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5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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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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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都区琵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布稿)武都区琵琶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 1 前 言 为了体现国家、甘肃省、陇南市的战略要求,为全面践行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甘肃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实施导向,更好地发挥规划在空间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及相关法规,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省市区工作部署,编制完成琵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对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陇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20212035年)的落实和深化是对琵琶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琵琶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和各类开发保护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为琵琶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指导约束琵琶镇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注重数据和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图、数、文一致。规划侧重实施性和操作性,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注重战略和政策落实,聚焦空间,立足实际,面向管理需要,保障支撑琵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I 目 录 前 言.1 3、第一章 规划总则.1 第一节 背景与目的.1 第二节 原则与期限.2 第二章 目标定位与规划指标.2 第一节 战略定位.2 第二节 发展目标.3 第三节 规模预测.4 第四节 管控指标.5 第三章 总体格局.5 第一节 落实三区三线.5 第二节 规划六类国土空间规划分区.11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12 第四节 居民点体系.12 第四章 国体空间格局.15 第一节 农业空间.15 第二节 生态空间.17 第三节 建设空间.18 第五章 产业发展.18 第一节 产业定位与目标.18 第二节 产业体系架构.19 II 第六章 城乡建设.21 第一节 交通设施.21 第二节 公用设施.24、1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24 第四节 防灾减灾设施.24 第五节 环境保护规划.25 第七章 风貌引导与景观设计.27 第一节 入口形象展示.27 第二节 古村文化游览.28 第三节 生态农业休闲.28 第八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28 第一节 耕地资源.28 第二节 林草资源.29 第三节 水资源.30 第九章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30 第一节 张坝传统古村落保护.30 第二节 野外不可动文物保护.31 第三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控.31 第十章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33 第一节 土地综合整治.33 第二节 人居环境整治.34 第三节 生态保护修复.35 III 第十一章 镇区规划5、.36 第一节 城镇开发边界与建设边界.36 第二节 发展定位与功能结构.36 第三节 镇区用地布局.36 第四节 镇区设施建设.36 第五节 镇区景观风貌管控.40 第六节 镇区重要控制线管控.42 第十二章 实施举措.43 第一节 空间管制规划.43 第二节 加强规划传导与管控.43 第三节 明确规划近期安排.44 第四节 实施保障.45 附表.47 附表1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调整表.47 附表2 规划指标表.48 附表3 镇区用地结构调整表.49 1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背景与目的 第1条 规划背景 1、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2017年10月18日,我国正式召开了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6、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提出我国发展的根本问题就是农业农民问题,必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放在全党工作的关键位置。党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9月正式颁行了2018年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启了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进程。这也是我国第一个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统筹谋划,同时也是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的指导纲领。2、国土空间规划助力乡村振兴 国务院正式于2019年5月10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意见中贯穿“多规合一”理念,致力于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将其融入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元化形式的空间规划,更为高效科学的利用我国的国土7、空间,使土地都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第2条 规划目的 为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作用,立足琵琶镇发展现状特征,有机融合上位“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旅游规划 2 和村庄布局规划等,统筹安排全镇各项建设活动,推动村镇集聚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合理配置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兼顾开发与保护,整合优势资源,联动区域,促进琵琶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编制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第二节 原则与期限 第3条 8、规划原则(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三)底线约束,刚性管控(四)因地制宜,有序发展(五)共建共治,共享发展 第4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琵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分为全域和中心镇区两个空间层次。第二章 目标定位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 战略定位 第5条 功能定位 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主体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第6条 综合定位(一)武都区古村文化旅游小镇 琵琶镇致力于打造传统的古村文化旅游小镇,开启古村落的保护开发项目。琵琶镇的张坝古村,是集中展示陇南传统农耕文化的“活态博物 3 馆”,是甘肃省级旅游名片。走进张坝古村,便走进了陇之南9、的历史深处。要继续传承传统村落独具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的乡土文化,这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与力量。同时,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对于留存乡村记忆、保护农村生态、拓展农业生态、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二)武都区特色种养殖绿色发展小镇 琵琶镇致力于打造特色种养殖绿色发展小镇,各村开启了多个种养殖合作社和基地,种植主要包括花椒、核桃、香椿、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养殖主要包括梅花鹿、中蜂、肉兔、土猪、土鸡、山羊等畜禽。琵琶镇的玄湾村发展了生态养殖,建设了高盛养殖生态示范基地。建设种养殖基地,不仅可以盘活闲置、撂荒土地,使其发挥效益,同时能带动相关产业,促进琵琶经济发展。因此,要因地制宜挖掘10、自身优势,积极发展特色种养殖,走绿色发展之路,助力乡村振兴。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7条 总体目标 将“文化旅游、休闲体验、特色产业”等元素有机结合,紧抓乡村旅游发展的新业态、新趋势,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特色产业富民”的陇南市古村文化旅游小镇。第8条 社会目标 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第9条 阶段目标 4 规划到2025年,武都区古村文化旅游小镇建设取得初步成果,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规划到2035年,武都区古村文化旅游小镇全面建成,全镇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居民收入迈上新的台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第10条 分项目11、标 产业发展方面:到2035年,琵琶镇在发展乡村旅游旅业、绿色种植业及养殖业业的基础上,要大力发展第二产业,使得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朝着合理平衡的方向进行。生态保护方面:到2035年,琵琶镇要构建完善的生态保护格局,逐步消减生态退化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果。城乡建设方面:到2035年,琵琶镇的城镇化水平要稳步提升,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取得显著成果,城乡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极大改善,显著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第三节 规模预测 第11条 常住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经预测,琵琶镇近期2025年,镇域常住人口8860人;远期2035年,镇域常住人口7239人。经预12、测,琵琶镇近期2025年,镇区常住人口2111人;远期2035年,镇区常住人口3817人。经预测,琵琶镇近期2025年城镇化水平为23.8%,琵琶镇远期2035年城镇化水平为52.7%。5 第四节 管控指标 根据陇南市、武都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于琵琶镇的管控要求,结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等,本轮琵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指标主要包括约束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其中,约束性指标主要涉及空间底线方面,指导性指标主要涉及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等方面。第三章 总体格局 第一节 落实三区三线 第12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任务,保质13、保量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将符合条件的耕地全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图斑,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和政府。规划期内,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90.9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8.37公顷。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用途。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坚决制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专栏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控规则 6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14、地转为非耕地。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和占优优补优,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对耕地转为15、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禁违规占16、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 7 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占用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17、“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18、仓储厂房等设施;对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合理引导,不得对耕作层造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 8 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19、态退耕、有序退出。第13条 生态保护红线 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镇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29.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6%,在各个乡镇均有分布。生态保护红线一定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如红军沟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成后),依据相关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做相应调整。以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范围为核心,增强水源涵义、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尤其是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扰动 专栏2: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规范管控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20、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 9 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21、;(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8)依据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22、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明确规定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执行。上述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审批。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10 ”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1)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23、2)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第14条 城镇开发边界 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24、总量。全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18.42公顷,为主要分布在琵琶街村,同时包含了高家坝村,均为集中建设区。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新增城镇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布局和建设。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各项城镇建设活动。积极推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引导促进城镇用地合理布局、结构和功能不断优化。专栏3: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11 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变更等确需调整的,须报国土空间规划原审批机关审批。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内用途管制。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划25、用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蓝线)、绿地系统线(绿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的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空间准入。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允许交通、水利及其他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宗教、殡葬、防灾减灾等特殊建设项目,郊野公园、风景旅游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为乡村振兴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第二节 规划六类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15条 农田保护区 规划农田保护区共831.58公顷。是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区域,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区内实行严格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种26、植小麦、玉米、荞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第16条 生态保护区 规划生态保护区共1430.97公顷。是生态保护红线的分布区域,以生态保护为主要功能导向,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活动影响。第17条 生态控制区 12 规划生态控制区共8753.63公顷。是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加强生态控制、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第18条 城镇发展区 规划城镇发展区(全部为集中建设区)共18.42公顷,占镇域总面积的0.13%。是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包括琵琶街村区和高家坝村区两部分),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第19条 乡村发展区 规划乡村发27、展区共3625.06公顷。是农田保护区外,满足农林牧渔各类农业发展和农民集中生产生活需要的地区。包括村庄建设区和一般农业区2个二级分区,面积分别为360.59公顷和3264.47公顷。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20条 国土空间格局 构建“一核心、五重点、一轴带、三片区”的国土空间格局。一核心一核心:镇区(琵琶街村),琵琶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流中心。五重点五重点:瓦房坝村、高家坝村、玄湾村、谈坝村、张坝村、人口相对较多,产业基础较好,设施配套相对齐全。一轴带一轴带:依托省道S206南北走向的农旅融合发展轴带。三片区三片区:综合考虑琵琶镇产业发展现状和用地现状,规划形成文旅融合发28、展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和农畜产业发展区。第四节 居民点体系 第21条 村庄发展类型 13 规划将琵琶镇村庄分为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其他类,共4类。(一)集聚提升类 谈坝村、麻崖村、唐坝村、玄湾村、水磨村。(二)其他类 鸡公眼村、龙潭村、楼底村、麻付沟村、马家沟村、毛家沟村、宁强村、秋咀村、瓦房坝村、王家山村、武家山村、勿驮村、下高家村、小川坝村、胡家沟村、王家上沟村。(三)特色保护类 张坝村、毛坡村。(四)城郊融合类 琵琶街村、小河村、高家坝村。第22条 村庄管控措施(一)集聚提升类 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29、。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强化村庄空间与区域环境协调性,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高度控制在10米,建筑色彩和材质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融合。(二)其他类 合理利用村庄现有基础,集中紧凑进行整治改建,避免大拆大建,做到不填塘、不占田、不砍树。14 以改善村民生活居住环境为目的,以改路、改水、改厕、改厨为重点,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提高村民的生活居住质量。提升方案和措施应结合当地的特点进行,将村庄环境的美化和房屋的整饰有机地结合,做到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环境。(三)特色保护类 该类村庄沉淀了丰富的美学价值、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应优先编制规划。建设重点应充分利30、用村庄自身的特色和资源优势。以“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特色产业,注重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具备一定工业基础的村庄,应促使村庄产业向三产深度融合发展转变。(四)城郊融合类 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镇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镇发展、承接城镇功能、满足消费需求能力。强化村庄空间差异性,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高度控制在12米,建筑色彩和材质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融合。第23条 村镇体系规划 规划构建“镇区镇区中心村中心村基层村基层村”的村庄等级结构。镇区镇区:琵琶街村。中心村中心村:张坝村、麻崖村、瓦房坝村、毛家沟村。15 基层村基层村31、:玄湾村、谈坝村、水磨村、勿驮村、龙潭村、小河村、王家山村、小川坝村、胡家沟村、塘坝村、麻付沟村、王家上沟村、楼底村、毛坡村、鸡公眼村、王家山村、秋咀村、高家坝村、马家沟村、下高家村、武家山村、宁强村。规划依据村庄的自身资源禀赋,将村庄分为综合型、种植型、养殖型、交通型和旅游型几种类型。综合型综合型:琵琶街村 旅游型旅游型:张坝村 种植型种植型:勿驮村、麻付沟村、秋咀村、鸡公眼村、龙潭村、毛家沟村、小川坝村、宁强村、王家上沟村、王家山村养殖型养殖型:谈坝村、小河村、麻崖村、下高家村、胡家沟 村、唐坝村、水磨村、瓦房坝村、马家沟村 交通型交通型:玄湾村、武家山村、楼底村、毛坡村、高家坝村。第四章32、 国体空间格局 第一节 农业空间 第24条 划定内容 琵琶镇农业空间面积为4096.0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758.37公顷。第25条 管控要求(一)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 16 殊保护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二)一般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进行管控。应加强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可进33、行必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旅游开发建设及特殊用途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影响范围。优化村庄布局,集聚发展,实行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总量和强度双控,禁止城镇建设,禁止产业集中连片建设,禁止采矿建设。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三)设施农用地34、: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进行管控。指出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 17 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35、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第二节 生态空间 第26条 划定内容 琵琶镇生态空间总面积为10184.60公顷,“两江一水”流域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429.59公顷。第27条 管控要求(一)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海洋生态红36、线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二)一般生态空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制定区域准入条件,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根据空间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提出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矿产开发、旅游康体等活动的规模、强度、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由同级人民政府 18 予以公示。第三节 建设空间 第28条 划定内容 琵琶镇建设空间面积为379.0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18.42公顷,一般建设空间面积为360.59公顷。第29条 管控要求(一)37、城镇开发边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二)一般建设空间: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进行管理。城镇有条件建设区是城镇发展区的弹性空间,在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和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38、模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城镇集中建设区,调整后的管控要求等同城镇集中建设区,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可准入各类城镇建设行为。第五章 产业发展 第一节 产业定位与目标 第30条 产业定位 19 琵琶镇产业定位为文农旅融合产业发展。第31条 产业目标 琵琶镇产业目标为发展传统的古村文化旅游产业,开启古村落的保护开发项目;发展特色种养殖,建设种养殖合作社和生态养殖基地,因地制宜挖掘自身优势,走绿色发展之路。第二节 产业体系架构 第32条 农牧业(一)种植业 巩固并提升小麦、玉米、荞麦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优化农产品结构,加快发展花椒、中药材、核桃等特色产业,提升质量效益;深入推进种39、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设施装备和科技支撑持续加强,延伸拓展农业机械化生产,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组装一批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可复制技术模式,助力农作物单产水平提高;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形成轮作为主、休耕为辅、种地养地相结合、生产生态相协调的绿色种植制度。(二)养殖业 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和养殖规模,促进可持续发展;打造现代畜禽产业集群,因地制宜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帮扶中小养殖户发展;构建绿色生态发展体系,建设种养循环发展基地,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以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提升工程,统筹推进病死畜禽集中40、无害化处理。第33条 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 20 以农业发展为基础,着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种植业突出经济作物加工,畜牧业突出畜产品加工。龙潭村现有肉兔养殖基地、孙家坪社鸡牛养殖基地、二方沟社土鸡养殖基地等。在龙潭村现有集中养殖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一家占地1500平方米的农畜产品加工厂,这既能实现农畜产品增值,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琵琶镇第二产业的发展,还能解决当地村民的一部分就业问题。第34条 旅游产业 琵琶镇依托张坝古村,打造传统民居的“泛博物馆”概念,保护传统村落,激活了古村落经济活力。在规划期内,琵琶镇将大力推进本镇旅游产业的发展,主要以张坝村为主打造琵琶镇古村落文化旅游小镇,并大力发展玄湾41、村的生态文化旅游观光园。此外,对琵琶镇现有旅游景点的各项设施进行改扩建和完善,逐步将琵琶镇打造为武都区古村文化旅游小镇。2023年3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公布了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单,旨在保护发展传统村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中张坝村入选。第35条 商业服务业 重点发展镇区商贸业。琵琶镇在满足当地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推进镇区商贸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当地村民提供就业岗位,解决一定的就业问题。引进电子商务。琵琶镇可以在镇区引进天猫、京东、58、农服等电子商务,并提供营业基地。其次建立镇区电子商务中心办公室,进军电商直播领域,利用互联网打造“琵琶农播”平台,探索“42、党建+电商直播”扶 21 贫新模式,通过党员干部,将更多本地优质产品全方位宣传推广,努力帮助农户销售农货、助力农村合作社发展,助农增收。第六章 城乡建设 第一节 交通设施 第36条 交通设施建设(一)道路续建项目 规划S332阳坝琵琶公路裕河至两河口段改建二期(钵锣峪梁隧道)工程,隧道长3334米,引道长2901米。总投资31300万元,路面宽为6-7米。(二)停车场新建项目 涉及张坝村;规划在村内合理选址建设一处生态停车场,占地约 3647平方米。(三)汽车充电站新建项目 涉及张坝村和玄湾村,每个充电站配备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各 10 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20个,每个占地约800平方米。(43、四)路灯照明设施提升项目 S206省道、县道以及各村主要通行道路太阳能路灯等照明设施系统较为完备,规划引导定期检查维修。第二节 公用设施 第37条 给水设施 规划期末乡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100%,自来水普及率100%,给水管网漏损率低于8%。结合水源地建设乡村供水管网,对现状渗漏给水管道逐步升级改造,逐步取消现有自备水源用户,将其全部纳入集中供水范围。22 镇域各乡村供水水源有山泉水蓄水池,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版)严格控制水源地范围,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在水源保护区的村庄严格控制水源污染,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对保留的畜牧养殖区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污水达标排44、放和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农业,建设现代化农业,农业节水包括水资源 调节,充分利用自然降水,高效利用灌溉水以及提高植物自身水分利用效率等多个途径,用于提高农业用水的利用效率。充分利用雨水,缓解农业用水与饮用水之间资源分配的矛盾,农田灌溉能有效补充地下水的不足。利用现有坑塘、低洼地,雨季时收集地面雨水,补充农田灌溉水。第38条 排水设施 规划期末乡村排水管网覆盖率60%,污水收集率80%、处理率100%。规划镇域各村采用合流制排水体制。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按照“高水低排、就近排放”的原则,保证雨水及时排出,就近汇入排水管中。通过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提高管网密度,在路边建设排水明渠,用于雨水排放,收集45、道路及屋面雨水,就近排入环境。乡镇内建设市政排水管网,收集地块内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村庄内排水采用管网及路边明渠相结合的方式排放,在公共建筑区域建设排入管网,收集污水进入村庄污水生态处理设施。第39条 电力设施 规划期末乡村电源保证率99%,电力线路覆盖率100%。至规划期末镇 23 域乡村规划人口7239人,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取值1000千瓦时/人年,预测得规划期末县域乡村总用电量为723.9万千瓦时/年。规划逐步完成镇域乡村电网改造,调整电网结构,提高供电保障率,规划乡村内电力线路采用架空敷设,合理规划线路走向,并预留高压走廊通道。乡村居民用电经10KV电力线路引入至地块内46、变压器,以低压380/220V供电,为避免电压过小,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应小于300m,采用架空敷设,并按电力线路在东西方向道路的南侧,南北方向道路的东侧进行布置。镇域内乡村建设涉及330kV、110KV、35KV高压电力线路,对各电力线路进行走廊规划及控制,保证供电安全及居民用电安全。各电压等级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330KV电力廊道控制宽度为45米,110KV电力廊道控制宽度为25米,35KV电力廊道控制宽度为15米。第40条 通信规划 规划结合通信专项规划开展5G改造,提高宽带、广电 入户率及服务质量,对杂乱线路进行梳理捆扎,与电力线路 分设在道路两侧,保证线路安全。规划期末乡村固定电话覆盖率147、00%,移动电话覆盖率100%,有线电视覆盖率100%。规划在各乡镇配套建设通信、邮政营业场所及设施,满足居民通信要求。扩建城区通信局容量,满足镇域内乡村通信需求,其余各村庄建设通信所,用于村庄居民通信需求。推进镇域内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存量资源整合、共享改造,促进铁塔、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集中统一建立。24 第41条 环卫设施 规划期末乡村垃圾收集率达到9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乡镇按0.4-0.8km半径设置垃圾收集站,村庄收集范围可适当放大,保证每个村庄有一处。垃圾堆放至垃圾收集站,由清洁人员定时统一收集运至转运站。易分解的村庄有机垃圾可考虑进行厌氧堆肥处理,经处理后回用48、作为农田肥料,就地消化处理。规划在琵琶镇建设垃圾转运站,统一转运至就近垃圾处理厂,加强对垃圾的定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 第42条 教育设施 琵琶镇境内有幼儿园3所,小学3所,初中1所;琵琶街村有未来之星幼儿园、高家坝村有一所九年制初中、张坝村有两河小学、毛坡村有毛坡小学、麻崖村也有一所完全小学。因此保持教育设施数量不变,但要逐步优化完善现状设施。第43条 医疗设施 琵琶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7个,琵琶街村有卫生院1个,村卫生室26个,现状医疗条件基本可以满足当地民众的基本需求,因此琵琶镇医疗设施数量将维持现状。第四节 防灾减灾设施 第44条 防洪规划 实地踏勘,收集资料,49、综合研究。确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洪、防泥石流及滑坡的工程措施。围绕大团鱼河,修筑防洪堤岸。修整各行政村河道。25 围绕大团鱼河修建截洪沟。第45条 消防规划 村镇消防规划主要包含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消防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路面宽度不得小4m。当消防车通道上空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众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44m。第46条 抗震防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武都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级,琵琶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对按照高50、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第47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琵琶镇地质灾害主要是崩塌。故村庄建设项目应避开崩塌、断层等地带,重要桥梁、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以及大型水利工程、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重要的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增加抗震设防措施,提高抗震设防能力。第五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48条 环境质量目标(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根据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21-2030年)琵琶镇镇域河道水质目标执行III类水质标准。26 (二)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全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51、)二级标准。(三)声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地区,以及镇区行政办公用地、科教文卫用地等,执行1类标准。集贸市场用地、商业用地等,执行2类标准。镇区内主干路两侧、公交车站区域内执行4类标准,镇区以内段按照所属功能区执行相关标准。第49条 环境保护措施(一)水环境质量控制 结合道路新建污水管道,实施雨污分流,使得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加强再生水回用,减少污水对河流的污染。通过河道整治、底泥疏浚、引水活水、生态护岸等措施,综合整治水环境,保障镇区河流水质及河道景观。(二)环境空气质量控制 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要气源,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鼓励企业改善能源结、构,鼓励使用燃52、油燃气锅炉。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三)声环境质量控制 产业区、生活区之间以绿化带隔离,防止噪声干扰。对穿越学校、居民区的主干路应建设隔音屏式绿化隔离带。推广使用低噪施工方法和器具。(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27 建设和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建设示范工程,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固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固废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规定移送有资质单位53、综合利用或集中处置。第七章 风貌引导与景观设计 武都地处秦巴山地与岷山山脉、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白龙江穿城而过,是甘肃省唯一属于长江水系并拥有亚热带气候的地区,被誉为“陇上江南”。琵琶镇的张坝古村是甘肃省省级旅游名片,张坝古村保持着明清时期的建筑风格,有灰瓦土墙和石块木房子,以及茅草房,向我们展示了川北居民古代的建筑智慧和艺术,向世人展示了陇南的村落风格。走进张坝古村,便走进了陇南的历史深处。张坝古村依山傍水,曲径通幽,张坝人世代在这里生息繁衍,传统的农耕生活、浓郁的田园气息、古老的民风民俗,静静诉说着千百年的故事。因此规划期内,琵琶镇将依托张坝古村打造张坝乡村文化休闲片54、区。第一节 入口形象展示 第50条 琵琶入口形象展示区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入口标识、206道路提升、沿线村庄风貌整治提升、农田景观改造、河岸景观提升。打造琵琶出口景区标志,对空闲地块进行景观节点打造,沿线的村庄 28 风貌进行整治提升、沿线农田景观化改造、河岸景观进行优化提升。第二节 古村文化游览 第51条 张坝古村文化游览区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古村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古村文化展示、民宿休闲、村庄风貌提升。两河口社按照民俗休闲区打造农家特色接待点,打造特色民宿,提高片区旅游接待能力。增加景区入口标识,提升沿线景观、滨水景观;美化建筑界面(屋顶平改坡、色调统一、加强绿化),完善商铺店面、特色农55、家乐、服务点等旅游功能。张坝新村风貌改造以张坝古村为参考,协调沿线建筑风貌;打造第五立面,协调屋顶颜色,延续古村风格。完善沿线景观绿化,局部山体生态修复;开展河道治理,形成稳定、优美的水景观。第三节 生态农业休闲 第52条 玄湾生态农业休闲区 以高盛生态观光园为引爆点,带动玄湾发展休闲旅游,结合传统建筑形式,改造提升高盛生态观光园风貌,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如服务点、卫生间、游步道等。利用玄龙洞资源,发掘自然探索项目,开展龙洞漂流等体验类项目。第八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耕地资源 第53条 稳定粮食生产空间 稳定粮食生产空间,确保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用于小麦、玉 29 米、荞麦、马铃56、薯等粮食生产。治理耕地撂荒,制止“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在300公顷(4500亩)以上,粮食产量在600余吨以上。重点发展小麦、玉米种植,在稳定粮食生产空间的基础上,适度种植油菜、花椒、核桃、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第54条 着力提升耕地质量 开展耕地保护建设和质量提升行动,修复耕地土壤环境,强化耕地提质改造,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造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耕地土壤固碳能力提升、污染耕地防治和利用等内容。第55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琵琶镇现有耕地面积为3597.57公顷,包括旱地和水浇地,永久基本农田为758.3757、公顷。落实耕地保护基础制度,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和布局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须占用的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第二节 林草资源 第56条 加强林草资源数量保护 加强国土绿化和植树造林造草,提高森林覆盖率;明确林草地管理边界,落实林草地用途管制,实现林草地科学管理,提高林草地保护利用效益;严格禁止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第57条 稳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30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稳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落实国务院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第58、三节 水资源 第58条 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 完善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等规定,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规范化增设界碑、水源保护宣传牌和交通警示牌等标志牌设置。第59条 加强水资源数量保护 严格控制全镇包括镇域和镇区日均最高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推进全镇包括镇域和镇区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实现污水回收再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 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关系,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做到量水而行、因59、水制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第九章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第一节 张坝传统古村落保护 第60条 保护依据 2023年3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公布了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单,旨在保护发展传统村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中张坝村入选,区政府助力支持,开展乡村旅游示范项目。31 第61条 保护原则 本真性保护原则、整体性保护原则、科学性保护原则。第62条 保护内容 赘婿文化、陇南市传统民居泛博物馆、武都特色产业馆等。第二节 野外不可动文物保护 第63条 保护内容 高家梁墓群、琵琶寺。第64条 保护措施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60、,保障投入,加大力度,切实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完善资料档案、设立文物保护标志;拓展文物保护传承利用途径。第三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控 落实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控要求,严格管控和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相关的空间环境。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划定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实施整体保护。结合建立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及时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专栏6: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控规则 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在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61、施严格保护。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间,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 32 用的空间管控要求。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形态控制指标和要求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行动,防止大拆大建破坏文物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根据其勘界范围进行确定,控制范围在保护范围为基础向外外延,按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延不小于50米,县级外延不小于30米确定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与文物保护无62、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范围核定公布前已有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应当拆迁;破坏或者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应当逐步拆迁或者改造。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线参照国家确定的保护范围进行确定。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严格保护村落的传统建筑及其群体格局、空间风貌、形体色彩和建筑材料等历史性物质要素,在保护范围内不应修建与景观相冲突的建筑物;对63、村落内的建筑和设施应当进行科学的研究分析并建立档案,对传统建筑物提出保护修缮措施,对传统建筑的维修修复、重建必须按原有风貌进行,做到保护原有结构、原构件,原工艺和原材料。中国传统村落参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措施执行。33 第十章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第一节 土地综合整治 第65条 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内琵琶镇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主要包括:农地结构调整,地块规整和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等农用地改造;进行道路、沟渠、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复垦废弃土地加以开发利用等。第66条 耕地整治 规划期内对镇域内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进行退耕还林整治工作,按造林种类可分64、为生态林和经济林,按植被类型可分为乔木林和灌木林,同时对各行政村有关农户进行补贴发放。第67条 撂荒地整治 规划期内要对撂荒耕地进行整治,提高耕地利用率。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各村要认真分析本村耕地撂荒实际,分类施策,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良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对山地、坡地65、撂荒,34 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各村要依据撂荒原因、撂荒责任主体、复垦难易程度等因素,分析研判,分类施策,因地因户而异,采取“一村一方案”及“一地一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实现路径、种植作物品种及质量要求等,有的放矢,有序推动。第68条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 完善善城乡建设用地整理措施,按照“科学规划,加快建设,严格管理,全面提升”的总体要求,优化乡村用地格局,挖潜城镇建设用地,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提高镇域综合承载能力。着力整治农村闲置用地,加快新农村建设,以中心村建设为重心,重点整治存在一户多66、宅、违规乱建的农村居民点,合理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挖潜农村建设用地。第69条 加快推进土地复垦 加强对矿山开采和其他生产建设中所损毁土地的复垦,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加大对地质灾害点以及附近区域土地的治理修复。第二节 人居环境整治 第70条 整治目标 通过以“三清三整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村容村貌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使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卫生意识普遍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全域建设琵琶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71条 重点任务 35 全面推进“三清三整三提升”工作、全面开展“两路两侧”环境整治、探索推进“零桶计划”、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第三节67、 生态保护修复 第72条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镇域污染治理;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节水,推进雨污水资源化利用。第73条 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防治等全过程精准施策,推动大气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深化道路扬尘防控,推广使用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改进道路清扫方式,增加重点时段主要道路洒水喷雾频次,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严禁露天焚烧,琵琶镇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完善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办法;积极防控生活及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古镇镇餐饮油烟污染排放监管。第74条 推进高质量生态环境建设68、 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把自然生态作为古镇镇城市建设发展的基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优质的生态环境支撑琵琶镇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36 第十一章 镇区规划 第一节 城镇开发边界与建设边界 第75条 城镇开发边界 严格落实武都区“三区三线”划定意见,规划至2035年琵琶镇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18.42公顷。第二节 发展定位与功能结构 第76条 发展定位 大力推进产业发展,积极向武都区靠拢,逐步发69、展为现代城镇村。第77条 镇区功能结构 依据区域主导功能,以琵琶镇城镇建设边界划定结果为基础,拟确定琵琶镇镇区为“一核心、一轴带、四分区”的功能布局。其中,一核心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为琵琶镇人民政府,一轴带为沿镇区主干道和大团鱼河形成的镇区发展轴,四分区主要是指综合服务区、居住生活区、商业商务区、绿地休闲区。第三节 镇区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13.2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71.88%;规划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1.0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5.48%;规划物流仓储用地0.0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43%;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5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82%;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0.4770、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55%;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43%。第四节 镇区设施建设 第78条 交通设施 37 规划镇区道路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组成。规划路网从镇区现状条件入手,加强对外联系和各组团之间的联系,依循用地条件和地形特点等,尽量减少拆迁量,合理利用原道路改造,形成方格网式的路网骨架。镇区干路系统形成“环网”结构,增强道路的通畅性,加强与武都区联系。第79条 公用设施(一)给水设施 规划期末镇区饮用水水质合格率100%,自来水普及率100%,给水管网漏损率低于8%。对现有不能满足供应标准的供水设施进行扩容改造,满足规划期末用水需求。结合水源71、地建设乡村供水管网,对现状渗漏给水管道逐步升级改造。其中供水管网的排布分为主供水管网和支供水管网,主供水管网主要主路排布,支供水管网沿支路和巷道排布;主供水管径为DN100,支供水管径为DN25。规划近期目标是对现状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水压不足的住户,新建水压加泵站。(二)排水设施 规划期末镇区排水管网覆盖率60%,污水收集率80%、处理率100%。本轮规划规划镇区新建450m3/d处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站总占地2011.20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DN400主管网(HDPE双壁波纹管(SN8)6300m,收集DN300支管网(HDPE双壁波纹管(SN8)4000米,DN30072、HDPE双壁波纹管(SN8)预留支管800m。国家投资2547.49万元。注:与武都区水务局及琵琶镇人民政府沟通,污水处理站位置未定,故不上图展示。38 镇区内建设市政排水管网,收集地块内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镇区排水采用管网及路边明渠相结合的方式排放,在公共建筑区域建设排入管网,收集污水进入村庄污水生态处理设施。构建城镇沟渠系统,完善地面渗水铺装,加强城镇对雨水的渗透、收集和利用能力,建设“海绵城市”。规划远期完成镇区内所有雨水管网,雨水管管径6001200mm,保证镇区内雨水排水畅通。雨水排水设施服务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三)电力设施 规划期末乡村电源保证率99%,电力线路覆73、盖率100%。至规划期末县域乡村规划人口3817人,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取值1000千瓦时/人年,预测得规划期末县域乡村总用电量为381.7万千瓦时/年。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广场均设置路灯,电源由专用变压器供电,照度执行国家标准。主要道路及广场的路灯线路采用地埋电缆,其余地段架空敷设,与配电网线路并行时,可同杆架设。(四)通信设施 规划结合通信专项规划开展5G改造,提高宽带、广电入户率及服务质量,对杂乱线路进行梳理捆扎,与电力线路分设在道路两侧,保证线路安全。规划期末镇区固定电话覆盖率100%,移动电话覆盖率100%,有线电视覆盖率100%。规划电信线路架空或地埋敷设在道路的南侧或西侧。保留镇区现74、有邮政局所。完善电信线路,对杂乱线路进行梳理捆扎,与电力线路分设在道路两侧,保证线路安全。39 (五)环卫设施 规划垃圾清运应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后运送至马街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清运率100%。规划镇区设置垃圾收集站,垃圾堆放至垃圾收集站,由清洁人员定时统一收集运至转运站。规划镇区新建两个卫生间。第80条 公共服务设施(一)教育设施 镇区有幼儿园 3 所,小学1所,初中1所,因此保持教育设施数量不变,但要逐步优化完善现状设施。(二)医疗设施 镇区有卫生院1个,村卫生室1个,现状医疗条件基本可以满足当地民众的基本需求,因此琵琶镇医疗设施数量将维持现状。(三)文体设施 镇区现状暂无文体设施,缺75、少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公共广场活动区域,故在琵琶街村中部合理选址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健身文化广场各1处。第81条 防治减灾设施(一)防洪规划 镇区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的洪水设防,排涝标准按照10年一遇的标准设防。规划在镇区大团鱼河低洼地区设防洪排站设施,镇区内大团鱼河两岸修建防洪堤坝。同时,配置气象监测设施、通讯设施和预警设施等。通过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强各流域内山坡治理。(二)消防规划 40 规划设置一个消防站,位于高家坝村,为二级普通消防站,占地面积为2500平方米。同时,在消防站内建设消防指挥中心,负责接受全镇的火警报告、人员和车辆调度、火场指挥和通讯联系等。(三)抗震防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76、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武都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级,琵琶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对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在镇政府设置镇级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利用城镇的干路及城镇对外交通设施相联系的骨干道路,形成通畅的快速疏散体系,规划引导广场、学校操场、停车场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按实际情况修筑拦挡坝、抗滑桩、落石防护网等,应对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各类地质灾害。第五节 镇区景观风貌管控 第82条 规划原则 依托琵琶镇的自然滨水资源,形成生态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77、绿地和谐统一、体系完善的城镇绿地网络,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第83条 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规划 规划琵琶镇镇区以大团鱼河、防护绿地及灌木林地为基础,形成“一心、一带、四区”的绿地系统。一心:以镇区新建的健身文化广场为核心;41 一带:以镇区主干道及大团鱼河形成的大团鱼河景观带;四区:琵琶镇境内绿地休闲区。第84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一)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控制为1520%;公共建筑区用地控制在2040%左右;工业区用地控制为40%左右;仓储物流区用地控制为3540%;交通区用地控制在35%左右;公用设施用地控制在30%左右。(二)建筑高度 居住区用地18米以下;公共建筑区用地控制在24米以下;78、工业区用地控制在20米以下;仓储物流区用地控制在20米以下;交通区用地控制在24米以下;公用设施用地控制在24米以下。(三)容积率 居住区用地控制为1.01.5;公共建筑区用地控制为0.81.5;工业区用地控制为0.61.0;仓储物流区用地控制为0.61.0;交通区用地控制在1.5;公用设施用地控制在1.5。(四)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控制为40%以上;公共建筑区用地控制为2530%;工业区用地控制为20%;仓储物流区用地控制为1520%;交通区用地道路交通用地控制在30%,广场用地控制为40-50%;公用设施用地控制为25%。(五)其它 干路两侧建筑红线各退让距离不小于8米,支路两侧建筑红线各退79、让距离不小于5米。42 第六节 镇区重要控制线管控 第85条 城镇红线 镇区内主要交通道路的管控范围。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经批准可以按规划建设绿化、市政公用地上、地下杆(管)线、交通管制设施,道路环卫设施;限制建设城市雕塑、霓虹灯、广告牌位。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杆(管)线和非城市公用的配电设施、通信设施、环卫设施、交通管制设施等。严禁在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进行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临街单位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镇规划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第86条 城镇蓝线“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蓝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镇规划。需要临时占80、用“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第87条 城镇绿线 镇区内防护绿地的管控范围。“绿线”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必须按照镇规划标准等文件进行绿地建设。“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43 第十二章 实施举措 第一节 空间管制规划 第88条 禁止建设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境内主要河流两侧控制10米;高速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省道两侧控制30米;35KV架空线路两侧控制15-20米;镇域内各大小水面;基础设施廊道。第89条 限制建设区 一般农田区;81、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耕地、林地和园地,规划期内,限制在该区域内进行与农业无关的建设项目。林业用地中的经济林。保护林地生态环境,可结合旅游发展适当布置配套服务设施;其他建设工程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第90条 适宜建设区 镇区、保留村庄和重点建设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及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远离洪水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区域。第二节 加强规划传导与管控 落实“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规划体系,分层、分级落实陇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本规划确定的2035年目标和各项指标,推进重点地区的规划研究和编制。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制度82、化的动态维护机制,根据规划实施评估结果经行动态维护。建设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形成全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第91条 推进指标落实分解 44 由镇级落实分解到各行政村的指标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村庄建设用地面积等。第92条 推进详细规划编制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交通、水利、林业、产业等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落实各类管控线的要求,科学配置空间资源,形成全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做到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第93条 明确专项规划指引 加强对专项规划指引,明确专项规划编制清单,指导约束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应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下编制,不得违背镇级国土空间总83、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相关专项规划批复后要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第94条 加强村庄规划引导 加强对各村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引导,落实镇域目标定位、分区管控和要素配置等要求,细化规划分区和空间布局。各村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需要严格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加强对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安排要求的衔接,不得违背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村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也应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第三节 明确规划近期安排 第95条 加快推进下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84、施 加快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村庄专项 45 规划等的编制步伐,同步建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构建形成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体系。第96条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制机制 制定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形成以统一用途管制为基本手段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系。第97条 统筹安排保障各类发展用地空间 加强与“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衔接,以空间规划为引领支撑,为“十四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尤其是为交通、水利、能源、文旅、农牧等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用地空间保障。第98条 协调推动各项重点85、项目落地实施 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加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推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有序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年度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第四节 实施保障 第99条 制度保障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琵琶镇未来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规划监督制度、规划责任制、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划实施监管。第100条 组织保障 琵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由市级、区级人民政府与琵琶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规划实施,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 46 作机制,制定推进乡镇规划的实施措施,按照近期项目计划制定乡镇年度工作安排86、及重点项目的部署;监督检查各年度工作的推进、执行情况。第101条 资金保障 由市、区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建立多元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其有关制度实施的资金保障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一方面,将明确规定的政府财政收入中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部分,足额用于规定领域。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政府争取国土空间规划资金。另外,探索建立基于市场机制和跨地区、跨区域补偿机制的资金筹措机制。第102条 公众参与 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加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宣传,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各个阶段。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87、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推进规划的实施。第103条 人才支持 由市、区级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应安排专业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保证琵琶镇国土空间规划顺利编制与实施。47 附表 附表1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调整表 三大类 用地类型 现状用地面积 现状用地比例 规划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比例 增减面积 农用地 耕地 耕地 3597.57 14.68 3597.53 14.68-0.04 园地 园地 3.27 0.01 3.27 0.01 0 林地 林地 9308.5 37.98 9308.49 37.98-0.01 草地 草地 764.88 3.12 76488、.87 3.12-0.01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 58.97 0.24 59.05 0.24 0.08 设施农用地 3.22 0.01 3.22 0.01 0 坑塘水面 0.27 0.01 0.27 0.01 0 陆地水域 沟渠 0.43 0.01 0.43 0.01 0 其他土地 田坎 446.88 1.82 446.87 1.82-0.01 建设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建制镇用地 18.43 0.08 18.42 0.08-0.01 村庄用地 265.7 1.08 265.71 1.08 0.01 采矿及盐田用地 9.78 0.04 9.78 0.04 0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1.689、3 0.01 1.63 0.01 0 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用地 83.73 0.34 83.73 0.34 0 公用设施用地 水工设施用地 0.06 0.01 0.06 0.01 0 未利用地 湿地 内陆滩涂 14.55 0.06 14.55 0.06 0 陆地水域 河流水面 71.3 0.29 71.29 0.29-0.01 其他土地 裸土地 8.64 0.04 8.64 0.04 0 裸岩石砾地 1.84 0.01 1.84 0.01 0 48 附表2 规划指标表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指标类型 属性 一、空间底线 耕地保有量(公顷)3590.99 3590.99 359090、.99 约束性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758.37 758.37 758.37 约束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1429.59 1429.59 1429.59 约束性 用水总量(立方米)588.12 531.6 434.34 约束性 用水总量(万立方米)588.12 控制在省州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森林覆盖率(%)59.62 59.62 59.62 预期性 湿地保护率(%)40 40 40 约束性 自然和文化遗产(处)3 3 3 预期性 水域空间保有量(公顷)49 49 49 约束性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比(%)9.76 9.76 9.76 预期性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常住人口规模(人)991、802 8860 7239 预期性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6.01 23.8 52.7 预期性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9.36 10 15 预期性 三、空间品质 镇区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 覆盖率(%)50 70 100 预期性 镇区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15 分钟步行 可达覆盖率(%)60 80 100 预期性 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264.36 292.47 357.96 预期性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0.51 0.78 1.42 预期性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70 90 100 预期性 镇区污水处理率(%)60 80 100 预期性 镇区生活垃圾回收92、利用率(%)60 80 100 预期性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100 100 100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50 80 100 预期性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50 80 100 预期性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50 100 100 预期性 49 附表3 镇区用地结构调整表 用地编号 用地类型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07 居住用地 13.49 73.24 13.24 71.88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96 5.21 1.01 5.48 09 商业服务用地 0.52 2.82 0.47 2.55 11 仓储用地 0.08 0.43 0.08 0.43 12 交通运输用地 2.43 13.19 2.54 13.79 13 公用设施用地 0.41 2.23 0.52 2.82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0.08 0.43 0.08 0.43 17 202 范围内其他用地 0.45 2.44 0.48 2.61 合计 18.42 100 18.42 100