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安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4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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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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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 一 章规划背景委托单位:南安市文体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北京清美道合规划设计院南安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三)NANANOUTDOORSIGNBOARDSETTINGGUIDELINES项目名称:南安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分区引导1.1 可设区1.2 限设区1.3 禁设区分类要求2.1 门面招牌2.2 楼宇标识通则规范3.1 基本原则3.2 通用规定3.3 禁止情形3.4 设置内容3.5 照明控制3.6 色彩控制3.7 设施材质3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1 分区引导1.1 1.1 户外广告可设区目标要求:鼓励采用多元、个性化的设置方式强化商业氛围,塑造最具活力、特色的商业街区,结合街2、区风貌和建筑特征对户外招牌进行整体设计,统筹布局各类户外招牌。可设形式:户外招牌设置形式不限。N东田镇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柳城街道省新镇丰州镇霞美镇康美镇柳城商圈溪美商圈美林商圈规划范围可设区4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1 分区引导可设区示意图5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1 分区引导1.2 1.2 户外广告限设区目标要求:侧重建筑底部空间的打造,户外招牌设置整饬有序,在保证设置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在设置形态、字体等方面进行艺术化设计,按照最低限度严控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及数量,力求信息清晰明确、规范有序,并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可设形式:楼宇标识门楣式整包式垂直式雨篷式品牌墙式落地式门面招牌N3、东田镇规划范围限设区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柳城街道省新镇丰州镇霞美镇康美镇6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1 分区引导限设区示意图7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1 分区引导1.3 1.3 户外广告禁设区目标要求:应与所处环境风貌特征相契合,以小型化、个性化、景观化的设计为主,鼓励结合景观环境一体化设计。可设形式:楼宇标识门楣式整包式垂直式雨篷式品牌墙式落地式门面招牌N规划范围禁设区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柳城街道省新镇丰州镇霞美镇康美镇东田镇8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1 分区引导禁设区示意图9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户外招牌分类:户外招牌按功能分为门面招牌及楼宇标识;按照设置形式分为附属型和独立型。户外招牌附4、属型独立型门面招牌门楣式整包式多层式垂直式雨篷式品牌墙式落地式2 分类要求附属型独立型楼宇标识墙面式雨篷式落地式院门式围墙式10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2 分类要求2.1 2.1 门面招牌 门楣式底部连通设置1.底板连通设置的门面招牌应设置在上一层楼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台下,高度1.5米,门面招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米的通行高度。底板连通设置的门面招牌的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超出本经营场所的物业宽度、厚度不应超过0.3米。2.底板连通设置的门面招牌在同一连续界面的门面招牌应彼此分隔,间距不得小于0.3米。3.底板连通设置的门面招牌适用于各5、种建筑类型的底层商招设置。4.底板材料和颜色应与建筑立面相协调。11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2 分类要求2.1 2.1 门面招牌 门楣式底部嵌入设置1.底板嵌入设置的门面招牌应设置在上一层楼板居中以下的有自然分隔结构的建筑立面上,若征得上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台下,高度1.5米,门面招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米的通行高度。招牌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不应超出分隔结构限定的范围。2.底板嵌入设置的门面招牌适用于商业性建筑及有预留门面招牌位置的新建建筑设置。3.底板嵌入设置的门面招牌的文字与图案标识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底板面积的60%,文字与图案标识的高度不宜超过底板宽度的60%。6、12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1 2.1 门面招牌 门楣式镂空单体字1.以镂空单体字形式设置的门面招牌一般将单体字直接设置在店面上端的墙体上,适用于建筑有预留位置或具有质感的建筑表皮上,相邻门面招牌设置的单体字在形式、高度及外挑距离应当统一有序,保持相互协调。2.以镂空单体字形式设置的门面招牌应设置在上一层楼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台下,门面招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米的通行高度。招牌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超出本经营场所的物业宽度;字体厚度不大于0.1米。3.以镂空单体字形式设置的门面招牌,每个单体字的面积不得超过0.25平方米。门 7、面 招 牌S0.25H2.5mL1 L2HL2L1213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1 2.1 门面招牌 整包式1.整包式门面招牌是指结合建筑外立面装潢整体设计,把门面招牌融入到外立面形象,以突出品牌特性的设置形式。2.仅允许可设区及特色商业街区设置,其他区域确需设置的,则需经过评审通过后方可设置。3.拥有多层营业店面,具有独立临街营业店面出入口,可结合店面一体化设计,在自身经营场所范围内设置整包式门面招牌。4.整包式门面招牌在设计时鼓励与橱窗广告结合设置,不得影响消防安全。5.在材料选择上推荐使用金属、木材、石材等与建筑立面协调性较好的材料,不得使用喷绘布等低档材料。6.符合整包式8、要求的商业店铺可结合商业立面设计、布局门面招牌,不受本导则所列各类型门面招牌设置要求约束,但须通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方能设置。214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1 2.1 门面招牌 垂直式小型侧招1.仅允许设置于特色商业街建筑一层出入口两侧实体墙面处,其他区域确需设置的,则需经过评审通过后方可设置。2.数量不得超过所属经营服务单位的出入口数量。3.小型侧招外沿距离建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3米,下沿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米。4.相邻的小型侧招在设置高度上应保持一致。215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1 2.1 门面招牌 雨蓬式1.不得影响窗户的正常开启和防火通风的需求。2.同一个9、建筑立面设置的雨篷式招牌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一致。3.雨篷式招牌距建筑物的立面不宜大于1.2米,高度不宜大于1米,下沿距地面不宜小于2.5米。4.雨篷式招牌和门楣式招牌均有设置条件时,宜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设置。5.设置于雨篷顶部的,应采用镂空式的单体字(或镂空图案),左右居中或对称设置于出入口上方。6.设置于雨篷布上的,应直接影印成形,禁止采用张贴、悬挂等方式。216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1 2.1 门面招牌 品牌墙式1.仅允许商业建筑或商住两用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2.对于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经营场所,在建筑立面有设置条件的情形下,提倡由建筑物的管理方统一布局,集中设10、置。3.鼓励结合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整体造型应简洁、美观,不得破环建筑外立面装饰纹样。4.展示内容仅允许出现商家名称的全称或简称、标志标识和所在楼层,禁止出现广告宣传信息。5.每个主要出入口限设置一处,总面积不得超过所依附建筑实墙面面积的20。217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1 2.1 门面招牌 落地式1.落地式门面招牌应设置在商业、商务建筑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建筑面积不足20000平方米的商业或商务建筑不得设置。2.宜设置于主要出入口周边,每个建筑设置数量不得超过2个。3.竖向落地式招牌最多不得多于四面,单面和双面型的招牌宽度不得大于1.3米,厚度不得大于0.4米;三面型招牌单面宽11、度不得大于1.2米,四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米,高度不得超过8米。4.横向落地式招牌高度不得超过2.8米,长度不得大于4米,厚度不得大于0.4米,可正反两面设置招牌,不得设置三面及三面以上招牌。5.落地式招牌应根据设置场地宽度确定招牌高度,尺寸宜符合下表规定:注:设置场地宽度是指建筑物外墙面到与之平行的最近的人行道之间的距离218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2 2.2 楼宇标识 墙面式1.楼宇标识的设置需遵守“一楼一名”原则,原则上只允许建筑物(含裙房)实体墙面或玻璃幕墙设置,建议靠一侧设置,不应超出建筑墙面外轮廓线,鼓励结合建筑结构一体化设置。2.墙面式楼宇标识优先设置于建筑实12、体墙面。3.依附于建筑物(含裙房)顶部墙体及建筑物主体墙面实墙面部分水平设置时,牌面最大水平宽度30米,且所附着墙面长度的30%,鼓励靠一侧设置;垂直设置时,自顶部边界向下,占建筑物整体高度1/3范围内的该侧建筑物墙面为允许设置范围。4.依附于高层建筑物顶部设置的,以檐口或女儿墙顶部为上部边界,向下按照建筑物高度的10%划定范围,所覆盖建筑物墙面为允许设置范围。5.楼宇标识边距离建筑轮廓线不应小于1米。219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2 2.2 楼宇标识 墙面式6.宜设置无底板的单体字形式。7.楼宇标识的厚度,即展示画面在水平方向上突出墙面的距离0.3m。文字的字间距1倍字高。8.13、楼宇标识中所含文字单字的字高、标识的高度1/10建筑物高度,且应符合右表规定:多层(6层及以下)楼宇标识字幅尺寸中、高层(6层以上)楼宇标识字幅尺寸220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2 2.2 楼宇标识 墙面式9.低层建筑立面、多层建筑立面和建筑裙房仅允许结合建筑主要出入口设置附着墙面式楼宇标识或雨蓬式楼宇标识。10.建筑主要出入口处设置的墙面式楼宇标识或雨蓬式楼宇标识的数量,根据该建筑主要出入口的数量确定,每个主要出入口仅允许设置1个楼宇标识,即在一个主要出入口允许设置1个墙面式楼宇标识或者1个雨蓬式楼宇标识,二者不重叠设置。高层(含超高层)建筑的主体部分仅允许设置墙面式楼宇标识。14、11.每栋建筑原则上仅限设置1个楼宇标识,但当该建筑的任意两个临街面毗邻城市高(快)速路或主干道时,可以增设一个内部主要业主或租户的标识,但上述两个标识不得处于同一立面。12.同一宗地内的多栋建筑(不包含住宅类建筑),设置楼宇标识总量不宜超过2个,即允许选择其中两栋建筑设置,且每栋建筑设置1个。13.住宅类建筑,以小区为单位,每个小区仅限设置1个。221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2 2.2 楼宇标识 雨篷式1.鼓励结合建筑雨篷进行整体设计。2.宜左右居中或对称设置于建筑主要出入口上方。3.设置于建筑雨篷上方时,应以无底板的镂空式单体字(或图案)横向排列,如需增加连接或装饰结构的,也15、应采用镂空结构。4.总高度不超过1米;长度不得超过雨篷长度的80%。5.鼓励结合雨蓬进行造型设计。结合雨蓬进行整体造型设计时,其高度和长度可适当扩大。6.鼓励单体字材质采用吸塑字、烤漆字、水晶字、钛金字等。7.字体颜色宜采用与实墙面颜色对比强烈的色彩或与建筑整体颜色相协调的色系,logo可保持企业标准色。222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2 2.2 楼宇标识 院门式1.院门式楼宇标识应设置于跨路门的上方或侧面,设置于上方的楼宇标识应左右居中于跨路门,设置于侧面的应左右居中于墙面或结构柱体。2.楼宇标识内容宜采用无底板的单体字形式(镂空字或镂空图案),材质可采用吸塑字、烤漆字、水晶字、16、钛金字等。3.楼宇标识总面积不超过所附着墙面面积的50%。4.院门式楼宇标识根据用地主要出入口数量设置,每个主要出入口允许设置1个。5.字体颜色宜采用白色或与建(构)筑物颜色相协调的色系,logo可保持企业标准色。223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2 2.2 楼宇标识 围墙式1.围墙式楼宇标识应融入墙面外立面形象,以突出品牌个性和品牌形象。2.围墙式楼宇标识根据用地主要出入口数量设置,每个主要出入口允许设置1个;除主要出入口外,围墙其他区段不得设置。3.楼宇标识内容宜采用无底板的单体字形式(镂空字或镂空图案)。4.楼宇标识内容单个字的纵向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高度的1/2,楼宇标识总面积不17、得超过所附着墙面面积的50%。5.围墙式楼宇标识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及建筑通风、采光、消防和安全疏散,并鼓励艺术化设计。s 50%Sh 1/2HsS224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分类要求2.2 2.2 楼宇标识 落地式1.当同一用地或建筑有多个主要出入口时,且主要出入口相隔较远或位于不同方向的,每个主要出入口允许设置一处,最多不超过2个。2.落地式楼宇标识优先选择所处用地的主要出入口或主广场布局,宜结合绿化或广场景观设置。3.竖向落地式楼宇标识最多不得多于四面,单面和双面型的招牌宽度不得大于1.3m,三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2m,四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m,高度不得超过8m。4.18、横向落地式楼宇标识高度不得超过2.8m,长度不得大于4m,厚度不得大于0.4m,可正反两面设置,不得设置三面及三面以上。5.落地式楼宇标识应根据设置场地宽度确定高度,尺寸宜符合下表规定:落地式楼宇标识设置尺寸注:设置场地宽度是指建筑物外墙面到与之平行的最近的人行道之间的距离。225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通则规范3.1 3.1 基本原则3安全性原则强化户外设施设置的安全要求,细化标准,保证户外招牌设施自身安全性的同时,确保设施设置不对交通、消防、电力、通讯、建筑物、行人等造成妨害。公共性原则以公共利益为优先,规范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保障社会公众权益,确保公众拥有安全、健康、环保的生活环境;保护19、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风貌。景观性原则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应与所处环境、所依附载体的风貌相协调,体现自身功能需求和所在街区及建筑的历史、文化、景观特色。创新性原则鼓励对户外招牌的设置方式进行创新,提倡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成熟的技术,提升户外招牌的艺术效果。协调性原则设置户外招牌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协调好户外招牌与城市公共空间在尺度、色彩、材质、照明等方面的关系,做到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户外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并遵从以下原则:26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3.2 通用规定3.3 禁止情形3.4 设置内容3.5 照明控制3.6 色彩控制3.7 设施材质通则规范327第 20、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通则规范3.2 3.2 通用规定1.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本市采用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户外招牌设施规范、指引等标准和规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2.设置户外招牌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影响车辆、行人安全,不得妨碍安全疏散。3.户外招牌设计应安全、美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风貌建筑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及表面肌理。4.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节能和生态环保要求,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5.户外招牌的结构要隐蔽处理,不得外露。6.对于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经营场所,在建筑立面有设置条件的情形下,提倡由建筑物的管理21、方统一布局,集中设置品牌墙。7.户外招牌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招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户外招牌出现结构性损伤、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安全和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更换。38.户外招牌的使用单位或商户自身应当每年定期对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定期向属地管理部门提交安全检定报告,保证其牢固安全。因使用单位或商户自身维护管理不善导致户外招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使用单位或商户自身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9.户外招牌的设置单位出现搬迁、退租、变更、停业等情况,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原设置的户外招牌。28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通则规范3.3 3.3 禁止情形3禁止设置的区域及情22、形图示1、禁止跨越人(车)行通道设置户外招牌。2、禁止依附于电力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及标志设置户外招牌。29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禁止设置的区域及情形图示3、禁止于建筑物顶部(含屋顶水箱、其他构筑物等)、裙楼顶部、骑楼立柱设置户外招牌设施。4、禁止在沿街建筑立面的橱窗、玻璃幕墙内外及二层窗沿以上的窗间墙、窗肚墙上设置户外招牌设施。通则规范3.3 3.3 禁止情形330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禁止设置的区域及情形图示5、禁止在楼(扶)梯扶手和护栏上设置户外招牌。6、禁止在建筑物室外台阶、踏步上设置户外招牌。通则规范3.3 3.3 禁止情形331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23、置导则禁止设置的区域及情形图示7、禁止利用违法建筑、危房设置户外招牌。8、禁止使用音频、LED屏、液晶屏、条幅等设备,并设置动态展示内容。通则规范3.3 3.3 禁止情形332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禁止设置的区域及情形图示9、禁止于同一场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户外招牌。10、禁止户外招牌内容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的广告内容。通则规范3.3 3.3 禁止情形3户 外 招 牌33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禁止设置的区域及情形图示11、禁止在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跨越式架设户外招牌。12、禁止破坏所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13、禁止破坏城市历史风貌特色,损害建筑物、街景的重要特征。1424、特殊类型建筑及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审议通过的创新型户外招牌设置方案,可突破禁设规定。通则规范3.3 3.3 禁止情形334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通则规范3.4 3.4 设置内容 楼宇标识1.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以宗地为基本单位,严格按照政府的批复内容,规范设置。2.建筑(群)的命名具有唯一性。一栋建筑物仅允许拥有唯一的名称和标识,但对于带裙房的建筑物,当裙房部分建筑面积500,且裙房部分与建筑物主体部分存在最大业主或最大承租者不一致,同时裙房主要功能为文化、商业和娱乐设施的情形下,允许在裙房部分结合主要使用功能单独设置楼宇标识;建筑群中的独栋建筑,如符合上述要求,也可单独设置楼宇25、标识。3.楼宇标识仅限符合上述要求的名称及标识,如包含其他促销内容信息(如产品推介内容、联系方式、价格信息、促销活动等),则视作户外广告,纳入广告管理。3楼宇标识 建筑面积500 功能为文化、商业、娱乐 与建筑主体业主不一致可单独设置楼宇标识的情况:楼 宇 标 识35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通则规范3.4 3.4 设置内容 门面招牌1.门面招牌内容限于名称、字号、标识,不得利用门面招牌推介商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2.门面招牌所标识的内容、信息必须与其对应场所、建筑物使用功能具有一致性,若存在不一致或超出相应办公、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置的,则视作商业性户外广告管理。3.门面招牌的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26、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做到清楚、健康,不得含有低俗不良文化内容。4.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门面招牌原则上应当使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名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固化的图案标志。个体工商户没有核定名称的,门面招牌内容应当符合工商登记管理、广告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5.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排序,字迹清晰。商业老字号门面招牌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336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通则规范3.5 3.5 照明控制1.户外招牌的照明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的相关要求。2.城市主干道行车视线影响范围内,禁止使用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设置户外招27、牌。3.户外招牌照明不应产生光污染及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设置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周围十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种颜色的光源照明。4.照明光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应采用高饱和度的颜色,以白光、暖白光为宜。5.户外招牌应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灯具,同时光源应具有良好的显色性,呈现更为真实、清晰的色彩。6.户外招牌的照明灯具应进行遮蔽处理,灯具与支撑结构不得外露。7.除通宵营业的商业类场所外,其他区域门面招牌照明的开闭时间为7:30-22:30,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期间,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8.户外招牌被动发光照明分为:内置灯、背打灯、外投光,鼓励使用28、节能的绿色光源和非标灯具产品。9.户外招牌的照明亮度应与所处区域的环境亮度相协调,结合招牌面积及所处区域,确定招牌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3招牌面积S()城市中心(cd/)城市一般地区(cd/)居住区(cd/)风景区、公园(cd/)S0.51000800400500.5S2800600300402S1060045025030S1040030015030内置灯背打灯外投光无照明背打灯内置灯外投光37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通则规范3.6 3.6 色彩控制1.门面招牌主色是占招牌70%以上的色彩,作为主要控制对象,应符合城市色彩规划的相关要求,并与所处区域的定位相符。2.招牌主色的选择应与所处29、街区环境色彩及建筑立面色彩相协调。色相选择以建筑色彩为参照,在孟塞尔色环中可选择色相环夹角180的色彩,如红橙、黄绿等,以及金属色与黑白灰等无色彩。3.招牌主色与所处街区环境色彩及建筑立面色彩不宜采用互补色(色相环夹角180),如红绿、黄紫、蓝橙等色彩搭配,建议以高明度、低彩度的色彩作为门面招牌的主色。4.同一门面招牌的色彩种类不宜超过3种。主色、辅助色和点缀色建议遵循配色黄金比例70:25:5的面积比例。5.楼宇标识宜采用纯色单体字。3主色辅助色点缀色明度彩度高彩度低彩度高明度低明度色相颜色的鲜艳程度颜色的明暗程度颜色的基本特征38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通则规范3.6 3.6 色彩控制630、.建筑立面色彩为基色。7.门面招牌主色:可选用类似色,即色相环夹角为30之间的颜色,或黑白灰等无色彩。8.门面招牌辅助色:可选用类似色与临近色,即色相环夹角为60之间的颜色,或黑白灰等无色彩。9.门面招牌点缀色:可选用对比色、类似色、临近色,即色相环夹角为120之间的颜色,或黑白灰等无色彩。3基色主色30辅助色点缀色60120主色30辅助色60点缀色120建筑立面色彩门面招牌主色门面招牌辅助色门面招牌点缀色类似色对比色无彩色加有彩色设计39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通则规范3.6 3.6 色彩控制10.类比设计在色相环上任选三个连续的色彩或其任意明色和暗色。色相距离约30度,为弱对比类型、效果31、柔和、雅致、文静、单调、模糊、乏味、无力、须调节明度差来加强效果。色相距离约60度,为较弱对比类型,效果丰富、活泼,但又不失统一、雅致、和谐的感觉。色相距离约90度,为中对比类型,效果明快、活泼、饱满、使人兴奋,对比既有力度,又不失调和之感。340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通则规范3.7 3.7 设施材质1.户外招牌设施应选择安全性能高、耐久性好、维护成本低、节能环保的非易燃材料。2.由于霓虹灯在白天视觉效果不佳,只允许在娱乐业运用,不建议在高档商务区、高档商业区以及教育科研、行政办公区、居住区、医疗卫生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使用。3.高档商务办公区宜使用石材、金属、高级合成板材32、等材料。4.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新闻出版用地宜使用石材、金属、高级合成板材、木材等材料。5.传统风貌区宜使用石材、木材、本体雕刻等材料。6.户外招牌不宜在公共空间大量使用金属材质,如果使用,应避免造成光污染,或做亚光处理。7.户外招牌不宜使用喷绘布、灯箱布、3M布等布类材料以及LED点光源、LED显示屏等动态和闪烁光源类的材料。3烤漆玻璃+亚克力贴片字塑板、亚克力背雕添漆+内打灯生态木格栅+背打灯金属字石材、亚克力单体字+金属包边金属片+内打灯金属包边+亚克力灯箱铝塑板底+亚克力单体字形式防腐木质格栅+亚克力单体字铝板底+亚克力单体字木质板材格栅+背打灯单体字金属格栅+亚克力灯箱有机玻璃+吸塑雕刻字大理石+亚克力单体字建筑粉刷处理+金属单体字铝塑板材+亚克力单体字附属型门面招牌常用材料组合使用建议41第 六 章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通则规范3.7 3.7 设施材质3户外招牌材料户外招牌材质与建筑表皮材质匹配关系说明:推荐使用允许使用不建议使用户外招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