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魏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06-2020年)(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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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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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远县魏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二一七年十二月目 录前 言1一、自然与经济社会状况2(一)区域概况2(二)土地利用状况2二、规划实施情况4(一)总量指标4(二)增量指标4三、调整指导思想和依据6(一)指导思想6(二)调整原则6(三)调整范围与期限7(四)调整依据7四、规划指标调整情况10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12(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13六、主要用地安排15(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5(二)严格建设用地规模16(三)生态红线划定情况17七、土地用途分区19(一)基本农田保护区19(二)一般农地区19(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20(四)2、独立工矿用地区21(五)林业用地区22(六)建设用地分区管制22八、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26(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26(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26(三)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27九、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28(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8(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28(三)建立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激励机制28(四)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9(五)加大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力度29附表3034前 言魏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9月经蚌埠市政府批准实施(蚌政秘201251号)。规划自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护与基本3、农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十三五”规划编制并全面实施以来,特别是城乡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凸现,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的耕地、建设用地现状与规划编制时制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发生较大变化,规划制定的土地利用布局、目标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不协调、不适应,影响规划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以及怀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怀远县魏庄镇实际情况,编制魏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一、自然4、与经济社会状况(一)区域概况魏庄镇隶属于蚌埠市怀远县,位于怀远县域东北部,南北距离17公里,东西距离14公里,镇域土地面积103平方公里,总人口5万余人,镇域东北与固镇县新马桥镇接壤,西临怀洪新河,与包集镇、古城镇为邻,东连淮上区梅桥镇、曹老集镇,南靠榴城镇;魏庄镇政府位于镇集市南,是全镇经济、商贸、文化政治中心;距怀远县城15公里,距蚌埠市区32公里;怀(远)魏(庄)路、包(集)汤(湖)路等四条县道在镇内纵横穿过。魏庄镇属淮北平原南部,地势平坦,由西北向东南微倾,南部为沿北淝河、青沟河洼地,主要圩堤有清沟圩、胡郢圩、谢东圩、谢西圩,北淝河沿镇域南缘由西向东,怀洪新河由镇境域西缘由南向北流过。5、(二)土地利用状况2014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10336.36公顷,其中农用地8689.63公顷,建设用地1344.39公顷,其他土地302.34公顷。1、农用地耕地7234.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9.99%;园地0公顷;林地27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6%;其他农用地1179.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42%。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107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4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5%;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268.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9%。3、其他土地水域30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1%;自然保留地1.05公6、顷。二、规划实施情况(一)总量指标1、耕地保有量截止2014年底,全镇耕地保有量7234.86公顷,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7088.36公顷,超规划目标146.50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截止2014年底,魏庄镇基本农田面积6712.53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96.40公顷,超规划目标16.12公顷,全镇基本农保护情况较好。3、建设用地总规模截止2014年底,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344.39公顷,规划目标年为1132.01公顷,超规划目标212.38公顷。4、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截止2014年底,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076.21公顷,规划目标年为861.79公顷,超规划目标217、4.42公顷。5、林业等生态用地变化情况截止2014年底,全镇林业用地总面积274.78公顷,规划目标年为182.76公顷,超出规划目标92.02公顷。(二)增量指标截止到2014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10.0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0.07公顷、占用耕地9.61公顷;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均为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超规划目标10.0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分别超规划10.07公顷、9.61公顷。截止到2014年,全镇各类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总规模38.88公顷,规划目年为329.64公顷,未能达到规划目标。三、调整指导思想和依据(一)指导思8、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魏庄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二)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根据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9、。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因采煤塌陷损毁以及国家、省级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10、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推进全镇“多规合一”和海绵城市建设。(三)调整范围与期限调整范围为魏庄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0336.36公顷。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调整目标年为2020年。(四)调整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11、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相关政策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412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省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12、(皖国土资函201770号)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国土资函2017246号)3、相关规划怀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怀远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怀远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怀远县村庄布点规划(2016-2020年)怀远县魏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怀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怀远县“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怀远县“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蚌埠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三五”布局规划4、相关规程文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13、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四、规划指标调整情况1、耕地保有量规划下达耕地保有量7088.36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7404.48公顷,较调整前增加316.12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696.40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98.07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67公顷。3、园地规划至2020年,全镇园地总面积41.59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41.59公顷。4、林地规划至2020年,全14、镇林地总面积182.76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293.96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11.20公顷。5、建设用地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132.01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769.0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62.98公顷。其中,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861.79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576.5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85.26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13.46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28.53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5.07公顷;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70.22公15、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92.5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77.72公顷;6、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均为0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25.0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20.04公顷,占用耕地17.1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较调整前增加25.05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较调整前分别增加20.04公顷、17.19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329.64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187.0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42.64公顷。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至216、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末,全镇农用地面积8689.63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9264.99公顷,较2014年增加575.36公顷。耕地规划2014-2020年耕地净增加169.62公顷。园地规划期内全镇没有园地分布。林地规划2014-2020年林地净增加19.18公顷。牧草地规划期内全镇没有牧草地分布。其他农用地规划2014-2020年其他农用地净增加386.56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末,全镇17、建设用地面积1344.39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769.03公顷,较2014年减少575.3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划2014-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2.98公顷。农村居民点规划2014-2020年农村居民点净减少502.6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2014-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净减少75.68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14年末,其他土地面积302.34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302.34公顷,较2014年无变化。(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1、城镇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提升魏庄镇在怀远县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化镇区土地利用布局,突出保障交通、供电、18、通讯和城镇服务设施用地,加大镇区公共设施、和绿化体系建设,加快老镇区改造,新建工业园,将魏庄镇建设成为怀远县东北部重点乡(镇)。2、基础设施布局优化 充分发挥公路交通体系功能。以怀魏路为公路主骨架,连接县城和其他乡(镇),逐步形成镇区方格网道路系统;改善农村公路路面状况,逐步向网络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电网络的改造。加快农村电力建设和对农村电网的改造,提高农村用电的保证率和安全性,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条件。3、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严格落实怀远县下达魏庄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结合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调整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尽量避免和减少建设占19、用耕地。全镇各村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魏庄村作为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地区的核心区域原则上不划定基本农田。4、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结合怀远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落实怀远县村庄布点规划(2016-2020年),对全镇农村居民点采用集中布局和就地安置等方式撤并,将人口规模低于200户的村庄和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村庄和位于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及重点建设项目占地或压占矿产资源的村庄、位于城镇内部和近郊逐步与城镇相融合的村庄、地域空间上接近且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等逐步集中规整。集中安置点规划人均居民点用的135.00平方米,配套完善道路交通、供电通讯、水利、20、能源、给排水、环保环卫和综合防灾设施等基础设施。六、主要用地安排(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耕地保护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严格保护耕地,发挥耕地的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保障功能。规划调整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04.48公顷。避免或减少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补充耕地要按照质量等级进行折算,保证农业生产能力不降低。规划调整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87.00公顷。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镇耕地增产增收,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农业。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解决秋21、冬农田用水;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2、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规划调整到2020年,确保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98.07公顷。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通过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占用基22、本农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禁止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保护面积分解到各村,落实到每个地块。规划期间,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二)严格建设用地规模1、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逐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调整到2020年全镇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76.53公顷。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重点保障基础设施23、建设用地,优先支持重点项目的发展用地。规划调整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新增规模25.05公顷。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大对城乡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积极引导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2、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县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区域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方式,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围绕人居环境舒适、街景市容美观、管理水平先进、文化气息浓郁的总体目标,重点抓好水、电、气、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政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乡(镇)服务功能24、。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调整到2020年,魏庄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92.50公顷。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到规划期末,魏庄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8.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农村居民点用地54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0%。实施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战略,积极稳妥地调整村庄布局,加快实施引农进城步伐,把零散的农村居民点统一迁移集中搬迁至安置区,退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生态坏境恢复。着力实施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改善和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三)生态红线划定情况根据国家及安徽省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蓄滞(行)洪区、风25、景旅游区等名录,以及结合魏庄镇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魏庄镇规划调整方案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七、土地用途分区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土地主导用途或功能一致性的原则,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共五大功能区,并提出不同分区管制要求。(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7118.30公顷,其中受保护的基本农田6698.07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26、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中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一般分布在耕地质量较差和城镇工矿建设发展区域周边,规划调27、整至2020年为1899.73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工业园区)建设需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魏庄镇集镇建设以及路圩村工业园区建设。村镇指为农村居民点日常生活休闲用地、以及分布于居民点内部的学校、宗教用地和垃圾站等。 规28、划在每个行政村设立若干个集中居住区,逐步将面积较小、交通不便的村庄并入集中居住区。规划调整至2020年,该区面积控制在564.7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向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控制范围供地,优化配置城镇土地资源,加速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结构优化,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防城镇建设用地无序蔓延,科学配置行业用地,合理布局功能用地,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杜绝重复建设,铺张浪费;城镇发展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镇发展规划;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29、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城镇绿化隔离带的建设与基本农田的保护统筹考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四)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全镇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0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鼓励土地复垦,生30、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建设用地区集中;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独立建设用地区的生态环境。(五)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并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该区为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总规模为268.79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31、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六)建设用地分区管制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其中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是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指标32、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镇允许建设区面积769.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44%。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应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原则,依照规划指标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规模和时序;在建设用地安排中,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量,有序控制城镇用地扩张方向,合理安排工矿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允许适当调整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但其调整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镇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与城镇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2、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规划该区的目33、的是增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全镇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29.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8%。管制规则:主要用于生态隔离带及农业保护区等非城市建设用途,以及部分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特殊用地等建设用途,严格限制其他用途;现存的零星建设用地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对其进行逐步调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新增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拆迁改造项目应实行“先拆后建”。规划期间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34、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应按修改规划处理,并严格论证与审批;3、限制建设区该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该区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保证农业用地空间。土地用途分区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除有条件建设区外的一般农地区都属于该区。全镇限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9538.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2.28%。管制规则:该区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期间需要35、新增的线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论证与审批。4、禁止建设区规划期间未划定禁止建设区。八、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通过规划调整完善,有效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同时,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控制指标之内。通过调整完善有效的满足“十三五”期间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既能够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提高农业产出水平,也能够促进各类实施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1、耕地、基本农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怀远县优先36、确定了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镇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先保留了规划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及其他质量低下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调出,提升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略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中水田比重有所提升,坡耕地比重有所下降,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划定后的基本农田的数量充足、土壤肥沃、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既保证了全镇耕地保护的目标,又提高了全镇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效益。2、建设用37、地布局变化分析本次调整完善建设用地布局以“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城镇总体建设用地布局未依据,对各部门规划进行及时的修改、调整和修编。根据怀远“十三五”规划项目库,对全镇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有效的结合了发改委、交通、水利、规划、环保、安监部门及相关其他部门的规划成果,更加切合魏庄镇“十三五”期间建设发展的规划,提高了全镇建设用地布局衔接度。(三)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1、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生态环境影响通过全镇规划调整完善和环保部门综合划定的生态保护区相结合,本次调整完善全镇加强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提升保护了层级,加大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资源保育,增强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238、规划调整完善对其他环境影响本次调整完善未对原土地整治规划期间以建设及在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并将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统一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保障了全域农田的生产条件不受影响。另外,本次调整完善未涉及压覆矿产资源、不存在地质灾害、防洪隐患等其他因素。九、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及实行永久性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并重,保障粮食安全。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39、本辖区的耕地保护情况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好的乡镇,在相关政策扶持上予以一定倾斜,以此鼓励其他乡镇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将规划调整后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把好预审关、耕地占补平衡关、农用地转用指标关、耕地开垦费征收关。强化现场踏勘,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集约用地的引导。加强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率及投资率的审查,达不到土地利用率标准及土地单位用地面积投资要求的项目,严格执行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并增设现场复审关卡,有效减少批少建多,违反规划占地现象。(三)建立盘活存量建设40、用地激励机制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治,促进农村土地整治投入多元化和项目市场化。通过政策引导、用地指标倾斜、供地优先等手段,鼓励各单位扩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研究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其他经济激励手段。(四)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用地审查、审批、供应、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后期监管等各环节统一的信息平台,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和调整等基础数据的规划数据库,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相关数据库的整合应用。(五41、)加大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力度本规划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将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目的、主要内容等通过各类媒体和传播方式依法向全社会公告,切实增强规划调整方案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全县干部、群众按规划用地的法律意识。对规划调整方案的确定要积极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规划的公众参与能力。政府要积极保障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附表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单位:公顷指标名称2014年现状调整前2020年目标调整后2020年目标调整后-调整前耕地保有量7234.86 7088.36 7404.48 316.12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712.52 669642、.40 6698.07 1.67 园地面积0.00 41.59 0.00 -41.59 林地面积274.78 182.76 293.96 111.20 牧草地面积0.00 0.00 0.00 0.00 建设用地总规模1344.39 1132.01 769.03 -362.98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76.21 861.79 576.53 -285.26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5.55 13.46 28.53 15.07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68.18 270.22 192.50 -77.72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0.00 25.05 25.0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0.00 20.04 20.43、04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0.00 17.19 17.19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329.64 187.00 -142.64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00.00 120.0020.00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2014现状调整前2020年调整后2020年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2014年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农用地合计8689.63 84.07%8450.43 81.75%9264.99 89.63%814.56 575.36 耕地7234.86 69.99%7088.36 68.58%7404.48 71.64%316.12 169.62 园44、地0.00 0.00%41.59 0.40%0.00 0.00%-41.59 0.00 林地274.78 2.66%182.76 1.77%293.96 2.84%111.20 19.18 牧草地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 其他农用地1179.99 11.42%1137.72 11.01%1566.55 15.16%428.83 386.56 建设用地合计1344.39 13.01%1132.01 10.95%769.03 7.44%-362.98 -575.36 城乡建设用地1076.21 10.41%861.79 8.34%576.53 45、5.58%-285.26 -499.68 城镇工矿用地25.55 0.25%13.46 0.13%28.53 0.28%15.07 2.98 农村居民点用地1050.66 10.16%848.33 8.21%548.00 5.30%-300.33 -502.66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68.18 2.59%270.22 2.61%192.50 1.86%-77.72 -75.68 其他土地合计302.34 2.93%753.92 7.29%302.34 2.93%-451.58 0.00 水域301.29 2.91%751.30 7.27%301.29 2.91%-450.01 0.00 自46、然保留地1.05 0.01%2.62 0.03%1.05 0.01%-1.57 0.00 总面积10336.36 100.00%10336.36 100.00%10336.36 100.00%0.00 0.00 表3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单位:公顷2014年耕地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减少耕地面积净增减2020年耕地面积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毁耕地其他7234.86187.00155.3221.0210.660.0017.3817.190.000.000.19169.627404.48表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调整前47、面积调整后面积调整后-调整前比例允许建设区535.60 769.03 233.43 7.44%有条件建设区28.00 29.33 1.33 0.28%限制建设区9736.66 9538.00 -198.66 92.28%禁止建设区36.10 0.00-36.10 0.00%合计10336.36 10336.36 0.00 100.00%表5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设地点备注一、公路项目1G344五河至江苏交界0.80沿线各村二、电力能源项目1昆仑燃气怀远-五河支线0.23友谊村三、水利设施项目1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0.50年庙村2怀洪新河灌区项目0.50年庙村3怀远县水系连通、补水、蓄水工程1.00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