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公司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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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8775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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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运公司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第三条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2、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第五条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二节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主管安全的领导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的工作负安全责任。第二条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奖惩办法、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及长远规划,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3、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组织有关部门整改。第四条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五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对本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六条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第三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4、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二条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经经理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第三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第五条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每月至少认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消除隐患。第六条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工作,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做好安全员的选派、调整、充实和培训工作。第七条负责对发生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四节安全员5、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具体负责相应岗位(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第二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三条协助主管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协助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第四条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汇总上报,并督促实施。第五条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车辆等安全监督检查,督导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阻止病车、故障车上路,加强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第六条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和上岗前技术6、考查等工作。第七条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助做好事故处理等工作。第五节驾驶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第二条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第三条驾驶员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制动、方向、灯光、轮胎、转弯语音提示器等涉及车辆安全车辆系统),不得驾驶病车、故障车上路,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及时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第四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7、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第五条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和逃逸。第二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第二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操作设备、处理物料、进行生产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第二节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地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运输法规规章和公司的安全管理8、规章制度。第二条驾驶员要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第三条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第四条起步时必须观察车内各种仪表,保证正常运行,左右反光镜和车外的障碍情况。严格执行“车未停稳不开门,门未关好不起步”的安全规定。低速起步,顺序换挡,根据道路情况正确使用离合器换挡,保持正确的驾驶姿态,确保安全起步运行。第五条严格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9、指挥。按规定正确使用车辆运行中的灯光的作用,确保安全畅通。第六条行经下陡坡、长坡和溜滑路段,严禁脱档熄火滑行,应正确使用排档,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控制车速。第七条转向时,根据道路条件,灵活准确使用转向器,严禁双手离开方向盘和原地转动方向。第八条车辆进站,应提前减速靠边,缓慢进站,停直摆正。第九条车辆掉头或倒车,若无人指挥,应看清后面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倒车,必要时下车观察。第十条车辆需要停车时,应提前减速,车速降至5公里时,踩下离合器,轻踩制动踏板,平稳停车。严禁紧急制动(除紧急避险外)。第十一条驾车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狭路、弯道、下坡、冰雪道路、交路叉口、过桥、交通岗附近、设有禁令标志路基及10、其它有障碍或视线见线不清的路上禁止超车。第十二条停车后应挂进低速档或倒档,拉好手刹,关好门窗,锁好车门。第十三条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雨中行驶,应尽量避免靠近路边和采用紧急制动或急速转向。雾天行驶,必须打开黄色雾灯,随时鸣号警告车马行人,严禁超车。雾天能见度低于5米时,不得继续行驶,可打开视夜宽灯停车休息。冰雪道路行驶,应适当控制车速,握稳转向盘。会车应选择比较安全的地方,不得猛打猛回转向盘,不得在冰冻路面上使用紧急制动,必要时应配置防滑链。高速公路行驶应自觉遵守高速公路行驶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车辆中途发生故障,应靠边停车,拉好手刹,打开双跳,设置放好故障三角牌,不得防碍交通。不能11、及时排除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离开车辆。遇油路故障,严禁直接供油。第十五条掌握灭火方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车辆起火时,应及时灭火和报警。第十六条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第十七条保持车辆良好的的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第十八条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第十九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第二十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第二十一条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第三节装卸管理12、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条装卸货物时,应视情况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第二条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第三条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放平稳,捆扎牢固。第四条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抬杠、撬棍、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定间隔,- -律顺肩,步调-致。第五条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第六条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第七条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拦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第八条装卸货13、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第九条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第十条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第十一条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第十二条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或采用步话机。第十三条机械装卸注意配合操作,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第十四条货物装卸完毕,作业场所要清扫14、干净。第十五条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第二条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第三条装货时严禁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第四条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第五条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六条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驾驶员和公司管理15、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第二条从业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取得驾驶证、资格证等相应的证件后方可上岗。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四条公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业务范围内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第五条公司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16、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第七条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货物运输常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其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第五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车辆档案管理第一条新车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税凭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17、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第二条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科登记,由安全科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第三条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第二节车辆检查第一条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第二条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18、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性能良好;(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第三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车辆配备的灭火器、防滑链、铁锹等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有效,如有问题即时更换。第四条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第三节车辆保养和审验第一条车辆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第二条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第三条按规定参加交警和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第四节车19、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第一条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做好车辆日常维护。第二条公司营运货车实施日常检验制度由公司负责人建立和监督落实,驾驶员负责实施。驾驶员在对货车实施日常维护的同时,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做好日常检验记录。第三条公司营运货车日常维护的项目应当严格按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定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执行,日常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要求内容执行。第四条必须落实营运货车日常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查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第六章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一条为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对重20、大事故的应急和处理能力,减轻事故伤害,及时、快速、有效、妥善处理事故,把事故损失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就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制订应急预案。第二条组织设置,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处理组、保障协调组、后勤慰问组。根据事件性质由对口负责的领导担任各组组长,组员由责任部门指定人员、相关责任人等组成。第三条基本职责: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在事件发生后的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制订处理方案,指挥协调各部门工作;事故处理组负责了解事故情况,以及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保障协调组负责与保险机构联络,做好相关损失评估、资料的准备及资金的筹措,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的畅通;后勤慰问组负责维护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负责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工作。第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第五条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工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第六条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第七条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及追究赔偿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