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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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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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翁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工作原则12.组织体系32.1县安委会32.2 县安委会办公室92.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102.4专家组102.5现场应急指挥部103.预防预警153.1监控预防153.2预警通报153.3预警级别153.4预警信息发布163.5预警行动164.应急处置174.1信息报告174.2响应启动194.3现场处置22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244.5群众的安全防护244.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254.7应急终止254.8信息发布255.后期处置265.1善2、后处置265.2调查评估266.保障措施276.1通信与信息保障276.2应急支援与保障277.预案管理307.1宣传和培训307.2预案演练307.3预案修订307.4预案备案307.5预案实施308.附件318.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程序318.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338.3 省市相关应急救援机构联系方式358.4翁源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姓名及联系电话369.附录 应急救援简明操作手册419.1 应急处置流程419.2 应急救援资源42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3、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我县值班应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翁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需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2)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在市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积极配合做好处置4、工作。(3)县政府认为需启动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成员单位、县有关部门和各镇(场)按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5、产应急救援坚持属地为主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有关部门应与各镇(场)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指挥。(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2.组织体系翁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体系由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临时设立)等机构组成。2.1县安委会县安委会是全6、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友邻县(市、区)和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主任:县长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成员: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委农办、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翁源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食药监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旅游局、县体育7、局、县供销社、县公路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农机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翁源供电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邮政翁源分公司、电信翁源分公司、移动翁源分公司、联通翁源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翁源分公司。相关单位:龙仙镇、官渡镇、翁城镇、新江镇、周陂镇、江尾镇、坝仔镇、铁龙林场、开发区工委等单位负责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场、开发区)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场、开发区)职责如下:(1)县委办公室:及时向县委领导上报事故信息,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2)县政府8、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领导上报事故信息,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3)县委宣传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4)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值守,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接警、信息传递和上报、配合县安委会协调各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5)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管本地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牵头组织处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6)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民用爆炸物9、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工作。(7)县教育局: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8)县科技局: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进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9)县公安局: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定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10)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10、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开展统计分析。(11)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12)县司法局:监督法援律师做好涉及安全生产方面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13)县财政局:履行安全生产财政职责;按省、市、县政府有关规定安排和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所监管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14)县人社局:指导督促本地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11、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1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越界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16)县环境保护局:参与民用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组织收集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相关信息,交由政府协调统一发布。指导、协调各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1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本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12、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18)县交通运输局: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法定职责,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公路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19)县水务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编制本地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0)县农业局:参与编制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13、产统计分析工作。(21)县农机局:制定农业机械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22)县林业局:组织或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制定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23)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督促落实本地大型文娱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2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县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25)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14、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26)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统计分析;制定特种设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27)县体育局: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2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15、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本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本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29)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纳入食品药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参与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0)县旅游局:协同县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制定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16、援。(31)县法制局:承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32)审计局、外事侨务局、统计局等其他政府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本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33)县人民法院: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34)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5)县公路局:负责国省道公路路政管理,监督、指导本系统公路路政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确保畅通。(36)县广播电视台:组织本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信17、息发布工作。(37)县供销合作联社:参与本系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38)县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39)广东电网公司翁源供电局:负责电网应急及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供电保障。(40)邮政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寄递的专项整治以及实施危险化学品寄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本系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41)中国电信翁源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翁源分公司、中国联通翁源分公司: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报18、预警信息的发布提供通信保障;参与本系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42)开发区工委、各镇(场):抓好分管部门或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行动。2.2 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县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安委办主要职责:贯彻县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委会各成员单19、位和各镇(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场)政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编制各部门、各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各部门(各镇政府(场)的应急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2.4专家组县安委办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吸纳各相关行业具有丰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应急处置能力的专家组成专家库,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由县安委办协调市安监20、局选派相关的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2.5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是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而设立的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是事故现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指挥人员。设指挥官1名,副指挥官23名,现场指挥官由县政府任命。现场指挥官因故无法担任的,应及时任命同级别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官。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一般应包括综合协调、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疏散安置、维稳、应急保障等功能组别,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各镇(21、场)的应急职责组成相应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2.5.1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新闻部门、有关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做好舆情应对。(1)组成指挥官:由县政府任命,一般为分管副县长。副指挥官:事发地镇政府(场)行政首长,负责牵头处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成 员: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2)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22、定和组织实施;统一指挥调动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应急救援情况,提出需要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当险情不可控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提出增援请求;扩大应急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结束后,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总结。2.5.2现场指挥官职权与职责(1)现场指挥官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 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县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23、人、分管负责人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2)现场指挥官履行下列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指挥权;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及时反馈县委、县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法对处置工作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及时、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通报下一步措施;听取专家意见,动态优化现场处置方案;参与审定授权对外发布的信息,根据授权举办新闻发布会;提出完善现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总结评估;注重自律,保守秘密。2.5.3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1)综合24、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相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灾情处置组:主要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抢险力量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抢险救灾、现场洗消等工作。(3)警戒保卫组:主要由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转移和治安保卫等工作。(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护送及医院救治等工作。(5)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主要负责对事故现25、场及周围环境的大气、水体、土壤实施即时现场监测,确定被污染区域范围,并进行污染状况评估,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现场资料;事故处置结束后,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状态进行跟踪监测,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6)应急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应急装备、应急通信、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工具的筹集、组织、调配、运送及应急生活用品的供应等应急保障工作。(7)安置维稳组:由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和事故发生地镇(场)政府组成,主要负责提供避难场所,并对受事故影响的人员进行安置、安抚等工作,维护社会安定。(8)信息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办公室负26、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引导媒体真实、准确报道事故信息、避免传播不实信息造成社会恐慌。(9)应急专家组:由县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10)善后处理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地镇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工伤、财产理赔、灾后重建及人员安置等工作。(1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级别而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由县政府组织县安监局、公安、消防、县检察院、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进行事故调查等工作。3.预防预警3.1监控预防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27、(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险情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3.2预警通报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县有关单位、各镇政府(场)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抄送县安委办。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县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县安监局。3.3预警级别按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1)一级预警:情况危急,28、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发布红色预警。(2)二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发布橙色预警。(3)三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发布黄色预警。(4)四级预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发布蓝色预警。3.4预警信息发布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件即29、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授权牵头处置部门或县安委办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韶关市政府授权有关单位发布。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韶关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授权确定。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涉险事故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规定和流程见附件8.1。3.5预警行动县所属职能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30、,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县有关部门、镇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报告县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县安委办及相关单位按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共翁源县委办公室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县值班应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值班应急工作,推动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镇(场)或相关单位要按照翁源县紧急重要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翁源县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规范31、,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1)信息报送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接报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报送有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倾向性苗头性信息和各类风险隐患信息等在小时内上报。超过报告时限 1小时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4小时不报的视为漏报,48小时不报的视为瞒报,接报未经核实造成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发生后 2小时内报告的,相关单位应在发生后 3小时内上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对市、县领导,以及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要求核32、报的信息,要迅速响应,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本身比较敏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要特事特报,急事急报。有关法律法规对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2)信息报送程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同时,必须向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以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代替向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以向有关部门报告代替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不得以电话报告代替书面报告,以免造成报送混乱、协调被动。县直单位或省、市驻翁33、单位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非紧急敏感信息,由相关单位直接向上级对口主管部门报送;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除上级机关有特殊规定外,须经县委办值班室审核同意;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紧急敏感重要信息,须经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核同意。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接到紧急重要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对信息进行核实、整理,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有效途径和方式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及时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并按领导指示要求做好协调工作,启动预案,通知相关部门领导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要及时跟进事故的续报信息,为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34、展开提供信息支持。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要及时将收集汇总的应急信息和市县领导批示知会县委宣传部,以便协调新闻媒体提前介入,做好新闻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发布经县领导审核的权威、可靠、真实新闻信息,做好舆论引导。(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报送的内容要客观、简明、准确。按突发事件的不同阶段,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不限次数)和终报,在不同阶段的信息内容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初报:主要报告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事件发展的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续报:对初报情况的补充35、和修正,包括事件最新发展、变化,应对处置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力量,上级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及落实情况等;终报:是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的总结性报告,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处理结果、发生的确定原因和产生的影响,处置工作评估和对类似事件防范处置建议等。特别紧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可在不完全具备上述要素的情况下在第一时间报送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等基础信息,其他相关信息随后续报。4.2响应启动4.2.1响应分级按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职责范围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36、(较大事故)、IV级(一般事故)4个等级。四个级别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4.2.2分级响应(1)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2)级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安委办或省有关单位报请省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本级政府按省、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37、力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委办或市有关单位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本级政府按市政府、市安委会统一指挥和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市应急指挥机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IV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办和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告县政府、县安委会,由县安委会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县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统一组织和38、指挥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现场救援情况报告市安委办和市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县安委会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后,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程序,调动本部门应急救援力量、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4.2.3响应程序(1)响应准备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收集与事故有关的信息,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委办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委办和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和企业应急救援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县安委会报告险情;安委办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2)39、响应启动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研判应急响应级别,达到IV级响应条件时,马上向县政府、县安委会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启动IV级应急响应。县政府领导下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任命现场指挥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县安委办根据县政府领导的应急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公安、交通、通信、医疗、物资、环保、财政、气象等支援工作。调度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应急抢险队伍、装备、专家参加现场抢险救灾。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副指挥官及各成员到位,组织有关专家会商,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各自应急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40、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和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3)扩大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故救援和事故态势发展状况,当险情未能有效控制或超出现有应急能力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增援请求。由县政府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增援请求。当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增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并全力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3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和指挥,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41、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受与分配援助物资等。(1)组织营救:公安消防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在充分作好个体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应马上开展侦检,搜救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和被困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后,交由专业卫生机构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2)保卫警戒: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公安交警大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对主要交通干道实行车辆疏导和清理,保证应急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42、无关人员进入。当事故影响范围扩大时,及时调整警戒范围和交通管制范围。(3)伤员救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根据伤者状况分类,及时送医院作进一步治疗。(4)现场抢险: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要注意科学施救,抢险前先进行侦检,组织会商,根据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方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才能进入现场。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救援人员分小组进入险地,有人监护,严禁单独行动。遇到险情威胁到抢险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果断下达撤退命令,撤离危险地带。(5)现场监测:县环保局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现场环境监测,根据现场动态43、监测信息,组织专家会商,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县气象局组织气象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信息,为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及其他保障措施。(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外排。(8)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现场处置,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44、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采取其他措施。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5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企业应与县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群众安全。(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45、)负责治安管理。4.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或邻县(区、市)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现场提供援助。4.7应急终止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报县政府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4.8信息发布(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46、等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怃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早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47、稳定。5.2调查评估(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执行。(2)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安委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并抄送有关单位。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各部门、各镇政府(场)应急联络员名册、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安全专家信息库、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管理制度,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通信信息支持。县有关部门、各镇(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48、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县安委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上报县政府。6.2应急支援与保障6.2.1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具体救援方案,做好救援抢险所需器材、设备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救援装备、设备与器材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并把应急装备配备情况造册登记,并抄送县安委办汇总,建立应急装备信息库,应急时可依法调用。6.2.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交通运49、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准备情况。县有关部门、各镇(场)应加强现有的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中的作用。6.2.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海事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2.4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掌握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50、同时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6.2.5治安保障根据事故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公安机关应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需要疏散、转移群众时,当地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治安工作。6.2.6物资保障镇政府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拔、紧急配送系统。各镇(场)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6.2.7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负责做好生产安全51、事故灾难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6.2.8资金经费保障县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6.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事发地镇及县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受影响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6.3技术储备与保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并与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必要时,通过市安委办(市安监局)选派专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7.预案管理7.1宣传和培训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与县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高危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做好专、兼52、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7.2预案演练县安委办(县安监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的演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镇、场、园区管委会)配合开展本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修订预案。7.3预案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修订。在下列情况下,县安委办应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1.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本预案与之发生冲突,对应急响应工作造成影响。2.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重要变化。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7.4预案备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应急管理要求,本预案按有关规53、定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备案,抄送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附件8.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程序8.1.1预警级别与发布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54、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负责发布。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负责发布。级预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8.1.2预警信息发布流程(1)发布申请。被授权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发布的职责范围,填写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55、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申请。申请发布的预警信息需提供级别判定依据,确定发布范围,确保语言准确,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内容重点突出,通俗易懂。(2)发布审批。县政府在收到预警信息发布申请后,根据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核定预警信息级别,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就是否需要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等提出意见,按规定呈批。(3)信息发布。被授权单位根据批准内容及时发布相关的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8.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8.2.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56、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8.2.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2)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4)跨地级以上市行政57、区的生产安全事故。(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8.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2)需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5)地级以上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8.2.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8、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2)需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3)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本节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级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级响应由省政府启动,级响应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启动,级响应由县政府启动。8.3 省市相关应急救援机构联系方式机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部门备注广东省安委办12350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韶关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韶关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值班室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值班室韶关市卫计局值班室韶关市公安局值班室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值班室韶关市气象局值班室韶关电视台韶关人民广播电台火59、警119治安110医疗救护120韶关市矿山救护队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8.4翁源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姓名及联系电话序号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分管领导联系电话办公室负责人电话1县委办阮炳溪冯桂林2县府办许奕堂刘新如3县委组织部熊亮陈水晶4县委宣传部丘雪媚何学军5县委政法委陈路生李天生6县编办叶东藩刘毅黄思华综合股股长7县委农办万晓鸣黄伟和叶永群8县武装部陆魁员王伟华9县法院肖裕忠胡元洪易昌近10县检察院沈晖朱永平赵秀娟11翁源经济开发区叶有昌刘沛沾罗丽香12县发改局黄建德龙镜灵陈秀群13县经信局甘展强王新就黄思平14县教育局何振新郭慧明肖健生15县公安局连卫林发贵16县监60、察委杜奇立郭伟洪17县民政局许会昌袁榕兵钟定胜18县司法局王永泰杨洪泽何曦19县财政局李红学刘国强叶锡中20县人社局丘景科杨坚黄炳才21县国土资源局张初英何伟廖润媛22县环保局官国添包忠谷办公室23县住建局丘培忠刘春林谢振富24县交通运输局刘雪强甘文华谢国强25县水务局王有龙胡红霞李强26县农业局张尾福刘克初沈伟文综合执法股27县文广新局林晃奎蓝宜山王越宏28县卫计局黄恩联郭忠明何英娥29县林业局甘仕明刘建新罗锐新30县食药监局刘宏伟李沛生林小军31县科技局陈汉英赖远科叶省南32县工商局赖自繁徐常福吴基礼33县质监局雷志平徐远雄涂富强34县旅游局邬国锋李烟柱吴文先35县体育局康旭仁张志强刘首红61、36县供销社涂干忠杨茂才陈理强37县公路局潘明亮黄俊良毛杰红38县广播电视台童纪章邝小华涂志清39县农机局徐汝贵287546140县总工会黄旭蔡耿强41团县委罗媚阙志明邝振书42翁源供电局王渊黄剑锋43县气象局罗锐营曾德松陈国强44县安监局刘恒陈炳勤张育精45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赖汝文王辉乐曾长良综合股46县消防大队云武大队长吴广水教导员谭琨参谋康恒参谋47县交警大队谢振声沈样琦教导员沈为民副大队长48县武警中队莫晓明李为指导员49邮政翁源分公司刘学文刘树春李志强50电信翁源分公司余冬山肖修仁何秋梅51移动翁源分公司张世杰官军明许青52联通翁源分公司陈永耀胡明53广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翁源分公司何62、绍添9.附录 应急救援简明操作手册9.1 应急处置流程9.2 应急救援资源9.2.1应急救援人力资源翁源县的应急救援队伍有多种形式。一是政府专职救援队伍。主要是以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有关镇(场)消防队伍为主要力量,担负全县范围内消防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二是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矿山救护队是主管矿山救护工作的职能单位,也是广东省4个矿山救援基地之一。主要职责:承担矿山应急救援任务,矿山应急救援人才、技术、装备储备和救援人员培训与演习训练,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主要承担全市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害抢险救援任务,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均与该救护队签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委托协议。三是企业专兼职63、应急救援队伍。此类救援队伍是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而建立的企业兼职救援队伍,有的企业同时建立义务消防队,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为广东化建物流有限公司(位于翁源经济开发区)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此外,乳源东阳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也是韶关辖区一支重要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四是翁源县目前还没有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可由县安监局与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协调,选派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9.2.2应急救援装备表9.2-1 翁源县消防大队信息表消防队伍名称翁源县消防大队隶属单位名称韶关市消防支队详细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二路162号消防人员总数36火警电话110值班电话联系人夏进峰联系方式序号64、车辆名称数量车辆牌号载水量(吨)泡沫液量(吨)额定压力(MPa)射程(m)流量(L/S)1泡沫消防车1WJ粤6891X62147852泡沫消防车1WJ粤6849X62147853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WJ粤6899X30.8147604登高平台消防车1WJ粤6856X表9.2-2 广东化建物流有限公司应急装备清单序号装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存放位置备注1抢险车2南京依维柯、东风天龙停车场2高压压缩机1BAUER应急库3空气呼吸器10巴固应急库、抢险车4重型防化服10巴固应急库、抢险车5轻型防化服30应急库6正压排烟机1RAMFAN应急库7无火花粘贴式带压组合堵漏器材2应急库8氯气钢瓶阀门堵漏器1格瑞斯应急库9木制堵漏楔3应急库10便携式毒气探测器1ISC(氯气、氯化氢)应急库11防爆工具(合金铜28件)1应急库12衬氟气动隔膜泵1应急库13防爆对讲机15摩托罗拉应急库14便携防爆探照灯2应急库15头部收发通讯系统10巴固应急库16泄漏密封袋组套2Vetter应急库17移动式工具柜1格瑞斯应急库18氯气钢瓶阀带压更换器1格瑞斯应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