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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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4444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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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燃气有限公司 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燃气突发重大事件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燃气突发重大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降低公司经济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第二条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广泛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对各类可能引发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2、早报告、早处理;制订各种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防患于未然。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燃气突发重大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全公司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基层部门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及时反应 完善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3、保障。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燃气管网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第三条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条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各类城市燃气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第五条 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 1、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组长:总经理 指挥部副组长:分4、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 指挥部成员:公司各副总、安全技术部经理、各部门经理。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技术部。3、基层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基层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实施和协调工作。4、基层部门以生产、管理人员为基础,成立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应急处理队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抢险组、人员疏散及警戒维护组、伤员救护及后勤保障组等。第六条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对公司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进行指导、监督;指导本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组织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抢险专业人员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和预案演练;监督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和运5、行;及时传达、执行和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工作的安排和指令;领导和监督各基层部门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工作。第七条 第七条 输配管理部职责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输配管理部做好管网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置和协调工作,根据管网突发重大事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技术实施方案,包括应急机制启动前的情况判断和临时指挥,及时将信息报告公司指挥部组长,协助指挥部解决事件中的突发问题。指挥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落实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将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第八条 第八条 安全技术部职责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安全技术部做好收集、汇总、整理有关信息的工作,向6、局产业集团、市安监办报告所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并协助指挥部解决事件中的突发问题、善后问题和认定事件性质。会同人力资源部一道做好抢险结束后的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中技术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第九条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职责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抢险物资及后勤保障工作。第十条 第十条 党群部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媒体宣传工作。输配分公司职责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基层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协调和实施工作,在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就位前,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支援其他部门的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基层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职7、责 负责实施本部门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基层小组的指令支援其他部门的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 1、输配管理部、液化气储运部、液化气零售部、工程安装部、客户服务部、车用气部及其他基层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针对本部门重点防范部位和危险源,指定专门的机构或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监测。2、各基层部门有关工作人员通过对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的原则,向本部门指挥部及总公司指挥部报告事故隐患,并提出预警建议。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预警预防行动 基层部门指挥部根据监测信息,决定发布预警信息8、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预警支持系统 健全公司燃气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燃气突发重大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管网突发重大事件的分级 按照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划分为一般(IV 级)、较重(III 级)、严重(II 级)和特别严重(I 级)四级。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1、一般城市燃气突发重大事件(IV 级)一般中低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腐蚀泄漏,施工损坏造成中低压燃气管网设施的泄漏。2、较重9、城市燃气突发重大事件(III 级)中压干管发生的腐蚀和损坏泄漏;燃气管输气压力异常及管道发生上万用户的水堵或用气不正常;重大设备事故。3、严重城市燃气突发重大事件(II 级)燃气储罐、高压管线发生的严重泄漏。4、特别严重城市燃气突发重大事件(I 级)燃气严重泄漏导致的燃烧、爆炸事故;CNG 站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 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发生或者燃气管网受到波及可能造成燃气事故后,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确认,作出事件分级的初步判断,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应急响应。1、一般燃气管网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发生一般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后,各部门抢险队伍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10、现场。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进行抢险和现场处理工作。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由基层小组组长担任,因特殊原因组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如出差在外等情况),由副组长代其履行领导指挥职责。2、较重燃气管网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较重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后,基层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基层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进行抢险和现场处理工作。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因特殊原因部门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如出差在外等情况),由部门副经理代其履行领导指挥职责。3、严重11、特别严重燃气管网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严重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后,基层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基层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进行抢险和现场处理工作。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后,在指挥部到位前,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因特殊原因部门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如出差在外等情况),由部门副经理代其履行领导指挥职责。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领导现场处理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情况,可以抽调其他基层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进行支援。抽调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到达后,应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报告人员和装备情况,接受指令实施抢险12、救援活动。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信息共享和处理 1、重大事件的报告(1)、责任报告部门和责任报告人 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的部门为责任报告部门。责任报告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在发生了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后,责任报告部门应立即向安全技术部报告,对于严重、特别严重的事故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指挥部报告,随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现场调查核实后,指挥部根据重大事件情况和级别,向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方式: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4)、报告内容 A.首次报告 发生人员伤亡时,应报告:重大事件发生时13、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伤亡情况的简要经过;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损坏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对供气的影响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修措施。发生燃气泄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估计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可能的发展趋势。B.阶段报告 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C.总结报告 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结束后,对重大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14、范和处置建议。2、信息的通报和发布 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的通报与发布由公司指挥部决定和实施。3、新闻报道 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与党群部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抢险救援措施 1、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的工艺处理措施 对临近事故现场的危险源要进行正确有效的隔离,避免事故影响扩大,同时做好事故可能扩大的应急措施。(1)、燃气泄漏事故的工艺处理措施 燃气管道、燃气储罐和 CNG 站出现泄漏事故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应按照本相关专项处理预案,采取相应的工艺处理措施,检测和控制事故源。(2)、燃气燃烧事故的工艺处理措施 燃气管道、燃气储罐和 CNG 站出15、现燃烧事故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应按照本部门专项处理预案,采取相应的工艺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源和扑灭初级火灾,并立即拨打 119,由公安消防人员进行扑救。2、人员的疏散、撤离 相关应急处理队伍负责组织内部危险区人员的撤离,并迅速疏散与事故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公安机关负责疏散和撤离周围群众。3、设置危险隔离或警戒区域 相关应急处理队伍根据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负责设置危险隔离区域或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必要时将隔离或警戒工作移交给公安机关。4、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与医院救治 相关应急处理队依据发生的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专项预案的规定,对受伤人员采取正确16、的现场处置措施,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并向医院提供受伤人员的致伤信息。5、后勤保障 相关应急处理队伍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以及抢险救援现场工作人员的食宿后勤保障。6、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的记录 在应急施救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录。在交通事故中因抢救伤亡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应急结束 1、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结束需符合的条件:已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事故源附近危险化学品已转移完毕或无危险;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已疏散、撤离完毕;事故伤亡人员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2、事故现场的指挥部可以决定或请示上级同意后决定事故应急17、抢险救援工作结束。3、通知本部门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消除,并解除警报。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撤离现场,并责成相关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保险 对在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中,公司因遭受损失而应享有的相关保险权利,由公司相关部门,在事故后及时调查核实损失情况,并向相关保险机构索赔。1、机动车辆保险 交通事故中发生的属于投保范围内的车辆损失、第三者伤害,由车辆的管理或使用部门负责办理索赔事宜。2、工伤保险 事故中发生的职工伤亡,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宜。3、其他保险 事故中发生的18、财产损失、非本企业人员的伤亡,属于投保范围的,由相关部门(部门)负责索赔。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完毕后,应由公司指挥部牵头,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处理的过程和结果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评估专项预案运行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组织保障 基层部门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通信保障 建立涉及燃气管网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并及时更新。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信畅通。19、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物资保障 全公司管理、生产、施工和服务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通讯工具、施工机械、劳动防护用品、救护设备和救护器材等,除维持正常生产运营所必要的以外,根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统一由指挥部调配,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服从指令,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实施。各基层部门要定期维护和保养抢险车辆。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灭火器等救护器材和装备,要保证随时都能使用。生产中的重要设备、仪器应有备用品。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基层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逃生路线标识。CNG站和各储配站要做好内部设备系统的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系统能够20、安全运行。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基层部门应备有本部门管理区域的下列资料:(1)消防设施配置图;(2)工艺流程图;(3)现场平面布置图;(4)周围地区图;(5)设备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上资料应固定存放地点,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遗失。特别是CNG 站、各储配站等重点防火场所的消防设施配置图和现场平面布置图要妥善保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基层部门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并进行经常性的演练。第七章 各级专项燃气管网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七章 各级专项燃气管网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针对各类危险目标,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工艺要求,分类、分级编21、制专项燃气管网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CNG 站、储配站应针对泄漏事故制订抢险预案,应根据本部门本厂生产工艺,详细规定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工艺处理措施。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基层部门应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附近地区医院的设置情况,在本部门预案中确定以下内容:A.伤亡人员的转移路线、方法;B.受伤人员现场处置措施;C.受伤人员进入医院前的抢救措施;D.选定救治医院。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对各级预案,编制部门应定期或在事故后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结果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修订。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基层部门编制或修订预案后,应将预案及时抄送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第八章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