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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开发企业锰矿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20页)
矿业开发企业锰矿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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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0087 2023-11-14 121页 766.46KB
1、矿业开发企业锰矿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目的122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122.1 本矿的安全生产方针122.2 本矿的安全生产目标122.3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释义123 方针、目标的建立原则133.3 方针、目标和承诺的实现要有下列可靠的资源支持:134 方针、目标的制定与审批134.1 矿山安全员提出方针、目标的建议草案;135 方针的贯彻、目标的分解实施136 方针、目标的考核与评审147 方针、目标的修订及更新147.1 当内外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修订2、。1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02)151 目的152 定义153 职责153.3 安全员应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编制安全措施计划;154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程序165 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165.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66 管理要求176.5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计。17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03)181 目的182 职责182.3 各单位、员工实施规定的职责、权限。183 内容18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84 责任制的培训18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与评审、更新19安全会议制度(Q/ GF3、GS安全部ZD04)201 目的202 会议要素2021 会议时间2022 会议议题2023 会议主持2024 参会人员20安全检查制度(Q/ GFGS安全部ZD05)211 目的212 安全检查的内容212.1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213 安全检查的形式213.1 月度安全大检查213.2 专项安全检查223.4 特殊检查224 考核与奖惩2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Q/ GFGS安全部ZD06)231 总则231.3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人员。232 安全培训教育对象233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233.3 特种作业培训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44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244.1 主要负责人4、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4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44.3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244.4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244.4.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254.5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254.6 日常安全教育要求:254.7 日常安全活动内容:254.7.1 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文件、通报、安全生产制度;25安全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07)271 总则271.1 目的271.2 定义271.3 范围272 安全员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272.3 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5、工作。273 安全生产档案内容273.1 安全管理组织方面273.2 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283.3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方面283)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283.4 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283.5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283.6 安全投入方面293.7 工伤保险方面293.8 职业病防治方面293.9 劳动防护用品方面293.10 “三同时”管理方面293.11 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方面303.12 事故调查处理方面304 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304.4 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305 归档时间306 档案管理措施316、6.1 安全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3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08)321 目的322 奖惩规定322.2 安全管理档案没有或不全,罚款100元;322.4 各岗位、各工种操作规程未健全,罚款100元;32边坡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09)341 目的342 边坡安全管理342.10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不得任意改变与破坏;353 露天采场边坡的技术要求354 边坡安全检查364.2 检查采场的边坡角和工作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64.6 作业前是否清理了边坡处的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364.8 检查开采顺序,采剥时、空安排是否合理;364.10 对爆破和地7、震后的边坡进行稳定性检查、评价;365 采场的关闭37设计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0)381 目的382 管理规定38采矿工艺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1)391 目的392 管理规定392.4 采用的采矿方法及结构参数适合揭露的矿体地质条件。392.7 在规定的范围内开采。39供配电系统与照明安全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2)401 目的402 一般要求402.3 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402.6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402.10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和带金属丝的线尺。403 线路403.1 移动式电气设备8、,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404 照明414.1 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415 接地416 矿山供配电安全416.3 采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排土场可采用一回路。426.12 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2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3)441 目的442 排土场的设计443 排土场排洪与防震443.4 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444 排土场的运行455 排土场安全管理466 排土场安全检查466.1 检查排土参数。466.2 检查排土场滑坡。476.4 排土场排水沟筑物与防洪安全检查47防灭火系统安全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9、14)481 目的482 管理要求482.7 使用过的油纱等易燃材料 ,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理。482.9 要预防焊接作业和爆破作业引起的火灾。482.13 下列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48防排水系统安全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5)501 目的502 建立防排水系统前的准备503 管理要求503.2 在采场、排土场、各矿堆的出入口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503.6 有关部门应保持各排水设备良好的工作状态。50设备设施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6)521 目的522 设备设施的规划522.3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523 设备设施的采购523.1 采购审批程序510、23.2 采购实施523.2.4 例外情况533.3 安装、调试与验收534 供应商管理534.1 供应商的选择原则534.2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534.3 供应商管理544.3.1 供应商调查544.3.2 供应商评价544.3.3 供应商档案545 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管理545.9 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556 设备报废556.1 设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报废:556.3 己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应及时报废。56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Q/ GFGS安全部ZD17)571 目的572 设备设施维护一般规定572.4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后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维护记录。57311、 设备设施年度大检修573.3 设备设施大检修过程严格执行:574 设备设施维护计划585 其他要求58交接班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8)601 目的602 交接班职责602.3 班组长职责:班组长对交接班工作进行监督。603 交接班程序603.4 交接班实行“五不交”:60事故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9)611 目的612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613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613.3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员工死亡的事故。624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625 事故等级626 事故报告程序637.1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632)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分级管理原则633)伤亡事故的调查12、分析、处理、结案时间规定637.2 伤亡事故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6310)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658 事故的统计与上报659 事故的档案管理659.2 重伤、死亡事故要求保存的档案材料65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0)671 总则671.1 目的671.2 定义671.2.1 职业病671.2.2 职业病危害672 预防措施673 职业健康监护6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1)691 目的692 管理要求693 矿山职业危害防治713.1 采场粉尘控制713.1.1 控制主要产尘源713.1.2 司机室的防尘713.1.3 13、运输过程中的防尘713.2 采场噪声控制723.2.2 矿山噪声控制措施是:723.3 高低温防护72风险评价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2)731 目的732 危险源识别的原则733 危险源识别的适用范围733.1 所有的生产、经营过程。734 危险源的分类735 危险源识别方法746 危险源识别的步骤746.4 制定危险预防措施。747 危险源风险评价管理规定74隐患整改制度(Q/ GFGS安全部ZD23)771 总则771.1 目的771.2 定义773 管理要求773.5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隐患整改期限。773.7 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按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14、进行彻77特殊工种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4)791 目的792 特殊工种的范围79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794 管理要求7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5)801 目的802 管理要求802.1 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申请802.2 劳动防护用品购买802.2.1 审核完成后交由矿山办公室购买。802.3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802.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802.5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802.6 劳动防护用品更换812.7 劳动防护用品报废81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判报废812.7.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81工伤保险管理制度(Q/ GFGS安全15、部ZD26)821 目的822 职责822.2 会计应确保工伤保险费用的支出。823 管理要求823.1 企业为全体员工办理工伤保险。823.4 人力资源部应收集并保存下列资料:82绩效监测与内部评价制度(Q/ GFGS安全部ZD27)831 目的832 时间与人员要求832.1 时间要求832.2 人员要求833 评价方法与技术要求833.1 评价方法833.1.1 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833.1.2 通过记录进行回顾843.1.3 现场检查情况843.2 技术要求844 工作程序844.1 内部评价计划844.2 内部评价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844.3 内部评价前的准备16、845 内部评价的实施855.1 首次会议855.2 现场评价855.3 末次会议865.3.4 副矿长对内部评价质量进行评价。866 内部评价报告867 纠正措施及验证86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8)871 目的872 爆破员条件873 爆破安全管理规定873.1 爆破器材管理873.1.10 雷管和起爆体不得与炸药存放在一起;873.1.12 每个爆破器材库房的贮存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883.2 禁止爆破作业情形883.3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883.3.1 装药前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883.4 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883.4.5 17、禁止使用木楔填塞。883.5 爆破程序883.6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893.6.5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893.7 盲炮处理893.7.1 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893.7.2 盲炮处理方法903.8 其他要求90员工合理化建议征集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9)921 目的922 建议的内容923 建议的申报924 建议书的内容924.1 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925 建议评议领导小组的成员及职责925.2 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926 建议的评议937 建议的奖励937.1 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物质奖励:937.1.118、 对公司组织提出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937.1.3 对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提出改进方法,能提高效益的。937.1.7 领导小组同意的其它奖励事项。937.2 对前项的奖励,由领导小组进行评议,确定奖励等级,给建议人员进行奖励。938 评议纪律939 下列建议不予奖励949.4 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励的。9410 附则9410.1 建议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时,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94承包商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30)951 目的952 适应范围953 职责953.1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953.4 与承包商订立的合同中要19、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954 程序954.1 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954.2 签订合同的要求954.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资源配置964)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96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964.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96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964.5 事故报告964.6 承包商的表现评价975 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975.1 安全管理协议。97Q/YXGSAQZD37JL0299供应商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31)1001 目的1002 适用范围1003 职责1003.1 营销部门负责审查供应商满足安全要求的资质。1004 程序1020、04.11 供应商评价、考核及续用情况如下:1005 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10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32)1041 目的1042 适用范围1043 术语和定义1043.1 建设项目1043.2 “三同时”制度1044 职责1044.3 安全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1044.5 财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1045 工作程序1045.1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1045.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055.5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055.5.1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1056 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记录10621、6.1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台帐。10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33)1071 目的1072 适用范围1073 管理内容1073.1 重大危险源辨识1073.2 重大危险源档案1073.3 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1073.4 重大危险源的防护1083.5 重大危险源监控,并实行责任承包1083.6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管理1083.7 重大危险源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1084 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108重大危险源责任单位名单110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度(Q/ GFGS安全部ZD15)1112 范围1113 职责1114 管理内容1114.10 法规符合22、性评审1125 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112适用的安全法律及其他要求清单113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34)1151 目的1152 适用范围1153 职责1153.2 安全生产部115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应急预案;1153.4 各单位根据生产特点,负责应急预案的执行。1154 工作程序1154.1 组织职责115组员:安全生产部、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1154.2 应急管理对象包括1164.3 应急预案的编制1164.4 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1164.5 应急设备和物资1164.6 应急响应1174.7 培训和演练1175 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118Q/YXGSAQZD4423、JL02120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01)1 目的为了对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的有效性、可行性和适应性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2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2.1 本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采剥并举,尘毒防护,环境保护,持续改进,科学发展。2.2 本矿的安全生产目标2.2.1 生产性伤亡零死亡,减少重伤、降低轻伤事故;2.2.2 生产性负伤率3或低于当年确定比率;2.2.3 避免重大火灾、爆炸、多人中毒事故,减少和降低一般性污染事故及事故损失;事故起数降低率小于或等于当年确定比率;2.2.4 隐患治理完成率大于或等于当年确定比率;2.2.5 有毒有害场所检24、测合格率大于或等于当年确定比率。2.3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释义2.3.1 “安全第一,采剥并举”就是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坚决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分台阶或分层有序开采。2.3.2 “尘毒防控,环境保护”就是在矿山采、选过程中,认真做好粉尘、毒害气体的检测、预防和诊治工作,保证从业人员不受尘毒伤害;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意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边开发边治理”的环保理念,合理利用资源,使环境不受到污染、生态不受到破坏。2.3.3 “持续改进,科学发展”就是在标准化系统运25、行过程中,根据矿山的生产经营以及人员变化的实情,在认真评估系统的适应性、符合性的基础上,对标准化系统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达到科学发展的要求。2.3.4 “安全生产目标”就是群策群力,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走创新、质量、效益可持续发展之路,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实现年度内责任内死亡事故为零、责任内重伤事故为零和职业病人为零,促进矿山持续、健康和安全发展。3 方针、目标的建立原则3.1 方针、目标的建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事故预防、资源条件以及矿山的相关规定和矿山的经营活动、产品、服务的特点,企业发展远景及全体职工的共同意愿。3.2 方针、目26、标要体现矿山长期的标准化管理体系管理思想,提出的标准化管理体系目标要有阶段性、渐进性和可操作性。3.3 方针、目标和承诺的实现要有下列可靠的资源支持:1)人力资源;2)财务资源;3)物力资源;4)技术资源。3.4 制定标准化管理体系方针、目标时要满足顾客、相关方的期望。4 方针、目标的制定与审批4.1 矿山安全员提出方针、目标的建议草案;4.2 矿山安全员将方针、目标的建议草案下发到各部门,由其收集不同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4.3 矿山安全员对意见进行整理、汇总,报矿山安全办公室讨论、审核,报矿山经理审批、发布。5 方针的贯彻、目标的分解实施安全员负责对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的分解,纳入矿山年度27、工作计划,确保各职能和层次建立相应的目标和指标。各部门应理解方针、目标和承诺并负责组织实施。6 方针、目标的考核与评审方针、目标的考核:各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报安全员,安全员在下年1月20日前,审核汇总后,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汇报。7 方针、目标的修订及更新7.1 当内外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修订。7.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每年对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指标进行及时的修订或更新。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02)1 目的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金28、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企业具体情况,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到位监测和使用做出明确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定义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3 职责3.1 矿长是安全生产费用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3.2 会计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到位和监督使用负责。根据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及时有效。3.3 安全员应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编制安全措施计划;1)每年11月底,安全员应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措施计划,安全措施计划包括以下费用支出:(29、1)安全工程;(2)安全管理;(3)安全设备设施;(4)劳动防护用品;(5)安全标志;(6)安全奖励;(7)安全教育培训;(8)工伤保险;(9)应急设备设施;(10)事故预防。2)安全措施计划编制完成以后,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审核,同时提交财务部审核。安全员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和财务部的修订意见对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3)安全措施计划修改完成后,提交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文件下发执行。4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程序4.1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4.2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XX16号)规定,第30、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5 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5.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在硬件设施上必须确保:1)安全工程;2)安全设备设施;3)劳动防护用品;4)安全标志;5)应急设备设施;6)事故预防。5.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5.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5.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培训及演练效果必须确保相关人员能力得到提升。5.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6 管理要求6.31、1 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6.2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6.3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6.4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6.5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计。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03)1 目的为了确保公司部门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满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目标32、任务的实现,制定本制度。2 职责2.1 总经理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长协助总经理工作,承担分管事务。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负责。2.2 安全员负责初拟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安委会评审后,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实施。2.3 各单位、员工实施规定的职责、权限。 2.4 办公室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管理,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3 内容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1 安全要求,提出安全要求主要是为了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1.2 安全管理制度,即为了安全生产,要进行的常规检查和防范工作;3.1.3 安全管理人员,即哪个岗位由哪个人33、来负责,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3.1.4 明确、具体的安全责任,即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由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等。3.2 矿山应建立所有岗位(包括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3 应以文件形式并双方签字明确以下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3.3.1 矿山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3.3.2 矿山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3.3.3 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3.3.4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3.3.5 班组安全员的职责;3.3.6 矿山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3.3.7 员工的安全职责。4 责任制的培训责任制确定后应进行相应的培训,由安全员对责任制进行逐级说明,对各部门主任进行责任制的学习培训,而后34、由各部门主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的责任制学习,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充分理解,并以实际行动对安全生产的承诺。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与评审、更新5.1 矿山对各部门负责人、员工的履行情况的考核为年度考核,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成绩表。5.2 根据矿山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由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一次,并予以更新。安全会议制度(Q/ GFGS安全部ZD04)1 目的为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全面、及时了解安全、环保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工作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预防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35、财产的安全,掌握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信息,促进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运行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会议要素21 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环保工作会。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环保紧急会议或临时会议研究处理,或根据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22 会议议题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各种安全、环保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环保形势;各部门总结本月安全、环保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环保工作。23 会议主持由矿长主持。24 参会人员生产负责人,生产系统各车间、职能部室负责人,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36、,专职安全员,员工代表,车间兼职安全员。会前由安全员通知。安全检查制度(Q/ GFGS安全部ZD05)1 目的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2 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具体为:2.1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2.3 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2.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2.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6 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37、2.7 生产场所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2.8 现场的文明生产情况和作业环境条件。 2.9 消防、用电、仓库管理、车辆安全、食品卫生等工作情况。 2.10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2.11 事故处理情况。 2.12 各种安全基础档案。2.13 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3 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岗位规章,揭露一切不安全因素,预防各种事故的有效方法。安全检查形式如下:3.1 月度安全大检查露天采场进行月度安全大检查,每月1次,由副总经理组织,召集安全员等组成检查小组,对全矿范围内的各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消防、生产设备、标准化作业、房屋建筑等设施的完好情况及存在问题进38、行检查,并做出结论,由安全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责令责任人整改。3.2 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根据季节的变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比如爆破物品、雨季四防等。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员下发整改指令通知相关责任人员限期整改。3.3 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日巡检)不定时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安全员每天现场巡视检查不得少于1次。班组每班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进行岗位检查,每班对本岗位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每班不得少于2次(接班前和下班前)。每一次检查,事前必须有准备、有目的、有计划,事后有整改、有总结。班组无法整改的问题和整改的情况应尽快在1天之内逐级上报。3.4 特殊检查特殊检查是指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39、采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的使用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检查。此外,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等进行的检查。这种检查在通常情况下仅靠人的直感是不够的,还需应用一定的仪器设备来检测。一般是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目的是消除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检查和发现的问题均需做好详细记录,并组织整改。4 考核与奖惩 4.1 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进行考核。4.2 40、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的责任人员,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4.3 在安全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多次排查出事故隐患或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或者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员工,由安全员提出奖励意见,报矿长批复执行。4.4 每次检查必须有参加人员签字、安全检查表、整改通知书,不按以上要求执行安全检查的,每查出记录缺少一次对责任人员处扣100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Q/ GFGS安全部ZD06)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41、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职业危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1.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再上岗”的制度。1.3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人员。1.4 各级人员必须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使该项工作全员化、全面化、有序化、科学化。2 安全培训教育对象2.1 生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42、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2.3 特种作业人员除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以外,还必须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2.4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由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带领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的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实际,不得走过场。2.5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安全员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相关人员应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2.6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岗位43、复工安全教育。3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3.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3.2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3 特种作业培训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4.1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1.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1.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1.4 职业危害及其预44、防措施; 4.1.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1.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1.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2.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2.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2.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2.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2.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2.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3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5、4.3.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4.3.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3.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3.4 有关事故案例等。 4.3.5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4.4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4.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4.4.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4.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4.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4.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4.6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46、 4.4.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4.8 有关事故案例; 4.4.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5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5.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5.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5.3 有关事故案例; 4.5.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6 日常安全教育要求:4.6.1 各班组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活动记录。4.6.2 安全活动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到真实、齐全、清楚、实用。记录内容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等。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和弄虚作假。4.47、7 日常安全活动内容:4.7.1 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文件、通报、安全生产制度;4.7.2 一周生产工作,讨论、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4.7.3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反事故能力;4.7.4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练兵,结合岗位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安全技能训练;4.7.5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情况;4.7.6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安全环保健康部研活动;4.7.7 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讨论装置、班组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等。安全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07)1 总则1.1 目48、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积累安全管理史料,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1.2 定义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本矿山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1.3 范围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员工对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49、利,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2 安全员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2.1 凡是在企业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2.2 安全员负责收集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2.3 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2.4 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3 安全生产档案内容3.1 安全管理组织方面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3)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4)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50、任命文件;5)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6)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3.2 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管理制度;4)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6)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7)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8)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3.3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方面1)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2)51、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3)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3.4 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1)安全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2)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3)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4)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3.5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1)安全培训计划;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4)特殊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5)调换工种教育培训记录;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3.6 安全投入方面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52、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3)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4)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3.7 工伤保险方面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3.8 职业病防治方面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4)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53、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5)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6)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3.9 劳动防护用品方面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2)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3)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4)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3.10 “三同时”管理方面1)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3.11 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方面1)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254、)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3)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4)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5)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3.12 事故调查处理方面1)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2)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3)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4)事故分析会议记录;5)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6)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7)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4 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4.1 归档材料必须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55、图纸等资料。4.2 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系统规范,反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4.3 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造册。4.4 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4.5 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5 归档时间5.1 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5.2 企业及企业各部门在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内容归档。 6 档案管理措施6.1 安全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6.2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56、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6.3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基本情况。6.4 安全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6.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借阅制度。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办理。6.6 安全生产档案利用中,要处理好安全生产档案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档案的指导、借鉴等积极作用。6.7 在提供、利用、公布安全生产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6.8 积极主动地接受当地安全生产57、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信息服务工作。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08)1 目的为了提高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奖优罚劣,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奖惩规定2.1 因玩忽职守管理混乱,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按规定对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领导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2.2 安全管理档案没有或不全,罚款100元;2.3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或管理档案未建成或未健全,罚款500元;2.4 各岗位、各工种操作规程未健全,罚款100元;2.5 职工或外用职工年58、内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或新员工未受培训上岗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2.6 作业现场跟班安全员不到位或擅自离岗、脱岗、睡岗的给予罚款100元;2.7 对相关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限时、及时整改,若整改不了的要及时填报反馈意见上报,无故不整改或拖延的,按情节轻重对部门罚款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2.8 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2.9 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预报机制未建立或健全,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2.10 职工死亡一人,属于责任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事故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100200元罚款;属59、于意外事故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2.11 职工重伤一人属于责任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50100元;属于意外事故的视情节酌情处理;2.12 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未健全而造成一般伤亡事故的按2.10、2.11条进行罚款,造成特、重大事故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2.13 违章操作或冒险作业而造成一般伤亡事故的按2.10、2.11条进行罚款,未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2050元;2.14 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由此而引起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2.15 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不穿戴一次对当事人60、罚款50元,且当天不得上岗;2.16 生产区域,杜绝习惯性违章,发现一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元;2.17 组织安全大检查时,通知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且全程参与检查,缺勤一次罚款100元,中途早退罚款50元;2.18 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时,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到会,缺席一次罚款100元,中途早退一次罚款50元;2.19 对安全生产表现良好的员工,由安全员提出奖励申请,由矿长批准后给予相应的安全奖励。边坡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09)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采场边坡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采场边坡的坍塌、滑坡,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61、程,结合本矿山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边坡安全管理2.1 露天采场边坡角度和工作台阶坡面角度的设计,一定要根据岩石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深度、边坡存在期限等来确定,满足露天采矿技术规范的设计要求;2.2 定时检查和详细记录边坡的裂隙发育和岩体的节理发育情况,以及层理面的滑动位移量,并做出科学的判断,计算出可能发生的边坡坍塌量和边坡滑坡量及面积,以重大险情隐患的性质上报给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上级直属机关,便于提前做出正确决策;2.3 要及时对边坡上部和边坡面存在的大块浮石、伞岩和可能存在坍塌隐患的区域进行处理,确需人工处理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配戴安全带。处理完毕后,消除事62、故隐患,方可进入现场作业;2.3 对于露天采场掘沟、剥离、采矿三者在时间和空间上必须保持一定的超前和滞后关系,杜绝上、下工作平台在垂直方向上同时作业;必须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才能保证露天矿山的生产持续,稳定安全地运行;2.5 在露天采场中,进行穿孔爆破生产设计的同时,必须同时考虑对边坡角度的形成,以及爆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待爆破结束后,除检查爆破质量外,必须同时检查边坡有无受到爆破及爆破地震波的破坏;2.6 在露天采场中,作为主要运输干线的台阶外缘,必须设立大于1高度的土档,防止生产运输设备的跌落;2.7 露天采场坑内要求无积水,并且对边坡存在的涌水、渗水要仔细观察,弄清地质构63、造和成因情况做好观察记录和资料收集分析工作,做到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2.8 露天采场的边坡角和台阶坡面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专家论证后,方可变更;2.9 未经技术论证、安全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任意确定露天采场边坡参数;2.10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不得任意改变与破坏;2.11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露天采矿设计手册和相关的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单位确定的露天边坡参数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应的边坡安全检查监测和安全管理工作。3 露天采场边坡的技术要求3.1 露天采场的最终边坡角、工作台阶坡面64、角、台阶高度、工作平盘宽度、工作高度、清扫平台宽度、安全平台宽度、运输平台宽度、开采深度等,应由具体相应资质条件的技术报务机构进行确定和设计。3.2 露天采场的构成参数一经设计确定后,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施工和组织生产,确因采矿和地质条件复杂,需要改变设计参数的,必须经过申报和论证,方可变动,但变动范围沿矿体走向长度不得超过50m。3.3 露天采场边坡角和工作台阶坡面角的确定,要求设计的角度一定要小于边坡岩层(岩层结构面或天然层面)的层面角;否则,其边坡极易造成大面积滑坡和坍塌。3.4 露天采场和作业台阶高度,要求不大于采装设备最大挖掘高度的1.21.5倍。3.5 露天采场边坡和工作台65、阶坡面角的确定依据岩石的物理机械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深度、边坡存在(服务)期限等。由设计单位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设计参数,确因地质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更改设计参数,必须报设计单位的同意,并进行稳定性参数验算,才能进行参数的更改。3.6 露天采场必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方针,超前剥离表土和风化层,使掘沟、剥离、采矿三者在时间和空间上必须保持一定的超前和滞后关系。3.7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确定露天采场构成参数,确定合适的边坡形式、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自上而下逐层开采,禁止一面坡的开采方式,严禁“掏采”。3.8 在临近边坡处必须采用控制爆破的方法如微66、差、预裂、缓冲爆破等,以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3.9 在露天开采境界范围内,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先疏干地下水和坑内积水,处理好边坡涌水、渗水,并在露天采场四周挖掘排水沟和截洪沟,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3.10 对于节理、裂隙发育、有垮塌隐患的边坡,应及时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治理,采用削坡、减载、锚杆(锚索)加固、挡土墙加固、注浆法加固等人工加固等措施。3.11 定期对边坡岩体检查、平整、刷帮、降低边坡角度,改变边坡轮廓和形状、利于提高边坡的稳定性。3.12 严禁超挖坡脚,严禁边坡上部堆置废石和停放设备、严禁在边坡周围进行67、建筑施工等。3.13 对于露天采场的边坡,一定要设立专门的观测点,对边坡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观测、定期上报。4 边坡安全检查4.1 边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露天采场构成参数、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边坡的地质构造、整个采场的水文地质状况、开采的技术条件、爆破、地震等对边坡的影响等;4.2 检查采场的边坡角和工作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3 检查采场台阶高度、安全平台宽度、运输平台宽度外缘土挡高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4 采场边坡围岩是否有裂隙扩大、边坡位移、变形、坍塌、滑动面位移增加等;4.5 边坡是否有涌水、渗水现象,是否有坑内积水、露天采场境界周围是否有排水沟、截洪沟,是否保持其畅通;4.68、6 作业前是否清理了边坡处的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4.7 作业中,要求检查边坡是否有裂隙发展,是否有伞岩悬浮,掌子面是否有大块浮石。4.8 检查开采顺序,采剥时、空安排是否合理;4.9 对于存在坍塌和滑坡隐患的边坡是否建立了专门的观测点,观测记录是否完整,上报是否及时;4.10 对爆破和地震后的边坡进行稳定性检查、评价;4.11 检查对边坡事故隐患和重大险情隐患的应急预案及预案演练的情况记录;4.12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露天采场边坡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边坡进行安全评价。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边坡,必须进行整改或者停产整顿。5 采场的关闭5.1 露天采场结束69、后,必须整理边坡相关资料、编制边坡崩落计划,关闭进入采场通道;5.2 边坡资料包括:露天采场边坡设计资料,露天采场终了现状平面图、露天采场水文地质资料、露天采场边坡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采场边坡崩落计划资料、采空区回填复土植被资料;5.3 不符合边坡长久安全稳定条件的,由安全评估单位提出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并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4 对闭坑后的露天采场边坡,必须进行年度性的安全监控工作,若露天采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和边坡稳定性安全评价。设计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0)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设计安全管理,结合本70、矿山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规定2.1 设计单位必须具有采石场(露天矿山)设计资质;严禁采用无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2.2 安全评价必须有具有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不得采用无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2.3 设计文件和图纸必须满足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有关开采设计指导意见的要求;并且通过专家审查;2.4 开采设计交付时,设计单位应与本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2.5 矿山安全71、员负责设计方案文件的管理、保存、外借,防止损坏、丢失、被盗,外借后应要求借方及时归还。2.6 当矿山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并组织评审。采矿工艺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1)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采矿工艺安全管理,结合本矿山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规定2.1 采矿工艺的选择,应力争为当前最先进的工艺流程,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2.2 工艺设计完成后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结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2.3 妥善保存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72、矿山总平面布置图、基建终了平面图、开采终了平面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等图纸等。2.4 采用的采矿方法及结构参数适合揭露的矿体地质条件。2.5 设备设施之间、各工序之间要相互匹配,满足企业生产的要求。2.6 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回采、布置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工作平台,对边坡进行有效检测,并及时处理不稳定边坡。2.7 在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供配电系统与照明安全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2)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供配电系统与照明安全管理,结合本矿山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一般要求2.1 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73、0070)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的要求。2.2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2.3 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2.4 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或安全员批准。2.5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2.6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2.7 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2.8 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任何易74、燃易爆物品。2.9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和检修输电网络时,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2.10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和带金属丝的线尺。2.11 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应进行核对,不应任意更换或代用。2.12 生产所需的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2.13 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3 线路3.1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3.2 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应经修理、实验合格,方准使用。在长度150m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应不超过10个,否则应予以75、报废。3.3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3.4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中,只有部分线路停电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应小于1.0m;35(2044)kV,不应小于2.5m。3.5 从变电所至采场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固定线路。3.6 矿山的架空线路设计、敷设应符合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规定。4 照明4.1 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4.2 夜间作业的采场、排土场,应在作业点和运输道路设置照明装置。4.76、3 挖掘机、潜孔钻机和推土机等设备工作地点的照明,宜使用设备附设的灯具。4.4 矿山照明使用电压应为220V;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不高于36V;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应不超过12V。4.5 12V、36V、12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4.6 380/220V的照明网路,熔断器或开关应安装在火线上,不应装在中性线上。4.7 矿山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5 接地5.1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5.2 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不应将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5.3 77、1kV以下的中性线接地电网,应采用接零系统。架空线的终端,宜重复接地,无分支的线路,每隔12km接地一次。5.4 直流线路零线的重复接地,应有人工接地体,不应与地下管网有金属连接。6 矿山供配电安全6.1 矿山采场和排土场的高压电力网配电电压,应采取6kV或10kV。当有大型采矿设备或采用连续开采工艺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其他等级的电压。6.2 连续开采工艺和非连续开采工艺的配电线路,宜分别架设。6.3 采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排土场可采用一回路。6.4 采场内的高压电力设备和移动式变电站,宜采用横跨线或纵架线(统称分支线)供电。6.5 在采场和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78、室,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环形或半环形线路的出口和需联络处,应设置分段开关,且宜采用隔离开关;2)在分支线与环形线、半环形线或其他地面固定干线连接处,应设置开关,且宜采用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或其他断路器;3)高压电力设备或移动式变电站与分支线连接处,宜设置带短路保护的开关设备;4)移动式高压电力设备的供电线路,应设置具有单相接地保护的开关设备。6.6 采场内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35mm2。排土场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拖曳电缆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设备名称架线方式(单位:m)横跨线纵架线挖掘机200250150200移动变电站10050低压设备150150679、.7 固定式架空照明线路采用铝绞线;移动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移动式非架空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6.8 采场和排土场低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宜采用380V或380/220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应不高于220V。6.9 高土壤电阻率的矿山,可采用长效化学接地电阻降阻剂,使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规定。6.10 接地线和设备金属外壳的接触电压,应不高于50V。6.11 采场的架空供电线路,在下列地点应装设防雷装置:1)采场配电线路与分支线的连接处;2)多雷区的矿山、高压电力设备与分支线的连接处;3)排土场高压电力设备与架空线的连接处。6.12 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接地线应采用截80、面积不小于35mm2的钢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5m;2)移动式电力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或接零。6.13 电力牵引供电,应遵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之规定。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3)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排土场安全管理,结合本矿山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排土场的设计2.1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形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及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洞等设81、施的安全;2.2 排土场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2.3 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在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2.4 排土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生活水原的上游,废石中的污染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堆放、处置。2.5 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2.6 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公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选择地点集中排放,不能就82、近排弃在公路边和工业场地边,以避免形成泥石流。3 排土场排洪与防震3.1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3.2 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5%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3.3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必须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并形成渗透通道。3.4 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1)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紧急预案;2)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3)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求援措施;4)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83、明线路可靠和畅通。3.5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3.6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3.7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1)抢险组织与职责;2)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3)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4)排土场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5)震前值班、巡查制度等。3.8 排土场泥石流拦挡坝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3.9 地震后,必须对排土场、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排土场84、及其设施的运行安全。4 排土场的运行4.1 运输车辆排土作业时,应有堆场室指挥人员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4.2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4.3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0.44m,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倍和1.3陪;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4.4 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5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85、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挡。4.6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等坡顶线方向推土。4.7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4.8 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4.9 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带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限速16 km/h,小于50m限速8km/h;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4.10 排土场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蹁1525m,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86、间无照明禁止排土。4.11 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5 排土场安全管理5.1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检查和监测工作。5.2 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5.3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5.4 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5.5 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6 排土场安全检查6.1 检查排土参数。6.1.1 测量各87、类型排土场段高、排土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6.1.2 测量各类型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反坡坡度应在各类型排土场范围内。6.1.3 汽车排土场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实测的安全挡墙的参数应符合不同型号汽车的安全挡墙要求。6.1.4 铁路排土场测量线路坡度和曲率半径,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示;挖掘机排土测量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距离,测量误差不大于10;各参数应满足本规划5.2的要求。6.1.5 排土机排土测量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的距离,测量误差不88、大于10;安全距离应大于设计要求。6.1.6 检查排土场变形、裂缝情况。排土场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时,应查明沉降量,裂缝的长度、宽度,判断危害程度。6.1.7 检查排土场地基是否隆起。排土场地面出现隆起、裂缝时,应查明范围和隆起高度等,判断危害程度。6.2 检查排土场滑坡。排土场滑坡时应检查滑坡位置、范围、形态和滑坡的动态趋势以及成因。6.3 检查排土场坡脚外围滚石安全距离范围内是否有建构物,是否有耕种地,不得在该范围内从事任何活动。6.4 排土场排水沟筑物与防洪安全检查6.4.1 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6.4.2 截洪沟断面检查89、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物淤堵等。6.4.3 排土场下游设有泥石流拦挡设施的,检查拦挡坝是否完好,拦挡坝的断面尺寸及淤积库容。防灭火系统安全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4)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防灭火系统安全管理,结合本矿山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要求2.1 矿山的建筑物和大型设备,必须按照国家分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2.2 采装设备,应配备电器灭火器材,设备加注然油时,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2.3 在使用和运输可燃易燃品的地方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在存90、储和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2.4 在存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点,必须张贴容易看清的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的标志。2.5 溢出或泄露的可燃或易燃液体应及时清除或制止,以防止火灾危险。2.6 禁止在采掘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它易燃易爆材料,禁止用汽油擦洗设备。2.7 使用过的油纱等易燃材料 ,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理。2.8 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应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不得堆积各种物料,以利于消防车辆通行。矿山地面必须结合生活供水管道设计地面消防水管系统。2.9 要预防焊接作业和爆破作业引起的火灾。2.10 要预防电气引起的火灾,正确的选择、装配和使用电气设备及电缆,以防止发生短路和过负荷;91、注意电路中接触不良,电阻增加发生热现象,正确进行线路联接,插头联接,灯头联接等。2.11 每年编制防火计划,该计划的内容包括防火措施、扑灭火灾的措施、撤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的路线、各级人员的职责等。2.12 要学会扑灭火灾。对待一般性的火灾,可以用水来进行扑灭;对于汽油性火灾应用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对于电气火灾应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触电。2.13 下列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1)主要建构筑物。2)主要采掘和机电设备。3)主要供配电设备。4)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仓库。5)爆破器材库。6)油库。防排水系统安全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5)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92、规,切实加强防排水系统安全管理,结合本矿山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建立防排水系统前的准备建立矿山防排水系统前应查明以下情况:1)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2)沟流沟渠汇水情况。3)疏水能力。4)各水区和水利工程情况。5)当地降雨量。6)历年最高洪水位。3 管理要求3.1 设置防、排水机构。委托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3.2 在采场、排土场、各矿堆的出入口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3.3 在生活、生产区域上方设截洪沟;有滑坡可能的区域,应加强防、排水措施;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3.4 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遇超93、过设计防洪频率的洪水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3.5 台阶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裂缝以及可能出现的地表陷落范围,应及时圈定、设立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6 有关部门应保持各排水设备良好的工作状态。3.7 在临近采场境界外堆卸废石,要避免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3.8 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3.9 所有矿山排水设施及其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任意拆除。3.10 采场转为地下开采的防、排水设计,应考虑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短历时最大径流量。394、.11 排土场底部排放易透水的大块岩石,控制排土场正常渗流。3.12 水力排土场应有足够的调、蓄洪能力,并设置防汛设施,备足防汛器材,并设值班室,配置通讯设施和必要的水位观测、坝体沉降与位移观测、坝体浸润线观测等设施,并有专人负责,按要求整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6)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结合本矿山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设备设施的规划2.1 根据矿山的生产经营指标,提出矿山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报公司生产技术部。2.2 矿山技术员负责组织调研、平衡、汇总后,编制矿山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矿长审批。295、.3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3 设备设施的采购3.1 采购审批程序3.3.1 经矿长批准的设备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实行单项报批制度。3.3.2 技术员根据矿山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虑更新和租赁的经济性,以文件的形式向矿山提出固定资产购置或改造申请。申请中需说明原因(生产任务总量,现有固定资产生产能力,缺口量;改造的技术、经济性)。3.3.3 在接到矿长同意购置或改造的批复后,才可进入实施阶段。3.3.4 除非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等急需,否则,计划外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不予批准。3.2 采购实施3.2.1 设备设施采购由技术员负责实施。技术员在96、接到矿长同意购置的批复后,应先确定合格的供应厂商,与厂商进行商务谈判(以下简称乙方),并拟订初始合同。初始合同中要明确:1)标的物价格。标的物价格的确定包括比价、邀标和内部议标等方式。2)货款支付方式。3)供货周期。4)售货后服务及人员培训。5)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3.2.2 初始合同应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就矿长对合同条款、标的物价格等提出的意见、建议与对方协商,协商结果反馈到矿长处。3.2.3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经矿长批准后,按规定的权限及时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应送一份到财务部门,作为付款依据。己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规定履行我方义务,并与对方保持联系,关注对方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具体情97、况敦促对方交货。发现或预测到合同己经或可能不能履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应将对方的违约行为,及时报告矿长,并协助矿长处理由此引起的合同纠纷。3.2.4 例外情况1)金额较小的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经授权后也可以由技术员实施。2)采购项目符合招标规定的,应按规定公开招标。3.3 安装、调试与验收3.3.1 设备设施到货后,应及时验收。技术员按合同进行检验、验收,设备验收过程中,其他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交相关资料,共同做好验收工作。3.3.2 设备设施需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员要与生产厂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安装、调试及试车工作。4 供应商管理为提高设备、设施的采购质量,保证所需设备、设施的及98、时供应,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实现供需双方的强强联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应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工作。4.1 供应商的选择原则1)交货质量好。2)交货及时。3)交货数量正确。4)价格合理或优惠。5)供应商所在地理位置优越性。4.2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1)资质齐全。2)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人员。3)有符合生产要求的机器设备和制造能力。4.3 供应商管理4.3.1 供应商调查1)供应商概况、业绩和信誉。2)设备的类型、特点和生产历史。3)设备设计、制造的能力、水平和可靠性。4)生产、试验、检验等设备能力、精度。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6)人员素质。7)资金状况。8)供应商的相关经验。99、9)供应商顾客满意程度。4.3.2 供应商评价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2)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3)供应商管理者的态度及人事管理。4)售后服务体系。5)供应商所在地。6)联系人,包括职责和权限,联系方式。7)重要程度。4.3.3 供应商档案经评价合格的供应商,应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并定期对供应商的表现进行回顾与评价。5 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管理5.1 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管理由设备使用或所在单位负责。技术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高效、精干的设备管理与维修机构和人员。设备操作者和维修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大型、成套设备的操作者和维修人员应持证100、上岗。公司倡导优先利用设备资源市场和专业化维修服务。5.2 技术员应根据国家、省、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设备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与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5.3 技术员应加强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凭证管理、数据管理、定额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建立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本单位和公司规划、决策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提供依据。5.4 技术员应加强设备技术管理,重视增加设备的技术含量,采用先进的检测、修理、改造技术,适时进行设备更新,不断提高设备性能。5.5 技术员应重视设备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润滑、保养、检查和调整工作。5.6 技术员应重视设备经济管理,加强设备资101、产投资规划与分析和核算工作,合理制定运行、维修费用指标,提高设备利用程度,保证设备资产的投资效益。5.7 技术员应重视设备管理与技术人员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素质,使其达到岗位要求。5.8 停用、闲置设备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做好防尘、防冻、防腐蚀工作。闲置设备应报生产处备案,以便调剂或处置。5.9 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6 设备报废6.1 设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报废: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理己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的。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4)属于淘汰机型,又102、无配件来源的。6.2 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事先组织技术鉴定,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报废手续:1)设备净值在原值的5及以下者,由技术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次申请报废设备的数量,总原值,总净值,报废的主要原因和申请设备明细表。主要设备或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者,每台单独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一式六份),原值小于20万元者,可多台合并填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2)设备净值在原值的5以上者,由技术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同上。且每台必须单独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并充分说明报废的理由。3)有正式牌照的车辆,如使用年限达到或接近强制报废年限,状况较差,修复费用高,经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检验不合103、格,书面建议报废的,可以凭检测建议书(原件)直接报废。6.3 己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应及时报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Q/ GFGS安全部ZD17)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结合本矿山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设备设施维护一般规定2.1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必须在设备设施上悬挂明显的“正在检修”标识。2.2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过程、维护频率、要求完成的工作严格执行以下规程:1)安全操作规程;2)技术规程;3)检修规程;4)维护规程。2.3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中使用的备品备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2.4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后建立104、相应的设备设施维护记录。2.5 技术员每年根据工艺过程和过程控制的系统评估,识别设备设施可能的故障类型,制定设备实施维护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设备设施的维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完成情况定期同矿长汇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2.6 设备设施异常情况下维护时,技术必须调查出产生的原因,填写设备设施异常情况报告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按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执行。2.7 技术员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矿用安全标志设备的定期检查。3 设备设施年度大检修3.1 矿长全面负责设备设施大检修工作。3.2 设备设施大检修程序:1)成立大检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检修项目大修方案制定,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要做到“三统一”,105、即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2)制定大检修方案,包括:检修程序、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安全措施等。3.3 设备设施大检修过程严格执行:1)“三不准”责任目标不清不准开工、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准开工、准备不充分不准开工。2)“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安全管理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3)矿长指定专人协助处理相关安全事宜。4)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志,以确保安全检修。3.4 检修的各单位在接到检修计划任务后,主管责任人必须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根据作业性质和作业环境,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106、。4 设备设施维护计划技术员应提出下列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并报矿长批准。1)建(构)筑物;2)穿孔设备;3)铲装设备;4)运输设备;5)排土设备;6)电气设备;7)排水设备;8)照明设施;9)仪器仪表;10)防雷设施;11)备用设备。5 其他要求5.1 生产技术部和采矿一厂均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和台账。5.2 设备管理档案应随设备变化而及时更新。5.3 矿用安全标志设备必须取得安全标志。5.4 电气设备、开关等应贴上永久性标签。5.5 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必须按安全许可制度的规定实行许可。5.6 维护过程除设备设施本身以外,还应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部件。5.7 设备检维修过程107、中,如果涉及高处作业,应按安全许可制度的规定实行许可。并设置安全通道或采取紧急逃生措施。交接班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8)1 目的为了使接班人员清楚了解和掌握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现场的现状,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提前做好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交接班职责2.1 交班人员职责:当班记录填写齐全完整,交接班时交待清楚。2.2 接班人员职责:熟悉前班记录,清楚交班情况后方可接班。2.3 班组长职责:班组长对交接班工作进行监督。3 交接班程序3.1 交班人员就提前半小时做好交接班准备,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接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达,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108、位。3.2 交班人员在交班之前,应将生产现场或者机械设备检查清理好,对机械设备要按规定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即使排除或上报,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一般交班应做到:1)将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交代清楚;2)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3)将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交代清楚;4)填写交接班记录。3.3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完成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生产情况介绍后,应对生产现场或机械设备作详细检查,看是否与交班情况介绍一致,对机械设备还应进行试车、制动检查,向交班人员了解安全情况。3.4 交接班实行“五不交”: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2)工具摆放109、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3)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4)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5)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楚不交。3.5 交接班经双方认可并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交班后,生产设备所出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事故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19)1 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程序准确、规范,特制定本制度。2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110、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3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根据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3.1 轻伤是指受伤者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达不到重伤者。3.2 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根据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动部中劳护字第56号)确定。(1)经鉴定中心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111、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a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b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7)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3.3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员工死亡的事故。4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4.1 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112、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造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113、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2 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 酗酒;(5) 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5.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114、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 事故报告程序6.1 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安全员和矿长。6.2 重伤、死亡、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伤害程度、事故简要115、经过和原因,在一小时内以电话报告矿长。死亡事故由矿长在2小时内将上述情况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 事故的调查、处理7.1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1)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2)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分级管理原则(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矿山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书备案。(2)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3)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时间规定116、(1)轻伤事故在十五天内调查、分析、处理、结案;(2)重伤事故在三十天内调查、分析、处理、结案;(3)死亡事故在九十天内调查、分析结束;7.2 伤亡事故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类别的划分。(1)以起因物作为事故类别划分的依据;(2)当几个主要原因同时存在时,以先发的诱导性原因作为分类依据;(3)突出事故的专业性特征。3)事故性质的确定;4)事故伤亡人员情况;5)事故经济损失统计(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休工工资;(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扣款和赔偿费用;(3)117、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6)事故发生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工艺及条件。7)事故经过和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则)。8)事故防范措施。9)确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事故的领导责任者;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与领导责任者当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具体按下述原则确定:(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118、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4)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负责;(5)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6)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能整改但未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由隐患整改负责人负责。10)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由于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2)对员工不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违反国家安全生产119、法规,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4)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布置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不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而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亡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6)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善,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7)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8 事故的统计与上报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范围1) 矿山所有员工,在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区域内发120、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均作统计上报。2)矿山员工,私自到其它单位、企业、经济实体等工作或进行经营活动,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不作统计上报。3)上述规定若与国家有关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的规定发生矛盾时,按国家规定执行。9 事故的档案管理9.1 事故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都应按结案具备的资料建立完整的档案。9.2 重伤、死亡事故要求保存的档案材料1)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员工伤亡事故分析调查报告书;3)现场调查记录及现场图纸、照片、工艺设备等技术资料;4)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5)人证、物证材料;6)经济损失材料;7)事故分析会议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8)事故责任者处理121、材料及有关责任人的检讨材料;9)医疗部门对伤亡者诊断或死亡报告书;10)事故结案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等。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0)1 总则1.1 目的为了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1.2 定义1.2.1 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2.2 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122、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 预防措施2.1 矿山应按职业危害申报的有关规定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2 矿山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3 安全员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2.4 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123、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2.5 安全员应主动联系所在地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2.6 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2.7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3 职业健康监护3.1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主动联系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124、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3.2 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连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疗有关个人健康等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3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3.4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1)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云南125、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结合本矿山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要求2.1 矿山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对员工的健康监护,被任命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2.2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3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2.4 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126、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2.5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6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7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当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127、2.8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2.9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10 所购买的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全防护性能负责。2.11 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12 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2128、.13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14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15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16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129、职业病防护用品。2.17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2.18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2.19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130、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20 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21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2.22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2.2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2.24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131、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25 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3 矿山职业危害防治3.1 采场粉尘控制矿山职业危害的主要因素是粉尘,防尘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1 控制主要产尘源1)钻孔作业是露天矿主要产尘源,可采取湿式钻孔或于式捕尘的方法。2)矿区的破碎作业可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达到每立方米几百毫克以上,可以采取密闭、通风除尘的办法。由于流程较短,仅有破碎设备,多无分级设备,机械化程度较高,可以采用远距离控制,进一步减少和杜绝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含有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生产132、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不宜超过0.3mgm3。其他粉尘其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和动植物性粉尘,如煤尘最高容许浓度为lOmgm3。3.1.2 司机室的防尘由于受钻孔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的影响,钻机、电铲、汽车等的司机室内粉尘浓度很高,因此应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3.1.3 运输过程中的防尘1)挖机装车前,向矿(岩)洒水,卸矿时设喷雾装置。2)运输路面应经常洒水,维护路面保持平整,减少粉尘的产生。为使路面不产生粉尘,有条件的可使用不易产生粉尘的材料(如乳胶化沥青)维护路面,喷洒抑尘剂。3.2 采场噪声控制3.2.1 采场噪声控制主要包括:矿山空气压缩机噪声的治理以及凿岩机133、爆破的降噪等。 3.2.2 矿山噪声控制措施是:1)声源控制选用低噪设备和工艺流程,改进机械结构和传动方式,提高零部件加工精度、装配质量和操作水平;2)控制噪声传播途径 要利用地形、地物、防噪林带、隔声屏障等物衰减噪声;合理选择房屋位置、方位和外形,避免声波反射叠加;采场大爆破时,要考虑近地层逆温出现对噪声传播的影响;采用消声、隔声、减振阻尼等声学技术转化声能。 3)个体防护进入噪声区的人员要佩戴耳塞、隔声棉、耳罩和防声头盔。3.3 高低温防护夏天温度过高时,应避开高温时段,采取风扇降温等措施,避免员工出现中暑现象;冬季温度过低时,应采取添加衣服等措施加强保暖。风险评价管理制度(Q/ GFG134、S安全部ZD22)1 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提前识别,综合评价,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2 危险源识别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实效性原则;3)有限范围原则;4)方法的科学性原则;5)适宜性原则;6)预防性原则;7)输出性原则;8)真实性原则。3 危险源识别的适用范围危险源识别范围,应覆盖矿山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包括:3.1 所有的生产、经营过程。3.2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设135、施,采用新工艺的实施及管理中的预先危害因素识别。3.3 在用设备或运行系统的危害因素识别。3.4 退役、报废的系统或有害废弃物质的危害因素识别。3.5 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各种危害因素的识别。3.6 外部提供产品、服务中危害因素的识别。4 危险源的分类4.1 按时间分为:过去、现在、未来三种时态。4.2 按严重程度分类:正常、异常、紧急情况。4.3 按照危害类型分类:机械危害、物理危害、生物性危害、人机工程危害、行为危害。5 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辨识为单独或联合使用下列常见方法:5.1 安全检查表法;5.2 预先危害因素识别法;5.3 现场观察法;5.4 座谈法;5.5 安全调查表法。6 危险136、源识别的步骤危险源识别的一般步骤为:6.1 调查确定危险源。通过调查、了解、收集过去的经验及事故情况,结合现场检查、判断等办法来确定危险源并进行分类。6.2 识别危险转化条件。按照“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来识别危险转化,判断出该采取控制的条件。6.3 进行危险分级。危险分级是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应重点控制的危险源。危险源等级可分为以下四级:A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造成设备、厂房设施毁灭性破坏的情况,或虽事故程度不太严重,但事故频率高,经常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生产的情况。B级:可能造成一人死亡或虽未死亡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终身致残137、重伤)的伤害,或造成局部停产一个班以上的情况。C级:可能造成人员局部丧失劳动能力(愈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重伤)的伤害,或造成生产中断一个班以上的情况。D级:可能造成人员微伤、轻伤、或伤愈后能在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的伤害,并未造成生产中断。6.4 制定危险预防措施。从人、物、环境、管理等方可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7 危险源风险评价管理规定 危险源划分的依据,是根据引发事故“四要素”为依据,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环境条件。附录:安全风险评价、评分标准表安全风险评价、评分标准表评价因素评分说明评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相当可能6可能、当不经常3可能性小、完全意外1极不可138、能0.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连续暴露10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6每周一次暴露,或偶然暴露3每月一次暴露2每年几次暴露1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灾难、数人伤亡40非常严重,一人死亡15严重、重伤7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1评价值(D)危险程度危险等级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A160320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B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C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D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E隐患整改制度(Q/ GFGS安全部ZD23)1 总则1.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对矿山重大隐患的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2 定义下列术语139、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1.2.1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1.2.2 重大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3 管理要求3.1 各部门的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3.2 对发现、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3.3 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140、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方案。3.4 重大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的落实。3.5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隐患整改期限。3.6 重大隐患处理要坚持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确因客观因素整改不完的隐患,要向安全委员会说明具体原因及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必须每月向矿部上报,直至整改完成。3.7 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按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人上交隐患整改检查验收申请。3.8 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部安委会组织专业技141、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整改复查意见记录。3.9 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3.10 在安全会议上要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3.11 因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特殊工种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4)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范围内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及劳动保护工作,提高特殊工种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发展,142、制定本制度。2 特殊工种的范围 2.1 起重机械作业; 2.2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3 压力容器操作; 2.4 高、低压电工; 2.5 电焊、气割。 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3.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管理要求 4.1 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取证换证、考核及建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统一管理。4.2 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4.3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143、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4.4 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对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罚。4.5 矿山应注重保护特殊工种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5)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发展,制定本制度。2 管理要求2.1 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申请各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员工作业内容,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要求,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申请需求,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表,由矿长审核144、。2.2 劳动防护用品购买2.2.1 审核完成后交由矿山办公室购买。2.2.2 矿山办公室需依照相关要求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购买的防护用品质量符合要求,一般防护用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2.3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2.3.1 矿山办公室按劳动防护用品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2.3.2 各部门应特殊情况紧急请购之劳动防护用品,需经矿山办公室确认品质后才能验收。2.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2.4.1 依照配备标准,各部门领用相适应之劳动防护用品。2.4.2 各部门按照作业内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2.5 14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2.5.1 各部门每季度识别培训需求报安全员,安全员集中各部门需求后,及时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劳动用品,确保每位员工均会正确使用。2.5.2 使用部门应教育和监督员工在上岗时,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公用或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和定期检查。2.5.3 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2.5.4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员工,禁止使用化纤防护用品。2.5.5 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146、换滤毒罐(盒)。2.5.6 对有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部门还应有专人保管,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2.5.7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2.6 劳动防护用品更换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损坏、过期、失去标识等原因不适用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更换记录登记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上。2.7 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判报废2.7.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2.7.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2.147、7.3 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工伤保险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6)1 目的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列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职责2.1 安全员是工伤保险申报的协助直接人员,向矿长提供工伤保险申报所涉及的事故材料。2.2 会计应确保工伤保险费用的支出。3 管理要求3.1 企业为全体员工办理工伤保险。3.2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3.3 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148、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3.4 人力资源部应收集并保存下列资料:1)保险评估、年费及返回资料;2)索赔事件资料;3)已发出赔偿资料。3.5 企业对下列费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查并和保险费用成本分析:1)保险费用;2)有保险时的损失费用;3)无保险时的损失费用。绩效监测与内部评价制度(Q/ GFGS安全部ZD27)1 目的为了确认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化策划的安排,是否符合体系的要求,是否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并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编制本制度。2 时间与人员要求2.1 时间要求2.1.1 在安全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年至少应149、组织一次系统内部评价。在安全标准化实施初期,可以适当缩短系统内部评价的周期,以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2.1.2 安全员每提交内部评价工作计划,经副矿长批准后施行。2.2 人员要求2.2.1 内部评价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1)熟悉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2)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4)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的能力;(5)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6)具备标准化系统评价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2.2.2 内部评价人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2.2.3 内部评价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身150、体素质。3 评价方法与技术要求3.1 评价方法3.1.1 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提开放式的问题。即尽量避免提对方能用“是”、“ 不是”回答的封闭性问题。提问可以用(5w+1H)做疑问词,即什么(what)、哪一个(which)、何时(when),哪里(where)、谁(who)和如何(how)。其它关键词包括:出示、解释、记录,多少、程度、达标率、情况等。采用易被理解的语言;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检查表;采取公开讨论的方式,激发对方的思考和兴趣。在面谈时应注意交谈方式,尽可能避免与被访者争论,仔细倾听并记录要点。3.1.2 通过记录进行回顾记录是整个安全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客观证据,内部评151、价人员必须调阅相关审核内容的记录,对记录进行回顾。3.1.3 现场检查情况 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最终落脚点都在作业现场,因此,必须重视作业现场的检查。通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查明深层次的原因,为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奠定基础,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3.2 技术要求3.2.1 内部评价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3.2.2 内部评价应包含标准化系统的所有内容。3.2.3 对内部评价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跟踪落实整改。4 工作程序4.1 内部评价计划由副矿长指定的内部评价组长对内部评价方案进行策划,编制内部评价实施计划。(如未指定,则由安全员编写计划).4.2 内部评152、价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4.2.1 内部评价的依据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导则、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和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等。4.2.2 内部评价范围是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人员。4.2.3 内部评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出现以下情况时由副矿长及时组织进行内部评价:1)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2)出现重大事故;3)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4)在接受外部考评之前。4.3 内部评价前的准备4.3.1 副矿长任命内部评价组长,内部评价组长确定内部评价人员,内部评价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4.3.2 内部评价组153、长编制内部评价实施计划,并根据评价对象和内容安排内部评价员,内部评价人员应与受评价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内部评价实施计划报副矿长审批后,提前一周发到受评价部门(人员)。4.3.3 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及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1)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2)内部评价的工作安排;3)内部评价组成员;4)受评价时间、地点;5)受评价部门及评价要点;6)预定时间、持续时间;7)开会时间;8)内部评价报告分发范围、日期。4.3.4 内部评价员根据实施计划收集和审阅有关文件,编制内部评价检查表,内部评价检查表要列出评价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遗漏,评价能顺利进行。4.3.5 受评价部门/人员接到内154、部评价实施计划后,做好准备,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计划两天内告知内部评价组长,以确定是否重新做出安排。5 内部评价的实施5.1 首次会议5.1.1 由内部评价组长主持,被评价单位、部门负责人、内部评价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签到表上签到。5.1.2 内部评价组长介绍本次内部评价的计划安排,包括评价目的、范围、依据、评价方法、工作程序等。5.2 现场评价5.2.1 首次会议结束后即进入现场评价。内部评价员根据内部评价检查表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价,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应由受评价部门陪同人员确认。5.2.2 评价过程中,由内部评价组长召集内部评价组内部155、会议,讨论现场评价中的有关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5.3 末次会议5.3.1 由内部评价组长主持,受评价部门负责人、内部评价员参加,参加人员应在签到表上签到。5.3.2 内部评价组长报告内部评价结果,宣读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和分布情况并宣布内部评价结论。5.3.3 副矿长总结本次内部评价的情况并对纠正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5.3.4 副矿长对内部评价质量进行评价。5.3.5 末次会议结束后,受评价部门负责人在不符合项及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中签字认可并领取,组织本部门及内部评价员共同对不符合项进行分析。6 内部评价报告内部评价结束一周内,内部评价组长根据内部评价结果编写内156、部评价报告,经副矿长审批后,由安全员分发到受评价部门/人员。内部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1)内部评价的目的、范围、依据、审核日期;2)内部评价人员及受评价单位、部门名称及负责人;3)本次内部评价情况总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4)内部评价组长根据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进行汇总分析。7 纠正措施及验证7.1 受评价部门在接到内部评价报告及不符合项及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十五日内 ,针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期限等,经内部评价组长确认后,由受评价部门组织实施;7.2 安全员负责组织评价组对受评价部门的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以确保不合格项得到彻底关闭。并将跟踪关闭情157、况向副矿长汇报。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8)1 目的为了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和对爆破器材库的管理,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根据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爆破员条件2.1 年满18周岁,从事一年以上与爆破有关的工作;2.2 工作认真负责;2.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4 体检合格;2.5 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3 爆破安全管理规定3.1 爆破器材管理3.1.1 矿山使用的爆破器材只能到指定的厂爆破器材临时储存库领取,严禁使用外来器材;3.1.2 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需详细登记,办理158、领退手续,使帐物相符;3.1.3 爆破作业中应记录爆破器材使用情况;3.1.4 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当天及时归还爆破器材库;3.1.5 爆破器材不得遗失、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3.1.6 爆破器材如有遗失,须及时报告;3.1.7 不得将爆破器材存放于生活区;3.1.8 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里;3.1.9 爆破器材库房应有足够的采光通风设施,地面应平整、坚实、无裂缝、防潮、放腐蚀;3.1.10 雷管和起爆体不得与炸药存放在一起;3.1.11 矿山雷管存放处与炸药存放处相距不小于20m,临时爆破器材储存点与矿山生活区相距不小于300m,爆破器材库库容量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核159、定,最大储存量应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且硝铵类炸药应不大于3000kg,硝化甘油类炸药应不大于500kg,雷管应不大于20000发,导爆索应不大于30000m,塑料导爆管应不大于60000m。3.1.12 每个爆破器材库房的贮存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3.1.13 爆破器材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3.1.14 爆破器材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3.1.15 多余的爆破器材、爆破器材经检验认为质量不符合规定,不能继续使用时,由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回收处理。3.2 禁止爆破作业情形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行爆破作业。3.2.1 有边坡滑落危险160、的;3.2.2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3.2.3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3.2.4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3.2.5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的;3.2.6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3.2.7 大雾天、雷雨天无法警戒或易导致爆破器材受潮的。3.3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3.1 装药前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3.3.2 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证,经爆破工作技术人员批准;3.3.3 浅眼爆破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3.3.4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3.3.5 禁止烟火和明火照明。3.4 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4.1 装药后必须保161、证填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3.4.2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4.3 填塞时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3.4.4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以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3.4.5 禁止使用木楔填塞。3.5 爆破程序3.5.1 每个进入爆破区域的通行路口各设置一名人员和安设长高为2.4m1.2m的告示牌,安设高度1.5m。3.5.2 警戒区:距爆破现场方圆300m为警戒范围,整个警戒区300m外围每隔100m设置一名安全员。安全员配有红旗和口哨,各警戒点采用对讲机、手机联络,统一指挥。3.5.3 爆破时间:每周日下午17:00-17:30。3.5.4 162、配备专用的爆破电动警报器,爆破警戒音响信号:预告信号:间断鸣3次长声(每声10s),10s(停)10s(停)10s,告示现场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设备迅速撤离现场;准备信号:在预告信号5-10min后,间断鸣一长、一短,三次, (长声10s、短声4s),10s、4s(停)10s、 4s (停) 10s、 4s,告示已检查警戒区内无人员,可连接起爆雷管;起爆信号:准备信号3-5min后,间断鸣5声急促短声(每声4s),4s (停) 4s(停)4s(停)4s(停)4s,表明立即起爆。解除信号:炮响检查完毕,确认安全后,爆破负责人通知警报房发出解除信号。一次长声10s,人员可进入警戒区。3.5.5 在163、特殊情况下,如准备工作尚未结束,由爆破负责人通知落实拖后发布起爆信号,爆破准确时间以起爆信号发布为准。3.6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3.6.1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等待时间等待后方可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起爆效果和危险因素等;3.6.2 若发现有盲炮或危险隐患,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设危险警戒或标志;3.6.3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地点;3.6.4 未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和危险因素,应及时上报爆破技术人员;3.6.5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3.7 盲炮处理3.7.1 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164、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立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应立即报告矿长。其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矿长批准。(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4)禁止直接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5)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6)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3.7.2 盲炮处理方法(1)经检查,确认起爆路线完好时可重新起爆,但必须等到下一次爆破时间统一起爆,且必须有专门人员监护,无法保障安全的应及时处理,深孔或硐室爆破应重新测165、量最小抵抗线,重新圈定警戒范围。(2)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会产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掏出。(3)浅眼爆破可采用喷水方法喷出填塞物和炸药,但必须回收。(4)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5)盲炮处理后,要检查和清理残余未爆的爆破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去警戒标志,进行施工作业。3.8 其他要求(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等引爆线路。(2)炮响后应超过5分钟,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过15分钟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3)严禁在残眼上打孔。(4)采石场内所有爆破统一指挥,严禁未获明确点火信号而自行点火。(5)起爆器材(起爆管、起爆药包等)应在专用房间加工。并166、不得和其它爆破器材共同存放,不得存放于生活区,加工起爆器材必须使用质量合格产品。(6)裸露药包爆破一般采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药包。(7)采场里规定一般爆破安全警戒范围为300(大爆破除外)。爆破员点火后迅速进入冲击范围外的掩体避炮,或确保按时到达安全警戒范围以外。(8)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9)原则上不允许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确需时,应由安全员统一指挥。员工合理化建议征集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29)1 目的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和聪明才智,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公167、司的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2 建议的内容本公司员工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3 建议的申报公司员工个人或集体有某项建议提出时,以书面形式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建议的内容,将建议呈送相关部门、公司领导和公司建议审议小组的成员。4 建议书的内容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内容:4.1 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4.2 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兴革意见。4.3 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4.4 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168、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5 建议评议领导小组的成员及职责5.1 为保证员工的建议得到合理、公正的评价,公司成立“员工建议评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的召集人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5.2 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5.2.1 员工建议建的评议;5.2.2 员工建议案评审标准的制订;5.2.3 员工建议奖金金额的评定;5.2.4 员工建议实施成果的判定;5.2.5 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等。6 建议的评议总经理办公室在收到员工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在收件后三169、日内将建议送达相关人员,10日内由召集人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建议书进行评议。如因建议特殊,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评议时间和评议方式。7 建议的奖励7.1 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物质奖励:7.1.1 对公司组织提出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7.1.2 对公司产品销售或售后服务,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效益者。 7.1.3 对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提出改进方法,能提高效益的。7.1.4 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的。7.1.5 对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者。7.1.170、6 对于公司未来经营、技术创新,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7.1.7 领导小组同意的其它奖励事项。 7.2 对前项的奖励,由领导小组进行评议,确定奖励等级,给建议人员进行奖励。等级奖励方式第一等通报表彰,发给纪念品第二等通报表彰,奖金50元第三等通报表彰,奖金100元第四等通报表彰,奖金200元第五等通报表彰,奖金500元特等通报表彰,奖金1000元8 评议纪律8.1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在呈送员工建议时,应去掉建议人的姓名,不得向领导小组成员透露建议人姓名。8.2 总经办在汇总评议结果时,不得随间涂改评议结果,统计结束后,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将统计结果呈领导小组组长批准。9 下列171、建议不予奖励9.1 各级人员对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所作的建议;9.2 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的;9.3 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的改进建议的;9.4 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励的。10 附则10.1 建议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时,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10.2 本公司各部门遇到问题或困难,需要解决或改进时,经常务副总经理核准后公开向员工征求意见的,所得建议的审议与奖励,依本制度办理。10.3 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并将建议整理归档。经批准给予奖励的建172、议,在公司公告栏内通报表彰。10.4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施行。承包商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30)1 目的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2 适应范围适用于我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3.2 安全管理部门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3.3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地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3.4 173、与承包商订立的合同中要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4 程序4.1 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生产技术部门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1)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2)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3)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4)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6)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7)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2 签订合同的要求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174、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承包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4.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资源配置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1)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3)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4)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1)按要求配备安全员;2)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175、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4)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5)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4.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作业过程的监督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3)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176、停工。4.5 事故报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4.6 承包商的表现评价工程项目施工结束时,生产技术部对承包商进行表现评价,作为今后选择承包商的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承包商。5 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5.1 安全管理协议。5.2 承包商管理台帐(Q/YXGSAQZD37JL01)。5.3 承包商职业安全健康表现评价表(Q/YXGSAQZD37JL02)。承包商管理台帐 Q/YXGSAQZD37JL01序号合格供方名称承包类型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备 注承包商职业安全健康表现评价表 Q/YXGSAQZD37JL02承包商名称:项目优良中一般差54321177、职业伤病情况投诉、违反法律法规事故、事件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操作细节关键现场人员(项目经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和协调员)资质、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现场工作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素质设备个人防护落实整改纠正措施情况现场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与业主的关系总体表现:评估人: 核实批准人:日期: 日期:供应商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31)1 目的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消除供应产品的不安全隐患,减少财产损失。2 适用范围为我公司提供货物、设备的供应商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 营销部门负责审查供应商满足安全要求的资质。3.2 物资部门负责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178、。3.3 各部门单位负责供应商进入作业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4 程序4.1 生产技术部门审查为我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4.2 营销部门审查为我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资格证及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4.3 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不予建立购销关系,对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4.4 各部门单位在提报所需物资计划时,必须标明安全性能。4.5 营销部按照提报计划要求,通知供应商提供物资。4.6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设备等必须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179、,安全维修说明书等安全说明。4.7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入作业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4.8 各使用部门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进入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4.9 使用部门单位对供应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4.10 营销部门向为我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4.11 供应商评价、考核及续用情况如下:1)每年由营销部门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定,形成供应商表现评价表。2)根据供应商表现评价表,实行末位淘汰制,备案并重新评价经认可的供应商名录,重新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5 相关180、/支持文件及记录5.1 供应商表现评价表(Q/YXGSAQZD38JL01)。5.2 合格供应商名单(Q/YXGSAQZD38JL02)。供应商表现评价表 Q/YXGSAQZD38JL01供应商名称测评项目是否部分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技术装备,具有良好的资质和信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我方技术要求,具备严格的出厂检验手段,售后服务能满足我方生产建设需要运输条件能满足我方要求,保证及时到货加分企业取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在同行业中领先产品价格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售后服务及时,服务质量好产品在同行业的销售业绩较好企业规模较大,自动化程度高,生产有序,经营平181、稳,在近3年里业绩优秀企业管理严谨科学,质量检测手段齐备严格,能有效降低成本,实施技术进步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减分经我方验收发现供方所供物资不符合管理要求产品安装使用后发生事件由于供方原因造成到货不及时的用户反映事件,确属供方问题的售后服务不到位售后服务水平不高,有返修现象因返修延误工期不实施技术进步,产品质量、性能与同行业同类型产品相比,已经落后的取消订货资格供方所供产品连续两次发生事故供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肆意乱价行为的供方绕开营销部直接向我公司用户单位推销商品的因供方产品不符合管理要求造成停车、停工、抢修,造成我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经营困难、债务过重、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生产秩序混乱、管理松散182、非合法经营或资信水平较差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评价结论测评人员日期合格供应商名单 Q/YXGSAQZD38JL02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合格供方名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备 注总经理审批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32)1 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3 术语和定义3.1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3.2 “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183、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4 职责4.1 公司办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2 生产技术部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3 安全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4.4 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4.5 财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5 工作程序5.1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5.1.1 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5.1.2 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184、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5.1.3 建设项目设立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审查所需文件、资料。5.1.4 建设项目设立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然后办理其它手续。5.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2.1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专篇。5.2.2 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审查所需文件、资料。5.3 安全许可手续办完后,方可动工建设。5.4 安全设施施工过程管理。5.4.1 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185、的施工单位进行。5.4.2 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5.4.3 在建设过程中改变安全设施设计的,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5.4.4 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录。5.5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5.5.1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5.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5.5.3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186、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在试生产前,将试生产方案,分别报送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5.5.4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5.5.5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5.5.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同意投入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文件,方可正式投入生产。5.6 建设项187、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6 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记录6.1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台帐。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Q/ GFGS安全部ZD33)1 目的为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管理和监控。3 管理内容3.1 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定义与分类,确定公司的重大危险188、源和重大危险目标。3.2 重大危险源档案安全生产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包括:1) 物质名称和数量、性质;2)地理位置;3)管理制度;4)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5)评估报告;6)检测报告;7)监控检查记录;8)重大危险源报表等。3.3 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各重大危险源岗位,除配备有操作人员外还应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安全承包制。安全生产部要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相关的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责任人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要认真组织安全考试和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所有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人员都要经189、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3.4 重大危险源的防护重大危险源应单独设立防护区,两个以上的重大危险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必须有良好的防静电装置。阻火器、阀门、呼吸阀、安全阀、液位计、联锁及声光报警装置等附件要完整好用,重大危险源防护区要有良好的消防、避雷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测。储罐应尽可能减少储存数量。3.5 重大危险源监控,并实行责任承包为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力度,各重大危险源要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安装安全监控设施,随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状况。此外,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承包制度。部门也要进一步落实承包制,责任落实到班组长和岗位人员。另外,要求各190、单位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承包人,并在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安全标识和承包人标牌。3.6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承包人要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公司领导承包人每周至少一次、部门承包人每天一次、班组长承包人每天两次、岗位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以便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3.7 重大危险源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重大危险源应配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部门应做好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3.8 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在管理和操作中尽职尽责,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不严、监控不力、整治不及时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 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4.1 重大191、危险源清单(Q/YXGSAQZD09JL01)。4.2 重大危险源责任单位名单(Q/YXGSAQZD09JL02)。 重大危险源清单Q/YXGSAQZD09JL01序号物质名称危险单元临界量(t)现状(t)辩识指标辩识结果生产场所储存区生产场所储存区重大危险源责任单位名单序号危险品名称最大库存量危险源所在地址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责任人联系电话备注公司部门班组岗位人员公司部门班组岗位人员 Q/YXGSAQZD09JL0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度(Q/ GFGS安全部ZD15)l 目的为了使公司全员及相关方认识和了解与生产、作业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192、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共同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切活动及其活动相关方。3 职责安全生产部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科室配合。4 管理内容4.1 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需要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宪法、劳动法等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标准;部颁安全、卫生、环境规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标准;地方政府职业卫生、安全、环境法规、技术标准;各级行政主管及安全、环保部门的规定、要求、通知、公告等。4.2 获取渠道主要是上级文件、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服务机193、构、以及网络。4.3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辨识,列出最新版本的“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该清单须在每次收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后进行更新,并发放至各单位。4.4 公司对“清单”中的法律法规要及时收集整理,建立法律、法规库,科学规范管理,归口部门为安全生产部。4.5 作为工作依据或必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并控制发放。4.6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获取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全员培训、学习,通过举办学习班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到有关人员。4.7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到安全生产部或其他职能部门查阅未经发放的19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传达到本单位职工和有关的相关方。4.8 安全生产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地传达给公司相关方。4.9 安全生产部及其他各单位要随时注意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并及时获取和更新。其他各单位发现现行做法与其不符合时要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报告,并组织整改。4.10 法规符合性评审公司每年应开展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各部门、基层单位人员参加及相关领导参与的年度安全生产法规符合性评审,并在定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中对有关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评估,安全生产部应编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评价表”。对审核及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状态,责任部门应及时制定及落实整改措施。4195、.11 公司定期聘请有资质的风险评价机构对公司进行风险评价,以实现方针中所做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承诺,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5 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5.1 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Q/YXGSAQZD10JL01)。5.2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评价表(Q/YXGSAQZD10JL02)。适用的安全法律及其他要求清单 Q/YXGSAQZD10JL01序号编号名称发布/实施时间发布部门获取途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评价表Q/YXGSAQZD09JL02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适用部门/岗位: 实施日期:条款主要内容执行情况符合情况备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Q/ GFGS安196、全部ZD34)1 目的为了有效地控制事故或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异常停电、设备设施故障等事故的紧急情况。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应急突发事故的现场的总指挥并负责重大事故的上报,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和调度工作。3.2 安全生产部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应急预案;2)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各种事故的应急抢险和应急演练,并对抢险或演练效果进行评审;3)负责对各种事故的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进行验证。4)负责组织事故的扑救,对应急响应效果进行评审;5)197、负责对兼职消防队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3.3 综合办负责应急准备的提供与保障,负责应急现场的人员抢救和疏散工作。3.4 各单位根据生产特点,负责应急预案的执行。4 工作程序4.1 组织职责4.1.1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安全生产部、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应急响应的领导和指挥工作;.2 负责应急响应的抢险队伍的调度工作;.3 负责应急响应的设备材料的调配工作;.4 负责应急响应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的调配工作;.5 负责应急响应的准备和检查工作;.6 负责向上级汇报险情处理情况;.7 负责应急响应的警戒、疏散与交通管制。 198、应急电话:火警119 报警服务110 交通肇事122 急救中心120 办公室: 安全生产部:4.2 应急管理对象包括 暴雨、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 易燃、易爆介质泄漏、中毒; 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 食物中毒; 电气设备事故;4.3 应急预案的编制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编写,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写,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的编写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4 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 评估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规模及突发事件的可能199、关系。 制定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网络(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本公司、相关单位)。 制定报警联络步骤。 建立应急管理组织和管理救灾专业队伍。 在紧急状态中现场工人的行为(包括疏散)。 在紧急状态下非现场工人和其他人员的行为。4.5 应急设备和物资 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和其他通讯设备; 测试风向、风力、介质浓度、自然灾害预报等设备; 个人防护用品和特殊用品; 应急抢险各种专业工具; 堵漏专业人员、器具设备; 交通、运输车辆和消防设施; 主要设备、特殊设备、关键部位备品备件; 安全生产部、经营部及有关单位应备好所需的应急设备、器材和物资,做到保质保量,每半年检查一次。 各部门对配备的消防设施、灭200、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保养,安全生产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情况,确保完整好用。4.6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报安全生产部分析后根据应急级别上报各级领导,对事故启动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小组进行救援。 事故发生单位在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的同时,要组织力量进行救险,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在抢险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疏散群众并根据事故发展等情况进行扑救。 综合办负责受伤人员的转送,必要时拔打120,医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其它部门在统一指挥下参与现场抢救工作。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制度及时报告,查清原因。4.7201、 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负责人对岗位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 各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单位组织,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并对演练的业绩要做出评价和总结,记录于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公司级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安全生产部组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演练的业绩要做出评价和总结,记录于应急预案演练记录4.8 应急演练、抢险结束后,安全生产部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审,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修订,重新审批后,下发于各相关部门。4.9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完善本程序。应急预案控制过程产生的记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保管,保存期为三年。5 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5.1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202、。5.2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5.3 现场处置预案。5.4 事故管理制度(Q/ YXGS安全生产部ZD43)。5.5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Q/ YXGS安全生产部ZD08) 。5.6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Q/YXGSAQZD44JL01)。5.7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救援现场考核记录(Q/YXGSAQZD44JL0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Q/YXGSAQZD44JL01预案内容演练时间参加人员主要设施设备演练目的演练情况记录演练情况总结改进措施或建议备注记录人: 审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救援现场考核记录Q/YXGSAQZD44JL02单位: 预案题目被考核人姓名岗位及职位考 核 成 绩考评人:制表: 审核: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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