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录目录 一一 建筑建筑 . 1 说明 . 1 1 分类 . 1 2 商铺开间及进深 . 2 3 标高及层高 . 2 4 首层入口 . 3 5 楼梯 . 3 6 电梯 . 3 7 卫生间 . 5 8 空调 . 6 9 烟道 . 6 10 屋面 . 7 11 生活配套 . 8 二二 结构结构 . 9 说明 . 9 1 设计要求 . 9 三三 给水排水给水排水 . 10 说明 . 10 1 给水系统 . 10 2 排水系统 . 11 3 消防系统 . 12 四四 电气电气 . 14 说明 . 14 1 配电箱、控制箱选型 . 14 2 设备安装 . 14 五五 暖通空调暖通空调 . 15 说明 2、. 15 1 空调系统 . 15 2 通风、防排烟系统 . 17 3 采暖系统 . 17 4 燃气系统 . 18 附录一:商铺毛坯土建做法附录一:商铺毛坯土建做法 . 19 附录二:生活配套用电负荷密度参考设计指标附录二:生活配套用电负荷密度参考设计指标 . 19 1 一一 建筑建筑 说明说明 1. 本设计要求适用于住宅裙楼商业,住宅裙楼商业包含住宅裙楼商业街及住宅裙楼附 属独立商业街。 2. 本设计要求中的门洞宽是指土建预留洞尺寸,门洞高是指从地面装修完成面到土建 结构留洞顶的尺寸。土建完成面净宽是指墙体砌筑后净宽(不包抹灰厚度) 。 3. 除特别注明外,标高、层高和建筑高度以“m”计,其余3、均以“mm”计。 1 1 分类分类 1.1 根据规划形态,住宅裙楼商业街及住宅裙楼附属独立商业街分为条型商业街及 U 型 商业街两类。具体图例如下: 条型商业街 U 型商业街 独立条型商业街示意图(优先) 独立 U 型商业街示意图(优先) 独立 U 型商业街示意图 裙楼条型商业街示意图 裙楼 U 型商业街示意图 注:考虑到塔楼竖向结构对裙楼商业价值的影响,设计时优先采用独立商业街的形式。 2 1.2 按装修分为两部分: 1.2.1 装修部分:住宅裙楼商业的公共管理部分,如门厅、走道、公共楼梯及楼梯间、 公共卫生间等地区公司明确装修标准后,详参对应标准装修参考施工图做法。 1.2.2 毛坯部分:4、 住宅裙楼商业的商铺及独立商业街商铺等独立出售的部分。具体 做法参看附录一。 2 2 商铺开间及进深商铺开间及进深 2.1 商铺开间要求: 商铺轴线开间尺寸应3.0m, 在不受塔楼结构影响下开间尺寸宜按 4.2m 设计, 当商铺开间尺寸3.0m 时,需并入相邻结构开间合并设计。 2.2 商铺进深要求: (1)商铺进深不应大于 15m,开间与进深的比例宜 1:21:3; (2)U 型商业街沿街第一排商铺总进深宜为 16m,其中临城市道路一侧宜为 9m,临 商业内街一侧宜为 7m,第二排独立商铺进深宜为 7m,各商铺轴线开间宜为 4.2m; (3) 在保证商业容积率指标前提下, 独立商业街商铺及在5、塔楼投影外的裙楼商铺进 深可适当加大,受塔楼结构影响的裙楼商铺进深可适当减少。 2.3 按照商铺开间居中设置商铺门,门洞宽 1.8m;当商铺开间尺寸3.7m 时,门两侧设 置落地窗,窗洞宽450mm;当开间3.7m 时,门两侧设置门垛。 3 3 标高标高及层高及层高 3.1 本要求标高均采用建筑标高系统;即:标高标注建筑完成面,结构标高相应降低。 3.2 地面装修层厚度:一般按 50mm 考虑。有其他要求的按单项要求确定。 3.3 竖向标高设计原则: 沿街商业室内竖向标高 H1 需根据沿街道路竖向标高按相应的坡度要求推算得出。 具体参照以下计算: (D、L 单位为 m) H1=H-(0.5D16、.5%)+(0.150.2)+L(1.5%3%)+0.1 3.4 商铺层高设计原则: 商铺首层层高原则上不应小于二层及以上各层的层高。在满足整体建筑限高且 不影响住宅层高的条件下,商铺各层层高尽可能按层高极限设计。 3 4 4 首层入口首层入口 4.1 商铺首层入口门槛处室内外地面高差宜为 100mm。 4.2 商铺通常设一级台阶出室外;有公共门厅的住宅裙楼商业首层入口处在空间允许情 况下优先做缓坡解决室内外高差,缓坡坡度通常为 1.5%-3%,最大不应大于 5%,宜 取 2%。 5 5 楼梯楼梯 5.1 住宅塔楼楼梯间在裙楼商业首层的疏散通道优先选择最短距离通往室外,有条件时 宜向园区方向疏7、散,条件受限时向小区外市政道路疏散。 5.2 楼梯高度要求: 一拖二商业中楼梯设计避免碰头,在梯段处设置开口段时,须按梯段处满足垂 直净高度要求,有凸出物的需按凸出物最下方净高度满足高度要求。如下图所示: 5.3 楼梯宽度要求: (1)商铺户内楼梯土建完成面净宽不应小于 1.2m,个别地区对楼梯宽度、踏步尺 寸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要求单项设计; (2) 公共疏散楼梯宽度应按商业具体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但土建完成面净宽不应小 于 1.4m; 5.4 楼梯栏杆要求: 商铺户内楼梯栏杆的设置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地区特殊要求,并由业主二次 装修另定样式。 6 6 电梯电梯 6.1 电梯选用原则: 6.8、1.1 有机房或无机房电梯的选用: (1)根据最经济、合理的原则; (2)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平立面条件选用。 4 6.1.2 电梯载重量的选择: 一般选用: 额定速度 1.0m/s 和 1.75m/s, 载重 10002000kg 的电梯。 特殊情况, 根据具体工程选定。 6.1.3 客货梯选用按现行公建电梯选用标准。 6.2 电梯门所在墙应表示出楼层指示器预留孔及召唤箱预留位置。构造做法详下图: (注:图中装饰层厚度 h 取 50mm) 单梯做法: 双梯并联的做法: 节点大样: 无机房电梯顶层控制柜留孔: 节点做法 节点做法节点做法 AT TOP LEVEL 1 FINISH FLOOR 5 9、注:详见电梯厂家的具体图纸 6.3 电梯门洞尺寸要求: 电梯门洞结构留洞尺寸(高)门洞建筑留洞尺寸(高)地面装修层厚度 6.4 各项目电梯厅召唤箱底盒留孔原则: (1)已招标确定电梯品牌的,按厂家图纸留孔的原则预留召唤箱底盒。 (2)未招标确定电梯品牌的,按上图留孔原则预留召唤箱底盒。 (3)此处不含无障碍电梯。 7 7 卫生间卫生间 7.1 卫生间设置要求: 7.1.1 有规划配套或强制要求的,按要求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优先设置在 靠内、靠尽端等商业价值较低区域。公共卫生间地面完成面标高应比公共区 域地面降 20mm,地面装修层厚度一般按 100mm 考虑。有其他要求的按单项要 求确定10、。 7.1.2 商铺原则上每间单独设置卫生间,纳入带公共卫生间的集中商业管理的商铺 不单独设卫生间;铺内卫生间优先设置在靠内、靠尽端、靠剪力墙等商业价 值较低区域;一拖二商铺卫生间优先利用楼梯底布置。卫生间位置预留给水 及排水点 7.1.3 卫生间内净尺寸短边应1100 mm,长边应1500mm,利用楼梯底部空间布置 的商铺户内卫生间宽度宜与楼梯宽度一致,卫生间净高应不小于 2.2m。 7.1.4 利用楼梯底部布置卫生间进深较窄时可考虑按外开门设计,其余位置卫生间 应按内开门设计。卫生间预留门洞尺寸为 800mm2100mm。 7.1.5 商铺独立卫生间邻近外墙时应尽可能对外开高窗, 窗洞宽单11、扇时宜为 650mm, 双扇时宜为 1000 mm。窗台高从室内完成面算起宜为 1.8m,窗高按单项立面 设计条件图。 7.2 卫生间沉箱设置要求: 7.2.1 卫生间原则上不做沉箱;如卫生间下方为人防地下室或设备房时,在卫生间 位置做沉箱或沉箱带,沉箱深度由单项工程确定。 7.2.2 卫生间沉箱及沉箱带需设置沉箱地漏。 7.3 卫生间通风: 7.6.1 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7.6.2 商铺卫生间排风口预留方式: (1)邻近外墙的,在外墙处只需预留外墙排风百叶位置。 (2) 不邻近外墙的, 商铺空调位外墙上需预留 150 钢套管并安装防虫网的排风口。 6 8 8 空调空调 8.1 12、空调的采用形式: 住宅裙楼商业宜采用分体空调或小中央空调,原则上每户需预留室外机安装位 置;当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空调形式可根据单项要求进行设计。 8.2 分体空调室外机的摆放要求: (1)单层商铺:优先摆放于首层广告箱上方百叶内。 (2)两层及以上靠外墙商铺:优先摆放于窗间墙处百叶内。 (3) 如条件受限或室外机尺寸过大, 可由物业管理人员指导业主摆放于屋面隐蔽处 或对外立面影响较小的室外地面,并采取围蔽或隔离措施。 8.3 小中央空调室外设备的摆放要求: (1)优先摆放于屋面隐蔽处,摆放位置不应对邻近住宅产生较大干扰和影响,且兼 顾建筑外立面要求。 (2)屋顶无条件放置室外机时,设于每层预留13、空调百叶处。 8.4 室外机位尺寸要求: 详见暖通空调专业相关要求。 8.5 室内机: 原则上不需定位,由各商家自行布置,但应预埋穿墙(梁)套管及冷凝水管。 9 9 烟道烟道 9.1 直通塔楼天面的烟道设置原则: (1)项目所在地区要求底商烟道必须直通塔楼天面时: 单间面积60 的商铺或楼盘前期配套的小食店,且塔楼有条件设置烟道 的均考虑预留烟道,烟道尽量设计为商铺合用,单层、一拖二层等商铺设计为 相邻商铺合用,多层商铺烟道宜优先设计为竖向合用。 (2)项目所在地区允许底商烟道无需直通塔楼天面时: 商业与塔楼距离10 米时,单间面积150 的商铺,且塔楼有条件设置 烟道的商铺可预留烟道,烟道尽14、量设计为商铺合用,单层、一拖二层等商铺设 计为相邻商铺合用,多层商铺烟道宜优先设计为竖向合用。 9.2 非直通塔楼天面的烟道(裙楼或独立商业天面排放的烟道)设置原则: 9.2.1 不同位置烟道设置原则: (1)如设置的烟道口正对客厅、餐厅或主卧: 烟道口距离塔楼10 米且20 米时,单间商铺60 的商铺可预留烟道;距 离20 米的商铺及20 米的楼盘前期配套小食店均预留烟道。 (2)其它烟道口有条件距离塔楼10 米设置的商铺或独立商业街的商铺均预 留烟道。 9.2.2 烟道口与塔楼距离20 米时,需注明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烟道口与塔楼的距 离在10 米且20 米时,需注明加装油烟净化及除异味装置15、。 7 9.2.3 单层、一拖二层等商铺,烟道宜设计为相邻商铺合用;多层商铺烟道宜优先 设计为竖向合用。 9.3 烟道土建预留尺寸要求: 9.3.1 单间商铺: 商铺面积400 时,预留净面积 1.0 烟道; 商铺面积300 且400 时,烟道预留净面积 0.8 ; 商铺面积200 且300 时,烟道预留净面积 0.6 ; 商铺面积150 且200 时,烟道预留净面积 0.4 ; 商铺面积150 时,烟道大小按 500mm600mm 设计。 9.3.2 单层、一拖二层等商铺相邻合用烟道,其面积为相邻两商铺应设预留烟道面 积之和乘 0.8。 9.3.3 多层商铺竖向合用烟道: (1)两层商铺合用16、情况: 设其第一层单间商铺不合用时预留烟道面积为 a,第二层单间商铺不合用时 预留烟道面积为 b,则两层商铺烟道合用后,第一层商铺烟道预留面积不小于 a, 第二层商铺烟道预留面积不小于(a+b)0.8。 (2)三层商铺合用情况: 设其第一层单间商铺不合用时预留烟道面积为 a,第二层单间商铺不合用时 预留烟道面积为 b,第三层单间商铺不合用时预留烟道面积为 c,则三层商铺烟道 合用后,第一层预留烟道面积不小于 a,第二层合用预留烟道面积不小于 (a+b)0.8,第三层合用预留烟道面积不小于(a+b+c)0.7。 9.4 烟道合用时,每个商铺或每层在烟道处应预留方形洞口,洞口顶距离板底宜为 20017、mm,洞口以盲板封堵。洞口面积不小于单间商铺预留烟道面积的 80%,且洞口短 边不应小于 400mm。 1010 屋面屋面 10.1 设计中,住宅裙楼商业屋面均不考虑上人。 10.2 验收后根据维护及维修等实际需要,由物业确定屋面的划分及维护方式。 10.3 物管维护人员的出入: (1)优先利用电梯核心筒对屋面的开窗处出屋面。 (2)不能满足时: A.两层及以上的住宅裙楼商业屋面,有公共楼梯的,于楼梯间处预留屋面上 人孔;无公共楼梯的,在裙楼建筑隐蔽位置设置钢爬梯上屋面,爬梯设置不影响 立面效果;爬梯顶部或上人孔均设置带锁具盖板。 B.一层的住宅裙楼商业屋面,由物业自备扶梯,从外墙上屋面。 C18、.住宅裙楼附属的独立商业屋面,有公共楼梯的,在公共楼梯间顶层预留屋 面上人孔;无公共楼梯的,于裙楼建筑隐蔽位置设置钢爬梯上屋面,爬梯设置不 8 影响立面效果;爬梯顶部或上人孔均设置带锁具盖板。 1111 生活配套生活配套 生活配套包含超市、银行网点、药店、特色小吃店、小型酒楼等纳入首期建设范围 的经营项目,特殊要求参考如下: 1、特色小吃店: (1)均需预留烟道。 (2)排水管管径、油污废水排放要求、油污废水处理等详参给排水专业技术要求。 (3)在当地燃气公司许可下,燃气管道应预留到位。 2、小型酒楼: (1)按建筑面积预留烟道。 (2)排水管管径、油污废水排放要求、油污废水处理等详参给排水专19、业技术要求。 (3)在当地燃气公司许可下,燃气管道应预留到位。 3、超市: (1) 需根据货架摆放、 生鲜及水产售卖等情况考虑结构荷载, 活荷载值可按 8kN/m 2 参考值进行设计。 (2)需考虑生鲜及水产售卖的情况预留给水及排水条件。 4、各生活配套经营项目的用电负荷密度参考设计指标参看附录二。 9 二二 结构结构 说明说明 1. 本设计要求适用于住宅裙楼商业,住宅裙楼商业包含住宅裙楼商业街及住宅裙楼附 属独立商业街。 2. 结构设计应在满足建筑使用要求、结构安全及耐久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最经济的原 则进行全面控制。 3. 结构设计应执行国家规范、地方规范,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包括“应”执行的20、条文) 应严格执行,规范中建议性条文(如“宜” “可”执行的条文)可实际情况执行,地基 基础规范中当国家规范与地方规范不一致时按地方规范执行。 1 1 设计要求设计要求 1.1 需控制净高的特殊部位或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应按照建筑、装修的净空要求。 1.2 梁布置: (1)梁布置时,尽量对齐下一层砖墙位。 (2)入口大堂及大空间顶部梁布置尽量规整。 (3)梁高要求: 门口处梁高层高建筑门洞高度装修层最大厚度。 1.3 柱布置: (1)柱结合墙布置,不影响房间功能使用。 (2)住宅裙楼商业街原则上不做结构转换。 1.4 板布置: (1)各功能空间结构标高按照面层厚度 50mm 计算(单项工程有特殊要21、求时,按单 项工程) 。 (2)位于电气设备房和厨房、餐厅上方的卫生间楼板需做双层楼板处理。 (3)屋面、露台由建筑找坡。 1.5 防水防渗漏控制措施: (1)卫生间隔墙处做 200mm 高(从商铺结构面开始算起)素混凝土反槛,宽同墙厚 且与梁板一起浇筑; (2) 有沉箱卫生间内管道井壁做 200mm 高 (从沉箱结构面开始算起) 素混凝土反槛, 宽同墙厚且与梁板一起浇筑; (3)出屋面和露台的墙体、出屋面管道井壁、女儿墙底部设置不低于 350mm 高(从 结构面开始算起)且高于建筑完成面 150-250mm 的钢筋混凝土反槛,与梁板一 起浇筑。 1.6 构造柱、圈梁、过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原则上22、采用 C20,如当地有强制要求可采用 C25。 10 三三 给水排水给水排水 说明说明 1. 本设计要求适用于住宅裙楼商业,住宅裙楼商业包含住宅裙楼商业街及住宅裙楼附 属独立商业街。 2. 本设计要求按照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制定。除特别说明外,给水 管材、排水管材、消防管材、设备要求同住宅设计要求及标准 (2015 年版) 3. 除特别注明外,标高以 m 计,其余均以 mm 计。 4. 当地若有特殊要求或习惯性做法时,按当地要求执行;否则,按本设计要求执行。 1 1 给水系统给水系统 1.1 室内管道布置原则 1.1.1给水干管沿梁底敷设, 卫生间内给水支管原则上敷设在地面装饰层23、或沉箱内。 1.1.2 给水点设置: (1)设有卫生间的商铺、位于非首层的商铺、公共卫生间及生活配套经营 项目等均预留给水点;一拖二商铺宜仅在首层预留给水点。 (2)所有预留给水点均设置独立阀门。 (3)预留给水管规格参照下表计算确定。 序号 建筑物名称 预留给水管规格计算依据 1 设有卫生间的商 铺 位于非首层的商 铺 1.没有预留烟道的商铺: 单间面积100 , 给水管规格按 DN20 预留; 单间面积100 , 给水管规格按 DN25 预留。 2.已预留烟道的商铺, 给水管规格按DN32预留。 2 公共卫生间 预留给水管规格计算依据详国家规范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有关规24、定。 3 小型酒楼 其他建筑物 注: (1)生活配套经营项目(除小型酒楼)布置在商铺的,预留给水管规格按上表第 一行要求进行计算确定。 (2) 小型酒楼及其他建筑物等预留给水管规格计算依据详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有关规定。 1.2 水表的设置要求 (1)预留给水点应设独立水表计量。水表宜集中布置在室内区域;如室内没有条 件,可集中布置在室外水表井或对立面影响较小的隐蔽位置。 (2)当地政策或供水部门有特殊要求时,按当地政策或供水部门要求执行。 1.3 公共卫生间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 11 项 次 给水配件名称 配件中心距地面 高度(mm) 冷热水龙头距离 (mm25、) 1 架空式污水盆(池)水龙头 1000 - 2 落地式污水盆(池)水龙头 800 - 3 洗手(脸)盆角阀(下配水) 450 - 4 盥 洗 槽 水龙头 1000 150 5 冷热水管上下并行其中热水龙头 1100 150 6 蹲式大便器 (从台阶面 算起) 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2040 低水箱角阀 500 - 手动自闭冲洗阀 850 - 脚踏式自闭冲洗阀 150 - 拉管式冲洗阀(从地面算起) 1600 - 带防污助冲器阀门(从地面算起) 900 - 7 座式大便器 低水箱角阀 150 - 8 立式小便器角阀 1130 - 9 挂式小便器角阀及截止阀 1050 - 注: (1)上述高度均26、指距建筑完成面高度。 (2)具体以确定的厂家产品安装说明为准。 2 2 排水系统排水系统 2.1 排水管设计原则 2.1.1 排水管设置: (1)设有卫生间的商铺、位于非首层的商铺、公共卫生间及生活配套经营的项 目等均预留排水点。生活污废水排水管采用 PVC-U 普通塑料排水管,管径 不小于 150mm。 (2)已预留烟道的商铺、小型酒楼等,按餐饮业态考虑。餐饮业态油污废水应 单独排放,油污废水排水管道采用柔性接口承插式连接机制铸铁管,管径 不小于 150mm。 (3)裙楼商业排水管必须与主楼排水管道分开设置。污、废排水立管应靠墙角 设置或设置在管井内,墙角及管井外的排水立管均要进行砌砖包裹处27、理。 严寒地区无法包裹处理或无法设置在管井内的排水横管道应采取有效防 冻结措施。 (4)位于非首层的卫生间宜按“同层排水”考虑设置排水管。 2.1.2 冷凝水管设置: (1) 应配合空调专业在每间商铺室内靠门口两侧墙角或柱边距离地面 200mm 处 及距离板底 900mm 处分别预留冷凝水排水接口各一个,规格 dn32。采用小 中央空调的商铺,可根据实际需要预留多处冷凝水排水接口。 (2)冷凝水排水立管管径 dn32,宜布置在装饰柱中;如没有条件,可布置在室 内靠门口两侧墙角或柱边。 (3)多间商铺的冷凝水管宜分片汇总后就近接入室外雨水口,不得散排。 12 2.1.3 按餐饮业态考虑的商铺:室28、内预留器具隔油器安装位置,对餐饮业油污废水 进行预处理;商铺外应预留隔油池,集中处理油污废水。隔油池宜优先布置 在地下室,地下室无条件时宜设置在室外靠近道路的隐蔽处,但不得影响商 业日常经营。布置在地下室的隔油池宜考虑采用一体化隔油处理设备,并设 置设备间。 2.1.4 裙楼屋面雨水排水就近接入室外雨水口,不得散排。 2.2 地漏规格 2.2.1 商铺内独立卫生间地面采用 DN50 普通地漏;公共卫生间地面采用 DN100 普 通地漏;沉箱地漏采用 DN50 侧出地漏。 2.2.2 除沉箱地漏外,其它地漏均要求设存水弯,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小于 50mm,地 漏面板均采用不锈钢。 2.3 通气管设29、置: 2.3.1 住宅裙楼商业不上人屋面通气管距屋面距离按当地要求。 2.3.2 伸顶通气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但在严寒地区及最冷月平均气温低 于 -13的地区,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 0.3m 处将管径放大一级。当地 有特殊要求时,按当地要求执行。 2.4 雨水斗设置 屋面可采用圆形、方形或侧入式雨水斗,雨水斗规格计算确定。 3 3 消防系统消防系统 3.1 消火栓系统 3.1.1 消火栓设置应以国家规范要求及通过当地消防报建验收为准。 3.1.2 消火栓优先布置在商铺外,可暗装在室外装饰柱上;有防冻要求的地区,消 火栓箱可设置在室内户门附近。 当地消防部门有特殊要求时按当地要求执行。30、 3.1.3 消火栓箱尺寸及要求:消火栓箱尺寸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3.1.4 暗装消火栓箱留洞尺寸及要求: 消火栓箱留洞尺寸原则上比箱体尺寸(宽及高)大 150mm。消火栓口距楼(地) 面完成面高度为 1100mm。 3.1.5 消火栓箱体及箱门要求: (1)消火栓箱采用钢板箱体。 (2)箱门表面以装修专业要求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a、设置在底层商业内公共空间及建筑外墙上的消火栓箱门为隐型门。 b、其余消火栓箱门均采用暗藏式明装原配消火栓门(款式见下图 1、 图2) 。 13 图 1:暗藏式消火栓门正立面款式 图 2:暗藏式消火栓门侧立面图 (3)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 120 度。 331、.2 喷淋系统 3.2.1 住宅裙楼商业是否设置喷淋系统,以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当地消防报建 验收为准。 3.2.2 喷头布置:无吊顶时,采用直立式喷头;净空高度大于 800mm 的闷顶和技术 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吊顶内采用直立型喷头;吊顶下采用装饰 性喷头。装修有特别要求时考虑采用隐蔽型喷头。 3.2.3 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 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具体见下表: 公称管径(mm) 控制的标准喷头数(只) 轻危险级 中危险级 25 1 1 32 3 3 40 5 4 50 10 8 65 18 12 80 48 32 100 64 14 四32、四 电气电气 说明说明 1. 本设计要求适用于住宅裙楼商业,住宅裙楼商业包含住宅裙楼商业街及住宅裙楼附 属独立商业街。 2. 除特别注明外,标高以 m 计,其余均以 mm 计。 3. 当地有特殊规定或习惯做法时,按当地规定执行;否则,按本设计要求执行。 1 1 配电箱、控制箱选型配电箱、控制箱选型 1.1 商铺内配电箱箱体由钢板制成。 1.2 公共部位采用暗装配电箱,箱体颜色接近附近墙体颜色。设备房、配电房(间) 、竖 井内采用明装配电箱;大型及动力配电箱箱体由冷轧钢板制成。 2 2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 2.1 每户商铺均需设独立电表。当地要求用 IC 电表时,不可设于商铺内及上锁的电表 间内;33、使用普通电表时,集中设于电表间内。电表间供电半径宜按 50 米设置。对 于一层商铺或一拖二及以上商铺, 有地下室时, 电表间设置在地下室; 无地下室时, 电表间设置在首层。对于二层及以上独立商铺,电表间宜每层设置。 2.2 每户商铺室内配置总配电箱, 暗装, 底边距地 1.8m, 优先设置在靠商铺门口的侧墙; 总配电箱内设总进线断路器、 一个照明回路的断路器、 一个插座回路的漏电断路器, 其余待二次装修后设计。 2.3 商铺外立面有灯箱的需预留灯箱用电接线盒及相应线管;在商铺门口上方内外各留 一灯箱接线底盒。 2.4 每户商铺电话、电视、网络敷设线管(或线槽)到弱电插座位。商铺内门口侧墙预 留34、弱电插座底盒,与配电箱同侧布置,底边距地 0.3m,线管及底盒优先采用暗装; 2.5 需装修交付使用的配套用房所有电气设备均设计到位,开关、插座暗装,开关底边 距地 1.3m,插座底边距地 0.3m; 2.6 楼梯间、休息平台、公共部分照明设计到位,开关暗装,距地 1.3m; 2.7 所有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等电气平面布置到位(消防以通过当地验收为准) ; 2.8 商铺的配电线路尽量避免穿越住宅区域,公共部分的配电线路尽量避免穿越商铺; 2.9 商业配电房、变配电房、电信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各楼层配电间、电表间及电井 的设置由当地设计人员根据小区强弱电规划方案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2.10 商铺配电箱电源如果是从建筑外引进的, 总进线箱处设置浪涌保护器; 若电源是从 本建筑内变配电房引来的,商铺配电总箱进线处不设浪涌保护器。 15 五五 暖通空调暖通空调 说明说明 1. 本设计要求适用于住宅裙楼商业,住宅裙楼商业包含住宅裙楼商业街及住宅裙楼附 属独立商业街。 2. 除特别注明外,标高以 m 计,其余均以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