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都市风景住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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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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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大都市风景三期”工程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3一、工程名称3二、工程地点4三、工程概况4第二章 编制依据4一、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4二、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4三、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5四、其它工程建设合同5五、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5六、业主提出的有关工程批示和函件5七、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5八、项目监理规划6第三章 基础部分监理实施细则6一、地基处理工程61.1施工准备61.2人工挖孔灌注桩81.3工程质量验收10二、地下防水工程112.1施工准备112.2防水混凝土122.3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1722、.4卷材防水层施工20第四章 主体部分监理实施细则25一、混凝土251.1施工准备251.2模板分项工程261.3钢筋分项工程271.4混凝土分项工程311.5现浇结构分项工程351.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36二、砌体382.1 施工准备382.2 砌筑砂浆382.3 填充墙砌体工程402.4 冬期施工412.5 分部工程验收422.6 资料的收集43第五章 装饰装修部分监理实施细则43一、抹灰工程431.1施工准备431.2一般抹灰工程471.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48二、楼地面工程502.1施工准备502.2找平层522.3隔离层522.4水泥砂浆面层542.5砖面层552.6分部(子分部)3、工程验收55三、涂饰工程573.1施工准备573.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583.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59四、 玻璃幕墙工程594.1 施工准备594.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604.3 质量检查验收63五、门窗工程655.1施工准备655.2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685.3铝合金窗安装工程705.4特种门安装工程715.5门窗玻璃安装工程725.6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3第六章 安装部分监理实施细则75一、电梯安装工程751.1对安装单位质量管理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751.2电梯安装质量验收监控规定751.3施工准备阶段监控76二、室内给水系统安装工程822.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控822.2 施工过程监控4、822.3 质量保证的监控82三、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工程853.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理853.2、施工过程的监控853.3、质量保证的监控86四、卫生器具安装894.1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控制894.2施工过程的监控894.3保证项目的监控90五、室外给水管网安装925.1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控制925.2施工过程的监控935.3质量保证的监控93六、室内排水管网安装976.1施工准备阶段监控976.2施工过程监控976.3 质量保证的监控98七、普通灯具安装工程997.1对进场设备、原材料的控制997.2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监控1007.3严格按“普通灯具安装”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监控100八、接地装置安装5、工程1038.1 对进场设备,原材料的控制1038.2 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监控1038.3 严格按“接地装置安装”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监控104九、开关、插座安装1069.1对进场设备、原材料的控制1069.2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监控1079.3严格按“开关、插座、风扇安装”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监控107第七章 安全部分监理实施细则109安全工程1091.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责任109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1113基坑支护安全监督管理1124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1135施工机具安全监督管理117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1187拆除及爆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1208施工起重机械和6、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监督管理1219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12310起重吊装安全监督管理12611消防安全监督管理127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127第一章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成都“远大都市风景三期”二、工程地点成都市华阳镇。三、工程概况本工程建设单位为:成都远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净用地面积21987.48;总建筑面积76291;地上建筑面积66563,地下建筑面积9728。第二章 编制依据一、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1、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批示。2、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定额。二、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2、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7、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等。3、勘察和设计院提供的地勘报告、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4、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三、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2、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四、其它工程建设合同1、项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2、工程承建商的权利和义务。五、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根据监理单位应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在不超出合同职责范围的前提下,监理单位应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正当要求。六、业主提出的有关工程批示和函件七、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1、工程实施状况2、重大工程变更3、外部环境变化等八、项目监理规划第三章 基础部分监理8、实施细则一、地基处理工程1.1施工准备1.1.1熟悉设计图纸、地质勘探资料、相关的桩基础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了解设计意图,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1.1.2审查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施工人员素质、技术力量、组织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检验制度,相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等是否配套齐全,能否满足施工要求。1.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检查及保证措施以及施工机具、设备配置、劳动力组织、施工计划、工期保证等能否满足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1.1.4桩基础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探资料及工程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的构造9、情况,必要时应督促或配合施工单位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物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规范GB50202200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之附录A。1.1.5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1.1.6从事桩基础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1.1.7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1.1.8施工前应检查桩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10、 20mm1.1.9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每灌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1.1.10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对砼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11、少于1根。1.2人工挖孔灌注桩1.2.1开孔前,桩位应定位放样准确,在桩位外设置定位龙门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由专人负责。1.2.2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偏差不得大于20mm;2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mm,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mm。1.2.3修筑井圈护壁应遵守下列规定:1护壁的厚度、配筋、砼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3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4护壁砼必须保证密实,根据上层渗水情况使用速凝剂;5护壁模板的拆除宜在24h之后进行;6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补12、强,以防造成事故;7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50mm。1.2.4遇有局部或厚度大于1.5m的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护壁施工宜按下列方法处理:1每节护壁的高度可减少至300500mm,并随挖、随验、随浇注砼;2采用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1.2.5挖至设计标高时,孔底不应积水,终孔后应清理好护壁上的淤泥和孔底残渣、积水,然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封底和浇注桩身砼。1.2.6浇注桩身砼时,砼必须通过溜槽;当高度超过3m时,应加串筒,串筒未端离孔底高度不宜大于2m,砼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1.2.7当渗水量过大(影响砼浇筑质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砼的浇13、注质量。1.2.8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起吊能力;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3孔口四周必须设护栏,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14、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1.3工程质量验收1.3.1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出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2半成品如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5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1.3.2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1.315、.3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1.3.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1.3.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砼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心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1.3.6要16、求施工单位对各种资料进行分项分类整理齐全,并装订成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监理部门存档。二、地下防水工程2.1施工准备2.1.1熟悉设计文件,掌握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方案。2.1.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三检”制度,并核查有无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1.3审核防水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防水施工资质,主要施工人员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2.1.4依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防水材料的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及防水材料进场后抽样复验报告是否合格17、,合格材料方可使用。2.1.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降水措施。2.1.6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规定: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2.1.7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2.1.8垫层或基体的砼强度已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上。基层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2.1.9找平层的砂浆已达到规定的18、养护期(一般为7天)。2.1.10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试配试验。2.1.11基层应平整清洁、残渣等杂物必须清除干净。附壁管件的卷材粘贴部位应清除油污和铁锈。2.2防水混凝土2.2.1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是1.0%;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19、;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2.2.2防水砼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 kg/m3 ;砂率宜为35%45%,泵送时可增至45%;灰沙比宜为1 : 21 : 2.5;水灰比不得大于0.5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控制在12020mm,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3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60mm。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缓凝时间宜为68h。2.2.3使用减水剂时,减水剂宜预溶成20、一定浓度的溶液。2.2.4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彩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min。2.2.5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2.2.6挖水混凝土必须采用高频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30s,以混凝土泛浆和不冒气为准,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2.2.7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21、以下150300mm处。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边缘不应小于300mm;2. 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2.2.8施工缝防水的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2.9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再铺3050mm厚的1 : 1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2垂直施工缝浇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并涂刷水泥净浆或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混凝土;3选用的遇水膨涨止水条应具有缓胀性能,其7d的膨率不应大于最终膨率的60%;4遇水膨胀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留槽内;5采用中埋22、止水带时,应确保位置准确、固定牢靠。2.2.10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1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混凝土60d强度作为设计强度;2采用低热或中热水泥,掺加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3掺入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外加剂;4在炎热季节施工时,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5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6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2.2.11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摸板。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23、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并宜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2.2.12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应按下列规定控制:1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偏差(%)混凝土组成材料每盘计量累计计量水泥、掺合料21粗、细骨料32水、外加剂212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实测的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要求坍落度(mm)允许偏差(mm)4010509015100202.2.13防24、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2.2.14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2.2.15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 m2,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2.2.16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2.2.17防水混25、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2.2.18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计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2.19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2.2.20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2.2.21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检验方法26、: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3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2.3.1水泥砂浆防水层包括普通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防水砂浆等,宜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2.3.2水泥砂浆防水层可用于结构主体的迎水面或背水面。2.3.3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在基础垫层、初期支护、围护结构及内衬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2.3.4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单层施工宜为68mm,双层施工宜为1012mm,掺外加剂、掺合料等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宜为1820mm。2.3.5水泥砂浆防水层基层,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15;砌体结构砌筑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2.3.6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27、求:1、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浆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2、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粗糙、洁净,并充分湿润,无积水;3、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2.3.7施工前应将预埋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施工防水砂浆层。2.3.8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2、砂宜用中砂,粒径3mm以下,含泥量不得大于1.0%,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0%;3、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4、聚合物乳液的外观质量,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28、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2.3.9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应符合以下要求: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表名称配合比(质量比)水灰比适用范围水泥砂水泥浆10.550.60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一层水泥浆10.370.40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三、五层水泥砂浆11.52.00.400.50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二、四层 2.掺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等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和施工方法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其中聚合物砂浆的用水量应包括乳液中的含水量。2.3.10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和表面压光;2、聚合物水泥砂浆拌合后应在1h 内用完,且施工中不得任意加水;29、3、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开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4、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5、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2.3.11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2.3.12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2.3.13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3.14水泥砂浆30、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塔接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3.15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5%。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2.4卷材防水层施工2.4.1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地下工程。2.4.2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主体的迎水面上。2.4.3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应铺设在结构主体底板垫层至墙体顶端的基面上,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2.4.4卷材防水层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料性相容31、。2.4.5铺贴防水卷材前,应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2.4.6防水卷材厚度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防水卷材厚度防水等级设防道数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级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单层:不应小于1.5mm;双层:每层不应小于1.2mm单层:不应小于4mm;双层不应小于3mm2级二道设防3级一道设防不应小于1.5mm不应小于4mm复合设防不应小于1.2mm不应小于3mm2.4.7卷材防水层应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类和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并符合下列规定:1、卷材外面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卷材及胶粘32、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穿刺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项 目性能要求聚脂毡胎体卷材玻纤毡胎体卷材聚乙烯膜胎体卷材拉伸性能拉力(N/50mm)(纵横向)500(纵向)140(纵向)300(横向)120(横向)最大拉力时延伸率(%)40(纵横向)250(纵横向)低温柔度()153mm厚,r=15mm;4mm厚,r=25mm;3s,弯180,无裂纹压力0.3Mpa,保持时间30min,不透水4、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项 目性能要求硫化橡胶类非硫化橡胶类合成树脂类纤维胎增强类JL1JL2JF3JS1拉伸强度(Mpa)33、87588断裂伸长率(%)45040020020010低温弯折性()4540202020不透水性压力0.3Mpa,保持时间30min,不透水5、粘贴各类卷材必须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的胶粘剂,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间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b、合成高分子卷材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的粘结剥离强度保持率不应小于70%。2.4.8防水卷材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平整牢固、清洁干燥。2.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以上不得施工;冷粘法施工气温不低于5,热熔法施工的气温不宜低于10。3.铺贴卷材前,应在基34、层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基层处理剂配制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及胶粘剂的材性相容;b.基层处理剂可采取喷涂法或涂刷法施工,喷、涂应均匀一致、不露底,待表面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2.4.9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应采用热熔法施工;铺贴合成高分子卷材采用冷粘法施工。2.4.10采用热熔法或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板垫层混凝土平面部位的卷材应采用空铺法或点粘法,其他与混凝土结构相接触的部位应采用满粘法;2、采用热熔法施工的高聚物改沥青卷材时,幅宽内的卷材底表面加热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采用冷粘法施工合成高分子卷35、材时,必须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的胶粘剂,并涂刷均匀;3、铺贴时应展平压实,卷材与基面和各层卷材间必须粘结紧密;4、铺贴立面卷材防水层时,应采用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5、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采用合成树脂类的热塑性卷材时,搭接宽度宜为50mm,并采用焊接法施工,焊缝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30mm。采用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6、卷材接缝必须粘贴封严。接缝口应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7、在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的接缝应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应小600mm。2.4.11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36、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铺贴卷材应先铺平面,后铺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接接;2.临时性保护墙应用石灰砂浆砌筑,内表面应用石灰砂浆做找平层,并刷石灰浆。如用模板代替临时性保护墙时,应在其上涂刷隔离剂;3.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的接触部位,应采用空铺法施工。与临时性保护墙或维护结构模板接触的部位,应临时贴在该墙上或模板上,卷材铺好后,其顶端应临时固定。4.当不设保护墙时,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的接茬部位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5.主体结构完成后,铺贴立面卷材时,应先将接茬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及时进行修补。卷材接茬的塔接长度,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为1537、0mm,合成高分子卷材为100mm。当使用两层卷材时,卷材应错茬接缝,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2.4.12当施工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外防内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体结构的保护墙内表面应抹1: 3水泥砂浆找平层,然后铺贴卷材,并根据卷材特性选用保护层;2、卷材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2.4.13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规定:1.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是70mm,防水层为单层卷材时,在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应设隔离层;2.底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3.侧墙卷材防水38、层宜采用软保护铺抹20mm厚的1: 3水泥砂浆。2.4.14卷材防水层所选用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2.4.15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4.16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4.17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4.18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39、水层应粘接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第四章 主体部分监理实施细则一、混凝土1.1施工准备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图集、规范、规程和其它设计文件,技术资料。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熟悉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查所有焊接操作人员是否有 效上岗操作证,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规定规范内进行焊接操作。检查砼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一般项目的点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得有40、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1.2模板分项工程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设施工荷载。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怪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计支架;上、下层支架的主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安装模板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防碍装饰41、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4.2.6的规定。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4.2.7的规定。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42、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4.3.1的规定。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预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1.3钢筋分项工程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43、,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44、,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第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45、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表5.3.4的规定。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在施工现46、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应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茺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47、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理列规定: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小于50%。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应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估的长度为1.3Le(Le为搭接接头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48、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B的规定。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力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49、0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5.5.2的规定。在浇筑砼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验收的内容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1.4混凝土分项工程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等的规定取值。检验50、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7.1.2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结构构件拆模、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51、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钢筋混凝土中,当使用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结构52、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53、门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54、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陛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7.4.3的规定。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55、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内有凝结水;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56、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控温措施。1.5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表8.1.1确定。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现浇57、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和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2的规定。1.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人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58、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的规定。对砼强度的检验,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的规定。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59、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1.6.7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6.8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二、砌体2.1 施工准备熟悉有关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60、工程材料报审表及应附的材质证书、合格证及抽样复检试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3.0.2的规定。2.2 砌筑砂浆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人工砂、山61、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2.2.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2.2.7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62、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23min;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63、定其强度: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为有怀疑或有争议;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2.3 填充墙砌体工程2.3.1本工程采用页岩空心砖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2.3.2 页岩空心砖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2.3.3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2.3.4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3.5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中的表9.3.1的规定。2.3.6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6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中的表9.3.3的规定。2.3.7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2.3.8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页岩空心砖砌体灰缝为812mm。2.3.9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毕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2.4 冬期施工2.4.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2.4.2 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节要求外,尚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5、3-2002各节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2.4.3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2.4.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2.4.5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2.4.6 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2.4.7 页岩空心66、砖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的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2.4.8 拌合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2.5 分部工程验收2.5.1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2. 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3.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4. 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5. 施工记录;6.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7.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8.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67、改设计的技术文件;9.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2.5.2 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2.5.3 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2.5.4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1. 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等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2.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2.5.5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5.6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68、全部符合规范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规范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2.6 资料的收集2.6.1 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报审表、工程报验单及应附的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书或抽样复验报告单。复印件必须盖施工单位鲜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抄件人姓名及抄件日期。第五章 装饰装修部分监理实施细则一、抹灰工程1.1施工准备1.1.1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有关规定。1.1.2应检查抄平弹线,统一地面标高、找出标高准线和标高标志。1.1.3审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现场抽查试验报告,确认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1.1.4根据需要作样板69、间或样品的,应先经设计、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程师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1.1.5建设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1.6承担建筑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1.1.7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1.1.8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1.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70、的安全性进行检验、确认。1.1.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1.1.11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1.1.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1.1.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1.1.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1.1.15所有材料进场71、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和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查。1.1.16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1.1.17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不定期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1.1.18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1.1.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72、,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1.1.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时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1.1.21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1.1.2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1.1.23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规范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1.1.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73、,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备设施。1.1.2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1.1.26施工单位应遵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1.1.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1.1.28施工前应有74、主要材料的样板或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1.1.2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1.1.3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1.1.3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1.1.3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75、的有效措施。1.1.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1.1.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扫干净。1.2一般抹灰工程1.2.1本节适用于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1.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查施工记录)1.2.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1.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76、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1.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1.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表现。(观察手摸检查)1.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观察检查)1.77、2.8抹灰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查施工记录)1.2.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1.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1.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表4.2.11的规定。1.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3.1本节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砖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1.3.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抹灰工程的78、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记录。1.3.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1.3.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1.3.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79、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3.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小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1.3.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目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1.3.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小于10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小于3d。1.3.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两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1.3.10当要求抹灰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1.3.11各种砂浆抹80、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1.3.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是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牢固。二、楼地面工程2.1施工准备2.1.1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有关规定。2.1.2应检查抄平放线,统一地面标高、弹出标高准线和标高标志。2.1.3审查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2.1.4需要编制施工方案的,应编制并经批准才可实施。2.1.5检查施工单位对操作人员的技术交底情况。2.1.6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81、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2.1.7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2.1.8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2.1.9铺设整体面层时,水泥类基层强度不得小于1.2Mpa;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2.1.10铺设板块面层时,水泥类基层强度不得小于1.2Mpa,所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32.5,并符合设计要求。2.1.11厕浴间和有防滑要82、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2.1.12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2.1.13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它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2.1.14检验水泥砼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 m2应增加1组试块;小于1000 m2按1000 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83、。2.2找平层2.2.1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砼铺设,并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第5章有关面层的规定。2.2.2铺设找平层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2.2.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2.4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2.2.5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砼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的强度等级);水泥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观察检查和84、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2.2.6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观察检查和采用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2.2.7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2.2.8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2.2.9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表的规定。2.3隔离层2.3.1隔离层的材料,其材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认定。2.3.2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防水卷材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2.3.3当采用85、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类找平层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掺量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2.3.4铺设高级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表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2.3.5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2.3.6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2.3.7隔离层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文件,检测报告)2.3.86、8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处,应做砼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洞口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观察和钢尺检查)2.3.9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2.3.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2.3.11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隔离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2.3.12隔离87、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表的规定。2.4水泥砂浆面层2.4.1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2.4.2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大于3%。2.4.3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2.4.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用小锤轻击检查)2.4.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观察和泼水检查)2.4.6面层表面应洁净,88、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观察检查)2.4.7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2.4.8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表的规定。2.5砖面层2.5.1砖面层采用防滑地砖应在结合层上铺设。2.5.2有防腐要求的其材料铺设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的规定。2.5.3水泥砂浆结合层铺贴时,砖底面应洁净,面、边应紧密贴合。2.5.4在铺砖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2.5.5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89、泥,并做好养护。2.5.6胶粘剂结合层铺贴时,胶粘剂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2.5.7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质量要求。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2.5.8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凡单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2.5.9面砖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表的规定。2.6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2.6.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中各类面层子分部工程的面层铺设与其相应的基层铺设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90、2.6.2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1建筑地面工程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等;2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保证文件、材料进场检(试)验报告(含抽样报告);3各层的强度等级、密实度等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4各类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文件;5各构造层的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2.6.3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项目: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蓄水检验记录,并抽查复验认定; 2.6.4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应检查下列项目:1变形缝的位置和宽度,以及填缝质量应符合规定;2室内建筑地面工程按各子分部工程经91、抽查分别作出评价;3楼梯、踏步等工程项目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2.6.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2每一检验批应以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一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92、检验不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2.6.6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一般项目有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质量要求,其它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三、涂饰工程3.1施工准备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进场后需要进行复检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涂饰93、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筑物的砼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3砼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5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涂料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涂料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方确认。外墙涂料工程分段进行时,应以分格缝、墙的阴角处或落水管等为分界线。外墙涂料工程同一墙94、面应尽量使用同一批号的涂料,每遍涂料不宜施涂过厚,涂层应均匀,颜色一致。3.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检查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楚。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查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表10.2.6的规定。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查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表10.2.7的规定。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95、001表10.2.8的规定。3.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检查所选用的涂料品种、型号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表10.3.6的规定。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表10.3.7的规定。四、 玻璃幕墙工程4.1 施工准备 熟悉施工图纸和有关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96、门和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审查的确认文件。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检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等。4.1. 3 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检查产品合格证、力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进口型材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硅酮结构胶,密封胶应有与实际工程用基材的相容性检验报告。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主体结构97、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其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玻璃边缘的处理,应进行机械磨边、倒棱、倒角。 金属材料和零附件除采用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铝合金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4.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竖向主要构件安装质量的检验,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表6.2.3的规定 横向主要构件安装质量的检验,98、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表6.2.4的规定。 同一层的横梁安装应由下向上进行,横梁两端的连接件及弹性橡胶垫应安装在立柱的预定位置,并应安装牢固,其接缝应严密。 其他主要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有热工要求的幕墙,保温部份宜从内向外安装。当采用内衬板时,四周应套装弹性橡胶密封条,内衬板与构件接缝应严密;内衬板就位后,应进行密封处理;2 固定防火保温材料应锚钉固定,保温材料应与玻璃保持30mm以上的距离。保温材料的填塞应饱满、平整、不留间隙;3 通气留槽孔及雨排水出口等应按设计施工,不能遗漏;4 玻璃幕墙安装的临时螺栓等在构件安装、就位、调整、紧固后应及时拆除;99、5 现场焊接或高强螺栓紧固定后,应及时进行防锈处理。玻璃幕墙中与铝合金接触的螺栓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轻金属制品;6 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采用垫片作隔离处理。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玻璃嵌入量不得小于15mm;2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垫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5mm;3 橡胶条镶嵌应平整、密实、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2%,其断口应留在四角,拼结处应粘结牢固;4 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压条。压条固定方式、固定点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5 100、耐候硅酮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大于3.5mm,施工宽度不应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6 耐候硅酮密封胶在接缝内应形成相对两面粘结,并不得三面粘接;7 幕墙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的保温材料填塞:内外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续封闭,接缝应严密不漏水。 隐框玻璃幕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板块组件必须安装牢固,固定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2 隐框玻璃板块安装后,幕墙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0mm,相邻两玻璃之间的接缝高低差不应大于1mm;3 隐框玻璃板块下部应设置支承玻璃的托板,托板厚度不应小于2mm;4 隐101、框玻璃的拼缝外观,应横平竖直,缝宽均匀,其质量检验,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表的规定;5 玻璃幕墙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材料严密填塞,水泥砂浆不得与铝型材直接接触,不得采用干硬性材料填塞。内外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续封闭,接缝应严密不渗漏,密封胶不应污染周围相邻表面;6 幕墙玻璃与室内装饰物之间的间隙不宜小于10mm。 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幕墙玻璃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嵌入安装槽口内,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18mm;2 玻璃与槽口间的空隙应有支承垫块和定位垫块。其材料、规格、数量和位102、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用硬性材料填充固定;3 玻璃肋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结构密封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嵌填平顺、密实、无气泡、不渗漏;4 单片玻璃高度大于4m时,应使用吊夹或采用点支承方式使用玻璃悬挂;5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使用钢化玻璃,玻璃开孔的中心位置距边缘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小于100mm;6 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安装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其中心线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3mm。相邻两支承装置中心线间距偏差不应大于2mm。支承装置与玻璃连接件的结合面水平偏差应在调节范围内,并不应大于10mm。4.3 质量检查验收 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隐蔽验收103、:1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2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安装;3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4 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5 幕墙防火构造。4.3.2 玻璃幕墙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明框幕墙框料应竖直横平;单元式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幕墙分框玻璃拼缝应竖直横平,缝宽均匀,并且符合设计要求;2 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3 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热反射玻璃安装应将镀膜面朝向室内,非镀膜面朝向室外;4 幕墙材料的色彩应与设计相符,并应均匀,铝合金料不应有脱膜现象;5 装饰压板104、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6 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7 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8 幕墙不得渗漏。4.3.3 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抽样检验数量,每幅幕墙竖向构件或竖向拼缝和横向构件或横向拼缝应各抽查5%,并均不得少于3根;锚栓按5抽样检验,且每种锚栓不得少于5根;2 铝合金料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和其他污垢;3 玻璃应安装或粘结牢固,橡胶条和密封胶应镶嵌密实、填充平整;4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伤痕;8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防爆处理;5 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105、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6 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7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表的规定。8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表的规定。五、门窗工程5.1施工准备5.1.1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有关规定。5.1.2应检查抄平弹线、统一地面标高、找出标高准线和中线。5.1.3审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现场抽查试验报告;确认材料合格后方可106、使用。5.1.4根据需要作样板间或样品的,先经设计、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5.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5.1.6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5.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5.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107、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5.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5.1.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5.1.11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5.1.12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各章规定。同一108、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5.1.13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5.1.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5.1.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5.1.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5.1.17承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109、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5.1.18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5.1.19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规范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5.1.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5.1.21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110、害。5.1.2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5.1.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现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5.1.24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5.1.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5.1.2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扫干净。5.2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5.2.1本节适用于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5.2.2木门111、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5.2.3木门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窗CJG/T/22的规定。(检查木料进场验收记录)5.2.4 木门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2.5木门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112、应与制品一致。5.2.6门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观察、手扳检查)5.2.7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5.2.8木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5.2.9木门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3、和施工记录) 5.2.10木门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观察、开启和关门检查、手扳检查)5.2.11木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5.2.12木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5.2.13木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5.2.14木门上的槽、孔边缘整齐、无毛刺。5.2.15木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轻敲门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5.2.16木门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结合应牢固、严密。(观察、手扳检查)5.2.17木门114、制作和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装饰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0-2001)表5.2.17及5.2.18的规定。5.3铝合金窗安装工程5.3.1本节适用于铝合金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5.3.2铝合金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3铝合金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4铝合金窗必须安115、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3.5铝合金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3.6铝合金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5.3.7铝合金窗推拉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用弹簧秤检查)5.3.8铝合金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观察、轻敲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9铝合金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116、得脱槽。(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5.3.10有排水孔的铝合金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5.3.11铝合金窗的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表5.3.11、5.3.12、5.3.13的规定。5.4特种门安装工程5.4.1本节适用于防火门、玻璃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5.4.2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5.4.3特种门的品种、规格、质量、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4.4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117、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启动装置、观察)5.4.5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4.6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能性要求。(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5.4.7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5.4.8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5.5门窗玻璃安装工程5.5.1本节适用于本工程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5.5.2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应使用安全玻璃。118、(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5.5.3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劲。(观察、轻敲检查)5.5.4玻璃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观察、检查施工记录)5.5.5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载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5.5.6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5.5.7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观察、尺量检查)5.119、5.8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汽。5.5.9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5.5.10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5.6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5.6.1本节适用于木门制作与安装、铝合金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5.6.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以下资料:1与该工程有关的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许可证。4隐蔽工程验收及施工记录。5.6.3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2外120、墙铝合金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5.6.4对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项目进行验收。5.6.5检验批的划分如下: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铝合金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品种、类型的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6.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门窗、铝合金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112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5.6.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几何尺寸进行检验。5.6.8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5.6.9木门与砖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5.6.10建筑物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5.6.11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六章 安装部分监理实施细则一、电梯安装工程1.1对安装单位质量管理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2 具有健全的安122、装过程控制制度。3 电梯安装前按规范要求土建工程交接检验。4 电梯安装前按规范要求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5 各分项工程应按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应有自检记录。1.2电梯安装质量验收监控规定1 参加安装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2 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有效检定期内。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 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5 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1.3施工准备阶段监控1.3.1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电梯安许可证123、。资质和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程序。1.3.2电梯安装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严禁身体不合格或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参加电梯安装。1.3.3落实现场开工条件。开工前应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确认各方条件具备后方能开工。1.3.4安装人员应熟悉图纸,并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由施工人员向班组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1.3.5必须具备施工指导性文件。除应具备有关规程规范外,还必须具备安装电位的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机房井道布置图(如果有);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线路和示意图及符号说明;电气敷设线路图;部件安装图;安装说明书;安装部件:门锁装置、限124、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一渐进式安全钳还需有调试正副本。1.3.6施工电源应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部颁标准规定执行:1 施工电源应设总开关。照明用电和动力用电分设开关控制,并应有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2 施工照明电压应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3 供电线路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裸露的地方。1.3.7对设备、材料、技术文件开箱检查监控1 电梯设备开箱检查时应会同制造厂家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2 查对设备型号、箱号及包装情况是否与订货合同书相符。3 开箱应用起钉器和撬扛,不得用大锤敲打箱板。4 易损坏、易丢失的零部件和材料应在开箱后运至库房专人125、保管。5 开箱后对照装箱清单清点设备、材料及外观检查,施工单位应作好开箱验收记录。6 对构件型材外观检查,型材应等型、均匀、无裂纹和严重锈蚀等缺陷。7 按照厂方提供的技术规格文件,逐一核对设备铭牌和规格型号,外观应无伤痕、裂纹等缺陷。8 清点随机文件,向建设单位办理借用手续,竣工时应交还建设单位。(1)随机文件主控项目监控必须包括下列资料:1)土建布置图;2)产品出厂合格证;3)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检验方法:全部观看检查(2)随机文件一般项目监控应包括下列资料:1)装箱单;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126、3.8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1 对机房交接检验监控(1)机房建筑工程已完成,包括粉刷工作。(2)检验程序监控交方(土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建设、监理、电梯安装单位参加对照施工图检查尺量或观察整改书面确认交接电梯安装单位接收。2 主控项目监控(1)主电源开关应符合设计要求,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2)对有机房电梯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接近的地方;(3)对无机房电梯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 一般项目监控机房(如果有)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电气127、照明,地板表面上照度不应小于200勒克斯。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2)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3)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通道和搬运空间。(4)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5)机房应采用经久耐且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安装后验收)。(6)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128、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7)供人员进出检修活动门应不小于0.8m0.8m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动门关闭后应能支持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任意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8)门或检修活板门应有带钥匙的锁。它应能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9)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敷设,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小于4。(10)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检验方法:用尺量观察检查。1.3.9对井道交接监控1 井道土建工程完成,129、拉接铁板和基坑建渣已清除干净。2 检验程序监控交方(土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建设、监理、电梯安装单位参加对照施工图纸检查尺量或观察整改书面确认交接电梯安装单位接收。3 主控项目监控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筷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3)当相邻两层门的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的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130、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4 对一般项目的监控井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m;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2)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131、不易产生灰尘。(3)当底坑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4)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井道外面。(5)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勒克斯,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6)装有平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132、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离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离的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行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m。(7)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8)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尺量检查。二、室内给水系统安装工程2.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控施工前和准备工作监控,执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第5.1 节有关要求。2.2 施工过程监控施工过程监控,执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基本133、规定第5.2节有关要求。2.3 质量保证的监控 主控项目1 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2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掉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3 给水系统支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作好记录。室内直埋给水管道(除塑料和复合管外)应做防腐处理,其防腐层材料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4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5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水泵安装中心,水平合符规范规定。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134、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6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规定。 一般项目1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2 管道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焊缝高度不能低于母材表面,并应园滑过度,表面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爽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3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3规定。表3,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钢管每米全长25m以上125用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塑料管复合管每米全长25135、m以上1.525铸铁管每米全长25m以上2252立管垂直度钢管每米5m以下38吊线和尺量检查塑料管复合管每米5m以上28铸铁管5米5m以3103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在同一平面上间距3尺量检查4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合符规范规定。5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m,允许偏差20mm。箱内设施齐全,挂放符合规定。6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符合表7规定。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静置设备坐 标15经纬仪或拉线、尺量标 高5用136、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垂直度(每米)5吊线和尺量检查2离心式水泵立式泵体垂直度(每米)0.1水平尺和塞尺检查卧式泵体水平度(每米)0.1水平尺和塞就检查联轴器同心度轴向倾斜(每米)0.8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水准仪、百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径向位移0.1 8 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范规定。9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三、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工程3.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理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控,执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第5.1节有关要求。3.2、施工过程的监控施工过程监控,执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137、工监理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第5.2节有关要求。3.3、质量保证的监控、主控项目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m,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2 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3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4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5 雨水管安装在室内时,应做灌水试验,满水高138、度必须到列管上部的雨水斗。灌水1h,不渗不漏。如雨水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6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一般项目1 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按设计或规范规定设置。2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通气管出口高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要求。3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4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少于100mm的隔断空间。5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单位:m)管径(mm)139、5075110125160立 管1.21.52.02.02.0横 管0.50.751.101.301.66 用于室外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少于4倍管径的90弯头。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7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相关规定。表7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坐 标15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检线和尺量检查2标 高153横管纵横方向弯140、曲铸铁管每1m1全长(25m以上)25钢 管每1m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1管径大于100mm1.5全长(25m以上)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25管径大于100mm38塑料管每1m1.5全长(25m以上)38钢筋砼管、砼管每1m3全长(25m以上)754立管垂直度铸铁管每1m3吊线和尺量检查全长(5m以上)15钢管每1m3全长(5m以上)10塑料管每1m3全长(5m以上)15 8 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相联接。9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10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管兰堵口的三通的间距不得大于141、表10的规定。表10、悬吊管检查口间距项 次悬吊管直径(mm)检查口间距(m)11501522002011 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雨水钢管管道焊接的焊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四、卫生器具安装4.1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控制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执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第5.1节有关要求外,倘应执行如下规定:卫生洁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选型(甲方)要求,其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外观应规矩、造型周正、表面光滑、美观、无裂纹、边缘平滑、色调一致。卫生洁具的零部件规格要符合标准,质量必须可靠、外观光滑、电镀均匀、螺纹清晰、锁母松紧适度、无砂眼、裂纹等缺陷。 卫生洁具的水箱要142、求采用节水型。4.2施工过程的监控施工过程的监控执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第5.2节有关要求外,倘应符合以下要求:严格按照安装程序施工安装准备洁具及配件检验清点卫生洁具安装洁具配件安装卫生洁具与墙地面接缝处理洁具清扫通水检验。所有与卫生洁具连接的管道安装已完毕,闭水试验已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能安装卫生洁具。浴盆、大便器的稳装应待土建做完防水层和保护层后,并配合土建进行。其它卫生洁具要在室内装修基本完成后,再进行稳装。4.3保证项目的监控主控项目1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2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143、;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3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紧密平整。4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5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一般项目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规定的高度或设施规定的要求。2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表3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大便器高、低水箱角阀及截止伐1144、0尺量检查2水嘴103淋浴器喷头下沿154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204的规定。表.4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次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横管弯曲度每1m长2用水平尺量检查横管长度10m全长8横管长度10m全长102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口及横支管的纵向座标单独器具10用尺量检查成排器具53卫生器具的接口标高单独器具10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成排器具55规定表5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道和最小坡度项次卫生器具名称排水管管径(mm)管道的最小坡度()1污水盆(池)50252单、双格洗涤盆(池)50253洗手盆、洗脸盆3250204浴盆50205淋浴器50206大便器高、低水箱100145、12自闭式冲洗阀10012拉管式冲洗阀100127小便器手动、自闭式冲洗阀405020自动冲洗阀4050208化验盆(无塞)4050259净身器40502010饮水器2050102011家用洗衣机50(软管为30)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五、室外给水管网安装5.1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控制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执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第5.1节有关要求外,倘应执行如下规定:输送生活给水的管道可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塑料管、复合管或给水铸铁管的管材、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管材及管件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壁厚薄均匀,内外光滑整洁,承插口的内外径及管件应146、造型规矩(铸铁管),并有出厂合格证。塑料管应色泽一致。 镀锌管内外壁镀锌均匀,无锈蚀,无毛刺,管件无偏扣、乱扣、丝口不全,角度不准等现象。 阀门无裂纹,开关灵活严密,手轮无损坏,有出厂合格证。 地下消防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阀门,水表等品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5.2施工过程的监控施工过程的监控执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第5.2条外,倘应符合以下要求:严格按照安装程序施工安装准备放线挖沟沟底夯实管材防腐(金属管材)管道就位连接阀门、消火栓安装管井砌筑水压试验管道冲洗全线验收合格通水使用管沟平顺,深度和宽度符合要求,管沟底部夯实,沟内有防塌方措施,管沟两侧边缘不147、得堆放施工材料或其他物品。水压试验监理旁站监督,施工单位对隐蔽的管道自检合格后,经甲方和监理会同检查认可签证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协调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给施工单位创造条件,作好施工进度的协调控制工作。5.3质量保证的监控主控项目1 给水管道在埋地敷设时,应在当地的冰冻线以下,如必须在冰冻线以上敷设时,应做可靠的保温防潮措施。在无冰冻地区,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不得小于500mm,穿越道路部位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2给水管网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管材为钢管、铸铁管时,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148、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管材为塑料管时,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消防系统管道安装完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保持不变,不渗不漏。3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管道接口法兰、卡扣、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应埋在土壤中。4镀锌钢管,钢管的埋地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5给水管道在竣工后,149、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6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消防水泵结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栓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7 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类井室的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识,各种井盖不得混用。8 设在通车路面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与路面相平,允许偏差为5mm,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150、并在井口周围以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护坡。9 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少于8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一般项目1 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要求2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表2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坐标铸铁管埋地100拉线和尺量检查敷设在沟槽内50钢管、塑料管、复合管埋地100敷设在沟槽内或架空402标高铸铁管埋地50拉线和尺量检查敷设在沟槽内30钢管、塑料管、复合管埋地50敷设在沟槽内或架空303水平管纵横向弯曲铸铁管直段(25m以上)起点终点40拉线和尺量检查钢管、塑151、料管、复合管直段(25m以上)起点终点30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埋地给水管道,在土壤或地下水对橡胶圈有腐蚀的地段,在回填土前应用沥青胶泥,沥青麻丝或沥青锯末等材料封闭橡胶圈接口。橡胶圈接口的管道,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表3 橡胶接口最大允许偏差转角公称直径100125150200250300350400允许偏转角度555544434 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栓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操作空间,并设爬梯。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5 消防152、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上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6 管道的座标,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沟底夯实、平整、坡度应顺畅,不得有尖硬物体、块石等。7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以内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的块石和冻土块;500mm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8 井室的砌筑按设计或给定的标准图施工。管道穿过井壁处,应用水泥砂浆分二次填塞严密、抹平、不得渗漏。9 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在不同标高平行敷设,其垂直间距在500mm以内时,给水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时,管壁水平间153、距不得小于1.5m;管径大于200mm的,不得小于3m。10 铸铁管承插捻口连接的对口间隙应不小于3mm,最大间隙不得大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铸铁管沿直线段敷设、承插口连接的环型间隙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捻口用的油麻填料必须清洁,填塞后应捻实,其深度应占整个环型间隙深度的1/3。捻口用水泥强度应不低于32.5Mpa,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其接口水泥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水泥捻口在有侵蚀性的地下水时,应在接口处涂抹沥青防腐层。六、室内排水管网安装6.1施工准备阶段监控施工前的准备阶段监控执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基本154、规定第6.1节有关要求。6.2施工过程监控安装监控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放线开挖沟底清顺夯实管道就位安装接口上处理养护管井砌筑抹砂浆灌水试验。 管沟平直,深度和宽度符合要求,沟底夯实,沟内畅通,并有防塌措施。 对灌水试验作到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对隐蔽的管道自检合格后,经甲方和监理会同检查认可签证后,才进行隐蔽和下一工序作业。6.3 质量保证的监控 主控项目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2.排水管沟的沟基处理和井池的底板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排水检查井、化粪池的底板及进出水管的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5mm。一般项目1.管道的坐标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的允许偏差155、符合表-1规定。 表-1室外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坐标埋地100拉线尺量敷设在沟槽内502标高埋地20用水平仪器拉线和尺量敷设在沟槽内203水平管道纵横向弯曲每5m长10拉线尺量全长(两井间)302.排水铸铁管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填塞应密实,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且深度不得大于2mm。其外壁在安装前应除锈,涂二遍石油沥表漆。承插接口的排水管道安装时,管道和管件的承口应与水流方向相反。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采用抹带接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抹带前将管口外壁凿毛、扫净,当管径小于或等于500mm时,抹带可一次完成;当管径大于500m156、m时,应分二次抹成,抹带不得有裂纹。(2)钢丝网应在管道就位前放入下方,抹压砂浆时应将钢丝网抹压牢固,钢丝网不得外露。(3)抹带厚度不得小于管壁的厚度,宽度宜为80100mm。井池的规格、尺寸和位置正确,砌筑和抹灰符合要求。井盖选用应正确,标志应明显,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的支座(墩)应建造正确,埋设平正牢固。七、普通灯具安装工程7.1对进场设备、原材料的控制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对进场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检验结论应有记录;其规格、型号应与设计选型相符合,并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或出厂试验记录;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合格证;2外观检查:灯具涂漆完整,无损伤,附件齐157、全。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内部接线为铜芯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7.2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监控照明灯具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式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合格,才能安装灯具。2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拆架;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才能安装灯具;3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灯具接线;4高空安装的灯具,地面通断电试验合格,才能安装。安装程序、构件加工、操作工艺应执158、行安装单位企业标准或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认真作好检验批的验收工作。7.3严格按“普通灯具安装”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监控主控项目1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2)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3)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2花灯吊钩园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159、的固定及悬吊装里,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3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4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5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A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B厂房:2.5m;C室内:2m;D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2)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抵措施。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160、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一般项目1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下表1的规定:表1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mm2)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线芯最小截面积铜芯软线铜线铜线灯头线民用建筑室内0.50.52.5工业建筑室内0.51.02.5室 外1.01.02.52灯具的外形、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新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3)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4)连161、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3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4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5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破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6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7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纠纷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八、接地装置安装工程8.1 对进场设备,原材料的控制 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对进场用162、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结论应有记录;其规格、型号应与设计选型相符合,并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或出厂试验记录。 镀锌制品(支架、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应符合下列规定: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质量证明书;1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砂眼;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检查,焊条尾部无锈斑。2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8.2 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监控建筑物基础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或浇捣混凝土。人工接地体: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经检查确认,才难打入接地极和敷设地下接地干线。接地模块:按设计位置开挖模块坑,并将地下接地干线引163、到模块上,经检查确认,才能相互焊接。装置隐蔽: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覆土回填。8.2.5 安装程序、构件加工、操作工艺应执行安装单位的企业标准或国家现行规程、规范。8.2.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认真作好检验批的验收工作。8.2.7 对接地母线的搭接。施焊、隐蔽、实行旁站确认。8.3 严格按“接地装置安装”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监控 主控项目1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164、均压措施或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4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于0.6m,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地层情况。5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一般项目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园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2)园钢与园钢搭接为园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3)园钢与扁钢搭接为园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4)扁钢与钢管165、,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处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2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的材料采用钢材、热浸镀锌处理,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下表2的规定:3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与接地模块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表2最小允许规格、尺寸种类、规格及单位敷设位置及使用类别地上地下室内室外交流电回路直流电流回路园钢直径(mm)681012扁钢截面(mm2)60100100100厚度(mm)3446角钢厚度(mm)22.546钢管管壁厚度(mm)2.52.53.166、54.5九、开关、插座安装9.1对进场设备、原材料的控制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对进场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检验结论应有记录;其规格、型号应与设计选型相符合,并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或出厂试验记录。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2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了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3)用167、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下沉使用。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9.2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监控照明开关、插座安装;电线绝缘测试应合格,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应基本完成,才能安装开头,插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认真作好检验批的验收工作。对风扇挂钩预埋件,实行旁站确认;9.3严格按“开关、插座、风扇安装”验168、收规范要求进行监控主控项目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下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3)接地(PE)或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3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接插有触电危169、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2)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4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和开关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2)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床头开关。9.3.2一般项目1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安装高度不小于1.8m;(2)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3)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170、所暗装的插座不小于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4)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2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2)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3)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第七章 安全部分监理实施细则安全工程1.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责171、任1.1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2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4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172、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物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1.7检查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8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173、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9检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1.10检查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11协助施工单位督促检查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12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予案。1.1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174、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1.14核查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1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1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2.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175、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2.2督促、审查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176、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3基坑支护安全监督管理3.1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有关基坑工程的技术资料。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网等状况的调查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与降水177、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有针对性编写了安全技术措施、监测措施、抢险措施、救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咨询,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3.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和基坑支护方案进行施工。检查基坑边沿、上下通道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垂直作业上下有无隔离防护措施。检查基坑施工是否设置有效排水措施;若基坑施工采用坑外排水,应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严禁坑边荷载超过设计规定。基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土方开挖必须按178、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超挖。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与坑槽边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3.3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各项观察、监测记录资料。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以及对毗邻建(构)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4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4.1基本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单位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179、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检查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4.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情况。(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3180、)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4.3安全帽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是否符合GB281189标准并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4.4安全网检查安全网的规格、材质是否符合GB57251997标准,安全网是否取得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的准用证。检查工程外侧是否按规定用密目安全网封闭。4.5安全带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5标准要求。高处作业人181、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系挂安全带。4.6洞口作业安全防护检查现场每一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是否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防护。检查电梯井内是否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平网。通道口的防护棚是否牢固,材质是否符合要求。4.7临边作业安全防护检查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必须按规范JGJ8091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4.8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加以确定。攀登的用具,其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JGJ8091的规定。悬空作业处应182、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设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悬空作业必须遵守规范JGJ8091的有关规定。4.9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操作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5183、施工机具安全监督管理5.1不能在现场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经过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或验收合格手续。需持有准用证的包括:翻斗车、打桩机械等;安装后必须有验收合格手续的包括:平刨、圆盘踞、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打桩机械等。5.2施工机具必须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最常见的此类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5.3平刨、圆盘锯等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齐全、有效。5.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施工现场184、应尽量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有保护接零,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5.5翻斗车不得无证司机驾驶,不得行车载人和违章行车。5.6打桩机械行走路线的地耐力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打桩作业应有方案,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打桩操作。5.7施工现场使用的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气瓶存放、气瓶间间距、气瓶与明火间间距应符合要求。气瓶的防震圈和防护帽应齐全。乙炔瓶使用和存放时,严禁平放。5.8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施工机具使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要求整改,同时在监理日志中明确记载。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6.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应当编185、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报监理审批。其内容包括: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导线截面选定。绘制有关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系统图。有安全用电措施和防火措施。6.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现场电工应符合国标GB5360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中规定的人员,并持有近期考核技术证件。6.3外电架设及防护监督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缘之间必须符合按电压等级决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规定。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必须满足最小垂直安全距离的规定。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规范规定。6.4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监186、督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与PE线重复接地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有关设备应按规定作接地和接零保护。6.5配电箱开关箱检查监督配电系统应按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原则设置,并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场所,周围不应堆放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电箱应有防雨措施,有门有锁。6.6现场照明检查监督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照明开关箱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作保护接零。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应低于2.4米。6.7隧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灰尘187、场所或灯具离地高度低于2.4米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应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国家规定。6.8用电档案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应有专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安全检查安装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可指定电工按时填写,内容齐全,清楚无误。7拆除及爆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7.1拆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监理工程师应查阅相关资料。检查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188、。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拆除过程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并按房屋拆除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房屋拆除的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7.2爆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特别是特种作业施工的范围,同时检查施工许可证。审核爆破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爆破作业方案,报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破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作好下列安全准备工189、作:(1)建立爆破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2)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备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爆破地震、飞石和冲击波的损坏。(3)防止爆破有害气体、噪声对人体的危害。(4)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并派专人监护。(5)起爆前,督促人、畜撤离危险区。(6)制定排除哑炮的安全措施。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施工,并按爆破安全规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8施工起重机械和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监督管理8.1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应当经具有相应190、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8.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8.3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8.4塔吊高度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安装附墙装置,附墙处的建筑结构应由设计院设计,附墙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要求。8.5起重机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必须取得省建设厅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设备装拆与使用人员资格证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191、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6起重机械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超出规范规定、打结或出槽;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和异响;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8.7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出现爬绳、乱绳、啃绳,多层缠绕时不允许继续作业。8.8物料提升机架体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物料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8.9物料提升机架体安装和拆除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8.10物料192、提升机必须按要求设置防坠落安全装置,该装置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物料提升机的吊篮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等限位保险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8.11物料提升机应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扣件、螺栓连接的坚固情况;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9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9.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单位提交的脚手架施工方案、模板支架搭拆方案,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施工单193、位严格按方案实施。9.2审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9.3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9.4督促施工单位使用合格材料搭设脚手架。用于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材料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的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使用整体提升脚194、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9.5检查横向水平杆、脚手板、立杆、连墙件、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栏杆等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不得出现“探头板”。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高度在195、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9.6检查脚手架外侧是否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13.7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9.8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9.9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9.10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196、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9.11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9.12模板支架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准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支架进行检查验收。模板安装和混凝土浇筑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197、铺设垫板。立柱的材料和间距应符合要求,并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模板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10起重吊装安全监督管理10.1审核施工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10.2审核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0.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吊钩保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198、调整或拆除。10.4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10.5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10.6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规定。10.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说明书的要求。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得继续使用。10.8起重机作业的路面地耐力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地面铺垫措施应达到起重199、吊装作业方案的要求。10.9起重吊装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的位置。每次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试吊。10.10结构吊装应设置防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系好安全带。10.11起重吊装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11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主要做好以下监督管理工作。11.1督促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1.2乙炔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200、(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m,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11.3现场用电、防雷设施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14688规定。11.4施工现场应有与119专用电话、标设明显警示。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活动,是建筑施工现场保证安全施工,以人为本,创建文明卫生环境的有效方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和要求,主要做好以下监督管理工作。12.1施工现场应有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健全的现场施工管理制度。12.2施工现场大门整齐,“门前三包”落实,现场围墙规矩。12.3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牌等应悬挂在明显位置。12.4施工现场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外整洁卫生。12.5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件等堆放整齐、道路无阻塞、供、排水系统畅通。12.6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2.7夜间施工,应向有关管理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做好相关的安民告示并做好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