科室备案,方可由相关人员带领进入。否则落实相关人员500元/次,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用车间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类,不得私自乱接、乱拆。必须向相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10、作业,否则考核500元/次,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 外来施工队伍的培训: 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各施工队及主要负责人进入公司时,由发起单位带领所有施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到相关专业科室备案。 2、发起单位及对口专业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告知,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好培训记录,并到安全科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不11、准进厂作业。 第十九条 外来施工队的安全资源配置: 1、明确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2、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4、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第二十条 作业过程的监督内容如下: 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外来施工队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各职能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12、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 第三章 处罚规定 (一)事故处罚 3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次。 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13、0元/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1000元/人次。 8、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5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不完备或起不到应有作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11、发起单位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对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1000元;一般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2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违章处罚 第二14、十二条 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违章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 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 在易燃易爆现场穿戴铁钉的鞋,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内除外); (5) 坐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 (6)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人次; (7) 高空抛掷工15、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50元/人次; (8) 高空坠落,罚款100元/人次,根据发生的相应医疗费数额处罚。 (9)在煤气管线(或带煤气作业)、脱硫区域或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实施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违者罚款300元/次,发现后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力的罚款500元/次。 (10)电焊作业未佩戴相关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次。 (11)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手机、抽烟、动火(未经采取安全措施并打报告),违者罚款200元/次,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不得乱动生产用工艺阀门等控制系统及生产设备,如果有需要必须通知车间,由操作人员进行,违者罚款500元/次,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6、 (13)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放在安全的地方,违者罚款100元次,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遮栏、护栏、栏杆、盖板 4 (1)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50元/处; (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3)孔(洞)无盖板及其它措施,罚款2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5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4)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17、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米; (5)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6)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20元/处; (7)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8)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3、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 500元/人次。 (3)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4)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4、施工用电 18、(1)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100元/路; (3)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5)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电气设备必须专人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在电气设备上实施任何操作,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电工或公司外围电工实施,违者罚款500元。 (7)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5、脚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19、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50元/块; (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50元/块; (4)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和罚款50元/处; (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6、安全网 (1)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7、其他 (1)对不服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监察管20、理,打骂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 (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消防楼前严禁停车,违者罚款500元。 (4)考核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未明确项目按照公司、厂部及作业区的内部执行。 (二)对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安全违章,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其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违章处罚标准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 2、工作不负责任,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安全规定要求,不及时制止或要求其整改者罚款100元/次。 3、违反本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4、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或区域的,罚款100元/次;未加及时制止的,罚款100元/次。 5、未按规定安排施工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罚款200元。 6、由于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大小和影响工期长短,给予责任人或部门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