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自备电厂安全培训教育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788584
2023-11-14
13页
57.60KB
1、钢铁公司自备电厂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电厂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公 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 全技术水平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培训是自备电厂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需经费 在自备电厂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第三条 凡属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员工应当接受安 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 牛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2、故、控制职业危害 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第二章自备电厂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四条自备电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自备电厂正副厂长、各值、各专业 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 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 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国家安全牛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牛产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3、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銘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六条自备电厂新聘任的基层以上干部在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 书之前由厂级安全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考试试卷为专门的管理岗位试卷,成绩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第三章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七条新聘任的值长、专工、班长、必须由厂级安全管理人员进 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安全考试试卷 应为专门的管理岗位试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4、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 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 化知识;(三)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五)自备电厂各专业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相关的事故案例等。第八条新入企员工安全培训(一)凡新入企员工(包括新分配来大学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 入员工、合同工等),必须经公司人事部面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自备 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考试合格分数为 80分),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二)三级安全培训程序:1、新入企员工在公司人事部报到后,面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5、自 备电厂。2、新入企员工在自备电厂报到后,由分管电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 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值(专工)。3、新入企员工在值(专工)报到后,由值长(专工)负责教育, 时间不少于八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4、新入企员工在班组报到后,由班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 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新入企员工上岗后,跟随指定的带教师傅进行岗位知识学习和 上岗实际操作,新入企员工独立顶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考试,考试 由分管电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6、;(2)自备电厂安全牛产规章制度;(3)自备电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4)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基本知识;(5)自备电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自备电厂从业人员安全牛产权利和义务(7)自备电厂典型事故案例等。2、值(专工)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是:(1)值(专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值(专工)劳动纪律;(3)值(专工)安全生产特点、生产工艺流程;(4)值(专工)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5)值(专工)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6)值(专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7)值(专工)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7、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值(专工)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9)值(专工)有关事故案例等。4、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1)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班组生产设备、安全装銘、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4)班组有关事故案例等。(四)自备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安全教 育卡片要做到卡随人走,上一级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教育,必须认真 填写安全教育卡片,不得找人代笔或代他人签字,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教育试卷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装入 个人安全档案。(五8、)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负责每一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严格、 认真地按照安全制度要求内容对新入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一级教育 完成后,负责该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记录内容包 括:教育人姓名、职务,受教育人人数、姓名,教育时间、地点,教育 内容,受教育人签字。教育内容填写要求详细、具体。(六)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要做到档案随人走,员工调动后,员 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也要随之调动。第九条调岗安全培训(-)调岗安全培训,是指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进行新岗位的安全 教育。(二)自备电厂内部调动、专业之间调动及专业内部不同岗位之间 调动,要经过厂级、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 岗9、;调岗安全教育内容参照新工入企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屮相关内容。(三)调岗人员在调岗安全教育结束后,必须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 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上岗,否则劳保用品不予发放。第十条复工安全培训(一)复工安全培训是指员工伤愈、病愈、休假或较长时间离岗(半 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二)复工安全培训要经自备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 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复工安全教育内容参照新工入企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中相关内容。第十一条事故后安全教育工伤事故人员、工伤事故责任者、险肇事故责任者在复工前必须进 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事故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10、员应针对发生的工伤事故、险肇事故,组 织相关人员进行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 故再发生。第十二条“四新”安全教育自备电厂在实施新的生产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 须针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新操作方法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 少于八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外包工、民工和参观人员安全教育对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负责 教育。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 专人陪同。第十四条安全活动各值第一个白班下班后为值安全活动日,以值为单位开展安全活动, 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安全活动日要做到11、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二)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要每月全面检杳一次,并写出评 语,将不定期抽查。(三)安全活动日内容:1、传达公司、自备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文件,并认真学习 讨论;2、扼要小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活动的重点及安全 牛产的注意事项;3、利用安全活动日对本班组每名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考试, 一周一考,一周一题,考题内容结合本岗位岗位工作标准中安全操作规 程的相关内容,考试卷集中报厂级安全管理人员存入个人安全档案。4、表扬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做法,批评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5、开展事故预知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练;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12、消除事故隐患;第十五条经常性安全教育(-)自备电厂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 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内容主要是: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4、事故案例等。(二)各值长(专工)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 黑板报、漫画、图片、安全演讲会、事故现场会、知识竞赛、现场演练、 反事故演习筹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三)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由自备电厂分管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组织,分管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考试完毕试卷存档,考试内容 为安全操13、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第十六条特种作业培训(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牛人员伤 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 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二)自备电厂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 修)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 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14、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 操作工。8、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 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自备电厂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取证。(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 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后,方可上岗作15、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五)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 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协调,报人力资源 部批准后实施。(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 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七)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试卷由政府主 管部门统一印发,实行闭卷考试,由政府主管部门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共 同监考,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并通过实际操作考核,发给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 应重新培训。(A)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 次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在接到通知30天内,可再次申请复审一次, 再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