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博江石洞江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监理细则(67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偷****
编号:577872
2022-09-09
66页
190.54KB
1、1 工程监理工作细则1.1 总 则1.1.1 为规范工程监理工作,明确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细则。1.1.2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东博江石洞江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1.2 监理工作依据1.2.1 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2.2 经批准的项目建设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1.2.3 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1.2.4 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等。1.3 监理机构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2、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1.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监理工程师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1.3.2 项目监理机构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工程师行为规范监督、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1.3.3 项目3、监理机构应做好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1.3.4 项目监理工程师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各级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各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1.4 监理工作程序1.4.1 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1.4.1.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职权和监理工作内容。1.4.1.2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1.4.1.3编4、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1.4.1.4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4.1.5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监理。1.4.1.6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1.4.1.7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1.4.2 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4.2.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1.4.2.2按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项目监理规划。1.4.2.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1.4.2.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并制定相应监5、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 1.4.2.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工程师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1.4.4 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4.4.1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1.4.4.2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检查产品6、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1.4.4.3对石材、砂等实行施工单位现场察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不能用于工程建设。1.4.4.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台帐内容至少包括: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1.4.4.5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4.4.6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7、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1.4.4.7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委托试验的,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1.4.5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4.5.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1.4.5.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1.4.5.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1.4.5.4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1.4.5.5事前控制:(1)受项8、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2)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3)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4)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5)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风、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9、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6)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7)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8)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1.4.5.6事中控制:(1)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2)依据设计文件和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3)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10、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质检、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1.4.5.7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SL1761996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1.4.5.5施工质量问题处理:(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 ,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确定。(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12、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9号令)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1.4.6 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1.4.6.1进度控制原则:(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1.4.6.2进度控制工作程序:(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13、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 (2)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偏离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3)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1.4.7 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4.7.1工程量计量原则:(1)严14、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3)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的项目工程量。(4)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1.4.7.2工程量计量程序:(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2)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3)工程计量。工序或单元工程完工,在接到施工单位的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工程15、计量,或监督施工单位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进行抽样复核。 (4)工程计量。工序或单元工程完工,在接到施工单位的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施工单位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进行抽样复核。(5)在支付签证前,监理机构应完成对计量项目、范围、方式与方法、计量成果以及申请支付项目质量评定的审查与批准。(6)若事后监理机构发现工程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7)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累计决算工程量进行汇总与核实。(8)当施工单位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16、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总体测量,核实该项目的累计决算工程量。如果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并在此基础上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在监理月报中向项目法人报告。1.4.7.3工程支付(1)只有按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要求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计量结果被认可,按施工合同约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支付申请。(2)在接到施工单位支付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支付申报格式符合约定,证明材料齐全;申报支付项目、范围、内容、方17、式符合约定;开工及质量检验签证完备;工程计量有效、准确;支付单价及合价无误。因施工单位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支付签证延误,监理机构可认定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事后发现有误,监理机构可对支付签证重新审核、修正和调整。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项目法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1.4.8 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1.4.8.1合同管理原则: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1.4.8.2合同管理程序: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18、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记录(要求每一项活动都有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费用申报表、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1.4.8.3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问题。1.4.8.4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1.4.9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应遵照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执行。1.4.10 监理工作制度1.4.10.1技术文件审核、审19、批制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工程款支付申请、开工申请等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或审批,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1.4.10.2原材料、中间成品、工程报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中间成品、工程设备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收货责任方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1.4.10.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工程,都必须经过“三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1.4.10.20、4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所有应支付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支付申请,项目法人不应支付。1.4.10.5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参加。1.4.10.5.1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前,就工程开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宣布监理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1.4.10.5.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工程进展,隋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21、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1.4.10.5.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涉及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的专题问题。1.4.10.5.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1.4.10.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监理机构应编制关于施工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应急措施等文件。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依据上述文件指示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汇报。1.4.10.7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并根据各类验收需要,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4.10.8工程验收制度。在施工22、单位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项目法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2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细则2.1 总 则2.1.1 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实施细则。2.1.2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东博江石洞江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2.2 监理职责2.2.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2.2.2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2.3 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2.3.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23、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d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2.3.1.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3.1.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2.3.1.3施工总布置图。2.3.1.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2.3.1.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2.3.1.6每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2.3.1.7建材供应计划。2.3.1.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2.3.1.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2.3.24、1.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2.3.2 各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4d送达项目监理部:2.3.2.1单项工程概述。2.3.2.2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2.3.2.3施工布置。2.3.2.4施工进度实施计划。2.3.2.5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2.3.2.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2.3.2.7合同支付资金计划。2.3.2.8建材供应计划。2.3.2.9质量控制措施。2.3.2.10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2.3.3 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25、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3.3.1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2.3.3.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2.3.3.3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2.3.3.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2.3.3.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2.3.3.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2.3.3.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2.3.3.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2.3.3.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2.3.4 施工单位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26、见单均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站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d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2.3.5 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2.3.6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3.7 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项目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2.4 施工进度控制2.4.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27、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2.4.2 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7d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 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2.4.2.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4.2.2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等)计划耗用量。2.4.2.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2.4.2.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2.4.2.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2.4.2.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2.4.2.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4.28、3 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2.4.5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2.4.6 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人合同支付。2.429、.7 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4.8 施工单位必须于次月7d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 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2.4.8.1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4.8.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2.4.8.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2.4.8.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2.4.8.5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2.4.8.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30、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2.4.8.7水文、气象等资料。2.4.8.8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2.4.8.9其他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2.5 合同工期管理2.5.1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2.5.1.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2.5.1.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2.5.1.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2.5.1.4施工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31、自停工。2.5.1.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2.5.2 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d内复工。2.5.3 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d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若施工单位32、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5.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3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3.1 总 则 3.1.1 为促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编制本实施细则。 3.1.2 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3.1.3 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3.2 监理职责 333、.2.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 3.2.2 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 3.2.3 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计量复核。3.3 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3.3.1 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3.3.2 经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3.3.3 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3.3.4 经项目法人或项目34、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3.3.5 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3.4 工程量计量方法3.4.1 一般要求3.4.1.1工程项目应按GF-2000-02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1条规定进行计量。3.4.1.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施工单位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4.1.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计量范围以外的35、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3.4.1.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施工单位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列入施工单位的每月工程量报表。3.4.2 重量计量的计算3.4.2.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施工单位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3.4.2.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员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36、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3.4.3 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3.4.4 体积计量的计算3.4.4.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3.4.4.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37、最终计量。特别是变截面体积计算公式应用以下公式计算:VL/3S1+S2+(S1 S2)1/2 3.4.5 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3.5 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3.5.1 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的支付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3.5.2 施工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验收量测申请报告。报38、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项目监理部届时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3.5.3 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3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3.5.4 土石方开挖开工前,施工39、单位应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监理部将派出监理工程师员参加和监督测量工作的进行,测量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测量成果及时报项目监理部,以便项目监理部进行复核。3.5.5 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项目监理部认可。3.5.6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3.5.7 计量精度:所有计量的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3.6 合同支付申报控制3.6.1 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的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计量支付。3.6.2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40、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3.6.3 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3.6.3.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3.6.3.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3.6.3.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3.6.3.4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3.6.4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3.6.4.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41、程名称及其编码。3.6.4.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3.6.4.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3.6.4.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3.6.4.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3.6.5 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6.6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3.6.6.1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支付。3.6.6.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支付。3.42、6.6.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支付。4 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4.1 总 则4.1.1 为规范工程变更监理工作,使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4.1.2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东博江石洞江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4.2 监理职责4.2.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审查,签署合同文件授权范围的一切工程变更指令。4.2.2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变更监理具体工作。4.3 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设计43、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变更与修改。4.3.1 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1) 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2) 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4.3.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4.3.2.1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工作的数量。4.3.2.2省略合同工作或工程项目。4.3.2.3改变任何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4.3.2.4改变44、部分工程的高程、基线、位置和尺寸。4.3.2.5进行工程完工所必要的附加工作。4.3.2.6改动部分工作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4.4 变更处理程序和要求4.4.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4.4.2 监理机构在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45、估:4.4.2.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4.4.2.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性进行审查。4.4.2.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4.4.3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根据项目法人授权,批准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设计变更文件和必要的附件等内容。4.4.4 监理部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4.4.4.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管理。4.4.4.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靠,安全可靠。4.4.4.3工46、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4.4.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4.4.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延迟。4.4.5 施工单位接受监理部的工程变更指令,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况:4.4.5.1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4.4.5.2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施工单位所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施工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提出理由,申报项47、目法人或监理机构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4.4.6 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查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项目法人授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4.4.7 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4.5 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4.5.1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5.1.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4.5.1.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4.5.1.348、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的合同价格,以及引起对施工项目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4.5.1.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4.5.1.5为对工程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而向监理机构与项目法人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4.5.2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施工单位能进行必须准备的合理时间。4.5.2.1设计修改通知应在施工实施前10d提出。4.5.2.2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49、制。但施工单位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4.6 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4.6.1 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按下列要求执行:4.6.1.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4.6.1.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4.6.1.3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4.6.1.4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机构有权独立地决定其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通知施工单位和项目50、法人后执行。4.6.2 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工程款支付。4.6.3 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与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4.6.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5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5.1 目 的5.1.1 为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l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23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编制本实施51、细则。5.1.2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东博江石洞江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5.2 组 织工程验收是指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5.3 监理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5.3.1 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5.3.2 组织编写、审定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5.3.2.1工程概况。5.3.2.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52、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5.3.2.3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5.3.2.4监理效果。5.3.2.5经验与建议。5.3.2.6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5.3.2.7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5.3.3 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5.3.4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5.3.5 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5.3.6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5.4 验收工程程序5.4.1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工53、程师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l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4.1.1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两种。本工程有关单元工程类型质量评定标准按有关质量标准执行。5.4.2 分部工程验收:5.4.2.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5.4.2.2分部工程验收由54、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5.4.2.3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55、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2)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3)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5.4.2.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见SL223一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F)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5.4.2.5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5.4.3 阶段验收:5.4.3.1当年度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阶段验收。5.4.3.2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56、验收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作出验收结论。5.4.3.3进行阶段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或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5.4.3.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阶段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5.4.3.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相57、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5.4.4 单位工程验收:5.4.4.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5.4.4.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水利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5.4.4.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58、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5.4.4.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5.4.4.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5.4.4.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5.4.4.7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5.4.5 竣工验收:5.4.5.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59、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5.4.5.2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5.4.5.3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4.4.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5.4.5.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60、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5.4.5.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初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5.4.5.6列席竣工验收会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5.4.5.7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5.4.5.8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应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文)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6 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6.1 总 则6.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6.1.2 本细则61、适用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东博江石洞江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6.2 施工单位的责任6.2.1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提交建筑材料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质量证明、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6.2.2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规定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审查和核备。6.2.3 监理可按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为监理的抽检试验提供方便。6.2.4 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报送监理审批。6.2.5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应立即指示予以更换并将不合62、格的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责任。6.2.6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而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6.3 申报签证程序6.3.1 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6.3.2 在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并向监理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6.3.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签审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施工单位方可使建筑材料进场。6.3.4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63、述文件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6.4 质量检验程序6.4.1 钢筋与型材6.4.1.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6.4.1.2钢筋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及冷弯试验。6.4.1.3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材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6.4.1.4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64、接强度试验。6.4.1.5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条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6.4.2 水泥6.4.2.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6.4.2.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编号、同厂家生产每200t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6.4.2.3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6.4.3 砂、石骨料6.4.3.1砂、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65、求。6.4.3.2施工单位按每400m3取样一组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6.4.4 块石料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块石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6.4.5 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等按不同强度等级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取样进行自检试验。6.5. 材料的管理6.5.1 运至工地的钢筋和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别堆放、立牌标识、不得混杂。钢筋宜堆放在仓库66、(棚)内,露天堆放时应垫高并加遮盖。6.5.2 水泥6.5.2.1水泥、的运输要确保运到工地不受潮和其它杂物的污染。不同标号、品种及生产厂家的水泥应分别贮放、不得混杂。6.5.2.2为保证使用的水泥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应先使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6.5.2.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不得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部位,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6.5.3 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6.5.3.1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6.5.3.2堆放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应分别堆放,严禁相互混杂。6.5.3.3不允许任何不当的设备在骨料上操作。6.5.4 混凝土预制件在运67、输中应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6.5.5 炸药6.5.5.1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炸药库内,未经监理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炸药。6.5.5.2炸药库的布置和设计,火工材料、炸药的存放与运输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文件、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6.6 其 他6.6.1 所有建筑材料及中间产品等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均应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6.6.2 监理所为材料检测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和认证,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6.6.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为材料68、质量检验所进行的检查、取样、试验和鉴定,均不另外予以计量支付。7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7.1 总 则7.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7.1.2 本细则适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东博江石洞江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7.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7.2.1 施工单位应在准备施测前7天,提交包括下列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报监理工程师。7.2.1.1人员准备。施测前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7.2.1.2测量设备。施测前将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7.2.1.3拟定施测方案。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69、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7.2.2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签审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按“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核”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审签意见单,除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外,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即可签发开工许可证。7.2.3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7.3 测量过程监理7.3.1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7.3.1.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70、精度。7.3.1.2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7.3.1.3导线点埋置应稳固,并设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7.3.2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7.3.2.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7.3.2.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7.3.2.3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处理。 7.3.3 施工平面控制和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批。7.3.4 施工放样测量:7.3.4.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7.3.4.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进行自我校核。7.3.4.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基线71、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mm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断面、立模等其测点相对于设计的极限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7.3.5 工程竣工测量:7.3.5.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的平面位置和高程。7.3.5.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测量的精度。7.3.5.3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审查。7.4 测量质量控制7.4.1 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正式测量过程公开。7.4.2 监理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7.4.3 施工单位填写施工测量72、成果报审表,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或认证。7.4.4 监理的测量检验不减轻施工单位的任何合同责任。8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1 总 则8.1.1 为有利于土方开挖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8.1.2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东博江石洞江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8.2 开工申请控制8.2.1 土方开挖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及现场地形条件,编制土方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73、况(包括开挖区域平面图、剖面图等)。 (2)施工布置、土料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3)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4)边坡保护措施和施工排水措施。(5)垃圾、弃渣处理措施,土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 (6)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7)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 (8)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8.2.2 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14天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8.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874、.2.4 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计划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8.2.5 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8.2.6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8.2.7 除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75、施工。8.3 施工过程监理8.3.1 测量放样:8.3.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8.3.1.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施工中的测量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开挖工作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量放样、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和收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 月报量收方测量。(4) 76、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 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8.3.1.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8.3.2 土方开挖:8.3.2.1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某些部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8.3.2.2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77、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8.3.2.3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送监理部。(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8.3.2.4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8.3.2.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78、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碴、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因弃渣不当造成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8.3.2.6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形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8.79、3.2.7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高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8.3.2.8开挖渣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渣料与废弃渣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的将有用渣料取出加以利用。8.3.2.9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8.3.2.10土方开挖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施工测量,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地形测量复核和验收工作。并应提供以下资料:(1)土80、方开挖工作面的平面图、剖面图等。(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3)土方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施工机械及人员安排情况,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投资目标控制情况等)。(4)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5)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包括: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及主要工程照片。 (6)施工原始记录资料。(6) 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8.3.2.11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开挖料,均归业主所有。为方便不同的开挖分类单价计量结算,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范地开挖料进行土方、有用料、无用料开挖81、工程等级分类。8.3.2.12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通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堆碴进行清理和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或塌方,不是由于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并经监理地质工程师确认和监理部审核,可予计量支付。8.4 其 他8.4.1 土方开挖工程一般按100m长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8.4.2 每一土方开挖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质检员进行“三检”。“三检”合格后,填报“三检”表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评定质量等级,作为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8.4.3 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82、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8.4.4 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8.4.5 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9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9.1 目 的 为有利于本工程土方填筑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9.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东博江石洞江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9.3 开工申请控制9.3.1 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83、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9.3.2 土方填筑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 (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 (5)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84、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 (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 (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 (8)填筑质量检测计划。 (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9.3.3 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并审签意见。9.3.4 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85、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9.3.5 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9.3.6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9.4 施工过程控制9.4.1 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86、才能执行。9.4.2 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 (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 (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9.4.3 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9.4.4 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87、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9.4.5 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 (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 (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3)碾压机规格、重量等。 (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 (5)堤身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88、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6)堤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7)堤身及坡面平整度。 (8)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9.4.6 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9.4.7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层填土碾压完成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89、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9.4.8 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9.4.9 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相邻各层90、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邻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9.4.10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部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凹凸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扩大抽检范围。 (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 (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 (4)91、其它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9.4.12 在接合的坡面上,应配合填筑的上升速度,将表面松土铲除至已压实合格的土层为止。坡面须经刨毛处理,并使含水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然后才能继续铺填新土进行压实。9.4.13 为保持土料正常的填筑含水量,日降雨量大于3时,应停止填筑。当风力或日照较强时,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坝面上进行洒水润湿,以保持合适的含水量。9.4.14 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2)压实质量92、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 (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5)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300m2。 (6)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150m3取样1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1/93、3,但至少应有3个。 (7)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1个。 (8)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9.4.15 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9.4.16 凡涉及隐蔽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9.4.17 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解释、94、甚至返工。9.4.18 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4)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9.5 质量检查与验收9.5.1 土方填筑工程对于碾压式土坝应按层、段划分单元工程,一般新筑坝按坝轴线长200500m、原坝加高培厚按堤段填筑量100020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9.595、.2 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中途更换土源或土源至填筑区的距离发生变化引起土方填筑单价的变化时,应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阶段收方计量。9.5.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方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在土料场,对填筑用土料的含水量和粘土含量进行检验。(2)除填筑面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外,垫层的干密度、空隙率和颗粒级配等应进行抽样检查。(3)对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9.5.4 每一土方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质检员进行“三检”。“三检”合格后,填报“三检”表及土料碾压筑96、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即进行质量评定;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则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立即组织各方有关人员进行“联检”,核定质量等级,作为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9.5.5 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9.5.6 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9.6 计量和支付9.6.1 土方填筑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土方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支97、付。进度支付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外轮廓尺寸边线和实测施工期各填筑体的高程计算其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土方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9.6.2 土方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试验、填筑、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9.6.3 由施工单位进行的料场复查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堤料的单价中,项目法人不再另行支付。9.6.4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改变料场引起土料单价的调整,应按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9.6.5 现场生产性试验所需的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98、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10 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1 目 的 为有利于本工程浆砌石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10.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东博江石洞江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10.3 开工申请控制10.3.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10.3.2 浆砌石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浆砌石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部审99、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7)合同支付计划;(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10.3.3 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并审签意见。10.3.4 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10.3.5 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100、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10.3.6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10.4 施工过程控制10.4.1 浆砌石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10.4.2 浆砌石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101、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浆砌石横断面。 (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浆砌石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 (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10.4.3 浆砌石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10.4.4 浆砌石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10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10.4.5 干、浆砌石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1)砌石过程中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土胎和土工膜和堤坡。碎石粒径24cm垫层,随砌石随填,厚度10cm。(2)施工位置准确,砌石厚度均匀一致,砌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3)要逐坯排整,做到里外石块的咬茬,厚度均匀一致,大石在外,小石在内,不准有凸肚凹坑。坡面平顺。不得有突出无靠的孤石的易滑动的游石。10.4.6.浆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1)浆砌石厚度及碎石垫层厚度符合设计103、要求。工程砌筑采用座浆法施工,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2)砂浆拌合应用机械拌合。砂浆应随拌随用。因故停歇过久,砂浆达到初凝时当作废料处理。(3)面石勾缝,所有水泥砂浆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勾缝前剔缝,缝深2030mm,清水洗净,不得有泥土,灰尘杂物,缝内砂浆要分次填充,压实,然后抹光、勾齐。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浆砌、勾缝检查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要求项 次检查项目质 量 标 准1原材料符合规范标准2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3砂浆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4勾缝无裂缝、脱皮现象5浆砌空隙要先填浆后塞片石塞满浆砌石检测项目及标准项次检查项目允 许 误 差1铺底高程(mm)+100 -502砌体总高(mm)+100104、 -503铺底高(mm)+100 -504砌体顶高(mm)+50 -505坡度(%)+3 -36缝宽(mm)(块石)要求横缝宽20,最大25,竖缝20407咬牙缝尽量避免,2m2内不得超一条8面洞严禁出现大于0.003m2的面洞,面积0.0025%0.003m2的洞在2m2内不得超过3个9悬石不得存在10.4.7.浆砌石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砂浆质量检查:每100m3砂浆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进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2)单元工程质量检测位置和数量:沿齿墙15m长不少于1个点次,每单元检测点次不少于3个。10.4.8.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应采用以下规定:质量检测项目基本达到标准且105、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的评为合格;质量检查达到标准且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的评为优良。10.4.9上述浆砌石工程分缝和止水应符合设计要求。10.4.10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应认真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抽检认可。10.5 质量检查与验收10.5.1.每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浆砌石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认真填写质量评定表格,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抽验认可签字后退回施工单位保存,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10.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定,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106、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10.5.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认可,所进行的批准、审核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建单位所承担的合同责任。单元工程开工(仓)证,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承建单位上报验的质量评定表上签字为依据,施工可凭此签发认证进行下道工序。10.5.4.砂浆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有关规范执行。10.6 计量和支付10.6.1 浆砌石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浆砌石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进度支付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外轮廓尺寸边线和实测施工期各填筑体的高程计算其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107、各种浆砌石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10.6.2 浆砌石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试验、填筑、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10.6.3 由施工单位进行的料场复查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堤料的单价中,项目法人不再另行支付。10.6.4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改变料场引起土料单价的调整,应按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10.6.5 现场生产性试验所需的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11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1 总 则11.1.1 本细则依据SDJ207-108、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11.1.2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东博江石洞江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11.2 开工申请控制11.2.1 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11.2.1.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11.2.1.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11.2.1.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11.2.1.4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11.2.2 在混凝土工程施工20d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包括7d和28d龄期的试验109、成果资料,报监理部审批。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11.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施工单位(或其实验室)应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处,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11.2.4 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1.2.4.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110、序流程图)。11.2.4.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11.2.4.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11.2.4.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11.2.4.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11.2.4.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111、业内容)。11.2.4.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11.2.4.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11.2.4.9合同支付计划。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11.2.5 特殊部位(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天前,制定专项施工112、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11.2.6 当施工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11.2.7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11.2.8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113、,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11.2.9 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基础上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11.2.10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11.2.11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114、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11.3 施工过程监理11.3.1 原材料控制:11.3.1.1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试验检查项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水泥标号(水泥强度等级); (2)凝结时间;(7) 水泥安定性。必要时还应增加:(1)稠度;(2)细度;(3)比重;(4)水化热。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11.3.1.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11.3.1.3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钢筋主要性能的要115、求。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使用前应分批做拉力、冷弯等钢筋机械性能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的书面同意。11.3.1.4混凝土浇筑用的砂石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石的级配、超、逊径及含泥量等指标应重点检测。11.3.1.5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书,否则应按SD10838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116、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11.3.1.6因设计要求或施工的需要,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早强等外加剂及其它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11.3.2 混凝土浇筑:11.3.2.1在混凝土浇筑开仓1d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位置进行复核,并将施测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11.3.2.2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检查包括以下主要117、内容: (1)基础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施工单位在“三检”合格后,填报各工序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在开仓前310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混凝土浇筑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执行。11.3.2.3模板制安1)模板制作(1)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10-1的规定。表11-1 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偏 差 项 目允许偏差木 模小型118、模板:长和宽2大型模板(长、宽大于3m):长和宽3大型模板对角线3模板面平整度:相邻两板面高差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0.53面板缝隙1钢模、复合模板及胶木(竹)模板小型模板:长和宽2大型模板(长、宽大于2m):长和宽3大型模板对角线3模板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2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1注:1、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永久性模板、滑动模板、位置模板、装饰混凝土模板等特种模板,其制作的允许偏差,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2、定型组合钢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按有关标准执行。3、表中木模是指在面板上不覆盖隔层的木模板。用于混凝土非外露面的木模和被用来制作复合模板的木模的制作偏差可比表中的允许偏差适119、当放宽。4、复合模板是指在木模面板上覆盖隔层的模板。(2)异型模板的允许偏差,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中的规定执行。2)模板安装(1)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第2.5.8条第2.5.10条的规定;结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92第2.3.9和第2.3.10条的规定。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120、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物迹,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4)拆除(1) 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 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10-2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2)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遵守本条第(1)项的规定。 (3)经计算的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121、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 (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外,侧面模板就大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5)特种模板永久模板、滑升模板、拉模和钢模台车等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应按SDJ207-82和GBJ113-87有关的规定执行。特种模板拆除时限,由施工单位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底模拆模标准表11-2结构类型结 构 跨 度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板2502,8758100梁、拱、壳8758100悬臂构件275210011.3.2.4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122、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10-3和表10-4的数值。表11-3 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箍筋直径受力钢筋直径()25284051075901290105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表11-4序号偏差名称允许偏差值()1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102箍123、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53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厂房构件20大体积混凝土304钢筋转角的偏差3钢筋的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SDJ202-82第3.2.2条第3.2.4条的规定。(4)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GB50204-92第四节和第五节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5)钢筋的气压焊和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1)气压焊可用于钢筋的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2)气压焊施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3)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两根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124、得大于3。4)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在两根钢筋缝隙密合和墩粗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钢筋横截面面积计算应为3040Mpa。11.3.2.5 锚筋的制作和安装(1)锚筋应采用螺纹钢筋,水泥砂浆锚筋直径应大于锚筋直径至少20,锚筋孔孔壁于锚筋之间间隙应注满水泥砂浆。(2)锚筋孔注浆前应进行清理,水泥砂浆注满后予以捣实,在水泥砂浆初凝前应将锚筋加压插入到要求的深度,并加振或轻敲,确保砂浆密实。11.3.2.6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并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绑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125、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11.3.2.6在混凝土现场施工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11.3.2.7混凝土拌和应符合SDJ207-82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表10-5的规定。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混凝土纯拌和时间表11-5拌和机进料容量(m3)最大骨料粒径()坍落度()255881.0802.52.01.6150(或120)2.52.02.02.41502.52.02.05.01503.53.0126、2.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检测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混凝土拌和物和各种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1月),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向监理部提交一式两份书面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实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3) 结论意见。11.3.2.8混凝土的运输应遵守以下原则: (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超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等情况的发生。 (2)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127、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途中在混凝土中加水后运入仓内。(3)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最大骨料粒径150的四级配混凝土自由下落的垂直落距不应大于1.5m,骨料粒径小于80的三级配混凝土其垂直落距不应大于2m。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11.3.2.9混凝土浇筑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料单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通知监理监理工程师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已浇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冷却系统、灌浆系统、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等,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128、可进行混凝土浇筑。(1)基础面混凝土浇筑1)建筑物建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2)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应冲洗干净并排干积水,如遇到承压水、施工单位应制定引排措施和方法包监理工程师批准,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清洗后的基础岩面在混凝土浇筑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3)易风化的岩基础及软基,在立模扎筋前应处理好地基临时保护层;在软基上进行操作时,应力求避免破坏或扰动原状土壤;当地基为湿陷黄土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采取专门处理措施。4)基岩面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厚的水泥砂浆,砂浆水灰比应与混凝土的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施工工艺应129、保证混凝土与基岩结合良好。(2)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1)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浇筑分块和浇筑程序进行施工。在竖井、廊道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在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最低处开始,直至保持水平面。2)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混凝土必须予以清除,并按规定弃置在指定地点。3)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应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质量。4)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用振捣器赶料;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冲刷。5)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周围130、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6)浇入仓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沙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3)浇筑的间歇时间1)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隙时间应按试验确定,或按SDJ207-82表4.5.11规定执行。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2)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两相邻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小于72h。(4)浇筑层厚度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表10-6的规定。表1131、1-6 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别允许最大厚度插入式软轴振捣器振捣器长度的1.25倍表面式在无筋或少筋结构中250在钢筋密集或双层钢筋结构中150附着式外 挂300 (5)浇筑层施工缝面的处理1)在浇筑分层的上层混凝土层浇筑前,应对下层混凝土的施工缝面,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进行冲毛或凿毛处理。2)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认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11.3.2.10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132、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11.3.2.1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作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每一块体混凝土浇筑方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块体混凝土的实际浇筑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实施等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浇筑温度,模板拆除的日期。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每100200m3取1组试件,对于重要工程,不得少于30组试件)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11.3133、.2.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经监理部审批并报请项目法人和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11.3.2.13混凝土面的修整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得到同意处理后,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需有详细记录。(1)有模板的混凝土结构表面修整1)有模板的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表10-7规定的数据。表11-7 在体积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允许偏差序号项 目混凝土结构的部位()外露表面隐蔽134、内面模板平整度1相邻两面板高差35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5103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10154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205承重模板标高56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102)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混凝土表面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修补,直到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并作好详细记录。修补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去薄弱的混凝土表面,用水冲洗干净,应采用化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砂浆、混凝土或其它填料填补缺陷处,并予抹平,修整部位应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黏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得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50%100%。(2)非模板混135、凝土结构表面的修整1)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修整。施工单位应根据无模混凝土表面结构特性和不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整平板修整、木模刀修整、钢制修平刀休整和帚处理等不同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表面修整。2)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保湿。为避免新浇混凝土出现表面干缩裂缝,应及时采取混凝土表面喷雾,或加盖聚乙烯薄模,或其它方法,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和降低水分蒸发损失。喷雾时水分不应过量,要求雾滴直径达到4080m,以防止混凝土表面泛出水泥浆液,保温在边疆进行。(3)预留孔混凝土1)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混凝土建筑物中预留各种孔。施工单位为施工方便或安装作业所需预留的孔穴,均应在完成预埋件埋设和安装作业后,由施工单位负责采136、用混凝土或砂浆予以回填密实。2)除另有规定外,回填预留孔用的混凝土或砂浆,应与周围建筑物的材质相一致。3)预留孔在回填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应先将预留孔壁凿毛,并清洗干净和保持湿润,以保证新老混凝土结合良好。4)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过程中应仔细捣实,以保证埋件黏结牢固,以及新老混凝土或砂浆充分黏结,外露的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表面必须抹平,并进行养护和保护。11.3.2.14 养护和表面保护(1) 养护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建筑物的不同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指示选用洒水或薄模进行养护。1) 采用洒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18h内开始进行,起养护期时间按表10-8执行,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延长养护时间137、至少28天以上。2)表11-8 混凝土养护期时间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种类养护期时间(天)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1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硅酸盐大坝水泥212)薄膜养护:在混凝土表面涂刷一层养护剂,形成保水薄膜,涂料应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在狭窄地段施工时,使用薄膜养护液应注意防止工人中毒。采用薄膜养护的部位,必须报监理部批准。(2) 混凝土表面保护施工单位应按SDJ207-82第5.2.14条第5.2.18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11.3.2.15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时,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138、备工作。(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理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11.2.16止水、排水、伸缩缝和埋设件(1) 止水、伸缩缝1)止水设施的型式、尺寸、埋设位置和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规定。2)金属止水片应平整、干净、无砂眼和钉孔,上水片的衔接按其厚度分别采用折叠、咬接或搭接方式。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咬接和搭接部位必须双面焊接。3)塑料止水片或橡胶止水片的安装应防止变形和撕裂。4)采用预留沥青井止水设施,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混凝土预制件外壁必须是毛糙面,以便与浇筑的混凝土密切配合,各节接头处应封堵严密;电热元件的位置应安放准备,必须保证电139、路通畅,避免发生短路,埋设的金属管路亦应保持通畅;应随坝段升高,逐段检查,逐段灌注沥青,并加热沉实后方可浇筑混凝土,不得一次全井灌注沥青;沥青灌注完毕后,井口应立即封盖,妥加保护。5)安装好的止水井应加以固定和保护。6)伸缩缝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洁净,当有蜂窝麻面说,应按本章第11.3.2.13条规定处理,外露铁件应割除。(2) 排水设施排水设施的型式、尺寸、位置和材料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3) 埋设件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埋设件,其内容包括:1)排水管;2)监理工程师指示埋设的其它埋设件。11.4 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单位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140、检测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各项主要工艺流程和完工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部。11.4.1 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1) 水泥检验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取样每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2)混合材料检验粉煤灰及其它经批准的掺141、合料的检测取样以每10020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等指标。(3)外加剂的检测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均应有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现场掺用的减水剂溶液浓缩物,以5t为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为取样单位,对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4)水质检查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142、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5)骨料质量检验骨料的质量检验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在筛分场和拌和场进行:1)在筛分场每班应检查一次,内容包括各种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和砂的细度模粉等。2)在拌和场,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砂和小石的含水率,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其含水率超过0.2%时,需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应每班检查一次。11.4.2 混凝土质量的检测(1)混凝土拌和均匀性检测1)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并会同监143、理工程师对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进行检测,并填写混凝土拌和质量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2)定时在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试件(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以测定砂浆密度,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3;3)用筛分法筛分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时,其差值不应大于10%。(2)坍落度检测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每班应进行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出机口应检测四次,仓面应检测两次。(3)强度检测现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同一等径垢试样数量应以表10-9规定为准;非大体积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检查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200m3成型试件3个,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及时填写混凝土试块质量评定表进行144、质量评定。表11-9 混凝土龄期试件取样表类 别28天龄期试件数设计龄期试件数非大体积混凝土每100 m3成型试件3个每200 m3成型试件3个(4)分部工程完成后,及时填写混凝土拌和质量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11.4.3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1.4.3.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11.4.3.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11.4.3.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11.4.3.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 11.4.3.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145、11.4.3.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11.4.3.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11.4.3.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11.4.3.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11.4.3.10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11.4.4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浇筑混凝土前应按规定进行地基检查处理与验收;(2)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3)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和本章第10.3.2.13条的规定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修整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146、单位应按本章第10.3.2.14条的规定对混凝土浇筑面的养护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并在其上层混凝土覆盖前,按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和本章第10.3.2.14条的规定对浇筑层面养护质量和施工缝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5)在各层混凝土浇筑层分层检查验收中,应按本章第10.3.2.16条的规定,对埋入混凝土块体中的止水、排水设施和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以及伸缩缝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6)每一混凝土单元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质检员进行“三检”。“三检”合格后,填报“三检”表及该工序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立即进行质量评定,并签署下一工序开仓证。所有工序完成后,要填报147、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及时对该单元混凝土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则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立即组织各方有关人员进行“联检”,核定质量等级,作为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11.4.5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成型质量复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对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作为完工验收的资料。11.4.6 混凝土质量的钻孔抽样检验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钻孔压水试验和钻孔取样试验,或用超声波或回弹仪等无损检测试验鉴定混凝土的质量。所需费用按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规定处理148、。11.4.7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11.4.8 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三检”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11.4.9 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11.4.10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可按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项目法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的内容向监理部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1.4.10.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149、图; 11.4.10.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11.4.10.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11.4.10.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11.4.10.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11.4.10.6监理工程师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1.5 计量和支付11.5.1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执行。11.5.2 模板计量与支付11.5.2.1混凝土模板应分摊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单价中包括150、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11.5.2.2混凝土浇筑的曲面模板或结构物表面有平整度和特殊要求的模板,应按混凝土接触面的每立方米计算,分别按工程量清单安装、维护及拆除和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11.5.3 钢筋计量与支付11.5.3.1按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计算,每项钢筋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钢筋下料表所示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进行计算。施工单位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不予计量,各项钢筋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151、,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加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11.5.3.2 锚筋:由钻孔、现场灌浆及锚筋材料组成,锚筋以根数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根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锚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锚筋的加工(包括损耗)和安装,锚筋孔的钻孔和灌浆以及施工中的试验检测、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11.5.4 混凝土计量与支付11.5.4.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152、的回填混凝土及其它混凝土,以及按本章第10.4条中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项目法人不再另行支付。11.5.4.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0.1m3,或截面积小于0.1m2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11.5.4.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运输、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11.5.4.4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153、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11.5.4.5混凝土冷却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混凝土冷却”项目的体积,以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11.5.4.6埋入混凝土体内的冷却水管及其附件的费用,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以埋入混凝土的蛇形管的每延米数计量,并按预埋冷却水管每延米单价支付,未埋入混凝土中的冷却水管的主、干管及接头不单独计量,其费用计入预埋冷却水管的单价中。 11.5.4.7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11.5.4.8多孔混凝土排水管的计量和支付,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实际的每延米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11.5.4.9混凝土中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开孔的压力灌浆,以及所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认可实际消耗的水泥用量的吨数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灌浆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为灌浆系统所用循环水将不单独支付,其费用列入相应灌浆项目单价中。
运营管理
上传时间:2021-05-10
18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