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矿井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汇编1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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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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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矿井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 -安全奖惩制度- 6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10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1 -安全大检查制度- 12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5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 16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17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8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9 -事故分析报告和事故责任处理制度- 20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2 -矿井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 23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23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25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6 -新工人教育培训制度- 27 -安全学习制度- 28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28 -调度例会制度- 28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制度- 29 -出入井检身制度- 30 -井口管理制度- 30 -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1 -对“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31 -矿井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 32 -安全活动日制度- 33 -班前会制度- 33 -入井须知及出入井检身制度- 34 -巷道维修制度- 34 -交 接 班 制 度- 35 -通风科管理制度- 35 -瓦斯检查制度- 37 -主扇管理制度- 383、 -火区检查管理制度- 38 -测风制度- 39 -防火灭火管理制度- 39 -火区检查管理制度- 40 -巷道贯通制度- 41 -瓦斯排放制度- 41 -巷道定期冲刷积尘制度- 41 -“一炮三检”制度- 42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2 -发爆器管理制度- 43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43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44 -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45 -爆破器材仓库防火、警卫制度- 45 -火药库门卫、消防、清退管理制度- 46 -井下防治水制度- 47 -井上防治水制度- 47 -机电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48 -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制度- 48 -设备包机上岗检查制度4、- 49 -提升装置的定期检查制度- 49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49 -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50 -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 50 -提升时的监护制度- 50 -井筒固定绳及提升钢丝绳检查制度- 51 -矿灯的领取发放制度- 51 -充电工交接班制度- 52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52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53 -自救器管理制度- 53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54 -回采工作面测压制度- 55 -顶板管理制度- 56 -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57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58 -矿井粉尘检测制度- 59 -环境管理制度- 60 -对环境污染等事件的监管和汇报制度- 61 -环境保护5、运行控制管理办法- 62 -固体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 63 -矿区卫生和花草树木附属设施管理制度- 65 -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制度- 66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更好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落实各业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2、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即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3、对本单位,发生或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并制定防范措施。4、检查上6、次安全办公会议的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惩。二、具体要求1、安全办公会议每周日召开一次。2、办公会议由主管矿长主持、副矿长、总工程师、各科室管理人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参加。3、于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把矿井下生产中存在隐患当场做出解决方案,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存档备查,专人落实。4、矿长不在时,会议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5、每月最后一周周日由矿长主持召开有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的有月度安全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全面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三、涉及内容1、五大自然灾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2、运输、提升、机电、通风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3、经集体研究后,7、所需财物由矿长决策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严格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增加矿井各工种人员的责任心,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科学管理,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建立安全目标组织保证体系矿 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 工调度室采掘工区通 安科生产技术科机运工区通安科调度员机电提升运输掘进采煤监控员采煤技术员地质技术员安全员瓦检员通风技术员测量技术员在安全目标管理当中,各工种分级管理,尽到自己的职责。1、矿长:安全第一责任者,保证矿上各工种人员的分配严密无误,不留安全死角,监督副矿长、井长的工作,严格审阅瓦斯报表等各项安全管理记录,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工作,主持安全生产会议,保证矿井全年安全目标8、的实现。2、副矿长:监督、落实全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跟班管理,保证一个月下井不得少于20次。处理矿上大、小安全事故,严格审阅瓦斯报表等各项安全管理记录,坚持有生产必持的原则,发现有异,必须查明情况,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3、工区长及班组长:工作面现场管理者,负责自己班组人员不出现“三违”事件,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安排工人作业,确保自己班组人员的安全。4、其它工种人员:随时保持谨慎的态度,把好自己的安全关,以“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醒自己,接受其它人员的监督,同时也监督其他人员的行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二、建立系统安全目标1、每年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组织制订年度总体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安9、全生产目标要符合矿井实际。2、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或阶段目标要有具体的目标值,目标值应恰当,符合实际。3、第一责任者在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时,要统筹规划,层层分解,制订可行的落实方法与措施,并具体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4、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及目标值的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加强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发挥作用。、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依法从严治矿,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工作。、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实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10、第一责任者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和纠正出现的问题。6、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后,第一责任者要组织对目标值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按规定奖惩兑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促进矿井安全工作持续发展。三、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保证措施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只有做到安全生产,才能增加整体效益。因此矿在布置工作、落实任务、制定方案的同时,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具体针对性措施。2、进一步明克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结合本矿实际,按照工作管理范围,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按职责、职能划清各级的职责范围,以对安全生产的11、强烈责任心和事业心进一步明确责、权、利的关系。3、狠抓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规程措施的审批、审查和编制的管理,坚持一工程一措施。规程措施要有针对性,并在生产中严格执行强化现场管理,充分发挥“三位一体”人员的作用,抓好班组的职能转化,及时反馈信息,提高隐患整改力度,在质量达标和文明生产上下功夫,切实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4、强化安全重点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及水害管理是煤矿的工作重点。“一通三防”是重点,要有专门规定,在顶板管理方面,要加强工作面支护,对回采后的采空区根据地质变化情况,对顶板采取初次放顶,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放顶等措施。在掘进时要加强巷道支12、护,整体加固和撅顶道使用。严禁空顶作业,机电管理要达到完好标准,消灭失爆现象。在提升运输管理方面,保证各咱设备设施完好,灵敏可靠。在防治水方面,着重做好预测预报的超前防范工作。5、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区、州、市、矿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的作用,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以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三大规程为主,对各要害工种分批、有计划地培训,逐步培养出一支遵章守纪、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6、强化劳动纪律,扎扎实实开展“反三违”活动,对于查出的“三违”应做到及时分析、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全矿范围内形成一个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浓厚气氛。7、安全工作必须做到齐13、抓共管、矿管、井管、班组管、群监群管,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动力,安全工作的好坏,是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抓好这项工作需要全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安全大造声势,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做好矿工家属的信访、回访工作,筑起二道防线,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安全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经济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第一章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和抢救事故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职工,视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一、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表14、扬并酌情给予500-1000元以下奖励。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恶性事故和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2、发生重大隐患立即措施,从而避免了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的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经济价值达万元以上者;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难者,使其避免死亡的有功人员。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建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矿有关部门鉴定认可后,确实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5、反“三违”是矿搞好安全的有效措施,每个生产口管理人员都有反三违指标,根据反“三违”指标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奖罚。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次数奖励15、30-50元)。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检举“三违”员工;2、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瓦测装置、通风防尘、灭火和通讯设施、电器设备者;3、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者;4、拒绝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具备获奖条件的人员,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财务做帐发给。第二章 处罚一、凡被罚款、扣奖金、工资、停工一律公布上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罚款50-100元。1、每周星期五不组织安全活动的安全矿长。2、每月8日不组织防尘活动的安全矿长,通风专管人员;3、不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矿长;4、不按时组织参加各种安全会议的矿长或责任者。5、安全设施装备不齐全,强16、令生产的矿长或责任者;6、回采不形成系统,决定生产的矿长或责任者;7、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未批准、贯彻而决定生产者;8、生产场所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时,不立即采取措施,不及时修改或补充安全措施的责任者;9、不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措施指挥生产的指挥者;10、指派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顶替要害岗位的责任者;11、不按三固定(绞车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四保险(保险峒室、保险绳、道档、钩头)要求的责任者;12、调换工种,新工人录用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者;13、新工人入井前未给签订合同的责任者;14、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向领导反映者或管理人员汇报者;15、对已发生水害预报的头面,不进行探放水的责任者;17、16、各类巷道、开窝、透窝无通知单措施,强令生产责任者;二、有下列情形罚队长、当班班长、验收员、放炮员30-60元。17、当班安全出口不畅通的;、18、擅自扩大控顶距离的;19、其它工作与放顶平行作业小于15米指挥者;20、两道材料堆放杂乱,影响行人的;21、生产环境差,造成电缆落地、被埋、挤,不按要求安装者;22、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或失灵的;23、在空顶下作业的;24、支护间距超过规程规定的;25、违犯作业规程规定的回采程序者;26、领取火药、雷管不使用炸药箱和雷管箱者;27、火药与雷管混运混放的;28、带火工品进行学习室、办公室、宿舍、灯房等人员密集点的;29、火药箱不上锁的;3018、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乱丢丢扔或私藏、私埋的;31、做炮头,不在安全地点,不离开带电体,不把肢线扭结在一起的;32、不按规定装炮泥和水泡泥者;33、放炮不设警戒的;34、一人联线,另一人操作放炮者;35、放炮线不够长或有明接头者;36、用动力线或矿灯放炮者;37、放明炮或糊炮者;38、停风放炮者;39、放炮崩倒棚柱未经修复处理,又继续放炮者;40、崩坏风筒线电器设备者;41、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者;42、放炮不坚持“一炮三检”者;43、不解不放炮器上的放炮线(母线)而去检查联线者;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矿长、队长、班组长50-100元:44、空顶掘进作业者;45、停风不及时撤人者;46、支护未19、按规程架设者;47、不按作业规程进行背邦接顶者;48、锚杆数量不够,锚固力不够,角度不符规定者;49、上、下作业使用安全设施的;50、扶棚巷道不撅顶而作业的;51、掘进面临时巷不使用道夹板的;52、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的责任者;四、有下列情形者罚机电管理人员50-100元;53、检漏继电器、电煤钻综保,风电闭锁不设入运行或甩掉不用的;54、带电作业的;55、使用非防火设施的;56、不按规定接线或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57、井下低压电网中过流继电器整定装置,熔断器体选择不当不合理,接地保护不合规程要求的;58、不按规定钩保险丝的;59、灯房发放不完好矿灯和自救器的;60、私拆矿灯的;五20、机械运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分管机电矿长、队长机电人员、使用人员10-100元;61、绞车过卷或减速失灵,声光信号不齐全;62、运送机电大件设施无安全措施的;63、主要提升绞车,不按规定维修保养强制运行者;64、主要绞车或提升容器及井口的机电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者;65、主要水泵、主扇、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的;66、对主要绞车主排水泵、主扇不认真维修的,不认真填写各种维修记录或填写假记录的;67、不持证上岗或指令他人无证顶岗的(证岗不符);68、绞车无位置或位置不当的;69、绞车安装不牢,信号安全装置不全的;70、不设“一坡三挡”和安全门的;71、有保险设施不用的;72、不带电放飞车的;73、21、发现有人蹬车,不立即停车制止的;74、不按规定挂车或起挂车的;75、绞车司机,挂钩工、信号工不持证上岗者;六、人工推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罚20-50元:76、放飞车的;77、前后两车之间距离小于20米的;78、拐弯,过风门前方有人不喊信号的;七、挂钩工、跟车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罚20-50元:79、多挂车数的;80、不使用安全设施的;81、有人蹬车不制止的;82、下设备材料超高、超长、无措施、捆绑不牢靠的;83、违犯“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或制止不听的;八、违犯下列入井制度者罚30-50元;84、酒后下井者;85、往井下带烟火的;86、不带矿灯、安全帽或自救器的;87、下井前不检身或不服从检22、身的;88、在井下睡觉的;89、在危险地点休息不听劝阻的;九、通风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30-50元;90、采掘工作面供风风量,和供风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仍安排作业的;91、风门需设两道而只设一道,不能自动关闭的;92、一般风门无联锁,达不到自动关闭的;、93、局扇喝循环风,当班瓦检员不汇报,通风员不及时处理;94、煤巷、半煤巷应设三班专职瓦检员而未设的;95、瓦检员不及时上岗,脱岗,不执行井下作业地点交接,接班或班间睡觉者;96、无计划停风停电者;97、巷道贯通,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兑现者;98、瓦斯积聚在8小时内未处理,盲巷在24小时内设封闭的;十、防火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责任者5023、-200元;99、发生煤层自然发火(CO超限,冒烟)事故的;100、没有密闭检查人员或检查人员不尽职的;101、无煤柱开采没有有效防漏风,防火措施或措施不兑现者;102、炮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没及时封闭者;103、自救器的管理使用,校验不符合要求的;以上没纳入制度之中的均应按三大规程条款执行,罚款一式叁联,交矿财务。作安全奖励基金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为了对安全生产严加管理,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创建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的良好环境,特做以下规定:1、严禁酒后下井,如发现酒后下井罚本人当月工资并开除本矿,酗酒闹事者罚100元-500元/人次。2、如参于赌博300元/人进行处罚。3、上下井24、一律从人行巷道或乘人罐笼上下井,违犯者则罚100元/人次。4、凡是在本矿停留3天以上者必须申办暂住证,违犯规定,罚款50元,凡是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矿留宿者,必须取得本矿治安人员、矿长同意,并拿出身份证进行登记扣压。5、每位职工必须“三证齐全”即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6、每位职工有事必须在8小时之前请假,临时请假不予批准,无故不请假和请假超期的50元/人天,进行处罚。7、凡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如逃避和拒绝检身者罚款50元/人次,并进行3天以上安全教育,如再次逃避和拒绝检身罚款100元/人次,并开除本矿。8、炮工使用炸药雷管,必须按火工品管理制度执行,如炮工在运输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25、须分开运输、存放,如混放、乱放,罚500元/人次。9、掘进工作面支护掘进工承担,支护符合规程规定。10、风带、电缆、炮工及掘进工要悬挂整齐,否则罚50元/人次。11、井上、井下电器设备电工应定期进行检修,保持设备整洁,必须达到100%防爆,同时要保持各工作地点能正常用电。12、充电工必须执行矿灯发放制度,专人专灯,按号发灯。13、绞车工必须坚守岗位,保持绞车房清洁卫生,每班司机每班对绞车进行一次检修,并要保持绞车干净,同时记好交接班记录,上班时不准脱岗,否则罚款100元,上班时不准带任何与绞车无关的东西,不准看书、看报、织毛衣,如有此现象罚50元,并进行3天以上安全学习,再犯者停止绞车司机资格26、。14、绞车工记清当班桶数,给运输工开好计量单后如实上报,如多给当班运输工记桶数,罚绞车工1月工资,并予以开除,同时监督好桶满不满,如一桶不满罚记数的绞车工半月工资。15、每星期一早上8:30分定为安全培训例会无故旷到罚款30元/人次,迟到、早退的罚10元/人次,凡是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要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不定期对每名工人进行安全考试。16、每一位职工都有权监督、制止、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以及不安全的隐患,凡是检举违章行为有功者,矿方进行保密并奖励罚款额的50%,能见义勇为和抵制违章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奖励避免损失额的5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27、理制度规定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我矿安全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资金的提取按年度产量计划吨煤8元提取。二、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三、全费用使用纳入矿全面预算管理范围,编制年度安全投28、入计划。四、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经批准,技术处、机电处、巷修工区、运搬工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六、供销科按月度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货源并对产品质量负责。七、财务科负责安全资金的计划和报表统计。安全大检查制度为了全面落实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彻底杜绝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特制定如下制度:1、公司每周日由矿长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具体参加人员有:矿长、副矿长、总工、通安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2、所有参加矿安全大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时间和开会时间点名,不能有迟到、早退。3、检查人员必须对提升、排水、机电、运输、采煤、掘进、29、通风、采空区、火区密闭、火药管理等每个环节细致全面的检查。以查管理、查思想、查隐患、查违章、查制度、落实为主,要细致检查,不得走过场。4、对查出的问题要开会决定,分工负责落实。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适应煤炭企业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保证我矿安全技术措施更加规范、合理。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每一采区(水平)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说明书,报市煤炭局批准后方可编制采掘作业规程。二、矿井的生产、通风在改造前,必须编制改造设计,报市煤炭局及有关上级机构批准。三、作业规程编制1、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技术政策、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30、定。2、编制前要充分征求区队意见,详细分析研究吸收合理部分,并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使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相一致。3、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资料:(1)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区设计;(2)经过总工审批的工程设计;(3)经过总工审批的地质说明书;(4)有关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文件指令等。4、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生产管理技术,必须体现安全可、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5、坚持一工程(一条巷道、一个工作面、一个单项设施的构筑、一个单项安装工程等其它单项工程)一规程的编制原则,要求齐全,简明扼要,图表清晰准确字迹端正,美观整洁,未按此要求编制的,视具体情况给31、予30-50元罚款。6、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每月计划及时编写。并按指定时间在开工前编、审、贯彻完毕,凡因措施不到位影响政党开工的分析清原因从重处罚。四、作业规程的审批1、编写的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由技术科分管技术员及区队施工技术员共同编制,首先由区队审阅,签字后再报技术科,由技术科组织会审意见栏中的人员(包括编写者、区队长、各科室、矿级领导)进行会审。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编写人员要及时修改补充,最后报总工审批。2、对未经集体会审,没有总工和矿长签字的作业规程无效。对科室批复意见与总工的批复意见不一致时,必须按总工的批复意见执行。3、参加会审的人员原则上由职能部门正职或分管人员参加,对32、不及时参加会审罚部门主管30元,由技术科监督执行。4、试验或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报总工批复后,编制实施安全措施。5、技术科收到作业规程后叁天内应组织会审,一般性施工措施收到后两天内组织会审,应急补充措施收到后立即组织会审,参加会审的部门应在通知时间内到会审点,否则,每次罚款30元,由技术处考核。6、审批人员的责任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工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生产矿长对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矿长对安全措施、安全设施的制定落实负责。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对井下安全供电、机电设备安装、维修负责。技术科参审人员对技术方案、施工33、工艺、质量标准、顶板管理方法、爆破、一通三防、防治水等方面技术要求负责。通安科通防技术人员对爆破、一通三防方面技术要求负责。通安科安全管理参审人员对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设施及有关安全方面的特殊措施设施等负责。机电参审人员对安全供电、提升运输、设备安装、运转及维护等内容负责。调度室参审人员对规程中所需人员施工准备,物资设备调配,现场文明生产及电话通讯等协调业务负责。编制人员对作业规程的全面性、完整性和针对性负责。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必须组织集体会审,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由工区技术员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的找人审批,否则对参加审批人员每人次罚款20元,总工监督执行。五、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1、因地质条件、生34、产技术条件及作业条件发生变化,使规程内容与现场不符时,施工员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会审后报总工批准生效。凡施工中因措施内容不全施工员未及时补充的,每查出一处罚款30元。2、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未经矿长或总工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动,对正在使用中的作业规程,需要修改内容时,必须专门编写修正措施,经批准后再报有关单位,不准随意私自修改作业规程和措施,否则,将给予100-200元罚款。3、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可手写或打印5份,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技术员送交通安科、调度室、技术科、总工、施工单位。贯彻考核表须在开工后二日内整理齐全,以备抽查,违犯此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35、,由技术科、通安科执行。4、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原则,严禁无措施施工,不经会审、签字不全或口头措施属无效措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动已生效的措施(特殊情况由矿值班领导决策与总工联络确定)。违犯此条属违章指挥,每次给予全矿通报并罚款200元。六、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1、每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区队全体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考试作业规程。由区队长组织,施工员负责贯彻和考核,未学措施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要停工学习,补考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此项工作由区队长和施工员严格把关,否则每人次罚区长20元,施工员20元,由通安科监督执行。2、考核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以笔试答卷为依据。考试后施工技术员要对被考者阅卷打分36、,将成绩记入措施中,并报通安科和技术科,要保存好试卷,以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时,罚施工员50元。3、对使用超过三个月的作业规程,要执行贯彻一考试制度,对抽查中发现有违章现象时,罚施工员30元。4、为防止个别职工漏学措施,要求施工员不定期对区队在册人数核对作业规程中签名和考核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否则将从重处罚。5、对因休班、请假等在贯彻日没上班人员,来上班后要先学习措施,否则,不准上岗。有没补学而上岗者,每人次罚施工员30元。6、对新参加和中途参加的人员,都要按规定学习措施。区队长必须及时将此类人员提供给施工员,施工员要主动做好此项工作,凡在抽查中发现有漏学措施或有未考试者,每人次37、罚款施工员50元,由安全处执行。7、区队长、带班区长、安全员等学习作业规程考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准上岗。否则,必须停工学习,并每人罚款50元,由安全处执行。8、对贯彻措施时不认真,走过场所者按违章论处,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者加倍处罚。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及矿井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安全生产规划、计划、措施的落实,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负责38、人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二、除迎接好上级的各种安全检查外,矿坚持每周日检查,月验收制度,并根据井下安全生产的实际和不定期的安全突击检查相结合。三、检查小组分工。每次检查由组长或副组长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分组,分采掘、提升运输、一通三防、机电等专业小组,并指定小组长负责。四、各检查专业小组要严格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坚持原则,不降低标准,并实行小组长全面负责制,各小组范围内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提升运输、一通三防、机电设备、文明生产等。五、每次检查后要召开专门安全生产会议,各小组汇报检查时,组长或副组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强调,通安科汇总,通过整理通知整改单位限期39、整改,对不按时整改的追究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六、每次检查确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设备完好均纳入各工区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严格奖惩。七、每次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通安科作好会议记录,以备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止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任副组长,各单位正职为领导小组成员。2、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安全隐40、患排查工作。3、公司分管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针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及负责对矿井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及统计上报。4、各生产单位正职对本单位和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矿井安全隐患矿井安全隐患,是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有环节和矿井周围邻近地区所存在的危及矿井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公司所属单位必须解决的隐患。2、安全隐患按照41、其发生地点及相关因素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灾、提升运输、机电、设施、顶板和其他十类。三、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确认1、每月月初2日前,由公司分管技术负责人负责召集安全、调度、生产技术、机电、采掘、运输及公司分管领导,对当月存在的矿井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并行成例会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凡是A级隐患由公司提出意见后,申报至xxxx煤炭工业管理局,由xxxx煤炭工业管理局确定。2、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针对随时出现的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一定影响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参照“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实施办法”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安全42、隐患整改通知。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处理。四、矿井安全隐患的治理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具体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织编制治理措施。A级隐患报请xxxx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协调、监控治理;B、C级隐患由矿长负责落实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矿长应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隐患整改做到六落实,即次日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五、安全隐患的管理1、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对安全隐患实行档案化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情况设专人管理,及时汇43、报并按要求上报。A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xxxx煤炭工业管理局;A级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之前,必须每次都报,B、C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统一编号,归档管理。2、公司排查出的A级安全隐患申报xxxx煤炭工业管理局指定专人挂牌督察,矿长负责整改治理。B、C级安全隐患由矿长挂牌督察,公司各有关单位行政正职负责整改治理。3、A级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由公司申报xxxx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销号。B、C级安全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销号。4、公司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矿井安全隐患的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公司将安全隐患排44、查与治理工作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日程。公司每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将安全隐患治理列入检查的主要内容。公司各有关单位要搞好配合与协作,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六、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一定要充分认识搞好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列为议事日程,确保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正常、健康发展,为矿井实现安全生产辅平道路,夯实基础,提供可靠地保障。七、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坚决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搞好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必须严格45、按照公司制定的治理措施及时整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凡因安全隐患治事不力或治理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单位,公司将依据事故处理办法及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可以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是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决定,特做以下规46、定。一、建立下井带班监督考核小组公司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矿长为副组长的监督考核小组,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地点、场所,下井带班人员要带任务和职责下井,要明确职责和权限,下井带班人员要根据公司巡回带班人员分配名单按班次上岗,三个班次不准空岗。二、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组织生产。三、对下井带班人员的考核带班下井人员按班次上岗,由调度室点名,早班:30分,中班17:30分,夜班1:30分,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30元(47、矿级领导开会、出发、调度室及时调整人员替补,科室人员有事请假,需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凡在带班下井班次出现轻伤事故,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文件进行考核)。带班下井人员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能晚下早上,矿长不少于15个,总工、分管副矿长不少于15个,其他管理人员少于18个,不能空岗。带班下井人员要形成正规化、制度化,真正把指导意见学深学透,把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公司安全年的奋斗目标。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坚持以严治矿、坚持对各类事故做到“四不放过”,强化职责考核,杜绝我矿各类非人身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对事故的报告、分析和处理制定如下制48、度:1、发生三人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及发生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非人身事故,本矿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xxxx、州煤炭管理局、北疆分局。2、对发生的伤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及一级、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将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损失情况向矿调度室、通安科报告。由矿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县级及以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3、通安科要做好非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发生病亡或非伤亡事故由矿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xxxx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分局及xxxx煤炭管理局及县以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发生三人或以上重伤事故,发生直接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的重大事故,由其它主49、管部门处理,并下达处理意见。2、发生重伤或一级、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矿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追查、分析原因、计算经济损失(含影响产量),制定改进措施,对责任者严肃处理。3、发生轻伤事故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安监部门进行追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进行处理。4、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大事故不过天,小事故不过班,分析事故要做到参加人员要齐全,分析定性要准确,并下发事故通报,及时报请公司处理并建档。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发生轻伤一人次人身事故或二级机电提升运输事故,扣罚工区1200元,对事故责任者罚款200元,对当班副区长、队(班)长各罚款100元,对当班安全员按岗位罚50、款50元,对隐瞒事故者罚款500元。、发生轻伤一人次人身事故,连续医疗费超过2000元的,在超过月份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总承包工资工资额的5%;连续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在超过月份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总承包工资工资额的8%,对这两种情况的事故责任者罚款300元,对当班副区队(班)长各罚款100元,对工区区长罚100元。对现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罚当班跟班队长300元、队长500元,跟班安全员200元,罚当班队(班)长各100元。发生重伤一人次人身事故或一级机电提升运输事故,扣罚该单位当月总承包工资工资额的8%,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对当班副队长罚款800元,对队长、罚款300元,对当班安51、全员罚款800元,并视情况对事故责任者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分。发生重伤以上一人人身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非伤亡事故,按上级安监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追究,扣罚该单位当月总承包工资工资额的30%,对队长、罚款1000元,并免去队长职务。对当班副区长罚款800元,并免去副 区长职务;对当班安全员和责任者开除矿籍,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通安科负责同志罚款1000元,对其他生产系统职能处负责同志各罚款500元,对非生产处室负责同志罚款300元。事故分析报告和事故责任处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坚持以严治矿、坚持对各类事故做到“四不放过”,强化职责考核,杜绝52、我矿各类非人身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对事故的报告、分析和处理制定如下制度:一、矿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分管副矿长等同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工会、劳资、医院、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二、事故类别的划分(一)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1、轻伤事故:指需休工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2、重伤事故:指负伤后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严重骨折的等。3、死亡事故:53、指工作过程中因工造成 死亡事故。(二)非伤亡事故事故等级划分1、一级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井下发火封闭采区影响安全生产;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米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米以上;巷道冒顶长10米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机电运输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者;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54、;主扇风机停止运转30分钟以上者。2、二级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重大机电运输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因水灾使采区停产;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至50万元者;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全矿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天者;提升设备的断绳、过巷、55、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3、三级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至3小时;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超限;井下风流中CO超限;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以下;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3千伏及以56、上变电设备误停、送电者;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转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或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有效地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向一级负责,出现重大事故逐级进行追究,特制定制度如下:一、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凡发生安全重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董事长的管理责任。二、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凡发生煤矿安全重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57、追究管理责任。三、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技术工作,凡发生煤矿安全重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技术管理责任。四、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工作,凡发生煤矿安全重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管理责任。五、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机电工作,重点抓好全矿安全供电、提升运输管理工作,凡发生煤矿机电、提升运输安全重大事故,追究管理责任。六、其他部门分负责人:负责各分管工作,凡发生煤矿安全重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管理责任。七、各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逐级追究领导管理责任。八、各区队长、班队58、长:是本区、班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区队、班队安全生产负总则,凡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逐级追究管理责任。九、全矿职工对自己的自主保安、遵章作业负责,凡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汇报、分析、调查和处理制度追究各自责任。十、凡发生事故的要坚持一事故一分析,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查清不放过、职工未接受教育和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并根据业务职责、分管范围及职责大小,将逐级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井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1、设置矿井治安联防体系,保证矿井的正常运作。2、联防队员必须59、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矿井重要设施进行看护检查,严防坏人破坏。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法令、文件、条例、规程。4、维护矿井治安秩序,严防出现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现象发生。5、对矿井火工产品库、机房、公共设施应每天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1、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领导下,每年第三季度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遵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编制下一年度的矿井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但尚未解决的问题;造成伤亡事故与职业病的主要设备与技术原因,应采取的有效防止措施;因生产发展需要采取的安全60、技术与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3、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和矿井生产财务计划同时编制,纳入矿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项目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名称设备或工具名称措施的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负责设计施工单位或负责人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范围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以改善职工身体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及通风防温、防寒等措施。辅助房屋及措施方面:有关保证生61、产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措施。宣传教育方面:如安全技术教材、图书、仪器及安全技术培训所需的设施。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营与材料1、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财务规定,列入矿井年度财务计划预算,经费经批准后,只许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不得挪作它用。2、矿井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等必须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并切实保证及时到位。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落实1、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后,由矿长组织会审。2、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安排,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进行组织,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计划项目内容,并确保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四、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收矿井安全技术措62、施计划的验收工作由矿安全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五、罚则1、对工作组织不力,不能按计划规定时间完成的部门和单位,由矿组织分析并进行处罚。2、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合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为发挥各类安全设施的效能,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一、矿井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关于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二、安全设施与矿山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根据目前我矿的生产实际,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大型固定设备的63、各种保护,提升运输的各种安全设施,“一通三防”、通防安全检测装置、隔爆设施、防灭火设施、防治水工程等。四、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按照标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竣工后由分管矿长组织设计部门检查验收。五、组织验收部门要按安全设施严格验收,验收时要检查联合试运转,试生产中安全设施的效果。六、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安全设施不合格,该工程项目不准使用和投产。七、矿井生产接续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中没有安全设施的设计,有关部门不得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八、矿井生产使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和验收,安全设施不合格视为该项工程项目不合格。九、安全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经整改合格64、重新验收后方可使用。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贯彻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按照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提出的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管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原则,逐步实现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化,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管理水平、技术操作水平和防灾、抗灾,自主保安能力,使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由公司分管教育的党委副书记牵头,职教科科长具体办理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安全处、技术处、机电处等有关处室积极配合,针对我们企业65、的实际,在无专职教师的前提下,还要做好这项工作,要充分认识搞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二、安全培训工作要根据各工种、各专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由职教科按计划统筹安排,并要根据井下生产的需要和农忙农闲的实际,灵活掌握,使培训计划逐一落实。三、按照总的培训计划,各专业培训班开班之前,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培训工种、时间、地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授课单位或授课 ,参考意见等)。四、各类培训班在开学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指定的授课人员要认真备课,在课堂上要认真讲课,正确板书其内容,让学习者做好记录,达到培训的目的。五、每次培训班开班前除备好课外,还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事先下好书面通知,66、准备好应准备的记录本、圆珠笔等。六、每期培训班对新职工培训不少于30天,学习后要进行考试,对考核不合格者新工人不予分配,在岗职工停止上岗,继续培训考试,试卷及成绩存入职工培训档案,通安科要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培训档案。七、对于不按计划进行培训的,对处室负责人罚款50元,对完不成培训计划的,对处室负责人罚款100元,因特殊情况计划变动或变更的,及时向职教科写出书面报告。八、每年组织培训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九、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各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应持证而不持证上岗的,查出一次罚款50元,并当班不能从事该工作。新工人教育培训制度6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直接从事煤矿(井)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才准上岗工作。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人不能上岗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做到如下几条:1、凡招收的新人全部由矿登记,然后由矿(井)或煤炭培训机关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考试合格后,由矿统一负责安排,在老工人的带领下进行现场实习培训教育工作,经一半年的实践工作之后,考核合格者自己方可独立工作。2、新招职工在培训上岗期间,必须应知应会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熟悉矿井的通风系统,安全出口,避灾路线等基本情况。在工作实践中全面68、学习和掌握煤矿安全知识。3、凡经矿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的特殊工种任何人私自无权更换。但确因工作需要更换者,经新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经招收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的人员,必须和矿签订劳动合同书。安全学习制度一、凡本矿职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学习。二、每次学习要有记录(笔记)并进行考试,有成绩。三、禁止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安全学习或迟到早退现象发生。四、每次学习完后进行考试,考试及格率必须达100%。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否则不准上岗作业。五、对不遵守安全学习制度的职工本矿给予一次性50-100元罚款,或停工学习并每天交学习费用10元的处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本矿必须要有经矿山管69、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方可进行开采,不准非法开采,待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煤炭生产工作。2、在开采时,必须要有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地面地下供电图、避灾路线图。安全设施合理,采煤方法、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一切手续齐全。3、除搞“三大规程外”矿井还必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经矿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无审批手续一律禁止作业。4、矿井在生产中,要组织制定开拓、掘进、采煤、支护质量标准措施和执行方法,在重视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质量,增产节约,搞好采煤生产。5、矿井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同时召开一次全矿的安全生产会议。调度例会制度一、及时传达70、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指标。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定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三、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五、参加生产事故和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公司矿井安全生产建设良性发展。特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制度如下:一、 重大事故范71、围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事故:1、 瓦斯煤尘爆炸2、 煤炭及其他可燃物自燃或因使用明火、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安装运转不良引起的火灾。3、 矿井水灾4、 顶板事故5、 提升运输事故二、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重大事故发生后,首先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员报矿值班副总、总工和总经理,同时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三、 应急处理程序、措施发生重大事故后,公司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处决策,职能处室及相关部门要迅速到达现场并开展工作。应急措施,事故发生时,值班调度员要第一时间依据xxxxxxxxx72、xxx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措施,通知救援总指挥,并通知各专业小组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向市、州、自治区主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出入井检身制度为确保矿井和人身安全,对国家和人民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煤矿特殊环境的要求特建立入井检身制度。一、检身工必须由熟悉煤矿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二、检身工必须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三、检身人员必须敢于负责,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四、严格执行搜身制度,杜绝把火种带入井下五、外来人员下井必须由矿领导陪同,严禁任何人在井口20米内吸烟、生炉、电气焊。六、检身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班中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睡觉。七、所有下井人73、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如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穿化纤衣服、衣物不整、带烟划、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品、饮酒等严禁入井,一经发现交安全或保卫部门处理。八、检身人员必须有记录,清点下井人数,以便上报备查。井口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加强劳动组织纪律的有关规定,保证工人的安全和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井口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作业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搞好当班清洁卫生,交接班制度。井口工作人员严禁脱岗。 3、上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参加班前会,严禁携带烟火入井或酒后入井,下井时必须戴好安全帽、胶靴和矿灯,同时严禁穿化纤衣服74、下井。4、井口周围禁止闲人逗留、非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不经矿领导批准不得任意下井,如有特殊情况下井时经批准后,并由专人带领方可下井。5、放料时必须时,检查绞车车辆是否完好,信号明确,材料不能超高、超宽、超重,要及时作好一切放料准备工作。6、下放长料、大件时必须有制定专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方可装罐下井。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矿井和人身安全,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矿井、区队班组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特制定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当班入井前必须召开班前会,贯彻本班安全生产任务,必须点名考勤。二、入井人员领取矿灯自救器时,应凭牌号照片领取,专管人员应对号发放,必须做到一人一灯一器,灯房应75、对入井人员进行当班清点登记。三、检身时,一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另一方面对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人数应与班组考勤表和灯、器发放人数相符。如发现人员不符者,应及时查明原因。四、入井人员工作完毕升井后,应与下井人数相符,如因工作原因延点时,可交往下班,详细登记。对“三违”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三违”现象特制定如下制度:1、对有“三违”行为的人员,不论职务高低,也不论是否有后果,一律都要进“三违”人员学习班,学习安全知识,学习的时间长短,按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而定。2、违章人员进学习班后,要先写违章过程,对违章的认识,并做出检查通报全矿批评。3、“三违”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只发3元钱76、生活费,入学时每天要交纳1元钱的学费。4、学完后经考试后合格时,由学习班出证明,原单位或班组方可安排上班,否则不允许上班。5、学习班对“三违”人员要建立档案,作为年度的奖励依据,重犯者一定重罚,直到不准在矿工作。6、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章的人员,必须在全矿大会上作出深刻的检查后,矿张榜亮相爆光教育大家。7、对严重“三违”人员,罚款200元,有严重后果者视情节后加倍惩处至直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矿井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1、设置矿井治安联防体系,保证矿井的正常运作。2、联防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矿井重要设施进行看护检查,严防坏人破坏。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法令、文件、条例77、规程。4、维护矿井治安秩序,严防出现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现象发生。5、对矿井火工产品库、机房、公共设施应每天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6、治安人员要熟悉本职工作,身体健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在我公司已坚持多年,各单位利用此时间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学习“三大规程”等,并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总结经验,排查隐患,通报事故及“三违”,强调安全工作重点,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安全活动日制度持之以恒,扎实有效,特进一步强调:一、各单位必须坚持每周六的安全活动78、日,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参加人数人得低于当日出勤人数的95%,跟班队长、班(队)长必须参加。二、安全活动日由区队长亲自组织,亲自主持,特殊情况报请矿分管矿长批准,否则对区队长罚款30元。三、安全活动日的学习内容包括学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指示和“三大规程”,学习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通报、安全简报,总结一周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排查隐患,通报全矿的各类事故或“三违”,强调下周的安全工作重点。四、各单位对每次活动要做好记录,包括时间、主持人、学习内容、参加人数等,以备检查。五、通安科对各单位的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严格监督,严格79、检查,严格考核。对无故不组织活动,活动时间及参加人数达不到要求者,每检查一次罚井队长30元。班前会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好劳动纪律,使每个职工按章作业。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制度:1、每班上班提前半小时,当班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班前会。2、不换下井衣服不得参加班前会。3、在会议期间严禁喧哗,大声吵闹。4、由当班领导组织班前会议和安全学习,值班矿长、队长安排当班安全工作。5、专职安全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点名册,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予下井,并罚款50元。入井须知及出入井检身制度1、每个入井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80、一的方针。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按章办事,坚决消除不重视安全行为和麻痹思想。2、新工人下井前,必须进行不少于十五天的安全知识和规程制度培训教育,否则不准工作。3、做好下井前的准备工作。4、不准带易燃、易爆品下井,不准带疾病下井工作。5、必须佩带矿灯和安全帽,在井下矿灯不能打开和摔拌。6、衣着整齐,穿上矿鞋,有水矿井,穿上雨衣。(禁止穿化纤工作服下井)。7、入井后仔细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工作。8、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9、检身工对矿井入井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检身外,对升井人员是否带火工品升井也进行检身,发现问题立即向矿长报告。巷道维修制度8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证巷道设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特制定巷道维修制度。1、通安科、生产技术科负责井下巷道完好情况。2、凡有巷道变形失修的地点,通安科有记录登记台账。3、对失修地点的巷道纳入安全隐患登记表,并有生产技术科及时制定修方案措施。通安科监督落实维修情况。、矿井巷道失修率不准超过3%。5、维修巷道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6、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7、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82、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10、修复早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才能作业。交 接 班 制 度1、井上、井下各工种,各班组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2、各工种、班组必须在井上指定地点交班。3、交班时,必须对工作面的采掘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详细的交到下一个班次。4、碰83、到不好排查的隐患,如出现瞎炮、顶板跨落等现象,必须由前一班次把隐患排除完成与下一班次人员共同排除半小时以上方可交班。5、交接班必须有专人记录,交接完后由各交班人员记录后签字,方可交接完毕。通风科管理制度1、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自然通风和扩散通风,严格按通风设计配风。2、保证风门、风墙等通风设施的质量,防止风流短路漏风。3、局部扇风机要放在距工作面回风10m以外的进风巷中,防止局扇循环风。4、风筒连接紧密正反压边压好,吊挂平直,破口及时修补,禁止在巷道乱扔放。5、掘进工作面局扇严禁随意停开,及时检查瓦斯,如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准工作面送电工作。停风的工作面必须断电停工撤人,并设栅栏,指示警标84、,禁止人员进入,恢复生产时,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先进行通风和检查瓦斯后方可进行工作。6、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防止沼气、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7、消灭扩散风、循环风、老塘风及不合理的串联风。8、一切废巷和采空区以及不用的联络小眼要24小时之内封闭。9、瓦检员认真遵守瓦斯检查制度。10、在煤尘易飞扬地点,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定期清扫煤尘。11、预防瓦斯聚职及超限的措施:A、加强通风:(1)实行主扇局扇机械通风,进行定期测风调风,确保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供风量;(2)保证主扇正常运转停产不停风;备用主扇确保10分钟之内开启。(3)各工作面实行分区通风;(4)井下风墙、风门测风站等通风构筑物,要85、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其坚固严密不漏风,做到人过风门自动关门,以防风流短路。(5)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通风,局扇安设进风道中距回风口不少于10米,局扇吸风量大于巷道进风量;(6)风筒要吊挂平直,终环必挂接头严密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确保工作面风量充足;(7)局扇停风,其工作面立即停工,撤人断电,恢复局扇,通风先检查CH4,开关附近CH4低于0.5%时方可开动局扇工作面CH4低于1%时方准工作送电。(8)回采工作面实行上行通风;(9)高瓦斯煤层掘进面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及风电闭锁装置。B、及时排除局部聚职瓦斯(1)对局部瓦斯聚职的地方采用充填和风幛风筒通风;(2)预防回采上隅角瓦斯聚职,回采仓不86、高于回风巷,用局扇增加回采面的风量;(3)停工巷道和盲巷(包括5米以上的独头)一律封闭;C、严格瓦斯检查制度(1)每班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2)保证仪器完好定期检查,并有使用和备用仪器;(3)瓦斯员每班提前上班,对采掘工作面各峒室巡回检查不少于3次,正确的填写瓦斯板做到“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4)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不准弄虚作假。(5)井下检查电气设备必须先检查附近瓦斯,低于1%时,方准进行检修严禁带电作业。(6)矿长技术负责人每日必须审阅瓦斯日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D、防止一切火源(1)严禁失爆现场发生,消灭电气四明(明电照明、明电放炮、明闸刀开关、明接头);(2)必87、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电雷管;(3)装药要每节药卷连接,防止中间部门煤隔断正向不准出现“盖药”,反向不准出现“垫药”;(4)严禁用可燃物质充当封眼炮泥,炮泥要填满,炮眼深度及封泥长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5)必须用母线放炮不能用其它线代替,不准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必须由放炮员放炮。瓦斯检查制度1、每班有专职瓦斯检员检测瓦斯(包括CH4、CO2、CO等有害气体)下同。2、配齐瓦斯检定器、CO检定器等检测仪器,定期标定校验,确保仪器质量合格。3、瓦斯检查员上班走在其他人前面,下班走在其他人后面。不检查瓦斯,不准人员入井。4、瓦检员每班对井下进风、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等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每班检88、查不少于2次,临时停工地点每班不少于1次,严禁空班漏检。5、每次检测结果要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填定瓦斯登记牌,登记手册及瓦斯班报,做到“登记牌”、“登记手册”、“班报”、“三对口”(即三种登记一致性);发现瓦斯超限立即责令现场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矿长、总工程师每天审阅“瓦斯班报”并签字,发现问题立即处理。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1)“一炮三检”;(2)不检测瓦斯,高空不上,独头不进;(3)不检查瓦斯,不准工作面送电和工作;(4)检修电器设备必须先检查附近10米内的瓦斯,瓦斯低于1%时方准检修。7、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检查风门、风墙、主扇、风筒等通风设备设施89、。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8、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各咱防火密闭及采空区自然发火预兆,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报告矿领导;严格监督违章行为。9、瓦检员检查密闭或停工地点,必须先测瓦斯逐渐进入防止瓦斯窒息中毒;停工地点瓦斯超限,必须及时安设栅栏,指示警标,以防人员误入。10、瓦斯检查员不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而发生瓦斯事故(燃烧、爆炸、窒息、中毒等)首先追究瓦检员渎职责任。11、矿长必须确保配齐瓦检人员和瓦检仪器(包括定期检测校验标定仪器)。主扇管理制度1、主扇风机值班人员必须有经培训的专职司机担任。2、主扇必须保持一天24小时不停的运转,不得随意停开。3、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4、值班人员必须每90、2小时对运转主扇进行温度、声音、水压计、电流、电压等情况进行检查一次,并填写主扇运行记录本上,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5、工作主扇与备用主扇每季度轮换运转。6、当工作主扇出现异常,停止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在10分钟之内启动备用主扇。7、主扇运转情况必须要有记录,并在交接班时记录好交给下一值班者。火区检查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对每一个封闭墙要检查两次以上,检查出小问题自己随手解决处理,大问题反映给矿领导,由矿组织人员处理,做好检查记录。2、矿安全副矿长必须每两天要对每一火区封闭墙检查一次。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记录,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口头或书面汇报给矿长,进行研究处理。3、矿每月91、在自检的时间,必须全面细致的对每一火区密闭墙检查一次,检查出的重要问题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实行“三定”(即: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限期落实处理。4、对井下所有的火区必须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由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5、井口调度室要有火区管理图,调度员必须经常督促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处理。对处理结果报调度室备案。6、井下要设立火区封闭材料库,保持经常有预备性的火区封闭材料,以防万一。7、矿建立辅助救护队配齐器具,井下封闭如遇出火,由矿长组织辅助救护队员进行处理或招请别矿的救护队处理。测风制度1、在主要进回风巷道中,均应建立测风站,以便正确测定风量。2、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92、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和拐弯等局部阻力。3、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规整处,其四壁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形状断面,长度为5米。4、测风站内应悬挂测风记录版或用水泥抹黑板,记录板上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5、每10天进行一次矿井全面测风,其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随时进行测风,并把测风结果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每次测风结果报矿领导后进行记录。6、根据矿井采掘情况及矿井最多入井人数,按照规程规定以风定产,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或少或超)时,必须立即增减工作面,合理调整风流,直至达到规程要求。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一93、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和使用明火。二、井下禁止从事电焊火焊,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时,一定要先报批并制定防范措施。三、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四、井下严禁使用灯泡、电炉取暖。五、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六、爆破员必须把炮眼装满,并使用水泡泥,必须按放炮操作规程装药,连线和放炮。七、严格通风管理,减少各种发火隐患,完善各种防范措施。八、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预测预防。九、对采掘生产过程遗留下的各种隐患要及时处理,把发火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十、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义务向上级部门汇报自燃发火情况;维护防火、灭火的设施设备;检举揭发违反该制度的言94、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通安科负责按规定时间对所在主采煤层进行取样,联络有资质的中介进行煤样自燃倾向鉴定;2、容易自燃煤层由通安科实行重点管理;3、采煤工作面在搬家后半个月内必须封闭,密闭地点、规格及是否预留观察孔、返水槽,由通安科提出建议,编写施工措施,并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批;4、通安科负责每月的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用于指导安全生产;5、自燃发火实行束管监测、瓦检员抽测,相互比对的工作机制。火区检查管理制度1、安全员必须每班对每一个封闭墙要检查两次以上,检查出小问题自己随手解决处理,大问题反映给矿领导,由矿组织人员处理,做好检查记录。2、矿安全副矿长必须每两天要对每一火区封闭墙检查一次95、。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记录,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口头或书面汇报给矿长,进行研究处理。3、矿每月在自检的时间,必须全面细致的对每一火区密闭墙检查一次,检查出的重要问题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实行“三定”(即: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限期落实处理。4、对井下所有的火区必须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由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5、井口调度室要有火区管理图,调度员必须经常督促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处理。对处理结果报调度室备案。6、井下要设立火区封闭材料库,保持经常有预备性的火区封闭材料,以防万一。7、矿必须有三台以上的呼吸器,经常检查保持呼吸良好。井下封闭如遇出火,由矿长组织兼职救护队员进行处理或招请别96、矿的救护队处理。巷道贯通制度一、巷道贯通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二、一般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距20米时,必须报矿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人员。三、生产和通风人员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四、巷道贯通时,必须派干部和瓦斯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施工。五、巷道贯通前必须加固预透点支护,撤出其附近设备。六、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贯通工作时,还应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七、贯通后通风人员应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正压通风,并检查风流中瓦斯及C02浓度,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瓦斯排放制度一、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及接近这些地点97、时必须事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二、局扇因故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数不超过1.5%,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通风。三、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CO2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四、停风区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五、排放瓦斯必须由矿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并由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由救护队负责现场排放瓦斯工作。巷道定期冲刷积尘制98、度一、健全冲刷巷道积尘记录,指定专人对巷道积尘进行定期冲刷清扫。二、采掘工作面20米以内除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进行喷雾洒水外,对采煤工作面由于机械运输造成的煤尘飞扬堆积,应随时进行冲刷。三、工作面20米以外至转(卸)载点应每班冲刷清扫一次,具体工作由班长负责或指定专人清扫或冲刷。四、主要运输巷人力推车及机械提升巷,(进风巷)至下部车场每周冲刷2次。五、每次冲刷后的巷道应通过检查验收,并详细记入记录。 “一炮三检”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确保安全放炮和安全生产,现结合矿井实际,特编制“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员、安全员、跟班副矿长认真实施。一、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99、,并持证上岗。瓦检员上岗前,必须全面检查所用的光学瓦斯检定器是否符全要求;进入共作地点前必须在井底车场或矿井主要进风大巷的新鲜风流中将仪器调校好;检查瓦斯过程中,应做到准确无误。二、井下爆破地点装药前,必须由瓦检员全面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经检查确认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通知放炮员装药,否则严禁装药。三、放炮员装药完毕,联线放炮前,必须由瓦检员再次全面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经检查确认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准许放炮员联线放炮。四、爆破地点响炮后,等放炮产生的炮烟被新鲜风流冲淡稀释后,瓦100、检员、安全员、班长三人同时进入爆破地点全面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巷道支护及拒爆、残爆现象,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方可允许放炮员及其他人员处理残爆、拒爆,修复支架等工作。“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严格挂牌制度,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检查瓦斯合格后将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员发出放炮命令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位。2、放炮牌、警戒牌、放炮命令牌要随身携带,不准丢失,并且一牌不合不准放炮。3101、三牌要字迹清晰,字迹模糊的要及时更换。发爆器管理制度1、各班组使用发爆器时,不得乱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否则追究发放者个人责任。2、发爆器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好维修工作,保证正常发爆无误,建立使用期限,领发卡片。3、各班放炮人员,必须经认证部门备案培训,颁发放炮证,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发放发爆器。4、对发爆器必须实行固定使用“三对号”制度(即放爆员、发爆器牌、发爆器三对号)无牌者一律不准发放。5、发爆器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当班放炮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工作需他人领用时,必须持领导签字方可使用。丢失放炮器牌者罚款10元,并有领导签字方可补发。6、放炮员对放炮器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严禁随意拆卸、敲打102、交换零件、电池等。凡私自拆卸发爆器者罚款100元,对于损坏者按原价赔偿50%-100%的损失费,如丢失者均按原价赔偿。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1、地面火工产品储存地点,必须是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炸药库或临时存放点,凡是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炸药库一律不准存放火工产品。2、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煤矿保安规程的规定。3、火工产品的入库必须由采购人员和库管人员亲自交接,并认真检查数量,填写交接记录,同时建账、登记,做到数字准确,账物符合,日清月结。4、火工产品的存放,炸药雷管必须严格入库储存,库存的方法必须严格按规程的要求存放。5、存放火工产品的仓库必须设两道门,一道栅栏门,一道铁门,室内必须保持干燥,并用木板铺103、地,雷管库除用木板铺地外还需铺一绝缘胶板。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1、炸药库发的炸药必须严格办理领发制度。2、领取火工产品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由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发有上岗证的人员领取。3、炸药必须用炸药袋装,雷管箱必须上销。4、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放炮员应由班组长清点数目签字后退回炸药库房,并做好清退手续,严禁就地乱埋和随便升井。5、退回的炸药雷管,应继续发下该班使用,如有破损失效,可暂放炸药库存放,报请上级处理销毁,但数量仍计入该班组的消耗量。6、炸药库工必须坚持七不发制度:(1)雷管无编号不发;(2)无放炮证不发;(3)无领料单卡不发;(4)无炸药袋不发;(5)无雷管箱不发;(6)雷管104、箱无号不发;(7)无清退手续不发。7、炸药袋雷管箱,放炮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放炮员更抽象时,使用期合并计算,炸药袋雷管箱按使用期规定交旧领新。8、放炮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新增或调换,应提前一周报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办理领取放炮证手续,放炮员因请假不能上班时,矿领导应指定临时放炮员,并提前一天报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办理临时放炮证,但一次不准超过十天,如事先不办理手续要领了火工产品一律拒绝发放,影响安全生产后果自负。9、有关部门对放炮员实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应的放炮员,或调动工作的放炮员,必须及时收回他们的放炮证,交公安保卫部门封存。10、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封、私存、转借、销售105、火工产品及器材。违反者将按民用火工产品的管理使用办法严加处理,情节严重者收缴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爆破器材销毁制度1、总库过期失效的火工产品,要清查数量,进行登记,建帐提出书面申请销毁报告说明原因,经公安部门审批监督销毁。2、井下炸药库存的火工产品,因失效不能使用的严禁发放并经有关部门检查后,可申请报废,作销毁处理。3、井下失效的火工产品销毁手续,由矿提出申请报告经公安保卫部门签字后,矿领导批准方可由保卫人员现场监督才能销毁。4、销毁火工产品必须填报销毁明细表,写清时间数量,审批机关,现场监督执行人员,报告凭证,由火工产品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并报公安保卫部门备案。5、销毁火工产品,必须有公安保卫部106、门派专人在现场指挥,同时要有安全措施,站好岗,设好警界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结束现场人员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爆破器材仓库防火、警卫制度1、库房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库工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提高警惕,尽职尽责,认真交接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排除。2、井下火工库房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灾等工作,做好各种业务保安及防范工作。3、火工产品库房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定要配备齐全,沙箱、水箱、灭火器均要符合规定要求,并定期由专人负责检查一次,必须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4、火药库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工作人员进入前应做好检查登记,其他有关人员须持公安保卫部门的证明,107、经检查方可进入。5、库管人员要严格交接班制度,库房检修时要求库工照常上班,不准脱岗,如井下停风,应把库房门锁好,把钥匙交主管领导,通风后上班时首先详细检查现场。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给领导。经批准后,可进行正常工作,如节假日库工不上班时,必须把火工品库房上锁。6、炸药库必须按规定容易以生产需要进行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7、库内严禁烟火,不准把一切火种带入库内,包括一切能够引爆及点燃的火种、电源,如电筒、火柴、各种带电仪表。8、库内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对现场全面进行检查,切断库内电源,出库时必须随手关好门上锁。9、炸药库的照明,必须利用电缆、防爆安全灯,开关应设在108、库外,并装上安全盒,安全盒必须上锁。火药库门卫、消防、清退管理制度1、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证矿井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井下火工产品是专供井下采掘生产耗用,领发时必须有专职放炮员持爆破证来库开票签字领取,并严格执行“七不发”制度,如有违反,不遵守制度,必须严加处理,其他人员谢绝随意进库。3、领药时必须先开票后领药,不允许自己任意随便领药,必须亲自由库工发给,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要停止发放,并报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4、坚持有作业计划领药,用药量超过一段时间时必须提前填发报告申请表,当班用不完的炸药109、,必须退回药库,并要办理清退手续。5、任何人不能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火药库内照明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一但短缺必须及时更换修理。6、火药库内消防设施,平时任何人员不能随意动用,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砂箱砂子要经常松动,消防水箱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水量,管路必须畅通。井下防治水制度 根据地质报告及本矿井浅部开采状况证实,矿井岩层均属弱含水层,矿井不受井下大的水灾威胁。为了确保矿井不出现大的水灾威胁,保障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井的实际,编制井下防治水制度如下,望有关单位及人员认真实施。一、严格按设计规范设计,合理布置巷道。二、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设计掘进,留设并110、保护好防水煤柱。三、井下掘进施工过程中,认真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四、井下作业人员应认真观察井巷内的透水预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如不能彻底处理井下人员受到水患威胁时,井下人员应迅速撤离危险区域。五、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留足水平间的保护煤柱,禁止水平间采透,以防止采空区积水降落对矿井及井下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六、各水平运输巷密闭应安装反水管或反水池,使歙密闭内的积水及时得到排出,不得漏风。七、井下泵房工必须认真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特别是“雨季三防”期间,严禁空岗、脱岗。八、维修人员应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井下涌水能够及时排出。九、矿应按111、“雨季三防”计划,组织落实井下水仓水沟的清淤工作,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井上防治水制度本矿井地区属大陆性气候,干旱少雨,空气干燥,降雨量度偏少。50年内最大日降雨量为83mm。年内降雨主要集中在89月份,冬季积雪不易融化,春天才集中化雪,矿区内有二道水河流通过,井口标高为历年最大水位标高,故无大的水患存在。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编制井上防治水制度如下,望有关单位及人员认真实施。一、每年雨季来临之前,矿井必须成立“雨季三防”队伍,编制“雨季三防”计划,自上而下,层层落实,防治水责任。二、降雨期间应设专人进行地面与井下工作面采空区的对应位置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向下渗漏雨水112、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或有关矿领导,以便组织人员及时处理。三、平时应搞好疏通河道的工作,将出现自然损毁现象应及时处理。四、做好采空区范围内的地势人工改造工作,使雨水排水水路畅通。五、组织人员定期检修人工排水渠,保障地面积水排泄畅通无阻。机电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1、矿井机电配备设专职的机电维修人员,建立机电维修室。2、井上下所有使用设备人员,爱护设备,做好设备运转的一般性保养工作。3、井上下所有设备要实行计划检修,必须同生产计划紧密结合,检修时间必须保证,设备检修要保证质量,认真验收。4、所有设备必须实行卡片管理,各类设备必须分类编号和登帐。5、建立设备总台帐和矿井主要设备(113、如绞车、风机、主扇、水泵、主开关、变压器等)技术特征卡片。6、为掌握设备数量和动态,设备管理员每月要清查核对一次设备,做到帐、卡、物一致。7、严禁任意拆卸成套设备的部件及另件装配其它机械。8、及时平衡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9、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遭受意外灾害,其一次修理费超过设置价值80%以上者,可申请报废,报废需在台帐上注销。10、建立矿井专用设备库,集中保管新到未用和闲置设备避免丢失和损坏。11、建立奖惩办法,奖励有功人员处罚失只人员。12、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按规程规定100%防爆。井下所有机电设备按规定上架,悬挂或加设护栏。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制度一、矿新购进的电114、器设备或配套设施及零件部,必须选型购置,防爆电器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否则不购进。二、配套设施及零件部件型号规格应符合配套要求。三、使用中设备在规定的技术范围内增加附助设施或保护装置,进一步提高其使用寿命或安全系数。四、更新改造后的设备必须符合技术及有关规定。五、对无法修复但有配套价值的设备加以封存,归类分库存放,以便再利用。六、无法修复或属市场更新换代产品,使用到一定程度后将予以报废。设备包机上岗检查制度一、运行使用中的设备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安装谁负责修理,谁操作谁负责检查保养,包机挂牌管理。二、设备操作工对经常性运转设备在上岗前应认真详细的检查。三、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115、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修理。四、对大的设备故障需停产处理的应及时报矿领导,做出停产决定后进行故障排除。五、对因故障原因而未及时检查排除或及时报告的,主操作工或主负责人负主要责任。提升装置的定期检查制度一、提升装置自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查。二、建立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等)的检查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三、绞车工每班上班前对绞车各部位及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四、钢丝绳、天轮、提升罐笼等每班专职人员负责检查并及时保养维修。五、井下信号等提升装置每班由跟班电工、井队长、信号工、维修工等联合检查。六、每次检查应详细如实记入记录薄中。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一、对固定或运转用的设备进行巡116、回检查制度。二、每班在交接前应对所操作或管理的设备,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实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三、设备运行期间应对其认真巡视,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四、机械设备做到摸(螺丝有无松动)看(有无抖动、移位)听(有无异常声音响)。五、发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并详细记入记录。六、对不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而造成设备故障,排除不及时而酿成机械故障的人员,应追究其经济责任。设备管理责任制度一、凡矿上设备在未投入使用前,谁保管谁负责。二、对安装及将投入运行的设备,谁领用安装谁负责。三、对运行中的设备谁负责操作谁负责。四、非操作性设备谁主管谁负责。五、所有设备实行专人主管,专人负责。六、对由于设备管理造成的停工或停117、产事故,要追究主管人员的经济责任。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1、每个班次的绞车司机必须履行交接班手续。2、交接班人员应填写交接内容或表格,接班人员进行复核后签字。3、交接班主要内容为:当班的绞车设备及提升系统完好情况,各种用具是否齐全;设备及设施存在的问题等。4、当班出现的故障或丢失的器材由当班负责,不得相互推托责任。5、对于不履行交接班手续的绞车司机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进行处罚。6、必须按时进行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升时的监护制度1、每台提升绞车,每班应有两名司机值班,在进行下列提升时,应执行监护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1)升降人员;(2)运送爆炸118、材料等危险品;(3)吊支大型特殊设备和器材;(4)在提升容器顶上有人工作;2、监护司机的职责(1)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施闸及停车;(2)必要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纵保险闸操纵手把或紧急停车开关;(3)在不需要监护时,非操作司机应进行巡回检查,擦试机器,清理室内卫生,接待来人及其它必要的工作。井筒固定绳及提升钢丝绳检查制度1、检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检查中不准妨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与绞车工取得联系,调整检查时间。2、在检查时必须与绞车工井上下的信号取得联系,并及时做好配合工作,以免发生意外安全事故。3、检查人员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人检查一人信号和记录方可进行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后119、要详细登记和签名。4、固定绳检查前要将井口周围的案物清理干净,提煤斗放在井口水平线以上时,盖好井口,检查人员系好保险带,方可进行检查工作。5、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检查维修,每天检查一次,用油表卡尺检测钢丝绳直径,做好记录,如受到卡提煤筒或突然停车等强拉力后,必须立即检查,凡钢丝绳变细、断丝超过规定范围规程规定,立即更换,严禁带伤强制提升使用。矿灯的领取发放制度1、实行“三固定”“二对号”三固定:(1)用灯人固定。矿灯统一编号,分为固定和机动灯两种。固定专人使用,凡在井下工作的人员,以及经常下井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发给灯牌,以领取固定灯。而临时下井工作和外来人员临时借用机动灯;(2)120、矿灯和发灯窗口固定。每个窗口设有明显的窗口号,便于领灯和交灯,维修人员固定。收发、充电、维修人员都按窗口分灯号固定下来,分工明确,可加强灯房人员的责任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对号:(1)矿灯与充电架对号;(2)灯牌与矿灯对号。灯牌与矿灯编为同一号码,以保证专人专灯。2、发灯时对矿灯检查。所发矿必须完好,保证正常使用,有缺陷者均不得发出。3、收灯时对矿灯检查。有问题者不允许上充电架,并应及时修理。4、使用矿灯的注意事项(1)矿工应按规定时间用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2)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3)领灯后要爱护灯,不得敲打或乱摔,不准私自打开灯上的盖和灯121、头,尤其禁止在井下打开或修理矿灯。(4)提灯时应用手握住灯盖上的护套管,不得用手握灯线,以免灯线损坏。(5)上井后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6)交回的矿灯保持完整无缺,没有损伤。(7)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8)交灯后应检查灯牌是否给错。(9)矿灯不得互换或借用。(10)禁止用矿灯的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11)如有漏液,不得将灯内电解液倒掉,或用煤泥将透气盖封死。(12)灯头不锁视为失爆,不准领取使用。以上各点,灯房有责任随时向矿工宣传。充电工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必须提前半小时在岗位现场进行。2、要按照当班检查规定的项目,认真检查。3、交接班122、必须认真交清各种数字相符,记录填写认真齐全,工具配件齐全,一样不清不全不接。4、交接班人员认为未经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班,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5、交接班双方认真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详细。6、符合交接班规定时,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矿灯损坏赔偿制度一、充电工应对每一盏矿灯实行编号发放,实行专人专灯(自救器同)。二、每盏矿灯在发放和回收前应认真检查,并详细做好记录。三、对部分零部件及易损件损坏修复后,还可使用的矿灯及时修复,不实行赔偿制。四、对严重失修或已经报废和修复后不符合使用规定的矿灯,查明原因就适当提出赔偿。五、对不按要求使用,自行拆卸或充电造成矿灯损坏的,应照价赔123、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一、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凡矿上主要设备,设施场所一律设置警标、禁止闲杂人入内。二、要害场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现场管理。三、重要设施谢绝参观,外单位来人或主管部门检查,应有矿领导陪同方可进入要害场所。四、因检修或更新改造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来矿需由本矿专职负责人带领方可操作。五、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由现场管理者和主管人员负责。自救器管理制度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一、自救器收发工作由自救器工负责。二、对自救器进行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三、自救器工收发自救器时,要检查自救器完好和损坏情况,对丢失和人为124、破坏自救器行为及时上报矿领导,如核对不上由自救器工照价赔偿。四、自救器工必须做好自救器收发登记记录。五、井口检身负责检查职工配戴自救器,对未配戴自救器的职工一律不准入井。六、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爱护使用自救器,不得人为破坏和随意丢失自救器,否则照价赔偿。七、由机电工程师对购置的自救器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退换。八、每次安全检查,由机电工程师对自救器进行检查,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必须报废。九、自救器工、井口检身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职工未配戴自救器的一次处罚40元。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125、度评价办法等有关矿井隔爆设施的具体规定结合本矿井实际特制定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如下,望各有关单位及公司员工认真执行。一、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井下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地点都必须安装隔爆水槽。2、矿井主要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为: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和回风大巷。1230运输大巷、1330采面回风巷。126、相邻采区间的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1296皮带机巷。3、矿井辅助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为: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煤层内掘进巷道;4、井下需要安装隔爆设施时,由通安科作出计划报总工批准。二、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1、井下使用的隔爆水槽必须符合MT157煤矿安全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仓库、通安科要严把进货关和验收关。2、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由通安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安装人员必须保证安装质量。3、矿井隔爆水槽的容水量按巷道断面和计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设施(水槽)400kg/m2,辅助隔爆设施(水槽)200kg/m2。4、矿井隔爆设施(水槽)127、的排间距应为1.2m-3m,长度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水槽30m,辅助隔爆水槽20m。5、矿井隔爆设施(水槽)首列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范围内。其它地点的隔爆水槽由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确定其具体位置。6、安装矿井隔爆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将其安装在直线巷道内。特殊情况下,由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确定。三、矿井隔爆设施的管理1、矿井隔爆设施的日常管理由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各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隔爆设施负责维护,确保隔爆设施时刻处于有效状态。2、矿井隔爆设施的检查由通安科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安科通风管理人员应做到每周至少检查1次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128、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由有关单位及时整改。3、各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隔爆设施应派人定期清除水槽内的煤泥、杂物及水槽外的煤尘。发现水槽漏水应及时到通安科更换。4、各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隔爆设施因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者,公司将对其进行罚款。隔爆水槽被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吊挂隔爆水槽的钩子人为损坏或丢失一个罚款5元。5、通安科通风管理人员应建立矿井隔爆设施台账,切实搞好对矿井隔爆设施的管理工作。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数据不准或缺检漏检,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回采工作面测压制度为更好的做好采煤工作面顶板预测预报,确保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压力,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采煤工作面每班接班、班中、交班前129、必须进行全面测压工作,发现测压达不到12mpa的必须进行补注液达到12mpa以上。2、采煤跟班区长要在班中进行顶板测压,测压分前、后柱,一梁三柱,上回下运两巷,压力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必须整改。3、采煤跟班区长必须下班后20分钟内将测压表报调度室。4、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超宽开采,采面开帮高度应严格控制在2.2m以内,支架支护高度应控制在2.0-2.2m。5、提高工作面支架的支护质量,随时注意顶、帮及煤壁的变化情况,并加强维护。6、当工作面面前出现空帮、空顶时,应及时联网维护,并用单体支柱配方木支护。7、采面支柱必须达到初撑力12mpa。顶板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130、推进”的安全生产原则,结合xxxx公司煤矿的实际,特制定顶板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1、公司成立以宋传运同志为组长,以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区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电话80000),总工戴永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督促、监督。2、技术科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日常工作进行动态巡回督促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及补充各种设施;各区队抽调专人负责顶板管理的相关工作,上充分正确领会会议精神,下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努力做到上情下达。3、各科室、区队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贯彻执行,充分利用学习日、班前会学习顶板安131、全管理知识,注意事项,避灾路线等。4、掘进、采煤作业规程必须设:地面位置及地质情况章节(具体含有地面相对位置及邻区开采情况、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等)、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包括巷道布置、矿压观测、支护设计、支护工艺等)、顶板管理、顶板冒落灾害避灾路线。5、技术部门加强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或围岩松软破碎时,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对炮眼布置、装药量、周遍眼间距及装药量、支护架距、锚网间排距做出明确规定,各区队严格执行。6、技术、安全和调度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巷道维修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下整改通知到相关单位。7、采、掘各区队对各自区队施工的巷道硐室的支护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严格按132、规程施工,及时整改职能部门下达的整改问题,时间不得延后4小时;对包片的主要巷道实行专人负责制,冒顶区、片帮、锚网失效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规定。8、本制度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一、在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2、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133、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4、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上缘。5、蒸汽机车进入爆炸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二、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本规程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限。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34、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三、井下用机车135、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四、水136、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五、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137、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第1条 束管监测地点应选择在:有浮煤、被压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点(如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回风隅角和停采线、煤巷的高冒区等)的回风侧,采掘过程中有漏风和可能积热的地点,以及有丢煤的采空区和密闭内。第2条 测点应尽量布置在标高较高处、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处。第3条 监测用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首先停电并悬挂明显的停电标志牌。第4条 在运输大巷中工作时,应时刻注意来往车辆;敷设束管需要横过架空线时,必须先停电,后工作。第5条 进入工作地点先检查顶板、两帮支护的138、安全情况,有隐患应排除后再工作。第6条 禁止进入盲巷工作。在密闭前工作时,携带的仪器可以参照“火区检查员”的规定,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在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工作。第7条 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室内禁止明火。矿井粉尘检测制度为了加强粉尘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粉尘检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保护好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1、通安科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和测尘仪器,进行矿井粉尘总尘浓度测定、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的采样工作。2、通安科应根据测定的矿井粉尘浓度实际状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严格控制矿井粉尘139、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范围以内。3、对矿井生产性粉尘进行检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4、测尘员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将测定记录填入台140、帐,由总工审核签字。否则,每少报或迟报一次对测尘员罚款20元。环境管理制度1 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小组。2 环境管理职责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2.2 生产办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年度计划、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2.3 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抓好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2.4 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2.5 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2.6 负责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2.141、7 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2.8 负责组织单位准备、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2.9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2.10 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2.11 负责地表塌陷区的检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专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3 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3.1 噪音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1.1 在有噪声源的地方安装前盖设消音棚,安装消音器,设隔音值班室。3.1.2 对场区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种植乔灌树木,形成隔音林带。3.1.3 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仍然达不到142、标准的必须采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监测噪音情况。3.2 污水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2.1 场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黑炭沟污水处理厂,并按时按量向污水厂缴纳处理费。符合环保的要求。3.2.2 矿井水先经在井下处理后,即重复用于工作面生产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喷雾灭尘,多余部分汇入副井井底积泥沉淀池,到中央水仓,由中央水仓抽至工业场地水处理间,经过处理后再重复用于井下施工,其余部分达标排放。3.3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3.1 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服务部按照公司统一规划排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处置。3.3.2 井下产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内,不准乱排乱倒。3.3.3 排至矸石场143、的煤矸石及时用土覆盖(覆盖厚度60cm)掩埋,平整并种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着火,污染环境。3.3.4 产生的废皮带、棉纱、油桶、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到物资供应中心废品回收场处,由其按规定处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区且及时严密封堵,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对将来的环境产生影响。3.3.5 安监处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4 扬尘的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4.1 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扬尘点应建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3.4.2 地面矸石山用沙土覆盖后,需洒水灭尘。3.4.3 辅运线路定期洒水灭尘,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防扬尘污染。3.5144、 环境绿化美化按照“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进行。对环境污染等事件的监管和汇报制度1.0总则1.1制定目的规范汇报程序,使物料泄漏、设施异常、饮用水水质变化、环境污染等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安全生产。1.2适用范围本矿范围内各生产、施工及管理单位。1.3职责与权限1.3.1矿长负责全面管理工作。1.3.2总工程师协助矿长处理污染事件的决策工作。1.3.3生产办具体负责日常污染事件管理工作。1.3.4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管理工作,各生产(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污染事件汇报工作。2.0监管汇报制度2.1各单位必须对自己所分管的场区及作业、生活地点进行经常性的检查,145、发现物料泄漏、设施异常、饮用水水质变化、环境污染等事件时,要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调调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向生产办或当班矿领导汇报,做到及时、准确、完整。2.2生产办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现场处理,同时向矿领导汇报具体情况。2.3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若矿上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按照事件类别及危害度及时向上级生产部汇报。环境保护运行控制管理办法一、为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综合治理,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二、污水处理处置管理办法:1.场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地面矿区绿化。2.矿井水先经在井下处理后,即重复用于工作面生产需要和井巷的消防、146、喷雾灭尘、地面生产系统灭尘。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办法:1.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后勤部按照公司统一规划排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处置。2.煤矸石及时用土覆盖(覆盖厚度60cm)掩埋,平整并种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着火,污染环境。3.产生的废皮带、棉纱、油桶、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到供应处废品回收场处,由其按规定处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区且及时严密封堵,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对将来的环境产生影响。4.办公消耗品包括废旧电池、垃圾电子产品及耗材等,统一交由综合办分类收集,返还到供应商集中处理。5.安监处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扬尘的处理处置147、管理办法:1.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扬尘点应建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 2.完善通风系统,从劳保上给员工配备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3.辅运线路定期洒水灭尘,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防扬尘污染。五、噪音处理处置管理办法:1.在有噪声源的地方安装前盖设消音棚,安装消音器,设隔音值班室。2.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采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监测噪音情况。固体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废旧材料的回收、防止污染环境,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对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作出如下规定。1.井下和厂区应有足够的废弃物收集箱和容器, 设置废弃物堆放场所,对废旧物品的存放点,地面不渗透,顶棚要加盖,容器合适并且状148、态完好,并且要有醒目的标记。 2.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前,首先应考虑其能否作为二次能源加以利用,然后根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将不可再利用的固体废弃物排放到指定地点。3.各单位不得向河流、居民区、工业广场及法律禁止的场所排放、倾倒固体废弃物及任意抛弃。4.固体废弃物应有固定的处理场所且标识明确,由体系办对有害的废弃物的容器作标签,标签要清晰完整,并让员工了解标识的含义。5.处理固体废弃物单位应防止粉尘飞扬、扩散、燃烧或自燃,避免其对环境的二次污染。6.有多种固体废弃物混合堆放的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害化学反应。7.排放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部门要分类存放固体废弃物。对有回收价值的,149、要制定相应的回收管理制度统一交公司后勤统一进行管理;对无回收价值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保管或寻找有处理能力的回收商进行回收;对没有回收价值的,在确定其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可随生活垃圾处理。8.建筑和施工中的实行谁施工谁清理制度,施工单位应持有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发放的工地废料处理、回收许可证。9.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设施、场所,应上报环保处,在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环境。10.废弃物分类:危险废弃物包括:、电池、墨盒、硒鼓、温度计、碳粉、变压器、灯管;桶、化学试剂瓶;含危险金属、化学成分的废渣、废弃150、物;一般废弃物可包括:纸品类;金属类;玻璃类;塑胶类;含油废弃物类;工艺废渣、废弃物;建筑垃圾类;生活垃圾类。11.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治理:(1) 煤矸石将煤矸石填充采坑及塌陷区,为土地复垦创造条件;做采坑及塌陷区填充材料。(2)所有产生废电池、废灯管、油棉沙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单位,严格按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将废弃物向河流、居民区、工业广场及法律禁止的场所排放、倾倒或任意抛弃。(3)井上下大型设备使用的电池,报废后由神东公司设备租赁中心随设备统一调回进行管理(4)各种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统一交回综合办,由综合办委托外部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5)各单位、场所使用的传真机、打印机151、复印机、速印机等更换硒鼓、安装墨粉实行统一管理,由专业人员更换。凡需更换硒鼓、换装墨粉由公司招标确定的经销商负责,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综合办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换下的废旧硒鼓、废旧粉盒、残渣全部由更换的专业人员当时回收带走。各单位严禁私自拆装硒鼓和墨粉等,更不允许私自打开硒鼓。(6)各单位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干电池、灯管,都集中回收到矿活部。由生活部建立并保存相应的上交、回收记录。(7)生活垃圾由生活服务部集中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12.各区队、单位对本队、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超过3个月储存的危害废料记录要详细。13.各单位用后的废152、电池放到废旧电池回收箱,生活服务部统一回收。14.工业料(废物)可回收的由机电信息中心负责处理,填写材料回收登记表,统一处理,不可回收废弃物必须细分有毒有害的、无毒无害的等,对有毒有害的、无毒无害的废弃物分别进行规定和处理。对于有害的废旧物品,联系当地危害处理部门进行处理。15.各单位和部门应从改革工艺入手,最大限度的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进行废弃物的回收及循环使用。16.根据地面场所的特点,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有毒有害垃圾箱。17生产办对工地废料处理、回收、处置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控制。18.对搬运和处置过程中散落的废料必须及时清理,防止造成危害。19.对废弃物品的存放,划出界限并对该区域进153、行控制,必要时将其存储区域隔离。20.对于损坏的存储容器要进行安全处理。21.运输废旧物品的车辆司机,应了解运载物的特性,面对紧急情况,能从容应对,并配有应急装置。运输废旧物品的车辆要状况良好,有合适的运输路线。矿区卫生和花草树木附属设施管理制度一、矿区卫生及附属设施管理制度:1.矿区卫生实行责任区划分,环卫工要坚守岗位,按时清理责任卫生,并举报、制止破坏公共卫生和公用设施的不良行为。2.各工区按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两次街道、路面;随时保洁,定期清除路边杂物,做到街道路面无积水、污物和白色垃圾。3.对各自责任区内的道牙、砖块、围栏等设施要经常维护、保养,做到道牙完整,人行道硬化块齐整,排水沟盖板完154、好。4.对破坏路面、道牙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和拉煤、土、灰料等物资不进行遮盖处理的车辆,要根据情节严重给予处罚。5.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应限期整改,未整改的给予处罚。二、花草树木及附属设施管理制度:绿化工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花草树木的除杂草、浇水、施肥、修剪、及病虫害的防治等养护工作。1.除杂草:园林绿化工对自己责任范围的绿化带内杂草每10天清除一次,确保无杂草。2.浇水:对新栽绿地或树木,自栽种之日起10天内须早晚各浇水一遍,待成活后可酌情减少浇水次数。如持续干旱一个星期,须全面对管护绿地和树木浇水一遍。要节约用水,严禁浪费水源。3.杀虫:每星期至少检查一遍,如有虫害及时进行155、消杀治疗,喷洒农药时要按防治对象配置药剂,工作人员须戴口罩、手套,做好防范工作,保证人、花木的安全。4.修剪:每年不少于45次,应保持绿化植物的整齐美观。5.施肥:每季度应施肥一遍,保障生长良好。6.补植:枯死、病死和损坏死的绿化植物及时补种。7.砍伐干树枝、修剪树干等作业,必须注意安全,不得乱掷锯、刀等物,同时注意路人的安全。 8.进入冬、春二季,特别是在春节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防。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贯彻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职业卫生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按照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提出的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156、分管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原则,逐步实现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化,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管理水平、技术操作水平和防灾、抗灾,自主保安能力,使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一、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领导,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组长牵头,通安科科长具体办理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有关科室积极配合,针对我们企业的实际,在无专职教师的前提下,还要做好这项工作,要充分认识搞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二、安全培训工作要根据各工种、各专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由通安科按计划统筹安排,并要根据井下生产的需要和农忙农闲的实际,灵活掌握,使培训计划157、逐一落实。三、按照总的培训计划,各专业培训班开班之前,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培训工种、时间、地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授课单位或授课 ,参考意见等)。四、各类培训班在开学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指定的授课人员要认真备课,在课堂上要认真讲课,正确板书其内容,让学习者做好记录,达到培训的目的。五、每次培训班开班前除备好课外,还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事先下好书面通知,准备好应准备的记录本、圆珠笔等。六、每期培训对新职工岗前培训不少于2天,在岗职工每旬培训一次(不少于16学时),学习后要进行考试,对考核不合格者新工人不予分配,在岗职工停止上岗,继续培训考试,试卷及成绩存入职工培训档案,通安科要建158、立健全安全技术培训档案。七、对于不按计划进行培训的,对科室负责人罚款50元,对完不成培训计划的,对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因特殊情况计划变动或变更的,及时向通安科写出书面报告。八、每年组织培训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各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应持证而不持证上岗的,查出一次罚款50元。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逐步构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将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制度一、该制度作为我矿安全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的补充和完善;二、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尤其是粉159、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经费纳入“两费”的支出范围三、工程进展情况,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和人员应予以保证。原则上,年初有计划、规划,具体支出,由相关部门申请、执行、支出,负责人审核、矿长同意,财务部门据实核销要针对本单位防尘工作的欠帐和问题,制订防尘规划。今后防尘所需费用问题,应当列成本的必须纳入成本,应当列维简费用的,要由维简费用中解决,避免出现新的欠帐工程;四、该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参照公司相关财务考核制度酌情处罚五、全费用使用纳入矿全面预算管理范围,编制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六、供销科按月度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货源并对产品质量负责。七、财务科负责安全资金的计划和报表统计八、该费用具体使用范围如下:1、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支出;2、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之支出;3、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规定,个体防护用品的购买支出;4、开展粉尘监测、安全、检测、评价;5、综合防尘体系建立与运行;6、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7、其他与煤矿职业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