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1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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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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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购物中心写字楼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1、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1 宝龙城市广场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主力店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合同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2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合同 甲方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 :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乙方(承租商户)(承租商户) :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鉴于 公司(下称“物业产权人”)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 (下称租赁合同 ) ,乙方承租使用物业产权人拥有的位于 市2、 区 宝龙城市广场(以下简称“广场”) 编号为 商铺, (下 称 “租赁区域”) ,乙方将在租 赁区域内统一以 (商标/品牌名称)对外营业,作为经营 的商业用途。 现甲方受物业产权人委托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物 业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区域基本情况 1.1 物业服务区域: 宝龙城市广场公共区域 1.2 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 平方米(以租赁合同约定的计租面积为准) 。 1.3 物业类型:商业物业。 第二条第二条 3、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范围范围 甲、乙双方物业服务界面划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3 3.1 物业服务费: 3.1.1 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合计每月物业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 写: ) 。 3.1.2 在租赁期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从第 个(含)租赁年度开始,每年在上一 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递增 %。 3.1.3 具体支付方式为: 3.1.3.1 如乙方进驻广场时,广场已对外开业经营,则乙方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自乙方 进场日起计。第一期物业服务费为非整月的,计费4、时间为乙方进场日起至乙方租赁区域开业 日的当月月末。 3.1.3.2 如乙方进驻广场时,广场尚未对外开业经营,则乙方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自广 场整体开业日或乙方租赁区域开业日中两者较早之日起计。第一期物业服务费为非整月的, 计费时间为本条前述约定开业日起至该开业日的当月月末。 3.1.3.3 乙方应于第一期物业服务费计费期间届满后 10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物业服务 费。其余各月的物业服务费均按月计收。乙方应于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物业服务费。 甲方在收到物业服务费后 10 日内向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物业服务费发票。 3.1.4 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于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发生的费用:甲方5、管理服务人 员工资、福利;广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绿化 养护费、秩序维护费;物业服务行政办公费用;甲方固定资产折旧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 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3.2 空调服务费: 3.2.1 空调服务费全年收取,收费标准为 元/月/平方米,每月空调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 ,每年空调服务费为 元。 3.2.2 具体支付方式为: 3.2.2.1 如乙方进驻广场时,广场已对外开业经营,则乙方应支付的空调服务费自乙方 进场日起计。第一期空调服务费为非整月的,计费时间为乙方进场日起至乙方租赁6、区域开业 日的当月月末。 3.2.2.2 如乙方进驻广场时,广场尚未对外开业经营,则乙方应支付的空调服务费自广 场整体开业日起计。第一期空调服务费为非整月的,计费时间为本条前述约定开业日起至该 开业日的当月月末。 3.2.2.3 乙方应于第一期空调服务费计费期间届满后 10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空调服务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4 费。其余各月的空调服务费均按月计收。乙方应于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空调服务费。 甲方在收到空调服务费后 10 日内向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物业服务费发票。 3.2.3 如国家或广场所在区域能源费单价发生调整,则物业7、产权人或甲方有权据此调整 空调服务费标准,乙方对此不得拒绝。 3.3 其它相关费用: 3.3.1 公用事业费: 3.3.1.1 乙方因其使用公用事业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独立使 用的水、电(含乙方独立使用的室外广告、泛光照明等用电) 、燃气、热力(采暖)等费用,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支付。甲方代收代缴的公用事业费(水、电、 燃气等)费,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票据。 3.3.1.2 在乙方与公用事业单位完成分户缴费手续、签订供应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或 物业产权人支付各项公用事业费。在物业产权人办理完毕用户分户交费过户手续后,乙方应 立即自行与前述公用事业部门签8、订供应合同,由乙方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标 准和计量设施记载的数据据实按月向公用事业部门缴纳。 3.3.1.3 计量表差: 因公用事业部门设定的计量方式原因,造成广场产生的计量差值费用(如水、电表二级 计量方式,造成分表之和与总表计量间存在的差值部分) ,由同级计量各用户(含乙方)按权 重分摊。 即差值分摊数=分表计量广场总表计量(广场总表计量-分表计量) 。 3.3.1.4 水电公摊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1.50 3.3.2 延时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水电公摊费应在其支付相 应的各项公用事业费的同时予以支付。 3.3.2.1 本广场提供物业服务的统一营业时间为 至 ,经双方协商9、可根据季 节变化等因素对该统一营业时间作调整。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向甲方申请延长租赁区域的营业 时间,并按延长服务时间向甲方支付延时服务费。 3.3.2.2 延时服务收费标准为: 空调运行期: 元/小时/平方米; 空调过渡期: 元 /小时/平方米。 3.3.2.3 延时服务费包括公共设备运行能耗(空调、照明等) 、服务人员成本等。该延 时服务费在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时一并向甲方支付。 3.3.3 垃圾清运费: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5 乙方租赁场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行收集、封装,并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房(点) 。 如委托甲方代为清运,则相关费用由甲10、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垃圾房管理,负 责定期将垃圾房暂存的垃圾清运至政府规定消纳场所集中处理,由此产生的垃圾清运、消纳 费用由各商家(含乙方)按租赁面积分摊。 3.4 根据当地法规规定必须由甲方代收、代缴、代扣且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费用,包括 排污费、设施设备的检测费、消防检测费、噪音监测费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后 五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3.5 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的税费,根据国家和租赁区域所在地地方的相关 规定各自支付和承担。无论本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凡属于向租赁区域承租人征收的政府税费 均由乙方承担。 3.6 乙方应负责支付其在租赁区域内从事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 11、3.7 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相关管理费用,乙方应按照其租赁面积占广场总面积的比例进 行分摊,但甲方会提前将相关政府收费通知书或规定明示于乙方。 3.8 双方协商确认的其它有偿服务费。 租赁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租赁合同没 有约定的双方另行协商。 3.9 乙方以支票形式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应缴费用,或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下述银 行帐户,以乙方费用到账为完成支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该银行帐户的具体信息。甲方在 收到乙方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后 10 日内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或收据。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10 甲方有权根据物业服务界面的划分、物价变化、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本着提12、高物 业服务服务水平和收支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和调整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的收费标准。收 费标准的调整以双方的书面意见为准,在双方确认后,乙方须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物业服 务费及其它费用,乙方无合理理由不予确认或拖延确认的,视为已经确认。 第四条第四条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标准标准 4.1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1.1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道路、广告 位、休闲设施等的维修保养,但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因此造成的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6 损失。 4.1.2 机电系统:13、 物业管理区内的由甲方负责管理的供/配电设备运行正常, 供电安全稳 定,定期检修保养系统设备,避免人为停电事故;给排水设备运行合理,并定期检修管路和 水泵。 4.1.3 正常维修:提供 24 小时维修服务,接到报修后半小时赶到现场,当天工作当天完 成,如无法解决应解释原因,并确定解决时间;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和回访制度;及时修缮共用 区域、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中破损的部分。 4.1.4 装饰装修:地面、墙面、石材、玻璃及门窗保持完好,形状、规格统一;检查和监 督施工方遵守本物业的有关装修规定,在不影响主体安全及统一的情况下,保证乙方的正常使 用要求。 4.2 公共环境保洁:公共保洁区内做到地台无14、浮尘,通道无死角,墙面无张贴、玻璃无脏 污、厅门无污迹,外围无杂物,定期消杀灭虫,保持公共下水道、水管或其他管道清洁、畅通, 防止任何垃圾淤积、侵蚀或倾倒于公共区域。 4.3 公共绿化景观:对公共绿地、花木草坪、景观小品等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做到修剪 有形、长势良好清洁、美观、适用,除季节原因外,无枯枝、枯叶。 4.4 广场内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设立清晰明确的交通道路标志,保持道路畅通,明确划 分停车区域,杜绝车辆乱停乱放,检查进出车辆及装载物品。 4.5 广场保安、消防: 4.5.1 安全监护: 配合和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公共区域进行 24 小时安全监控和定时巡视, 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及时报警15、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4.5.2 消防监控: 消防监控报警系统 24 小时监测, 并设专人员值班, 按规定保存监控记录, 定期举办消防宣传和演习,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有无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场、存储情况。 4.6 客户服务 4.6.1 每月与乙方进行服务沟通,以消除不合格现象的发生,建立服务回访记录。 4.6.2 建立投诉处置规程,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以上服务标准如因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原因造成无法达到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 方应尽力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五条第五条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分包分包 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专项服务委托或分包给专业服务商(分包商) ,但不能因此 免除甲方在本合同中16、应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7 第六条第六条 物业装修改造物业装修改造 6.1 乙方进场装修前须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 与甲方或物业产权人或与政府有关部门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管理责任。 6.2 乙方对租赁区域进行的装修或装修改造方案,涉及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排油烟、排 噪及排污等,须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批;涉及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须报物 业产权人及甲方审核书面批准,同时由乙方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装修管理及消防、环保规定 履行报批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6.2.1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 须严格按照经政府相17、关部门审批确认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进行 装修;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前述装修方案中涉及增加的消防及自用设施设备等技术资料。 6.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装修方案后最迟 10 6.4 乙方的装修施工过程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但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并不减免乙方 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也不因监督与管理而对乙方的装修施工承担任何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乙方施工不得破坏租赁区域的房屋基本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任何设施 设备。施工完毕后须经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如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因此而产生的 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若必须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报经政府相 关部门审批,须严格按照经18、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进行装修;乙方应向 甲方及时提供前述装修方案及增加的工程、消防、自用设施设备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 个工作日内出示书面审核意见,甲方在前 述期限内既未提出合理改正意见也不签字确认的,则视为确认。但是甲方对乙方装修方案的 审核或确认不视为甲方为乙方就其装饰装修工程分担了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第七条第七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前述约定外,甲方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7.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广场统一经营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下 称“物业管理规定”) ,调整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标准及收费办法。 7.2 对违反物业服务19、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要求停止 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停止提供相关专项服务。 7.3 对乙方租赁区域装修及相关垃圾清运等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7.4 受物业产权人委托,行使对乙方使用物业产权人配置之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系统) 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及管理。在乙方不正确使用或未进行适当的维修保养时,可责令乙方限 期整改或甲方代为维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8 受物业产权人委托,必要时对出入租赁区域的财物及人员进行控制及管理。 7.5 协助20、乙方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有关事宜的磋商,并对日常管理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进行协调。 7.6 负责公共区域的商业经营与广场整体推广活动的管理。 7.7 负责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7.8 甲方不承担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7.9 根据乙方需要, 甲方可提供本合同服务约定以外的有偿服务, 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商议。 7.10 因紧急维修或市政需要,甲方有权提前 1 小时通知乙方,停止水、电、空调或其他 设备、设施的供应,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除外。 7.11 乙方允许甲方或分包商通过租赁区域或在租赁区域内安装、使用和维修管道、线路 或其他设施设备,但甲方应提前 1 天通知乙方。在事先书21、面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下可不作 通知,但事后应作书面说明) ,甲方或分包商有权在营业时间内,与乙方有关人员一起进入租 赁区域检查,对租赁区域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工作。甲方或分包商在进行上 述检查、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时,不应不合理地干扰乙方的业务,或使乙方由于此种检 查或维修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害或损失。如在完成维修工作时损坏乙方租赁区域的布局、装修, 甲方应在完成相关工作后予以修复;但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7.12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广场其他经营者间的关系,维护广场良好经营秩序。乙方根据租 赁合同约定自行转租、分租的经营者除外。 7.13 法律法规赋22、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第八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8.1 按照乙方与物业产权人签订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店招及广告位,但改变墙体、 结构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店招的安装、使用、更换、清理、维护和保养均由乙 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 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楼顶或其他任何公共部位。 8.2 按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空调服务费、延时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及公共 事业等费用。 8.3 按照与物业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区域。非经23、物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9 业产权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变更租赁用途,保证租赁区域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正 常损耗除外) ,并按照约定完成应由其承担的维修、保养责任;不得损坏租赁区域房屋建筑结 构及附属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及保养;不 置放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经营物 品除外)带入、存放在租赁区域内;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保险赔偿减少、取消或保险费 用增加的行为;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 8.4 在租赁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时,遵守国家包24、括消防、环境、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 理等在内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甲方实施物业服务方案,教育乙方管理人员、经营人员、 分租户(如有) ,遵守本合同及物业服务规定,并对上述人员的职务行为及造成的损失负连带 责任;由乙方经营管理原因发生的治安事件以及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5 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 影响相邻区域甲方或其他承租方合法权益行为。 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8.6 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其经营、二次装修等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涉及规划、环保、水电、 通讯、消防、卫生、防疫、城管、工商、税务等申请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8.7 乙25、方保证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确保所有消防通道处于畅通状态及 消防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状态;负责其租赁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及保管工作; 承担政府对乙方租赁区域的消防专项检测、检查费用。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造成丢失、损 坏的或因此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8.8 乙方保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因乙方管理不当等原因引致的水、油烟、燃 气或其他物体外泄以及任何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9 乙方保证配合甲方人员通过乙方租赁区域或在租赁区域内安装、使用和维修管道、 线路或其他设施设备,及在营业时间内,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进26、入租赁区域进行必要的维修、 更换、改建或增建工作。 8.10 乙方保证配合甲方人员对租赁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问 题。 8.11 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延长营业时间。但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由此发生的物业管理及 其所产生的能耗费用等实际成本。在整个广场组织大的营销、庆典活动时应按甲方要求做出 暂时性调整。 8.12 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10 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保险 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与物业产权人的约定各自购买相应的保险(含公众责任险) 。发生保 险赔付范围内的事故及损失,双方均有责任在规定的时27、间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保险公 司作好取证等相关准备工作。在双方保险赔付范围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费用, 甲方也不需要就此对乙方或物业产权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第十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0.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另一方因此而遭受到的相应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 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物业服务责任,导致甲方负责的设备、设施出现故障、 损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因乙方未对其负责的设备和设施履行维 修维护责任,导致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损害或其他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应 予以赔偿。 1028、.3 如果乙方违约延迟支付或补足物业服务费、空调服务费、延时服务费和水、电、热 力、燃气等公用事业费超过 7 日的(在乙方已与公用事业部门签订供应合同应由乙方向其直 接付费的除外),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千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乙方延迟支付超过 15 日,甲方除收取违约金外,还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停止提供物业 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物业产权人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时同时终止。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其它其它 12.1 乙方按照其与物业产权人签订之租赁合同约定将其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 务转让给第三方时,29、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相应转让给该方,乙方应保证该第三方同意 受让本合同。 12.2 根据本合同的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各方向对方发出的发 票、单据及其它通知需标明对方公司名称,送达到对方办公地址后即视为已经送达。各方按 下列传真号码所发送的传真文件, 亦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甲方传真号码: ; 乙方传真号码: 。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11 12.3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 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宝龙城市广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 讼解决。 12.430、 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书面修订和补充。 12.6 合同为正式法律文件,涂改处无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无效。 12.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日期:日期: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12 附件一:附件一: 物业管理界面划分物业管理界面划分 (根据主力店设施设备共用情况会有所区别)(根据主力店设施设备共用情况会有所区别) 31、1.01.0 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界面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界面 1.1 乙方租赁范围内中央空调系统及通风排烟 1.1.1 乙方专用的中央空调主机系统(含供暖系统、冷凝蒸发器、冷冻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配 件)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 、保养(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 、运行管理及相应 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1.2 乙方租赁区域内空调机房以外盘管风机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 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1.3 租赁区域内风管、法兰、阀门、散流器的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 乙方专用的出入口空气幕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32、负责; 1.1.5 租赁区域除湿机及其附属管道、表冷器、阀门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 费用由乙方负责; 1.1.6 租赁区域通风、排烟系统及其附属控制开关柜、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 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1.1.7 乙方专用空调机房设备开启由乙方操作及管理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1.2 高低压配电系统 1.2.1 乙方专用广告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租赁区域内楼梯间、 设备用房、 出入口区域的照明的维保、 能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租赁区域内的配电系统、 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其独立使用的室内照明系统等的日 常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并33、相关费用(含能耗)由乙方承担。 1.2.4 宝龙城市广场共用的高、 低压配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 高低压开关柜、 各类电井、 电容器柜等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定期检测及相关费用(含能耗及各类相关检测费用) 由甲方负责。 1.3 给排水系统 1.3.1 从分户计量水表至乙方租赁区域的给水系统(不含其专用空调系统的补水系统、专用水 箱)日常维护保养、消杀、检测、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13 1.3.2 乙方租赁区域排水地漏、排水管道、阀门、法兰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相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 1.3.3 水泵房34、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操作及管理由甲方负责,机房的管理由甲方负责。 1.3.4 乙方专用的隔油池、污水井及污水处理等排水、排污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并承担 费用。 1.3.5 乙方专用的化粪池、污水井清掏、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4 电、扶梯系统 1.4.1 乙方租赁区域内的所有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供乙方专用的电扶梯、客梯、货梯的日常维 修、专业保养及相应费用(能耗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5 消防系统 1.5.1 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给乙方独立使用的消防烟感报警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系统、防火卷帘 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 度检35、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 、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1.5.2 乙方与甲方或与其他承租方共用消防报警及连动主机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排烟风机系 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喷淋等设施设备的日 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 、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 关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1.5.3 消防主机系统年度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1.6 其它 1.6.1 乙方租赁区域内其他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装饰装修等日常维护 保养、管理及相关费用(含能耗)由乙方负责; 1.6.2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36、日常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 检 查;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及保养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 行专业承包及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检测的内容报告; 1.6.3 乙方租赁区域以外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雨污水系统、外 围地面等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含能耗,乙方独立使用的除外)由甲方负责; 1.6.4 乙方租赁区域所涉及的建筑主体结构(如基础、承重墙体、梁柱、屋面等)的维修及每 年一次的外墙清洗由甲方负责; 1.6.5 甲方接受物业产权人的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由其提供给乙方使用 的中央空调系统、供暖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电扶梯、消防系统、给37、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14 的大修、更新、改造,并由业主承担相关费用。 1.7 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02.0 保安、保洁的物业管理界面保安、保洁的物业管理界面 2.1 保安管理界面 2.1.1 乙方租赁区域内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2.1.2 乙方租赁区域外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1.3 甲方配合和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乙方租赁区域外的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 协助公安 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2.2 保洁及环境绿化管理界面38、 2.2.1 乙方租赁区域内保洁、绿化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2.2.2 乙方自行负责其租赁区域垃圾清运及消杀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占用其租赁 区域以外的空间堆放垃圾; 2.3.2 乙方租赁区域外保洁、绿化由甲方负责。 3.03.0 停车场及其他区域的物业经营管理界面停车场及其他区域的物业经营管理界面 3.1 甲方接受物业产权人委托负责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3.2 乙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免费的停车位数量停车,其他乙方停车(包括供配货及购物车 辆等)均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交费停车。 3.3 乙方租赁区域外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外的广场、公共通道、天台、楼顶、外墙 面归甲方39、统一经营管理、使用、收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合同、 租赁合同 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3.4 乙方利用 “广场” 公共区域举办商品促销、 展示等活动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后有偿使用。 该等活动如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因举办上述活动而产生的责任 及费用。活动不应占据广场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广场其他承租方合法经营,并保证相邻公共 区域通行畅通;负责维持、保持活动区域的保安、保洁、安全;造成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 损坏的应予修复或赔偿。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15 附件二:附件二: 安全管理界面划分安全管理界面划40、分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重 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保障物业产权人的财产安全。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涉及的重点 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设备设施、机房、仓库、消防通道、消控中心、餐厅厨房油烟管 道及消防设备设施等安全管理事项,做如下界定和规定: 一、安全消防管理界面一、安全消防管理界面 1、乙方租赁区域内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租赁区域外消防管理由甲41、方负责。 3、甲方配合地方消防管理机构对乙方租赁区域消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需向甲方及时提交消防、电梯等设备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和排烟、噪音环保检测报 告; 二二、检查原则、检查原则 1、乙方同意甲方进入租赁区域就上述重点区域进行安全消防检査。双方的安全检查坚持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检查采取日常性抽查、定期联合检查、节假日专项检 查和专项检测相结合。 2、日常所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旨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物管、工程、营运)定期对上述重点区域所开展各项安全检查 工作。 4、乙方对甲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采取42、一切手段和措施 在规定的期限内加以彻底的整改。 5、乙方对设施设备的改造,应事先知会甲方。在施工中、后及时清理现场,所更换下的 报废配件应交付甲方处理(若原设备由物业产权人提供) 。 6、甲方的检查结果并不减免乙方或乙方租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和标准和标准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管理、查隐患、查设施安全、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2、安全检查的标准详见附件。 四四、时间安排、时间安排 1、乙方对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和方案。 2、乙方应于每年 12 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交年度设备设施保养计划供审核。 3、甲方的检查将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43、乙方。 五、安全隐患处置流程五、安全隐患处置流程 1、甲方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乙方。 2、乙方对于甲方的检查结果给予签字确认,并对照通报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消除各类事故 隐患。 3、甲方及时对乙方的整改结果给予复检确认。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16 改措施不到位,甲方有权向乙方上级公司通报相关情况。 4、若乙方和其上级公司仍未及时消除相关隐患,甲方有权将有关问题抄送物业产权人, 由物业产权人代表与乙方协商最终解决方案。 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及标准检查方式44、及标准 主主 力力 店店 次次 主主 力力 店店 营营 业业 区区 域域 店铺店 堂 灭火器 材 灭火器 灭火毯 1、店铺、厨房是否配有足量灭火器,灭火毯; 2、灭火器有日常巡检记录,压力正常、可用; 3、灭火器瓶体完好,灭火毯无破损; 4、工作人员了解相关灭火方法和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 5、店铺内原则上严禁使用明火、电热取暖器、电水壶、吸烟等。 电器设 备 电源插座 线路走线 应急照明 1、配电箱箱内无杂物,配电器材无老化、漏电现象; 2、电线走线规范,临时用电线路有防水、防破损等防护措施; 3、应急灯的安装位置正确,应急灯能启用正常; 4、各级电气接点及接地点无松动、过热、过流现象,排查电45、感线 圈、接触器等易发热、闪弧部位。(工程配合) 消防设 备 火灾报警器 煤气报警器 消防卷帘 消火栓 1、烟感、温感、手报、燃气等报警设备巡检信号正常,外观完好, 可用; 2、消防卷帘下无阻碍物,控制开关完好无阻挡、覆盖; 3、消火栓内无杂物,设施、配件齐全无损坏,无渗水、漏水情况, 有日常巡检记录。 主主 力力 店店 次次 主主 力力 店店 重重 点点 防防 火火 部部 位位 库房 小租户库房 主力店库房 易燃易爆品 存放 1、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严禁在库房、机房内使用明火、电热取暖器、电水壶、吸烟等; 3、仓库内须安装防爆灯具,必须保证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 46、照明及其他电气设备必须有防护措施,配电箱门必须关闭; 4、库房内灭火器材配备规范、足量(按照 50 /具标准配备灭火 器)放置位置规范、明显、取用方便; 5、可燃物品、货物堆放必须低于喷淋头 50 ,与灯具的距离不得 小于 50 ; 6、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物资需有专人专库进行存放、使用。安全防 范制度齐全。存放、取用需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条例及规范。 7、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中小型仓库库房要根 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保持畅通。 餐饮租 户 明火灶台 燃气管道 挡火板 油烟管道 1、挡火板每日进行清洁、无缺损; 2、每天清洗净残油脂,每天清洗挡火板及灶台,每周对排油烟管 道半臂之长进47、行清刮;重餐饮商户的排油烟管道必须每月不少于 1 次进行清洗, 其它餐饮商户的排油烟管道必须每 2 个月不少于 1 次 进行清洗; 3、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4、燃气管道无泄漏,明火、高热源与管道保持安全距离; 5、作业炉具周围的防火措施,煤气报警自动切断阀正常。 6、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各种电器在用完后或不用时必须完全切 断电源; 7、闭店后关闭能源开关; 宝龙城市广场主力店物业服务合同(V-PLSY-WYFW-A-2012) 17 8、后厨人员能够正确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初期火灾扑救以及逃生 自救技能。 安全通 道 疏散指示标 志 消防通道 安全出口等 1、安全标识明显、正常; 2、应急灯的安装位置正确,应急灯能启用正常; 3、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出口畅通,无锁闭、阻挡; 4、无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现象。 消防控 制中心 消防主机 1、安全管理制度上墙、人员持证上岗; 2、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电压、电流正常,故障和报警信息能及时 处理; 3、值台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控制设备。 设备机 房 配电间 空调机房 电梯机房 消防水泵房 燃气调压房 1、安全管理制度上墙,环境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滴漏跑冒现象; 3、设备管理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4、设备运行、保养、检查记录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