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方案(2022-2030年)(修编征求意见稿)(4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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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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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2030 年)(修编征求意见稿)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 年 4 月 I 目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1第 1 条规划性质.1第 2 条规划范围.1第 3 条规划期限.1第 4 条基础与形势.1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3第 5 条指导思想.3第 6 条基本原则.3第 7 条规划目标.4第 8 条指标体系.5第三章 实施环境战略分区调控.8第 9 条划定环境战略分区.8第 10 条北部山水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调控.8第 11 条中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区调控.9第 12 条南部滨海生态保育调节区调控.10第四章 划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11第 132、 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1第 14 条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11第五章 严格管控环境空间.13第 15 条划定环境空间管控区.13 II 第 16 条生态环境空间管控.13第 17 条大气环境空间管控.14第 18 条水环境空间管控.14第六章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17第 19 条扎实推动碳达峰行动.17第 20 条构建绿色产业体系.17第 21 条建设低碳能源体系.17第 22 条推动绿色建设与生活.18第七章 开展环境系统治理.19第 23 条大气环境治理总体战略.19第 24 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19第 25 条重点废气排放行业深度治理.19第 26 条大气移动源和面源精细化治理.193、第 27 条水环境治理总体战略.21第 28 条水体环境属性分类管理.21第 29 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22第 30 条水污染治理.23第 31 条城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25第 32 条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26第 33 条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27第 34 条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28 III 第 35 条噪声污染治理.29第八章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31第 36 条保障生物安全.31第 37 条防范环境风险.31第 38 条加强新污染物治理.32第 39 条提高气候变化应对能力.32第九章 提高环境公共服务.34第 40 条环境公共服务体系.34第 41 条完善环境设施服务.34、4第 42 条完善环境监管服务.34第 43 条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35第十章 完善环境政策.36第 44 条产业环境政策.36第 45 条生态保护补偿机制.36第 46 条污染源监督管理.36第 47 条区域生态环境共保共育.37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机制.38第 48 条规划衔接与融合机制.38第 49 条规划实施机制.38第 50 条规划监督与评估机制.38 1 第一章规划总则第 1 条规划性质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绿色低碳美丽城市,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规划。规划定位为环境参与综合决策的基础性规划、环境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格局性规划、实施环境系统管理的综合性规划、指导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5、战略性规划,是引导广州市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第 2 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行政区面积 7434km2。第 3 条规划期限基准年为 2021 年,近期目标年为 2025 年,远期目标年为 2030年。第 4 条基础与形势环境基础: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已经具备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基础条件,有望率先实现与发达国家同等经济水平、同等环境质量。广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广东省省会城市,率先垂范、创新治理6、,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和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资源能源消耗强度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历史性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面达标。2 环境形势:广州市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由快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未来一段时间,经济规模和人口总量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资源能源消费总量仍存在刚性增长需求,污染物排放仍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高位。广州市臭氧尚未进入稳定下降通道,城市水体“长制久清”成效仍需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质量高水平提升的边际效应凸显,超大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任重道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面向美丽中国建设、新型城镇化战略、碳7、达峰碳中和目标,需率先垂范,深入开展美丽中国实践,积极打造美丽中国广州样板。3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第 5 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美丽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指引,以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空间管控为保障筑牢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引导城市合理布局,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8、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为广州市建设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提供支撑。第 6 条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进一步推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 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建设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聚焦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提升环境品质,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水平。4 分区分类、精细管理。根据区域生态状况与功能差异,将全市划分为北部山9、水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中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区、南部滨海生态保育调节区,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战略。划分环境空间管控区,实施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统筹衔接、多方融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工业产业区划、重大产业平台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相互支撑;尊重生态环境管理现实需求,衔接自然保护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管理要求,发挥生态环境管理的协同效应。第 7 条规划目标到 2025 年,环境空间管控格局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环境品质得到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落实,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国领先。空气质量持续10、改善,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持续达标,实现河湖“长制久清”。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到 2030 年,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环境空间格局构建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全国领先,环境品质力争达到国际发达城市水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显著成效,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全面达标,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绿色化进一步推进,环境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共享。5 展望 2035 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全面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实现,与11、国际现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环境品质全面实现,人居生态环境更加美好,美丽广州更有魅力。第 8 条指标体系规划确定生态宜居、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均等共享四个方面 24 项指标。6 表 1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目标指标领域领域序号序号指标指标20212021 年年20252025 年年20302030 年年生态宜居1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14.25待定待定2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比例(%)41待定待定3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比例(%)22待定待定4水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比例(%)29.4待定待定5森林覆盖率(%)41.6(2020 年)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提高6湿地保有量(公顷)76510(202012、 年)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8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9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7.78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10再生水利用率(%)2930稳步提升1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210.559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12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66.7%(2020 年)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环 境优美13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24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达到国家、省13、下达要求1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8.5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1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类比例(%)10010010016城市河涌水质-重点区域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类重点区域一级、二级支流基本消除劣类17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81.3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 7 领域领域序号序号指标指标20212021 年年20252025 年年20302030 年年18近岸海域无机氮浓度(mg/L)1.43(2020 年)1.43持续改善19河湖海生态岸线修复长度(km)-263持续修复均 等共享2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91.3达到国家、省下达14、要求达到国家、省下达要求21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有效运行率(%)基本实现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不低于 90进一步提升22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8(2020 年)42.845.22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10010010024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贮存利用处置率(%)100100100 8 第三章实施环境战略分区调控第 9 条划定环境战略分区根据自然条件基础、环境功能特征、环境保护战略对策的区域差异,将广州市域划分为三大战略区。(1)北部山水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主要包括从化区、增城区、花都区、白云区二环高速以北地区,黄埔区龙湖街道、九佛街道、新龙镇。根据自然地域差异和环境保护战略差别15、,北部山水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分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亚区、增江流域水源涵养亚区、白坭河水质恢复亚区。(2)中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区。为广州市中心城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全域,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除龙湖街道、九佛街道、新龙镇以外地区。(3)南部滨海生态保育调节区。包括番禺和南沙地区。根据自然环境和保护战略的差异,分为珠江口番禺滨海生态保护调节区和珠江口南沙滨海生态保育调节区。第 10 条北部山水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调控该区域为九连山余脉,生态环境功能高。主导环境功能为提供水源供给、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产品供给以及生态旅游的景观文化服务。总体战略为生态优先,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16、该区域生态承载力较强,生态环境功能高,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高。实施保护为主、科学开发的调控策略,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文化产业,以及高新技术研发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做优做强生态功能、绿色经济、科创经济。9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空间管控区管理要求,优化中新知识城建设,加强从化北部、花都北部、白云区北部、增城区生态带保护与建设,白云区北部、增城区科学开发,保障城市由北向南生态过渡区安全,保护和提升生态功能。流溪河流域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方式变更;以流溪河水库及其上游区域为重点,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加强乡镇和较大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全力保障战略水源地水安全。增17、江流域维护山水新城清洁水质,中下游加强工业和生活源排放控制,降低东江北干流和珠江口氨氮、总氮、总磷污染负荷;以莲麻河、派潭河等支流为重点,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全面落实山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有效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白坭河水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管理政策,大力推进河涌截污管网和污染修复工程建设,加强工业企业入园管理,推进循环工业园、生态农业区建设,促进餐饮业废水达标排放,大幅度削减环境污染负荷,逐步恢复水环境功能。第 11 条中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区调控该区域承载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的核心区域,区域内人口密度大,开发强度高。该区域地处城市北部山水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和南部滨海生态保18、育调节区之间,是城市山水生态格局由“云山珠水”向“背山面海、山水交融”过渡的区域。主导环境服务功能是维护人居环境健康安全,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科研教育和文化精神生活提供品质优良的生产、生活空间。总体战 10 略为坚持优化发展,优化中心功能,增强老城区活力。该区域环境资源紧缺,实施精细管理、优化开发的调控策略,重点发展现代商贸、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医疗健康、商务与科技信息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原则上不再布局传统工业,改善人口产业过度集聚状况。加强“云山珠水”自然生态格局保护,建设通山达海的生态空间网络,打造岭南城市特色风貌的吉祥花城。强化珠江水道和城市内河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保护,推进碧道19、建设,建设亲水空间。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巩固城市水体“长制久清”成效。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提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精细化治理水平。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交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等城市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第 12 条南部滨海生态保育调节区调控该区域地处珠江口河海交汇区,地势平坦,河口湿地、滩涂比例高,水网密集,生物多样性丰富,受咸潮、潮汐作用影响,滨海区域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同时也是广州市科创引领区域、湾区门户,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的承载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区,南沙20、区是广州市“双核”之一。主导环境服务功能是维护珠江口滨海湿地水网生态平衡,维护人居健康环境安全,为支撑国际大都市时代活力与独特魅力的综合性门户建设培育优良的生态环境。11 总体战略为高效科学、绿色可持续发展。实施保育生态、重点开发策略,承接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疏散,高品质建设南沙新区。突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高端定位,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特色金融、航运物流、国际贸易等产业,推动电力、热力、冶炼等工业产业升级。发挥滨海资源优势,维护高品质滨海生态旅游岸线,开展河口水域湿地生态恢复,实施近岸海域氮超标治理,保障河口海岸交汇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海湾。严格保护存量耕21、地资源,将农田景观作为重要的自然生态景观和环境文化景观予以保护,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第四章划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第 13 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将优化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外极重要极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中,优化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外极重要极脆弱区域包括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第 14 条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是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22、理的通知(试行)进行管理。实施严格的生态用地性质管制,确保各 12 类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体系。(1)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强制性严格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要求,遵从国家、省相关监督管理规定。(2)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依托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13 第五章严格管控环境空间第 15 条划定环境空间管控区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禁止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生态、大气、水环境管控区,23、实施连片规划、限制开发。实施管控区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及时新增纳入,做到应保尽保。第 16 条生态环境空间管控(1)结合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价、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性评价,将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以及其他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需要加强保护的区域,纳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2)落实管控区管制要求1。管控区内实施有条件开发,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废水未经许可不得向该区域排放。(3)加强管控24、区内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区内现有村庄实施污水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林分结构,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和采矿等行为。开展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提升岸线及滨水绿地的自然生态效益,提高1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中一般生态空间重叠区域,遵照其文件要求。14 水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开展城镇间隔离绿带、农村林地、农田林网等建设,细化完善生态绿道体系,增强生态系统功能。第 17 条大气环境空间管控(1)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2)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25、。区内执行一级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范围及管控要求按照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要求动态更新。(3)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包括市域范围内的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省级及以上的产业园区,以及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范围与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调整、广州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调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更新等工作保持动态一致。重点控排区根据产业区块主导产业,以及园区、排污单位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监管与减排。(4)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包括主要的人群聚集区、空气传输上风向,以及大气污染物易聚集的区域。落实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全过程治理,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26、,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第 18 条水环境空间管控(1)在全市范围内划分四类水环境管控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涉水生物多样性保 15 护管控区、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2)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主要包括黄龙带水库、九湾潭水库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位于流溪河、白坭河、增江、东江北干流、沙湾水道等河段及两侧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土地用途变更和项目准入要求。加强保护区上游、邻岸等污染治理,确保流入或流经保护区的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达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范围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27、整动态更新。(3)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主要包括流溪河、玉溪水、牛栏河、莲麻河、增江、派潭河等上游河段两侧,以及联安水库、百花林水库、白洞水库等主要承担水源涵养功能的区域。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涵养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新建排放废水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4)涉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管控区主要包括从化流溪河、增城增江、花都湖和海珠湿地等湿地公园,以及南部沿海滩涂、红树林等区域。切实保护涉水野生生物及其栖息环境,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28、理开发。对存在水环境污染可能的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事后监管。16(5)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主要包括劣类的河涌汇水区、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和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范围,与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调整、广州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调整等工作保持动态一致。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加强城区和农村协同治理。城区稳步推进雨污分流,全面提升污水收集水平。巩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河涌、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设水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评要求;控制园区工业建设项目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9、;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依法严厉打击企业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调整优化不同行业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17 第六章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 19 条扎实推动碳达峰行动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能源、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重点领域达峰行动方案,支持能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常规化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碳排放分析和管控,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明确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路径,推进碳中和示范建30、设。到 2025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降低;到 2030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国内城市前列,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第 20 条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优质高效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现代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增强先进制造业核心优势,加快促进优势特色产业赋能升级,推动汽车、电子、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化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3+5+X”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高耗能高31、排放项目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第 21 条建设低碳能源体系 18 加强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夯实煤炭兜底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升天然气的供给能力,全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快速发展。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打造一批氢能产业枢纽和基地。推动清洁低碳能源消费,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减量替代。拓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提高低碳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创新能源供给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体制改革。创新超大城市能源管32、理新模式,发挥国家“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平台效用,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第 22 条推动绿色建设与生活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清洁燃料替代,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大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进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建设。继续深化碳普惠试点工作,鼓励核证减排量项目的开发和申报,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自愿减排项目。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南沙区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探索推进产品碳标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33、庭、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倡导 19 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第七章开展环境系统治理第 23 条大气环境治理总体战略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力减轻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深化治理重点行业,精细化治理移动源和面源,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第 24 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探索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等协同控制框架体系。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推动落实“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工作。第 25 条重点废34、气排放行业深度治理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燃煤、燃成型生物质、燃油锅炉等各类锅炉、炉窑按照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推进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重点推进石油及化工、汽车及配件喷涂、造船和集装箱等工业涂装、化学品制造业、包装印刷、油漆和涂料、家具制造和制鞋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控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重点企业“油改水”。第 26 条大气移动源和面源精细化治理 20(1)强化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低排放标准机动车更新淘汰。联动周边城市,减少过境车辆排气污染。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强车辆购置、配套设施建35、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继续加大新增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出租车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提高配套充电桩建设密度,扩大分布范围。加强绿色交通建设,不断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和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2)推动港口、船舶、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管控。强化船舶污染监管,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及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依法使用低硫油,进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船舶依法使用岸电。着力推动岸电建设使用。持续推进港区内装卸设施、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3)加强施工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严格治理施工扬尘。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36、价,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运用视频实时监控、无人机飞行巡查、扬尘在线监测自动预警等先进技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加大通报、约谈、处罚、曝光力度。推进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建设。落实公路养护单位责任,强化道路洒水保洁,实现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有效减少路面积尘。(4)加强餐饮油烟控制。加强源头治理,优化餐饮业 21 布局,规范餐饮业网点的发展。继续推广餐饮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倡导、鼓励各餐饮企业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完善餐饮场所油烟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餐饮企业巡查执法,将小型餐饮业户和农家乐纳入规范化管理范畴37、。(5)推动农业污染防治。改进农业生产技术,降低化肥使用强度和总量,减少农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氨和有毒物质排放。持续加大秸秆、落叶等禁烧力度。第 27 条水环境治理总体战略以水质稳定达标、持续改善为核心,坚持水陆共管、陆海统筹、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着力保优消劣、增水扩容、建设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空间格局。持续推进水体环境属性分类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推进污染水体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绘就“千里长卷、最美广州”碧道画卷。第 28 条水体环境属性分类管理(1)对全市范围内纳入水功能区划的水体及具有排涝功能的河涌进行筛38、选,划定清水通道、缓冲通道。通过实施特别管制,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对入河排污口的有效管控,实现高、低功能用水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2)清水通道是水功能要求高、水质目标高的水体,以流溪河、增江、东江主干流和沙湾水道为主。主要包括饮用 22 水水源保护区所在河段及其上游主干流河道、具有源头水功能的河流、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 II 类标准的河段、重要种质生物栖息地和重要鱼类洄游通道所在的河段。上游来水水质低于水功能区目标,以及汇入清水通道的水体交接断面水质低于该清水通道水功能区目标两个及以上级别的河道,实施优先治理。(3)缓冲通道是为防止相连水体影响清水通道水质而划定。主要包括汇入饮用水水源保39、护区的河流、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 III 类标准的河段。处于缓冲通道的工业废水排放口应加强水质监测、监控;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河道水体水质不能满足水功能区目标要求的,要制定水体水质限期达标规划方案,加快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措施,确保水体水质满足标准。第 29 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1)持续优化城乡一体化供水格局。巩固、完善以“西江、东江、北江和流溪河”构成的“三江四源”饮用水水源格局。优化整合小型分散或水质长期不达标水源地,推进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北江引水等常规水源工程,完善分片联网、互为备用与应急调度的一体化供水格局,提升各区供水保障水平。延伸城市供水管网,推进农村供水改造,强化40、工程建后设施管养,保证农村供水。(2)提高备用水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各水源互为备用的应急供水格局,加快推进牛路水库、南大水库、百花林 23 水库、芙蓉嶂水库、刘屋洲水源泵站应急避咸池,及番禺区、南沙区等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加强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联安水库、白洞水库、九湾潭水库、芙蓉嶂水库等重要湖库备用水源水质保护,推进入库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污染控制。(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工作,推进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控和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保护区监管巡查,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巡查整治41、,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到 2025年,城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到 2030 年,城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质全面稳定达标,形成完备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4)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持续推进源头节水,严格定额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期淘汰高耗水落后工艺、设备,推进企业和园区绿色转型、循环化改造,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供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城镇节水降损。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增加节水灌溉面积,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拓宽再生水利用路径,推广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推进雨水蓄积利用42、。第 30 条水污染治理(1)加强流域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控源、截污、管理”24 治水方针,推进开展城市污染水体污染源解析,加强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中心城区和郊区农村协同治理,推进重点区域支流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将清理整治进一步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推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加强与佛山、清远、东莞等跨界河流保护和污染整治联动。到 2025 年,重点区域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类水体,推动广佛跨界水体断面全面达标。到 2030 年,全市重点区域一级、二级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类,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力争珠江广州河段水质稳定达到类,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全面达标。(2)强化43、城市水环境治理。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更新完善已有排水系统,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推进污水厂新建扩建,补齐污水处理短板。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中心城区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彻底改善城市水体水质和生态环境。巩固提升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完善黑臭水体常态化监测机制,进一步推进河道治理,严防返黑返臭。坚持推进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加强小微水体治理与管护,疏通河道水脉,提升城市水环境品质。(3)持续推进工业、生活、农业“三源”治理。推进 44、25 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加强工业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快污水处理低碳转型、提质增效,推动实现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双提升”,坚持推进排水单元达标建设,深入开展污水管网“挤外水”工作,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发展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第 31 条城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1)构建水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聚焦珠江、流溪河、增江和近岸海域沿岸,以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滨水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打造北部流溪河涵养区、中部珠江三角洲河网区、东部东江干支流区、南部滨海湿地区四大45、片区的城市水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优化提升城市水生态空间品质,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2)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围绕“理想水生活”高起点高标准打造千里碧道,依托河流水系建设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构建溪-涌-河-江-海多层次,北部山水、中部现代、南部水乡三片区多节点的广州特色千里碧道格局。到 2025 年,基本建成贯通全市的碧道骨干体系。到 2030 年,全市碧道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美好愿景基本呈现。(3)推进河湖生态系统恢复与建设。完善中心城区海珠湿地、白云湿地两大雨洪调蓄湖生态系统建设,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推进中心城区河涌生态整46、治,修复 26 河涌生态系统,畅通中心城区河网排水。完善水资源生态调度与管控,推进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加强河湖水系连通与再生水生态补水,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控,保障河湖生态需水,促进河湖水体畅流。实施河湖健康评估,通过“定期体检”优化长效治理机制。(4)加强河岸带生态修复。推进河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及修复,逐步恢复河岸带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对面源污染的拦截、净化等功能。建设以流溪河、增江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双廊带,畅通鱼类洄游通道,保护水鸟栖息地,营造良好生境。第 32 条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1)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近岸水体-入海排污47、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深化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推进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强化虎门水道、蕉门水道、洪奇沥水道等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控制。加强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深化港口船舶污染联治,加强含油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2)加强海洋资源高效利用。划定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加强海洋生态空间管控,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海洋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加大海岸带、海岛等海洋生态空间保 27 护力度,实行分类保护,促进海域空间和海岸线集约利用,构建陆海统筹的海洋开发格局。(3)推进海洋生态系48、统保护修复。开展滨海碧道公众亲海景观与设施建设,加强岸滩和海漂垃圾治理,开展砂质岸滩和亲水岸线整治与修复,提升滨海生态空间品质。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盐沼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保护海洋生物及栖息地,提升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加强人文与自然生态相融合,营造城海相融的亲海景观,扎实推进南沙“美丽海岸”保护与建设。第 33 条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准入管理,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周边,避免新建重49、金属、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以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为重点,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指导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相关污染防治义务。(2)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持续推进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建立提前开展土壤污染 28 状况调查工作机制。合理规划地块用途,严格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等环节监管,因地制宜推进“净土开发”模式落地实施。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过程监管,强化修复活动事中监管与后期管理。(3)50、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等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区域农产品产业优势,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4)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双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强化防渗、监测等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第 34 条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1)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城市51、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进“无废细胞”创建。(2)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系统。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技术与水平,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以粉煤灰、炉渣、白泥、29 脱硫石膏、市政污泥等大宗固体废物为重点,推进培育典型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链,通过生产绿色建材、高效提取有价组分等途径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健全建筑垃圾分类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体系。(3)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链条提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推进塑料污染全链52、条治理,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优化升级收运系统建设,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持续提高广州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探索“互联网+”管理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探索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体系“三网融合”,探索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试点。(4)提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水平。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全口径管理体系,提高处置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第 35 条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噪声源头防控,落实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53、声设计有关标准要求。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全面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完善噪声监测体系,加强噪声源监测,增加噪声投诉多的敏感区域监测,强化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加快城市功能 30 区点位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实现与省、国家的三级联网。联合公安、住建、交通、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交流及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落实防噪声距离要求。以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为重点,精准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31 第八章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第 36 条保障生物安全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重点保护物种的就地保护,建立古树名54、木档案,并划定保护范围。加强规划区内珍稀濒危物种的迁地保护,实施珍稀濒危野生物种拯救工程。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实施外来物种管理,建立健全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对外来入侵生物及时采取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建立本地物种、特有种标本和基因库,加强基因多样性保护。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监管。第 37 条防范环境风险(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涉水源保护区河流、重点水库、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对化工、石化、水泥、火电、表面处理(涉电镀工艺)、印染、造纸、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55、监管行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进多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环境风险数据共享机制。(2)优化环境风险空间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施基于环境风险的产业准入策略。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化工石化企业等高风险源布局要远离江河湖泊、城市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地区,集中布局,逐步 32 进入工业园区。强化燃气管道、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等风险源的科学选址。(3)提高环境监测预警、应急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聚集区开展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环境风险受体预警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在线预警监测系统。完善各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环境预警应56、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快形成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4)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社会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奖惩措施,完善政府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属地人民政府环境风险目标责任制。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第 38 条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新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推进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第 39 条提高气候变化应对能力在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57、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及空间设计,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提高城市气候韧性。推进“中国可持续发展城市降温项目”试点工作。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33 结合“数字广州”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增强重点领域和地区的气候韧性。完善水文监测预警和水工程防洪调度,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34 第九章提高环境公共服务第58、 40 条环境公共服务体系(1)建立包含环境设施、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等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环境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提升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等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完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将环境公共服务的有关内容纳入市、区、镇、村规划。(2)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常态、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探索多样化环境治理投融资政策。第 41 条完善环境设施服务(1)完善城乡排水体系。优化污水厂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59、等薄弱地区的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全面补齐中心城区污水收集能力短板,持续提高雨污分流率。统筹推进城乡污水治理,逐步补齐镇村处理能力短板,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 2030 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并进一步提升,城乡排水体系基本完善。(2)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按照以焚烧为主、生化处理为辅、循环利用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第 42 条完善环境监管服务 35(1)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建设涵盖多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城市60、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5G 通信、无人机(船)、地理信息系统、智能感知、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完善监测体系。大力推进大气和水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构建国内领先、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态环境预警防控体系,提升广州市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防控能力。(2)推动生态环境智慧化管理。整合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海洋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各类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数据,推进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广州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深化“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的生态环境主题建61、设。第 43 条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防控应对。大力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畅通公众便捷访问及监督渠道。逐步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及参与度。36 第十章完善环境政策第 44 条产业环境政策(1)加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2)提升工业发展绿色水平。全市新建产业园区按生态工业园区62、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现有园区加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等建设。以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新建项目原则上进园入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 2025 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第 45 条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现森林、湿地、水体、耕地等重要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制定实施全市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及针对重点区域、主要行业的补偿政策。深化流溪河战略水源保护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根据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构建补偿增长机制;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绿色利益分享和合作机制。第 463、6 条污染源监督管理(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监管。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严格执行 37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相关管理政策。(2)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环境统计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联动。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第 47 条区域生态环境共保共育(1)推进环境保护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与修复合作。共同维育区域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广州北部青云山脉、九连山脉、罗浮山脉,与大湾区西部、北部64、东部山体共同形成区域山体生态屏障。共同开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机制,配合广东省推进跨市河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加强大湾区低碳发展及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合作建立跨境污染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和突发污染事故联合应急机制。积极参与构建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区域市场机制。(2)开展城市间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以水源地保护、水环境污染治理和空气污染联防联治为重点,加强与佛山市、清远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的环境合作,深化南沙区与东莞滨海湾新区、中山翠亨新区,广州开发区与东莞水乡经济区的结对合作。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推动联合执法,建立跨境生态环境信65、息共享和通报机制。38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机制第 48 条规划衔接与融合机制本规划同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资源开发保护规划等规划在空间管控、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目标等方面进行多规融合,建立基础数据底图、空间数据库衔接规范,搭建规划协调技术平台,建立完善规划沟通协作常态化机制。规划成果纳入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第 49 条规划实施机制(1)修编成果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规划是广州市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之一,是城市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的依据。规划划定的环境空间管控和约束性目标是区域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的66、基本依据,相关规划、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等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相关要求。(2)规划修编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可变更情形包括: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2)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经市人民政府评估需修改规划的。4)其他法定情形。第 50 条规划监督与评估机制(1)市人民政府将规划相关目标、任务、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构建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 39 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2)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规划实施。市人民政府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度评估,规划评估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