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教育、用火等)(51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789971
2023-11-14
47页
358.10KB
1、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教育、用火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和避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2、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3、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本禁令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的有关解释附件: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的有4、关解释 1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三违”行为的处罚,仍按已有的规定执行。 2本禁令中的在岗饮酒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本禁令中的无证或酒后驾车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无证或酒后驾驶公车。 5本禁令中的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6本禁令中的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企业的井队、站场负责人,炼化企业的车间、联合装置负5、责人,销售企业的油库、加油(气)站负责人,企业现场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与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1.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1.3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1.4安全教育工作应纳6、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1.5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2职责2.1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3.1.1直单位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当地政府和化工集团公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石化)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3.1.2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7、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石化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3.1.3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3.1.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3.1.3.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1.3.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方法。3.1.3.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3.1.3.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1.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8、。3.1.3.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1.4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3.1.5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3.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3.2.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3.2.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石化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2.1.2安全技术、职业9、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3.2.1.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3.2.1.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3.2.2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2.3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3.2.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3.2.3.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10、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3.2.3.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3.2.3.4石化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5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3.2.3.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3.2.4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3.2.4.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3.2.4.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3.2.4.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3.2.4.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3.2.4.5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311、.2.4.6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3.2.4.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3.2.4.8有关事故案例。3.2.4.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2.5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3.2.5.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3.2.5.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2.5.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3.2.512、.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3.2.6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3.2.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2.8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石化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3.3日常安全教育3.3.1各单位要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13、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3.3.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3.3.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3.3.4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3.3.5安全部门应联14、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3.3.6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3.3.6.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3.3.6.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3.3.6.3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3.3.6.4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3.3.6.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3.3.6.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3.3.6.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3.15、3.6其他安全活动。3.4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3.4.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3.4.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3.4.2.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3.4.2.2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4.2.3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3.4.2.4典型事故案例。3.4.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16、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3.4.3.1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3.4.3.2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3.4.3.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3.4.3.4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3.4.3.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3.4.3.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3.4.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4奖惩4.1各单位对认真开17、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4.2对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年九月十五日安全台帐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分(子)公司、研究院(统称“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两级机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均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与奖惩等七类内容的安全工作台帐。两级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台帐提倡微机管理。 第二条 安全组织台帐 (一)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的安全组织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18、安全组织网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以及消防工作组织网络。 (二)基层单位安全组织台账主要包括: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基层单位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 安全会议台账主要填写本单位召开的安全会议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安全会议台账应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第四条 安全教育台账 (一)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台账应填写领导、管理人员、安全处(科)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二)基层单位安全教育台账应填写基层19、单位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应急预案演练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三)安全教育台账必须包括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授课人姓名等内容。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登记台帐要有本人签名,并保留试卷备查。 第五条 安全检查台账必须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受检部门、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第六条 隐患治理台账 凡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事故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基层单位的隐患治理台账中填写。 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应设有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20、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 第七条 事故台账 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账,分别记录本单位所发生的事故。事故台账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和石化“四不放过”登记表。 基层单位的事故台账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第八条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账应包括考核项目(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九条 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要求,填写单位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21、填写、保管安全台账;同级主管安全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台帐管理规定(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八月二十一日石化安全检查规定1基本要求1.1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1.2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化工集团公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石化)有关规定进行。1.3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1.3.1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1.3.1.1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22、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会议纪要(记录)等。1.3.1.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符合情况等。1.3.1.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法规教育与安全生产管理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符合要求或规定。1.3.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3.2.1按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储运、检维修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制度,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问题。1.3.2.2检查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23、称各单位)各级机构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3.2.3检查生产、检维修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1.4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总部、各单位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计划性和临时性的自查活动。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4.1综合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总部对各单位至少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1次,各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24、次,二级单位至少每季组织1次,基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1.4.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1.4.3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1.4.3.1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25、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1.4.3.2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交通、娱乐场所、应急预案进行的检查。特别应对节日期间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车辆值班和安全管理,以及原辅料、备品备件、存在隐患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1.4.3.3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和卫生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以及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2安全检查具体要求2.1各单位要认真26、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2.2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督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部门组织的督查,各单位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总部报告。2.3各企业开展安全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应成立由单位领导负责、有关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参加检查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2.2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督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部门组织的督查,各单位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27、总部报告。2.3各企业开展安全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应成立由单位领导负责、有关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参加检查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3附件:石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年九月十五日附件:石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第 号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签发人:序号所在部位存在问题要求整改期限实际完成日期备 注被检单位: 整改负责人:石化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石化相关技术、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1.2加油、加气的合建28、站执行石化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1.3加油站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2职责2.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小组。2.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2.3加油站应按照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和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2.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活动。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安全教育3.1.1加油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新员工、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29、格后,持证上岗。3.1.2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按照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执行,并定期开展安全活动、进行考评。3.1.3在加油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油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2安全措施3.2.1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示语和警示标牌。3.2.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3.2.2.1严禁在站内吸烟。3.2.2.2严禁在站内进行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3.2.2.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油。3.2.2.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3.2.30、2.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电器。3.2.2.6严禁向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3.2.2.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3.2.2.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3.2.3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3.2.4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3.3用火管理3.3.1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3.3.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3.4消防管理3.4.1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3.4.1.1组织机构和指挥31、系统。3.4.1.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3.4.1.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3.4.1.4灭火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操作程序。3.4.1.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3.4.1.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3.4.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照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并摆放合理,取用方便。3.4.3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更换,确保完好有效。3.5安全检查3.5.1加油站32、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与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以下安全工作:3.5.1.1加油站每周组织1次安全检查。3.5.1.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3.5.1.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3.5.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3.5.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33、效的防范措施。3.6事故的分类、分级,以及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石化事故管理规定执行。4安全技术规定4.1用电规定4.1.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4.1.2当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应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4.1.3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4.1.4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4.1.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4.1.6加油站内不得随意34、装接临时电气线路。4.1.7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4.1.7.1加油站应采取合理方式保证供暖并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煤炉明火、煤油炉、电炉、电暖气等不安全的取暖方式。4.1.7.2锅炉房应明确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和检查记录,悬挂安全标志,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品和操作无关的物品,闲杂人员不准随意进入。4.1.7.3取暖锅炉、管线、设备等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要确保炉渣、炉灰用水浇灭后倒在安全地带,防止其死灰复燃并引燃周围易燃物品。4.1.7.4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排气管上不得设置截止、隔离等阀门,室外管道需进行保温处理。4.2防雷、防静电4.2.1对钢质油罐35、及其金属附件要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4.2.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油罐、站房、罩棚不应大于10,输油管线不应大于30,卸油防静电接地不应大于100。4.2.3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照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4.2.4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4.3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36、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米处,严禁喷溅式卸油。4.4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要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4.5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4.6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毫米;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米,沿建筑物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1米。4.7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保护措施,并设渗漏检测设施。4.8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37、加油站的油罐应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4.9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4.10加油站罩棚4.10.1加油站罩棚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4.10.2钢结构网架罩棚制作、安装、验收和检测应符合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4.10.3投用10年以上的加油加气站钢结构网架应每5年进行1次技术抽检。抽检项目主要包括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检测、挠度试验、抗滑移试验等,并,由具有钢结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同时建立台账和档案。年十月十四日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用火38、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按照海上石油设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6303)执行。抢险用火作业按照应急预案执行。1.2用火的作业方式1.2.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1.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1.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1.2.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1.2.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1.3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39、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2管理内容及要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炼化企业用火作业分级、销售企业用火作业分级、“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办理、用火作业安全措施、用火作业人职责、用火监护人职责、许可证管理等。2.1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2.1.1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1.2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2.2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略)2.3炼化企业用火作业分级(略)2.4销售企业用火作业分级2.4.1一级用火作业2.4.1.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40、库用火。2.4.1.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加油(气)区、液态烃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用火。2.4.1.3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用火。2.4.1.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油轮、驳船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用火。2.4.2二级用火作业2.4.2.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拆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检验合格的用火。2.4.2.2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用火。2.4.2.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2.4.3三级用火作业范围是41、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2.4.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外,从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得设固定用火作业区。2.5日常实行每周2天集中用火,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定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2.6许可证的办理2.6.1油田和销售企业一级、二级用火,炼化企业特级、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许可证,报各单位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查合格后,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2.6.2油田企业三级、四级和炼化企业二级、三级以及销售企业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2.6.3固定42、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各单位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2.7用火作业安全措施2.7.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2.7.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2.7.3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43、许可证。2.7.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2.7.5油田、销售企业的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最多不超过5天;炼化企业一级、特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许可证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2.7.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填入许可证,分析单附在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44、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2.7.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2.7.8施工单位(含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2.7.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工艺系统采取须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2.7.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45、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2.7.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2.7.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2.7.13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46、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2.7.14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含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2.7.15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2.7.16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47、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2.7.17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2.7.17.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2.7.17.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48、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2.8用火作业人职责2.8.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2.8.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2.9用火监护人职责2.9.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9.2应参加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2.9.3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49、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2.9.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2.10许可证管理2.10.1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2.10.2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2.10.3油田和销售企业一级、炼化企业特级许可证由各单位安全监50、督管理部门备案;油田和销售企业二级、炼化企业一级许可证由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油田和销售企业三级、炼化企业二级许可证由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油田企业四级和炼化企业三级许可证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存档。2.10.4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3附件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年八月五日附件: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级)记录编号 第 联申请单位申请人用火具体部位及内容用火人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监火人监火人员工种采样检测时间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用火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51、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己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可燃物7电焊同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中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生产、消防等相关单位意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52、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受限空间”是指在化工集团公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石化)所辖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1.2“三不进入”是指未持有经批准的“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1.3“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许可证。2管理内容及要求2.5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2许可证办理程序2.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施工任务单,办理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2.2.2各单位二级或基层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业许可证。2.2.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54、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2.2.4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2.2.5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2.2.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字确认。2.3作业安全措施2.3.1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55、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3.2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2.3.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56、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进入。2.3.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工作,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对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标识牌。2.3.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2.3.6对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2.3.7进入受限空间57、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他非防爆器材。2.3.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58、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2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1次,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2.3.9对盛装过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作聚合物加热等试验。2.3.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59、进入受限空间。2.3.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供风设备。2.3.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2.3.13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受限外部负责联络工作。2.3.14作业停工期间,应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进。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2.3.15上述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经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60、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2.4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2.4.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2.4.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2.4.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2.4.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许可证。2.4.5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2.5作业人员职责2.5.1持有效的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5.2作业前应充分了解61、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2.5.3许可证中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2.5.4作业人员在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2.5.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立即停止作业。2.5.6在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应、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2.6许可证管理2.6.1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确需修改,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62、字确认。若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内容填满后,应另加附页。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2.6.2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生产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2.6.3许可证中各栏目,分别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许可证一致。2.6.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3附件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年八月五日附件: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63、 第 联 共 联申请单位施工单位设施名称作业内容原有介质主要危险因素生产单位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采样分析数据分析项目氧含量可燃气有毒气体分析人分析结果采样时间开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认人签名1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2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3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4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5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64、爆工具6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7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8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9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10其他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领导审批意见二级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验收时间施工单位签名:生产单位签名: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1.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6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装置生产、检修、施工确需临时用电时,须办理许可证,由配送电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应在办理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1.3基本建设使用6KV、10KV临时电源,用电者需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1.4临时用电票签发人应具有电器运行经验并接受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2管理职责2.1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2.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2.3配送电66、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2.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危害识别3.1.1临时用电票签发前,配送电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3.1.2将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3.2许可证办理程序3.2.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许可证。3.2.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3.2.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3.2.4作业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拆除临时用电67、线路。3.3作业安全措施3.3.1检修和施工队伍的自备电源不能接入公用电网。3.3.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3.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3.3.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3.3.3.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3.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小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小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68、在树木和脚手架上。3.3.3.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3.3.3.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有编号,有防雨措施;盘、箱、门牢靠关闭。3.3.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3.3.3.7对临时用电设施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对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3.3.4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器运行巡回检查范围,确保每天不少于2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69、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3.3.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3.3.6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3.4许可证管理3.4.1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3.4.2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个作业周期。3.4.3用电结束后,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3.4.4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4附件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70、年八月九日附件: 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用火作业许可证号 第 联 共三联编 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认人签名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7现场临时用电71、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11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临时用电单位意见(签名) 年 月 日供电主管部门意见(签名) 年 月 日供电执行单位意见(签名) 年 月 日送电开始签名:电工证号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1.2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72、,应办理“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1.3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2管理内容及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2.1危害识别2.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1.2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2.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2.2.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73、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2.2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2.3许可证办理程序2.3.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2.3.2各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2.3.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2.3.4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2.4作业安全措施2.4.1各单位基层单74、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4.2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2.4.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2.4.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75、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2.4.5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确需进行交叉作业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其中对于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2.4.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在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2.4.7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2.4.8供高处76、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2.4.9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2.4.10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2.5作业人员的职责2.5.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许可证方可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处作业。2.5.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2.5.3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2.5.4对违反77、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2.5.5在作业中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2.6许可证的管理2.6.1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6.2许可证一式两联,各单位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2.6.3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2.6.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3附件:石78、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 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编 号施工单位所属单位施工地点作业内容填写人作业人开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着装符合工作要求2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3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所用工具系有安全绳4工具不用时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5使用的脚手架、吊笼、防护围栏、梯子等符合安全规程6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7在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需铺设牢固的脚手板8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9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0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呼吸器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基层79、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完工验收年月 日 时分签名:石化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破土作业系指在炼化企业生产厂区、油田企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销售企业油库(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1.2破土作业须办理“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1.3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2管理部门职责2.1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电力、电信、生产、80、机动、公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2.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总图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3管理内容及要求3.1破土作业危害识别3.1.1破土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81、,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3.1.2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3.2破土作业安全措施3.2.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3.2.2破土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3.2.82、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3.2.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3.2.4.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3.2.4.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3.2.4.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3.2.4.4需要进行爆破的。3.2.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3.2.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建设单83、位,待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3.2.7在雨期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3.2.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3.2.8.1立即停止作业。3.2.8.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2.8.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3.2.8.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3.2.8.5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3.2.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3.3许可证管理3.3.1许可证一式84、三联,第一联交由建设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3.3.2一个施工点、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3.3.3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4附件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年八月五日附件: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地点电源接入点电压作业内容填写人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认人签名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电信电缆已确定,保护措施已落实3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5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6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7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8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8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9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0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焊灯1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12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会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时分签名:广东石油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广东石油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一、 通 则1.各公司严格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同时,严格执行广东石油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以下简称“禁令”)。2.员工违反禁令,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有特殊规86、定的除外)。3.员工违反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主要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对违章指挥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派遣用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二、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一) 共用条款5.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液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严禁冒名顶替代签各种作业、工程票证。7.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8.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注油品。 (二)油库条款9.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等危险设备和设施。10.严禁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和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11.严禁船舶靠泊码头或水上87、接卸油生产作业设施不按规定搭设跳板、安全网。12.严禁油罐脱水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13.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14.严禁对进入油库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15.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16.严禁油库重大作业期间值班领导(包括油库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岗位操作人员脱岗。17.严禁擅自更改、编造计量、质检数据;严禁未按规定进行前尺计量、进行油品化验及工艺流程复核进行油品接卸、输转作业。18.严禁汽车油罐车(油船)装、卸油品时,不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和防溢油装置进行作业。19.严禁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品后,不按规定对油罐车设置铅封(含电子铅封)即驶离油库。2088、.严禁值班巡检人员离岗、睡岗、代检、漏检和不按时巡检。21.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二) 加油加气站条款22.严禁在加油(气)站内吸烟、在爆炸危险区域接打手机、使用非防爆照明器材和非防爆电器。23.严禁加油(气)站卸油(气)作业时不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和无人监护;严禁在卸油作业时利用收油罐进行加油作业。24.严禁加油站员工使用客户加油卡代替员工卡加油;严禁挪用加油站货款、用预收款冲抵应收货款、以个人名义保留预收货款,违者解除劳动合同。25.严禁擅自更改、编造计量、质检数据、破坏加油机流量计准确度、私自更换加油机电脑主板,违者解除劳动合同。26.严禁员工私自拆除油罐车和运油船铅封(含电子铅封);89、严禁汽车油罐车卸油后,不按规定对油罐车设置铅封(含电子铅封)即驶离加油站。(三) 工程建设和检维修相关作业27.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和其它杂物。28.严禁未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手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就进行施工作业。29.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和无监护人在现场进行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和高处作业。30.严禁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未对气体进行检测分析,进行用火和进罐作业。31.严禁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合格直接投入使用。32.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和非防爆工具。33.严禁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四) 电气仪表相关作业34.严禁无有效票90、证进行进网电气作35.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36.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无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37.严禁临时用电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工作结束后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38.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39.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40.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五) 交通运输相关作业41.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42.严禁不系安全带驾驶、乘座公务用车。43.严禁不经审批出长途车。44.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91、。45.严禁客运车辆超员、客货混装、搭载危险化学品。46.严禁违反规程操作特种作业车辆。47.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擅离岗位。(六) 其它相关作业48.严禁暴雨、雷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等天气时上罐等装置高处作业。49.严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50.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51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培训。52.严禁吊车、叉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解释:1.所提及的“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2. 员工离岗培训时间和离岗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待遇。3.“禁令”同样适合劳务用工。各92、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劳务派遣用工违反以上禁令的,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广东石油分公司事故管理实施细则1基本要求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2事故的分类和分级2.1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2.1.1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1.2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1.3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2.1.93、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跑油、油气泄漏、油品变质、混油等事故。2.1.5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2.1.6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2.2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集团公司级和省公司级事故。2.2.1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级事故2.2.1.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94、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2.1.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2.1.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2.1.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2.2省公司级事故2.2.2.1一级事故。指造成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95、质在10吨以上,或者一次混入量100吨以上的混油事故。2.2.2.2二级事故。指造成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5吨以上10吨以下,或者一次混入量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混油事故。2.2.2.3三级事故。指造成3万元以下6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1吨以上5吨以下,或者一次混入量2吨以上20吨以下的混油事故。2.2.2.4四级事故。指造成6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0.5吨以上1吨以下,或者一次混入量1吨以上2吨以下的混油事故。2.2.2.5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96、”不包括本数。2.3下列事故(事件)为上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备案事故。2.3.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上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备案事故包括:A市分公司、直属单位辖区内(含油库、加油站、库外管理等)发生的,且造成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尚未构成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级事故的火灾、爆炸、油气泄漏事故。B发生油品变质在5吨及以上事故;一次混入量20吨及以上的混油事故。C承包商在辖区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死亡、重伤、急性中毒,或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2.3.2市分公司、直属单位辖区周边发生的,可能对我公司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事件。2.3.3承运商在公路、水路运输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97、漏事故,以及水路运输中发生撞船、搁浅事故。2.3.4被授权使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形象标识企业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2.3.5发生本规定以外的,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2.4重伤标准按照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执行。2.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2.5.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照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2.5.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A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B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2.5.3 流动资产的损失98、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A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照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B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2.5.4 火灾损失按照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中关于火灾损失额的计算方法计算。2.5.5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照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3 事故报告3.1 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发生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级和省公司级事故或备案事故(事件)后,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市分公司、直属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0.5小时内报告省公司安全设备处。情况特别紧急时先用电话口头上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报。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99、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情况,同时向省公司安全设备处报告。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应当在事故(事件)发生8小时内填写“石化事故快报”(见附件1)或“石化备案事故快报”(见附件2)上报省公司安全设备处。发生上报省公司一、二级事故以及三、四级事故中的油气泄漏事故,在填写“石化事故快报”的同时还要填写“石化备案事故快报”,以便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备案。3.2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可燃物质、有毒有害气体非正常排放和严重泄漏,危及周边社会公共安全时,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应立即用简明文字或电话报告省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安全设备处。3.3 发生事故100、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4 市分公司、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机制,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3.5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记,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3.6 凡发生集团公司和省公司上报等级事故或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备案事故(事件),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按照“石化事故调查报告” (101、见附件3)的要求提交事故报告,连同石化“四不放过 ”登记表(见附件4)一并上报省公司安全设备处。3.7 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新情况的,要及时上报补充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8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4 事故调查4.1 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事故后,在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公司内部也应组织调查。一至四级事故,由市分公司、直属单位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省公司组织调查;较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102、)组织调查。必要时,省公司也可以组织对一至四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2 承包商、承运商发生的事故,由承包商、承运商负责调查、处理,但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应当对承包商、承运商的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4.3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本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归档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具体职责如下:A 人身、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B 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C 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D 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4.4 事103、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情况,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交通管理、人事、工会、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4.5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A 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B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C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D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E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6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4.7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有104、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4.8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4.9 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4.10 事故调查报告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省公司请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全环保局(安全环保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4.11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5 事故处理5.1 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105、责任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有关处理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 对下列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广东石油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A 没有履行安全职责或因“三违”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B 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不按期实施整改和采取应急106、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C 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D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E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F 发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落实防范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5.4 处理建议的提出和审批权限5.4.1 一至四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审批后,报省公司安全设备处备案;由省公司组织的一至四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通报相关市分公司、直属单位。5.4.2 一般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经省公司审批后,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全107、环保局(安全环保部)备案。5.4.3 较大、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备案。5.4.4 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5 政府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5.6 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及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 事故汇报6.1 各市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市公司、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108、人向省公司领导汇报。6.2 事故汇报一般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进行。6.3 汇报材料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视频、照片等资料。6.4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向省公司领导汇报,安全设备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6.5 省公司安全设备处应建立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7 事故统计7.1 各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月3日前将“石化企业(年)月事故统计表”(见附件5)报省公司安全设备处。7.2 交通事故统计原则7.2.1 在油库、加油站内,本单位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作为工业伤亡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应作交通事故统计109、。7.2.2 在油库、加油站内,本单位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企外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7.2.3 在油库、加油站内,外单位的车辆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企业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主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7.2.4 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本单位的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7.2.5 船舶发生事故,应按海(水)上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8 事故档案管理8.1 事故档110、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8.2 事故档案管理应与事故调查处理同步进行。事故调查组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期间形成的文字材料,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移交给有关人员。8.3 事故档案由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单位负责管理。8.4 事故档案主要包括:A 事故调查报告及领导批示。B 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C 事故抢险救援报告。D 事故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E 事故技术分析、取111、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F 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G 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H 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I 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等。J 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K 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L 与事故调查有关的会议记录。M 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N 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事故调查报告)。O 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P 相关单112、位对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意见函。Q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R 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9 附录9.1 石化事故快报9.2 石化备案事故快报9.3 石化事故报告9.4 石化“四不放过”登记表9.5 石化(年)月事故统计表年八月十八日广东石油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 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者的责任,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的安全事故分类和等级划分按广东石油分公司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1.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未落实安全职责而造成事故的,对事故责113、任者和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事故的,应对领导者进行责任追究:A 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B 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C 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D 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操作。1.5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责任:A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B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114、制、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C 发现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导致未能避免事故的。1.6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对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从重处罚:A 对发生事故,经查实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B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C 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7 行政责任追究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2事故责任追究2.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所在油库或加油站(包括水上网点)、车队负责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 停发12个月奖金和年终效益115、工资;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指党、政一把手以及副职负责全面工作的领导,以下略)、分管安全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应引咎辞职或给予撤职处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市分公司或直属有关单位扣罚该年度工资总额的3%;市分公司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停发年终效益工资。2.2发生较大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留用期间停发奖金和年终效益工资;所在油库或加油站(包括水上网点)、车队负责人给予降职直至开除处分,停发9个月奖金和年终效益工资;市分公司、直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给116、予行政记过处分直至引咎辞职,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应降职处分或引咎辞职。发生较大事故,扣罚市分公司、直属单位该年度工资总额的2%;扣罚市分公司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终效益工资的50%。2.3发生一般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并停发该年度效益工资;所在油库或加油站(包括水上网点)、车队负责人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停发6个月奖金和扣罚年终效益工资的50%;市分公司、直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发生一般事故,扣罚市分公司或直属单位该年度工资总额的1.5%;扣罚市分公司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终效益工资的25%。2.4117、发生一级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处分,扣罚年终效益工资的50%;所在油库或加油站(包括水上网点)、车队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停发3个月奖金和扣罚年终效益工资的30%。发生一级事故,市分公司、直属单位扣罚该年度工资总额的1%,扣罚市分公司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终效益工资的10%。2.5发生二级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扣罚4个月奖金,扣罚年终效益工资的40%;所在油库或加油站(包括水上网点)、车队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停发2个月奖金和扣罚年终效益工资的20%。发生二级事故,扣罚市分公司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终效益工资的5%。2.6发生三级事故,直接责任者给118、予行政警告处分,扣罚2个月奖金,扣罚年终效益工资的30%;所在油库或加油站(包括水上网点)、车队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停发1个月奖金和扣罚年终效益工资的10%。发生三级事故,扣罚市分公司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终效益工资的2%。2.7发生四级事故,直接责任者扣罚1个月奖金,扣罚年终效益工资的20%;所在油库或加油站(包括水上网点)、车队负责人、负责人扣罚年终效益工资的5%。发生四级事故,扣罚市分公司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终效益工资的1%。2.8发生事故后,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在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后,省、市分公司、直属单位按照事故处理的管理权限,对其它相关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进行行政责任追究119、和经济处罚。年九月二日广东石油分公司HSE观察管理实施细则1 基本要求1.1HSE观察是指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意识的关注人员行为、作业环境及设施,对安全和行为进行鼓励,发现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进行阻止或处理。1.2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岗位员工均应积极参与HSE观察活动。2 管理职责2.1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作为HSE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开展HSE观察工作,负责分析本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填写的HSE观察卡,每月编制HSE观察月报,审核评估HSE观察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向所在单位HSE管理委员会和上一级HSE管理部门汇报。2.2各级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负120、责填写本部门的HSE观察卡,并定期统一报送HSE管理部门。对于HSE观察卡中反映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HSE管理部门负责整改结果的验证和反馈。3实施HSE观察与考核3.1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HSE观察的频次,但不应低于以下要求:A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HSE观察可结合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活动开展,并由定点联系的基层单位负责收集后报上级HSE管理部门一并汇总。省公司领导,每季度不少于次。各市分公司领导,每月不少于次。B 各级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HSE观察可结合到基层单位进行检查活动开展,并由管理人员填写后报送HSE管理部门汇总。省公司安全设备处、零售121、管理中心、发展规划处、物流中心(零配管理)的管理人员,每季度不少于次。各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发展部门、零售管理部门(仓储公司发展部门)的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次。C 加油站和油库的HSE观察可结合定期检查活动开展,并由管理人员填写后报送上级HSE管理部门汇总。油库领导、管理人员,加油站长每月不少于次,可结合月度检查开展。岗位员工可以班组为单位不定期开展,但每月不少于次,可结合周检、月检活动开展。3.2HSE观察范围HSE观察的区域范围包括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及办公区域。生产区域是HSE观察的重点区域,实施HSE观察时,应重点关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作业活动,包括:A 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B 油品122、接卸、发油或加油作业。C 现场施工作业、检维修作业、清洗油罐。D 与直接作业环节相关的作业,如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和起重作业。E 其他。3.3HSE观察方法及内容各级员工在实施HSE观察时,应采用现场观察与沟通相结合的方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未遂事件及值得推荐的安全行为均纳入HSE观察内容。3.3.1 确定观察区域。重点是生产区域内的各项作业活动,实施观察人员应熟悉、了解所观察区域内的环境和作业活动。3.3.2 实施观察。现场观察期间,应重点关注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工具和设备等方面的内容。如发现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应以诚恳态度立即阻止该员工的123、作业,并与作业员工进行交谈,找出不安全行为的根本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提出改进措施建议。3.3.3 记录观察结果。观察结束后,应将观察到的实际内容记录在HSE观察卡中。3.4HSE观察月报各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于每月1日前将HSE观察月报上报省公司安全设备处。3.5省公司将结合季度考核和HSE“比、学、赶、帮、超”活动对各市分公司的HSE观察工作执行及上报月报情况进行考评。年九月二日广东石油分公司安全管理违章处罚办法1基本要求1.1 本办法中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生产活动中违反有关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技术规范及反事故措施等,给人身、设备、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安全风险的行为。1.2 坚持“公124、开标准与处罚有度相结合”、“违章必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现的各类违章,要按教育、处罚、整改三个步骤进行处理,对违章原因进行分析,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1.3 违章行为涉及广东石油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广东石油分公司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办法的,按上述文件相应条款执行。2违章处罚标准2.1 日常作业违章处罚标准 外来人员进库区带火种,门卫不检查不制止,每人每次罚门卫100元。本库人员擅自将火种带入库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2.1.2 违反用火用电规定,在油库、加油站内乱拉乱接电线,在库、站安全距离内使用电炉、电热水器或液化气炉等,每次每项罚款125、200元。2.1.3 上班期间发现喝酒、玩扑克、打麻将等违章违纪行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2.1.4 外来人员在库区、加油站内吸烟如没有制止的,扣现场安全员200元。2.1.5 发现外来人员在油库、加油站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现场打手机如没有制止的,扣现场安全员100元。2.1.6 在库区、加油站作业场所和储油罐区内发现有烟头的,每个罚款50元。2.1.7 加油站发油作业打开储罐量油孔的,每次罚款100元。小额配送车发油作业没有人员在现场监督,每次罚款100元。2.1.8 发现在作业场所,穿、脱、拍、打化纤衣服,每人每次罚款100元。2.1.9 在油库、加油站作业场所、要害部位发现易燃杂物、油污126、满地,每项每处罚款100元。2.1.10 提油车辆进油库未带防火罩,每发现1辆,门卫扣罚50元。外来人员进库不登记,每人次扣50元。2.1.11 油库、加油站油罐量油孔长期打开,每处扣罚100元。量油孔盖盖上后未上紧螺帽或未上锁,各扣罚50元。2.1.12 设备设施漏油严重,没有上报维修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每个漏油点扣50元;设备设施长期不保养,设备附上大量灰尘,有蜘蛛网,锈蚀严重扣50元。2.1.13 加油站给小额配送车加注汽油、非标油、煤油,每次扣100元;采用双枪给小额配送车加注柴油,每次扣100元;给小额配送车加注柴油,没有导流管以及接好静电接地线,各扣50元。2.2加油站卸油作业违127、章处罚标准 卸油作业现场堆放有其它易燃及可燃物质,停放有非卸油车辆,或紧急疏散通道被堵塞的,扣100元。 油罐车进加油站装卸油作业前,驾驶员没有取下油罐车锁匙、拉好手刹、断开电源以熄火卸油的,扣100元。 消防器材没有到位的,扣100元;消防器材没有按规定位置和方法摆放的,扣50元;消防器材摆放数量不足的,少1件扣50元。2.2.4没有稳油15分钟的,扣100元。2.2.5导静电装置失效的,扣50元;油罐车车体不直接接地或搭接(串连)在其它设备上,接地不良的,扣50元。 油罐车无押运员的,扣200元;油罐车司机无有效危化品运营车辆驾驶资格证的,扣200元;押运员无有效押运证的,扣100元。 油128、罐车没有使用防滑垫木的,扣100元。 没有按规定设立隔离带的,扣100元。 在加油罩棚下进行油罐车计量操作和卸油作业的(如果加油站只能在加油罩棚下进行计量操作和卸油作业的,应停止加油罩棚下的加油作业,设置警戒线,并且应在加油罩棚下适当位置设置接地装置,确保作业过程中油罐车接地良好,否则扣200元,扣200元;没有核对来油数量和空管容就开始卸油的,扣100元。 卸油员、司机没有按规定,分责任部位连接卸油软管两端的,扣100元;若因核对不准、分工接管,导致混油的,除追究赔偿责任外,对接管人扣500元。 卸油前,没有填写加油站卸油流程十步法程序检查表的,扣150元,安全确认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填写不规范129、的,扣50元。 卸油作业过程打开正在卸油储油罐的量油孔,或卸油过程中进行计量操作的,扣100元。3 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卸油操作前没有连接油气回收胶管的,或卸油过程中打开检修用通气管(带阻火器)常闭截止阀的,或卸油后打开储油罐量油孔的,扣100元。4 卸油作业过程打开油罐车的量油孔的,扣100元。5 雷雨当空没有停止接卸油作业的,扣200元。 安全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卸油作业人员在卸油区域内打手机的,或没有关闭手机上罐操作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非作业人员在卸油区域内打手机没有及时制止的,扣100元;卸油作业人员在卸油作业期间,随身携带火种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卸油过程发生跑、130、冒、滴、漏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措施不安全有效的,扣300元。 回收尾油时,使用铁质、塑料等易产生火花或静电积聚的容器的,扣100元。 采取往复式倒车方式接卸余油的,扣100元。 从加油站油罐量油口回收油品的,扣200元。 卸油完毕,没有按规定清理现场,以致现场安全问题突出的,扣100元。3 管理责任追究3.1 发现加油站或油库“三违”行为,处罚不到个人的,由加油站站长或油库主任承担处罚。3.2在加油站、油库内发现“三违”行为并受到处罚的,所在基层单位取消其当年经营和管理的“评优评先”资格。3.3 对同一场所(加油站或油库主要负责人未变化)屡查屡犯同一违章行为3次及以上仍未整改的,应对站长和片区经131、理、油库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处以双倍标准连带处罚。4 处罚操作办法4.1 处罚违章行为。4.1.1省公司检查人员根据发现的违章行为,对违章单位开具违章处罚通知书(见附件1、附件2),标明违章事项、违章条款、处罚金额、处罚依据、罚款缴交期限(一般不超1个月,最迟为违章行为发生时间的次月25日前)。4.1.2违章人员为系统内员工时,向市分公司发出违章处罚通知书,由市分公司承担缴交罚款。同时将处罚通知单报省公司财务资产处备案。4.1.3违章人员为承运商人员时,向省公司物流中心(零配管理)发出违章处罚通知书,由物流中心作为对承运商的考核扣罚依据在结算运费时扣减。4.1.4 市分公司(含仓储管理中心)缴交违132、章罚款。市分公司必须在违章处罚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按通知书要求的方式,一次性将应缴违章罚款足额划到省公司指定银行账号。处罚款必须由市分公司以单位名义划转省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不得由员工个人缴交。4.2缴纳处罚款。4.2.1 市分公司上交缴款凭证。每月25日前,各市分公司必须将上月已缴违章罚款的缴款凭证报给发出罚款通知书的部门。上交的缴款凭证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电子照片。4.2.2 物流中心按照对承运商的考核扣罚依据在结算运费时扣减。4.3 复核罚款凭证。4.3.1 检查并发出违章处罚通知书的部门应负责对所罚款项进行跟踪,并建立违章处罚台帐,对逾期未交缴款凭证的单位做好记录。4.3.2 省公司财133、务资产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对实际达账情况进行对照确认,并将罚款资金纳入安保基金,用于安全技术研发或补充HSE奖励基金。财务资产处应定期将已确认的处罚款到账情况通知安全设备处,双方根据安保基金管理办法做好台账管理。4.3.3 施工作业违章行为按照广东石油分公司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办法严格执行。5 其他各市分公司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6 附件6.1违章处罚通知书年九月二日广东石油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业务总体要求1.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流程,落实各相关部门在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职责,省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管流程进行了规定,系统内所属油库和加油站内的现场施工134、安全管理必须遵守此规定。1.2 施工现场管理范围:油库、加油站新建、扩建、改造和规模较大的检维修(涉及动火、临时用电、进受限空间、高处和破土等特种作业)的施工以及清洗油罐作业列入本规定范围。2组织机构和职责2.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油库和加油站的施工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新建、重建、扩建和油库20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必须设立项目经理,其它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项目经理),现场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暂时未设立项目经理的,油库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由油库负责,加油站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由市公司施工组织部门负责。2.2油库主任和加油站长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各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135、门、片区经理和零售安全监督站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纠正“三违”行为。3业务管理方法、规则、程序3.1油库、加油站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分为施工进场前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二部分。3.1.1施工进场前办理相关手续是指施工单位在进场前需要进行施工单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办理开工报告(施工作业许可证)、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人员签订HSE承诺书、制订项目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等内容。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指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种作业(动火、临时用电、高空、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和起重)管理情况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3.2进场前办理相关手续由发136、展部门和安全部门共同确认,各部门对各项条件确认签字后,施工单位方能凭借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确认表(附件1)进场施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确认表由分公司发展部门负责办理,油库和加油站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确认表。3.3油库和加油站现场安全监管员每天负责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记录,并对施工单位“三违”行为有权叫停施工。3.4各分公司必须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各分公司安全、发展和零售管理部门对每项施工现场每月至少组织1次的联合抽查(施工时间不足1月的至少必须检查1次)。检查标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表,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向施工单位开具施工现场整改通知单,由油库或加油站负责监督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安全部门。整改期间,应暂停施工作业,待全部问题整改后方能从新开始施工作业。3.5 施工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各类票证,相关审批人员必须对现场情况进行审核、落实确认后,方能签发作业票。4 附件4.1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确认表4.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表4.3 施工现场整改通知单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