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应用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6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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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T-20* 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应用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the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products in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应用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the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products in construction2、 & demolition waste (征求意见稿)DBJ50/T -xxx-20XX主编部门: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年 重 庆前言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9 1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与验收;5.市政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与验收;6.水务工程中再生产品的3、应用与验收;7.景观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与验收以及有关附录。本规范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经纬大道国际企业孵化园B座(烟灯山公园旁),邮编:400042,电话:023-68509356),以供修编时参考。本标准(规程、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 编 单 位: 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参 编 单 位:主要起草人: 审 查 专 家:目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63.1 一般规定64、3.2 原材料和再生产品性能要求64 建筑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与验收124.1一般规定124.2 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的应用124.3 块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144.4 板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224.5 再生产品的施工及验收225市政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与验收275.1一般规定275.2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的应用275.3块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295.4其他再生产品的应用315.5 再生产品的施工及验收326 水务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与验收346.1一般规定346.2再生骨料混凝土、生态混凝土和砂浆的应用356.3块材类及其他再生产品的应用376.4 再生产品的施工及验收387 景观工程中再生产品的5、应用与验收397.1 一般规定397.2 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的应用407.3 块材类及其他再生产品的应用407.4 再生产品的施工及验收41本标准用词说明44引用标准名录45附录147附录25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erments63.1 General requierments63.2 Raw material and recycled product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64 Application and acceptance of recycled products in con6、struction work124.1 General requierments124.2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and mortar124.3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products in the block category144.4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products in the board category224.5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recycled products225 Application and accepta7、nce of recycled products in municipal engineering275.1 General requierments275.2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and mortar275.3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products in the block category295.4 Other applications of recycled products315.5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recycled products326 App8、lication and acceptance of recycled products in water projects346.1 General provisions346.2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eco-concrete and mortar356.3 Block type and other recycled product applications376.4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recycled products387 Application and acceptance 9、of recycled products in landscape engineering397.1 General provisions397.2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and mortar407.3 Block type and other recycled product applications407.4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recycled products41Explanation of terms used in this standard44List of referenc10、ed standards45Appendix 147Appendix 2521 总则1.0.1 为响应国家双碳双减、无废城市等政策,推进重庆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生产、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1.0.3 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建筑废弃物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对建(构)筑物设施进行建设、改造、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条文说明:本标准中建筑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和道路等11、工程中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砌筑材料、碎砖瓦等,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废弃物。2.0.2 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 recycled products以建筑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回收、加工处理后,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可以直接再应用到建设工程中的产品,在本标准中,简称再生产品。条文说明:本标准中,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的成型产品主要包括:混凝土/砂浆类,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砌体块材类,包括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承重12、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铺设物块材类,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和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板材类,主要是再生骨料轻质隔墙条板。建筑废弃物经一定处置程序可再利用的物料,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其他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市政填筑用再生粗骨料、市政填筑用再生细骨料、水工用再生细骨料、再生骨料水泥稳定混合料和建筑废弃物块石笼等。2.0.3 再生骨料取代率 recycled aggregate replacement ratio再生骨料取代天然骨料的百分率。2.0.4 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ate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13、而成,可用作再生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按粒径分为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按性能分为I类、II类、III类和类。2.0.5 再生骨料产品 recycled aggregate products再生骨料商品混凝土、再生骨料水泥稳定碎石(包括含泥石粉)拌合料、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透水人行道砖等。2.0.6 块材类再生产品 recycled block products形体上呈现为块材状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本标准中,主要分为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和铺设物块材类再生产品。2.0.7 再生骨料混凝士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14、土,简称再生混凝土。2.0.8 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 recycled aggregate ecological concrete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生态混凝土。2.0.9 再生骨料砂浆 recycled aggregate mortar掺用再生细骨料配制而成的砂浆。按照用途可细分为再生骨料砌筑砂浆、再生骨料抹灰砂浆和再生骨料地面砂浆。2.0.10 再生骨料砌块 recycled aggregate blocks掺用再生骨料制成的砌块。2.0.11 再生骨料砖 recycled aggregate bricks掺用再生骨料制成的砖。条文说明:再生骨料砖还可细分为再生骨料多孔砖和再生骨料实心砖。15、2.0.12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curbs掺用再生骨料制成的混凝土路缘石。2.0.13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 cement stabilized recycled aggregate mixture掺用再生骨料的水泥稳定混合料。条文说明:本标准中,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主要应用于道路工程的路面基层和底基层。2.0.14 建筑废弃物块石笼 gabions prepared by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 block作为生态格网结构的一种产品形式,装填有建筑废弃物中碎混凝土块、废砌块或废砖块的,主要16、用于防止河岸堤防、构造物或构筑物受到水流冲刷的一种笼状再生建材产品。条文说明:建筑废弃物块石笼作为一种生态格网结构和新型材料结构,已经广泛运用于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和水土保持等工程项目中。生态格网是将抗腐耐磨高强的低碳高镀锌钢丝或5%铝-锌稀土合金钢层钢丝(或同质包覆聚合物钢丝),由机械将双线绞合编织成多绞状、六边形网目的网片,其双线铰合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5cm,以不破坏钢丝的防护镀层。生态格网可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组装成箱笼,并装入建筑废弃物中废砖弃块等填充料后连接成一体(简称为“石笼”),可用于堤防、路基防护等工程。建筑废弃物块石笼的生产厂家应持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认可文件。2.0.17、15 再生骨料轻质隔墙条板 recycled aggregate light weight panels掺用再生骨料制作而成的轻质隔墙条板。2.0.16 新型环保砖 new type of eco-friendly brick利用建筑废弃物(包括建筑渣土、泥浆等)路面砖、透水砖、植草砖、步道砖、盲道砖、路缘石等。2.0.17 建筑废弃物免烧砖(石)unburned brick (stone) made of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以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形成的工程渣土或城市废土、水泥以及必要时添加的天然骨料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特定的外加剂或掺合料,加水搅拌成型18、,不需烧结而成的建筑用砖和石材。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当满足安全要求时,设计宜优先选用再生产品。3.1.2 建设工程设计图中,应注明再生产品的应用要求。条文说明:在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图纸中(比如设计说明部分),应明确地描述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该项目中的应用情况,尤其是要注明再生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比例)和使用部位等。3.1.3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道路(公路)工程、水务工程等,在使用再生产品的部位,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不宜低于30%;房屋建筑工程等,在使用再生产品的部位,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不宜低于15%。 3.1.4 再生产品的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19、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3.1.5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砌体结构中再生骨料砂浆或块材类再生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3.1.6 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1.7 再生骨料混凝土当用于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时,应经过试验确认。3.1.8 再生骨料严禁使用具有污染性或腐蚀性的建筑废弃物制成。3.2 原材料和再生产品性能要求3.2.1再生产品的品名、规格及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1的规定。条文说明: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和再生骨料砌块(砖)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再生骨料20、应用技术规程JG/T 240规定。按照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T 240要求,再生骨料砌块各项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 的规定执行。此外,再生骨料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的规定执行;其吸水率、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抗冻性、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 的规定执行;再生骨料砖检验的抽样及判定规则,应按现行非烧结垃圾尾矿砖JC/T 422 中相关规定执行。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一般为C15C50。这是考虑到 C50 以上混凝土对收缩徐21、变以及骨料压碎指标及弹性模量的要求较高,故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建议应用于 C50 以上。3.2.2 再生骨料混凝土宜根据再生骨料的性能分类使用。1 类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配制各种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非预应力结构)、非烧结砖(砌块)、非承重墙板;类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非预应力结构)、非烧结砖(砌块)、非承重墙板;类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非预应力结构)、非烧结砖(砌块)、非承重墙板;IV级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配制非烧结砖(砌块)、非承重墙板。2 类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及预制构件(非预应22、力结构)、砂浆、非烧结砌块(砖)、非承重墙板;类再生细骨料宜用于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及预制构件(非预应力结构)、砂浆、非烧结砌块(砖)、非承重墙板;类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C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及预制构件(非预应力结构)、砂浆、非烧结砌块(砖)、非承重墙板板;IV级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砂浆、非烧结砌块(砖)、非承重墙板。3 再生骨料不得用于配制预应力混凝土。条文说明:关于 类、 类、 、类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的定义,参见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的最新版征求意见稿。3.2.3 再生骨料混凝土除再生骨料外,使用的其他原材23、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粗骨料和天然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2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同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4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等的规定。5外加剂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24、术规范GB 50119和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DBJ50/T-061的规定。3.2.4 再生骨料砂浆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再生骨料砂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规定。3.2.5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的规定。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宜用于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混凝土结构,因条件限制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试验验证。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其耐久性设计指标应达到表3.2.5基本要求的规定。表 3.2.5 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环境类别25、最大水胶比最低强度等级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最大碱含量(kg/m3)一0.55C250.203.0二a0.50(0.55)C30(C25)0.103.0二b0.45(0.50)C35(C30)0.103.0三a0.40C400.063.0注:1 氯离子含量是指氯离子占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2 素混凝土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可不受表3.2.6限制;3 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4 表中“环境类别”参见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规定。5 处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二b、三a类环境中的混凝土应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并可采用括号中的有关参数。6 26、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做限制。3.2.6 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素混凝土结构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 HPB300、HRB335、HRBF335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2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HRB300、HRB500、HRBF400、 HRBP500 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3 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3.2.7 仅掺用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其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Ec 可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采用。掺用 类、类27、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的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 Ec 宜通过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40取值。3.2.8 再生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Gc可按相应强度等级再生混凝土弹性模量值的40%采用;再生混凝土泊松比vc可按 0.2 采用。3.2.9 再生混凝土的温度线膨胀系数c、比热容 c和导热系数 宜通过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条件或技术资料时,可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取值。3.2.10 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再生骨料砂浆配合比设计可参照现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及预28、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DBJ50/T-061执行。4 建筑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与验收4.1一般规定4.1.1 应用于建筑工程的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块材类再生产品和板材类再生产品。条文说明:本章节中,块材类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板材类再生产品主要是指再生骨料轻质隔墙条板。4.1.2 设计单位应根据再生产品的不同性能、参数及特点,将其应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建筑工程。4.1.3以混凝土、砖瓦、砂浆等建筑废弃物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料生产的再生产品29、,其技术参数应参照附录2中相关标准对照执行。4.2 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的应用4.2.1再生骨料混凝土宜用于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丁类的房屋建筑,可用于乙类房屋建筑,不得用于甲类房屋建筑。进行再生骨料混凝土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设计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4.2.2 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得用于以下建筑工程部位:1 超过200m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剪力墙、框架柱等竖向构件;2 转换梁、转换柱;3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4 钢管混凝土柱内充混凝土;5 跨度超过 18m 的大跨度梁;6 大跨度网架、网壳、桁架、拱、索等的混凝土支座。4.2.3 30、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规定;2 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3 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4 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节省材料、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的要求;5 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程条件。4.2.4 再生骨料砂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一般抹灰砂浆、砌筑砂浆和地面砂浆,不宜用于地面面层。4.2.5再生骨料砂浆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和施工等要求确定31、;2 不同品种或不同规格的砂浆不应混合使用;3 再生骨料砂浆不宜用于保温和隔声等特殊要求的场合;4 再生骨料砂浆不宜用于有防水、防潮要求或者震动较大的场合;5 再生骨料砂浆不宜用于有拉毛、水刷、干粘等装饰施工工艺要求的场合,也不宜用于有耐磨、耐腐蚀性要求以及自流平施工工艺的场合。条文说明:配制再生骨料砂浆所用的再生骨料一般孔隙率高,含有较多空气,故其砂浆保温和隔热性能要比由一般骨料配制的砂浆更好。对于防水、防潮或震动大的场合,要求砂浆内部的毛孔率低,有较高的密实性和强度;拉毛、水刷、干粘等装饰类砂浆采用的骨料,一般选用石英砂、彩釉砂、岩石的石渣石屑等强度大、不易变形的天然骨料,耐磨、耐酸、耐放32、射性以及自流平工艺要求的砂浆,均有较高的强度和硬度要求,故要求选用的骨料强度大且不易变形。4.3 块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4.3.1块材类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等。条文说明:本条文中,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还可以根据其强度等级和适用部位,分为承重型和非承重型两类。4.3.2 再生骨料砌块(砖)、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可用作砌筑承重墙体。条文说明: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MU7.5、MU10、MU15、M33、U20。4.3.3 再生骨料砌块(砖)、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适用于砌筑建筑工程中的非承重墙体,其适用部位及最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符合表4.3.3的规定。表4.3.3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适用部位及其最低强度等级产品名称最低强度等级砌体适用部位再生骨料砌块(砖)、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MU3.5地面以上内墙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MU5再生骨料砌块(砖)、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MU5地面以上的外墙和潮湿环境的内墙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NS5再生骨料砌块(砖)、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34、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MU7.5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墙体注:1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宜采用实心砖或预先将孔灌实的多孔砖。2 轻质或超轻质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不宜用于与室外土壤直接接触的墙体部位。3 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MU3.5、MU5、MU7.5、MU10。条文说明:表 4.3.3 参考现行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有关表格拟订。具体设计采用时,尚需综合考虑重庆地区炎热多雨等气候特点、块材类再生产品大多用于非承重墙体等部位。4.3.4 块材类再生产品应用时,应采用预拌砂浆。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的规35、定。4.3.5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隔热,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的传热系数,应按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所提供测定值采用;如无此值,可按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参数选用。2 为提高外墙隔热性能,可采用下列单一或组合措施:(1)采用厚度不小于 200mm的轻质外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200mm 的多排孔空心砌块砌筑外墙。(2)在外墙的内侧或外侧涂抹一定厚度的保温砂浆。(3)采用符合最新的防火要求的保温材料与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一起,组成复合墙体。4.3.6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隔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确定墙体厚度和隔声标准等级,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36、B 50118规定。2 为提高墙体隔声性能,可采用下列措施:(1)提高砌块(砖)密度或增加墙体厚度。(2)降低砌块(砖)的孔洞率,或在其孔洞内填塞吸声材料。(3)加强墙体所埋设管道、管线的孔洞或缝隙的密封处理。(4)对于双层墙的构造,应避免出现“声桥”。4.3.7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砌体墙体的防火性能,可按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自身参数选用。2 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用于不同墙体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 的规定。4.3.8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外墙和潮湿环境的隔墙,应作防水设计;2 需作防水设计的墙体与37、楼地面交接处如存在被水浸泡可能时,应先将楼面混凝土凿毛,再现浇高度不小于 200mm、厚度同隔墙的 C20混凝土挡水坎。条文说明:常见潮湿环境包括厨房、卫生间和浴室等。4.3.9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第 4.3.10 条关于高厚比的要求,还应满足建筑热工、节能、隔声及门窗安装等的要求。2 外墙、楼梯间墙厚度(不含抹灰层,下同)不应小于 190mm,住宅分户墙厚度不应小于 140mm,其余内墙厚度不应小于 90mm。4.3.10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高厚比,应满足表 4.3.10规定。当砌体墙体高度超过该规定限值时,应在墙体适宜位置加设钢筋混凝土圈梁或增38、加墙体厚度。表 4.3.10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高度限值墙厚(mm)墙体高度限值(m)M5 砂浆M7.5 砂浆有门窗洞无洞口或洞口高1/5墙高有门窗洞无洞口或洞口高1/5墙高1904.45.04.85.01403.54.73.85.01203.14.13.44.5902.43.22.63.5注: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墙体的高度限值,应将表中相应数值乘以 0.65。4.3.11 块材类再生产品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在沿墙高度每隔 600mm 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 120mm 墙厚不少于 1 根直径6mm 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深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对实心砖墙每边不小于 39、500mm,对多孔砖墙和砌块墙不小于700mm。4.3.12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应与钢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墙拉结。条文说明:具体拉结方式可参照深圳市地方标准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SJG 13-2004第4.4.1条。即采用沿柱或剪力墙的高度方向每隔600mm后植热轧或冷轧钢筋网片:网片钢筋直径宜为1/2灰缝厚度,且不宜大于6。灰缝钢筋应进行镀锌或采取等效的防腐措施。钢筋伸入砌体内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 1/5 且不小于 700mm。后植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 60mm。见图 4.3.12。图4.3.12 砌体墙体与钢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墙的拉结(a:砌块墙体交叉处,b/c:砌块墙转角处)4.3.1340、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顶端与梁或楼板之间,可采用斜砌实心砌块连接。条文说明:以斜砌实心砌块连接时,可参照深圳市地方标准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SJG 13-2004第 4.7.3 条做法。斜砌实心砌块底部宜垫有通长高强弹性材料,并按规定方式粉刷。高强弹性材料常见有泡沫交联聚乙烯、泡沫橡胶等。其宽度为80mm,厚度为1520mm。如图 4.3.13所示。图4.3.13砌体顶端与梁、板之间的连接1-砌筑砂浆;2-实心砌块;3-梁或楼板4.3.14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构造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宽度大于2m的墙体洞口的两侧和长度超过2.5m的独立墙体的端部,应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2 41、墙体的长度超过 5m 时,宜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3 构造柱的构造做法应保证工程质量。条文说明:参照深圳市地方标准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SJG 13-2004 第 5.3.1 条,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所设构造柱的构造可按下列做法:(1)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墙厚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2)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应少于 410,也不宜大于 416;箍筋宜采用6200。(3)构造柱应与楼层圈梁或基础梁锚固。(4)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的砌体宜砌平,沿墙高度每隔 600mm 设置 26 拉结钢筋,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 600mm。(5)施工时,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4.3.1542、 对于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高度超过 4m 的墙体或作为自由端的墙体顶面,均宜设置圈梁、配筋带。条文说明:参照深圳市地方标准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SJG 13-2004 第 5.3.2 条,圈梁、配筋构造可按下列做法:(1)圈梁或配筋带宜连续地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当圈梁或配筋带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或附加配筋带。附加圈梁或附加配筋带与圈梁或配筋带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H(H 为圈梁与附加圈梁的垂直距离),且不应小于1m。(2)圈梁或配筋带的截面宽度应与墙厚相同;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200mm,配筋带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00mm;圈梁的纵向配43、筋不宜少于 410,箍筋不宜少于6250,配筋带的纵向配筋不宜少于 310,横向配筋不宜少于625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3)圈梁可采用现浇或专用圈梁砌块制作,配筋带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4.3.16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遇下列情形之一,宜设置过梁:(1)跨度大于 600mm 的门窗洞口的顶面;(2)洞口的上部砌体高度小于洞口跨度 1/2 时。条文说明:参照深圳市地方标准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SJG 13-2004 第5.3.3条,过梁构造可按下列做法:(1)墙体宜采用专用的过梁砌块作过梁。(2)跨度小于 0.6m 的过梁可采用 30 厚水泥砂浆配 38 的过梁。(3)跨度等于44、或大于 0.6m 的过梁应采用预制或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梁,且过梁宜与圈梁结合一起考虑。(4)过梁的截面宽度应与墙厚相同,截面高度应按建筑构造要求或按计算确定,过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得少于圈梁配筋。4.3.17 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不应直接挂贴石材等重质饰面层或吊挂空调设备等重物;当无法避免时,所有通过钢质构配件承担的石材或吊挂设备荷载均应由主体结构和楼层间混凝土圈梁或砌块间混凝土构造柱承担,而不应由砌块(砖)承担。所用钢质构配件宜为不锈钢。4.3.18 在块材类再生产品墙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 500mm 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2 45、不宜在墙体内穿行暗线或预留、开凿沟槽及孔洞;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按削弱后的截面验算墙体的承载力。砌块砌体孔洞预留时,其周边尚应采取可靠的防裂、防渗措施。3 对受力较小或未灌孔的砌块砌体,可在墙体内竖向孔洞内设置管线。4.3.19 对于厚度不小于 200mm 的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可采用锤击式尼龙锚栓直接固定内墙门窗框。4.3.20 块材类再生产品的砌体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规定。条文说明:本 4.3 小节对于砌体结构设计计算、构件构造措施及抗震设计等,均未作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在进行具体设计时,应严格执行现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46、3。4.4 板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4.4.1 板材类再生产品主要指再生骨料轻质隔墙条板,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 的规定。4.4.2 再生骨料轻质隔墙条板主要用作工业、居住与公共建筑的非承重内隔墙,也可用作阳台分户板、阳台栏板与非承重管道井壁等。4.5 再生产品的施工及验收4.5.1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4.5.2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浇筑后应采用机械振捣,对流动性大、能满足强度要求的拌合物以及用于非承重结构的拌合物,也可采用插捣。4.5.3再生骨料混凝土浇筑后应加强早期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4.5.4再生骨料混47、凝土用于生产装配式预制构件时,可按现行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 40相关规定执行。4.5.5 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的规定,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4.5.6再生骨料混凝土原材料的储存和计量、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和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的相关规定。4.5.7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相关规定。4.5.8 再生骨料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预48、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DBJ50/T-061的规定,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4.5.9 现场配制的再生骨料砂浆,其原材料储存和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 中有关湿拌砂浆的规定。4.5.10 在专业生产厂以预拌方式生产的再生骨料砂浆,其制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相关规定,其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的相关规定。4.5.11 对于景观工程等零星的低矮构筑物需现场拌制少量再生骨料砂浆,且同一工地现场拌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再生砂浆时,宜采用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现场拌制时,原材料计量应符合现行预拌砂49、浆GB/T 25181中湿拌砂浆的规定,砂浆搅拌应采用机械强制式搅拌机,加料方式应有利于砂浆拌合均匀和便于控制砂浆稠度。砂浆搅拌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4.5.12 再生骨料砂浆施工,应符合现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的规定。4.5.13 现场配制的再生骨料抹灰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 的规定执行;再生骨料砌筑砂浆、再生骨料地面砂浆和预拌再生骨料抹灰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 的规定执行。4.5.14 再生骨料砌块(砖)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检查产品质量证50、明文件。4.5.15 再生骨料砌块进场时,应对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进行检验。每批应随机抽取 32块再生骨料砌块。受检的32块砌块中,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不合格数不超过4块时,应判定该批砌块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否则,应判定该批砌块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从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5块进行抗压强度检验,当抗压强度符合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中第7.2.2条(表4.5.15)的规定时,应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表4.5.15 再生骨料砌块抗压强度要求强度等级抗压强度(MPa)平均值单块最小值MU3.53.52.8M51、U55.04.0MU7.57.56.0MU1010.08.0MU1515.012.0MU2020.016.04.5.16再生骨料砖进场时,应对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进行检验。每批应随机抽取50块进行检验。受检的50块再生骨料砖中,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不合格数不超过7块时,应判定该批砖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否则,应判定该批砖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从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 10 块进行抗压强度检验,当抗压强度符合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中第8.2.2条(表4.5.16)的规定时,应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表4.552、.16 再生骨料砖抗压强度要求强度等级抗压强度(MPa)平均值单块最小值MU7.57.56.0MU1010.08.0MU1515.012.0MU2020.016.04.5.17 不同品种的块材类再生产品砌体不得在同一建筑楼层混砌。4.5.18 块材类再生产品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4.5.19 砌筑首批块材类再生产品前,应清除砌筑部位所残存的砂浆、杂物等,校核放线尺寸并试排。4.5.20 块材类再生产品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连续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待前次砌筑的砂浆终凝后方可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4m。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间隔不少于7天后再补砌;补砌采53、用斜砌挤紧,斜砌倾斜度宜为60,砌筑砂浆应饱满。4.5.21 块材类再生产品的砌筑施工,宜按现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有关规定执行。4.5.22 再生骨料砖砌体工程施工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 137 的有关规定执行。再生骨料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 的有关规定执行。4.5.23 再生骨料砌块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的有关规定执行。5市政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与验收554、.1一般规定5.1.1应用于市政工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块材类再生产品和其他再生产品。条文说明:应用于市政工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除了包括有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外,其块材类再生产品主要包括有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和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其铺设物块材类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和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其他再生产品系指市政填筑用再生粗骨料、市政填筑用再生细骨料和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5.1.2根据建筑废弃物再生55、产品的不同性能、技术参数及特点,可将再生产品应用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工程附属设施及相关部位。5.1.3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于市政工程中配套建设的小型建筑、水工设施或景观设施时,分别按本标准第4、6、7章相关规定执行。5.2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的应用5.2.1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宜用于桥梁结构、隧道结构、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路面面层等主体受力结构中。5.2.2市政工程中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其常用强度等级,宜符合表5.2.2规定。表5.2.2市政工程中再生混凝土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常用强度等级适用场合(部位)常用强度等级城市次干路、支路和小区道路的水泥混凝土路56、面抗弯拉强度:4.5-5(MPa)平混凝土或碾压混凝土基层抗弯拉强度:2-3.5(MPa)挡土墙、护坡C20-30排水沟、检查井、电缆沟(盖板、支架及沟底)、管道基础及其他交通附属设施等C20-305.2.3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应用于道路路面铺筑时,设计安全等级及相应的设计基准期、目标可靠指数和目标可靠度,以及各安全等级路面的材料性能和结构尺寸参数,宜符合现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有关规定。5.2.4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应用于次干路、支路以下的城市道路和小区道路铺筑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表面抗滑性、耐磨性和平整度。5.2.5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于市政工程的其他设计要点,可参照工程施57、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执行。5.2.6市政工程中再生骨料砂浆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常用强度等级,宜符合表5.2.6规定。表5.2.6市政工程中再生骨料砂浆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其常用强度等级再生骨料砂浆类别适用场合(部位)常用强度等级再生骨料砌筑砂浆市政排水沟、检查井砌筑,电缆沟砌筑,挡土墙、护坡及其他交通设施砌筑M7.5、M10、M15再生骨料抹灰砂浆市政排水沟、检查井砌筑抹灰,电缆沟砌筑抹灰,挡土墙、护坡及其他交通设施砌筑抹灰M10、M155.3块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5.3.1块材类再生产品作为砌体或铺设物,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和燃气工程等有关部58、位。5.3.2市政工程中块材类再生产品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其常用参数要求,宜符合表5.3.2规定。表5.3.2市政工程中块材类再生产品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其常用参数再生产品类别再生产品名称适用场合(部位)常用参数块材类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人行步级砌体、基础砖胎模、护坡等部位强度等级:MU3.5、MU5、MU7.5、MU10、MU15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人行步级砌体、基础砖胎模、护坡等部位强度等级:MU15、MU20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侧石砌体,检查井、管沟、电缆沟,基础砖胎模等部位强度等级:MU5、MU7.5、MU10非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砖)侧石砌体,检查59、井、管沟、电缆沟等部位强度等级:NS3.5、NS5、NS7.5铺设物块材类(新型环保砖)建筑废弃物路面砖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停车场、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抗压或抗折强度等级等主要参数详见附录1建筑废弃物透水砖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绿化小区的围护部位。建筑废弃物植草砖景观道路(绿道)、广场、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绿化小区、绿化护坡的围护部位;河岸及湖岸的水工部位。建筑废弃物混凝土路缘石机动车道、人行道、自行车道、立交、地铁、广场等道路交通工程的路缘部位。5.4其他再生产品的应用5.4.1应用于市政工程的其他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市政填筑60、用再生粗骨料、市政填筑用再生细骨料和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其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和燃气工程等有关部位。条文说明:本条“其他再生产品”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 和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 规定。5.4.2市政工程中其他再生产品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其常用参数要求,宜符合表5.4.2规定。表5.4.2市政工程中其他再生产品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其常用参数品名适用场合(部位)常用参数市政填筑用再生粗骨料路面垫层、路基回填、路基基底处理、地下管槽基底处理压碎值30,31.5mm粒径4.75mm市政填筑用61、再生细骨料垫层、路基回填、地下管槽回填等部位粒径4.75mm市政填筑用再生骨料混合料路面基层、底基层抗压强度等级:2.5-4.5MPa5.4.3市政填筑用再生粗骨料、市政填筑用再生细骨料可用于城市次干路、支路和小区道路的路基填筑,不宜用于城市主干路。5.4.4市政道路工程中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应用,宜按现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7、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执行。5.5 再生产品的施工及验收5.5.1块材类再生产品在路面工程的人行道路面、非机动车道路面铺筑施工,在路基防护工程的挡土墙砌体、护坡砌体砌筑施工,在道路附属设施的道牙、侧石砌块、人行步级砌体施工62、,应按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执行。5.5.2块材类再生产品在给排水工程的给排水检测井、管道基座、管道井室、雨水口、支管工程中的砌筑施工,应按现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执行。5.5.3块材类再生产品在燃气工程的检查井、阀门井、管沟、管道基座等工程中的砌筑施工,应按现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执行。5.5.4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再生骨料砂浆在路面结构工程机动车道、基层、垫层结构、人行道结构、非机动车道结构中的施工,可参照现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执行。5.5.5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层施工,应严格控制水灰比,加强早期63、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5.5.6道路工程再生骨料混凝土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再生骨料掺量比例及再生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5.5.7雨天不宜进行市政道路基层再生骨料混凝土施工。再生骨料混凝土夏季施工时,宜避开中午高温时段。5.5.8道路基层和底基层的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填筑施工,可参照现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和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执行。6 水务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与验收6.1一般规定6.1.1应用于水务工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64、再生骨料砂浆、块材类再生产品和其他再生产品。条文说明:应用于水务工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除了包括有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和再生骨料砂浆外,其块材类再生产品主要包括有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其铺设物块材类再生产品,主要包括有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和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其他再生产品系指水工用再生细骨料和建筑废弃物块石笼。6.1.2根据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不同性能、技术参数及特点,可将其应用于水资源利用及供水保障工程、防洪减灾工程、水污染治65、理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等水务工程。条文说明:水资源利用及供水保障工程包括水源及水源保护工程、供水厂新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供水管网设施改造与完善工程、优质饮用水入户及社区管网改造工程等;防洪减灾工程包括防洪(潮)工程、内涝治理工程等;水污染治理工程包括污水厂新扩建工程、污水管网设施改造与完善工程等。6.1.3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于水务工程中配套建设的小型建筑、市政设施或景观设施时,分别按本标准第4、5、7章规定执行。6.2再生骨料混凝土、生态混凝土和砂浆的应用6.2.1再生骨料混凝土可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的水工建筑物混凝土结构,包括堤坝护岸、隧洞、挡墙、箱涵、基坑和基础工程66、等。6.2.2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宜用于遭受高速水流空蚀的部位或化学侵蚀性环境中。若应用不可避免,则必须通过试验论证。6.2.3采用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水务工程,其防洪标准、级别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现行防洪标准GB 50201及相关标准确定。6.2.4用于水务工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符合现行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1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基本要求,宜符合表6.2.4的规定。表6.2.4用于水务工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基本要求环境类别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最小水泥用量(kg/m3)最大水灰比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最大碱含量(kg/m3)一C67、202200.600.2不限制二C252600.550.13.0三C253000.500.063.0四C303400.450.062.5五C353600.400.062.5注:1当混凝土中加入优质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减少最小水泥用量。2桥梁上部结构及处于露天环境的梁、柱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3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率。 4水工混凝土结构的水下部分,不宜采用碱活性骨料。 5炎热地区的海水水位变化区和浪溅区,混凝土各项耐久性基本要求宜按表6.2.4中规定适当加严。2用于素混凝土结构的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基本要求,可按表6.2.4适当降低。3再生骨68、料混凝土可用于抗渗要求为W2、W4、W6、W8四级的混凝土结构。根据建筑物开始承受水压力的时间,可以采用60d或90d龄期的试件评定抗渗等级。6.2.5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于水下防护时,护砌厚度及其基础埋深应按现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规定设置。条文说明: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于水下防护时,具体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坡式护岸分为上部护坡和下部护脚,护坡的结构形式应根据河岸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活动情况,采用现浇再生骨料混凝土、膜袋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砌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2 护坡工程可根据岸坡的地形、地质条件、岸坡稳定及管理要求设置枯水平台。3 再生骨料混凝土坡式结构的护岸整体稳定69、验算可以分为:护岸及岸坡基础土的整体滑动;沿再生骨料混凝土护坡底面的滑动。前者可用瑞典圆弧滑动法计算,后者可简化成沿护坡底面通过堤基的折线整体滑动。6.2.6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适用于水利生态混凝土护坡、护岸及其他生态修复工程,并应符合现行生态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ECS 361的规定。6.2.7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的骨料宜采用单级配,粒径宜控制在2040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5%,逊径率不宜大于10%,含泥(砂)总量不宜大于1%。6.2.8用于水上护坡、护岸时,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防护表面覆土厚度不宜大于20mm。6.2.9再生骨料砂浆可用于砌筑水工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护坡、浆砌石排水沟及沉70、沙池等。6.3块材类及其他再生产品的应用6.3.1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和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等块材类再生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于堤防护坡、护岸、管沟和水工建筑物非承重墙体等。6.3.2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和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等铺设物块材类再生产品,适用于水务工程中的堤顶人行道和景观园路等。6.3.3建筑废弃物块石笼可应用于水务工程中堤防、路基防护和水土保持等工程。6.3.4水工用再生细骨料可用于拌制水工建筑物的灌浆浆液,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mm。其拌制应符合71、现行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的规定。6.3.5水务填筑用再生粗骨料和水务填筑用再生细骨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应用于堤防护坡、护岸和管沟的垫层铺设。6.4 再生产品的施工及验收6.4.1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再生骨料砂浆在水工结构的堤坝护岸、泵站、水闸、隧洞、挡墙、箱涵、基坑和基础工程等工程中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执行。6.4.2再生骨料混凝土在水务工程的水工结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T 240执行,并加强对原材料、配合比的检查控制。6.4.3水下防护工程再生骨料混凝土施工及验收,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现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72、的规定。6.4.4再生骨料砂浆的抹灰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执行;当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施工时,应符合现行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 105的规定。6.4.5再生细骨料浆液灌浆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的规定。再生细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mm。7 景观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与验收7.1 一般规定7.1.1 应用于景观工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块材类再生产品和其他再生产品。条文说明:应用于景观工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除了包括有再生骨料混凝土和再生骨料砂浆外,其块材类再生产品主要包73、括有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和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其铺设物块材类再生产品,主要包括有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和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其他再生产品系指建筑废弃物块石笼、作为垫层之用的建筑废弃材料中块料碎料和直接作为干垒或砌筑之用的建筑废弃材料中块材。7.1.2 根据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不同性能、技术参数及特点,可将其应用于园林景观工程中的地面工程、广场、园路、人行道、登山道、花池、景墙、假山、叠石、置石、小品、小型亭廊、花架、停车场、水池(塘)、排水沟及其他小型工程等。7.1.3 园林景观设计中应充分74、利用原有地形,尽量避免土方开挖,并尽可能回收建筑余土营造地形,或以就地填埋方式处理建筑垃圾。条文说明:以就地填埋方式处理建筑垃圾,旨在减少建筑垃圾外运。但对于环境存在后续污染的建筑垃圾,不得就地填埋。7.1.4 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于景观工程中配套建设的小型建筑、市政设施或水工设施时,分别按本标准第4、5、6章有关规定执行。7.2 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的应用7.2.1 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景观水景、水池构件等涉水防渗部位的,除应符合现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相关规定外,其抗渗及抗硫酸盐等级尚应满足表7.2.1的规定:表 7.2.1 混凝土抗渗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的等级划分规定抗75、渗等级P4P6P8P10P12P12抗硫酸盐等级KS30KS60KS90KS120KS150KS1507.2.2 现场配制的再生骨料砂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7.2.2的规定:表7.2.2 现场配制的再生骨料砂浆性能指标要求砂浆品种强度等级稠度(mm)保水率(%)14d 拉伸粘结强度(MPa)再生骨料砌筑砂浆M5、M7.5、M10、M15509082-再生骨料抹灰砂浆M5、M10、M1570100820.15再生骨料地面砂浆M15305082-条文说明:对于景观工程中零星的低矮构筑物需现场配制少量再生骨料砂浆的,可按表 7.2.2 执行。而对于其他情形的景观工程,不允许采用现场配制砂浆。7.3 块材76、类及其他再生产品的应用7.3.1 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和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等块材类再生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于景观工程中构筑物、室外围墙、景墙、园路、道路、广场和花树池等场所。7.3.2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和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等铺设物块材类再生产品,适宜用于景观工程中地面工程、广场、停车场、园路、人行道和登山道等场所。7.3.3 建筑废弃物块石笼适用于水景护岸、矮墙和花池等场所。此类再生产品的生产厂家应持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认可文件。条文说明:石笼等类再生产品应用较广,消减建77、筑废弃材料的效果也较为明显,但也存在着个别的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故这类再生产品厂家应持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认可文件,另要求设计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及技术指标进行标注。7.3.4 应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中块料、碎料作为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及三合土或四合土垫层,用于园路、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的地面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100mm,且宜符合现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条针对垫层的要求可以充分消纳一定量级的建筑废弃物;另建议设计充分利用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构造做法。7.3.5 在设计利用建筑废弃物中块材干垒或砌筑矮墙、碎花铺地时,应标明材料品种、规格及墙体的高度78、宽度,并验算其稳定性和材料的耐磨性能。条文说明:本条所述干垒矮墙的高度90cm。7.4 再生产品的施工及验收7.4.1 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再生骨料砂浆在园林景观工程中的地面工程、广场、园路、人行道、登山道、花池、景墙、小品、小型亭廊、花架、停车场、水池(塘)、排水沟及其他小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及验收,可按现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执行。7.4.2 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或块材类再生产品用于假山、叠石、置石工程施工中,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宜由设计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先制作1:25或1: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正式施工。施工放79、样应按设计平面图,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7.4.3 块材类再生产品在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施工中,地面工程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各结构层纵横向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不得空鼓、松动,面层不得积水。有关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的规定。7.4.4 再生产品在园林给水工程施工中,水景水池应按设计要求预埋各种预埋件;穿过池壁和池底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灌水试验。灌水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规定。7.4.5 当采用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及三80、合土或四合土垫层作为园路、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地面垫层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且垫层应分层压(夯)实,并达到表面坚实、平整。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规定。7.4.6 在园林景观工程中使用建筑废弃物块石笼,应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7.4.7 在园林景观工程中利用建筑废弃物进行干垒施工及验收时,应验算其稳定性。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81、)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本标准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3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 82394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5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6预拌砂浆GB/T 251817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10混82、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11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1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1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1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18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19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20非烧结垃圾尾矿砖JC/T 42221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22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23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83、24024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2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30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3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32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33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DBJ50/T-06134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50/T-318附录1附表1为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指南(暂行)等相84、关规定整理所得,对本市建筑废弃物主要再生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及应用工程场合(部位)进行了规定。附表1 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检验与应用说明序号产品名称常用规格尺寸及参数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应用工程场合(部位)1再生粗骨料粒径 4.75-9.5mm粒径 9.5-26.5mm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1.用于配制再生骨料混凝土;2.市政工程路基垫层、基层、回填;3.建筑工程地基回填。2再生细骨料粒径 0-4.75mm建设用砂GB/T 14684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1.用于配制再生骨料混凝土和砂浆;2.市政工程路基垫层、基层、回填;385、.建筑工程地基回填。3道路用再生无机结合料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1.市政工程路基基层、底基层;2.墩、台、挡土墙结构回填材料;3.建筑工程地基回填。4再生骨料标准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强度等级:MU7.5,MU10,MU15蒸压灰砂砖GB/T 11945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1.道路雨水口、检查井溜槽砌筑、房建隔墙砌筑等附属工程;2.非承重墙体。5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390mm*190mm*190mm承重砌块强度等级:MU7.5,MU10,MU15非承重砌块强度等级:MU3.5,MU5,MU7.5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86、5229,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C/T 862,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JG/T 4071.建筑工程建筑围墙、非承重墙体、基础砖胎膜等;2.市政工程基础砖胎膜、护坡、景观围护等。6建筑废弃物混凝土路面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抗压强度等级:CC30CC35,CC40抗折强度等级:Cf3.0,Cf3.5,Cf4.0,Cf4.5混凝土路面砖GB/T 28635,烧结路面砖GB/T 26001,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小区道路、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停车场、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7建筑废弃物透水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强度等级:CC30,CC35,Cc40当产品边长与厚度的比值大于87、5时,其抗折破坏荷载不得小于6000N透水系数(15):1.010-2cm/s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 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小区道路中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8建筑废弃物植草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抗压强度等级:MU5,MU7.5,MU10,MU15,MU20,MU25植草砖NY/T 1253小区道路、景观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绿化护坡的围护部位,河岸及湖岸的护砌部位等。9建筑废弃物步道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抗压强度等级:CC40,CC50抗折强度等级:Cf4.0,Cf5.0混凝土路面砖GB/T 28635人行道、自行车88、道、景观道路、停车场、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10建筑废弃物盲道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抗压强度等级:CC40,CC50抗折强度等级:Cf4.0,Cf5.0混凝土路面砖GB/T 28635触感引道路面砖NY/T 6701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入口、城市公共绿地内的无障碍设施等部位;2 建筑入口、服务台、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公交车站、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台等部位。11建筑废弃物混凝土路缘石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抗折强度等级:Cf3.5,Cf4.0,Cf5.0抗压强度等级:CC30CC35,CC40混凝土路缘石JC/T 899机动车道、人行道、自行车道、立交、地铁、广场、小区道路等工程。12建89、筑废弃物免烧砖(石)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混凝土实心砖GB21144混凝土路面砖GB/T446城市建设中的辅助工程,如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停车场、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附录2附表2为按类别进行整理归纳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国家标准对照表,即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生产及施工等过程中的技术参数应满足对照标准要求。附表2 建筑工程中再生产品及其技术标准一览表产品类型对应标准专用标准共用标准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GB/T 5008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HJ/T 4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GB/T 25181 预拌砂浆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GB/T 14685 90、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2517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7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CJJ/T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JGJ/T 240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C/T 2546 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再生骨料砖和砌块GB 28635 混凝土路面砖GB/T 24492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 25779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CJ/T 400 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 JG/T 505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 JC/T 637 蒸压灰砂多孔砖 GB/T 29060 复合保温砖和复合保温砌块JC/T 641 装饰混凝土砌块GB/T 8239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GB/T 11968 蒸压加气温凝土砌块GB/T 15229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 25993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再生骨料板材GB/T 23451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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