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5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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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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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结合新沂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起施行);(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起施行);(6)徐州市市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3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起施行);(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市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2)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1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1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15)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16)江3、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政发200592号);(17)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18)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8月1日施行);(1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1号);(2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5号);(21)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16号);(2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193号)。 2.2相4、关文件与标准(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3)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徐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5)徐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7)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新沂市行政市域内大气重污染5、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大气重污染的防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环保、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提高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工作水平,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组织各职能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6、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大气重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体系由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和各镇(街道)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1. 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1.1 组成人员总指挥:新沂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环保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农委、农机局、气象局、发改经济委、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文广新体局、财政局、供电公司、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大气重污染应急的日7、常工作机构,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新沂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 1.2主要职责(1)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经费、物资和器材装备。(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演练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织大气重污染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各成员单位市环保局8、: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会同市发改经济委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市气象局:负责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共同实施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道大气重污染事件,宣传应急响应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发改经济委:负9、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会同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适时对能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指导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实施保护性措施。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市城管局: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市卫计委10、:负责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公安局对道路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信息,为不同人群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负责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市环保局、市农委和市农机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水利局:制定并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水利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市供电公司:会同市发改11、委实施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预警应急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气象、卫生防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提出建议和意见,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指导。 3.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参照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机构确定。 4.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12、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大气排放源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三、监测与预警 1.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在保证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常规监测顺利开展的基础上13、,做好大气重污染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制度,采用即时会商和定时会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进行监控、预测、研判、预警。 2.预警 2.1分级依据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预报,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大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一级(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1)蓝色预警:市域内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2)黄色预警:市域内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3)橙色预警:市域内AQI在40114、45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4)红色预警:市域内AQI大于450,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2预警信息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审查后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15、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审查后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在401-45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大于450,且气象预报未来216、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审查后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的范围、强度、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公众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媒体,并在新沂市环保网上向公众发布信息。任何单位、个人17、未经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大气重污染信息和传言。 2.3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预警级别,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和公众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作出预测预报,适时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频次;(4)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环境空气质量的监18、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5)各成员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及时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方案。 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对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的会商意见,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建议,蓝色和黄色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四、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响应分级当发布大气污染预警后,对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当发布四级(19、蓝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3.应急监测应急状态下,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综合分析大气重污染和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大气重污染的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响应措施 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1 级(蓝色)应急响应 4.1.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20、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4)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5)减少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4.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3)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5)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6)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7)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21、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4.2 III(黄色)级应急响应 4.2.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3)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4)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5)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6)医疗卫生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应急救援工作。 4.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同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22、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料场、堆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通过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所有并网燃煤机组使用优质煤发电。责任单位:市发改经济委、环保局、供电公司。(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工作;禁止所管街道内占道露天烧烤及焚烧垃圾和落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4)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减少建筑、拆房、市政、道路、绿化、水利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规模(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程渣土运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23、城管局、交通运输局。(5)在我市建成市城市道路实施黄标车、无标车限行措施,并加大对限行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6)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和调度,增加公交车运行数量及频次,所有可用新能源公交车投入运营,替代传统燃油公交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7)加大督查力度,联防联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3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4.3.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3)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24、(4)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5)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6)医疗卫生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应急救援工作。 4.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同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4.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堆场、料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通过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所有并网燃煤机组使用优质煤发电。责任单位:市发改经济委、环保局、供电公司。(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工作;禁止所管街道内占道露天25、烧烤及焚烧垃圾和落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4)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减少建筑、拆房、市政、道路、绿化、水利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规模(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程渣土运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5)在我市建成市城市道路实施黄标车、无标车限行措施,并加大对限行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6)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和调度,增加公交车运行数量及频次,所有可用新能源公交车投入运营,替代传统燃油公交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7)加大督查力度,联防联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市环保26、局。 4.4 I(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4.4.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3)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确需室外作业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4)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5)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6)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7)医疗卫生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应急救援工作。 4.4.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同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4.4.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料27、场、堆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通过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所有并网燃煤机组使用优质煤发电。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限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发改经济委、环保局、供电公司。(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工作;禁止所管街道内占道露天烧烤及焚烧垃圾和落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4)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绿化、水利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28、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5)除与应急相关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6)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和调度,增加公交车运行数量及频次,所有可用新能源公交车投入运营,替代传统燃油公交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7)加大督查力度,联防联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8)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采取人工增雨(雪)作业等措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5.信息公开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协调和指导信息发布工作。29、除在环保和气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外,II级、I级应急响应时还将由市文广新体局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信息,在第一时间采取在电视屏幕上滚动字幕或悬挂图标,在广播电台增播、插播,报刊专题报道等形式发布;I级应急响应时还将由市发改经济委指导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短信发布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在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将每日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30、上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的成员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公布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7.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响应当徐州市范围内,已出现或将于未来两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物聚集、秸秆焚烧、外来31、沙尘入境等,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而启动徐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时,新沂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徐州市预警级别启动相应预警应急方案。 8.应急终止当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时,经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终止的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五、总结评估 1.调查与评估(1)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重点排污企业和专家组,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过程进行评价,总结应急处置工32、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 2.奖惩(1)市政府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2)对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由单位和当地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3)对不按照应急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当事人责任。六、应急保障 1.人力资源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确保在大气重污染出现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大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物资储备,提高装33、备的科技水平;市气象局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派技术人员组成大气重污染应急技术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人力资源保障能力。 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网络设备、气象站、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库等资源,依托现有的新沂市或徐州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数据发布平台,进行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 3.通信与信息保障逐步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建立应急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大气重污染应急联络员,并保持234、4小时通信畅通;市发改经济委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 4.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5.其他保障为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各成员单位除在以上方面提供保障外,还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应对,同时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等方面给予重视与支持。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1.公众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35、法规,积极向公众宣传大气重污染的健康防护知识。 2.应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成员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人员培训,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工作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其应急响应能力。 3.应急演练市应急指挥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大气重污染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演练如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应在演练前7个工作日公示告知。演练结束后,应组织专家对应急方案和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八、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36、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九、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2.应急预案实施、管理与更新3.新沂市各应急成员单位通讯录4.新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状况5.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 6.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框图 7.新沂市环境应急管理环保专家(化工类)通讯录8.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终止)规定9.新沂市各单位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措施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1)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237、)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3)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4)黄标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未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未达到国及以上标准的汽车,以及未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5)无标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标志已过期的机动车。(6)重度污染:AQI在201-300之间时的空气质量指数类别。(7)严重污染:AQI300时的空气质量指数类别。附件2 应急预案实施、管理与更新日 期项目内容附件3 新沂市各应急成员单位通讯录38、序 号单 位联系电话1市环保局2市气象局3市委宣传部4市发改经济委5市教育局6市公安局7市住建局8市城管局9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10市卫计委11市交通运输局12市文广新体局13市财政局14市农委15市农机局16市供电公司17市监察局18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9市安监局20新安街道21北沟街道22唐店街道23墨河街道24瓦窑镇25港头镇26合沟镇27草桥镇28窑湾镇29棋盘镇30新店镇31马陵山镇32邵店镇33时集镇34高流镇35阿湖镇36双塘镇附件4 新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状况监测点位名称所在区域监测项目空气质量级别新沂市监测站城区PM10、PM2.5、SO2、NO2、CO、O3附件5 新沂39、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新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各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镇(街道)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附件6 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框图市监察局各镇(街道办)市农委市供电公司市文广新体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发改经济委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预警监测提供控制建议专家组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信息互通附件7 新沂市环境应急管理环保专家(化工类)通讯录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1郑善龙男副总/高工江苏蓝丰生物40、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顾思雨男副总/高工3郑 刚男副总/高工4庄 严男工程师5胡 清男副总/高工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6胡秦柱男工程师7曹广安男副总/高工江苏晋煤恒盛化工有限公司8周学强男副总/高工9赵昌富男高工10孙敬全男副总/高工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张荣全男工程师12仲维龙男副总/高工江苏维尤纳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3蔡则发男总工14陆政松男工程师15王问念男高工新沂泰松化工有限公司1526173181附件8 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终止)规定我市依据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预报,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大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41、为最高级别。一、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审查后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审查后发布预警信息和42、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在40145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大于450,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审查后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的范围、强度、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公众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媒体,并在徐州环保网上向公众发布信息。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大气重污染信息和传言。二、预警启动及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预警级别,下44、达启动本预案指令;(2)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装置等媒体和微博、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召开新闻发布会;(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作出预测预报,适时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频次;(4)各成员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及时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方案。三、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对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的会商意见,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建议,蓝色和黄色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调45、整或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附件9 新沂市城管局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四级(蓝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3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措施。(1)责任区范围内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清扫洒水降尘作业、道路清洗作业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后,视情增加道路作业频次;严禁焚烧垃圾和树叶。(2)值班人员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取缔占道烧烤摊点,加强对烧烤类疏导点的规范管理。 2.三级预警响应措施三级(黄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1-4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46、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措施。(1)房屋建筑工地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时间并采用“平斗运输”,督促工地对进出各类车辆冲洗车轮车帮,减少混凝土砂浆搅拌、工地清扫等扬尘工序作业频次,增加市区违规渣土车辆运输检查频次,严禁渣土运输污染。(2)责任区范围内机械清扫保洁、道理清扫洒水降尘作业、道路清洗作业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后,延长作业时间,增加道路洒水降尘作业1频次;严禁焚烧垃圾和树叶。(3)值班人员加强巡查,特别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取缔占道烧烤摊点,加强对烧烤类疏导点的规范管理。 3.二级预警响应措施二级(橙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47、(AQI)在401至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措施。(1)责任区范围内机械清扫保洁、道理清扫洒水降尘作业、道路清洗作业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后,上午增加洒水降尘作业1班次,夜间增加道路清洗1班次,严禁焚烧垃圾和树叶。(2)落实网格化责任制度。责任人对所管路段进行全面巡查,查处烧烤店出店经营行为,取缔一切占道烧烤摊点,暂停烧烤疏导点的经营活动。 4.一级预警响应措施一级(红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措施。(1)除应急48、抢险施工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道路施工工地的渣土运输行为,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2)责任区范围内机械清扫保洁、道理清扫洒水降尘作业、道路清洗作业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后,增加机械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1班次;夜间增加道路清洗2班次;严禁焚烧垃圾和树叶。(3)落实网格化责任制度。责任人对所管路段进行全面巡查,同时采取增加执法力量,延时执法等手段,加强对烧烤店出店经营行为和占道烧烤摊点的查处工作,取缔一切占道烧烤摊点,暂停烧烤疏导点的经营活动。新沂市教育局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四级(蓝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3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49、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措施。(1)学校(幼儿园)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行低碳、减少能源消耗。(2)学校(幼儿园)指导学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做好个人卫生。(3)学校(幼儿园)减少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提醒学生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4)教职工减少户外工作时间并采取防护措施。(5)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三级、二级预警响应措施三级(黄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1-4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三级(50、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措施。二级(橙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至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措施。(1)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停止学生户外体育课的课程、停止学生集体户外活动、职业学校停止户外实训,提醒、督促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避免剧烈活动。(2)学校(幼儿园)做好缺课监测,教学场所消毒及呼吸系统疾病防控工作。(3)教职工减少或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4)停止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全面落实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3.51、一级预警响应措施一级(红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措施。(1)学校(幼儿园)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并及时发布通知,将停课信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提醒学生留在室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3)停止学校(幼儿园)内全部施工工程。(4)除学校(幼儿园)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工实行弹性工作制。新沂市公安局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四级(蓝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52、QI)达到201-3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措施。(1)通过电台、报纸、微博、手机信息等形式,滚动播发相关信息,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避免日间加油。(2)利用道路上设置的交通诱导设施,播发相关提示,提醒驾驶人员控制车速、谨慎驾驶,防止事故。(3)各交巡警部门、单位民警进入应急备勤状态,并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抽调警力上路执勤疏导交通,同时深入辖区单位、社区及学校等,开展宣传动员和检查督促工作。 2.三级、二级预警响应措施三级(黄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53、01-4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措施。二级(橙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至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措施。(1)加强执法管理,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和工程运输车辆在限制或禁止行驶的区域道路通行。(2)抽调警力会同城管、建设等部门深入辖区拆除工地、土石方施工场所和渣土运输企业,监督禁驶规定的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及责任人依法处理。 3.一级预警响应措施一级(红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会商表54、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措施。(1)市区道路禁止各类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以及运送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产品的汽车通行。(2)全天禁止各类货运汽车上路行驶。(3)停止货车市区临时通行证及其他通行手续的办理。(4)宣传动员市民自觉停止私家车上路行驶。(5)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控制、禁止等活动,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增加公交运力以及道路喷洒、人工降雨等应急措施的实施。新沂市住建局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在出现大气重污染情况下,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拆除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55、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1.建筑施工工地:将大气重污染预警情况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建筑工地,除抢险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混凝土剔凿等室外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并同时安排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落实到位。2.拆除工地:将大气重污染预警情况及时通知到各工地,除抢险工程外,立即停止其他拆除工程施工。同时督促施工企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新沂市交通运输局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四级(蓝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56、数(AQI)达到201-3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措施:(1)向交通系统各单位下达应急响应指令。(2)监视天气变化给交通运输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运行管理和运力。维护道路运输,城市交通,内河航道等运行秩序稳定。(3)受理交通系统业务范围内和大气污染有关的投诉,举报。(4)提醒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内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乘客留在候车室或车内,减少户外活动。(5)减少户外作业,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6)提醒运营车辆驾驶员谨慎驾驶。(7)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857、)减少公务车上路行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9)驻车及时熄火,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10)施工作业场所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的使用。(11)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2.三级、二级预警响应措施三级(黄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1-4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措施。二级(橙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至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措施:(1)向58、交通系统各单位下达应急响应指令。(2)监视天气变化给交通运输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运行管理和运力。维护道路运输,城市交通,内河航道等运行秩序稳定。(3)受理交通系统业务范围内和大气污染有关的投诉,举报。(4)提醒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内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乘客留在候车室或车内,减少户外活动。(5)减少户外作业,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6)提醒运营车辆驾驶员谨慎驾驶。(7)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8)减少公务车上路行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9)驻车及时熄火。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10)施工作业场所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的使用。59、(11)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12)动员交通工程施工、港口码头等单位,按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开展防治工作。(13)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市区交通运输系统停止所有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管沟开挖,停止渣土运输。(1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和调度,增加公交车运行数量和辆次。所有可用新能源公交投入运营,替代传统燃油公交车。 3.一级预警响应措施一级(红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措施:(1)向交通系统各60、单位下达应急响应指令。(2)监视天气变化给交通运输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运行管理和运力。维护道路运输,城市交通,内河航道等运行秩序稳定。(3)受理交通系统业务范围内和大气污染有关的投诉,举报。(4)提醒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内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乘客留在候车室或车内,减少户外活动。(5)减少户外作业,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6)提醒运营车辆驾驶员谨慎驾驶。(7)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8)减少公务车上路行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9)驻车及时熄火。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10)施工作业场所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的使用。(11)减61、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12)动员交通工程施工、港口码头等单位,按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开展防治工作。(13)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市区交通运输系统停止所有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管沟开挖,停止渣土运输。(1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和调度,增加公交车运行数量和辆次。所有可用新能源公交投入运营,替代传统燃油公交车。新沂市文广新体局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四级(蓝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3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四级(蓝色)62、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措施:(1)局属各单位减少开展露天体育场所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2)通知市属体育社团组织减少露天体育活动。(3)提醒局属各单位人员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工作,确需外出的采取防护措施。(4)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2.三级、二级预警响应措施三级(黄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1-4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措施。二级(橙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至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措施:(1)局属各单位63、减少开展露天体育场所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2)通知市属体育社团组织减少露天体育活动。(3)提醒局属各单位人员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工作,确需外出的采取防护措施。(4)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3.一级预警响应措施一级(红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措施:(1)通知局属各单位减少开展露天体育场所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2)通知市属体育社团组织减少露天体育活动。(3)提醒局属各单位人员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工作,确需外出的采取防护措施。(4)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新沂市水利局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64、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四级(蓝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3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工作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确需外出的采取防护措施。(2)倡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办公场所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2.三级、二级预警响应措施三级65、(黄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1-4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措施。二级(橙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至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工作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确需外出的采取防护措施。(2)倡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66、日间加油;办公场所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3)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水利水务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市区水务工程管沟开挖作业,工程渣土运输)。 3.一级预警响应措施一级(红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工作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确需外出的采取防67、护措施。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2)倡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办公场所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3)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水利水务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市区水务工程管沟开挖作业,工程渣土运输)。新沂市气象局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措施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及有关大气重污染工作单位指示精神,做好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部署应急68、响应气象服务。2.开展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3.组织开展雾霾天气的预警预测,会同市环保局建立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实时监测、预报会商、报告机制、审核、签发向市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决策服务材料。4.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污染天气演变趋势,组织制作应急服务产品,为指挥组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5.加强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沟通、会商、开展气象条件对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条件分析与预测,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新沂市农委、市农机局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全市开展各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定鼓励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69、料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拓宽利用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的问题,避免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新沂市环境监测站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预警监测 (1)当区域内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则编制四级预警快报。(2)当区域内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则编制三级预警快报。(3)当区域内AQI在4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则编制二级预警快报。(4)当区域内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则编制一级预警快报。2.报送预警快报预警快报由值70、班人员根据空气实时监测结果和气象会商结果分析后编制,预警快报经科室主任、站长两级审核后,报送市环保局和市应急办。快报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的范围、强度、可能持续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害程度、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等。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预警快报发布后,不定时与气象台对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的会商意见,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快报,调整和解除快报报送市环保局和市应急办。新沂市环境保护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一、 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具体根据:(1)市区大气重污染达到一级至三级;(2)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启动预案指令。二、对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现场71、检查和其他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督查1.检查范围(1)重点工业企业:火电、热电、钢铁、焦化、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2)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3)根据要求,其他需要检查的企业。2.检查内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进展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3.检查要求(1)加密检查。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现场检查频次,要远远高于正常情况下的检查频次。(2)严格检查。检查时要全面、彻底检查污染点源,重点检查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要确定是否是正常、有效、稳定运行;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检查,要确定自动监控设72、备运行是否准确、稳定,数据传输是否真实、有效;其他各项环保要求是否达标。(3)有效处置。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必要时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驻厂监督或者报请政府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新沂市环保局大气重污染秸杆禁烧应急检查方案为了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我局制定大气重污染染秸杆禁烧应急检查方案如下:1.根据市政府制定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实行秸秆禁烧包保督查制度、属地管理制度、严厉的奖惩制度、联防联控制度等。2.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级应急响应:在六月份、十73、月份发生、级大气污染预警时,一是加强秸秆禁烧法规与政策的宣传;二是逐级开展秸秆禁烧包保督查;三是市环保局相关人员成立秸秆禁烧应急巡查小组,对各地秸秆禁烧情况开展应急巡查,并负责对环保部及省环保厅遥感卫星通报秸秆焚烧火点进行现场核查。四是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超过300以上)及大面积烟雾时,巡查人员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将调查情况上报市禁烧办,并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的禁烧工作小组联络人进行迅速处置。五是启动秸秆禁烧问责机制,对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的乡镇,由秸秆禁烧应急督查组负责落实,由市行政督察组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新沂市发改经济委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74、 1.三级预警响应措施三级(黄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1-400之间,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措施。会同市环保局指导和督促水泥、化工等行业部分重点企业,立即启动各自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2.二级预警响应措施二级(橙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至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措施。会同市环保局指导和督促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部分重点企业,立即启动各自大气重75、污染应急预案,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一级预警响应措施一级(红色)预警: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会商表明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空气扩散条件,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措施。会同市环保局指导和督促火(热)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部分重点企业,立即启动各自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停止部分生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新沂市大气污染预警报告报送单位:新沂市应急办报告单位: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 发: 新沂市大气污染预警发布报告发布预警时间年76、 月 日 时 分发布预警级别 级( 色)预警 发布预警编号大气污染预警预 号 备注报告人: 电话:新沂市大气污染预警通知通知单位: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单位: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 发:新沂市大气污染预警发布通知发布预警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发布预警级别 级( 色)预警 发布预警编号大气污染预警预 号 备注报告人: 电话:新沂市大气污染预警报告报送单位:新沂市应急办报告单位: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 发:新沂市大气污染预警解除报告预警解除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解除预警级别 级( 色)预警解除预警编号大气污染预警解 号 备注报告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