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0-2020年)(47页).pdf
下载文档
上传人:l**
编号:615140
2022-10-26
47页
512.73KB
1、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前 言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是落实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为海港经济开发区政府加强区域经济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重要手段,是海港经济开发区政府依法、按规划审批土地、使用土地和土地执法监督的基本依据;是实现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各区域、各行业间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提升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引导区域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随着“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两大战略在唐山交汇,政策效应倍数增加,海港经2、济开发区位于环渤海地区的核心位置,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服务华北地区物贸流通和产业融合对接方面有着坚实的基础和巨大的优势。为了抓住势好的发展机遇,更好地保障海港区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实施好“港口国际化、工业集群化、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四大战略,有必要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确保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地。2015 年 5 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1546 号),明确了规3、划调整完善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2016 年 8 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进一步安排部署了全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6 年 12 月,唐山市I 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的通知(唐国土资地2016306 号),明确了海港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海港经济开发区的规划调整工作提供了基础。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统一部署,规划调整完善在规划用地布局的基础上,充分衔接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按照“大4、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做好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 2009 年,目标年为 2020 年,现状数据为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II 目 录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1(一)自然环境.1(二)经济社会条件.1(三)土地利用现状.2(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分析.3 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5(一)规划主要指标历年修改变化情况.5(二)调整完善前主要控制指标情况.6(二)规划目标实现情况.5、6 三、指导思想与原则三、指导思想与原则.9(一)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9(二)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原则.9(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10 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12(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12(二)农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4(三)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7(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20 五、“三线”划定情况五、“三线”划定情况.22(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22(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23(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25 六、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调整优化情况六、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调整优化情况.27 七、本6、轮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错误纠正情况七、本轮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错误纠正情况.29 八、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八、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30(一)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30(二)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31(三)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31(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32 I (五)规划调整完善科学合理性分析.32 九、规划调整完善保障措施九、规划调整完善保障措施.33(一)完善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保护机制.33(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33(三)严格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33(四)建立目标考核体制.34(五)建立规划监测和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34(六)建立健全公众7、参与制度.34 II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一)(一)自然环境自然环境 海港经济开发区位于北纬 3913、东经 11901,唐山市东南部,滦河冲积扇前缘滨海平原,南临渤海,东、西、北与乐亭县接壤。处在渤海湾及京津冀都市圈核心地带,京、津、唐、秦四个中心城市的交叉辐射区,距北京 230 公里、天津 150 公里、唐山 70 公里、秦皇岛 118 公里。内有京唐港,毗邻曹妃甸,与辽东半岛、山东半岛遥相呼应,面向东北亚经济区,具有承接东北亚辐射拉动、带动广阔腹地发展的巨大潜力。属暖温带滨海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类型区,气候宜人,温度适中。四季分明,冬季漫长,冬长于夏,春秋短暂。境内年平均气温10.28、,年平均降水量 616.8 毫米,7、8 月份降水量比较集中,降水量占全年的 60%,常年风向为南风、西南风,风向频率分别为 8%、15%,台风对本地区基本无影响。境内唐山港京唐港区海域冰期约在2-2.5 个月之间,时间在上年 12 月上、中旬至次年 2 月中、下旬,流冰厚度约 5-10cm,流冰方向由东北流向西南,平均流速为 0.35m/s,冰期对港口营运影响不大。境内地形平坦,自然坡度为 0.5,海拔1-5 米。(二)(二)经济社会经济社会条件条件 海港经济开发区是 1993 年 6 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经过二十几年的开发建设,海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日臻1 完善,经济实9、力不断提升,发展态势十分强劲。建区以来,吸引了德国蒂森克虏伯、法国液化空气、中远集团、开滦集团、同煤集团、大唐集团等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储粮、中钢、中材、中煤、神华等十余家央企,北京燃气集团、冀东水泥、唐钢等一批省级国企入驻。2014 年海港经济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23.04 亿元,同比增长 8.2%。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 11.3 亿元,同比下降 16.1%;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 48.81 亿元,同比增长 12.4%;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 63.02 亿元,同比增长 7.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 9.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 39.7%,第三产业比重为10、 51.1%,三次产业比重为 9.2:39.7:51.1。截止到 2014 年末,全区人口为 24.92 万,其中城镇人口为 20.00 万人,城镇化率达80.26%。(三)(三)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乐亭县(含海港经济开发区)土地总面积 160707.5000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96654.330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60.14%(其中耕地 67268.8500 公顷,园地8751.9100 公顷,林地 3588.6700 公顷,其他农用地 17044.9000 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 35734.410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211、2.2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30791.9100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13100.13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4942.5000 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8318.760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7.62%(其中水域面积25687.6300 公顷,自然保留地 2631.1300 公顷)。2 海港经济开发区土地总面积为 9911.1600 公顷,其中农用地4651.93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46.94%;建设用地 3986.99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40.23%;其他土地 1272.24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12.84%。在农用地中,耕地总面积 12、3834.64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8.69%;园地总面积 35.50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0.36%;林地总面积 69.53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0.70%;其他农用地总面积 712.26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7.19%。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 3717.13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37.5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 3198.97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32.28%,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518.16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5.23%;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 269.85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2.72%,主13、要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特殊用地和港口码头用地等。在其他土地中,水域总面积 187.36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1.89%;自然保留地总面积 1084.880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0.95%。(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分析(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分析 海港经济开发区其他土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12.84%,包括河流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盐碱地和其他草地,大部分位于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作为开发区城市规划发展预留地。宜耕后备资源较少,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外,土地面积较小且分布零散,土地整3 治补充耕地难度较大。根据海港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显示,全区宜耕后备土地14、资源开发潜力为 43.6200 公顷,预计可补充耕地37.0800 公顷,无土地复垦潜力;根据海港区的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分析,全区农用地整理潜力 2229.0300 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122.0500公顷。综上,规划期内,海港经济开发区内预计可补充耕地 159.1300公顷。此外,根据乐亭县土地整治规划成果,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托管于乐亭辖区内的王滩村和大清河盐场可复垦潜力 1624.4400 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1462 公顷,可用于海港经济开发区内耕地占补平衡需要。4 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一)规划主要指标历年修改变化情况(一)规划主要指标历年修改变化情况 为保障重点区域、基础15、设施、社会民生、城市市政等急需建设用地需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 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20 号)文件要求,2014 年唐山市下发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唐国土资函201485 号),追加海港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 20.67 公顷;根据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函(唐国土资函2014279 号),核减海港经济开发区耕地保有量 100 公顷。5 表 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历次修改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指标指标 216、0142014 年现状年现状 规划修编下达及修改情况规划修编下达及修改情况 调整前目标调整前目标 规划修编下达规划修编下达 20142014 年年 总量指标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3834.6400 3434.2000-100.00 3334.200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200.0000 1200.0000 0.0000 1200.0000 园地面积 35.5000 37.9700 0.0000 37.9700 林地面积 69.5300 57.1000 0.0000 57.10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3986.9900 5558.8400 20.6700 5579.510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17、717.1300 4576.7700 20.6700 4597.440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198.9700 4084.4800 20.6700 4105.1500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269.8500 982.0700 0.0000 982.0700 增量指标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328.5600 20.6700 2349.2300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790.0000 20.2800 810.280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530.0000 17.8300 547.8300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0.0000 0.0000 0.0000 效率指标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18、工矿用地(平方米)159.9500 133.0000 0.0000 133.0000(二二)调整完善前主要控制指标情况调整完善前主要控制指标情况 海港经济开发区本次调整完善前 2020 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 3334.2000 公顷、1200 公顷,园地、林地两项预期性指标分别为 37.9700 公顷、218.010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5579.5100 公顷、4597.4400 公顷、4105.1500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2349.2300 公顷、810.280019、 公顷、547.8300 公顷。没有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三三)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1、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截止 2014 年底,全区耕地面积 3834.6400 公顷,比规划 2020 年6 全区耕地保有量目标(3334.2000 公顷)多 500.4400 公顷,实现了耕地保有量目标。比 2009 年耕地面积(3874.8300 公顷)减少 40.1900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2014 年全区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203.3100 公顷,超出规划控制目标 3.3100 公顷。基本农田中耕地的比例为 96.57%,质量等20、别范围在 9-12 等之间,平均国家利用等别为 10.27 等,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指标使用与剩余情况指标使用与剩余情况(1)建设用地规模变化情况建设用地规模变化情况 2014 年末,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 3986.9900 公顷,较 2009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246.1500 公顷)增加 740.84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717.1300 公顷,较 2009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717.1300 公顷)增长了 1444.0600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478.6000 公顷,较 2009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80.7800 公顷)增21、长 1418.1900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5579.5100 公顷、4597.4400 公顷、4105.1500 公顷内。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未突破规划控制目标。(2)增量)增量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和剩余情况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和剩余情况 规划到 2020 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 2349.2300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 810.2800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 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547.8300 公顷。2010-2014 年,全区累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1659.6522、55 公顷,占控制指标的 70.65%,规划剩余指标689.5745 公顷;累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81.2472 公顷,占控制指标的 10.03%,规划剩余指标 729.0328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76.8341 公顷,占控制指标的 14.03%,规划剩余指标 470.9959公顷。各项增量建设用地指标均未突破规划控制目标。4、生态用地变化情况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2014 年末全区园地面积 35.5000 公顷,完成规划目标(37.9700公顷)的 93.49%;林地面积 69.5300 公顷,高于规划目标(57.100公顷)12.4300 公顷。5、节约、节约集约用地情况集23、约用地情况 2009 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59 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 GDP为 201 万元/公顷。2014 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48 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 GDP 为 309 万元/公顷;与 2009 年相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减少了 11 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 GDP 增加了 107 万元/公顷,全区建设用地利用水平集约度提高。6、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情况 规划编制时,共安排重点项目 2 个,均为交通项目,分别为三岛旅游专线、临海高等级公路。目前,三岛旅游专线项目均已建设完工,总规模为 4.6700 公顷,占农用地 4.6700 公顷,其中耕地 4.5424、00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300 公顷。8 三、指导思想与原则(一)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一)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树立“统筹保障保护、深化节约集约”用地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紧紧围绕“沿海强区、美丽海港”的总目标,把握“依托港口、对接京津、开放创新、又好又快”的主基调,结合海港经济开发区“十三五”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发挥土地的最佳效益,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25、要求,促进全区“建设全省一流开发区、河北沿海地区重要增长极”发展目标的实现。(二)规划调整(二)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原则完善的指导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评估前置原则 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前,应先进行规划实施评估,依据评估情况与结论进行调整完善方案编制。2、指标控制原则、指标控制原则 不突破上级下达的规划调整完善控制指标,尤其是约束性指标。3、保护耕地原则、保护耕地原则 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调整控制指标。9 4、优化配置原则、优化配置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其目标应比规划调整完善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5、节约集约原26、则、节约集约原则 调整完善涉及的用地标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规划调入地块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一定要做好耕地补充方案。6、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调整完善方案的编制充分征求规划、交通、环保、园区等部门的规划,城市开发边界参照县城规划和园区批准四至范围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7、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调整完善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三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27、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10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37 号);(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 号);(7)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20 号);(8)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冀国土资传201541 号);(928、)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通知(国土资厅办发201546 号);(10)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 号)。2、基础资料依据、基础资料依据(1)海港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海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3)海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2010-2014 年);(4)2015 年海港经济开发区统计年鉴;(5)海港经济开发区2009-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更新成果;(6)海港经济开发区 2014 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29、(7)海港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划定资料;(8)其他相关规划数据资料。11 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中,唐山市下达了海港经济开发区的规划指标规模调整情况:增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00 公顷(0.4500 万亩),调整后为 1500 公顷;追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54.5333 公顷(0.2318 万亩);确定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 5670 公顷(8.5050 万亩)。并结合调整前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确定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1、总量指标修改情况、总量指标修改情况(1)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 30、调整前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 3334.2000 公顷,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仍为 3334.2000 公顷,调整前后保持不变。(2)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调整前到 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200 公顷,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1500 公顷,增加 300 公顷。(3)园地、林地指标)园地、林地指标 结合本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调整前到 2020 年园地指标37.9700 公顷,调整后仍为 37.9700 公顷,保持不变;调整前到 2020年林地指标 57.1000 公顷,调整后为 218.0100 公顷,增加 160.9100公顷。(4)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31、指标 调整前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5579.5100公顷,调整后为5670公顷,增加 90.4900 公顷;调整前到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 4597.4400 公顷,调整后为 4338 公顷,减少 259.4400 公顷,调整前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105.1500 公顷,调整后为 4084 公顷,减少 21.1500公顷。调整前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982.0700 公顷,调整后为 1332 公顷,增加 349.9300 公顷。由于海港经济开发区是唐山市的交通运输港口,交通水利用地为重要的建设用地布局,为确保规划期末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不突破规划指标,本次调整完善将部分32、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上,保障规划指标的指导性和科学合理性。(5)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 调整前到 2020 年海港经济开发区没有补充耕地指标,调整后为 127.9000 公顷,增加了 127.9000 公顷。补充耕地指标的确定主要依据补充耕地剩余潜力面积,并结合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规模确定,确保全市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调整前到 2020 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3 平方米/人,调整后为 133 平方米/人。依据最新海港经济开发区的统计年鉴的人口预期和城市化率的发展进展,预计到 2020 年全33、区城镇人口 30.65 万人,调整后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4076.5537 公顷,计算得预计到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3 平方米/人。2、增量指标修改情况、增量指标修改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前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为 2349.2300 公顷、810.2800 公顷、547.8300 公顷,调整后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2503.7633公顷、926.6974 公顷、612.3556 公顷。调整后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4、规模分别增加 154.5333公顷、116.4147 公顷、64.5256 公顷。(二)农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二)农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耕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耕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 2014 年,全区耕地面积为 3834.6400 公顷,2015-2020 年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 127.9000 公顷,建设占用减少耕地面积为535.5215 公顷,耕地净减少面积 478.0577 公顷。调整后 2020 年全区耕地面积为 3356.5820 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目标。2、耕地利用布局调整优化情况、耕地利用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主要位于张美崖35、村、曹庄村、南孙庄村、双柳树村、大苗庄村和姚圈村,即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圈内。海港经济开发区的新增耕地主要位于王滩村、姚圈村、王各庄村、双柳树村、南孙庄村。由于全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匮乏,新增建设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除海港经济开发区内土地整治补充外,其余主要依靠唐山市内其他区县异地占补平衡。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调整前全区耕地国家利用等别涉及 9-13 等,以 10、11 等地居多,平均等别为10.56 等。建设占用减少的耕地以 12 等地居多,调整后全区耕地平均等别不降低,预计为 10.56 等。对于土地整治规划增加的耕地,通过逐年耕作、秸秆还田、施用农家粪肥和复合肥等36、生物措施,使项目区内土壤熟化,全区耕地平均等别还会再提高。本次调整方案能够保证调整前后全区耕地质量不降低。14 3、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1)本次核减划出基本农田 划出依据 按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海港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划出基本农田的主要依据有如下三条:第一、因农业结构调整需要,耕地变更为园地、设施农用地的基本农田全部予以划出;第二、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耕地变更或已将变更为公路用地等建设用地的基本农田全部予以划出;第三、因受人为活动影响,无法正常耕作且无法复垦的基本农田全部予以划出37、。划出范围和面积 按照如上依据,全区共划出基本农田 43.8200 公顷,划出的基本农田中耕地 2.5600 公顷、园地 31.8400 公顷、其他农用地 6.7600 公顷,建设用地 2.6600 公顷,划出基本农田中耕地的平均质量等别为11.27 等。划出基本农田主要位于南孙庄村、王滩村、王各庄村和石坨子村。(2)本次划入基本农田 划入依据 按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 号)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港区已有规划基本农田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15 定38、成果,海港经济开发区的划入基本农田的主要依据有如下几条:第一、集中连片,耕作便利的一般耕地;第二、质量等别高于全区平均耕地质量等别的优质耕地;第三、不影响全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沿线及城市周边易被侵占的优质耕地。划入范围和面积 全区共划入基本农田面积 372.7700 公顷,主要分布新海三村,全部为质量等别很好的水田。集中连片,且耕作条件便利,已于保护管理,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 9.62 等,高于全区的耕地平均耕地质量等别。(3)基本农田调整结果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海港经济开发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为 1500 公顷,较原规划新增任务量 300 公顷。全区实际39、落实划定基本农田 1532.2600 公顷,较任务量多划定 32.2600公顷。调整后全区基本农田的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 10.02 等,提高了 0.25 个等别。(4)基本农田整备区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原则上不得以城市、开发区、项目建设为名,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因此,海港区在新海一村共计划定水田39.4627 公顷,作为基本农田整备区,平均质量为 10 等。此区域内耕地集中连片,平均质量较高,用于规划后期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16 4、园林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情况、园林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情况 全区 2014 年现状园地面积为 35.5000 公顷,调整后到 2020 年园40、地面积 36.0347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0.36%,调整完善后园地面积较调整前减少 1.9353 公顷。调整后,与 2014 年现状面积比较,园地多 0.5347 公顷。全区 2014 年现状林地面积为 69.5300 公顷,调整后到 2020 年林地面积为 216.9231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2.19%,较调整前面积(279.4100 公顷)减少 62.4869 公顷。林地面积减少主要用于建设占用。调整后,与 2014 年现状面积比较,林地多 147.3931 公顷。(三)(三)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41、况、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1)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按照促进城镇和产业园区发展,协调民生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按照用地集约、布局集中的原则,调整完善建设用地结构。本次调整完善,共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154.5333 公顷,其中追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34.6175 公顷,用于支持城镇和产业园区的发展建设;追加农村居民点规模 7.1518 公顷,用于解决当地居民的住宅问题;追加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2.7640 公顷,用于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追加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共 22 个,其中,9 个地块为城镇用地,面积 73.1888 公顷,占 2014 年现状地类:农用地42、 59.8339 公顷,耕地10.5478 公顷,建设用地 1.3512 公顷,未利用地 12.0037 公顷;2 个17 地块为农村居民点,面积 7.1518 公顷,占 2014 年现状地类:农用地4.9965 公顷,耕地 4.9965 公顷,建设用地 2.1553 公顷;3 个地块为独立工矿用地,面积61.4287公顷,占2014年现状地类:农用地42.7506公顷,耕地 40.6338 公顷,建设用地 0.2672 公顷,未利用地 18.4109公顷;8 个地块为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12.7640 公顷,占 2014 年现状地类:农用地 8.8364 公顷,耕地 8.3475 公顷,建设43、用地 2.3566 公顷,未利用地 1.5710 公顷。(2)全区)全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模规模结构调整结构调整情况情况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 5665.959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7.17%,较调整前增加 158.1591 公顷,较 2014 年增加 1678.9691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 4337.847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3.77%,较调整前增加 148.4775 公顷,较 2014 年增加620.7175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 4076.932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1.13%,较调整前增加 139.6928 公顷,较 2014 年增44、加 877.962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 260.914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63%,较调整前增加 8.7847 公顷,较 2014 年减少 257.2453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调整为 1328.111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40%,较调整前增加 9.6816 公顷,较 2014 年增加 1058.2616 公顷。规划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较 2014 年现状少 257.2453 公顷,是由于该部分农村居民点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为与城市规划相衔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将其规划为了城镇用地。18 (3)新增)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模可用规模可用空间空间情况情况 规划调整45、完善后,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分别为 2503.7633 公顷、926.6974 公顷、612.3556 公顷。2010-2014 年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分别为 1659.6555 公顷、81.2472 公顷、76.8341 公顷。2015-2020 年规划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分别为 844.1078 公顷、845.4502 公顷、535.5215 公顷。2、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优化情况情况(46、1)追加追加地块地块布局调整情况布局调整情况 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十三五”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等用地需求,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落实上级追加建设用地规模 154.5333 公顷,涉及 22 个地块。为促进实现海港经济开发区建设“环渤海地区沿海强区和生态宜居的中等滨海城市,河北省沿海发展的增长极”发展目标,依托京唐港物资集聚功能和临港产业快速发展的优势,以省级交通枢纽型物流产业聚集区为主要平台,加快港口物流园区、张美涯物流园区、中欧工业园的建设,推进产城一体化发展。安排 9 个地块用于城镇用地建设,总面积 73.1888 公顷,主要布局在开发区北部张美崖村和曹庄村东,以及西南部大唐电厂铁路专用线南侧。47、安排 3 个地块用于独立工矿用地,总面积 61.4287 公顷,主要位于开发区北部双柳树村滦港铁19 路西侧、南孙庄村乐港路东侧。安排 2 块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7.1518 公顷,用于解决新海二村、新海三村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加强区内路网与国、省大通道的衔接,增强对外辐射京津冀等深远腹地的能力。安排 8 个地块用于沿海公路扩建工程和兴业大街连接线用地,总面积 12.7640 公顷。(2)规划)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用地布局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依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建设用地布局不涉及水源保护地、菩提岛诸岛自然保护区、翔云岛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48、敏感区,留足了河道保护范围。(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海港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依托港口建设,将港口由集疏港向贸易港转变,由简单的物流向生产加工转变,全面提升港口技能,建设科学发展的综合型国际大港是海港经济开发区的核心。经与海港经济开发区的“十三五”规划及交通、水利、环保等相关规划的紧密衔接,本次规划调整的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路网和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1、调整调整原有重点建设项目原有重点建设项目 原有规划重点项目共 2 个交通项目处于在建期间,仍保持在本次规划调整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2、补充新规划补充新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 新补充重点建设项目共 9 49、个,其中公路项目 1 个、铁路项目 2 个、港口项目 6 个。20 (1)公路项目 新规划铁路项目 1 个,沿海路。(2)铁路项目 新规划铁路项目 2 个,港区联络线和城市高铁项目。(3)港口项目 新规划港口项目 6 个,分别为:唐山港港区间铁路连接线项目(曹妃甸新城至海田)、聂庄至东港增二线和东港站改造工程、23#25#多用途泊位项目、京唐港韩国釜山客货混装船项目、2829液体化工泊位项目、第三港池西岸工作船泊位工程。规划期 2015-2020年。21 五、“三线”划定情况(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1、划定原则、划定原则(1)集中连片原则 严格根据土地管理50、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任务目标,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区域完整性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要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边界范围保持一致,尽量保持地块完整性和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充分运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线形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划定闭合线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其他地类一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3)空间独立原则 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红线,遵循空间独立原则,原则上与城市开发边界不交叉、与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2、划定依据、划定依据 遵照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51、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1546 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2 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 号)文件要求,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综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3、划定范围和面积、划定范围和面积 依据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严格一致。红线内面积为 1602.8934 公顷,平均等别为 10.02 等。划定范围涉及王各庄村、石坨子村、景王庄子村、裴滩村、新海三村、前新村和东高村。(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1、划定开发边界原则、划定开发边界原则(1)控制规模的原则 城市开发边52、界的划定要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的实际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等情况来严格划定,坚持控制规模的原则,禁止随意扩大城市开发边界。(2)规划导向性原则 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要以城市总体规划 2020 年用地布局和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依据,适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布局,将多个规划有效衔接,坚持规划的导向性原则,充分考虑已有规划,加强规划指导性和执行性。(3)结合实际的原则 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要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来划定,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域、蓄滞洪区、地质灾23 害高危险地区和矿产采空区等,坚持结合实际的原53、则,保证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科学合理。2、划定开发边界的依据与要求、划定开发边界的依据与要求 以城乡规划用地布局和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依据,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布局,对城市建设用地空间进行优化,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综合确定 2020 年城市开发边界,尽量保持边界内区域的地块完整性和行政完整性。3、城市开发边界四至范围、城市开发边界四至范围 本次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范围为:北沿临海高等级公路,东临乐港路,南临渤海海岸,西至大唐铁路专用线。4、开发边界内的规模面积、开发边界内的规模面积 54、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开发边界内总面积 4181.0027 公顷,占农用地 942.5582 公顷(耕地 704.1083 公顷、林地 25.6474 公顷、其他农用地 212.8024 公顷),建设用地 2372.2396 公顷,未利用地 866.2049公顷。5、开发边界与相关规划协调、开发边界与相关规划协调(1)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协调 城市开发边界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划定的,划定后同24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没有重叠。符合冀国土资办字201684 号文件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协调,三个空间原则上不能重叠”原则。(2)同城乡规划相衔接 划定后的城市开发边55、界同海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020 年建设规划发展趋势基本一致,在城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等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了调整。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开发边界完整衔接了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9 年关于扩大海港开发区规划区域的批复范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并充分衔接了城乡规划到2020 年用地范围,与城乡规划确定的 2020 年城市用地范围保持了一致,但未将大唐铁路专用线西侧城乡规划 2030 年远期用地范围纳入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后的城市开发边界不超过 2030 年城乡规划范围。(3)与生态规划不冲突 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滨海地带保护区,与生态建设规划不冲56、突。6、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衔接分析、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衔接分析 划定后开发边界内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 262.5654 公顷,允许建设区 3595.1446 公顷。除此之外,城市开发边界内还存在部分限制建设区 323.2927 公顷,主要是道路及道路两旁防护绿地。(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依据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水污染法、湿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区无必须划定的生态红线。经与环保部门类红线衔接,我区无类生25 态保护区,因此海港经济开发区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6 六、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调整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为充分衔接海港经济57、开发区“十三五”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推进“多规合一”,依据农用地、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三线划定”情况,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情况进行分析。1、允许建设区的调整、允许建设区的调整 原规划允许建设区为 4189.3700 公顷,本次新增加允许建设区148.4775 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面积为 4337.8475 公顷,占海港经济开发区土地总面积的 43.77%。2、有条件建设区的调整、有条件建设区的调整 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充分衔接城乡总体规划,将中心城区北部南孙庄村、曹庄村、双柳树村纳入中心城区扩展边界58、内,原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为 349.2800 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减少有条件建设区 66.0527 公顷,调整后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 283.2273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 2.86%。3、限制建设区的调整、限制建设区的调整 海港经济开发区原规划限制建设区 5372.5100 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减少 82.4248 公顷,调整后限制建设区为 5290.0852 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 53.38%。27 4、禁止建设区的调整情况、禁止建设区的调整情况 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前没有划定禁止建设区,结合海港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海港经济开发区无 1 类生态保护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不划定禁止建设区。28 59、七、本轮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错误纠正情况 调整完善前,规划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1318.4300公顷,超过了原规划确定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为保证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本次调整完善降低了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提高了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后,将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修改为1332公顷,将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为4338公顷,保障了规划指标的科学合理。29 八、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一)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一)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该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是在遵照唐山市下达的规划目标控制下编制的,规划各项指标均符合上级下达要求,有助于规划目标的实现。1、对耕地保有量的影60、响、对耕地保有量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 2020 年全区耕地面积 3356.5823 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3334.2000 公顷)。规划调整落实了耕地保有量目标,可以满足全区粮食安全的需求,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2、对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对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532.2600 公顷,高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500 公顷),有效保障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3、对建设用地规模目标的影响、对建设用地规模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落实了追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拓展了建设用地空间。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建设用地61、总规模 5665.9591 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调整后对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沿海工业经济强区,打造中国北方生产性物流基地、东北亚重要的港口综合物流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平台,实现和生态宜居的中等滨海城市、河北省沿海发展的增长极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30 (二)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二)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1、对耕地布局的影响、对耕地布局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追加建设用地地块选址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用耕地,通过土地整治补充增加耕地,将进一步优化耕地布局。调整后耕地布局集中连片程度提高,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62、集约度提供了条件,调整后耕地质量没有降低。2、对基本农田布局的影响、对基本农田布局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通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将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便于耕作、质量较差、不适宜作为基本农田继续保护的耕地划出。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更加集中连片,便于管护。3、对建设用地布局的影响、对建设用地布局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按照集中布局、集约利用的要求,追加建设用地指标相对集中调整到重点发展区域,与调整前规划允许建设区相连,引导建设项目集中布局,实现基础设施共享,产生集聚效应,积极构筑“一区九园”的用地发展格局。(三63、)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三)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划定了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生产、生活、31 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一定程度上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正面效应。此次规划调整地块未涉及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不存在地质灾害,对区域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较小。(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符合海港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最大限度保障了城镇化和产业用地需求。追加建设用地调整布局与城乡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实现衔接64、和协调,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海港经济开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为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从而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五)规划调整完善科学合理性分析(五)规划调整完善科学合理性分析 本次调整完善方案,已经与海港经济开发区发改、城建、农业、林业、环保、交通、电力、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与各部门“十三五”规划做了充分的衔接。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与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无冲突,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可实施性更强。32 九、规划调整完善保障措施(一)完善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保护机制(一)完善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保护机制 贯彻执行国65、家、省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惩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重点加强对未批先用占用耕地、以租代征占用耕地、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与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明确用地管制规则,严格限制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利用方式,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用地保护的有机衔接。(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律赋予政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保护、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本调整完善方案经批准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不得擅自突破用地规模、改变土66、地用途或更改建设项目。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三)严格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三)严格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模,落实城市开发边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深化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规范;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全面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33 测监管实地核查办法;加快推进技术与机制创新,强化基础保障与支撑。(四)建立目标考核体制(四)建立目标考核体制 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即具有相应的67、法律效力,各级政府部门可将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各项主要指标的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当中,各相关部门应对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实施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确保各项用地按照规划执行。(五)建立规划监测和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五)建立规划监测和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测体系,健全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技术手段,通过这一监测体系和反馈机制,可以及时监控土地用途的变化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从而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程度和结果,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六)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六)建立68、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分土地用途分区、安排土地整治项目、调整和修改规划等方面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34 附件附件 附件 1 附表 表 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表 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 3 2015-2020 年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表 4-1 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划出面积汇总表 表 4-2 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划入面积汇总表 表 4-3 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汇总表 表 5-1 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安排落实情况表 表 69、6 “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表 7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表 8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件 2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的通知(唐国土资地2016306 号)附件 3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唐国土资函201485 号)附件 4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函(唐国土资函2014279 号)附件 5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与 2014 年变更调查数据库范围不一致的说明 附件 5 行政区调整说明文件 附件 6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听证会纪要 附件 7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相关部门意见70、 附件 8 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 9 编制单位资质 附件 10 编制人员名单35 表 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指 标标 2014 年现状年现状 调整前调整前 2020 年目标年目标 调整后调整后 2020 年目标年目标 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前 总量指标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3834.6400 3334.2000 3334.2000 0 基本农田面积 1203.3100 1200.0000 1500.0000 300.0000 园地面积 35.5000 37.9700 37.9700 0 林地面积 69.5300 57.1000 218.0100 160.9100 牧草地面积71、 0 0 0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3986.9900 5579.5100 5670.0000 90.490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717.1300 4597.4400 4338.0000-259.440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198.9700 4105.1500 4084.0000-21.1500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269.8500 982.0700 1332.0000 349.9300 增量指标增量指标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349.2300 2503.7633 154.5333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810.2800 926.6974 116.4174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72、模-547.8300 612.3556 64.5256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0 127.9000 127.9000 效率指标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159.95 133.00 133.00 0 36 表 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地 类 规划基期 2014 现状 调整前 2020 年 调整后 2020 年 调整后-调整前 调整后-2014 年现状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4697.0700 47.39 4651.9300 46.94 4257.7400 42.24 4127.7203 41.65-130.073、197-524.2097 耕地 3874.8300 39.10 3834.6400 38.69 3395.7900 34.26 3356.5823 33.87-39.2077-478.0577 园地 37.9700 0.38 35.5000 0.36 37.9700 0.38 36.0347 0.36-1.9353 0.5347 林地 46.0800 0.46 69.5300 0.70 279.4100 2.10 216.9231 2.19-62.4869 147.3931 牧草地 0 0 0 0 0 0 0 0 0 0 其他农用地 738.1900 7.45 712.2600 7.19 5474、4.5700 5.49 518.0000 5.23-26.5700-194.2600 建设用地 合计 3246.1500 32.75 3986.9900 40.23 5507.8000 56.30 5665.9591 57.17 158.1591 1678.9691 城乡建设用地 2273.0700 22.93 3717.1300 37.50 4189.3700 46.39 4337.8475 43.77 148.4775 620.7175 城镇工矿用地 1780.7800 17.97 3198.9700 32.28 3937.2400 43.84 4076.9328 41.13 139.6975、28 877.9628 农村居民点用地 492.2900 4.97 518.1600 5.23 252.1300 2.54 260.9147 2.63 8.7847-257.245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973.0800 9.82 269.8500 2.72 1318.4300 9.91 1328.1116 13.40 9.6816 1058.2616 其他土地 合计 1967.9400 19.86 1272.2400 12.84 145.6200 1.47 117.4806 1.19-28.1394-1154.7590 水域 261.6500 2.64 187.3600 1.89 32.76、2100 0.32 32.0131 0.32-0.1969-155.3469 自然保留地 1706.2900 17.22 1084.8800 10.95 113.4100 1.14 85.4675 0.86-27.9425-999.4125 总面积 9911.1600 100 9911.1600 100 9911.1600 100 9911.1600 100 0 0 37 表 3 2015-2010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14 年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它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77、 生态退耕 其它 3834.6400 127.9000 90.8400 0 37.0600 0 535.5215 535.5215 0 0-478.0577 3356.5823 表 4-1 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划出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地块 数量 面积 现状地类面积 平均质量等级 备注 农用地 其中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 83 43.8200 41.1600 2.5600 31.8400 0 0 6.7600 2.6600 0 11.27 38 表 4-2 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划入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地块数量 面积 现状地类面积 平均质量等级 备注 耕地78、 其他 21 372.7700 372.7700 0 9.6200 表 4-3 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面积 现状地类面积 多划 平均质量等级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 调整前 1203.3100 1162.0500 31.8400 0 0 6.7600 2.6600 0 3.3100 10.27 调整后 1532.2600 1532.2600 0 0 0 0 0 0 32.2600 10.02 注:基本农田数据为净面积。39 表 5-1 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安排落实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类型 地块 数量 面积 现状地类面积 备注 农用地79、 建设 未利 耕地 用地 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9 73.1888 59.8339 10.5478 1.3512 12.0037 农村居民点 2 7.1518 4.9965 4.9965 2.1553 0 独立工矿用地 3 61.4287 42.7506 40.6338 0.2672 18.4109 交通水利用地 8 12.7640 8.8364 8.3475 2.3566 1.5710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 0 0 0 0 0 其他建设用地 0 0 0 0 0 0 合计 22 154.5333 116.4174 64.5256 6.1303 31.9856 表 6 “三线”划定面积统80、计表 单位:公顷 注:面积是指三线围成的空间毛面积。三线名称 面积 现状地类面积 备注 农用地 其中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 城市开发边界 4181.0027 942.5582 704.1083 0 25.6474 0 212.8024 2372.2396 866.2049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1602.8934 1602.8934 1532.2600 0 0 0 70.6334 0 0 生态保护红线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5783.8961 2545.4516 2236.3683 0 25.6474 0 283.4358 2372.2396 81、866.2049 40 表 7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 调整前面积 调整后面积 调整后-调整前 比例 允许建设区 4189.3700 4337.8475 148.4775 43.77 有条件建设区 349.2800 283.2273-66.0527 2.86 限制建设区 5372.5100 5290.0852-82.4248 53.38 禁止建设区 0 0 0 0 合 计 9911.1600 9911.1600 0 100 41 表 8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设地点 备注 一、公路项82、目 1 三岛旅游专线 4.67 郗三家子、新海四村、新海一村 完成 2 临海高等级公路 22 张美崖、姚圈、南孙庄、王滩村 在建 3 沿海路 10 海港开发区 新增 二、铁路项目 1 港区联络线 133 海港开发区 新增 2 城市高铁项目 海港开发区 新增 三、港口基础设施项目 1 聂庄至东港增二线和东港站改造工程 海港开发区 新增 2 唐山港港区间铁路连接线项目(曹妃甸新城至海田)海港开发区 新增 3 23#25#多用途泊位项目 海港开发区 新增 4 京唐港韩国釜山客货混装船项目 海港开发区 新增 5 2829液体化工泊位项目 海港开发区 新增 6 第三港池西岸工作船泊位工程 海港开发区 新增 注: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原规划、屡次规划修改和本次调整完善增加的建设项目。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