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新规范培训课件(10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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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07574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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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毕业啦其实是答辩的标题地方房地产估价新规范和基本术语标准培训课主讲人单 位第一部分总则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CONTANTS 总 则1、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在99版规范中,所提到的法律法规依据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较于老规范,新规范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及其管理、科研、2、教学和其他相关领域。而在99版规范中,只强调该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从而可以看出,相较于老规范,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更广。3、房地产估价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4、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估价原则1、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应遵循下列原则:(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2)合法原则;(3)最高最佳利用原则;(4)替代原则;(5)价值日期原则。相较于99版规范,新规范增加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原则,而老规范中的估价时点原则则改变为价值日期原则。2、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3、人都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3、遵循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对于这一点,老规范是这样阐述的“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新规范更突出强调了估价对象的合法性问题。估价原则4、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利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1)维持现状前提:认为估价对象维持现状、继续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维持现状为前提进行估价;(2)改变用途前提:认为估价对象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改变用途为前提进行估4、价;(3)更新改造前提:认为估价对象更新改造但不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更新改造为前提进行估价;(4)重新开发前提:认为估价对象重新开发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重新开发为前提进行估价;(5)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估价原则*相较于99版规范,将“装修改造前提”改为了“更新改造前提”,更新改造也包括装修,表明新规范“更新改造前提”包含的范围比原来要广。*新规范将老规范的“重新利用前提”改为了“重新开发前提”。重新利用前提指“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重新开发前提是指“认为估价对象重新开发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重新开发为前提进行估价5、”,可以看出,新规范的重新开发包括的范围要比老规范重新利用的范围广,重新利用仅仅指拆除现有建筑再予以利用。5、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无理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6、遵循价值日期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某个特定日期的价值或价格。在老规范的估价时点原则中,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估价程序1、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按下列程序进行:(1)明确估价基本事项;(2)制定估价作业方案;(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5)选定估价方法计算;(6)确定估价结果;(7)审核估价报告;(8)交付估价报告;(6、7)撰写估价报告;(8)估价资料归档。相较于老规范,新规范增加了审核估价报告和交付估价报告两个程序。在交付估价报告之前,对估价报告进行审核,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提高估价报告质量,避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估价程序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应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估价目的;(2)明确价值日期;(3)明确估价对象;(4)明确价值类型。注:(1)估价目的应由估价委托人提出;(2)价值日期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3)估价对象在估价委托人指定的基础上根据估价目的确定,应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4)价值类型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包括价值的名称、定义或内涵;(5)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时应与估7、价委托人共同商议,最后应征得估价委托人认可。相较于99版规范,新规范增加了“明确价值类型”,明确指出价值类型是估价必须明确的基本事项。这主要是因为价值类型不同的话,会对最后的估价结果产生很大影响。估价程序3、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制定估价作业方案。估价作业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2)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及其来源渠道;(3)预计需要的时间、人力和经费;(4)估价作业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4、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经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并进行核实、分析、整理。估价所需资料应包括下列方面:(1)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8、;(2)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3)相关房地产交易价格、开发成本、租赁和自营收益等实例资料;(4)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相较于99版估价规范,新规范在对实例资料收集方面明确增加了开发成本、租赁和自营收益等。估价程序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用途、产权等情况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6、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估价档案的保存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十年。*99版估价9、规范并未对估价档案的保存期限作出明确规定,而在新规范中,明确确定了估价档案的最低保存期限,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估价档案的管理。估价方法1、估价方法选用(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掌握、理解并正确运用或综合运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估价方法。(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估价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但是在99版规范中,指出“对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而新规范并没有明确指出一定要用两种估价方法,可以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3)估价对象可以同时选用10、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的,应同时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不得随意取舍;若必须取舍,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陈述理由。(4)同类房地产有交易的房地产,应选用市场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5)收益性房地产,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估价方法1、估价方法选用(6)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并且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等方法估价的房地产,应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7)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估价方法市场法在99版规范中,这种估价方法称为“市场比较法”,而在新规范中称之为11、“市场法”。运用市场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搜集交易实例;(2)选取可比实例;(3)建立比较基准;(4)进行交易情况修正;(5)进行市场状况调整;(6)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7)求取比准价值。*相较于老规范,新规范将老规范中的“进行交易日期修正”、“进行区域因素修正”、“进行个别因素修正”改变为“进行市场状况调整”和“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新规范中的房地产状况调整包含了区域因素调整和个别因素调整。*在老规范中,对估价结果的求取称之为“求出比准价格”,而在新规范中对估价结果的求取称之为“求取比准价值”,表述更为严谨规范。估价方法市场法1、运用市场法估价应搜集大量真实、内容可满足估价需要的交12、易实例,掌握正常市场价格行情。搜集交易实例应包括下列内容:(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及交易目的;(2)交易实例房地产基本状况;(3)成交价格;(4)成交日期;(5)付款方式。2、根据估价对象状况和估价目的、价值日期,应从搜集的交易实例中选取至少三个可比实例。这一点相对于老规范来说,增加了“价值日期”,这样对于可比实例的选取更能接近估价对象。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1)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应选取位置较近的交易实例;(2)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吻合;(3)成交日期接近价值日期,不宜超过一年,在同等条件下应选取时间较近的交易实例;(4)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估价方法市13、场法*相较于老规范,新规范对于可比实例选取的要求更为严密细致。老规范只规定“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而新规范不仅规定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而且还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应选取位置较近的交易实例”。*相较于99版规范,新规范对可比实例的选取要求增加了“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吻合”。估价方法市场法3、选取可比实例后,应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统一其表达方式和内涵,建立比较基准。换算处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统一房地产范围;(2)统一付款方式;(3)统一价格表示单位;(4)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5)统一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注:1)付款方式应统一为在成交日期时一次性付清的方式;2)不同币种之间的换14、算,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成交日期时的市场汇率中间价计算。*相较于99版规范,新规范增加了“统一房地产范围”,这一项在老规范中是没有的。*新规范将老规范中的“统一采用单价”改述为“统一价格表示单位”。估价方法市场法4、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应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偏差,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实例不宜选为可比实例:(1)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2)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的交易;(3)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4)交易双方或一方对交易对象或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5)交易双方或一方有特别动机或特别偏好的交易;(6)相邻房地产的合并交易;(7)15、特殊交易方式的交易;(8)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9)其他非正常的交易。注:1)当可供选择的交易实例较少,确需选用上述情形的交易实例时,应对其进行交易情况修正;2)对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修正,应将成交价格调整为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交易双方负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下的价格。估价方法市场法5、进行市场状况调整,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日期的价格。市场状况调整宜采用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变动率或指数进行调整。在无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变动率或指数的情况下,可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趋势作出判断,给予调整。6、房地产状况调整包括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和权益状况调整。7、进行区位状况调整,16、应将可比实例在其区位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区位状况下的价格。区位状况调整的内容应包括:所处方位、交通条件、临路状况、周围环境和景观、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楼层、朝向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新规范中的区位状况调整和老规范中的区域因素修正的内容基本一致。估价方法市场法8、进行实物状况调整,应将可比实例在其实物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下的价格。有关土地方面的实物状况调整的内容主要应包括:面积大小、形状、地形、地势、地质水文状况、土壤、开发程度等;有关建筑物方面的实物状况调整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建筑规模、外观、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层高、空间布局、工程质量、新旧程度等。相较于老17、规范,实物状况调整的这些因素都包含在个别因素修正中。9、进行权益状况调整,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权益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权益状况下的价格。权益状况调整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土地使用期限、规划条件、出租情况、地役权设立情况等。*在99版规范中,关于权益状况的调整是放在“个别因素修正”这一大类里里,而新规范将权益状况调整单独列为一项。这也反映出房地产的权益状况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很大。估价方法市场法10、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调整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估价对象的用途确定。进行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调整时,应将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的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因素逐项进行比较,找出由于之间的优劣所造成18、的价格差异,进行相应调整。11、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视具体情况可基于单价或总价,采用百分比、金额或回归分析法,直接比较或间接比较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调整。每项修正和调整对可比实例价格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综合调整幅度不得超过30,各可比实例修正和调整后的价格之间的差异不得超过30。12、选取的多个可比实例的价格经过上述各种修正和调整之后,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求出一个综合结果,作为比准价值。13、市场法的原理和技术,也可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估价参数的求取。估价方法收益法1、运用收益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搜集有关收入和费用的资料;(2)确定未来收益期限;(3)预测未19、来净收益;(4)求取报酬率或资本化率;(5)选用适宜的收益法公式求出收益价值。*相较于99版估价规范,新规范有较大调整。新规范增加了“确定未来收益期限”、“预测未来净收益”。在老规范中,有估算潜在毛收入、估算有效毛收入、估算运营费用、估算净收益;新规范并没有将计算未来净收益所需求取的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单独列出,而是只单独列出了“预测未来净收益”。*在新规范中,明确提出“求取报酬率或资本化率”,而在老规范中是这样阐述的“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新规范明确提出资本化率或者报酬率是需要计算求取的。估价方法收益法2、未来净收益应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下列规定求取:(1)出租型房地产,应20、根据租赁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租赁收入扣除运营费用后的余额。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和税金。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运营费用包括建筑物维护成本、管理费、保险费和税金等,应根据租赁契约规定的租金涵义决定取舍。若保证合法、安全、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都由出租方承担,应将四项费用全部扣除;若维护、管理等费用全部或部分由承租方负担,应对四项费用中的部分项目作相应调整。(2)商业经营型房地产,应根据经营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商品销售收入扣除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利润。(3)生产型房地产,应根据产品市场价格以及原材料、人工费用等21、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产品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厂商利润。(4)尚未使用或自用的房地产,可比照有收益的类似房地产的有关资料按上述相应的方式计算净收益,或直接比较得出净收益。估价方法收益法3、估价中采用的租金等收入和运营费用或净收益,除有租约限制的之外,都应采用正常客观的数据。有租约限制的,评估出租人权益价值时,租赁期内的租金应采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租赁期间届满后的租金应采用市场租金。但在合同租金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租金的情况下,应关注合同租金的真实性,并考虑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维持租赁合同和解除租赁合同两种方式中22、确定出租人或承租人获益最大的方式。*关于租金的确定方法,老规范只规定“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的租金宜采用租约所确定的租金,租约期外的租金应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而新规范对于租赁期外的租金如何确定也有明确的规定:租赁期届满后,则采用市场租金;并且关注合同租金的真实性。利用估价对象本身的资料直接推算出的租金等收入和运营费用或净收益,应与类似房地产的正常情况下的租金等收入和运营费用或净收益进行比较。若与正常客观的情况不符,应进行适当的修正或调整,使其成为正常客观的数据。估价方法收益法4、在求取未来净收益时,应根据净收益过去、现在、未来的变动情况及可获收益的年限,确定未来净收益流量,并判断该未来净收益23、流量属于下列哪种类型:(1)每年基本上固定不变;(2)每年基本上按某个固定的数额递增或递减;(3)每年基本上按某个固定的比率递增或递减;(4)其他有规则的变动情形。5、报酬率或资本化率应按下列方法分析确定:(1)市场提取法:应搜集市场上三宗以上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净收益等资料,选用相应的收益法计算公式,求出报酬率或资本化率。(2)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以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报酬率或资本化率。安全利率可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现时及未来的经济状况以及估价对象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估价方法收益法5、报酬率或资本化24、率应按下列方法分析确定:(3)复合投资收益率法:将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收益率与自有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作为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按下式计算:式中 R 资本化率();M 贷款价值比率(),抵押贷款额占房地产价值的比率;RM 抵押贷款资本化率(),第一年还本息额与抵押贷款 额的比率;RE 自有资本要求的正常收益率()。(4)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找出相关投资类型及其收益率、风险程度,按风险大小排序,将估价对象与这些投资的风险程度进行比较,判断、确定报酬率或资本化率。估价方法收益法6、资本化率分为综合资本化率、土地资本化率、建筑物资本化率,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按下式确定:式中 RO 综合资本化率(),适用25、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估价;RL 土地资本化率(),适用于土地估价;RB 建筑物资本化率(),适用于建筑物估价;L 土地价值占房地价值的比率();B 建筑物价值占房地价值的比率(),LB100。7、计算收益价格时应根据未来净收益流量的类型,选用对应的收益法公式。收益法的基本公式如下:式中 V 收益价值(元,元/m2);Ai 未来第i年的净收益(元,元/m2);R 报酬率();n 未来收益期限(年)。估价方法收益法8、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估价,应分别根据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和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未来收益期限,选用对应的有限年的收益法公式,净收益中不应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对于土26、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估价对象,当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确定未来收益期限,选用对应的有限年的收益法公式,净收益中不应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估价对象,当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短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时,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处理:(1)先根据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未来收益期限,选用对应的有限年的收益法公式,净收益中不应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然后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超出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折现值。(2)将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设想为无限年,选用无限年的收益法公式,净收益中应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27、地取得费用的摊销。估价方法收益法9、当利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的收益单独求取土地价值时,在净收益每年不变、可获收益无限期的情况下,应采用下式:当利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的收益单独求取建筑物价值时,在净收益每年不变、可获收益无限期的情况下,应采用下式:式中 AO 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的净收益(元,元/m2);VL 土地价值(元,元/m2);VB 建筑物价值(元,元/m2)。估价方法成本法1、运用成本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搜集有关成本、税费、开发利润等资料;(2)估算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3)估算折旧;(4)求出积算价值。新规范将老规范中的“估算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改述为“估算28、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2、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应是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重新建造全新状态的估价对象所需的各项必要成本费用和应纳税金、正常开发利润之和,其构成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取得成本;(2)建设成本;(3)管理费用;(4)销售费用;(5)投资利息;(6)销售税费;(7)开发利润。注:开发利润应明确计算基数,根据开发、建造类似房地产相应的平均利润率水平来求取。相较于老规范的重建价格,在新规范的成本构成中单独新增了“销售费用”。估价方法成本法3、具体估价中估价对象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构成内容,应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前文列举的构成内容的基础上酌予增减,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429、同一宗房地产,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在采取土地与建筑物分别估算、然后加总时,必须注意成本构成划分和相互衔接,防止漏项或重复计算。5、求取土地的重置成本,应直接求取其在价值日期状况的重置成本。6、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可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求取,或通过政府确定公布的房屋重置成本扣除土地价值后的比较调整来求取,也可按工程造价估算的方法具体计算。建筑物的重置成本宜用于一般建筑物和因年代久远、已缺少与旧有建筑物相同的建筑材料,或因建筑技术变迁,使得旧有建筑物复原建造有困难的建筑物的估价。建筑物的重建成本,宜用于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建筑物的估价。估价方法成本法7、成本法估价中的建筑物折旧应是各种原因造成的30、建筑物价值减损,包括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外部折旧。*对于折旧,老规范主要指“物质上的、功能上的和经济上的折旧”,新规范将“经济折旧”改为“外部折旧”。8、建筑物损耗分为可修复和不可修复两部分。修复成本小于或等于修复后房地产价值的增加额的,为可修复部分,反之为不可修复部分。对于可修复部分,可直接估算其修复成本作为折旧额。9、建筑物折旧应采用下列方法求取:(1)年龄-寿命法;(2)市场提取法;(3)分配法。*对于折旧所采用的方法,老规范只提到“年龄-寿命法”一种方法,而新规范则增加了“市场提取法”和“分配法”这两种新方法。估价方法成本法9、建筑物折旧应采用下列方法求取:其中,采用年龄-寿命法扣除折31、旧后的建筑物现值可采用下列公式求取:(1)直线法下的建筑物现值计算公式:(2)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建筑物现值计算公式:(3)成新折扣法下的建筑物现值计算公式:式中 V 建筑物现值(元,元/m2);C 建筑物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元,元/m2);S 建筑物预计净残值(元,元/m2);t 建筑物有效年龄(年);N 建筑物经济寿命(年);q 建筑物成新率()。估价方法成本法10、建筑物寿命分为自然寿命和经济寿命。估价采用的寿命应为经济寿命。*对于这一点,在99版规范中表述为“建筑物耐用年限”,而在新规范中对于“耐用年限“则都表述为“寿命”。经济寿命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用途和维修保养情况,结合市场状况32、周围环境、经营收益状况等综合判断。*新规范中的“经济寿命”和“自然寿命”与老规范中的“经济耐用年限”和“自然耐用年限”的概念是一致的。11、估价中确定建筑经济寿命与折旧,遇有下列情况时的处理应为:(1)建筑物的建设期不计入经济寿命,即建筑物经济寿命应从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建筑物经济寿命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经济寿命计算折旧;(3)建筑物经济寿命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折旧;(4)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经济寿命计算折旧;(5)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33、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估价方法成本法11、积算价值应为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扣除建筑物折旧,或为土地重置成本加上建筑物的现值,必要时还应通过外部折旧的方式扣除由于旧有建筑物的存在而导致的土地价值减损。12、新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地产可采用成本法估价,一般不应扣除折旧,但应考虑其工程质量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给予适当修正。估价方法假设开发法1、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调查、分析待开发房地产状况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2)选取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确定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3)估计后续开发经营期;(4)预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5)估算后续必要34、支出及应得利润;(6)计算待开发房地产价值。*相比较于老规范,新规范不仅调查分析待开发房地产的状况,而且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也做调查分析,为判断待开发房地产的最佳利用方式提供更充足的资料。*新规范将老规范的“估计开发建设期”调整为“估计后续开发经营期”。估价方法假设开发法2、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并且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采用成本法以外的方法求取的房地产的估价。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应把握估价对象(待开发房地产)状况、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以及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的经营方式。估价对象状况包括可供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重新改造或改变用途的旧房等,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包括熟35、地和新房(含土地)等,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的经营方式包括出售(含预售)、出租(含预租)和自营等。3、运用假设开发法估算的待开发房地产价值应为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4、预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并应考虑类似房地产价格的未来变动趋势。5、开发利润应明确计算基数,根据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应的平均利润率水平来求取。6、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宜采用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难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时,可采用计算利息的方法。估价方法基准地价修正法1、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搜集有关基准地价的资料;(2)查找估36、价对象宗地所在位置的基准地价;(3)进行土地市场状况调整;(4)进行土地状况调整;(5)求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新规范将老规范的“进行交易日期修正”改述为“进行土地市场状况调整”。进行交易日期修正是指“将基准地价在其基准日期时的值调整为估价时点的值”;进行土地市场状况调整是指“将基准地价在其基准日期的值调整为在价值日期的值”。*和老规范相比较,新规范没有“进行区域因素修正”和“进行个别因素修正”,而是以“进行土地状况调整”来代替,“土地状况调整”包括了区域因素修正和个别因素修正。估价方法基准地价修正法2、进行土地市场状况调整,应将基准地价在其基准日期的值调整为在价值日期的值。土地市场状况调整的37、方法,同市场法中市场状况调整的方法。3、土地状况调整的内容和方法,同市场法中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和方法。4、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宗地价格时,宜按当地对基准地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部分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估价结果估价报告职业道德CONTANTS 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 房地产估价按估价目的进行分类,主要有下列类别:(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2)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3)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4)房地产抵押估价;(5)房地产保险估价;(6)房地产税收估价;(7)房地产征收估价;(8)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9)房地产纠纷估价;(10)房地产拍卖估价;(11)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12)房38、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13)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14)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新规范相对于老规范,新增了“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这主要得益于我国今年来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较快发展而带来相关业务量的增长。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在99版规范中,使用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其实主要也是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39、让价格的评估。在评估法律依据方面,新规范增加了物权法。(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应分清不同出让方式下的价格评估,并根据出让人的需要,明确是评估市场价值还是出让底价、出让金等。(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可采用市场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2、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1)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2)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应评估市场价值。(3)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宜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可采用成本法,其中待开发房地产应采用40、假设开发法。(4)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转让价格评估应另外给出转让价格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3、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1)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应评估市场租金。住宅的租赁价格评估,应执行国家和该类住宅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3)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可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4)以营利为目41、的出租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其租赁价格评估应另外给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4、房地产抵押估价(1)房地产抵押估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当地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相比于老规范,新规范增加了物权法作为抵押估价法律依据。(2)房地产抵押估价应评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抵押价值,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抵押价值的影响。(3)房地产抵押价值为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扣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42、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余额。法定优先受偿款是假定在价值日期实现抵押权时,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但不包括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估价费用、拍卖费用、营业税及其附加等费用和税金。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没有抵押价值。*在老规范中,房地产抵押价值是指“以抵押方式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时的价值”,分为首次抵押和再次抵押两种情况;而在新规范中房地产抵押指“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扣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余额”。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抵押的43、,评估其抵押价值时应扣除预计处分所得价款中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处理:a、首先求取设想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下的房地产的价值,然后预计由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款额,两者相减为抵押价值。此时土地使用权年限设定为相应用途的法定最高年限,从价值日期起计。b、用成本法估价,价格构成中不应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由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款额。(5)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评估其抵押价值时应考虑设定抵押权以及抵押期限届满时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对抵押价值的影响。(6)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价值44、为房地产权利人可处分和收益的份额部分的价值。(7)以按份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价值为抵押人所享有的份额部分的价值。(8)以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价值为该房地产的价值。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5、房地产保险估价(1)房地产保险估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2)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3)保险价值应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金额应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应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4)房地产投保时45、的保险价值评估,应评估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建筑物的价值,估价方法宜采用成本法、市场法。(5)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根据采用的保险形式,可按该房地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该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确定。(6)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应把握保险标的房地产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后的状态。对于其中可修复部分,宜估算其修复所需的费用作为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6、房地产税收估价在99版规范中,将“房地产税收估价”称之为“房地产课税估价”,称谓不同,但是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都是为计税提供依据。(1)房地产税收估价应按相应税种为核定其计税依据提供服务46、。(2)有关房地产税收的估价,应按相关税法具体执行。(3)房地产税收估价宜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并应符合相关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7、房地产征收估价(1)房地产征收估价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简称房屋征收评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评估(简称土地征收评估)。*新规范将老规范中的“征地估价”改为“土地征收评估”;将“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改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2)房屋征收评估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相较于99版规范中的拆迁估价,其法规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该法规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47、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3)房屋征收评估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在老规范中,并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作出细致的分类。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7、房地产征收估价(4)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的价值。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另行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应包括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在老规范中,对于房屋内部装修价值如何确定没有提及,而在新规范中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如何确定有明确规范。(5)土地征收评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48、地管理法、相关法规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8、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1)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应注意分割、合并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分割、合并前后的房地产整体价值不能简单等于各部分房地产价值之和。(2)房地产分割估价应对分割后的各部分房地产分别估价。(3)房地产合并估价应对合并后的整体房地产进行估价。9、房地产纠纷估价(1)房地产纠纷估价应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2)房地产纠纷估价应按相应类型的49、房地产估价进行。(3)房地产纠纷估价应注意纠纷的性质和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纠纷的不同方式,并将其作为估价依据,协调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10、房地产拍卖估价(1)房地产拍卖估价为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服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2)房地产拍卖估价应区分司法拍卖估价和普通拍卖估价。*在老规范中,并没有对房地产拍卖估价进行分类。(3)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应评估市场价值,但估价前提采用被迫转让前提。(4)房地产普通拍卖估价可评估快速变现价值,在市场价值的基础上考虑短期处分(快速变现)因素确定快速变现价值。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50、11、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在老规范中没有单独列出作为一项估价,而是将其放在其他估价目的的房地产估价里面。(1)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分为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因损害造成的搬迁费用评估、因损害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等。(2)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应把握被损害房地产在损害发生前后的状况。(3)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选用价差法、收益损失资本化法、修复成本法、比较法进行评估。对于其中可修复部分,宜采用修复成本法估算其修复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为价值减损额。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12、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在老规范中是没有的,是新增的一项估价。(1)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51、分为信托物业状况评价、信托物业市场调研和信托物业价值评估。(2)信托物业状况评价应对信托物业的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进行调查、描述、分析和评定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信托物业市场调研应对信托物业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信托物业自身有关市场状况进行调查、描述、分析和预测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信托物业价值评估(简称信托物业估价)应对信托物业的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13、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1)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包括企业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改组、上市、合并、兼并、分立、出售、破产清算、抵债中的房地产估价。这种52、估价首先应了解房地产权属是否发生转移,若发生转移,则应按相应的房地产转让行为进行估价;其次应了解是否改变原用途以及这种改变是否合法,并应根据原用途是否合法改变,按“维持现状前提”或“改变用途前提”进行估价。(2)企业合资、合作、股份制改组、合并、兼并、分立、出售、破产清算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按房地产转让行为进行估价。但应注意破产清算与抵押物处置类似,属于强制处分、要求在短时间内变现的特殊情况;在购买者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兼并类似,若不允许改变用途,则购买者的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其估价宜低于公开市场价值。(3)企业联营一般不涉及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企业联营中的房地产估价,主要为确定以房地产作53、为出资的出资方的分配比例服务,宜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假设开发法,也可采用成本法。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14、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1)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包括办理出国移民提供财产证明需要的估价等。而在老规范中,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主要是指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估价结果 1、应在对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估价结果。当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之间差异较大时,应寻找导致差异的原因并消除不合理的差异。2、对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应做下列检查:(1)计算过程是否有误;(2)基础数据是否正确;(3)参数选取是否合理;(4)公式选用是否恰当;(5)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对象54、范围是否一致;(6)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适用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7)是否遵循了应遵循的估价原则;(8)房地产市场是否为特殊状况。*相比较于老规范,新规范增加了“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对象范围是否一致”和“房地产市场是否为特殊状况”这两个检查项。估价结果3、在确认所选用的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无误之后,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求出一个综合结果。4、在计算求出一个综合结果的基础上,应考虑一些不可量化的价格影响因素,对该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取整,或认定该结果,作为最终的估价结果。当有调整时,应在估价报告中明确阐述理由。估价报告1、估价报告应做到下列几点:(1)全面性:应完整地反映估价所涉及的事实、推理过程和结论55、,正文内容和附件资料应齐全、配套;(2)公正性和客观性: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影响估价对象价格或价值的因素进行客观的介绍、分析和评论,作出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3)准确性:用语应力求准确,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易产生误解的文字,对未经查实的事项不得轻率写入,对难以确定的事项应予以说明,并描述其对估价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4)概括性:应用简洁的文字对估价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高度概括,对获得的大量资料应在科学鉴别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筛选,选择典型、有代表性、能反映事情本质特征的资料来说明情况和表达观点。估价报告2、估价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1)封面;(2)目录;(3)致估价委托人函;(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6、声明;(5)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6)估价结果报告;(7)估价技术报告;(8)附件。3、对于成片多宗房地产的同时估价,且单宗房地产的价值较低时,估价结果报告可采用表格的形式。除此之外的估价结果报告,应采用文字说明的形式。估价报告4、估价报告应记载下列事项:(1)估价项目名称;(2)估价委托人名称或姓名;(3)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和住所;(4)估价目的;(5)估价对象;(6)价值日期;(7)价值类型;(8)估价原则;(9)估价依据;(10)估价技术路线、方法和测算过程;(11)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以及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1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声明和签名;(13)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1457、)实地查勘日期;(15)估价人员;(16)附件,应包括估价委托书,反映估价对象位置、外观和内部状况、周围环境和景观的图片,估价对象的权属证明,实地查勘记录,估价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证明。*新规范相较于老规范,增加了“实地查勘日期”。估价报告5、估价报告中应充分描述说明估价对象状况,包括估价对象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其中:(1)对土地的描述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2)对建筑物的描述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58、层数,建筑结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地基的稳定性,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6、估价报告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经所有参加估价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未参加估价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在其上签名:*老规范只粗略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应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而新规范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该由谁签字做了明确规定:只能由参加估价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并且还规定了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未参加估价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在其上签名。估价报告(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陈述59、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对象没有(或有已载明的)利益关系,也与估价委托人等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或有已载明的)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估价报告。(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或没有)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应列出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和没有进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6)没有人60、对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若有例外,应说明提供重要专业帮助者的姓名或名称和帮助的内容)。(7)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老规范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的表述主体都是“估价人员”,而新规范中则都表述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主体更为明确。估价报告7、估价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才正式生效。在估价报告上签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依法承担责任。职业道德1、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诚实正直,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估价,不得作任何虚假的估价。2、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必须回避与估价委托人及其他估价利害关系人有利害关系或与估价对象有利益关系的估价业务。3、估价61、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承接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估价业务,对于部分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应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提供帮助。4、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勤勉尽责地做好每项估价工作,包括对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所依据的资料进行审慎检查,努力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对估价对象进行认真的实地查勘。*这一条在老规范中是没有的,表明新规范对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职业道德的要求更高了。5、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妥善保管估价委托人的文件资料,未经估价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估价委托人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6、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维护估价行业的声誉,按政府有关规定向估价委托人收取费用,不得以迎合估62、价委托人不当要求、对自身能力虚假宣传、贬低同行、恶性低收费、支付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估价业务。职业道德7、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将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借给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或冒用他人名义执业,不得以估价者身份在非自己估价的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8、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不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累估价经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这一点在老规范中也是没有的,表明新规范要求估价人员要多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总则通用术语房地产估价程序房地产估价方法CONTANTS房地产价格和价值房地产估价原则房地产估价报告 总 则1、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及63、其定义,利于国内外交流,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及其管理、科研、教学和其他相关领域。3、采用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及其定义,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通用术语1、房地产估价 real estate appraisal 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他人委托,委派房地产估价师,为了特定目的,遵循公认的原则,按照严谨的程序,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在合理的假设下,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特定房地产在特定时间的特定价值或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2、估价委托人 client为了某种需要,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自己或他人所有的房地产进行估价的法人64、或自然人。3、房地产估价机构 real estate appraisal company 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专业机构。4、房地产估价师 real estate appraiser 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licensed real estate appraiser经过注册,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师。6、估价利害关系人 interested parties估价结果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法人或自然人。通用术语7、估价目的 appraisal purpose某个估价项目中估价委托人对估价报告或估价结果的预期用途。8、估65、价对象 subject property某个估价项目中需要评估其价值的房地产等财产或相关权益。9、价值日期 date of value某个估价项目中所评估的价值对应的日期。10、价值类型 type of value某个估价项目中所评估的某种具体价值,包括价值的名称、定义或内涵。11、估价原则 appraisal principle进行估价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12、估价程序appraisal process保质、按时完成某个估价项目所需要做的各项工作及其进行的先后次序。13、估价依据 appraisal documentation某个估价项目中估价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以及估价委托书、估价委66、托合同、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通用术语14、估价假设 appraisal assumption某个估价项目中对估价所必要、但尚不能肯定、而又必须予以明确的前提条件所做的合理假定,以及对由估价目的决定的估价设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与估价对象实际状况不同之处等所做的说明。15、估价技术路线 scope of work评估估价对象价值所遵循的基本途径和指导整个估价过程的技术思路。16、估价方法 appraisal approach测算估价对象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17、估价参数 appraisal rates 67、and ratios估价方法中其取值大小对估价对象价值测算结果有影响的系数、比率、比值,包括市场法中的各种修正系数、调整系数,收益法中的报酬率、资本化率、收益乘数、空置率、净收益变化率,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中的利息率、利润率等。通用术语18、估价结果 final opinion of value评估出的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及提供的相关专业意见。19、估价报告 appraisal report房地产估价机构向估价委托人所做的关于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及相关专业意见的正式陈述。20、批量估价 mass appraisal基于同一估价目的,利用共同的数据,采用相同的方法,并经过统计检验,对大量同类房地产在给68、定日期的价值进行评估。21、个案估价 single-property appraisal逐一分别对每宗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和价值1、成交价格 transaction price一笔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达成交易的金额,可能用货币来支付,也可能用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来支付。2、市场价格 average of market price某种房地产在市场上的平均水平价格。它是剔除了各种偶然和不正常因素以后的价格,是该种房地产大量成交价格的抽象结果(如该种房地产成交价格的平均数或中位数、众数)。3、评估价值 appraisal value评估出的估价对象价值。4、市场价值 market69、 value估价对象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对其了解并熟悉市场行情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日期自愿进行交易的估计金额。(估价对象在进行了适当营销后,由懂行、审慎且无被迫的自愿的买方和自愿的卖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日期进行交易的估计金额。)5、投资价值 investment value根据某个特定投资者的实际情况所评估的价值。6、快速变现价值 liquidation value在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当营销情况下的价值。房地产价格和价值8、现状价值 value in use在现状利用情况下的价值。9、残余价值 residual value在持有期结束时的价值。10、抵押价值 mortgage 70、value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扣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余额。11、法定优先受偿款 liens假定在价值日期实现抵押权时,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但不包括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估价费用、拍卖费用以及营业税及附加等费用和税金。12、计税价值 assessed value为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的价值。房地产价格和价值13、保险价值 insurable value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的价值,以假定在价值日期发生保险事故可能会遭受损71、失部分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为基础。14、完全产权价值 fee simple value不考虑租赁、抵押以及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所评估的价值。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评估无租约限制的价值,即全部可出租部分均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赁收入;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评估价值中不扣除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15、出租人权益价值 leased fee value已出租部分在租赁期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确定租赁收入、未出租部分和已出租部分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赁收入所评估的价值。16、承租人权益价值 leasehold value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与72、市场租金的差额所评估的价值。房地产估价原则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principle of independence,objectiveness,and impartiality要求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都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2、合法原则 principle of legality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3、价值日期原则 principle of date of value要求估价结果是在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某个特定日期的价值或价格。4、替代原则 principle of substitution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无理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73、的价值或价格。房地产估价原则5、类似房地产 similar property与估价对象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规模、建筑结构、建成年代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6、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principle of highest and best use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7、最高最佳利用 highest and best use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使估价对象的价值最大的一种利用。房地产估价程序1、估价基本事项 basic appraisal issues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日期和价值类型。2、估价委托书 appraisa74、l assignment估价委托人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载明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估价目的、估价对象范围、委托日期等内容的文件。3、估价委托合同 appraisal contract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委托人之间就估价事宜签订的协议。4、估价作业方案 appraisal schedule为了保质、按时完成某个估价项目而制定的用于指导整个估价过程未来各项工作的计划,包括工作的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质量要求、参与人员和职责分工等。5、实地查勘 property inspection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自到估价对象现场,观察、检查、记录估价对象状况。房地产估价程序6、实地查勘记录 75、property inspection notes记载实地查勘情况和结果的文件。7、估价报告内部审核 internal appraisal review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合格的估价报告要求,对撰写完成而尚未出具的估价报告,从形式到内容进行审查核定。8、估价资料归档 appraisal files archiving对估价报告以及在估价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各种文字、图表、影像等形式的资料进行集中清理,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后妥善保存起来。9、估价信用档案 appraisers and appraisal companies records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记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76、产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供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房地产估价方法市场法1、市场法 sales comparison approach选取一定数量发生过交易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2、交易实例 sale property发生过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房地产及其成交价格、成交日期、付款方式等信息。3、可比实例 comparable property;comparables交易实例中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吻合、成交日期与价值日期接近、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的与77、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4、建立比较基准 selecting units of comparison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表现形式进行处理,使各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之间口径一致、相互可比。5、交易情况修正 adjustment for conditions of sale把可比实例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处理成正常价格。房地产估价方法市场法6、市场状况调整 adjustment for market conditions;time adjustment将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到在价值日期的价格。7、房地产状况调整 adjustment for property conditions把可比78、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8、单价调整 adjustment based on unit price基于可比实例的单价对其价格进行调整。9、总价调整 adjustment based on total price基于可比实例的总价对其价格进行调整。10、百分比调整 percentage adjustments采用百分比对可比实例的价格进行调整。11、金额调整 monetary adjustments采用金额对可比实例的价格进行调整。房地产估价方法市场法12、直接比较调整 direct comparison adjustments以估价对象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状况与估79、价对象状况进行比较,然后根据两者的差异情况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调整。13、间接比较调整 indirect comparison adjustments设定一种标准房地产,以该标准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估价对象状况和可比实例状况与其进行比较,然后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调整。14、楼层调整系数 ratio for each floor用于对处于不同楼层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转换的系数。15、朝向调整系数 ratio for each orientation用于对处于不同朝向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转换的系数。16、比准价值 value indication from sales comparison approach采80、用市场法测算出的价值。房地产估价方法收益法1、收益法 income capitalization approach;income approach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合适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2、报酬资本化法 yield capitalization method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然后利用合适的报酬率将未来各期的净收益折现到价值日期后相加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3、直接资本化法 direct capitalization method预测估价对象未来第一年的收益,然后将未来第一年的收益除以合适的资本化率或乘以合适的81、收益乘数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4、收益乘数法 income multiplier method将未来第一年的收益乘以合适的收益乘数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5、收益期限 economic life预计估价对象未来可以获取收益的时间。具体是自价值日期起至估价对象未来不能获取收益之日止的时间。房地产估价方法收益法6、持有期 holding period预计持有房地产的时间。7、潜在毛收入 potential gross income房地产在充分利用、没有空置下所能获得的归属于房地产的总收入。8、空置和收租损失 vacancy and collection loss因空置以及租出的部分承租人拖欠82、租金(包括延迟支付租金、少付租金或不付租金)造成的收入损失。9、有效毛收入 effective gross income从潜在毛收入中扣除空置和收租损失以后得到的归属于房地产的收入。10、运营费用 operating expenses维持房地产正常使用或营业的必要支出。11、运营费用率 operating expense ratio运营费用与有效毛收入的百分比。房地产估价方法收益法12、净收益 net operating income从有效毛收入中扣除运营费用以后得到的归因于房地产的收入。13、净收益率 net income ratio净收益占有效毛收入的百分比。14、期间收益 annual 83、income预计在持有期间各期可以获得的净收益。15、期末转售收益 reversion预计在持有期末转售房地产时可以获得的净收益。16、实际收益 actual income估价对象在当前经营管理状况下实际取得的收益。17、客观收益 objective income排除了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能够获得的一般正常收益。18、报酬率 yield rate将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转换为估价对象价值的折现率。19、安全利率 safe rate没有风险或极少风险的投资报酬率。房地产估价方法收益法20、资本化率 capitalization rate房地产的净收益与其价格的百分比。21、综合资84、本化率 overall capitalization rate用于将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共同产生的净收益转换为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值的资本化率。22、土地资本化率 land capitalization rate用于将归属于土地的净收益转换为土地价值的资本化率。23、建筑物资本化率 building capitalization rate用于将归属于建筑物的净收益转换为建筑物价值的资本化率。24、收益乘数 income multiplier房地产的价格除以其年收益所得的倍数。房地产估价方法收益法25、市场提取法 market extraction method通过可比实例的有关数85、据求取估价对象的报酬率、资本化率、折旧等的方法。26、土地剩余技术 land residual technique从整个房地产的净收益中分离出归属于土地的净收益,用土地资本化率进行资本化得出整个房地产中土地的价值。27、建筑物剩余技术 building residual technique从整个房地产的净收益中分离出归属于建筑物的净收益,用建筑物资本化率进行资本化得出整个房地产中建筑物的价值。28、收益价值 value indication from income capitalization approach采用收益法测算出的价值。房地产估价方法成本法1、成本法 cost approach求86、取估价对象在价值日期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和折旧,然后将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2、土地重置成本 land replacement cost假设在价值日期重新取得估价对象中的土地的必要支出,或重新开发估价对象中的土地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3、建筑物重置成本 building replacement cost采用价值日期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及建筑技术和工艺等,在价值日期的国家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体系下,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中的建筑物具有同等效用的全新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4、建筑物重建成本 building reproduction cost采用与估价对象87、建筑物相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及建筑技术和工艺等,在价值日期的国家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体系下,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中的建筑物相同的全新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房地产估价方法成本法5、实际成本 actual cost某个单位或个人实际耗费的成本。6、客观成本 objective cost假设重新开发时大多数单位或个人一般耗费的成本。7、单位比较法 comparative-unit method以估价对象建筑物为整体,选取与该类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密切相关的某种计量单位(如单位建筑面积、单位体积、延长米等)作为比较单位,调查在价值日期的近期建成的相同或相似建筑物的这种单位建筑安装工程88、费,然后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建筑物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方法。8、分部分项法 unit-in-place method先把估价对象建筑物分解为各个独立的构件或分部分项工程,并测算每个独立构件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然后调查价值日期的各个独立构件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价格或成本,最后将各个独立构件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乘以相应的单位价格或成本后相加来求取估价对象建筑物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方法。房地产估价方法成本法9、工料测量法 quantity survey method先把估价对象建筑物还原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并测算重新建造该建筑物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种类、数量及89、人工时数,然后调查价值日期的相应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单价及人工费标准,再将各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数量及人工时数乘以相应的单价和人工费标准后相加来求取估价对象建筑物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方法。10、建筑物折旧 depreciation各种原因造成的建筑物价值减损,其金额为建筑物在价值日期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与在价值日期的市场价值之差。11、物质折旧 physical deterioration因实体老化、磨损或损坏造成的建筑物价值减损。12、功能折旧 functional obsolescence因功能不足或过剩造成的建筑物价值减损。13、功能不足折旧 functional 90、obsolescence caused by deficiency因没有其一般应有的某些部件、设施设备等,或现有的某些部件、设施设备等的标准低于市场要求的标准或有缺陷而影响其他部件、设施设备等的正常运行或有效发挥作用造成的建筑物价值减损。房地产估价方法成本法14、功能过剩折旧 functional obsolescence caused by superadequacy因现有的某些部件、设施设备等的标准超过市场要求的标准而对房地产价值的贡献小于其成本造成的建筑物价值减损。15、外部折旧 external obsolescence建筑物以外的各种不利因素造成的建筑物价值减损。16、年龄-寿命法 91、age-life method根据建筑物的有效年龄和预期经济寿命或预期剩余经济寿命来求取建筑物折旧的方法。17、分解法 breakdown method把建筑物折旧分成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外部折旧等各个组成部分,分别测算出各个组成部分,然后把它们相加来求取建筑物折旧的方法。18、建筑物实际年龄 actual age of building建筑物自竣工日期起至价值日期止的年数。19、建筑物有效年龄 effective age of building价值日期的建筑物状况和效用所显示的年龄。房地产估价方法成本法20、建筑物自然寿命 physical life of building建筑物自竣工日期起92、至其主要结构构件和设备自然老化或损坏而不能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之日止的时间。21、建筑物经济寿命 economic life of building建筑物对房地产价值有贡献的时间。具体是建筑物自竣工日期起至其对房地产价值不再有贡献之日止的时间。22、建筑物剩余自然寿命 remaining physical life of building建筑物的自然寿命减去实际年龄后的寿命。23、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 remaining economic life of building建筑物经济寿命减去有效年龄后的寿命。具体是自价值日期起至建筑物经济寿命结束的时间。24、修复成本 cost to cure采用合93、理的修复方案恢复到新的或相当于新的状况的必要费用(包括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房地产估价方法成本法25、可修复 curable预计修复成本小于或等于修复所能带来的房地产价值增加额。26、不可修复 incurable预计修复成本大于修复所能带来的房地产价值增加额。27、积算价值 value indication from cost approach采用成本法测算出的价值。房地产估价方法假设开发法1、假设开发法 residual method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2、待开94、发房地产 proposed improvement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包括可供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重新改造或改变用途的旧房。3、后续开发经营期 remaining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ng time自价值日期起至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结束之日止的时间。4、后续建设期 remaining construction period自价值日期起至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竣工之日止的时间。5、销售期 marketing time自开始销售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之日起至将其全部售出之日止的时间。6、运营期 operating time自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竣工95、之日起至其一般正常持有期结束之日或经济寿命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房地产估价方法假设开发法7、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after-completion value估价对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状况所对应的价值。8、后续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cost and developers profit将待开发房地产状况变成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所必须付出的各项成本、费用、税金及应当获得的一般正常利润。9、自己开发前提 assumption by current developer估价对象仍然由其拥有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完成的一种假设开发法估价前提。10、自愿转让前提 assumption by intended d96、eveloper估价对象要被其拥有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的一种假设开发法估价前提。11、被迫转让前提 assumption by unexpected developer估价对象要被迫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的一种假设开发法估价前提。其他估价方法1、基准地价修正法 land base price adjustment method在政府确定并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利用有关调整系数对估价对象宗地所在位置的基准地价进行适当的调整来求取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方法。2、路线价法 unit foot appraisal method一种城镇土地批量估价方法,在城镇街道上划分路线价区段,在每个路线97、价区段内设定标准临街深度,选取若干标准临街宗地并求其平均价格,然后利用价格调整系数将该平均价格调整为各宗临街土地的价值。3、标准价调整法 standard price adjustment method一种批量估价方法,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估价分区,在每个估价分区内设定标准房地产并求其价格,然后利用房地产价格调整系数将标准房地产价格调整为各宗房地产的价值。其他估价方法4、多元回归分析法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一种批量估价方法,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估价分区,在每个估价分区内把估价对象价值作为被解释变量(因变量),把影响其价值的若干因素作为解释变量(自变量),然后98、搜集大量房地产成交价格及其影响因素数据,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再利用该模型计算出各宗房地产的价值。5、价差法 before and after method一种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方法,先分别评估房地产在未受损状况下的价值和在受损状况下的价值,然后将两者之差作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6、收益损失资本化法 income loss capitalization一种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方法,预测的未来各期损失的净收益的现值之和作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7、修复成本法 cure cost method一种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方法,预计修复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作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房地产估价报告1、估价结果报告 summ99、ary appraisal report简要说明估价委托人、估价机构、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日期、价值类型、估价原则、估价依据、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估价人员等内容的估价报告。2、估价技术报告 self-contained appraisal report详细叙述估价对象描述与分析、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估价测算过程、估价结果确定等内容的估价报告。3、致估价委托人函 letter of transmittal房地产估价机构正式地向估价委托人报告估价结果、呈送估价报告的信件。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appraisers certification注册100、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报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估价的独立、客观、公正和专业性,以及估价结果合理、可信等的保证或说明。房地产估价报告5、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assumptions and limiting conditions估价报告中把估价假设和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合在一起说明的部分。6、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limiting condition of appraisal report为了保护估价报告使用人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报告的用途、使用人以及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所做的说明或规定。7、估价报告使用人 intended user of appraisal report预期利用估价报告或估价结果作出有关判断、决策或完成特定办事程序的法人或自然人。8、实地查勘日期 date of property inspection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的起止日期,自进入估价对象现场之日起至完成实地查勘之日止。9、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date of appraisal report致估价委托人函中注明的致函日期。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