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5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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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81230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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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效建立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方针和目标第二条 建设管理坚持“五精、四细、两严、三实、六重”的方针。“五精”即“技术精华、管理精髓、质量精品、人员精通、工序精密”;“四细”即“细分对象、细分职能和岗位、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两严”即“严格遵守制度、严格掌握标准”;“三实”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取得实效”;“六重”即“重细节、重2、过程、重基础、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第三条 建设管理总体目标是:打造“精品”工程,实现“工程优质、队伍优秀、资金安全、环境优良”的管理目标。第四条 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质量“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评为“优良”工程;工期目标:2018年9月末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费用目标:工程建设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在安全、环保、廉政、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乾安县县政府成立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工程建设成立指挥部,即:乾安县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建设指挥部下设乾安县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具体负3、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在建设指挥部领导下代表政府组织、配合、协调本建设项目所涉及各级政府、部门、机构、单位的征地拆迁工作(含林木砍伐)和施工过程中需要协调的其它事宜。第六条 建设办设主任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纪检监察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技术负责人一名,内设综合管理科(内含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合同管理科、工程质量管理科、工程技术管理科、工程安全管理科、财务科、纪检监察科共七个科室。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建设办工作职责(一).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和廉政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二).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4、准。(三).执行部颁标准和相关规范、规程,按批复的施工图设计组织建设,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实行质量责任制。(四).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五).执行国家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和“专家评标、法人定标、政府监督”的评标原则。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择优选择承包人、监理单位,实行合同管理,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六).按照“严格监督、控制有序、积极协调、全面服务”的管理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指挥调度,研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环保、廉政建设、设备5、材料及承包人、监理单位等实行有效监控,依据有关规定对违约单位进行处罚。(七).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抽查、巡检、评比等方式对施工质量和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承包人、监理单位的考核评比,实行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八).审批项目施工总体计划、年度计划、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实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会审制度,严格审查,逐级报批,确保受控有序。(九).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计量支付,并支付工程款。(十).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实行文明施工;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质量和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十一).监督和管理承包人、监理、6、设计等参建单位按合同履约,加强承包人、监理单位进场后的资格审查,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劳务队伍的选择;主持承包人、监理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对项目实行全方位监理,及时纠正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不称职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理;加强对设计代表的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不足。(十二).协调、调度和监督项目征地拆迁的调查核量、费用核定,督促沿线政府及时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十三).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工程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工作,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和审计监督,做到资金调度有序,重点部位重点保障,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十四).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做好7、检查的准备工作。(十五).按时报送项目建设情况、质量信息和统计资料。(十六).主持项目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十七).管理项目建设期间的档案,确保项目档案真实、齐全。(十八).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为出发点,以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中心,以强化工程管理为主线,以网络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十九).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工程参建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为,防止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 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一).对项目建设进行总体协调和控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程造价控制8、和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业务管理工作。(二).根据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组织编制项目建设的总体实施计划、年度和月度实施计划,对实施中的项目计划进行统计分析和适时计划调整等。(三).组织建设办、监理和承包人全面分析工程特点与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工程技术难点和控制要点,制定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和重点控制流程;组织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制定相应监理和施工的监控计划与措施,使建设管理目标明确,层级之间形成有效监控的体系。(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监督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督查承包人三大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与主要机械设备的到位和工作情况,监控各项管理指令闭合;监控质量保证体系保持9、良好的动态运行;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设计图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对照下达的实施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并针对具体问题分析原因和采取措施;监督承包人在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方面的措施和管理是否到位;对承包人合同违约和施工管理人员的违规进行记录和处理;对监理单位违约与监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交有关科室进行记录和跟踪落实。(五).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技术方案制定工作。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完善和优化等;审批施工组织计划,组织对重要工艺进行审查和验证;组织设计变更方案的论证;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组织实施技术攻关,解决施工中的10、重大技术问题;监督监理计划与实施细则的审批等。(六).参与新技术的利用和项目的配套工程科研工作。(七).监督集中招标采购的大宗施工设备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工作。(八).协调工程技术方面合同各方及项目对外各方的工作关系。(九).组织工程变更和项目造价控制的管理工作,负责配合项目审计工作。(十).组织办理项目中间计量支付、交工支付及竣工决算。(十一).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及项目交工总结报告、执行报告的编写,签发合同段交工证书。(十二).组织项目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管理工作。(十三).组织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十四).监督有关科室做好工程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负责审核工程建11、设统计资料,主持编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汇报,报送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信息和统计资料。(十五).组织参观、学习、技术讲座和技术培训工作。(十六).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九条 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1、行政、后勤(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二).负责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情况及有关材料和文稿的起草。(三).负责建设办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四).负责项目建设的政策调研和经验总结工作。(五).负责工程法律咨询、法律纠纷的协调工作。(六).负责工程建设的宣传报导,管理并使用宣传设备。(七).负责管理文件、印签和文秘档案,承办打字、复印和各种印刷品的印制工12、作。(八).负责办公用品、设备、易耗品的购置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九).负责车辆调度、管理及燃油的购买、使用。(十).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十一).负责驾驶员和勤杂人员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建设办主任会议和工作例会的记录整理工作。(十三).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征地拆迁(一).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及计划措施。(二).负责工程永久和临时征(占)地的征用管理和协调工作。(三).负责工程的房屋、电力(电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拆迁管理和协调工作。(四).配合土地、林业等部门做好工程用地的调查、测绘、协议签订和报批的管理协调工作。(五).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3、,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六).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的矛盾、问题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七).负责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管理,做到齐全、完整,能够及时的提供服务。(八).协调公安、土地、林业、沿线各级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做好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九).配合土地、环保部门搞好验收工作。(十).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条 计划合同管理科工作职责(一).编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年度、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实际适时进行调整。(二).编制投资计划及各项控制指标。(三).下达项目各项阶段性进度计划指标,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督促计划实施。(四).审核施工组织计划,按月进行中期检查和抽查任务完成情况。14、(五).负责统计管理工作,统计承包人工程完成情况,编制工程进度各类统计报表。(六).审核承包人统计报表的准确度,指导承包人统计工作。(七).负责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审批工作,制定计量支付的程序和原则。(八).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查、复核、审批工作,配合设计变更技术方案的确定。(九).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完成有关合同文件编制、审核、签订、公证、建档工作。(十).调配工程主要材料,核实供应及储备情况,并对材料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建立台账。(十一).负责工程成本控制管理工作。(十二).对工程有关计划文件和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十三).处理工程延误、索赔及合同外工程的支付工作。(十四).配合投保单位完成工程保险的投15、保和出险受保的理赔工作。(十五).监督检查合同履约情况。(十六).配合财务科提供拨付工程款所需要的相关依据。(十七).配合审计完成工程决算编制工作。(十八).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竣(交)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十九).参与竣(交)工验收工作。(二十).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管理科工作职责(一).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并贯彻实施。(二).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技术方案。(三).负责审核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完善和优化等。(四).审核施工组织计划,负责对重要工艺进行审查和验证。(五).组织设计变更方案的论证和编报工作。(六).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16、材料的推广与应用。(七).组织实施技术攻关,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八).负责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程序的报批工作。(九).负责内业资料的检查和指导。(十).负责项目的科研工作。(十一).参与竣(交)工验收资料编制工作。(十二).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管理科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参建各方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进行过程控制,履行工程管理职责。(三).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四).监督、检查、指导工程试(化)验检测工作。(五)17、.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落实检查意见。(六).主持工地会议,研究解决有关施工管理的各种问题和隐患。(七).负责工程质量现场抽查、日常巡查工作。(八).收集、整理和保管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九).参与审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方案。(十).参与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十一).参与处理工期延误、索赔及合同外工程等。(十二).参与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措施、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十三).负责内业资料管理和竣工文件的编制管理工作。(十四).参与复核工程量,为计量提供准确的数量和质量依据。 (十五).参与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方案的确定和变更审核工作。(十六).完成建设办领导18、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三条 工程安全管理科工作职责(一).负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措施、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制定,并全面管理、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二).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环境进行有效控制。(三).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方案。(四).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的检查和指导。(五).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四条 财务科工作职责(一).制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计划,并及时合理合法支出。(二).按照预算口径及有关规定正确归集工程成本,做好账务设置与管理工作。(三).对资金结算业务的合法性、手续完备性和金额的实际性进行审核,依据签订的征地、施工、监理等相关协议和合同,在其范围内进行19、费用的支付。(四).负责对工程税款的代扣代缴工作。(五).对工程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六).做好各项财产物资原始记录,了解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七).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八).办理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手续。(九).申请、协调项目建设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十).负责搜集工程拨款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及支撑依据、数据。(十一).负责每月工程计量支付拨款及拨款相关手续等工作。(十二).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一).负责项目的廉政建设管理工作。(二).对参建人员遵守和执20、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四).负责项目信访工作。(五).负责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六).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并落实整意见。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六条 建设办质量管理(一).根据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质量标准、上级及有关质量管理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二).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三).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抽查和综合评比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和参建单位进行管理。(四).工程实行“通知单”制度,对被通知的21、单位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并在被通知单位的当月支付中扣除(见附件1、附件2)。(五).工程实行亮牌处罚管理机制(见附件1、附件2)。(六).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八).工程变更实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现场办公及例会制度,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确保变更后工程实体质量。(九).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及有关质量问题的举报事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见附件5)。(十).对承包人自检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向各合同段派驻业主代表(包保责任人),适时22、参与监理抽检,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亮牌处罚(见附件1、附件2)。(十一).工程实行“首件认可”制度(见附件3 )。(十二).参加设计审查,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复核,审查重、难点施工技术方案。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一).项目实行“二级”监理管理体系,即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二).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十六字方针,以质量管理为核心,遵守监理规范、履行监理合同,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有效监督施工合同的实施。(三).监理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确保工程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23、首要任务。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不称职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上岗。(四).总监理工程师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驻地)监理工程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关键施工技术方案后并报建设办审批。(五).驻地办应结合工程实际,建立监理组织体系、制定监理工作计划,监理细则必须详实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并检查督促到位。(六).总监办应制订监理计划,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工作重点,指导监理工作。(七).总监办应定期对驻地办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将合同履行情况上报建设办。未经建设办批准,监理单位不得调换到场监理人员。(八).驻地办应定期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及24、人员、设备到位情况,并提出评价意见及相应的整改意见,上报总监办及建设办。(九).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不合格产品坚决返工或废弃,及时总结工艺及数据参数,用以指导施工。(十).如发现质量问题,驻地监理应做好原始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上报总监办和建设办,及时查找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如属重大技术问题或质量事故,应监督承包人保护好现场,总监办应及时对质量问题做出分析,提出具体意见后上报建设办,必要时应发布停工令,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一).坚持“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原则完善设计和全过程控制设计质量,对设计质量负责。(二).必须派人参加招标工作的现场考察和标25、前会,解答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三).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四).工程建设期间应派设计代表进驻工地,及时解决设计问题和完善设计工作。(五).在完善设计与工程变更中,及时提供施工图和预算。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应先与建设单位沟通,以便合理安排施工和更好的完善设计。(六).设计代表应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审查变更报审文件,并签署明确意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反映和处理工程设计问题。(七).参加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八).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九).积极配合竣(交)工验收及审计工作。(十).设计代表因故离开工地,应向建设办请假。第十九条 承包人质量管理(26、一).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对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目标。(三).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图纸详细复核,对水准点、导线点、纵横断面等认真复测,经驻地办核准后,报总监办和建设办工程管理部门核备,发现与设计有较大出入的项目,应保护好现场,原始地貌、地物不得破坏,经监理、建设办等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亦应做好控制桩、点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四).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做好试27、验路段的工程施工,检查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及施工工艺能否满足技术规范与合同要求,整理试验段的各项质量管理数据,总结试验段报告,驻地办认定后报总监办审批,以指导规模生产。(五).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与治理,制定质量通病(路基不均匀沉降、沥青路面早期破坏、桥头跳车等)预控措施。(六).独立全面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保证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全面。(七).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并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岗前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备查。(八).严格执行管理、技术、质检和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施工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施工人员登记制度。(九).施工企业质量自检体系管理1.施工28、自检体系必须结合工程进展有效运行,对每道工序(工艺)进行严格检查控制,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监管。2.设置专职质检部门,施工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强化技术交底制度,制定质量目标分解方案,质量责任落实到人。3.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并按要求归档,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4.切实做好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留存数码影像资料。5.完备试验检测手段,按要求配齐试 (化) 验检测仪器和设备。第六章 工程进度管理第二十条 实行年度计划、阶段性目标、月计划管理,确保实现终期建设目标。2016年10月-11月20日前施工单位进场完成驻地建设、拌合场场地硬化,29、为冬季、春季备料做好准备;2016年11月26日-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冬季备料、拌合设备拆运进场安装调试;2017年4月21日-27日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建设办组织总监办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工程业务、安全生产岗前培训(时间4月23日)、各施工单位组织项目部对项目部所有参建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全员进行岗前工程业务、安全生产培训(届时建设办、总监办将派相关人员列席,时间安排4月24日-4月27日前)4月22日前进场4月23日-4月27日施工人员进行工程业务、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工地试验室检测设备、路基施工特种机械设备(2017年4月27日前商务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路基工地试30、验室检测设备、机械设备进场并上报总监办审核批复后,报建设办审核备案)2017年5月1日正式开工,2018年9月30日完成路基土方、桥涵工程及路面、绿化、防护、交通安全设施及其它工程,具体计划按建设办制定的计划指标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执行。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进度计划编制原则,贯彻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根据不同实施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和月计划。第二十二条 控制性工程、重点工程项目(如大桥、特大桥等)应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第二十三条 开工前,承包人依据建设办制定的施工总体计划和阶段性工期目标,编制本标段的年、月计划,上报驻地办、总监办审查汇总后报建设办审批后实施。第二十四条31、 承包人进场后14天内,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3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制定的实施性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第二十五条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编绘,驻地办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监办审核后报建设办批准。第二十六条 书面提交的文件(一)细节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进度计划。(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三)年进度计划、现金流动估算和流动计划。(四)月进度计划、现金流动估算。(五)重点工程的进度计划。(六)主要材料采购供货计划表。(七)每月人员、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表。承包人的32、施工总体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应按要求经驻地办、总监办审核,报建设办审批后方能实施。第二十七条 驻地办、总监办分别对承包人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报建设办。第二十八条 建设办每月组织对各承包人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月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工作计划、施工工艺、人员、设备等投入进行控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严格按计划检查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建立各种记录、统计、标记及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关系的进度动态控制图,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第三十条 承包人应对当月实际完成的33、工程量和工作量进行统计,并经过分析和整理后将月完成情况(包括报表和进度说明即造成延误的原因、解决措施)于每月25日以统计报表的形式经驻地办审核后报总监办,总监办汇总后报建设办工程和计划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及资源配置与原方案有较大差异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第三十二条 建设办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将不能按预定计划完成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承包人采取的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提出的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批准。第三十三条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且34、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关于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措施但仍不能赶上工期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发出书面警告、“亮牌”或按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 建设办定期、不定期地按照“亮牌”惩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见附件1、附件2)。第三十五条 建设办有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全线总体进度的统筹安排,对承包人的合同工期、年计划、月计划做适当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审核调整后的计划执行。第七章 计划合同管理第三十六条 人员管理(一).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各类施工管理人员按时进场,并保证其35、相对稳定。开工前和施工期间总监办核查进场人员后报建设办,建设办随机抽查进场人员情况,施工期间未经建设办批准不得更换人员;若有更换,更换的人员资质水平不应低于招标文件中强制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处罚。(二).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须经建设办主任(或副主任、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总工、驻地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第三十七条 机械设备管理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械设备按时进场,并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建设办将按照合同专用条款对不履行承诺的单位进行处罚,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适用或年久失修不能履行施工作业的机械设备,由36、此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十八条 计量与支付管理(一).一般规定工程计量只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除变更工程外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经过计量所确定的工程数量才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二).工程计量1. 计量内容(1)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批复中的内容。2. 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经审批机构批准的其它内容。3. 计量办法(1)本项目统一使用计量支付软件,由建设办37、负责组织培训。(2)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中间交工、中间计量应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单元划分进行,如施工期较长,为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3)计量方法a. 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除税金外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合价”;b. 第200章路基土方工程:按土方分段分层计量;排水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c. 第300章路面工程:底基层、基层、面层分段按完成工程量计量;路缘石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d. 第400章桥涵工程:本章节混凝土工程需要后附28d强度报告,桩基要检测合格后附检测报告方38、能计量;基础及下部构造:按完成一根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上部构造:现浇梁按整座桥浇筑完成后一次计量;连续箱梁分次计量,按每次实际完成数量计量;板梁、T梁、箱梁等预制构件每片梁(板)预制完成达到养生期并检验合格吊装完成后计量;其它结构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方法计量。桥面铺装:以座为计量单元。e. 第600章、700章交通工程及绿化: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f. 工程量变更计量:工程量清单中若有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按清单量足额计量(并在计量中备注变更原因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在工程变更中进行增减。(4) 计量申报要求a. 39、凡与工程计量有关的资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分项计量工程须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须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计量;申报的工程月计量支付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办审批。对中间计量表的审查,承包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检验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质量评定资料;涉及变更的应有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及工程变更批复文件;中间交工证书。b. 工程月计量支付报表填报要求:工程月计量支付报表按支表01支表02支表14支表03支表13的填报顺序进行,支表040、4支表10(如无填报内容可不附);支表13所附内容另编成册,不编入工程月计量支付报表,支表13的编号要与支表12中的凭证号一致,编号要杜绝重编和漏编;支表13应采用具体草图、计算公式及相关文字来描述实际完成工程的位置、数量,填报内容必须齐全;支表13的编制顺序:合同内工程按工程量清单章、节、号的顺序进行,变更工程按批复的编号顺序进行,并附工程变更批复文件复印件。4. 计量的审查(1)建设办与总监办对计量工程现场和内业资料进行抽查、核实,核对是否存在超计、漏计情况,对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工程质量不合格、内业资料不全或虚报的工程不予计量;对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41、未按规定试验或未确认合格的不予计量;对虚假计量行为按合同条款处罚。(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100%对工程现场完成的数量进行核实。(三)工程支付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将工程月计量支付报表及与计量有关的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2天内完成审查后报总监办;总监办应在7天内审核完毕后,报建设办审批。(四)计量支付台帐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建立采用统一格式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并报建设办核备。第三十九条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工程成本控制,合理控制工程费用。第八章 征地拆迁管理第四十条 本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由乾安县县政府具体负责,建设办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第四42、十一条 乾安县县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措施,按时做好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第四十二条 征地拆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杜绝违规操作。严禁损害被征地拆迁户的利益。第四十三条 各项补偿费由乾安县政府直接支付。第四十四条 地方政府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纪律,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征地拆迁档案资料,设专人整理保管,以便备查。第四十六条 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第九章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43、“安全重于一切”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平安工地”的各项要求。严格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合同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组织生产和经营,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第四十八条 建设办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工作;总监办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驻地办设安全监理;承包人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和驻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四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44、障体系。第五十条 承包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证件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第五十一条 按照建设办与承包人、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五十二条 承包人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信息,做好防范工作。第五十三条 除国家安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外,建设办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的安全行为加强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第五十四条 建设办定期检查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各参建单位必须对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场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第五十五条 承包人必须根据各自合同段45、的自然条件和施工工艺、方法及特点编写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十六条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有针对性的进行,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第五十七条 制定危险源监控措施,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重点危险源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应急预案要具体、详实、责任到人,应急预案应进行演练,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第五十八条 建设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纳入月考评。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也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对检查出的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查的单位要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同时应有整改回执。第五十九条 各单46、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一).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三).安全技术交底档案;(四).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持证情况档案;(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六).现场安全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档案;(七).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情况档案;(八).职工违章处罚情况档案;(九).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档案;(十).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档案。第六十条 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执行)。第十章 工程变更管理第六十一条 依据为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文件、现行47、标准和规范。第六十二条 实行分级管理,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设计,经现场核对发现原设计中有差、错、漏需进行修改、补充及由于文物、地质等方面原因或对原设计进行优化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必要变更:(一).前提是不降低设计标准、使用功能和质量,技术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确保安全和施工进度。(二).满足前提条件并可降低工程成本或节约建设用地。(三).保证原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四).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五).严禁将一个变更肢解成几个单项来规避审批,经批准的变更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与批准的设48、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六).设计变更造价严格执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交发201435号的通知。(七).对于以下涉及施工安全、施工连续性且时效性较强的特殊设计变更项目,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先按现场纪要确定方案实施,但此类项目必须在现场办公纪要中说明,并按要求及时履行审批手续。1.桥涵扩大基础开挖过程中发现实际地基承载力与设计不符;2.深路堑开挖后边坡失稳;3.汛期需增加防洪设施;4.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一致认为必须立即实施且有条件实施,否则会影响后续工程,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损失的项目。第六十三条 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方现场办公形成会议纪要,履行程序后方可实施。第六十四条 监49、理和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一).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工程变更申请表)申报,申报表要内容详实,注明变更原因、原设计方案、拟变方案、增减费用及其它有关资料。申报表一式六份,驻地办复核后报总监办审核,之后由承包人报设计代表和建设办工程管理部门与计划部门签署意见,参建各方要分别留存。(二).建设办接到申请后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召开现场办公会,形成会议纪要。(三).设计变更经驻地办复核后由总监办初审,建设办工程管理部门对技术方案进行确定,对变更工程量进行确认,建设办计划部门对造价进行分析确定,建设办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办领导批准。第六十五条 建设方或设计方提出的变更,建设50、办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形成纪要后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六十六条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它工程变更两部分:(一).设计变更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程的数量;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种类;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5.原设计的差、错。(二).其它工程变更包括:1.线外工程:由于工程施工,破坏了沿线的原有道路、公共设施、排灌系统及其它设施,对受干扰或破坏的工程和设施的重建、改建或移位;2.合同清单中的差、错项目。第六十七条 设计变更费用审批原则1.设计变更单价原则上采用本合同段相同或类似的项目现有清单单价,无参考单价时,由监理工程51、师提出单价确定方式,报建设办批准。2.由承包人或监理方原因导致的变更属于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费用,但变更程序不变。第六十八条 设计变更的审查时限,复核工作3日内完成,审核工作3日内完成,审批工作7日内完成,设计变更文件要在审批完成后15日内完成。第六十九条 建立工程变更现场办公制度,建设办组织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由建设办形成会议纪要,建设办主任签发。同时,变更也要进行台账管理。第七十条 设计图纸及合同清单有误不需要现场办公的变更项目,按规定程序,承包人直接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及其它工程变更报审表,附对有误图纸的说明及核准后的清单工程量。由于合同清单的差、错产生的变更52、,承包人需在进场一个月内填写其它工程变更报审表,逾期不予受理。第七十一条 审批后的变更分别报送相关单位,对未执行管理办法规定或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二条 工程变更管理表格,附件各表的编号方法为:建设项目代号(HS)+年份代号(201X)+标段号(0X)+变更分类号【S(设计变更)、Q(其它变更)、J(计日工)】+流水号(XXX),工程变更现场办公纪要不加变更分类号,其余相同。第十一章 试(化)验检测管理第七十三条 总监办设立中心试验室,驻地办和承包人须成立工地试验室,用数据指导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地成立的试验室应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七十四53、条 中心试验室的母体试验室必须通过CMA和CMC认证,持有乙级(或以上)资质及相关营业执照;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室必须持有丙级或以上资质及相关营业执照。第七十五条 试验室的规模、设备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各自施工段施工内容所需常规试验的要求。第七十六条 各类试(化)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试(化)验检测报告上签字,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试(化)验检测工作,试(化)验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合同及实际工作需要。第七十七条 试(化)验检测项目种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建设办同意,可以适量进行委托试(化)验检测,被委托单位必须满足资质和频率要求。第七十54、八条 根据规定,中心试验室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委托试(化)验,同一合同段的建设、施工、监理方不能同时委托同一试验检测单位完成试(化)验检测任务。第七十九条 中心试验室对标准试验需100%平行进行复核对比;对验证、抽样试验按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10%进行;工艺试验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旁站;验收试验中重要关键项目由总监办验收,其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试(化)验和现场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及时、有效,数据资料要能客观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第八十条 按省交通厅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取样见证人,取样见证人应持有相应试验检测证书,并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55、。第八十一条 开工前,驻地办和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报总监办批准后建设办核备,建设办和总监办可增加认为有必要的规定外的见证取样项目。第八十二条 承担见证取样送检试验的试(化)验室必须通过CMA和CMC认证,并持有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相关营业执照,按要求报送建设办备案。承担见证取样送检的试(化)验室对试验数据真实性负责,并且必须保证报告出具时间。第八十三条 见证取样送检试验的试(化)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并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第八十四条 凡监理单位亲自取样及全过程亲自试验的抽检试验可视为见证取样送检试验。第八十五条 为简化工作程序,避免影响施工进度,驻地办与56、总监办可共同完成抽检工作,抽检频率为不低于规定频率的20%。重点或特殊工序(如桥涵工程的台背回填)抽检结果,建设办合同段业主代表签字认可后有效。第十二章 工程监理管理第八十六条 根据监理合同和其它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人员、设备等进行管理。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第八十七条 监理单位管理(一).检查履约情况。根据合同条款对监理单位资质、实际进场人员(数量、资格证书)、驻地(位置、空间大小、周围环境)、试验室(位置、空间大小、工作环境、仪器设备数量和使用情况)、车辆、通讯工具57、配置及数量等进行核查。(二).检查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要求组建工程现场监理机构(总监办和驻地监办),总监办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三).对监理机构提出的工作计划及各阶段的工作重点、难点进行审核。(四).检查监理单位管理工作。1.机构组织运行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 监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完成的质量情况。3. 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五).检查监理文件资料1.归档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的反映工程监理活动的全过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2.组织、计划、方案、指令类监理文件资料的及时性、科学58、性、可操作性。3.材料、试验、测量、计量、工程变更等文件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实际。4.试验检测项目、频率、方法应满足要求,试验检测结果应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为评价工程质量和解决工程问题提供依据,试验记录应完整、真实。5.各种监理指令的下发和回执情况,应及时发现、处理现场质量问题,不能造成经济损失或留下安全隐患。6. 监理签证应及时、合理、准确、真实。7. 监理月报上报情况,内容应系统准确,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第八十八条 监理人员管理(一).投入本项目工程的全部监理人员须参加建设办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设办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监理人员进行调整59、。(二).监理工作考核内容1. 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意图、设计要点及标准,对材料和工艺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的掌握情况。2. 对承包人实际进场人员、设备情况,项目部、场区、试验室建设情况,承包人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等的掌握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3.设计图纸、清单工程量、原地貌等复核工作完成情况。4.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的审批情况。5.工程用料和配合比的认证和抽检工作情况。6. 对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自检和配合比试验等工作的掌握情况。7. 工程建设其它有关事宜的执行情况。(三)监理人员岗位考核1.根据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岗位,结合工程实际,集中培训考核60、及现场询问的方式进行检查,并考核出勤及旁站情况。2.根据工程实体检测结果,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检查监理人员工作完成情况。3. 通过巡检和调查,考核监理人员工作态度、工作作风。4.监理人员监理日记的填写应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如实反映当日施工情况。监理对隐蔽工程、重要工序进行旁站,旁站记录应详细、准确,并附有隐蔽工程施工影像资料。第十三章 设计单位管理第八十九条 派设计代表进驻工地现场,全面履行设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义务,积极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驻地办公室设在建设办,建设办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第九十条 设计代表职责(一).代表设计单位全面履行设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义务和职责,自觉接受建61、设办领导,及时处理施工、监理和建设办提出的各种施工或设计问题,并及时按审查意见出版图纸。(二).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肃的科学态度,坚持国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规程,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三).解答、勘误、完善设计中有关问题,对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设计方案等进行现场明确。(四).设计代表不直接接受承包人及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但可在建设办主持下,共同研究所提的设计变更,办理变更手续。(五).对不降低原技术标准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降低工程造价的项目,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办同意批准后,可直接变更设计。涉及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的重大变更,应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建设办批准的重大变更,设计代表应迅速向62、单位反映,由设计单位安排进行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查签认后方可实施。(六).设计代表对建设办负责,所有设计变更(包括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设计代表应签署明确意见。变更设计的图表均按原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图幅和规格出图并签署完毕。变更设计成果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将原设计相应部分予以废止。变更设计文件应汇总报有关部门外,并送设计单位归档备查。(七).工程正式开工前,设计代表对建设办、监理和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交桩、交代设计意图和工程情况等设计技术指导工作。(八).了解掌握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好工程施工,及时处理建设办、监理和承包人提出的各种与设计有关的63、问题。(九).施工阶段,对于技术比较复杂部位要参与各方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对提出的设计问题进行解答,以便科学组织施工,按合理的工序、工艺流程进行作业。设计代表参与变更设计、技术处理方案的审查工作,并按审查意见出版图纸。(十).要及时完成施工阶段提出的变更设计,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建设办的指示和要求,做到不影响工程施工。(十一).重大设计变更,设计代表应迅速向单位反馈,督促认定并安排组织实施。(十二).协助建设办研究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安全、经济、合理、易于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十三).设计代表应加强与单位的信息传递,拍摄重要工程照片,书面进行施工设计业务总结。64、(十四).参加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撰写设计工作总结。第十四章 工程科研管理第九十一条 各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应积极踊跃配合工程科学研究工作,协助建设办搞好科研工作。要及时积累相关资料和原始数据,准时进行观察和观测,为归纳科研成果做好准备。第九十二条 各参与单位要按确定的项目科研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认真组织科研项目的实施。事后要派专人进行归纳总结科研成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的上报及评定工作。第十五章 工程材料管理第九十三条 根据合同对工程所需材料的质量、标准、计划、供应、组织实施等进行有效管理。第九十四条 材料的计划管理(一).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年度和月份材料计划报建设办,执65、行中如发生计划调整,需及时报建设办。(二).承包人编制材料计划应以设计(含变更和完善设计)图纸为依据,满足总体施工和阶段施工计划需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三).根据施工总体计划和承包人编制的有效材料计划,建设办会下发冬季备料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程用材料质量和数量满足工程需要。第九十五条 材料的质量标准(一).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当行业标准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由监理单位确认。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得到建设办批准。当采用新材料和特殊材料但缺乏相应的标准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鉴定报告,由总监办拟定暂行标准,建设办同意后执行。(66、二).材料选购1.外购材料的生产单位必须为证件齐全、信誉度高、生产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的生产单位,生产单位选定后须报建设办和监理机构核备,必要时建设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考察。2.承包人自行生产加工的材料,必须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建设办认可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三).材料进场及检测1.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由监理单位验证后方可进场。2.经过验证选定后的材料,进场时必须要有材料的合格证明。3.承包人对进场材料必须按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进行自检;监理单位必须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检测频率对其进行抽检。4.承包人自检和监理抽检项67、目必须是标准及规范中规定的全部检测项目。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无能力完成的项目,可到建设办认可的有本检测项目资质的检测单位按规定频率进行委托试验。且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同一检测项目不得委托同一检测机构。5.进场材料经各相关单位检测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接收和使用,不合格材料进场的,必须清除出场。第十六章 工程财务管理第九十六条 一般规定(一).财务管理必须严格贯彻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搞好会计核算,加快资金周转。(二).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会计法的要求。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范围”,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三).工程财务按建设项目68、单独核算管理,建立严格的核算制度。第九十七条 资金管理(一).建设资金管理基本原则1.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要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2.工程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办不定期检查承包人收到资金的使用情况,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将受到处罚,且暂停支付工程款。 3.工程拨款管理工程拨款程序:详见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拨款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开户名称、银行账号报到建设办财务科,指定专人办理69、拨款业务。承包人应到建设办账户所在的银行开户,并与开户银行、建设办三方签订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必须严格管理资金,不准挤占、挪用资金,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办对拨付的资金流向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定期进行审计。(二)建设办在当地银行开立专项帐户。用于本项目拨入和支出,不准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不准挤占挪用资金。征地拆迁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建设指挥部将定期对建设办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被征地和拆迁的个人、集体和单位得到补偿和妥善安置,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进行严肃处理。(三)配备两名以上财会人员,负责此项会计业务的核算工作,应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置总帐和70、各明细帐,分别进行核算。(四)银行存款的全部利息收入应冲减管理费用。 (五)建设办支付的征地拆迁费用要票据齐全,具备各项审批手续。第九十八条 会计报表(一).必须按制度要求如实编报,做到数字真实、准确、手续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月、季度报表要有简要说明,年报要有详细说明,做到有分析、有建议。(二).每半年对经费活动做出分析报告。(三).年终会计决算根据当年的投资完成情况按基本建设会计报表编报。(四).工程竣工决算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编报。(五).承包人每月按要求向建设办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第十七章 工程竣工文件及竣(交)工验收管理第九十九条 71、一般规定(一) 竣工文件应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 382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的通知,执行吉林省档案局吉林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二)竣工文件编制的依据是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的变更设72、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监理规范及施工质量检测实测数据等。(三)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必须自招投标开始, 按同步原则编制竣工文件,严禁伪编、涂改、写“回忆录”。第一条竣工文件的体系(一)竣工文件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文件(定为Y类文件),第二部分为决算和审计文件(定为R类文件),第三部分为监理资料(定为J类文件),第四部分为施工资料(其中竣工图表定为T类,其余定为S类文件),第五部分为科研、新技术资料(定为W类文件)。(二)第一、二、五部分,以建设项目为单元编制,73、第三、四部分以合同段为单元编制。(三)竣工文件体系为:建设项目下设一、二、三、四、五部分,每部分下设若干卷;卷下设若干分卷,卷号及卷名不得改变。(四)用于质量评定的项目体系为合同段下设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下可设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下设若干分项工程。公路工程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附录A 中的规定划分。(五)竣工文件每分卷的编排顺序为:封面-扉页-卷内目录-正文或表格-备考表-封底。第一一条竣工文件编制的分工与责任(一).建设办负责竣工文件的归档、保管、移交工作,负责编制竣工文件档案总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第五部分科研、新技术资料;负责对监理单位74、承包人编制的竣工文件进行指导、审核和验收工作。监理单位监督承包人立卷、印号、装订、编制案卷目录送交建设办归档;负责编制竣工文件第三部分监理资料。承包人负责编制第四部分施工资料及第五部分科研、新技术资料。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签证,发现资料不全、数据不准,应立即补充、纠正。(二).招(投)标文件在项目招(投)标结束时,由招标负责人将招(投)标文件送交信息档案室, 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三).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编制的竣工文件质量和报送期限负责,审查合格后送建设办。(四).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成立竣工文件编制小组,将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报监理单位批准,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公布,送交建设办备案。第一二条 竣(75、交)工验收管理(一).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3号令)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文件执行。(二).建设办主持交工验收,制定交工验收方案和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三).竣工验收由省交通厅主持,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和各项准备工作。第十八章 环境与水土保持管理第一三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公路建设的生态、环保、景观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和水保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破坏、重保持、及恢复,注重包括项目建设区与工程直接影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声环境与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污染物防治等内容,76、以及杜绝野蛮施工和破坏环境现象的发生。第一四条 建设办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设计中环保、水保内容将各合同段环保和水保工作纳入工程管理内容。第一五条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有效的环保和水保方案,并保证相应资金投入;监理单位应将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监理工作范围,加强监督和管理。第一六条 取土场、料场、预制厂、拌合站等用地,完工后承包人要及时按要求恢复和完善手续,施工中的废弃物要集中存放到指定地点,施工中要防尘、防噪,不影响百姓生产生活,不乱挖、乱伐、乱排、乱放。第十九章 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第一七条 各参建单位要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工程建设中始终坚77、持以人文本,努力构建和谐交通,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弘扬爱岗敬业、艰苦奋斗、进取创新、甘于奉献的交通精神。第一八条 党的组织建设(一).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基层党的临时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合同段项目部设党支部书记,接受乾安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二).各基层党组织根据乾安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党建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工程安全、质量、成本、进度、廉政、环保六项内容有组织的进行。(三).切实搞好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努力践行“为民、务实、清廉”,关心群众生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结合工程实际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四).广泛78、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和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活动,开展以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保廉政、保环境为主要内容的“五保”和以工程信誉好、成本控制好、遵守纪律好、施工现场管理好、技术创新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承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成立“文明在交通”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流于形式。(六).有条件的单位都要成立工会分会和团支部,建好“职工之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注意发挥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发动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劳动竞赛、岗位立功活动。第一九条 政治思想建79、设(一).组织职工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国家大事,了解国内外形势,使职工精神面貌好、工作干劲足、奉献精神强。(二).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模范遵守行为规范,建立诚信机制,教育职工树立远大理想,抵制唯利是图和败金主义思想,坚定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足本职奉献才智。(三).组织职工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破除封建迷信,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崇尚科学的新观念、新风尚,批判歪理学说,利用各种形式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四).对职工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尊重驻地群众和少数民族习惯,同当地群众搞好关系,真正做80、到筑路一条,造福一方。第一一条 文化建设(一).各单位要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活动和节假日、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培育各自的企业文化,明确内容和目标,使企业文化成为单位职工的精神象征和激励人心、鼓舞斗志的财富。(二).坚持文明施工,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争做文明职工”的文明创建活动。(三).承包人、监理单位要建立起宣传队伍,抓好宣传工作,真正体现快、小、活的特点,为工程建设服务。同时,向地方报刊和系统刊物投稿,广泛宣传施工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四).承包人要利用板报、墙报、画廊和广播等形式宣传报导工地火热的施工生活,做到内容丰富、形式新颖、鼓舞斗志,结合实81、际可设立一场、一室、一间(篮排球场、文体活动室、淋浴间)。项目部或拌合场可设龙门架,现场有醒目的工程公告和宣传标语、彩旗,便道、便桥有明显的安全指示标志。(五).各参建人员必须佩戴胸牌上岗;施工机械标明单位名称和编号;预制厂、拌合站做到“三通”、“一平”、“一畅”、“一硬”;工地库房、作业工棚错落有致,材料存放分门别类,各种标识、标牌醒目齐全。第一一一条 驻地建设(一).承包人、监理单位驻地选择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做到规模足够、统一规划、布局合理。(二).驻地生活区和办公区分开,庭院平整、无积水。搞好绿美化和环境卫生,做到环境优雅舒适。“四防”安全设专人负责,认真落实“82、四防”安全措施,保证居住环境安全、清洁。(三).办公室卫生、整齐,宿舍通风、明亮、保暖,饮用水符合标准,厕所要远离食堂,并采取有效措施去蛆、灭蝇。第一一二条 文明施工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办将定期分以下三个阶段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内容。第一阶段为办公、生活设施建设阶段;第二阶段为施工现场建设阶段;第三阶段为工程全面开工后的维护、保持阶段。第一一三条 承包人文明施工建设检查验收达不到本办法及合同规定要求的,建设办将拒绝支付承包人驻地建设及其它临建工程费用。监理单位驻地建设达不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建设办将扣除相应比例的监理费。第一一四条 廉政建设(一).建立健全监督83、制约机制。1.成立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服务监督组,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牵头,邀请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参加,局纪委负责组织协调,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座谈、跟踪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服务,预防职务犯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2.认真宣传贯彻松原市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建设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项目实施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对违反此项制度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纪委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建设办在各监理和承包人中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对建设办履行廉政合同情况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4.承包人及监理单位要在驻地现场设“廉政公示牌”,84、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纪案件必须坚决查处,违者追究责任,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工程始终。(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1.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体制和机制,建立一把手为组长和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摆上工作日程,同工程建设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抓落实。2.各单位根据责任制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组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同时,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定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85、任务完成情况。3.建设办与承包人签订工程廉政建设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廉政建设合同,合同双方要互相监督,认真履约。(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工作机制1.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约束措施,切实做到每个工作环节都有严格的制度和规范制约。2.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都要严格执行,定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四).建立健全教育防范工作机制1.制定教育计划,确定教育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和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活动。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廉洁奉公、清政廉政的典型事迹,用正反两86、方面典型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提高觉悟,自觉抵制腐败。(五).遵守和执行廉政建设“十不准”规定1.不准违反规定分包、转包工程;2.不准指定或授意承包人采购某家施工材料和设备;3.不准拆借、挪用建设资金;4.不准个人及家属、亲友在工地承揽工程和出租设备;5.不准接受与其公务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6.不准参与赌博和观看淫秽、色情影像活动;7.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子女出国、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8.不准接受与其公务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宴请和各种奖励或赞助;9.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举办的娱乐活动;10.不准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第二十章87、 附 则第一一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第一一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一一七条 本办法由乾安县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 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对承包人“亮牌”惩罚实施细则附件2 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对监理单位“亮牌”惩罚实施细则附件3 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细则附件4 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拨款管理实施细则附件5 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88、事故报告制度附件1 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对施工单位(承包人)“亮牌”惩罚实施细则 建设办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质量、安全及其他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亮牌处罚。被亮牌的单位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红牌为10万元、黄牌5万元,白牌3万元,亮牌罚金在当月计量中扣留。具体亮牌标准及权限如下:1、红牌工程质量若存在严重影响工程使用寿命或不处理将会发生质量事故的问题,将对该承包人亮“红牌”,被亮红牌的工程必须彻底返工重做,并达到优良标准;同一分部工程项目中,已被亮一次黄牌的承包人如仍然发生同一问题,将对该承包人亮红牌。被亮红牌的承包人全线通报89、,并把处罚结果抄送至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单位,同时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连续三个月累计(含黄牌折算)两次得红牌的单位项目经理将被撤换;累计三次得红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建设办主任可直接下发红牌,建设办副主任及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办主任同意后可下发红牌。2、黄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存在严重违反施工工艺要求、施工方法不符合操作规程、用于工程的材料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上述问题不处理有可能影响工程使用寿命或影响工程总体评价,出现上述问题之一者,将对该承包人亮“黄牌”,是否返工由亮牌单位决定,如不返工,应确定采取何种补救措施,返工或补救的工程也必须达到“优良”的标准;同一分部工程项目中,已被90、亮一次白牌的承包人如仍然发生同一问题,将对该承包人亮黄牌,并全线通报和抄送至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单位,每个月得三张黄牌等同于一张红牌。建设办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办质量管理科科长、计划合同科科长、安全科科长、技术科科长可直接下发黄牌。3、白牌分项工程施工中,存在外观质量差、几何尺寸超过允许误差,或不按有关的工序、规程施工,但不影响使用性能和耐久性,将对该承包人亮“白牌”,被亮白牌的工程必须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或补救,并达到“优良”标准;同一分部工程项目中,已被巡查扣分的承包人如仍然发生同一问题,将对该承包人亮白牌。建设办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建设办质量管理科91、科长、计划合同科科长、安全科科长、技术科科长,建设办上述科室管理人员(征得科长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技术质检部门负责人(征得总监同意)、驻地监理工程师可直接下发白牌。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建设办认为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分部、分项工程阶段性进度工期等其它行为或其产生的结果影响工程顺利进展,或给业主及社会公众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可进行亮牌处罚。同一地点、同一工程内容、发生在同一天内属于同一问题的项目,如被不同机构亮牌或扣分,只一次性执行最高处罚。承包人被下发亮牌通知单后,由驻地监理负责,监督承包人按整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总监办和建设办。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92、(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红牌”通知单承包人: 合同段:监理单位: 编 号:致承包人:你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现对你单位亮“红牌”处罚,并要求你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处理:此问题必须在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受罚承包人:负责人签字:日期:签发单位:签发人:日期:此通知一式三份,签发单位、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各一份,并送复印件至各有关部门。签发单位原件交项目建设办统一归档。亮红牌项目必须留有相关数码照片并附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黄牌”通知单承包人: 合同段:监理单位: 编 号:致承包人:你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现对你单位亮“黄牌”处罚,并要求你单位93、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此问题必须在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受罚承包人:负责人签字:日期:签发单位:签发人:日期:此通知一式三份,签发单位、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各一份,并送复印件至各有关部门。签发单位原件交项目建设办统一归档。亮黄牌项目必须留有相关数码照片并附后。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白牌”通知单承包人: 合同段:监理单位: 编 号:致承包人:你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现对你单位亮“白牌”处罚,并要求你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处理:此问题必须在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受罚承包人:负责人签字:日期:签发单位:签发人:日期:此通知一式三份,签发单位、驻地监理和承包人94、各一份,并送复印件至各有关部门。签发单位原件交项目建设办统一归档。亮白牌项目原则上须留有相关数码照片并附后。国道牙国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日常巡查督办通知单承包人: 合同段:监理单位: 编 号:致承包人:你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现对你单位处以整改处罚,并要求你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处理:此问题必须在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受罚承包人:负责人签字:日期:签发单位:签发人:日期:此通知一式三份,签发单位、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各一份,并送复印件至各有关部门,签发单位原件交项目建设办统一归档。附件2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对监理单位“亮牌”惩95、罚实施细则建设办和总监办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驻地监理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亮牌处罚,建设办和总监办保存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记录,载明亮牌处罚对应部位、扣分原因和应归属的分部或单位工程。对被亮牌的单位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红牌为10000元、黄牌为5000元,白牌为3000元。亮牌处罚在本月计量款中扣留。具体亮牌标准及权限如下:(1) 红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驻地监理亮“红牌”,扣10分并全线(本项目)通报,抄送项目监理法人单位,同时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连续三个月累计(含白牌、黄牌折算)得两张红牌撤换主要负责人;累计得三张红牌将监理单位清退出场。各种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在经检96、验不合格,监理同意用在永久工程上;监理对转序工程不负责,在同一标段出现漏转、误转2次及以上或发现有不真实行为2次及以上、不负责的签字1次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的转序工程,被上级监理、监督部门、建设办、省公路管理局抽检不合格下令返工,其损失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对日常巡回检查内容在就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现2次及以上,而监理却未及时发现或未跟踪处理的;监理现场旁站不负责、不到位,就同一旁站监理人员,对违章施工出现2次及以上不加制止者,或严重违章施工出现1次及不加制止者;监理抽检及试验频率不足规定最低频率数的60%;因监理工作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及以上;监理资料发现严重造假情况。建设办主97、任可直接下发红牌;建设办副主任、总工程师、项目总监征得建设办主任同意后可下发红牌。(2)黄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驻地监理亮“黄牌”,并全线(本项目)通报,抄送项目监理法人单位。本期累计得三张黄牌等同于一张红牌。各种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未经检验,监理同意用在永久工程上;监理对转序工程不负责,在同一标段出现漏转、误转2次或发现有不真实行为2次、不负责的签字1次者;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的转序工程,被上级监理、监督部门、建设办、省公路局抽检不合格下令返工,其损失金额达510万元(不含);对日常巡回检查内容就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现2次,而监理却未及时发现或未跟踪处理的;监理现场旁站不负责、不到位,就同98、一旁站监理人员,对违章施工出现2次不加制止者,严重违章施工出现1次不加制止者;监理抽检及试验频率不足规定最低频率数的70%;因监理工作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监理资料发现造假情况。建设办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工程科长和计划科长,项目总监可下发黄牌。(3)白牌在合同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驻地监理亮白牌,本期累计得三张白牌等同于一张黄牌。各种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未经检验用于永久工程上,监理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下令禁止;工程转序工作控制较差,在同一标段出现漏转(未检查验收)、误转2次或监理签署意见不明确、不规范2次者;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工程,被上级监理、监督部门及建设办抽查定为返99、工,其损失金额2-5万元(不含);对日常巡回检查内容在同一作业点就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现2次,而监理却未及时发现或未跟踪处理的;监理现场旁站不负责、不到位,同一旁站监理人员对违章施工出现2次不加制止者,或严重违章施工出现1次不加制止者;监理抽检及试验频率不足规定最低频率数的80%;因监理工作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不含);监理资料发现抄用承包人资料情况。建设办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科长、计划科长、安全科长、建设办工程管理人员(征得科长同意)、项目总监、总监办技术质检负责人(征得总监同意)可下发白牌。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建设办认为监理单位的其它行为或其产生的后果,会对工程造成一100、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可进行亮牌处罚,亮牌等级由建设办确定。承包人被亮牌处罚的同时,总监办或驻地办未采取果断措施或无明显效果的,监理单位将受比承包人低一个级别的亮牌处罚。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红牌”通知单承包人: 合同段:监理单位: 编 号:致监理单位:你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以下问题:现对你单位亮“红牌”处罚,并要求你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以上整改措施必须在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受罚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签发单位:签发人:日期:此通知一式三份,签发单位、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各一份,并送复印件至各有关部门。签发单位原件交项目建设办统一归档。国道牙克石101、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黄牌”通知单承包人: 合同段:监理单位: 编 号:致监理单位: 你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现对你单位亮“黄牌”处罚,并要求你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以上整改措施必须在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受罚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签发单位:签发人:日期:此通知一式三份,签发单位、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各一份,并送复印件至各有关部门,签发单位原件交项目建设办统一归档。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白牌”通知单承包人: 合同段:监理单位: 编 号:致监理单位:你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以下问题:现对你单位亮“白牌”处罚,102、并要求你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以上整改措施必须在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受罚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签发单位:签发人:日期:此通知一式三份,签发单位、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各一份,并送复印件至各有关部门,签发单位原件交项目建设办统一归档。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日常巡查督办通知单承包人: 合同段:监理单位: 编 号:致监理单位:你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现对你单位处以整改处罚,并要求你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处理:以上整改措施必须在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受罚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签发单位:签发人:日期:此通知一式三份,签发单位、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各一份,并103、送复印件至各有关部门,签发单位原件交项目建设办统一归档。附件3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细则1. 一般规定首件工程认可制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抓住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指导后续批量生产,及时预防和纠正后续批量生产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首件工程认可制以施工合同段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分项工程,不得批量生产。2.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综合评价标准2.1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2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2.3建设办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3. 首件工程认可制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104、单位,以单位保总体”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着眼抓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分项工程分为两类,带*的为一类分项工程,其余为二类分项工程:3.1路基工程:*不良地质路段处理,*结构物回填,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3.2小型结构物:不同结构形式的小型构造物的墙身、台帽、八字墙、锥坡砌筑;3.3桥梁:基础,*墩台身(帽),*上部结构预制及安装,*上部结构现浇,*桥面铺装,大型伸缩缝安装,*防撞护栏; 3.4路面:*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砼下面层和上面层;3.5防护工程:浆砌片(块)石,水泥砼预制块铺砌。4.首件工程认可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105、则。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承包人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提供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总监办承担一类分项工程的复评责任和二类分项工程的终评责任,必须提交该分项工程(包括分部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责任人。5.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程序5.1 选定各承包人根据本细则第三条确定的工程内容,在每一个分项工程中选择第一个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并将首件工程的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对每一道工序拟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方案。该方案必须获得总监办的认可,只有在取得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二类分项工程的方案由驻地办认可,报总监办核备;106、一类分项工程的方案由总监办认可。5.2 实施要求桥梁立柱及砼防撞护栏等有关对砼外观质量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要进行线外试验操作,操作过程中承包人要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修正作业书和施工工艺方案。总监办督查操作全过程并及时纠正偏差。5.3 评价和认可5.3.1 在首件工程(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承包人应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总结,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一类分项工程由驻地办提出复评意见,总监办进行终评;二类分项工程由驻地办提出终评意见并报总监办核备。5.3.2 评价意见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等(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合格工程予以接收,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5.107、4 推广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是通过首件优良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建工程的质量,后建工程的质量不能低于首件工程标准。6.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资料管理首件工程认可的检查用表均须采用统一申报格式,并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附件4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拨款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监督、保证完成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基建财务制度、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支付的要求,制定本细则。1. 建立严格的核算制度,做到设计有预算、施工有合同、竣工有决算,力争节约人力、财力、物力,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数额内完成108、项目建设任务。2.工程建设拨款依据2.1下达的年度计划;2.2用款计划;2.3工程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在交工证书发出后的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2.4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建设办工程管理部门会同工程计划部门审核、建设办领导签字的付款证书(包括财务支付月报表、工程进度汇总表等付款申请系列报表)。2.5项目有关的合同。3.工程价款的结算期限是:建设办每月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证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中:计划科审核期限为4个工作日内,财务科付款期限为3个工作日内。4.材料预付款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5.月付款申请的内容按合同条款有关109、规定包括:5.1已完成并计量的永久工程的价值;5.2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款项,包括临时工程等款项;5.3永久性工程材料预付款;5.4承包人有权得到其它金额等;5.5实际支付金额为扣减有关已付款项后的净额;5.6监理人向发包人提供监理服务费用总价款的完税发票。5.7承包人在工程结束之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价款的完税发票。5.8发包人按照税务部门委托协议要求统一代扣代缴合同价款的各种发票。6.工程建设期间保留金的计算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从第一个月起,在每个月承包人应提的月付款中扣留10%作为保留金,直到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的5%为止。在缺陷责任期满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支付缺110、陷扣款后的余额。7.在工程建设期,各承包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约定,由财务科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定期计算返还金额。8.建设办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各承包人严格按合同规定使用资金。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建设资金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建设办有权监督承包人资金的使用,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将予以处罚,并对不及时收回挪用资金的单位,暂停支付工程款。附件5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1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111、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1.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1.2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两类。2.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2.1.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2.1.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2.1.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2.2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112、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2.2.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2.2.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2.2.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3.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质量事113、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承包人为公路工程在建项目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5.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5.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114、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5.2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传真号:010-65261138),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6.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6.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6.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失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6.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6.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5 事故报告单位。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115、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8.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9.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总监办每季末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汇总后报建设办。10.质量事故发生后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表1: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实物工作量结构类型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承包人名称及资质等级监理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监督单位名称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采取措施附表2:公路工程质量情况季报表报告单位:年季报告日期工程名称发生日期上报日期事故性质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处理情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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