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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亚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63页)
2023年三亚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6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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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
上传人:l** 编号:750976 2023-09-18 63页 3.92MB
1、 三亚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三亚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 II 目目 录录 1 1 总则总则 .1 1 2 2 定义与分类定义与分类 .2 2 2.12.1 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2 2.22.2 户外招牌的定义与分类户外招牌的定义与分类.2 3 3 设置通则设置通则 .4 4 3.1 3.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4 3.2 3.2 禁止设置情形禁止设置情形.4 4 4 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6 6 4.14.1 设置在建设置在建(构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筑物上的户外广告.6 4.242、.2 设置在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11 4.34.3 独立式户外广告独立式户外广告.13 4.44.4 移动式的户外广告移动式的户外广告.17 4.54.5 其他类型的户外广告其他类型的户外广告.17 5 5 户外招牌设置规划要求户外招牌设置规划要求 .2626 5.15.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26 5.25.2 单位(商家)名称招牌单位(商家)名称招牌.26 5.35.3 建筑物名称招牌建筑物名称招牌.33 6 6 灯光照明与制作灯光照明与制作 .3434 6.16.1 灯光照明灯光照明.34 6.26.2 维护保养与安全检测维护保养与安全检测.37 7 7 整改措3、施整改措施 .3939 7.17.1 增量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改措施增量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改措施.39 7.27.2 存量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改措施存量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改措施.39 8 8 审批和设计、施工、验收要求审批和设计、施工、验收要求 .4141 8.18.1 审批审批.41 8.28.2 设计、施工、验收设计、施工、验收.41 附录附录A A: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4242 附录附录B B:用词:用词说明说明 .4949 附录附录C C:测量:测量标准标准 .5050 附录附录D D:文化元:文化元素提炼运用素提炼运用 .5353 附录附录E E:材质与色彩、字体说明材质与色彩、字体说明 .54、757 附录附录F F:户外广告和招牌总体分区:户外广告和招牌总体分区 .5959 附录附录G G:三亚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三亚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 .6161 1 1 1 总则总则 1.1.1 为确保城市形象整洁,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规范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彰显城市特色,特制定本导则。1.1.2 本导则适用于三亚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规划工作。1.1.3 全市有关实施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实际需要,根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景观敏感地区、重要景观道路、特殊商业区等特定区域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严格管理,提升户外广告5、和招牌设置品质。1.1.4 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设置除了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规定。1.1.5 本导则宜定期评估,动态优化,在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修订时,本导则应及时进行修订。1.1.6 本导则由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2 2 2 定义与分类定义与分类 2.12.1 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 2.1.1 本导则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借助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LED)、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2.1.2 本导则将户外广告分为以下三大6、类:1 附属式,包括附属在建(构)筑物上的和附属在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1)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包括:屋顶的、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垂直于墙面设置的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2)设置在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包括: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信息栏、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2 独立式,为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包括单体立杆式、底座式、大型落地、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3 移动式,为设置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广告、船舶广告及空中移动广告。2.22.2 户外招牌的定义与分类户外招牌的定7、义与分类 2.2.1 本导则所称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2.2.2 本导则将户外招牌的分为以下两大类:1 附属式,为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2 独立式,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户和横向独立式。3 4 3 3 设置通则设置通则 3 3.1.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3.1.1 户外广告应依法设置,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1.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8、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规划内容与形式应体现和突出三亚市自由贸易、生态文明、旅游消费、战略创新等新内涵。3.1.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总体规划应与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规划、夜景照明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充分对接,明确城市不同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特色要求,提出重要商业街区、道路、节点户外广告设施规划要点,规划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应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重要特征。3.1.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3.1.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应破坏建(构)筑物等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3.1.9、6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和用电设施安全、可靠。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应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3.1.7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得出现遮挡、模仿设置等影响交通指示牌识读的情形。3.1.8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3 3.2.2 禁止设置情形禁止设置情形 3.2.1 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的禁止设置。3.2.2 禁止跨越城市道路设置。3.2.3 禁止利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墙等交通10、安全设施设置。3.2.4 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安全保 5 护范围内,消防通道和消防场地内设置。3.2.5 禁止在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设置。3.2.6 禁止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设置。3.2.7 禁止依附于行道树和分车绿化带中设置。3.2.8 禁止在临时棚亭设置。3.2.9 禁止利用僵尸车发布设置和利用机动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场地发布设置。3.2.10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在机场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3.2.11 在三亚市中心城区内的高速公路两侧及下口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3.2.12 11、消防通道上空,以及10千伏高压导线净距离不大于1.5米和低压导线净距离不大于0.5米的范围内禁止设置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3.2.13 城市快速道路以上等级道路两侧,在由交警部门认定的行车视线影响行驶安全范围内,禁止设置闪烁光源以及与信号灯颜色接近的光源为主体的户外广告。3.2.14 禁止任何类型的小招贴广告。3.2.15 特殊情形需设立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应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综合执法部门组织专题论证,且经过专家技术审查及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进行专项审批,并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要求。6 4 4 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4.14.12、1 设置在建设置在建(构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筑物上的户外广告 4.1.1 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应设置在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方案中的预留广告位。规划部门应按照本导则规定审批建筑物外立面广告位。4.1.2 在无规划预留广告位的已建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由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本导则进行审批。4.1.3 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要求:1 允许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的位置(图 4-1)。(1)仅限商业建筑和商住混合建筑的商业部分,且限于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裙楼的主体墙面(高层建筑裙楼的主体墙面仅限结合建筑物立面设计而预留的嵌入式位置,新建楼宇13、设计时必须预留户外广告的位置);(2)门楣上A、B:根据“一店一招”的设置原则,位于骑楼底层的商店只能选择在门楣上A或门楣上B位置设置一处户外广告。同时,同一条街道各骑楼应在统一的位置设置。经广告招牌专项规划论证的骑楼地段可同时在门楣A和门楣B设置广告。(图 4-1)(3)门楣上C:底层商业门口以上二楼窗户以下位置;7 图 4-1 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允许设置户外广告位置图示 2 平行建筑主体墙面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1)户外广告上沿不得突出墙面(包括女儿墙)的外轮廓线;不得遮挡建筑窗户;一层与二层之间,二层与三层之间可设广告,其他楼层不得设广告,不得在门的两侧和立柱上设置户外广告(图 4-214、);8 图 4-2 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户外广告不允许出现的位置和情形 (2)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周围不应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米;户外广告下端距地面净高不得低于3米,且不得防碍行人安全;(3)依附于多层建筑、裙房或附楼主体墙面的广告建筑同一立面成组广告设置须规格、形式一致,集中布置;3 平行于门楣的户外广告(1)底层以上没有出挑结构的建筑:附设于建筑一层门楣的广告,下沿不得低于门楣上沿,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且广告高度不得大于3米,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3米(霓虹灯户外广告则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5米);(215、)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附设于建筑一层门楣的广告,下沿不得低于门楣上沿,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一层建筑层高小于等于4.5米的广告高度不超过1.5米,建筑层高超过4.5米的门楣广告高度不超过2米,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3米(霓虹灯户外广告则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5米)9(图 4-3)。图 4-3 平行于门楣的户外广告设置图示二(3)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且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小于3米时,允许将户外广告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墙面上;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得低于建筑出挑部分的楼板,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广告高度不得大于3米,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16、过0.3米(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5米);图4-6 平行于门楣的户外广告设置图示三 10(4)附设于建筑雨蓬的广告,不允许超过遮篷宽度,下端不得低于遮篷下沿,上端突出遮篷高度不得大于1.5米,长度不得超过雨蓬总长2/3,原则上不超过二层窗户下沿线,广告厚度不得超过0.3米(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5米)(图 4-4)。图 4-4 附设于建(构)筑物雨蓬广告图示 11 4.1.4 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1 禁止利用围墙(建设工地围墙除外)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2 建设工地围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1)建设工地围墙一般应发布统一规格的广告,对围墙进行美化,做到形式17、图案、色彩相互协调;(2)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户外广告总面积的60%;(3)实体围墙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大于0.1米,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包括柱墩在内侧的情形)之间的墙面宽度,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墩柱。同一路段围墙户外广告应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图 4-9);图 4-9 实体围墙户外广告设置图示(4)除实体围墙外,利用角钢和金属围挡板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其遮挡效果应与实体围墙相当;(5)围墙围挡户外广告的照明应采用灯罩或背透光形式,禁止使用裸露灯具的照明方式;(6)建设项目竣工后须自行拆除。4.24.2 设置在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18、置在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 4.2.1 公交候车亭广告 1 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候车牌、公交指示牌在预留广告位置的前提下,允许结合造型设置户外广告,且不得影响设施本体功能的正常使用。2 公交候车亭原则上只设一组广告牌,每组广告牌不超过3个,且总面积不应超 12 过候车亭立面总面积的60%,并应确保公共交通信息清晰、醒目;距公交候车亭30米内不得设置其它落地式广告。3 出租车候车牌、公交指示牌牌面单边长度不得大于3.5米,高度不超过1.5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单块广告牌(含牌面、边框、底座)的面积不得大于5.5平方米;公交候车亭顶部不得设置广告;(图 4-10)。图 4-10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19、置图示 4 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不应超过候车亭本身尺寸。5 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应与公交候车亭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广告应采用灯箱广告形式;同一区域应采用同一种规格的广告形式。6 出租车候车牌、公交指示牌户外材料一般应采用型钢、氟碳漆、亚克力吸塑灯箱板3+1丝网印刷。4.2.2 其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 1 公共自行车亭广告设置可参考公交候车亭广告的设置要求。2 路名牌仅允许设置灯箱形式的广告,且不得影响设施本体功能的正常使用。3 禁止在电杆、变电箱、变压器、电信交接箱、邮箱、消防栓、咪表设施、交通指路牌、标志牌、交通执勤岗、桥梁、隧道收费口防撞墙、绿化带分隔栏等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设施上设置20、户外广告。4.路灯广告只允许设施公益内容,以及重大活动广告。5 城市家具如书报亭、自动售卖机、售货亭、报刊宣传栏在预留广告位置的前提下,允许结合造型设置户外广告,且不得影响设施本体功能的正常使用。6 人行地下通道两侧墙面只允许设置内置光源的灯箱广告。13 4.34.3 独立式户外广告独立式户外广告 4.3.1 立杆型户外广告 1 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大于等于0.5米的支撑式广告,属于立杆型(图 4-11)。图 4-11 立杆型户外广告图示一 2 广告总体高度(含广告牌面和支撑结构)不得超过4米,且广告牌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平方米,任意一边长度不应大于2米,厚度不应大于0.3米(图 4-12)21、。图 4-12 立杆型户外广告设置图示二 14 3 当设施位于用地红线内时,仅允许在商业用地或者其它性质用地的底层商业建筑前场地内设置,广告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图4-13):(1)当用地内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时,广告仅允许设置于建筑退让红线的距离内,且广告实体或最大水平投影不得超出用地红线;(2)设置立杆型广告的用地,沿城市道路用地面宽不得小于15米;(3)设置地点距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广告总高度的2倍,同时广告与地块内部建筑的距离不得小于其高度的2倍;(4)各广告之间沿平行红线方向间距不得小于15米;(5)广告设置后可供通行的步行道净宽度不得小于2.5米。4 立杆高度小于2米的22、立杆型广告,其端角应进行圆弧处理,其端角不宜有容易对行人及车辆造车鞥损害的尖锐棱角。图 4-13 立杆型户外广告设置图示三 4.3.2 底座型户外广告 1 除实物LOGO广告外,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小于等于 0.5米的小型独立支撑式广告,属于底座型。2 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及商业步行街上设置的底座型广告,应符合以下规定:(1)步行街上的底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 15 行街风格相协调;(2)设置底座型广告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商业步行街宽度不得小于5米,且在广告设置后可供行人通行的步行通道净宽度不得小于3.5米;(3)设置底座型广告的广场(空地)的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23、米;(4)底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米,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宽度不得大于1.5米,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0.5米;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图 4-17);图 4-17 底座型户外广告设置图示一 图 4-18 底座型户外广告设置图示二 16(5)广告(含牌面、底座)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0.5平方米;牌面与水平面夹角不得小于75;底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宜为0.4米1.0米(图 4-18);3 同一条道路两侧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种类型和规格的底座型户外广告,商业步行街沿线按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0米标准;主要商业街人行道沿线24、按纵向间距不得小于50米标准;沿其他城市道路人行道沿线按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00米标准设置底座型户外广告。5 可选用高明度色彩,以淡雅为主,不宜设置强闪光、跳动等较为刺激的夜间照明,以免形成声光污染,影响居住区人们的生活。4.3.3 实物LOGO广告 1 设置实物LOGO广告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商业步行街宽度不得小于8米。2 设置实物LOGO广告的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 5 米,且在广告设置后可供行人通行的步行通道净宽度不得小于3米。3 广告应排列规整,沿商业步行街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15米,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0米,沿其他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50米(图 4-19)。4 广25、告不得影响人行道空间内其它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并避免对其它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产生消极影响。5 广告总高度不得大于3米,且不得低于1.2米,广告宽度不得大于1.5米,广告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图 4-19)。图 4-19 实物 LOGO 户外广告设置图示二 17 4.44.4 移动式的户外广告移动式的户外广告 4.4.1 车辆广告(1)车顶、车头及车身两侧车窗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车后窗设置的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2)车身广告不应遮挡车辆号牌及车辆服务标识、车灯、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等运营信息。(3)车身广告应整洁、美观,不应使用反光材料,不应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色彩应与车体26、颜色协调。(4)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车体和出租车车体设置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设置的车体广告不得影响乘客识别和乘坐。利用出租车顶灯设置LED屏广告的,不得影响交通安全。4.4.2 船舶广告 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4.4.3 空中移动广告(1)飞艇、热气球等载体不得附着或悬挂户外广告(2)利用系留的小型氮气球悬挂的宣传条幅,按照临时广告的管理要求执行,另由于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4.54.5 其他类型的户外广告其他类型的户外广告 4.5.1 点光源广告 1 楼体和桥体27、点光源广告需应符合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外立面方案方可设置。2 楼体点光源广告应设置在商业(如城市商圈)、办公或休闲集中区,不得设置在居住集中区。3 不得在居住、文化、教育等非商业性质的建筑上设置楼体点光源广告。4 点光源广告开放时段为:夏季19:0022:30;冬季18:30-22:00(因重大活动临时需要且经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除外)。5 依附于新建建筑物设置的,应与建筑物进行一体化设置;在已建建筑物上增设 18 点光源广告的,应符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建筑物的规划控制要求。6 照明亮度、光色控制以及光源选择必须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的要求。当设置位置28、靠近住宅区时,应适度调低点光源亮度,尽量设置为静态展示广告,避免广告视频画面过于闪烁、跳跃。7 应具备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装置,以便在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及时、迅速调整广告物显示亮度。4.5.2 电子显示屏(1)LED显示屏广告规模划分 以LED显示屏面积数量划分其大小规模。面积20的LED显示屏为大型户外LED显示屏广告;面积20的LED显示屏为小型户外LED显示屏广告。本导则对面积20的播放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的大型户外LED显示屏广告实行主要管控,对小型LED显示屏广告实行一般管控。(2)设置引导 1)大型LED显示屏广告设置引导 不同功能用地类型对大型户外LED显示屏设置要求不同,29、针对不同的用地功能提出相应的设置要求。对于新建建筑,应包含大型LED广告牌的设计方案。对现状建筑,大型LED广告牌应单独进行申报和审批。设于商业、商服用地依附于建筑的电子显示屏面积比例不得高于项目沿街面裙房(单侧)的15%。用地类型 广告用途 备注 商业用途 公益用途 商业用地(B1)单栋大型LED广告设施数量2处。商服用地(B2)单栋建筑大型LED广告设施数量不超过1处。娱乐康体用地(B3)单栋建筑大型LED广告设施数量不超过1处。19 显示内容以信息发布、公益宣传影视文化娱乐节目为主,以商业广告为辅。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其他服务设施用(B9)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30、)显示内容为信息发布、企业宣传,公益宣传。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S)设施需平行于道路,不得影响交通信号灯,且显示屏为静屏。绿地与广场用(G)应保持较小的设置密度,每个公园或广场仅允许正在公共活动密集区域设置一处。公用设施用地(U)山体水域 2)小型户外LED显示屏户外设置引导 A.商业区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设置,商业街区内依附建筑物设置电子显示屏的,应当在建筑的商用部分的规划预留广告位进行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照明亮度、光色控制以及光源选择必须满足国家、海南省及三亚市相关规划及法规的要求。B.小型电子显示屏的播放时间为每天不早于8:00,不晚于22:30,因重大活动临时31、需要且经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除外。C.依附于商业建筑或商住混合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的小型户外LED显示屏,只允许在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楼设置,其上沿到地面 20 距离不得大于建筑退让道路侧沿最小距离的1/2。D.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小型户外LED显示屏,则将其视作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参照4.1中相应规定管理。E.独立支撑设置的小型户外LED显示屏,则将其视作落地式广告,参照4.3中相应规定管理。F.小型LED显示屏在夜间亮度值应小于1000坎德拉/平方米,同时应当随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亮度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电子显示屏不应投射在住宅门窗上。4.5.3 道闸32、广告 1 道闸广告是在社区大门口及停车场道闸挡杆上进行广告发布的一种新型广告形式。2 广告规格上,确保广告尺寸规模既不影响通行,也不遮挡视线。3 广告内容上,宜以服务小区居民的家居用品、汽车、保险、教育等便民类信息为主。4.5.4 临时户外广告 1 临时户外广告的类别及形式(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节日庆典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户外广告。(2)企业促销活动期间设置的户外广告。(3)临时户外广告常见形式有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充气物、布幅、彩旗、花篮、太阳伞、遮阳篷、展牌、咨询(宣传)台、海报、宣传画等。2 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一般要求(33、1)临时户外广告原则上应在临时活动举办场地内部设置。(2)不得利用在建楼盘、烂尾楼设置临时户外广告。(3)临时户外广告到期后应及时自行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3 临时户外广告时限要求(1)促销等经营性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时限为13天。(2)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21 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活动批准期限。(3)临时户外广告不得申请延期,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4 设置充气物的一般规定(1)在人行道上设置的充气物,其宽度(厚度或支柱直径)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且应与设置单位的门面平行设置。人行道宽度小于434、米的不得设置(图 4-29)(2)在非独立门面或两相邻单位距离较近的位置设置充气物,应紧贴门前设置,其跨越距离不得超过门面宽度;(3)设置充气拱门,跨度不得超过10米,高度不得超过5米,安装设置安全、牢靠(图 4-30)。图 4-29 充气物在人行道设置图示 图 4-30 充气拱门的尺寸图示 4.5.5 路灯广告 除因重大活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情况外,路灯上禁止设置任何形式户外广告。22 4.5.6 设置布幅的一般规定 1 布幅广告应从严控制,除重大活动外,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布幅形式的户外广告。2 广告幅面不得使用白底黑字(或黑底白字),其颜色、字体、内容、规格、设置方案等应与现场相协调,不得遮蔽35、阳台和窗户,需紧贴在建筑物的墙上,并确保稳固、平整。3 横幅:一栋建筑原则上不超过一条,二层以上(即7米以上,不含二层)不得设置;长度不得大于15米,宽度不得大于1.5米;在道路同侧设置多条的,条与条之间的距离必须在50米以上(图 4-31)。图 4-31 横幅设置图示 4 竖幅:八层以上(即24米以上,不含八层)不得设置;利用建(构)筑物同一位置并列设置多条的,其规格应统一;长度不得大于24米,宽度不得大于1.5米(图 4-32)。23 图 4-32 竖幅设置示意图 5 巨幅:单体面积不得大于300平方米。6 升空气球条幅:需获得气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气球以及气球条幅必须固定于地面,且总体36、高度不得超过15米。气球直径不得超过3米;条幅规格不得超过9米1米。不得设置可移动升空气球条幅。升空气球不得使用危险气体,其所充气体,必须符合空中飘浮物相关规定要求(图 4-33)。24 图 4-33 升空气球条幅设置图示 4.5.7 其他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范围要求:彩旗、花篮、太阳伞、遮阳篷,应在自有用地范围内设置,不得占用、破坏人行道和绿地等公共设施。4.5.8 设置展牌、咨询(宣传)台的一般规定 1 在宽度小于4米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2 占地总面积不得大于所使用场地面积的三分之一。4.5.9 高速公路广告 1 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定(1)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37、和国公路法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相关规定。(2)设置高速公路广告必须保证广告设施结构安全,杜绝倾覆、倒塌等安全隐患,不得因设置广告影响相关、相邻公路构造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发挥。(3)在高速公路跨线桥上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确保桥梁荷载能力和结构安全,并符合原桥的设计净空要求。(4)高速公路广告的版面形式、尺寸与支撑方式应与高速公路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各条高速公路应基本统一。(5)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避免使用眩目材料,照明光应由下而上,不可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不得影响车辆的行驶安全。(6)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的安全情况和广告幅面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结38、构安全,并及时更换垂落、破损、污损、褶皱、褪色的幅面。2 高速公路禁止设置广告区域(1)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2)高速公路主线中央分隔带;(3)互通式立交区域内的跨线桥梁。(4)遮挡高速公路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监控探头的区域;(5)法律、法规禁止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25 高速公路交通设施、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附属设施上不得附着设置广告设施。3 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要求(1)人行(车行)天桥广告:根据桥梁侧面面积大小合理确定人行天桥、车行天桥的版面尺寸(长*宽),但其版面上边缘不宜高于桥梁栏杆护手,下边缘不得低于梁(板)的底面。(2)隧道洞顶广告:根据隧道39、洞顶面积大小、地形条件和可视情况合理确定版面尺寸,不得遮挡景观和影响行车安全。(3)边坡广告:服务区、收费广场等低速行驶路段可以设置平行行车方向的边坡广告。边坡广告长度不得超过20米/块,高度控制在 8 米以下,并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原结构造型,不得遮挡或影响整体景观和行车安全。4.5.10 其他形式临时性户外广告 设置其它形式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参照本章规定执行。26 5 5 户外招牌设置户外招牌设置规划规划要求要求 5.15.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5.1.2 重点区域的户外招牌设置按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执行。5.1.3 各类附着式招牌的设置不得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且不得遮挡建筑有特色的40、立面细部,不得破坏建筑立面特征。5.1.4 同一栋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类型、尺寸、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整体协调。5.1.5 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协调统一。5.25.2 单位(商家)名称招牌单位(商家)名称招牌 5.2.1 单位名称招牌一般设置要求 1 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等设置主体。2 同一路段上单位(商家)名称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一致;不得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3种以上(不含3种)形式的户外招牌。3 对于在建(构)筑物底层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单位,其招牌数量不得超过出入口数量;对于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单位41、,附着式招牌应当在建筑外墙上整体规划、集中组合设置,也可集中设置在落地式招牌上。4 设置应遵循“一店一招”的原则,但在如下情况中,可以适当设置多个招牌:(1)有多个出入口的。(2)店铺处于拐角处。(3)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如骑楼)。5.2.2 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 1 平行于建(构)筑物主体墙面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设置要求(1)单位(商家)名称招牌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图5-1)。(2)禁止利用建筑玻璃(门)窗、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在室内或室外一侧设置单位(商家)名称招牌(图 5-2)。(3)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窗间墙上设置单位名称招牌(图542、-1)。27(4)骑楼立柱面及立柱间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单位)名称招牌(图 5-1)。图 5-1 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户外广告不允许出现的位置和情形 图 5-2 依附于建筑物主体墙面设置单位(商家)名称招牌的厚度、高度要求(5)不得在建筑物室外台阶、踏步、楼梯扶手及立柱上设置。(6)除在建筑物底层出入口两侧墙面上设置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招牌外,招牌下端距地面净高不得低于3米(图 5-2)。(7)霓虹灯形式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6米,其他形式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3米,且不得妨碍行人安全(图 5-2)。28 图 5-3 建筑物底层出入口两侧墙43、面上设置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的要求(8)建筑物除一层外,其他楼层存在单位(商家)的,允许在建筑物底层出入口两侧墙面上设置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其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1米(图 5-3。2 平行门楣设置单位(商家)名称招牌的要求(1)相邻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应当分别设置,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在同一建筑立面上统一设置的不同店面招牌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0.3米(图 5-4)。图 5-4 门楣上单位(商家)名称招牌间距要求图示(2)霓虹灯形式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6米,其他形式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3米,且不得妨碍行人安全(图 5-5)。44、29 图 5-5 霓虹灯式招牌要求图示 30 (3)对于底层以上无出挑结构的建筑,单位(商家)名称招牌依附于门楣设置时,下沿不得低于门楣上沿,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广告高度不得大于3米(图 5-7)。图 5-7 门楣上单位(商家)名称招牌设置图示(无出挑结构的建筑)(4)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单位(商家)名称招牌依附于门楣设置时:1)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大于3米(含3米)时,单位(商家)名称招牌应设置在廊道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其下沿不得低于门楣上沿,且广告高度不得大于3米(图 5-8)。图5-8 门楣上单位(商家)名称招牌设置图示一(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2)出挑45、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小于3米时,允许将单位(商家)名称招牌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墙面上,其下沿不得低于建筑出挑部分的楼板,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31 且总高度不得大于3米(图 5-9)(图 5-10)。图 5-9 门楣上单位(商家)名称招牌设置图示二(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图 5-10 门楣上单位(商家)名称招牌设置图示三(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4 依附于建筑棚架设置单位(商家)名称招牌的要求(1)附设于建筑棚架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下端不得低于遮篷下沿,不允许超过遮篷宽度,上端突出遮篷高度不得大于1.5米,原则上不超过二层窗户下沿线(图 5-11)。(2)霓虹灯形式的单位(商家)名称46、招牌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6米,其他形式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3米,且不得妨碍行人安全(图 5-11)。32 图 5-11 依附于建筑棚架的单位(商家)名称招牌设置要求图示 5.2.3 户外落地式单位(商家)名称招牌 1 设置于办公场所或建(构)筑物周边的落地式招牌,不得超出其规划可建设用地的红线范围,宜设置在距离建(构)筑物12米范围之内,不得在距离建(构)筑物20米的范围外设置。若户外落地招牌设施设置后单侧行人通行宽度小于4米,场地宽度小于5米的区域不得设置。2 落地式招牌仅具备标识的指示作用,设置内容除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外不得含有商业信息。3 落地式招牌的47、数量不得超过所属建(构)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4 竖向独立招牌最多不得多于四面。单面和双面型的招牌宽度不得大于1.3米;三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2米;四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米;整体高度不得超过5米(图 5-12)。图 5-12 竖向独立招牌设置图示 33 5 横向独立招牌高度不得超过2米,长度不得大于4米。招牌厚度不得大于0.15米。可正反两面设置招牌,不得设置三面或者三面以上的招牌(图 5-13);图 5-13 横向独立招牌设置图示 5.35.3 建筑物名称招牌建筑物名称招牌 5.3.1 建筑物名称招牌包括建筑物名称和LOGO。5.3.2 建筑物名称招牌宜随建筑物主体工程建设同步48、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在建(构)筑物底层部分设置建筑物名称招牌的,其数量不得超过建(构)筑物的出入口数量;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2块,且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上。5.3.3 应采用镂空发光字样式,在建筑主体墙面设置的,其面积不得大于所在墙体面积(扣除窗户)的1/5。5.3.4 高层建筑主体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标识,从地面至该标识底部的高度小于100米时,标识设施的整体高度宜小于3米,单面墙上设置的标识设施总面积应小于50平方米,当总面积超过100米时,标识设施高度不宜大于6米,单面墙上设置的标识设施总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34 6 6 灯光照明与制作灯光照明与制作 6.1649、.1 灯光照明灯光照明 6.1.1 照明照度、亮度及色彩要求 1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要有合理的照度,尽量减少光污染,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灯光照度应符合下表要求:表 6-1 户外广告和招牌灯光照度控制表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类型类型 画面面积画面面积2 2 平方米平方米 画面面积画面面积8 8 平方米平方米 位于城市道路及人位于城市道路及人行道行道 200400 勒克斯(lux)200600 勒克斯(lux)位于城位于城市建筑墙面市建筑墙面 (高度在(高度在1010米米2424米)米)-3001000 勒克斯(lux)位于城位于城市建筑墙面市建筑墙面 (高度在(高度在24250、4米以上)米以上)-4001200 勒克斯(lux)注:表中数值中低值用于较暗环境。2 户外广告和招牌要有合适的照度均匀度,一般照明情况下,照度均匀度应0.7。3 户外广告和招牌要选用合适的光源光色和显色性,使光色与亮度具有相当的比例,构筑、渲染出各种舒坦的色感环境氛围。4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照明不宜使用红色灯光作为照明光源,宜选用日光色(6500K)作为光源。5 户外广告和招牌最大允许亮度见下表:表 6-2 户外广告和招牌最大允许亮度控制表 被照被照面的面积面的面积 (平(平方米)方米)最大允许亮度(坎德拉最大允许亮度(坎德拉/平平方米)方米)商业区商业区 行政行政办公区办公区 公共公共活动区51、活动区 居住区居住区 0.5 1000 400 400 100 2 800 320 320 80 10 600 240 240 60 10 400 160 160 40 35 6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的开启时间应与城市路灯照明的开启时间一致,关闭时间可由设置方自行决定。6.1.2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要求 1 电子显示屏应当随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亮度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2 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1000坎德拉/平方米。6.1.3 灯箱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要求 1 画面光源附近亮度与远离光源部分亮度之比宜为1.3至1.5,且不得大于2。2 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8000小时、52、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大的光源。3 灯箱户外广告和招牌画面亮度标准见下表:表 6-3 灯箱广告照明亮度控制表 亮度(坎德亮度(坎德拉拉/平方米)平方米)灯箱安装灯箱安装场所场所 7070350350 建(构)筑物正立面的灯箱广告 2 25050500500 购物中心建(构)筑物上的灯箱广告 4 45050700700 低亮度地段,即暗背景的灯箱广告 7007001 1000000 一般商业广告灯箱,加油站标牌灯箱 100010001 1400400 高层建(构)筑物上方和闹市区的灯箱广告 100010001 1700700 重要交通枢纽场所的灯箱广告 注:被照面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3653、 6.1.4 外打灯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要求 1 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10000小时、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大的光源。2 应采用体积小、重量轻、造型优美、防腐蚀和耐候性好、灯具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表示产品可以完全防止粉尘进入及可用水冲洗无任何伤害)的灯具。3 应尽量采用外打灯灯具的配光曲线形状与广告画面形状较为相似的宽水平角的非对称配光的灯具;灯具应维护简便,且有刻度指示,可方便调整照射角度,且有良好的防水装置。4 外打灯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尽量避免灯具及其支架外露,无法避免外露的灯具及其支架外观颜色应与广告画面色彩协调。户外招牌的照明设备不得外露。5 外打灯支架长度不得小于户外广告和招牌54、高度的四分之一;户外广告和招牌底部的宽水平角非对称外打灯灯具的间隔距离应大于支架长度的2.53倍;外打灯灯具的最低(最高)部位高出(低于)广告牌顶边(底边)2030。6 投光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亮度标准见下表:表 6-4 投光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亮度控制表 广告牌广告牌表面反射率表面反射率 推荐亮度(坎德拉推荐亮度(坎德拉/平方米),(照度单位:勒克斯平方米),(照度单位:勒克斯(lux)亮环境亮环境 暗环境暗环境 低(低(p p =0.310.31)100(1000 勒克斯(lux)50(500 勒克斯(lux)高(高(p p =0.620.62)100(500 勒克斯(lux)50(250 勒55、克斯(lux)6.1.5 霓虹灯制作与安装 霓虹灯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标准(试行)(NDT105-1998)和霓虹灯安装规范(GB19653-2005)的规定。37 6.1.6 光干扰控制要求 表 6-5 户外广告照明光干扰控制表 分区分区 居住区居住区 休闲区休闲区 行政区行政区 商业区商业区 时段时段 开灯至开灯至 2222:0000 时时 2222:0000 时后时后 开灯至开灯至 2222:0000 时时 2222:0000 时后时后 开灯至开灯至 2222:0000 时时 2222:0000 时后时后 开灯至开灯至 2222:0000 时时 2222:0000 56、时后时后 住宅住宅窗户窗户 上的上的垂直垂直照度(勒克照度(勒克斯斯(lux)25 4 25 10 25 10 50 25 直接直接看到看到 的发的发光体光体 光强(坎德光强(坎德拉)拉)7500 1000 7500 2500 7500 2500 7500 2500 注:如果看到的发光体为闪动的,其强度应降低一半。6.1.7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用电安全要求 1 户外广告和招牌用电应以低压配电(霓虹灯广告除外),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路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的规定。2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其灯具的绝缘等级应大于或等于一级,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57、,确保用电安全。3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电路敷设必须穿入阻燃的 PPR 管安装,PPR管应尽量走电井或隐蔽安装,不得拉飞线。4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电路启闭控制开关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并有明显标识的位置。6.26.2 维护保养与安全检测维护保养与安全检测 1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维护保养 设置者必须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维护保养工作,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必须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维护保养要求严格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中的各项规定执行。38 2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安全检测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使用58、期内的安全。招牌应在设置完成后立即进行首次安全检测,以后每两年安全检查一次。未经检验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不可继续使用。对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结构进行变动后,设置者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安全检测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其他安全检测要求严格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中的各项规定执行。39 7 7 整改措施整改措施 7.17.1 增量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改措施增量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改措施 自本导则实施之日起,新批准的增量户外广告和招牌应严格遵守本导则的相关设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未经批准的新增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执法力度,59、开展整治工作,对于未按导则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及时进行整治。7.27.2 存量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改措施存量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改措施 7.2.1 及时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对现状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排查和摸底。7.2.2 存量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改应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弹性管理的原则。整治行动宜从城市市容风貌重点管控的地段、片区、道路开始,具体包括城市商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重要生态区(滨山、滨水片区)、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城市重要道路等。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最终逐步覆盖;对于不能满足导则设置要求的存量户外广告和招牌在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度的弹性执法空间。7.260、.3 对未经审批,但符合广告和招牌相关规划和本导则要求的,予以保留,且应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7.2.4 对不符合广告和招牌相关规划和本导则要求的按如下要求处理:1 未能满足设置安全要求,具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应责令立刻进行整改或拆除。2 对城市其他设施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应责令立刻进行整个或拆除。3 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与招牌应及时整改或拆除。4 利用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应及时清除。40 5 因作为重点管控片区或重大活动需要而要求开展从严从速整治的,可61、根据实际需要提高执法管控要求。41 8 8 审批和设计、施工、验收要求审批和设计、施工、验收要求 8.18.1 审批审批 8.1.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导则负责对新建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广告位进行审批。8.1.2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审批许可,监督指导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构筑物。8.1.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行政许可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可向市综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8.28.2 设计、施工、验收设计、施工、验收 8.2.1 在既有建(构)筑物上设置金属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对建(构)筑物结构安全进行评估,不62、应对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构成威胁。8.2.2 大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通过审图程序和盖有设计出图章、注册师章及审图章;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计文件应明确设计工作年限。8.2.3 本市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施施工完成进行竣工验收时,应按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做好测试数据和验收意见记录并签字确认。8.2.4 广告牌申报主体应负责广告牌安装和使用期间的安全。42 附录附录A A: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A A.1.1 建筑立面建筑立面 是指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建筑主立面,是指建(构)筑物从主要观赏角可见的立面。点63、式建筑的主体墙面均为主立面。(图 A1)。图 A1 建筑各部分图示 A A.2.2 高层建筑高层建筑 是指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米(高度24米),或建筑层数大于7层(层数7层)的建筑,但不包括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建筑(如体育馆等)。A A.3.3 多层建筑多层建筑 43 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10米高度24米),且建筑层数大于3层,小于等于7层(3层层数7层)的建筑。A A.4 4 低层建筑低层建筑 是指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米(高度10米),且建筑层数小于等于3(层数3层)的建筑。A A.5 5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是指建(构)筑物室外地平面至外墙顶部的总高度。A A.6 664、 裙房裙房 是指与高层建筑主体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底层基座部分。A A.7 7 附楼附楼 是指主体建筑外加的延伸部分。A A.8 8 山墙山墙 是指沿建筑短轴方向所布置的外墙面。A A.9 9 高层建筑主体墙面高层建筑主体墙面 是指高层建筑除裙房、附楼及屋顶构筑物以外的建筑外墙面。A A.10 10 玻璃幕墙玻璃幕墙 是指由金属构件与玻璃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A A.11 11 造型屋顶造型屋顶 是指建筑设计为达到或者追求某种建筑风格所采用的具有特定风格的屋顶设计。A A.12 12 造型构件造型构件 是指建筑立面为达到或者追求某种建筑风格所采用的具有特定风格的装饰构件。A A.13 1365、 危险建(构)筑物危险建(构)筑物 是指建筑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建(构)筑物。A A.14 14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 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基本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户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其他相关生活的设施。A A.15 15 市政公共设施市政公共设施 是指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A A.16 16 学校学校 是指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学校和机构。44 A A.17 17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包括66、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A A.18 18 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 具体以政府确定和公布的为准。A A.19 19 住宅建筑住宅建筑 是指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作为居住功能使用的建(构)筑物。A A.20 20 综合建筑综合建筑 是指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中由多个使用功能不同的空间组合而成的建筑(如商住楼等)。A A.21 21 骑楼骑楼 是指建(构)筑物之前凸出的有屋顶或有第二层楼的供人通行的柱廊。图 A2 骑楼图示 A A.22 22 女儿墙女儿墙 是指建(构)筑物外墙部分高于层面的墙,它作为屋顶上67、护栏设施或建(构)筑物屋檐组成部分。45 图 A3 女儿墙图示 A A.23 23 檐口檐口 是指屋顶在檐墙的顶部,它对墙起保护作用,也是建(构)筑物的主要装饰部位。图 A4 檐口图示 A A.24 24 门楣门楣 是指从骑楼或悬挑架空部门底沿到二层窗户下沿的部分。46 图 A5 门楣图示 A A.2 25 5 造型构件造型构件 是指建筑墙身具有装饰作用的细部构件(如山花、造型栏杆、墙面浮雕、造型柱等)。A A.26 26 建筑开间建筑开间 是指建筑立面由竖向构成元素划分后形成的标准单元。A A.27 27 建(构)筑物入口建(构)筑物入口 是指建(构)筑物提供人行或者机动车出入的主要通道。A68、 A.28 28 遮棚遮棚 是指从主体建筑向人行道上方伸出,供行人避风、遮雨等使用的水平方向为主的构筑物。47 图 A6 遮棚图示 A A.29 29 人行道侧石人行道侧石 是指位于人行道边缘,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起引导交通、保持水土、区分路面铺装作用,高度多为100-150米,由混凝土、石材等材料制成的道路设施。A A.30 30 安全视距安全视距 是指行车司机发觉对方来时立即刹车而恰好能停车的距离。视距三角形是为保证行车安全,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必须空出一定的距离,便司机在这段距离内能看到对面或侧方来往的车辆,并有一定的刹车和停车的时间,而不致发生撞车事故。根据两条相交道路的两个最短视距,69、在交叉口平面图上绘出的三角形,叫“视距三角形”。A A.31 31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 本导则所指的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是指设置在道路两侧,总高度不低于10m 的广告。根据立柱数量不同,可分为单立柱和双(多)立柱户外广告;根据广告牌面数量不同,可分为双面和三面高立柱户外广告;不包括电子显示屏广告。A A.32 32 大型支架式广告大型支架式广告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是指以地面为载体,带支撑结构的广告牌。A A.33 33 立杆型户外广告立杆型户外广告 立杆型户外广告是指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大于0.5米,广告总体高度(含广告牌面和支撑结构)不得超过4米的支撑式广告。A A.3470、 34 底座型户外广告底座型户外广告 底座型户外广告是指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小于等于0.5米,广告总体高度 48(含广告牌面和支撑结构)不得超过2.5米的支撑式广告,实物LOGO广告可以不计下缘距离地面高度。A A.3 35 5 实物实物LOGOLOGO广告广告 实物LOGO广告是以实物为媒介所做的广告。A A.36 36 临时性指示牌临时性指示牌 非市政管理机构设定,用于指示方向或路径的户外广告。49 附录附录B B:用词:用词说明说明 B B.1.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说明如下:7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B B.2.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的规定”或“应按或“应按.执行”。执行”。50 附录附录C C:测量:测量标准标准 C C.1.1 尺寸测量尺寸测量 C.1.1 户外广告及招牌的高度(H):是指户外广告72、及招牌牌面高度与其附属设施高度之和。(图 C1)C.1.2 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净空高度(h):可分为两种情况,当属于依附于建筑的户外广告及招牌时,其净空高度为牌面及其附属设施下沿到其支撑结构所处地面的最小距离;当属于独立支撑式户外广告时,其净空高度是指广告牌面下沿到其支撑结构所处地面的最小距离。(图 C1)C.1.2 户外广告及招牌的牌面高度(L):是指户外广告及招牌牌面在竖直方向的最大距离。(图 C1)C.1.3 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宽度(W):是指户外广告及招牌牌面和其附属设施在水平方向的最大距离。(图 C2)C.1.4 户外广告及招牌的牌面厚度(T):是指户外广告及招牌牌面在垂直于广告牌面方向73、上的最大距离。(图 C2)C.1.5 户外广告与建筑外立面的距离(d):是指户外广告与建筑外立面在水平方向的最小距离。(图 C3)C.1.6 户外广告及招牌与道路红线的距离(D):图图 C1 C1 户外广告及招牌的高度(户外广告及招牌的高度(H H)、净空高度()、净空高度(h h)、牌面高度()、牌面高度(L L)示意图)示意图 图图 C2 C2 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宽度(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宽度(W W)、牌面厚度()、牌面厚度(T T)示意图)示意图 51 是指户外广告及招牌与道路红线在水平方向的最小距离。(图 C3)C C.2.2 面积测量面积测量 C.2.1 规则形状的户外广告及招牌面积(S74、)矩形牌面的户外广告及招牌,使用数学公式来计算其面积;非矩形牌面的户外广告及招牌,包括圆形、椭圆形、三角形、平行四边形,皆按照能围合该图形的最小矩形的面积来计算面积。(图 C4)C.2.2 不规则形状的户外广告及招牌面积(S):外边缘为直边(少于或等于8边)的不规则形状的户外广告及招牌的面积,其面积按照其直边围合的图形面积计算,而外边缘为曲线或外边缘边数大于 8的直边围合的不规则形户外广告及招牌,其面积按照能围合该不规则图形的最小矩形的面积计算。(图 C5)C.2.3 户外广告的水平投影面积(S)水平投影为规则几何形的户外广告,使用数学公式来计算其水平投影面积。水平投影为不规则几何形的户外广告75、,其水平投影面积按照能围合该不规则图形的最小矩形的面积计算。图图 C4 C4 规则形状的户外广告及招牌面积(规则形状的户外广告及招牌面积(S S)示意图)示意图 图图 C3 C3 户外广告与建筑外立面的距离(户外广告与建筑外立面的距离(d d)、户外广告及招牌与道路红线的距离()、户外广告及招牌与道路红线的距离(D D)示意图)示意图 52 图图 C5 C5 不规则形状的户外广告及不规则形状的户外广告及招牌面积(招牌面积(S S)示意图)示意图 53 附录附录D D:文化元:文化元素提炼素提炼运用运用 D D.1.1 城市品牌设计城市品牌设计 结合三亚市城市元素设计建设指引导则,设置城市品牌主76、题、LOGO、色彩和样式。主题:主题:YearningYearning 幸福、艺术、蜈支洲幸福、艺术、蜈支洲 色彩名称:幸福红,色彩颜色:色彩名称:幸福红,色彩颜色:R R236,G127,B166236,G127,B166。主题:主题:Younging Younging 活力活力、国际、金沙滩、国际、金沙滩 色彩名称:阳光橙,色彩颜色:色彩名称:阳光橙,色彩颜色:R R253,G210,B62253,G210,B62。主题:主题:YacYachtinghting 开放、希望、亚龙湾开放、希望、亚龙湾 色彩名称:滨海蓝,色彩颜色:色彩名称:滨海蓝,色彩颜色:R R84,G195,B24184,77、G195,B241。L LOGOOGO样式样式1 1 L LOGOOGO样式样式2 2 标准制图标准制图样式样式2 2 标准制图标准制图样式样式1 1 54 D D.2.2 形式元素扩展形式元素扩展 在主城市品牌的基础上,以现代设计手法重新诠释三亚文化元素,形成视觉形式元素扩展包,各形式元素可独立存在,亦可相互组合碰撞,形成多元化的城市视觉代码,多元化的展示城市风采。55 D D.3.3 城市元素运用范例城市元素运用范例 56 广告牌改造前 广告牌改造后 57 附录附录E E:材质材质与色彩、与色彩、字体说明字体说明 (1)材质与色彩 推荐推荐材质材质 推荐推荐色彩色彩 适用适用区域区域 亚克78、力底板、PVC灯箱、LED电子显示屏等 以天蓝色,灰蓝色,青灰色,淡粉色为推荐色系,色彩较为明净、淡雅,塑造滨海度假区休闲轻松的色彩形象。海滨度假 风貌区 建筑墙面底板镶嵌镂空艺术字,入口木质或铝板匾额等 以玫瑰红,浅灰色,橘黄色,橘红色为推荐色系,可少量使用高彩度跳色。色彩较为活泼、热情,凸显城市风貌中代表艺术时尚的一面。都市时尚 风貌区 墙面投影、LED电子显示屏木质或金属条形板、干挂石材等 以橙黄色,橘红色,粉桃色,暗橙色为推荐色系,色彩较为温润、明朗,保留本土的风情特色。本土风情 风貌区 木质或金属条形板、墙面底板、镶嵌镂空艺术字等 以淡绿色,草绿色,黄绿色,浅青色为推荐色系,色彩较为79、自然、舒心,体现自然的乡野气。田园小镇 风貌区 58 (2)字体 1)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商业老字号招牌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2)字体应当简洁明快,店名与店标相结合,字体建议使用艺术字体,并可与英文或拼音等字母形式相结合。3)牌匾字体的总高度(c)与牌匾高度(C),应满足:1/3c/C3/5。招牌基本样式招牌基本样式 招牌基本样式招牌基本样式 附录附录F F:户外广告和招牌总体分区:户外广告和招牌总体分区 (1)控制分区:依据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亚市各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属性、风貌控制、功能布局等有关内容,对三亚80、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进行控制分区:(2)重点管控区域:重点地区重点地区 控制对象控制对象 总体特征总体特征 控制目标控制目标 活力活力开放开放 中央商务区中央商务区 凤凰海岸单元,东岸单元,月川单元,海罗单元、海坡旅游度假区 以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现代商贸、邮轮游艇为主导,是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11个重点园区之一。“现代气派、大气和谐”的总体形象;“高端、现代”的氛围。功功能能 复复 合合 区区 传统商业街巷区传统商业街巷区 三亚河西单元,三亚河东单元、崖州古城区 主城的传统中心,商业、居住功能混合。建筑形式、年代、风格多样,是多元混合、生活气息浓厚的地区。“生活韵味,81、素净雅致”的老城形象;“有序、有味、素雅”的传统中心氛围。综合商业区综合商业区 深海材料商贸城、临春河北商业区、肖旗商业中心、机场门户商业区、抱坡岭综合商业区、国际体育消费区、龙江综合商业区、风糖综合商业区等 以商业娱乐、专业市场为主,兼有部分商务功能。建筑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建筑形式多样,公共空间尺度宜人,是地区城市形象的集中展示区。“活力多样、和谐相融”的城市整体形象;“舒适、和谐、统一”的生活氛围。商业商务混合区商业商务混合区 深海科技城、深海科技码头、海棠湾科技城 以大型商业、商务办公为主要功能。建筑形式现代、新颖,高层建筑集中,公共空间多元混合。“现代创意、时尚简约”的都市形象;“现82、代、时尚、简约”的新城公共中心多元交融氛围。重点重点管管控控 滨海酒店度假区滨海酒店度假区 红塘湾旅游度假区、大东海旅游度假区、亚龙湾旅游度假区、海棠湾近海旅游区、蜈支洲海岛度假区 以酒店、旅馆、民宿为主,兼有部分商业娱乐功能。“生态自然、现状时尚”的城市形象;“舒适、和谐、休闲”的度假氛围。城市城市窗口窗口 交通枢纽交通枢纽 凤凰机场、三亚高铁站、亚龙湾站、海棠湾站、崖州湾站 城市的门户枢纽地区,建筑形式现代大气,以大体量建筑为主,枢纽周边公共空间丰富,尺度较大,承接了大量人流、车流。三亚的城市门户形象;“现代气派、大气开放”的整体氛围。高速互通高速互通 梅山互通、崖城南山互通,天涯互通,海83、角互通,规划互通,凤凰互通,三亚站互通,城市学院互通等 (3)重点管控界面 重点界面重点界面 控制对象控制对象 总体特征总体特征 控制目标控制目标 沿海界面沿海界面 三亚湾、崖州湾、海棠湾、亚龙湾以及大东海 以办公、商业、文化、旅游、居住为主要功能,是连接城区的纽带。两岸建筑形式、功能多样,公共空间丰富。沿线广告应按照功能分段控制,以适应不同的风貌。广告和招牌作为点缀,通过对色彩、亮度和密度的控制串联整个区域。沿河界面沿河界面 三亚河,临春河 沿山界面沿山界面 南丁岭、凤凰岭、鹿回头、狗岭、临春岭、金鸡岭、马岭界面 城市重要的自然景观背景,前景建筑体量较小,掩映在山体背景中。作为自然景观的点缀,结合夜景照明,通过对色彩、亮度和密度的控制串联整个区域。交通线性工程界面交通线性工程界面 西线高速铁路、规划中线高速铁路、市域快轨、有轨电车、海南环岛高速、三亚湾路、解放路等 以过境交通、城市主要景观性干道为主。展现三亚自然、人文、经济特色,塑造三亚市良好的城市形象。附录附录G G:三亚三亚市户外广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告和招牌设置规划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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