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方案.doc(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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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9734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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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 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 2.1.3 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 不小于 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 2.1.4 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 4m 的运输 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 2.1.5 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 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 应留有适当集 散场地。 第 3.1.1 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 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2、内外应组织好交通, 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建筑面积() 营业(%) 仓储(%) 辅助(%) 15000 34 34 32 300015000 45 30 25 3000 55 27 18 第 3.1.4 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 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 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 3.1.6 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4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 于 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两侧应设高度为 0.65m 的扶手,当其水平 投影长度超过 15m 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 3.1.7 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 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 商 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 3.1.8 条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 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 3m 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 3.1.10 条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 不应小于楼地面 面积的 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
地产商业
上传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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