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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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8014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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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控制事故、减少损失为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应响应及时、措施果断、规范有序、配合协调、运转高效。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汕头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汕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一次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凡属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当使用单位自3、行施救能力不足或受挫,灾情有扩展趋势,已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急需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的情况下,适用本预案。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我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等同志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4、督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的相关科室、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2.2工作职责2.2.1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当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救。2.2.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请示总指挥启动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落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特种设备重特5、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2)市委宣传部: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3)市安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协调,参与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4)市质监局:负责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咨询服务活动;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上报和统计工作,协助、参与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5)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灭火预案。扑灭事故现场火灾;立足现有装备,积极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泄漏,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恶化。(6)市建设局:负责组织6、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救灾队伍,组织、参与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旅游企业及游客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协助相关部门为游客提供各种救援;协助做好伤亡游客的善后工作。(8)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空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监测和预防工作。(9)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的救护及治疗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救护及治疗的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10)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及7、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11)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气压等气象资料。(12)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2.3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指挥部办公室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在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及市安监、公安、建设、环保、卫生、气象等部8、门的配合下,依靠区、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质监局)(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质监、安监、公安、建设、环保、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参加)事故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社会力量市安监、公安、建设、环保、卫生、气象等部门部门3 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1)区、县级质监局通过应用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等方式进行信息监测,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市质监局锅监科或特监科,两科视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市质监局视情况向市政府和省质监局报9、告。(2)各级质监局对纳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控范围的设备进行重点监测。3.2 预防行动市、区(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负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及上级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当地质监局。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检验检测情况纳入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信息监测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事故的预警预防负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预警预防措施,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3.3 预警支持以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为主,综合生产、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支持系统,10、实现信息共享。3.4 预警级别及预警处理预警级别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以下三级:级:发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级:发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隐患;级:发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隐患。预警报告当出现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质监局报告:(一)特种设备使用场所遭遇地质或气象灾害;(二)特种设备受到火灾威胁;(三)突然停电;(四)其他异常情况。各级质监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附录8.1规定的格式及时逐级向上报告。I、II级预警信息应于1小时内上报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发现预警11、信息,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应及时进行确认,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区域的,领导小组应向市政府和省质监局报告。预警行动预警信息确认后,领导小组应做好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专家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物资、器材、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应急响应行动的准备工作。4 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1)当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质监局和有关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质监局或有关部门。各级质监局接到事12、故报告应于1小时内逐级上报,同时向同级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报告格式见附录8.1。(2)区县人民政府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本区(县)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及时向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区(县)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委。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3)当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特种设备事故已上升为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和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报告内容包括: 一是事13、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二是事故类型和性质;三是事故起因及简要经过;四是事故规模及扩展趋势;五是人员伤亡及设施损坏初步情况;六是救助要求。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各级领导和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组织和参与抢险。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4.2 分级响应各级质监局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以下规定分别组织实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I级: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时,由省质监局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分别报告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14、害时,应在取得省政府同意后立即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派出指导协调组;II级: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时,由省质监局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III级: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由地级以上市质监局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及时报请省质监局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4.3 现场指挥和协调4.3.1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并由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协调、指挥:(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等。由消防队伍15、专家组、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并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配合。(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作进一步治疗。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并由市卫生局负责。(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的冷却、抢救伤员。由市公安消防局、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并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由市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16、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市公安局负责。(6)环境污染监控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监测,提出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的措施。由环保局负责。(7)环境气象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环境气象参数。由气象局负责。(8)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由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局组成,并由市质监局负责。各救援专业组应在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承担以下工作:(1)根据相应17、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2)掌握和分析现场信息,组织有关专家提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3)协调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5)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援工作。4.4 紧急处置救援专业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事故设备种类、介质和事故主要表现形式等情况,建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技术措施。专业抢险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在专业协调指挥组的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情况,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相关技术处置建议。常见特种设备事故的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见附录8.18、2。4.5 安全防护参加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技术方案的规定,确保应急救援时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等装备齐全,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和技术处理。根据事故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专业协调指挥组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疏散建议。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专业协调指挥组根据需要建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及场地。4.7 事故的现场取证和保护在实施应急救援时,专业协调指挥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取证和初步分析,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对事故调查对象和有关资19、料的监控和保全需求。4.8 新闻发布汕头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应遵循准确把握、正确引导、注重效果、严格把关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办理。4.9 应急救援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专业协调指挥组可建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动、征用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支付。发生事20、故及事故波及的特种设备,应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予以报废。事故中有发生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等情形的,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并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5.2 事故调查各级质监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有关责任,提出处理意见。5.3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业协调指挥组应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级质监局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对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处置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对有关专业抢险队伍提出培训、训练21、和演习要求。6 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市质监局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包括全市重点监控设备信息库、预警和事故信息传输网络、救援资源数据库以及与市政府、专业抢险队伍、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联络方式等,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指定市级专业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规划和建设市级应急救援基地。指导各区、县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专家组保障市质监局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并适时更新。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专家咨询组的日常管理22、。根据设备种类和事故形式,专家组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物资保障根据汕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物资保障,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解决。经费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解决。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及装备、培训演练、科研等经费由市质监局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市财政解决。6.3 宣传、培训和演习公众信息交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培训和演练各区(县)质监局23、各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演练。各使用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训练和演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知识。7 附则7.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是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统称。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受伤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24、下的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者受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7.2 奖励与责任追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汕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与责任追究。7.3 制定与备案各区(县)质监局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质监局备案。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25、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市质监局2006年3月7日印发的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8 附录8.1 汕头市特种设备紧急事件报告表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件发生单位事件发生时间事件特征爆炸介质泄漏机械伤害其它事件级别I级( ) II级( )III级( )伤亡情况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设备种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事件概况(简要经过、状况、影响)处理意见 记录人: 记录时间:8.2 常见特种设备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常见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设备类别或场所介质特性事故可能形式现场紧急26、处置主要措施所需主要装备锅炉蒸汽及热水锅炉1.爆炸;2.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3.倒塌;4.炉膛爆炸。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等;2.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3.调用锅炉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4.协调企业抢险队现场抢险。1.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2.专抢险用防护用品。导热油锅炉1.爆炸;2.失火;3.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4.倒塌;5.炉膛爆炸。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2.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3.调用锅炉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4.协调企业抢险队现场抢险;5.切断导热油路。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2.27、抢险专用防护用品。移动式压力容器(槽罐车)易燃易爆1.爆炸;2.泄漏;3.失火;4.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2.调用压力容器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3.协调事故车辆司机、押运员抢险工作;4.罐体降温;5.倒罐或堵漏。1.倒罐专用车辆及倒罐所需机泵和配件;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有毒危险化学品1.爆炸;2.泄漏、扩散;3.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2.调用压力容器类及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3.协调指导事故车辆司机、押运员抢险工作;4.罐体降温;5.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6.倒罐或堵漏。28、1.倒罐专用车辆及倒罐所需机泵和配件;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5.特殊降温物品。贮罐区(气库)易燃易爆1.爆炸;2.泄漏;3.失火,导致周边贮罐升温超压;4.倒塌;5.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2.调用压力容器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3.罐体降温;4.倒罐或堵漏;5.隔离事故设备。1.倒罐专用设施;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有毒危险化学品1.爆炸;2.泄漏;3.失火,导致周边贮罐升温超压;4.倒塌;5.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2.调用压力容器类及气瓶类专家、29、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3.罐体降温;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5.倒罐或堵漏;6.隔离事故设备。1.倒罐专用设施;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5.特殊降温物品。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成套设备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1.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事故;2.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2.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3.调用压力容器类及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5.事故设备(管道)降温、隔离、堵漏。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2.抢险专用30、防护用品;3.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4.特殊降温、隔离物品。5.进入险区(易燃、有毒)的专用车辆或设备。气瓶易燃易爆1.爆炸;2.泄漏、失火。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2.调用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3.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4.事故气瓶隔离。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2.隔离专用设备和器具;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有毒危害介质1.爆炸;2.泄漏;3.扩散。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2.调用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3.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2.堵漏.隔离专用设备和器具31、;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压力管道燃气1.爆炸;2.泄漏、失火;3.外力破坏。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2.调用压力管道及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3.切断介质来源、堵漏、降温;4.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4.测漏、检爆专用仪器具。有毒危害介质1.爆炸;2.泄漏扩散;3.外力破坏。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2.调用压力管道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3.切断介质来源、堵漏、降温;4.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5.对有毒介质进32、行中和、稀释或隔离。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2.抢险专用防护用品;3.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4.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5.测漏专用仪器具。大型氧舱1.爆炸;2.失火。1.减压开舱,抢救受伤人员;2.调用压力容器类专家、启动相应抢险技术方案。抢险技术方案相关仪器设备。常见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设备类别或场所事故可能形式现场紧急处置主要措施所需主要装备客运索道1.主驱动系统故障;2.重要部件损坏;3.自然灾害破坏。1.通过广播、对讲装置等稳定乘客情绪,防止乘客自行爬出车厢;2.抢救伤员和通知医疗部门;3.实施现场人员秩序控制,保护事故现场;4.启用辅助驱动系统,疏导设备上滞留乘客;5调用机电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6.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1.T型滑杆、缓降器、救护带等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2.安全带等抢险专用防护用品。大型游乐设施1.设备故障;2.重要部件损坏;3.安全装置失效。1.通过广播、对讲装置等稳定乘客情绪,防止乘客自行爬出车厢;2.抢救伤员和通知医疗部门;3.实施现场人员秩序控制,保护事故现场;4.调用机电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5.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1.云梯等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2.安全带等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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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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