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自备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6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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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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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公司自备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职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7红袖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1习惯性违章违纪管理制度23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28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2工伤事故安全管理制度55外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60安全考核管理制度65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78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使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水平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培训是自备电厂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需经费在自备电厂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第三条 凡属新疆xx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第二章 自备电厂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四条 自备电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3、。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自备电厂正副厂长、各值、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六条 自备电厂新聘任的基层以上干部在4、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之前由厂级安全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考试试卷为专门的管理岗位试卷,成绩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第三章 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七条 新聘任的值长、专工、班长、必须由厂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安全考试试卷应为专门的管理岗位试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三)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五)自备电厂各专业存在的危险源、防范5、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相关的事故案例等。第八条 新入企员工安全培训(一)凡新入企员工(包括新分配来大学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等),必须经公司人事部面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自备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考试合格分数为80分),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二)三级安全培训程序:1、新入企员工在公司人事部报到后,面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自备电厂。2、新入企员工在自备电厂报到后,由分管电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值(专工)。3、新入企员工在值(专工)报到后,由值长(专工)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6、。4、新入企员工在班组报到后,由班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新入企员工上岗后,跟随指定的带教师傅进行岗位知识学习和上岗实际操作,新入企员工独立顶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考试,考试由分管电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2)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自备电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4)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基本知识;(5)自备电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自备电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7)自备电厂典型事故案例等。2、值7、(专工)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是:(1)值(专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值(专工)劳动纪律;(3)值(专工)安全生产特点、生产工艺流程; (4)值(专工)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5)值(专工)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6)值(专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 施;(7)值(专工)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值(专工)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9)值(专工)有关事故案例等。4、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1)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8、班组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 法;(4)班组有关事故案例等。 (四)自备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安全教育卡片要做到卡随人走,上一级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教育,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教育卡片,不得找人代笔或代他人签字,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教育试卷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装入个人安全档案。(五)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负责每一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地按照安全制度要求内容对新入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一级教育完成后,负责该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教育人姓名、职务,受教育人人数、姓名,教育时间、地点,教9、育内容,受教育人签字。教育内容填写要求详细、具体。(六)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要做到档案随人走,员工调动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也要随之调动。 第九条 调岗安全培训(一)调岗安全培训,是指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二)自备电厂内部调动、专业之间调动及专业内部不同岗位之间调动,要经过厂级、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调岗安全教育内容参照新工入企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中相关内容。(三)调岗人员在调岗安全教育结束后,必须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上岗,否则劳保用品不予发放。第十条 复工安全培训(一)复工安全培训是指员工伤愈、病愈、休假或较长时间离岗(半年以上10、)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二)复工安全培训要经自备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复工安全教育内容参照新工入企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中相关内容。第十一条 事故后安全教育工伤事故人员、工伤事故责任者、险肇事故责任者在复工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事故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应针对发生的工伤事故、险肇事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发生。第十二条 “四新”安全教育自备电厂在实施新的生产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针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新操作方法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八11、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 外包工、民工和参观人员安全教育对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各值第一个白班下班后为值安全活动日,以值为单位开展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一)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二)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要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并写出评语,将不定期抽查。(三)安全活动日内容:1、传达公司、自备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文件,并认真学习讨论;2、扼要小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活动的重点及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12、;3、利用安全活动日对本班组每名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考试,一周一考,一周一题,考题内容结合本岗位岗位工作标准中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考试卷集中报厂级安全管理人员存入个人安全档案。4、表扬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做法,批评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5、开展事故预知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练;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第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一)自备电厂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13、措施;4、事故案例等。(二)各值长(专工)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黑板报、漫画、图片、安全演讲会、事故现场会、知识竞赛、现场演练、反事故演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三)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由自备电厂分管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分管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考试完毕试卷存档,考试内容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培训(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 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二)自备电厂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工1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自备电厂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取证。(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15、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五)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协调,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16、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七)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试卷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印发,实行闭卷考试,由政府主管部门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监考,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并通过实际操作考核,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在接到通知30天内,可再次申请复审一次,再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九)复审内容包括:(1)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员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第17、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个人安全档案管理,记录员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行为,从而随时掌握每个员工的安全生产活动,为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在职员工每人一个安全档案,此档案跟随员工调动、调岗,直到员工退休,档案进行销毁。第三条 员工安全档案记录员工入厂安全教育情况、调动情况、每年安全教育情况、发生工伤事故情况、安全惩处情况、安全奖励情况、体检情况等。第四条 员工本人受伤或伤及他人,对其档案记录进行分析,做为事故分析的一项内容进行研究。第五条 员工安全档案由自备电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并存档,要求用签字笔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填写工整。第六条 员工在各分厂(钢厂)18、间进行调动,安全档案也随之进行调动。第七条 每个员工的安全档案编号是唯一的,并且终身不变,不因岗位变动而变化。编号样式:AQ“员工上岗证号”,例如:AQ00001。第八条 员工的安全档案应归类存放,建立存放清单,清单中顺序应余档案编号对应;且档案按编号顺序摆放,便于检查、查找。第八条 填写内容要求:(一)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填写清楚、规范,各级试卷随之归档。(二)员工每年所进行的各种安全培训、安全考试必须录入,试卷随之归档。(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必须录入,试卷随之归档。(四)各种调动、调岗安全教育必须录入,试卷随之归档。(五)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情况必须录入。(六)个人所受安全惩处19、奖励情况必须进行登记。(七)员工进行的高温、粉尘等体检情况必须进行登记,体检表随之归档。(八)安全档案中应对个人身份证、毕业证、特种动火作业许可证书复印件进行归档。第九条 自备电厂各专业人员每年进行的各种评先工作,必须调查个人安全档案,凡在本年度内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人、发生险肇事故的责任人、安全违章3次以上(包括3次)的相关人员,取消评先资格。第十条自备电厂对员工个人安全档案每年12月份总结一次,对经常违章、造成事故或险肇事故发生、安全考试不合格等安全素质较差人员,必要时调离危险性较大的重要岗位。第十一条自备电厂对从其他单位调来的员工,首先要调查其安全档案,对经常违章、造成事故或险肇事故发生20、安全考试不合格等安全素质较差人员,不得从事危险性较大的重要岗位。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会议的目的为了更好的传递安全信息,保证自备电厂从上到下安全信息渠道的畅通,确保各项安全决议和安全信息准确无误的传达到每位员工,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安全会议的形式1.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28日召开一次。2.自备电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3.值(专业)安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4.班组安全会议每天召开一次。第三条 安全会议的职责1.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生产副厂长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并记录会议内容。2自备电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各值长(专工)21、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记录会议内容。3.值安全会议由值长主持,各班组全体成员参加,并记录会议内容。4.班组安全会议由班长主持,班组全体成员参加,并记录会议内容。第四条 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文件、通知精神;2.分析研究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对本月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进行总结,布置安排下月安全重点工作。第五条 自备电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1.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排下周安全重点工作;2.通报本周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情况,对相关单位提出批评和表扬;3.要求主要专业汇报本周安全生产情况。第六条 自备22、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公司近期安全文件精神和安全要求;2.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安排下个月安全重点工作;3.要求各值(专业)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第七条 值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自备电厂近期安全文件精神和安全要求;2.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安排下个月安全重点工作;3.要求各班组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第八条班组“每周安全活动”主要内容:1.传达自备电厂、值、专业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文件,并认真学习讨论。2.扼要小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活动的重点及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3.每周对本班组所有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考试,一周一考,一周一题,考题内容结合本岗位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23、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考试卷集中报安全管理人员存入个人安全档案。4.表扬在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不注意安全生产的行为。5.开展事故预知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练。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7.学习公司、电厂下发的安全书籍、报纸中的相关安全内容。第九条 会议召集值(专业)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第十条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必须把会议内容、会议开始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第十一条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24、。第十二条 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值(专业)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第十三条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各种安全会议必须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的各种决议和安排,会议必须要有签到表。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安全管理中的缺陷,以便及时得到整改纠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25、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为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纪律、查隐患。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发现和查明各种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一)人26、的不安全行为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指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栏杆、铲车挡板、吊车吊钩等)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作用。12、不安全装束。(二)物的不安全状态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27、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三)安全管理的缺陷1、对物(含作业环境)性能控制的缺陷,如设计、监测和不符合处置方面的缺陷。2、对人失误控制的缺陷,如教育、培训、指示、雇佣选择、行为监测方面的缺陷。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的缺陷,如工艺、技术错误或不当,无作业程序或作业程序有错误。4、用人单位的缺陷,如人事安排不合理、负荷超限、无必要的监督和联络、禁忌作业等。5、对来自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等)的风险管理的缺陷,如合同签订、采购等活动中忽略了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6、违反安全人机工程原理,如使用的机器不合适人的生理或心理特点。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第七条 安28、全检查的形式 (一)经常性安全检查包括各级领导进行的巡视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工具进行的经常检查。 1、自备电厂每月星期四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每年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日的前夕进行节日前安全检查,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2、自备电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由电厂部门主管领导组织进行。3、自备电厂安全管理人员每周组织一次“红袖标”安全检查。4、值(专工)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由各专业的专工牵头。5、班组在每日接班前和班中,由班组长(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三)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是针对危险作业、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等29、进行的检查。有煤气、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尘防毒等,由自备电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四)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第八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 (一)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对不断变化的现状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清除作业现场和岗位的事故隐患。 (二)自备电厂组织安全联查和互查,通过联查和互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评比、相互促进的目的。(三)安全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汇报会30、座谈会、讨论会、现场询问员工等方法。第九条 各种、各级安全检查要留下相关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区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第四章 事故隐患整改第十条 安全检查是手段,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是目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逐项整改。第十一条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和“三不推”原则进行整改。第十二条 “四定”原则: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第十三条 “三不推”原则: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值、凡值能整改的不推给专业、凡专业能整改的不推给厂级。 第十四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督31、促整改并进行复查。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级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第十六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电厂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应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护措施。第十八条 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将整改结果填写在相应栏目,返回检查人,由检查人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第十九条 对于各值、专业、班组自查中发现的隐患32、,应立即设法解决,如限于技术条件、物资条件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制定出可行的治理计划,报送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红袖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明确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责、权、利,把安全监督落到实处,切实强化各级“红袖标”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电厂所有佩戴“红袖标”的人员都是自备电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享有电厂所赋予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权利和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第三条 电厂“红袖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分为厂级、值(专业)级、班组级三级,由电厂主管副厂长、值长(专工)兼职安全监督人员、班组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组成垂直的安全管理系统,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监督下级的安全监督管理体33、制。第四条 自备电厂安全监督系统由公司主管厂长直接领导。第五条 电厂安培部是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第六条 300人以上自备电厂必须设置安全办公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300以下自备电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第七条 值(专业)级安全监督职能主管安全值长(专工)承担。第八条 班组级安全监督职能由班组长或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承担。 第九条 红袖标的佩戴(一)所有值长、专工、班长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红袖标”。(二)自备电厂厂长、副厂长、值长、专工、班长兼职安全员佩戴有“兼职”字样的红袖标;第十条 安全监督的原则:安全监督要做到全过程、全天候,做到每个作业区域、每班、每小时都34、必须有“红袖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第十一条 各级“红袖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奖励和扣罚。各单位应制定相关制度,对“红袖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生产风险津贴,具体标准按照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十二条 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电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奖励和扣罚,特别是对各值长、专工、班长有直接奖励和扣罚的权利。第十三条 班组级红袖标的职责与权利:(一)组织好“周一”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二)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三)做好交接班安全检查和班中巡查,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四)督促本班组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各项安全管理35、制度;(五)监督并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习惯性违章,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六)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七)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工段;(八)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及时上报,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组织班组人员撤离作业场所。第十四条 值(专业)级红袖标的职责与权利:(一)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任务;(二)每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认真填写工段级危险源检查表;(三)贯彻执行公司、电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四)监督检查本值(专业)的“周一”安全活动的进行,每周至少参加一个班组的“周一”安全活动;(五)对检查发现的安36、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厂级;(六)关心职工,在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掌握职工的各种思想动态、不稳定情绪,根据每个员工特点和身体状况做好安全思想工作。(七)每次检修和抢修任务,以及危险性较大作业,要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确认;(八)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及时上报,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组织相关人员撤离作业场所。 习惯性违章违纪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纠正生产现场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使遵章守纪成为每个员工行为准则,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因违章造成的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自备电厂的所有37、员工。第三条 自备电厂的各种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电厂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如在工作中有所违反,均属违章违制,均按本制度执行。第四条 自备电厂各种安全检查时,要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就是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只有杜绝了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根据自备电厂生产实际,结合日常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员工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并根据违章违制的严重程度,将员工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分为三类,共107项。第六条 自备电厂对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实行检查登记制度,记入职工安全档案中,作为对职工安全业绩考核的依据,并同时扣罚相应金额。第七条 登记的内容为:违章、违制者姓名;违章、违制38、的时间、地点;违章、违制行为;处罚情况等。第八条 举报和制止违章、违制人人有责,任何职工都有权向上一级报告违章、违制情况,上一级必须认真登记和进行处罚。第九条 对违章、违制者的处罚如下:(一)一类违章、违制行为,每例考核50元;(二)二类违章、违制行为,每例考核100元;(三)三类违章、违制行为,每例考核150元。第十条 值(专业)级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习惯性违章违纪每例连带班组长(兼职安全员)50元/次;厂级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习惯性违章违纪每例连带值长(专工)50元/次。第十一条 员工个人违章累积达到三次,所在值(专业)应上报厂级安全管理人员,并强制其进行下岗培训,培训期间按待岗待遇执行。第十二条39、 本制度未列入的违章、违制行为,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三条 习惯性违章违制100例附后。习惯性违章违制100例1、一类违章、违制行为: (1)坐在安全帽上的;(2)安全帽没有系好帽带的;(3)工作时间赤膊坦胸的;(4)坐在操作台或桌子上以及把腿跷在操作台或桌子上的;(5)坐靠在安全栏杆上的;(6)在电器或机械操作台上放饭盒、茶杯或其它物品的;(7)进入生产岗位女工未将长发盘入帽中的;(8)操作旋转设备时戴手套、围巾、头巾、系领带的;(9)班中时间聚堆闲侃、摆弄与生产无关物品的;(10)带小孩上班的;(11)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的;(12)班中时间干私活的;(13)班中作业40、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14)上班期间脱岗、睡觉的;(15)上班迟到、早退、私自会客的;(16)班中嬉戏、打闹、吃零食的;(17)操作室内乱刻、乱画、物品摆放无序的;(18)自行车在厂区内乱停、乱放的;(19)非岗位工作人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玩耍、逗留的;(20)出铁、放渣时跨越渣沟、铁沟的;(21)用带潮气的铁棍等金属捅渣、铁沟及小坑的;(22)戴手套打大锤的;(23)两人同时打大锤的;(24)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它物品的;(25)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26)道口栏杆放下后,强行穿越铁路道口的;(27)坐、卧在铁路轨道上休息的; 2、二类违章、违制行为:(1)进入生41、产、施工区域未戴安全帽的;(2)坐在氧气瓶上吸烟、休息的;(3)使用没有胶圈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4)氧气瓶、乙炔瓶在阳光下曝晒的;(5)氧气瓶、乙炔瓶在斜坡上滚动移动的;(6)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小于5米的;(7)氧气瓶或乙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8)使用失灵的氧气表或乙炔表的;(9)乙炔罐、瓶未使用回火保护装置的;(10)氧气瓶和乙炔瓶同室存放的;(11)翻斗车翻斗未复位而行使的; (12)机动车在厂内超速行驶的(进出厂门限速5公里/小时,厂区限速15公里/小时); (13)在厂区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的; (14)在厂区非机动车或行人在机动车邻近时突然横穿马路的42、;(15)在厂区撒把、带人超速骑自行车、摩托车的; (16)在厂区机动车辆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的; (17)手把车帮、脚蹬轴箱搭乘行驶的机车或在行驶的机车上纵向跨越车辆的;(18)站在行驶车辆的连接器上或跨骑车帮的;(19)在天车吊起重物的下面行走的;(20)天车起吊的重物,从正在干活的人员头顶上经过的; (21)天车运行前未鸣电铃的;(22)往天车接触器上塞木棒等物品的;(23)天车停止作业时仍悬吊物品的; (24)起重工具绳索、吊钩、吊环、铁水罐、钢包耳轴等磨损严重、超限使用的;(25)天车斜拉歪吊的;(26)二人以上同时指挥天车作业的;(27)天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性物品43、的;(28)吊运埋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物品的;(29)吊运工件时人、物混载的;(30)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失灵而进行吊运的;(31)乘人升降机超载运行的;(32)班前四小时、班中喝酒的(包括班中能闻到酒味的);(33)无电工动火作业许可证人员拆、接电线的;(34)拆装动力线、照明线不进行绝缘处理的;(3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36)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的;(37)检修时,在配电开关处断电不挂警示牌的; (38)跨越正在运转中的皮带、辊道或其它运行设备、设施的;(39)用水或湿布清洗或擦拭电器设备的;(40)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的;(41)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类电器设备的;(42)现场检修后安全保护44、设施不恢复的;(43)使用安全装置失灵设备的;(44)开动无防护罩的设备的;(45)使用铁丝、皮带或有断股钢丝绳等做吊索的; (46)启动皮带运输机、轧机辊道不发启动信号的;(47)非岗位操作人员乱动操作设备的;(48)在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区单独进行作业的;(49)搭乘运行中的料车、翻斗车及矿车的;(50)在氧气区堆放油脂和易燃物品的;(51)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沾染油脂的;(52)将火种带入“严禁烟火”区域的;(53)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54)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的;(55)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做行灯的45、; (56)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接接地线的; (57)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58)移动正在转动的风机的;(59)在高处操作平台向低处乱扔物品的; 3、三类违章、违制行为:(1)运转设备未停机进行处理或清扫作业的;(2)未挂牌启动已停机设备的;(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的;(4)在易燃、易爆区域或设备、设施上无动火证进行动火作业的;(5)司机酒后开车的;(6)在煤气区作业不带CO检测器或报警器的;(7)检修时未摘操作牌的;(8)非电气作业人员检修电气设备的;(9)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的;(10)电源开关一闸多用的;(146、1)违章指挥的;(12)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的;(13)未经批准在厂区或生活区进行各种爆破作业的;(14)损坏厂内各种防爆设施的;(15)安全教育或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操作的;(16)在易燃、易爆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17)未经安技部门批准,任意挪用或损坏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的;(18)未经批准,各种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的;(19)班中时间打架、斗殴的;(20)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进入塔、罐、容器、油仓、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的; (21)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危险源分级监47、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是安全生产的控制管理重点。第二章 危险源的确定第三条 确定危险源的依据:(一)按GB/T 28001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确定;(二)按GB 18218-xx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三)属国家级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危险源,具体类别有:1、储罐区(储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48、尾矿库。第四条 自备电厂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指导危险源的辨识、评价。自备电厂由安委会牵头成立以组长的危险源辨识、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设备、技术、安全、消防等专业人员,辨识过程要组织广大员工、专工、值长和厂级管理人员参与。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范围包括本单位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充分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时态。六种类型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行为性、其他危害类型。第六条 危险源按危险性分为五个等级:(一)五级(A级)危险源:是指危害程度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二)四级(B级)危险源:是指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三)三级(49、C级)危险源:是指显著危险,需要整改。(四)二级(D级)危险源:是指一般危险,需要注意。(五)一级(E级)危险源:是指稍有危险。第七条 危险源按危险性分值分级。危险性分值是指危险源发生事故概率的大小、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程度三个指标的乘积。第八条 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可采用半定量法(LEC法)进行评价分级。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频率和事故一旦发生时可能产生的后果。计算公式如下: DLEC式中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D危险性分值。50、 (一)可能性大小(L)表1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L分数值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2极不可能0.1实际上不可能 (二)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表12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0.5非常罕见地暴露(三)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C)表13 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40灾难,数人死亡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7严重51、,重伤3重大,致残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第九条 危险源危险等级的确定:根据LEC法计算出的分值划分危险源等级,分值在20分以下的定为低危险性危险源;分值在2070分之间的定为一般危险性危险源;分值在70160分的定为显著危险性危险源;分值在160320的定为高度危险性危险源;分值在320分以上定为极其危险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和上报。表14 危险源等级危险性分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5160320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4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3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20稍有危险1第十条 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也可采用经验法进行评价分级。对于常见的并且危险度又不十分52、严重的可用经验法确定,有些危险源的确定也可以依据事故统计资料和现场实践经验确定。确定过程可由安全生产经验丰富、又熟悉本单位生产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参与。 第十一条 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也可采用直接判定方法进行评价分级。对属GB 18218-xx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国家级重大危险源直接评价为A级危险源。国家级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危险源其临界量或危险性接近判定标准的直接确定为B级危险源。第十二条 国家级重大危险源的确定,依据GB18218xx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与我公司有关的重大危险源有如下几种:(一)贮罐区(储罐):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二)库区(53、库):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三)生产场所:危险物品,生产、使用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四)压力管道:a.公称直径200mm的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b. 公称直径100mm的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管道(可在GB5044中查)。(五)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六)压力容器:a.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b.易燃介质,最高压力0.1MPa,且PV100 MPa/3的压力容器。第三章 危险源的分级检查、监控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和“谁的区域谁主管”的原则,确定危54、险源管理范围。各单位要把危险源检查、监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一)对A级危险源实行厂级、值(专业)、班组三级检查、监控。(二)对B级危险源实行值、专业、班组三级检查、监控。(三)对C级危险源实行值、班组两级检查、监控。班组兼职安全员(红袖标)逐级进行检查、监控。(四)对D级、E级危险源由班组检查、监控。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红袖标)进行检查、监控。第十四条 对重要危险源实行两级主责人制:A级危险源主责人为自备电厂主管副厂长;B级危险源主责人为安全主管副厂长;C级危险源主责人为值长、专工。第十五条 各级危险源的检查周期:(一)A级危险源班组每班检查一次,中班、夜班将检查情况向班长汇报,由白班填写55、记录,值长每周检查二次,专工每周检查一次,厂级每两周检查一次。(二)B级危险源班组每班检查一次,中班、夜班将检查情况向班长汇报,由白班填写记录,值长每周检查一次,专工每两周检查一次,厂级领导不定期抽查。(三)C级危险源班组每班检查一次,中班、夜班将检查情况向班长汇报,由白班填写记录,值长(专工)每周检查一次,厂级领导不定期抽查。(四)D级、E级危险源班组每班检查一次,中班、夜班将检查情况向班长汇报,由白班填写记录,值长(专工)不定期抽查。第十六条 厂级安培部、值(专业)、班组根据对各级危险源的检查监控责任划分,分别编写出“危险源检查表”,制定危险源台帐。第十七条 “危险源检查表”有下列四种:(56、一)岗位危险源检查表,班组管辖范围内有几个岗位就编写几个岗位的岗位危险源检查表。(二)专业危险源检查表,以专业为单元进行编写,包含专业管辖范围内的A级、B级、C级危险源。(三)厂级危险源检查表,以值为单元进行编写,包含值(专业)管辖范围内的A级、B级危险源。第十八条 检查时各级人员按“危险源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须在“危险源检查表”上签字,厂级检查时须值长(专工)签字,值(专业)检查时须班组长或红袖标兼职安全员签字,班组检查时须岗位人员签字。第十九条 对危险源监控、管理要建立信息反馈制,每次检查及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部门主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隐57、患可以越级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主管副总经理直接报告。危险源监控信息要及时录入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一)兼职安全员每周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向工段反馈。(二)工段每两周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向分厂(部室)反馈。(三)分厂(部室)每月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环保部反馈。(四)安全环保部每月将各单位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汇总,并进行统计分析后在公司局域网上通报。第二十条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或自查发现的隐患,负有危险源管理责任的(分厂(部室)、工段、班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整改完之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危险源隐患尚未消除”的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 对上级检查或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既58、定的整改要求期限完成整改。第四章 危险源的升降级管理第二十二条 当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增加时,主管部门可确定该危险源升级,凡升级的危险源所属单位必须修改该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第二十三条 当危险源通过管理方案及其它控制措施使危险性分值降低时,单位可以申报该危险源级别降低,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当危险源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能完全彻底消除潜在危险或由于生产场所的变迁,危险源不再存在时,可以撤消该危险源。第二十五条 由于工艺的改变,新增作业机械设备及岗位或者设备腐蚀、磨损、环境的变化、变迁情况,出现新的危险源,各单位应及时确定增加对危险源的控制。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造项目符合A、B、C、D、E59、级危险源的要立即纳入管理范围,对A、B级危险源要及时报厂级安全环保部。第二十七条 A级、B级危险源的升级或降级,均须向厂级安全环保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未按本制度对危险源履行建档、检查、整改、反馈和管理等职责的行为视为违章违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附表2 级危险源检查表危险源名称: 检查项目分类序号检查项目和标准检查周期检查结果日周月季是否说明一、12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 年 月 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动火作业定义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60、如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天然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第五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第三章 动火作业分类第六条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第七条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61、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第九条 二级动火作业: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第四章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第十条 许可证格式 动火作业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见表2)。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62、厂、部室)厂(部)长及安全主管审查签字,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部室)安全主管审查签字,报厂(部)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部室)下属工段段长审查签字,安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4、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部室)值班领导或安全主管审查并审核批准后实施,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5、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工段操作岗位(班长)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63、殊动火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点所在工段段长、动火人和安全环保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办理好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4、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8 h,二级动火作64、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5、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6、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第五章 动火安全要求第十三条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2、动火分析的取样地点要有代表性。3、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65、具体处理。第十四条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如使用煤气检测仪、氧气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3、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在66、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8、在道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或停67、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冷却塔、备件库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11、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12、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3、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1%。 14、带压动火作业68、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K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15、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十六条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部室)生产调度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第六章职责要求第十七条 69、动火作业负责人 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厂(部)长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第十八条 动火人1、动火人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2、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4、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前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第十九条 监火人 1、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70、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3、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兼做其它工作。4、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二十条 动火部位负责人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2、检查、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71、作业。第二十一条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由煤气防护站进行,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工段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第二十二条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1、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及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单位: 编号:动火地点:动火人:动火方式: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72、 时 分止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分析时间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采样地点分析数据分析人危害识别安全措施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动火部位负责人监火人动火初审人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年 月 日 时许可证关闭动火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无任何火源和隐患,且已留守30分钟,许可证可以关闭。此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动火人持白联,动火作业负责人持红联,审批人持蓝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自备电厂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73、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第二章 危化品相关单位职责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工作和每3年一次的换证工作,并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采购、储存、使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第五条 采供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一)采供部要从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危险化学品经常许可证”的供方采购危险化学品,并将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案。(二)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74、学品。第六条 办公室经警队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检查一次。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第三章 危化品通用安全要求第八条 公司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有:制氧生产区域、煤气储存使用区域、天然气储存使用区域、油库、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等。第九条 公司相关单位作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委托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托运人必须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二)托运人必须检查托运的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栓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对未加贴或栓挂标签的,不得予以托运;(三)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75、化学品,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四)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以及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栓挂化学品安全标签;(三)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或停车位,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四)要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装、混装。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76、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后,要详细登记。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量等情况进行登记。(五)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六)向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现场通用安全要求:(一)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是否齐全可靠、动作灵敏,呼吸阀定期清理;(二)易燃易爆区域电气设施均应防爆,电线均应穿管;(三)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77、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四)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一次年度检测,日常要检查连接螺栓是否松动;(五)岗位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鞋;(六)油库加油机进油管线和付油胶管连接处应无泄漏,电动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付油胶管两端电阻不应大于5欧姆;(七)加油站区域内严禁烟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严禁烟火”、“熄火加油”字样的标志,油罐区应设置带有“禁止入内”、“禁穿钉子鞋”和“必须穿防静电服”字样的标志;(八)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电(78、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必要时消防队盯在现场; (九)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十)各种储槽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注明所装的物品的名称、特性、危害、安全应急措施等;(十一)各种贮槽顶部应设放散管(易燃易爆的应按装阻火器),应高出本设备2米以上;储槽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十二)易燃易爆厂房或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十三)直径小于20m的贮槽,至少2处接地;79、大于20m的,至少4处接地,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0欧姆; (十四)贮槽的防火堤内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槽的容量,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其实际高度应比按有效容积计算的高度高0.2m;(十五)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十六)各种带压气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十七)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设备、管道上的法兰,应进行跨接,其跨接电阻应小于0.03欧姆;(十八)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十九)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有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80、二十)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一)危险化学品入库前,保管员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建立药品进出明细。(二)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三)危险化学品按要求分类存放、保管,做到标识清楚,干净整洁,取放方便。(四)库房严禁烟火,配有完善的消防、消毒、报警等设备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五)专用储存的地方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品性质、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燥、泄露、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措施。(六)81、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必须由两人以上,领用数量不准超过当班所需量,若有剩余,要及时上交库房,严禁私自转让,并使用专车运输。(七)使用单位负责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员工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基本内容包括:(一)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二)存放、生产、使用地点;(三)数量;(四)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五)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公共财产和82、群众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消防管理。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第四条 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责任职责。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为电厂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电厂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值人员负责对各专业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火灾扑救。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 各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83、火灾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经警队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主管及专兼职防火员从事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十条 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全员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日常应急演练,绘制消防布局及火灾逃生路线图,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第十一条 炼铁实业部、炼钢实业部、轧钢实业部、烧结实业部、球团实业部、动力实业部、电站实业部、设备部总库、生产运输部油库、后勤管理部食堂等单位(部门)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门)。第十二条 已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门)要建立消防档案,并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巡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事故演练,保证专84、兼职防火人员做到“四懂四会”。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接受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和安全环保部、公司办公室经警队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四条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公司办公室经警队不定期检查,各单位月检查,工段级周检查,班组级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持消防设备设施清洁,实用。第十五条 各级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条登记,并限期整改,整改要有负责人,措施、完成时间,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在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第四章 消防设施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范围内的消防供水、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纳入公司的总体规划,在各级消防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第十七条 各85、单位、部门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由本单位、部门负责维护保养。第十八条 自动消防设施要纳入设备管理,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用于灭火使用,严禁用于其它用途。第二十条 各单位、部门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必要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使用后,要及时维修、更换补充到位,若遇特殊情况,如总库没有备用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好登记及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第二十二条 消防器材管理要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定置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清洁,确保完好有效。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更新换代的申报,安全环保部负责现场核实,86、签字确认。第二十四条 设备部总库负责联系消防器材的更换,保证及时补充到位,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单位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器材使用、更换台帐。第五章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单位对公司新、改、扩、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检查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 设计部门负责工程设计中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第二十七条 基建部门负责工程施工中的监督检查,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同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六章 火灾处理第二十八条 火灾等级的区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10人以87、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凡不是由特大、重大火灾情形的为一般火灾。第二十九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通知安全环保部及经警队,要在当天召集有关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事故分析会,特殊情况不能迟于第二天,会议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会后两天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报安全环保部。第三十条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部位、时间、经过、原因、损失、责任、消防器材消耗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88、。第七章 火灾事故考核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经济损失的事故,对责任者的处罚按事故直接损失大小确定。第三十二条 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责任者比照死亡事故处罚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 损失1050万元的,主要责任者处罚500010000元,其他责任者比照重伤事故处罚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 损失10万元以下的,主要责任者处罚xx5000元,其他责任者比照轻伤事故处罚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 日常检查及考核标准:(一)自备电厂由专工建立完整的消防档案和班组建立日常消防检查记录,无相关 台帐和检查记录考核专工、当班班长各50元。(二)消防设施经常维护保养,确保设89、施完好,发现一次不合格考核当班班长100 元,所在值长、专工连带考核50元。(三)消防器材应保持清洁,压力正常,发现一次不合格考核当班班长100元,所在值长、专工连带考核50元。(四)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作它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否则考核当班班长100 元,所在工段工段长连带考核50元。工伤事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期项目建设期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室)人员。第二章 伤亡90、事故的划分第四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第五条 职工因工发生的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轻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二)重伤:是指在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91、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六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要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负责人报告。第七条 轻伤事故,单位负责人在当日下班前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第八条 重伤、死亡事故,单位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第九条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第四章 事故调查第十条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一条 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和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二条 死亡事故由公92、司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交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认真填写安全事故原因调查表和安全事故登记表,并上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及其安全主管负责落实。第六章 事故考核第十六条 凡属责任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给予以下考核:(一)轻伤事故1、事故主要责任者,考核xx元。2、事故一般责任者,考核1000元。3、相93、关管理责任者:(1)班组长,考核500元。(2)工段长,考核300元。(3)安全管理人员,考核200元。4、事故领导责任者:部长(组长、主任)、主管安全副部长(组长、主任),各考核500元。5、考核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5000元。(二)重伤事故1、事故主要责任者,考核4000元。2、事故一般责任者,考核xx元。3、相关管理责任者:(1)班组长,考核1000元。(2)工段长,考核600元。(3)安全管理人员,考核400元。4、事故领导责任者:部长(组长、主任)、主管安全副部长(组长、主任),各考核1000元。5、考核事故单位工资总额10000元。(三)死亡事故1、事故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294、事故一般责任者,考核5000元。3、相关管理责任者:(1)班组长,考核2500元。(2)工段长,考核1500元。(3)安全管理人员,考核1000元。4、事故领导责任者:部长(组长、主任)、主管安全副部长(组长、主任),各考核2500元。5、考核事故单位工资总额25000元。6、安全环保部部长,考核2500元;安全环保部副部长,考核1500元。第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考核从月工资中扣除,可以当月一次性扣除,对考核金额较大的,可分月扣除。第十八条 一年内发生多起事故,同一责任人第二次被追究责任的,考核金额在前述基础上加倍,第三次被追究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对有关责任者从95、重考核: (一)在各类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报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二)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三)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致使伤亡或损失扩大的。(四)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附件1安全事故登记表 部门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到岗时间职务工种工 伤 经 过 基层单位领导_日期_厂(部)领导意见领导_日期_ _ 安环部意见 安环部_日期_ _人力资源部意见人力资源部_日期_ _ 审 定 意 见公司领导_日期_ _附件2安全事故原因96、调查表事故单位性质发生时间事故(损失)受害人会议地点时间会议主持会议记录安全主管会议签名事 故 原 因 调 查 分 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整改措施及建议事故单位责任认定安环部考核意见事故名称: 外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外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工单位是指承揽我公司工程项目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在我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外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能独立从事项目施工,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资格97、。 (二)具有与施工等级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工人。 (三)具有与施工等级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检验测试手段,其中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要报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四)外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通过国家建设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五)对已承接的工程项目,有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方案。 (六)具有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能贯彻落实。(七)外工单位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齐全、有效。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严禁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外工单位。第二章 外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第五条98、 所有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外工单位均要到和静县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其下属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第七条 大包工程的大包单位必须对其下属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第八条 用工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时,同时对其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第九条 经用工单位审查合格的外工单位,填写外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交验如下证件原件:(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资质证书;(二)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任职文件;(三)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包括电99、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六)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资料;(七)承担特种设备安装施工的还须交验相关证件;(八)大包单位下属的施工单位须提供与大包单位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第十条 外工单位以上证件复印件交安全环保部存档。第十一条 安全资质审查合格条件:(一)所有资质齐全;(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且及时年审;(三)施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相关资质;(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五)其他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第十二条 外工单位凭安全环保部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外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和安100、全协议,到相关业主单位办理开工手续。第三章 开工前的安全准备第十三条 外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协议由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负责与外工单位签订。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与其下属的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第十六条 大包工程的大包单位必须与其下属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第十七条 施工安全协议必须写明以下内容:(一)明确双方安全生产具体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和综合监督检查责任职责的划分。(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区域范围划分。(三)在具体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四)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五)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对生产安全事故101、应急救援预案与经济赔偿等事故善后处理等安全生产事项涉及有关资金安排的约定。(六)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抢险救援、配合调查处理等的约定。(七)公司的外工安全管理要求。(八)其它应该规定的内容。第十八条 外工单位凭施工安全协议、外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到业主单位接受安全交底。业主单位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对外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同时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九条 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一)施工区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防范控制措施。(二)施工区域主要设备设施、风水电器管线位置、用途及影响范围,尤其是地下或隐蔽部位的相关设施必须交代清楚。(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业主单位的特102、殊管理要求。(四)施工区域外可能影响到施工安全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防范控制措施。(五)业主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要求。第二十条 业主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并经外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签字认可。第二十一条 外工单位按照安全交底的内容和施工特点进行施工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施工作业活动还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二条 外工单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施工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三条 外工单位编制好施工安全措施以后,填写外工单位工程项目开工申请表,经业主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后,连同安全协议、安全交底记录、施工安全103、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与考试成绩、施工安全保证金交纳回执上交安全环保部备案,经安全环保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开始施工。第四章 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第二十四条 外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施工。第二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对与其下属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监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施工。第二十六条 大包工程的大包单位须对与其下属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施工。第二十七条 外工单位必须做到如下要求:(一)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104、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接受公司安环部、业主单位、监理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提出的安全整改项必须及时整改并反馈。(三)实行安全生产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所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佩戴红袖标上岗,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护工作(四)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五)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六)定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留105、有记录。(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八)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使用。所有外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施工作业。(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外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和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十)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十一)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和防坠落等防护工作。(十二)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106、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十三)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十四)施工现场配置消防设施,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 (十五)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十六)易燃、易爆区域作业、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冒险施工和野蛮作业。(十七)尊重各少数名族礼仪、禁忌、生活习惯等,妥善处理好各民族施工人员之间关系,合理安排膳食,不得有任何挑衅行为。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107、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第二十九条 业主单位必须对加强对自身范围内大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积极督促其办理各种安全手续,监督其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积极配合安全环保部、工程部、监理公司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第五章 施工安全保证金第三十条 外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前,必须按照工程项目合同价格向公司财务部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交纳标准:工程项目合同价格低于100万元,交纳2万元;工程项目合同价格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交纳5万元;工程项目合同价格高于1000万元,交纳10万元。第三十一条 外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108、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2)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50%施工安全保证金;(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设备事故,扣除25%施工安全保证金;(4)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每人次扣款200-xx元。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配合做好施工安全保证金的交退工作。第五章 安全考核第三十三条 安全考核标准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第三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每月汇总各外工单位安全考核,下发至各外工单位项目经理,并报财务部从施工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9、。第三十五条 外工单位施工结束后,其施工安全保证金退还必须经安全环保部签署意见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退还手续,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安全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考核力度,使安全考核更加透明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活动的考核。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类事故、违章、违规现象、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煤气安全管理的调查、分析、考核。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及“三违”人员的查处。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考核第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依据公司工伤事故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如下:一、 对死亡事故责任者110、的处罚规定:1、事故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2、事故一般责任者,考核5000元。3、相关管理责任者:(1)班组长,考核2500元。(2)工段长,考核1500元。(3)安全管理人员,考核1000元。4、事故领导责任者:厂(部)长、主管安全副厂(部)长,各考核2500元。5、考核事故单位工资总额25000元。6、安全环保部部长,考核2500元;安全环保部副部长,考核1500元。二、 对重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罚规定:1、事故主要责任者,考核4000元。2、事故一般责任者,考核xx元。3、相关管理责任者:(1)班组长,考核1000元。(2)工段长,考核600元。(3)安全管理人员,考核400元。4、事故111、领导责任者:厂(部)长、主管安全副厂(部)长,各考核1000元。5、考核事故单位工资总额10000元。三、 对轻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罚规定1、事故主要责任者,考核xx元。2、事故一般责任者,考核1000元。3、相关管理责任者:(1)班组长,考核500元。(2)工段长,考核300元。(3)安全管理人员,考核200元。4、事故领导责任者:厂(部)长、主管安全副厂(部)长,各考核500元。5、考核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5000元。四、一年内发生多起事故,同一责任人第二次被追究责任的,考核金额在前述基础上加倍,第三次被追究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五、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对有关责任者从重考核: (一)在各类事故发生112、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报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二)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三)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致使伤亡或损失扩大的。(四)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六、发生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经济损失的事故,对责任者的处罚按事故直接损失大小确定。(一)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责任者比照死亡事故处罚规定处罚。(二)损失1050万元的,主要责任者处罚500010000元,其他责任者比照重伤事故处罚规定处罚。113、(三)损失10万元以下的,主要责任者处罚xx5000元,其他责任者比照轻伤事故处罚规定处罚。第四章 其它考核第六条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考核一、违反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3.3条之规定未签订外协施工安全协议书而自行施工的,将给予施工单位500元的考核。二、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开始施工的,按照如下规定考核。(一)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即开始施工,业主单位未明确阻止的,扣罚业主单位500元。经业主单位明令停止仍继续施工的,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二)业主单位未进行安全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明确,没有书面记录、双方主管领导没有签字的,将给予业主单位200元的考核,经业主单位安114、全交底后,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去执行,造成事故的将给予施工单位500元的考核(不包括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考核)。(三)未接受安全交底即开始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四)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业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即开始施工的,处罚施工单位500元。(五)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安全经工程部、业主单位或安全环保部明确要求仍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即开始施工的,处罚施工单位xx元。(六)工程部、业主单位或安全环保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现象的,视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处罚200xx元并限期整改。第八条 安全教育考核一、新工人入厂四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级安全教育人员未严格按照安全教育制度115、认真进行安全教育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200500元。二、安全教育记录格式、内容未按要求填写,一次扣100元;安全教育记录缺少,一次扣200元,每季度必须完成全员安全培训,漏培一人次将给予专职安全员100元的考核。三、每周安全活动每少一次或记录过于简单扣50元.四、安全教育记录不全,班前安全会议记录不全,一次给予责任人50元的考核。五、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每月至少完成一次安全检查(包括吊具、消防器材),每少检查一次扣200元;六、各单位每年年初完成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环处,未完成的一次扣500元。七、由于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扣罚2001000元116、。第九条 安全监督袖标佩戴及考核一、不按规定佩戴“红袖标”扣罚责任人50元。二、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三、不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四、“红袖标”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扣罚责任人50100元。第十条 安全检查和隐患违章考核一、安全检查没有留下相关记录,扣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单位安全员100元。二、检查发现的隐患,逾期没有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三、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任单位未采取监控措施的,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逾期没有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四、各单位安全检查未按规定的检查周期进行检查,扣罚责117、任单位200元。五、对危险源未按要求周期进行检查,查出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六、按习惯性违章100例规定:一类违章、违规行为,违犯者处罚50元,二类违章、违规行为,违犯者处罚100元,三类违章、违规行为,违犯者处罚150元。七、消防设施经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发现一次不合格考核当班班长各100元,所在工段工段长连带考核50元。八、消防器材应保持清洁,压力正常发现一次不合格考核当班班长各100元,所在工段工段长连带考核50元。九、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作它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否则考核当班班长各100元,所在工段工段长连带考核50元。第十一条 检修和事故安全考核一、月设备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应118、在检修前两天上报安全环保部,未按时上报扣罚责任单位500元。二、施工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三、生产、检修未按规定挂、摘牌者,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四、检修结束后,安全设施未及时复位或现场杂物未清理干净的,一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考核一、现场环境卫生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的,一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二、操作室、配电室、休息室等卫生差,一处考核责任人100元。第十三条 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考核一、未按时召开安委会,扣罚责任单位200元。二、未准时参加公司各种安全会议,扣罚责任人200元。三、各单位不按要求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119、管理人员兼其它业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单位行政正职处罚加倍。四、安全环保部安排的临时工作或其他任务,未按要求或未完成的给予单位安全员100元/项考核,单位主管领导连带考核200元。第十四条 其它安全考核四、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一台设备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单位200元。五、避雷设施必须保证齐全有效,雨季来临之前进行检验,并留有检验报告,一处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六、各种电气设备接零、接地、联锁、防护装置齐全完好,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单位200元。七、氧气瓶余压不足0.5MPa、氧气瓶带油、氧气瓶中混入其它气体,每一个不合格氧气瓶扣罚责任单位200元。120、八、消防器材、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设备配备岗位(点)发现余压不足或管理不善积尘太厚或无配备设备,每瓶考核责任单位50元。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自备电厂根据安全文明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第三条 自备电厂安全生产投入用于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项目。第四条 安全投入121、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第五条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第六条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员工保健的费用。 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到期更换费用; 第七条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122、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第八条 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四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安全专题板报、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第九条 安全防护用具配置及各种仪表用具日常检测费用,特种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的费用,定期安全评价费用等。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一条 员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123、投入。 第十二条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第十三条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124、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通过年度预算计划实施。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的各个项目通过预算计划相关项目体现。第十六条 制定年度预算计划时,各单位应由单位领导会同工会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单位年度安全措施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填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行政正职批准后报安全环保部。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整理汇总各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危险级别、投资额大小、是否违反国家的法规等因素,确定优先解决项,形成公司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第四章 方案的实施第十八条 各单位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专题会议或各单位安委会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部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结束后,各单位主管领导主持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结果和绩效进行评审。第二十一条 当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时各单位主管领导应主持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评审、修订和更新,并报各单位行政正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