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工作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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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8045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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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加工小作坊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3.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商资质查验制度4.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5.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6. 贮存管理制度7. 设备管理制度8.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9.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0.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2、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专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相片、身份证号、体检日期、体检合格证明。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一、根据实际情况,培训分岗前培训和中途培训。二、应当制作培训记录本。其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员及身份、培训内容、受培训员工人数及姓名、考核成绩等。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四、当企业改进技术后,企业应及时安排员工进行培训。3.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货商资质查验制度一、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建立和落实3、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货商资质查验等制度。进货方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代理商名称及联系电话。另外,还应有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二、属于收购未经抽检的原料,小作坊还应委托经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保留相关信息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做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三、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4.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化验员应取得化验员证,应当具备相应能力。二、化验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决不能出具虚假检验数据。三、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四、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时,应按规4、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二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二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六、委托其他经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做产品检验时,应该和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七、食品加工小作坊所生产产品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八、对每批产品建立销售台帐,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销售地点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5.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牌上岗,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上岗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私人物品(如耳环、戒指、项链等)5、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二、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和吸烟。三、车间工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四、贮存、运输、装卸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五、建立和保存停产和复产记录及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六、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6.贮存管理制度一、食品原料、半成品及食品成品应分开存放,食品仓库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二、及时打扫仓库,使仓库保持洁净。三、食品原料和成品应分类、离墙离地上架存放,而且,要按规定的存储条件存放。四、仓库应有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的设施。五、按入6、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六、定期检查,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7.设备管理制度一、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如设备有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待设备可正常运行后方可生产。二、要对设备进行及时清洗消毒,并且保存具体记录。三、检验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法定有效期内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并在有效使用期内。8.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不合格原料处理。不合格原料不得使用,并配备不合格原料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料的来源和进货日期、不合格原因和具体的处理措施。二、不合格半成品处理。不合格半成品不得使用,并配备不合格半成品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因和7、具体的处理措施。三、不合格成品处理。不合格成品不得用成品包装袋包装和出厂销售,并配备不合格成品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因和具体的处理措施。四、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处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不得使用,并配备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管理本。管理本内容包括处理日期、不合格原因和具体的处理措施。五、根据具体情况,小作坊对不合格食品自行实施退货或无害化处理(销毁)。9.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一、当获知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者接到本地上级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小作坊应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能力不够,将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二8、经相关部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确定召回,应立即实施召回。三、自确认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食品加工小作坊自行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在3日之内召回。四、食品加工小作坊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五、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六、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对召回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做详细的记录。10.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一、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实行预防为主的策略。二、若发生事故,食品加工小作坊应采取一切措施以减少损伤;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