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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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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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CDYY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文件CDYY-AQZL-058-20XX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试行)(A版0次)20XX-10-24发布 20XX-11-01实施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发布目录1编制目的62适用范围63引用标准或文件64总则65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66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权限87事故(事件)的报告88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89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910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1011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1012附则1113附录11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试行)1 编制目的为了及时处理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称“2、运营公司”)发生的各类运营事故(事件)以及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突发事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同类事件重复发生,本着“四不放过”,特制定本细则。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运营公司事故(事件)、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以及责任晚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3 引用标准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暂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4 总则4.1 凡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3、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4.2 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损失。4.3 发生影响运营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应按照“先通后复”的原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对正常运营的影响。4.4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地铁公司)和运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4、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的严重性,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5 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5.1按照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规定,运营事故(事件)按照性质、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险性事件、一般事件、事件苗头,均按照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及调查处理。5.2发生以下事件时,参照一般事件进行调查处理:1) 主变电所全所供电中断120分钟以上。2) 设备故障造成小交路运行60分钟(含)以上。3) 经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称安委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5.3发生以下事件时,参照事件苗头进行调查处理:1) 因错发操作命令或人员误操作,造成接触网停电。2) 无操作资格、无调度命令、错误操作行车、供电等重要设备,对行车或客运服务造成影响。3) 因行车有关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定,耽误列车运行。4) 自动消防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失效,不能正常启动,对运营造成影响。5) 人为原因导致自动消防设施误动作、在紧急情况下不动作,或操作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造成财产损失(一万以上)或影响运营秩序。6) 未验电即挂地线。7) 区间爆管、排水不畅等造成积水影响行车。8) 运营期间,单一车站全部闸机故障60分钟以上或全线闸机同时发生故障30分钟以上。9) 运营期6、间,单一车站全部售票机中断售票60分钟以上或全线售票机中断售票30分钟以上。10) 人工准备进路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11) 未经批准,超出设备限界安装设备。12)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供电、信号、轨道、车辆、通信、消防系统技术参数或运行模式。13) 涉及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的隐患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造成后果。14) 未达列车规定上线标准,安排列车上线运行,影响运营。15) 列车大面积降级运行(降级为固定闭塞模式及以下)60分钟(不含)以上。16) 应撤除的设施、装置、材料、标志等未及时撤除造成后果。17) 漏报、误报、瞒报安全信息。18) 经运营公司安委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4运营公司发生以下事件7、时,虽未造成事故(事件),但对正常运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的,定性为典型事件,依照运营公司奖惩相关办法予以分析处理。1) 列车救援。2) 行车晚点15分钟(含)以上。3) 中断运营正线行车10分钟(含)以上,20分钟(不含)以下。4) 列车故障造成异常夹人、夹物行车,引起后果。5) 供电系统发生非正常单边供电。6) 车站大门破损,造成车站失窃等后果。7) 客流突然增加影响运营安全时,未及时采取客流控制等临时安全措施。8) 施工未按照要求进行请销点或超范围造成后果。9) 应急抢险情况下,未严格落实相关应急预案,或不服从指挥,或应急抢险机具、材料等状态不良,或不能正确使用应急抢险机具、材料。10) 站8、厅站台爆管影响客运服务。11) 发生安全事件,相关监控设备的录音或视频资料非正常丢失,影响调查。12) 运营期间,单个车站照明全部熄灭30分钟(含)以上,60分钟(不含)以下。13) 经运营公司安委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5运营线路列车发生责任晚点事件,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进行分析,并依照运营公司奖惩相关办法予以分析处理。6 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权限6.1险性事件及以上事故(事件)由地铁公司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运营公司积极做好配合调查工作。6.2一般事件、事件苗头、典型事件的调查处理由运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称安委办)负责具体组织,公司下属相关部门配合。6.3对列车责任晚点9、的分析及调查处理6.3.1对于10分钟以上(含)责任晚点,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分析及调查处理。6.3.2对于5分钟(含)以上10分钟(不含)以下责任晚点,属于设备故障引起,由设备设施部组织分析及调查处理;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由客运部组织分析及调查处理。分析处理结果报安全技术部备案。若在分析中存在较大争议,由安全技术部另行组织分析处理或报公司级安全会议裁定。6.3.3由事故(事件)及典型事件引起的晚点,不做晚点单独分析处理。7 事故(事件)的报告7.1事故(事件)以及影响正常运营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相关部门、人员须严格按照运营公司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录B)要求立即进行上报。7.2调度指10、挥中心作为运营公司应急信息指挥中心,在接到安全信息后应及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相关人员。7.3 运营事故(事件)发生2小时内,事故发生部门填写事故(事件)速报表(见附录C),将事故发生的概况、初步原因分析等报运营公司安委办。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取得新进展的,事故发生部门应当及时补报相关信息。发生险性事件及以上事故时,运营公司安委会负责牵头向上级部门报告。7.4 对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影响和涉及媒体负面报道的各类事故(事件)信息,党群工作部应及时跟踪舆情并根据运营公司安委会要求及时向外发布相关信息。8 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8.1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组8.1.1人员构成组长:运营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11、理指定)副组长:安全技术部部长组员单位:运营公司各中心、部门8.1.2组成原则凡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8.1.3职责1) 配合险性事件、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2) 负责一般事件、事件苗头、典型事件的调查分析。 3) 提出对事故(事件)定性定责及处理建议。4) 检查控制事故(事件)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落实。5) 提出对有关规章制度的修改意见、对设备设施的整改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6) 拟订运营公司事故(事件)通报。8.2事故(事件)的调查8.2.1根据事故(事件)等级、性质、损失、影响等因素由政府部门或地铁公司主持调查分析工作时,运营公司主12、动积极配合开展事故(事件)调查工作。8.2.2事故(事件)发生后,调查处理组组员单位应立刻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现场事故(事件)调查前期工作。8.2.3调查的内容:1) 认真勘查现场,详细检查事故(事件)有关设备,进行拍摄,形成文字记录,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必要时设置警戒线。当技术设备破损时,应保存其实物。2) 听取事故(事件)现场人员的情况陈述,收集现场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物证。3) 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单独调查,责成其写出书面材料。4) 对事故(事件)现场进行详细调查,注意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5) 对事故(事件)关系人、现场见证人调查询问,并详细记录。6) 检查有关技术文件13、表报的编制填写情况,必要时将原件或其复印件附在调查记录内。7) 调取有关录音、录像资料。8) 必要时召开现场分析会。8.2.5在运营事故(事件)调查组到达事故(事件)现场前,现场处理负责人要保护现场,挽留见证人,保存可疑证物,做好记录,配合调查组做好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在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立刻按职责配合调查取证工作。8.2.6根据事故(事件)调查需求,各部门需调用电话录音、录像资料时,须经安全技术部批准,由自动化监控中心具体操作执行。但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录音、录像资料未经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组允许不得调取、查看。8.2.7根据调查内容,运营事故(事件)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判明14、事故责任,拟定处理建议,制定防范措施,形成通报,报运营公司安委会通过后于五日内发布。8.2.8运营事故(事件)若初步判明属地铁外部单位责任时,调查组应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双方共同调查。9 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9.1 运营事故(事件)责任划分按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执行。9.2 运营事故(事件)责任定责判定及处理9.2.1运营公司安委会接到事故(事件)调查组的报告后,由安委会主任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事故(事件)分析处理会议,审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认定性质及责任,对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决定并进行通报。9.2.2因运营设备问题导致事故(事件)发生时,责任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5、:1) 在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因设备调试作业发生的事故(事件),因产品缺陷或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非检修部门所能发现或避免的突发事故(事件),列承包商责任事故(事件),负责组织调试作业的部门承担管理责任。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仍按正常事故(事件)处理。2) 因承包商在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进行设备维修、施工而造成的运营事故(事件),列承包商责任,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3) 因货物装载不良或押运人员监督不力造成的事故(事件),由装载部门或押运部门承担责任。4) 对于尚无明确分工的项目发生事故(事件),按主体责任原则,设备管理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承担次要责任;负责确定分工的部门承担一定16、责任。5) 对于已有明确分工的项目发生事故(事件),按设备分工,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6) 运营设备发生异常状况时,由于处理人员操作不当直接导致发生事故(事件)时,列该处理人员及所属部门承担全部责任。9.2.3运营公司批准的技术革新、科研项目进行试验时,在规定的试验期内,被试验的项目发生事故(事件),不列为运营责任事故(事件)。但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事故(事件)的,仍列责任事故(事件)。9.2.4正式投入使用的各种运营设备,发生事故(事件)时,一律列运营事故(事件)。9.2.5事故(事件)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则承担全部责任;当事故由两方原因造成,但双方推诿扯皮,造成责任难以分清17、时,可以裁定双方均负有同等责任。9.2.6事故(事件)由两方或多方原因造成,当各方责任等同时,则各方承担同等责任。9.2.7当事故(事件)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则视各方责任而依次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非造成事故(事件)直接原因但与事故(事件)发生有一定关系时,则负有一定责任。9.2.8当一起事故(事件)具有多种定性条件时,按性质等级高的定性。9.2.9下列事故(事件)可列为非责任事故(事件):1)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使设备损坏造成运营事故(事件)的;2) 因人为故意破坏造成运营事故(事件)的;3) 特殊情况经运营公司安委会审查,确定可列非责任事故(事件)的。9.2.10凡隐瞒事故(事件18、)、弄虚作假、破坏证据等,一经查清,列该部门或人员全部责任。9.2.11对事故(事件)造成的工伤和职业病处理按运营公司工伤管理相关制度执行。9.2.12 其它未尽事宜根据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组调查报告由运营公司安委会判定。10 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10.1 各部门要建立事故(事件)记录台帐,详细记载各种运营事故(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定期分析总结,并对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10.2 事故(事件)相关部门应及时将事故(事件)发生及应急处理情况汇报运营公司安委办,并配合调查。10.3 运营公司安委办要及时跟踪、记录运营事故(事件),建立档案,视情况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必要19、时根据运营安全形势开展相关专项安全活动。10.4 事故(事件)的数量和责任部门以安委办的记载为依据。事故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应将事故件数列入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部门。按同等责任论处的事故,责任部门按平均数统计,公司按一件事故(事件)统计。11 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11.1 对运营公司事故(事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处罚按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等执行。11.2 对拖延事故(事件)处理、推脱责任、破坏事故现场、阻挠事故调查、隐瞒不报、做伪证、不如实反映情况等的责任者及部门加倍处罚;有犯罪嫌疑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11.3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组工作人员调查中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20、漏或索贿受贿、借机打击报复的,由运营公司安委会给予行政处罚,有犯罪嫌疑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12 附则12.1 本细则由运营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管理。12.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2.3 本细则仅用于运营公司内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事件)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12.4 对事故(事件)的定性和处理如有异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向运营公司安委会申请复议的权力。12.5 本细则在实际执行中遇有未尽事宜时,可经运营公司安委会批准,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进行补充、修订。13 附录附录A 术语及条款解释附录B 信息报告流程图附录C 事故(事件)速报表附21、录A术语及条款解释A.1 列车按地铁规定编组的并有车次号的客车车组、工程车、单机。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客车车组、机车车辆、设施设备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按列车事故论。列车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的事故,按调车事故论。A.2 运营线系指对社会正式开通营业的轨道线路和车站。A.3 列车夹人、夹物行车系指列车夹住人体任何部位或物品动车、人和物夹在屏蔽门与车门之间动车。 A.4 列车救援系指运行列车因故障迫停于区间或车站,列车自身失去维持运行的能力,需要行车调度增派其它列车对故障列车进行救援作业。A.5 耽误列车系指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列车晚开或晚到10分钟以上。22、A.6 人工准备进路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系指正线道岔发生电动转换控制故障时,站务人员通过人工转换道岔排列进路,自站务人员到现场进行手摇道岔时间起,持续通过人工转换道岔排列进路超过30分钟。A.7 列车晚点 列车晚于规定时间到达终点。A.8 中断运营正线行车系指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车站或车辆段,造成运营正线双线之一(上下行线之一)不能通行后续列车的,即为中断运营正线行车。运营正线行车中断时间由事故发生的时间起(列车火灾或爆炸由停车时间算起)至实际恢复列车行车条件的时间止。A.9 非正常单边供电因检修作业时人为原因引起,或因设备漏检、超检修周期造成设备故障引起的单边供电。9附录B信息报告流程图附录C事故(事件)速报表填报部门(盖章): 事故(事件)部门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预计)处理完毕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地 点事故(事件)概况损失程度/影响程度初步原因分析事故(事件)处理负责人姓 名年 龄现职务采取措施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注:本表由运营公司下属各部门填写,“事故(事件)部门”是指事故发生部门,涉及多个部门时,一并填入;“事故(事件)处理负责人”栏:如为委外维保单位或承包商事故(事件),应填写运营公司主管部门处理负责人、委外维保单位处理负责人、承包商处理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