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治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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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0905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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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治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XX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2、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年修订)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订)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需要政府指导、督促、协调、处理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加强预警,积极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3、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科学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体系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督导组监测预警组事件评估组宣4、传报道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2.2应急领导机构2.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市政府成立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联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的政府办领导 市环保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台办、市目标督查室、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国资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安监局、市外侨办、市工商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5、消防大队等。2.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2)指导、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3)指导、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求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5)向德阳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2.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6、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我市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以及预防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7)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7、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气象局联合开展的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违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市气象局:负责制订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环保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3)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极参与减排工作。同时,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8、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4)市委台办:负责协调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有关涉台事务。(5)市发改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协调天然气的调配,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贯彻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6)市经科局: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组织、指导和协助对重9、点排污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成品油等调配、使用和销售监管;负责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督促油品升级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化推广。(7)市国资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国有生产型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作。(8)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习防护的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技能教育培训。(9)市公安局:指导督促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10、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黄标车”淘汰。(10)市纪委监委: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11)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12)市财政局: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13)市人社局: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有关问题处置工作。(14)市住建局: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严格控制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加大城区建筑工地建筑废物的处置工作。(15)市交通局:指导督促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11、生时公共交通运力,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建设;配合环保部门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辆等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机动车的全面普及。(16)市城管局:加强城市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抛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的处置力度;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和扬尘控制;加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生物质废物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城区内油烟污染。(17)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联合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秸秆禁烧区并落实秸秆禁烧工作。(18)市林业局: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12、建设。(19)市商务局:配合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通过严格外资企业环境准入要求,禁止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落户生态脆弱区域。对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加强防控应急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市内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20)市卫计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卫生防护、诊疗、救治工作。(21)市食药监局:负责配合做好市内餐饮企业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管。(22)市文体广电局:负责制订重污染天气下,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23)市安监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13、急处置工作。(24)市外侨办:负责协调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有关涉外事务。(25)市工商质监局:负责配合煤炭管理部门日常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煤炭的销售监管。配合加强工业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污染治理。(26)市旅游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27)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责任保险工作。(28)市目标督查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29)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30)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2.3应急工作组2.3.1监测预警组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市环保14、局、市气象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2.3.2应急督导组由市目标督查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对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监管。2.3.3事件评估组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15、害,相关部门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情况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2.3.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外侨办、市气象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4专家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16、危险化学品、城市规划、能源、建设、机动车、农业、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主要负责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日常监测环保、气象部门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当地市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1.2 应急监测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按预警级别要求,环保、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污染控制对未来趋势做17、出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2 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等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PM2.5浓度为判别依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不超过24小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3.2.1 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2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3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8、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4 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及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及以上。3.3 预警发布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联合市气象局及时组织预测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19、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并报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其中,红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橙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等。3.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重污染等级发生变化,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最新会商结果认为重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信息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20、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经环保、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测后,未来预警区域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重污染预警解除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解除信息。一旦再次出现本应急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应急响应、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4.2 21、响应程序当辖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或监测到辖区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经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后,确认达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其中,I级应急响应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后,各有关部门须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22、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4.3 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3.1 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23、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4.3.2 III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24、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25、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2)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分时段、分区域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3)城市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5)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26、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6)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3.3 II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27、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6)研究论证和探索特定时间区间免除公交乘车费用。(7)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28、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29、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城市主城区(XX市区二环路以内)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城市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要进行3次冲洗除尘。(5)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6)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30、爆竹和露天烧烤。4.3.4 I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31、户外活动。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6)研究论证和探索特定时间区间免除公交乘车费用。(7)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32、解空气污染。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7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33、外,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城市主城区(XX市区二环路以内)5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城市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要进行4次冲洗除尘。(5)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4、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3.5 补充说明春节、国庆节假日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空气重污染时,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在II级、I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35、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当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具备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4.4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4.4.1 报告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事件报告的责任单位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4.2 报告时限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1小时内上报至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4.4.3 事件通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应急36、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视情况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级政府通报情况。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如果涉及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有港、澳、外籍人员或台胞,或者事件可能有境外影响的,由市外侨办、市委台办负责通报。4.5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德阿产业园管委会、XX高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追究问责。4.6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监测预警组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37、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5.新闻发布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报道组统一对外发布信息。6.总结评估应急终止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7.应急保障7.1人力资源保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能迅速开展38、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储备,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环保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区域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实时溯源监测子站和工业园区、郊区、农村地区自动监测站,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气象部门要以现有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见度、39、温度、风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充分运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模型,对空气污染发展进行动态仿真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7.3 通信与信息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40、联络畅通;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期间通信通畅。7.4 经费保障本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各级财力,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信息收集处理等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本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要保障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经费和重污染天气41、预报预警平台、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7.5 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7.6 应急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和管理,培训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7.7 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奖惩8.1 表扬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表扬:(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42、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8.2 责任追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XX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不正确履行大气环境43、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2)不按照规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义务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6)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9.附则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修订,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