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31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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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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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度编号: 版本号/修改状态: XX 水 泥 工 业 有 限 公 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编制:XXX审核:XXXX批准:XXXXX发布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生效日期:20XX年XX月XX日X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目标8(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8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12(一)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2(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5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18(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8(三)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2第四章 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8(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28(二)文件管理制度31(三)文2、件和档案管理制度36第五章 教育培训41(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1(二)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46(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48第六章 生产设备设施51(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51(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6(三)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64(四)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管理制度71(五)电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74(六)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75(七)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制度79(八)特种设备管理制度82(九)压力容器管理制度85(十)起重设备管理制度89(十一)卷扬机管理制度91(十二)吊索具管理制度92(十三)电焊机管理制度97(十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99(十五3、)工业气瓶管理制度101(十六)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103(十七)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05(十八)收尘设备管理维护制度106(十九)回转窑专项检查制度109第七章 作业安全112(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12(二)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137(三)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41(四)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45(五)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49(六)吊装作业管理制度152(七)交叉作业管理制度154(八)高温作业管理制度156(九)预热器清堵作业管理制度158(十)篦冷机清大块作业管理制度160(十一)筒形库清库作业管理制度161(十二)挂牌上锁管理制度164(十三)岗位达标评定管理制度168(十四)警示标4、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171(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75(十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78(十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81(十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83(十九)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87(二十)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190(二十一)变更管理制度195第八章 隐患排查197(一)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97(二)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203(三)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报告管理制度205(四)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11(五)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制度214第九章 危险源监控215(一)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215(二)危险源管理制度220(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28第5、十章 职业健康230(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30(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237(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40(四)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243(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245(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47(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250(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52(九)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257(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59(十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64(十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处置管理制度267(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70(十四)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731. 粉尘作业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736、2. 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733. 噪声作业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744. 危险化学品作业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75(十五)女职工保护管理制度276第十一章 应急救援277(一)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77第十二章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281(一)事故管理制度281第十三章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88(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288(二)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管理制度293(三)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295(四)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304(五)安全生产“三违”考核管理办法312一 、发 布 令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更好地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7、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控制公司的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绩效,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等要求,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编制了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以本质安全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符合性、适用性、有效性的原则,对公司原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补充、删除、梳理和修订,使各项规章制度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是指导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则。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8、度汇编精神,深刻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内涵,并严格贯彻、落实,以提高员工自身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公司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达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现批准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相关方务必参照执行。 总经理: 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二0XX年十二月一日二、授 权 令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进一步规范和提高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现任命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XXXX同志为公司安全生产标准9、化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对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负责监督、管理责任,并将运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管理者代表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 1、全面负责X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的业绩和改进需求; 3、确保在整个组织体系内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 总经理: XX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二0XX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 安全生产目标(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实现管理标准化,提高公司的安全10、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适用于公司所涉及的一切生产活动,包括相关方在厂内的活动。3.引用文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和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4.职责4.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主任)负责对公司级的安全相关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并与安全总监签订安全责任书,其中,工伤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结果需报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考核。4.2安全总监负责对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的安全相关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其中,工伤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结果需报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考核。4.3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各自分管的部门安全相关指标的制定和考核,11、其中,工伤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结果需报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考核。4.4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工伤事故的考核处罚。4.5各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指标分解到车间(室)、班组,定期监督检查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并负责车间安全目标、指标的考核。4.6技术安全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计各部门对所属车间(室)、班组、岗位员工安全目标、指标的考核结果,并向安全总监提出奖惩建议。4.7车间(室)主任负责将安全目标、指标分解到班组,定期监督检查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并负责班组安全目标、指标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部门负责人汇总。4.8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岗位员工安全承诺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车间(室)汇总。4.912、每月各部门负责人将所属车间(室)、班组、岗位员工安全目标、指标的考核结果报给技术安全部备案。5.管理要求5.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依据5.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5.1.2中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求。5.1.3公司的实际能力和现有状况,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5.1.4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险源(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以及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和体系的评审结果。5.1.5公司的相关方管理要求。5.1.6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原则。5.1.7目标制定原则5.1.7.1 符合原则: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上级13、要求;5.1.7.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5.1.7.3 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即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涵盖所有部门、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5.1.7.4 可测量原则: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是明确的、可测量的、具有行为导向的、可行的和有时间期限。 5.1.7.5 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5.2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5.2.1每年十二月底各部门将上年度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报技术安全部。5.2.2技术安全部根据部门将上年度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和上级公司的要求,并要考虑企业的管理水平、风险评价、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14、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初步拟定下一年度各部门安全目标、指标草案。5.2.3技术安全部将下一年度各部门安全目标、指标草案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再进行修订后,报安全总监审核和综合各分管领导意见后,由安全总监提交安委会审议。5.2.4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和指标,经安委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后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后下发各部门进行实施。5.2.5制定的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是明确的、可测量的、具有行为导向的、可行的和有时间期限。5.2.6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涵盖所有部门、人员,即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5.3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分解。5.3.1公司安委会根据各部门的安全职能,对公司年度目标和指标15、进行分解到各部门;目标、指标应尽量量化,并设置可测量参数。5.3.2技术安全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的结果,制定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书,由总经理与安全总监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总监与各分管副总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由各分管副总与各管辖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5.3.3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司的安全目标和指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分解、制定出符合本部门生产安全特点的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至车间(室)班组、岗位员工,并签订安全责任书5.4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施与监测5.4.1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5.4.1.1安全总监根据公司安全目标、指标制定公司的实施计划与考核办法,经安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16、后执行。5.4.1.2各部门根据分解的目标、指标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报技术安全部备案。5.4.2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5.4.3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测,每月对分解到车间(室)、班组、员工的目标完成情况检查1次,并将检查结果报技术安全部。5.4.4技术安全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测,每月对各部门报给的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进行复核1次,并保存17、有关复核监测记录资料。5.4.5技术安全部每季度将各部门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奖惩建议(可否参与明星员工评选的建议),报安全总监审核和综合各分管领导意见,由安全总监提交安委会审核和决定奖惩。5.5安全目标和指标的考核与评估5.5.1公司安全总监组织安委会成员每季度对分解到各部门的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出全面评估报告。5.5.2各部门每月对分解到班组、员工的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记录交技术安全部存档。5.5.2技术安全部负责每年年初对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定情况和每季度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为公司安全奖罚的主要依据,并向全公司公布。5.5.3安全总监根据评18、估结果,当实际结果与目标发生严重偏差时,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调整后的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重新颁发。各部门根据公司调整后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调整自己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5.5.4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6.相关文件与记录6.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6.2下发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文件6.3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6.4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6.5目标和指标修订记录6.6安全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检查考核记录6.7年度安19、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外协施工方与分包方。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XX股份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4.1 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使之持之有效运行。组织编制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安全管理网络图。4.2 行政后勤部负责起草、下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文件,提出安全管理20、人员招聘条件,并招聘安全管理人员。4.3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制定本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及各部门车间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并监督执行。4.3 各部门根据人员配置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安全管理网络图。5.管理要求5.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原则5.1.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即设立公司级、部门级、车间(室)级、班组级安全组织机构。5.1.2一岗双责、全员负责,部门、车间(室)、班组行政负责人负责制的原则。各级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5.1.3综合监管、专业指导,安全总监、技术安全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部门、车间(21、室)兼职安全员进行综合监管和对同级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5.1.3合法性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5.1.4适宜性原则。公司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组织机构资源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5.2 机构设置5.2.1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机构5.2.1.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做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在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5.2.1.2安委会主任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担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任副主任。其他的公司领导及工会、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委会委员。5.2.1.3各部门是安委会成员部门,成员部门在安22、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共同完成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5.2.1.4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在技术安全部,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技术安全部负责人担任,下设成员若干名。5.2.1.5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或者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予以保存。安委会会议内容包括监督检查上次会议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问题的整改措施以及研究当期安全生产情况,并进行工作布置安排;会议纪要中应包括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主持人员、参会人员、应到人数、实到23、人数、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形成闭环管理。5.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5.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公司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安全部,该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5.3.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为组长,车间(室)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等为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成员。5.3.3各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5.3.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任命书;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文件形式下发设置,各24、部门根据设置,绘制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5.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5.4.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技术安全部配备部门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至2名;各部门至少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5.4.2各车间(室)、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不同数量的兼职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5.5安全生产管理网络5.5.1公司实行公司级、部门级、车间(室)和班组级的四级安全管理网络。5.5.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见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四级网络图。5.6 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及管理5.6.1各25、部门、车间(室)、班组成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成人员由各部门、车间(室)、班组负责人任命,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审批。5.6.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组成人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5.6.3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设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任命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5.6.4各部门、车间(室)、班组兼职安全员报公司技术安全部备案。5.6.5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公司必须以红头文件形式进行任命。5.6.6当本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对聘任人员进行更新时,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人员应及时调整,并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重新任命发布。5.6.7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发生重大渎职、26、责任事故按相关考核规定给予解聘,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5.6.8各部门更换或调动兼职安全员时,必须向技术安全部备案。5.6.9技术安全部按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公司内部培训和外送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6.相关文件与记录6.1 安委会成立文件6.2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6.3 安委会会议记录和纪要及签到表6.4 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四级网络图(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27、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X股份公司安全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4.职责4.1总经理负责组织审议、签发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4.2安全总监负责牵头组织技术安全部和行政后勤部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评估及考核。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车间(室)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5.管理要求5.1制定要求5.1.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因此,必须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28、室)、班组和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5.1.2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由纵向系列和横向系列责任制组成。其中纵向系列的包括各级领导直到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其中包含部门的正副职领导;横向系列的包括各级职能部门和各基层车间(室)、班组的责任制。5.1.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要覆盖到公司所有的部门、所有的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责任内容应详细明确、具体、可操作,避免责任缺失。5.1.4在制定具体的纵、横向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要保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其责任人员的权限职责相一致,责任制内容要与岗位工作实际相符全同,做到适宜性强,有针29、对性,不能笼统规定。5.2制定、沟通5.2.1公司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安全责任制,指导、审核各部门编制情况,技术安全部负责处理编制过程中的日常事务。5.2.2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5.2.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之前,技术安全部应与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充分的调查、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5.2.4技术安全部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起草完毕后,要及时征集相关人员的意见或建议。5.2.5技术安全部将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征求意见进行书面汇总、整理,提交安全总监5.2.6安全总监提出修订意见,技术安全部组织修订,再次报安全总监审核,安全总监审30、核完毕,报安委会主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议。5.2.7安全总监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根据会议修订精神,修订定稿,提交总经理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5.2.8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月度1次)。5.3培训5.3.1技术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的组织工作,制定公司培训计划。5.3.2技术安全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责任制培训。5.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各级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制培训,应及时让下属人员了解、掌握。5.3.4机构或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组织变动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和权限的培训。5.3.531、所有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案。5.4评审5.4.1安全总监每年应至少一次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工作。当法规标准发生较大变更或管理机构等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对责任制进行评审、修订。5.4.2评审应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结构、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以及是否适应环境变化的情况。5.4.3评审应形成报告,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审报告应上报领导审批。5.5修订5.5.1各部门及时修订评审出的不适宜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修订后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并将旧制度收回。5.5.2修订应参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技术安全部保留相关材料备查5.6考核532、.6.1公司应落实责任制的配套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明确奖惩办法。5.6.2相关部门严格对照责任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考核的方式,分“四级”考核机制,具体为:5.6.2.1安全总监对公司各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5.6.2.2技术安全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5.6.2.3各部门负责对其所属车间(室)、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5.6.2.4各运行班组负责对其班组岗位、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5.6.3公司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依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安全考核,每月进行,考核过程参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33、制度。各部门(分厂)对班组岗位、人员依照分解的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每月进行,考核过程参照各部门(分厂)的内部管理考核制度执行。6.记录6.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6.2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后发放记录6.3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记录6.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6.5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记录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一)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预算、提取、使用、统计与监管,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34、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5.职责5.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编制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及批准,保证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2安全总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安全生产费用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执行。5.3技术安全部负责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汇总,5.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年度结算、统计报表、单独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5.5经营管理部负责安全费用中物资的采购、供应等管理工作。5.6技术安全部对公司各部门安全费35、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总体协调负牵头责任,负责监督落实。6.管理要求6.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6.1.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进行预算管理;水泥生产以本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依据,按不低于以下比例预算安全费用:6.1.1.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3%提取;6.1.1.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6.1.1.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含1亿)的部分按照1%提取;6.1.1.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亿以上的部分按照0.5%提取。6.1.2矿山开采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提取36、,提取的标准为2元/吨原矿。6.1.3本条6.1.1、6.1.2款安全费用应分别提取和预算,不得相互冲抵。6.1.4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6.1.5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坚持“按需计提、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6.1.6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6.1.7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部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6.1.8财务部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统计台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每月末37、季度末、年终将安全费用使用明细台账、统计台账,交技术安全部审核、存档。6.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6.2.1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范围:6.2.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具体是生产现场、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及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6.2.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购置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安全教育器材、聘请安全专家授课等及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呼吸防尘用具、眼防护用具、防护鞋等。6.2.1.38、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6.2.1.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6.2.1.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6.2.1.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6.2.1.7安全标志及标识;6.2.1.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6.2.2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流程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审批、安全总监分项审核,技术安全部监管、财务部统计、结算,确保需要、规范使用,据实列支”的原则进行。6.2.3计划的提出、审核及费用审批6.2.3.1每年年初安全总监牵头组织、技术安全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按照相关工作流39、程,由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计划分发到相关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执行按照计划实施。6.2.3.2根据年度计划,各单位在进行安全项目施工前报公司技术安全部、安全总监审核后,方可向财务部申请费用。6.2.3.3费用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按正常流程办理,必须由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安全总监签字,总经理批准。6.3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公司应将安全投入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6.4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40、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应及时补足,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并纳入安全投入预算管理,专项核算;其它预算的安全生产投入当年结余的,不得结转下年度使用。6.5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6.6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管6.6.1所有安全生产投入必须注明用途,经技术安全部审核、安全总监监督,财务部复核入账,并建立相应台帐。6.6.2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6.6.3技术安全部、财务部根据安全生产费用规定的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额监督检查并控制投入费用支出情况。6.7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每季度最后一天41、前,财务部编制本季度安全生产费用完成情况报上级公司审计部门审核。7.记录7.1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表7.2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使用计划7.3季度安全生产费用完成情况7.4安全生产投入台帐(三)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所有在册员工。3.引用文件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认定办法XXXX股份公司安全管理规定4.职责4.1技术安全部和行政后勤部共同负责组织处理工伤事故、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2、;负责工伤事故的认定、员工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负责为员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协调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协助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善后事宜;负责工伤事故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4.2行政后勤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及变更。4.3各部门负责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向技术安全部和行政后勤部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管理要求5.1基要要求5.1.1公司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5.1.2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所有员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5.1.3发生工伤时,必须采取有效、快速的救治措施使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救治。5.2工43、伤保险的缴纳5.2.1工伤保险的缴纳根据当地政府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进行缴纳。5.2.2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5.2.3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自治区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以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5.2.4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向经办机构报送本单位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按期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报送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5.2.5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制度。具体浮动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44、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必要的风险储备金等因素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5.2.6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5.2.6.1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5.2.6.2住院伙食补助费;5.2.6.3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5.2.6.4伤残津贴;5.2.6.5生活护理费;5.2.6.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2.6.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6.8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2.6.9丧葬补助金;5.2.6.10供养亲属抚恤金;5.2.6.11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5.2.6.12劳动能力鉴定费;5.2.6.13工伤预防教育、宣传、培训45、费;5.2.6.14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其他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5.2.7工伤预防教育、宣传、培训费按当期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百分之八提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3工伤认定5.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5.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5.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5.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5.3.1.4患职业病的;5.3.1.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46、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5.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5.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5.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5.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认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5.3.2.1项、第5.3.2.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5.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5.47、3.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5.3.3.1故意犯罪的;5.3.3.2醉酒或者吸毒的;5.3.3.3自残或者自杀的。5.3.4工伤认定申请5.3.4.1工伤事故的申报按照当地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3.4.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技术安全部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5.3.4.3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5.3.4.3.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5.3.448、.3.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及近亲属关系证明;5.3.4.3.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5.3.4.3.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时医疗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及抢救记录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3.4.3.5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5.3.4.3.6与职工受伤事故经过有关的证明材料。5.3.4.3.7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的处理结论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属于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5.3.4.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49、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5.3.4.5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以及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的决定中应当载明工伤伤害部位。5.3.4.6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或者因工受到暴力伤害以及有其他因工受到伤害情形无法及时提供结论依据的,或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后勤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5.4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5.4.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50、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技术安全部协调当地社会保险行政后勤部门进行鉴定。5.4.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5.4.3申请人在劳动保障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表或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终结期满和辅助器具确认表,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诊断。5.4.4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5.4.4.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4.4.2当地职业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表;5.4.4.3工伤认定决定51、书原件和复印件;5.4.4.4身份证复印件;5.4.4.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病案和治疗的历次诊断证明资料(职业病须持有自治区卫生行政后勤部门批准的职业病机构诊断机构的证明,精神病须持有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生化物理检验报告,如X光片CT片等;5.4.4.6鉴定费用。5.4.5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5工伤保险待遇 5.5.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享受的工伤待遇执行当地政府实52、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5.5.2工伤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受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由协议医院机构提出意见,经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5.5.3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5.5.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执行政府部门规定。5.5.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53、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5.6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5.6残疾补偿金的申领员工医疗终结后,仍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国家规定申领相应的残疾补偿金。5.7工伤保险资料管理5.7.1工伤保险的相关资料由行政后勤部归档保存。5.7.2工伤事故资料由技术安全部归档保存(工伤申报表、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赔付证明等);并按年编号进行存放。6.记录6.54、1工伤保险缴费发票6.2事故原因调查记录6.3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及伤残等级鉴定资料6.4员工伤残赔付记录第四章 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定期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及时将信息向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传达,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和符合性评价的控制。3.职责3.1技术安全部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获取、传达、评审、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组织符合性评价。3.255、各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报技术安全部汇总。3.3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本部门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培训、宣贯、评审和更新。3.4技术安全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总清单并进行发布;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适用法律、法规清单。4.管理要求4.1法律法规识别4.1.1设备物资部负责与设备安全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4.1.2其余部门负责与本部门安全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4.1.3技术安全部负责与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4.1.4各部门将收集到的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汇总成一套文本或56、电子版,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档案,编制法律法规清单,并及时传递给公司技术安全部汇总。4.1.5技术安全部将各部门识别收集到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再次识别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汇总成一套文本或电子版,编制公司总的法律法规清单向全公司发布。4.1.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每年一次。4.2法律法规获取4.2.1获取内容:4.2.1.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4.2.1.2省(市)地方法规和相关部委的规章;4.2.1.3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4.2.1.4国际公约。4.2.1.5各级政府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业要求、地方57、有关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4.2.2获取渠道:4.2.2.1国家、省(市)地方、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环保总局和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行业部委的管理部门;4.2.2.2出版社、书店、图书馆和网站;4.2.2.3订阅的中国环境报、安全生产报等报刊和杂志;4.2.2.4参加相关部门、地区的会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4.2.2.5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4.3法律法规评审4.3.1技术安全部每年组织各部门评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58、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和适用性,以确定在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是否适用,有过期的及时更新;4.3.2评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后,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4.4法律法规更新与发布4.4.1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技术安全部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4.4.2当公司的工艺、设备、组织机构及人员发生变化时,技术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和获取;4.4.3技术安全部应对新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向全公司发布;4.4.4技术安全部应及时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59、产法律、法规文件收回,并进行管理。4.5法律法规应用4.5.1编制安全生产制度时要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规定中;4.5.2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4.6法律法规培训4.6.1技术安全部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向全公司发布,组织宣传和培训,保存培训考核记录;4.6.2对公司的相关方也要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培训学习。5.记录5.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5.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本或60、电子文档5.3合规性评价报告5.4法律法规的培训记录(二)文件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对本公司制定的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的控制,保证所有在用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有效性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安全生产有效运行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生产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管理。3.引用文件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4.职责4.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批准和发布。4.2公司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核。4.3技术安全部负61、责实施对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制、评审和修订,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外来文件的收集、发放及其有效版本的控制;4.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管理;4.5技术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文件的备案、登记、发放。5.管理要求5.1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原则5.1.1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司的工艺流程、生产经营特点。5.1.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之前,应充分研究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危险源的分布、员工的教育和学历状况、事故记录、环境状况等因素;还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5.1.3建立、完善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安全规62、章制度以及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5.2安全管理制度的范围5.2.1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生产例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63、。5.1.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以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5.3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具体要求5.3.1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5.3.1.1国家的政策和社会发展需求;5.3.1.2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5.3.1.3国家批准的国际公约和标准;5.3.1.4风险评估结果或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5.3.1.5管理的流程与控制要求;5.3.1.6相关方要求;5.3.1.7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外部信息,如行业要求等;5.3.1.8企业文化及企业管理的惯例等。5.3.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成后,应当制定目录及检索方式,保证不同文件系统的相互引用而不会64、发生误用或混乱,方便各类人员查询使用。5.4文件的编制程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5.4.1在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时,要按照系统性原则,分为起草、审核、发布、教育培训、执行、反馈、持续改进等环节;每一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都要做到目的明确,流程清晰、标准准确,具有可操作性。5.4.2起草:安全管理制度起草前,应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解释部门、实施日期等给予明确,同时还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收集。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应做到目的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方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5.4.3会签:起草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65、贯彻落实。当意见不一致时,应由安全总监组织,统一认识,达成一致。5.4.4审核: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总监审核;安全操作规程由各编制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邀请专家进行审核。5.4.5签发: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由安全总监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总经理签发。5.4.6发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以采用文件汇编和电子文件两种方法中的任一方法进行发布,或者可以综合使用。也可采用公司内网发布。发布的范围应涵盖执行部门、人员。5.4.7培训:技术安全部负责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一步发放到班组、岗位;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适用的66、规章制度进行培训和考核。新发布的安全规章制度、修订的安全规章制度,由执行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5.4.8反馈:各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5.4.9持续改进:技术安全部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每年进行1次审查、局部修订;每3年进行1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6.安全操作规程6.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原则6.1.1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1.2安全操作规程中应有岗位主要危险源的辨识内容和危险源的67、分布情况说明,并应包含公司的各个岗位、主要设备设施等。6.1.3 在编制操作规程过程中,应根据各个岗位的生产特点,辨识出存在的所有危险有害因素,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使其具有可操作性。6.1.4安全操作规程应与控制危险源风险相匹配,还应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规程)。6.2 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主要要求6.2.1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应覆盖每个岗位、每个有人活动的生产区域。6.2.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发放和管理等与安全生产规章的要求基本相同。6.2.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可以组织熟悉岗位作业的操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作业顺序68、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编制,方便员工掌握和执行。6.2.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6.2.5应保证各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6.2.6操作规程内容全面完整、具有可操作性。6.2.7员工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无违章行为。6.2.8现场记录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来记录.6.3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程序应与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程序相一致。(具体参见5.4文件编制程序)6.4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6.4.1技术安全部负责将安全操作规程要下发到各单位、各个岗位,并建立发放记录。6.4.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看其是否能够69、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并有培训考核记录及考试试卷。6.4.3各生产班组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操作不允许有违章现象。7.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评估7.1各部门和单位,可结合自身的日常性检查工作开展,对本管理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控。7.2技术安全部,每年年底结合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活动的开展,组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合规性评价)。7.3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落实整改。 8.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8.1技术安全部根据评估情况70、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8.2当公司发生下列变化时,需要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8.2.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8.2.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8.2.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8.2.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8.2.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8.2.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8.2.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2.8其它相关事项。8.71、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每年进行1次局部修订;每3年进行1次全面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9.记录9.1安全管理制度清单9.2安全操作规程清单9.3文件发放登记表9.4安全管理制度评审记录9.5安全操作规程评审记录 (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充分利用文件和档案信息资源,规范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材料的保管、借阅、销毁程序,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管理。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72、4.职责4.1档案管理部门职责4.1.1技术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文件和记录的日常管理;4.1.2行政后勤部档案室负责公司相关档案的管理;4.1.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按时归档。4.2档案管理人员职责4.2.1积极学习档案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4.2.2做好档案资料的前期控制,及时收回相关档案,并编制清单,使本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不丢失、漏交;4.2.3保管好档案,使档案资料无霉料、虫蛀现象;4.2.4做好档案的分类管理、借阅管理,不出差错,保持管理档案的地点卫生清洁,无火灾发生。5.管理要求5.1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涉及内容5.1.1安全管理制度5.1.1.1安73、全生产责任制;5.1.1.2安全操作规程;5.1.1.3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1.1.4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通知。5.1.2上级文件通知5.1.3事故档案5.1.3.1事故报告书、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文件;5.1.3.2现场调查记录、示意图、照片等;5.1.3.3技术鉴定报告、伤亡人员诊断书、物证和人证材料;5.1.3.4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5.1.3.5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自述材料、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报告和有关文件;5.1.3.6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5.1.4安全教育档案5.1.4.1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卡、试卷和考核成绩。变换工种和复工74、教育培训登记表及考核成绩;5.1.4.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登记表及资格证;5.1.4.3安全培训教育记录。5.1.5安全生产检查档案5.1.5.1对事故责任者及“三违”人员处理材料;5.1.5.2安全考核材料。5.1.6安全生产检查材料5.1.6.1各类安全检查的通知和计划总结;5.1.6.2安全检查记录;5.1.6.3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5.1.7危险作业档案5.1.7.1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5.1.7.2动火作业许可证5.1.7.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1.7.4高处作业许可证5.1.7.5起重作业许可证5.1.7.6其它涉及危险作业的审批表5.1.8职业卫生档案5.1.8.175、有害作业点分布情况,有害作业点定期检测情况;5.1.8.2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增加职工健康体检档案;5.1.8.3粉尘治理情况记录;5.1.8.4其他有关职业卫生材料。5.1.9安全生产会议记录;5.1.10安全活动记录;5.1.11法定检测记录;5.1.12关键设备设施档案,最好分开特种设备;5.1.13应急演练记录;5.1.14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5.1.15维护和校验记录;5.1.16风险评价信息;5.1.17安全技术图纸、方案等。5.2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保管5.2.1公司的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保管,要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有文件柜、文件夹、档案袋,分类清楚合理,便于查阅,做到防火、防潮76、防鼠、防蛀、清洁、通风、干燥;由办公室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技术安全部负责人负责监督。5.2.2归档时间5.2.2.1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5.2.2.2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5.2.2.3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5.2.2.4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5.2.3档案保存周期5.2.3.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5.2.3.1.1对公司安全生产有长效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5.2.3.1.2对公司安全生产在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5.2.3.177、.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5.2.3.2事故档案永久保存。5.2.4档案保存形式5.2.4.1法规和规章制度可以电子版形式保存;5.2.4.2其它档案用纸张形式保存。5.2.5归档要求5.2.5.1材料完整齐全。5.2.5.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5.2.5.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记录和文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5.2.5.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按统一规78、定进行,比如:正件与记录和文件,应正件在前,记录和文件在后等。5.2.6未到保存期限,严禁销毁或严禁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5.3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借阅5.3.1凡借阅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必须按批准时间及时送交技术安全部;逾期不还进行考核。5.3.2查阅、借阅安全生产档案的,必须经技术安全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同时履行借阅手续。5.3.3借阅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造成损坏的给予责考核;造成丢失的给予任追究并加倍考核。5.4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利用5.4.1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办理。5.4.2安全生产档案利用中,要处理好安全生产档案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公79、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又要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借鉴等积极作用。5.4.3在提供、利用、公布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5.4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销毁对已到保存期限的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材料,由技术安全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审核签批,对审批同意销毁的材料,由技术安全部负责销毁,并在销毁记录上签字。6.记录6.1档案清单6.2档案销毁记第五章 教育培训(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守法意识,使公司的安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防止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范,制定80、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班组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相关方人员。3.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生产法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4.职责4.1技术安全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汇总后,编制、上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负责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登记管理;负责新进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负责检查、督促、指导、考核公司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4.2各部门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负责81、本部门、车间(室)、班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及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4.3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制定岗位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4.4行政后勤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档案。5.管理要求5.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5.1.1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确定技术安全部是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5.1.2 技术安全部征求各部门意见,收集各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方案。5.1.3 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要包含各类人员的培82、训,制定计划时还要结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要求,所有的安全培训按计划进行。5.1.4公司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所有安全培训都要做好记录,并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5.1.5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委托培训单位对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5.1.6公司每年组织对员工安全培训结果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改进培训方法。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5.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83、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经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5.2.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5.3.1公司每年对在岗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5.3.2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5.3.2.84、1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5.3.2.2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5.3.2.2.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3.2.2.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3.2.2.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3.2.2.4有关事故案例等。 5.3.2.3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5.3.2.3.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3.2.3.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3.2.3.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3.2.3.4自救互救、急救85、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3.2.3.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3.2.3.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3.2.3.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3.2.3.8有关事故案例; 5.3.2.3.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2.4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5.3.2.4.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3.2.4.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3.2.4.3有关事故案例; 5.3.2.4.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2.5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之后,方可发给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学习。未经安全教育86、及考核合格,不得进入岗位,不得独立作业。5.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设施投入使用前,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保留相关培训记录。5.5操作岗位人员转岗、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必须车间(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5.6.1凡从事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或者管理工作。5.87、6.2公司必须合理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有特种作业岗位必须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5.6.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按期进行复审,保证证件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5.6.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同时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安全培训。5.7每年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低于20学时。5.8其他人员教育培训5.8.1为了保证外来参观、检查、学习、施工人员等人员的安全,由接待部门负88、责在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危险部位以及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5.8.2进入生产区域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由专门负责人员带领进入。5.8.3相关方进入现场之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对经常进入公司的相关方要定期进行培训,保存好培训考核记录。5.8.4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9安全文化建设5.9.1 安全文化建设的形式和内容依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确定。 5.989、.2 建立完善安全文化建设机制,加强各层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作风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任务,逐条逐款抓落实;5.9.3联系公司实际,创新安全文化的形式和内容。各部门结合实际,开拓思维,勇于创新,敢于创新,在形式内容、操作方法、活动方式等方面,认真落实公司相关文件要求,推陈出新,灵活多样,开拓创新,注重实效。5.9.4加强宣传教育,建设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5.9.5 利用板报等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帮助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 5.9.6每年 6 月,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宣誓、安全口号征集评选和应急演练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5.9.7 建立公司安全理念90、,所有安全理念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发布并且在公司内广泛宣传,技术安全部通过网络,电子屏,宣传栏及制作警示标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安全理念逐步深入职工意识当中,最终影响员工的安全行为。5.9.8 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认真执行,通过制度建设来强制规范和约束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行为逐步变成员工自身的习惯行为。 5.9.9 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评定考核活动,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6.记录6.1培训需求表6.2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6.3月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情况6.4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6.5员工安全教育档案6.6培训效果评估6.7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6.8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91、育6.9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安全教育和培训6.10转岗、离岗安全培训6.1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6.1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6.13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协议6.14入厂安全须知(二)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1.目的 为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创造一个稳定、文明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部门和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AQ/T9004-2008 4.职责 技术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方案的制定,经安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总92、监负责监督,技术安全部牵头组织各部门实施。 5.管理要求 5.1 安全文化建设的形式和内容依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确定。 5.2 每年初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讨论和修订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的编制和分解,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5.3 利用板报等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帮助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 5.4 每年 6 月,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宣誓、安全口号征集评选和应急演练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5.5 不定期开展岗位危险源辨识,鼓励员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对事先没有想到或者过去没有遇到过的潜93、在的不安全实践和安全缺陷,进行有效识别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对员工所识别的安全缺陷给予及时处理和反馈,建立员工参与和角色认可的机制。 5.6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使员工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 5.7 在厂区道路两侧等显眼位置悬挂、张贴安全文化标语,设置统一的宣传标识牌,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5.8 紧密围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利用广播、信息网、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进行文化建设宣传。 5.9 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员工对生命健康价值的认识,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潜意识观念。 5.10 年末总结本年度的安全文化建设业绩,找94、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建设计划。 5.11 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评定考核活动,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6.记录 6.1 年度安全文化建设计划 (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进行沟通和总结,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班组及以上各级安全生产会议。 3.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技术安全部负责会议记录整理; 3.2 公司级安全会议由安全总监主持召开,技术安全部负责会议记录整理95、; 3.3 各部门车间(室)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技术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3.4 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会,车间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3.5 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适时召开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4.管理要求 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1.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安全总监召集,安委会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4.1.2 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提出对策,拟定解决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96、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4.1.3 会议记录技术安全部负责整理,对会议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行政后勤部负责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4.2 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4.2.1 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可与公司月度经营例会合并),由行政后勤部召集,公司总经理主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并可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2 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97、方针政策和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等。 4.2.3 会议记录由行政后勤部负责整理,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分发至各车间、部门;行政后勤部应负责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4.3 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 4.3.1 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二次,由部门(车间)负责人主持,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 4.3.2 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决议和重大问题。 4.3.3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98、,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技术安全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4.4 班组安全会 4.4.1 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班组安全会每周召开一次;班前安全会在每天上班前召开。 4.4.2 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等。 4.4.3 会议应形成记录,车间兼职安全员进行检查验证。 4.5 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召开,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99、检查和考核。 4.6 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7 安全生产会议要求 4.7.1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列出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重要会议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7.2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7.3 与会人员应按时按要求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100、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7.4 与会人员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通讯工具应关闭或调到无声状态。 4.7.5 会议决议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相关部门和人员,与会人员应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由技术安全部或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 4.7.6 会议纪要应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会议决议及执行情况检查等,技术安全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5.记录 5.1 会议记录或纪要 5.2 会议签到表 第六章 生产设备设施(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保证新建、改建101、扩建等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 36 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51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4.术语 4.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102、术措施的总称。4.2“三同时”:是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5.职责 5.1 设备物资部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并按程序逐级进行审查,取得相关结论文件批复并报技术安全部备案。 5.2 技术安全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6.管理要求 6.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6.1.1 公司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重点建设103、项目时,项目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6.1.2其他普通建设项目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6.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 6.2.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6.2.2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104、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6.2.3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建设项目概述、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等十四项内容。 6.2.4 属国家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公司按相关规定报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2.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6.2.5.1 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6.2.5.2 未委托具有相105、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6.2.5.3 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6.2.5.4 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6.2.5.5 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6.2.5.6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6.2.6 其他普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可由公司自行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6.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 6.3.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106、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6.3.2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设计单位提出,公司和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保存书面记录。 6.3.3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经营单位。 6.3107、.4 在施工过程中,生产管理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6.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6.4.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公司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4.2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 6.4.3 试运行期间,设备物资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设备物108、资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4.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6.4.5 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公司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6.4.6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4.6.1 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6.4.6.2 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109、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6.4.6.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6.4.6.4 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6.4.6.5 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6.4.6.6 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6.4.6.7 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6.4.6.8 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6.4.6.9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6.4.7 其他普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10、,由公司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6.4.8 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6.4.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禁止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4.10通过验收后,项目部门和技术安全部应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涉及安全设施的有关资料移交一份给公司档案室备案; 6.5安全设施的交接与运行 6.5.1生产管理部在向使用单位交接建设项目时,必须保证所有安全设施都通过验收合格,并向使用单位详细说明安全设施情况及使用注意事项; 6.5.2建设项目使用单111、位应配备人员承担安全设施运行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同时与主体设施运转,发挥其作用; 6.5.3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设施的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熟练掌握设施安全操作技能。 6.6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7.记录 7.1 安全预评价报告 7.2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7.3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评价报告 7.4 备案记录 7.5厂区布置图7.6照度测量记录7.7防雷设施检查记录7.8防雷、接地检测记录7.9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112、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从而到达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机械、消防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等运行管理。 3.职责 3.1 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 3.2 技术安全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 3.3 各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4.管理要求 4.1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4.1.1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或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4.1.2 电焊机应满足:113、 4.1.2.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4.1.2.2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4.1.2.3 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1.2.4 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并记录。 4.1.2.5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 5 米,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4.1.2.6 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 3 个,长度不超过 30 米。 4.1.2.7 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4.1.2.8 严禁114、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4.1.2.9 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4.1.2.10 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4.1.3 变配电系统: 4.1.3.1 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4.1.3.2 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115、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4.1.3.3 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1.3.4 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4.1.3.5 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4.1.3.6 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 毫米10 毫米。 4.1.3.7 应设有 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4.1.3.8 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16、 1.7 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 40 毫米40 毫米。 4.1.3.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4.1.3.10 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 4.1.4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4.1.4.1 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4.1.4.2 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4.1.4.3 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4.1.4.4 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4.1.4.5 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117、施工图。 4.1.5 动力照明箱(柜、板): 4.1.5.1 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配电板。 4.1.5.2 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箱、柜。4.1.5.3 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 4.1.5.4 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1.5.5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4.1.6 手持电动工具: 4.1.6.1 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4.1118、.6.2 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 3 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4.1.6.3 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1.6.4 电源线长度限制在 6 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4.1.6.5 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4.1.7 临时用电线路: 4.1.7.1 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管理制度及审批手续,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4.1.7.2 临时用电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 15 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4.1.7.3 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1.7119、.4 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4.1.7.5 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4.1.8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 4.2 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4.2.1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120、和流向。 4.2.2 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 4.2.2.1 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4.2.2.2 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4.2.2.3 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4.2.2.4 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4.2.2.5 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4.2.2.6 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121、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4.2.2.7 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4.2.2.8 熟料破碎机运转时加油的,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4.2.3 粉磨设备(包括立式辊磨机、管式球磨机等): 4.2.3.1 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安装防静电装置;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同意,动火现场必须备好灭火器。 4.2.3.2 煤磨系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 4.2.3.3 有煤磨系统防火、防爆专项应急预案,防止煤粉制备系统发生爆燃事故。 4.2.3.4 进入磨体内检查必122、须断开主电源,挂警示牌,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4.2.3.5 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磨机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 4.2.3.6 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穿越靠近磨体。 4.2.3.7 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灰。 4.2.3.8 磨机轴承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 4.2.3.9 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4.2.3.10 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 4.2.4 烘干设备(预热器与分解炉等): 4.2.4.1 烘干设备周围应设置相123、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 4.2.4.2 烘干设备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 4.2.4.3 制定预热器清堵作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4.2.4.4 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要求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预热器周围平台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4.5 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 4.2.4.6 检修状态预热器的翻板阀必须锁紧。 4.2.5 回转窑: 4.2.5.1 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 4.2.5.2 回转窑窑头、窑尾观察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4.2124、.5.3 回转窑筒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人孔门固定牢固;筒体冷却装置完好。 4.2.5.4 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 4.2.5.5 回转窑传动装置中的高转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完好。 4.2.5.6 回转窑传动装置中,应设置当辅助传动装置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同时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另设应急独立动力源。 4.2.5.7 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以便在使用中切断辅助传动电动机,防止回转窑自行转动。 4.2.5.8 应建立回转窑巡检制度,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并定期检查、做好相125、关运行记录。 4.2.5.9 停窑维护要有相应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 入窑作业要有相应的入窑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规程或指导书操作。 4.2.6 篦冷机: 4.2.6.1 设备完好无漏风,并润滑充足。 4.2.6.2 必须制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2.6.3 人工清理篦冷机大块(“雪人” )时,必须停止使用空气炮,维持好窑头负压,在窑头平台上处理。 4.2.6.4 人工进入篦冷机内清理作业前必须停下与篦冷机有关的所有设备:窑、冷却机、破碎机、空气炮,将预热器翻板阀锁死,并对相应开关、阀门挂警示牌。 4.2.7 运载给料设备(链斗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空气输126、送斜槽、板链提升机、斗式提升机等): 4.2.7.1 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或防护屏应安装牢固,符合要求。 4.2.7.2 纠偏装置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4.2.7.3 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 25 米范围内应不少于 1 个急停装置。 4.2.7.4 急停装置按钮或拉扯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4.2.7.5 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应设过道桥。 4.2.7.6 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等缺陷,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需有防进水措施。 4.2.7.7 提升机及链板运127、输机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运行稳定可靠。 4.2.8 收尘设备(袋收尘、电收尘等): 4.2.8.1 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4.2.8.2 建立进入收尘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4.2.8.3 制定收尘设备管理维护制度。 4.2.8.4 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监测。 4.2.8.5 对电除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确认接地装置完好,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 4.2.9 装卸、包装设备: 4.2.9.1 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4.2.9.2 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128、,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 4.2.9.3 严禁带料启动设备。 4.2.9.4 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2.9.5 水泥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 4.2.9.6 发生夹包,及时停机,禁止在设备运转时处理问题。 4.2.9.7 包装机在运转时,禁止到包装机里面去拉包,同时严禁输送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护调整。 4.3 特种设备管理 4.3.1 厂内机动车辆:应有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每年进行 一次年检且年检数据齐全真实有效。4.3.2 工业气瓶:按工业气瓶管理制度执行。 4.3.3 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 0.1MPa 的液体和气129、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4.3.4 压力容器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4.3.4.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4.3.4.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4.3.4.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4.3.4.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4.3.4.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130、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4.3.4.6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4.3.4.7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4.3.4.8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4.3.5 起重设备(电动葫芦、卷扬机、吊索具等):4.3.5.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3)过载保护装131、置;(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4.3.5.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4.3.5.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4.3.5.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4.3.5.5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4.3.5.6吊具按吊索具管理制度要求执行。4.4 消防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4.4.1 在煤堆场、煤粉制备系统、油罐区和仓库132、等防火重点部位设灭火或自动报警装置。 4.4.2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总降、中控室。 4.4.3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4.4.3.1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4.4.3.2 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4.4.3.3 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4.3.4 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三)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设备运转和检修中不发生人身伤133、害和设备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厂生产线设备现场检修、维修、保养作用。 3.职责 3.1 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检修、日常维护、保养维护管理工作; 3.2 技术安全部负责维修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 设备维护保养原则4.1.1生产设备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检修的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产品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和增长,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4134、.1.2生产管理部门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下达设备的检修计划,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检修计划。总结评比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4.1.3在设备检修中,操作人员要紧密配合维修人员,坚持“修用结合”的方法。4.1.4要对员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在搞好群众性维护保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是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4.2设备在中修、大修前检查4.2.1设备在中修、大修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查,一般称预检,再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修前检查要列入月份检修计划内,可以结合二级保养工作进行,不列入周期结构135、中,以尽量简化周期结构,减少计划人员的繁琐工作。修后检查要检查下次计划修理时需要修复的缺陷,确定修理内容,为下次修理做好准备。4.2.2设备的清洗和油箱的换油。设备的清洗和油箱换油是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和油箱换油的周期进行的。清洗和换油工作可结合一、二级保养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计划。4.3检修计划 4.3.1按完成时间、进度的安排分:4.3.1.1年度检修计划安排全年的检修任务。4.3.1.2季度检修计划按年计划,安排季度检修任务。4.3.1.3月份检修计划按季度计划,安排每月的检修任务。4.3.2按修理的程度和内容分:4.3.2.1年度大修理计划(包括年度贵重关键设备的局部大修计划)。4136、.3.2.2年度中修、二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4.3.3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设备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是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重要依据,设备技术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和进行如下:4.3.3.1每年第三季度由生产管理部进行全公司设备普查工作。4.3.3.2各生产管理部门的普查工作,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设备技术员、班组长、维修人员参加的部门普查工作。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汇总存在问题,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项目,报生产管理部审核。4.3.3.3生产管理部负责设备存在问题鉴定工作,会同设备物资部的设备管理人员对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4.3.3137、 公司设备检修计划分年度大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年度大修计划由生产管理部和设备物资部共同编制,月度检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检修计划应包括与主机设备一体的安全设施的检修计划。为了保证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当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4.3.4 各生产车间根据设备运转情况,提出月度检修项目报生产管理部审核后实施。 4.3.5 公司年度大修计划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各生产车间提出的年度大修项目进行汇总后,会同设备物资部按时限制定大修计划。 4.3.6 所有设备应建立维修、保养台帐,按照检修计划进行维护保养,每次计划检修完毕后做好相应的检修记录,其内容包括设备修理周期、周期结构、历138、次修理时间、实耗工时、停机天数和设备每次的开动台时。4.4 检修计划的审批和下达4.4.1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生产副经理审批,大修需转报总经理批准,计划批准后,由生产管理部发送各有关车间。4.4.2有能力承担中修和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生产管理部联系外协单位承担,由生产管理部门和外协单位共同合作完成。4.5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4.5.1预检:在大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预检内容有:4.5.1.1设备主要精度和性能的检查。4.5.1.2查清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确定修理项目。4.5.1.3电器部分检查。4.5.1.4根据139、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4.5.1.5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4.5.1.6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4.5.2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人员及部门设备主管、技术员参加,对预检作核对和补充。4.6编设备修理准备方案在预检测绘后,由设备技术人员编制“设备修理准备方案”,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造情况等),修理前的设备技术状况和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预检记录等,主要内容是:4.6.1编制缺损件明细表,绘制修换零件图纸。4.6.2编制修理方案,140、包括改造方案和重要零部件修复计划。4.6.3编制修理后验收精度标准和技术要求。4.6.4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4.7验收和移交4.7.1设备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填写检修记录。二级保养后应当对所修部位进行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4.7.2设备中修后的检查验收:设备中修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设备主修人员,设备物资部负责人,设备技术员、操作人员参加验收。进行外部质量检查和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技术性能试验。检修部位应当按技术准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部位的主要精度应当能达到最低工艺要求。验收后,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141、完工验收单。4.7.3设备大修后的检查验收:设备大修后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设备主修人员,车间设备负责人,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修理验收单”一式三份,送生产管理部、使用车间、财务部各一份。4.7.4设备大修后,应当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和精度应当达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4.7.5对老旧设备和原制造质量较差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4.7.6长期用于单一工序的设备与加工工序无关的精度项目,也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4.7.7大修后,应当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对动力设备应当进行耐温、耐压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4142、.7.8验收后由设备物资部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等),收集整理存档。4.7.9验收投产三个月内,由于维修质量造成设备故障,由原承修人员负责返修。4.7.10验收中交接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应当由设备物资部组织研究并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4.8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质量的工作内容及考核,按照设备管理制度条款进行。4.9 检修风险控制 4.9.1 检修方案 4.9.1.1 设备设施大修及中修前由维修单位必须制定出检修安全方案,设备设施大修及中修的检修方案需要检修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部负责人等按照检修类别分类审验,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143、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4.9.1.2 在检修方案中必须明确检修内容、车间现场安全负责人、检修或改造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分析、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4.9.1.3日常维修和临停检修按要求进行风险分析,执行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涉及危险作业的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4.9.2 检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9.2.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9.2.2.检修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控制措施。 4.9.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9144、.2.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9.2.5 相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等。4.9.3 检修现场根据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示。 4.9.4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方案安全交底。4.9.5 作业前检修车间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安全措施落实。 4.9.6 当设备设施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吊装、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需按相关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4.9.7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4.9.8由于检修场地限制,现场的安全设备设施需要临时拆除,必须得到技术安全部和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方可拆除。4.9.9145、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与设备物资部技术人员、工艺技术员等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4.9.10对检修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9.11 对设备设施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锁及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4.9.12 对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4.9.13 对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9.14 对现场存在的可能危146、及安全的坑、井、洼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4.9.15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9.16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9.17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 4.9.18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9.19 检修场所如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4.9.20 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10检修安全要求4.10.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147、品。4.10.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10.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4.10.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10.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需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4.10.6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现场。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4.10.7严禁涂改、转借检修期间办理的安全作业手续、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等。 4.11 安全验收 4.11.1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148、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11.2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而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复正常。 4.11.3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撤离现场。 4.11.4 检修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要做到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及时清理干净。 4.11.5 设备物资部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车间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联锁装置等,并做好记录。4.11.6 设备检修149、完,必须由该班组长或电气人员共同经过详细检查,确实无人检修、无遗留物品时,方可允许解锁、取牌,严禁非操作人员合闸开车。4.11.7设备物资部会同设备所在部门、车间,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4.11.8试车时严格按照开停设备程序试车4.12 检修记录归档 检修任务结束后所有与检修有关的记录、图纸、文件等资料归档保存。 5.记录 5.1 检修计划 5.2 检修方案 5.3 检修安全会记录 5.4 设备检修报告单 5.5设备检修工单及(试车)验收单5.6 设备检修校验记录(四)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及旧设备设施的拆除、150、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报废、拆除的批准。 3.2技术安全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危险作业证审批和监督。 3.3 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3.4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实施新设备的安装和旧设备的拆除工作。 4.管理要求 4.1 设备设施购进后验收 所有设备设施进厂后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安装和试车。验收单位主要参加人员为设备使用管理单位,设备物资部、经营管理部等共同对购进设备的151、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对具有保质期的设备按照保质期进行跟踪验收;4.2 设备设施的安装及验收4.2.1经对设备设施验收工作之后准备安装,安装工作分几类情况进行:4.2.1.1对于标准设备设施不需要安装资质的普通设备设施由设备使用单位或者由供应商协同有关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前认真阅读说明书,确保安装正确。4.2.1.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设施例如起重机等须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预先编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装方案,安装中严格遵守安装方案,安装时需要办理相关作业手续时,由承包商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现场安全措施由设备使用部门及技术安全部监督执行。4.2.1.3安装完毕由安装施工单位写152、出安装完工书面报告书,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4.2.1.4验收时有安装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位,设备物资部共同参加,设备物资部主持验收工作,并写出验收报告,共同签字,方可交付使用单位进行试车。验收内容: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及设备安全要求进行验收,特别是设备的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否则不得投入生产使用。4.2.2外委加工的设备设施同样按以上各款执行。4.3设备设施的试车试运行4.3.1当新增或者安装的设备设施验收后投入试运行,试车前编制试车方案,内容包括:4.3.1.1设备设施的开停车注意事项;4.3.1.2设备设施所接触得物料性质及危险性;4.3.1.3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4.3.1.153、4操作人员的具体要求。4.3.2试运行前,生产管理部要与使用部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生产管理部负责安排厂家或公司的技术人员讲解。4.3.3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方准许上岗操作。4.3.4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4.3.5设备物资部要指派人员与各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试运行情况。4.3.6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设备物资部、使用部门写出试运行报告。4.4 旧设备设施的报废4.4.1 设备设施的报废依据 4.4.1.1 国家明令淘汰的; 4.4.1.2 超过使用年154、限的; 4.4.1.3 设备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 4.4.1.4 设备本身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危及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无法改造完善等。 4.4.2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由设备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设备物资部、技术安全等部门共同论证,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4.4.3 报废的设备应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涉及特种设备的,设备物资部应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4.5 旧设备设施的拆除 4.5.1 在拆除设备设施前,设备物资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评要认真、仔细、155、到位。 4.5.2 设备物资部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拆除方案,技术安全部负责审查,安全总监批准后执行。4.5.3 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4.5.4 拆除中的注意事项:5.5.4.1拆除作业之前应由技术安全部和设备物资部分别对拆除部门进行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在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拆除手续(含作业许可)方可进行拆除。国家相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5.4.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5.5.4.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156、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5.5.4.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5.5.4.5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5.6设备设施的报废5.6.1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5.6.2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5.7设备设施在拆除后应在设备台账上注明该设备设施已注销,生产管理部负责设施设备有关报废、拆除的资料保存。 5.记录 5.1 设备验收记录或报告 5.2 设备设施报废申请 5.3 设备拆除计划或方案 5.4 资产处置审批单(五)电气设备157、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规范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 3.职责 3.1 动力车间负责对供电设备设施和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 4.管理要求 4.1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4.1.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使用部门投入运行。 4.1.2 定期检查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 4.1.3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动力车间提出计划和统一归口管158、理。 4.1.4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完毕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4.2 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2.1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定期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2.2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不准随意乱动、乱调;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要灵敏可靠。 4.2.3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值班电工进行定时巡检;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电工应向车间负责人汇报,车间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 4.3 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4.3.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 4.3.2 定期或季节性对防雷设施进159、行检测并记录,保证性能良好可靠。 4.4 绝缘油的管理 4.4.1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4.4.2 定期对运行中的绝缘油进行检验,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5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4.5.1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生产单位应立即组织修复工作。 4.5.2 对于按间隔周期进行检修的电气设备设施,应按检修计划进行检修。 4.6 预防触电事故 4.6.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4.6.2 严禁未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4.6.3 严禁约定时160、间停送电,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4.6.4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4.6.5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4.6.6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 4.6.7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5.记录 5.1电气设备设施检修记录 5.2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记录 5.3电气设施的防雷检测报告 5.4绝缘油的检验记录 5.5绝缘、安全用具检测报告、合格证 (六)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配161、电室的安全管理。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用电法电业安全操作规程4.职责4.1动力车间负责公司本部总降、配电室的专业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及倒闸操作管理; 4.2技术安全部负责配电室的安全监督检查;5.管理要求5.1配电室门窗应齐全,用于通风的孔洞或门窗应装设金属网孔小于10mm10mm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边缘墙上设置警示标示。长度超过7米的配电室应设置2个门,配电室门应向外开且高压间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或难燃材料制作的实体门,门上应设置安全出口标示、应急照明灯等标示。5.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162、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的接地网络图。 5.3应设有 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5.4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在室内。5.5配电室必备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笔、接地线等)。 5.6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5.7配电室应放置电工专用工具及配件,并根据室内面积和配电柜数量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5.8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灰、室内无堆物、积水。5.9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厚度5mm的绝缘橡胶板,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163、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用标签或中文标注名称。5.10除专职电工、安全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需进入需经公司生产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机长时间逗留。5.11其他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5.12电气室应设有烟雾火警信号装置或监视装置及档鼠板,档鼠板应为非可燃材料制作,高低于400mm,应为可拆卸式。5.13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 1.7 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 40 毫米40 毫米。 5.14配电室的日常巡检要求5.14.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检,在夏164、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检次数。5.14.2巡检主要内容5.14.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5.14.2.2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5.14.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5.14.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5.14.2.5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5.15应定期对配电室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5.15.1检查配电柜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改;5.15.2检查配电柜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165、应修复;5.15.3检查配电柜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5.15.4检查配电室接地装置是否良好;5.16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应对配电室的配电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5.16.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5.16.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5.16.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 通道、孔洞等;5.16.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可能;5.16.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5.17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主管领导报告。5.18消防安全管理5.18.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166、关记录。5.18.2 电工要加强巡检,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18.3 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5.18.4 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之处,不得放在通道上。 5.18.5 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5.18.6 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6.记录 6.1 绝缘工具台帐 6.2 绝缘工具检验记录 6.3 巡检记录 (七)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制度1.目的 为使公司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安全可靠,杜167、绝临时用电不合规范、私拉乱接现象发生,防范发生漏、触电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照国家电力安全规程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以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使用临时用电设备设施、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及管理。 3.职责 3.1 各单位负责按要求办理归口管理范围内临时用电的的申请手续并负责对临时线路的使用状况进行自查,报动力车间审批、监督和管理。 3.2 公司动力车间对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1-3个月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审批,备案与检查。3.3 技术安全部对各单位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管理要求 4.1168、 架设临时线路的审批程序4.1.1凡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用电线路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申请、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1.2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指派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4.1.3电气作业人员在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临时用电线路申请单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有权不予架设。4.1.4建筑、安装工程的临时线路,使169、用期限可按计划工期确定审批;一般场所临时电气线路有效期限规定为15天到期必须拆除。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期的,必须重新办理延期使用审批手续,但临时线路使用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4.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用电线路。4.1.6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或临时检修所用电气线路,以及工作中利用插接方式用于移动式机电设备的电源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不按临时用电线路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但使用部门单位必须责成专人负责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安全使用监督,指定电气工作人员负责电气线路的安装和管理。电气线路的安装符合有关电气安装规程要求,接线安全可靠,合理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工作结束后170、或工作间断时立即拆除、收回。4.1.7临时用电线路接出处电源侧的安全管理动力车间负责,负荷侧临时接线由使用部门负责。4.1.8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对临时用电线路加强管理,要根据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和使用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4.1.9对违反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未经审批私自接用临时线路的单位及个人,动力车间有权责令立即拆除、停止供电,并有权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追究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4.2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技术要求4.2.1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4.2.2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使用应符合171、安全技术要求:4.2.2.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胶套电缆的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应不得有破损或接头,用电杆或沿墙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4.2.2.2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4.2.2.3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橡套软线,绝缘良好,导线截面积满足防护要求,安装在封闭、绝缘可靠的装置内或设置遮拦和醒目的警示标示。沿墙或架空的临时用电线路可使用塑胶线。4.2.2.4临时用电线路供电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设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措施。4.2.2.5露天架设的临时用电线路,其172、开关、变压器等处要有防雨、雪设施。4.2.2.6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靠近热力管道、腐蚀性介质和易燃易爆介质管道、易燃易爆物品、受压容器和高压电气线路。4.2.2.7临时用电线路架设要横平竖直,安全可靠。4.2.2.8临时用电线路不准架设在金属物体上或用金属线捆束。4.2.2.9临时用电线路不准在地面上拖拉,不准缚捆或固定在树木上。4.2.2.10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装有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4.2.3临时线路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4.2.4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4.2.5需要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和临时用电线路250V以下,一般场所临时用电线路架173、设距离地面应在3米以上,特殊场所和车辆经常通过的地方应适当加高。距建筑物露天地点、走廊以及人员通行的地方不得少于2.5米,严禁在树木、脚手架及建筑物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4.2.6凡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均按有关电气安装规范要求进行安装。4.2.7凡未按有关电气安装使用规定架设的临时用电线路视为不合格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应立即拆除后重新安装布设,待重新检查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4.2.8设备物资部、生产管理部、技术安全部和其他安全检查单位、人员对未经申请批准的、安装不合格的或已到期的临时用电线路,责令其停止使用,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逾期未进行处理,有174、权责令归属单位电气人员拆除。4.2.9临时线路使用完毕拆除后,使用单位及时对相关部门进行临时线路使用完毕的信息反馈,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备案。5.考核 5.1 使用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临时用电线路安装使用申请表而私拉乱接电源线的,技术安全部、相关管理部门均有权通知动力车间给予拆除、停电处理;如动力车间发现可立即作停电处理,直至整改完成后,方可接电使用。 5.2 相关部门或使用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临时用电线路安装使用申请表,而私拉乱接电源线的,技术安全部检查发现或接报检查验证确认属实,对违章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考核处理,屡整不改的加倍考核。 5.3 公司所属部门违反以上规定的,按175、现场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5.4 使用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违章使用单位或个人考核 500 元/次,屡整不改的加倍考核。 6.记录 6.1 临时用电线路安装使用申请表6.2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信息反馈表 (八)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所属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3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4特种设备作176、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5.职责 5.1 设备物资部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废的管理及技术档案的建立、保管工作。 5.2 技术安全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及使用监督。 5.3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自检工作。 6.管理要求 6.1 特种设备的采购6.1.1 公司在采购特种设备和附件时应采用专业厂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177、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安全可靠、技术资料齐全。6.1.2 新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6.2特种设备的使用6.2.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厂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计的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6.2.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6.2.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应真实准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6.2.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178、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6.2.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6.2.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6.2.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2.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2.3.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6.2.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做好记录,自检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6.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179、,并做好记录。锅炉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6.2.6设备物资部对在用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进行定期检验。6.2.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只有检验合格,并且张贴悬挂检验标签特种设备才允许使用。6.2.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检维修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6.2.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80、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6.2.10按国家规定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各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 6.2.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6.2.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6.2.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181、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超温、超压等。 6.2.14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分厂、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同时组织人力处理。 6.3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6.3.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通知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6.3.2安装、改造、维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制定施工方案,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逐级批准后方可施工,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6.3.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182、收,移交竣工资料(含质监局出具的验收报告)。7.记录 7.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台帐 7.2 特种设备登记台帐 7.3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7.4 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九)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压力容器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压力容器的运行和管理。 3.引用文件 3.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2008) 3.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职责 4.1 设备物资部负责安排对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和检测,并组织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183、证。 4.2 设备物资部负责压力容器运行的监督管理。 4.3 各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 5.管理要求 5.1 采购 5.1.1生产管理部按照实际使用需要提出采购计划。 5.1.2 经营管理部按计划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制造厂生产的、合格的,技术资料齐全的压力容器,不得采购报废的压力容器。 5.2 安装 5.2.1 设备物资部应当选择具有压力容器安装资格的施工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并监督施工单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5.2.2 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2.3 保存施工技术资料。 5.3 验184、收、注册 5.3.1 压力容器安装结束后,生产管理部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压力容器进行初步验收,未经验收的设备不得使用。 5.3.2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 30 日内,生产管理部应按要求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登记注册标志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5.4 运行管理 5.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且授权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设备物资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5.4.2 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5.4.3 设备物资部和技术安全部应当对作185、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并做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5.4.4 使用部门应当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4.4.1 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5.4.4.2 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4.4.3 压力容器运行中应当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5.4.5 使用部门应当对压力容器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186、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 5.4.6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向车间、设备部报告: 5.4.6.1 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达到有效控制; 5.4.6.2 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5.4.6.3 安全附件失灵; 5.4.6.4 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6.5 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5.4.6.6 过量充装; 5.4.6.7 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振动,危及安全运行187、; 5.4.6.8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 5.4.6.9 其他异常情况。 5.4.7 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防止发生健康损害。 5.4.8 检修时必须先泄压,释放管道或压力容器内的空气后并采取隔离、锁定措施后方可作业。 5.4.9 不得用压缩空气吹扫身体。 5.5 检验 5.5.1设备物资部应当于压力容器检定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同时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报发证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进行检验。 5.5.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5.5.3 全面检验是指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压力容器一般188、应当于投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要求确定。 5.5.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耐压试验: 5.5.4.1 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 5.5.4.2 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 1/2 壁厚的; 5.5.4.3 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5.5.4.4 需要更换衬里的; 5.5.4.5 停止使用 2 年后重新使用的; 5.5.4.6 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5.5.4.7 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怀疑,认为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的。 5.5.5 压力表每年189、校验二次。 5.5.6 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5.6 安全附件 5.6.1 压力容器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的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应符合规定。 5.6.2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应同压力容器一起进行检查、维护。 5.7 报废、拆除 5.7.1 对于已达到设计寿命的压力容器,如继续使用,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全年检验(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价),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5.7.2 对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5.7.3 对于报废的压力容器,公司内部也应按规定办理报废、审批手续190、 。 5.7.4 对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后确定为不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依据检验报告进行报废。 5.7.5 对于已确定报废并需要拆除的压力容器,在拆除前必须做好工作风险评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拆除安全。 5.8 技术档案管理 压力容器安装、验收、运行检查、维修、检验、报废拆除、变更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保存。 6.记录 6.1 压力容器台帐 6.2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档案 6.3 压力容器检查记录 6.4 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十)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中的各种起重机、电动葫芦191、等;不适用于手动起重器具,如钢丝绳、吊带、吊索。 3.引用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职责 4.1设备物资部负责对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4.2 设备物资部负责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及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和检测,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3 起重机械使用部门负责起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管理及保养工作。 4.4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修工作由技术安全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管理要求 5.1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5.2 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192、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5.3 使用部门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安全操作规程。 5.4 起重机械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 2 年。 5.5 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记录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6 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 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5.7 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193、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5.8 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5.9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10 起重机械使用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危作业审批表后方可作业。 5.11 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5.12 使用部门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194、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5.13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5.14 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生产管理部、技术安全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5.15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应报废。 6.记录 6.1 起重设备档案 6.2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6.3 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表 (十一)卷扬机管理制195、度1.目的 为保障卷扬机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减少机械伤害和高空坠落,以确保员工的人身、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卷扬机的管理。 3.职责 3.1 使用部门负责卷扬机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 3.2 设备物资部负责卷扬机的监督管理。 3.3 技术安全部负责卷扬机使用的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 安装时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 4.2 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4.3 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196、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4 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4.5 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4.6 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4.7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4.8 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4.9 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5197、.记录 5.1 特种设备台帐 5.2 卷扬机检查记录 (十二)吊索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吊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索具处于安全状态,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吊索具的管理。 3.职责 3.1 各车间负责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吊索具的管理。 3.2 吊索具的配备申购由各车间负责人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申报采购计划。 3.3 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对购回的吊索具建档;对吊索具的报废予以认定,对报废吊索具统一回收处置,防止作业现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 3.4车间负责人负责吊索具的集中存放和维护保养管理。 3.5 设备物资部负责对吊索具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管理要求 4.1 吊索具的198、配备 4.1.1 各车间根据生产、检修作业需求配备适用的吊索具,包括钢丝绳、纤维吊索或吊带、吊钩、滑轮、卸扣等,最常用的一般是钢丝绳、卸扣、纤维吊带。 4.1.2 车间负责人负责按需申报吊索具的配件材料计划,经各级领导审批后由经营管理部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到货后按标准要求进行吊索具的验收。验收合格的吊索具,无限重标识的,加限重标识,对所配备的吊索具建立台账,可与吊索具月度检查记录合并在同一份记录中。 4.2 吊索具的使用规定 4.2.1 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4.2.2 吊索具的选用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 4.2.3 作业前,应对吊索具199、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4.2.4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牢固。 4.2.5 正确选择绳索、卸扣、吊钩。吊装作业时,不能超过吊具及配件的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负荷。 4.2.6 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加护角防护。 4.2.7 绳索之间的夹角一般应小于 90 度。 4.3 钢丝绳吊索使用要求 4.3.1 使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吊索时,金属套管不应受径向力或弯矩作用。 4.3.2 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销轴等物体,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2 倍。 4.3.3 钢丝绳不得负重在地面上拖拽,使200、用的环境温度应在-100300范围,不能使用有焊接疤痕的钢丝绳,钢丝绳吊索不得用做电焊搭铁线。 4.3.4 提升吊重时,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终端连接方法正确可靠,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 倍,吊索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但终端索眼、套管或销轴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多肢吊索不得绞缠。 4.4 纤维吊索或吊带使用要求 4.4.1 应防止出现机械损伤,应避免与吊重的锐边、粗糙表面接触或磨擦生热。 4.4.2 在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 30 度,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 20 度。 4.4.3 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上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201、沙、铁屑等锐利颗粒杂物。 4.4.4 吊索或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4.4.5 当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或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减少 15%。 4.4.6 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防止受到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脂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纤维吊带、吊索不能接触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物质。 4.4.7 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的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4.5 吊钩和卸扣使用要求 4.5202、.1 吊钩、卸扣缺陷不得补焊,表面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 4.5.2 吊钩、卸扣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不得在吊钩卸扣上钻孔或焊接。 4.5.3 卸扣在高温、低温环境里极限工作载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5.4 与卸扣销轴连接接触的吊物耳板及其他索具配件其厚度应小于销轴直径。 4.5.5 当吊索具出现缺陷时,任何人均有权停止使用。 4.6 维护与保养 4.6.1 吊索具应集中存放,专人管理。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使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4.6.2 吊索具在每次使用后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4.6.2.1 纤维吊索、吊带应存放在远离热源、203、通风干燥、无腐蚀化学物品场所; 4.6.2.2 重物不得压在吊索具上; 4.6.2.3 特殊设计的吊索具应放在专用吊索具框架上。 4.7 检查与报废 4.7.1 新购置的成品吊索,经设备物资部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方能接收,交付使用。 4.7.2 使用人员应对吊索具进行经常性外观检查(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交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确认。 4.7.3 由设备物资部相关管理人员每月对吊索具进行一次普查,检查标识是否正确、有无丢失或污损使其内容无法辨认,绳夹的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吊索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索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204、有无磨损、腐蚀、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有无烧焦老化等,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4.7.4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4.7.4.1 裂纹。重点检查吊钩下部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应予以报废; 4.7.4.2 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 10%; 4.7.4.3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 4.7.4.4 扭转变形超过 10 度; 4.7.4.5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4.7.4.6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时,应报废心轴。 4.7.5 卸扣出现下列205、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4.7.5.1 卸扣扣体扭曲超过 10 度时,应更换部分部件或报废; 4.7.5.2 锈蚀和磨损超过名义尺寸 10%时,应更换部分部件或报废; 4.7.5.3 卸扣扣体和销轴发生明显变形应报废; 4.7.5.4 肉眼看出有裂纹和裂痕时,应更换部分部件或报废。 4.7.6 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4.7.6.1 无规律分布损坏:在 6 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 5%; 4.7.6.2 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 4.7.6.3 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206、接绳股中; 4.7.6.4 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小于原公称直径的90%; 4.7.6.5 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小于原公称直径的 93%; 4.7.6.6 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公称直径的 20%; 4.7.6.7 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4.7.6.8 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 95%; 4.7.6.9 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管或插接连接207、部分滑出。 4.7.7 吊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4.7.7.1 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 5%; 4.7.7.2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 80%;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 90%; 4.7.7.3 裂纹或高拉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 4.7.7.4 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 10%; 4.7.7.5 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 4.7.7.6 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达原尺寸的 10%。 4.7.8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4.7.8.1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208、局部破裂; 4.7.8.2 吊带表面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4.7.8.3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7.9 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4.7.9.1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4.7.9.2 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 1/3; 4.7.9.3 绳索捻距增大; 4.7.9.4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纤维或纤维颗粒; 4.7.9.5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7.9.6 严重折弯或扭曲; 4.7.9.7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209、4.7.9.8 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4.7.9.9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5.考核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技术安全部和设备物资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6.记录 6.1 吊索具登记检查台帐 (十三)电焊机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保障各部门在检修、日常维护工作中能安全、正确地使用电焊机,以免因使用不当发生触电事故,针对公司的电焊机使用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电焊机的管理。 3.职责 3.1 使用部门负责电焊机的日常保管、维护。 3.2 动力车间负责电焊机绝缘电阻的检测。 3.3 技术安全部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及日常的监督、考核。 4.管理要求 4.1持210、有电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焊机。 4.2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规定地点。 4.3使用电焊机的车间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4.4电焊线使用完毕必须回收并由使用人或所在车间保管。 4.5使用车间负责人每月必须对所使用的所有电焊机进行检查及维护。 4.6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4.7次级接头连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并确认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4.8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211、切断电源。 4.9野外作业时,电焊机应放在避雨、通风较好的地方。 4.10焊接时,不允许用铁板搭接代替电焊机的搭铁。 4.11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动力车间每三个月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其中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4.12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4.13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接头不得超过2个,外皮完整柔软。 4.1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212、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作业。 4.15使用部门每月定期维护,做好维护记录,维护内容主要包括内部除尘、连接部位紧固,保证焊机正常运行。 4.16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 4.17电焊机铭牌应清晰、完整;已缺失铭牌的,另行打印,贴于电焊机铭牌位置。 5.记录 5.1电焊机检查记录 (十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避免人为因素造成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213、 3.职责 3.1 使用部门负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保管、维护。 3.2 动力车间负责手持式电动工具绝缘电阻的检测。 3.3 技术安全部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及日常的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 手持式电动工具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使用。 4.2 工具使用方法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 4.3 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前要检查以下事项: 4.3.1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4.3.2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4.3.3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3.4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3.5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4.3.6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214、好; 4.3.7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4.3.8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4.4 对于额定电压在 220V 以上的 I 类电动工具,当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确有困难时,可以在供电回路中安装动作电流为 15mA 并在 0.1S 以内动作的漏电开关。 4.5 I 电动工具接地或接零后,须装设安全防护装置方可使用。 4.6 禁止不用插头而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4.7 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机械防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 4.8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仓库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4.9 工具必须由使用车间主任按以下215、规定定期检查: 4.9.1 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4.9.2 在湿热和温差变化大的地区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4.9.3 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4.10 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式电动工具。 4.11 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用低于原用材料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同的零部件。 4.12 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4.13 修理完毕的工具必须经动力车间测量绝缘电阻和进行绝缘耐压试验。 4.14 对于不能修复完好的工具,要予以报废。 5.记录 5.1 手持式电动工具检查表 (十五)工业气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工业气瓶的安全管理216、,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业气瓶的采购、检验、储存、运输及使用。 3.引用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4.职责 4.1 经营管理部负责工业气瓶的采购工作。 4.2 设备物资部仓库员负责工业气瓶的入库、储存、登记、发放工作。 4.3 技术安全部对各部门工业气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管理要求 5.1 采购 5.1.1 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5.1.2 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部门、管理责任人等。5.1.3气瓶必须在检验217、周期内使用。气瓶检验由气体供应商负责组织,不得采购超期未检、报废、漆色剥落、标志不清、无保护胶圈、无安全防护帽的气瓶。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 3 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 5 年检验一次;超过 30 年的气瓶应报废处理。 5.2 储存管理 5.2.1 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放在气体专用库房中,气瓶立放时需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房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5.2.2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并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5.2.3 气瓶入库前应检查气瓶是否符合要求,合格的气瓶方可入库。库内的2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5.3 气瓶使用 5.3.1 各气瓶使用部门负责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5.3.2 各气瓶使用部门应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5.3.3 各气瓶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附件齐全、完好。5.3.4 气瓶储存或使用时,应保持直立放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气量,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5.3.5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219、搬运,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5 米。 5.3.6 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4 气瓶运输 5.4.1 钢瓶必须配戴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击。5.4.2 严禁在同一车上装载两种不同可燃气体、液体和助燃气体的钢瓶。5.4.3 气瓶装车后加以固定,汽车装运应横向旋转,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夏季运输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6.记录 6.1 工业气瓶检查收发记录 6.2 工业气瓶检查表 (十六)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220、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外来车辆的管理。 3.引用文件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4.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不含列入特种设备的厂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 4.2 设备物资部负责列入特种设备的厂内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3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4.4技术安全部负责对各部门对各类厂内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5.管理要求 5.1 安全驾驶 5.1.1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221、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驾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驾驶操作规程。 5.1.2 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擅自用车,严禁无故开出生产作业区。 5.1.3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 15 公里/小时。 5.1.4 遇有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路口,遇有恶劣天气有雾能见度差的,每小时不得超过 10 公里。 5.1.5 各种车辆出入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危险地段及生产现场,时速每小时不得超过 5 公里。 5.1.6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 5 米以内或路斜坡在 6以上,生产作业路段,重载下坡的机动车辆禁止长时间停止行驶。 5.1.7 矿山公路其路段长、坡度陡,各222、种车辆每小时行驶不得超过 35 公里,在矿山公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车、强抢、严禁空挡滑行。 5.1.8 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在油库及其它禁烟场所吸烟。 5.2 车辆安全检查 5.2.1 除按规定每年对所有车辆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年终审验外,车队负责人每月要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检查,所有机动车辆的刹车、方向盘、喇叭、灯等必须灵敏可靠。在作业前驾驶人员应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业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带病行驶。 5.2.2 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做到车有故障不上路。 5.2.3 严禁驾驶人员过度疲劳开车或酒后驾车行223、驶;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责。 5.2.4 机动车驾驶室内严禁放置棉纱、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5.2.5 特种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5.2.6 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车的性能、结构、原理,持证操作。 5.2.7 维护、检修车辆时禁止吸烟。 5.3生产作业车辆不准出厂行驶,因工作需要到厂外运输物资,必须持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按指定路线行驶。6.记录 6.1 厂内机动车档案 6.2 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6.3 厂内机动车辆专项安全检查表 (十七)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目的 为确保公司在生产活动、管理活动中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有效、可靠,降低安全风224、险,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对所有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进行控制,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场所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3.职责 3.1 技术安全部负责对所有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4.管理要求 4.1 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投产后,应和生产设备同样进行维护、计划检修、考核和管理。 4.2 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做到轮有罩,轴有套,闸有盒,平台走廊有栏杆,沟、坑、口处有盖板,卸料口处有篦子,卷扬机有安全保险装置,保证其牢固、完好、可靠。在危险场所225、要害部位、厂房内外、人行线路、道口等处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3 严禁为了工作方便,拆除工作场所的任何防护设施;非拆不可的,必须经技术安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 4.4 检修结束后必须将原有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恢复原状,装齐全、装牢固,不得遗失,否则,追究检修人员的责任。 4.5 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拆除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必须采取相应可靠的保护措施。 4.6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志、防雷装置等定期检查,不准随意拆除和占用。 4.7 一切电气设备有金属外壳的,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安全措施。 4.8 厂区道路施工应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必须设红灯警示标记。 4.9 对所有安全装置226、和防护设施必须爱护;对任意拆除防护设施而造成的事故,应根据情节严肃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10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按消防要求规范配齐后,不准随便使用,摆放场所不准放置其他物品。 5.现场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十八)收尘设备管理维护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收尘设备的维护管理,保障收尘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行,提高除尘效率,促进公司清洁文明生产,全面提升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收尘设备的管理。 3.引用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044.职责 4.1技术安全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公司227、收尘设备排放情况的检测、监督和考核。 4.2设备物资部负责收尘设备现场故障诊断、问题分析及处理方案的确定。 4.3 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单位所有收尘设备的运行、巡检、维护;负责本单位收尘设备所需备品配件(包括滤袋)材料计划的及时上报和到货验收,对各类收尘器的排放情况负有直接责任。 5.管理要求 5.1收尘设备设施完好,定期监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5.2建立进入收尘器的安全操作规程,且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监测。 5.3生产管理部根据收尘设备巡检记录以及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和排放情况,形成部门的月度检修计划及相关的备件(包括滤袋)材料计划,并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批。 5.4 袋收尘器破损228、布袋的更换 5.4.1 各袋收尘设备使用车间应严格按照袋收尘器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袋收尘器,保持设备卫生清洁,保持收尘设备进、出风管道无破损、漏风、堵塞,吸尘点密封良好,防止正常生产期间现场扬尘和排放超标。 5.4.2 在日常巡检、维护中发现排放超标或确认需更换收尘布袋时,收尘使用车间应及时安排更换滤袋。 5.4.3 更换滤袋时应严格按照袋收尘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以确保收尘设备的完好和换袋质量,降低维护成本和维修工作量。 5.5 电收尘运行维护规程5.5.1在电除尘器运行过程中,应每隔1h检查一次振打及卸灰传动机构的运转情况,各电场高压硅整流变压器高低压侧电流、电压值,除尘器进出口的温度值,并229、做好相应数据记录和故障记录。 5.5.2每周清理1次保温箱、控制柜内的灰尘,检查GK板在插座内是否牢固,各线头连接是否可靠,特别是振打装置的陶瓷转轴、高压绝缘瓷座及硅整流变压器输出端的高压瓷瓶,如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依据粉尘排放情况及时调整时序控制器的工作周期,控制振打频率;或将阴极振打由自动转为手动。 5.5.3注意热风系统的调整,天冷潮湿时少开,且调小阀门开度,防止保温箱内温度降低或结露;天热干燥时则相反。对其内部的电加热管要经常检查,损坏的应及时更换。使用前2h应接通保温箱内部的电加热器,使箱内构件温度高于烟气结露点温度。设备启动后,要缓慢调节面板上的旋钮,使电流电压慢慢上升,直到闪络控230、制为最佳状态。 5.5.4对电场内部要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断裂的阴极芒刺,清理两极上的粉尘,对挂灰过多的电晕线、阳极板要分析其原因,及时做出处理或调整,注意观察极板和阴极框架是否变形,电晕线是否松弛,极距偏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晕线与极板距离偏差应5mm),振打锤是否移位或松脱、击打力量是否合乎要求,气体分布板、烟道、积灰斗排放口有没有堵塞等。 5.5.5定期对硅整流变压器进行维护,特别是对其油位、油质、绝缘电阻以及高低压绕组对地绝缘电阻的监测,确保其指标在规定范围内。高压变压器正极和除尘器外壳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 5.5.6检查除尘器各连接处、法兰、人孔等处的密封情况,对漏风部位应采231、取措施,及时堵漏。要注意对各传动装置的检查,如振打装置卸灰螺运机的减速器是否缺油及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等。 5.5.7设备停机时,要将输出电压电流调至零位再切断电源,防止再起动时造成高压冲击;同时,不要立即停止振打和卸灰装置的工作,以免因停机积灰而发生棚料。5.6各单位要加强收尘器的运行、巡检、维护、润滑及一般维修工作,保证收尘设备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发现设备故障和排放超标及时进行处理;班组无法处理的,及时通知收尘维护人员进行故障诊断并进行设备维修或抢修。 5.7各车间根据现场扬尘及收尘设备使用情况向生产管理部上报收尘设备技术改造申请,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论证和技术可行性分析后报公司232、审批执行。 5.8对电或袋收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进入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危作业审批,对系统所属设备确认停机并办理停电作业票;进入电收尘检查维修前前,必须确认接地装置完好,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6.检查与考核 技术安全部组织专业人员对各车间收尘设备的运行、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监督检查,发现收尘设备排放超标或收尘设备处于非正常状态,造成现场扬尘时,限期整改,并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7.记录 7.1 检修维护记录7.2环保设备台账7.3环保目测记录7.4污染源废气(尘)监测报告单7.5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 (十九)回转窑专项检查制度1.目的 为避免回转窑各机件过早损坏或233、其他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回转窑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连运水平,做到定期对其进行巡回检查,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回转窑正常生产巡检和停机检查。3.职责3.1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对回转窑正常生产巡检和停机检查全面负责。3.2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回转窑正常生产运行中检查和停机检查。3.3生产管理部各专业技术员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对回转窑进行各自专业正常生产巡检和停机检查.3.4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回转窑及附属设备正常生产巡检和停机检查处理。3.5生产管理部对回转窑巡检、检查、检修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4. 管理要求4.1.巡检频次和内容4.1.1巡检频次4.1.1.1 生产管234、理部负责人每周对回转窑点检至少一次;4.1.1.2 烧成车间主任、技术员每天对回转窑主机设备点检至少一次;4.1.1.3 岗位操作人员每小时对回转窑及附属设备巡检一次;4.1.1.4生产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回转窑专业检查及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4.2巡检内容4.2.1窑中主电机:炭刷与滑环有无冒火花;轴承与机身有无超值;有无异音或异味;电流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接地线有无脱落;地脚螺栓有无松动或产生振动;与辅助传动联锁装置是否有效;4.2.2 窑在运转中有无异振、异音现象,经常和中控操作员联系,跟踪各测温点温度变化是否正常;4.2.3 窑中减速机:机壳温度有无异常;齿轮啮合是否正常;油泵235、供油是否正常;4.2.4 窑中传动大齿轮:齿轮接触是否良好,有无齿顶间隙过大现象;运转中有无异音、异震;4.2.5 挡轮: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受力过大产生噪声等不正常现象;轴承是否漏油;地脚螺丝有无松动或断裂;4.2.6 轮带、托轮:轮带与垫板有无异音,垫板有无开裂;循环水是否畅通,有无漏水;托轮轴承箱油位是否足够,油勺能否正常上油;轴承瓦温是否正常;各托轮承受正压力的大小是否均匀;各地脚螺栓有无松动或断裂现象;基础有无振动、裂纹和下沉;4.2.7 窑体:窑体温度是否过高;窑体或接口焊缝有无裂纹;窑体有无严重弯曲振动现象;窑体窜动是否灵活稳定;4.2.8 窑头、尾密封装置是否完好无脱落及磨损情况236、;4.2.9 窑头、尾观察门(盖)是否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是否完好;4.2.10系统联锁、控制是否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及压力容器是否工作正常;4.2.11传动部位防护罩是否完好,辅助传动装置是否设立独立电源,是否能够正常运行;4.2.12篦冷机下料是否正常; 4.2.13经常和窑操联系,了解工艺控制情况;4.3 停窑时对窑内工艺、设备项目检查 4.3.1 煤粉输送管路是否完好无泄漏;是否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轨道移动设备灵活好用4.3.2 窑头观察门是否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4.3.3 筒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人孔门固定牢固;4.3.4窑内耐火材料烧损情237、况。4.3.5停窑维护是否制定相应安全方案,入窑作业是否按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执行操作。4.3.6回转窑停机专项检查内容:4.3.6.1检查主减速机齿轮磨损程度。4.3.6.2检查传动联轴器胶块、弹性膜片。4.3.6.3检查大、小齿轮磨损程度。4.3.6.4检查调整托轮油勺、洒油盘。4.3.6.5检查更换耐火砖。4.3.6.6检查更换窑头护铁、窑尾溜瓦及浇筑料。4.3.6.7检查更换喷煤管浇注料、喷嘴、笼烟罩等。5.巡检记录5.1各巡检人员巡检记录,每小时填写一次,记录要及时、真实、有效。5.2生产管理部负责人、烧成车间主任、各专业人员的点检存在问题需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需停机处理的项目,梳理好238、检修计划,在合适时机组织停窑检修。6.隐患或缺陷的整改 隐患或缺陷的治理和上报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7.相关记录7.1回转窑岗位运行记录7.2窑系统异常情况处置记录;7.3回转窑设备运行(工艺热工)专项检查整改通知单第七章 作业安全(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防范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水泥工业有限公司各部门涉及的危险作业。 3.职责 3.1 技术安全部负责公司内各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并按职责审核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动火作业239、许可证。 3.2 各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核。 3.3 危险作业人员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申请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 4.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从作业方案设计、作业程序、保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5.危险作业范围 5.1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在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等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5.2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240、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作业。 5.3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5.4 吊装作业:在公司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作业。 5.5 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的工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 5.6 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5.7 预热器清堵作业:在窑系统处理预热器物料堵塞的作业。 5.8 篦冷机清大块作业:在窑系统篦冷机处理熟料大块的作业。 5.9 筒型库清库作业:公司内各筒型物料库和筒型仓的清理作业。 5.10其它作业:包括高压气体的使用、入窑检查、入篦冷241、机检查等。6.危险作业组织要求6.1凡属非突发性的危险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高危危险作业申请表,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6.2突发性的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为抢救人员或避免、减少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安全总监、技术安全部,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危险作业过后,由技术安全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6.3依据作业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实行非突发性危险作业的分级审批管理,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6.3.1 A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共同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可242、能发生高温、高压、爆炸、带电操作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申请高危作业车间或外协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填写高度危险作业审批单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公司总经理签批。6.3.2 B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单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可能发生高温、高压、爆炸、带电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申请高危作业车间或外协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填写高度危险作业审批单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总监批准。6.3.3 C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要求一般,经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243、作业任务车间兼职安全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涉及其它的经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核,由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审批。6.3.4 D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单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要求一般,经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的车间负责人,所在车间兼职安全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报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批并备案。7.危险作业安全监护要求7.1作业前,作业单位要检查现场,落实高危危险作业申请单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作业车间兼职安全员到现场外,作业车间负责人、作业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护。7.2根据分级审批,A级危险作244、业公司安全总监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指挥;B级危险作业公司技术安全部负责人或公司专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监督指挥;C、D级危险作业车间兼职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指挥。7.3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7.4危险作业时,遇到通讯信号不清、雾大、暴雨、大风、大雪、夜间无照明等恶劣环境均停止作业。7.5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按违章论处,如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应追查单位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8.危险作业票审批及安全监护实施细则8.1根据危险作业发生的情况分为突发性和非突发性(计划检修、临停检修、例检245、)。8.2突发性危险作业需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危险情况进行确认后,根据危险程度(可参照非突发性危险作业等级),B级以上汇报技术安全部,由技术安全部根据危险等级进行上报并进行监督检查。B级以下由作业部门组织作业并安排安全监控。8.3非突发性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级安全监护。非突发危险作业按作业内容审批,实行全程负责制,即一个作业审批一次,作业人员和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全程负责。但作业人员变动时必须重新申请审批。依据作业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共分为以下A、B、C、D四个等级:8.3.1 A级危险作业:8.3.1.1作业范围:8.3.1.1.1清库作业;8.3.1.1.2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离工作基246、准面30m);8.3.1.2审批程序:作业车间负责人申请本部门审查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总监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8.3.1.3安全管理要求:8.3.1.3.1作业部门负责人为作业安全负责人,且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8.3.1.3.2由技术安全部指派公司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8.3.1.3.3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且进行现场安全监督;8.3.1.3.4公司安全总监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方可作业。8.3.2 B级危险作业:8.3.2.1作业范围:8.3.2.1.1特殊动火(在煤粉制备系统、加油站、氧气/乙炔库、配电室、化学药品库、包装袋库等特殊危险场所动火作业)247、;8.3.2.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管道、磨机内部、预热器内部作业等停机检修时)8.3.2.1.3熟料破碎机清料和篦冷机清大块(停机);8.3.2.1.4预热器清堵作业、高温作业;8.3.2.1.5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离工作基准面15mh30m);8.3.2.1.6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质量M100吨);8.3.2.2审批程序:作业车间负责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审查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总监批准8.3.2.3安全管理要求:8.3.2.3.1作业车间负责人为作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8.3.2.3.2部门指派专人进行全程安全监护;8.3.2.3.3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安全检查确248、认;8.3.2.3.4车间兼职安全员在现场安全监控;8.3.2.3.5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方可作业;8.3.3 C级危险作业:8.3.3.1作业范围:8.3.3.1.1一级动火【在稀油站、原煤堆场、原煤输送设备(提升机、皮带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储气罐)等设备或场所附近动火】;8.3.3.1.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离工作基准面5mh15m);8.3.3.1.3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质量40吨M100吨);8.3.3.1.4交叉作业8.3.3.2审批程序:作业车间负责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审批及备案8.3.3.3安全管理要求:8.3.3.3.1249、作业车间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8.3.3.3.2作业车间兼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全程安全监护;8.3.3.3.3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方可作业;并督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8.3.4 D级危险作业:8.3.4.1作业范围:8.3.4.1.1二级动火【在润滑油库、配件库、钢材库及其它存在危险的场所附近动火】;8.3.4.1.2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离工作基准面2mh5m);8.3.4.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质量M40吨);8.3.4.2审批程序:作业车间负责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技术安全部备案8.3.4.3安全管理要求:8.3.3.3.1作业车间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进行250、现场安全协调指挥和监护;8.3.3.3.2车间兼职安全员现场进行安全督查;8.3.3.3.4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方可作业; 9.危险作业的控制9.1危险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按照“谁作业、谁编制”的原则,作业单位负责编制作业方案。对于已建立维修作业标准或已制订安全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可不编制作业方案,但当作业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仍须编制作业方案。9.2作业方案应紧密结合作业目的和任务进行编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9.2.1作业目的、工作任务(内容)、工作地点、计划工作时间;9.2.2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作业人数、协调联系方式;9.2.3作业要求条件,作业可保障条件;9.2251、.4危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措施及措施实施责任人;9.2.5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9.3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方案执行,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对已制定维修作业标准或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对无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的危险作业组织实施。9.4各级负责人要对危险作业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已经制定的作业标准,确保安全受控。9.5各部门因生产设备抢修、事故抢险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应按照上述程序向主管审批的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简化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但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并将具体情况报技252、术安全部备案待查,在情况允许后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10.危险作业的审批期限10.1动火作业: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作业票。10.2高处作业:作业票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办票。10.3其它危险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清库作业、交叉作业的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当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作业地点、作业人员、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后,应重新办理审批。11.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11.1各单位要结合区域维修保产工作的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11.2作业至少一253、人监护一人作业,按要求责任落实,严禁单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作业相关的规程、规定。11.3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压力容器及危险化学品区域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区域、警示标识,要采取防撞、防滑、防坠落、防烫伤、防毒害等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后方可作业。进入有毒有害区域作业,要选择好位置,并携带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若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11.4作业中相关的能源介质(水、油、电、风、气、汽等)所及相关开关、阀门等部位必须严格执行挂牌确认制,不得擅自拆卸和停送开关、阀门,并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完好与使用。11.5电(气)焊、起重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执行相关安全技术254、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1.6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工器具、吊具和特殊用具安全性能的可靠性,破损、残缺、无明显标识和用途不明的严禁使用。11.7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必须相互交底,并明确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11.8作业前要组织参与作业的人员,对作业危险因素开展危险辨识,制订预防对策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填写作业票,并组织实施。11.9按照分级管控的要求落实相关职责。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在危险因素分析中特别提示。11.10动火作业时,必须落实“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要求及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制定动火作业的对策措施,落实现场255、动火人、看火人及现场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距离动火点不得超过5米)。11.11要对照作业标准逐项对作业条件、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盲目上场作业。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指挥人员撤离。11.12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三清退场”工作,确认后方可撤离。12.危险作业的检查与管理12.1危险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12.2各级危险作业审批人应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的作业应及时停止,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2.3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以安全对策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交底教育。 12.256、4需外协作业,由设备物资部、技术安全部审批并组织双方作业前现场交底;属地部门作业审批人负责对外协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指派专人配合,属地部门技术员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交底。12.5公司技术安全部负责对批准的危险作业实施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13.危险作业的考核13.1危险作业有不符合以下要求,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考核办法一般事项进行考核:13.1.1未认真开展危险作业清理、登记的;13.1.2危险作业未按要求纳入控制管理的;13.1.3危险作业管理档案、各项基础资料不齐全的;13.1.4对危险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的;13.1.5不按危险作业方案、维修作业标257、准、安全措施执行的;13.1.6危险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3.1.7危险作业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13.1.8其他违反危险作业规定的。13.2不履行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制度而擅自进行危险作业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加重追究管理责任。14.相关记录高度危险作业审批单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单设备维修作业票动火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高处作业票起重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15.附件15.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5.1.1.在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电焊、气焊、碳弧气刨、等明火作业均称动火作业,把在特定的环境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258、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危险作业管理。15.1.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需要到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 15.1.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技术安全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办证人须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5.1.4.动火的范围及分级:15.1.4.1特殊动火:在煤粉制备系统、柴油库、氧气/乙炔库、配电室、化学药品库、脱硝房内和脱硝管道、包装袋附近等特殊危险场所动火作业;15.1.4.2一级动火:在稀油站、原煤堆场、原煤输送设备(提升机、皮带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储气罐)等设备或场所附近动火; 1259、5.1.4.3二级动火:在润滑油库、配件库、钢材库及其它存在危险的场所附近动火。15.1.5.动火审批程序及作业中相关注意事项:15.1.5.1动火审批程序:凡须在禁火范围内动用明火作业的,按照危险作业分级审批执行。 15.1.5.2必须由持专业人员操作;15.1.5.3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15.1.5.4作业前,动火作业车间负责人在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5.1.5.5作业时操作者、现场监护人必须预先清理作业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方可动火,作业完毕后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待确认无火险后才能离开现场。15.1.5.6现260、场作业时,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点,监护人途中离开现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继续作业。15.1.5.7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后,方可动火作业。15.1.5.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15.1.5.9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周围有可燃物的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措施。 15.1.5.10 在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危险固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261、。 15.1.5.11动火作业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15.1.5.12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电、气焊(割)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电焊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措施。 15.1.5.13 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 10 米,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只能直立放置且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5.1.5.14 在煤磨系统等封闭式有可燃物的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要时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或石灰石粉,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15.1.5.15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进行焊接262、作业地点要与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保持足够的距离,通常要求焊割点半径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15.1.5.16作业时如发现有意外不正常现象,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找出问题排除隐患,方可继续作业。15.1.5.17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检动火作业现场,消除安全隐患。15.1.6.注意事项:15.1.6.1动火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动火任务的,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手续。15.1.6.2凡是动火作业施工者均应熟悉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接到动火危险作业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263、“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范措施。15.1.6.3 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充分吹扫,安全措施必须到位。 15.1.6.4 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15.1.6.5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必要时在两者间加装盲板。 15.1.6.6 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的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15.1.6.7 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接。 15.1.6.264、8 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15.1.6.9凡动火作业完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源后方可撤离现场。15.1.7.动火中遇以下异常情况暂停工作,直到异常情况排除: 15.1.7.1 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 15.1.7.2 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 15.1.7.3 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 15.1.7.4 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15.2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15.2.1.有限空间的类别:1265、5.2.1.1封闭、半封闭设备:窑和磨筒体内、篦冷机、收尘器、大型风机、压力容器、管道、烟道等。15.2.1.2地下密闭空间:地下管道、地下通道、暗沟、地坑、下水道、化粪池、沟、井、池、地下电缆沟等。15.2.1.3地上密闭空间:各类储库(如:配料库、生料均化库、水泥均化库、煤粉仓等)15.2.2.审批权限 进入特殊有毒有害窒息介质或高温危险的场所、各类储库等受限空间由安全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其它受限空间进入由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总监批准。15.2.3.流程图15.2.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15.2.3.2作业部门负责人根据作业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266、施,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和落实,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在受限空间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填写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上,同时签字。15.2.3.3公司技术安全部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审核报公司安全总监批准作业。15.2.3.4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将制定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到现场监督检查。15.2.4.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5.2.4.1作业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内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267、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15.2.4.2对受限空间作业票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并确认。15.2.5.作业安全措施15.2.5.1要确定公司内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15.2.5.2实施单位对从事受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268、人员签字确认。15.2.5.3应当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车间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15.2.5.3.1 作业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15.2.5.3.1.1 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全面责任; 15.2.5.3.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5.2.5.3.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15.2.5.3.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15.2.5.3.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15.2.5.3.2监护人员的职责269、: 15.2.5.3.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3.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15.2.5.3.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15.2.5.3.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15.2.5.3.3作业人员的职责: 15.2.5.3.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5.2.5.3.3270、.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15.2.5.3.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15.2.5.3.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15.2.5.3.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15.2.5.3.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15.2.5.4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271、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程序进行作业准备。15.2.5.5进入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15.2.5.6受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15.2.5.6.1氧浓度标准:受限空间内的空气质量应当与空间外的相同(氧浓度保持在19.5%到23.5%范围之间)。15.2.5.6.2易燃性标准: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当其爆炸下限大于4%时272、,浓度应大于0.5%;当爆炸下限小于4%时,浓度应小于0.2。15.2.5.6.3毒性标准: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的指标(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30毫克/立方米;硫化氢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等)。15.2.5.6.4作业期间应定时取样复查一次,也可同时选用有效的便携式检测仪对受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15.2.5.7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15.2.5.8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273、存档。15.2.5.9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15.2.5.10对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受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15.2.5.11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15.2.5.12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15274、.2.5.13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15.2.5.14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 36V 的安全电压,狭小或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 12V 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15.2.5.15应当根据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15.2.5.16 受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5.2.5.16.1保持受限空间出入口畅通;15.2.5.16.2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275、;15.2.5.16.3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15.2.5.16.4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15.2.5.16.5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15.2.5.5.16.6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15.2.5.17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15.2.5.18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15.2.5.19 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15.2.5.20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276、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15.2.5.21要制定可靠有效的受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5.2.5.22 受限空间作业票的管理 15.2.5.22.1 由作业车间负责人认真填写受限空间作业票的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按流程进行审批、确认后方可作业。 15.2.5.22.2 需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时,由车间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测,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票上所有签字不能代签。 15.2.5.22.3受限空间作业票由作业人员持有,作业完交作业单位、技术安全部存档;涉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时277、,按公司相应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票。 15.2.5.23 受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15.3高处作业: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15.3.1.高处作业的分级15.3.1.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15.3.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5.3.1.3作278、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15.3.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15.3.2. 高处作业的分类 15.3.2.1特殊高处作业15.3.2.1.1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7.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15.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15.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15.3.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15.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15.3.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15.3.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279、悬空高处作业。15.3.2.1.8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15.3.2.1.9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15.3.2.1.10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15.3.2.1.11在无平台、无护栏的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15.3.2.1.12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15.3.2.2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15.3.3.管理要求15.3.3.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15.3.3.2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280、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15.3.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15.3.3.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15.3.3.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15.3.3.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15.3.3.7高处作业连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15.3.4安全防护15.3.4.1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281、入高处作业作业票内。15.3.4.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15.3.4.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15.3.4.4在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票备注栏内。15.3.4.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15.3.4.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282、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15.3.4.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15.3.4.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15.3.5.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15.3.5.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15.3.5.2高处作业许可票由作业或被作业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5.3.5.3高处作业许可票由安全管理人员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15.3.6.高处作业许可票的内容15.3.6.1高处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作业区域。 15.283、3.6.2应辨识风险采取具体的防范措施。15.3.6.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15.3.6.4作业方监护人、工艺监护人、作业车间兼职安全员、作业部门责任人、技术安全部、作业人、作业车间负责人等齐全且本人签字,特殊高处作业必须由公司安全总监审批。15.3.7.高处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15.3.7.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15.3.7.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15.3.7.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15.3.7.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15.3.7.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通284、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15.3.8.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5.4吊装作业规定15.4.1.吊装作业在检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15.4.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15.4.3.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15.4.3.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15.4.3.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285、15.4.3.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15.4.4.管理要求15.4.4.1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15.4.4.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15.4.4.3起吊重物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286、急救援预案。15.4.4.4风险管理作业车间应将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查,报技术安全部批准、公司安全总监审核后方可实施。15.4.4.5起吊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15.4.5.安全要求15.4.5.1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15.4.5.2作业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15.4.5.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15.4.5.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287、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15.4.5.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15.4.5.6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15.4.5.7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15.4.5.8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288、,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15.4.5.9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15.4.5.10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15.4.5.11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15.4.5.12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15.4.5.13起吊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15.4.6.严禁事项15.4.6.1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289、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15.4.6.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15.4.6.3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15.4.6.4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15.4.6.5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15.4.6.6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15.4.6.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290、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15.4.6.8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15.4.6.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5.4.6.10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5.4.7.其他要求15.4.7.1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7.2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15.4291、.7.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15.4.7.4遇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15.4.7.5作业完毕后,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15.4.7.6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15.4.7.7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15.4.7.8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5.4.8.吊装危险作业申的管理15.4.8.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15.4.8.2技术安全部专292、职安全员和作业部门负责人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全部落实,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进行检查确认后,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15.5交叉作业规定 15.5公司内两个或以上的工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作业。 15.5.1.作业部门或外协单位对本单位的交叉作业向技术安全部提出申请,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经批准后执行。 15.5.2. 外协单位在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等,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15.5. 3 .技术安全部应按规定对外协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及资质进行审核,并检查特种作业取证情况,检查安全设施是否293、齐全、标准。 15.5.4. 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交叉部门联系,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部门间的安全关系,设计并安装、完善安全设施。 15.5.5.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证上岗,特殊高处作业必须保障通讯顺畅。 15.5. 6.施工中技术安全部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发现场管理检查整改通知单,检查并督促整改个人违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15.5. 7. 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15.5.8. 施工单位在安排施工时应尽量减少交叉作业。15.6 高温作业规定:是指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294、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 2或2以上的作业。 15.6.1.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15.6.2. 各车间兼职安全员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本单位施工、检修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技术安全部报告。 15.6. 3. 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对防暑降温设备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 15.6. 4. 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15.6.5.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295、进行监控,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15.6. 6.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喷雾降温;当热源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5.6.7.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15.6.8. 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15.6. 9. 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5296、.6.10. 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15.6.11. 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15.6.12.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15.7预热器清堵作业规定 15.7.1.在进行预热器清堵作业前,申请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必须向技术安全部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经技术安全部审核、报安全总监审批后执行。 15.7.2. 预热器清堵作297、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火隔热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如面罩等),指挥、监护和清堵人员应随时和中控操作员保持联系。 15.7.3. 清堵作业前应确认窑头、篦冷机及熟料地坑无人。 15.7.4. 在进行预热器清堵作业时,篦冷机、斜拉链及地坑内禁止人员作业,防止生料粉涌入伤人;同时与中控联系确认好,维持系统负压,关闭空气炮进气阀门,并将空气炮内部气源排空,现场取掉电磁阀线圈。 15.7. 5. 作业期间必须遵循由上往下的原则,严禁多孔上下同时清料。 15.7. 6 .用高压气体清料时,必须保证清料管穿透料层,防止喷料,专人控制高压气体阀门;清堵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应侧身对着清料孔,防止垮料、喷料造成人员298、烫伤。 15.7.7. 使用高压水枪清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15.7. 8. 清料过程中各相关平台及预热器要设置警戒范围,防止生料粉喷出伤人,对生料粉喷出可能触及的电缆和设备,要采取防护措施。 15.7.9. 处理分解炉结堵时,如使用空气炮时,必须将观察门及清堵口的盖子锁紧;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统一协调、指挥,杜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15.7.10. 清堵作业由作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其他人不得干预。 15.7.11. 确认堵塞物料已全部清除后,关闭所有捅料孔及观察孔,并通知中控操作员和地面监护人员,解除安全警戒,可开始正常操作;系统正常后,再清理现场积料,整理清堵工具。299、15.8篦冷机清大块作业规定 15.8.1.在进行篦冷机清大块作业前,申请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必须向技术安全部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经技术安全部审核、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后执行。 15.8.2. 篦冷机清大块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入篦冷机清理结块安全操作规程,应按规定穿戴好防火隔热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与中控联系好保持系统负压,防止正压热气流回喷。 15.8.3. 必须有足够的冷却时间,与上下工序取得联系,工作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 15.8.4. 为防止预热器内塌料冲入篦冷机伤人,在进入篦冷机之前,必须把预热器各级翻板阀关闭并固定后,方允许进入篦冷机作业。 15.8.5. 篦冷机内如300、温度过高,必须采取通风等安全措施;工作人员要分组轮换作业,现场配备防暑降温药品。 15.8. 6. 当破碎机未被卡死时,作业人员在处理大块烧结料时要防止飞溅的物料伤人。 15.8.7. 一次进入篦冷机内清理烧结料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2 人。 15.8.8.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及工具;在确认篦冷机内大块烧结料已清理完后,关闭所有人孔门及观察孔。 15.8.9 .开车前中控操作员必须同前后工序取得联系,并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具备开车条件;未经检查和联系不得开车。15.8.10. 在生产检修中,如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先紧急停车,再报告,对违章指挥者,有权拒绝执行。15.9筒型库清库301、作业规定(本公司的清库作业主要指清理物料库、水泥均化库、熟料库、生料均化库;清仓作业指清理煤粉仓等)15.9.1. 人员要求15.9.1.1.清库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水泥工厂或高空作业工作经验,年龄在2150周岁。清理库壁挂料的清库人员必须持有高空悬挂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5.9.1.2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应身心健康,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15.9.1.3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15.9.2.基本规定15.9.2.1清库前,生产管理部应成立清库作业工作小组,制定清库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技术安302、全部、安全总监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15.9.2.2 清库作业必须实行统一指挥;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清库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15.9.2.3 清库作业前必须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及充气设备,禁止进料和放料;并做到挂牌作业。 15.9.2.4 清库前必须切断空气炮气源、关闭所有气阀,并须将空气炮供气罐内的压缩空气排空,同时应切断空气炮电源。 15.9.2.5清库前,应测量库内温度和氧气浓度。当库内环境温度超过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303、措施,并应减少作业时间;当库内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时,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保证库内空气中氧含量高于19.5%。15.9.2.6在原煤、煤粉储存库清库前和清库中,应测量库内一氧化碳和硫化氢气体浓度。当库内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浓度高于0.0024%或硫化氢气体浓度高于0.00066%时,禁止清库作业。15.9.2.7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在所设置的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点火或动火作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原煤、煤粉储存库内。15.9.2.8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h;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min。15.9.2.9清库所用的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304、须定期检查,并符合使用规定.15.9.2.10库内清库、库外监护及库底卸料人员配备专用对讲机联络;此外,库内清库人员还应携带报警器,库外配备对外联络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讯工具。15.9.2.11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应超过220V;煤粉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电压不超过24V。照明灯从库顶量仓孔或其它合适的孔吊入库内。清理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储存库时,清库人员携带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36V;清理金属材质储存库时,清库人员携带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清库人员携带的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电压不超过12V。15.9.3. 安全防护用品要求15.9.3.1清库作业305、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GB/T 11651的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尘口罩(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防尘风镜、手套、防滑劳保鞋等。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符合GA124的要求。15.9.3.2安全带应使用有两个悬挂点的坠落悬挂安全带,并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15.9.3.3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型”安全带。15.9.3.4安全绳应使用符合GB 24543要求的坠落防护安全绳。严禁多人共用一条安全绳。15.9.3.5清306、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应使用防毒口罩(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阻燃防护服、焊接手套、防热阻燃鞋,所选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具有防静电功能。15.9.4 .操作要求15.9.4.1清理库壁挂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2人。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9人。15.9.4.2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堆积物料均应自上而下进行,清库人员必须始终位于物料的上方。15.9.4.3清库作业应先清理完库壁挂料,再清理库底堆积物料。15.9.4.4清理后的物料应通过库底卸料口放出;放料时库内清库人员必须撤到库外。15.9.5. 监护要求15.9.5.1库内清库人员少于或等于2人时,每1名清库人员须307、配有2名库顶监护人员;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库内清库人员多于2人时,每1名清库人员应配有12名库顶监护人员,但库顶监护人员总数不应少于6人。15.9.5.2在库顶人孔附近,划分出人孔安全区,设置移动式护栏。安全区内禁止放置工具或杂物。人孔附近1m内的监护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固定在牢固的设施上。15.9.5.3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到清库人员报警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应迅速拉拽安全绳,使清库人员悬空而脱离危险,然后采取救援措施。15.9.5.4在清理煤粉储存库时,如发现库内的煤粉自燃,清库人员应立即撤到库外,关闭库顶收尘器废气入口阀门,关掉收尘器及配套引风机。在确认库内无人后,采取灭火措施。15308、.9.6 应急处置要求15.9.6.1当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报告清库工作小组负责人,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救助完毕后,应保护好现场,并配合事故调查。15.9.7. 验收要求15.9.7.1清库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点人员,清理现场,清点工器具。关闭库顶人孔门、库侧门,并应封堵库顶所有下放安全绳的孔。15.9.7.2设备、设施应恢复到清库前的正常状态,并在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二)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高危作业造成工伤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 3.1 高危作业:在特定的条件309、下,受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地理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所从事的作业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高危作业危险等级分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3.2 一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轻伤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较大。 3.3 二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很大。 4.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或外协单位负责高危作业的申请,制订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2 设备物资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审核。 4.3 技术安全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组织等措施进行审查,并检查考核。 4.4 公司安全总监负责对高危作业安310、全审批表的审批。 4.5 现场车间责任人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安全监护人及分厂负责人负责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及考核。 5.管理要求 5.1 对各类高危作业实行部门级、公司级两级管理。 5.2 高危作业的范围 5.2.1 带电作业:电压在 36V 以上的带电作业; 5.2.2 高处作业:凡在离基准地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5.2.3 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原煤仓、煤粉仓、氧气瓶、乙炔瓶、储油灌、输油管路、液压油管路、稀油站等和易燃易爆设施、场所的动火作业; 5.2.4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311、险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区域作业; 5.2.5 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2.6 使用临时输电线路(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审批)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5.2.7 高热作业:指在温度超过 40的容器内或在高温区域的作业; 5.2.8 易发生塌料区域的作业:如清库(仓)、捅料、打大块、打“雪人”,各级预热器、分解炉、窑内、篦冷机、熟料输送地坑等范围内的所有作业; 5.2.9 起重吊装作业; 5.2.10 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5.2.11 在轻质屋面(如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彩钢等)上的作业; 5.2.12 其它危险作业。 5.3 审批程序 5.3.1 进行高危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填写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保证作业安全。 5.3.2 所有高危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遇突发设备故障或确需中、夜班进行的,亦必须坚持申请审批(中、夜班遇突发情况时授权当值调度负责签批),中夜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当值调度和高危作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共同监督落实。 5.4 申请高危作业部门或外协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填写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技术安全部审批公司安全总监签批。 5.5 凡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