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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66页)
滨州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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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l** 编号:560974 2022-08-30 65页 215.04KB
1、滨州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一、目的二、工作原则三、编制依据四、适用范围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决策机构及其职责二、执行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一、预警信息二、信息来源三、风险等级(一)灾害性天气风险等级1、特大风险信息(级,红色)2、重大风险信息(级,橙色)3、较大风险信息(级,黄色)4、一般风险信息(级,蓝色)(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风险等级1、特别重大事件(级) 2、重大事件(级) 3、较大事件(级)4、一般事件(级)第四章 应急处置一、渔业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一)应急响应(二)应急处置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事件报告(二)应急响应(2、三)信息发布第五章 后期处置一、灾害性天气预警的后期处置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二)调查与处理三、奖励与责任(一)奖励(二)责任追究第六章 保障措施一、通信保障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一)现场救援保障(二)应急队伍保障(三)经费保障三、宣传、培训和演习第七章 附 则一、名词术语二、预案管理第一章 总 则一、目的为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性天气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渔民群众生3、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递工作程序,制定和落实应急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第一时间将有关预警信息传递到生产一线和渔民渔船,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海上搜救机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及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协同应对,就近施救。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村、渔业生产单位、渔业船舶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联动4、协调工作机制。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水域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做出响应,协助海上搜救中心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四)善后工作属地管理。无论事发水域是否在本县管辖范围内,由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山东省渔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可能影响我市渔业的热带、温带气旋、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5、工作;本市籍渔业船舶发生的和外市籍渔业船舶在本市管辖水域发生的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决策机构及其职责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科、室、站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和省海洋气象预报信息以及省渔安委预警信息决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二)及时向市政府及省厅报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三)指导各县渔业救援力量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四)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五)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6、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六)决定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上述原则设置决策机构,遵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处置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二、执行机构及其职责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渔安委办公室,作为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传递工作;(二)负责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核实及上报工作;(三)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与事故发生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五)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和统计渔业船舶水上安7、全突发事件;(六)分析、评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上述原则设置执行机构,具体实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一、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二、信息来源(一)气象部门:对天气(如热带气旋、暴雨雪、大雾、寒潮、大风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二)水利部门:对湖泊、水库的水位变化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三)海洋部门:对海洋环境进行8、监测分析,预报风暴潮、海啸等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四)省渔安委、市应急办、市海上搜救中心及其他部门通报可能造成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五)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获取的可能造成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三、风险等级(一)灾害性天气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风险信息(级,红色)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24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9、戒潮位80厘米;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 米有效波高。 2、重大风险信息(级,橙色)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不含)到80厘米;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4.0到6.0 米有效波高。 3、较大风险信息(级,黄色)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造成海上风力8-9级及以上、内河风力6-7级及以上的信息;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的信息;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0到30厘米;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10、出现3.0到4.0 米(不含)有效波高。 4、一般风险信息(级,蓝色)海上风力7级及以上、内河风力6级及以上的信息;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风险等级1、特别重大事件(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突发事件。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突发事件。2、重大事件(级) 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突发事件。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突发事件。3、较大事件(级)造成3人以上、911、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突发事件。危及10人以上、2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4、一般事件(级)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突发事件。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第四章 应急处置一、渔业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市局分管领导汇报,按照灾害性天气风险等级,迅速将预警信息向有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直有关单位传递。有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应通过广播、无线电台、海岸电台、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养殖生产单位和水上作业渔12、业船舶。(一)应急响应1、级(红色、特大风险信息)。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防范工作,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到岗值守。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防范工作,县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到岗值守。2、级(橙色、重大风险信息)。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防范工作,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到岗值守。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防范工作,县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到岗值守。3、III级(黄色、较大风险信息)。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13、分管领导和带班领导到岗指挥,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到岗值守。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防范工作,县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到岗值守。4、级(蓝色、一般风险信息)。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人员到岗值守。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到岗指挥,县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到岗值守。(二)应急处置1、预防预警行动(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2)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技能的各种培训,引导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和联组作业,提高渔业船舶自救互救能14、力。(3)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渔业船舶及其船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4)各级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港口和水上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2、预警支持系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实行24小时全时守听,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通信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3、应急措施 (1)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渔船就近择港避风,渔业养殖单位加强养殖堤坝与设施的防风、加固、维护和巡查,海上养殖和看护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同时逐级核查上报渔民返港避风和撤离情况,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核查情况汇总15、上报市局领导。(2)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海陆检查组于灾害性天气影响前24小时分赴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各级渔港监督机构停止办理渔船出港签证,禁止一切渔船出海。同时,加强停港系泊渔船安全巡查,落实渔船渔港防风避风措施。(3)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人员、车船、物资、装备应急准备工作,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及时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事件报告1、事件核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监机构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确认后启动事件上报程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从有关渠16、道接报事件信息后,应立即通报有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后由其启动事件上报程序。(1)核实内容事件性质(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海域海况;事件渔业船舶资料、特征;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渔业船舶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2)事件确认接到当事渔业船舶或在同一海域的渔业船舶事件报告后,应确认事故发生;当事渔业船舶失去联系超过24小时,应确认渔业船舶失踪事件发生;灾害性天气情况下,渔业船舶12小时失去联系时,应确认渔业船舶失踪事件发生;接到海事、公安边防、上级部门、外市、县渔业行政17、主管部门通报的事件或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应按照核实内容进行确认。2、报告程序(1)接到报告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需要紧急救援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同时将事故情况通报海上搜救中心。(4)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越级上报。(5)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及时按照上述原则逐级上报。3、报告内容(1)当事渔业船舶概况;(2)事发时间、地18、点(经纬度);(3)事发原因及简要经过;(4)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采取的措施;(6)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二)应急响应1、应急预案的启动(1)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级)。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到岗值班,负责应急事件处置调度与报告工作。当事渔业船舶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具体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海上救援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19、应随船抵达事发海域现场指挥救援工作。(2)较大事件(级)。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职责范围内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事件发生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到岗值班,负责应急处置调度及报告工作。当事渔业船舶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具体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海上救援时,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应随船抵达事发海域现场指挥救援工作。(3)一般事件(级)。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职责范围内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渔业20、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事件发生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到岗值班,负责应急处置调度及报告工作。发生任何级别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启动预案。渔业船舶在属地以外海域发生的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当事渔业船舶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2、应急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21、负责,属地管理,就近救援”的原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组织、协调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主体,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海上搜救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包括:(1)及时通过现有通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突发事件信息向事发海域附近船舶发布;(2)建立应急通信机制,保持与当事渔业船舶和海上救援船舶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3)全面掌握事件发生海域的气象、海况信息,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明确实施救援工作任务与具体救援措施,并根据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调整。(4)指导当事渔业船舶开展自救;(5)指挥、调度事发海域附近的我市渔业船舶参与救援,必要时22、请求省厅调度我省、协调外省市籍渔业船舶实施救援;(6)组织本辖区内符合适航条件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有关力量前往救援。(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请求救援机构派出专业救援船艇和飞机参与救援;(8)必要时随船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9)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医疗救援小组赴现场救治遇险人员;(10)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处置行动中止或结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渔业救援力量结束或中止救援工作的建议:(1)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救援工作结束。(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救援工作结束。(三)渔业救援23、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救援工作中止。威胁解除后,应继续开展救援工作。(三)信息发布按照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第五章 后期处置一、灾害性天气预警的后期处置灾害性天气预警解除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受灾情况,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灾后生产,全力减少受灾损失,并认真分析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预警解除3日内将分析评估报告书面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5日内将汇总情况书面报省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2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1、涉及人员伤亡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渔业船舶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配合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好发生突发事件的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二)调查与处理1、职能划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调查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1)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经授权的25、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省及相关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2)重大事件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相关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3)较大事件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相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4)一般事件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2、工作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构(或履行渔港管理职责的机构)具体承担渔业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应在事发后60日内完成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上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1)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失踪)情况及直接经26、济损失等;(2)事故处理:包括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认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3)事故评析:包括事故原因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制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三、奖励与责任(一)奖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灾害性天气预警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二)责任追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渔港管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议当地政府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要求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27、瞒报突发事件的; (三)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四)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第六章 保障措施一、通信保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一)现场救援保障。承担救援任务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应根据事件情况携带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和急救药品等。(二)应急队伍保障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的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他执法工具。2、渔业船舶。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渔业船舶专门登记造册,作为水上救28、援的重要力量。(三)经费保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设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专项经费,满足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三、宣传、培训和演习(一)最大限度公布灾害性天气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信息,向渔民宣传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应急值班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和有关人员进行灾害性天气预警和突发事件救援知识的培训和演习。第七章 附则一、名词术语(一)热带气旋,是指发生在热带海洋上的强烈天气系统,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二)风暴潮,是指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等29、灾害性天气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三)海啸,是指一种具有强大破坏力的海水剧烈运动。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水下塌陷和滑坡等都可能引起海啸。(四)海浪的有效波高,是指将海浪的观测数据根据波高大小由大到小排列,取前1/3的大波平均,即为有效波高。(五)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锚泊及停靠等过程中因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原因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事件。(六)渔业救援力量,是指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和其它执法工具。二、其他涉海行业船舶(30、货运船舶、客运船舶等)在我市管辖水域发生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需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救援时,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程序执行。三、预案管理(一)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制订,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抄送有关部门。(二)相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市海洋与渔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突发事件(碰撞)应急预案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四、本预案由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滨州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附件2: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应急救援执法船舶附件3:滨州市海洋渔业应急通信联络表 附件1:滨州市渔31、业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 长:杜建民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副 组 长:李爱学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成 员:任占伟 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 涛 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任贵如 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副站长王守俊 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人事科科长朱庆亮 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与环保科科长徐淑霞 市海洋与渔业局计财科科长荆立彬 中国海监滨州市支队主任科员王荣星 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任占伟(兼)附件2: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应急救援执法船舶船名号所属单位船籍港中国渔政37201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羊口中国海监4011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滨州中国渔政37203沾化县海洋与渔业局羊口中国渔政37219无棣县渔政32、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站羊口附件3:滨州市海洋渔业应急通讯联络表单 位区号值班电话传真电话负责人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滨州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沾化县海洋与渔业局沾化县海洋与渔业局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滨州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为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33、发事件(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锚泊及停靠等过程中因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原因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事件。(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共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事件(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突发事件。(2)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突发事件。2、重大事件(级) (1)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突发事件。(2)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34、以下的突发事件。3、较大事件(级)(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突发事件。(2)危及10人以上、2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4、一般事件(级)(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突发事件。(2)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市籍渔业船舶发生的以及外省、市籍渔业船舶在本市管辖水域发生的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一)决策机构及职责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35、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及时向市政府及省厅报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2、指导各县渔业救援力量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3、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4、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5、决定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上述原则设置决策机构,遵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二)执行机构及职责市渔业船舶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渔安委办公室,作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3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核实及上报工作;2、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与事故发生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4、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和统计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5、分析、评估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上述原则设置执行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框架见附件。四、事件报告(一)事件核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监机构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确认后启动事件上报程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从有关渠道接报事件37、信息后,应立即通报有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后由其启动事件上报程序。1、核实内容(1)事件性质(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海域海况;(3)事件渔业船舶资料、特征;(4)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等情况;(5)事件渔业船舶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6)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2、事件确认(1)接到当事渔业船舶或在同一海域的渔业船舶事件报告后,应确认事故发生;(2)当事渔业船舶失去联系超过24小时,应确认渔业船舶失踪事件发生;灾害性天气情况下,渔业船舶12小时失去联系时,应确认渔业船舶失踪事件发生;(3)接到海38、事、公安边防、上级部门、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事件或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应按照核实内容进行确认。(二)报告程序1、接到报告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需要紧急救援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同时将事故情况通报海上搜救中心。4、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越级上报。5、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及时按照上述原则逐级上报。(三)报告内容1、当事渔业39、船舶概况;2、事发时间、地点(经纬度);3、事发原因及简要经过;4、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采取的措施;6、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一)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1、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级)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渔安委全体成员、市渔安委办公室全体人员到岗值班,负责应急事件处置调度与报告工作。当事渔业船舶所在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具体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海上救援时,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应40、随船抵达事发海域现场指挥救援工作。2、较大事件(级)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职责范围内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事件发生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市渔安委全体成员、渔安委办公室全体人员到岗值班,负责应急处置调度及报告工作。当事渔业船舶所在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具体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海上救援时,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应随船抵达事发海域现场指挥救援工作。3、一般事件(级)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职责范围内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事件41、发生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县渔安委全体成员、渔安委办公室全体人员到岗值班,负责应急处置调度及报告工作。发生任何级别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启动预案。渔业船舶在属地以外海域发生的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当事渔业船舶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二)应急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近救援”的原则,各42、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组织、协调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主体,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海上搜救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包括:1、及时通过现有通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突发事件信息向事发海域附近船舶发布;2、建立应急通信机制,保持与当事渔业船舶和海上救援船舶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3、全面掌握事件发生海域的气象、海况信息,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明确实施救援工作任务与具体救援措施,并根据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调整。4、指导当事渔业船舶开展自救;5、指挥、调度事发海域附近的渔业船舶参与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厅调度我省、协调外省市籍渔业船舶实施救援;643、组织本辖区内符合适航条件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有关力量前往救援。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请求救援机构派出专业救援船艇和飞机参与救援;8、必要时随船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9、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医疗救援小组赴现场救治遇险人员;10、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置行动中止或结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渔业救援行动结束或中止救援工作的建议:1、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救援工作结束。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救援工作结束。3、渔业救援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救援工作中止。威胁解除后,应继续开展救44、援工作。六、信息发布按照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七、善后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一)涉及人员伤亡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渔业船舶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配合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好发生突发事件的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八、调查与处理(一)职能45、划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调查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1、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经授权的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省及相关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重大事件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调查和处理,相关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较大事件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相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4、一般事件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二)工作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构(或履行渔港管理职责的机构)具体承担渔业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应在事发后60日内完成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46、由其上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1、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失踪)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2、事故处理:包括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认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3、事故评析:包括事故原因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制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九、奖励与责任(一)奖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二)责任追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议当地政府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47、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突发事件的; 2、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3、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十、保障措施(一)通信保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现场救援保障。承担救援任务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应根据事件情况携带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和急救药品等。、应急队伍保障(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的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他执法工具。(2)渔业船舶。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48、对本辖区的渔业船舶专门登记造册,作为水上救援的重要力量。、经费保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专项经费,满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三)宣传、培训和演习1、最大限度公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信息,向渔民宣传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2、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应急值班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和有关人员进行突发事件救援知识的培训和演习。十一、附则(一)其他涉海行业船舶(货运船舶、客运船舶等)在我市管辖水域发生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需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救援时,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程序执行。附件1:渔业船舶水49、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附件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3: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快报附件4:渔业安全突发事件专报附件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遇险渔业船舶或其他船舶与人员与人员员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执法船舶渔业生产船舶省海上搜救中心市海上搜救中心专业救援力量乡镇(街道)渔业安全组织村居渔业安全组织省政府省应急办、省安委会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黄渤海区渔政局附件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遇险报警信息确认信息上报启动预案信息核实应急救援救援结束应急处置评估事故调查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安全整改险情解除附件3:渔业安50、全突发事件快报呈 报 单编号: 签发人:接报时间接报人报告单位报告人事件(事故)渔民渔船所在地事件(事故)发生时间事件(事故)发生海域(概位)事件(事故)渔船基本情况千 瓦(马力)钢质/木质作业类型事 件(事 故)简要情况领导批示备 注附件4:渔业安全突发事件专报单位: 电话 : 拟稿: 审核: 签发:滨州市渔业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 为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灾害性天气的工作职责,规范处置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渔业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规程(试行)、滨州市风暴潮、海啸、海冰、赤51、潮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海洋与渔业生产实际,制订本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可能影响我市渔业生产安全的热带气旋、风暴潮、海浪、雾、雪、雨等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与职责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监督监察、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渔安委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上述原则设置相应的机构,遵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52、。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渔业灾害性天气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管理,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及时预警,快速应对。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递程序,确保在第一时间将有关预警信息传递到生产一线和渔民渔船。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制定和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三)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渔业灾害性天气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53、动各方资源,确保渔业灾害性天气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四)最高等级预警应对。两种或两种以上风险预警时,以最高级别的预警应对处置。四、预警机制(一)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二)信息来源1、气象部门:对天气(如热带气旋、暴雨雪、大雾、寒潮、大风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2、水利部门:对湖泊、水库的水位变化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3、海洋部门:对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分析,预报风暴潮、海啸等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4、省渔安委、市应急办、市54、海上搜救中心及其他部门通报可能造成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三)风险分级按照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风险信息(级,红色)(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24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3)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4)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 米有效波高。 2、重大风险信息(级,橙色)(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55、级及以上、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3)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不含)到80厘米;(4)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4.0到6.0 米有效波高。 3、较大风险信息(级,黄色)(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造成海上风力8-9级及以上、内河风力6-7级及以上的信息;(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的信息;(3)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0到30厘米;(4)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3.0到4.0 米(不含)有效波高。 4、一般风险信息(级,蓝色)(1)海上风力7级及以上、内河风力6级及以上的56、信息;(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3)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海域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四)信息传递市局值班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市局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要求,迅速将预警信息向有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直有关单位传递。有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应通过广播、无线电台、海岸电台、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养殖生产单位和水上作业渔业船舶。五、处置程序(一)应急响应1、级(红色、特大风险信息)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防范工作,市渔业安全应急处57、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到岗值守。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防范工作,县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到岗值守。2、级(橙色、重大风险信息)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防范工作,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到岗值守。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防范工作,县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到岗值守。3、III级(黄色、较大风险信息)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到岗指挥,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到岗值守。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防范工作,县渔58、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到岗值守。4、级(蓝色、一般风险信息)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到岗值守。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到岗指挥,县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到岗值守。(二)应急处置1、预防预警行动(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2)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技能的各种培训,引导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和联组作业,提高渔业船舶自救互救能力。(3)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渔业船舶及其船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4)各级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港59、口和水上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2、预警支持系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实行24小时全时守听,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通信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3、应急措施 (1)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渔船就近择港避风,渔业养殖单位加强养殖堤坝与设施的防风、加固、维护和巡查,海上养殖和看护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同时逐级核查上报渔民返港避风和撤离情况,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核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局领导。(2)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海陆检查组于灾害性天气影响前24小时分赴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各级渔港监督机构60、停止办理渔船出港签证,禁止一切渔船出海。同时,加强停港系泊渔船安全巡查,落实渔船渔港防风避风措施。(3)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人员、车船、物资、装备应急准备工作,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及时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4、预警解除灾害性天气预警解除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受灾情况,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灾后生产,全力减少受灾损失,并认真分析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3日内将分析评估报告书面报市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于5日内将汇总情况书面报省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滨州市渔业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框架图附件: 61、滨州市渔业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框架图灾害性天气风险等级级级 III级级市局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市局应急办全体人员到岗值守。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导,县局应急办全体人员到岗值守。市局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查,市局应急办全体人员到岗值守。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督查,县局应急办全体人员到岗值守。市局分管领导到岗指挥,市局应急办全体人员到岗值守。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分管领导带队赴一线,县局应急办全体人员到岗值守。市局应急办人员到岗值守。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到岗指挥,县(市、区)局应急办全体人员到62、岗值守。滨州市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与抢险救助统计报告工作规程(试行)为规范我市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助统计报告工作,全面掌握事故发生与抢险救助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山东省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与抢险救助统计报告工作规程,制订本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市所属在省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助的统计报告。二、组织机构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管全市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助的统计报告工作,市渔安委办公室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与抢险救助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建立工作责任制,指定63、专人负责。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原则设置机构,负责辖区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助的统计报告工作。三、统计报告(一)统计报告内容1、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表。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年报表(按事故等级)、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按事故类型)和未经船舶登记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2、抢险救助报表。渔业海难救助情况登记表、渔业海难救助情况统计表。3、较大以上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说明。(二)统计报告程序按照“属地管辖、逐级上报”的原则,逐级上报至省渔安委办公室。1、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报告。填制水上安全生产事故与抢险救助报表,以传真64、的方式,同时利用中国渔政指挥中心网站,上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应按照相关统计要求,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报告。对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告进行汇总,以传真的方式,同时利用中国渔政指挥中心网站,上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水上安全生产事故报表,应按照相关统计要求,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统计报告时限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计报告时限报告。1、统计时限。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助按月份、年度进行统计。月度统计期为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年度统计期为上年12月24日至本年12月23日。2、报告时65、限。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至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当月的26日,当年的12月26日。如截止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截止日期提前至统计日期的前两天。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截止日期为当月的28日,当年的12月28日。如截止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截止日期提前至统计日期的前两天。四、统计报告规定(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权限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统计报告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二)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注册登记的船舶从事渔业活动的,发生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事故统计由事故发生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统计,填写未经登记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并注明事故发生的水66、域是渔港水域或非渔港水域),并逐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但不计入当地渔业船舶生产事故统计总数。(三)统计时难以确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可按估计财产损失填写,确定后再予以更正、补报,并在月报表备注栏内注明。漏报或错报的,应及时逐级补报或更正,并附书面说明。(四)一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同一等级的,分项统计时以死亡事故等级进行统计;一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符合2个以上事故等级的,统计时以最高事故等级进行统计。(五)不同属地的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碰撞事故,由各地属地事故统计机构分别按一起事故统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按渔业船舶实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数分别统计。共同上级事67、故统计机构按一起事故汇总;渔业船舶与商船等非渔业船舶、非渔政、渔港机构登记注册的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艇发生碰撞事故,不论责任归属,均应如实上报。 (六)在同一风损、火灾事故中,涉及2艘(含)以上不同属地的渔业船舶,各事故统计机构就本属地船舶分别按一起事故统计,并由共同上级事故统计机构按一起事故汇总。 (七) 确认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失踪,人员失踪满15天,按死亡统计;不能确认事故发生,渔业船舶及其船上人员失踪满3个月,按沉船和死亡统计。(八)渔业船舶倾覆或沉没后又修复的,不按沉船统计,只计直接经济损失。(九)下列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不在统计范围内:1、渔业船舶自然灾害事故;2、船上人68、员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非生产安全事故;3、斗殴等社会治安案件和抢劫、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4、战争或军事行动。(十)以下情况属于渔业船舶自然灾害事故:1、以下情况造成的渔业船舶损坏或沉没以及人员伤亡:在沿海适航航区遭遇8级或以上风力袭击;在近海适航航区遭遇10级或以上风力袭击;在远海适航航区遭遇12级或以上风力袭击。 2、因龙卷风、海啸(海啸级预警标准及以上)、海冰(海冰预警标准及以上)造成的渔业船舶损坏或沉没以及人员伤亡。3、因雷击引起的渔业船舶火灾、爆炸或人员伤亡事故。4、在港口、锚地的渔业船舶遇到以下情况造成的渔业船舶损坏或沉没以及人员伤亡: 超过港口规定抗风等级的风力;遇到风暴潮级紧急警69、报(橙色)、海浪级警报(橙色),并出现实际海况。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由气象机构或海洋气象机构证明或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十一)在能够预见或能够防范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渔业船舶防范应对措施不落实,由此引发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经调查核实后,应认定为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附表:1、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2、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按事故等级)3、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按事故类型)4、未经船舶登记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5、渔业海难救助情况统计月报表6、渔业海难救助情况登记表7、滨州市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流程图8、滨州市水上渔业抢险救助统计70、报告流程图附表1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统计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事故等级事故种类当事船舶作业类型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概况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万元)沉船数(艘)备注1拖网2 吊笼 3 刺网 4 张网 5 笼壶 6敷网7钓具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填报人:负责人:附表2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按事故等级)统计期: 月 日至 月 日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地区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沉船数经济损失其 中一船事故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较大事故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无棣沾71、化合计填报单位: 填报人: 负责人:附表3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按事故类型)统计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填报日期:年 月 日地区起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其 中碰撞风损触损自沉火灾机械损伤触电急性工业中毒溺水其他起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起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起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起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起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起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起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起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起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起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合计000000填报单位: 填报人: 负责人: 附表4 未经登记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事故等级事故种类72、当事船舶作业类型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概况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沉船数是否在渔港水域1 23 4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负责人:附表5渔业海难救助情况统计表( 月份)黄渤海区 省 市 县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县救助起数救助渔民(人)救助渔船(艘)调度救助船舶(艘次)投入救助费用(万元)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公务船渔船合 计在所救助的渔业海难事故中,分别有:碰撞事故 起 风损事故 起 触损事故 起火 自沉事故 起 火灾事故 起 机械损伤事故 起 触电事故 起 急性工业中毒事故 起 溺水事故 起 其他事故 起制表单位领导(签章): 制表人(签章): 附表6渔业海难73、救助情况登记表 海区 省 市 县 本月序号: 全年序号: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组织救助单位调度救助船舶(船名号)公务船渔船救助时间救助地点获救船舶船名获救船员人数(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投入救助经费(万元)救助情况概述备注制表单位领导: 制表人: 附表7滨州市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流程图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黄渤海区渔政局港监处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附表8滨州市海上渔业抢险救助统计报告流程图中国渔政指挥中心调查处黄渤海区渔政局港监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渔安委办公室)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渔安委办公室)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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