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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2页)
枣庄市市中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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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奈何 编号:562055 2022-08-30 30页 112.54KB
1、枣庄市市中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11.4 适用范围11.5 指导方针22启动条件22.1 自然灾害22.2 破坏性地震22.3 突发事件22.4 特殊情况32.5 其他事项3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3.1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33.2 区减灾委办公室职责53.3 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53.4 驻市中部队的职责74应急准备74.1 资金准备74.2 物资准备84.3 通讯和信息准备84.4 救灾装备准备84.5 人力资源准备84.6 预案及演练94.7 社会动员准备94.8 宣传和培训95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95.12、 灾害预警预报95.2 灾害等级划分105.3 分级管理115.4 灾情报告115.5 灾情核定126应急响应136.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136.2 应急响应行动146.3 应急响应程序156.4 级响应156.5 级响应186.6 级响应206.7信息发布226.8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23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237.1 灾后救助237.2 恢复重建248附则25附件1枣庄市市中区自然灾害四级响应启动标准及灾害等级划分标准272枣庄市市中区减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协调员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281 总则1.1目的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3、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2.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2.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2.4 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1.3编制依据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4、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1.4适用范围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1.5指导方针救灾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5、群众,发挥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人员、公安干警及广大民兵等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自然灾害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人以上;(3)倒塌房屋300间以上;2.2 破坏性地震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灾死亡2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人以上;(3)倒塌房屋300间以上。2.3 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6、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4 特殊情况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5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区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市中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如图1所示),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地区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减灾委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发7、改局局长、区经信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科技局局长区减灾委成员:区人武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文广新局、区科协、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地震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文广新局区科协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8、局区林业局区地震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区 政 府 区减灾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图1 全区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3.2区减灾委办公室职责区减灾委办公室、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其职责是: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2、召开会议会商和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4、协调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等事宜;5、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6、完成区减灾委、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3.3 区9、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区民政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局: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受灾区域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10、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安排区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区民政局申请上级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指导乡镇(街道)落实配套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区经信局:协调铁路、电信、煤炭、供电部门及有关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安监局:组织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灾区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区科技局:组织实施有关减灾救灾科研项目。区公安分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11、救灾物资等安全。区文广新局:协助开展抗灾救灾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区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区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区人防办: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和人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区气象局:天气预报预警及短期气候趋势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区交通运输局: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12、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等设备。区农业局: 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 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区水务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指导水上养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区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区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13、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区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和灾区中小学困灾停课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优惠政策。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受灾区域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受灾区域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受灾区域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受灾区域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3.4 驻军部队的职责区人武部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14、事宜,协调驻地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1.1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救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4.1.2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其中,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专户储存。4.2 物资准备4.2.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4.2.2区民政局负责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15、在内的救灾应急物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并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4.2.3 区水务局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设备和物资。 区粮食局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4.2.5区卫生局应负责储备、采购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4.3 通讯和信息准备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区、乡、村三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4 救灾装备准备区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卫星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5.1加快各级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16、设,加强人员培训。4.5.2与当地驻军建立救灾协调机制,成立由当地驻军和消防等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4.5.3组建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评估机制。专家组成人员包括民政、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4.6 预案及演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要厂矿企业应根据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和易灾状况,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救灾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17、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4.7 社会动员准备4.7.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4.7.2发挥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8 宣传和培训4.8.1广泛宣传灾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和自救意识。4.8.2每年组织1次乡镇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村(居)级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5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1.1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区减灾委办公室。5.1.2区减灾委办公室对18、预警预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判断,要求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5.1.3 人防部门根据应急机构的命令及时发布灾害预报信号。5.2 灾害等级划分5.2.1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大)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6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八成以上,下同)占播种面积3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5.2.3 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5人;因灾紧急19、转移安置人口20005000人;因灾倒塌房屋10003000间;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30%;直接经济损失0.30.5亿元。5.2.4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34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2000人;因灾倒塌房屋3001000间;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20%;直接经济损失0.10.3亿元。5.2.5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较大自然灾害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5.3 分级管理自然灾害按轻重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特别重大(特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和较大自然灾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处置;一般自然灾害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20、处统一处置。5.4 灾情报告5.4.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及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4)已救济情21、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己救济口粮人口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和己安排伤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和已恢复住房户数。5.4.2 灾情报告(1)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2)灾情初报。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22、核实,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灾情续报。灾情稳定之前,区、乡(镇)和街道两级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每天8时之前将前一天的灾情向区民政部门报告,区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报告。(4)灾情核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部门报告。区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区汇总数据向市民政部门报告。5.4.3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5.5 灾情核定5.5.1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23、害等级。5.5.2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务、地震、气象、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5.5.3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最终灾情。5.5.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并报区民政局,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6 应急响应6.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6.1.1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6.1.2一般自然灾害发生后,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6.24、1.3较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视情给予指导和帮助:(1)向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2)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区域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开展抗灾救灾。6.1.4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和受灾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抗灾救灾。区政府的应急响应:(1)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2)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帮助受灾区域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3)25、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区域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4)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5)向受灾区域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6.1.5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和受灾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区政府的应急响应:(1)迅速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视情可直接报省民政厅;(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4)在全区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5)请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紧急支援;(6)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7)根据需要请求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826、)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9)视情组织社会救灾捐赠。6.2 应急响应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1、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对灾害损失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2、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饮用水、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以及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船等交通和运输工具;为参加抢险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人员和民兵等准备必要的物资、器材,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27、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预防次生、衍生灾害;5、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紧急支援;6、视情组织救灾捐赠;7、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修复因灾毁损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8、向社会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6.3 应急响应程序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本级设定三个响应等级。I级响应由区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II级响应由区减灾委主任(副区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III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6.4 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境(1)本区行28、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80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6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根据灾情预警,29、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2、启动程序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减灾委办公室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报告图2:级响应示意图区减灾委主任(副区长)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区长)报告区长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区长)报告确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按照如图2的工作流程,区减灾委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区减灾委主任报告,由区减灾委主任(副区长)30、向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区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3、响应措施由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区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受灾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2)区减灾委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区民政局保持与市民政局联络畅通。(3)灾情发生4小时内,区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31、实施紧急状态。(4)由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区长)或区减灾委主任(副区长)主持会商,成员相关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6)区民政局全体动员,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7)调拨救灾款物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立即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根据受灾区域的乡镇、街道申请,区民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每4小32、时与受灾区域的乡镇、街道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9)组织救灾捐赠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区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4、响应的终止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灾情稳定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区减灾委报请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一级响应终止。6.5 级响应灾害损失情境(1)本区行政区33、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小于10人;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小于8000人;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小于5000间。(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3人以上,小于6人;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小于5000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小于2000间。(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34、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2、启动程序按照如图3的工作流程,由区减灾委主任(副区长)决定启动级响应。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减灾委办公室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报告图3:级响应示意图区减灾委主任(副区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减灾委主任(副区长)报告3、响应措施区减灾委主任(副区长)35、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乡镇、街道的情况汇报;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2)区减灾委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区民政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区减灾委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区民政局立即36、会同区财政局,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根据受灾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会商区财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5)视情组织社会救灾捐赠。(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视情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37、,区减灾委主任(副区长)确定级响应终止。6.6 级响应灾害损失情境(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小于5人; 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小于1000人;倒塌房屋200间以上,小于3000间。(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死亡2人以上,小于3人;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小于2000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小于1000间。2、启动程序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3、响应措施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负责协调灾害救助38、工作。(1)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商同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区减灾委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区减灾委办公室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根据受灾情况,区民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区财政局同意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必要时,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向39、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减灾委办公室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审核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报告图4:级响应示意图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受灾区域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确定级响应终止,并报区40、减灾委主任(副区长)。6.7信息发布6.7.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6.7.2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区民政局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害由区防办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发布,震情灾情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灾情及灾害救助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6.7.3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6.7.4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6.8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其他突发事41、件参照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实行应急响应。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灾后救助受自然灾害影响,冬春期间灾民往往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在粮源充足、群众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地方,要组织好开仓借粮工作,动用地方库存粮解决受灾群众口粮。无论采取哪种办法,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7.1.1每年9月(1月)上旬开始调查冬令(春42、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在9月20日(1月10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区民政局。7.1.2 区民政局不定期组织人员赴受灾区域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7.1.3 制定冬春救济工作方案。7.1.4区民政局应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区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区财政配套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基本生活困难。7.1.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款。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43、公开。7.1.6向社会通报各乡镇、街道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7.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7.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困难。7.1.9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害减免政策,粮食部门应确保粮食供应。7.2 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1、开展灾44、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区民政局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市民政局房屋毁损等情况。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3、区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区财政局下拨中央、省、市、区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6、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7、区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卫生、广播45、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46、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次生、衍生灾害:灾害链中最早发生的起作用的灾害称为原生灾害,而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灾害则称为次生灾害。自然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和谐条件,由此还可以导生出一系列其他灾害,这些灾害泛称为衍生灾害。8.2 预案更新及管理8.2.1 本预案由区减灾委办公室、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就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订后报区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编制或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减灾委办公室、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3 本预案由区民47、政局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8.4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全区自然灾害三级响应启动标准及灾害等级划分标准2 枣庄市市中区减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协调员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附件1 全区自然灾害三级响应启动标准及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表1枣庄市市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级响应启动标准响应级别响应标准其中地震响应标准备注死亡人口(人)转移安置人口(万人)倒塌房屋(万间)死亡人口(人)转移安置人口(万人)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万间)48、I级10以上0.8以上0.5以上6以上0.5以上0.2以上对应市III级以上响应II级5-100.3-0.80.2-0.53-60.2-0.50.1-0.2对应市IV级响应III级3-50.05-0.30.02-0.22-30.05-0.20.05-0.1表2枣庄市市中区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备注死亡人口(人)转移安置人口(万人)倒塌房屋(万间)县级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比重(%)直接经济损失(亿元)特大6以上0.5以上0.3以上30以上0.5以上对应I级响应重大520-30对应II级响应较大3-410-20对应III级响应一般未达较大灾害标准的附件2 枣庄市市中区减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协调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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