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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耕地恢复专项规划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47页)
安徽省耕地恢复专项规划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4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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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754298 2023-09-20 47页 1.16MB
1、 安徽省耕地恢复专项规划(2023-2027 年)(征求意见稿)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2 年 12 月1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成效与形势.2 一、耕地保护工作成效.2 二、耕地保护主要形势.2 三、耕地恢复面临问题.4 第二章 潜力调查分析.6 一、总体情况.6 二、各市(直管县)情况.8 三、恢复类图斑中不同地类情况.12 第三章 总体要求.18 一、指导思想.18 二、基本原则.18 三、总体目标.19 第四章 任务安排.21 一、合理分解恢复任务.21 二、科学安排恢复时序.23 三、资金成本估算.25 四、缴纳费用估算.26 第五章 实施路径.28 一、科学编制方案.28 二2、做好施工准备.29 2 三、规范验收核定.31 四、统一上图入库.32 五、加强后期管护.33 第六章 保障措施.35 一、加强组织领导.35 三、加大资金支持.37 四、加强技术支撑.38 五、注重风险防范.39 六、严格监管考核.40 附件 1 安徽省市级耕地恢复潜力规模专题图.42 附件 2 安徽省县级耕地恢复潜力规模专题图.43 附件 3 安徽省耕地恢复任务分布图.44 1 前 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的工作部署,编制安徽省耕地恢复专项规划(2023-2027 年)3、(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对于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守住安徽耕地保护红线”部署要求,确保良田粮用,全方位夯实我省粮食安全根基具有重要意义。规划主要阐明未来一定时期全省耕地恢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主要措施,是指导全省各地编制耕地恢复年度实施方案的基本依据。规划所称耕地恢复是指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稳妥有序补齐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需要等造成我省上一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缺口,确保我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规划以 2023 年为基期年,2027 年为目标年,展望至 2030 年完成所有国家下达我省的耕地恢复任务。2 第一章 成效4、与形势 一、耕地保护工作成效“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合理调整规划期末的耕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现优质耕地特殊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和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全省已连续 2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省保有耕地面积 8312.74 万亩,截止 2022 年,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7145.1 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 6077.64 万亩,为安徽省5、粮食生产“十九连丰”、产量稳定在 800 亿斤以上提供了坚实支撑。二、耕地保护主要形势(一)新时代对耕地保护提出更高要求。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地区冲突、世纪疫情、极端天气等不确定性因素,对我国耕地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要求耕地保护更严格更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耕地保护更绿色更可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3(二)国家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严格用途管控。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就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完善新时代耕地保护治理体系作出了系统阐释和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田就是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安全,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6、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2020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首次在法规层面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的,要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三)我省履责尽职,坚决扛稳粮食安全7、重任。近年来,我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多措并举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以占全国 4.3%的耕地,生产了全国 6%的粮食,每年净调出粮食 200 亿斤左右,是全国 5 个粮食净调出省份之一。但是,根据调查,2009-2021 年,全省耕地面积净减少 540.18 万亩,下降 6.10%,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全国耕地下降 5.56%)。为了进一步扛稳扛牢粮食安全责任,解决耕地流失过快等耕地保护问题,郑栅洁书记在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会议上交办事项“解决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要有一个长短结合的专项规划,制定五年规划,再分解到8、年度,逐步推进”。同时,省政府提出了“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的要求。(四)我省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找回”流失耕地。2022年 2 月,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田长办20223 号),要求:已突破现有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恢复补充方案,加快“找回”流失耕地。2022 年 5 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22 号),明确:切实“找回”流失耕地,摸清耕地流失底数,以县级为单元建立流失耕地台账和分布图,建立流失耕地矢量数据库;分类处置流失耕地。三、耕地恢复面临问9、题(一)耕地流失原因复杂。我省耕地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09-2019 年,我省耕地净流向林地 312.90 万亩,净流向园地 53.47 万亩,净流向坑塘水面 118.12 万亩,合计高达 484.49 万亩;同时,因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推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绿色长廊建设等,5 造成大量耕地流失。此外,城市化、乡村发展、自然灾害以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也是造成耕地流失的重要原因。(二)耕地恢复任务艰巨。对比 2021 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省耕地保有量与“十三五”耕地保护规划目标,全省耕地保有量缺口高达 10、423.26 万亩。其中:宿州、蚌埠、淮北等 3 个市超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近 65.79 万亩,其余 13 个市耕地保有量缺口合计超过 489.05 万亩,结合耕地恢复潜力分析,目标年内全部恢复耕地,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三)工作推进难度大。一是复耕积极性不高,由于农民对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群众利益难以平衡,短时间内整治恢复耕地存在一定风险因素。二是资金保障不足,耕地恢复资金投入高,包括工程建设成本、农民合法合规的经济补偿、恢复耕地种粮的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难保障。三是政策导向不一,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分别从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用途转换等方面予以指导,政策联动不足。(四)11、长期稳定耕种困难。一是由于种粮比较收益低、激励措施不足,农户种粮意愿不高,村(居)代耕代种、管理不善,导致“找回”耕地的长期稳定耕种面临困难。二是基于耕地长期稳定利用,覆盖农民、种粮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等主体,稳定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注重耕地生态的耕地保护机制有待完善。6 第二章 潜力调查分析 一、总体情况(一)调查过程。为查明全省耕地恢复潜力情况,2022年 5 月至 8 月,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恢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 2019 年底“三调”成果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图斑(以下简称“恢复类图斑”)、2020 及 212、021 年度变更调查中耕地流出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违法占用耕地图斑及自行掌握的其他图斑等进行了调查,全省共计调查 983.08 万亩,其中恢复类图斑面积 792.54 万亩,2020 及 2021 年度变更调查流出耕地面积 137.02 万亩,其他图斑面积 53.52 万亩。对其中恢复类图斑和 2020 及 2021 年度变更调查中耕地流出图斑(以下简称“评价类图斑”)做了耕地恢复潜力评价(评价结果有“不适宜恢复”、“较难恢复”、“较易恢复”三种),统计出了本地耕地恢复潜力规模。在调查成果数据的基础上,各县区初步确定了计划恢复面积和恢复时间安排。相关数据由市级核查并上报后,经省13、级统一汇总,形成了安徽省耕地恢复潜力调查数据,作为数据分析基础。(二)评价结果。恢复类图斑中,评价结果为不适宜恢复的211.18万亩,占26.65%;较难恢复165.69万亩,占20.9%;较易恢复 415.67 万亩,占 52.45%。评价为不适宜恢复的主 7 要原因有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河道湖区范围线内、省级以上公益林范围内、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等。其中,全省因处于采煤沉陷区 1.5 米以上范围内而被评价为不适宜恢复的图斑面积为 12.0 万亩。2020 及 2021 年度变更调查耕地流出图斑中,评价结果为不适宜恢复的 53.32 万亩,占 38.92%;较难恢复 15.67 万亩,占14、 11.43%;较易恢复 68.03 万亩,占 49.68%。评价为不适宜恢复的主要原因有: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河道湖区范围线内等。(三)恢复潜力情况。全省评价类图斑调查面积 929.56万亩,占调查总面积的 94.56%,是本次调查的主体。考虑到评价为“不适宜恢复”的图斑,受耕地恢复限制性条件影响,难以恢复为可稳定利用的耕地,而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图斑面积占比小,且具有动态平衡的特性,因此将评价为“较易恢复”和“较难恢复”的图斑,作为耕地恢复的潜力。调查结果显示,安徽省耕地恢复潜力总规模 661.57 万亩,占评价类图斑调查总面积的 71.17%。(四)恢复计划安15、排情况。根据各地调查摸底上报数据统计,全省 2022-2026 年计划恢复耕地 320.04 万亩(详见表2-1),2027 年及以后计划恢复 134.36 万亩。从数据来看,各地自行安排的耕地恢复计划不足以在五年内完成耕地恢复任务。8 表 2-1 安徽省耕地恢复计划统计表 单位:万亩 序号 行政区 年度恢复计划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合计 1 合肥市 2.46 12.43 2.05 35.3 41.5 93.74 2 淮北市 1.47 2.41 0.06 0.15 1 5.09 3 亳州市 1.4 3.75 1.85 2.33 2.88 12.22 4 宿州市 016、.24 0.31 0 0 0.58 1.13 5 蚌埠市 0.09 0.68 0.27 0.25 0.33 1.62 6 阜阳市 3.02 6.75 0.41 2.28 7.02 19.47 7 淮南市 2.37 7.16 1.34 3.02 7.78 21.68 8 滁州市 0.44 9.21 1.08 11.65 16.87 39.25 9 六安市 0.45 5.76 2.22 13.27 21.39 43.09 10 马鞍山市 0.14 2.36 0.74 7.8 3.14 14.18 11 芜湖市 0.55 5.95 1.05 1.34 6.17 15.06 12 宣城市 0.1 3.17、71 0.02 3.74 0.85 8.42 13 铜陵市 0.02 2.7 1.04 1.12 7.32 12.2 14 池州市 0.02 0.74 0 4.56 0.23 5.56 15 安庆市 0.09 2.31 0.41 2.86 2.24 7.9 16 黄山市 0.07 0.56 0.19 0.23 4.62 5.68 17 广德市 1.68 1.65 9.24 0.72 0 13.3 18 宿松县 0.01 0.17 0.01 0.15 0.11 0.45 合计合计 14.62 68.61 21.99 90.78 124.04 320.04 二、各市(直管县)情况(一)调查总体情况18、。本次耕地恢复潜力调查,全省共计 983.08 万亩(详见表 2-2)。其中调查面积最大的 5 个市依次为:合肥市(171.36 万亩)、滁州市(129.8 万亩)、9 宣城市(85.49 万亩)、六安市(80.52 万亩)、芜湖市(73.67万亩)。调查面积最小的 5 个市依次为:淮北市(16.68 万亩)、铜陵市(17.39 万亩)、黄山市(20.91 万亩)、蚌埠市(26.61 万亩)、池州市(29.96 万亩)。表 2-2 安徽省耕地恢复调查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序号 行政区 调查面积 总面积 恢复类 20-21 耕地流出 设施农用地 临时用地 违法占用耕地 地方自增 1 合肥市 119、71.36 141.76 23.64 5.92 0.03 0.01 0.00 2 淮北市 16.68 12.02 2.93 1.74 0.01 0.00 0.00 3 亳州市 42.73 29.90 7.75 4.95 0.06 0.06 0.00 4 宿州市 50.85 34.58 9.96 6.30 0.00 0.01 0.00 5 蚌埠市 26.61 14.69 8.39 3.53 0.00 0.00 0.00 6 阜阳市 59.60 41.98 11.70 5.70 0.01 0.21 0.00 7 淮南市 40.55 29.91 8.51 2.10 0.03 0.00 0.00 8 20、滁州市 129.80 103.09 21.55 5.01 0.02 0.10 0.03 9 六安市 80.52 68.53 8.21 3.51 0.01 0.27 0.00 10 马鞍山市 55.23 49.93 4.15 1.14 0.00 0.00 0.00 11 芜湖市 73.67 65.55 6.49 1.53 0.03 0.06 0.00 12 宣城市 85.49 76.87 5.50 3.06 0.03 0.03 0.00 13 铜陵市 17.39 13.31 3.24 0.83 0.00 0.00 0.00 14 池州市 29.96 26.09 2.73 1.08 0.06 0.21、00 0.00 15 安庆市 53.32 42.84 6.68 2.02 0.15 1.58 0.06 16 黄山市 20.91 18.84 1.31 0.75 0.00 0.00 0.00 17 广德市 17.64 14.94 1.84 0.84 0.00 0.02 0.00 18 宿松县 10.78 7.73 2.44 0.60 0.02 0.00 0.00 合计合计 983.08 792.54 137.02 50.62 0.45 2.35 0.09 10(二)恢复潜力规模情况。安徽省耕地恢复潜力总规模661.57 万亩,其中较易恢复部分 480.84 万亩(详见表 2-3)。恢复潜力规模22、最大的 5 个市依次为:合肥市(119.47 万亩)、滁州市(100.48 万亩)、宣城市(69.58 万亩)、芜湖市(60.18万亩)、六安市(49.7 万亩)。恢复潜力规模最小的 5 个市依次为:淮北市(7.18 万亩)、黄山市(7.47 万亩)、铜陵市(13.01 万亩)、蚌埠市(15.78 万亩)、淮南市(21.82万亩)。表 2-3 安徽省耕地恢复潜力规模统计表 单位:万亩 序号 行政区 调查面积 评价类图斑调查面积 恢复潜力规模 恢复潜力占比 总面积 其中较难恢复面积 其中较易恢复面积 1 合肥市 171.36 165.40 119.47 32.64 86.83 72.23%2 淮23、北市 16.68 14.94 7.18 1.19 5.99 48.07%3 亳州市 42.73 37.65 28.12 0.76 27.36 74.68%4 宿州市 50.85 44.54 23.81 8.69 15.12 53.47%5 蚌埠市 26.61 23.08 15.78 0.47 15.31 68.40%6 阜阳市 59.60 53.68 35.58 0.44 35.14 66.27%7 淮南市 40.55 38.42 21.82 2.86 18.96 56.78%8 滁州市 129.80 124.64 100.48 32.90 67.58 80.62%9 六安市 80.52 7624、.74 49.70 11.35 38.35 64.77%10 马鞍山市 55.23 54.08 30.00 9.46 20.54 55.46%11 芜湖市 73.67 72.05 60.18 33.20 26.98 83.53%12 宣城市 85.49 82.37 69.58 8.76 60.82 84.48%13 铜陵市 17.39 16.56 13.01 2.31 10.7 78.56%14 池州市 29.96 28.81 23.62 2.97 20.65 81.99%11 15 安庆市 53.32 49.52 34.97 23.35 11.62 70.62%16 黄山市 20.91 2025、.15 7.47 2.49 4.98 37.08%17 广德市 17.64 16.78 13.90 0.46 13.44 82.83%18 宿松县 10.78 10.17 6.9 6.43 0.47 67.82%合计合计 983.08 929.56 661.57 180.73 480.84 71.17%(三)恢复计划安排情况。各地在 2026 年之前安排的计划恢复面积、2027 年之后安排的计划恢复面积以及评价为较易恢复但未列入恢复计划的面积数据详见表 2-4。数据显示,计划恢复面积(2022-2026 年)最大的前 5名的市依次为:合肥市(93.74 万亩)、六安市(43.09 万亩)、滁州26、市(39.25 万亩)、淮南市(21.68 万亩)、阜阳市(19.47万亩)。计划恢复面积(2022-2026 年)占调查总面积比例前 5 名的市依次有:铜陵市(70.14%)、合肥市(54.70%)、六安市(53.51%)、淮南市(53.46%)、阜阳市(32.67%)。评价为较易恢复但未列入恢复计划面积最大的前 5 名的市依次为:滁州市(32.11 万亩)、亳州市(25.35 万亩)、宿州市(14.11 万亩)、宣城市(11.68 万亩)、池州市(10.68万亩)。表 2-4 安徽省耕地恢复计划安排汇总表 单位:万亩 序号 行政区 调查面积 2022-2026 年计划恢复情况 2027 年27、及以后计划恢复面积 较易恢复但未列入恢复计划面积 面积 占比 1 合肥市 171.36 93.74 54.70%3.89 3.32 2 淮北市 16.68 5.09 30.49%1.36 1.39 3 亳州市 42.73 12.22 28.59%0.01 25.35 12 4 宿州市 50.85 1.13 2.22%0.00 14.11 5 蚌埠市 26.61 1.62 6.09%5.68 10.57 6 阜阳市 59.60 19.47 32.67%12.67 7.36 7 淮南市 40.55 21.68 53.46%0.97 0.80 8 滁州市 129.80 39.25 30.24%3.428、6 32.11 9 六安市 80.52 43.09 53.51%4.80 1.07 10 马鞍山市 55.23 14.18 25.68%0.00 8.80 11 芜湖市 73.67 15.06 20.45%37.40 3.28 12 宣城市 85.49 8.42 9.85%55.08 11.68 13 铜陵市 17.39 12.20 70.14%0.28 0.73 14 池州市 29.96 5.56 18.57%4.77 10.68 15 安庆市 53.32 7.90 14.81%3.75 2.85 16 黄山市 20.91 5.68 27.17%0.24 1.30 17 广德市 17.64 29、13.30 75.39%0.00 0.79 18 宿松县 10.78 0.45 4.16%0.00 0.00 合计合计 983.09 320.04 32.55%134.36 136.21 三、恢复类图斑中不同地类情况 恢复类图斑是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但曾经是耕地,在三调数据库中标注为“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的图斑,共有林地、园地、草地和坑塘水面四种地类。全省共计调查恢复类图斑面积 792.54 万亩,占总调查面积的 80.62%,是最主要的耕地恢复来源。其中,草地类图斑全省只有 3495 亩,总量过小且大部分为绿化草地,因此不进行潜力情况分析。(一)林地。多年来,因退耕还林、经济林种植、绿化30、带建设等原因,耕地流向林地的现象较为常见,三调数据库 13 中标注有恢复属性的林地面积较大。本次恢复类图斑中共计调查林地面积 449.83 万亩(详见表 2-5),占恢复类图斑总面积的 56.76%。经评价,全省恢复类林地中可作为耕地恢复潜力的325.54万亩,占比72.37%,恢复潜力规模前5位的市依次为:合肥市(70.79 万亩)、滁州市(57.11 万亩)、宣城市(31.65万亩)、六安市(23.65 万亩)、芜湖市(23.44 万亩)。林地占据了恢复类图斑面积的一半以上,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等多个二级地类,现状较为复杂。如合肥市恢复类图斑中可作为耕地恢复潜力的林地共31、70.79 万亩,其中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15.3 万亩,灌木林地 0.24万亩,其他林地 55.25 万亩。树木种植种类有核桃、猕猴桃等经济树种,也有冬青、桂花、香樟等绿化树种。土地流转时间方面,在能够确定土地流转时间的图斑中,大多数在2026 年之前到期,但最晚的可达 2055 年。表 2-5 安徽省恢复类图斑林地数据汇总表 单位:万亩 序号 行政区 调查面积 不适宜恢复 较难恢复 较易恢复 2022-2026 年计划恢复面积 1 合肥市 98.71 27.92 21.75 49.04 52.18 2 淮北市 3.64 1.97 0.56 1.11 0.72 3 亳州市 17.52 3.7932、 0.37 13.37 4.68 4 宿州市 15.42 9.43 2.69 3.30 0.27 5 蚌埠市 6.61 2.02 0.15 4.45 0.26 6 阜阳市 20.59 7.24 0.01 13.34 4.09 7 淮南市 12.82 6.00 0.43 6.40 6.05 14 8 滁州市 68.50 11.40 20.05 37.06 17.30 9 六安市 36.52 12.88 5.77 17.88 19.82 10 马鞍山市 20.09 5.17 7.39 7.53 3.69 11 芜湖市 30.73 7.29 7.77 15.67 6.76 12 宣城市 39.94 33、8.28 5.98 25.67 3.72 13 铜陵市 7.80 1.31 1.88 4.61 5.93 14 池州市 18.08 2.56 2.64 12.88 3.12 15 安庆市 26.60 6.56 13.45 6.59 2.26 16 黄山市 9.05 6.71 0.89 1.46 1.29 17 广德市 12.35 2.35 0.40 9.60 9.26 18 宿松县 4.86 1.44 3.22 0.20 0.18 合计合计 449.83 124.29 95.40 230.14 141.57(二)坑塘水面。标注恢复属性的坑塘水面原为耕地,主要因挖塘养鱼、采煤沉陷、工程取土等原因34、造成。本次恢复类图斑中共计调查坑塘水面面积 224.77 万亩(详见表 2-6),占恢复类总面积的 28.36%。经评价,全省恢复类坑塘水面中可作为耕地恢复潜力的167.34万亩,占比74.45%,恢复潜力规模前5位的市依次为:芜湖市(29.46 万亩)、合肥市(23.51 万亩)、宣城市(26.9万亩)、滁州市(16.85 万亩)、六安市(11.18 万亩)。各地恢复类坑塘水面很大一部分用于水产养殖,如合肥市可作为耕地恢复潜力的坑塘水面共 23.51 万亩,其中专门用于鱼虾等水产养殖的坑塘约 12.55 万亩,占 53.38%;用于稻虾综合种养的约 0.3 万亩,其他用途的约 10.66 万35、亩。15 表 2-6 安徽省恢复类图斑坑塘水面数据汇总表 单位:万亩 序号 行政区 调查面积 不适宜恢复 较难恢复 较易恢复 计划恢复面积(2026 及以前)1 合肥市 29.88 6.37 5.30 18.21 19.12 2 淮北市 3.14 2.15 0.04 0.94 0.71 3 亳州市 5.63 1.17 0.26 4.21 1.35 4 宿州市 3.59 0.73 2.18 0.69 0.09 5 蚌埠市 6.68 1.12 0.17 5.40 0.33 6 阜阳市 12.14 3.86 0.32 7.95 5.14 7 淮南市 14.69 5.62 2.06 7.01 8.7236、 8 滁州市 21.21 4.36 5.50 11.35 5.96 9 六安市 15.23 4.05 2.08 9.10 9.86 10 马鞍山市 28.23 17.28 1.13 9.82 7.97 11 芜湖市 31.66 2.20 22.48 6.99 2.88 12 宣城市 28.52 1.62 0.19 26.71 0.35 13 铜陵市 5.03 1.19 0.05 3.79 3.47 14 池州市 6.20 1.08 0.12 5.01 1.22 15 安庆市 8.09 3.46 2.83 1.79 0.67 16 黄山市 1.35 0.48 0.30 0.58 0.56 17 37、广德市 1.33 0.10 0.04 1.19 1.22 18 宿松县 2.19 0.60 1.49 0.10 0.10 合计合计 224.77 57.43 46.50 120.84 69.73(三)园地。安徽省园地种植面积较大,包括果园、茶园和种植药材、油茶等作物的其他园地等二级地类。全省恢复类图斑中共计调查园地面积 117.58 万亩(详见表 2-7),16 占恢复类总面积的 14.84%。经评价,全省恢复类园地中可作为耕地恢复潜力的 88.22万亩,占比 75.02%,潜力规模前 5 位的市依次为:六安市(12.86 万亩)、合肥市(11.71 万亩)、滁州市(11.5 万亩)、宿州市(38、10 万亩)、安庆市(7.01 万亩)。各地恢复类园地主要用于种植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如合肥市可作为恢复潜力的园地共计 11.71 万亩,其中果园8.43 万亩,占 71.99%;其他园地 2.8 万亩,茶园 0.48 万亩。表 2-7 安徽省恢复类图斑园地数据汇总表 单位:万亩 序号 行政区 调查面积 不适宜恢复 较难恢复 较易恢复 2022-2026 年计划恢复面积 1 合肥市 13.17 1.46 3.08 8.63 8.38 2 淮北市 5.24 2.12 0.41 2.70 1.46 3 亳州市 6.74 1.07 0.05 5.62 1.98 4 宿州市 15.56 5.55 139、.63 8.37 0.49 5 蚌埠市 1.39 0.41 0.01 0.97 0.03 6 阜阳市 9.25 3.22 0.00 6.03 2.17 7 淮南市 2.39 1.16 0.07 1.16 1.00 8 滁州市 13.10 1.60 4.44 7.06 3.35 9 六安市 16.76 3.91 3.34 9.52 9.57 10 马鞍山市 1.61 0.37 0.39 0.85 0.43 11 芜湖市 3.15 0.52 0.81 1.82 0.84 12 宣城市 8.41 1.45 2.43 4.53 0.55 13 铜陵市 0.48 0.03 0.15 0.30 0.35 40、14 池州市 1.80 0.33 0.08 1.39 0.26 15 安庆市 8.14 1.13 5.21 1.80 2.58 16 黄山市 8.44 4.59 1.19 2.66 3.38 17 17 广德市 1.27 0.22 0.01 1.03 1.00 18 宿松县 0.68 0.22 0.45 0.00 0.00 合计合计 117.59 29.35 23.77 64.45 37.84 18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41、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紧围绕“两强一增”行动计划,牢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保护。以耕地恢复专项调查为基础,稳妥审慎、科学有序依法推进耕地恢复,多措并举,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确保我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助力安徽省从农业42、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引领,严格管控。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严守耕地红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好“两平衡一冻结”等耕地保护新举措。19(二)目标导向,守住底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的要求,对标上一轮规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压实耕地恢复责任,应复尽复,完成耕地恢复任务,守住耕地保护责任底线,保障好国家粮食安全。(三)政府主导,系统联动。明确耕地恢复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将耕地恢复与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小田变大田”、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机结合。(四)统筹兼顾,稳43、妥有序。依据耕地恢复专项调查,综合考虑地方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和新型农业产业发展,长短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五)政策支撑,健全机制。创新耕地恢复政策支持,建立补偿激励机制,搭建省级耕地恢复指标交易平台和数据库,加强耕地恢复全过程管理,确保恢复耕地真实可靠。三、总体目标(一)总体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托耕地恢复专项调查,长短结合,明确近远期目标任务。突出规划目标的预期性和约束性,统筹任务分解,科学安排耕地恢复时序,加强恢复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同步优化耕地布局,审慎有序推进耕地恢复44、,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到 2023 年,形成较完备的耕地恢复制度框架、政策措 20 施和工作机制。到 2027 年,全省耕地恢复面积 224.90 万亩,质量不低于周边农田,新增稳定粮食产能 1888 百万公斤;到 2030 年,全省耕地恢复面积 423.26 万亩,耕地总量恢复至“十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质量不低于周边农田,新增稳定粮食产能 3565 百万公斤。(二)具体目标 表 3-1 安徽省耕地恢复目标任务表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2027 年 2030 年 1 恢复耕地面积 224.90 万亩 423.26 万亩 约束性 2 耕地质45、量 不低于周边农田 不低于周边农田 预期性 3 新增稳定粮食产能 1888 百万公斤 3565 百万公斤 预期性 4 上图入库覆盖率 100%100%约束性 5 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00%100%预期性 21 第四章 任务安排 一、合理分解恢复任务 对标上一轮规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的限制条件、耕地恢复的难易程度、耕地恢复潜力、农业发展定位、产业布局以及 2018 年以来各市、省直管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情况等因素,在全省耕地恢复专项调查基础上合理下达恢复耕地目标任务。(一)确定全省耕地恢复任务总量。2021 年全省年度变更调查现状耕地数46、量为 8312.74 万亩,调整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 8736.00 万亩,耕地面积缺口达 423.26 万亩,确定全省耕地恢复总任务为 423.26 万亩。(二)确定各市耕地恢复任务数量。结合补偿激励机制,对粮食主产区、适宜农业发展、恢复潜力大、恢复难度低、恢复意愿较强的地市适量增加恢复任务,对恢复潜力小、恢复难度大、恢复成本高等限制因素较多的地市适量减少恢复任务。给予恢复任务超出其耕地缺口量的 6 个地市资金奖励,拟安排的计划任务低于耕地缺口量的 9 个地市和 2 个省直管县,按其减少的面积缴纳一定资金用于补偿适量增加恢复任务的 6 个地市。耕地缺口量计算方法为调整后47、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减去 2021 年年度变更调查现状耕地数量和 2018 年至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买入面积,再 22 加上 2018 年至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卖出面积。1.适量增加恢复任务。宿州市、蚌埠市、淮北市、淮南市、亳州市等 5 个市均是全省小麦主产区、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适宜农业发展,恢复潜力大、恢复难度低;铜陵市恢复潜力较大、恢复难度低,恢复意愿较强。这 6 个市适量增加恢复任务,合计恢复任务为 38.00 万亩。2.足额下达恢复任务。阜阳市是全省小麦主产区、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适宜农业发展,恢复潜力大,恢复难度低,但其耕地缺口量较大,阜阳市按其缺口量足额下达恢复任务48、,计为 25.62 万亩。3.适当减少恢复任务。合肥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广德市、宿松县等 11 个市、县恢复限制因素较多,适当减少其恢复任务,其中马鞍山市和黄山市按其恢复潜力下达恢复任务,合计恢复任务为 359.64 万亩。全省各市耕地恢复计划安排任务详见表 4-1。表 4-1 安徽省耕地恢复计划任务表 单位:万亩 序号 行政区 调整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2021 年度变更调查现状耕地数量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买入面积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卖出面积 缺口量 计划任务 增减额 1 合肥市 834.61 722.72 2.19 0.00 10949、.70 87.85 -21.85 23 备注:=-+,=-二、科学安排恢复时序 紧紧围绕全省耕地恢复规划目标,结合全省耕地恢复专项调查,基于耕地恢复任务分解,统筹地方恢复计划、耕地恢复难易程度、种植或养殖农产品的生长周期、产业发展规律、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合理安排耕地恢复年度计划。2023-2024 年,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工作疏导,预留制定方案和乡村振兴发展空间;2 淮北市 245.99 249.49 0.14 0.00 -3.64 3.00 6.64 3 亳州市 894.22 889.54 0.00 0.37 5.05 8.00 2.95 4 宿州市 84850、.34 901.80 0.01 0.15 -53.32 8.00 61.32 5 蚌埠市 563.80 571.96 0.67 0.00 -8.83 8.00 16.83 6 阜阳市 969.73 944.09 0.20 0.18 25.62 25.62 0.00 7 淮南市 501.00 498.02 0.80 0.57 2.75 8.00 5.25 8 滁州市 1067.46 1003.13 0.28 0.00 64.05 54.44 -9.61 9 六安市 776.30 743.71 0.00 3.30 35.89 30.51 -5.38 10 马鞍山市 260.18 220.62 0.51、20 0.00 39.36 30.00 -9.36 11 芜湖市 396.89 340.62 0.18 0.00 56.09 42.07 -14.02 12 宣城市 306.93 236.09 0.65 0.57 70.76 56.61 -14.15 13 铜陵市 139.23 139.19 0.19 0.46 0.32 3.00 2.68 14 池州市 201.73 183.62 0.00 0.30 18.41 14.73 -3.68 15 安庆市 442.52 413.10 0.07 0.00 29.35 22.01 -7.34 16 黄山市 101.81 87.07 0.63 0.00 52、14.11 7.47 -6.64 17 广德市 63.88 48.30 0.25 0.00 15.34 12.27 -3.07 18 宿松县 121.38 119.67 0.00 0.54 2.25 1.69 -0.56 合计合计 8736.00 8312.74 6.45 6.45 423.26 423.26 0.00 24 2025-2027 年,加快推进,补足近期任务缺口,完成近期规划目标;到 2030 年,全省耕地面积恢复至上一轮规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即 2023-2027 年,全省恢复耕地 224.90 万亩,其中 2023年恢复15.35万亩,2024年恢复31.75万亩,2025年53、恢复45.90万亩,2026 年恢复 62.00 万亩,2027 年恢复 69.90 万亩;2028-2030 年恢复耕地 198.36 万亩。详见表 4-2。表 4-2 安徽省耕地恢复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万亩 序号 行政区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小计 20282028-20302030 年年 合计合计 1 合肥市 4.00 10.00 11.00 12.00 13.00 50.0050.00 37.84 87.84 2 淮北市 0.20 0.30 0.30 0.50 0.50 1.801.80 1.20 3.00 3 亳州市 0.40 0.50 1.0054、 1.00 1.00 3.903.90 4.10 8.00 4 宿州市 0.30 0.50 1.00 1.20 1.30 4.304.30 3.70 8.00 5 蚌埠市 0.40 0.60 1.00 1.20 1.30 4.504.50 3.50 8.00 6 阜阳市 1.00 2.00 3.00 4.00 4.00 14.0014.00 11.62 25.62 7 淮南市 0.30 0.60 1.00 1.00 1.00 3.903.90 4.10 8.00 8 滁州市 1.00 3.00 5.00 9.00 10.00 28.0028.00 26.44 54.44 9 六安市 0.50 55、2.00 3.00 5.00 7.00 17.5017.50 13.01 30.51 10 马鞍山市 1.00 2.00 4.00 5.00 5.00 17.0017.00 13.00 30.00 11 芜湖市 1.50 2.50 5.00 6.00 7.00 22.0022.00 20.07 42.07 12 宣城市 2.00 3.00 5.00 8.00 8.00 26.0026.00 30.61 56.61 13 铜陵市 0.10 0.20 0.30 0.40 0.50 1.501.50 1.50 3.00 14 池州市 0.50 1.00 1.00 2.00 3.00 7.507.5056、 7.23 14.73 15 安庆市 1.00 2.00 2.00 3.00 4.00 12.0012.00 10.01 22.01 16 黄山市 0.50 0.60 1.00 1.00 1.00 4.104.10 3.37 7.47 17 广德市 0.60 0.80 1.20 1.50 2.00 6.106.10 6.17 12.27 25 18 宿松县 0.05 0.15 0.10 0.20 0.30 0.800.80 0.89 1.69 合计合计 15.35 31.75 45.90 62.00 69.90 224.9224.90 0 198.36 423.26423.26 三、资金成本估57、算 根据书面调查,宣城、合肥、亳州等 7 个市 52 个县(市、区)2021 年度流失耕地排查整改面积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结合到芜湖市、滁州市、亳州市、肥西县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有关人员调研座谈情况,耕地恢复资金投入主要包括三部分:工程投入、农户补偿费用和技术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按照分解到各市的耕地恢复任务,估算出每一个市投入成本,全省恢复 423.2 万亩耕地总静态投入高达 371.09 亿元,亩均投入 8767 元。详见表 4-3。表 4-3 安徽省耕地恢复资金成本估算表 单位:万亩、万元 序号序号 行政区行政区 恢复面积恢复面积 费用小计费用小计 工程费用工程费用 补偿费用补偿费用 5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 1 合肥市 87.84 794397 184137 566340 43920 2 淮北市 3.00 24590 4590 18500 1500 3 亳州市 8.00 53598 12868 36730 4000 4 宿州市 8.00 67204 10814 52390 4000 5 蚌埠市 8.00 51014 15774 31240 4000 6 阜阳市 25.62 172100 44195 115095 12810 7 淮南市 8.00 50538 15658 30880 4000 8 滁州市 54.44 474396 98141 349035 27220 9 六安市 359、0.51 259480 54050 190175 15255 10 马鞍山市 30.00 306464 82734 208730 15000 11 芜湖市 42.07 439006 138076 279895 21035 26 12 宣城市 56.61 478548 125603 324640 28305 13 铜陵市 3.00 27137 5632 20005 1500 14 池州市 14.73 121458 31163 82930 7365 15 安庆市 22.01 205160 71430 122725 11005 16 黄山市 7.47 67948 20933 43280 3735 160、7 广德市 12.27 100179 25944 68100 6135 18 宿松县 1.69 17740 7350 9545 845 合计合计 423.26 423.26 3710957 3710957 949092 949092 2550235 2550235 211630 211630 四、缴纳费用估算 依据分解到各市的耕地恢复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国家初步确定我省缴纳耕地缺口补偿费用标准为每亩每年 600 元计,估算出每一个市需缴纳的补偿费用。全省需向国家缴纳补偿费用合计为 90.16 亿元,其中宿州市、蚌埠市、淮北市、铜陵市 4 个市获得补偿费用 25.91 亿元,其余市县缴纳补偿费用 61、116.07 亿元。详见表 4-4。表 4-4 安徽省耕地恢复年度缴纳费用估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行政区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30 年 合计 1 合肥市 64734 58734 52134 44934 74268 294804 2 淮北市-2220-2400-2580-2880-6360-16440 3 亳州市 2568 2268 1668 1068 936 8508 4 宿州市-32256-32556-33156-33876-69312-201156 5 蚌埠市-5136-5496-6096-6816-15192-38736 6 阜阳市 14784 62、13584 11784 9384 13968 63504 7 淮南市 1608 1248 648 48-1104 2448 8 滁州市 37998 36198 33198 27798 43596 178788 27 9 六安市 19254 18054 16254 13254 18108 84924 10 马鞍山市 23136 21936 19536 16536 27072 108216 11 芜湖市 32862 31362 28362 24762 41124 158472 12 宣城市 41304 39504 36504 31704 53808 202824 13 铜陵市-36-156-33663、-576-1752-2856 14 池州市 10566 9966 9366 8166 12732 50796 15 安庆市 17052 15852 14652 12852 20904 81312 16 黄山市 8544 8184 7584 6984 12768 44064 17 广德市 8988 8508 7788 6888 11376 43548 18 宿松县 996 906 846 726 1092 4566 合计合计 195796.8 180556.8 158524.8 128764.8 238032 901675.2 备注:表中负值为超额完成任务地市获得的补偿费用。28 第五章 实施路64、径 一、科学编制方案(一)初步确定拟恢复图斑。县级政府组织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耕地恢复专项规划和市级下达的年度耕地恢复任务,结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恢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的前期摸底情况,依据“三调”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进一步梳理、分析、归类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流出图斑的调查评价结果,初步确定当年拟复耕的图斑地块位置、面积、地类等后,将图斑下发给所在乡(镇)。(二)实地逐图斑核实。乡(镇)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摸排工作方案,组织专人实地逐图斑调查摸底,摸清每一个地块土地承包主体和使用主体、土地流转起止时间和流转费用、土地利用现状、作物65、成熟周期、耕作层是否破坏、现存耕作层和有效土层厚度、土地权利人的恢复意愿,以及表土和客土的需求量、来源、运距等,初步估算复耕的工程量、工程费用、建设周期和经营户补偿费用,综合评判地块恢复难易程度,将图斑核实情况报县级政府。(三)编制年度方案。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逐图斑调查摸底情况,安排专人按一定比例对年度准备复耕的图斑实地抽查,进一步核实恢复难易程度、群众意愿和困难后,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29 年度实施方案应明确耕地恢复的规模、质量、布局、时序和年度实施安排,同时需明确少量下发图斑难以恢复需要异地恢复、跨乡镇调剂耕地恢复指标、跨县域购买耕地恢复指标等实现路径。66、(四)方案论证公示。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县级政府组织县级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方案是否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农业农村、林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规划,评估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布局时序安排的合理性等。通过论证的方案,需在当地主流媒介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五)市级审核备案。县级政府批准年度实施方案后,应将相关成果上报市级政府。市级政府组织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等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县级年度实施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上报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该项工作应在67、每年 3 月底前完成。二、做好施工准备(一)签订恢复协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见,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应逐地块与土地权利人签订恢复耕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拟复耕土地的位置(四至坐标)、面积、开竣工时间、主要工程内容、补偿标准和金额、拟恢复的地类(水田或水浇地、旱地)及其面积、种粮补贴发放等。协议签订后,集中报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允许 30 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的必备材料。(二)明确工程内容。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恢复耕地需要采取的建设内容,如土地清理平整、田块归并、客土回填、土地翻耕、田埂修筑等工程措施和施有机肥、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农业技术措施,并根据68、需要修建灌排工程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切实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三)划分项目类型。根据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可以乡(镇)或行政村管辖范围为单元,将一个年度内准备复耕的地块组成为一个项目,或者将乡(镇)管辖范围内同一地类复耕组成为一个项目,也可以将拟复耕地块整合在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小田并大田”内同步实施。针对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以分为二种类型。第一类实施主体包括在自己承包地上或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自行投资投劳恢复耕地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第二类实施主体以乡(镇)政府为主,还可包括有关单位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以及获得合法土地经营权的经营者等。(四)提69、高设计质量。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建设标准等技术规范,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和林业局根据我省农业生产禀赋制定安徽省耕地恢复规划设计技术规范,提高项目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精准性。乡(镇)政府应当组织编制耕地恢复 31 项目设计书,明确复耕图斑的位置、面积、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实施进度、完成期限和投资概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项目设计书的论证审查,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三、规范验收核定(一)明确耕地标准。一是严格耕地地类认定标准。依据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明确水田、水浇地、旱地的认定要求,水田必须能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土壤表层符合种植水生农作物要求;水浇地、旱70、地必须能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作物。二是严格耕地数量核定标准。基于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得出耕地面积,必要时制作分辨率优于 0.2 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图。三是严格耕地质量评定标准。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和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等相关技术规程,评定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二)规范验收监管。按照“乡镇初验、县级验收、市级抽查”程序,工程竣工后,乡(镇)政府组织项目初验,重点验收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设计书要求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初验通过后,县级政府组织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等部门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71、等规范标准和现行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规定,通过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比对、高清影像分析判读、实地踏勘核实验证等方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县级政府下达验收批复。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等部 32 门每年定期按一定比例对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三)严格耕地核定。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备案”程序逐级把关。市、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运用遥感监测、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采取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逐地块核定恢复耕地地类与数量、评定耕地质量、核算耕地产能;要在市、县级政府统一组织下,统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耕地核定工作,72、确保恢复的耕地核定及时、结果准确。核定并完成地类变更的恢复耕地通过省级耕地恢复备案监管系统报省级备案。四、统一上图入库(一)建立省级系统。省自然资源厅依托自然资源部耕地有关监测监管系统和省自然资源“一张图”,加快建立省级耕地恢复备案监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把耕地恢复年度实施方案和建设项目立项、验收、管护等各阶段信息及时上图入库,形成全省耕地恢复建设“一张图”。(二)强化信息审核。系统备案时,填报立项、验收基本信息,逐地块录入恢复耕地拐点位置坐标和符合要求的实地现状照片,必要时上传标识项目区和恢复耕地位置的高清正射影像图。按照“县级73、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要求,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项目信息审核与报备工作,确保恢复的耕地真实可靠。33(三)及时完成变更。为确保恢复耕地“地、数、图”一致,通过核定的耕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和现状土地利用情况,及时通过日常变更机制将所有恢复耕地的地块报自然资源部核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地类变更,未完成耕地地类变更的,不作为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对需要变更权属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发证,确保权属清晰。五、加强后期管护(一)建立管护机制。省级层面应建立健全恢复耕地后期管护制度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责任和管护期限。管护期限到期后,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74、求纳入一般耕地日常管理,使用时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规定要求。县级政府要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管护模式,加强专业管护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提高管护水平。乡(镇)政府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管护责任明确到人,包保到村民组、到地块,切实保障恢复耕地功能后的耕地正常开展农业生产活动。(二)筹措管护资金。市、县政府要建立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恢复耕地建后管护资金,管护资金列入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后期工程设施管护、地力培肥、粮食种植补贴等。恢复耕地指标收益可通过预算安排用于保障后期管护费用,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资本用于项目后期管护。34(三)加强日75、常巡查。县、乡政府运用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定期对辖区内的恢复耕地进行巡查,对非法建设占用的,责令立即整改拆除并恢复原状,限期不整改的和无法整改的交由上级有关执法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力争做到耕地变化问题早发现、早制止、零容忍、无新增。发挥“田长制”作用,将防止恢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纳入县、乡、村三级“田长”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杜绝恢复后的耕地被建设挖损、压占、占用及非粮化等情况的发生。35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夯实主体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扛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耕地恢复专项工作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恢复耕地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党政主76、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统筹考虑恢复耕地资金成本和缴纳补偿费用,确保按期完成耕地恢复任务。(二)成立工作专班。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成立恢复耕地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审批耕地恢复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计划任务和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同时要负责恢复耕地工作的资金统筹、政策宣传和引导。构建恢复耕地共同责任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明确部门职责。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编制耕地恢复年度实施方案,负责恢复地块的合规性审查,负责对新增耕地地类和数量的认定、及时进行地类变更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恢复地块的农业农村相关规77、划合规性和布局合理性审查,负责对新增耕地质量进行认定,负责耕地的后期种植管护和争取新增耕地粮食补贴,指导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等;林业部门负责恢复地块的林业相关规划合规性和布局合理性 36 审查,负责林地“一张图”数据共享;金融机构负责金融支持、信贷支撑、保险兜底,发改委、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政策及资金保障等。二、积极政策引导(一)推动兑现奖补。鼓励各市、县加快推进标注为“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的图斑恢复耕地。地方政府要全面梳理涉农补贴政策,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造林补贴;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立即停止发放种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类补贴78、。省有关部门依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对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上一轮规划耕地保有量的地市,每年在分配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名额时予以倾斜,同步结合国家制定的奖惩政策,对超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市给予经济奖励,对存在缺口的地市要求缴纳补偿费用。(二)统筹资源保障。各市、县在恢复耕地过程中,要充分用好现行政策,统筹利用有限资源,合理归类区分“补充耕地”“转进耕地”“恢复耕地”来源,做好优先序安排。对符合实施补充耕地条件的,要严格按照补充耕地管理要求,及时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用于保障非农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符合实施转进耕地条件的,要纳入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为耕地与林地、草地、园地等其79、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转换做好资源储备。允许符合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的恢复耕地地块,经核定后纳入当地年 37 度补充耕地任务。允许恢复质量较高的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用于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或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三)鼓励规划助力。支持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小田并大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采煤塌陷区治理等各类规划时,将耕地恢复工作作为规划的有机组成,统筹安排。恢复任务重的市、县应将耕地恢复列入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工程。县级政府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将耕地恢复作为村庄规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事项,对耕地恢复任务量大的村庄规划优先审批,切实为耕地恢复提供规划引导和支撑80、。(四)建立交易平台。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全省耕地恢复指标交易平台,制定恢复耕地指标交易调剂使用流程。根据年度耕地恢复计划任务,当年未完成耕地恢复任务的地市,可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地市购买耕地恢复指标,指标交易价格由市场形成,但应低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另按照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超额交易费用,纳入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相关制度规则另行制定。三、加大资金支持(一)用足财政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财政预算工作的统筹调度,根据年度耕地恢复任务落实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尽快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多举措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二)整合各类资金。市、县政府统筹各级各类涉土资 38 金,包81、括省市县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等;整合现有其他涉农项目资金、涉农补贴资金专项资金,如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等补贴资金。乡(镇)政府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工投劳,直接参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小型农田水利、生产路、农田防护林等工程施工,加快耕地恢复建设。(三)多元融入资金。市、县政府应积极引入政策性银行、地方性银行、农商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恢复耕地工作提供资金激励引导,以及金融信贷风险分担和82、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为耕地恢复的工程建设、后期农业生产等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及更加惠农的农业生产保险。四、加强技术支撑(一)加强队伍建设。全省各地面对耕地恢复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新挑战,省、市、县、乡四级要强化人员配备,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业务、能管理的干部技术队伍,重点强化县、乡两级工作力量,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上下衔接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提升各级从事具体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耕地恢复任务顺利完成。39(二)健全技术标准。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快制定和完83、善恢复耕地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工程质量、工程验收、耕地质量评定等一系列分区域分地类针对性强的技术标准体系,如制定安徽省林地(园地)复耕工程建设规程、安徽省坑塘水面复垦工程建设规程等。(三)加强信息共享。打通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耕地卫片监督及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更新共享数据,实现所有耕地建设、保护、利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补充耕地、转进耕地和恢复耕地实时数据分析,为全省耕地保护与利用提供决策支撑。五、注重风险防范(一)广泛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应积极宣传引导农户恢复耕地,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规划实施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有关耕地恢复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84、提高民众对耕地保护和耕地用途管制的认知。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公众特别是农户对规划实施的认可程度、支持和参与力度。(二)尊重农民意愿。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扩大耕地恢复规模,不搞“运动式”恢复。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协商、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恢复耕地时间,稳妥推进,最大程度减少作物损失,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者利益。坚决杜绝其他违背农民意愿、不顾客观实际、不把握 40 节奏、不讲究方法的强行恢复耕地行为。(三)保障补助标准。开展恢复耕地工作时,要根据相关补偿标准或评估结果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原则上应参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执行,不得压低85、恢复耕地补助标准。相关补助要及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和农业生产者,坚决杜绝未补助先恢复耕地行为。(四)科学开展耕种。恢复种植功能的耕地,各市、县要按照农业生产规律和生产季节及时进行耕种,严禁弄虚作假,引发社会矛盾与舆情,严防出现群体性信访事件,造成社会方面影响。六、严格监管考核(一)从严监督考核。在每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上,明确各地年度恢复耕地任务,将各地恢复耕地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向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作为对各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综合考核评价、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并对成绩突出的市、县相86、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恢复耕地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二)强化动态监管。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综合运用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遥感影像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多种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耕地动态监测,强化对恢复耕 41 地全流程监管,发现弄虚作假或恢复的耕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按职能及时督促整改,禁止借用耕地恢复名义毁林填塘。(三)公众参与监督。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公示恢复地块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广泛参与耕地恢复工作,形成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2 附件 1 安徽省市级耕地恢复潜力规模专题图 43 附件 2 安徽省县级耕地恢复潜力规模专题图 44 附件 3 安徽省耕地恢复任务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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